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安全的定义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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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安全的定义

粮食安全的定义范文1

我们对粮食安全的定义正在不断变化的。自从上世纪70 年代我国首次提出粮食安全的概念后,这个名词的概念就在不断拓展。今天的粮食安全的概念已经比过去更加复杂,我们所面临的国内和国际环境都发生了巨大变化,中国亟需以全球化的视野重新审视粮食安全问题。

中国人口数量仍然在增长,城镇化速度在不断推进,这些都带动了中国粮食消费总量和人均消费总量快速增加。未来一段时间内,中国的粮食需求仍将保持刚性增长。我们也看到,作为一个受到耕地、水资源约束比较严重的国家,耕地大量减少是不争的事实。

与此同时,干旱、洪涝、低温、台风等农业气象灾害和病虫灾害频发,我国的农业新技术储备依然不足。中国农村生态环境的压力也不容忽视,长期以来农田化肥、农药大量使用带来的污染日趋严重,层出不穷的问题农产品事件让很多消费者谈之色变,这不仅给整个农业产业带来负面影响,也显示出我国资源环境硬约束下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和质量安全的必要性。

而在全球化的背景下,中国也在越来越多地通过国外的渠道来满足国人的粮食需求和多元的饮食结构。中国的大豆、小麦、玉米和水稻早已经呈现为净进口,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大豆进口国。

中国作为负责任的大国,在粮食安全方面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中国的粮食、资源和人口政策都会对世界产生影响。所以,中国今天的粮食安全问题,早已经超出了中国自身的边界,主动引导并参与到全球性的粮食保障体系建设中去,才能够防御短期的冲击和长期的威胁,保障中国的粮食安全。也正因为如此,2015“第三届中国粮食与食品安全战略峰会”才以更广阔的视野来聚焦中国的粮食安全问题。

粮食安全的定义范文2

现将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卫生部关于颁发《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质技监局锅发〔1999〕218号)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关于本市更换和发放有关证件的具体办法,将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另行通知。

附件: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卫生部关于颁发《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1999年9月18日  质技监局锅发〔1999〕2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技术监督局,卫生厅(局),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粮食安全的定义范文3

关键词:粮食;安全;研究

中图分类号:F3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9-00-01

一、中国粮食安全问题的重要内涵

在中国的古代,就对粮食做了很好的定义:粮,米之良者。百感交集之物,凝天地精气,蕴日月精华,承雨露化育,方凝结而成,以济天下苍生。粮食,不是附加给生活的任何寓意;饥饿,一个民族五千年不愈的伤口。粮食是大地赐予人类无穷生命之源,而且是一种让人类深怀着感恩之情和虔诚之心的信仰之物,用中国农人的话说,是命根子。在西方,诗人们把粮食比喻成“太阳的血液”,其比喻赋予了丰富的象征性。古今中外,各个国家和民族对粮食问题一直都是高度重视但又十分担扰。

对于中国这样的人口大国而言,保障粮食安全是经济增长、社会稳定和国家自立的基础,也是应该承担的一项国际责任。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采取了一系列手段来增加粮食产量,基本实现了粮食的自给自足。但是,粮食安全问题始终没能得到彻底解决,如何解决十几亿人口的吃饭问题仍然是一个重大课题。随着人口增长和经济发展,一方面粮食需求持续增加,另一方面粮食生产资源则在逐步减少。中国以占世界9%的耕地,5%的水资源,养活了占世界25%的人口①,中国粮食生产的隐患很多,中国的人均耕地,人均拥有水源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中国还是一个自然灾害频发的国家,旱灾、水灾经常发生,不同的灾害在中国的不同地域偶尔阶段性的发生,给粮食生产造成极大的困难;中国处在工业化发展时期,城乡二元经济特征明显,城乡差距日趋扩大,我们要加快城市化的进程,另一方面我们又要确保从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这是一个两难境地。国内粮食生产的增长空间十分有限。我国用于粮食生产的耕地出现了明显的下降。从19785年到2012年,粮食总播种面积减少了7.7%②。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现代化的推进,农业与非农产业、农村与城市对耕地资源的竞争仍会不断加剧。农业水资源严重短缺。中国是一个水资源短缺、水旱灾害频发的国家,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仅及世界平均水平的1/4,是全球人均水资源最贫乏的国家之一,而工业化、城市化又导致非农产业用水增长、水资源污染严重。气候变化影响凸显。全球气候变化已对中国的粮食生产造成了一定影响,预期如果不采取适应性措施,小麦、水稻和玉米三大作物均会以减产为主③。因此,为确保粮食有效供给,除了努力搞好国内农业生产、挖掘农业增产潜力外,还要在更广范围和更深程度上开发和利用国外的农业资源,适当与适度的粮食储备是维护粮食安全的重要保障。

二、目前中国粮食安全面临的三大问题

2013年下半年以来,全球各国都出现了严重的通货膨胀,消费品的价格快速上涨导致了粮食价格上涨,全球粮食储备已达到最低水平。虽然过去也出现过类似的粮食市场的通货膨胀现象,但这次不同以前那样简单。主要问题如下:

1.我国的耕地面积逐年减少。我国目前耕地面积已经引起了全社会对粮食安全的普遍关注,近十年之间,我国净减少耕地面积6099万亩,年均减少耕地1000万亩,从长远看,耕地减少的势头不可逆转,中央划定的18亿亩耕地红线很快就可能被突破;到2020年,中国耕地缺口将达到1亿亩以上,我国的耕地面积逐渐减少,对粮食安全保障工作影响深远,国家宏观政策的战略布局面临重大考验。

2.我国对粮食消费持续增长。我国人口的特点是,人口基数大,增长速率快,当数量和结构的不断变化,对粮食需求也不断增加。我国人口数量一直居世界人口前列,随着中国的经济快速发展,早已改变自然经济模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另外,农民外出打工的数量不断增加,在家务农人数明显减少;再者,随着生活水平地不断提高,人们对粮食质量和需求也不断提高。这不仅是从国民角度讲对粮食消费量不断提高,同时还指伴随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工业化程度不断提高,工业用粮的数量也不断提高。因此,中国的粮食消费不断提高。

3.农民耕种出现“断代”现象。对于当前的农村青年一代,耕种已经普遍失去了吸引力。2012年在外打工的农村劳动力人数占农村总劳动力人数的52%,常年外出人口数占总人口的24%。有文化、懂技术、有管理经验的农村人口急剧转移城市。最主要的原因是其他行业收入普遍高于粮食种植,有能力的人大多不愿从事耕种。我国传统模式是农业哺育工业,工业反哺农业。现如今国家虽在提倡重视“三农”问题,但很明显,城乡差距、工农差距愈来愈大。农业成本提高,从种子价格到化肥价格再到灌溉用水的价格,都在不断提高。我国虽然对粮食实行保护价收购,与工业品相比,其价格依然较低,使农民在丰收年增产却不增收,农民种粮积极性仍受到严重打击。以耕种为职业的农民普遍出现“断代”现象,他们的子女选择出外务工,也不愿意在家乡种地,这样最终导致国家农业发展的失衡。

三、掌握粮食安全主动权的关键及其建议

粮食是基础性公共产品,是最低质产业产品;而粮食又是民本和民生资源,是国家战略资源。我国传统的粮食生产能力可以基本满足国内的需求,但解决市场竞争能力不足的问题不仅紧迫而且具有很强的挑战性,需要全面组合政策加以应对。要充分利用WTO《农业协议》的绿箱政策④,重建以农产品价格支持体系、国家税收支农和农用生产资料价格补贴为主体的黄箱政策体系,灵活设计不同补贴方式的组合,对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养殖业补贴、农产品的“绿色通道”政策等予以制度化、系统化、规范化,使之成为一项长期的公共政策,对粮食产量进行宏观调控,合理的制定粮食储备规模,充分利用进出口途径,努力实现粮食进出口市场多元化,保证我国粮食供应和粮食储备。

在保持足够安全储备的同时,国家应采取各种财政政策,提高劳动生产率,提高农民收入。鼓励农民和企业等多方参与粮食储备,并运用市场办法来调节粮食储备,使粮食储备制度不仅可以利用市场的灵活性消解国家粮食储备制度的僵硬与垄断的不足,而且可以使粮食补贴机制的获利面更具广泛性,从而为国家的粮食安全夯实基础,增加对人民的福祉。

注释:

①国家粮食安全中长期规划纲要(2008~2020年),人民日报.2008年11月14日第10版.

②国家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关于2012年粮食产量数据的公告.

③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

④WTO《农业协议》规定,“绿箱”政策是指由政府提供的、其费用不转嫁给消费者,且对生产者不具有价格支持作用的政府服务计划。这些措施对农产品贸易和农业生产不会产生或仅有微小的扭曲影响,成员方无须承担约束和削减义务.

参考文献:

[1]陈启文.共和国粮食报告[M].湘潭大学出版社,2009.

粮食安全的定义范文4

2012年8月12日早晨,细雨阵阵,北京798艺术区的偏锋新艺术空间,聚集了农民、NGO代表、政策研究者、艺术家、学者、记者等不同背景的人士,他们要在这里进行一次民间“圆桌对话”,主题是“粮食安全”。

“到目前为止,全球有六分之一的人,也就是近十亿人尚未解决温饱,联合国千年目标的第一位就是令全球的饥饿人口减半,到现在还没有完成。为什么经济发展得这么快,饥饿人口仍然存在?而大多数挨饿的人正是负责生产粮食的农民。”这是联合国粮食与农业组织驻中国代表Percy W.Misik的开场白。

现场,国内16位艺术家展示了以“粮食安全”主题的艺术作品,试图回应这一问题。

艺术家李枪建造了一个云南佤族的粮仓。“它象征着希望,人类需要一个粮仓。”他是从公益组织乐施会在贵州省织金县桥上村的项目上找到的灵感。

去年,李枪在桥上村遇到了40岁的农民刘琴。刘琴告诉他,近年来地里收成不好,暴雨总是来得比以往早,玉米没来得及成熟就被打坏了。丈夫生病,4个儿子都在上学,刘琴成了家里务农的顶梁柱。村里不少农户家,主要劳动力也是妇女。

今年,桥上村通过乐施会引进了比普通玉米早一个月成熟的早熟玉米品种。如此,尽管雨季提前,刘琴家也有了比较好的收成,而且因进入市场较早,她家的玉米比普通玉米的售价更高。

“农民是解决粮食安全问题的关键”,乐施会政策倡导总监孙学兵在对话现场说,在发展中国家,5亿个小农场养活了全世界20亿人口;其中,中国1.93亿的小农场养活了5.8亿人口。另据联合国粮食与农业组织2011年的报告,通过过去几十年的努力,中国已经成功地降低了贫困和饥饿人数。

尽管成就斐然,但中国仅有世界7.9%的耕地和6.5%的淡水资源,却要养活世界上近20%的人口,压力巨大。

2012年,随着全球粮食价格危机再次上演,谷物价格的上升也将使肉类价格随之上涨,其他国家也面临着生产资源日益紧缺的问题。

“2011年世界人口已经达到70亿,到2050年全世界的人口将达到90亿。联合国粮农组织预计,为了满足2050年全球粮食产量的需求,粮食产量将显著增加达到70%。这意味着需要将近十亿吨的稻谷类产品和将近两亿吨的肉类产品。”Percy W.Misik说,“高速增长的世界人口令全球不得不紧张地关注粮食安全问题。”

除了“总量”,还要“买得起”、“买得到”

上世纪60年代出生于内蒙古的艺术家箫昱参与了这次对话。虽然“粮食安全”在艺术圈是个冷门话题,但他觉得离自己并不远。

箫昱还记得十一二岁时家里粮食不足的光景,父母为了养活家里5口人,只能去农村买红薯代替。连续吃了20天红薯后,箫昱和兄弟姐妹每晚趴在床边吐酸水。

“不是没钱买,而是买不到粮食。”尽管早已远离饥饿,童年的记忆令箫昱意识到“粮食安全与生命形态相关”。“缺粮的年代里,我姑姑的工资就是三袋小米,在这个意义上,粮食替代了货币。”箫昱说。

5年前,箫昱开始创作一系列与粮食安全相关的艺术作品。“在今天,粮食安全其实是资源被重新分配的问题,也就是怎么分配、怎么获取、怎么占有。”

“还有一点相当关键,就是:日粮的构成,日粮的营养充分不充分,量够不够。”孙学兵研究了农业部部长韩长赋最近发表的讲话,认为关于粮食安全的说法简单而言就是两个字,一个是量,一个是质。

“日粮”的说法,引起了贵州省遵义市绥阳县狮山村村支书黄冈的注意。与城市里的饮食习惯不同,黄冈所在的地区,饮食习惯是一天两餐,早晨九十点吃早饭,下午三四点吃午饭。

黄冈说,两餐制有历史的原因,贵州以前比较贫穷,少吃一顿能节省些粮食,同时也有现实原因,贵州农村的学生读书大约是从上午10点后开始,到下午3点半放学,多数家庭为了配合孩子的上学时间,也遵循了这种两餐的习惯。

黄冈对贵州农村吃饭问题的描述让对话现场许多没有农村生活经历的人很感慨。“粮食安全意味着所有的人每天都有能力摄取到足够的安全的有营养的粮食,可以有活力并健康地生活。”Percy W.Misik为粮食安全下了定义。

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产业与技术研究室主任张照新从2005年开始致力于粮食安全内涵的专题研究。在他看来,中国的粮食安全政策与国际上有所区别。

张照新说,目前国内的粮食安全政策更多强调的是总量,即供应上的安全,而实际上应该强调三方面:第一是有,第二是“买得超”,第三是“买得到”。“希望可以通过讨论,共同发声,帮助我们的国家逐渐完善粮食安全政策,从原来较多重视总量,过渡到‘既有量、又有类’的政策。”

未来谁种地

黄冈的故乡绥阳县是全国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之一,也是中国农业部命名的杂交之乡,传统的农耕条件算是比较好的。

狮山村有村民6500多人,4700多亩土地,人均0.7亩,粮食产出自给自足理论上能够实现。然而,眼下粮食能否保收却成了横亘在狮山村村民面前的难题。黄冈告诉《瞭望东方周刊》,全村在外打工的青壮年超过2200人,留在村里的以老人、妇女和儿童为主,这就对农业生产提出一个严重的问题,劳动力极度缺失。这也是如今许多中国农村面临的问题。

粮食安全的定义范文5

关键词:水稻栽培;农业技术推广;建议

当前时代,是信息技术飞速发展的时代,技术更新换代的周期不断缩短,对于我国的各行各业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在这样的背景下,农业作为我国的基础性产业,其农作物种植技术也是有了全新的发展。水稻作为我国三大粮食作物之一,对于维护我国的粮食安全,社会经济的健康成长具有重要的作用,当前水稻栽培技术已经得到了较为完善的发展,能够进一步促进农业经济的发展。因此,本文指出当前水稻栽培技术推广的建议,进一步维护我国粮食安全问题。

1农业技术推广概述

1.1农业技术推广的内涵

所谓农业技术推广,根据我国《农业技术推广法》中的定义,是指通过实验、师范、培训、指导以及咨询等服务,把应用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的科技成果和实用技术普及于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以及产后的全过程的活动。根据该定义,可以看出农业技术推广对于我国农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其推广的技术是经过试验、示范过,获得了当前结果验证的技术,能够在较大的程度上上改善当前的农业技术。

1.2农业技术推广的重要性

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同时也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的发展对于维护我国国家的稳定,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农业技术推广不仅是能够改变当前的农业生产模式,还能够在此基础上实现农业生产效率的提升,使得先进的科学技术深入到农业种植技术中,实现新技术应用于农业生产的高效结合,并在此基础上实现农业增产增收的目标。总之,农业技术推广对于我国农业的发展,国家的稳定都是具有重要意义的举措,需要在农业发展的过程中不断的推行新技术。

2水稻栽培技术的重点和难点

在进行农业技术推广之前,需要对水稻栽培技术有一个充分的了解,因此,本文针对于水稻栽培技术的要点和难点内容进行分析,旨在能够全面的进行技术推广。

2.1育苗阶段

在水稻育苗的阶段,要重点的进行品种选择,只有选择了较好的品种,才能够满足产量增加的可能性。当然,在这个过程中,还需要根据各个地区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水稻的品种应该和本地区的土壤、气候相适应。不仅如此,在水稻壮苗的时期,需要借助于农业技术推广的相关知识,尽可能的将床土压得比较平实,这样做的原因在于能够促进水稻稻苗根系的发展。

2.2播种阶段

在育苗完成之后,需要将培育好的幼苗进行播种操作。在这个过程中,需要注意的要点是,测试水稻的发芽情况,浸泡水稻种子之前要进行相应的晒种操作。前一步的操作是为了确保种子的发芽率,这对于后期的产量具有重要的影响。后者主要是为了保证种子内部酶的活性,避免种子发芽效率较低,或者是产生酶的活性较低的问题。

2.3整地阶段

在稻田耕作开始之前,要将土地进行相应的平整操作,为了确保其操作的准确性,一般是要求将翻土的深度控制在0.2m左右,在具体翻土的过程中,多是采用旋转翻土的方式,这种操作能够保证整地的顺利进行。值得注意的一点是,在水整地的完成时,需要对其泥浆的状况进行分析,要确保泥浆质软、泥不外漏才可以进行后期施肥操作。

2.4田间管理阶段

在水稻种植之后,还需要对其进行相应的管理,其基本操作主要是涉及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进行肥水操作,另一方面是避免水稻遭受病虫害操作。这两个方面的操作都是属于基本的水稻种植的范畴,在这里就不做过多的赘述,需要明确的一点是,水稻的病虫害监测需要及早进行,尽可能的采用预防的措施,避免发现病虫害的时间较晚,影响水稻的正常产量,不仅如此,一旦发现病虫害,需要对其原因进行分析,并采用最为有效的手段解决已出现的病虫害问题。结束语水稻作为我国重要的粮食产物,是我国重要的粮食品种之一,在我国农业改革不断进行的过程中,需要对水稻栽培技术进一步的推广,尽可能的提升水稻种植的产量,改善现有的水稻种植问题,实现我国农业的进一步发展,促进产业结构的不断升级,为我国的安全与稳定做出相应的贡献。

参考文献:

粮食安全的定义范文6

自20世纪70年代美国斯坦福大学的伯格教授首次重组DNA获得成功,转基因技术及产品逐渐走入人们的视野,并扮演者愈来愈重要的角色。由于转基因产品对人类、动植物及生态环境在安全上存在着不确定性,因此世界各国政府纷纷立法,加强对转基因产品的管理。而研究转基因产品法律规定的前提就是廓清转基因产品的定义。

对于转基因产品,各个国家称谓不一,而世界贸易组织专家组在相关案件的报告中也并未对转基因产品统一进行称谓,而是交替使用了生物技术产品、GM (Genetically Modified)作物或GM产品等概念来表达各成员国国内称谓的差异性。但是WTO认为,不管称谓为何,转基因产品与利用传统的、自然的育种方式生产出的同类产品不同,是利用DNA重组技术生产出来的产品。这是世界重要的政府间国际组织做出的较为完整的定义。

2我国对转基因产品管理制度的现状

我国关于转基因产品的立法始于20世纪末,包括19%年7月实施的《生物基因工程管理实施办法》;2001年5月实施的《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3月实施的《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估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估管理办法》,2002年4月实施的《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2004年4月实施的《进出境转基因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上述管理办法分别对转基因产品的安全评价制度以及标识制度进行了规定。但就法律等级和效力而言,这些条例、办法层次和效力较低,且存在着交叉。如《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也有对转基因生物进出口的安全管理的相关内容,与《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有一定的重复。转基因产品在国际社会日益重要的位置和我国低层次、重复混乱的管理规定之间的矛盾呼唤,立法层次更高的法律法规对此问题进行规范管理。

2012年2月国务院法制办起草的《粮食法(征求意见稿)》第12条规定:国家保护粮食作物种质资源,扶持良种选育、生产、更新和推广使用。转基因粮食种子的科研、试验、生产、销售、进出口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主要粮食品种上应用转基因技术。其实此规定与以往法规相比并无实质进展,而在2014年年底出台的《粮食法(送审稿)》中更是取消了对转基因粮食及种子的规定。转基因技术属于农业科学的研究领域,和其他领域的科技一样,对人类社会的发展是双刃的。要把转基因技术及产品控制在安全范围,有益于人类社会,就需要在制度上设计合理,监管有力。

3发达国家转基因产品安全法规的相关规定

3. 1美国

由于不认为生物技术本身会产生特殊风险,美国对待转基因产品的态度总体上是较为宽松的,对转基因产品的法律管制与传统产品一样。这一点体现在1986年美国实施的《生物技术管理协调大纲》中。《生物技术管理协调大纲》规定了涉及生物安全的各个管理部门协调运作,在美国的转基因立法中发挥了基础性作用。

美国管理转基因产品的法律法规包括《联邦食品、药品、化妆品法》、《植物保护法》、《关于生物技术食品上市前公告的建议》等。从国会审理的与转基因有关的议案看,美国先后确认了:转基因产品的标识制度,如《转基因食品知情权法案》;对因转基因产品造成的损害的责任认定制度,如《转基因生物责任法案》;对转基因产品特别是食品上市前的申请和安全保证制度,如《转基因食品管理草案》;对转基因产品的跟踪防御机制,防止对生态环境的污染,如《基因工程安全法》。

《生物技术管理协调大纲》原则规定了转基因产品的监管部门,有农业部、环境保护局、联邦政府食品与药物管理局、国立卫生研究院、职业安全与卫生管理局五个部门。五个部门独立运作又协同配合。农业部负责保证转基因生物的安全种植、养殖。设计了安全评估制度以监测转基因生物对农作物与农场环境存在的风险。经过评估,对风险较高的转基因生物实行特别许可程序,要报请农业部特别许可。环保局侧重从转基因生物对环境造成的影响方面对转基因产品进行风险评估,同时根据环境法制定和执行特别法规。国立卫生研究院提供转基因技术的咨询和建议工作,为法律调控提供技术支持。职业安全与卫生管理局类似一个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保障转基因科研、生产、运输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我国《(良食法(征求意见稿)》中规定的转基因粮种,在美国被作为转基因生物产品,由《联邦种子法》调控,同时也在上述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制度的框架内。同其他转基因产品一样,被评估安全的转基因种子可以在市场销售。美国的转基因种子同样实行标识制度,标明种子的品种名称、来源、发芽率、监测日期、种子商的基本情况等。在转基因种子的标识真实性上,美国政府执法严格,如标识有意误导市场,企业将面临严重处罚。与严格的标识制度相对,在转基因种子的品种注册方面,法律规定较为宽松,不需品种审定,只要具有真实的标识标签,可由消费者自主选择。

在美国,对转基因种子的管理分两极机构,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农业部是联邦政府的管理机构,具体事宜由农产品销售局、农业研究局负责执行;而州政府的管理机构是各州农业厅的种子监督质检机构,设种子巡视员,负责转基因种子的标识、批发、零售、出口的巡回监管,如发现标识弄虚作假或质量不合格,可以要求该企业进行市场退出,情节严重的,提请启动司法程序。

3.2欧盟

与美国不针对转基因技术本身进行法律调控不同,欧盟采用的是以工艺过程即转基因技术本身为基础的严格监管模式。欧盟认为,不论何种产品,只要是经过了重组DNA技术就存在潜在危险,就要接受安全性监控与评估。因此,欧盟制定针对转基因生物的法令条例是以转基因技术为基础的,涉及转基因生物的安全性评价、加工生产、标识、环境释放、进出口。欧盟对转基因产品的立法尤为注重对环境的影响,主要法令包括欧盟1990 /220指令、2001 / 18指令、2004 /35指令。1990 /220指令即《故意向环境中释放转基因的指令》,旨在不因为转基因生物的科研或是市场化使用而对环境产生危害或危害威肋、。如以科研为目的,申请者要提供所研究的转基因生物与环境的关系,对环境确无影响才能获得许可,如在获得许可后再发生环境危害,还应立刻停止。如以市场销售为目的的转基因产品必须满足一定条件,即己经进行了环境风险评估并合格,同时不能与欧盟其他相关法律相抵触。2001 /18指令是对1990 /220指令的修订,特别指向转基因种子。该指令规定欧盟范围内用于种植的所有品种的转基因种子都必须得到认可和审批,并提出了更为审慎的预先防范原则,即只要有合理可疑,就要对可能发生的损害进行防护;强制要求申请者自行监督转基因产品并向欧盟委员会提交监督报告,加强了对转基因产品风险的监管;给予公众对转基因产品更多的知情权。对转基因种子,要求必须经过科学论证、评估和审批,确保对人类及动植物健康、环境安全无虞,才能得到许可。这些规则程序同样适用于转基因产品的进口。2004 /35指令即《预防与补救环境损害的指令》,它是一个法律框架,为各成员国的国内立法提供法律的指导性意见。

新近,有国际组织如国际有机农业运动联盟欧洲组织发出这样一种声音:对种子的转基因物质零容忍。他们认为种子种植区域集中,比食品或饲料容易控制,可以将种子转基因物质的混入率控制在0. 1 %。欧盟应为种子的零转基因率提供资金支持,并用法律框架来约束种子市场的转基因污染。

欧盟对待转基因产品的总体态度还是允许转基因生物的存在,但是要给予严苛的监管,以保证人类、动植物及环境的安全,对待进口的转基因生物态度亦是如此。对待传统和有机农业,也给予相当的重视,提出了保证转基因作物与传统农业和有机农业共存的国家政策和法律保障机制。

3. 3日本

日本对转基因生物的管理分为四个环节,分别是实验阶段的转基因技术安全、环境安全、食品安全和饲料安全,其模式介于美国和欧盟之间,宽严相济,由农林省、厚生省、、文部省、科技厅等部门制定法规进行监管。在环境安全方面,同欧盟的2001 /18指令类似,日本转基因生物对环境是否产生损害或损害威肋、由研发机构进行主动监管并向农林省报告。 对转基因产品的监管,日本追踪了整个产品链条,从种子研发或原料进口到加工销售,进行全程安全监控。在转基因产品的标识方面,日本实行强制标识和自愿标识相结合的制度。对与传统农产品在性质上不同的转基因产品实行强制标识;对与传统农产品性质上等同,其外源基因或其编码的蛋白质在加工成食品后仍然存在的转基因产品实行在标识上进行清楚说明;对与传统农产品性质等同且不存在外源基因或编码的蛋白质的转基因产品实行自愿标识。

对于转基因种子,日本拥有完善的法律体系,有效监管了在市场上流通的各个环节。主要的法律有《种苗法》、《主要农作物种子法》、《农作物检查法》。转基因种子在进入市场前必须经过双重的安全检测,其依据是2001年厚生省实施的转基因食品、饲料安全评价指南。转基因种子只有同时通过环境安全和食品安全检测,或环境和饲料安全检测才能进入市场流通。2003年,日本修订了《种苗法》,提高了对针对转基因种子监管的标准,如保护良种研发、种植;打击侵权。同年,日本通过了《规制转基因生物保护生物多样性法》,加大了对转基因种子相关企业的自我监管。转基因种子的科研、销售及种植企业要密切关注种子及作物的生长情况,对环境及人类健康的影响,出现安全问题及隐患时必须停止研究、销售及种植。日本在对转基因种子进行严格管理的同时,也大力扶持能保证安全的转基因种子,并积极促成其商品化、市场化,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增加农民收入。同时,通过媒体宣传,听取公众意见,为转基因种子的产业化提供法律外支撑。

4发达国家转基因产品法规对我国

转基因产品立法的启示

虽然我国农业部多次强调,转基因粮食作物的商业化种植、销售、加工均属违法行为。但是转基因水稻和玉米的种子和产品却在我国多个地区出现了商业化的销售和种植;而我国出口欧盟的大米也多次因被检测出转基因成分而遭遇进口拒绝,经济损失惨重。如前所述,由于我国相关转基因农产品的法规主要是诸多条例,法律层次较低,无法有效遏制转基因违法现象,所以我国公众对农产品转基因问题上的有效立法期望很大,转基因粮种和产品涉及国家粮食安全和国民健康、环境安全,是一个不能回避的重大问题。

在立法形式上,应该设立法律层次较高的专门法,比如《转基因生物安全法》。而以往条例中仅设专章规定转基因粮种和产品问题,或仅设一两条规定很难把问题具体化,操作性差的问题无法得到解决。在立法内容上,应先综合发达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我们可以借鉴其中适合我国国情并行之有效的措施。

首先,应确立我国转基因农产品安全管理的法律体系。美欧日等发达国家转基因产品的安全立法体系都较为完备,可为我国借鉴。转基因产品的安全涉及技术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和进出口等诸多环节,监管涉及部门管理、自我监督及公众监督。安全则包括对人类、动植物及微生物安全、环境安全。只有这几个方面相互支撑,才能构建我国转基因产品安全管理的法律体系。

其次,在具体内容上,比较美国对待转基因产品宽松的态度、欧盟审慎的态度以及日本宽严相济的态度,我国应该确立符合国情和国际协议的有中国特色的转基因产品安全管理制度。维护国家粮食安全一直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之一,针对我国人多耕地少的状况和国际转基因技术科研的逐步深入,我国对转基因粮种的科研生产应该鼓励,但是必须是在安全的环境下进行。对于安全的评估,风险的防范,立法一定要与我国在2000年签署的《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相一致《议定书》采取风险预防原则,主张即使科学上没有确凿证据证明该危害必然发生,也应采取必要预防措施,以尽量减少潜在风险。这一规定也与欧盟的2001 /18指令相一致,其中要特别重视转基因农产品对环境的影响。对于转基因粮种的标识,我国《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只规定了17种产品的强制标识制度,与粮食相关的也只有玉米和大豆,并没有涉及全部主要粮食作物。立法应扩大强制标识的范围。转基因产品的安全如何保障?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普遍做法,即各部门联动。对于我国来讲,农业部门、商务部门、环境部门、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卫生防疫部门和安监部门都应该是转基因产品安全管理部门,对此立法应该明确。其中对于安监部门的参与是为了保障转基因产品科研、生产、运输等涉及的人员的健康和安全。另外,各部门权利、义务和责任一定要具体化,要体现在条文中。对于转基因产品的管理者,行政部门的监管是必要的,行政管理权具有公权力这一特殊性决定了行政管理权的有效实施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但也要改变行政部门是唯一的监管主体的做法,借鉴欧盟和日本的做法,把部门监管,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及种植者的自我监管和公众监管结合起来,共同构建转基因产品的全方位的立体监管模式。在转基因产品的对外贸易上,进口要尤为审慎,对于转基因粮种的进口,要符合《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于出口,要符合《议定书》的规定。另外,对传统农业和农作物也应该给予相当的重视,为避免欧盟等国家进口粮食的绿色贸易壁垒,客观上要求发展非转基因和有机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