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电子合同的法律特征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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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电子合同的法律特征

简述电子合同的法律特征范文1

核心期刊是论文写作规范管理学的单独学科,现在发展成了一个庞大的学科体系,那么核心期刊的论文怎么写呢?下面是学术参考网的小编整理的关于施工核心期刊论文写作要点,希望给大家在论文的写作当中带来帮助。

一、主题词

主题词是目前国内外情报界广泛采用的一种人工标引和检索的主题语言,它的特点是规范性、组配性、相互性和动态性。英文检索时通常使用美国国立医学图书馆编制的《医学主题词表》中的词组。中文资料如《中文科技资料目录》(医药卫生)的主题索引由主题词、副主题词和顺序号组成,使用时根据顺序号到正文查阅题录。

二、标题

标题是论文内容的高度概括,通常在论文完成之后提炼出来,有画龙点睛的作用,是揭示论文主题、概括文中内容的简明词语。所以题名应概念明确,层次分明,美观醒目,并尽可能包含主题词和关键词。题名中不应使用非公知公用、同行不熟的外来语、缩写词、符号、代号和商品名称。科技论文题名一般中文以45字以内为宜,英文以5个实词以内为宜。

三、内容提要

内容摘要是对文献内容的准确提要是不加注释或评论的简略陈述。摘要是在论文完稿之后才写的,是论文的浓缩,目的是为编审人员初步决定该文的基本评价与取舍,方便读者大体了解论文内容,便于作文摘索引。

内容提要的结构包括:目的、方法、结果、结论。用1——2句话简要说明研究的目的和意义;简述研究的材料、方法、方案;应简要列出主要结果、数据;得出结论,指出研究价值和探讨。一般中文摘要250字左右,英文可长一些,尽量用数据说明。

四、关键词

关键词是从文献题目或文摘、正文中提出来的具有实质意义、能代表文献主题内容的词汇。它与叙词的区别在于它的非规范化,是自然语言。用于计算机系统检索系统,使用时要注意词的形式不同而造成漏检,因为它属非规范化词,关键词之间没有语法关系,易概念混淆。

目前国内外所有核心期刊均要求投稿人写上关键词,目的是利于学术交流,建立各种数据库,利于查新检索。关键词不能随意编造和任意选择,选用规范性词语,每篇论文最好不超过3个。位于摘要之后,另起一行,关键词之间用分号隔开,末词不加标点符号,按重要性排列。要选用在标题及摘要中出现或在文章内多次出现的词。

五、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是学术论文、学术著作的一个基本组成部分,是论文、专著中曾引用的观点、方法和资料的出处或源文献,反映作品的科学依据,反映作者对本课题历史与现状的知晓程度和可信度。要求作者直接阅读过近5年内的重要一次文献。一般论著选用10条以内,综述在20条以内,按引用先后排列,并在文内右上角注上序号。注意正确使用标点符号,不能随意变动使用规则,在最后页码之后不加标点。未发表文献和内部资料不能列入,只能引录公开出版的正式刊物专著。

施工核心期刊论文范例欣赏:

摘要:我国自80年代引入招投标制度至今,招投标在经济建设中发挥了巨大作用,但同时工程招标投标案件也时有发生,为谋取巨大的不当利益,各种规避、破坏公开招投标的行为和问题时有发生,已经严重违背了招投标的初衷。从查处的一些违法违纪案件中,也暴露出了招投标工作体制和管理机制中的不完善。本文对目前建设工程中招投标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一些改进建议。

关键词:建设工程,招投标,问题,建议

1、引言

我国的建筑市场已在全面对外敞开,工程招投标的相关法律法规也日益完善,市场运作将朝着更为规范化方向发展。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建筑工程招投标市场依然存在很多问题,市场急需进一步规范。

为了保证市场公开竞争机制,规范和统一建筑市场的交易行为,优化资源配置结构,保障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工期,节约工程造价,提升资金利用效率,完善体制,深入推进工程招投标工作,完善建筑市场监管体系,建立健全有利于企业发展的市场竞争机制,已经是迫在眉睫的任务。

2、我国现阶段招投标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2.1领导干部行政干预,随意改变招标方式

目前在建设工程的施工招标中分两种招标形式,一种是公开招标方式,另一种是邀请招标方式,依照招标法的相关规定,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者是国有资金占据主导地位的工程项目就必须使用公开招标方式。有许多招标单位借降低费用或是缩短工期为由,将本应使用公开招标的工程改为邀请招标方式,来谋取不正当利益。这些做法严重违反《招投标法》,最终结果就是产生一系列“权力标”、“关系标”,致使招投标成了走形式、走过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工具。

2.2工程量清单报价,价款不做调整,投标人单方承担风险

目前很多招标投标大多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方式,工程量清单有的是项目建设单位自己做,有的是建设单位委托招标机构来做。很多招标单位并无完整的施工图纸,还有的招标时报建的图纸与给施工方的图纸不一样,有的工程已经竣工,但图纸尚未审核完。这给工程预算造成很大的困难。工程量清单编制往往东拼西凑,工程量并不准确。如此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各投标人之间的投标价款差距很大。除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不符外,招标人的工程量清单与投标人核算的清单也存在很大差异。在招标投标过程中,招标人给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短,甚至只给投标人短短两三天时间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根本就没有时间对工程量清单进行准确核算。

2.3歧视性发标问题

有些工程对资质等级要求并不高,但建设单位为将工程交给其承诺的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刻意将其资质等级提高,或者按其承诺的投标人的条件编制招标文件,对其他潜在的投标人设置了重重的障碍,人为的排斥着其他潜在的招标人。

2.4背离招投标文件订立施工合同

按照招标法中的条文规定,在确定中标人之后,招标人需要在中标通知发出的30日内,与中标单位确定施工合同。合同中确定的建设规模、标准、标的内容、合同价格需要与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相符合,不能背离双方的约定而另订其他的协议。但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部分招标单位对招标确定的施工内容进行随意变更和调整,导致实际合同结算价比中标价超出很多。

2.5诚信经营社会基础尚显薄弱

目前,诚信经营社会基础尚显薄弱,由于建筑产品采购权集中在招标人、招标和评标专家委员会手中,致使社会监督无法发挥作用,降低了投标人因提供虚假信息导致投标失败的风险。

3、改进建议

3.1加强人员培训及法制教育

对招投标从业人员及其他招投标工作参与人员进行定期培训,使他们熟悉招投标业务和程序,不断提高从业者和相关人员的技术水平和业务素质;加强法制教育,必须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以法律约束自己,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招投标领域的腐败问题。

3.2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目前《招标投标法》仅对违规招标和虚假招投标提出了处罚措施,对邀请招标等却没有明确的法律及处罚条款。下一步有必要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3.3实行招投标公开、公正、公平及全过程的监督

对招投标自招标公告至中标结果等的全过程都要公开,接受全社会的舆论监督。每个环节的监督责任落实到人,严格查处弄虚作假、围标、串标的腐败行为,对招标活动进行全过程备案,出现任何问题,都能有案可查,及时纠正错误,追查责任人,实行终身负责制。

3.4充分发挥招投标中介机构的作用

招投标机构以中介身份提供服务,要充分发挥其专业分工细、技术力量强、经验丰富的特点,站在公正的立场上既对各方负责,又取信于各方,同时也可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

3.5推动企业节约成本,改进技术

引导企业充分利用先进施工技术、善于创新,对企业级项目经理部的施工技术进行改进,优化管理,控制成本,合理安排施工工序,确保安全,保质保量的完成施工任务,从而有效的做到节约成本,以提升企业利润。

3.6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招标投标

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招标投标,对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的作用,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3.6.1转变和完善监督方式,增强监督的有效性

通过电子招标投标的实施,构建行政、当事人、社会三位一体的立体监督网络,增强监督的有效性。

3.6.2促使招标投标主体自律,促进招标投标诚信体系建设

电子招标投标更大范围实现信息的公开,能较好地发挥自身主体的自律作用,促进招标投标活动进一步规范,减少人为干预,有效防止投标人之间的围标串标行为。

3.6.3促进招标投标市场一体化,突破传统监管局限

电子信息以突破传统媒介信息受地域、时间分割的优势,与招标投标市场开放统一、公开公平等特征要求相结合,促进招标投标市场一体化发展及制度建设及行业的健康、科学发展。这也是推行电子招标投标最根本原因、最主要作用。

4、结束语

工程招投标已经成为推进现代化建筑市场体系建设的重要手段,针对目前出现的不良现象,随着我国建设市场的日趋完善将会逐步消失。及时纠正,正确引导,良性发展,是我们招投标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积极建议、主动配合、有效推动是我们的工作方法。(作者单位:山东三强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简述电子合同的法律特征范文2

关键词:手机银行 发展现状 特点 存在问题 对策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4)10-169-02

一、引言

手机银行,也称为移动银行,是利用手机办理银行相关业务的简称,是银行业金融机构与移动通讯运营商之间通过跨行业合作,整合货币电子化与移动通信业务,借助移动互联网络平台,以手机作为终端,向客户提供银行服务的一种金融服务方式。作为一种结合货币电子化与移动通信的崭新服务,手机银行业务不仅可以使人们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处理多种金融业务,而且极大地丰富了银行服务的内涵,使银行能以便利、高效而又较为安全的方式为客户提供传统和创新的服务,而移动终端所独具的贴身特性,使之成为继ATM、互联网、POS之后银行开展业务的强有力工具,越来越受到国际银行业者的关注,真正实现24小时全天候服务。

目前手机银行在欧美、日本和韩国已发展得较为成熟。从模式上看,日本是以移动运营商为主导,韩国则是以银行为主导,而欧美移动运营商在移动银行业务的涉入不多。韩国手机银行业务目前已经成熟。早在2002年12月,韩国已经有18家银行提供手机银行服务,全年交易超过109万次,仅在2002年9月就有9万次交易发生。目前韩国所有的零售银行都能提供手机银行业务,至2009年,韩国手机银行用户规模已达到1115.5万人。手机银行服务一经推出就在银行信息电子化水平最高的美国大行其道。2009年美国手机银行用户达到2540万人,较2008年增长66%,占当年手机用户的10.8%。

二、我国手机银行发展现状

(一)我国的手机银行业务功能

目前国内手机银行功能大致可分为三类:(1)查缴费业务,包括账户查询、余额查询、账户的明细、转账、银行代收的水电费、电话费等;(2)购物业务,指客户将手机信息与银行系统绑定后,通过手机银行平台进行购买商品;(3)理财业务,包括炒股、炒汇等。

手机银行实现方式多样化,从实现方式上看,这种手机银行业务操作可以分为两类:

基于WAP的模式。通过手机自带或内嵌的WAP(Wireless application protocol)浏览器访问银行网站,即利用手机上网处理银行业务的在线服务,客户端无需安装软件,只需手机开通WAP服务。这种模式兼容性很高,但受制于手机上网的速度,同时在满足客户体验方面缺乏吸引力。

基于客户端的模式。这种模式是将手机银行的客户端软件安装嵌入客户手机界面,客户通过操作银行提供的客户端软件访问登录手机银行。基于客户端的模式能够为客户提供银行特色服务,有效满足客户体验需求,但是需要银行不断开发新的客户端程序来适配不同款式的手机,运行成本较高。

从2012年的发展情况来看,基于WAP模式的手机银行是主流,其适配性基本上能达到80%~90%,一般手机机型都能支持WAP 模式,兼容性最好。客户端模式因为开发、运营和维护成本过高,市场正在不断萎缩,但从客户消费需求特征和技术进步等条件看,发展空间巨大。

(二)我国的手机银行发展特点

1.竞争加速。各行纷纷加入了手机银行服务提供者的行列,充分认识到满足客户移动化需求的重要性,将推广手机银行业务作为抢占下一个制高点的利剑,加强了宣传和营销力度,国内手机银行市场跑马圈地的竞争加剧。

2.功能全面。已从目前单一的支付功能,向提供融资和财务管理多功能转变,使手机银行逐渐从简单的“电子钱包”变成为用户贴身服务的“金融管家”。手机银行作为网络银行的一个精简版,因为容易随时携带,方便用于小额支付,比网上银行更便利客户使用。

3.发展前景大。手机银行的成功在于它不仅是银行业电子化变革的手段,更是因为它迎合了电子商务的发展要求,手机银行在这方面还有很大的潜力可以发掘。如以银联的名义开通手机银行客户端,对手机银行的普及应用将会起到划时代的作用。在国内,据工信部2010年10月21日的数据显示,中国的手机用户已达到8.3亿,而在这8.3亿的手机用户开通手机银行的用户数不足2000万。尽管使用手机银行绝对客户数量仍然偏低,但由于手机银行的便利性和功能强大、手机越来越普遍的使用、技术的不断完善,仍有充分理由相信,手机银行一定会普及开来,市场潜力巨大。

三、发展中的问题

虽然手机银行市场前景诱人,但是基于对手机银行安全性、便捷性、效用性的考虑,手机银行在国内的发展速度远远低于预期。手机银行作为新生事物,其发展还存在各种制约因素。

1.手机技术瓶颈。目前手机品牌繁复,功能完善、容量较大、稳定性强的手机较少。同时,新机型基于各具特色的程序开发框架,使手机银行的展现效果和操作方式存在差异,因此以手机终端作为承载平台的手机银行面临着手机适配性的挑战。另一方面,目前各家银行的手机银行业务范围不同,具体的办理手续也不同,且彼此不能兼容,无法实现银行之间的转账操作和资源共享,造成了资源的浪费。

随着各种新技术的不断出现,使得不同的技术规则和系统标准共存,这就对手机银行的软件在各种系统上的运行提出了更高层次的挑战,影响了手机银行的上马。现在很普遍的情况是,一家银行一个接口、一家银行一个用户界面的情况,也给用户带来不便。

2.客户推广困难。一是用户体验差。操作手机银行客户端时受限于所处环境的网络稳定程度,感受上速度忽快忽慢;跳转页数过多,让用户平添焦急。二是安全性上的未知感让用户心里不够踏实。目前信用卡、网上银行、手机短信诈骗、失信等案件频发。三是我国有移动互联网消费习惯的消费者比例不高,以年轻人为主,在这一群体中普遍特征是财富其实并不充足,而对于手握家庭财政大权的大部分年龄都在35岁以上,而在这一群体中,对新鲜事物的接受能力较差,使得推广存在很大困难。

3.资费过高。据相关数据显示,银行客户不使用手机银行的主要原因之一是资费比较高,其中,60.5%的用户认为手机银行资费应该更低,使用手机银行需要交纳手机网络流量费、结算手续费及月服务费等费用,其中网络流量费移动GPRS上网流量费为0.01元/KB,电信CDMA上网流量费为0.02元/KB,服务费每个月6到10元不等,转账交易费基本上不少0.1%,用户快速进行一次完整的登录、查询、转账交易等操作,花费的流量通常在20K左右。整个费用成本基本上与网上银行所需成本不相上下,致使不能使部分网络银行用户应用手机银行。对于部分不常用手机上网,却有手机银行使用需求的用户来说,流量费用则可能成为一道门槛。

4.安全顾虑问题。近年来“钓鱼网站”等行骗手段危害很大。一份调查报告显示,2012年新增“钓鱼网站”175万个,比上年增长11倍。继中行钓鱼网站系列短信诈骗案后,骗子们的手法再度升级将骗局转而投向新生的手机银行业务。如在骗子的恐吓和欺骗下信以为真,并把口令卡的内容转述给对方,钱被转走。

四、发展对策

1.银行应加大安全保障力度,建立良好的交易环境。为降低客户对手机银行安全性的疑虑,必须考虑交易过程中所涉及的各个方面、环节的安全性,必须采用比一般的信息增值服务高得多的安全保障机制, 包括信息收发的保密性、完整性、不可抵赖性等。手机解决方案中尽力采用适合手机特征的加密技术、身份认证,数字签名等相关技术来加强手机银行的安全。可以借鉴网络银行的安全措施,如使用动态密码、口令卡及装有数字证书的读卡器等措施来保障手机银行的安全。

同时,应构建尽可能完整的制度保证,如合同、协议及第三方担保等,提高消费者对移动银行的信任度。手机银行还需要良好的政策环境、社会环境、法律法规环境的支持。一方面,央行、银监会等相关政府部门应加强移动银行建设标准化工作,建立起相关的标准化体系,制订和国家电子银行业务标准。另一方面,要尽快建立和完善的有关的电子银行业务法律法规体系,尤其是尽快建立个人信息保护法。

2.大力推动手机支付研发。银行应该主动出击,探索多种移动支付方式,如现场非接触式支付、远程支付等,努力寻求可行高效的解决方案,并加强与运营商、设备提供商、软件服务提供商、第三方支付平台等移动支付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合作,将手机支付整合到手机银行的功能中,使客户真正做到随处支付,无卡消费。目前智能手机已经普及,iPhone和Android系统也几成主流。在此技术条件下,以软件下载的方式,把银行的业务植入进手机,成为用户手机中的一种应用模块。这一方式被称为客户端手机银行,是各大手机银行争相抢夺的市场。但或许需要下载N多个手机银行客户端,才能满足实际消费时的需要。对用户而言,集大成的包含了所有需要的手机银行,无疑对用户的使用最为方便。银联旗下的在线支付在手机的应用上,可以同时在一部手机上捆绑10张银行卡,只需从中择取一张,无论是小额的消费,还是大额的转账,只要是搭建在手机上的银行,均可以统一的客户端为用户服务。

3.加强对手机银行的宣传。银行应充分利用网站、社区、论坛等网络营销渠道以及线下广告,报纸、电视等媒体对移动产品和服务进行详细介绍,不但要强调移动银行的有用性和易用性,还要突出介绍系统的稳定性、电子渠道中数据传输的安全性特点,特别是要强调银行对移动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政策。同时,借助第三方的客观评价对其进行间接宣传也是非常有效的方法。如通过在已有的银行网站上建立有关手机银行的论坛栏目,让消费者自由交流使用感受,并针对客户的疑惑进行解答,这会大大增加新消费者的信任度。甚至可以把消费能力不高但消费欲望较强的学生作为潜在客户,为其提供手机银行相关知识。

五、总结

尽管目前手机银行存在很多不足,但因手机功能的不断更新以及轻便的随身携带性,手机银行的推广已是大势所趋。相信随着移动通信技术的发展、移动终端设备智能化以及资费的平民化,必然催化手机高速上网人群的扩大,这种转变将为潜伏已久的手机银行带来了巨大的发展契机。

参考文献:

[1] 阮平南,杨小叶.网络经济形成及结构探微[j].改革与战略,2010(2)

[2] 邱勋.互联网基金对商业银行的挑战及其应对策略[j].上海金融学院学报,2013(4)

简述电子合同的法律特征范文3

关键词:市政工程;造价;预算审核

现如今,市政工程造价的预算审核工作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该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其一,为了确定工程的造价而对投入资金的金额进行一定的控制;其二,为了保证工程内部的各个环节都能够互相促进、共同实现。但是目前,在市政工程造价预算审核方面存在着一些问题,对市政工程的实现起到了一定的阻碍作用,因此,笔者抛砖引玉,浅议市政工程造价预算审核的相关措施。

1.市政工程造价预算审核简述

通过对市政工程造价预算审核工作按照一定标准进行分类,可以大致确定其标准为:其一,计算工程量、计算单价、计算费用;其二,对国家相关的政策及规定进行借鉴和参考,并按照相关的书面文件进行审核查实工作。这里所提到的书面文件主要有以下几类资料:如施工图、施工合同、会议记录、材料价格表、工程验收表等。下文中,笔者将从工程量、单价、取费三个方面着手,简述市政工程造价预算审核的内容。

1.1 对工程量进行审核

工程的整体造价与工程量紧密相关,并大致呈正比关系。对工程量的审核主要是以相关资料为依据,并对计算过程是否准确进行工程量的审核。在对工程量进行审核时,需要注意分清重点和一般,分别进行重点审核和一般审核。工程造价的准确与否与工程量的准确有着非常直接的影响,因此在对工程量进行审核的过程中需要保证数据来源是可靠并且准确的,这就要求审核人员要对对计算公式有一个深入的了解。如果某些单位在工程结算时采取了不准确的公式或数据,很容易对审核工作造成不利影响。为了防止该类情况的发生,审核工作进行时需要对施工图纸进行仔细的核对,既对数据进行详尽检查,也要保持同持有该资料的人员的沟通。

1.2 对单价进行审核

现如今,对套用单价进行审核已经越来越为社会所认可,主要是因为其存在性具有较高的说服力,且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如果能够对定额做到全面而准确的把握,就能够对市政工程施工中的各项环节中存在的关系有一个清晰明了的了解。在对单价进行审核的过程中,资源消耗关系得到了一定的修正,并逐渐趋向正确。因此,在对市政工程进行造价预结算的审核过程中,需要重视对单价的审核工作。

1.3 对取费进行审核

对取费进行审核,指的是以本地市政工程造价相关管理单位所指定的规定为参照,将承包合同书以及投标书等结合起来,共同确定取费率。在该审核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是:其一,取费相关文件是否已消失时效性,主要注意价格调整的相关材料与文件规定的日期是否相统一;其二,对取费基础进行审核;其三,对计费费率进行审核。

2.市政工程造价预算结算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1 市政工程造价预算结算工作复杂

同其他的普通工程相比较,市政工程的施工有着一定的不同之处,这主要体现在市政工程有着更加复杂的预结算项目和数据,并且具有步骤繁多的计算和审核过程。这就使得市政工程的预结算表的编制难度加大,工作量也较高,要求工作人员具有较高的专业素质和足够的耐心。由于不同地区和不同单位的工作人员采用的方法可能有所区别,其往往会采用不同的预结算表编制方式。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市政工程造价预算结算工作容易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从另一个角度而言,现如今,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在施工过程中也越来越多的采用最新的技术和新兴材料,这也导致了以往工作积攒的经验不够充足,对最新的技术和新兴材料的成本估算准确度不高,从而使得市政工程造价预算表的编排出现一系列的问题。

2.2 市政工程造价预算结算子目繁多

由于市政工程具有其较为独特的特征,因此其造价预算结算的子目相对众多,如工程名称、工程的施工类型、工程的施工规模等。一旦预结算中所列出的各项子目一致性不高,就容易出现错套等问题。除此之外,如果某些施工单位为了提高自身的利润,采用不合理的手段使得工程预结算中存在重复计算、有意抬高工程成本的行为,也会造成一系列较为严重的问题。这种不从社会信誉方面出发,而虚设手法的手段是严重错误的。此外,工程结算编制人员的专业性高低也与之有着一定的关系。

3.市政工程造价预算审核措施

3.1 对工程造价进行全面审核

对市政工程进行造价预结算审核的措施中,最常采用的即全面审核法。所谓全面审核和法,顾名思义,即对工程量、单价、取费进行全面的计算和审核,而过程实现的基础即对工程承包合同、签证变更记录、相关文件政策规定进行充分的结合和考虑。全面审核发要求相关人员对预结算进行自主编排,也往往能取得较好的审核效果。对刚开始从事该类审核工作的工作人员来说,全面审核法是较为适宜且易掌握和实现的方式。但对市政工程造价进行全面审核的前提是施工工程的规模较小,且需要审核的问题较少。一旦市政工程的工作量较大、投资金额较高,就会产生较大的审核压力,因此不宜采取全面审核法。综上所述,在对市政工程进行造价预算审核时,需要结合实际情况选择最佳的审核方式。

3.2 对工程造价进行重点审核

与全面审核法相比,重点审核法的目标不同,主要是对市政工程造价预结算的工程量及单价进行审核,常使用于较高投资额、较大工程量的工程造价审核过程。在对工程造价进行重点审核时,要关注定额单价同工程量所对应的不同项目,分清主次详略,对投资金额不高的附属类工程的审核可以不必太过明确,进行粗略审核即可。除此之外,对取费和材料价格等方面要进行详尽的审查,这样一来,不仅能够减少工程量,还能够放大和提高审核的效果。

3.3 对工程造价进行相关数据审核

当需要进行造价预结算审核的市政工程规模较大、预结算项目众多时,审核人员要对需要进行预结算审核的各个项目的对应点做到全面把握。预结算的各个项目、各项数据之间多少具有一定的关联性,因此在对工程造价进行审核时,可以利用自身审核经验对相关的项目和数据进行关联,找出其中的联系,并最终得到几组不同的数据来揭示各组之间的关联,进行深入的审核和分析。对工程造价进行相关数据审核的有点在于能够提高推算与之相关联的其他项目工程量的精确度,从而有效地减少花费的时间,提高审核工作的进行效率。

4.总结

通过上述分析阐述,可见市政工程造价预算审核工作具有较高的专业性,要求相关人员对政策有一个全面的把握、掌握一定的审核技巧、及时填补自身知识体系的漏洞。笔者通过对该工作的思考与实践,就不同的市政工程的施工等均有着较深入的体会,从而提出了以上几点方法进行市政工程造价预算审核工作,希望对审核工作的公正客观执行产生较高的效果。(作者单位:江苏宏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 吴喜玲.市政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核的探讨[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2,(7):216-216.

简述电子合同的法律特征范文4

一、证券持有体系的变迁和基本模式

在证券市场上进行交易的前提是有相应的证券,但投资者对于拥有的证券通过什么方式持有,也就是证券持有方式,在不同发展阶段和不同发育程度的市场上却不尽相同的。从总的过程来看,证券持有可以分为两种,即直接持有方式和间接持有方式。

(一)直接持有证券方式

这是一种较传统的持有证券的方式,即投资者直接持有证券,表明拥有证券所有权,而证券发行人能够直接知道投资者是谁,因此确认投资者的所有者权益。所谓的直接,是指不需要通过其他的中间机构就能够表明证券所有权的归属和权益享受,这是区别于间接持有方式的重要一点。直接证券持有,根据证券是否进行了无纸化和托管,在持有方式上有些不同,但原理基本一样的。

1、证券未进行托管:证券未进行托管时,证券主要形式是有形凭证。对于不记名证券,持有人就是投资人,可以凭证券享有相应权益;对于记名证券,其证券投资人是在证券发行人发行登记簿载明姓名的人。在直接持有方式下,发行人可以容易地知道谁是投资者,而投资者对于证券权益体现为直接的所有权形态。

证券直接持有体系在证券权益的确认方面比较简单,但是相对来说证券的转让和清算手续就比较烦琐。要么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要么为了一笔交易费时费力地去发行人的登记簿上变更登记。随着证券交易量的扩大和全球交易,原有证券清算、结算体系远远不能适应巨大的交易量以及带来的记录变更工作,以至于在华尔街产生了所谓的文书工作危机。

2、证券进行托管:计算机和通讯技术的应用使得文书工作得以缓解。既然交易和清算速度快了,证券本身如果还像以前那样需要移动交付才能表明交易成功,那么在这个最后一步上速度还是没有大的改进。怎样才能使证券本身不流动同时保证清算结算正常进行呢?证券界的精英们聪明的脑袋没有闲着,他们认为提高效率的一种办法是将所有的证券都存管在一个机构中,通过转账方式来改变其所有权,使所有的交易后的清算、结算都在同一个机构内发生,实现证券处理的非移动化和无纸化。CSD根据清算结果和指令,通过对开立在CSD的需要清算的帐户进行借记或者贷记,完成证券结算和登记变更过程这种设想的实现就是后来证券界普遍使用的中央证券存托组织机构(centralsecuritiesdepositories,下面简称CSD)。

从各国CSD帐户开立的情况来看,如果每一个投资者在CSD直接持有一个证券帐户记录(不管投资者是否通过中介进行证券交易),那么证券发行人可以容易地知道哪些人是其发行证券的投资者(中央托管机构根据投资者账户记录,按照与发行人的协议向发行人提供名录)。这与在有形证券情况下通过变更发行人簿记来表明证券权益转变在本质上是一种模式,但更有效率。

但如果不允许每一个投资者都在CSD持有证券帐户或者分帐户记录,而只是允许那些与CSD有托管合同关系的机构在CSD开立有帐户,那么投资者只有通过在中介机构开立的证券帐户持有自己投资的证券。在这种情况下,经过对持有结构中的某些制度性创新,间接证券持有体系被设计出来,并成为现今国际证券市场上证券持有的主要方式。

(二)间接持有证券方式

所谓间接,是指一种从投资者到发行人之间存在一个以上持有层次的制度安排,投资者与CSD以及发行人不存在直接联系。间接的证券持有,简单地说,是指投资者通过在某一中介机构开立的帐户持有证券,这个机构本身处于一个多层次的证券持有系统中,按照这种持有系统:在证券发行人处登记为证券持有人的只是处于这个证券持有体系最顶层的机构,而非投资者本人;投资者开立有帐户的中介机构在位于其上层的其他机构那里以自己的名义开立证券帐户,在混同(commingled)的基础上为所有客户持有证券。

下面按照层次来分析这种间接持有系统的一般形态(参见图例)。

1、处在这种间接证券持有体系顶层的机构是具有中央证券托管功能的机构或公司(即CSD),在其处存管有大量的由不同发行人发行的证券。在实际中,CSD的功能可能同时与中央证券、结算、清算和登记功能组合在一个机构之中。

重要的是,在发行人的证券发行登记簿上,证券持有人的名称是CSD这个机构的名称或是其别名,而不是具体投资者的名称,这与直接持有方式是一个大的不同。有时候具有CSD功能的机构不使用自己的名称,例如美国的CSD是托管信托公司(theDepositoryTrustCompany,DTC,),是世界上最大的证券托管公司;据统计,纽约证交所上市公司股票的83%和91%的企业债券的登记持有人是CEDE&Co,这是DTC在证券持有登记时的别名。

2、在间接持有体系里,处在CSD之下的是一些在CSD持有证券帐户,与CSD有直接的托管合同关系的金融证券机构、证券经纪人、区域性的证券托管人以及其他从事证券投资之类的中介组织(intermediaries),通常这些中介被称作CSD的参与人。他们在CSD开立有证券帐户,不管证券是谁投资的,在CSD所开立的帐户登记的证券持有人都是这些中介机构,不是最终实际投资者。而且,这些参与人在CSD开立的帐户下面并没有开立投资者名义的分类帐户,因此无法反映出参与人帐户内证券的实际投资人是谁。

CSD参与人自身还会有客户,这些客户(投资者和中介机构)只能在CSD参与人处开立证券帐户,由CSD参与人替自己存管证券。同时,间接持有方式的惯常作法是,对于客户持有的同一种证券,在本机构内设立一个该证券的总帐户,在混同基础上记录所有客户的证券,然后这个总帐户下设立该客户名义的分帐户,记录以该客户名义持有的证券数量。

例如,美国DTC有600多个参与人,主要是各类证券经纪机构、银行和区域性证券托管人。Euroclear则有近2000个参与人,来自近一百个国家。这些参与人基本上涵盖了世界上主要的证券中介机构,不仅使得证券业务国际化,而且由于间接持有体系的自身交易特点,极大地分担了在直接持有方式下中央托管机构帐户变动的工作。

3、CSD参与人的客户某些可能是从事证券经纪等中介服务的机构,那么这些机构仍然拥有自己的客户群体,客户在这些机构内开立证券帐户。这时,帐户的开立、证券的混同以及帐户持有人名义等方面需要遵循的惯常作法与在CSD参与人处开立帐户时的相同。因此,从结构上来看,处于间接持有最底层的证券投资者与发行人和CSD之间的层次可能是很多的,形成一种金字塔式的持有形态。

从上往下看,发行人只需要与CSD打交道,CSD与其参加人(主要是大的中介机构)打交道,CSD参加人与下一级的中介打交道,最后是某一个具体的中介机构与自己的客户(证券投资者)打交道。

从下往上看,投资者不但不会出现在发行人保有的证券持有人记录上,也不出现在CSD的证券记录或者帐户之中,也不出现在与其没有直接关系的上层中介的证券帐户记录上,只是在自己的直接中介机构处在某一种证券下面保有一个分帐户;同时他们也不拥有证券凭证本身。因此,在这样一个典型的间接持有体系中,投资者的权益完全依赖于他在直接中介处开立的证券帐户,而且由于帐户的混同记载,其也无法向上一层中介主张权利。

相对于直接持有体系来说,间接持有体系,辅之于计算机技术和通讯技术的发展,以及与清算结算方式相配套作用,在交易量巨大的国内和国际证券市场上,能够提高证券结算、登记的效率和安全性,比较有效地解决证券交易、清算以及登记后最后一步问题。因为,只要通过帐户的变动,无需交付证券凭证,也无需在发行人的登记簿上变更,交易过程就可以完成,降低了流通中的丢失/偷盗等风险,降低了成本,提高了效率;辅之于银货对付(deliveryversuspayment,DVP)的证券与资金清算方式的日益流行,减少了证券和资金交收时间不一致产生的信用和流动性风险,也适应了证券交易电子化和国际化的趋势,因此越来越多的运用。根据有关报告,现在世界上大多数的证券通过这种间接体系持有。

下面以一个例子简要说明在一个间接持有系统内部的证券过户:如果两个投资者(例C-1,C-2)都是某一个中介机构的客户,他们之间就某一证券买卖达成了交易,那么只需要由这个中介(中介B-1)相应地在其客户(C-1,C-2)的帐户上贷记和借记就可以了,不需要在CSD或者证券登记人变动,也不在需对上一层次的中介机构(中介A-1)的此证券帐户作任何变动。如果两个投资者分别通过不同的中介进行交易(C-1与C-3),那么转让就稍微复杂一些,那就是需要找到两个投资者的中介机构(B-1与B-2,或者上层中介机构)都开立有帐户的中介机构(图例中为中介A-1,在一些情况下也可能是CSD了),由这个中介(A-1)在下层中介机构(B-1与B-2)持有的帐户上作相应的借记和贷记,然后相应的对再下一层中介的帐户作借记和贷记,最终在客户(C-1,C-2)的帐户上贷记和借记,完成过户。

应当注意的是,证券托管和证券清算、登记等系统在很大程度上紧密联系,他们集中化和国际化的要求和发展趋势是一致的。在近十年来,一些国家范围的证券登记结算和托管机构以及国际证券托管清算结算中心系统纷纷建立或者加强,也反映了这种趋势。例如1999年,美国DTC与美国全国证券清算公司合并成立了存券信托与清算公司(thedepositoriestrust&clearingcorporation,DTCC),完成了国内清算托管的一体化。

二、我国的证券托管和持有体系简述

我国已经实现了证券发行、交易的无纸化,也实行了证券的中央存管,并且清算、结算、登记和托管机构合为一体,但是从法律上面来看还存在着模糊性。

以《证券法》为例:第148条规定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职能包括“证券帐户、结算帐户的开立”、“证券的托管和过户”;第104条规定,“投资者应当在证券公司开立证券交易帐户”,从语言上不清楚第148条是否要求登记结算机构为投资者办理开户,还是仅为证券公司开立。第138条规定,“证券公司办理经纪业务,必须为客户分别开立证券和资金帐户,并对客户交付的证券和资金分帐管理”,证券公司为客户开立证券帐户,不清楚是不是表明也有托管职能。第150条规定,证券持有人所持有的证券上市交易前,应当全部托管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该条指示规定证券持有人所持有的证券应当托管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并没有规定应该由证券持有人还是其他人将证券持有人所持有的证券全部托管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因而,从法律规定上看,我国法律里的证券托管关系规定还是不清楚的。

由于历史发展的原因,我国曾经有两个分离的登记结算分公司,采取的清算结算方法不尽相同,在证券托管方面的作法也存在差异,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国内证券市场清算和托管的统一化进程。原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作为上交所的CSD,对于投资者的证券实行直接托管,因此与投资者在托管法律关系上只有一个层次,投资者证券持有方式更类似于直接持有。原深圳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作为深交所CSD,在1996年以前实行集中清算和分布式登记的模式,1996年5月后同时管理证券商证券总帐以及证券商属下投资者的明细帐,趋向于直接持有的特征。但是,深圳登记公司虽直接保有投资者帐户,也保留了券商托管制度,由券商而不是登记公司对投资者的证券进行托管,投资者只能在其托管商处买卖证券,又具有间接持有的某些特征。2001年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业务的集中统一迈出实质性的一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承接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和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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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民营企业;国际化经营;优势;劣势;路径

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国际化经营理论和实践迅猛发展,国际化经营对民营企业的影响越来越不可忽视。但理论界对于民营企业国际化经营问题还存在认识上的误区,普遍认为民营企业相对弱小,没有必要研究空间地域扩张的经营方式,因而重视不够。事实上,考察民营企业国际化经营的问题,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严峻的课题。因此,本文拟对民营企业国际化经营问题进行考察与探索,力图从理论上和实践上解决中国民营企业国际化经营这一问题。需要说明的是,本文所研究的民营企业主要特指中小民营企业。

一、我国民营企业国际化经营具有可行性与必然性

(一)我国民营企业国际化经营具有可行性

(1)从理论上来看,奥斯汀・罗宾逊(Austin Robinson)在《竞争的产业结构》中认为,企业规模收益递增有个限度,超出这个限度,将会出现规模收益递减。这就使得企业在现有技术条件下达到单位平均成本最低点的最佳规模未必很大,民营企业同样可以达到相应的最佳规模。只要达到最佳规模,企业就能生存与发展,再辅之以民营企业员工的归属感和敬业精神,很多民营企业都可以生存与成长。科斯在《企业的性质》(Coase,1937)中认为,企业将倾向于扩张到企业内交易的边际费用与市场上交易的边际费用相等为止,这时,企业与市场之间就达到了均衡,这个均衡点就是企业的边界。此时企业的规模不一定很大。换言之,经营民营企业的主要动机是由于运用市场上的价格机制协调经济活动的成本超过了在企业边界内管理这些经济活动的成本,由此民营企业得以存在和成长。彭罗斯借鉴进化论中“生命周期”思想,强调企业也有产生、发展、灭亡的过程。彭罗斯在《企业成长的极限》(Penrose,1955)中指出,企业没有最优的规模,因为企业连续不断地产生新的资源,这些资源可以有效地拓展“邻近”的产品市场,单个企业往往处于由小到大的不断成长变化中,周而复始。这些都是民营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生存和发展的理论基础。

(2)从外部环境分析,我们各级政府都对民营企业的国际化相当支持,从政策上为民营企业国际化经营提供了机遇。如2003年开始实施的《民营企业促进法》从法律上扶持和促进民营企业的发展,对民营企业的国际化经营具有重要意义;2005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民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与其他企业享有同等待遇,并利用好国家民营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此外,从民营企业面临的国际化背景来看,中国已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经济全球化趋势加强,消费个性化越来越成为时尚,多品种小批量的生产越来越受到重视,越来越多的民营企业也开始活跃在国际舞台上。(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研所课题组。2006)

(3)从企业自身来看,民营企业自身在国际市场上具有独特的优势,如大多民营企业规模不大,结构简单,管理成本不高,运转灵活,决策和调整速度快;可以通过现代信息技术和网络经济的广泛性寻求国际合作,克服资源的短缺和跨地域交流的困难;利用电子商务在全球范围内拓展市场等等。我国的民营企业具有小规模技术优势、低成本、机制灵活等优势,已经迈出了国际化的步伐。

(二)我国民营企业国际化经营具有必然性

分析一些著名跨国公司的发展历程,可以得出一个基本的思路和共同点,即国际化战略是这些公司迅速扩张发展成为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主要战略之一。有些企业在成立初期就启动了国际化,如微软公司等,而且国际化贯穿了企业发展的全过程。为进一步超越国内市场界限,国际化战略成为企业进一步提高国际竞争力的必然选择。国际化经营也同样应该是民营企业发展的重要战略。

(1)民营企业国际化经营是国内市场竞争压力下的必然选择。民营企业的国内市场竞争强度越来越大,加之消费者成熟度不断提高,产品的生命周期日益缩短,必然要求民营企业不能只固守在国内市场,要尽可能地拓展国际市场,利用不同国家的市场特点,延长产品生命周期,以转移竞争压力。国内市场的挤压,对民营企业的压力和挑战,使得民营企业必然寻求到国外市场去拓展生存空间。(吴三清,2005)

(2)国际化经营是民营企业内在需求所致。各企业的行业性质、规模化程度、资金实力、技术水平、人力资源的总体素质以及企业的经营战略的实施能力千差万别,加之国际政治经济环境的不确定性,使各企业需要随时随地做出不同对策与反应。企业不能只守在相对封闭的国内市场,必须寻求更广阔的市场空间规避各种风险,这是我国民营企业实施国际化经营的内在需求。这种需求具体表现如下:一是通过国际化经营在全球生产要素市场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使企业获得更稳定可靠的要素资源;二是可帮助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在全球范围内筹措资金,解决资金不足的瓶颈问题;三是在国际化经营过程中与外国企业结成战略联盟,引进先进的管理模式,同时借助国外先进技术改造企业,提高生产管理水平,增强国际竞争力;四是大多数民营企业在国内产品市场竞争程度高,市场饱和度大、边际收益低。因此,民营企业走国际化经营是自然的选择。

二、我国民营企业国际化经营的优势与劣势

(一)我国民营企业国际化经营所具有的优势

我国民营企业现阶段国际化经营的比较优势,主要表现为快速反应和决策优势、生产要素的比较优势、集群优势、产品在国际市场的补缺优势等。

(1)专门化生产优势。民营企业可以从事专门化生产,通过寄生在大企业生产链上,避免市场系统风险。由于生产的专业化程度较高,规模相对不大,而所生产的产品又是大企业所必需的,但从规模经济角度讲,又是大企业所不愿意生产的,进而为民营企业提供了生存空间。

(2)政策支持。我国政府已充分肯定民营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和地位,并正在下大力气营造一个有利于民营企业发展壮大所需要的外部环境,尤其是政策环境。在税收、市场准入等方面为民营企业提供政策支持,在工业立法、贸易政策、关税政策等方面给予扶持。

(3)比较成本优势。中国市场空间很大,消费者层次多,民营企业实行市场和产品的差异化战略的空间大。在集中度不高的市场中,在一些规模效益不显著、市场竞争不激烈、广告作用不大和基本上无售后服务要求的行业中,民营企业是主要力量,大企业的优势不明显。而即使在那些规模经济效

应明显的行业中,民营企业也是可以大有作为的,这是因为大企业从与其有分工协作关系的民营企业购买半成品比自己组织生产更加经济。

(4)集群优势。民营企业间相互依赖、共享经验知识等资源要素,形成民营企业国际化经营过程中的集群,以谋求共同发展。集群实行专业分工和协作,与大企业内部类似,从而实现规模经济。在这个规模经济体内,成员间相互交换并共同整合资源,以尽量降低外部环境中不确定性因素带来的冲击。(武云亮,2007)我国民营企业集群主要集中在沿海经济发达区域,特别是在江浙地区。我国民营企业的集群,对提升民营企业国际化经营能力的作用不言而喻。沿由大型跨国企业和市场生态系统中的产品链形成的民营企业集群,使民营企业能在新经济条件下,突破规模瓶颈。这是我国民营企业及其集群体实施国际化经营的具体优势。

此外,我国民营企业还具有组织结构优势及补缺优势。民营企业一般所有权和经营权高度统一,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使得民营企业决策机制相对灵活,运作机制更能适应不断变化的外部环境的需要;我国许多民营企业出口到国外的一些产品,在国外市场的空间很大,对一些国家的相关市场有一定的补缺优势。

(二)我国民营企业进行国际化所具有的劣势

(1)外部环境问题。第一,缺乏正常的融资渠道。民营企业目前主要的融资渠道还是以银行融资为主,而银行的商业化改革使得它们对规模小、信用度较低的民营企业格外谨慎,从而造成了民营企业贷款难的问题。尽管人民银行在2002年要求商业银行加大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力度,对有市场、有效益、有信用的民营企业积极给予信贷支持(肖建忠,2007),但民营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并未根本解决。而且,民营企业的融资渠道比较狭窄,直接融资的制度安排不够完善,民营企业难以得到足够的融资支持。

第二,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够。我国民营企业知识产权意识淡薄。改革开放之初,企业的经济活动还没有完全与国外接轨,企业普遍知识产权意识较差,这就给民营企业国际化经营埋下了隐患。许多民营企业因为申请专利所需要的费用和人力以及担心注册专利可能导致的知识产权纠纷等,而不愿意通过专利注册对技术创新成果进行保护(潘永,2007)。国外一些企业就利用我国民营企业知识产权意识淡薄的缺陷,随意无偿使用中国民营企业的一些创新成果,这在一定程度上将会抵消我国民营企业国际化经营可能存在的比较优势,并束缚国际化经营的有效实施。

第三,国内企业无序竞争。我国国内的大多数民营企业个体规模比较小,出口时竞相压价、恶性竞争的情况十分严重,由于缺乏约束和协调机制,使得外商有机可乘,也损害了我国民营企业的整体利益。

(2)民营企业自身素质问题。第一,投资规模相对较小。据统计,我国绝大多数贸易性民营企业的投资额都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下,投资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很少,贸易性企业的投资规模更小,投资规模一般才几十万元人民币。由于企业规模小,难以形成规模经济,所以,从一定程度上讲,我国民营企业难以从各种生产要素资源拥有量和质的角度来与其他跨国公司和东道国企业进行正面竞争。

第二,大多数企业的国际化经营程度较低。绝大多数民营企业没有进行直接对外投资,几乎没有任何形式的品牌营销,很少有合同转让,更多的是通过OEM贴牌生产把产品通过中间商卖到国外去(段会娟,2002),仅仅满足于利用OEM做大规模,赚取加工利润,这是缺乏长远目光的,与以全球战略为特征的跨国经营企业相比相差甚远,跟一些发达国家民营企业相比,也有较大的差距。

第三,国际化经营的发展能力较差。对民营企业而言,重要的并不是生产规模,而是企业国际化经营的发展能力。民营企业的国际化经营的发展能力是从获取竞争性知识开始的,国际化发展的过程也就是不断积累竞争性知识和经验的过程。资源的获取、整合、利用要根据企业产品所处生命周期阶段的不同而具体分析。无论产品处于其生命周期的什么阶段,民营企业都要具有对资源进行优化配置和整合的发展能力,从而有机地重新整合到企业的产品和服务中。大企业的销售技能和销售投入是民营企业所不能企及的,从国际市场上看,能为自己的产品树立世界知名商标的民营企业寥寥无几,甚至在国内市场上也是如此。

第四,高素质的国际经营人才稀缺。主要表现为民营企业主素质有待提高、技术人员和研究开发人员缺乏以及国际经营管理人才稀缺。很多民营企业目光短浅,企业家小富即安的心理比比皆是,再加上所有权和经营权的高度集中,企业内部高层次人力资源的有效激励机制显然难以完善。民营企业技术人员和研究开发人员也十分缺乏,人力资本的内在素质低下,企业竞争力差。此外,民营企业国际经营管理人才稀缺。(孟凡生,2002)民营企业本来就举步维艰,再加上内部激励机制不完善,管理人才本来就缺乏的局面变得更是雪上加霜。我国民营企业中,最具有代表性的也是数量居多的家族企业,在进行国内经营时可能还可以,但要实施有效的国际化经营,家族文化下的管理模式和激励机制如果不进行调整,就难以吸纳的优秀外来人才。

三、我国民营企业国际化经营的路径选择

我国民营企业进行国际化经营的路径主要包括两个层面,即改善外部环境和提高企业自身素质,简述如下:

(一)改善外部环境

(1)营造有助于国际化经营的外部环境。为营造有利于民营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的外部环境,要放开进出口经营权、减少民营企业税负,进一步扩大民营企业进出口经营权,提升民营企业国际化经营竞争力。民营企业是否享有进出口权,是民营企业是否真正意义上实施国际化经营的一个重要条件和标志。由于民营企业实力比较薄弱,政府有必要对民营企业国际化经营给予适当的税收优惠,切实减轻民营企业税负,为民营企业扩大国际经济合作领域及规模创造必要条件。

(2)消除国际化的资本瓶颈。突破民营企业融资的瓶颈,需要政府、企业和银行的共同努力。政府方面应成立民营企业政策性银行,使之成为落实扶持民营企业政策的核心组织;建立健全的民营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完善资本市场结构,拓宽民营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建立和健全支持民营企业直接融资的法律法规体系;适当培养民营企业金融机构等。银行方面首先要转变观点,克服对民营企业的所有制歧视和规模歧视。此外,还应逐步建立一套符合民营企业特点的信用评级制度,并适时进行业务创新,开发适合民营企业的金融服务。民营企业自身更应该加强内部管理,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建立良好的信用,并积极联合银行,争取国内外金融机构的融资。

(3)人才政策扶持。民营企业非常缺乏国际经营方面的人才。事实上,我国这方面的人才并不缺乏,但是民营企业很难得到这些宝贵的资源,导致人才缺乏成为民营企业国际化的瓶颈。这就需要政府出台相应的政策,为民营企业以优惠待遇吸引人才提供政策依据,鼓励优秀人才流向民营企业。此外,还应营造创新氛围,培育企业家精神,提升民营企业主素质,推进民营企业的国际化。

(二)强化企业素质

民营企业成功实现国际化经营,更多的还需要民营企业自身的努力。

(1)培养国际化视角,制定合适的国际化经营策略。民营企业进行国际化经营的第一步是培养全球化视角和全球化思维。在信息技术迅猛发展的今天,企业国际化并不一定需要庞大的规模,只要在价值链上的某些环节拥有优势,就可以成为民营企业进行国际化的基础。民营企业为了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并占据一定的市场地位,就必须根据自身的特点因地制宜地制定具体的国际化经营策略。

(2)采用“专精”战略。民营企业应实施高度专业化、瞄准某个细分市场的国际化策略。由于民营企业大多是市场补缺者,因此它们应该精心服务于某个细分市场,通过专门化经营来占据有利的市场位置。民营企业受到资源和规模的限制,应放弃“小而全”的经营思想,通过对市场的细分,找准某个细分市场作为目标市场,或重点经营某种产品或服务,创造出产品或服务优势,争取在这一细分市场上占据优势地位,真正做“强”,从而通过国际化达到企业成长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