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居家养老的定义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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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居家养老的定义

社区居家养老的定义范文1

[关键词]居家养老;政府;非营利组织;应然地位

我国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具有不可替代的优越性的养老方式――居家养老,就成为了实践和理论研究的热点。通过城市社区居家养老在国内外已有的许多研究和实践可以看出,城市社区居家养老的主要支撑力量是政府、社区和非营利组织。其中政府和非营利组织的地位是否合理、作用是否得到良好发挥是影响城市社区居家养老运转的主要因素。居家养老模式中政府和非营利组织的应然地位研究,类似于马克思・韦伯的理想类型,也是一种很好的研究现实工具。

一、基本概况

1.居家养老。所谓居家养老,就是以家庭为基础以社区为依托,以老年人日常照料、生活护理和精神慰藉为主要内容,以上门服务为主要形式,并引入专业化服务的一种养老模式。也就是说,居家养老的主要地点是“家”中,政府、社区、非营利组织、营利组织以老年人的“家”为中心,为满足老年人的养老需要及衍生出来的相关需要(如主要照料者子女的需要)提供服务,使老年人可以在自己熟悉的家中安度晚年。实质上,目前我国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模式是我国老年社会福利领域的一种制度创新,属于老年社会福利的一部分。

2.非营利组织。国际社会对非营利组织的关注大致始于20世纪80年代末,与非营利组织类似的词汇还有“非政府组织”、“公民社会组织”、“第三部门”等。其所指的社会组织相当庞杂,对其下定义就显的很困难。1998年萨拉蒙指出6个鉴定非营利组织的特征,成为该领域较为权威的定义:(1)正规性。指有一定的组织机构,纯粹的非正规的、临时聚集在一起的人不能被认为是非营利领域的一部分,非营利组织必须具有根据国家法律注册的合法身份。(2)私立性。从组织结构上分离于政府,非营利组织既不是政府机构的一部分,也不是由政府官员主导的董事会领导。(3)非利润分配性。非营利组织不是为其拥有者积累利润,也许在一定的期限内积累一定的利润,这些利润必须返回团体使命所规定的工作中去,不是在组织所有者之间分配。(4)自我控制性。非营利组织能控制自己的活动,具有不受外部控制的内部管理程序。(5)志愿性。无论在实际开展活动中,还是在管理组织事务中均有显著程度的志愿参与,特别是形成由志愿者组成的董事会和广泛使用志愿工作人员。(6)公共利益性。非营利组织要服务于某些公共目的和为公众奉献。

二、政府在居家养老模式中的应然地位

1.政府应该在社区居家养老中占据关键地位。无论任何理论都无法否认现代政府应该在社会发展中扮演关键角色。无论是经济的发展,还是社会公正与平等的实现,都有赖于政府的参与、维持,保证“一种相对运转良好的政治民主和一种相对较高的平均生活水平”是现代政府的基本职能。社区居家养老是保持老年人相对较高的平均生活水平的重要手段,在社区居家养老的运作中,政府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尽管目前减少政府责任也成为社会养老体制改革的一种趋势,但政府推行社区居家养老的主体地位并没有改变。政府可以逐步减少直接提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做法,主要通过执行掌舵、筹集资金和监督等责任的承担,发挥其关键作用。

2.政府应该是社区居家养老事业发展方向的掌舵者。社区居家养老实施的过程是一个利益再分配过程,如果没有强有力的政府进行组织,纯粹依靠市场交易,是难以达到预期目标。社区居家养老事业的发展方向只有政府有能力进行掌控。政府应该通过立法和制度设计推动社区居家养老事业的发展;通过社会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把握社区居家养老事业发展的方向;通过税收等经济杠杆、宣传和公办社区居家养老机构的示范等各种手段,引导民间社区居家养老力量的发展。

3.政府应该是社区居家养老资金的主要筹措者。社区居家养老的供给需要大量的物质性资助,如果仅仅依靠民间社会福利力量,远远不能解决社区居家养老福利供给问题。只有通过政府的力量,调动和运用整个社会资源,动用政府财力,才可以很好地解决社会的社区居家养老福利供给问题。在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的社会,国家有广泛的税源,这就使得政府有足够的财力为民众提供社会福利。

4.政府应该是社区居家养老产品和服务的监督者。从国外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来看,其提供者既有政府,也有非政府组织,还有社区。由于政府提供服务的部门受到实际可能的利益驱动,加之行政官员的行政伦理水平参差不齐,其行为可能出现不计成本、效率低下、歧视和腐败等问题,政府自身的监管成为必须。非政府组织或社区提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由于受其地位的局限,对于其服务是否真正体现服务型政府的目标和价值,服务产品和质量是否符合公共利益标准等,也离不开政府的监管和指导。

三、非营利组织在居家养老模式中的应然地位

1.非营利组织应成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主要直接提供者。政府是社会福利政策的制定者,非营利组织是社会福利产品和服务的主要直接提供者。政府在确定服务时,可在政府部门及公务员、家庭、非营利组织和营利组织等之间选择。非营利组织作为居家养老服务的主要提供者,它接受政府委托,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具体管理和服务工作,如组织、实施、考核、统计、评估等。

2.非营利组织是社区居家养老中的被监督者。政府对非营利组织的监督,确保非营利组织从事的活动符合其所受到的特殊待遇;确保非营利组织能够正确地使用其资源;确保非营利组织地活动能够与政府机构保持协调一致;政府必须监督非营利组织地活动不会威胁到国家与民众的安全。非营利组织的被监督内容主要包括:一是财务被监督。确保非营利组织的非营利性;二是业务被监督。确保非营利组织在自己的宗旨范围内活动;三是内容被监督。确保社团的内部运作依据民主的程序进行。

总的来说,政府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掌舵者、主要资金筹集者和监督者,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直接提供者则主要应该是非营利组织,当然家庭也要承担赡养老人的义务,营利组织也可以成为福利服务的直接提供者,在特殊情况下,政府部门和公务员本身也可以承担这一角色。政府和非营利组织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是规范、支持、监督和被规范、被支持、被监督的关系。这就是政府和非营利组织在居家养老模式中的应然地位和应然关系。居家养老模式中政府和非营利组织的应然地位研究,类似于马克思・韦伯的理想类型,也是一种研究现实的工具。如果居家养老实践中,政府和非营利组织的地位符合这种应然地位和关系,我们就可以判定,这种居家养老模式是社会化的、相对科学合理的。如果居家养老实践中,政府和非营利组织的地位与这种应然地位和关系有差别,就要运用比较的方法进行研究,观察差别的具体形态、差别存在的原因及发展趋势等,无论是哪种情况,都有利于我们对居家养老模式良好运作的探索。

参考文献

[1]戴卫东,居家养老――应对“未富先老”的可行性选择,人民日报(理论版),2006-5-24。

[2]李亚平,于海,第三域的兴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98。

[3]Walter Kurpi,Social Policy and Distributional Conflict inthe Capitalist Democracies.A Prelimin are ComparativeFramework.West

社区居家养老的定义范文2

关键词:社区养老;人口老龄化;养老对策

基金项目:2015年辽宁省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城市社区养老现状调查分析及对策研究――以丹东市为例”阶段性成果(201511779023);2015年丹东市社科联重点课题:“社区养老模式的实践路径研究”阶段性成果(2015DDSK020)

中图分类号:C913.7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5年11月26日

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2015年10月8日消息,全国老龄办副主任、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吴玉韶指出,按照预测,2015~2035年为我国人口老龄化急速发展阶段,我国老年人口将从2.12亿增加到4.18亿,年均增长千万;老年人口比重由15.5%提升至28.7%。2036~2053年老年人口将从4.18亿增加到4.87亿,年均增长380多万;老年人口比重由28.7%提升至34.8%。在此阶段,人口高龄化特征明显,80岁以上高龄人口从0.6亿增加到1.18亿,新增老年人口中逾八成是高龄老年人。在老龄化不断加剧的同时,我国还面临着未富先老、家庭养老弱化和养老机构缺乏等问题。在此背景下,许多学者把寻求解决老龄化危机的目光集中在了社区养老上。民政部2011年1月31日《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特别强调要发展社区养老服务。

一、社区养老

(一)社区养老的概念。首先提出“社区”这个概念的是德国社会学家滕尼斯,他在1887年出版的《社区与社会》一书中指出,“社区”指一种由具有共同价值观念的同质人口所组成的关系亲密、守望相助、存在一种富有人情味的社会关系的社会团体。而我国的“社区”这个概念,最早是由先生在20世纪30年代初从英文翻译过来的,后来被许多学者引用,并逐渐流传下来。到今天,社会学家给社区下出的定义多达140种,尽管社会学家对社区的定义各不相同,但他们普遍认为一个社区应该包括一定数量的人口、一定范围的地域、一定规模的设施、一定特征的文化、一定类型的组织,即社区就是一个“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如同社区的定义类似,不同的学者对于社区养老的定义也不尽相同。梁新颖把社区养老定义为,由社区成立养老服务机构,为那些生活不能自理或不能完全自理的老年人提供有偿又有效的生活服务。这种社区养老服务可以说既是家庭养老的一种变形,也是社会养老的一种变通。王海燕认为,社区养老服务可以具体到为老年人提供物质、设施、衣食住行上的方便以及生活照料、医疗护理、心理保健、文化教育、体育娱乐、法律咨询等方面的服务,实现老年人的自养与自助。史柏年认为,老人社区照顾是指由正规服务、社区志愿者及社会支持网络为有需要的老人提供帮助和支援,使他们能在其熟悉的社区环境下维持自己的生活,避免不必要的住院或隔离。它是介于老人家庭照顾和老人社会机构照顾之间的一种运用社区资源开展的老人照顾方式。

对社区养老的定义还有很多,虽然它们在内容上有一定的差异性,但大致都有一个共同的观点,即社区养老不是家庭养老,而是社区中的在家养老模式;社区养老不是机构养老,而是将社会机构养老中的服务引入社区,实行社区的在家养老。显然,社区养老是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专业化的服务队伍为依靠的一种养老方式。它吸收了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方式的优点和可操作性,是针对中国社会转型期老龄化问题所提出的一种新型养老模式。

(二)社区养老的意义。从世界范围来看,养老方式可以分为两大类: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而社会养老又可以再细分为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我国的传统文化是一直以家庭养老为主,传统的大家庭在给予老年人基本生活照料的基础上,更给予了老年人精神上和心理上的慰藉,老年人能够在家庭中享受儿孙满堂的天伦之乐。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时代的变迁,这种传统的养老方式开始面临越来越多的挑战。有研究表明,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成功推行,传统的城市家庭养老受到来自人口条件、居住条件、思想观念、生活方式等多方面的冲击,在城市,老人家庭出现空巢化。养老机构的收费一般较高,以北京市为例,对生活能完全自理的老年人,城区和乡镇养老机构每月人均入住费分别为817元和600元,而对完全不能自理的老年人,乡镇的收费标准为950元左右,城区则高达1,200元,而老年人中绝大多数为中低收入者。除此之外,机构养老因为服务质量差、提供的服务类型单一、忽视对老人的精神照顾等不足而不能满足多数老年人的需求。社区养老具有地缘上的归属感、参与感,并有心理上的认同,可以及时解决老人生活中遇到的各种实际问题,可以减轻子女的心理压力和劳动负担。对于社区养老是否具有可行性,宋言奇从经济、社会、操作可行性三个方面进行了论证,认为老龄社区构建具有可行性。

二、我国社区养老研究现状

(一)我国社区养老发展现状。在推进社区养老发展的建设中,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文件,采取积极措施,加大投入力度,加强社区建设与服务工作,为包括广大老年人的社区居民提供了多种便利服务,使得老年人居家养老的服务环境不断改善。2001年民政部下发[2001]145号文件,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启动“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该项计划依靠政府投入、社区参与,决定用全国福利彩票总额的80%建立社区老年福利服务网络。2006年4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要求进一步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加快发展社区养老服务业。2008年2月,全国老龄委办公室、教育部、民政部等10个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明确了社区养老服务工作要以人为本、依托社区、因地制宜和社会化的方向。

在理论方面,我国已有大量对于社区养老的研究,从中国期刊网最新的检索情况看,在1990~2010年的20年时间里,题目中含有“社区养老”的研究文章共有230篇之多。有研究显示,老年人对社区服务的利用频度较低,这与他们需要社区服务的期望形成强烈反差。

在实践中,有很多社区养老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北京朝阳区街道1998年以来为1,000多户老人安装了呼叫机,使老人们足不出户就能通过呼叫网络得到送货上门、家务料理及医疗救治等服务。青岛市市南区利用社区服务网络,积极挖掘社区人力物力资源,创造了“社区福利居家养老标准化服务模式”。只需拨通24小时值班的热线电话,就能立即得到自己需要的生活服务。上海2001年启动的“星光计划”,用上海福利彩票的很大份额来支持本地的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大大改善了社区的硬件设施。目前,据相关报道,北京市65周岁以上老人的“老年优待卡”更换“北京通――养老助残卡”工作已经启动,共涉及约160万老人,全市16个区县已经开始老人的信息采集工作,将力争在2016年内完成换卡。“北京通”不仅是一张集养老服务补贴额度账户、金融借记账户、电子现金账户、市政交通一卡通应用于一体的银行卡,也是老人享受各类福利、优待政策的凭证。

(二)我国社区养老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有资料表明,托老所,18.9%的老人有需要,仅有0.5%的老人得到服务;保健指导,36.8%的老人有需要,仅有9.3%的老人得到服务;家庭病床,42.5%的老人有需要,仅有14.8%的老人得到服务;定期体检,57.8%的老人有需要,仅有7.6%的老人得到服务;应急服务,45.1%的老人有需要,仅有0.7%的老人得到服务。可见,在我国社区养老服务起步较晚、市场也还不成熟的大环境下,目前我国的社区养老服务业面临许多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1、社区养老观念落后。我国是一个有着悠久“孝”文化的国家,几千年来都推崇“家庭养老”,因此许多老年人甚至其子女对社区养老这个概念比较模糊,对于这个贴合实际的新型养老模式还有待进一步认同和了解。一些部门对开展和加强社区养老服务的重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也不足,观念落后,没有积极开展和鼓励相关企业加入到社区养老服务的市场化运作中来。

2、社区养老资金紧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因此开展社区养老服务必须得有一定的经费作为基础。但就目前的情况看,开展社区养老存在着严重的资金不足问题。当前社区养老的主要资金来源是政府支持,渠道过于单一,虽然政府补助在逐渐增加,但是政府的投入毕竟是有限的,对一些设施、设备更新难以到位,所以相对于社区需求来说,它还存在很大缺口;另外,福利彩票和相关的社会募集收入、个人捐赠收入远不能满足社区养老的需求。经费的缺乏导致社区养老服务标准较低、涉及面较窄,这使得该项工作发展较艰难。

3、社区养老人员短缺。从事社区养老服务的专职人员大多数是小区内的下岗或失业人员,年龄也都集中在50岁左右,他们接受的相关专业性教育或有关老龄人口服务知识的培训相对较少,专业水平较低,因此其所提供的服务难以达到老年人的要求,这对顺利开展社区养老服务来说是相当不利的。同时,具备较高专业水平的人员又由于待遇水平低而不愿意进入社区,这更加重了社区养老专业服务的困难程度。除了专业人员的缺乏以外,我国的社区志愿者服务队伍也普遍不足。由于志愿者服务是出于居民的互助意识,强调的是自愿性,并且这种志愿服务几乎是无偿的,因此参与的年轻人或是较年轻的老人很少,更有少数地区没有形成志愿者组织,导致顺利开展社区养老助老工作的难度更大。

4、社区养老服务评估与监管不足。建立和健全养老服务评估制度有利于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养老服务水平,使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失独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得到充分满足;有利于合理配置养老服务的各种资源,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全面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民政部虽然颁布了《民政部关于推进养老服务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但养老服务评估还没有普遍展开,尤其是社区养老评估,这对于缓解服务市场的供需缺口,充分发挥有限的社区服务资源都是不利的。

三、完善我国社区养老服务的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以重视社区养老。社区相关服务组织应该加大社区养老宣传力度,强化社区居民养老意识,使群众能充分认识到发展和加强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加快社区养老发展进程,努力为社区养老事业做出实际绩效。如北京市昌平区2015年围绕北京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建设工作精神,大力加强《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普法宣传:开展《条例》“宣传月”活动,通过悬挂《条例》横幅、户外大屏幕播放《昌平报》载文宣传等形式,大力宣传《条例》,营造浓厚的养老氛围。

(二)广开财源,以促进社区养老发展。首先,要加大政府对社区的财政投入和补助,使社区工作人员把主要目光和精力从发展社区第三产业以寻求资金的重负中摆脱出来,从而加强自身的建设和发展。如2015年重庆市巴南区安澜镇社区日间照料中心、鱼洞街道南园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被纳入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范畴,共获中央预算内资金补助140万元;其次,通过大众传媒等各种方法,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参与到社区养老事业建设中;最后,社区对各项资金的使用要保证科学、合理、透明,形成完备合理的资金使用监督机制,只有这样,才会得到社会和大众的永久支持,从而推动社区工作的持续发展。

(三)广纳贤士,以提升社区养老水平。社区管理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社会管理和服务工作,对社区管理者的素质要求较高,因此必须尽快培养一支年轻化、专业化、职业化的管理队伍。另外,对已有的服务人员要大力加强专业教育,加大专业化的培训力度,努力搞好在职人员的专业知识、岗位技能和职业道德方面的培训工作。如延吉市为不断加强全市社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队伍建设,提高社区养老服务管理和服务水平,2015年7月20日至7月22日,开展了为期三天的全市社区养老护理员培训,累计培训时间25小时,来自全市各社区的养老护理员共计73人参加了培训。同时,要充分利用社区周边的资源,积极鼓励志愿者参与到社区养老的服务中来,因为专业人员和志愿者服务人员相结合的社区养老服务队伍,可以从不同的侧重点为老人提供各种服务。

(四)加强监管,以完善社区养老服务。应建立和完善社区养老服务准入、退出和监管制度,促进规范管理、改善服务质量,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对各有关部门进行监管的机制,确保监管效果。

综上所述,养老问题是目前全社会都在关注的一个问题,与传统的养老方式相比,社区养老是一种更适合中国传统和国情、更符合老年人意愿的养老服务方式。与此同时,“探索社区养老服务新模式”的养老产业也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

主要参考文献:

[1]刘立清等.我国社区养老现状及发展建议[J].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学报,2011.5.

[2]梁新颖.家庭养老社会化问题探路[J].社会科学辑刊,2000.4.

[3]王海燕.发展城市社区养老[J].应对人口老龄化・理论学刊,2002.3.

[4]陈元刚等.我国社区养老研究文献综述[J].重庆工学院学报,2009.9.

[5]陈永生.对我国社区养老的可行性分析[J].北京城市学院学报,2008.6.

[6]龚静怡.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服务:符合中国国情的城镇养老模式[J].河南大学学报,2004.6.

[7]宋言奇.城市老龄社区构建问题三议[J].城市规划汇刊,2004.5.

[8]李敏,王凤娥.我国社区居家养老:现状、问题及建议[J].百家论坛,2012.4.

[9]张晓文.中国社区养老保障的探索与实践[J].辽宁经济,2008.2.

[10]石胜杰.当前我国社区养老研究中的“七多七少”[J].当代经济,2012.3.

[11]周伟文.城市老年群体生活需求和社区满足能力的现状与问题的调查分析[J].中国人口科学,2001.4.

[12]王辅贤.社区养老助老服务的取向、问题与对策研究[J].社会科学研究,2004.6.

[13]姜玉.浅析社区养老服务的现状[J].劳动保障世界,2013.11.

[14]马永芳,陆航平.浅析城市空巢老人的社区养老现状与对策研究[J].学理论,2004.9.

社区居家养老的定义范文3

关键词:居家养老;非营利机构;保障机制

一、居家养老的意义和民间非营利机构参与服务的必要性

居家养老是指“政府和社会力量依托社区,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等方面服务的一种服务形式。它是对传统家庭养老模式的补充与更新,是我国发展社区服务,建立养老服务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 这种服务形式将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相结合、能够满足老年人在家安度晚年的心愿,对于解决“空巢老人”、独生子女父母的养老问题具有重要作用,同时在市场和政策的双重指引下逐渐成为我国将长期坚持的养老方式。

二、我国民间非营利机构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存在的问题及根源分析

(一)我国民间非营利机构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存在的问题

在我国,民间非营利机构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刚刚起步,政府和社会对其的关注也仅处于萌芽阶段,民间非营利机构参与居家养老服务还存在很多难题,这导致许多民间非营利机构不愿投入居家养老服务产业或持观望态度,从而制约了养老事业的发展。总结我国民间非营利机构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

1.民间非营利机构参与居家养老服务资金来源不具有可持续性

当前,非营利机构的资金来源极为有限,政府仍然是社区养老服务的强大投资者,老人付费、社会及个人的投资极少。首先,社会捐助受企业事业单位、个人的主观因素影响较大,而且不是所有的民间非营利机构都可以接受社会的捐助。其次,非营利机构通过提供有偿服务的收入受社区有需求的老年人的数量影响较大,当一地区老年人收入较低或不需要非营利机构提供服务,依靠有偿服务收入的非营利机构将很有可能无法运作。综上所述,非营利机构通过市场化运作和社会捐助的收入有限且波动性大,无法及时有效地解决运行中的资金难题。

2.社区资源整合不完善,服务范围较窄

现阶段民间非营利机构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在社会资源整合方面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专业护理人及志愿者才确乏。一方面,在众多的非营利机构中,居家养老服务的工作人员多为四五十岁的下岗人员或者农村务工人员,他们文化素质偏低,缺乏专业服务知识。另一方面,一些具备专业护理知识、具有良好沟通能力的人才,由于受到传统世俗观念的影响,不愿从事这方面的工作,造成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人员数量不足,队伍不稳定,无法为居家养老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其次,社区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很多社区并没有基本的健身器材、社区老年服务中心等。

(二)对问题的深入分析

我们可以发现居家养老服务方面面临的问题存在于资金、社区资源整合、风险管理等各个环节。假如我们不考虑整体利益,仅是对这些漏洞一个接一个地去补,尽管这些措施可以在短时间内有效地解决症结,但是政策之间的不衔接、整体布局的缺失,会阻碍居家养老服务的可持续发展,甚至会产生更多的问题。然而,如果有一套完整的保障机制,各个环节前后衔接,互相兼容,各地居家养老服务的治理和保障都以其为导向,结合实际情况,有取舍地借鉴,这将会提高效率,提高民间非营利机构积极性,加速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的步伐。

首先,我们的保障机制进行概念界定。“保障”顾名思义是作为社会成员之间的某种意义上的交互动态的有限支撑和支持;“机制”一词最早为物理学和机械工程研究领域中的概念,指机器的构造和工作原理,后来引申到管理学等多门社会学科中,其内涵演变为一个系统的组织或部分之间相互作用的过程和方式。因此,在这里我们将保障机制定义为,为保障管理活动顺利进行而提供物质和精神条件的组织安排。

其次,我们针对建立保障机制的必要性进行理论探讨,这里,我们从非营利机构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公共性、“顶层设计”有利于解决涉及多方利益的社会问题两个角度阐释。

第一,非营利机构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具有一定的公共性。非营利组织可以去填补由市场与政府遗留下来的空白地带,使整个社会的多样化需求得到有效地满足,多元性的文化得到保留和发展。然而民间非营利机构在居家养老服务中面临瓶颈,其中资金来源不充足、员工不具备养老服务专业素质、服务对象潜在风险难以转嫁等问题最为突出,制约了非营利机构的发展。

第二,居家养老服务自21世纪引入我国以来出现了不少问题,各地也纷纷采取措施,但是由于非营利机构参与居家养老服务既是我国的新生事物,同时又涉及民间非营利团体、老年群体、政府基层组织、社会公益组织等多方利益,如果缺少从高度出思路、从顶层俯瞰全局,形成一揽子的改革方案,居家养老服务的进展势必会有犹豫和徘徊。

参考文献:

[1]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B].全国老龄办发〔2008〕4号.

[2]2009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报告[B].中国民政部,2010-6-10.

社区居家养老的定义范文4

内容摘要:本文以辽宁省沈阳市为代表系统地分析了目前我国城镇养老体系的现状以及所面临的问题,阐述了养老问题主要矛盾的特征显现,并结合辽宁省沈阳市的现状、特点,探讨了在城镇建立以居家养老为主,以社区养老为依托,以机构养老为补充和辅助的多元化、社会化和多层次的养老服务体系的基本想法。本文运用社会学、管理学和保险学理论,采用比较分析、历史分析、实证分析和系统分析等方法,来研究我国养老机制的创新问题。

关键词:人口老龄化 三位一体 养老服务体系

我国养老服务体系的现状

(一)我国面临人口老龄化和养老体系缺失的严峻挑战

自从我国步入老龄化社会以来,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老年人口基数大、增长快并日益呈现高龄化、空巢化趋势,需要照料的老龄人口数量剧增。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显示,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78亿,占总人口的13.26%,并在以每年3%的速度增长。养老金不足也是面临的严峻问题之一,2010年我国是8.4个15-64岁劳动年龄人口对应1个65岁及以上老人,目前,只有城市四千多万老人享受社保,依靠全国8亿劳动力来支撑目前的养老体系。养老金的巨额缺口已成为辽宁省地方财政的巨大负担。

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仍然处于起步阶段,还存在着与新形势、新任务、新需求不相适应的问题。主要表现在:缺乏统筹规划,体系建设缺乏整体性和连续性;社区养老服务和养老机构床位严重不足,供需矛盾突出;设施简陋、功能单一,难以提供照料护理、医疗康复、精神慰藉等多方面服务;布局不合理,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政府投入不足,民间投资规模有限;服务队伍专业化程度不高,行业发展缺乏后劲;国家出台的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服务规范、行业自律和市场监管有待加强等。

相对理想的发展状况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有社会福利性质的公办养老院,承担保障性基本养老服务;有营利性的商业养老机构,满足高端群体的个性化养老需求;还要有更多社会公益组织举办的养老机构,提供专业和有针对性的养老服务。多元的社会化养老模式,就需要公共服务体系、社会化养老机构、社会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养老保险等一系列制度建设的全面构建与推进。

(二)辽宁省沈阳市养老服务的现状

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11月,辽宁省沈阳市老年人口为122.9万,占全市总人口的17.1%。其中,70岁以上68.5万人,占老年人口的55.7%;80岁以上达18.4万人,占老年人口总数的14.5%;90岁以上13336人;百岁以上有290人。预计2015年沈阳市老年人口将达到164.6万,约占总人口的21.6%。

目前辽宁省沈阳市主推的养老模式是:以居家养老为基础,以社区养老为依托,以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其中居家养老和社区日间照料站是未来发展重点。面对人口老龄化的快速发展趋势,养老服务工作也面临严峻的挑战和巨大的压力。

现阶段我国养老服务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一,养老服务机构严重不足,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的服务需求难以得到满足。我国养老床位可以入住的老年人数仅占全部老年人口的1.77%,社区日间照料床位仅占全部养老床位的1%(民政部,2010),既低于发达国家的5%-7%,也落后于一些发展中国家的2%-3%的水平。

第二,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缺少有效管理,发展缓慢。大部分民办养老服务机构规模小、设施差、档次低,属于自由运行的“小作坊”。同时,民办养老机构市场运行空间不足,相关的法律法规严重滞后。

第三,养老服务职业培训制度不健全,从业人员数量缺乏严重。2002年原劳动保障部和民政部共同制定颁布了养老护理员职业标准,对养老护理员的职业定义、培训要求做出了规定,但至今养老护理员培训没有走上规范化道路。

第四,部分地方政府落实发展养老体系的政策乏力,缺位、错位、越位现象普遍存在。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政府在制定规划、出台政策、落实政策等方面没有发挥应有的功能与作用。

第五,不能多渠道、多形式地构建与发展养老服务体系。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长期将发展养老机构作为主体,淡化居家养老与社区养老的功能与作用,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成为养老机构建设,从而使矛盾更加集中和突出。

第六,缺乏高效的管理机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由民政部门主管,涉及到国土资源、财政规划、住房城建、街道社区、卫生教育等诸多部门,在运行机制上管理缺乏手段,协调缺乏效力,监督缺乏力度,服务缺乏合力。

“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养老服务体系构建

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又具有“孝亲”的优良传统,居家养老将长期居于主导地位,现代化的进程为老人的家庭照顾提供了强有力的社会支持。可以预见:以居家养老为基础,以社区养老为支撑,以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体系将是未来中国养老事业发展的前景。

(一)加强建设,强化养老工作管理机构功能

在调查了解中,反映比较突出的一个问题是政府对老年工作的管理不到位。由于街道和社区没有专门的养老工作部门,致使很多地方的老年人基本处于无人管理状态。通常能够参加社区活动的大部分是身体健康、性格活跃或有特长的老年人,社区帮扶对象也只是侧重鳏寡、高龄、独居老人。对于大部分老年人来说,并未融入社区组织之中。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越来越高,加强面向所有老年人的组织和管理工作需提上日程。

对老年人的组织机构管理应采取如下措施:一是加强市、区养老工作实体机构建设,并在街道和社区分别建立相应机构,具体负责养老服务工作。二是落实退休老人社区报到制度。

(二)重视居家养老,颂扬孝廉美德

居家养老模式为老人提供了熟悉的生活环境和充实的精神慰藉,较好地解决了老年人的情感需求问题,因此,要重视居家养老,认真研究当前国外开始重新审视居家养老价值的新形势,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居家养老模式。

为此,应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强化子女对老人的赡养观念,以尊老敬老为荣,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强化子女赡养老人的责任。二是完善地方法制建设,以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对子女赡养老人的义务及方式进行规范。

(三)分类别、分档次建设养老机构,增加持续性投入

在人口老龄化趋势越来越严峻、居家养老功能相对弱化的背景下,机构养老的服务对象已转变为所有老年人。但是由于资金缺乏以及建设和管理经验不足,我国养老机构存在总量偏少、布局不合理以及结构较单一的问题,并出现了部分养老机构供需失衡、服务质量不高、心理抚慰不足等现象。为加快养老机构建设,建议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实行养老机构分类别、分档次建设和管理。二是重点建设普通群众能住得起的养老机构。三是社区配建小型养老院。四是加强对养老机构的监督管理。五是进一步完善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

(四)有针对性地创造就业机会,引导老年人适当就业

美国一家老年研究机构认为,合适的工作能使老年人减少疾病和疼痛、保持积极乐观心态和延长寿命。随着平均健康寿命的延长,老年人退休后,身体条件和劳动能力依然很好,工作愿望依然较强。为这些老年人提供合适的工作机会,不但能充实老年人的退休生活,增强他们的精神满足感,还能使这些老人获得一定的经济收入,减轻家庭和社会的负担。引导老年人适当就业的措施:一是建立老年人才市场,二是开发老年就业岗位。

(五)充分发挥政府保障和主导作用,提高养老金收入

一是稳步提升养老金水平。我国老年人获取收入的途径主要包括养老金、劳动所得、配偶和子女供养、社会救助、其它途径等。其中,养老金是大部分老年人收入的主要来源。应该在实现养老保险全覆盖的基础上,根据物价指数和经济增长的变化,适时提高养老保险金发放标准,确保老年人的实际收入水平提高。二是保障困难老人的生活水平。政府应加强对困难老年人的保障,包括定期走访,提供免费居家服务或福利院养老服务。三是加大养老设施建设投入。四是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五是构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

(六)发挥信息技术优势,提升养老服务信息化水平

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养老服务体系中的作用。据国家统计局辽宁调查队对辽宁省4300户城镇居民家庭进行的调查中显示:有老年人的家庭为1183户,占总数的27.5%。其中,空巢老年家庭有479户,占总数的11.1%,占老年家庭的40.7%。从年龄结构看,年龄在60-69岁间的人员占60.6%,70-79岁的人员占33.4%,80岁及以上的人员占6.0%。利用网络、通讯等信息技术,构建沟通、交流的平台,能够提高服务效率,发挥养老机构作用。

具体措施包括:一是加快养老服务信息化平台建设。将社区的养老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老年康乐中心、120等资源整合纳入到统一的社区信息化服务平台中,通过该平台实现对社区老年人的统一、及时管理,并及时处理老人的咨询等服务请求。二是加强可视系统的开发研究。三是开发智能日常照料和护理技术。

(七)规范养老服务人员管理,加快人才队伍建设

目前,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超过1.78亿,大约3000万以上的老人需要不同程度的家庭护理。其中失能老人940万,粗略估计至少需要1000万专职护理人员。在一些社区的养老服务队伍中,大多是外来务工人员和下岗人员,服务内容仅限于简单的日常生活照料、组织一些文体活动等,不能满足老年人对养老服务的高质量、全方位要求。

对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应采取的措施:一是以养老服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为依托,对现有从业人员进行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培训,提升综合素质和业务技能;二是逐步推进就业准入制度,对养老服务人员的职业资格和技能进行认证,实现持证上岗;三是制订养老服务工作者的服务和评价标准,加强对社区服务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四是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和吸引更多社会优秀人才、大中专学生从事养老服务工作,提升行业的整体素质。

(八)倡导公益服务,发展志愿性养老服务事业

志愿性养老服务是指在不以任何物质报酬为目的的条件下,为满足和改善社区老人的日常照料和护理需求,帮助老人安享晚年而开展的养老服务。服务的提供者既包括组织,也包括个人。应大力倡导志愿精神,加强政府引导,推进志愿服务组织的建设,促进志愿性养老服务发展。

养老服务工作总体应该坚持以政府为主导,通过充分整合行政、市场、社会、家庭等各种资源的力量,不断完善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创新养老服务模式,逐步建立起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社会保障体系相衔接的,以居家养老为主,以社区养老为依托、以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多元化、社会化和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的养老服务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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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居家养老的定义范文5

怎么改变呢?一是从防撞防跌的角度来改造;二是紧急呼叫改造;三是采光照明改造;四是园艺改造;五是适老家具改造;六是整洁收纳改造。

案例2:70岁失能男性老人,29年高位截瘫,生活无法自理,和照护者同居,老伴重病独生女陪伴返乡治疗,居家环境安全问题很多。他家里的环境很糟糕,门口有高差,我们问这个老人,您自己能不能出门?他说不可能,这个门是对内开的,我根本出不去,如果有外人进来,我没有一点抵挡能力。包括洗手间各方面,都有问题。

我们的改造是围绕轮椅老人进行,因为他是高位截瘫,在他的房间里有轮椅的回转区,特别是通过性设计上做了非常多的改造,包括增加了呼叫系统,以及对床的摆放,能够让他随时享受到阳光等都做了改善。

案例3:78岁男性老人,阿兹海默症患者,脑梗初期症状,老伴是75岁健康高龄女性老人,可自理,兼照顾老伴,全屋改造装修,未来考虑雇专业护理员(住家)。

阿兹海默症的老人可以通过颜色引导他在自己的生活环境中自由生活,再一个就是过往生活的回忆。我们对客厅的打造,用了色彩柔和的配色,以及做了一些小的画框、记忆板等,通过这些设计唤醒他的记忆。卧室做的是推拉门,通过玻璃可以从外面看到里面的状况,设计了适老床。我们把浴缸拿掉,配上了浴椅、扶手这样的设施。包括厨房也进行了改造,装了燃气报警,配上浅彩让空间有延展性,让老人的心情更舒畅,这是我们在设计别注意的。

看了这几个案例,大家的心情一定很沉重。父辈们的生活环境令我们担忧。他们本应该享受更加舒适、更有品质的生活。我们一直在问自己,我们能不能做到给长者提供居家安全的全面解决方案。为什么这么说?首先,老人需要帮忙的不是一件事儿,而是需要一揽子能帮他解决问题的,他信任的人。我们也曾经考虑从哪儿入手?服务入手,产品入手,还是从打造环境入手?最后我们下决心从打造环境入手,只有环境安全了,子女才能够安心,后续的服务才有基础。之后,我们会围绕着居家和社区不断深化服务。这主要是基于我们对目前社会经济发展必然趋势的认识。

一、我们为什么要做养老

1.技术进步使人类更加自由、平等、信任、共享与健康,已经到了非常适合做养老的时机。之前我在互联网公司、IT公司、地产公司工作过,感觉互联网的到来就像电力的到来一样,所有的行业都因为互联网的到来有翻天覆地的变化。互联网可以让人更自由地交流,平等的生活,人和人之间更加信任,信息更加共享。随着科学的进步,医疗的进步,人的寿命也延长了,这些都是特别好的机会。

2.职业、组织、企业、资本、社会将被赋于时代进步的印记。30年前,很多企业家看到的是机会,现在机会依然非常重要,但是越来越多的企业家更加重视社会责任了。我看到越来越多的企业家和创业者开始去追求企业的长期价值,把客户放到了至高无上的位置,把履行社会责任看成了业务发展之根本。做事业,做实业,把社会资源高效配置的企业家越来越多,通过配置把资源放大,通过资本把规模做大成为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这个过程中,社会也向着我们所希望的共享经济时代前进。

3.工作与生活、家庭与社会将越来越融为一体。越来越多的人把自己的工作和兴趣、生活结合到一起,自得其乐。家庭小型化趋势越来越明显,社会与家庭越来越融为一体,社会组织等越来越活跃。人们开始借助社会来延伸家庭的功能,比如养老,不再只是子女独立的承担。

4.社区将成为人们经济生活和工作的基本形态和场所。

5.老年人将成为社会的财富,在社区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

在这样的大环境下,是一个难得的历史机遇,我们应该把整个环境打造好,未来的生活也应该是更加精彩。66-79岁的人在我国被定义为老年人,但国外有人把这个年龄段定义为中年人。因为他们和中年人一样,具有无限的生命活力。

二、我们做养老的出发点和定位是什么

1.在这个剧变的历史时代,我们立足于大家一起去重组和打造社区的价值生态。前两天我参加了乐视的会,他们的主题叫无破界,不生态。现在不光是跨界,真的是破界重组,重组一个更健康、更向上的大的生态。我要说的是,乐视打造的是技术的生态,我们养老做的是人文健康的生态。

2.在共享经济的背景下,我们努力实现按需定制,我们认为使用权比所有权更重要。

3.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出现,我们相信建立人与人之间的信任成本越来越低。

4.我们把履行社会责任作为企业业务之本,我们坚信价值创造是企业之魂。

我们作为社区健康服务运营商,致力于提供长者居家健康的全面解决方案,让老人安全、子女安心。社区一家、老幼同乐,应该是我们希望创造的氛围。

三、居家养老的实践

我们接触到的案例有很多,无外乎四类老人:自理老人、半自理老人、失能老人和失智老人,这是我们的用户。但是我们的客户在哪儿?我想不只是这几类老人,还有他们的子女,因为他们的子女希望及时了解老人的情况,希望减轻生活的负担,希望老人精神健康、身体健康。

社区居家养老的定义范文6

关键词:社区 社区养老保障

一、社区保障的定义

社区养老的社区服务,在国外一般称为老年人社区照顾。20世纪60年代西方国家提出了“在合适环境中养老”(AginginPIace)的理论,首先在英国推行社区老年照护服务fConununityCarefortheElderly)。自此后,西方发达国家纷纷效仿,到20世纪80年代,已走向成熟。大多数学者从社会保障的角度为其进行定义。比较通俗的定义有:“社区保障就是社区承担的社会保障事务”;“社区保障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障的执行层次”;“社区保障就是指社区的社会保障”;“社区保障就是社区组织自身为居民提供的各种保障”。有的学者认为“社区保障是根据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社会福利政策和居民的实际生活标准,以社区为单位,通过社区组织和社区居民的共同参与,为满足社区成员的物质文化生活,围绕各项社会福利事业和社区居民及特殊群体而开展的社会保障活动。”

以上定义从各个侧面揭示了社区保障的含义,由于角度不同,对社区保障的认识、界定也有所不同。笔者认为,社区保障这一概念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上的社区保障是指社区组织承担的政府交办的各项社会保障管理与服务工作,以及社区组织通过优化社区资源专门为本社区居民提供的各项保障业务和服务。狭义上的社区保障专指社区组织通过优化社区资源为社区居民提供的各项保障业务和服务。因为社会保障作为一项强制性的社会制度,其责任主体是政府,而社区是一个群众性的自治组织,社区保障不具备社会保障所具有的强制性、互济性、社会性等特征,也不具备社会保障所具有的全部功能,如缺乏扩大内需功能、投融资功能等。所以,必须正确认识社区保障的含义及功能,以避免出现社区功能扩大化倾向,影响社区建设和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总之,社区中的社会保障是本社区管理组织对社区内成员因各种自然和社会原因导致家庭生活贫困,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提供各种帮助,同时努力促进社区物质和文化生活质量不断改善的制度。

二、社区养老的特性

1.社区养老模式的功能全方位性

所谓养老功能的全方位性,就是满足老年人在养老过程中的各方面需要:(1)物质经济上的供养需要;(2)生活照料和护理上的需要;(3)精神支持的需要,包括情感上的慰藉、充实精神生活的娱乐和教育、老年生活调适的心理辅导、应激——应对社会支持等;(4)保护生命的需要,包括医疗服务和治病药物的使用。我国养老体系功能应兼具物质和精神两重性。老年人的养老生活有各种具体而特殊的需要,涉及医、食、住、行、乐、为、健、学。

2.社区养老的资源多元性

在传统家庭养老模式中,对老年人的经济奉养、生活照料和精神关怀由家庭提供,家庭是完成养老功能的资源所在;而社会养老模式的特点是社会提供养老资源。此两种模式的养老资源均是单元性的。与我国现今社会经济发展形态相适应的社区养老模式,其完成各方面养老功能的资源既来自个人、家庭,也来自社区、政府,因而是多元性的。养老体系的经济供养部分可包括社会保障、社会保险、家庭供养、个人储蓄、自我供养几个层次;照料体系的构成也要涉及国家、社区、家庭和个人等多方面。社区今后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老年护理和照料功能。家庭作为老年人“长期生活的场所、一生的归宿和晚年的倚托”,可以为老年人提供最符合其生活习惯和最感熟悉和安全的养老住所,而家庭成员则可以给予老年人他人难以替代的亲情关怀和精神慰藉,因此政府理应制定必要的政策、采取适当的措施,鼓励老年人居住在家中或在家庭式的环境中养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