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雾霾的防治方法范文1
1 资料和方法
1.1 临床资料:静脉输液病人252例,男181例,女71例,年龄18~82岁,平均53.68岁。252例病人根据静脉输液结束时.分为卧位和坐位两组,每组再随机分为两组,病人心肺功能差异均无显著性(P>0.05)。两组均统一使用7号输液器(山东省威海医用高分子制品厂生产),输液管长152 cm,输液管总容量13.5 ml,头皮针长2.7 cm,内含液体0.5 ml。液体采用第三代密闭输液袋装。
1.2 分组和操作方法:均采用上肢静脉输液,以排除上下肢静脉压的不同对结果造成的影响。两组均在输液袋内无液体时打开排气管,拔出瓶内输液针头少许,开放输液夹,开始计时。对照组升高输液瓶,使输液器与穿刺部位皮肤尽量垂直,使输液管内药物自然下降,当液面停止下行而恰好无回血时终止输液。实验组松开输液胶布,左手反折茂菲氏管上端输液管,右手挤压茂非氏滴管,这时输液管内药液平面迅速下降,当下降速度减慢时,松开双手,使茂菲氏滴管复原,如此反复3~4次,当药液平面下降至头皮针内时,左手在反折的同时握住被挤压的茂菲氏滴管保持一定的压力,右手食指和拇指折住头皮针近端管道(以免回血),终止输液。分别记录两种方法所用的时间及残液量。
1.3 统计分析:计量资料采用t检验。
2 结果(见表1)
3 讨论
3.1 终止输液的时机:输液瓶及输液管内残留液体量较多.既影响疾病的治疗,又造成药物浪费。第三代输液袋的采用,减少了输液瓶内药物的浪费,但是仍有药物存留于输液器中.特别是输入抗生素或是某些特殊治疗、贵重的药物以及100 ml输液量的经常性应用,静脉输液结束时输液器内的溶液就变得必不可少,相当一部分病人要求尽可能将液体输入体内。因此护士有责任使药物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保证病人用药的有效浓度。
3.2 终止输液的原理:由于静脉压和液体产生的静水压的影响.静脉输液结束时,液体沿输液管迅速下降,随着压差的减小,液体下降速度越来越慢。采用自然下降法,当两者压力处于平衡状态时,近注射针头一段的输液管内药液不再流动.处于静止状态,静脉也不见回血时终止静脉输液。新方法利用挤压茂菲氏滴管的方法,使液体在输液管内的压力远远大于静脉压而快速下降,药物输入的速度加快,液平面降至头皮针内(
3.3 两种方法的比较
3.3.1 节约药物:自然下降法的采用虽然一定程度节约了药物.但结束静脉输液时耗时太多。从表1可见,实验组较对照组明显减少了药物的残留量,特别适宜于静脉输入贵重药物或剂量要求十分精确的药物。例如肿瘤化疗病人输液最后一组经常是生理盐水100 ml力日香菇多糖2 mg,大约价值人民币560元,输液器内药物13.5 ml相当于80元,采用新方法可以将药液残留量减少至0.1 ml时结束静脉输液,最大限度地减少药液丢失,使药物的损耗和残留量达到最低限度,克服了药液合理浪费现象,利于疾病的治疗,减少住院天数,节约费用。
3.3.2 减少投诉,体现人文关怀:蔡德芳等指出贵重针剂浪费输完未用液体冲管,致输液管内剩余药液浪费,病人产生不满.是静脉输液引起病人投诉及纠纷原因之一。医疗事故处理条例6中有关规定,浪费病人贵重针剂,病人有权要求获得赔偿。因此尊重和满足病人权利,依法履行职责,可以减少护理纠纷。新方法提高护理质量和治疗效果,病人满意度100%,减少医疗纠纷,真正体现了我们医务人员尊重病人权利,具有高度的责任心以及高尚的道德情操,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益。
3.3.3 简便易行,广泛使用:杨建平建议安排1名专职拔针的护士,特别要保证减少危重病人及输入贵重药物的病人的药液丢失量。但实际工作中,住院病人多,护理工作量大,护理人员相对短缺的科室,很难达到减少剩余药液的要求。采用挤压法耗时明显降低,提高工作效率,降低了工作成本。并且该方法不受病人的影响,操作简便易行,不增加物耗,建议临床推广应用。应该指出此种方法不适于严重心脏病病人和体重过小的婴幼儿,但是临床应用于成人及心功能Ⅱ以下病人中未引起不良反应。
雾霾的防治方法范文2
关键词:西方发达国家;政府购买服务;养老服务
一、西方发达国家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概况
在西方发达国家,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实践已经有30多年的历史,从20世纪70年代末期开始,西方社会的养老需求不断扩大,政府在养老方面的资金支出急剧膨胀,加上政府在提供养老服务方面的效率较低,促进了养老服务体制方面的大规模改革。20世纪80年代以来,兴起的新公共管理运动的主要内容之一就是主张全社会、全民都应该在公共服务的提供中有所参与和作为。西方发达国家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养老服务的发展过程,至今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起步阶段,20世纪七八十年代,新公共管理运动兴起,政府开始思考自己在提供养老服务方面的角色问题,以前的“生产者”角色显然不能够满足社会的养老现状和养老需求,政府角色开始向养老服务的提供者开始逐步转变,核心理念就是把养老服务提供的主体逐步转变成为社会组织,通过市场的竞争来使得服务的提供更加有效率。这一阶段的发展也表现为各种服务机构数量的不断增长。
第二个阶段是发展阶段,时间段大概在20世纪八九十年代。在这段时间,政府从之前的注重提供服务的效率的思想开始转变,更多的开始关注老年人群体的利益和权力问题。这一阶段无论从购买方式,还是运作机制,都有了非常大的突破和进步,而且由于更加注重服务质量。
第三个阶段主要是20世纪九十年代末至今,是不断完善时期。这时候,西方各个国家的政府购买服务的规模已经极大的扩张,同时“第三条道路理论”兴起。西方国家的政府开始更加理性的审视购买行为,从之前的大规模引入市场机制、过于依赖市场的作用和竞争机制,开始思考一种更加符合实际需求、更加持续化的养老服务提供方式,也就是计划和市场两种手段都要运用。这一阶段,社会组织无论是从数量和活跃程度增加,整体规模也不断的扩大,政府在购买服务方面的态度与之前相比较也更为谨慎。
二、主要西方发达国家养老现状
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兴起至今不过三十年的历史,在不同的国家进展并不一致,在西方发达国家中,有一些国家呈现较为积极的态度,而有一些国家和地区的政府对于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态度较为谨慎。对一些主要发达国家或地区在这方面的做法进行分析和总结归纳,对于不断提高我国养老服务供给的水平,实现养老服务供给主体多元化进程的顺利推进有很重要的意义。
首先是英国。英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实现工业化的国家,老龄化问题出现较早,自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来,英国的生育率就一直没有达到更替的水平,人口老龄化趋势十分明显,因此英国在应对人口老龄化方面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英国的养老产业在上个世纪90年代就已经基本上实现了私有化,社会组织在养老服务的提供方面逐渐发挥了主导作用。在英国,一直以来政府和社会组织都有着长期建立起来的、非常密切的工作关系。从英国在16世纪末17世纪初的一些立法就可以看出政府在很大程度上倾向于让社会组织承担公共服务,到今天,英国已经建立起了非常完善并且发达的对于社会组织的治理和监督的体系,内阁有专门的第三部门部长,负责社会组织的治理和监督。
其次是日本。日本是世界上老龄化现象较为严重的国家之一,老年人口已经达到了总人口的19.24%,而生育率较低,人口呈现“少子化”的趋势。从2010年开始,日本的人口总数就已经出现了负增长,死亡率高于生育率。因此日本非常重视养老服务的发展。日本的养老服务世界一流,在日本,社会中的养老机构已经超过2000多家,平均拥有50间以上的住房,入住者的人均面积大多不低于18平方米。
最后是美国。美国人口数量仅次于中国和印度,位居世界第三。目前在美国,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数量已经占到全国人口的12.5%,预计到2050年,老年人口数量将达到人口总数的20.7%,其中85岁以上的人口数量就将达到1800万。从预期寿命来讲,根据美国人口调查局的资料显示,目前在美国,65岁老人的预期寿命分别为男16年,女19年,比20世纪初增长了约40%和60%。在老年人的医疗需求方面,美国老年人中大约有40%的老人是在医院或者护理机构度过一段时间的,甚至有4.5%的老人是在医院或者护理机构度过余生的。根据目前老年人口的增长速度来讲,到2030年,美国需要入住护理机构的老年人将达到300万人之多,这些都表明了人口老龄化给美国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压力。
三、西方发达国家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启示
总体来讲,西方发达国家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养老服务的模式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种,首先是以英国和美国等国家为代表的模式。这些国家在养老服务的提供和购买方面倾向于向私人部门进行购买。其次就是以德国和意大利等国家为代表,这些国家在提供养老服务的方面,社会组织处在一个更加重要的地位上。最后一类就是日本、新加坡等为代表的亚洲国家和地区,这些地区在养老服务的提供和购买方面,更加强调政府的主体地位和重要性。虽然模式有所不同,但是各个发达国家在购买养老服务方面值得借鉴的方面有相同之处,总结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政府与非营利组织需要加强合作政府在公共事务的管理方面,不应该包揽所有的事务,应当加强与社会组织的合作伙伴关系,通过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来使得更多的社会组织参与到提供公共服务当中来,这已经成为西方发达国家普遍的发展趋势,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关系逐渐向制度化以及模式化转变,形成常态化。
其次政府职能需要转变。要实现养老服务提供主体的多元化,就要转变政府的职能,并且要强化服务提供主体的责任意识。通过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养老服务这个制度和途径,将一些养老服务交给社会组织进行承办,有利于政府职能的下放。政府由传统的服务生产者变为服务的购买者和委托者。政府有更多的精力和责任进行制度的设计以及对公共服务的监督。
第三,建立严格的监督管理评估体系。要实现对社会组织提供的养老服务的质量和效果进行有效的监督,首先政府要对社会组织建立起一套动态的监督和管理体系.在这个管理体系中,政府对于社会组织的监管要始终贯穿于购买养老服务的整个过程之中。
最后,加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社会组织要想与政府的合作之路走的更加长远和深入,能够有能力成为提供政府的养老服务体系的重要载体,就需要加强社会组织的能力建设。依靠社会组织自身的不断发展,完善组织结构、规范内部的管理、提高服务的质量等方面来实现社会组织的不断进步,提高竞争能力。
参考文献
雾霾的防治方法范文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新高法执(1992)12号“关于人民法院在依法执行过程中变卖被执行人房产等财物应否交纳税收费用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人民法院依法执行过程中变卖被执行人房产,在办理房产转移手续时,被执行人是房产的出卖者,并非是房产的承受人即买者。根据政务院《契税暂行条例》第三条“凡土地房屋之买卖、典当、赠与或交换,均应凭土地房屋所有证,并由当事人双方订立契约,由承受人依照本条例完纳契税”之规定,人民法院在依法执行过程中变卖、拍卖被执行人房屋时,不应由卖房人交纳契税。至于人民法院在依法执行过程中变卖被执行人房产以外的其他财产时应否交付税收费用,则应区分不同情况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来办理。
此复
雾霾的防治方法范文4
关键词:雾霾 大气污染 法律制度 防治
一.问题的引入
近年来,由于空气质量恶化,武汉市雾霾现象频频发生,整座城市烟雾缭绕,灰蒙蒙一片,已经到了“不戴口罩不敢出门”的地步,人们调侃称其为“人间的天堂”。这种雾霾主要是由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可吸入颗粒物这三项组成,前两者为气态污染物,最后一项颗粒物才是加重雾霾天气污染的罪魁祸首,它们与雾气结合在一起,让天空瞬间变得阴沉灰暗。颗粒物的英文缩写为PM,人们常说的PM2.5监测指标是指,大气中直径小于或等于2.5微米的颗粒物,也称为可吸入肺颗粒物,这种粒径在2.5微米以下的细微颗粒物,直径相当于人类头发的十分之一大小,不易被阻挡,被吸入人体后会直接进入支气管,干扰肺部的气体交换,引发包括哮喘、支气管炎和心血管病等方面的疾病[1]。气象专家和医学专家认为,由细颗粒物造成的阴霾天气对人体健康的危害比沙尘暴更甚,PM2.5由于能够直接通过支气管进入肺部,因此严重威胁人类身心健康。由武汉市雾霾天气可见,城市大气污染已经日渐加剧,当前城市大气问题已经成为一个不可逃避的问题,并成为各级政府社会管理的首要任务。因此保护大气环境,防治大气污染,是政府面临的重中之重的任务。为了解决大气污染问题人们必须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而诸措施中法律规制则尤为重要,因为法律是规范人行为最强有力的保证。因此本文旨在探讨如何从法律制度为防治大气污染构建一个合理的框架,希望能为解决大气污染提供一些帮助。
二.我国“雾霾天气”的现实状况分析
2013年年初,我国中东部的大部分地区被雾霾笼罩。截至14日零时,在全国74个监测城市中,有33个城市的部分监测站点,检测数据都超过了300,这意味着这些城市的空气质量,已经达到了严重污染。二氧化硫污染保持在较高水平;机动车尾气污染物排放总量迅速增加;氮氧化物污染呈加重趋势;全国形成华中、西南、华东、华南多个酸雨区,以华中酸雨区为重。现今我国的雾霾天似乎已经成了一种“常态”,2013年2月28日,北京出现雾霾沙尘天气,并伴有大风,空气质量下降,污染严重。北京市环保局官方微博:沙尘暴已全面影响北京,首要污染物为PM10。2013年11月6日,介于杭州市雾霾天气持续不散,杭州市气象局、杭州市环保局共同举办了媒体见面会,了两组数据:今年1-10月,共有304天,但是雾霾天数占到了209天,雾霾天数数值超过了总天数的三分之二;根据新的空气质量标准,1-10月,杭州空气达到合格线的,只有198天,超过三分之一的天数不合格。2013年12月5日,上海黄浦江两岸大雾弥漫,当日上海市气象台今年入冬以来首个大雾橙色预警。此时针对这场波及几乎整个中东部地区,覆盖了我国人口最密集地区的大雾霾,中央气象台已经连着7天了雾和霾的双预警了。包括最近几天武汉市出现的连续雾霾天气,已经引发了各种咳喘类疾病。可见雾霾天在我国已经屡见不鲜并给人体带来极大伤害,如今中国半壁江山罩雾霾,那么到底是什么原因造成雾霾天气频发呢?
三.“雾霾”的产生原因分析
首先,气象原因。秋冬季的气象条件是造成最近雾霾天气频发的主要原因。每到秋冬特别是入冬以后,我国中东部地区时常出现雾霾天气,其形成原因主要有三点:一是这些地区近地面空气相对湿度比较大;二是没有明显冷空气活动,风力较小,大气层比较稳定;三是天空晴朗少云,有利于夜间的辐射降温,使得近地面原本湿度比较高的空气饱和凝结形成雾[2]。其次,人为原因。环境空气中总量相对稳定的大气污染物,是形成雾霾天气的重要决定性内在因素。环境空气中的细颗粒物及其前体污染物主要来源于三个方面:
第一,工业企业能源的消耗和燃料燃烧的废气排放。比如煤和石油燃烧后,形成的最主要成分为水汽和二氧化碳,使得城市上空空气不易扩散,导致空气质量的下降,而燃烧不充分的煤和石油等将产生大量的二氧化硫、烟尘、粉尘等并排放到空气中,导致空气污染浓度加重,形成雾霾的主体[3]。雾霾天气一旦形成,具有腐蚀性的重度污染气体,重金属等污染物将因得不到很好的扩散而长期滞留在大气中,使得雾霾加重。
第二,城市交通汽车尾气废气排放。一个城市的汽车密度越高,因汽车尾气排放导致的空气污染越严重,尤其是汽车尾气含量构成中的一氧化碳、二氧化硫、碳氢化合物、氮氧化合物、烟尘微粒如某些重金属化合物、铅化合物、黑烟及油雾、甲醛等均是构成雾霾天气的主体。据统计,每千辆汽车每天排出一氧化碳约3000kg,碳氢化合物200~400kg,氮氧化合物50~150kg。由此看来城市交通拥堵,汽车尾气废气排放是造成雾霾天气的重要因素之一。
第三,城市主要生活污染废气排放。大城市作为我国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人口密集必然导致城市生活污染的加重。尤其是严寒的冬季,人们大多需要使用采暖锅炉和生活锅炉燃烧大量的煤炭来维持正常的生产生活。然而煤的燃烧必然导致二氧化硫和其他烟尘、粉尘等大量污染物的排放。因此城市主要生活污染废气排放,尤其是采暖期的冬季大量燃料燃烧更是加重雾霾天气的重要因素。
四.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现状分析
由此看来,不利的自然天气条件和严重的大气污染,导致雾霾天气持续出现。然而人类对大气造成的污染却是“罪魁祸首”,它是雾霾天气形成的推动力,为雾霾天气的出现提供了根本条件和保证。因此大气污染是人们要解决的首要问题。针对大气污染,我国不仅采用经济手段、技术手段对其进行防治,同时也重视采用法律手段来防治。200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是我国现行专门针对大气污染防治的法律,它同《环境保护法》中的相关条款共同构成大气污染防治的法律体系。这些法律法规,分别从不同法律视角对防治大气污染进行了相关规定:
(一)“大气污染”环境保护法规定分析
首先,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目前环境管理界对于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的通常定义为:将某一控制区域作为一个完整的系统,要求采取措施将排入这一区域内的污染物总量,在一定时间段,控制在一定的数量之内,以满足区域内环境质量或环境管理要求的管理手段;这个一定的时间段,现在一般都是以一年为单位。《环境保护法》中,关于总量控制制度的规定如下:“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企业事业单位,依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并负责治理。”、“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拆除或者闲置防治污染的设施,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重新安装使用,并处罚款。”实践中,这些规定对控制大气污染排放总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可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称得上是大气污染防治法律制度中较为完善的制度。
其次,环境监督管理制度。环境监督管理体制是指有关环境监督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其权责划分。一国的环境监督管理体制的设置是否合理关系到该国环境保护工作的成败与否。我国《环境保护法》第二章对我国的环境监督管理制度进行了规定,包括设置环境质量标准、公开透明的环境监测制度和建设项目的批准制度,这些规定对大气污染的防范也起到了关键的作用。
最后,环境污染防治制度。环境保护法对产生环境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也做了相关规定,强调更新设备和技术,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污染排放量,并对造成严重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设置了相关措施和处罚。这项制度对减少工业造成的大气污染不仅提供了方法指导,也保证了执行强制力。
(二)“大气污染”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分析
《大气污染防治法》是我国防治大气污染的主要法律,从1987年制定《大气污染防治法》到之后连续的修改,说明了其在中国环境的保护和改善是具有重要意义的,人们越来越重视法律手段在防治大气污染中的作用,也说明在现实中人们需要进一步强化对大气环境污染的预防和治理。
一.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许可证制度
前面本文说到了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的定义,而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则是指对特定的某个区域内,某种气体允许排放的总量控制。在《大气污染防治法》中首先规定,国家采取措施,有计划地控制或者逐步削减各地方主要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制定规划,采取措施,使本辖区的大气环境质量达到规定的标准;同时规定,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尚未达到规定的大气环境质量标准的区域和国务院批准划定的酸雨控制区、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可以划定为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区。并且进一步明确,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二.污染物排放超标违法制度
该法对大气环境质量标准的制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作出了规定,同时该法率先于其他环境污染防治法律明确了“达标排放、超标违法”的法律地位,规定: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浓度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超标排放的,应限期治理,并被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排污收费制度
《大气污染防治法》中作出了如下一些规定:1.国家实行按照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种类和数量征收排污费的制度,这是从法律上确立了这项制度。2.根据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要求和国家的经济、技术条件合理制定排污费的征收标准。3.征收排污费必须遵守国家规定的标准,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4.征收的排污费一律上缴财政,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用于大气污染防治,不得挪作他用,并由审计机关依法实施审计监督。
四.大气污染防治的法律完善
如上所述,大气污染防治法律制度已经在我国确立,更有部分制度已具有较高效力的法律确认和准确的法律依据,实践中也取得一定成效,但因多方面原因,这些制度仍旧无法尽善尽美,从而导致实施效力不尽如人意,乃至现在雾霾天气频发。笔者就如上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在实践工作中所遇到的问题,概括我国法律规定中的主要不足之处:
首先,无论是环境保护法中的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还是大气污染防治法中的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都是仅仅设立了总量控制指标,却没有将该指标量化、细化、标准化。看似以控制指标的方式进行逐步地、有计划地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但实际上,这个计划可操作性不强,从而导致法律责任不明缺乏法律保障。
其次,环境监督管理制度公众参与不足。目前,有关部门的大气污染监测活动多是对周边大气环境进行监测,并公众。但实际上,公众更为关注的是对那些影响大气环境因素的监督,而这些信息,往往是排污企业、单位隐藏最深的,公众有权了解并对这些严重影响大气环境的活动进行监督。更有甚者,某些地方部门为了维护当地的形象,安抚公众的情绪,经常对某些重大的环境事故做虚假公告误导公众,严重侵害了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并威胁公众的身体健康。
再次,大气排污许可证制度的法律责任不明,处罚力度不够。许可证的申请要求是“事前申报”,实践中很多企业都是事后申请同意和确认。此外,在申报过程中,排污企业为避免更多责任,隐瞒排污信息的真实情况,没有如实申报,而环保单位为避免投入相当力量进行数据审核,对企业申报的保护指标大多没有进行实质性审查。一旦出现问题,双方推诿责任,导致法律责任不明。
为了有效地预防并治理我国大气污染问题,就一定要进一步修改并完善我国相应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针对以上法律规定的不足,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一.完善污染物总量控制立法。
首先, 在《环境保护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中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并对控制指标量进行细化、标准化。其次,制定《总量控制计划程序条例》,规范政府具体实施总量控制制度的行为。主要是完善政府计划的确定程序、执行程序、变更程序、救济措施等。
二.完善环境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公众参与。
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在总则第5条对公众参与作了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大气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大气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客观地评价,《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这个规定是十分原则的,在实践中根本无法操作。为此,一些地方性行政规章可以进行一些具体的有益的探索:第一,明确规定有关宣传部门加大对大气污染危害严重的宣传,提高公众对大气污染危害严重性的认识,调动公众参与的积极性。第二,明确规定对公众自觉参与有益于大气污染防治的行为予以鼓励。第三,明确规定环境保护部门或者其他大气监测部门如实公布各项环境数据,并对虚假公布信息的部门给予处罚。
三.制定排污许可证条例,完善配套的有关规定。
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由国务院规定排污许可的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条件和程序,因此国务院有责任尽快制定排污许可证条例,就排污许可事项做出全面规定,以保证排污许可证的依法施行。排污许可证条例应对立法目的、立法原则和实施主体,排污许可证的申请条件、时间和受理方式,排污许可证的审批与颁发,排污许可证的监督检查及法律责任等进行规定。
四.惩罚力度应更严格、更具特点。
首先,《大气污染防治法》中的超标排污责任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向大气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应当限期治理……”这种限期治理制度应该进一步完善。应当将限期治理制度的范围扩大至流域性、行业性、产业性的污染源,以排放标准为衡量依据,凡是超标的整个行业、产业皆在限期治理的范围内,这样就避免了行业面源污染源形成。其次,完善排污收费制度。一方面,提高排污收费的标准,进一步建立和健全行业收费办法,扩大征收面。另一方面,在环境保护立法中强化追究环保部门违法排污收费行政责任的硬性规定,对挤占挪用者、不按标收费者、腐败收费者、造成环保资金流失者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同时强化排污收费的程序性立法,制定明了的排污收费程序或图解并将其公之于众,使执法者依法行政,排污者依法缴费,程序公开,为民便民。
结语
通过对“雾霾现象”现状和产生原因的介绍,得知严重的大气污染为其“罪魁祸首”。经过不同法律视角对大气污染的规定进行分析后,本文认为:我国现存大气污染防治法律制度中,配套法律法规和制度存在不足是目前面临的主要问题,因此应尽快完善大气污染防治法律体系,使各项制度的实施更合法有据,提高执行力,从而真正得到落实。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参考文献:
[1]法律出版社大众出版编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实用问题版[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3:432-433.
雾霾的防治方法范文5
11月4日,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气象局气候变化经济学模拟联合实验室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联合《气候变化绿皮书:应对气候变化报告(2013)》(以下简称绿皮书),首次对雾霾天气的影响进行了评估。绿皮书指出,近50年来中国雾霾天气总体呈增加趋势。其中雾日数明显减少,霾日数明显增加,且持续性霾过程增加显著。
长期研究大气污染的南京大学教授刘红年等专家也表示,总体而言,雾霾污染趋势还在增强。有数据显示,今年以来全国平均雾霾天数为52年来之最。截至11月4日,平均雾霾天数已达29.9天。安徽、湖南、湖北、浙江、江苏等13地均创下“历史纪录”,呈现出持续时间长、范围广、影响大、污染重等特点。
毫无疑问,中国当前的雾霾防治形势已十分严峻。虽然雾霾在近几年来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有关部门也意识到了以雾霾为代表的大气污染治理不容迟疑,但一些地方囿于被动应对,驱霾“靠风吹”,治理“靠别人”,收效甚微。当前,面对“凶猛霾势”,要想在这场防治雾霾攻坚战中赢得胜利,必须触及根本问题,并列出“责任清单”,强力执行。
近五十年来雾减霾增
雾霾天气越来越频繁,空气污染越来越严重,不用通过气象数据分析,人们就能真切体会到这种“会呼吸的痛”。而如今绿皮书用翔实的数据再次印证了这一感受。
绿皮书指出,1961年至2012年,我国中东部地区平均年雾霾日数总体呈增加趋势。上世纪80年代前,中东部地区平均雾日数基本都在霾日数的3倍以上。此后,雾日数呈减少趋势,而霾日数呈增加趋势,雾霾日数比例逐渐减小,特别是2011年和2012年的霾日数均超过雾日数。
进入21世纪后,中东部地区连续霾过程站次数增加显著。资料显示,连续3天的霾过程站次数由725.5站次增加到2010站次,连续4天的霾过程由444.4站次增加到1292.1站次,连续5天的霾过程由291.8站次增加到881.1站次,连续6天的霾过程由200.3站次增加到628.2站次,分别是20世纪平均值的2.8倍、2.9倍、3.0倍和3.1倍,其中持续时间越长的霾过程站次数增加越多。
在空间分布方面,我国年雾霾日数变化趋势呈东增西减趋势,东北、西北和西南大部地区雾霾日数每年减少0天至0.5天,除新疆北部外,西部地区年雾霾日数基本都在5天以下。而在华北、长江中下游和华南地区则呈增加趋势,其中珠三角地区和长三角地区增加最快,广东深圳和江苏南京平均每年增加4.1天和3.9天。中东部大部地区年雾霾日数为25天至100天,局部地区超过100天。
被“霾”没的健康
前段时间,一则“江苏8岁儿童患肺癌,雾霾可能是致病主因”的新闻震惊网络。而绿皮书中更是直指雾霾天气会影响生殖能力,再度引发社会热议。人们不禁感叹:雾霾真的这么毒?
据绿皮书报告称,雾霾天气影响健康,除众所周知的会使呼吸系统及心脏系统疾病恶化、使慢性病加剧、改变肺功能及结构、改变人体免疫结构外,还会影响生殖能力等。这一说法得到众多生殖专家的认同。北京大学第一医院男科主任医师辛钟成表示,雾霾影响生育系统是有根据的,相比较而言,男性生育系统比女性更易“受伤”,从新生儿到成年男性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雾霾天气除了会影响男女生育能力,还会影响孕妇腹中的胎儿健康。美国一项研究曾对每位怀孕妇女周围环境的48小时空气样本进行采集,白天采用便携式空气监测器,夜间则把空气监测器置于床边。这是首次针对孕期空气污染对胎儿影响的试验研究。结果显示,生活在空气污染较为严重的环境中的怀孕妇女,娩出的宝宝出生体重降低9%,头围数减少2%,而生活在空气相对较好的环境中的怀孕妇女娩出的宝宝则没有明显变化。
此外,世界卫生组织下属国际癌症研究机构于10月17日报告称,首次指认大气污染“对人类致癌”为普遍和主要的环境致癌物,它的重要组成部分PM10可被认定为一类致癌物。由此,包括雾霾、柴油尾气等在内的大气污染在致癌方面的危险度已与烟草、紫外线和石棉等致癌物处于同一等级。
谁“霾”下恶果?
造成我国雾霾天气增多最主要的“元凶”是化石能源消费增多造成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逐年增加。这些污染的主要来源是热电排放、工业特别是重化工生产、汽车尾气、冬季供暖、居民生活(烹饪、热水)以及地面灰尘。此外,气候变化导致的气象条件也是造成雾霾天气增多的“帮凶”,具体包括静稳天气加上高湿、混合层薄、降水日数减少等。
大气污染是“元凶”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解振华坦言,雾霾天气几乎“常态化”, 雾霾污染主要是发展方式粗放、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不合理造成的。它的根源还在于大量使用化石能源——煤炭和石油。
环保部的《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显示,我国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巨大,2010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为2267.8万吨、2273.6万吨,位居世界第一,烟粉尘排放量为1446.1万吨,均远超出环境承载能力。其中,重点区域城市二氧化硫、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分别为40微克/立方米、86微克/立方米,为欧美发达国家的2至4倍,北京到上海之间的工业密集区为我国对流层二氧化氮污染最严重的区域。
此外,城市扬尘、机动车数量剧增也是加剧空气恶化的重要因素。
有数据显示,深陷雾霾“锁城”的山东2011年机动车保有量为2000万辆,居全国第一,机动车排放的氮氧化物48.6万吨,占全省排放量的27.1%,是仅次于火电行业的第二大污染源。全省高排放黄标车约900万辆,其中,大中重型黄标车氮氧化物排放量约占70%,尾气中的多种废气污染物最终转化为PM2.5和臭氧。
气象条件成“帮凶”
面对挥之不去的雾霾阴影,不少人从气候变化角度发出这样的疑问:雾霾多发是否和全球气候变暖有关?
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日前的第五次评估报告第一工作组报告摘要进一步确认全球气候变暖的事实,从1880年至2012年,全球海陆表面平均温度升高了0.85℃。过去三十年,每十年地表温度的增暖幅度高于1850年以来的任何时期。
那么,气候变暖与雾霾频发之间是否存在联系呢?气象专家认为,全球气候变暖带来的暖冬使得冷空气活动减弱,导致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静稳天气增加,从而提升了雾霾发生的频率。
国家气候中心气候监测室首席气候专家周兵从降水减少的角度分析了雾霾高发的原因。他介绍,近50年来,全国降水日数减少了10%,导致气溶胶的湿沉降(即通过降雨、降雪等使颗粒物从大气中去除)减弱,更多的气溶胶留在大气中,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雾霾多发。
战雾霾需多管齐下
随着北方城市相继进入供暖季,传统燃煤取暖带来污染物增多,保障供暖的同时,防治雾霾迎来更加严峻的形势。这是整个社会必须面对的课题,也是对当前治理雾霾力度的一次全方位考验,一场保卫呼吸的 “雾霾攻坚战”已经打响。
戒“煤瘾”优化能源结构
有专家表示:“要治理大气污染,必须把煤耗降下来,把‘煤瘾’戒一戒。”长期以来,由于我国产业结构偏重、产能过剩、能源结构单一等问题,燃煤产生的污染物对大气环境造成了巨大压力。若要从源头严抓污染排放,切实加大治理雾霾力度,必须着力戒除“煤瘾”,切实减少燃煤污染。具体而言,就是一手严控“烧出来”的污染,一手严控“飘出来”的污染。
一方面,严格实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各地要按照相关要求,完成节能降耗目标。通过淘汰落后产能、清理违规产能、强化节能减排、大力调整热源结构等,努力减少“烧出来”的污染。另一方面,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加快清洁能源推广。对电力、钢铁等重点行业全面进行清洁生产审核,针对节能减排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装备,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同时,还要通过减少燃煤加快工业污染治理,通过烟气脱硝、脱硫、除尘设施建设,减少“飘出来”的污染。
严格控制汽车排放标准
有专家认为,从三方面努力可以让我们呼吸的空气越来越新鲜。一是加大老旧车的淘汰力度。有业内人士指出:“过去一些老旧车的发动机由于技术原因,排放标准较低,仍是国二国三的标准,而现在排放标准已经升级至国五,更应该加大老旧车的淘汰更新力度。” 第二,提高排放标准等级。尤其是北京等大城市,完全有条件从排放标准上率先提高等级。第三,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力度。
此外,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可有效降低城市道路汽车拥挤,减少尾气排放。具体而言,保持现在轨道交通黄金期的建设开通速度,提高中心城轨道交通线网密度,使得部分路段拥堵不堪的窘境有所缓解,引导民众出行选择公共交通设施。
实施区域联防
当前,我国的大气污染呈现地区污染抱团趋势,要有效解决该问题,必须实施区域联防联控。例如,北京的强霾污染治理不仅要考虑市内污染源,还必须考虑天津和河北地区的污染来源。
目前,中国尚未建立实质性的应对机制,可考虑在管理体制方面进行制度创新,如建立跨地区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委员会等。在进行区域联防联控时明确不同地区的责任,充分考虑各地的环境容量、承载能力和成本等因素。
除了地区间和城市间的联防联控之外,还需要建立部门和行业间的协作控制机制,使相关部门做到数据共享、措施共同制定、执法协作配合。
雾霾天气的出现与气象条件变化密切相关,专家建议,多部门可联合建设全国统一布局、覆盖全国、重点地区加密的国家环境空气监测网。同时,应积极推进区域大气污染观测数据资料的跨部门共享平台的建设,发展空气污染气象条件预报预警技术方法。
普及雾霾知识不可缺
雾霾的防治方法范文6
【关键词】节能;环保;意义
对于大家来说,雾霾已经不再是一个陌生的词语。在生活中它时不时地出现,严重影响了人们的生活水平与生活质量,威胁着我们的生命。对于这种由诸多成分混杂在一起形成的有害天气,应该如何加强治理是一个重要的议题。那么我们对于这种天气了解多少,应该如何面对,做好节能环保工作有什么意义呢?
一、城市雾霾概述
雾霾是一种灾害性天气现象。一般来说,人流密集、车辆较多由此产生的汽车尾气较多,这样的城市往往容易产生雾霾。可吸入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和有毒颗粒物是雾霾的主要组成部分。城市雾霾对人体的健康会造成严重的伤害,如犯上呼吸道感染、肺癌、结膜炎、支气管哮喘、小儿佝偻等疾病。近年来,我国城市出现雾霾现象的越来越多。北京、南京、武汉、济南、上海、广州、青岛、成都和乌鲁木齐是我国城市雾霾天气比较严重的城市。2012年6月11日上午武汉出现雾霾天气,市区能见度低于500米。当天多家医院就收治了大量的呼吸道疾病患者,也有一些患者由于雾霾天气旧病复发。由此可见,城市雾霾给人们的日常生活、工作和学习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二、成都,雾霾来袭
成都,地处天府之国的核心区域。自古就是“花重锦城、古树繁多”的生态文明之城,也是长江上游重要的生态屏障。而如今成都也开始出现了“不和谐”的音符:水资源减少,河流湖泊日削月减,水污染、空气污染加剧……2013年11月19日下午四点雾霾来袭,成都白昼如夜。这一天,所有的人都感觉天黑得太早了,空气似乎也弥漫着一层厚厚的灰土。天府之国已经不再山清水秀。雾霾到底缘何产生?城市汽车数量过多,私家车拥有量紧接北京、广州之后,位列全国第三。汽车排放出大量的尾气,是造成雾霾天气的重要原因。大规模的城市建设、工业生产过程中排放的大量有污染的气体,监管部门监管不力,加剧了空气质量的恶化。烟花爆竹的燃放和郊区农村焚烧秸秆,也是雾霾天气产生的不可忽略的一个因素。长期处于这种天气情况下,对人们工作、生活极为不利。在这个紧要关头,成都果断顺应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期待,加强阴霾天气的治理,规划建设生态环境。
三、当下做好节能环保工作的意义
首先,做好节能环保工作,有助于改善城市雾霾天气,提高空气质量。温室气体的大量排放导致全球变暖,环境恶化。这对人类的生存与发展提出了严峻的考验。做好节能环保工作,减少碳排放量,有助于改善生态环境。这是发展低碳经济的表现。为此我国提出了不同发展时期的整体性技能目标,制定了节能环保的工作计划,提出了节能环保工作的途径。特别是交通运输部门的节能环保,对经济发展具有特殊的意义。交通运输部门产生的碳排放和噪音污染是空气污染的主要来源。我国大城市中60%的一氧化碳、50%的氮氧化物、30%的碳氢化合物均来源于机动车的尾气排放,城市污染逐渐向“尾气型”转变。可以说,低碳交通是发展低碳经济的核心内容。
其次,节能环保是全人类共同的责任。生态环境问题是当今世界十分关注和积极致力解决的问题,它关系到一个国家的竞争力和人民的生活水平。2010年以“城市,让生活更美好”为主题的上海世博会帷幕。189个国家在世博会上展示最先进的绿色科技、环保技术。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中国高度重视气候变化问题,并为应对气候问题作出了积极的努力。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强调,要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由此可见,提倡绿色环保、节能减排已经成为全国乃至全人类面临的重要任务。做好节能环保工作,不但可以兴国,还可以造福人类世界。因此,人们应该树立节能环保意识,养成爱护环境、珍惜能源的良好习惯。
第三,做好节能环保工作,是践行科学发展观的需要。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一切以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雾霾是长期积累的大气污染问题的逐渐爆发,严重威胁到人们的身体健康。从中央到地方,一系列相关政策的出台,都让人们看到政府解决环境问题的力度与决心。2012年,环保部、发改委、财政部联合下发了《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2013年9月,国务院又《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十条措施;2013年10月,中央财政更是安排50亿元资金,全部用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四川省将通过修订《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将生态文明建设内容写进地方性法规。成都市也将推出城市环境整治的具体举措。通过立法,可促进灰霆污染防治工作,较大幅度减少灰霆污染幅度,逐步消除重污染天气。这体现了科学发展观。
总之,节能环保为的就是消除污染,改善环境。做好节能环保工作,是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共同的追求。我们应该共同努力,社会各界力量紧密合作,为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贡献出自己的力量。成都与全国各大城市这样灰蒙蒙的天空,雾蒙蒙的空气才能变得清晰与明亮。让我们都出一把力吧,就不信换不来蓝天白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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