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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链的形成范文1
关键词:产业联盟,运行机制,治理,政府作用
产业联盟是为解决特定产业共性问题设立的企业间组织。产业联盟的目标存在一定的公益性,但是其形成和运行机制是高度市场化的,企业在组织中发挥主导作用。
一、产业联盟的形成与运行要素
产业联盟在形成和运行过程中存在一些重要的环节,是产业联盟成功的关键要素。
(一) 产业联盟的形成
产业联盟形成的动因。产业联盟形成的动因主要可归为两类。一类是产业发展面临威胁,威胁可能来自全球化或其它技术的竞争。一类是产业发展存在重大发展机遇,机遇常常来自技术进步创造的新的市场需求。产业发展的机遇或威胁是推动产业联盟形成的客观原因。
产业联盟的目标。产业联盟的目标是解决特定的产业共性问题,即单个企业没有能力或没有积极性解决的共性问题。如研发某项共性技术、制定某个技术标准、解决某项创新的产业链配套问题等等。产业联盟要解决的问题都是直接关系企业利益的实际问题,因此企业参与的积极性高。合理确定目标是产业联盟成功的关键因素,目标不能超越联盟的能力,更不能与成员的利益相冲突。一般而言,联盟的目标制定得越明确具体,越有利于联盟的发展。
产业联盟的发起者。产业联盟的发起者包括产业联盟形成的提议者和组织者。产业联盟的提议者可能是个人、企业、政府、研究机构或高校,也可能是多个机构或个人商议的结果。产业联盟的组织者一般为具有一定地位的机构,如行业中的龙头企业、权威研究机构、政府支持的组织等。产业联盟的组织者不仅需要具备强大的号召力,而且还要投入一定的资源。行业中的龙头企业是合适的组织者。如果行业内缺乏龙头企业,政府支持的机构常常可以发挥重要作用。
产业联盟的成员。产业联盟的目标是决定产业联盟的成员策略的关键因素。由于产业联盟的目标差异大,联盟的成员策略也千差万别。绝大多数产业联盟要挑选成员,以平衡资源互补和减少协调成本两个相互制衡的因素。有些联盟成员相对固定,有些联盟采取了开放性成员策略。有些产业联盟实行分级会员制度,不同级别的会员拥有不同的权力和义务,机构或个人可以根据需要选择参与。
产业联盟的法律形式。产业联盟的法律形式多种多样。有的以简单的协议形式存在,有的以非盈利组织形式存在,有的以合资企业形式存在。从实践看,绝大多数产业联盟采取了非盈利组织的形式。产业联盟的目标和参与者的性质是决定产业联盟法律形式的重要因素。
产业联盟的治理。产业联盟的治理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产业联盟成员间的关系;二是产业联盟成员控制或激励联盟组织实现联盟目标的机制。良好的联盟治理是联盟成功的关键因素。产业联盟的法律形式与产业联盟的治理密切相关。
(二) 产业联盟的运行
产业联盟的资源投入。产业联盟需要投入多种资源来实现目标。联盟成员拥有的许多资源都可能直接或间接地为联盟服务。联盟成员直接投入到联盟活动中的资源包括支持联盟活动的资金、人员、场地、知识和知识产权等等。联盟的资源主要来自于成员的投入,有些联盟可以获得政府的资助,有些联盟的执行机构通过创收获得部分资金。
产业联盟的组织结构和行政管理。产业联盟的组织结构差异很大。有的联盟是结构复杂的庞大组织,有的是结构简单的小型组织。联盟的行政事务可以由联盟的执行机构管理,也可由联盟成员代管,还可外包给第三方机构,混合采用以上方式也很常见。
产业联盟的业务管理。不同类型产业联盟的业务差异很大,如研发合作产业联盟的主要业务是技术研发,市场合作产业联盟的主要业务可能是联合采购或联合市场推广。产业联盟的业务可能完全由执行机构来做,也可能全部或部分委托给成员,也可能外包给第三方。
产业联盟的利益共享。有些产业联盟完全是公益性的,对联盟成员不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有些产业联盟则在提供公益性产品的同时,也对产业联盟的成员产生了直接的利益,例如研发合作产业联盟可以产出新技术和知识产权,技术标准产业联盟可以将成员的知识产权埋入技术标准中。对于后者,联盟需要建立利益共享机制,以激励联盟成员支持联盟的发展。
产业联盟的协调机制。产业联盟的目标是解决产业共性问题,因此联盟成员客观上存在“搭便车”的投机激励。如果投机倾向得不到有效遏制,最终就会出现“囚徒困境”的结果:尽管参与者相互合作可以得到最佳结果,但是参与者的投机行为导致合作的失败。产业联盟的协调机制分为内部机制和外部机制。内部机制包括合作契约、信任关系和有效的沟通,合作契约指联盟事先在相关文件中对权利和义务尽可能给出详细规定,信任关系指联盟在挑选成员时尽可能选择有信任关系的成员,有效沟通指联盟成员建立经常性的有效沟通机制。外部机制包括声誉机制、政府协调等。声誉机制指成员因顾忌声誉受损而不愿投机,政府协调指政府参与联盟的监督并对投机者进行一定的惩罚。
二、产业联盟的法律形式与治理方式
产业联盟的法律形式大致可以划分为三类:一是协议形式,即产业联盟成员之间签订正式的协议,按照协议承担责任和享有权利,联盟成员间不单独设立执行机构。二是非盈利组织形式,即产业联盟成员共同组建一非盈利组织,作为产业联盟的执行机构。三是合资公司形式,即产业联盟成员共同出资组建一公司,作为产业联盟的执行机构。后两种类型都要单独建立执行机构,但是执行机构的类型不同。
联盟的治理方式与法律形式密切相关,因此按照法律形式分类说明公司的治理方式。
(一) 协议型产业联盟的治理
协议型产业联盟是组织结构上最简单的产业联盟。
1.治理结构。协议型产业联盟的治理结构简单,层次少。最简单的结构是单层结构,即联盟成员之上没有任何层级。复杂的结构包括两个层级:联盟成员和联盟理事成员。在联盟成员较多的情况下,联盟成员通常选出理事成员并委托理事会代表全体成员进行议事活动。协议型产业联盟在结构上的突出特点是没有专门的执行机构。
2.治理机制。协议型产业联盟的工作方式是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协商会议,成员各自执行协商会议的决定。
在单层级结构中,联盟成员一般要推举召集人。召集人承担一定的义务,主要是负责联络工作。召集人可能由联盟成员轮流担任,也可能由领头企业长期担任。
在双层级结构中,联盟理事成员一般是产业联盟的重要成员,在产业中具有较强的市场力量和号召力。理事成员在联盟的形成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联盟的运行过程中也是重要力量。多数境况下,理事成员的行为决定了联盟的决议是否有效执行,非理事成员是跟随者。理事成员中设召集人,召集人承担较多的义务。
3.基本特点。协议型产业联盟具有以下特点:
结构简单、运行成本低。协议型产业联盟不设立执行机构,联盟成员无须承担执行机构的相关费用,因此运行成本低。
关系松散、灵活性高。协议型产业联盟成员对联盟投入的资源少,承担的责任也比较少,成员之间的纽带关系比较弱。联盟成员进入或退出的成本很低,因此联盟的灵活性高、稳定性低。
执行力缺乏保障。联盟的执行力缺乏资源支持,执行效果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联盟不设立执行机构,实际的执行效果取决于成员特别是召集人的积极性。很多情况下,联盟主要成员容易陷入自身工作而无暇顾及联盟事务。
(二) 非盈利组织型产业联盟的治理
国外产业联盟多数采取非盈利组织形式。非盈利组织的基本特点是:以公共服务为使命的民间独立组织,享受税费优惠,不分配组织的盈余。非盈利组织可以是正式的法人,也可以是非正式组织,与组织的性质和税收等问题有关。许多国家法律对于非盈利法人有明确定义,但是定义的方式不同。一些地方(如日本、德国、美国部分州)从功能角度界定即限定非盈利法人的活动领域为慈善、教育、文化、宗教等公益范围,一些地方(如美国加州)从经济关系角度界定即非盈利法人为不能分配法人所得的法人。各国对非盈利法人是否可以从事商业活动的限制不同,多数国家允许非盈利法人从事商业活动。我国法律对于非盈利组织和非盈利法人没有明确的定义。《民法通则》提出了“社团法人”的概念,政府制定了“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条例。我国的社团法人和事业单位在功能上与国外的非盈利组织相近。
1.治理结构。非盈利法人型产业联盟的治理结构依赖于各国的法律规定。国外法律对非盈利法人的治理结构的规定借鉴了公司的治理结构。美国的《示范非盈利法人法》规定,非盈利法人的治理结构由成员大会、理事会、管理人员与独立会计师三层组成。德国民法典要求社团法人必须建立社团总会和董事会。日本的《特定非盈利活动促进法》规定,非盈利法人要设立社团总会、理事会和监事会。
非盈利法人型产业联盟的成员可以是平等关系,也可以分为多个等级,不同等级的会员具有不同的义务和权力,外部机构或个人可以根据自身的需要选择加入。
2.治理机制。非盈利法人型的产业联盟的治理机制也要遵循各国的法律规定。各国法律规定的治理机制大致类似:成员大会是最高权力机关,拥有变更章程、开除成员、解散社团、任命董事(理事)和监事、监督董事和监事等权力;董事会(理事会)是非盈利法人的执行管理机构,在非盈利法人的治理中发挥核心作用。董事会(理事会)对外代表法人进行活动,对内执行管理事务;管理人员依据董事会的授权负责日常运行管理。
非盈利法人的治理机制与公司的治理机制的差别主要体现在监督机制上。公司治理中,股东因拥有剩余索取权而积极发挥监督作用。非盈利法人中,成员利益与组织利益不直接相关而只是间接相关,成员大会发挥的监督作用有限。因此,有些国家设立专门的机制加强监督,如美国要求设立独立的会计师,实施严格的信息披露等。
非盈利法人型产业联盟的治理机制还依赖于章程的有关规定。章程应详细描述成员大会、董事会(理事会)和管理人员的权力和义务,对治理的流程也应给出明确规定。
3.基本特点。非盈利组织型产业联盟具有以下特点:
结构较复杂,需要一定运行成本。非盈利组织型产业联盟设立了非盈利性组织作为产业联盟的执行机构,成员要投入较多资源来保证执行机构的有效运行。
成员合作关系比较紧密,同时具有较高灵活性。联盟成员投入较多资源成立非盈利组织型产业联盟,表明联盟成员愿意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联盟执行机构的存在也能加强成员间的关系。同时,成员进入或退出非盈利组织在法律手续上非常简便,组织的灵活性较高。
具有一定的执行力。由于设立了专门的执行机构,联盟的执行力得到了加强。非盈利组织型产业联盟的实际执行力差别很大。有些联盟资源投入很少,联盟的力量较弱。有些联盟资源投入巨大,可以集中多方力量完成单个成员难以完成的大事。
(三) 公司型产业联盟的治理
公司是盈利性法人,各国的公司法对公司治理都有详细的规定。
1.治理结构。公司型产业联盟在法律形式上为公司,联盟成员就是公司的股东。其治理结构遵循各国公司法的要求。
2.治理机制。公司型产业联盟的治理结构特点决定了治理机制的特点。联盟公司在治理机制上通常要协调多决策中心之间的矛盾。联盟公司的股东都是独立的、具有很强业务能力的公司,股东之间既可能是产业链上纵向互补的关系,也可能是横向竞争关系,股东之间利益关系复杂。同时股东自身的业务与联盟公司的业务存在密切关系。因此,联盟成员作为股东不仅参与治理的能力强,而且积极性高,联盟公司一般容易建立较规范的治理。
3.基本特点。公司型产业联盟具有以下特点:
结构复杂,运行成本高。联盟设立公司作为执行机构,公司是参与市场竞争的主体,需要投入较多的资源,建立必要的组织结构和人力资源队伍,运行成本很高。
关系紧密,但灵活性低。联盟成员在公司设立时就要投入大量资源,包括必要的注册资本和业务骨干。由于资产的专用性和劳资关系问题,联盟解散的成本很高。联盟成员的进入或退出涉及股权变更的谈判和复杂的法律手续。联盟成员与联盟公司之间一般存在密切的业务关系。因此,公司型产业联盟是合作关系最紧密的产业联盟,同时组织的灵活性低。
执行力强。公司是高效率的组织,因为公司在治理上具有很强的激励效能,公司要经历市场竞争的优胜劣汰。公司型产业联盟是执行力最强的产业联盟。
(四) 产业联盟法律形式和治理方式的选择
产业联盟应根据自身特点选择法律形式和治理方式。
1.不同类型产业联盟的特点比较
协议型产业联盟、非盈利组织型产业联盟和公司型产业联盟在结构上表现为从简单到复杂的特征,在运行成本、关系紧密程度、执行力方面表现出从低到高的特点。
2.产业联盟法律形式和治理方式的选择
产业联盟法律形式和治理方式的选择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主要有:
联盟的目标。如果联盟的目标容易实现,采用低成本的联盟比较合适。如果联盟的目标高且实现难度大,宜选择关系紧密度和执行力高的类型。
成员的性质。如果成员之间合作基础不牢固,比如成员之间竞争性强或者缺乏信任,宜选择关系紧密程度高的类型以增强合作的稳定性。
联盟的类型。研发合作联盟、技术标准联盟、产业链合作联盟、市场合作联盟和社会规则联盟等都有各自的运行规律,需要选择合适的联盟类型。如技术标准联盟,实践中几乎都是采用开放式的非盈利组织。
联盟的资源投入。如果联盟成员需要投入较多资源,宜采用执行力高的联盟,以保证资源投入产生效益。
其它因素。如企业文化、产业特性等,都不同程度地发挥作用。
三、政府的作用
从实践看,政府在产业联盟的形成和运行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由于各国的经济基础和制度环境不同,各国政府对产业联盟作用也不同。
政府在产业联盟中的作用可以分为两类:促进和监管。政府促进产业联盟的发展是为了提高本国产业的国际竞争力。政府监管产业联盟是为了防止产业联盟在市场形成垄断。
值得指出的是,产业联盟理论上有多种功能,由于各国政府重视产业联盟的促进和监管政策,产业联盟在实践中主要表现为联合创新的组织。
(一) 日本的经验
日本在发展产业联盟方面走在世界前列,政府发挥了重要作用。日本在1947年制定的《反垄断法》对产业联盟发挥监管作用,但是日本政府的反垄断执行机构日本公平交易委员会对产业联盟采取了非常宽容的态度。公平交易委员会对市场份额低于25%的企业联盟基本不进行管制,对于企业间的各种研发合作更是采取了积极支持的态度。
日本政府将研发合作联盟作为实现追赶战略的重要手段。日本的技术合作研究始于上世纪50年代,如日本照相机工业技术研究组合。为了推动产业合作研发,日本于1961年制定了《矿工业技术研究组合法》。根据该法律,企业可以就特定的研究课题共同提供研究人员和资金组成非盈利性的研发合作联盟。日本制定该法的背景是:60年代之后急速发展的贸易自由化使得日本企业在本土市场面对欧美大公司的激烈竞争,日本企业的研发费用与欧美大企业相差悬殊,日本企业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创新能力。制定该法律有两个目的:一是促进日本企业集中力量加强重点技术的研发,提高创新的能力和效率。二是为政府的财政支持搭建平台。
日本研发合作产业联盟在上世纪的主要目标是研发产品和工艺技术以追赶欧美公司,联盟成员是直接相互竞争的企业。虽然在欧美企业竞争压力下日本企业有相互合作的动力,但是企业潜在的投机激励随时可能导致联盟瓦解。日本政府的深度参与是促使联盟顺利运行的重要因素。日本政府参与研发合作产业联盟的具体方式是:大学、国家实验室、产业促进组织等机构的专家首先提出研究主题和研究计划,供通产省参考。通产省确定研究项目后,开始选择最合适的参与企业,并利用政府资金来诱导目标企业参与。通产省常常直接动员选定企业参与联盟,有时还要向个别大企业施加压力促使其参与。通产省在联盟形成阶段的主导作用确保联盟获得强大的研发资源,为联盟成功打下基础。在联盟的运行阶段,通产省不进行直接干预,但是会聘请大学和研究机构作为独立第三方对联盟的运行进行评估,防止个别企业出现投机行为。另外,通产省还要积极与政府其它部门协调,以保证政府资金的持续稳定支持。
(二) 美国的经验
美国存在严格的反垄断法律体系。该法律体系以1890年制定的《谢尔曼反托拉斯法》(sherman antitrust act of 1890)为基础,涉及到数个相关法案。美国反垄断法对于价格共谋、分割市场、限制产品特性、设置销售条件等诸多影响市场竞争的行为有严格限制。美国的反垄断法对产业联盟的发展存在很大的限制作用。
由于全球化的深入和国际竞争的加剧,美国认识到企业合作创新对提高美国经济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性,并开始借鉴日本合作研发的经验。美国于1984年通过了《国家合作研究法》(national cooperative research act,简称ncra),允许企业进行竞争前技术的合作研发。美国于1993年又对《国家合作研究法》进行了修正并扩展到生产领域,通过了《国家合作研究和生产法案》(national cooperative research and production act,简称ncrpa),继续放松了对企业合作创新的反托拉斯限制。美国于2004年又增补了《标准开发组织促进法》(the standard development organization advancement act,简称sdoaa),放松了对技术标准制定组织的反托拉斯限制。同时,法律也要求企业合作创新组织要向政府反垄断执行机构进行登记,说明组织的成员、性质和目标。
美国政府对产业联盟采取了间接的促进方式,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政府对部分重点研发合作产业联盟给予大量资金支持,如美国政府对半导体技术研发合作产业联盟(sematech)给予了8.5亿美元的资助。美国政府将该合作模式作为政府资助合作研发的标准模板。二是政府加强与私营部门合作,尽可能参与技术标准联盟的活动,积极采用技术标准联盟制定的技术标准(voluntary consensus standards)。
(三) 国内的经验
中国的产业联盟具有独特的发展条件和环境。首先,中国没有专门的反垄断法,也没有建立有能力的反垄断执行机构,产业联盟创新发展的空间大。第二,中国企业规模小、实力弱,并且经济对外开放程度高,国内企业面临国外企业的强大压力。一方面国内企业存在联合创新的客观需求,另一方面国内企业通过产业联盟形成市场垄断的可能性极小。因此,政府部门主要采取的是促进政策。
政府在国家层面尚未制定单独的促进产业联盟发展的政策,地方政府制定了一定的促进政策。以中关村科技园区为例,中关村管委会专门制定了《促进中关村科技园区产业技术联盟发展的实施办法》,推动园区产业联盟的发展。中关村科技园区具有两个显著特点:一是中小创新企业多,二是国家重点科研院所云集,产生不少原始创新。中关村园区企业和研究机构具有一定的技术发明能力,在产业化和商业化环节的国际竞争力相对较弱。园区管委会根据以上特点着重推动发展市场合作产业联盟和产业链合作产业联盟,前者帮助中小创新企业跨越市场门槛,后者帮助原始创新实现产业化。园区管委会在产业联盟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主要手段包括:根据园区产业特点鼓励企业组建产业联盟,对产业联盟给予多种形式的资源支持,帮助产业联盟解决法律身分问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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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链的形成范文2
一、产业技术联盟的概念和特征
1.产业技术联盟的概念
产业技术联盟是指基于某一产业的技术研发、技术产业化、市场拓展等成员的共同目标,通过适当的组织形式和运作制度,多家具有或类似产业背景的企业组织(也可能包括高校、科研机构、中介服务组织等)联合起来的具有战略意义的产业组织形式,它为联盟成员在集聚优质资源、分担创新风险、提高合作深度和效率、实现合作共赢等方面发挥显著作用。
2.产业技术联盟的特征
产业技术联盟是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科技发展速度加快及企业实行跨国经营的必然趋势,是企业为了获取竞争优势而结成的一种较复杂的战略关系。技术联盟的主要特征是:1)技术联盟成员有权不采用主要依赖于信任而形成的非正式技术交易安排,而是选择交易事项被严格界定的正式安排的权利;2)技术联盟成员被发现进行欺骗而被迫退出技术联盟的惩罚要严厉得多。
二、产业技术联盟形成的主要原因
1.产业技术联盟满足经济组织发展的需要
由于新技术革命所带来的经济行为对创新要素的需求,大学、科研组织和其他知识服务性组织开始大量介入经济活动之中,政府也由于创造新的经济机会和经济创新活动中市场失灵现象的存在而加大了对市场内部企业盈利行为和盈利方式的政策和组织介入。
2.产业技术联盟满足企业发展的需要
技术联盟是为了实现联盟成员间技术领先的目标,以及建立和保持技术的市场优势目标,是创新和领先的动力源泉,也是产业技术联盟形成的原动力,具体而言可以归纳一下一些主要原因:(1)增强单个企业的研发实力;(2)进入技术创新前沿领域
三、产业技术联盟形成的主要风险
1.产业技术联盟对企业生产经营所产生的风险
企业加入技术联盟后,在获得收益的同时,也需要承担相应地风险。只有当进入产业技术联盟的收益大于风险时,企业才愿意加盟,其中潜在的风险包括:
(1)机会成本损失。合作伙伴在研发活动中的表现并不像期望的那样,或企业进入市场状况不理想,这样就削弱了技术联盟的对外竞争优势,从而降低了企业的利益回报率。
(2)丧失企业的主体地位。在加盟前,企业可自主支配研发和生产、销售活动。加盟后,企业的这些活动要受到限制。另外,企业加盟后会对合作伙伴的技术、资金和信息产生依赖。如果这种依赖长期化,一旦联盟解体,企业正常进行研发和生产、销售活动的能力将受到考验,影响企业长期稳定发展。
(3)缩小了发展的选择空间。企业加入技术联盟后,发展主要在联盟相关的领域,从而失去了在其他领域发展的可能性。由于技术联盟的排他性,联盟中的企业一般不能再与联盟外的经济组织建立同类技术合作关系,尽管与这些组织合作更为理想。
2.产业技术联盟合作技术创新产生的风险
产业技术联盟的主要目标是通过合作技术进行技术创新,合作技术创新不仅仅是一个技术过程,而且也是一个社会互动过程。合作能否达成,能否取得预期收益,不仅取决于各方技术、资源方面的互补性,以及市场风险、技术风险等因素,还取决于合作方对对方的信心、信任程度、双方的关系、沟通的有效性等等。由于合作过程中的信息因素而导致的风险是产业技术联盟合作创新独有的风险。导致合作技术联盟合作创新风险产生的主要因素有:
(1)信息沟通。流畅、完善的信息沟通是产业技术联盟合作的基础。充分的信号传递是不同利益主体间达成最优合作结构的前提条件,只有在全方位的信息沟通状态下,才能保证合作各方互为最优选择并以最优的方式来安排合作模式,所以信息交流是弥合各方关于创新观点差异的最有效途径。
(2)产业技术联盟合作伙伴的组织结构。产业技术合作本身要求各个伙伴组织结构要具有互补性和能力协同性,因此技术合作伙伴的组织结构存在着差异。但差异太大时甚至会导致合作创新活动的解体,这要求合作联盟在一定程度上要有相容性和融合性。
(3)产业技术联盟成员间信用风险。产业技术联盟失败很大程度上被归结为合作伙伴之间缺乏相互信任。这时因为伙伴间的合作关系实际上基于一种对未来行为的承诺,只有彼此间充满信任,各方信守诺言,才能使这种承诺成为可靠的计划并最终得以实施。
(4)产业技术联盟成员技术水平是否一致。产业技术联盟成员所采取的技术思想、技术平台不同,伙伴间的成果或信息在相互集成时出现技术衔接的困难。
四、总结
本文主要探讨了产业技术联盟形成的原因和面临的主要风险,产业技术联盟的形成有助于产业技术创新能力的形成和发展,政府应积极促进有力产业技术联盟因素的形成,同时有效减少影响产业技术联盟有效运作的风险发生。
参考文献:
[1]王胜光冯海红:产业技术联盟内涵及其发展背景研究―基于中关村产业技术联盟发展现状[J].科技与管理,2007(6):1-6
产业链的形成范文3
关键词:环境成本 价值链 循环经济
一、引言
近年来,我国环境质量仍处于下降趋势,生产型企业对环境的影响尤为突出,从产品的设计、材料采购、生产到产品的销售与售后服务,最终形成产品价值,在一系列的价值增值活动中,每一项活动都会对环境产生或多或少的影响。为抑制环境进一步恶化,在发展模式上,我国提出实施循环经济模式,使资源可以得到反复使用、充分利用、减少废物排放,从根本上解决我国一直以来存在的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相冲突的问题;在管理方法上,我国提出将环境成本纳入会计核算体系,通过环境成本控制来有效降低生产型企业对环境的污染程度。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将环境因素以成本化的形式纳入到价值管理体系中,使企业价值链有了新的拓展与科学内涵。本文基于循环经济与价值链相结合的循环经济价值链对环境成本控制提出相关建议。
二、企业循环经济价值链概述
目前,对于价值链理论与循环经济理论相结合的理论研究及实践还比较匮乏。彭秀丽(2008)在界定区域循环经济价值链内涵的基础上探讨了区域循环经济价值链的构成及运行机制。米潇(2008)以煤炭行业为研究对象,在煤炭价值链的基础上运用循环经济思想重构了煤炭价值链的组成内容,并对其价值链的形成机制做了相应分析。赵春雨(2009)界定了循环经济的基本内涵,并构建了循环经济价值链的运行机制及模型框架,从循环经济价值链的形成机制、传导机制与工作机制等方面进行透彻的理论分析。肖序等(2010)在循环经济价值流的理论基础上,提出了一种组合多学科的,能充分解释循环经济物质流路线中的资源价值变化信息的循环经济价值流理论与方法体系;王琳等(2013)构建了循环经济价值链的灰色测度模型,并提出了生态工业园循环经济价值链优化运行的政策建议。
循环经济价值链的实质就是在价值链理论中加入环保的概念,是企业、社会、环境等多方面可持续发展的一体化战略。循环经济价值链不仅延长了企业的价值链,还赋予了企业价值链新的内涵,强调资源在价值链过程中的循环利用,是对企业价值链的一种创新。传统经济下的企业价值链仅仅是一种以利益最大化为目标、价值链单向流动、简单的开环价值链。而循环经济价值链是在循环经济发展模式下对企业价值链的重构,采用各种高新技术手段,以“3R”(再利用、再循环、减量化)为基本原则,深入分析企业内部与外部各个价值增值活动,优化各个业务流程,在生产活动之间及生产活动与消费活动之间增加了回收再生利用活动,从而降低资源与能源的浪费以实现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的共赢。
生产型企业其主要特征是有实物产品产出,其内部价值链一定是从原材料到产品的生产再到下游客户。循环经济下生产型企业价值链同一般企业价值链一样,同样可以企业本身为节点分为内部价值链和外部价值链,从材料的投入到产品的生产再到产品的营销这一主要价值链就构成了企业内部价值链,企业所获取的价值就是这些内部增值活动所形成的。而生产型企业的循环经济价值链主要表现为在其主要价值增值链上将循环经济思想融入其中,在不影响产品质量的前提下,原材料投入时要考虑投放的减量化、生产过程中要考虑资源的再利用、废弃物处理时要考虑资源的回收再处理(如下页图1所示)。
三、循环经济价值链与环境成本控制的内在联系
环境成本是企业为了降低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对环境造成的负担,为了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政策采取的一系列保护环境的活动所发生的各种耗费。现行的会计系统并没有将这样的成本纳入到核算系统中,环境成本也就成为了企业的不相关成本,不利于解决环境问题。现有的社会环境问题迫使企业必须要改变以往以利润为唯一目标的落后思想,要高度重视人的价值,强调企业对环境、社会、公众的贡献。生产型企业的特征决定了其对整个环境的影响程度较大,因而将生产型企业的环境成本控制到最低是企业自身与社会更为关注的问题。采用怎样的有效控制方法是生产型企业环境成本控制的核心问题。价值链理论与环境成本控制高度相关,循环经济又与价值链密切关联,因此从循环经济价值链的角度分析生产型企业环境成本控制是顺理成章的,也是一种新的研究视角。
(一)环境成本控制伴随着价值链的创新发展。在理论探索方面,环境成本的控制方法随着价值链的延伸而有所拓展。当价值链仅限于企业产品生产过程时,环境成本的控制也就仅限于在生产阶段降低资源耗费与减少废弃物排放;当价值链延伸至从研发设计到产品销售及售后服务时,环境成本的控制也拓展到各个环节的环境成本降低方法;但是这并没有完全反映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涉及的环境成本,因此,价值链又从企业内部发展到企业外部,从横向价值链到纵向价值链,为了更加全面地反映企业环境成本,其原有的环境成本控制方法与控制方向也在不断创新;近年来提出的循环经济价值链更是价值链的一种创新,将原来单向的、开环的价值链,在循环经济理论的基础上转向为循环的、闭环式价值链,由此,环境成本控制也应该有其新的拓展。
(二)环境成本为企业循环经济价值链管理提供了重要信息。任何一个企业在其生产经营过程中必然会对其利益相关者产生一定的影响,同时又必须考虑其利润目标。生态效益与环境效益的最优点就在于企业是否遵循循环经济价值链的发展规律,是否能够协调企业自身内部价值链、产业与区域循环经济价值链等之间的复杂关系。环境成本作为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重要信息要素之一,它贯穿于整个企业价值链中,其大小决定着企业价值活动的合理性、有效性、完整性。因此,环境成本的发生能够及时反映出价值链中任何一个环节的优势与不足,给企业循环经济价值链的管理、创新与发展提供重要信息。
(三)循环经济价值链为环境成本控制提供有力指导。企业价值链的延伸,使得企业环境成本的控制链在不断延长和拓展,控制方法也随着价值链的创新而不断改进,进而形成一套适用于企业自身性质的控制方法体系。循环经济价值链是价值链的创新发展,它为环境成本的有效控制提供了新的思路,在此基础上环境成本能够更加全面地反映出来,进而有利于环境成本控制。
四、循环经济价值链下生产型企业环境成本的分类及其内涵
环境成本是近年来理论界讨论的重要内容之一,相关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分析探讨了环境成本,使环境成本的内涵与外延都有所扩大。对于企业环境成本的内涵与分类我国目前还没有形成统一的说法。循环经济价值链视角下的环境成本可以从产生原因、根本目的、指导思想、核算范围与计量手段等多个方面来考虑,周航(2011)提出了循环经济下环境成本的定义:某会计主体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以循环经济发展为基本战略模式,以可持续发展为根本指导思想,在履行社会责任的原则下,为保护环境,降低环境负荷,以取得环保效益和经济效益为目标,在相应的时期内进行的一系列环境保护活动和其他的一些必要经济活动,由此企业产生的可以货币化或非货币化的支出。并将环境成本分为减量化成本、资源降级成本、资源回收利用成本、环境管理成本与环境机会成本五大类别,表1列示了其具体内容。
笔者认为该分类并没有有效、系统地将环境成本的内容完全表达出来。例如,在研发阶段企业发生的环保论证费支出;在材料采购阶段为了减少产品在价值链后续阶段的环境污染、上游企业销售过程中产生的包装物污染而发生的环保材料费支出;在销售阶段为减少和治理企业在销售环节如包装环节、定价环节中发生的污染以及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支出,以及运输、仓储中为减少环境污染而发生的支出等。环境成本不仅仅存在于产品的生产阶段,也始终贯穿于整个产品价值链,存在于每个价值增值环节。因此,企业环境成本应该按照企业价值链来分类,这样才能完整包含企业行为中的全部环境成本。在循环经济价值链视角下的环境成本应该包含但不限于以上五大类环境成本。
五、循环经济价值链下生产型企业环境成本控制
循环经济价值链下生产型企业环境成本控制不仅要求企业重视生产经营活动对自然环境的影响,更要关注环境成本对整个社会环境的影响;不仅注重环境成本控制是在循环经济模式下进行的,更要将环境成本的控制纳入到从产品研发、采购、生产、销售及服务等各个环境中来;不仅关注企业内部环境成本的控制,更要将上下游相关企业的环境成本作为企业决策的重要因素之一,尽可能将环境成本降到最低,全方位地确保企业的经济活动对环境带来的负荷最小。本文仅对企业内部价值链上环境成本的控制进行简单探讨。基于循环经济价值链的理论知识,为了体现循环经济与价值链相结合的基本思想,对于企业内部循环经济价值链上的环境成本应该采用事前规划、事中监控、事后控制的全过程价值链管理控制方法,以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形成的价值链为基本分析工具,以循环经济发展模式为基本控制思想,将两者有效合成,形成循环经济价值链,从而贯穿于环境成本控制的全过程,力求达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三者最优状态。循环经济价值链下的环境成本控制如图2所示。
由图2可知,循环经济价值链视角下生产型企业的环境成本控制在整体上主要由三个阶段构成。
(一)事前规划。在规划阶段环境成本的控制主要在于产品的生态设计方面,要求企业在进行产品研发时,能将环保意识、消费者健康与社会责任等有机融入到产品当中,全面考虑产品在生产、销售、使用与回收等过程中可能带来的环境成本支出,同时将由于生态设计所带来的成本增加纳入到企业成本管理系统当中,根据成本效益原则选择最佳实施方案。
(二)事中监控。这一阶段是企业环境成本控制的最核心阶段,也是环境成本控制中最能体现出循环经济价值链的重要组成部分。(1)材料采购。生产型企业生产经营的首要活动就是原材料与各项辅助材料的购买,按照事前规划过程中对于原材料的要求,在选择合适的材料时,也要考虑在采购各个环节对环境的影响,不适当的采购活动会带来更多的运输负荷与包装负荷。运输负荷会给环境造成更多的大气污染,包装负荷会给环境带来更多的固体废弃物污染,同时有可能使企业的相关采购成本增加。因此,在采购阶段要注意各个采购环节对环境的影响程度,综合降低企业可能发生的环境成本,从而降低采购总成本。(2)产品制造。在这一阶段,很多专家学者提出了“清洁生产”的控制方法,这种方式比较有效,特别是针对生产型企业,从原料的投入开始到废弃物的产生都始终贯穿“清洁”二字,并且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要求具备科学而严格的管理措施,实现“投入清洁、生产清洁、排放清洁、服务清洁”的生产方式。在这种方式下就使得产品在生产过程中达到原材料的减量化投入、充分化利用、循环化使用,延长产品生命周期,减少废弃物排放。(3)产品营销。使企业产品价值最终实现的阶段就是产品的营销阶段,在这一阶段的成本控制主要是包装物与运输两方面的控制。这一阶段与材料采购阶段相对应,企业在包装物的选择方面要尽量降低产品包装废弃物的产量,使用可重复使用、可回收利用、易降解无毒的包装物材料;在运输工具上选择污染较小的运输工具,在运输渠道上建立自己的运输物流中转站,减少运输过程中资源的耗损与浪费。
(三)事后控制。目前,一些生产型企业往往会忽视售后这一阶段,而现在的产品营销系统很注重产品的售后服务,这一阶段可以将消费者退回的商品进行回收处理;可以将维修后的“废弃物”进行重新制造;更重要的是可以向下游企业或者广大消费者进行环保宣传,让更多的企业与大众加入到环境保护运动当中来。
综上,从宏观上来看,通过事前规划制定有效的环境成本控制实施方案、事中严格把控各个环节中环境成本的合理性、事后注重环境成本控制的实施效果,并反馈给事前规划阶段,这是循环经济价值链下环境成本控制的外循环。从微观上来看,企业在产品生产的材料采购、生产、流通、营销以及售后服务等价值链环节上实现了资源投入的降低、资源的循环利用,资源使用效率提升,这本身就是循环经济的本质要求,构成企业循环经济价值链下环境成本控制的内循环,这是一条可持续的、循环的完整价值链。S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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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王琳,肖序.生态工业园循环经济价值链测度与优化研究[J].求索,2013,(1).
产业链的形成范文4
[关键词]四维对接;核电产业链;核燃料供应链
江西有着丰富的核资源,而要将核资源转化成能源,目前主要是通过发展核电来将核能转化为电能。而核电是一个复杂的产业,是由多子产业链相互链接而成的一个庞大的产业链。而江西的涉核企业位于核电产业链的核燃料供应子产业链上,因此,江西如何构建和发展核燃料供应链?促进我国沿海核电的发展,提高资源利用的经济性,已经成为江西乃至全国普遍关心的课题。
一、产业链构建的理论和模型
科技的发展,迂回生产程度的提高,分工与交易的复杂化促成了企业组织结构随分工的发展而呈递增式增加。企业依靠企业间的相互关联来节省交易费用,这种搜寻最佳的企业之间组织结构的动力与实践成为产业链形成的条件。因此基于产业上下游各相关环节的由供需链、企业链、空间链和价值链这四个维度有机组合而形成的链条就是产业链。
产业链形成和构建的动因在于产业价值的实现和创造。产业链是产业价值实现和增值的根本途径。本质是体现1+1>2的价值增值效应。这种增值来自产业链的乘数效应,产业链价值创造的内在要求是:生产效率≥内部企业生产效率之和(协作乘数效应);同时,交易成本≤内部企业间的交易成本之和(分工的网络效应)。
产业链形成的内在规律是:从供需链所包含的需求链和技术链的对接开始,引起产业链的载体——企业链的有效对接,而这种对接在空间上的分布就形成了产业的空间链。由于不同地区和形式的企业链实现产业价值的不同而导致竞争和差异,在四维对接机制下逐渐演变达到稳定状态。产业链是以价值链为主导,以企业链为载体,通过企业链在空间的分布,来实现供需链的相互链接和价值链的实现。这就是产业链的“四维对接”机制。即产业链形成的内模式。在四个维度中,价值链、供需链和空间链都是以企业链为载体的。而企业链不完全是由对接机制决定的,它还受到企业的内部管理、市场竞争结构和政府调控的影响。它们分别从微观、中观、宏观三个维度调控着产业链的发展。对产业链的调控实际上就是对企业链的调控。微观解决的是企业间的边界问题。中观维调控解决的是企业与企业在产业链中的位置和地位关系。宏观维解决的是如何引入竞争和提高企业的效率问题。
二、江西核电产业链的现状
(一)核电产业链的介绍
核电产业链包括纵向和横向的多个环节。它们分别是:铀原料和核燃料供应、核电核心设备及辅助设备制造、核电站建设和运营、电力市场、乏燃料处理等环节。从核能资源转化的角度分析,核电产业链是包含核燃料供应链、核电站利用和转化、电力运输与市场这三个子产业链的产业链。核燃料在核电站中反应和利用之后就形成乏燃料。
核电产业链是包含多个子产业链的复杂的产业链。它所包含的纵向的子产业链有核燃料供应链、核电站运营与维护、电力市场、乏燃料处理等子产业链。与此同时,它还包含核装备制造与供应、核电辅助设备制造与供应、核电工程建设等横向的子产业链。
(二)江西的核电产业链现状
从80年代开始,我国通过建设核电站来发展核电。引发了核电产业链上不同环节所对应的企业在不同地区的分工,伴随着这种分工协作,相关企业逐渐地形成了上下游产品的供需关系,这种供需关系产生了核电产业的价值创造和增值环节,形成了核电产业最初的价值链。伴随着核电上下游企业之间交易程度的增大,就形成与之相适应的核电企业链。伴随着国家对能源需求的不断增大,对核电的需要也不断增加,国家陆续在沿海投产建成了多座核电站又相应地促进了核电产业链的发展。
江西相山矿田是我国最大的铀矿田,其中邹家山铀矿床是我国最大的火山岩型铀矿床。江西已成为全国铀原料供应的重要基地。随着核电产业的发展,江西省的涉核企业逐渐发展成为拥有10个地勘单位、7个局管公司的江西省核工业地质局。而这些企业所形成的产业链主要是位于核电前端产业链的核燃料供应链上,主要是在铀资源勘探、铀矿开发、铀矿石初加工方面形成了一定的基础和优势。但是,江西的涉核企业所形成的产业链还不完整,缺乏铀转化与浓缩、核燃料元件制造环节,有待进一步延伸和发展。
三、运用产业链的构建机理分析江西核燃料供应链
江西省的核电产业链主要是位于核燃料供应链上,但由于受到行业风险、技术经济、技术水平的制约,产业链上的地质勘探、矿石开采、水冶、同位素分离等环节是低附加值的。而产业链上高附加值的价值分割环节是铀转化与浓缩、核燃料元件制造、核反应与转化等环节。因为这些环节拥有高技术、高质量、高设计等高附加值的价值创造元素。因此江西应该依托现有核工业地质局所形成的产业链基础,借助江西特有的地理位置,凭借原料、运输、交易等方面的成本优势,发展高附加值的核燃料元件制造环节,延伸核电前端产业链,完成需求链和价值链的对接,这样就会加快核燃料供应链的发展和壮大,提高核能源利用的经济效益。
现实中,产业链的构建和形成还受到微观维、中观维、宏观维三个维度的影响和调控。企业链的形成和变化又是其研究的关键和核心。而影响企业链的因素有:分工和交易矛盾的深化、市场和计划两种手段对资源配置的影响、自生次序和构建秩序的耦合度。由于核电产业链上的企业大部分都是国有企业,其发展受国家产业政策影响很大;大多都具有规模经济,进入壁垒很大;其运营受市场影响较小,而受国家宏观调控影响较大。因此国家宏观政策的调控对资源的配置将直接制约着核电企业链的延伸和发展。
四、构建江西核电前端产业链的措施
根据市场需求,产业链构建理论的分析,尤其是宏观维的调控的分析,江西应该向前延伸产业链,注重产业链的构建秩序和自发秩序的耦合,发展核燃料元件制造环节,完善核电前端产业链。具体措施如下:
(一)发挥政策导向作用
江西省可结合环鄱阳湖经济区的建设,将铀原料深加工和核燃料元件制造纳入其发展规划之中。对这些企业实行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先征后退等优惠政策。还可以发挥省财政专项资金对这些企业的支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核产业项目。进一步完善产业政策,制定其发展指导方针和目录,引导企业和社会力量投资于铀原料深加工和核燃料元件制造等相关环节。
(二)寻求合作,引进技术
铀原料深加工和核燃料元件制造环节需要高新技术的支持,也只有完成了需求链和技术链的对接,才能促进企业链的发展。因此应积极建立与涉核企业及科研院所合作机制,积极与中广核、中电投、中核集团、中核建中核燃料元件有限公司建立合作项目,合作开发关键技术,争取在江西投资设立其核燃料元件制造的子公司,走协作发展,合作共赢的道路,促进江西核电前段产业链的优化和升级。
产业链的形成范文5
关键词:生态工业园;生态产业链;稳定性
中图分类号:F062.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08)01-0190-03
1 引言
生态产业链是构成生态工业园的骨架,企业间的各种经济活动无不是通过链条上的企业活动进行的,因此,研究生态产业链的稳定性尤为重要。生态产业链的稳定性是指生态产业链长期运作的潜力特别是应对外界变化的恢复力[1]。王兆华提出了生态产业链的结构模型,生态产业链是指某一区域范围内的企业模仿自然生态系统中的生产者、消费者和分解者,以资源原料、副产品、信息、资金、人才为纽带形成的具有产业衔接关系的企业联盟[2]。但生态工业园类型不同,生态产业链上企业间的链接关系也不尽相同,这影响着链条的稳定运行能力。本文将根据生态工业园中各企业间的产权关系将生态产业链划分为两种类型,通过分析比较这两种生态产业链,探讨两种结构下生态产业链运行过程中的稳定性,为我国生态工业园的建设提供参考依据。
2 单源控制型生态产业链和多元控制型生态产业链
按照生态工业园区中参与共生企业之间的产权关系,现有生态工业园可以分成自主实体型生态工业园和复合实体型生态工业园[3],其生态产业链也可分别定义为单源控制型生态产业链和多源控制型生态产业链。
2.1 单源控制型生态产业链
单源控制型生态产业链是指存在于复合实体型生态工业园中的企业链接关系。链条上各企业同属于一家大型公司,该生态产业链的结构、存在与否、物质流类型、种类等全部由一家大公司内部决定,各节点企业无权作出单独决定,我们称这种由一家大公司的各个子公司组成的生态产业链为单源控制型生态产业链。
2.2 多源控制型生态产业链
多源控制型生态产业链是指存在于自主实体型生态工业园中的企业链接关系。生态产业链包括多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其内部产业链的存在与否、链接模式、交易物质是由多家企业共同决定的,交易内容和方式不满足其中一家企业的要求,生态产业链的存在与稳定运行就会受到影响。我们把这种由多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构成的生态产业链称为多源控制型生态产业链。
3 两种生态产业链稳定性比较分析
这一部分将主要通过比较两种不同模式生态工业园成功案例中生态产业链接关系,分析两种生态产业链的稳定性。
3.1 单源控制型生态产业链在企业间链接关系分析
单源控制型生态产业链的典型成功案例是贵糖生态工业园的生态产业链。广西贵港国家生态工业园是一典型复合实体型的生态工业园发展模式,该园区已经是上市公司――贵糖股份为核心,以蔗田系统、造纸系统、热电联产系统、环境综合处理系统等6个系统为框架形成的。如下图所示。
这6个系统关系紧密,通过副产物、废弃物和能量的相互交换和衔接,形成了“甘蔗―制糖―酒精―造纸―热电―水泥一复合肥”这样一个多行业综合性的生态产业链网结构。三大主要生态产业链“甘蔗―制糖一蔗渣造纸”、“制糖―废糖蜜制酒精一酒精废液制复合肥”以及“制糖―低聚果糖”横向耦合,纵向闭合。这种结构使得园区产品的种类、生产规模等对资源供应、市场需求以及外界环境的随机波动具有较大的弹性,整体上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大大加强,园区表现出较强的柔韧性。如当酒精的市场销路好而糖价疲软时,可减少糖产量,将丙糖和废糖蜜用于生产酒精;如果酒精市场进一步看好,甚至可以停止榨糖,直接将甘蔗用于生产酒精。当低聚果糖销路看好时,可利用“制糖(有机糖)―低聚果糖链”增加低聚果糖产量,抢占市场。
贵糖模式通过这样一个多行业综合性的链网结构,使得行业之间优势互补,达到园区内资源的最佳配置、废弃物的有效利用,并将环境污染减少到最低水平,大大加强了园区整体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3.2 多源控制型生态产业链企业间链接关系分析
丹麦卡伦堡生态工业园目前园区中有六个核心参与者?押阿斯内斯(Asnaes)火力发电厂,丹麦最大的燃煤火力发电厂;斯塔托伊尔(Statoil),是丹麦最大的炼油厂;济普洛克(Gyproc)石膏墙板厂;诺和诺德(Novo Nordisk),一所国际性制药公司,是丹麦最大的制药公司;AJS Bioteknisk Jordrens,一个土壤修复公司(90年代末期加入的一家新公司;卡伦堡市区,有2万居民需要供热、蒸汽和水。具有废弃物交易关系的各企业构成的生态产业链是典型的多源控制型生态产业链。从1972 年最初由Gyproc利用Statiol公司的丁烷气形成的一条有偿生态产业链开始一直到现在,卡伦堡生态工业园的生态产业链经历了建立、发展和演化完善的漫长过程,由单一、不稳定的链接关系形成了一个由多条生态产业链交织形成的高效、和谐、举世瞩目的生态产业网络。该系统通过多年的缓慢而有效的发展形成了以企业间副产品交易关系,主要副产品交易简单明示关系如下:
园区中两家大公司精炼厂和发电厂是主要的副产品供给企业,Vovo,Nordisk 公司主要是将副产品供给各农场,Gyproc公司是主要的废弃物利用企业。生态产业链条构成的共生网络中各大企业起主导作用,废弃物的交易方式从单向的物质流动逐渐发展成为双向物质循环模式;作为大企业的废弃物利用者的各中小企业对生态产业链的稳定运行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各企业为了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通过不断进行技术创新和设备改造,使可利用的副产品和废弃物不断增加,生态产业链不断增多,园区作为一个整体,不仅在经济效益上取得了越来越大的收益,区域环境也得到了更好的改善;由于园区中的生态产业链几乎都是有偿型生态产业链,参与共生的企业有利可图是生态产业链稳定运行的基本条件,企业间的彼此信任与合作是生态产业链的稳定性运行的根本保障。由于生态链条的不断增加,生态工业网络趋于复杂化,这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该产业链的稳定运行。
3.3 两种类型生态产业链稳定性比较研究
通过以上两种生态产业链接关系案例分析,可知两种类型生态产业链接的优缺点如下。
单源控制型生态产业链上的各企业同属于一家大型公司型,因此,生态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间关系简单,避免了各种投机行为,同一层面企业也不存在激烈的竞争关系,通过合作使整个公司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是每一个子公司的共同目标。另外,企业间信息流通顺畅,不需中介服务机构,供需关系易于管理协调,合作过程中基础设施、专用资产投资和利益分配易于协调,因此,节省大批的交易费用,有利于生态产业链的稳定运行。但由于生态产业链接关系是由公司的战略决策决定的,各节点企业没有决定权,当经济目标和环境生态目标存在着矛盾性,企业家在处理时,如不存在外力的干预,就是选择经济目标,从而导致生态产业链条解体。另外,生态工业园的封闭性较高,其他企业几乎没有进入园区参与废弃物交易的可能,因此,产业链上的各企业可能缺乏创新的积极性和动力,影响整条生态产业链的市场竞争能力,最终影响生态产业链的稳定运行。
多源控制型生态产业链是在市场导向机制下形成的企业间废弃物交易关系。在生产资源受限,政府环境制约下,企业以经济效益目标为出发点,根据经济规律、技术规律主动集聚在一起,联合生产以降低生产成本,在获得了经济利润的同时实现了环境最优的目标,成员有着较高的积极性以保证共生体的效率。另外,企业的市场反应能力快,能够主动地吸收新的技术并把握新的机会,从而有利于推动产业链稳定运行和发展。但在市场机制下形成的生态产业链上的节点企业以自身的经济利益为第一目标,企业间存在着竞争与合作关系,纵向、横向关系复杂,合作过程中各企业为了将合作风险降至最低,将对公有的基础设施、专有资产投资、利益分配等进行协商,签订合同,交易费用较大,也存在着信息流通不畅、供需关系难以协调等现实困难,增大了合作过程中机会主义行为发生的几率,危害生态产业链的稳定运行。
4 结论
单源控制型生态产业链是以产权为连接关系,属于强连接,由于废弃物交易市场关系内化在整体利益上进行协调分配。从静态角度出发,企业间联结关系越强,企业间关系越稳定,生态产业链稳定性越高。但是从动态的角度来看,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面临的是一个变化的需求市场和竞争者,企业间联结关系越强、越稳定,生态产业链在组织上的灵活性也就越差,在适应环境变化方面的动态稳定性越差,因此,单源控制型生态产业链应注意克服组织刚性的弱点。
多源控制型生态产业链是以市场关系为纽带的弱连接,使各参与企业获得更高的经济利益是生态产业链条稳定运行的保障,良好的信用机制是基础,所以,应不断完善市场秩序和健全法律制度以降低企业间交易过程中的不稳定因素,减少不必要的交易费用,提高参与废弃物交易企业的获利能力,从而促进生态产业链的稳定运行和不断发展。
生态工业园作为新的经济运行模式,其建设与运作还处于摸索阶段,我国要根据不同产业的技术经济特点和当地的区域环境特点规划不同类型的生态工业园,构建不同类型的生态产业链,结合两种生态产业链的优缺点取长补短,促进生态工业园的稳定运行与发展。
参考文献:
[1] 汪毅,陆雍森.论生态产业链的柔性[J].生态学杂志,2004,(6).
产业链的形成范文6
关键词:产业链;林业产业价值链;闽台林业产业链;整合与合作
一、研究背景和意义
随着国务院通过了《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中国经济的区域性合作发展思路更加明显,福建省也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加强同台湾地区的林业合作是实施先行先试政策,推动两岸更大范围内的交流,发挥独特的地域优势的重要问题。世界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加速,海峡两岸经贸关系日益密切,闽台林业合作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尤其是近几年来我省致力于发展绿色海岸经济,加快林权体制改革,为闽台林业合作提供了新的发展平台。中国经济由单极增长进入更加强调互动协调发展的多轮驱动,然而区域经济发展不均衡,如地方保护主义、区域统一市场难以建立、商品与要素难以流动或优化组合、地区利益难以协调、产业结构趋同、地区比较优势难以发挥、难以形成企业规模与地区集聚规模经济等。福建将迎来可以预期的新一轮跃升期,大力支持海西经济区的建设目的在于加强闽台产业对接,发挥独特的对台优势和工作基础,努力构筑两岸交流合作的前沿平台,实施先行先试政策,加强与台湾地区经济的全面对接,推动两岸交流合作向更广范围、更大规模、更高层次迈进。因此对两岸林业产业链的整合以及林业合作路径的探讨,对两岸林业资源的优化配置、形成地区性的产业经济、实现林业产业的规模经济具有重要意义。
二、产业链及林业产业价值链国内研究现状
(一)产业链的定义
总体来看,主要有以下几种定义:一是基于微观角度的产业链定义。任保平(2005)认为,产业链从微观上来说是指一个企业的供应链,是一定的产业群聚区内,处在产业链不同环节上的相关产业中的企业而结成的一种战略联盟关系。蒋国俊等(2004)提出,产业链是指在一定的产业群聚区内,由在某个产业中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或国际竞争潜力)的企业,与其相关产业中的企业结成的一种战略联盟关系链。二是基于价值网络的概念。哈里森认为产业链是采购原材料,将它们转换为中间产品和成品,并且将成品销售到用户的功能网链。三是基于区域经济发展战略角度的定义。郑学益(2000)认为产业链就是以市场前景比较好的、科技含量比较高的、产品的关联度比较强的优势企业和优势产品为链核,通过这些链核,以产品技术为联系、资本为纽带、上下连结、向下延伸、前后联系形成的链条。
(二)产业链整合的研究
刘明宇,翁谨(2007)在《产业链的分工及其知识整合路径》中从知识整合的视角,分析了产业链分工演进的不同阶段对制度需求的差异,认为模块化产业链在对第三方强制履约效率、产业进入自由、知识产权保护、关联产业支持等几个方面对制度环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制度环境对产业链知识整合的影响可以从三个方面考察:契约的执行、产权保护和行业进入规制。里昕、揭筱纹(2006)认为纵向战略联盟是产业纵向整合的一种有力手段。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基于产业链的企业战略联盟也是企业应对产业结构变革、行业环境变化的一种反应。
(三)产业链的形成机制
郭承龙、郭伟伟、郑丽丽(2009)认为林业产业链的形成始于社会分工,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形成合适的产业链组织结构,尔后产生新的细致化、更专业化的社会分工,周而复始,形成蛛网结构的林业产业链形成机制;之后基于蛛网模型3个维度,提出林业产业链形成的价值模型,并举例说明验证了林业产业链形成机制;最后探讨了林业产业链价值实现的4个途径,为积极拓展和完善林业产业链功能和优化结构提供借鉴。
(四)林业产业链拓展
杨加猛、张智光(2008)基于“微笑曲线”的启示,从提升江苏林业产业整体附加价值的角度出发,分别探讨了林业产业链条中的生产环节、技术环节和营销环节的拓展思路。他们二者还在《论林业产业链的多为拓展思路》中,指出综合供应链、价值链、产业组织、循环经济等相关理论,对林业产业链的内涵进行了界定;基于林业产业链涉及的不同层面和多种视角,以系统集成的思路,提出由供需维、空间维、价值维和组织维构成的林业产业链多维静、动态拓展模型,以期为中国各地林业产业链的拓展实践提供理论框架和路径参考。
(五)林业产业链利益均衡问题研究
蒋昌华(2009)认为林业产业持续发展的关键是林业产业链的完善及其各环节利益分配的均衡。分析中国林业产业链在营林环节、林产品加工、销售环节。提出通过发展和完善“营业专合组织”和“林业产业协会”,构建完备的利益协调机制,来协调各环节的利益,使之均衡。
(六)产业链基本理论研究
刘贵福(2006)研究产业链的组建提升和运行机制,提出产业链的组建过程模型,提出产业链的三种修缮方式,提出产业链中间产品定价的公差带模型。创建了产业链运行机制模型和运行过程模型图。他还提出产业链功能效应,给出产业链的增加值链、成本链、利润链;提出产业链经济效益的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张勇、何海燕(2009),基于协同效应理论,通过对林业产业链的系统结构及特征,以及林业产业链系统演化中的各种冲突分析,认为林业产业链协同效应的实现途径是业务多元化、业务单位之间具有较高的相关性、不同的企业必须以某种方式连接为一个群体。最后得出林业产业链需要通过技术创新联盟机制、经营价值均衡机制和知识共享机制共同作用来实现协同效应的结论。
(七)中国林业价值链问题的实证研究现状
在Grubel-Lloy指数运用上,曾玉荣2001年用Grubel-Lloyd对台湾近10年的农产品贸易状况表明台湾在林产品方面的需求今后仍将主要依靠进口解决。孔凡斌2006年利用贸易竞争指数,投资利润率指标结合其他因素评价了中国林业产业的竞争环境条件及中国主要林产工业品国际竞争能力。在市场发育程度上,孙顶强等人2005年用协整检验和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测试了中国木材市场发育程度,其研究认为中国木材市场在长期上整合但短期不整合,2006年王怡等人运用协整检验法和误差修正模型(ECM)对中国苹果产量最大的两个省份省内各地市场进行整合程度的分析,其研究表明山东省内各地苹果市场的短期整合程度要高于陕西。
(八)区域林产企业供应链研究
龙勤(2007)提出区域林产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培育应引入供应链管理思想,指出了基于供应链管理的林产企业培育核心竞争力的必要性与培育林产企业核心竞争力应构建高效的供应链平台,同时还应着重培育林产企业供应链的内涵异质性。张智光(2008),将绿色供应链中的“绿色制造”拓展到林业资源培育等环节。研究了林业绿色供应链的内涵、特性、理论基础和研究动态。提出了林业绿色供应链管理的思想,指出其核心问题是林业资源链、价值链和生态链的协同共生,即“绿色共生”问题;勾勒出林业绿色供应链的理论基础――绿色共生理论的基本内涵;并以林-浆-纸产业链为例,对林业绿色供应链共生系统的结构和共生模式研究提出了建议。
(九)林业产业价值链研究
程征(2006)认为从森林资源的角度可以将林业产业分为第一、二、三产业。以林木培育业为主体的第一产业,以林木加工业为主体的第二产业,以森林旅游业为主体的第三产业。同时提出林业产业价值链中存在森林资源短缺,林产品加工增值幅度低,林产品深加工和林木资源的综合利用的效率低等薄弱环节。并据此提出相关的政策和建议。
三、国外关于产业链及林业产业价值链的研究现状
价值链概念由哈佛商学院迈克尔・波特(MichaelE・Porter)在其所著的《竞争优势》一书中提出,强调每个企业都是进行设计、生产、营销、进货及维护其产品各项活动的集合,且所有这些活动都可用价值链来表示。价值链在林业领域也有广泛的运用,尤其是林产品加工价值链及其升级的研究。
国外学者多从林产品加工业中具体的和相关产品为例,绘制价值链。例如JasonW.Clay,JanisB.Alcorn,JohnR.Butler(2000)为了研究当地中小林业生产者以在林产品加工业市场价值链的地位,以巴布亚新几内亚热带木材的采伐、运输、加工,以及在荷兰的销售为例,详细绘制分析了巴布亚新几内亚热带木材在其加工业价值链条中的价值增量。也有把某一个林产品加工业价值链按各个分支产品来进行具体描述的学者,如MartinGreijmans,BoualayOudomvilay,JulioBanzon(2007)对老挝Houaphanh省的竹子加工业的价值链进行细分,涉及到竹笋价值链,传统竹子手工艺品价值链,竹席价值链,竹子半加工品价值链。通过这样细分,可以对复杂的价值链系统进行清晰化和简单化,便于分析。RaphaelKaplinsky,MikeMorris(2001)为了能够更好地介绍和解释产业价值链的概念,就以家具加工业为例,绘制了林产品加工业的价值链结构,并指出在现实中的林产品加工业价值链是由多条价值链和多个节点组成的一个价值链系统。但从节点上看,认为一条简单的价值链一般会涉及到四个环节:设计、生产、营销和消费。在林产品加工业中除了木材产品外,其他一些非木材林产品加工业的价值链也倍受学者们的关注,而且研究内容更为丰富。如分析当地人在巴西坚果加工业价值链中的位置和利益分配(JasonW.Clay,JanisB.Alcorn,JohnR.Butler,2000);强调企业在非木材林产品加工业价值链中的作用(DirkWillemteVelde,JonathanRushton,KathrinSchreckenberg,2006)等。
CrissJuliard,CharlesBenjamin和Mazia
rSassanpour(2006)在关于马达加斯加香料和药用植物产业的研究报告中运用价值链分析法,详细地绘制了该国香料和药用植物加工业的价值链,并研究了价值链的运行环境、最终市场、参与者、参与者之间的纽带和关系、自然资源基础和承载能力等问题。在林产品加工业价值链识别的基础上,学者们发现了不少问题,并从不同的角度提出了相应的林产品加工业价值链升级办法。其中用以森林为基础的家具产业为例,RaphaelKaplinsky(2000)自己就发现,在经济全球化的影响下,林产品加工业价值链的各环节利益分配失衡,富于价值的环节是原材料的种子遗传设计,家具设计及其品牌化上,而不是传统认识上的各个农林业、工业或该产业的支流等规模经济部门。同时由于信息和交流技术(InformationandCommunicationTechnology,简称ICT)的普遍运用,管制的放松,市场的开放和全球贸易的扩大促进了经济的全球化(CohenSJ,BDeLong,JZysman,2000;Dicken,1998)。在经济全球化的影响下,RaphaelKaplinsky,MikeMorris和JeffReadman(2001)强调创新是林产品生产商从全球产业整合中获益及其价值链升级的关键。但HovgaardAbra和HansenEric(2004)指出专门针对林产品加工创新的研究还很少,他还表明林产加工业的创新涉及到产品,加工,业务系统,以及林产品加工企业的创新能力。
从产业链角度来看,林业产业链条中的营林业、加工制造业和第三产业仍然相对割裂,上下游产业间还亟待进一步相互延伸,产业链中的企业、消费者、行业中介以及政府等不同主体间缺乏有效协同。尤其是林业产业发展中的原料、产品、技术以及政策上的供需结构性矛盾十分突出,例如原料上的林木资源匮乏与木材加工业高速发展、木材利用率低下之间的矛盾;林产品单一与市场需求多样化之间的矛盾;林业企业的大量技术需求无法满足与科技成果转化不畅之间的矛盾;以及林业分类经营中商品林建设与现有采伐限额政策、林木产权不明之间的矛盾等,已成为影响中国林业产业进一步发展壮大的主要瓶颈。研究难点是基于供需协同视角,构建林业产业链的延伸与拓展模型,提出林业产业链延伸和拓展的相关路径。这对于把握现代林业发展的内在规律,明确林业产业各环节的定位与发展,提升中国林业产业在新时期的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四、闽台林业产业链整合与合作研究的必要性
国内外学者的研究重点主要集中在产业链中的信息管理、价值链分析和农产品质量控制等方面,研究把产业链管理看作是一种战略性的管理体系,重心转向物流、价值流和信息流的整合问题,范围扩展到了所有加盟企业的长期合作关系。赵绪福认为产业链优化包括产业链的延伸、产业链的提升和产业链的整合并强调在产业链优化中应特别注重农业和农民的利益,朱毅华构建了农业产业链整合绩效模型验证了农业产业链管理的核心是产业链环节整合,丁慧媛认为农业产业链各主体之间的协调程度关系到整个产业链沟通的效率和价值的提升。国内的研究主要关注农业产业链的管理、组织形式和构建,未来研究的重点:明确政府角色,提出适合现阶段发展的农业产业链组织方式,对农业产业链的金融支持,对农业产业链组织形式的风险防范。关于闽台林业合作洪志猛等认为两省之间存在区位优势、互补优势和政策优势,蔡新民根据三明现代林业合作实验区的经验,提出要针对投资环境和林业发展基础的差异来开展林业合作,三明市政府提出“承接产业转移、开展科技交流、对接国际市场”的合作方针,黄森慰从林业生产要素的角度对比分析闽台林业要素差异,指出闽台林业合作是推进两岸林业共同发展的现实选择。
闽台林业合作源远流长并已形成了很强的相融性和互补性,福建在森林资源、劳动力、市场空间、发展环境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而台湾拥有较雄厚的资金、技术和丰富的林木良种资源、木竹加工业和机械制造业发达,开展闽台林业合作前景广阔。闽台林业合作要在闽台农业合作的总框架下按照“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努力把福建办成林产品加工和引进优良林木种质资源的重要基地、吸收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的示范窗口、林业科技和市场信息的交流中心。福建省作为全国率先开展林改和构建现代林业的省份,以花博会、林博会、木洽会为载体,积极引进台湾森林经营先进理念、新品种、新技术和资金,与台湾的林业合作经营组织交流林业管理、生态建设、产业发展等方面的先进经验,共同提升海峡两岸的林业发展水平。
全球林业产业新一轮的布局都在调整、优化,针对闽台林业要素差异运用产业链组织整合原理探讨闽台林业合作的核心问题,分析研究创新、整合和协调林业要素资源的决策机制促进闽台林业整体发展的新态势,具有推动闽台林业交流和深度合作的重要作用。但闽台林业交流合作总体上仍处于起步阶段,多数为自发和零散的,缺乏总体的研究与规划,林业产业链优化整合发展网络“点稀、线少、面虚”,林业产业链优化整合发展的新机制没有有效建立。为此定量分析闽台林业合作发展的总体水平,找出闽台林业产业链优化整合的关键影响因素,系统分析闽台林业产业链优化整合的演进规律与趋势,总结与选择闽台林业产业链优化整合模式,提出可操作性的林业产业分工合作路径,可以有效地促进闽台林业产业资源优化配置,为此从全球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眼光来研究推进闽台林业产业链优化整合及深度合作,闽台林业产业发展才能上一个新的台阶。
目前农业产业链整合的定性和实证研究较多,而针对闽台林业合作发展能力的提高以及如何根据闽台林业经济发展的非均衡及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求展开实证研究较缺乏。针对转型时期闽台林业合作发展水平的判定和综合评价,闽台林业合作发展网络的构建,闽台林业合作发展的趋势分析,闽台林业产业链优化整合模式选择展开实证研究与评价是一个新课题。本研究以闽台林业产业链优化整合为研究主题,从闽台林业合作发展的分析评价中提出促进闽台林业产业链优化整合及深度合作的政策制度框架。
闽台林业产业链整合与合作研究的实际价值:
第一,可以摸清闽台林业产业链整合的发展现状,有助于及时掌握闽台林业产业链优化整合发展的演进规律和发展变化趋势,在此基础上为进行区域森林环境资源的合理规划与林业产业生产要素资源配置提供可靠依据。
第二,有助于构建闽台林业经济资源和环境各要素全面发展的机制和框架,形成一个结构优化、富有活力、高效持续的区域林业经济系统,有效地解决闽台林业可持续发展的资源与环境约束。
第三,对闽台林业产业链优化整合发展程度的综合评价分析有利于提高政府对闽台林业产业链优化整合发展的认识并树立新的闽台林业合作发展观,促进有关闽台林业合作政策法规的进一步完善,并为各级政府制定闽台林业合作发展战略规划提供可靠的数据和参考。
第四,福建省需要一个超越地方利益的组织,能够对闽台林业合作做出统一协调,研究所建立的闽台林业合作和闽台林业产业链优化整合的利益共享机制和协调机制具有广阔的市场空间和产业化前景。
第五,闽台林业合作发展是一种多赢的发展模式。研究所设计的闽台林业产业链优化整合及深度合作的政策制度框架,可为福建省闽台林业合作发展管理、促进海峡两岸和谐社会形成创造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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