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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支付的特点范文1
【关键词】 艾滋病病毒;临床特点;抗反转录病毒治疗;母婴阻断
DOI:10.14163/ki.11-5547/r.2017.05.097
Analysis of clinical characteristics on HIV-infected pregnant women in AIDS-designated treatment institution PANG Jun, LIU Dong-mei, WEI Shu-zhen, et al. Department of Gynaecology and Obstetrics, Guangxi AIDS Clinical Treatment Center (Nanning City Fourth People’s Hospital), Nanning 530023, China
【Abstract】 Objective To know the clinical characteristics on human immunodeficiency virus (HIV)-infected pregnant women, and to explore work patterns to prevente mother-to-child transmission of HIV. Methods Related date of 252 HIV-infected pregnant women were collected by case study method, including social demographic characteristics and HIV infection confirmed time, HIV infection route, CD4+ T cells (short for CD4 cells) level in the first time, maternal and timing of antiretroviral therapy (ART) in prevention of mother-to-child transmission, and HIV antibody in babies was detected after 12~18 months of follow-up, to confirm HIV infection status in babies. Results HIV infection was mainly of the Zhuang nationality, accounting for 66.27%, with 75.79% of junior high school and below education, 78.57% of inoccupation and flexible employment. HIV infection time was mainly during pregnant, accounting for 62.70%, with 100.00% of sexual infection. 24.21% of HIV-infected pregnant women with CD4 cell
【Key words】 Human immunodeficiency virus; Clinical characteristics; Antiretroviral therapy; Prevention of mother-to-child transmission
随着成人艾滋病ART治疗取得里程碑式的进步, 艾滋病母婴阻断的技术日趋成熟, 许多HIV感染的妇女实现了做母亲的愿望[1-3]。本院属传染病医院及艾滋病临床治疗中心, 长期收治来自广西部分地区的HIV感染的孕产妇, 现将近4年来选择生育的HIV感染孕产妇临床特点分析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 1 一般资料 以南宁市第四人民医院(广西艾滋病临床治疗中心)2013年1月~2016年12月收治的有生育要求的252例HIV感染孕产妇为研究对象。
1. 2 方法
1. 2. 1 调查方法 采用个案调查方法统计相关信息。所有HIV感染孕产妇在知情不拒绝的情况下进行面对面的问卷调查, 填写HIV感染孕产妇登记卡、HIV感染孕产妇妊娠及所生婴儿登记卡、HIV感染孕产妇妊娠及所生儿童随访登记卡, 收集临床资料, 内容包括孕产妇及其配偶/的社会人口学特征、HIV感染确证时间、相关危险行为、HIV感染途径、首次CD4细胞水平、抗病毒治疗开始时间等。
1. 2. 2 ART 经过充分咨询及依从性教育, 本组HIV感染的孕产妇自愿接受ART治疗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 根据发现HIV感染的时间, 通过治疗适宜性评估后尽快ART。药物方案组合为2种核苷类反转录酶抑制剂(NRTI)+1种非核苷类逆转录酶抑制剂(NNRTI)或2种NRTI+1种加强蛋白酶抑制剂(PI)。
1. 2. 3 婴儿感染检测 婴儿的早期诊断和HIV抗体检测按照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2015版)的HIV核酸检测和HIV抗体检测要求进行检测和结果判断。所生婴儿随访至12~18月龄进行HIV抗体检测, 判断婴儿HIV感染情况。
2 结果
2. 1 HIV感染孕产妇的一般社会人口学特征
2. 1. 1 年龄 本研究252例HIV感染的孕产妇产时年龄最大41岁, 最小17岁, 平均年龄28.23岁。
2. 1. 2 民族 HIV感染孕产妇以壮族居多、有167例(66.27%), 其次是汉族有70例(27.78%), 瑶族有7例(2.78%), 其他少数民族有3例(1.19%), 外籍有5例(1.98%)。
2. 1. 3 文化程度 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55例(21.83%)、初中136例(53.97%)、高中/中专44例(17.46%)、大专/本科17例(6.75%)。
2. 1. 4 职业 无职业和灵活就业198例(78.57%)、农民27例(10.71%)、技术人员和职员13例(5.16%)、工人4例(1.59%)、其他职业10例(3.97%)。
2. 1. 5 婚姻状况 初婚211例(83.73%)、离异再婚26例(10.32%)、未婚15例(5.95%)。
2. 1. 6 孕产次 初产194例(76.98%)、第二产次51例(20.24%)、第三及以上产次7例(2.78%)。确诊HIV感染后第二次生育的10例, 第一胎婴儿因母婴传播感染HIV 5例, (其中死亡的3例, 已接受抗病毒治疗的2例)。
2. 2 HIV感染确证时间 孕前63例(25.00%), 孕期158例(62.70%), 产时31例(12.30%)。孕前HIV确证感染时间为孕前1个月~5年不等, 158例孕期感染确证时间中孕早期有29例(18.35%), 孕中期有95例(60.13%), 孕晚期有34例(21.52%)。
2. 3 HIV感染途径 本组252例孕产妇HIV感染均为经性传播感染(100.00%), 其中婚外性传播感染146例(57.94%), 家庭内性传播106例(42.06%)。合并静脉吸毒传播7例。
2. 4 首次CD4细胞水平 本组252例孕产妇中CD4细胞
2. 5 抗病毒治疗情况 本组252例HIV感染孕产妇孕前接受抗病毒治疗的有55例(21.83%), 孕早期开始抗病毒治疗的有17例(6.75%), 孕中期开始抗病毒治疗的有108例(42.86%), 孕晚期开始抗病毒治疗的有41例(16.27%), 产时抗病毒治疗的有31例(12.30%)。
2. 6 分娩方式与婴儿喂养 252例HIV感染孕产妇选择剖宫产136例(53.97%), 其中择期剖宫产63例(46.32%)、急诊剖宫产47例(34.56%)、因其他产科指征剖宫产26例(19.12%);阴道分娩116例(46.03%)。252例婴儿均为活产, 100.00%给予人工喂养。
2. 7 儿童感染检测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年满18月龄以上儿童有166例, 其中有1例儿童于出生后3个月死亡, 有1例儿童于出生后6个月失访(已进行HIV-1 DNA PCR早期\断检测结果阴性), 有164例儿童12~18月龄HIV抗体检测有2例结果阳性, 确证HIV感染, 校正后的儿童感染人数2.45例, HIV母婴传播率为1.48%;其余86例18月龄以下儿童正在随访检测当中。
3 讨论
HIV感染正在世界范围内的育龄妇女中快速传播, 目前我国艾滋病流行已从高危人群向普通人群蔓延, 女性感染者和母婴传播比例逐年增加, 婴儿和儿童HIV感染约90%是通过母婴传播而获得, 艾滋病严重危害妇女儿童的健康[4-6]。广西是HIV感染的高发省份, 仅2015年广西孕产妇HIV阳性率0.09%(723/823595), 在未采取任何干预措施的情况下约有1/3的婴儿通过母婴传播被感染[7], 艾滋病母婴阻断工作任务十分艰巨。
本研究显示HIV感染孕产妇以壮族为主占66.27%, 大多文化程度低, 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者占75.79%、无职业和灵活就业占78.57%, 有23.02%的孕产妇生育二胎及以上的选择生育多胎, 所有病例均为经性途径传播感染。当今, 我们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更要加强检测咨询和健康教育, 特别是文化程度低和没有稳定工作的育龄妇女, 让其充分了解艾滋病特别是艾滋病母婴传播的危害, 提供有关预防艾滋病的正确信息和干预措施, 引导她们树立正确的生育观, 以利于HIV感染的妇女作出恰当的生育选择[8-12]。
从本研究孕产妇HIV感染确证时间来看, 以孕期检测发现为主, 其次是孕前和产时, 相当一部分产时才发现感染, 从确证HIV感染到接受治疗的时间来看, 除临产时发感染外其他各期均有孕产妇发现感染后未有及时抗病毒治疗, 以上两种情况均使得艾滋病母婴阻断工作处于被动状态[13, 14]。育龄妇女或孕妇感染了艾滋病, 预防母婴传播的方式一是不怀孕, 二是怀孕后流产, 不生育, 三是怀孕后生育, 采取措施避免母婴传播。以上决定不能够由医务人员作出, 应该由感染了艾滋病的妇女和家人自己决定[3]。通过咨询开展行为干预, 让感染者接受检测结果并采取相应措施, 改变危险行为, 采取安全, 提供计划避孕服务及了解如何获得安全套, 有生育意愿的感染者采取措施预防母婴传播, 并计划将来生活(包括家庭、孩子照料、遗嘱等), 早期发现并治疗机会性感染, 性病预防、筛查和治疗, 早期寻求医疗服务(抗病毒治疗、预防结核病等), 知情选择妊娠结局, 反对与减少对感染者的歧视, 为感染妇女提科服务, 使更多的感染者获得到社会/社区及其他支持机构组织的帮助, 提供转诊服务, 产后将感染的孕产妇转介到成人艾滋病抗病毒治疗机构开展后续治疗[4, 15]。
发现HIV感染育龄妇女是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关键, 可以利用婚检的平台, 将HIV抗体检测关卡前移, 能够更多地发现HIV感染者。鼓励感染者及时接受抗病毒治疗[5, 16], 同时对感染者进行结婚和生育的指导。《婚姻法》规定, 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疾病的禁止结婚。艾滋病是否属于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尚无定论。卫计委下发的《关于对HIV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管理的意见》中规定:艾滋病患者应当暂缓结婚, HIV感染者如申请结婚, 双方应接受医学咨询。目前艾滋病感染者是否应该生育, 国家没有相应的法规禁止HIV感染者的生育权, 故生育是合法的。但从医学伦理道德上看, 结婚是两个人的事, 但生育却应该考虑三个人的事情, 会带来很多家庭和社会问题。通常建议经过充分咨询后谨慎决定选择生育。本组252例孕产妇中CD4细胞
人类与艾滋病抗衡已有30多年, 艾滋病的治疗取得了重大进展, 特别是随着ART的广泛应用, 患者的生存质量和预后获得了显著改善, 艾滋病的发病率和病死率明显下降[17-20], 越来越多的HIV/艾滋病患者选择结婚和生育, 特别是二孩政策的全面放开, 多胎生育会有所增多, 母婴阻断工作压力巨大, 除了加强孕期保健, 鼓励孕妇定期产检, 提供常规孕期保健, 为感染孕妇提供特殊心理支持和综合关怀服务外, 还需要与艾滋病治疗专家密切合作, 达到对感染孕妇的最佳管理和预防新生儿感染[8]。
本研究结果显示HIV母婴传播率为1.48%, 达到消除艾滋病母婴传播的目标要求, 艾滋病母婴阻断可以显著降低HIV母婴传播率, 减少婴儿HIV感染, 保护儿童健康, 提高出生人口质量。
综上所述, 早期发现HIV感染的妇女是HIV母婴阻断的关键, 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者、无职业和灵活就业人员是预防HIV母婴传播的重点人群, 适时规范的ART治疗, 结合安全分娩和人工喂养, 可以实现消除母婴传播HIV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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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支付的特点范文2
关键词:电子支付;安全问题;对策
电子商务作为互联网的主要应用,其涉及的领域已经拓展到B2C、C2C、O2O等多种商业模式。而电子支付以其方便、快捷、成本低廉的优点已成为电子商务过程中的重要环节。用户仅需一台能够连接网络的客户端,便能在极短的时间内完成一次网上交易。然而电子支付业务的快速增长却缺少与之匹配的技术手段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这也就出现了各式各样的安全问题。本文将对电子支付的安全问题进行详细分析,并提出对策。
1.电子支付的现状分析
1.1电子支付的发展历史
电子商务的最初应用可以追溯至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当时人们使用电报、传真机进行商务文件的发送。由于传统的纸面打印无法将文件直接转入信息系统中,人们采用EDI(电子数据交换)进行电子商务应用技术的替代。而电子支付作为电子商务的重要环节,被我国正式定义是2005年10月颁布的《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电子支付是指单位、个人直接或授权他人通过电子终端发出支付指令,实现货币支付与资金转移的行为。”
1.2电子支付的发展现状
据CNNIC的第36期《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止至2015年6月,我国电子支付用户规模从2014年底的3.04亿增长到了3.559亿。电子支付的使用比例也增长了6.8个百分点,其中属手机支付的发展尤为迅速,用户规模较2014年提升了约2.76亿。用户手机支付的使用率也提升了约7.5个百分点,其增长速度是电子支付市场整体增长速度的1.5倍。
1.3电子支付的主要方式及其特点
1.3.1银行卡在线转账支付
银行卡在线转账支付是我国目前应用较为广泛的电子支付方式,用户将资金通过银行卡在线转账至收款人的银行卡中。它的基本特征是:一、接受此方式的商家投入较低。二、此支付方式的使用不受地域限制。全世界范围内大多数商家都能受理银行卡转账的业务。
1.3.2电子现金
电子现金是一种虚拟货币。它将现金的数值通过一系列算法转换成虚拟数据,以此来表现货币的现实价值。此方式正逐渐发展为电子支付的主流方式之一。它的特点是:一、具有现实现金所有功能;二、商家接受电子现金时,可通过接收到的电子签名验证来确定电子现金的真实性。三、此支付方式属于匿名消费。
1.3.3第三方支付
第三方支付是一些独立机构与各大银行签约,提供与银行支付结算系统对接的平台支付的网络支付方式。这些机构都具备一定得经济实力和信誉保障。其特点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介入成本较低,仅需注册便能享受其快捷方便的服务。第二,操作较为方便。仅需用户的账号、密码即可完成支付。第三,价格较为优惠。大多数平台无需付费,用户仅需对平台账号进行充值便可享受一定的优惠。第三方支付正逐渐成为金融生态体系中的重要环节。
3.我国电子支付存在的主要问题
3.1电子支付规范制度的缺失
随着淘宝网、京东及叮当网等网上购物平台的兴起,电子支付也进入了发展突进期。随之而来的是相关法律缺失问题、交易市场规范制度不严谨问题以及消费者权益缺失问题。这些问题不仅抑制了电子商务的绿色、健康发展,更导致了电子支付产业发展偏离目标的现状。
管理制度的缺失造成了商家的肆意妄为,交易市场规范制度的不严谨被居心叵测之人钻了空子,消费者权益的缺失让人们对电子支付望而却步。建立行之有效地法律法规已经刻不容缓,通过网络进行合同签订和资金交易服务等电子商务行为仍存在许多尚需完善之处。
3.2网络用户对电子支付的信任度不够
电子商务以其开放、自由的交易特点,吸引了大批商家人驻电子商务行业。买卖双方无需当面交易,仅需通过互联网便可完成交易。这就导致了交易是否真实可靠需要经过考证。据调查:约有24%的企业和16%的人认为“诚信”已经成为电子商务l展的最大阻碍。由于电子支付技术对传统交易的简化,一些在现实中无需考虑的问题正逐渐的显现出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身份是否真实可靠。网上交易的买、卖双方相隔甚远,互不了解,支付方对卖家的相关信息并不了解,卖家也不能确认买家的支付手段是否真实可靠,以及交易成功后资金是否会到账的问题。这就给予了不法商家和个人可乘之机。因此保证交易双方身份信息的真实可靠在电子支付过程中尤为重要。
2)信息是否完整。网上交易将传统交易过程中的看货、挑货、付款、收货以及验真进行了简化。卖家将商品相关数据进行上传,买家通过不同商家对同种商品提供的数据便可进行对比,选购心仪的商品。如果在商家上传的数据的过程中若是产生了差错或是欺诈的行为,这些都会导致数据的不完整甚至是缺失。如果被不法分子加以利用,势必会对网上交易市场产生不良的影响。
3)数据是否得到保密。商品买卖过程中收款人和付款人的身份信息、家庭住址、联系电话、交易的内容和数量等。这些信息若泄露给别有用心之人,势必会造成一些不必要的麻烦。是以,电子支付过程中的数据保密问题非常重要。
电子支付的特点范文3
有人说,2005年是电子支付元年,而2006年则是支付市场充满悬念的一年,同时也是充满生机和“厮杀”的一年。2004年以前,中国市场上的第三方支付公司大约是10家,如今已经达到50多家,包括Yeepay、中国银联Chinapay、首信“易支付”、支付宝等。
可以说,这是相关政策尚不十分明朗的情况下,市场处于自发上升期时不可避免的“混乱”局面,这也验证了市场需求正在觉醒并逐渐变得多元化。
在政策法规和市场趋势的双重作用下,如果说以前电子支付处于1.0时代――以单纯支付网关为业务特色的话,2006年则是支付2.0时代的发端,以多元化平台和按需支付为业务的主要特征。2007年,电子支付逐渐走向成熟。
电子支付迎来两大拐点
从1998年招商银行开通网上银行算起,纯网关型支付业务经过近7年的发展,已经成为目前市场份额最大的支付方式。然而,这种定位为“中间件”或“插线板”的业务模式,技术门槛很低,显示出同质化竞争的倾向。
艾瑞市场咨询最新的调查数据预测,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电子商务的发展,我国的电子支付行业将快速增长。2005年,中国电子支付的市场规模为164亿元,年增长率高达122%; 2006年这一市场规模将达330亿元; 到2008年市场将会突破1000亿元。
电子支付市场的迅速扩大,随即带来了人们支付需求的日渐丰富,而纯网关型支付――一种缺乏增值服务的业务模式,已经不能满足市场的需求。从2006年开始,电子支付进入了2.0时代。
所谓的支付2.0时代,首先在市场角色上有了明确的界定,即非银行的金融增值服务商。2.0时代的支付摆脱了纯技术平台的形象,上升为一个提供完整的支付解决方案乃至电子商务解决方案的市场主体。
一方面,支付平台日趋多元化,互联网、手机、固话、小灵通等都成为支付终端,电话支付、手机支付、会员钱包支付、短信支付等全新的电子支付概念和应用层出不穷。另一方面,出现了将支付本身嵌入行业发展的例子,提供具有行业特性的支付模式。在这一方面,除了能为企业解决支付问题之外,也为企业提供了优化业务流程、提升服务品质的契机。
与电子支付1.0时代相比,2.0时代在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的双重作用下呈现出了6个显著趋势:政策规范化、市场良性化、手段多元化、服务增值化、应用行业化和需求定制化。与这6大特征相互呼应的就是两大拐点的到来。
一是政策拐点。2005年10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向社会公布了《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对银行从事电子支付活动提出了指导性要求。如今,全国几十家电子支付公司紧盯央行,期待着《电子支付二号指引》的。二号文件尤为引人关注,因为它将包括对电子支付公司资质、服务以及风险控制方式等一系列方面的规定,并很可能因此决定电子支付企业的命运。
中国人民银行酝酿许久的《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以及相应的牌照发放问题也将于不久后揭晓。从这个角度看,一直处于灰色地带的电子支付将被正式纳入金融监管体系,并由此将支付市场的发展引入理性和规范的轨道。
二是市场机遇的拐点。这其中包括传统行业走向电子商务、行业应用大规模爆发以及终端市场觉醒三大内容。
进入按需支付的新时期
目前,能否帮助客户实现按需支付成为衡量支付企业是否具有核心价值的重要依据。
首先,支付需求不再局限于互联网,而是广泛地向传统行业渗透。随着经济发展和收入的提高,现金的使用频率呈现出降低的趋势。越来越多的传统行业向电子商务迈进,比如教育、出版、旅游行业,它们都需要电子支付的支撑,以便构建一个完整的电子商务循环链条。
其次,2006年支付行业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应用日益以行业需求为导向。大规模的电子机票全面取代纸制机票,为电子支付提供了难得的发展机遇,并带动了固定电话等离线式电子支付的蓬勃发展。这也是行业变革首次引发的电子支付的大规模需求,这就要求各家支付企业根据行业特征来规划相应的支付产品,而不是简单地提供一个接口。
第三,电子支付正逐步走向个人。在美国等电子支付发展得比较成熟的国家,2/3的电子支付交易额是由个人用户带来的,中国也正显示出相同的趋势。人们日常生活中常见的水费、电费、煤气费、手机费的缴纳,都开始与电子支付挂钩。
这些变化都给电子支付带来了市场机遇,支付企业必须做到“按需支付”。一方面,支付企业要提供一个多元化的支付平台,整合线上、线下多种支付方式,让消费者通过不同的支付终端与商家联通。另一方面,向用户提供围绕支付的增值服务,比如如何帮助商家甚至是整个行业走向电子化,如何优化商家的业务流程,如何帮助商家进行市场推广等。
目前,中国的商家和消费者对电子支付还比较被动,主导需求的仍然是电子支付服务商。电子支付服务商因此承担着诸多重任,包括发掘行业、企业需求,创造性地解决问题,并带动相关行业和企业商业模式的改变。
在安全与需求间取舍
艾瑞咨询对1290位网民进行的网络调研显示,导致网民不使用网上支付最主要的原因,就是担心交易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占到66.1%。其次才是办理过程麻烦、商家不支持网上支付等因素。
安全问题,一直伴随在电子支付的左右。从另一个角度看,人们关于电子支付安全问题展开的异常火热的讨论,也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人或者正在使用电子支付,或者正在关注电子支付,希望能够享受到电子支付带来的快捷生活体验。
电子支付的特点范文4
第三方电子支付服务从2000年起步到现在规模不断扩大,尤其在B2C和C2C等小额支付领域成为热点,艾瑞研究公司的监测报告显示,2008年,中国第三方网上支付市场交易规模从2007年的976亿元飙升到20r08年的2743亿元,同比迅增181%,成为互联网发展最快的行业,在细分应用行业中,网络购物、航空客票占据五成,多的比重,电信缴费、网络游戏、电子商务B2B、网络彩票、教育考试和生活缴费则瓜分了剩余的份额,这说明第三方电子支付生态系统中物种是在蓬勃发展的,不断丰富。
由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的《第23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的数据可以看出,截至2008年底使用网络支付的网民规模已经达到5200万人,比2007年增长了1900万,年增长率达到57.6%,已经占到中国网民总量的1/6强。网上支付用户的上消费金额也远超整体网民,月均消费达180.8元。日益增多的网络支付用户正是庞大的第三方电子支付系统的潜在消费者。
中国的电子支付产业经过数年积累,在“电子支付元年”2005年进入井喷状态,市场上出现了规模不等的40多家第三方电子支付公司,到2008年,随着支付企业定位和运营策略的清晰,运营领域和运营优势的明确,凸显出支付宝、财付通、快钱、上海银联电子支付等一系列稳固占据市场份额的核心企业,这些涌现出来的各具运营风格的综合型、资源型、创新型、特色型、行业型的第,三方电子支付公司都想在第三方电子支付市场分一杯羹。
市场份额的扩大,第三方电子支付运营商的丰富,使用网民人数的激增无不说明:随着各类物种的不断发展壮大,第三方电子支付生态系统正在悄然形成。
2第三方电子支付生态系统中各主体价值
如下图1所示,消费者、商户、金融机构和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凭借各自的优势和特点参与到支付价值链中,提升了自身的价值,并促进这价值链中相关各方的利益形成,推动着第三方电子支付生态系统的形成。
2.1消费者
在这个生态系统,中,消费者是支付工:具的被动接受者和使用者,同时又是,第三方电子支付发展重要推动者。我国有着近3亿的互联网用户和6.6亿的手机用户,他们是第三方电子支付业的潜在消费群;同时他们又是商户和金融机构的直接客户,是商户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消费者是这个生态系统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第三方电子支付生态系统则给他们带来所需的价值。
首先,消费者获得了随时随地方便快捷的支付服务,其次,由于电子商务流程中物流和资金流并非同时进行,消费者担心支付后拿不到所需的商品,他们需要有一个公正可信的第三方充当信用中介的角色,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正好能满足此项需求;再次,消费者在使用各种支付工具进行网上支付时,支付环节的设置各有不同,繁琐复杂,增加了网上购物的成本,降低了网上购物的热情。使用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通过统一的界面,解决不同银行的网络支付问题,大大提高了网上支付的易用性,扩大了网上支付的使用人群。
2.2商户
商户是生态系统中第三方电子支付的直接客户,是电子支付服务的购买者,除了少数的大商户外,绝大多数的商户是中小型商户,他们没有自建支付平台的能力,通常会选择成本较低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
首先,直接与银行合作建立支付网络困难重重,银行通常会对网上支付商户的资格进行审核,对商户的注册资本,信用状况,技术水平有苛刻要求,这些对于广大的中小型商户而言门槛太高;银行出于对支付安全性的考虑会要求使用128位SSL专线联接银行与商户网络,而所需的高额费用需商户自身承担,这对商户而言是很大的资金风险;即便是安全专线联接成功,后续的网络维护和安全管理费用也是不小的一笔开支,综合以上因素,许多商户意识到购买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的支付服务,更有利于自身的发展。
其次,不同行业对电子支付的需求程度不同,传统的实业行业,在支付方式上可以选择货到付款,实现收货和支付的同步进行,他们对电子支付的依赖程度较低;还有一些新型的内容服务行业,如游戏点卡和电子刊物,交易的内容是信息化商品,非实物交易,无须物流,他们对电子支付的依赖度就要高得多。没有电子支付的支持,这些行业的发展将受到极大的限制。
由于商户对电子支付的需求,第三方电子支付市场因此形成,他们之间是彼此依存,彼此共生的,缺少了任意一方都会影响另一方生存。
2.3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涵盖了银行和其他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它们是这个生态系统的重要参与者,拥有得天独厚的优势。
首先,各大银行品牌优势巨大,无论从信誉度还是知名度上都远远胜过现存的各个第三方电子支付机构。
其次,各大银行客户资源优势巨大,银行都拥有强大的储户资源。银行的电子支付业务也是在这些储户资源的基础上发展而成,是为储户帐户提供的增值服务。
第三,银行雄厚的资金支持、先进的系统和专业的管理团队能为电子支付带来完善的服务,搭建基础的支付平台,为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提供统一的支付网关,而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非金融机构地位尚未明确,还不具备金融功能,需要银行提供资金结算服务。
由此可见,银行在第三方电子支付生态圈中的地位是不可取代的,第三方电子支付服务实质上是银行业务的延伸,第三方电子支付公司所从事的支付业务最后都要通过银行的支付网关完成,由银行来进行结算。各个第三方电子支付公司为了能够在市场上站稳脚跟,也在积极寻求和银行之间建立战略合作关系,从银行的合作中取得优惠的合作条件,获得行业竞争优势。
而银行也十分重视与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的合作,以求进一步稳固电子支付市场,特别是日益增长的中小企业的支付需求,据统计,我国中小企业数量已超过4200万户,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8%,这一群体在全球电子商务平台的兴起下,成为电子支付市场中“长尾”。但对于银行而言,这些零散的、小额的支付业务流程复杂,利润低下,往往不愿意投入太多资源,而且银行也无法对所有商户进行交易真实性的判别,无法保证其安全性。第三方电子交易平台在这两方面都能与银行互补,帮助银行将业务扩展到更宽广的领域,因此,随着电子支付的发展,寻求和优秀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合作已成为大多数银行的共识。
随着市场的进一步发展,网上支付进入成熟期,第三方电子支付的市场资格、经营范围的确认,与银行之间的市场分工趋于明确,两者呈现良性的竞合关系。
2.4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
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通过与银行合作,以银行的支付结算功能为基础向政府、企业和个人提供个性化的支付清算与增值业务,在第三方电子支付生态系统中,它充当着各方资源的整合者的角色,运用适当的商业模式,将消费者、商户和金融机构联接在一起,促进各方进行交易,最大程度的实现各方利益。
对消费者而言,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能为他们带来安全便捷的支付服务,相比各大银行提供的网银服务,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的产品和服务更细致更个性化更创新。比如扣款时开设短信通知业务,手机银行卡充值语音和短信提醒、银行卡包月扣款等业务。在B2C,C2C中,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还能充当信用中介的角色,消费者可以从商家选择合作的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来侧面判断商户的可信度。
对大多数开展电子商务的商户而言,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能够降低商户与银行直接连接的成本,避免与多家银行相连的麻烦,增强自身的成本优势,提高运营效率,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的个性化服务还能帮助商户创新商业模式,定制个性化支付结算服务,提供如帐务管理、数据分析、数据挖掘等丰富的增值服务‘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在交换电子支付信息的同时,还能保存商户和消费者有效的交易电子信息,出现纠纷时可以作为仲裁证据,降低交易风险,
对银行等金融机构而言,选择与第三方电子支付公司合作能最经济、最快速地占领市场,使其帐户优势最大限度地得以发挥,同时也能最大限度地满足消费者和商户的个性化需求,降低风险,银行若要与我国众多的中小企业一一协商手续,开通接口,定期结算得话需要庞大的市场开发成本,而与集成了众多商户的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合作,则大大降低这笔不菲的市场开发费用,与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的合作还能激发银行账户的活跃度,促进交易,增加增值业务的收入。
总之,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将各金融机构的网银系统进行整合,一方面促进银行业务的开展,另一方面为银行创收,实现了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和金融机构的共赢。
2.5管理者
在第三方电子支付生态系统中,管理者包括政府机构、管理机构以及代表消费者和供应商的协会和标准。他在生态系统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要通过制度和标准的设立进行相应的监管,促进生态系统的良性发展。
我国在监管环境构建方面做出了不懈努力,《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和《电子支付指引》的颁布,为我国电子支付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央行将于2009年初正式出台《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同时发放首批的10张第三方电子支付牌照,将对第三方电子支付行业进行严格规范。
3结论
随着政策环境的不断完善,行业、企业对第三方电子支付的高度重视,以及第三方电子支付盈利模式的日渐成熟,我国的第三方电子支付业呈现良好的发展势头。在这个新环境下,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在商户和银行之间起到统一接人,创新服务,降低风险等作用,为商户开展电子商务服务和其他增值服务提供了支持。它有效地保障了交易各方的利益,为整个交易的顺利进行提供了有力的支持,消费者、商户、金融机构和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都积极思考自身的应对策略,促进第三方电子支付生态系统形成和构建,形成系统之间的良性竞争。
电子支付的特点范文5
网上银行电子支付概述
所谓电子支付(electronicpayment),是指以电子计算机及其网络为手段,将负载有特定信息的电子数据取代传统的支付工具用于资金流转,并具有实时支付效力的一种支付方式。
电子支付的实现方式有三种。
一为信用卡支付。该方式可以在现实世界和网络世界中使用,在因特网上使用时,它可以在各个银行相互认可的前提下,在不同银行之间进行资金的流转,因而能够更为快捷地实现电子支付,是电干支付中最常用的方法之一。
二为电干货币。电子货币是以电子计算机及其网络进行储存、支付和流通的一种非现金流通的货币,具有支付适立性强、变通性好、交易成本低廉等特点,是电子支付最为重要的载体。
三为电子支票。电子支票是指将传统支票改变为带有数字签名的电子报文,或利用其他电子数据代替传统支票的全部信息。电子支票借鉴纸张支票转移支付的优点,利用电子数据传递将钱款从一个账户转移到另一个账户。用电子支票支付,能够节约人力物力成本,而且银行还能通过网络银行为参与电子商务的客户提供标准化的资金信息。因此,电子支票日益成为高效的电子支付手段。
现阶段我国网上银行电子支付存在的法律问题
(一)我国的电子支付法律体系和法律环境不完备。
电子货币的使用可能带来多种风险。比如,货币使用者因为电子货币所具有的匿名性和不可追踪性,在丢失电子货币后无法挂失止付;电子货币的发行者在破产或发生危机时,其发行的电子货币也会产生信用危机;违法犯罪带来的安全风险、电子货币本身存在的技术风险等。
目前,我国对电子货币的法律地位还未充分明确,包括电子票据、电子现金和银行卡等多种形式的电子货币的相关法律还不完善,电子货币的发行和监管也还需探讨。虽然我国目前禁止除中国人民银行之外的企业和机构发行电子货币,但由于电子货币本身的定义和地位尚不明确,使得很多现实情况难以被认定和规范。这些法律方面的欠缺阻碍了我国网上银行电子支付业务的发展。
(二)网上现金与票据清算规则不明晰。
我国传统的法律体系中关于现金与票据清算的规则并不能完全适宜网上支付,支付损害的认定及其赔偿范围及责任在我国也尚无相应的法律规定。在我国现有的(调整后的)有关银行卡用以网上支付的法律中,没有区分经过授权的支付和未经授权的支付,持卡人必须自己承担未经其授权的电子支付的损失。比如对挂失前因卡及密码丢失造成的损失,由持卡人自行全部承担。
同时,我国的现行法律对消费者的利益考虑不是很多,对于保护消费者与鼓励高新技术发展两者之间的平衡也把握得不是很好。因为网络支付技术及其相关技术仍然属于比较新的技术,在对技术的把握上服务提供者、银行、认证机构等具有一定的优势,而普通企业和消费者在支付命令出现错误时很难证明过错是由谁导致的。而新兴技术本身具有风险性,如果让技术的提供和推广者完全承担由于这些未知的风险因素导致的责任,也会影响目前网上支付的发展和推广。在这个两难境地中,我国法律的制定者倾向于鼓励新技术的应用,即对银行等技术提供和推广者课以较少的举证责任,这样必然就会对消费者的利益保障不够。在这一方面,国外尤其是美国的法律规定值得我们借鉴。
(三)我国法律对于网上银行和认证机构的监管还很不够。
目前,有关权威部门亟需对网上银行和认证机构作出一系列的规定、规范,并进行有效的监管,包括其经营条件、信誉、实力和担保能力,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业务范围、业务开发与报批,安全技术与标准,软硬件支持系统的可靠性、安全性,管理人员素质和管理制度以及安全程序等。《电子签名法》虽然规定了一些认证机构监管方面的内容,但仍不够具体,对安全流程、认证服务、统一标准、实现交叉认证、细化电子认证,以及政府和企业在法律实施中应该充当什么样的角色等,缺乏详细的规定和描述。
应对网上银行电子支付相关问题的法律对策
从法律的角度应对网上银行电子支付存在的问题,目前可主要采取如下几种方法。
(一)完善电子支付的法律体系。
面对电子商务的浪潮,法律明显表现出了滞后性,这从客观上制约了电子支付业务的迅速开展。国家应组织力量进行相关的法律研究,制定新的法律以填补空白点,修改与之冲突的旧法律条文以适应新情况。例如,修订《票据法》已是当务之急。因为我国《票据法》的严格规定已经阻碍了电子商务的发展以及网上支付的进行,承认电子文本的效力,承认电子签名的合法性是必需明确的。
(二)统一电子支付的行业规范。
电子支付的发展不仅给传统的支付方式带来了强有力的冲击,同时也给金融业带来了“重新洗牌”的极大机遇和挑战。面对新的情况,我国金融机构要加紧发展电子支付业务,吸收融合先进的国际规范与惯例,制定符合中国国情的统一的网上支付标准和规范,以减少支付标准不一样带来的风险;同时必须兼顾消费者的利益,在制定规范的过程中切实为消费者考虑。
(三)加强对电子支付的法律监管。
在加快制定电子货币流通法规的基础上,对于金融机构的监管,主要是从两方面进行。一方面,要通过对其进入和退出金融市场进行审核,确保只有具有良好信用度和雄厚资金实力的机构才能进入电子支付系统,以防网络欺诈;另一方面,要加大对金融机构电子货币的发行资格、电子货币流通过程中安全支付标准的审查和监督,重视对电子货币风险系统控制的监管。
(四)加强电子支付的安全保障。
电子支付的特点范文6
[关键词]经济效果传播效果电子支付
1994年10月,美国《热线杂志》站点卖出了全球第一个网络广告,开创了互联网广告的新时代,也标志着数字媒体开始成型。今天,大大小小的网站上都挂上了各种网络广告。2005年全球因特网上的广告支出已达到147亿美元,2006年中国网络广告市场规模将达到46亿元;至2010年,中国网络广告市场规模预计将达到157亿元。
网络广告效果的测定,不仅能对企业前期的广告做出客观的评价,而且对企业今后的广告活动,能起到有效的指导作用。它对于提高企业的广告效益,不论是宏观的经济效益或是微观的经济效益,都是十分重要的。
一、网络广告效果评估的含义和意义
1.网络广告效果评估
网络广告效果是指通过广告调查、广告策划、广告创意和制作、广告和实施等网络广告活动,对广告主、消费者,以及社会所产生的效益和作用。
按广告效果内容分类网络广告效果可分为经济效果和传播效果。本文正是以这两个为基准进行效果评估的。
(1)网络广告的经济效果。网络广告的经济效果是指广告活动在促进产品、劳务销售,增加企业利润等方面的作用。网络广告的经济效果是广告活动的最基本、最重要的效果,也成为网络广告的直接效果。
(2)网络广告的传播效果。网络广告的传播效果是指广告活动在消费者心理上的引起反应的作用。广告的传播效果是一种内在的具有长远影响的效果,也成为网络广告的间接效果。
2.网络广告效果评估的意义
(1)有利于完善广告计划。通过网络广告效果的评估,可以检验原来预定的广告目标是否正确,网络广告形式是否运用得当,广告时间和网站的选择是否合适,广告费用的投入是否经济合理等等。从而可以提高制定网络广告活动计划的水平,争取更好的广告效益。
(2)有利于提高广告水平。通过收集消费者对广告的接受程度,鉴定广告主题是否突出,广告诉求是否针对消费者的心理,广告创意是否吸引人,是否能起到良好的效果,从而可以改进广告设计,制作出更好的广告作品。
(3)有利于促进广告业务的发展。由于网络广告效果评估能客观地肯定广告所取得的效益,可以增强广告主的信心,使广告企业更精心地安排广告预算,而广告公司也容易争取广告客户,从而促进广告业务的发展。
二、常用的网络广告效果评估方法
1.网络广告经济效果评估的内容及指标
网络广告的最终目的是促成产品的销售,广告主最关注的是由于网络广告的影响而得到的收益。收益是广告收入与广告成本两者之差,网络广告经济效果评估的内容及指标主要包括网络广告收入和网络广告成本。
(1)网络广告收入(Income)。网络广告收入就是指消费者受网络广告刊登的影响产生购买而给广告主带来的销售收入。
(2)网络广告成本(Cost)。目前有以下几种网络广告的成本计算方式:①千人印象成本(CostPerMille)。千人印象成本是指网络广告所产生1000个广告印象的成本,通常以广告所在页面的曝光次数为依据。②每点击成本(CostPerClick)。所谓每点击成本就是点击某网络广告1次广告主所付出的成本。③每行动成本(CostPerAction)。所谓每行动成本就是广告主为每个行动所付出的成本。
CPM是目前应用最广,也是使用起来最简单的指标。其含义是:广告显示1000次所应付的费用。CPC也是目前常用的指标,在这种模式下广告主仅为用户点击广告的行为付费,而不再为广告的显示次数付费。由于CPM和CPC两个指标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所以有人提出了CPA指标。CPA指标对于广告主最有借鉴意义,因为网络广告的最终目的就是促进产品的销售,这是通过消费者的行动来实现的。
2.网络广告效果评估基本方法
(1)通过服务器端统计访问人数评估;
(2)通过查看客户反馈量评估;
(3)通过广告评估机构评估;
(4)通过网络广告效果评估软件评估。
三、电子支付评估网络广告经济效果
1.电子支付的概念
电子支付是指单位、个人直接或授权他人通过电子终端发出支付指令,实现货币支付和资金转移的行为。
电子支付从基本形态上看是电子数据的流动,它以金融专用网络伪基础,通过计算机网络系统传输电子信息来实现支付。电子支付的类型按电子支付指令发起方式分为网上支付、电话支付、移动支付、销售点终端交易、自动柜员机交易和其他电子支付。按照支付指令的传输渠道电子支付可以分为卡基支付、因特网支付和移动支付。
2.电子支付工具
电子支付系统中使用的支付工具可以分为以下三大类:
(1)银行卡电子支付工具,主要包括信用卡和借记卡;
(2)电子现金支付工具,如Mondex、NetCash等;
(3)电子票据支付工具,如电子支票等。
3.电子支付评估网络广告经济效果的原理
电子支付评估模型
网络广告引起的购物过程
(1)无效果阶段。顾客可能被网络广告的广告词、画面或者是其他因素吸引进入产品页面,但并未对所宣传的产品产生兴趣,于是离开。这个阶段可视为广告失效,并未对顾客产生任何效果。
(2)传播效果阶段。顾客对产品产生了兴趣,于是浏览该产品。但可能因为诸多因素,顾客仍然会离开,不选择购买产品,但其对产品已经有了一定了解,留下印象。如果顾客对产品感兴趣,便会有购买欲望,当顾客下订单,选择支付方式,便完成购买。但这个阶段并不代表顾客已经完全确定购买商品,存在许多因素使得顾客改变购买计划,取消支付,那么网络广告的经济效果并未实现,实现的是网络广告的传播效果。这样的潜在用户可能会有再次购买行为,产品的特性已经印在他们的脑海中。
(3)经济效果阶段。处于该阶段的顾客已经完成支付过程,即不会出现退货或者未支付货款行为。电子支付的完成,标志着网络广告经济效果的完全实现。因存在安全隐患问题,许多顾客会选择线下支付,选择线下支付的顾客在完成确认订单后视为经济效果实现,因为商家在收到线下付款后便会确认订单,然后发货。
第三个阶段的完成,说明了网络广告为企业直接带来了经济效益,以电子支付完成为评估点,每完成一个,说明网络广告该次点击是有效的。在支付系统中设置一个计数器,来统计完成电子支付的次数N,确认订单数为M(等于电子支付次数N和非电子支付次数M-N之和),商品价格x,每次购买量y。在确认订单处设置开关n,当n=1时,表示支付完成;当n=0时,表示未完成支付。在电子支付处设置开关s,当s=1时,表示选择电子支付;当s=0时,表示选择线下支付,s取值的前提是n=1。Nsx∑y称为纯电子支付经济效果,记为NE=Nsx∑y;(1-s)(M-N)x∑y称为非电子支付经济效果,记为E=(1-s)(M-N)x∑y。那么网络广告实现的最终经济效果为:n[Nsx∑y+(1-s)(M-N)x∑y],记为B=n[Nsx∑y+(1-s)(M-N)x∑y]=NE+E。
例如,一位顾客某一次点击网络广告并完成购买,那么n=1,若选择电子支付,那么s=1,所购商品单价为10元,一共购买了5件,那么网络广告实现的最终经济效果就是纯电子支付经济效果,因为(1-s)=0,那么,s=1,x=10,y=5,N=1
NE=Nsx∑y=1×1×10×5=50
若该顾客选择线下支付,则,s=0,x=10,y=5,M-N=1-0=1
E=(1-s)(M-N)x∑y=(1-0)(1-0)×10×5=50
两次所得结果虽然相同,但是所包含的意义不同,第一次是电子支付经济效果为50,第二次为非电子支付经济效果为50,那么为什么网络广告实现的最终经济效果为两者之和E+NE,仍是50。因为我们计算的只是一次购买行为,选择了电子支付,NE就为0,选择线下支付,E就为0,因为一个人一次不可能又选择电子支付又选择线下支付,所以选择电子支付时B=n[Nsx∑y+(1-s)(M-N)x∑y]=NE+E=NE+0,选择线下支付时B=n[Nsx∑y+(1-s)(M-N)x∑y]=NE+E=0+E。再来看个例子,某商品在一个月内的购买情况如下:
被确认订单购买了10次,即M=10,其中有6次选择电子支付,即N=6,那么M-N=10-6=4,该商品单价x=10,在6次电子支付中,每次购买的数量为5,3,6,7,1,4,即y1=5,3,6,7,1,4,另外4次线下购买中,每次购买的数量为2,4,9,1,即y2=2,4,9,1。
则,
记住,单位可不是元,因为效果并不是效益。这里的几个结果所反映的是网络广告到底产生多少经济效果,而网络广告的传播效果是无法精确计算,例如每个人对产品的记忆程度是不同的,或者是偏好有所不同,导致广告对其影响程度会有很大差异。
四、电子支付评估网络广告经济效果模型的利弊
1.直接反映出网络广告带来的经济效果
本模型的根本目的就是估算网络广告的经济效果,因为对经济效果的评估是网络广告效果评估最主要也是最根本的目的。对经济效果的科学估算,可以为企业对网络广告的实施效果提供分析基础,企业可以根据评估结果,分析网络广告存在的问题,及时改进,不仅可以为企业减少不必要的损失,也可以为其他网络广告提供有用的参考数据。
2.与电子支付相结合,完全的电子化是未来发展必然趋势
电子支付已经成为网上购物一种必不可少的支付手段,方便快捷的特点使得电子支付替代线下支付成为可能,但电子支付存在的各种不安全因素也制约着电子支付的普及进度,也就会影响本模型的使用。但随着网络安全性地提高,电子支付趋势势不可挡。
3.将网络广告经济效果和传播效果基本分开,有利于评估直接经济效果
网络广告的经济效果和传播效果是很难完全分开的,因为广告对人们心理造成的影响会导致购买行为,但也会慢慢消失。如果顾客一次点进就完成购买,这样评估便容易许多了。本模型利用电子支付完成确认订单就增加一次经济效果评估系数N,可以很清晰的将传播效果和经济效果分开。
4.以技术手段进行评估,排除人为因素对评估效果的影响
因为评估的采集和计算都是由计算机完成,因此可以排除很多人为造假因素。技术手段进行评估更为科学、准确,并且评估结果能够用数据来表示。
5.模型简单,不能完全反映出例外情况
模型构造还不够完善,只是简单的总体评估。支付模式本身也存在很多不同的形式,所以例外情况不可排除。
6.参数数值存在缺点,不适合过大数据的计算
参数的设置对于小数额的评价极为有利,但是网络广告经济效果的数字评估结果往往是巨大的数额,这样对计算和显示都存在不利,也就会失去评估的意义。在公式参数的选取和效果的计算上,应更科学准确。
7.线下支付很难统计,为评估模型带来新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