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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的对象范文1
行政执法方式在实践中是多种执法方式的有效融合。行政执法应用的手段主要涵盖了非正式的法律手段,例如提升强制执行、吊销执照等方式,其中也涵盖了一些建议与协商、教育与说服等方式手段,在行政执法中对于二者的主要应用的选择,就决定了其执法的风格,在实践中主要分为了威慑式以及合作式两种方式。其中合作执法就是本文要探究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式执法的相关实施条件
合作式执法在实践中要具有良性的三方关系,在合作执法的实际实施与开展过程中,要对执法者的权限以及简短对象的手法能力进行综合考量,同时对于具有监督作用的第三方组织以及相关机构的作用也使其主要考量因素,例如,行业组织中的检查能力,工会等相关社会组织中的力量。其中执法中主要涉及的主体为国家、社会以及市场三个层次,其内在的关系在一定意义上会制约政府的实际执法方式的具体选择以及执法效果,这就是合作模式的执法,也可以称之为第三方的良性互动的合作式执法。
其中执法人员在实践中必须要具备较为充分的执法资源,合作模式的执法在实践中主要方式具有说服与教育、建议与帮助等相关手段,必须要具备一定的管理经验与水平的工作人员,在工作开展过程中要投入一定的时间与耐心。
执法者以及实际的监管对象在实践中在地理以及社会等因素具有较为密切的互动关系,如果执法者的工作区域相对较小,那么其与监管对象就较为熟悉,@是时候主要采取的方式就是说服教育,虽然在这个时候采取法律手段具有一定的效果,但是会因为工作以及社会交往之间的关系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也就是说,因为执法者与监管对象之间的互动频率相对较高,其通过法律方式解决问题的倾向就相对较小。
(一)执法重心的完善与调整,在实践中应用不同的方式与手段,全面强化预防、以及服务功能
在实践中其主要就是体现在其相关举报案件可以有效处理的基础之上,加强主动检查,利用各种法律知识宣传与辅导、劝说以及讲解以及相关违法纠正指导与轻微违法戒告等方式,在实践中要给企业一定指导以及帮助,要提升企业的守法能力;在实践中通过与企业的有效沟通与协调,将企业与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有效融合,在通过与企业的有效沟通,形成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与作为行政相对人的企业和作为利害关系人的劳动者共同商讨就法律执行讨论以及交换意见,这些措施可以让企业主动遵守法律。
(二)创新执法资源的有效配置体制,实施合作式执法提出了有效基础
劳动保障监察推行网格化管理,这种组织资源的整合,可以提升其整体管理效率,有利于监察对象关系的构建,网格化管理主要应用网格划分的方式,把其辖区划分各种网格,在其区域范围中配备基于区域范围内人口为主的相关劳动把保障监察人员,其本质就是构建基于区域内劳动保障监察人员组成的系统网络,较为强调的就是通过熟人社会中的人际网络以及社会交往的相关行为,实现区域内相关用人单位的实时监控。此种管理方式的本质就是劳动保障监察的预警预防网络的有效构建。
二、劳动保障监察领域不完善合作式执法的相关建议
(一)劳动保障监察在实践中要具有多种角色定位
在保障其全面实施劳动法律法规的基础前提之下,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的主要作用就是调整现有的执法理念以及相关策略,执法者在实践中要适应各种角色定位。要及时调整动保障监察需要根据实际的状况及时调整其执法理念以及策略,执法人员要适当的妥协,要在实践中从“警察”身份转换到“合作伙伴”、“政治家”以及“顾问”等多个角色之中,进而凸显其内在职能。
(二)劳动保障监察要适当的提升其自身机构的建设
合作式执法方式的有效转变,对于机构的建设以及人员的配置都有着较为严格的要求,对此合作执法在实践中要提升对书面审查、日常巡视等预防手段的重视,提升对法律培训以及宣传咨询等服务的重视,对此,在实践中的机构建设过程中要基于其管辖属地为基础,加强对各种基层机构建设的重视。提升对人员配备、执法手段的优化,不断的提升工作人员的数量以及综合素质能力。
(三)劳动保障监察过程中要构建多方参与管理机制
在实践中要推行合作式的劳动保障以及监察执法方式,在实践中要整合各种劳动资源,构建多方参与的良性互动机制,例如在实践中要充分的发挥社会监督的整体作用,通过对一些守法企业的奖励以及对于一些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企业进行社会曝光的方式,提升参与性;同时,要构建完善的劳动保障监察与相关工会等组织共同合作,在根本上推动其有效发展。
(四)劳动保障监察应强化现有的惩罚手段
在实践中合作式执法并不是削弱其执法力度,对此在实践中要对《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中相关罚款额度相对过低,无法有效的威慑用人企业,让其接受检查与处理、改正其存在的各种违法行为方式进行完善,在工作开展中要赋予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在一些案件中的查封与扣押以及冻结用人单位的相关财产等基本权利,只有这样才可以提升其整体工作质量与效果。
参考文献:
[1]汤洪源,黄昆.劳动保障监察应推行合作式执法模式[J].中国劳动,2010,10:24-26.
劳动保障监察的对象范文2
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业务流程,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确定基本内容,各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具体流程,并在全市统一执行。
一、就业服务管理
(一)凋查劳动力供求情况
1.调查。一是全面调查。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要组织街道社区全体工作人员,
按照城乡劳动力基本状况和就业岗位需求状况调查表要求对辖区内所有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开展调查,全面摸清辖区劳动力供求具体情况,重点掌握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情况,确定重点援助对象。
二是定期调查。每季度要有针对性地了解辖区内劳动力供求动态情况,重点是新增就业、失业人员和新办(扩办)用人单位的变动情况。三是挂钩调查。建立与重点援助对象和主要用人单位挂钩联系制度,随时掌握其变动情况。
2.建档。按本规范第三章台帐资料相关表格要求,建立城乡劳动力资源情况工作台帐,每季度对变动情况要更新一次。
3.统计上报。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机构和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机构)要按照要求,做好有关报表的统计和逐级上报工作。
4.信息。及时将收集的劳动力资源信息和用人单位空岗信息录入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并通过多种形式在辖区内。
(二)就业与失业登记管理。
1.就业与失业登记业务流程。原则上按照劳动保障部《关于印发〈劳动力市场管理和服务工作主要业务流程规范(试行)〉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36号)有关内容执行,农村居民就业与失业登记的业务流程可参照执行。
2.建立台帐和统计上报。按本规范第三章台帐资料相关表格要求,建立城乡劳动力就业与失业工作台帐,每季度更新一次做好有关报表的统计和逐级上报工作。
3.灵活就业人员的登记管理。
(1)按照劳动保障部的相关规定,灵活就业主要形式可分为:临时、短期、季节性就业;非全日制就业;派遣就业;自营(个体户)就业;自由就业;家庭就业;承包(发包)就业;兼职就业;独立服务就业:其他灵活就业形式。
(2)结合劳动力资源情况调查,了解掌握辖区内劳动力从事灵活就业情况,指导并受理灵活就业人员申请登记,建立灵活就业工作台帐。
(3)宣传国家和省对灵活就业的政策,引导鼓励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提供劳动保障事务服务。
(三)就业援助。
1.确定就业再就业援助的重点对象:城镇“4050”下岗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以及各地确定的其他城镇特困就业人员;农村年人均收入1500元以下的贫困家庭以及各地确定需要援助的劳动力,包括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刑释解教人员。
2.建立台帐。调查掌握辖区就业再就业援助对象数量和基本情况,对自愿申请登记的援助对象,分类登记,逐人逐户建档立册,并建立就业再就业援助工作台帐、
3.发放联系卡。向每位登记的援助对象发放《就业优待联系卡》,并告知援助对象有关就业再就业的各项优惠扶持政策援助内容。
4.落实援助责任。由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与援助对象签订就业援助双向承诺书,将援助任务分解下达到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确保每名援助对象都有工作人员挂钩帮扶。
5.分类提供援助。根据援助对象的困难程度,制订具体的援助计划。对“零就业家庭”和农村贫困户的劳动力等生活特困的就业再就业援助对象,要确保其在登记后1个月内实现就业再就业。其他非生活特困援助对象,承诺在登记后3个月内帮助其实现就业再就业。对在承诺时间未实现就业再就业的援助对象,要为其专门制定为期不超过3个月的就业计划,加大援助力厦。
6.实行回访制度。对已实现就业再就业的援助对象,在其就业后的半年内每月应进行一次上门或电话回访,掌握其就业后的情况,帮助其稳定就业。
(四)《再就业优惠证》的发放管理:
1.《再就业优惠证》的受理、审核和发放程序,原则上按照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再就业优惠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各地可结合实际,进一步简化申办程序。
2.社区工作人员每季度应跟踪掌握持证人员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和再就业等情况,及时登记和更新相关台帐资料,做好有关报表的统计和逐级上报工作。
3.督促下岗失业人员进行《再就业优惠证》年审。
(五)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培训指导等业务流程,由各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制订。
二、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
1.移交与接收:接收辖区内企业移交管理的退休人员资料,按照《xx市xx县(市、区)xx街道(社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基本信息表》和《xx市xx县(市、区)“”街道(社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增(减)表》的格式要求,建立工作台帐,并及时归档。协助退休党员按规定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2.建立定向服务联系制度:制作《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联系卡》(附件1),定期联系,及时了解其健康、生活状况,并提供相关社会化管理服务。
3.建立重点帮扶制度:建立《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重点帮扶名册,对辖区内退休人员重点帮扶工作情况进行统计。
三、劳动保障宣传和协助监察工作
1.在街道(乡镇)社区及时宣传国家和省有关劳动保障的法规、政策和制度;编印并免费发放宣传资料。
2.对来信、来访、投诉要及时记录《劳动保障部门来信、来访、投诉登记处理情况表》,并建立工作台帐:能答复的当场给予答复,职权范围内无法处理的应于2个工作日内呈报所属的上一级劳动保障或监察机构处理,对重大或突发事件要迅速介入并立即上报。
3.有条件的地区由上级劳动保障部门向街道(乡镇)派驻劳动保障监察中队;配备专(兼)职劳动保障监察员,建立健全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协助查处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劳动保障监察的对象范文3
一、总体思路
2013年全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要坚持“一三四三”的工作思路,即打响一个“文明监察”品牌,完善创新“两网化”监管、诚信等级评价和“一书两金”三个机制,突出小微企业监管服务、解决欠薪问题、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查处和书面审查扩面增长四个重点,加强管理、能力和作风三个支撑,实现我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提档升级。
二、目标任务
2013年全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为主题,以维权维稳、促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为主线,健全完善诚信等级评价和“一书两金”长效机制建设,全面提升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运行标准,扩大“两网化”管理覆盖面,用人单位信息录入完整不少于700户;书面审查不少于700户;在按时完成上级部署专项执法检查任务的同时,自行组织开展全区性专项执法检查至少一次;督促用人单位及时签订劳动合同,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三、工作措施
(一)转变执法理念,打响“文明监察”品牌
大力倡树“寓服务于执法之中”的执法理念,自觉把服务作为一种价值观念、一种行为准则,贯穿于整个监察执法过程,切实做到服务到位、执法规范、打击有力。
服务到位。一要完善劳动保障监察建议书制度。对用人单位在用工管理方面存在不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情形,但不宜予以行政处理、行政处罚的,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提出有关整改和解决问题的建议措施;二要推行阳光执法。实行政务公开,向社会公布劳动保障监察职责、监察事项、执法程序、执法依据和管辖范围;三要强化行政调处工作。坚持宣传教育在先,对有举报投诉的用人单位开展约谈,进行调解处理;四要坚持上门执法服务。利用劳动保障监察平台宣传相关的人力资源法律法规,变单一执法为宣传法律法规、规范用工管理、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的过程。
执法规范。一要完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和执法程序。落实主办监察员制度、错案追究制度、案件调查审核处理“三分离”制度和重大案件专家会审、集体讨论、行政处理处罚集体研究决定制度,坚决杜绝滥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切实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质量,确保所办案件成为摆得上桌面、经得起推敲、受得住检验的铁案。二要深入推行一体执法。凡涉及对用人单位用工情况的检查活动,一律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统一组织实施,监察执法事项统一规划,监察执法力量统一调度,对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统一处理处罚,坚决杜绝多头执法、重复检查以及相互推诿、拖延办理监察事项等现象的发生。
打击有力。要坚持综合运用书面审查、举报投诉专查、日常巡视检查、专项检查和社会保险稽查等各种监察执法方式,积极做好维权维稳工作。对性质恶劣的违法行为,要严厉打击,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究必有果,彰显法律的尊严。
(二)全面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和诚信等级评价工作
全面深入推进“两网化”监管,要着力在四个方面做实际事、下细功夫:一是基层网格机构队伍建设实现人员落实、经费落实、职能落实、责任落实。要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一手抓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队伍自身建设,充实人员、提升素质;一手抓基层网格机构队伍建设,结合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或直接面向社会聘用等形式,落实基层网格工作人员,并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专业能力培训,使基层网格工作人员切实承担起采集信息、宣传、监测、预防预警、调处和配合执法六项职能,真正成为基层网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知情者、宣传者、建议者、预警者、调解者和参与者。二是用人单位用工信息入库确保真实完整。坚决杜绝弄虚作假,不真实不完整的信息一律不准入库;已经入库的信息,要采取多种方式尽快补充完善,确保准确无误。三是实现信息比对工作的实质性突破。将所采集的用人单位用工信息与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社会保险经办等业务信息进行比对,为分类监管、动态监控和评估分析提供数据支撑。四是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要立足信息采集和评估分析,实施用人单位分类监管和动态监控,及早预防可能发生的重大劳资纠纷;对已经出现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征兆的,要第一时间发出预警,有针对性地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必要时启动应急预案,将重大劳资纠纷解决在萌芽中。
要扎实做好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工作。一要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年度书面审查作为等级评价的基础手段,初步掌握招用职工、订立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工作时间、职业培训、社会保险、规章制度等方面的情况;二要及时记录接受举报投诉、立案查处、专项执法检查和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查处过程中掌握的情况,不断充实诚信档案的内容;三要及时将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掌握的情况与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社会保险经办等业务信息进行比对,提高诚信档案中信息数据的准确性;四要加大征信力度,定期开展用人单位信息采集工作,并通过信息系统实时记录信息新增和变更情况以及劳资矛盾的调处情况,使诚信档案涵盖的单位更多、数据更全、信息更准、利用更便捷。
为确保诚信等级评价工作有力推行、实施到位,要坚持做到:一是严把标准。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切实做好诚信等级评价工作。二是严肃纪律。本着求真务实的原则进行评价,评价结果要真实反映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实际情况。三是确保实效。对A级诚信示范单位进行抽查复核,并采取区、街道联合方式对C级非诚信单位进行重点检查,真正体现守信受益、失信惩戒原则。
(三)突出重点,扎实做好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服务工作
一是加强小微企业监管服务。针对小微企业存在的合同签订率和参保缴费率低等突出特点和问题,要积极发挥“两网化”监管的职能作用,定期对网格内小微企业进行日常巡视检查,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通过宣传、教育、培训等多种形式和渠道帮助其建立健全企业劳动用工制度,引导小微企业规范用工。对多次检查发现问题拒不整改企业,要将其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监管力度,依法处理处罚。
二是加大力度解决欠薪问题。一要建立健全企业欠薪报告制度并按季通报。通过劳动者举报、企业自报、日常巡查等多种途径获得工资拖欠信息,及时了解企业欠薪情况,有效防范因欠薪引发的;对发生欠薪的企业,要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解决,劳动保障监察专兼职监察员或协管员每月至少一次向欠薪企业尤其是重点欠薪企业了解其新欠和偿还情况,指导企业按照计划偿还欠款。二要畅通举报投诉渠道,落实欠薪举报投诉首问责任制,明确责任,及时妥善解决欠薪问题。三要学习寿光经验,积极探索“一书两金”制度,按照上级部署和要求,选择典型企业、行业推行“一书两金”制度,扩大实施范围,形成有效解决欠薪问题的长效机制。
三是强化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建设,加大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一要落实重大事件和重要情况报告制度。对发生10人以上群体性上访、欠缴社会保险费、拖欠职工工资3个月以上、因改制改组(拆迁、关闭、破产)职工安置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企业,企业裁员20人以上(或20人以上企业关闭破产)、企业主逃逸等重大情况和信息,各基层监察网格要本着“知情信息及时报”的原则,在事件发生(或知情)后2小时内,向区劳动保障监察处报告情况;对因少报漏报或隐瞒不报而造成恶劣影响甚至导致严重后果的,要对相关责任人依法追究、严厉问责。二要建立“日监控、月汇集、季研判”的舆情分析研判制度。要增强工作敏感性,预判重大劳资矛盾出现的前兆,立足“早发现、早处置”。加强日监控,对涉及劳动用工方面的问题进行收集、跟踪、处理,遇有重大事件及时报告;月汇集,区劳动保障监察处每月要向基层网格、重点监控用人单位收集相关信息,第一时间掌握一手资料;季研判,每季度要召集研判分析会,对劳动用工运行及发展趋势进行分析,形成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季度分析报告。三要建立重点预防监控制度。把改制企业、发生过工资拖欠、经营困难、裁员人数多、使用劳务派遣人数多、劳资矛盾多、农民工人数多的企业作为重点预防和监控对象,采取重点联系的方法,明确人员责任。重点对企业的规章制度、工时制度、工资分配制度、劳动用工管理等进行帮助指导,对违法违规的行为及时处理,防患于未然。四要健全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理机制。要进一步完善重大事件的应急准备、协调和处理机制,加强与公安、工会、经信、等部门的联系,建立正常信息互通机制;要建立重大事件快速反应预案,确保第一时间介入,并公平、公正进行调处,快速有效处理重大案件。
四是扎实有效开展书面审查工作。继续扩大书面审查的范围和数量,2013年计划书面审查的用人单位数量再增长75%。书面审查的重点内容是劳动合同、工资支付、休息休假、社会保险以及劳务派遣用工的情况,重点单位除小微企业外,还包括新开办单位、劳务派遣单位和诚信等级评定为C级的单位。
(四)加强管理建设、能力建设和作风建设,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效能和服务水平
实行严格的目标管理考核,不断提升劳动保障监察管理水平。2013年评优树先将根据各街道举报投诉结案率、书面审查计划完成情况和用人单位信息完整录入计划完成情况三项指标择优推荐。同时,将对至少三分之一的2011年度诚信示范单位进行复核,对至少三分之一的非诚信单位采取区街道联合方式进行重点检查;还将根据实际需要,对各街道管辖的用人单位直接进行查处。
劳动保障监察的对象范文4
一、不断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建立了相关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和覆盖城乡的工作体系,积极开展多层次多渠道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各项工作指标逐年大幅增长。两年来,年检用人单位4.6万多户,主动监察用人单位3.8万多户;行政处罚1096户,罚金1300多万元;为44万多劳动者追回工资3亿多元;接受群众举报1万余件,立案9957件,结案9865件,结案率为99%;纠正了1.79万户用人单位的违规行为,新增社保登记和督促缴费1.01万户,涉及用工26.7万人,追缴社保6344万元。
二、依法规范化办案,努力提高办案质量和水平。建立和完善规范化监察执法规章制度,严格执法程序。率先在**市建立起行政处罚案卷电子档案,实行劳动保障监察预警制度,统一了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文书,连续两年组织对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案卷进行评比。收到3起行政诉讼全部胜诉,以来立案查处的236起案件,无一例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在参加全市行政执法部门处罚案卷评比活动中,被抽查的两宗案卷均被评为优秀。
三、优化办事程序、落实惠民措施,为劳动者排忧解难。制定了一系列的惠民便民措施并认真抓好落实。实行政务公开,使服务对象对劳动保障监察职能职责、办事流程、工作人员和办公楼层一目了然,坚持挂牌和亮牌工作,方便人民群众举报投诉;改建举报投诉大厅,设置了饮水机、残疾人专用座椅和便民药箱,派人员学习手语,方便聋哑残疾投诉者,实现举报投诉无障碍,体现人性化服务;严格实行首问责任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度,在全市建立916个举报投诉电话并确保畅通,加大投入、改善监察执法设备,提高了为民服务的效率和水平。不分份内份外,尽力为劳动者排忧解难,两年来,成功解决5起国营企业改制、法院判决的劳资纠纷疑难案件。今年对省市领导和局领导批办的97件劳动者投诉,全部按要求办理并及时回复,受到市政府通报表彰。
劳动保障监察的对象范文5
随着发展和改革的不断深入,劳动关系领域中不签订劳动合同、不按时发放劳动者工资、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等劳资矛盾更加凸现,并且劳资矛盾的不可避免性、阶段多发性、产生多样性决定了这一矛盾的长期存在,对社会稳定影响深远。深入开展打击非法用工等违法犯罪活动,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有利于维护国家法制权威,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各级各部门应站在科学发展、保障民生的高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源头预防、打击违法行为,积极维护职工群众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保障实力、幸福、生态建设。
二、齐抓共管,合力推进打击非法用工等违法犯罪活动深入开展
(一)切实加强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的查处。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积极发挥工作职能,加强配合联动,针对拖欠工资金额较大或人数较多,发生围堵机关、阻碍交通,以暴力威胁、强迫劳动,非法使用童工,无理抗拒、阻挠依法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以及上级交办、市级批办、媒体反映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实施严厉打击和科学处置,切实维护好社会稳定和对外形象。
(二)着力健全完善预防工作机制。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发挥日常监管的基础作用,提高源头预防的有效性。一要完善书面审查机制。要认真落实劳动保障年检制度,对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参加社会保险、实行劳动用工备案等情况进行全面审查。二要完善日常巡查机制。要建立日常巡查目标管理制度,以易发生或曾发生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企业为重点,以招用员工多、劳动制度不健全和不参加劳动年检的用人单位为重点对象,有计划、有组织地加强巡视检查。三要完善诚信评价机制。要进一步完善以诚信数据收集、动态监管、信息交流、失信惩戒为主要内容的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体系,积极开展争创“劳动保障诚信示范单位”活动,在全社会营造守法诚信受表彰、违法失信受惩戒的氛围。四要完善专项行动和举报专查机制。要按照上级统一部署,扎实开展打击非法用工、农民工工资支付、人力资源市场清理整治等专项行动,集中打击违法犯罪行为。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做到有报必接、有案必查、受理不推诿、查处不拖延,投诉举报案件结案率达到100%。
(三)全面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建设。要以镇街区为基础、以便于劳动者维权和服务企业发展为导向划分监察网格,原则上每个镇街区为一个网格,每个网格依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建立劳动监察中队,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将用人单位覆盖到网格管理之中,在全市形成覆盖城乡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网格体系。要进一步推进劳动保障监察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各镇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劳动监察中队)要做好用人单位信息采集和动态监控工作,按要求及时归集、上传信息数据,切实发挥系统效能。通过加强网格化、网络化建设,建立“服务重心向下转移、基础信息向上汇集、监察维权上下联动”的新型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机制,实现监管范围从以城镇为主向统筹城乡转变、监管模式从被动执法向主动预防转变,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服务用人单位发展。
劳动保障监察的对象范文6
社会保障税也称“社会保险税”,主要是指以企业的工资支付额为课征对象,由雇员和雇主分别缴纳,税款主要用于各种社会福利开支的一种目的税。
【法律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0条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
(来源:文章屋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