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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形象分析范文1
关键词:市形象;设计符号;作用
Abstract: from the point of view of semiotics discussed in the city image design symbol in the relay city information the core role. The formation of symbols from urban culture of precipitation, accumulation, the urban design of image symbols is not merely a "human create" visual system, only accurately describes the characteristics of urban design symbols, leading to its spread and resonance, and reflects the soft power of the city. Urban design of image symbols derived involves all aspects of city people's livelihood, represents a symbol system that they also has the meaning of keeping pace with The Times, only and the city integrated design symbol connected, added, leading to the image of the city of integrity, integrity.
Keywords: city image; Design of symbols, role
中图分类号:S61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前言
城市形象是一种客观与主观相结合的符号化的城市标记,其核心的价值就是作为一个城市精神的集中体现,更可以是历史文化的底蕴体现在城市的形象中,借助这个形象可以帮助城市给人留下深刻的印象,甚至可以成为一个城市最具特色品牌,让更多的人通过城市形象,引发兴趣深入了解城市,这就是城市形象对城市的重要价值。
1.符号——人类城市文明进步的特征
符号是人类最早所形成的对事物的认知的表达,其作为人类交流的重要方式已经有了悠久的历史,可以说文字也是人类创造的特殊符号。因此具有一个特定的符号可以说是人类城市文明发展的特征,就好像城市都有其名称。城市形象就是城市名称意外的抽象符号。其从产生就被赋予城市特质,其内涵是所有城市人都可以接受可以引起共鸣的符号象征。城市形象无论是文字、图形、理念蕴含的是城市所有特征最为突出的核心内容,其就是凸显城市特征的符号。城市的历史沉淀所积累的是城市特有的性格和文明,无论城市存在还是消失,其城市居民新中都会有一个符号具有特殊意义,并代表城市的历史或者精神。就像古埃及所留下的金字塔或者迪拜所建筑的迪拜塔和帆船酒店,我国的西安兵马俑等等,这些都是一种城市的符号,其代表的就是城市,其构成是通过对象的写实或者仿效而性的符号代表所在城市。符号系统不但表征的是对象系统的意义,更是扩展被传播和深化。
2.设计符号的双重性
从设计角度,符合具有主观性和客观性双重性质,其客观的形式表征是外在而主观的则是内在的,通过符号在表象的基础上表达受众所能接收的含义。城市形象的设计符号在现代意识形态中,可以是一个影片、海报、图形、文字等,其通过一个具有特殊意义的符号,并且此核心构成完整的设计符号系统,以此展示一个字最为普通的符号意义。设计符号的客观性和主观性是其双向性的体现,符合的形成与传达符合伴随的精神、文化、理念息息相关,而符号本身的观念又会形成理念和文化,其反过来还会加强符号的主观性。符号的象征性通过双向的阅读来实现,即外在表现和其所传递的内涵。所以城市形象符号的设计不能将文化与传统和现代观念割裂开,只有从城市的社会、文化、宗教等各个方面把握 设计的所有素材,才能建立起客观与主观相互统一的符号系统。
3.设计符号的价值
城市形象符号的设计必须体现其价值,即符号所要体现出的主观和客观意义。根本的目标就是通过设计符号系统来完善和加强一种和谐的公共关系,建立良好的城市形象。从而让城市获得一个公众认可的标识系统,更是良好的城市规划和和富有特色的城市建筑,即利用城市符号系统让城市的所有建设都集中体现这个符号的性格。符号本身是没有价值的,至于根治在城市的特质上才能体现其双向性,才能获得真实的价值。城市形象符号系统给城市的特质找到了表达的依托,通过山水、风貌、精神等给城市带来了无形的资产。
4.城市设计符号的原则
城市的符号是精神与物质的统一,其设计的必须兼具历史和时代的精神,具有较好的审美价值,是一种高层次的精神产品。城市所在地域的文化、风俗、宗教等都成为城市形象设计的精神来源,城市的形象是城市的整体印象,是这个城市的文脉。在设计符号概念的失衡,必须利用以下原则进行,其必须具备感性、表意、叙事;于此相对的精神和文脉构建也应遵循,城市感情、城市意象、城市意境等。城市情感的构筑是符号的感性内容,就是利用建筑、绿化、自然资源、城市社会等诸多的因素构成形象的外在表象,以及这些具体表象都将给人带来舒适与高雅、通俗的特殊感受;设计形象的原则必须突出城市意象的建设,即表意原则突出形象符号的隐含意义;符号的叙事层则是为了体现城市的意境,通过对城市的体验对形象完成自我的解读,通过一个简单的符号表达出更深层的社会意义和历史文化等等。
5.城市标志符号的设计过程
5.1形象定位过程
城市系统是一个相对比较复杂的系统,在设计形象符号的时候必须做到兼顾多数的城市属性,利用细分的方式对城市优势和特征进行整理,对复杂的城市进行分析以此确定城市的形象定位,其中包括了以下几个方面:功能性的形象特征,功能形象通常是将城市的一般功能与核心功能结合起来,完成形象定位;城市的总体形象与区域形象;城市内涵形象与外在形象等。按照城市的环境形象定位,包括其自然环境形象、人文环境形象、经济环境形象等,其所代表的是城市突出的环境特征,并使之形成联想突出城市特色。还有按照城市的文化特征进行形象定位,包括现代文化或者古代文化形象,就好像前面提及的西安,以兵马俑作为城市的形象代言就是结合了古代文化。在这里无论选择何种形象定位,其核心都是突出城市的特征,在此必须进行形象的细分,将多种形象元素集中起来,进行细致分析与对比,找到某一个形象方面最为突出的特征,并进行拓展,使得城市的整体形象与众不同,且容易被公众接收,并以此形象为自豪。在城市形象细分后,对优势特征进行总结,并归纳与提炼,从而形成一个城市的形象化概念,并以此理念指导完成视觉的表达,也就自然会形成一个以定位为基础的城市标志。
5.2城市符号的获得
在完成城市定位后,就需要按照定位对符号进行提炼,即找到定位的核心思路,与城市特质之间的关联,并以形成一个符号。其具体的提炼思路如下:以城市发展为思路,即城市符号标志着城市理念,是发展理念的视觉载体,而城市发展是城市理念的重要构成。利用自然资源提炼,城市所在的区域自然环境与资源可以作为物质的载体,因为不同的地域孕育的是不同的文化模式,城市虽然是现代文明的产物,但是其自然环境的特殊性不会因为现代化为发生改变,其独特的自然风貌已经为城市形象打下来深刻的烙印,因此利用这些提炼城市符号也就水到渠成了。此外还可以利用历史文化、产业特色、民族特色等支持符号的提炼,也可获得具有代表性的城市符号。
6.结语
符号是千百年来人类创造的重要文化元素,其价值甚至高于语言。因此对于城市而言,形象符号是其城市特质与发展理念的体现,更是历史与文化的精髓。借助城市形象定位与符号整合提炼,就可以完成对城市形象符号的设计,也可帮助城市获得具代表的性的形象特征,这就是符合对城市形象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张燕.城市标志符号设计[J].集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04
[2]张宁.城市标志设计研究[J].美与时代(上半月),2009,(03)
[3]郭艺.小标点,大智慧——标点符号设计的教学与探索[J].才智,2010,(05)
[4]詹震宇.浅谈城市标志设计的现状与趋势[J].大众文艺,2011,(03)
城市形象分析范文2
关键词:城市形象;文化旅游;楚文化;荆州古城;设计
Abstract: Jingzhou city history and culture rich in resources, "chu culture, The Three Kingdoms culture" as the main body, historical and cultural resources from the delegate elements to positioning, thus designed comply with jingzhou city image of the city; And the development in the future of jingzhou city state orientation and thinking, the development of ancient city tourism service business, jingzhou city construction will be set to travel around cities, leisure, ancient city protection system for the integration of urban landscape and popularized jingzhou city of fame.
Keywords:city image;cultural tourism;chu culture;Jingzhou city;design
中图分类号:TU984.18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8-0422(2012)07-0110-02
1 引言
荆州史迹文化特色突出,湿地生态环境良好,水利文化深入人心,湖泊风光秀美宜人,历来是我国中部地区重要的旅游目的地。在国内外地区旅游、文化休闲度假消费需求日益增加的大背景之下,荆州旅游业将迎来新一轮的发展机遇。随着遗产保护和旅游热的兴起,历史古城在现代城市发展中所面临的问题引起了世界各国关注,并对其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也取得了许多可喜成绩。“在保护中开发利用,在开发中保护” 等理论和实践给古城景观发展带来了许多启示。
2 荆州古城城市形象现状分析
城市形象是一个城市的无形资产,是城市各个要素的整体形状和特征,是通过城市的内在品质和历史文化内涵在城市外部形态上的直观反映,具有独特的个性,外界可以直观感受到的文化符号、信息整合等。湖北荆州历史悠久,人杰地灵,历史文化底蕴极为丰厚,至今还有保存完好气势恢宏的荆州古城墙,是国务院1982年首批公布的全国24座历史文化名城之一,也是湖北省首批中国优秀旅游城市。
2.1地脉分析
从地理区位上来看,荆州位于湖北省中南部,地处美丽富饶的江汉平原,濒临长江黄金水道。境内河流纵横交错,湖泊星罗棋布,流域面积在100km2以上的河流有92条,长江流经本区453km。从交通区位上来看,荆州自古“踞三楚要害,为七省通衢”,乃陆海空四通八达之黄金宝地。公路交通距武汉市180km,距宜昌三峡90km,距武当山350km,张家界207km。轮船可达宜昌、重庆、武汉、南京、上海等地。45分钟可达宜昌三峡机场,2小时即达武汉天河机场。
2.2史脉分析
三国时,这里是争霸的要津,留下了众多三国纷争的遗迹,是三国文化诞生和繁衍的历史胜地。此后,东晋末年的安帝,南朝时的齐和帝、梁元帝、后梁宣帝,隋时的后梁王以及唐末五代十国时的南平国王等,先后有11个纷争王侯在此称帝(王)建都,长达100余年。唐代的荆州是陪都,称“南郡”,与长安城南北呼应(见图1)。元代时,这里曾是荆湖行省省会。明代洪武年间,这里是湖广分省的省会。明以后,这里一直是州(府、署)、县的治所。从楚故都纪南城到三国荆州城,在历经千年沧桑之后,这座古城已焕发出新的光彩。1982年,荆州被列入国务院首批公布的全国24座历史文化名城,1996年荆州古城墙又被国务院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3 荆州古城旅游形象的发展优势
3.1区位优势
荆州地处江汉平原腹地,东望武汉,西接三峡,北临汉水,南及潇湘,区位优势十分显著。荆州的交通四通八达,207国道、襄荆高速公路、荆东高速公路及随岳高速公路纵贯南北,318国道、宜黄高速公路横跨东西,并与京珠高速公路连接,加之荆州水路通江达海及沪汉蓉高速铁路与荆岳铁路的建设,为荆州旅游交通连东西、贯南北提供了条件。
3.2历史文化资源优势
荆州明代古城垣为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是我国南方保存最为完好、规模最为宏大的一座古代城垣(见图2)。其土城、砖城、水城三位一体的防御体系,自由式的布局形态,构成了既雄伟壮观又婉约秀美的古城独特风貌,充分展示出荆楚文化淳朴浪漫的特点和个性。古城内外现有的历史遗址及文化景点众多,如开元观、铁女寺、玄妙观、关庙、南门天主教堂等文物保护点,三义街、得胜街、冠带巷、东西堤街等历史街区,以及三国公园、博物馆、三国文化街、荆州宾馆、张居正纪念馆等文化景点,可供挖掘的历史文化内涵极为丰富(见图3)。
3.3景观优势
荆州古城环城旅游景区包含护城河、太湖港、西湖、北湖、洗马池、盆景园等自然或人工水系。景区内外的水体很好地构成了连续而有变化、贯穿分布于整个地区的城市环境空间。城墙随水而宜、沿河而砌、跨湖而筑、水网密布。湖城水市相连,亭台楼阁凭水凌空,小桥流水等,展现了一幅幅动人的古代水景园林城市画卷。此外,以古城墙植物为主,由砖土墙、护城河等综合而成的封闭型廊道景观是荆州市历史特色和城市意象的识别标志之一。
3.4文脉分析
荆州是楚文化的发祥地。春秋战国时期,楚国20代君王在此定都411年,成就了“春秋五霸”、“战国七雄”的伟大功业,创造了“可以同中原文化并驾齐驱的”、有别于齐鲁文化、燕赵文化、吴越文化的灿烂楚文化。楚故都纪南城遗址周围的八岭山等大型古墓群中,封土堆尚存的大中型古墓即达l000余座,被誉为“巨型地下博物馆”。
荆州是三国文化“最集中、最深厚、最广泛”的地方,也是中华民族关公文化和世界关公文化的发祥地,2009年被正式授予“关公文化之乡”称号。以“忠义、仁勇、诚信”著称于世的三国名将关羽,被后世冠以“关帝”的名号,与孔夫子合称“文武二圣”,其“忠义仁勇”的精神已成为全球华人的价值取向。荆州每年一次的“中国·荆州关公祭”活动更是荆州联系世界的纽带。
4 荆州古城城市旅游形象设计定位分析
荆州担负着带动区域发展的重任,城市规划应重点考虑如何通过体系规划适应城市未来发展的目标和发展需要。这种区域关系的应对,着重体现在既要满足发展的现实性又要考虑如何为未来形成荆州都市圈创造有利条件。综上分析,总结出建设荆州的整体形象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4.1 自然景物类
如杭州西湖、维也纳森林以及诸城市的市花、市树、市鸟等。城市著名旅游景区往往都具标志作用。荆州的市花是月季,市树是广玉兰。种植大量的市花市树,以形成古城的另一道旅游风景,吸引更多的游客观赏。同时在进行其城市标志设计上,我们也可以提取其市花市树的形态进行标志设计。
4.2 特色建筑类
古城荆州呈现“一城三片”的格局,“一城”即闻名遐迩的荆州古城,其中纪南城、关公庙、章华寺、乌林古城场、华容道等人文景观经久不衰。荆州博物馆被评为国家首批4A博物馆,位居全国地市级博物馆之首,馆藏文物达12万余件,其中,西汉古尸等国家一级文物近300件(见图4)。中心城区的古城公园、九龙渊公园、凤凰广场、沙隆达广场、凯乐大剧院和奥林匹克体育中心等一批标志性工程相继建成。“三片”即近年来新建开发的松滋洈水风景区、洪湖渔家度假区和石首天鹅洲麋鹿自然保护区。荆州境内山育水秀,湖泊纵横,是典型的水乡园林城市,自然生态景观令人流连忘返。“一曲洪湖水,唱遍天下知”,洪湖的瞿家湾、周老咀等湘鄂革命根据地旧址已被列入国家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新、绿、美”的水乡园林城市风光、“高、大、特”的现代建筑群与历史文化名城风韵交相辉映,使古城荆州焕发出新的光彩。
规划中以独特的设计、深厚的城市文化底蕴、浓郁的荆楚建筑风貌、优美典雅的水系绿色景观及便捷的交通,打造集旅游、休闲、商贸、娱乐、古城保护于一体的围绕荆州古城垣的城市景观精品带,并对旅游、居住及相应配套设施进行合理安排,形成具有三国文化特色的综合区。在进行其城市标志设计时,可以勾勒出这些特色建筑的轮廓并结合荆州的一些人文典故进行设计。
4.3人文类
人文艺术照明规划城墙的亮化照明,在夜景灯光的规划设计中尤为重要。如何通过灯光的映衬让这座在夜幕中沉寂了数百年的古老城墙焕发异彩,使荆州浓郁的历史文化特色得以再现,是照明规划的重点。形象定位以景观照明为主,以功能性照明为辅,追求艺术照明与环境、现代文化与古典文化的完美融合,在灯具的选择上以绿色、节能为根本,选用高光效的优质灯具,将高科技技术与当今世界上最先进的设计理念及设计手法应用到城墙亮化中,让古城墙在夜幕中变成一颗耀眼、璀璨的夜明珠,光艳夺目,成为荆州一道新的景观亮点,为荆州古城增添妩媚风姿。与此同时,古城荆州有着深厚的人文底蕴,根据前文对其城市形象定位分析,在对其城市景观小品设计时,可以借用三国时的典故或者人物形象来进行景观设计。
荆州古城环城旅游景区照明规划的设计理念为:
①用独特的设计思维营造古建筑文化和现代文明相结合的灯光环境,凸显古朴、人文、自然的宗旨。
②突出城上建筑与城墙各自的建筑风格及特点,使灯光富有层次感,利用层次、明暗对比及色彩实现不同建筑的主次风格,使建筑与城墙既和谐统一又各具特色。
③古建筑保护与绿色节能相结合,充分考虑在不破坏古建筑任何结构和立面的基础上,选用安全性、维护性优秀,以及使用寿命长的灯具产品;以可观察的角度为视点充分实现可安装灯具的隐藏设计。
5 结语
在城市形象旅游环境设计中把荆州古城打造成湖北第一旅游城市,同时有着提升城市名气,促进城市发展的重要作用。整个城市环境形成新旧共生个性鲜明的城市景观,城市内各要素的风格进行统一化,鼓励国内外投资者投资开发新区、保护利用古城资源、发展旅游业及相关产业,其旨在尊重历史文化、保护人文资源、改善生态环境、繁荣古城旅游、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产生历史文化与现代文明有机融合效应,显示出良好的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效益,从而实现荆州古城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李晖丁,宏伟.可持续发展的历史街区保护[J].规划师,2003, (4):75-78.
城市形象分析范文3
1.1国际石化工程项目的评价指标——供应链总建设成本
石化工程项目往往采购物资种类繁多,金额巨大,一般占项目总建设成本的50%~60%。多数国际石化工程项目实施全球采购,面临物资来源地分散、质量标准要求高、国际物流难度大等困难,供应链成本控制面临较大挑战。在国际石化工程项目供应链中,从采购、运输到现场施工、安装等各个环节涉及不同的费用,并共同构成了供应链的总建设成本。一般项目的敏感性分析是以经济指标作为敏感性分析的评价标准,本文以国际石化工程项目——乙烯裂解项目为例,综合考虑包括建设物资相应的总采购费用、监造费用、库存费用、运输费用和出口退税等主要费用,忽略了施工、安装等一系列后期费用,把一种简化的供应链总建设成本作为敏感性分析的评价指标。
1.2国际石化工程项目供应链中不确定性因素的选取
从上述供应链总建设成本计算公式可见,大部分环节的费用都与采购价格有关,使得采购价格成为首选的不确定性因素。在项目实际供应工作中多种因素可能导致采购价格的变化,如购销双方信息不对等、采购方式的选择不当或价格约定不明确等,这种变化必然对供应链总建设成本产生影响。国际石化工程项目的全球采购中涉及大量的国际物流,运输时间长,涉及范围广,这些因素使得国际物流中固定距离下的单位运费可能发生较大变化,属于不确定因素。工程项目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按期完成建设,为了保证物资的及时供应,某些物资需要库存处理。由于交货期、运输时间等条件可能改变,库存时间是不确定的,为此选择库存时间作为一种不确定性因素进行研究。国际石化工程项目的全球采购涉及不同币种的交易,汇率的变化直接对供应链总建设成本产生影响,属于比较明显的不确定性因素。综上,共选取采购价格、单位运费、库存时间和汇率4个因素进行敏感性分析。
1.3敏感性分析在国际石化工程项目供应链中的应用实例
为了研究国际石化工程项目供应链总建设成本中的不确定因素,本文选取典型的乙烯裂解项目为例。A项目是国内某大型石化公司作为项目总承包商,于2011年在东南亚某国家实际建设,项目建设历时24个月,在2013年完工并投入使用。A项目中采购涉及数百种物资,种类繁多,为了简化计算,选取采购金额比例较大或能代表国际石化工程项目特点的12种物资,按照供应链总建设成本的计算公式,获取有关因素的真实数据。
2结果分析
在选择的4种不确定性因素中,采购价格的变动对供应链总建设成本的影响程度最大,敏感度系数SZPCi为0.939;其次为汇率的变化,敏感度系数SZEi为0.279;单位运费和库存时间的敏感度系数SZTCi和SZINVTi分别为0.060和0.001,对评价指标影响程度相对较小。在敏感性分析图中更加直观地表现出不同因素的变化对评价指标的影响,图中斜率越大的因素表示该因素的变化对评价指标的影响越大,也即该因素越敏感。上述结论符合A项目代表的国际石化工程项目的供应链特点。在国际石化工程项目中,物资的采购价格一般金额较大,属于供应链总建设成本的主要构成部分,因此采购价格的变化对供应链评估总成本有较大影响,其敏感度系数最大。降低采购价格对降低供应链总建设成本非常重要,应在保证物资质量和进度的前提下采取各种积极的解决措施,如加强对采购物资的成本构成分析,密切关注原材料价格波动和长期走势,及时锁定供应资源,在全球范围内扩大资源搜寻力度,寻找性价比更优的供应合作伙伴,以及通过集成采购增加规模、通过招标采购促进竞争等方式获得优惠价格。汇率波动是国际石化工程项目不可避免的影响因素,属于必须面对的不确定性因素之一。为应对汇率波动对供应链总建设成本的影响,在项目供应链管理中应选择合适的币种和适当的付款时间进行交易,在可以进行人民币离岸交易的国家优先选用人民币作为合同货币,合同执行期间参考汇率远期走势,及时开展外汇远期、掉期等保值措施。单位运费和库存时间两种因素相对不敏感。从运输环节看,除少数特殊物资需要空运外,多数石化物资的运输采用海运方式,运费占据供应链总建设成本比例往往较低,因此单位运费的变化对供应链总建设成本影响较小。从库存环节看,在国际石化工程项目中,采购物资一般都将被及时安装使用,需要长期库存物资种类很少,而且除部分需要特殊存储条件的物资外,大多数物资可以利用现场存储设施,使得库存费用不高。这些可能是单位运费和库存时间两者因素相对不敏感的原因所在。利用敏感性分析的方法虽然可以识别出国际石化工程项目供应链中的敏感因素,但还应该进一步关注不确定性因素发生的概率大小。综合考虑不同因素的敏感度系数和发生概率两方面,可以更加准确地分析国际石化工程项目供应链的不确定性因素风险的大小。此外,在工程项目的实际操作工程中,由于因素之间的相关性,一个因素的变动往往也伴随着其他因素的变动,多因素变动的影响并不是各个单因素简单的加和。为了更加贴近实际情况地分析国际石化工程项目供应商总成本中的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在以后的研究工作中将增加多因素敏感性分析的方法;或是针对不确定性的种类不同(价格不确定性、汇率不确定性、库存数据不确定性),建立更具有针对性的供应链优化模型,应用基于场景随机规划、鲁棒规划等不同的不确定性优化方法来解决实际问题。以提升国际石化工程项目供应链的理论管理水平,更好地指导石化工程项目的建设,保证项目的建设质量,如期完成项目建设。
3结论
城市形象分析范文4
关键词:交通规划;交通影响评价;建设项目;显著性影响;影响系数
中图分类号:U491文献标识码:A
The Significance impact analysis of the Urban Road based on the Adjacent construction projects
Gu Chao Ran
(Anyang Institute of Urban Planning&Design, Anyang, 455000)
ABSTRACT: With the acceleration of urbanization, urban traffic problems caused by land development is becoming more and more prominent. In order to promote the coordinated development of land use and transport system and ease traffic pressure caused by urban construction, traffic impact analysis gradually develops in China. It develops countermeasures by analyzing and evaluating the transport needs of the extent of the impact on the surrounding transportation system after the new projects putting into use, so as to abate the impact of projects on the transportation system within acceptable range. During the process of evaluating traffic impact ,when there are projects that the time of under construction is approximating and entrance adjacent construction is similar or shared ,there may be different conclusions to traffic impact analysis whether to combine the projects. In this paper, we target the adjacent construction projects which can meet above criteria. They are being evaluated both individual evaluation and combined evaluation to analyze the significant impact on the roads.
KEYWORDS: Transportation Planning;Traffic Impact Analysis;Construction Project;Significance impacting;Influence coefficient
0 引言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CJJ/T 141-2010》规定:当相邻建设项目开发建成时间接近,出入口相近或者共用时,会对周围的交通系统产生叠加的交通影响,为真实反映这种影响的结果和程度,可根据实际情况将符合上述条件的多个相邻建设项目合并进行交通影响评价[1]。
目前,在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过程中,当存在符合上述合并条件的多个相邻建设项目时,一般都是将与委托项目相邻的建设项目作为背景,将委托项目单独进行交通影响评价。这就有可能存在将各个项目单独进行交通影响评价时对交通系统均无显著影响,但是项目全部建成并投入使用后,周边交通较为拥堵的状况。这是因为在合并评价时有可能对交通系统有显著性影响,而在单独评价时对交通系统无显著影响,从而忽略了有效的交通改善措施,导致项目全部建成并投入使用后新增交通需求对交通系统产生的压力不能得到消除与缓解。鉴于此,本文对相邻建设项目分别进行单独评价与合并评价,来分析相邻建设项目合并与否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对交通系统的显著性影响。
1 交通影响程度评价
交通影响评价(Traffic Impact Analysis,简称TIA)是促进城市开发建设合理化,土地开发利用与交通协调发展的一种重要方法[2],它通过分析和评价建设项目建成并投入使用后,新增交通需求对周围交通系统的影响程度,在满足一定服务水平的条件下提出交通改善措施和建议,从而把项目建设对交通系统的影响消减到可接受的范围之内[3]。
交通影响程度评价是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的关键环节。通过比较建设项目建成并投入使用前后交通系统的运行指标,确定建设项目建成并投入使用前后交通系统服务水平的变化程度,以此来评价建设项目交通增加对于原有交通系统的影响是否显著,项目建设对交通系统的影响程度是后续交通改善措施的依据。交通影响程度评价的对象主要分为机动车交通、公共交通、慢行交通和停车四大类,本文以相邻建设合并与否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对机动车交通中的道路显著性影响为研究对象。
2 道路显著性影响分析
为反映建设项目建成并投入使用后对道路的影响,需要通过选取一定的指标来评价影响程度的强弱。在实际中,许多项目根据使用的便利性,评价建设项目对道路的影响程度可以选择项目建设前后的饱和度变化情况、服务水平变化情况、项目交通量占背景交通量(或通行能力)的比例等指标[4]。一般选用的指标为建设项目新生成高峰小时交通量占道路通行能力的比例,当建设项目新生产高峰小时交通量占道路通行能力的比例大于或等于道路显著性影响的限定比例时对道路有显著性影响,当建设项目新生产高峰小时交通量占道路通行能力的比例小于道路显著性影响的限定比例时对道路无显著性影响。
道路显著性影响限定比例用Jmn表示,其中m代表道路等级,m=1、2、3、4,分别表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与支路四个等级;n代表服务水平等级,n=1、2、3、4、5、6分别表示A、B、C、D、E、F六个服务水平等级。
目标年建设项目i(i=1~n)建成并投入使用后,道路的饱和度为
V/C=(Q0+∑Qi)/C
式中:V/C表示目标年道路饱和度;
C表示道路的通行能力;
Q0表示道路背景交通量;
Qi表示项目i分配到道路上的高峰小时交通量。
根据道路等级以及饱和度V/C对应的道路服务水平等级可以得到道路显著性影响的限定比例Jmn。
2.1 各项目单独进行交通影响评价
目标年项目i分配到道路上的高峰小时交通量占通行能力的比例为Ji=Qi/C。
(1)若Ji
(2)若Ji>Jmn,则项目i的开发对道路有显著影响。
2.2 各项目合并进行交通影响评价
目标年项目∑i分配到道路上的高峰小时交通量占通行能力的比例为J∑i=∑Qi/C。此时,以道路显著性影响修正限定比例(Jmn)i作为项目i对道路的显著性影响限定比例。
(Jmn)i=Ii*Jmn=Qi/∑Qi*Jmn
式中:Ii为项目i对道路的影响系数,即项目∑i建成并投入使用后对道路的影响中项目i所占的比例,可以作为道路改善措施费用的分摊依据。
J∑i-Jmn=∑Qi/C-Jmn
=∑Qi/Qi*(Qi/C-Qi/∑Qi*Jmn)
=∑Qi/Qi*(Ji-Ii*Jmn)
=∑Qi/Qi*(Ji- (Jmn)i)
(1)若Ji
(2)若Ji>(Jmn)i,则项目i的开发对道路有显著影响。
3 实例分析
项目1与项目2为相邻建设项目,研究范围内某条主干路的背景交通量Q0=1300pcu/h,该道路的通行能力C=2000pcu/h,项目1分配到该道路上的高峰小时交通量Q1=110 pcu/h,项目2分配到该道路上的高峰小时交通量Q2=130pcu/h,则目标年该道路的服务水平V/C=(Q0+∑Qi)/C=0.77,由表1道路服务水平等级划分[5]可知:该道路的服务水平等级为D。由表2道路显著性影响限定比例[6]可知:该主干路显著性影响的限定比例J24=7%。
表1 服务水平等级划分
表2 道路显著性影响限定比例(%)
(1)项目1与项目2单独进行交通影响评价时
项目1分配到道路上的高峰小时交通量占通行能力的比例为J1=Q1/C=5.5%;
项目2分配到道路上的高峰小时交通量占通行能力的比例为J2=Q2/C=6.5%。
由于J1
(2)项目1与项目2合并进行交通影响评价时
项目1对道路的影响系数I1=Q1/(Q1+Q2)=45.8%;
项目2对道路的影响系数I2=Q2/(Q1+Q2)=54.2%;
此时,项目1对该道路的显著性影响限定比例(J24)1=I1*J24=3.2%;项目2对该道路的显著性影响限定比例(J24)2=I2*J24=3.8%。
由于J1>(J24)1且J2>(J24)2,则项目1与项目2合并进行交通影响评价时对该道路有显著影响。项目1所占的影响比例分别为45.8%,项目2所占的影响比例分别为54.2%。
4 结论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相邻建设项目合并与否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可能得到完全不同的道路显著性影响结论,单独进行评价时对道路无显著性影响的项目在合并进行评价时可能对道路有显著性影响。因此,在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过程中,应将开发建成时间接近、出入口相近或者共用的相邻建设项目合并进行交通影响评价。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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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形象分析范文5
关键词:城乡居民;财产;财产性收入;投资渠道
中图分类号:F127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4)11-0066-04
2012年11月,党的十报告明确提出要“多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这是继十七大报告首次提出“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的又一政策亮点,意味着党和政府对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关注点由极力倡导逐步转入具体实施阶段,而现阶段的重点就在于“多渠道”。此时,关于财产性收入的探讨,也不能仅仅停留在财产性收入的界定、意义以及概况等表层分析,而应更多的侧重于财产性收入结构、影响因素等深层次、多角度研究。那么,目前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增长情况究竟如何呢?本文以河南省为例,对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进行了较为全面的实证分析。
一、财产与财产性收入
谈及财产性收入,必然绕不开财产,拥有财产是获得财产性收入的前提。没有财产,当然也就没有财产性收入;有了财产,才有可能产生财产性收入,甚至进一步增加财产总量。所以,研究财产性收入必须从财产入手。
财产是可以用货币衡量其价值的财物的统称,包括动产、不动产和知识产权。对居民家庭而言,相当一部分的动产和不动产是用来满足日常生活需要的,如日常耐用消费品、家用汽车、拥有产权的现住房和佩戴的珠宝首饰等。这些虽是财产却不能用来投资,因而无法产生财产性收入。只有那些可以租售的房产、用来保值的金银珠宝以及额外积累的储蓄存款、有价证券等才是可投资的财产。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变化,生活型财产和投资型财产可以相互转化,但只有投资型财产才能够产生财产性收入。
居民把投资型财产投放到资本市场、房地产市场、收藏品市场等投资市场上,在承担一定风险的同时,会得到相应的投资收益,即财产性收入。由于城乡居民家庭生产生活方式存在较大差异,家庭财产结构存在明显不同,所以财产性收入的界定和调查分类也略有不同。按照国家统计局住户调查方案定义,城镇居民家庭财产性收入包括出让财产使用权所获得的利息、租金、专利收入,财产营运所获得的红利收入、财产增值收益等,抽样调查时具体划分为利息收入、股息与红利收入、保险收益、其他投资收入、出租房屋收入、知识产权收入和其他财产性收入7大类;农村居民家庭因为拥有土地、农业机械等特殊财产,所以抽样调查时将农民财产性收入划分为利息收入、集体分配股息和红利、其他股息和红利、租金(包括农业机械)、出让无形资产净收入、储蓄型保险投资收入、转让承包土地经营权收入和其他财产性收入8大类。
二、河南省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增长情况及问题
(一)增长迅速但比重偏低
近十年,河南省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实现了大幅增长,在居民家庭收入中所占比重也得到了明显提高。按照收入来源,城镇居民家庭总收入和农民纯收入被划分为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或家庭经营纯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4大类,其比例关系可以大体反映出城乡居民收入结构和增长点。2012年,河南省城镇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333.81元,较2002年74.86元的水平增长了3.5倍,高于同期城镇居民家庭总收入的增速(2.4倍),也高于工资性收入以及转移性收入的增速;农民人均财产性收入为135.49元,较2002年32.45元的水平增长了3.2倍,也高于同期农民纯收入的增速(2.4倍)。最终,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在家庭总收入中所占比重由2002年的1.1%提升至2012年的1.5%;同期,农民财产性收入在纯收入中所占比重由1.5%提升至1.8%。
虽然增速很快、比重提升,但不可否认的是,不论是城镇还是农村,财产性收入在4大类收入中所占比重始终是最少的,而且与其他收入来源差距很大。2012年,城镇居民家庭总收入中,工资性收入占62.4%,其次是转移性收入24.4%,再次是经营净收入11.6%,最后才是财产性收入1.5%;农民纯收入中,家庭经营纯收入占52.8%,其次是工资性收入39.7%,再次是转移性收入5.7%,同样最后才是财产性收入1.8%。从贡献率上看,2002―2012年,财产性收入对城镇居民家庭总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仅为1.7%,对农民纯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也仅为1.9%。可见,财产性收入的快速增长,目前仅仅实现了城乡居民收入来源的多元化,对收入增长的贡献还十分有限。
(二)收入渠道集中且城乡有别
调查数据显示,近10年,河南省城镇居民家庭财产性收入渠道主要集中在利息收入、股息与红利收入、出租房收入和出售收藏品溢价等其他投资收入4个方面,4项合计占财产性总收入的九成以上。其中,出租房屋收入自始至终均是主要来源,至少占财产性总收入的1/3;利息收入和股息与红利收入基本位居二三位,但受资本市场影响波动较大;而除股票、保险之外的其他投资收入(如出售邮票等收藏品的溢价部分、投资所获利润、财产转让溢价收入、出售住房增值部分等)增长迅速,比重甚至已经开始超过股息与红利收入。最新数据显示,2012年,河南省城镇居民家庭出租房屋收入114.55元,占财产性总收入的34.3%;利息收入88.41元,占26.5%;股息与红利收入45.11元,占13.5%;而包含出售收藏品、住房等财产转让增值收入等其他投资收入为65.24元,比重首次超过股息与红利收入,达到19.5%,且近十年的增速也是财产性收入所有渠道中最快的。我们分析,其他投资收入的快速增长既得益于房价的持续增长,也反映了居民财产性收入渠道的多元化趋势,艺术品、邮票等收藏品正在逐步进入城镇居民的理财视线。
与城镇居民不同,农民家庭财产性收入主要集中在转让承包土地经营权收入、租金(包括农业机械)收入、利息收入和其他财产性收入4个方面。2012年,河南省农民家庭财产性纯收入135.49元中,转让承包土地经营权收入为26.43元,占19.5%;租金(包括农业机械)收入为23.04元,占17.0%;利息收入为17.78元,占13.1%;未列入统计分类的其他财产性纯收入为45.03元,占33.2%。值得注意的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城中村和近郊农民通过土地入股形式获得的集体分红增长迅速,在农民家庭收入中的份量也越来越重。数据显示,2011年,集体分配股息和红利在河南农民家庭财产性纯收入中仅占6.5%;到了2012年,这一比例已经上升至10.7%,接近利息收入所占比重。
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结构的差异,源于生产生活方式的差异和家庭财产结构的不同。相对于城镇居民,农民拥有土地、农业机械等特殊财产。虽然近些年来务工现象越来越普遍,但以第一产业为主的家庭经营活动始终是河南农民的主要生产方式。为此,与之相关的转让承包土地经营权收入和租金(包括农业机械)收入成了农民财产性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城市化”给城中村和近郊区农民带来的集体分配股息和红利也是城镇居民不可能拥有的财产性收入。当然,农民与城镇居民也有相同的财产性收入来源,如利息收入和除集体分配股息和红利之外的其他股息和红利(如股票、有价证券)收入等,只是比重悬殊较大。
(三)财产性收入分布不均
财产性收入与财产之间的密切关系,决定了不同收入群体之间必定存在较大的财产差距,进而造成财产性收入分布不均的现象。大体来看,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多于农村居民,高收入群体的财产性收入多于低收入群体。
首先分城乡来看,农民财产性收入始终低于城镇居民。城乡居民收入差距长期存在,日积月累导致财产总量相关悬殊,进而影响财产性收入的获取。2012年,河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为20 442.62元和7 524.94元,前者是后者的2.7倍;同期,城乡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分别为333.81元和135.49元,前者是后者的2.5倍。
再来看城镇居民内部,财产性收入分布不均现象依然存在,且更为显著。2012年,占调查总户数20%的高收入群体的人均财产性收入为1 385.91元,较2002年增长了4.4倍;财产性收入在家庭总收入中所占比重由2.0%升至3.3%。同期,占调查总户数20%的低收入群体的人均财产性收入仅为73.37元,虽然较2002年增长了2.1倍,但在家庭总收入中的比重并未提升,反而从0.8%降至0.7%。纵观历年数据,高低收入群体的财产性收入差距在剧烈波动中有所扩大,2002年为10.8:1,2012年扩大至18.9:1,2010年差距最大时甚至达到26.4:1。同样,农民内部也存在财产性收入差距。单单从地理位置上就不难判断,相对于城市远郊的农民,城中村和近郊农民在城市化、工业化进程中通过土地入股、房屋改造出租获得了财产性收入的大幅增长,同时还可以利用区位优势在非农业就业与经营中获得可观的收入,从而快速完成财产积累,奠定财产性收入的基础。
(四)河南省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与全国相比,不论是财产性收入绝对金额还是财产性收入在总收入中所占比重,河南省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更低于发达省份。2012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平均为706.96元,占家庭总收入的2.6%;农民人均财产性收入平均为249.1元,占家庭总收入的3.1%。河南省城乡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分别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47.2%和54.4%,在总收入中的比重也分别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1和1.3个百分点。河南省与全国在居民财产性收入方面的差距,比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差距和农民纯收入差距还要大。2012年,河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在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中分别排名第20位和第16位,财产性收入则分别排名第23位和21位。
三、影响居民财产性收入增长的因素
(一)居民收入水平影响投资型财产积累
财产性收入源于家庭财产,家庭财产的积累则离不开稳定的收入来源。不论是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劳动所得首先用来日常消费,满足生存需要;而后逐步提高消费水平,满足享受型需求;最后剩余的收入才会逐渐转化为存款、有价证券、房产等投资,才可能产生财产性收入。因此,收入水平的高低必定会影响居民家庭投资型财产的积累,进而影响财产性收入的获取。从高、低收入群体之间巨大的财产性收入差距,以及河南省等低收入省份与全国平均水平和发达省份之间的财产性收入差距,均可以看出收入水平对财产性收入增长的重大影响。
(二)投资市场不完善造成投资渠道少
从收入渠道看,目前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主要集中于金融市场和房地产市场,其他投资市场对居民财产性收入的贡献还很有限。古董、邮票等收藏品由于供应量有限、投资成本大、技术含量高,导致投资门槛较高,目前只是少数人的投资渠道。而金融市场和房地产市场本身还有待完善,难以满足不同群体的投资需求。就金融市场而言,可供选择的品种较少,数量供给匮乏,尤其是适合中低收入者的、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匹配较好的投资产品明显不足。例如,国债因其风险低、收益又高于储蓄,一直受到稳健型投资者的喜爱,但是发行数量有限,几乎每次都会脱销;股票、基金收益虽大却伴随着高风险,前些年的股市暴涨和大跌套牢了大量资金,投资不但没有带来财产性收入,反而被吞噬;至于房地产市场,单单是“高投入”这一点就限制了不少人的参与。现如今,购买房产往往要花费数十年、甚至两代人的积蓄,或背负大半生甚至一生的债务。不少居民连消费型住房都难以解决,更别说用来租售的投资型住房了。
(三)相关制度不完善制约财产性收入增长
目前中国规范投资市场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投资市场监管和居民财产保护的力度不够等问题,也不利于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增长。如股票市场上,信息披露不规范,上市公司、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违规操作时有发生,难以保证居民通过公平有效的市场获得合理的产权收益。此外,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是制约居民财产性收入增长的又一重要因素。上学难、看病贵、房价高和养老缺乏必要保障等问题,导致居民未来支出预期不确定,不得不增加预防性储蓄,而对风险较大、成本较高的投资项目敬而远之。这种情况下,居民家庭财产性收入必然增长乏力。
(四)居民个人投资能力和风险偏好影响财产性收入增长
即使拥有一定的投资型财产、完善的投资市场和丰富的投资渠道,居民家庭财产性收入能否快速增长还取决于个人的投资能力和风险喜好。部分居民受传统观念和自身对金融等市场知识欠缺的影响,往往选择银行储蓄来获得一定的利息收入,不愿或者不懂将积累的资金投入到股票等市场中获得收益;部分居民虽然进入了市场,但在理财过程中存在非理,缺乏理财投资知识,也难以获得理想的投资收益。
四、对策建议
(一)加快经济发展,提高居民收入,扩大居民财产规模
国民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和宏观经济环境的相对稳定是提高居民收入、扩大居民财产规模进而增加财产性收入的根本保证。通过发展经济,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带动居民收入的增长。从而帮助城乡居民累积更多的财产,为财产性收入的增加奠定基础、创造机会。
(二)规范投资市场,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为居民创造良好的投资理财环境
金融市场是当前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的重要平台,一方面,在市场制度的设计上要建立健全证券投资者保护制度,注重保护在资金、信息等方面都处于劣势的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另一方面,加快金融产品和金融工具创新,降低投资理财产品门槛,设计提供更多的适合中低收人群体的兼顾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的金融产品,使之不管财产多少,都有机会通过资产运营获取财富。鉴于土地对农民意义重大,所以要推进和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在稳定农民对承包地拥有长期物权的前提下促进土地流转和变现,使农民获得稳定的收入流;要清晰界定农户宅基地产权属性,推进宅基地流转、置换方式创新,让农户分享土地升值的收益。此外,还应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减少城乡居民的后顾之忧,使之能够放心大胆地将节余资金用于投资。
(三)加大政策调节,防止财产性收入对收入差距的负面影响
财产性收入存在马太效应,会拉大社会个体之间的贫富差距。当前,财产分布结构不合理,已经导致少数高收入者获得了大多数的财产性收入。因此,有必要加大政策调节力度,防止财产性收入对收入差距的负面影响。比如,通过开征财产税和遗产税等办法缩小财产分布差距;通过改善教育,缩小人们的人力资本差距,为人们取得收入、积累财产创造一个较为平等的起点;通过逐步消除劳动力流动障碍,使人们在参与收入和财产的分配过程中有一个比较平等的机会。
(四)提升居民理财水平,培养居民多渠道投资意识
让广大居民学会理财,是保障居民财产性收入稳步增长的根本。目前城乡居民个体差异较大,多数民众缺乏投资理财知识,因此,政府相关部门和金融机构应加强针对城乡居民的金融理财知识宣传和培训,培养居民理财意识,引导居民科学理财,逐步提高居民理财水平,使他们逐步从存款保值向投资生财转变,通过多渠道投资使自己的财产增值。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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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 empirical analysis of the property income of the urban and rural residents in Henan Province
ZHAO Bao
(Henan general Survey team,the state statistics bureau,Zhengzhou 450018,China)
城市形象分析范文6
关键词:庭前审查程序;公诉权;排除预断;保障人权
1 庭前审查程序的概念和性质
(一)庭前审查程序的概念
要想弄清楚庭前审查程序的概念,我们必须先厘清刑事庭前程序的概念,刑事庭前程序是指检查官审查完毕以后,移送法院,法院在正式庭审之前所做的一切活动,其中就包
括着庭前审查以及庭前准备两个子程序。那何谓庭前审查程序呢?就是指法院正式审判之前,在对案件进行的初步审查基础上,决定是否将刑事被追诉人交付法庭审判的诉讼活动。
(二)庭前审查程序的性质
何谓庭前审查程序的性质?也就是说庭前审查程序是否具有独立性,其实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制度的做法来看,似乎是有一个答案,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新刑诉法)把庭前审查程序放在了第一审程序中,作为第一审程序的一个部分,使庭前审查程序不具有独立性,大家应该知道,一旦一个重要的程序掷于其他程序之中,那么大家肯定就不会对其进行过多的关注,从而它本来可以达到的功效就会打大折扣,甚至于说没有起到功效,那设置这一程序的意义又何在呢?我国法律这样设置的做法显然不利于庭前程序的运作,法院也很有可能降低对其的使用度,更甚至于造成对犯罪嫌疑人人权的侵害,使其陷入本不该进入的审判程序中。所以,笔者认为,我们应该把庭前程序拿出来,作为一个具有独立性质的程序,从而来指导实践。
2 庭前审查程序的内容
虽然我国新刑诉法在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了相关的审查义务,但和真正的庭前审查程序还是有很大的差距的。我国现行的刑事庭前审查只做程序性审查,法官主要就审查书中是否有明确的犯罪事实,有就可以开庭,但是法官的审查方式、范围、内容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法官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需要阅读人民检察院于书一起移送的卷宗材料。需要注意的是我国的庭前审查模式当中,与书一起来的卷宗材料法官不是必须审查的,这就有可能造成把不应当的诉置于审判程序中,侵害犯罪嫌疑人的人权。笔者结合相关资料,认为真正意义上的庭前审查程序应该是:“侦查机关侦查终结的由检查院审查后,交由独立的司法部门(这里有可能是一个单独的机构,也有可能就是法院里面的一个独立的部门)依照具体的法律规定对检察机关移交的所有卷宗材料进行统一全面的庭前审查,从而得出是否可以交付审判庭进行审判的活动。”
3 设置庭前审查程序的必要性
(一)是响应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的号召
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决定里讲到:“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要想达到司法公正重点在刑事诉讼程序中,而刑事庭前程序又是刑事诉讼程序改革的重点。刑事庭前审查程序是整个刑事诉讼程序当中重要的一环,如果忽视了庭前审查程序,那么就必然使整个刑事诉讼系统遭到破坏,导致刑事司法各个元素功能紊乱,从而使案件得不到公正的处理。例如,缺少有效的庭前审查程序,很大可能会导致检察官公诉权的滥用,侵犯犯罪嫌疑人的人权,进而造成法官审判压力的增大,错误判决风险的增加。以上种种不利的后果都说明在依法治国的道路上需要改革庭前程序。
(二)是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
“以审判为中心”要求侦查、活动面向审判、服从审判,同时发挥审判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上的决定性作用。而从这么多年的刑事诉讼进程来看,我国依旧保持着“侦查中心主义”或“卷宗中心主义”的做法,依然没有达到庭审实质化的效果。而庭前审查程序恰恰可以使我们的庭审实质化,它限制了公诉权,保障了审判权,让审判真正的成为了刑事诉讼程序的中心。
(三)是由庭前审查程序所具有的功能决定的
1、限制公诉权保障审判公正的功能
公诉权的一个重要的作用就是检察院代表国家对犯罪嫌疑人作出否定性的评价,这样就会导致犯罪嫌疑人处于可能被判处刑罚的境地中,如果公诉权滥用就将会直接侵害犯罪嫌疑人的人权。当今司法界中对公诉权的制约方式大致有两种:一种是检察院内部的自审,另外一种是来自其他机构的外部审查。就第一种来说,自审虽然可以达到一定的效果,但其在他人看来,始终还是会受到相当程度的怀疑,这种内部的自我监督不具有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公开公正公平的特点,有违我们现代司法公正的标准。第二种就是刑事庭前审查程序,从刑事诉讼法的发展阶段来说,世界上几个主要发达国家的刑事庭前审查程序的确立,就是为了防止国家公权力机关对公诉权的滥用。在刑事庭前审查程序当中,具有审查义务的法官要对检察机关移交的所有资料进行详细完整的审查,以此来确保检察机关公诉行为的正当性,防范非法的诉置于诉讼程序中,从而达到限制公诉权保障审判公正的目的。
2、排除法官预断保障法官中立的功能
法官预断是指在正式开庭审判之前,法官通过查阅检察机关移交过来的卷宗资料已经对案件及相应的事实材料有了深刻的了解,并已经形成的心证,而其后的审判就只是为了印证审前认识的正确性。正如前文所说,法官为了保障审判公正,必须深入地对案件进行审查,这就容易导致法官形成审前预断,而现代刑诉法程序正义的特点又要求法官在正式开庭前不要接触案件的实际资料,以免形成一些主观的想法影响庭审的公正性。所以在刑事庭前审查程序中我们可以让审查法官和庭审法官分开,审查法官对案件进行实质审查后,做出是否交付审判的决定,如果交付审判再由庭审法官进行下面的程序。这样既保证了审判公正,又有效额防治了审判法官的预断,从实质上保障了法官在庭审中的中立。
3、具有实现案件简繁分流提高诉讼效率的功能
随着我国立案制度的改革,法院的案件量出现了“井喷式”式的现象,原来一些在立案庭就可以驳回的案子,现在多数时候要在开庭的时候在能有所处理,这样就极大了浪费了司法资源。刑事庭前审查程序能够明确讼争要点,实现案件的简繁分流,有助于提高诉讼效率。
在刑事庭前审查程序中,审查法官在对所有的卷宗材料进行审查以后,审查法官就对案件的事实以及法律问题有了一个系统的了解,对不合法的证据就予以了排除,这样庭审法官在庭审的时候就不会被不合法的证据所影响其心证的形成,同时审查法官在审查的时候会对案件的难易程度进行一个预判,一些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社会危害性不大且犯罪嫌疑人认罪的案件就可以直接归于简易程序当中,把案件进行简繁的分流,就能够有效地防止司法资源的不必要浪费。
参考文献
[1]郝文洁.庭审中心主义视野下的庭前审查程序改革[J].江西警察学院学报,20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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