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险与商业险的区别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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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险与商业险的区别

社保险与商业险的区别范文1

他们没有“单位”,不用朝九晚五地按公司的规章制度上班,在家里办公或出去跑跑客户便能赚钱;他们没有工资,但由于他们总的收入一般都高于普通工薪族,所以并不担心基本生存问题。他们就是现代时髦的SOHO族(Small office,Home office),也就是常说的“自由职业者”,或被称为“网络时代的个体户”。

蒋力为就是一名典型的SOHO族,36岁的他在广州从事了多年的平面设计,一向喜欢无拘无束自由生活的他大学毕业后就是单打独斗,没有进过任何公司。只是3年前,因为业务上的需要,才开办了一家“夫妻老婆档”的小型广告公司,生意还算兴旺。

本来,收入一直不错的蒋力为不愁吃,不吃穿,从来没想过保险的问题,也从来没购买过任何商业或社会保险。可是今年年初,一场深度体检让他发现自己已经有了不少“亚健康”的生理特征,这才开始到处打听该怎么给自己买保险。

对于蒋力为这样典型的SOHO族而言,虽然他们的收入处于中等甚至中等偏上的水平,但是处于自雇状态的这群人收入上具有较强的不稳定性,个人经济的风险度更高,所以他们反而应该特别加强自身的保障,以应对可能发生的意外、疾病风险,或是养老需求。

先入社会统筹保险为上

大多数SOHO族从来没有参加过社保,或是从企事业单位“下海”后已经中断社保缴费多年。此时,首先要考虑的就是重新加入或回归社会统筹保障体系。

因为相比商业保险,社会统筹保险通常包含有国家财政的补贴,福利性更强,对个人而言这类保险的“性价比”自然更高。而且,无论身体健康与否,社会医疗保险都可以接受参保,商业保险则不行。

近几年,各大中城市陆陆续续把SOHO族也纳入了社会保障体系范围内。具体的保障方面,各大中城市都有自己的政策。如北京、上海、广州三大城市,目前都接受SOHO族参加社会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北京地区还接受这批人群的失业保险。

从2007年1月1日起,北京的SOHO族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统一调整为北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每月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计入个人账户,退休后执行与企业职工相同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对于缴费有困难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提出书面申请,以北京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甚至更低标准作为缴费基数。失业保险的缴费基数和养老保险一样,每月缴费比例为2%。

北京的SOHO族参加北京基本医疗保险,则每个月得按上一年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住院报销比例、范围和企业参保人员一样,但普通门急诊费用则由个人自理。

上海的SOHO族也可以加入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个人的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性收入确定(上限为上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下限为上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比例为30%,其中11%记入个人账户,退休后享受上海市企业职工退休待遇。

上海SOHO族若要加入社会医疗保险,必须首先加入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其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和养老保险相同,缴费比例为8%,不设个人医疗账户,也就是普通门急诊的费用完全由个人承担,门诊大病、住院等享受待遇与普通企业职工则完全相同。上海的SOHO族其实也可以参加含有门急诊费用保险的社会医疗保险,但缴费比例必需上升为14%,这就看个人是否需要这部分保障了。

目前广州的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雇工、自由职业者也可以参加当地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55%,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计入个人账户。

广州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2006年开始推出。每个SOHO族的医疗保险缴费额度是一致的,缴费标准全都按照广州市上一年度的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每人每月按照4%的比例进行参保,同时必须缴纳每人每月5元月的重大疾病医疗补助保障费。不过,广州SOHO族参加社会医疗保险后,需要经历6个月的等待期,然后才能享受住院和大病医疗保障,门诊费用也是个人自行解决。

如果SOHO想要参加社会生育、工伤和住房公积金等更为全面的项目,最好的途径就是通过挂靠一个企业,由企业出面统一参加社保,但与企业协商明确所有社会保险的缴费由个人承担。

意外险是必需品

由于无法参加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工伤”一项,所以对于广大SOHO族群来说,为自己安排足额的人身意外险是必须的。

意外死亡或残疾失能,虽然是大家都不愿意看到和碰到的事,但谁也不能保证不会发生在自己和家人的身上。

如果是经营生意的个体工商业者,由于经常要去外地进货、销货等,他们遭遇意外风险的几率上升,为此保障额度在自家生意年收入的5~7倍以上为好。如果是在家从事翻译、撰稿、设计等工作的SOHO族,主要在家中作业,风险较小,意外险的额度可以低些。

同时,意外有时会导致医疗费用的产生,所以购买意外险主险时可以考虑搭配一些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特别是SOHO族的社会医疗保障通常都没有包括门急诊费用报销,选择带有门急诊和住院医疗费用的综合意外险更:为合适些。

商业医疗保险按需区别选购

商业的医疗险方面,具体的要看SOHO族是否已经去参加了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同时要看自己的年龄大小、性别和身体状况等。

如果已经入了社会医疗保险,那么商业医疗保险中主要选择医疗补贴类保障,医疗补贴保险是一种津贴性质的非报销型保险,只要在购买时商定好住院时每日的补贴额度,一旦住院就可以安全获得保险公司的补贴金,弥补自己的收入损失。这类产品可以附加在各种主险之后,也有可以作为主险单独购买的。有一年期的,也有长期的。

如果还不想参加社会医疗保险,那么应该优先选择医疗费用保险,这样可以为个人分担大部分的住院医疗费用支出。今年开始各家公司都针对有无社保人员区别销售医疗费用保险了,这一点大家在购买时要分清楚。

如果像广州的蒋力为先生那般,年纪已经超过了35岁,那么最好能给自己补充一点商业的重大疾病保险。现在大病的医疗费用动辄几十万元,光靠社会医疗保险的大病往往还不够。而且商业大病险经确诊即可给付理赔金,而不需要等到出院后再拿钱,这样可以尽快帮助自己和家人。在大病保险的选择中,女性则最好能购买含有女性特种疾病的产品。

是否安排养老险因人而异

社保险与商业险的区别范文2

“据我们的一项在线抽样调查显示,高达87%的受访者不知道社保和商业保险的区别和功能,更有90%的受访者不清楚国家相关保险政策。”第三方保险平台大家保网()的CEO方玉书表示,而这一现象也让商业保险成为了理财师们必备的武器之一。

商业保险进入快速增长期

相对于社会保险而言,商业保险又称金融保险,和社保作为个人生活基础保障不同,商业保险以保障被保险人享受最大程度的经济保障为根本出发点。据方玉书介绍,我国商业保险经历人世后的十年黄金发展期后,开始被经济高速增长、社会及人口老龄化等各种力量裹挟着,其承担的社会责任已越来越重。

“从交强险制度实施到房地产投资解禁、从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到参与医疗纠纷调解、从养老社区投资到新农合建设、从大病医保靠政府到惠及10亿人的大病保险再报50%由商业保险承保,走向民众的商业保险,其庞大的市场前景和国民的刚性需求,足以撑起下一个保险业的黄金30年。”方玉书说,“一个新增有消费能力的市场,外加一个居民消费习惯正在悄然改变的市场,为商业保险的后30年发展提供了强劲的动力。”

方玉书表示,国际经验显示,当一个国家和地区人均GDP进入到3000美元及以上时期,商业保险需求会进入一个转折,即后黄金发展期。我国保险业积累第一个1万亿资产耗时24年,积累第二个1万亿资产仅用了3年。2012年1月至4月,我国保险业共实现保费收入5922.07亿元,保险业总资产已达6.33万亿元之巨。

援引国家统计局8月公布的数据,2011年中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35083元,按平均汇率折算,中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由2002年的1135美元上升至2011年的5432美元。

“这意味着我国的消费结构仍处于一个可升级的区间,加之作为消费主体的25至49周岁人口比重由上世纪九十年代初的32%上升到近期的45%,以青年为主体的年龄结构决定了我国进入商业保险消费快速增长期。”方玉书说,“从大家保网的访客数据看,这一年龄结构变化所折射出来的商业保险消费占比尤为明显,25至40周岁的青年族群构成了大家保网站商业保险的主流消费群体,此外男性访客占据了60%,而在职业分布方面,教育、金融、IT等行业人士较为密集。”

保障理财复合功能产品受欢迎

自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我国消费者所持有的金融资产中现金的比例已由2002年的84%降低到68%,而股票、基金、银行理财产品及商业保险则由原来的16%上升至32%。2008年至2012年间,中国约有5000万个家庭年收入突破1 0000美元大关,从而加入中国日益扩大的中产阶级,这也将直接产生1亿至1.5亿个能初次购买商业险的新客户。

以商业保险中的养老险种为例,目前可分为传统型和新型投资型两种。传统型养老险的产品利率一般固定在2%~2.4%,对于保险金的领取时间、领取金额均可事先商定;在新型养老险中,既有1.5%~2%的保底利率,又有不确定分红收益的分红险是大热门。

社保险与商业险的区别范文3

物质水平的提高,生活质量的改善,致使人们对于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不论是高级白领,还是一般管理人士,除了经济上的满足外,更多追求的还是精神上的。俗话说:健康才是福。身体健康,才是享受一切的根本。有需求就有对策,在自己力所能及的范围内适当地为未来的保障买份单,也不失为一种明智之举。

玩转少儿险

最近,在北京怀柔的杜先生在计划着为他刚出生的宝宝买一份保险,但是思来想去还是没有找到具体的方案。经过多方咨询与研究后,有关专业人士为他制定了如下的规划,推荐了几种适合的保险方案:

人物资料:杜宝宝 0岁

年缴保费:保障费用2461元/年

客户需求:解决0岁宝宝的重疾、意外、医疗等方面的保障问题。

推荐的方案:

1) 住院医疗保障:小孩三岁之前生病几率最高,而他的孩子只有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加上现在的医疗费用都很高,一旦出现疾病需要住院,都是一笔不小的开支。所以合理地选择保险可以转嫁孩子的医疗风险,有效保护家庭资产不受损失。

2) 意外伤害及医疗保障:据有关部门对全国11个城市4万多名少年儿童进行的调查显示,我国每年有20%-40%的儿童因意外伤害身故、残疾或进行医学治疗。儿童意外伤害,已成为当今最严重的社会、经济、医疗问题之一。孩子生性好动,也不知什么是危险,因此,给孩子投保意外保险是很有必要的。

3) 重大疾病保障:调查显示父母对孩子的健康格外关注。目前,重大疾病有年轻化、低龄化的趋向,重大疾病的高额医疗费用已经成为一些家庭的沉重负担。因此,利用保险分担孩子的医疗费支出就成为投保儿童保险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以平安保险的产品为例:

一、分红。除了以上的利益,另外还终身分享保险公司的分红(不确定),(随时可领取)。

二、健康保障。保单合同生效90天后,如果不幸发生条款规定的30种重大疾病中的任何一种,保险公司立即给付5万元作应急金,不需要发票,只要医院证明。

三、人身保障利益。 被保险人终身拥有因意外或疾病不幸身故保险金5万元+分红的保障。

四、意外医疗。因意外造成的门诊费用或住院费用(100元免赔后)其它合理费用全部报销,每年累计20000元。

家庭“护身符”

家庭保险一般应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保险保障,另一部分用于储蓄投资。其中,保险保障额度和储蓄投保额度的设置主动权在客户。另外,只给小孩投保是不行的,大人仅有社保也是不够的。

李先生,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工薪一族,月收入8000元。妻子,王女士,有固定工作,月收入5000元,夫妻双方都有深圳综合社保。儿子4岁,属于上有老下有小的家庭结构。李先生考虑购买商业保险给自己及家人一定的保障,利用保险转移家庭风险。那么李先生的第一份保单该怎么买,是侧重于理财,还是侧重于传统保障呢?

《金融理财》分析,家庭购买保险,首先应该考虑的就是家庭的基本保障,主要就是重疾、意外方面的保障。结合目前的重疾治疗费用,考虑重疾发生时面临的收入中断损失以及后期的康复费用,建议夫妻两人的重疾保额至少为30万。同时,出于对家里的责任,补充定期寿险是必要的,这需要结合家庭的未来财务规划确定。另外,孩子的教育及父母的赡养需要支出费用,也要提前做好相应规划。从李先生提供的信息来看,夫妻两人社保完善,但要想以后保持现在的生活水平,养老规划也要提前做好。

正常的保险规划,一般先考虑大人,后考虑小孩。因为如果大人身体健康,即使孩子有些什么问题也不会让这个家庭产生太多忙乱。但孩子也应该有份具有豁免条款的健康险,小病能报销,大病能给付。

从保障角度上来说,传统的分红险更注重保障,如果不退保的话,可以享受到终身的保障。万能险是指包含保险保障功能并至少在一个投资账户拥有一定资产价值的人身保险产品。投保人所交保费被分成两部分:一部分用于保险保障,另一部分用于储蓄投资。其中,保险保障额度和储蓄投资额度的设置主动权在客户,客户可根据不同时期的需求对两者进行调节。但是万能险种跟传统的保障险相比,还是传统的保障险更明确、更实用。

社保险与商业险的区别范文4

不论是政策文件规定,还是行政法规的条款,均涉及到工伤伤残与工伤死亡赔偿,这项赔偿必然是因人,即公民的健康权、身体权,即不可避免要涉及对主体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这里笔者试通过以工伤死亡赔偿规定与行政法规这小小一角,来分析讨论我国目前的精神损害赔偿之弊端。

一、我国政策文件的工亡赔偿规定:

1994年《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工资制度改革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计发问题的通知》中的规定如下:

三、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仍按现行规定执行,即:批准为革命烈士的,为本人生前40个月工资;因公死亡的,为本人生前20个月工资;病故的,为本人生前10个月工资。

取消1986年对病故后一次性抚恤金最高数额不得超过3000元的规定。

四、本通知由人事部负责解释。

在转换到社保制度前,大部分的事业单位,一般尚未参加社保“四险”(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险、失业险、工伤险,由于生育险与养老险一并参保,故大多称“四险”)中的工伤保险,因此基本上一起执行这个的规定,即工亡的赔偿为:1、一次抚恤金本人生前20个月工资;2、丧葬费20个月。

二、我国现行社保法规及地方社保文件对工亡赔偿的规定:

(一)、《成都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成府发[1996]45号文1996年3月19日

第十三条职工因工死亡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由社会保险机构发给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三十六个月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由社会保险机构发给丧葬补助费,标准为六个月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

(三)由社会保险机构发给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抚恤金,直至失去供养条件时为止。

1998年1月7日以成府发[1998]2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成都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将上述规定发放标准提高为:

1、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月按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的40%发给,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按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发给,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加发10%.供养亲属抚恤金每年7月1日起按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增长额的一定比例进行调整。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个月的标准发给。因工致残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在享受因工伤残退休金期间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金额标准的50%发给。

(二)《铁路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铁道部1998年1月1日试行)

第二十五条凡属职工因工死亡,各铁路局(集团公司)、部属总公司均应向部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呈报书面工亡保险待遇申请报告及有关证实材料,经部审核批复后,发给亲属《工伤(亡)抚恤证》,并按照以下规定发给丧葬补助金、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按上年度全路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的标准发给。

(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发给死者生前供养的直系亲属,其标准为:配偶每月按上年度全路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发给,其他供养直系亲属每人每月按20%发给,孤寡老人和孤儿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加发10%。每月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上年度全路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所在地抚恤金金额的,差额部分可以补足。

供养直系亲属的范围和条件按照现行有关规定执行。供养直系亲属失去供养条件时不再享受该项抚恤金。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年度全路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个月。符合第二十条规定享受伤残抚恤金期间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20个月发给。低于所在地补助金金额的,差额部分可以补足。

(三)《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75号令(2004年1月1日施行)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第三十八条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四)、《成都市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暂行办法》2003年1月10日

工伤补偿或意外伤害补偿

用人单位招用的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在参加综合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期间,经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属于因工负伤或因工死亡的,由市社保经办机构或其委托的商业保险公司按以下规定执行:

工伤致残程度经市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一级至十级的,根据其工伤时的年龄和伤残程度给予2万元以上、36万元以下的一次性工伤补偿。

因工死亡的,按下列项目和标准给予一次性工伤补偿:

1、医疗补助金,标准为死亡时上一年成都市职工月平均工资×10个月。

2、丧葬补助金,标准为死亡时上一年成都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3、因工死亡补助金,标准为死亡时上一年成都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个月。

4、因工死亡人员有供养直系亲属的,发给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标准为死亡时上一年成都市职工月平均工资×40个月。

无单位的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在参加综合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期间,发生意外伤害致残或死亡,在按规定作出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后,由市社保经办机构或其委托的商业保险公司支付1万元以上、12万元以下的一次性意外伤害补偿。

三、抚恤金与政策型工亡补助金、死亡赔偿金的属性

根据上述政策文件、地方社保文件以及国家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对比来看,两者之间的区别在于:

1、主体有所区别:因公死亡的主体一般讲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而政策型工亡一般是企业职工;

2、因公死亡的范围远远大于工亡,对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因公死亡实际上包括牺牲、执行公务中遭遇自然灾害、车祸与事故、公务中病亡等等诸多情形,而对于企业职工的工伤,必须是“生产工作的时间”和“生产工作区域内”两个条件须同时具备才能认定工伤(劳社厅函〔2002〕143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如何理解《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有关内容的答复意见),当然也包括工作岗位上的病亡等情形在内。

3、计算的基准依据不同(相对社保型工亡一次性补助金而言,如果事业单位也参加社保工伤保险,这种区别将不存在):因公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的计算基准为“本人生前月工资”;社保型工亡一次性补助金的计算标准为“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或“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注:《工伤保险条例》)”,行业社保规定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计算标准为“上年度全路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注:《铁路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由于行业与行业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职工与职工之间工资多寡差异较大,因此社保采用了同一地区或同一行业采取同一标准的模式,这样相对公平。但从补偿幅度讲,社保幅度要大于政策文件规定的幅度。明年1月1日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最高可达60个月,这就远远超过了1994年《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工资制度改革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计发问题的通知》规定的20个月,加上丧葬费,最多可多出26个月,高达65%.

对于因公死亡的“抚恤金”与政策型因工死亡的“一次性补助金”从属性上讲实际上是一回事,即因公(因工)死亡的补偿。

从实际发放操作来看,从事人事劳资管理部门、社保机构以及他们的从业管理者,均认为抚恤金与工亡补助金的发放的对象是死者的直系亲属。他们习惯认为,抚恤金与工亡补助金死者的亲人都有份,随之产生了一个问题,即这“份”是多少,是均分还是有所区分?由于缺少政策依据,最后多数人接受“遗产假说”的观点,即将此看作为“准遗产”,按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办理来处置分配“抚恤金或工亡补助金”。

这样的作法基于两个主要原因:一是,抚恤是国家福利待遇,是国家给死者家属的关爱,是精神安慰而不是赔偿;二是,减少不必要的纷争,化减矛盾,最大限度地减少了单位领导与管理者的工作难度。

由于我国法律长期以来基本不支持精神损害或者精神损失赔偿,至今也没有任何法律明确地直接规定民事精神损失赔偿(除原侵犯肖像权外)。而行政法规、政策规定根本就更不可能涉及此精神损失赔偿。对于“抚恤金或工亡补助金”制定政策者理论上是将此纳入了精神赔偿范围,但未明确表述,而在实际操作上却按“遗产”借《继承法》而完成。从法律角度上讲,由于是政策规定,因此“抚恤金与工亡补助金”本身不具有法律属性,是在发放操作中人为的赋予了“继承法属性”,至此我们无法继续讨论下去。但现实民商问题中,日益出现了大量的“死亡赔偿金”、“死亡补偿金”的归属纷争,由于没有法律规定,不少当事人之间发生诉讼,迫使人民法院作出裁决。

到了2001年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终于公布了法释〔2001〕7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作了司法解释应当说它不具有立法功能或造法权,但它占据具有我国法律组成部分的属性优势,目前司法解释造法情形日益增长。该《解释》不但公开承认了民事侵权精神损害与赔偿,而将“死亡赔偿金”与“残疾赔偿金”人为地归入了精神损害赔偿之列。该《解释》这种确认固然有它的合理性,但如果简单将“抚恤金或工亡补助金”也视为精神损害赔偿之列是不妥当的。该《解释》公布施行前,《民法通则》对人身伤害抚慰金赔偿制度没有作出规定,此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国家赔偿法》等陆续制定了赔偿死亡补偿费或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但是,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理,这些规定显然不具有普遍适用的效力,而且上述抚慰金赔偿制度只规定了致人死亡和残疾可以适用,对于一般伤害,无法以此救济。该《解释》确立其他情形的精神抚慰金赔偿,对上述法律、法规未予提及的身体权也予以精神损害赔偿保护事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由于“死亡赔偿金”与“残疾赔偿金”两者是因民事侵权行为而致,因此该《解释》使用了“赔偿金”,虽然,前面所涉及的“抚恤金或政策型工亡补助金”没有加害人和加害行为,而两者与“抚恤金或政策型工亡补助金”实质属性是一样的,根据该《解释》精神,“抚恤金或政策型工亡补助金”也属于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观点为大多人事劳资管理者所接受。

四、存在的弊端及解决思路:

既然我们认为“抚恤金或工亡补助金”的法律属性属于精神损害抚慰金。在“抚恤金或工亡补助金”发放时可能出现:

1、“抚恤金与政策型工亡补助金”的发放对象:

既然是精神损害抚慰金,那么直系亲属都要享有,死者的配偶、父母及子女是,而死者的兄弟姐妹、岳父母、老人公婆等也是直系亲属,是均分还是有所区别,这些都会形成家庭亲属之间的纷争,甚至严重争斗损害事件,其弊端十分明显。

“抚恤金”的对象应当是死者的配偶、子女与父母。“抚恤金或与政策型工亡补助金”不属于遗产范围,不能依据《继承法》的法定顺序确定对象,否则将导致第二顺序对象适用继承;其发放不能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执行。

此外,精神损害不可能像财产损害那样以价值予以损失大小认定,人的精神利益不可能在质或量上等于任何质或量的物及金钱。精神损害赔偿不但具有补偿性,而且还具有抚慰性,甚至于抚慰性重于补偿性,因此,“抚恤金与政策型工亡补助金”没有必要采用均等发放尺度。对于一次性“抚恤金与政策型工亡补助金”,假设某一死者的父母健在并享受国家离休待遇,而其配偶下岗、子女未成年,此情形下政策文件应做出相应的具体规定,使“抚恤金与政策型工亡补助金”有所倾斜、切实充分体现国家抚慰、关爱。

2、“社会保险型工亡补助金”的赔付对象:

对于1994年《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工资制度改革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计发问题的通知》规定的一次性抚恤金,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福利待遇范畴。而社保文件及《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待遇,是因参保单位向社会保障机构交纳了工伤保险费而获得的赔付。参保实质上具有国家行政法规确认的一种商业性的投资属性,因此它并不是福利性的,也不具有国家抚慰的属性,而我国现在尚未对工伤险作强制性参保规定,参加了工伤保险才能获得由社会保障机构给予的赔付,未参加自然不能得到赔付。因此,社会保险型的工亡补助金不具有精神损害赔偿属性。如果说,其社会保险型的工亡补助金由全体直系亲属获得,这相当于参保单位为全体直系亲属买了保险,一旦巨额赔付发生,将会发生不必要的纷争,其弊端十分明显。

社保险与商业险的区别范文5

社会医疗保险是一种“低水平,广覆盖”的保障,其最高“赔付金额”是当地上年社会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在全国大多数地区为2~5万元,而重大疾病医疗费用一般高达10万元以上,两者之间存在较大缺口。

商业医疗保险的空间

建立完善的医疗保障体系已经是当务之急,从目前来看,利用商业医疗保险建立一个没有漏洞的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是一个合理的选择。就险种类别来看,目前上公众急需的医疗保险、老年护理保险,属于健康险的范畴,而目前我国还没有一家专业的商业健康保险公司,健康险也只是作为寿险的附属业务。尽管如此,我国近年来的健康险增长依然迅速,2000年度我国健康险保费达到27.69亿元,占人身险总保费的2.77%;2001年健康险保费达到60.27亿元,占人身险总保费的4.24%。这一成绩较之成熟市场的1/4到1/3有较大距离,但较上年增长117.65%,远远高于同期42.6%的人身险保费增长率。在七月召开的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健康保险工作部成立大会暨第一次工作会议上,专家们认为,由于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不足,保障程度相对不高,为商业保险公司发展健康保险留下了巨大的发展空间。较为谨慎的预测是,到2008年前后,我国健康保险的市场规模在1326亿元左右,而较为乐观的估计是在2837亿元左右。这一切表明中国健康险市场充满巨大的潜力。

商业保险公司的“苦水”

市场潜力巨大,老百姓又急需,这种两全其美的事情,为什么得不到保险公司的热烈响应呢?实际上,商业保险公司有其商业上的苦衷,多种因素制约了业务的顺利开展。

赔付率居高不下

长期以来,各保险公司开办的医疗保险都处于收赔相抵,甚至收不足赔的状况,个别地方的赔付率甚至高达300%,这使保险公司的利润微乎其微,不少公司对大力发展医疗保险的热情不高。

管理难度较大

保险公司与医疗机构的合作关系难以建立,加上医疗制度的不完善,透明度不高,保险公司难以对医疗费用进行控制。保户中存在着不少逆选择投保的,而且一些道德风险和索赔欺诈风险大量存在,使保险公司难以拓展市场。

经营管理方法不先进

在美国普遍使用的风险管理技术,如复杂的费率厘定、承保选择、次优要求、大案管理、非比例再保险保护等,在我国还鲜为人知。

专业化程度低

一方面,我国目前还没有一家专业的商业健康保险公司,国内保险公司把健康险作为寿险的附属,极大地影响健康险的经营战略决策。另一方面,人才匮乏。医疗保险对保险人员的医学知识要求较高,在核保、理赔、精算等方面都需要专业性较强的人才,而保险公司这方面的专业人才缺乏,影响了医疗保险业务的推广。

适合健康险业务的系统缺乏

品种单调,个性化、多元化程度差。当前,公众急需的是纯粹的医疗保险、老年护理保险等,而市场上没有老年护理保险,而一些险种又是以附加险形式随主险开展且以统保形式承保的,难以满足人们的需求;国际上成熟的商业健康险市场一般包含四大类产品:医疗费用给付类、失能收入损失补偿类、长期护理保障类和疾病给付类。我国虽已有180多种健康险产品,但主要集中在第一类上,而且都是一年一保的短期产品。

症结所在

健康险的症结在于风险控制难度大、专业技术要求高。

第一,从管理上说,健康险对案件的管理不是结果管理,而是过程管理。它保障的不是“疾病发生”,而是“就医事件”。“就医事件”是一个完整的过程,它包括疾病发生、就医、治疗、痊愈及出院等步骤,每一个步骤不同的处理方式决定了案件结果的不同。这决定了医疗保险在精算、风险控制、核保理赔、医疗协调管理等各方面均不同于寿险和意外险。其次从协调管理上说,在我国商业保险公司、社会保障部门、被保险人和医疗服务提供者构成了健康保险的四方关系,在这四方关系中,医疗服务提供者对发生就医的被保险人的住院时间长短、治疗方案、是否发生医疗费用及发生多少医疗费用等起着重要作用,社会保障部门与商业保险公司在统一标准、信息共享方面有较强的合作需求。因此加强协调管理对合理施治和合理用药方面的管理有着突出重要的意义。

第二,从风险控制上说,寿险的基础是建立在大数法则上,依赖于“死亡事件”,而死亡是投保人或是被保险人较难人为控制的事件,是一种纯粹风险。而对健康保险来说,其经营的是就医事件和医疗费用风险,被保险人可能在医疗服务提供方的配合下,“无病看病、小病大看”。因此其道德风险要比寿险和意外险严重且不可控。其次,同传统寿险相比,对被保险人的风险控制更为复杂。传统寿险通常将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及家族病史作为核保的重点,而对于健康险来说,被保险人保障水平、保险信用记录、过度利用倾向、收入水平、职业情况以及定点医疗机构行医记录等信息也是风险评估的重要部分。

第三,从费率厘定上说,人寿保险主要考虑死亡率、费用率和利率,健康险所要考虑的不仅是疾病的发生率、就医率和住院天数,更要考虑各地的经济发展状况、医疗消费水平、区域及城乡差异、投保团体的情况、医疗环境和诊疗技术的变化等因素。由于医疗保险受免责期、等待期和免赔额的影响,其责任发生带有一定的滞后性,在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未决赔款准备金的计提上又不同于财产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智能化系统解决之道

健康险这些独有的特性决定了传统的业务系统将很难满足健康险业务的发展,因此,一套能解决业务难点、满足其特殊业务需求的智能化系统就成为了解决问题的关键。因为一套好的健康险智能化系统应具备有效的过程管理、强大的数据交换功能、全方位的风险控制和先进的人工智能技术,并且具有良好的扩展性。

智能化系统通过科学地监控疾病发生、就医、治疗、痊愈及出院整个“就医事件”,从而实现有效的过程管理。由于健康险业务的复杂性、频繁性和实时发生性,需要有效的过程管控系统,单纯的业务流程管理将不能适应医疗保险业务发展和风险管控的需要。传统的业务系统通常只能进行事后型的管理,即就医事件结束后,被保险人持医疗费用帐单进行索赔时,业务系统才开始进行处理。在这种情况下要对就医事件进行审核困难明显加大,常常导致保险欺诈,由于对某些不合理的医疗费用的发生未进行事先控制,导致理赔时出现纠纷。通过过程管理,能够有效地消除保险人、被保险人及医疗机构三者间的信息不对称,使得保险人可以及时获得被保险人的诊疗信息,并可在就医事件出现不合理的情况下及时介入,防止不合理费用的发生。通过过程管理,结束了医疗费用的高低基本受控于医疗机构的情况,加强了保险人对医疗费用的控制力,极大地降低不合理医疗费用的发生率。

智能化系统可同医疗服务提供者、社保机构进行同步/异步数据交换,能够及时地获取各种信息,如:被保险人的医疗信息、药品、诊疗项目、服务项目列表及给付比例等基础数据。通过数据交换,为过程管理及风险监控提供了必要的数据,为保险公司协调管理社会保障部门、医疗服务提供者和被保险人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同时减少了工作人员的录入量,增强了业务处理的自动化程度,使工作效率得到了极大的提高。

智能化系统拥有科学的风险评估体系。由于健康险业务的复杂性,在对被保险人进行核保时必须全方位的评估被保险人的风险,如:被保险人保障水平、保险信用记录、过度利用倾向、收入水平、职业情况以及定点医疗机构行医记录等。通过科学地风险评估体系能够准确全面地揭示被保险人的风险,为核保提供重要的参考信息,避免了被保险人逆向选择等风险,从而减少了保险公司的损失。

智能化系能够有效协调保险人、被保险人和医疗服务提供者三方关系,并能对就医事件的整个过程进行监控,及时发现被保险人“无病看病、小病大看”,医院过度提供医疗服务等风险。通过先进的人工智能判断技术,增强了业务处理自动化的能力,可减轻核保、核赔业务人员的工作压力,降低商业医疗保险费用;也可以提高工作效率。

智能化系统建成后,经过一定时期的运行,将积累大量的业务数据,通过数据挖掘技术,可从大量的数据集合中有效发现有价值的商业信息,同时因为有了足够的样本数据,从而为健康险的费率厘定提供重要依据。通过对业务数据进行数据挖掘,保险公司将逐步建立起自身的核心竞争力,智能化系统积累的经验将成为其他公司唯一无法赶超的“信息壁垒”。

由于各地医疗服务水平、基本医疗保障、疾病发生率等存在一定的差别,因此不能按照同一种模式对各地的健康险业务进行统一的管理,智能化系统能对于不同类型的医疗服务、不同发展水平的地区,采取有针对性的管控,使得保险公司可以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顺利开展业务,扩大市场,提高了管理效率,节约成本。

在处理健康险业务时,不仅数据量大,而且还需要综合不同类型的数据,例如:在理赔时,除需要知道被保险人的自身信息外,还需要知道就医医院,使用的药品明细等信息。智能化系统能处理健康险大量数据要求,协调各种业务数据,从而提高了工作效率。

智能化系统实现了数据大集中,能够处理日益显著的人口流动问题,真正支持商业医疗保险产品“全国联保”,实现“风险控制到人”。由于能更好地提供个性化的服务,从而提高了客户的满意度。从管理角度而言,数据集中充分体现了公司总部的监管作用,实现业务数据的实时收集,汇总和查询,同时允许各分支公司在统一管理下的部分个性化。

此外,智能化系统必须具备良好的扩展性,由于健康险业务在中国发展得非常迅速,新的需求、保险产品、业务规则不断出现,具备良好扩展性的系统可通过很少的调整,甚至是不作任何的调整就可以处理新的业务,从而极大地节省了保险公司的运营成本。

案例:

太平洋补充医疗保险方案

全国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后,城镇职工的基本医疗得到了保障。但是,由于基本医疗保险只能解决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而不能解决劳动者患重大疾病超过封顶线以上的医疗费用负风险;加之参保人员的住院费用是按比例报销,职工个人负担部分较重。因此,为化解参保人员患重大疾病的大额医疗风险,减轻其住院费用负担,太保寿险在全国一些地区相继推出了补充医疗保险。

有效监管面临挑战

太平洋保险寿险总公司希望用一套健康险业务系统来统一管理全国各分支公司的补充医疗保险业务。目前的情况是大部分的分支公司通过人工方式进行核赔理算,带来的问题是显而易见的,由于缺少自动化导致工作效率低,容易出错,客户从报案到得到理赔等待的时间长,客户满意度差。而有些分支公司使用简单的系统进行业务处理,这些系统只针对当地的业务而开发,因此可扩展性差,无法满足业务发展的要求,而且数据共享的难度大。由于各地健康险业务“各自为营”,导致总公司无法直接取得业务数据,因此很难进行有效的监管。

与此同时,要开发一套统一的、集中式的健康险业务系统面临诸多挑战。首先,业务存在地区差异。由于各地医疗服务水平、基本医疗保障、疾病发生率等存在一定的差别,太保各分支公司在开展健康险业务时必须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这使得各地协议书的内容存在一定的区别,因此系统必须有足够的灵活度以覆盖绝大部分的健康险业务。其次,各类基础数据没有统一标准。例如,针对同一种药品,各地的命名可能是不同的,因此没有一套标准来规范诸如药品、疾病、诊疗项目、服务项目等基础数据,导致数据交换无法进行。最后,建立数据接口存在客观条件的限制。目前,同医院建立数据接口由于客观条件限制,无法实现。而同社保间的数据接口,由于各地社保的数据格式不一致,因此系统必须能处理各种不同的数据格式。

集中式解决方案

该系统是一套采用B/S结构的集中式系统,所有的数据都存放在太保寿险总公司,从而很好地解决了数据集中的问题,提高了管理效率。

该系统最大的四个特色是灵活的责任管理、标准化的医疗字典、强大的数据交互和复杂的业务逻辑。首先在本系统中通过责任管理,可以方便地设置、修改保险责任,并可针对保险责任设置对应理算公式。在新建保单时,可以灵活选择与之相匹配的理算公式。其次,系统建立了标准化的医疗字典,包括:药品、疾病、诊疗项目、服务项目、医院信息、社保机构。根据太保健康险业务的实际情况,疾病使用ICD9编码。药品以上海市卫生局HIS系统标准代码为基础,编码时将药品分为化学药品及中成药两大类,化学药品以药品用途分类为主,中成药按药理作用进行分类;所有药品,以一物一码为原则。诊疗项目、服务项目则使用太保提供的编码。通过同各地的数据建立对应关系,实现了数据的交换。第三,系统同社保间建立了数据接口,方便地导入被保险人的医疗费用信息。通过其它的数据接口,实现批量导入客户信息及药品、疾病等基础数据。实现了对被保险人医疗费用的监控,大大降低了工作人员的录入量。最后,系统可处理复杂的业务逻辑,在案件内部的逻辑关系中,可实现在一个案件下的多次报案,多次立案,多次理算,多次给付。在协议书同保单的关系中,可实现一份协议书下对应多个保单,而每份保单又可对应一个投保人及多个被保险人。

此外系统记录被保险人从报案、回访、立案、资料处理、调查、理算到赔付的所有信息,实现了对被保险人就医事件的监控。

理算时,系统根据一定的规则自动计算进入保险责任的理算金额,并根据影响理算的各种因素,如:基本医疗部分的理赔情况、免赔额等,自动计算出理算结果。降低了错误的概率,极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为了能适应各类核赔流程,系统使用强大而灵活的工作流,通过设置核赔规则,实现自动核赔流程。

客户收益

尽管该系统命名为补充医疗保险理赔系统,但由于设计合理根据太保健康险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系统的可扩展性,因此通过简单调整即可适应80%的太保健康险业务。这样一来,一方面实现了太保寿险总公司使用一套健康险业务系统来统一管理全国各分支公司的补充医疗保险业务,另一方面也为今后的扩展奠定了基础。由于是一套集中式的系统,太保寿险总公司可以实时地取得业务数据,从而对健康险业务的监管更高效,更有力。

各地分支公司使用该系统后,工作效率大为提高,节约了人力成本,缩短了理赔时间,提高了客户的满意度。更为重要的是,该系统能帮助太保寿险更好地规范补充医疗保险的业务,使补充医疗保险能够健康地发展。

个人健康管理系统

■肖桦

个人健康管理在国外的商业化应用已有20多年。由于医疗费用的不断增加及人们对健康需求意识的改变,保险公司及企业纷纷采用此类服务,通过改善健康预防疾病来降低医疗费用。它不但能有效地调动个人在改善自身健康过程中的积极性,同时也能更准确地筛选高危人群从而增加预防措施的针对性。由此,保险公司可以更准确地衡量被保险人的风险,为厘定费率搜集基础数据。被保险人一方面获得了增值服务,另一方面也能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预防疾病从而降低医疗费用。

KYN是个人健康管理服务项目之一。它是英文knowyournumber的缩写,即知道你的数字。KYN是根据美国及中国有关科研机构多年合作的成果,在美国成功经验的基础上,通过流行病学调研结合中国人群疾病发生的特点而设计的。其目的是通过收集生物学信息(包括身高、体重、年龄到血糖、血脂、胆固醇水平等各项实验室指标,也包括食物摄入量、吸烟量、体力活动等生活方式有关的信息),对慢性病进行危险评价。以控制危险因素为目标,从而达到减少疾病发生机率与控制疾病进展的目的。

KYN项目有三个组成部分:1、个人健康信息管理系统,即收集和管理个人健康信息,对服务对象目前和将来的健康及疾病的危险性进行评价、跟踪并进行健康行为指导;2、个人健康评价系统,主要包括一系列的疾病危险性评价方法,用以确定个人患慢性疾病的危险程度及发展趋势;3、个人健康改善的行动计划及指南,即通过健康管理的办法对不同危险因素进行控制,实施个人化的健康促进,最终达到预防及控制发病、改善健康、减少医疗费用的目的。

社保险与商业险的区别范文6

想要舒舒服服地度过退休时光,资金储备当然是最重要的事情之一。

在积累退休金的方式和过程中,我们不妨借鉴一下海外流行的“金字塔”模式。

退休金的主要来源

在经济发达的社会,一般而言,每个人的养老保障由三部分构成,一是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这部分比例大约占养老金总数的30%;二是企业为员工准备养老的企业年金,比例也是30%左右;三是个人为养老准备的资金,包括保险、基金、房产等等金融资产,这部分比例大约占养老金总数的40%。这就像一个金字塔结构,可参见图l。

在我国,由于企业年金(或称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起步不久,具体的配套政策等还有待完善和明确。而且,最重要的是最终的选择权和主动权都在企业手里,员工个人是无法掌控的,因此企业年金这一块的比例,对很多人来说几乎为零。

我国居民的退休金储备来源,主要还得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占比30%~55%)和个人理财类储备金(45%~60%左右),其他可能还包括企业年金和一些子女赞助等。为此,想要舒适退休的人士,不妨将自己的资金储备比例作一些个性化的调整。可参看图2的比例。

社保养老金:只解决温饱

“养老啊,我们不是都有社保么,退休以后每个月可以从政府那里领取一定的退休金啊。”现年47岁的蒋先生是上海一家大型国有企业的员工,在他眼里,最先能想到的养老工具,就是社会基本保障的养老保险。

的确,作为人们最熟悉的“养老第一支柱”,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在每个国家都普遍存在。通常的做法都是,在人们工作的时候,在政府法律强制执行下,每个月由企业和个人缴纳一定比例的社保养老金,等到职工退休后,就可以领取一定的退休金,作为维持老年生活的主要经济来源之一。

但随着老龄化程度的加剧,目前各国养老金都普遍出现了“累积速度赶不上支出速度”的尴尬局面,政府的养老压力越来越大。而在我国。由于社保养老制度开始建立的时间比较短,“运行缺口”始终存在,因此导致社保养老的替代率(退休后领取的社保养老金占退休前工资收入水平的比率)比较低,不同收入层次的人们,社保养老替代率在30%~60%左右不等。收入越高者,被社会统筹掉的部分越多,替代率越低。换言之,通常依靠社保金养老只能“糊口”,而不能享受到高品质的老年生活。

如果想要舒适退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只能作为一个基础、稳定的资金来源。

企业年金:可遇不可求

在西方发达国家,养老的第二支柱就是企业年金类的养老体制,也就是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计划,比如我们经常听到的美国401(k)计划。

目前在我国,作为规范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计划的“企业年金”制度,于2004年5月1日才开始试行。而直到2006年,联想集团才拿到0001号的企业年金批号。这几年虽然讨论得很火热,也在不断地批准一些金融机构的企业年金托管人资格等,但放眼看去,真正已经实行企业年金的企业数量还是很少。如果在企业中成立企业年金理事会,单位和个人就可以签订合同,在职期间,单位和个人都按照1:1交费,或者是单位和个人协商交费比例,然后给工作一定年限以上的退休员工发放企业年金。

但是,由于这方面的尝试刚刚起步,具体的配套政策等还有待完善,而且最重要的是最终的选择权和主动权都在企业手里,员工个人是无法掌控的。作为员工,如果你很想参与到企业的年金计划中去,那么前提条件就是你所在企业已经开始运转了这样一个机制,你的公司愿意为你缴纳和规划企业年金。

商业保险:可靠的补充

随着保险产品的日益多样化,也可以选择商业保险来为舒适养老出一份力。

目前打着养老金保险旗号的保险种类非常多。主要有四大类,分别是传统型养老险、分红型养老险、万能保险和投资连结型保险。

这几类商业保险的确都可以起到一定的养老规划作用,但每一类险种又有或多或少的差异。在实际规划中,大家可以使用保险组合的方式来满足自己个性化的舒适养老需求。就不同的人群来讲,由于对未来养老风险的预估不同、未来养老费用的预算不同,以及实际的风险承受能力不同,那么养老保险方案的组合也可以是很不相同的。

比如,一对30岁夫妇,双方都有稳定的职业,对理财组合的风险态度比较积极,实际的风险承受能力较强。如果他们的一部分养老金准备用保险的方式来配置,那么,其中30%~40%可以选择买传统或分红型的养老年金保险。这一方面强迫自己尽早储蓄养老金,更重要的是可以直接锁定将来的收益,也就是明确自己将来退休后每月(每年)可以领取的养老金有多少。然后60%~70%资金去购买万能险或投连险,虽然未来的收益无法锁定,但可以通过长期的理财积累,追求未来几十年市场带来的更高收益,同时可以在未来不同阶段对自己投连险账户的风格进行一定的调整。

总体来看,在众多理财工具中,商业保险对于舒适养老而言有特殊的意义。因为在一个完整的养老理财组合中,保险毫无疑问是坚实的基础。有了这块“压仓石”,可以更自由地进行其他投资而无后顾之忧。同时,保险本身有一定的收益率,且有一定的“强制储蓄”作用,能够避免资金使用的不确定性,做到专款专用。

特别对于家族成员有长寿倾向的人群而言,通过选择终身领取型的年金保险,还能够实现活得越久,领得越多的效果,这是其他理财方式无法提供的优势。

长期护理险:护理“不差钱”

除了靠商业保险领取一般性用途的养老金,对于想要舒适退休的人士而言,准备一份长期看护险,也是一种不错的选择。

随着我国老龄化社会的快速推进,家庭规模小型化,居民的平均寿命不断增长,以及医疗费用大幅上扬等原因,使得老年护理成本不断上扬。如果在经济能力宽裕、身体健康的时候,再加选一份长期护理保险,也算是未雨绸缪。而且,这类保险一般也都是账户储蓄型,若将来不发生理赔或理赔额较少,身故后保险金余额可以留给家人。

在选择保险计划时,应充分考虑目前的收入水平,并结合自己的日常开销、未来生活预期、通货膨胀等因素,做出合理的选择。专家建议购买商业养老保险所获得的补充养老金占未来所有养老费用的15%~40%为宜,而不要全部投入在保险产品中,以便为自己的舒适退休准备更多的资金来源。

金融投资:富贵险中求

还有一大类我们熟悉的养老工具,更是储备舒适退休金的方式之一,那就是一些金融投资品。

比如,银行各类存款、人民币理财产品、国债等,收益相对稳定和固定。还有风险和收益成正比的产品,如股票、基金、权证、期货等等。面对繁杂的产品,要选择适合自己

的理财工具非常不容易。

就说说近年来已经非常普及、而且也比较适合长期养老理财规划的基金吧。

被誉为“懒人理财品”的基金,既可以一笔投入,也可以定期定额、定期不定额、不定期不定额投资。但是,基金的品种非常多,货币型、偏债型、平衡型、偏股型、ETF、LOF等等,如果预期的目标收益率不同,风险偏好不同,可以采用组合搭配的方式来进行。在投入时点上,也可以利用一次性投入和定期投入相结合的方式来进行,为舒适退休所需资金“添砖加瓦”。

房产投资:租售巧打算

如果在青壮年时期投资一套甚至多套房产,包括民用住房、商铺或写字楼,那么将来既可以享受房产的增值潜力――通过出售获利,也可以按期获得一定的租金现金流收入,可以说是一种两全其美的养老规划之策。而且,老年后如果愿意,还可以将其中一套房产作反向抵押贷款,房产的利用率还是很高的。可以说,拥有优质房产是实现“舒适退休”的一种策略。

当然,个人房地产投资一方面投资门槛较高;另一方面如今房价居高不下,如果介入房地产市场可能也存在较大的风险,数年或几十年后自己退休之时,所购的房子增值可能性虽然较大,但也不排除贬值的可能;再者房产的变现能力较差,如果是用来出租,退休之后房子管理上也要花费较多精力和成本。

艺术收藏品:修身又养老

古董、瓷器、红木家具、现代油画、邮品磁卡,甚至是普洱茶、白茶膏,这些艺术品和收藏品,既能作为陶冶情操、修身养性的“好伙伴”,也有一定的投资价值,也可以算是养老的可选工具之一。对爱好茶艺术的人来说,在边喝茶享受生活的同时,又多了一种养老的工具,何乐而不为呢?

不过,你如此这般打算,可要事先做足功课,不能太过于随意。因为一个兴趣爱好的培养,与带有长期投资意识的收藏行为有着本质的区别。如果“入行不当”,在收藏或艺术品投资领域选错了对象,或是自己懂得太少,或是兴趣不能持久,很可能导致投入的本金有去无回,白白付出过多的资金和时间成本。而且,作为门槛较高的投资品,这些收藏或艺术品投资的收益可能很高,但风险也是很高的。最好不要在道听途说、一知半解的情况下,就一头栽进去。到时候,养老指望不上,心情也会大打折扣。

养儿防老:未必靠得住

孩子历来是父母最大的希望和期盼。殊不知,总是有孩子不能遂父母的心愿。别说是赡养老人,恐怕是长大了还需要父母养着才能生存。所以从目前社会形势来看,在独生子女政策下,在“4-2-1”家庭模式下,“养儿防老”,未来的不确定因素太多,又不好把握。

相关链接:用生命周期基金“动态养老”

打算长期投资并持有某几只基金,作为将来退休后的主要资金来源之一?听上去,这是个不错的退休金筹备计划。可是,你是否考虑到另外一个因素,那就是不同人生阶段下,一个人在投资上的风险承受力是有波动的。通常越接近退休年龄,这笔“准退休金”的抗波动能力就越差。该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呢?

事实上,在海外成熟的基金投资市场,为了应对这个问题。于上个世纪90年代开发了“生命周期基金”(Life Cyde Fund)。生命周期基金名字的来源,就是由于它提供的资产配置组合能根据投资者在生命中的不同阶段的需求而进行变化,属于一种动态的配置过程。对于想要舒适退休的人群而言,可以学着打造自己的“生命周期基金”,其实也就是动态配置自己的基金投资。

第一步,测算自己的退休时间。比如你现在40岁,预计60岁退休,那么还需要一项20年的长期投资计划来应对养老。

第二步,测量自己在未来各个阶段的风险变化情况。比如,觉得自己在孩子经济独立之前(50岁),风险收益偏好基本不太会变;过了50岁之后,可能每隔5年就会变化较大,那么可以将未来20年的投资分为主要的三个阶段,也就是过10年、15年、20年后做三次较大的资产配置比例调整。

第三步,做一个初步的基金投资组合,然后在未来慢慢调整比例。可以先选择自己比较中意的某几只不同风险收益类型的基金,搭配成一定的比例。比如,此时先选择40%的资金投在一只偏股型基金上面,30%的资金投在一只平衡型基金上面,30%的资金投在一只债券型基金上面。10年后,你自己的这个“生命周期基金中”资产配置比例,可能已经变化成20%的股票型基金、40%的混合型基金、3096的债券型基金、10%的货币市场基金。再过5年,你这个比例又可以调整了。

其实,每一个投资个体的投资需求都是个性化的,即使年龄相同的两个人,他们也可能具有不同的收入水平,不同的风险承受能力,不同的预期退休年龄,不同的对退休后生活水平的预期,等等。

总之,不妨借鉴“生命周期基金”的设计理念,把自己的投资,不论是单项的一只生命周期基金,还是多项混合的自己的投资组合,都能与自己的舒适退休生活目标结合起来,以达到最终的理财目标。

“五定”原则选养老险

定保额

每个人对退休后的资金需求是不同的,主要取决于自己对未采生活的安排。退休后的收入来源包括社保养老金、固定资产投资收益(如房租)、股息分红和其他固定投资收益、子女赡养费等。养老资金缺口其实就是“退休后资金需求减去退休后可获得的收入”,按月或按年计算都可以。

算出了养老资金缺口,并确定其中商业保险金在填补这个缺口中占到多少比例,就可以直接反推出自己每月或每年需要领取多少商业养老金,也就能马上找到对应的保额了。

比如,你准备60岁时退休。估计退休后每月的资金缺口为1000元,准备完全用养老险方式来弥补这个缺口,那么你可以选择60岁后每月能领取1000元的养老金产品,月额千元所对应的保额为10万元,那么就选10万元档次。若准备60%用养老保险方式填补,其余40%另谋他途,可能就只需要选择6万元档的保额,今后每月从保险公司领600元。

当然,最终确定保额时还要估计自己的经济承受能力。

定领取方式

对于不同的人群,领取方式也是有讲究的。目前商业保险养老金的领取方式分为趸领和期领两种。

趸领是到了约定年限时,保险公司一挺性支付一大笔到期保险金给投保者。这种方式很适合打算退休后进行二次创业、成为“老年职场新鲜人”的人,还有希望退休后实现一个宿愿(如周游世界)的人,或者是对自己的寿命预期不够乐观者。

期领则又分为年领和月领,这也要看个人的需求情况。若是普通生活的老人,月领比较合适。若是每年有一两笔特别大的不规律支出者,则可以选择年领。

定开始领取年龄

消费者在选择时还应确定领取年龄。养老金领取年龄可与保险公司自由约定,一般人都会选择与退休年龄衔接,男性60岁,女性55岁,这样在退休之后就立即有养老金领取,生活上不会出现较大的波动。但这个“与退休年龄相衔接”的一般性原则,还得与领取年限的备款匹配起来,作适当调整。

定领取年限

因为目前市场土的养老年金险在领取时间限制上通常有两种。一种是保险期间为终身,但没有最低领取年限保证,被保险人活得越长这一险种越划算。在这种条款下,养老金的开始领取年龄自然是越早越好。而且,由于存在通货膨胀因素,养老年金领取还是早点开始为好。

另一种条款下,保险期间是定期的,比如只能保到80岁或100岁,但同时套设定一个保证领取的年限,可能是10年,也可能是20年。这样一来,从什么年龄开始领取,实际领取的总金额并不会有太大影响。

正由于不同的产品规定领取年限规则是不同的,有家族长寿史的人应该选择无限制型产品为佳,以便解决寿命太长靠储蓄难以支撑的养老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