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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体制改革带来的影响范文1
关键词:经济体制;政治体制;城市规划理论
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2)07-0020-02
Abstract: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possibility of China's urban development based on planning, whose premise is developde under the exploration of the current reform of society, politics and economy. Only a deep understanding and mastering of the reform can make the planning for urban, and the urban planning need development with ideal. Although the ideal can not be realized completely, by the efforts of action can we reach to the place which is near the ideal. How near we are away with the ideal is depending on our action, and the goal is to promote it future close to the the ideal state.
Key words: economic system; political system; urban planning theory
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任何城市规划制度或体系都是与一定国家的社会经济状况相关,因此。其发展是并不一致的,也是不尽平衡的。城市规划作为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的建制之一,直接是在社会、经济、政治体制运作所许可的范围内生存、发展和发挥作用的,因此,社会、经济、政治等因索对城市规划具有先决定性。在讨论中国城市规划的未来发展时,也就必须从具体的社会背景开始,揭示城市规划理论在社会体系中所处的地位和所能发挥的作用,用以指导中国城市规划的未来发展趋向。
1 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带来城市规划的转变
1.1 经济体制改革与城市规划的作用
我国现阶段所实施的市场经济体制,是在以产品经济为基础的计划经济体制的长期施行过程之后,尽管起因于自下而上的努力但主要还是经过自上而下的倡导而推行起来的。
回顾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历程,国家经济计划及其相关经济体制的重大改革基本上始于1978年,基本成型于1992年前后,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正是在这一时期逐步建立起来的。虽然至今为止,还不能说完全完成了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但国家主要的经济体制框架基本上已经完成了这种根本性的转变,这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概括来说,进入改革时期以来,对中国城市规划体制制度创新影响比较大的相关经济制度、管理体制变化有:(1)计划经济及其相关投资、价格及市场体制等方面的重大变革;(2)土地有偿使用及其转让制度、管理制度的变革;(3)房地产开发、产权处置、房地产金融以及相关行政体制改革。但是中国城市规划体制制度改革,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际运行体系中尚未出现根本的结构性变革。城市规划属性从过去偏重于作为经济发展的技术手段向构建和谐社会的公共政策的转型,是新时期城市规划改革最根本、最深刻的内涵,也是当前城市规划工作者转变观念和转换工作思路的基本指导思想。城市规划编制特别是法定规划的编制,是体现城市规划公共政策属性、履行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载体和基本依据。我们要明确新形势下城市规划的属性和职能定位,强化城市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意识,充分发挥规划编制咨询工作对城市规划公共政策和管理的技术支撑功能,体现城乡规划公平合理地配置公共资源的作用,促进城镇化和城镇的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规划编制咨询机构和规划编制工作者要以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为轴心,以依法编制规划为支撑,以维护公共利益为主线,推进规划编制工作和编制咨询机构的改革和发展。城乡规划编制工作要切实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思想和宏观调控的要求,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注意城乡规划与其他相关规划的衔接和整体作用的发挥,强化和深化城乡就业、产业结构、人口转移、社会发展、节约土地、资源集约利用、环境保护、区域与城乡统筹和协调发展、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等内容,注意研究和合理解决与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联度最大的人居环境改善、旧城拆迁改造、中低收入阶层住房保障、公共交通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均等化等热点问题,从而为实现城市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有效发挥规划的引导和调控作用提供坚实基础。
1.2 政治体制改革和城市规划的地位和相应变革
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是两个相辅相成的过程,从更为理想的角度讲,这应该是同一过程的两个方面。政治体制的改革也就不仅仅是政府职能的转换,而是一场社会总动员。从比较狭义的角度讲,政治体制改革所面临着的是对各类机构的再界定,以及各类规范的再定义。政府职能的转变是当今中国政治体制改革中的一项比较直接而显在的内容。在中国,城市规划管理权的转变是随着政治经济体制的改革而进行的。在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过程中,中央政府向地方政府下放财政权和政府管理权,使地方政府获得了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的巨大动力,因此也推动了城市规划管理体制的转变。在城市时代即将来临之际,我国的政治经济体制改革将进一步深化,相应地,城市规划管理的权限也面临着新的变化:
(1)城市之间的合作增强
经济体制改革带来的影响范文2
一、江苏深化改革面临的形势分析
十以后,国内外形势的发展都对江苏提出了深化改革的迫切要求。
国际经济尤其是国际贸易之间的竞争,将倒逼江苏经济改革的深化和市场经济的发展
江苏经济开放度大、国际化程度高,经济发展与全球经济有着密切的联系。今后几年,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后续影响,世界经济呈现出以下三个方面的显著特点:一是经济增长动力明显减弱,风险因素增多,经济增长处于低速徘徊状态;二是发达国家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重新布局,积极抢占未来发展的制高点;三是在国际市场相对疲软的局势下,国家和地区之间的贸易磨擦和争端明显增多。江苏作为对外贸易大省,会受到更多的影响。这一方面与我们产业发展水平相关,另一方面也跟我们的经济体制尚不完全适应国际经济的竞争有很大关系,必须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方面有新的突破,在与国际经济接轨、按国际惯例办事上迈出更大步伐。
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突破
一定的经济发展方式,是与一定的经济体制相联系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最大的瓶颈制约在体制机制障碍,没有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转方式、调结构就会落空。江苏作为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处在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前沿,一方面,国际经济形势的最新变化往往先波及到江苏;另一方面,多年在发展中积累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往往也会在江苏提前显露。这既对江苏深化改革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和条件,同时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和严峻挑战。江苏要率先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必须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上走在全国前列。
江苏率先实现全面小康和基本现代化的目标,必须以坚定不移深化改革作制度保障
小康与现代化反映的是社会发展的一种状态,核心的和内在东西是人的素质和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与此相联系,江苏要在全国率先实现全面小康和基本现代化,就包括制度的现代化,必须通过制度变革,理顺经济社会关系,为实现小康和现代化扫清制度障碍。
二、对江苏改革实践的历史评估
改革开放以来,江苏早期的发展主要得益于经济改革
江苏多年的发展,在相当程度上得益于改革。特别是在改革开放的早期阶段,江苏以发展乡镇工业为特征,创造了闻名全国的“苏南模式”,就是改革的产物。乡镇企业公有化程度低、面向市场调节、行政婆婆少,在当时情况下,是对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重大突破。在上海浦东开发开放之前,江苏就在全国较早地形成了“三个为主”(经济以市场调节为主、企业以中小企业为主、工业以加工制造为主)经济模式,经济总量全国第一,并且成为全国市场化程度比较高的地区。
缺少系统配套和整体联动,江苏改革也有教训
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整体配套。从实践来看,江苏改革也有值得总结与反思的地方。一是在缺少上下联动的情况下,部分地区的改革单兵独进,结果陷于被动。典型的是上个世纪80年代常州的综合体制改革,由于在机构和职能改革方面缺少顶层设计,下动上不动,常州撤并了许多机构部门,但上面的婆婆并未减少,结果下面与上面脱节,地方改革成了“孤岛”和“断线的风筝”,最后不得不重新恢复已经撤并的部门。二是随着改革涉及的既得利益越来越多,加之常州的改革教训,在一些人们的心目中,形成了“发展可以超前、改革不能超前”的意识,在一定程度上放慢了改革的步伐。三是开放带来的经济高增长,掩盖了许多深层次的体制机制问题,弱化了改革的紧迫感和危机感。近些年来,我们主要实行的是出口导向的经济增长战略,即通过大规模利用外资、大规模出口带动经济增长。因此,一方面回避了有攻坚难度的改革,另一方面又形成了避开改革也能发展的表象。
三、江苏深化改革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策略选择
改革涉及的范围和领域很多,对江苏而言,在省级层面上,重要的是选择有江苏特色和优势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建立江苏改革和发展的新优势。需要把握的基本原则:(1)对进一步发展构成严重制约的领域,特别是成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重大障碍的因素,应该作为改革的重点领域;(2)关系民生的重要领域,改革与民生有很大关系,影响民生利益的重点,理所当然是改革的重点。(3)相对而言,磨擦系数较低,阻力较小,易于取得成效的领域。在重点确定以后,再找出其中的关键环节加以突破,提高深化改革的有效性。
遵循这样的原则思路,江苏深化改革拟选择这样几个重点领域: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完善所有制结构;推进行政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省直管县体制改革,理顺省市县关系;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促进可持续发展;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城乡一体化体制改革,建立平等的城乡关系。
在确定的重点领域如何深化改革?就是找准关键环节,选准突破口。
在深化所有制改革、大力发展民营经济方面,将关键环节放在民营权利与责任的界定上。民营经济是天然的市场经济,必须在市场经济中赋予重要的地位。否则,市场对资源要素的基础性配置作用就难以充分体现。首先,要放开那些不必要实行垄断的领域,赋予民营企业投资经营的权利,包括融资的权利、就业的权利、分配的权利等;其次,划定民营经济的责任边界,减轻民营经济的税费负担;再次,建立平等竞争的市场秩序,督促民营经济守法经营,诚实竞争。
在推进行政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方面,将关键环节放在进一步明确政府的职能和行使职能的监督约束上。由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特点决定,政府行政体制改革是处在重点领域、居于关键环节的改革。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成败,主要取决于政府的改革是否彻底和到位。首先,明确界定政府的职能。为什么现实生活中,经常出现政府越位、错位和失位的现象,原因就在于政府缺少非常明确的职能定位,存在着较多的主观随意性。只有职能明确了,才能赋予政府的权力,进一步确定机构编制、人员以及政府运转的经费保障。这并非一般的大部制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其次,约束政府的行为。即使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也不可能无为而治。问题是政府的行为必须受到严格的规范。“有形之手”要将该管的管住、管好,不该管的,要克服惯性,进一步从市场竞争领域退出,让“无形的手”充分发挥作用。对现有行政审批事项要进行清理、减少和规范;对政府行政的过程实行必要的全程跟踪监督,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抓住了政府的职能定位和监督约束,建设一个廉洁、高效的服务型政府就有了基本保证,其他方面的具体完善也比较容易。
在省直管县体制改革、理顺省市县关系方面,将关键环节放在省与县事权和财权的划分上。认真总结已经实行的省财政直管县的经验,进一步推行全面的省直管县,并建立起一整套制度化的运行机制。最重要的是根据市场经济的要求,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形成以县为基础的社会经济发展体系。在改革关键点的选择上,首先是准确划定省与县之间的事权,再依据事权划分财权。总的是扩大县级的权力,减少对县级发展的管理层次,应该由县里干的事让县里来干,并匹配必要的经济、行政权力,同时承担相应的责任义务。其次,充分考虑江苏区域发展差异很大的情形,实行有区别的政策。对贫困地区的县,省里仍然实行必要的倾斜政策。再次,对省辖市,按照中心城市的特点,有独立性地发展城市经济,增强聚集和辐射能力。
在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促进可持续发展方面,将关键环节放在资源性产品价格的定价机制上。关键是建立健全能够灵活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和环境损害成本的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促进结构调整、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改变长期以来资源价格偏低,甚至无偿使用、浪费资源的经济发展方式。要以建立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标,从资源开采、生产消耗、废物产生、最终消费等各个环节入手,调整不合理价格,完善促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制度体系,从根本上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经济升级转型。要完善计征方式,将重要资源产品由从量定额征收改为从价定率征收,淘汰落后产能,促进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要引入市场机制,建立健全矿业权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要健全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促进资源环境产权有序流转和公开、公平、公正交易。
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方面,将关键环节放在建立公平收入分配秩序上。收入分配是从结果来看的生产关系。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涉及政府、企业、劳动者三方利益关系,是改革最难攻坚的战役之一。目前,人们对收入差距过大、基尼系数太高意见较多,从改革开放前的平均主义走向另一个极端,即收入过于悬殊。更严重的是,这种悬殊非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结果,相反是严重的分配不公。解决这一矛盾,核心是更加关注公平,建立良好的收入分配秩序,保护合法收入,坚决取缔非法收入,重视市场对劳动力和资本要素收入的初次分配,同时通过再分配建立最低收入保障机制和高收入者调节机制,将人们之间的收入差距控制在一个相对合理的范围以内。
经济体制改革带来的影响范文3
摘要:我国国债的挤出效应与经济体制改革紧密相联,在各阶段具有不同的特点。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后,我国财政赤字和国债的挤出效应不明显。这主要是因为我国经济仍然处于转型期,市场机制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民间投资对利率的反应还不是十分敏感。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成熟,民间消费与投资的利率弹性有所增强,并且,随着经济持续发展,资源得到较充分利用,劳动力、资金、土地资源等逐渐变得稀缺,挤出效应将会相应加强。因此,如何调整国债政策取向,是我们必须面对的重要课题。
从2005年开始,我国实行稳健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但从发展趋势看,今后相当长时期内我国国债发行规模仍将保持一个较高的水平。国债在促进经济增长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产生了对民间投资的挤出效应,对长期资本的形成及市场机制的完善均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如何看待国债的挤出效应,如何调整国债政策取向,是我们必须面对的重要课题。
一、国债挤出效应的作用渠道
国债的挤出效应,主要是通过资金供给和资金需求两个渠道发挥作用的。
1.资金供给。国债发行直接减少了民间的可用投资资金总额,民间购买国债的资金并非来源于消费基金。事实上,相当于进行了一次资产组合结构的调整,导致资金使用权从民间转移到政府手中。国债规模急剧扩张的实质是政府与企业尤其是与民间企业争夺资金,从而产生了对民间投资的强烈“挤出”,进而预算赤字直接减缓资本积累的速度,因为用于公共开支的赤字可以将私人投资挤出,它的可预见结果是造成资本形成的速度大大减缓。而用于支持预算赤字的公共借款规模的膨胀意味着对可借资金需求的增加,尽管利率的微小的提高可以引起储蓄总额的增加,但作为可借资金使用的私人部门的需求的储蓄余额将下降,而政府利用储蓄支持赤字的做法将挤出私人投资对储蓄的占用。
2.资金需求。国债发行会抬高金融市场的利率水平,引起债券价格下跌,从而提高企业的生产成本,相对地降低企业的投资收益率,而若资本边际效率未能相应提高,企业的投资意愿必然受到抑制,导致投资规模的缩减,资本市场处于一种较低的均衡水平上。所以,政府发行国债会减少私人生产部门对资金的需求,相应地,资本市场也就处于一种低级的均衡状态。而且,政府从征税融资转向债务融资对资本形成率也会产生不利影响。莫迪利安尼(Modiglianli)在其生命周期理论中指出:政府举债融资,居民以持有政府债券取代私人资本,而被政府所挤出的资金通过政府支出大多被直接或间接地用于当前消费,社会总体的生产能力降低,未来供给减少。在将来国债大规模偿还之际,总供求的短缺性缺口将进一步加大,带来通胀的压力,而私人资本的缩减也将是持久性的。
二、我国国债挤出效应的阶段性表现
我国国债挤出效应的产生与经济体制改革进程紧密相联,大体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一)经济体制改革初期,挤出效应体现在国债发行对地方政府与非政府部门资源掌握与使用量的挤出。20世纪80年代,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开始与逐渐深入,尤其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发展,非国有和非公有经济实力的增强以及对经济增长贡献度的加大,这时就出现了社会资源在国有与非国有部门之间如何配置的问题。由于整个80年代我国经济仍然是相当程度的短缺型经济,瓶颈部门的存在成为经济发展的制约,这些问题的解决要求一定量的政府投资,但由于国家财政收支矛盾突出,所以国债发行量不断增大是必然的;另一方面,通货膨胀率较高,地方政府与非政府部门的投资需求相当强烈,资源约束强烈,不存在富余资源是当时的一种客观现象。在这种情况下,国债发行自然是对地方政府与非政府部门资源掌握与使用量的挤出。
1981年以来的绝大部分年份里,国债发行主要是通过行政摊派等非市场化的方式发行,国债的挤出渠道比较单一,即直接通过国债发行挤出了中央政府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国有企事业单位的预算外资金;挤走了银行等国有金融机构对个人储蓄安排的投资,挤出了一部分银行信贷投放和居民个人消费。不容否认的是,当时发行国债的一个主要目的是通过抽走一部分“预算外资金”和居民可支配收入以及其它形式的社会闲散资金,以便控制通货膨胀率和减少当时所谓重复性与盲目性投资,集中必要的财力加强能源交通等国民经济瓶颈部门的投资力度与建设,实现调整与优化国民经济结构的目的,从这个意义上讲,国债的这种挤出是必要的。
(二)随着金融体制改革取得较大进展,利率对市场主体的行为进而对资源配置的作用不断加大,国债发行显然有挤出其它有价证券发行的效应。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金融体制改革取得较大进展,利率对市场主体的行为进而对资源配置的作用不断加大。在这种背景下,我国国债发行市场化的探索也有较大进展,国债市场的培育与发展也令人瞩目,对金融市场乃至实体经济的影响也在增强。随着股票、企业债券、金融债券等有价证券发行量的不断增加,国债发行的多少,直接涉及到社会资金在国债与非国债有价证券之间的分配,也开始影响市场利率水平,尤其在经济运行和资金紧张的时期,这种影响更为突出。1992年至1993年,投资热潮使社会出现了“集资热”,企业债券与其它形式的集资影响到国债发行进度与年度额度的完成。所以,政府曾规定非国债有价证券的利率水平不仅不能高于国债,而且在发行时间安排上,也要以优先保证国债发行为宗旨。在这种情况下,国债发行显然有挤出其它有价证券发行的效应,进而有挤出非中央财政投资的效应;这种挤出是通过金融市场显现的,也开始通过利率机制起作用。
(三)“积极的财政政策”挤出效应不明显。1997年下半年开始,由于受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及其它原因,我国出现了通货紧缩现象,设备和资源利用不足,经济“过剩”。为刺激有效需求,启动经济增长,中央实施了“积极的财政政策”,国债发行量剧增。但“积极财政政策”挤出效应不明显:第一,增发国债对利率没有影响。中国自1996年5月以来曾先后8次降息,但实际利率是上升的,这并不是财政扩张带来的结果。由于中国尚未实行名义利率的市场化,积极财政政策不会影响名义利率的升降。实际利率的上升主要是因为物价水平下降,而中央银行没有及时随物价变动调整名义利率所致。进一步看,价格水平下降也不是财政扩张的结果,相反,积极财政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物价水平的下降。第二,增发国债没有与民间争夺有限的资金。近年来,商业银行存在较大存贷差额,商业银行的资金过剩主要是风险意识增强、企业投资利润较低及产业政策调整的缘故。如果公共资本投向竞争领域,即与民间资本的生产可以相互替代,增加公共投资就会挤出民间投资。积极财政政策的投资领域主要是高速公路、供水和机场等基础设施,属社会公共支出领域,对民间投资不会形成挤出效应。相反,基础设施建设还可提高民间投资的外部效应,提高民间资本的边际生产力,推动民间投资。第三,政府支出与居民消费具有替代关系,即财政增加购买力支出可能挤出居民消费,但这要通过对财政支出结构进行具体分析来定。某些财政支出如招待费,的确是私人消费的替代品;公共设施支出则是私人消费的互补品;还有一些公共支出既是私人消费的替代品又是互补品。比如,国家用于食品和药品检验的支出,既减少了私人的检疫支出,又增加私人对食品和医药的支出。通过分析财政购买支出和居民消费关系的计量模型发现,中国财政购买支出与居民消费总体是互补关系,扩大政府支出对需求具有扩张效应。
三、结论与建议
1.我国国债的挤出效应与经济体制改革紧密相联,在各阶段具有不同的特点。现阶段我国财政赤字和国债的挤出效应不明显。这主要是因为我国经济仍然处于转型期,市场机制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民间投资对利率的反应还不十分敏感。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成熟,民间消费与投资的利率弹性将有所增强,并且,随着经济持续发展,资源得到较充分利用,劳动力、资金、土地资源等逐渐变得稀缺,挤出效应也会相应加强,国债政策与财政政策作用将进一步削弱,而货币政策调控将发挥主导作用。
2.2005年中央决定实行稳健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决定适当减少赤字,适当减少长期建设国债的发行,但仍要继续保持一定的赤字规模和长期建设国债规模。这样做的必要性是:第一,政策需要保持相对的连续性,国债项目的投资建设有个周期,在建、未完工程尚需后续投入。在经济高速增长和部分行业、项目对国债资金依赖较大时候,“收油过猛”会对经济造成较大负面冲击。第二,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确实有许多“短腿”的事情要做,保持一定的赤字规模,有利于集中一些资源,用于增加农业、教育、公共卫生、社会保障、生态环境等公共领域的投入。第三,保持一定的调控能力,有利于主动地应对国际国内各种复杂的形势。
经济体制改革带来的影响范文4
关键词:转轨经济学 华盛顿共识 激进式变革 渐进式变革
我国由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型,基本特点主要包括:从经济体制方面表现出来的内容来看,是由计划经济体制逐步转变为市场经济体制;而从经济发展模式方面来看,则主要表现为越来越多地依靠于市场机制校正跳跃式发展所形成的社会生产结构,而缺乏经济核算和生产者激励机制的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则更多的表现为社会再生产循环的困难程度,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增长方式转变正是从解决这些矛盾的实践中开始的。我国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两分法,主要是针对计划经济体制排斥经济核算、不注重生产者物质利益等重要问题,从而最终采取了放权让利的改革方式。
转型经济学:超越渐进与激进
本文所指出的所谓的转型经济学就是指在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经济发展模式转轨基础上所形成的一种经济学视角下的转换,即经济学范式转换。从人类社会有经济这一现象开始,人类的经济增长方式就依次经过了多种转化形式:产品运营、资产运营、资本运营。而随着人类进入知识经济时代,很多理论界学者也把知识运营作为一种全新的经济增长方式来运作。因此,可以看出,我国由改革开放以前到现今存在着两种不同的转型:其一就是经济制度的转型,即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其二就是现在理论界一直都在提倡的经济增长方式与人类实践模式的转型,即常见的宏观与微观的相互转型。这两种转型都是局部与整体、个别与一般、微观与宏观的相互关系。本文以转型经济学的两个重要的代表流派为切入点,分析这种部分与整体、个别与一般以及微宏观之间的关系,以此来详细阐述我国经济两分法的走向历程。
(一)华盛顿共识
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多数拉美国家陷入了长达10余年的急剧通货膨胀和债务危机爆发的经济困难时期,经济学家约翰·威廉姆森认为的实行紧缩的政策防止通货膨胀、削减公共福利开支、金融和贸易自由化、统一汇率、取消对外资自由流动的各种障碍的限制,以及国有企业私有化、取消政府对企业的管制等方式,在当时均得到来自于世界银行的大力支持,即“华盛顿共识”。后来这些观点又被称之为“新自由主义的政策宣言”。随着全球化的日益盛行,“华盛顿共识”从而形成广泛的社会认可。
“华盛顿共识”在最初的时期,受到了来自于国际金融组织的热烈欢迎,其中的很多政策都是以经济学的教科书知识为基础的。“华盛顿共识”认为,国家经济的转型必须依靠三大支柱的支持:即价格的自由化、私有化、宏观经济的稳定化。价格的自由化也就是在本国经济中实行自由价格,让市场价格能在经济中起引导作用,并为经济发展奠定基础。私有化的支撑与实行可以使最大的市场主体—企业产生追求利润最大化的激励效应,稳定化主要是指宏观经济在价格上的持续稳定性,使价格体系能够随时对市场上不同的商品稀缺起调剂作用。“华盛顿共识”还认为,国家经济在转型中一旦引入市场体制的改革,将很快收获利益,生产效率也会大幅度提高。因此,转型必须是激进的、爆炸式的发展模式。
(二)制度经济学对转型经济的观点
制度经济学研究是主要以制度作为研究对象,来研究制度对国家经济行为和经济发展趋势的影响,以及经济在发展过程中又是如何影响制度的演变和发展的。西方现代经济学各发展流派在不断的发展完善,而制度经济学在现当代的转型经济学发展领域里是一支特别引人注目的经济学分支。它强调立足于个体间的互动经济关系来解释其所产生的经济活动,它最先确立了主体与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以此经济关系作为研究的重要起点,并反过来确定以一个总量的标准如何对整个经济活动做出一定量的安排后果这一研究思路。在近一个世纪的时间跨度中,制度经济学在研究方法论的领域中,颇为引人关注。
制度经济学的理论基础是建立在现代微观经济理论中所提供的制度经济学这一特殊角度的基础上的。当前在西方国家对制度经济学做出很大贡献并同制度经济学共同发展的经济学家主要包括:科斯、诺斯、威廉姆森等。这几位学者认为:市场之所以能够充分的发展主要是依赖于足够的制度建设。在经济学中最前沿的理论是现代微观经济学,这一理论包含了市场信息不完善这一特点。所以,市场良好、持续的运作必须依靠市场提供的完备的信息,这样才能使市场的经济主体对一切信息了如指掌。反之,不完善的市场信息将无法保证市场良好作用的发挥。
反思:转型经济学的两种改革道路
回顾我国30多年以来的经济改革历程,呈现出明显的阶段性特征:第一阶段性表现为1979年底召开的以后我国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政策的实施;第二阶段是在1984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时所提出的在我国实行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第三阶段是在1992年党的十四大报告中提出的我国改革目标,即在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三个阶段被形象地誉为中国经济的三座里程碑,更是我国经济改革发展的三个主要阶段:改革开放的开始阶段即改革实践过程的设定阶段、双轨共同发展的经济体制形成和渐进式改革道路发展的确认阶段、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全面转轨的阶段。从我国经济发展的视角来看,经济改革的理论基础是在政治经济学的理论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而经济改革理论必须是以指导改革实践、服务于改革实践为研究对象的一种规范性理论。
(一)经济改革理论
经济改革有一个重要的构成要素即经济改革理论这个基础性要素,社会在对待经济体制改革的态度一般是首先强调利益关系,但是并不受自身利益决定,更取决于人们对经济改革所采取的根本措施是否符合社会公正性的判断。换言之,亦即社会公众对社会问题中的公正性的某些基本价值,即国家意识形态的认识。而一旦当意识形态的理论基础发生变化,那么必将影响到整个社会的价值观的变化。这就表现为经济改革理论研究要受到经济实践发展的影响和制约,在各个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由于段性特征不同,相应也有不同的理论出现,但由于理论本身还存在着一定的反复性,势必导致经济改革很难从时间上来划分出清晰的、截然不同的发展阶段。
纵观我国30多年来的改革开放历程和我国经济改革理论的发展,可以清晰地看到我国必须沿着社会主义制度的方向来发展经济,这点已经在我国学术界得到了共识。这个过程不仅是对原来传统的社会主义理论的大胆突破和扬弃的过程,更是对市场经济重新认识的过程。传统的社会主义理论普遍认为:发展社会主义经济的三大特征是:生产资料的公有制、计划经济、按劳分配。这也是政治经济学理论中对社会主义制度属性的定义。
在我国改革开放初期,学术界以社会主义社会存在形式和体制模式的高度,对计划经济和市场的关系、价值规律和市场的关系进行了剖析,得到结论:社会主义的经济发展仍旧是商品经济。同时,还进一步提出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是建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上的,从而摒弃了传统的计划经济观点。而对于我国公有制的改革理论探索,始终贯穿于经济改革和体制转型的整个过程中。对于这方面的理论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在所有制结构上,突破了传统社会主义理论中只能是单一公有制的理念,提出目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局面必须是混合经济的共同发展,对社会主义发展的经济制度进行了重新定义;第二,在公有制的实现形式上,对原来传统的国营经济形式进行了否定,提出了多种公有制形式的观点,并使股份制逐渐成为一种公有制的全新形式;第三,在所有制关系方面,面对从宏观到微观企业财产组织层面的发展这一主要问题,提出了两权分离的具有较强实践性的理论。并引入了西方经济学对于产权的理论和方法,对国有企业的产权制度和对国有资产的管理体制改革同步进行研究和实施,最终解决了所有制改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问题。
如果从收入分配这一社会现实来看,这一改革不仅改变了传统的按劳分配的平均主义观念,并在很大程度上对效率以及公平与效率之间的关系问题给予了关注。同时还对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条件下的收入分配提出了理论思考,充分地肯定了劳动力个人所有制和劳动力市场是现实存在的,并提出了要将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紧密结合起来的经济体制。
(二)商品经济理论和市场经济理论
30多年的改革开放,让理论界对经济体制的发展有了一个全新的认识。经济改革理论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突破就是社会主义的商品经济理论,这一理论是通过经济改革理论的发展而奠定的理论基础,为经济体制改革的全面启动和局部突破提供了重要以及必要的理论基础。其实这一商品经济理论就是我国社会主义改革开放初期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理论原型,这就是所谓的商品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一个基本特征的学术观点。进入20世纪80年代的中后期,学术界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理论基础上形成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理论。以市场取向为主要研究对象的经济改革理论是建立在改革开放全面启动的基础上的,并根据当时的经济体制运行的实际问题而提出的,是对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彼此之间关系的一种深入探索,并具有倾向性和过渡性。
我国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依赖于我国农村的和非国有经济体制的迅猛发展,我国一方面在实行改革开放,另一方面又在借鉴国外的经济理论,使得我国的经济理论由改革初期的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理论内容,转变为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主要取向的改革内容。市场经济理论比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更加突出了市场的本质、市场的有效调节以及市场经济在发展运行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同时还充分肯定了市场的主导可以决定大量的经济活动这一社会现实,并对生产要素应该进一步商品化、市场化给予肯定。这一过渡性的改革理论为我国更进一步深化改革指明了方向。
随着西方比较经济学的引入,以经济改革理论为理论基础,理论界重新认识到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存在着不同的经济体制模式,明确将我国改革开放的过程划分为宏观调控、市场体系和市场机制、微观基础企业主体这三个互相有机结合的层次。经过多达十几年的经济改革理论和社会实践的探索和激烈辩论,我国经济改革的市场化方向和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逐渐被确立起来,即我国开始由计划经济体制转为市场经济体制。
结论:我国经济转型的两分法
改革开放30多年来,尤其是从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也由原来的农村经济改革转移到了城市国有企业的经济改革,并在全国范围内大面积铺开。经济改革的理论研究重心已转移到了经济改革的战略如何选择的问题上。这一理念主要包括:改革目标的探索、经济改革的基本思路、经济改革的基本策略以及主要步骤等问题的涉及和选择。
在不同的社会背景下形成的传统的社会文化、思维模式、风俗习惯、道德观念等不是一成不变的,它将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发生着改变,但是这种改变是需要在一段漫长的时间积累中培育和引导的。更主要的是,这些内容上的经济体制是与正式的经济制度的变化之间存在着紧密联系的。总之,经济改革理论是与经济实践互相作用并不断发展的,它向前迈进的每一步都是由于随着改革实践的不断深入遇到的需要解决的新问题而提出的,那些不能按照传统的理论来解决的实际经济问题都将是理论发展的新起点。
参考文献:
1.莉.转型经济学的“转型”:超越渐进与激进的两分法.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05(2)
经济体制改革带来的影响范文5
关键词:城乡二元体制;经济体制改革;土地使用权
中图分类号:F12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08)04-0001-04
一、城乡二元结构自古有之,城乡二元体制却形成于上世纪50年代,并逐渐成为计划经济体制的两大重要支柱之一
中国的计划经济体制实际上有两个重要支柱:一是政企不分、产权不明的国有企业体制,二是城乡分割,限制城乡生产要素流动的城乡二元体制。这两个支柱,支撑着整个计划经济体制的存在和运转。
城乡二元结构自古就有。但以前尽管有城乡二元结构,却没有城乡二元体制。如清朝“关内”人“闯关东”,山东的农民可以到东北的城镇中做学徒、当店员、开店、办作坊、购房建房;山东的城里人也可以到东北乡村租地、种地、购房购地、建房;人们在城乡之间可以自由迁移。这种情况一直维持到20世纪50年代前期。
从20世纪50年代后期起,由于计划经济体制的确立,户籍分为城市户籍和农村户籍,城乡二元体制形成了,城乡也就被割裂开来了。从这时开始,城市和农村都成为封闭性的单位,生产要素的流动受到十分严格的限制。在城乡二元体制下,广大农民被束缚在土地上、禁锢在农村中,城市居民和农民的权利是不平等的,机会也是不平等的。在某种意义上,农民处于“二等公民”的位置。
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是从农村家庭承包制的推行开始的。农村家庭承包制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并为乡镇企业的兴起创造了条件。但实行农村家庭承包制只否定了城乡二元体制的一种极端的组织形式(制度?雪,而没有改变城乡二元体制继续存在的事实,城乡依旧隔绝,两种户籍制度仍然存在。而从1984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以后,改革的重心从农村转向城市,国有企业体制的改革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直到现在,国有企业体制一直不断地进行改革。通过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和国有资产的重组,这方面已经取得了很大成绩。
需要进一步做的,是深化垄断行业的改革以及加快建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然而,计划经济体制的另一个重要支柱,即城乡二元体制,却基本上未被触及,至今只能说“略有松动”而已。这里所说的“略有松动”,主要表现于农民可以进城务工,可以把家属带进城镇,城市中的企业可以到农村组织农民生产(如采取订单农业形式)等等。但这些依然是在城乡二元体制存在的条件下实现的,其成果十分有限。
二、城乡二元体制弊端甚多,城乡二元体制的改革是继国有企业体制改革之后另一项带有根本性质的经济体制改革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第一次明确提出要建立有利于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结构的体制,城乡二元体制改革从此被正式提上了议事日程。这是关系到贯彻科学发展观,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协调社会发展,促进社会进步,让广大农民共享发展与改革成果的重大举措,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可以肯定地说,城乡二元体制的改革是继国有企业体制改革之后另一项带有根本性质的经济体制改革。
从“以人为本”的角度来看,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目的都是为了让人民过上幸福的生活,而人民生活的幸福体现于人民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体现于人的全面发展,体现于社会的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的发展和协调。只有改革城乡二元体制,才能真正使农民走向共同富裕。在现实生活中,人们经常提出的一个问题是让广大农民共享发展与改革的成果。政府对农业投入的增长,农业税的减免或取消,政府对种粮农民进行直接补贴等等,这些都是必要的,但显然又是不够的。关键在于改革城乡二元体制,让农民和城市居民一样享有同等的权利,拥有同等的机会。这才是城乡二元体制改革过程中要认真解决的问题。
从社会协调的角度来看,必须做到城乡发展的统筹,区域发展的统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统筹。所有这些,都同城乡二元体制的改革有关。如果不对城乡二元体制进行实质性的改革,这五个统筹几乎都谈不上,经济和社会都难以走上可持续发展道路,社会协调也就难以实现。需要指出的是,提高农民收入,缩小城市和农村的收入差距,是城乡协调发展中的首要问题,也是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中应当着力解决的要点。城乡二元体制不改革,不仅农民收入无法实现较大幅度的增长,城乡收入差距无法有较大程度的缩小,而且乡镇和村这样的基层单位由于本身财力所限,也无法在乡风文明建设、村容整洁、环境保护等方面有较大的进展。
从推进城镇化的角度来看,城镇化是伴随着工业化的进程而不断推进的。但在中国,城镇化的进度相当缓慢,原因之一在于城乡二元户籍制度的存在。随着城乡二元体制的改革,户籍一元化势在必行。农村户籍的背后是土地制度,包括农村土地承包制度和农村宅基地制度。也就是说,城市居民和农民在城乡二元体制下的差别之一,在于农民有承包地和宅基地,以及可以在宅基地上盖住房。他们既是农民的生产资料,又是生活保障。
三、土地使用权问题是城乡二元体制改革的核心之一,稳妥而积极地处理好农村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与农民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或抵押,是推进城乡二元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户籍与土地,是城乡二元体制改革过程中不能逾越的两大核心问题。这里重点探讨土地――农田与农民宅基地的权属性质及如何改变的问题。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民宅基地置换、农民承包地和宅基地使用权抵押,以及相应的加强农村、农业保险工作等部分阐述。
1.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
农村土地承包制,即农村家庭承包制,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初期最重要的、也是最有成效的改革成果。中国广大农民20多年来能够解决温饱问题,农村土地承包制功不可没。但20多年来的农村实践同样表明土地承包制存在着明显的局限性,而且这种局限性越来越突出。这些局限性是:
第一,一家一户对土地的承包,使农业的规模经营不容易实现,农业劳动生产率难有较大幅度提高。同时,对土地的规划使用也难以落实,这也影响了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
第二,青壮年农民外出务工后,农村家庭承包的土地使用效率不高,有些耕地甚至任其荒废不用。
第三,农村土地承包制的继续存在不利于有效的推进城乡二元体制改革。
然而,能不能取消农村土地承包制呢?芽在现实情况下,那是不可行的。
一种建议是实行耕地私有化,谁承包的土地就改为谁对这块土地拥有所有权。但这容易使农村社会发生巨大动荡。再从经济上分析,耕地私有化以后更不容易实现农业规模经营,耕地使用效率更不容易提高,因为相当多的农民会特别珍视私有的耕地,宁肯守着这块私有耕地而不愿意离开它。
另一种建议是改行耕地国有化并在此基础上实行永佃制。这同样会导致不少人对此不理解,甚至会激化农民同政府的矛盾,影响社会稳定。永佃制将被解释为世袭租佃,成为推进农业规模经营的新障碍。假定只实行耕地国有化,不实行永佃制,那么问题会更多。因为多年来的实践已经充分说明,国有农场的效率未必高于家庭承包制。
因此,目前可行的做法是: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也就是说,目前可以在农村土地承包制不变的条件下,由农民根据自愿原则,采取转包、租赁、土地使用权入股等方式,实行承包土地使用权的流转。这有利于促进农业规模经营,有助于农业产业化经营和以农产品为经营对象的龙头企业的发展。
2.农民的宅基地应可置换,使农民及其家属安心迁入城镇工作生活
与推进城乡二元体制改革密切有关的另一个土地问题是农民宅基地的处置。农民把自家的宅基地看得很重。宅基地以及宅基地上盖的房,成为农民生活保障的一部分,对稳定农村社会有利。
在推进城乡二元体制改革时,要妥善处置进城务工农民的宅基地。
目前大体上有以下三种设想:
(1)宅基地随承包土地的流转而一并流转。这种方式看起来比较简便易行。但问题在于:如何处理宅基地上的已盖房屋;再有,若外出务工的农民及家属因故返回农村了,他们又能在哪里安家栖息?
(2)把宅基地出售给农村或城市中的其他人,或出售给企事业单位。但是现行法律对出售宅基地是有障碍的。此外,是否能够保证通过某种途径购买了宅基地的个人或企事业单位对购入的宅基地的合理使用。至于已经卖掉宅基地的外出务工农民如果又带家属回到村里而没有房屋住,那又该怎么办?
(3)宅基地置换。这里所说的宅基地置换,是指在县市政府的统一安排下,迸城工作和生活的农民及其家属把自己的宅基地和上面的房屋,交给县市政府处理,换取城市户籍,并得到一套居住面积大体上相当的城镇公寓住房。在有的县市,地方政府如果财力许可,还可以再给这些农民以城市低保待遇。这样,农民及其家属就可以安心地迁入城镇工作和生活。综合各种因素,这种方式未尝不是处理农民宅基地的较好选择。
3.应当考虑容许农民承包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的抵押,且应及早予以落实,使之走向规范化
在城乡二元体制改革过程中,应当考虑允许农民承包地和宅基地的使用权的抵押。这是关系到发展农业生产,提高农民收入,便于农民及其家属进城工作和生活,以及使城镇化得以有序进行和加速进行的一件大事。
农民承包地和宅基地(包括上面的房屋)的抵押,实际上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外出务工和准备迁入城镇的农民,把承包地和宅基地(包括上面的房屋)抵押出去;二是继续留在农村的农民,为了生活或生产上的需要,把承包地和宅基地(包括上面的房屋?雪抵押出去。
首先要指出,承包地和宅基地(包括上面的房屋?雪的抵押,不等于流转,因为在抵押之后仍归原来的使用者使用,而且在偿还贷款之后可以赎回。对于外出务工和迁居城镇的农民,他们应当有权在对自已的承包地和宅基地的抵押和流转之间作出选择。主要的问题是:农民如果选择抵押的话,那么抵押给什么人好。如果抵押给本村的或外村的其他农民,可能引起较多的纠纷,甚至成为变相的私人高利贷。而且一旦到期无法赎回,又会成为私人土地兼并行为。如果抵押给企业,也会出现类似的情况。较好的做法是:组建“土地银行,之类的农村金融机构,或允许条件较好的农村信用社或乡镇银行兼营农民承包地和宅基地(包括上面的房屋)的抵押业务。
对继续留在农村的农民的承包地和宅基地的抵押,同样涉及抵押给农村中的私人或企业还是抵押给农村金融机构的选择问题。较好的作法仍是由农村金融机构从事土地抵押业务,以避免私人之间发生纠纷或出现变相的高利贷行为、私人土地兼并行为。
农民承包地和宅基地(包括上面的房屋)的抵押问题应及早予以落实。当前,无论是外出务工和迁居城镇的农民,还是继续留在农村的农民,都可能出于生产或生活的需要,急需一些资金,却往往借贷无门。因此,他们倘以自家的承包地(包括上面的房屋)作为抵押物,而获得贷款应急,这是正常的。对准备迸城的农民来说,如果他有可能把承包的土地或宅基地(包括上面的房屋)抵押出去而得到一笔资金,可以用于在城镇中购买或租到房屋,也可以用于在城镇中作为经营店铺或手工作坊的资本,然后陆续偿还贷款,这样,他今后的工作和生活就有保证了。
再以继续留在农村中的农民来说,如果他有可能把承包的土地或宅基地(包括上面的房屋)抵押出去而得一笔资金,就可以用于添置农业机械或农用汽车,也可以在农村兴建种植蔬菜花卉的塑料大棚,或兴建较大的养猪场、养牛棚,以增加产量,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加收入,然后陆续偿还贷款。这样,今后的工作条件和生活状况也会大大改善。
既然如此,就应当容许农民的土地使用权的抵押行为,并加以引导,使之走向规范化。
4.为使农民土地抵押顺利开展,农村、农业保险工作应当加强
为了使农民的土地抵押业务能够顺利开展,我国农村、农业保险工作应当加强。把承包地或宅基地(包括上面的房屋)抵押出去的农民,如果遭遇到重大自然灾害,损失惨重,收入锐减,他们如何偿还债款?岂不是连承包的土地、宅基地(包括上面的房屋)都要丧失?如果进行土地抵押的农民家中的主要劳动力因各种原因而死亡、残疾,他们同样会落到丧失抵押物的地步。因此,农村保险,农业保险实际上是对农民的土地抵押行为的有力支持,也是农民增产增收的保证之一。
可以相信,一旦土地抵押行为规范化了,以及农村、农业保险工作加强了,农村经济就增添了活力,不仅外出务工和迁居城镇的农民受益,继续留在农村的农民受益,而且城市居民同样受益,因为农民的收入提高了,城乡经济联系加强了,城镇化的速度会加快。
四、通过改革城乡二元体制,可望促成社会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全面实施和城乡人民的权利平等
社会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把城乡居民都包括在内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无论城市还是乡村,只要收入低于一定标准的居民,都可以享受此项社会保障。这是由财政拨出经费,由专门的部门负责发放的。它是城乡居民最后一道生活保障线。其他各种社会保障(如就业保障―养老保障、教育保障、医疗保障、住房保障等)都是社会最低生活障障的延伸。
不能把社会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视为社会救助体系的一部分。社会救助对象应当是灾民、流浪者、乞丐、残疾人、孤儿等,资金来源可以多样化。而社会最低生活保障却需要覆盖全社会的低收入家庭,而且其费用只来自财政,井由专门的部门负责发放。
由于城乡二元体制的存在,以及由于农民的承包土地和宅基地实际上包含了社会最低生活保障的内容,所以目前要基本上建立的社会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必须在城乡二元体制框架内考虑,而不能等到城乡二元体制结束之后再考虑。
农民如果迁居城镇,并放弃了承包地、宅基地之后(不管以何等方式放弃的),低收入家庭都应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如果农民进城务工但并未放弃承包地、宅基地的,则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而且只要城市务工收入高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支付标准的,也不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费发放范围之内。
假定我国在工业化中期基本上建立了社会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那么,随着经济的持续发展以及工业化、城镇化的推进,城乡二元体制改革将在这个过程中取得进展,也就等于我国逐步向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统一支付标准靠拢。再说,随着国家经济实力的增强和财政承受能力的增强,社会最低生活保障支付标准是有条件逐步提高的,社会最低生活保障支付标准也将随着职工平均工资和农民平均收入的增长而增长。今后,可能在这方面最先达成城镇居民与农民间的权利平等。
五、一个可以期待的前景:改革城乡二元体制将使中国农民实实在在地成为一个数量十分庞大的“待富”群体,从而带来内需的大突破,其作用与影响谁都无法估量
无论是农民承包的耕地入股、农民宅基地的置换,还是农民以承包地、宅基地(包括上面的房屋)作为贷款的抵押物,都是城乡二元体制改革过程中有必要及早解决的问题,且都需要有法律上的明确界定。可以先在各个改革试验区范围内试点,总结经验,逐步推广。即使有些做法同现行法律有不一致之处,或者找不到先行法律的依据,也不妨碍继续试点,以便以后再修改法律或制定新的法律。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不正是这样一步步走过来的吗?芽
可以相信,随着城乡二元体制改革的推进,随着农民承包地的流转和宅基地置换工作的展开,随着农民承包地和宅基地抵押问题的解决,农民开展自主经营的积极性将得到空前的大解放,我国农业一定会有很大发展,农民收入会迅速增长,整个农村建设,特别是城镇化的速度也一定会大大加快。相应地,城乡收入差距将会在农民收入增长过程中逐步缩小,由此对中国经济发展的持续推动作用是难以估量的。
经济体制改革带来的影响范文6
一、新时期经济体制改革向纵深推进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六大以来,根据我国已初步形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但进一步发展和改革面临一系列新矛盾、新任务的形势,我们党及时提出了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指导方针,标志着改革开放站上了新的历史起点。党的十七大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与坚持改革开放有机地融为一体,为新时期深化改革指明了方向。深刻认识“新时期”,正确把握进入新世纪新阶段后我国发展与改革关系的一系列新特征,是继续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前提,也为经济体制改革向纵深推进提出了新的要求。
一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初步建立,但影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依然存在,这些体制机制障碍既有体制转轨不彻底,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的基础原因,但新的矛盾又并不完全由于“市场取向”不够这一原因,产生了复杂的表现形式。特别是自主创新能力还不强,长期形成的结构性矛盾和粗放型增长方式尚未根本改变,资源、环境对经济发展的瓶颈制约日趋突出,我国经济在迈上新台阶后,可持续发展面临挑战,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任务艰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要充分考虑上述问题对体制机制的要求,拓宽改革攻坚的层面,着力解决深层次矛盾和问题。
二是改革开放推动人民生活总体上进入小康水平,成就伟大,但同时收入分配差距出现拉大趋势,城乡贫困人口和低收入人口在减少的同时仍有相当数量,与高收入群体的收入差距越来越大;城市发展迅猛、农村相对发展滞后,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差距任务艰巨;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统筹兼顾效率与公平,统筹各方面利益难度加大。显然,深化改革要更加重视民生领域的制度创新,重视各种利益关系的统筹兼顾和利益关系调整的制度建设。
三是改革开放推动经济社会活力显著增强,同时社会结构、社会组织形式、社会利益格局发生深刻变化,社会建设和管理面临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协调配套的诸多新课题,医疗、教育、文化、以及各类社会组织和社会运行体制存在大量的改革任务。
我国进入新时期所呈现出的新问题,是在改革开放取得伟大成就基础上的新矛盾,是生产力和综合国力跃上新的历史台阶后的新挑战。经过30年的改革开放,在初步形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后,经济体制改革所依据的客观情势在总体上已发生了重要的变化。作为30年改革所集中针对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已经不复存在,但改革的渐进性特征又决定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所需要的很多配套性、协调性制度,不可能在以“转轨”任务最集中的改革进程中得到同步解决。因此,转轨取得初步成功后,解决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后的一系列配套性协调性问题,就必然成为改革中更加重要的内容,成为新时期改革向纵深推进的方向。
经济体制改革向纵深推进,以建立科学发展观体制保障为重要内容,也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方针的改革。十六届三中全会的主题是经济体制改革,第一次提出了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这标志科学发展观的形成本来就是改革开放实践所呼唤的。党的十七大全面阐述了科学发展观的深刻内涵,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旗帜下,把改革开放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有机统一,实际上明确了新时期深化改革向纵深推进的基本方向,为我们解决进入新时期面临的深层矛盾,进一步深化改革提供了强大的理论武器。
经济体制改革向纵深推进与继续深化市场取向改革这两个方面,统一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入新时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正经历从初步建立到逐步完善的转折。进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阶段,标志了经济体制改革的历史性转折。完善体制是继续完成“市场取向”为基础的“完善”,也包括更广泛和深刻的新内涵。既要“更大程度地”、也要“更好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实现市场配置资源,已经成为深化改革的重心所在。解决“更好”的问题,就是“完善”的问题。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必然包括更好地解决宏观调控与市场基础的互动问题,更好地解决城乡、区域之间改革发展协调性问题,更好地解决经济发展动力与重视民生的配套性问题;更好地在体制上解决可持续发展、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市场机制为经济发展注入了巨大的活力,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但我国市场机制作用的发挥还带有很大的初兴特点,市场机制本身也不可避免带有自发性和盲目性,通过“完善”体制,可以有效抑制其自发性和盲目性,更好解决过度消耗资源、污染环境为代价的粗放式经济增长和不合理的经济结构,更好解决经济社会协调、城乡协调、区域协调问题,更好地解决一系列制度建设问题。从根本上说,实现新时期又好又快发展,还是要靠改革开放为动力。
经济体制改革向纵深推进,与连续进行的市场取向的改革是互动的关系,并不是也不能代替市场取向的系列改革。市场取向,体现经济体制改革继往开来的连续性。坚持改革开放方向,决不能离开市场配置资源这一贯通改革开放过程的体制性基础。建立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体制保障,促进经济体制改革向纵深推进,要着力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立有利于实现协调统筹发展,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和注重民生为重点的多方面制度创新。这些向纵深领域推进的改革是在市场配置资源基础上进行的,与市场取向的改革是协调进行的。仅靠市场机制,固然不可能自发实现科学发展,还要解决一系列制度建设,但离开了市场配置资
源的基础性作用,也就不可能有任何的科学发展。经过30年不懈努力,我国虽初步形成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但这一基础性领域的改革并没有完成,一些重要环节仍处于改革的攻坚阶段,一些重点领域的改革仍然需要以更大的决心来推进。已经实现市场机制的部位,进一步完善的任务也十分艰巨。例如健全和改善宏观调控、完善各类微观主体现代产权制度、加快政府行政体制改革、深化生产要素市场的培育、推进垄断行业的改革、打破市场封锁等等。经济体制改革向纵深的推进,必须与深化市场取向的改革相协调,而不能离开这一取向。这就体现了新时期改革向深度广度拓展的时代特征,体现了经济体制改革历程是承继的、连续的,又是适应发展新时期向深度广度的拓展。
经济体制改革向纵深的推进,在市场取向改革基础上拓展和强调的新内容很丰富,其中,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关系最密切的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要更加重视公平正义的制度建设;二是形成推进新型工业化、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体制机制;三是建立有利于推进中国特色城镇化,破解城乡二元结构的体制;四是形成以自律协调为基础的社会运行机制。以下对四个层面分别做一些简要分析。
二、更加重视市场基础上公平正义的制度建设
新时期深化改革要着力构建和谐社会的制度保障,体现以人为本的出发点,体现发展观、市场观与价值观的统一。这一问题,是在市场配置资源基础上提出的,也要在市场取向改革基础上得到解决。在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形成了具有活力、动力与资源配置效率的优势,形成了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但是,市场机制自身也是有缺陷的,市场机制的自发作用带有利益即期性,如果不能驾驭其“自发作用”,将会对社会效益与公平正义价值产生冲击,这在市场经济形成初期和工业化加速期相交汇的阶段,可能助推经济、社会各种矛盾问题的产生积累。为此,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后,必须在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基础上,高度重视弥补市场缺陷的制度建设,重视贯彻以人为本的原则,既要保障效率,又要重视公平,当前需要更加注重公平正义的制度保障建设。最重要的是重视分配、就业、社会保障等民生制度建设,重视公共服务行业社会效益的制度建设,更加注重不同社会利益群体、不同社会阶层的利益协调。
围绕“重民生”为重点深化改革,是经济体制与社会体制相交汇的改革,也是新时期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题中之义。民生领域的体制都是与市场经济体制紧密关联的,不可能离开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来解决民生问题。解决民生问题要靠发展,但在特定条件下,发展并不一定能自动解决民生问题。从根本说,解决民生领域中存在的问题,实现公平正义,要靠继续深化改革。在这方面的改革,不仅仅是以提高效率,加快发展作为改革的直接目的,而是要把公平公正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在深化改革中正确处理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在就业制度创新、分配制度改革、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医疗卫生改革、教育文化体制创新、安居工程建设、直到加强各方面的公共服务等方面,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是新时期进一步深化改革的重要着力点。
要重视初次分配也要有公平观,综合处理好再次分配调节与初次分配制度的关系。再次分配是收入调节的主要领域,是以公平性调节为原则的,当然调节的深度以不损害效益机制为限,我国目前仍有进一步加大调节力度的余地。在我国现阶段,完全依赖再次分配调节是难以覆盖社会各方面的,社会保障体制的建设与完善,是伴随整个工业化进程的一个艰巨任务,不可能在短期内实现全国城乡范围到位的保障调节。在这个历史阶段,分配体制的改革必须重视初次分配领域的调节。实际上,群众对分配意见的直接感受也主要来自于初次分配领域。党的十七大提出,要提高劳动在社会收入中的比重,这一论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初次分配领域还是要确保效率优先,这很重要,只有可以促进劳动效率的体制,才能建立起有效的市场配置资源为基础的体制。但初次分配也必须注重公平,要以制度形式规范收入差距。提高劳动在社会收入中的比重,实际上就是要正确处理好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和按劳分配的协调,要考虑分类实行最低工资制度,包括农民工最低工资制度。增加农民收入始终是工业化过程中的关注点,要加大农村基础设施投入与农业、农民补贴,同时,适时研究农产品价格调控体制,稳定农资产品价格,合理调控农产品价格。
要高度重视就业制度创新。就业既是经济层面的事,也是社会层面、人文层面的事,体现社会的价值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工程。从我国当前劳动力巨大压力的实际考虑,如果就业问题解决不好,仅靠扩大社会保障制度和再分配调节就难以支撑社会和谐与公平。在我国现阶段,发展既应当是可持续的发展,也应当是有利于带动就业的发展。就业问题既是长期压力,也是经济发展的当前现实压力,决不能因其长期性而忽视当前。我国现阶段的就业问题,是工业化、城镇化阶段经济社会转型的特定问题,不能仅等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宏观调控指标,而应当有发展战略选择和更有效的制度安排。要大力支持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支持发展第三产业,特别是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要作为我国现阶段的重要发展战略之一,真正解决不利于中小企业、非公经济发展的体制障碍,这是带动就业增长的主要领域。促进就业还要研究新思路。对产业工人、包括进城务工者,要严格实行8小时工作制和双休日,加强劳动保护;对某些产业,包括内外资,可否根据产业特征给予劳动力数量的适当外在调控。该破产、该下岗、该裁员的当然还要进行,这是市场经济规律,但国家应当扶持对下岗失业人员进行职业培训教育、转业培训。就内外需就业结构看,我国在就业压力下,农民工的超低工资支持了超常规的低价格出口的持续增长,维持了扩大农民工队伍就业状态,但这部分就业的过低收入水平不能形成为相当的国内需求,制约了与经济增长相应的国内需求增长,反过来也会制约内需性就业增长,这是需要与扩大内需一并深入研究的。
加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在新时期改革中的地位更加重要。加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要防止两种倾向。一种倾向是对社会保障制度重视不够,突出体现在政府性资金直接投资项目数额偏大,而社会保障的资金来源缺口又很大。今后确实要进一步提高对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转移支付和财政支持。另一种倾向是脱离现阶段实际,对社会保障寄予脱离现阶段可能的期望,提出一些不可能在现阶段实现的口号,这同样是有害的。加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几个核心问题是,一是尽可能扩大覆盖面。特别要更加重视城市低收入和低就业家庭,更加关注农村社保体系的启动建设。二是对养老医疗保障加大统筹体系建设。首先要提高统筹层次,养老统筹到省,医疗至少到市。其次要加快探索人口迁移所必需的社保转移,中央政府要在社保转移方面加强协调支持和监督力度。三要逐步增加财政投入。这里的投入并不能对应产出,而是政府的公共责
任,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基础。
三、形成推进新型工业化、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体制机制
经过30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已经从总体上摆脱贫困、解决温饱,步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阶段。面向未来,深化改革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已经从推进生存型发展的需要为主转变为促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加速发展为主的新阶段。其中,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步最重要的任务之一,就是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加快推进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实现这一历史任务,必须在体制上解决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这一关键问题。
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形成,推动了中国新型工业化、信息化的发展,但实现可持续发展仍然面临很多矛盾。不解决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问题,我国在人口多、资源不足情况下,就不能顺利地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进程。进一步深化改革,要着力于解决自主创新、建设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主体功能区建设等方面存在的体制问题。对此,我国已经启动了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建设,出台了促进自主创新的系列政策,并正在加快解决涉及主体功能区建设的体制机制问题。我国的工业化、信息化是在政府引导、市场驱动下发展的,也是在完善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发展的,大量体制性机制性问题需要靠深化改革来解决,这是我国发展阶段的基础特征决定的。
党的十七大提出,新时期推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要着力解决两个关键性问题,即推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两个关键问题在新时期是一体互动的。一是在新的历史时期,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目标,要着力实现二者的统一;二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虽然有其自身特定的内容,但关键问题还是要通过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来实现。如果仅仅就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采取一些权宜管理措施,那很容易走上行政手段主导的老路,从长远看反而不利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也要建立在市场配置资源基础上。重点是要重视市场的约束机制建设。市场本身具有两个方面的机制:激励导向机制、约束限制机制。两个机制都健全,才能构成完整的市场机制,才能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我们不能把市场机制仅理解为激励机制,很重要的方面在于市场约束机制的建设,这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基础。宏观调控要起作用,没有市场约束机制就起不了作用,除非只用行政手段,那还有什么宏观调控?过去我们花费了很多的行政力量,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仍然不理想,问题在于体制、机制的角度研究不够。要改革经济管理体制,使经济管理与市场机制相适应。例如资源价格的市场形成机制未形成、投资管理体制不完善、财税体制不健全等重要问题,要成为新时期深化改革的重要方面。要加强市场主体自身的各项改革,强化市场主体内在约束机制。市场本身就有约束机制,但还要通过市场主体的内在约束机制的健全才可以实现。还要规范市场主体的外部约束,加强市场秩序与市场监管、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市场信息体系建设,正确发挥市场机制的约束作用。
政府“经济调节”也要以市场配置资源为基础,力求形成具有制度属性的经济调节机制。增长方式粗放,经济结构不合理,资源、环境制约日趋突出等,这些问题确实不能够完全由市场主体的市场行为自动解决,这在健全的市场经济中也是做不到的,必须健全符合需要的经济调节制度。实际中,对部分高耗能行业投资过热、部分行业过度投资等方面的调控办法更多地采用了行政手段,这也是基于当前制度不健全不得已而为之的行为。但我们应当努力建立基于市场调节,又不放任市场的经济调节机制。所谓带有制度属性的经济调节,即直接利用市场机制作用,对某些重要环节按产业导向意图设置制度性调节机制。一要探讨建立资源产权制度。解决资源浪费无节制问题,税费的办法、处罚的办法能够解决一些问题,但事倍功半。根本的基础还是要建立资源产权制度,使资源形成产权约束。我国的矿产资源、城市土地资源归国家所有,这是我们能够建立资源产权约束的制度基础。二是要尽可能在市场基础上设置经济调节的制度性节点。减排要探讨设立排污费用制度,排污必须列入企业成本,探讨建立排污权交易;节能也可以设置相应的制度,例如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要建立有效的价格分摊制度等等;促进节约利用土地,仅靠计划、项目、处罚也是不行的,关键是要规范土地市场,特别是对农村土地要建立与市场经济接轨的使用和流转办法。
四、破解城乡二元结构体制,推进中国特色城镇化
我国目前城镇化进程,是在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体制没有根本改变的情况下进行的。一方面,工业化已经推动并形成强大的城镇化趋势,另一方面,由于二元经济经济结构体制没有相应转变,城镇化又大大落后于工业化。根据国家统计局2006年公布的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56157万,占总人口的42.99%,其中包括进城务工农民,如果减去1.5亿经常性进城务工农民,城镇非农业人口比重变为30%。这一数据距离我国第二产业与第三产业的总产值已达到88.3%的工业化参照数据相差甚远。可以说,我国工业化进程已经极大地开拓了城镇化空间,但城镇化的潜力并没有顺畅地释放出来,我们已经到了必须破解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历史阶段。二元经济结构是―个生产力发展阶段问题,也是―个体制问题。进一步深化改革,要在发展中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结构体制,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加快中国特色城镇化的历史进程。
进入新时期以后,统筹城乡发展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的重要环节,改变城乡二元结构在改革中的地位日益突出。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加速发展,城乡关系已经不同于改革开放初期,特别是农民进城务工已形成巨大的规模,农村的生产、生活方式也在发生着巨大的变化,城乡关系已经到了发生巨大变革的前夜,很多问题亟待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把破解城乡二元结构放在改革向纵深推进的重要位置。
工业化、城镇化的加速发展必然要求改变城乡二元结构;而城乡二元结构也只能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发展逐步消除,这是破解城乡二元结构的重要辩证关系。也就是说,城乡二元结构的形成和延续,是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生产发展阶段的产物,它首先是一个经济发展问题,不可能通过某项体制变革来即刻改变。但是,目前的问题在于,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加速发展,而改变城乡二元结构的步伐已经滞后,在部分地区的农村,已经与城市经济密切交融,但在土地、落户等重要体制上,已经制约了进一步发展。从人口构成看,如果只看三次产业产值,我国第一产业早已在GDP的15%以下,似乎已经实现了工业化。而我国就业人口大部分仍是农业人口,城市的工业产值在相当程度上是农民工创造的,但这部分工业对城镇化作用较小。这种情况给我们带来城乡统筹发展的复杂局
面。在工业化进程中,城乡二元分治的体制会抵消我们提高农民收入的种种愿望和努力,阻碍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逐步缩小。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民现金收入之比逐年扩大,1985年为1.8倍,2007年扩大到3.32倍。近年我国一直着力于提高农民收入,但城乡差距持续扩大的趋势未能改变。这些说明,改变城乡二元体制结构的进程必须逐步展开。既要反对不顾生产发展条件,把改变二元结构和城乡关系理想化,也要看到,改变城乡二元结构已经到了经济发展和体制创新互动的阶段。有的体制已经具备了先行先试、局部展开的要求和条件。只有深化改革,适时出台有利于改变城乡二元结构的政策措施,城乡协调、工业化城镇化协调才能步入良性轨道。
要稳定和完善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必然包括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农村发展要融入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也必须得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其中一个重要问题是,要通过改革建立农村集体经济适应城乡一体化、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探索适应市场要求的农村集体经济实现形式。当然,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涉及面很广,必须在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前提下进行探索,把握好稳定和改革的关系。
农村生产方式也已经蕴含深刻变革。有条件的地方正在促进适度土地规模化经营。没有适度的土地规模经营,就不可能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业生产力,不可能解放已经离土的农民,也就不可能解决我国城镇化进程滞后的很多矛盾。促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是从“有条件的地方”起步。目前看,“有条件的地方”最主要是大城市周边城乡结合部。在推进土地规模经营过程中,需要解决农民的权利保障、农民离土的权利置换、并逐步改变农村生产生活方式,这就为破解城乡二元结构奠定了重要基础。
已经到了必须高度重视完善农村土地制度的阶段。在工业化、城镇化加速的大背景下,农村土地制度已经难以孤立运行于农村经济社会形态了,这是破解城乡二元结构的核心问题之一,已到了非重视制度创新不可的时候。包括农民承包土地流转、农户宅基地确权与农民进城后的流转问题、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如何流转问题。农村土地制度创新确实要保护耕地总量、保护农民利益,同时也要在逐步破解城乡二元土地制度相衔接方面积极探索,促进城镇化发展,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
要实现农民在城镇化进程中转化身份的制度建设。基本内容是建立城乡能够对接的身份转化制度。只有让进城务工农民逐步转为真正意义的市民,与原有土地关系脱钩,才能实质性地缓解农村人地紧张关系、提高耕种效益,改善在乡农民生产条件,实现城乡共赢。转化身份的制度不可能一步到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实施。农民工问题在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过程中将长期存在,但身份转化的工作也应当逐步推进。
要有一个统筹协调的城市化、城镇化管理机制。目前部门之间协调性较差,多元目标之间缺少统筹。例如空间布局问题,应当统筹我国主导各类空间布局的规划和法律体系的研究,是否可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主体功能区设计为主导,加入城镇化布局的考虑,统筹协调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规划、城乡建设规划之间的关系。新农村建设也要在农村社会建设与发展的基础上,注重与我国工业化、城市化道路的模式统筹考虑,与我国城市化道路的制度安排予以统筹协调。
五、形成以自律协调为基础的社会运行机制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建立,要把社会自律、基层自治机制的形成放到深化改革的重要战略位置。这一任务在改革开放30年中已经触及,但并未提高到战略性、全局性改革任务的位置。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初步建立的新形势下,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有必要把自律协调的社会运行机制的改革创新放到重要战略位置。
力求形成社会自律协调、基层群众自治机制,这既是社会体制,也是经济体制、政治体制乃至文化发展的重要内容。从经济体制看,如果不能有效形成社会自律协调、基层群众自治的机制,市场配置资源为基础的经济运行就必然会过多地依靠行政力量。依靠行政手段,最终也就难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体制。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和公民,在市场经济充满活力的运行中,也必然存在大量需要依靠一定机制及时解决化解的矛盾,各种利益群体产生后,也必然要求有序及时的利益协调机制,在法制的基础上由社会自身调节矛盾利益。可以说,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到一定阶段后,发展社会自律协调机制、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就是必然的选择。
形成以自律协调为基础的社会运行机制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要基础。我们已经初步完成了市场配置资源为基础的体制转轨,进一步完善这个体制,当然需要政府改革的配套,宏观调控的配套等等,但这并不够,更重要的问题在于社会自律协调机制的形成。可以说,没有社会自律协调机制,就不能顺畅实现以市场配置资源为基础,使很多本应在市场基础上由社会自律协调解决的问题维系于政府的干预,也必然不能最终实现政府职能的转变。这一重要改革领域,可能是比政府行政体制更具有基础性的改革。不要以为社会自律协调机制只存在于社会领域,它的基础实际上在经济领域,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应有之义。比如现在推出的政府行政体制改革要实现“四个分开”,“四个分开”显然是必要的,但实际操作在政府和中介组织的关系上缺少更为基础的前提,就是把社会自律协调机制摆上更前置的位置。从政府行政体制改革的角度来说,政府要把应该由社会中介组织协调解决的事项移交给中介组织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问题还在于市场中介组织的建设是否已经具备条件,需要实现政事分开的中介组织目前是什么性质。可以说,社会自律协调机制没有改革到位,行政体制改革是不可能到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