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药文化来源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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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文化来源

中医药文化来源范文1

中医药文化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医药学发展过程中的精神财富和物质财富,是中华民族几千年来认识生命、维护健康、防止疾病的思想和方法体系,是中医药服务的内在精神和思想基础[1]。正所谓医疾同根、药食同源,在几千年来人们与疾病作斗争的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中医药文化体系。可见,中医药文化本身即来源于生活,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渗透至生活的点滴之中。笔者对生活中接触到的中医药文化进行了如下总结:

一、文学作品中的中医药元素

我们说艺术来源于生活,一部好的文学作品肯定是最真实生活的高度体现。比如我国古代的四大名著之一《红楼梦》,人们在读完之后,不仅对贾王史薛四大家族错综复杂的亲缘关系及黛玉宝玉的爱情故事印象深刻,就连对他们生活中的一些点滴细节也颇感兴趣。在《通行本第六十一回》当中,有一段贾府上下因为一瓶玫瑰清露和一包茯苓霜而大动干戈的描述。其实,这恰好说明了玫瑰清露和茯苓霜良好的药用价值及弥足珍贵。还有,《西游记》中太上老君炼仙丹的故事,在我们探究中药学的发展史中发现,唐朝时期以矿物药为原料,从中炼制丹药盛行一时,也形成了丹药可令人长生不老的传说。

当代很多脍炙人口的经典小说中,也经常能够体现中医药因素。比如金庸的武侠小说《神雕侠侣》,对绝情谷中美丽剧毒的情花虚构渲染得精彩神奇,故事情节也以找到情花的解药而展开,最终的结果是天竺神僧发现了情花的解药即是剧毒的断肠草,解毒的机制则是中药配伍当中的以毒攻毒原理。还有用毒蛇的蛇胆解冰魄神针剧毒的道理,也是以毒攻毒的思想。可见,金庸小说引人入胜的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就是结合了人们感兴趣的中医药经典理论。

二、成语典故中的中医药元素

我们当代经常使用的很多成语也与中医药文化有很大的渊源。比如,成语“对症下药”和“起死回生”,就分别来自于《三国志・魏志・华佗传》关于华佗对两个病症相似的府吏“即各与药,明旦并起”[2]的记载及扁鹊“治活暴亡的虢国太子”的传说。

在古代,中药方剂与治病方法之间有“方从法出,法随证立”的关系,这个基本思想理论被广大中医药人员深深牢记的同时,也被天下百姓熟知,“方法”一词也慢慢的成为以上理论的简称,并扩展应用到各个领域。还有,东汉著名的将军马援因引种中药薏苡而含冤蒙辱的故事被人称为“薏苡明珠”;东汉的董奉乐善好施的故事被人称为“杏林春暖”等等。

三、古今名人与中医药文化

历史上,很多名人都与中医药有着不解之缘。比如一代圣贤诸葛亮,大家都知道他善用兵法,神机妙算。其实,在我们考察浙江金华诸葛亮后裔的聚集地诸葛八卦村时发现,诸葛亮曾经说过“不为良相,则为良医”[3]这样的话,而且,他的后人也有继承诸葛亮的医术而发展成为具有纯粹的中医的。被后人尊称为“医圣”的张仲景,虽然他出身官宦世家,也任职长沙太守,但他却抱着救死扶伤的精神,努力学习医术,并在后来公开坐堂应诊,首创了名医坐大堂的先例,他的这一举动,被传为千古佳话。后来,人民为了怀念张仲景,便把医生坐在药店内治病通称为“坐堂”。

被称为伟大的文学家、思想家、革命家的鲁迅先生,有着弃医从文的经历,在他的很多部文学作品里都渗透着中医药元素,大家最熟悉不过的应该就是那篇《从百草园到三味书屋》了,鲁迅先生通过生动形象的对百草园进行描述,渲染了他对童年快乐时光的怀念。

四、深入民间的中医药元素

中医药之所以能逐渐形成科学系统的体系,是与民间百姓的智慧总结分不开的。比如在我国广大农村流传着一句农谚“家有三年艾,郎中不用来”,就很清楚的介绍了艾叶的神奇功效。又因为五月初五这一天在古代被看成是充满邪气的日子,老百姓就采用艾叶这味具有温中散寒的中药,制成香囊或悬挂在门窗上,以达到扶正祛邪的效果。

还有,在我国的北方逢年过节有吃饺子的传统,据考证,张仲景在长沙任太守期间,见很多百姓饥寒交迫,耳朵僵冻溃烂,便发明了用面皮包裹羊肉、辣椒、驱寒药材的“祛寒娇耳汤”,即为饺子。1700多年来世代传承,人们每年冬至包食娇耳,纪念张仲景[4]。

总之,中医药文化作为中华民族特有的传统文化,在新时期振兴“一带一路”的大背景下,我们杏林中人有义务不懈努力,创新发展,使之继续为人类健康与社会和谐做出贡献,为中华文化的传播焕发出更加璀璨的光辉[5]。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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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文化来源范文2

[关键词] 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边疆少数民族地区

[中图分类号] R197.3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7210(2017)01(a)-0086-04

[Abstract] Since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project of promoting the service capacity of grassroots level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in our country, the central and local governments have invested a lot of resources. The author selects the representative state, county, township and village health institutions in Yunnan Province to conduct field research, summarizes the current situations and experience of service capacity of some grassroots level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and find some problems at the same time, which includes lack of talents of professional service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imbalanced development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services of basic-level medical organizations, inadequate propaganda. Then the author proposes several suggestions of the diversified ways of cultivating talents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combination of preventive treatment of disease idea and prevention and healthcare, integrative development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and western medicine of basic-level medical organizations, and so on, so as to provide decision-making reference for the promotion of the service capacity of grassroots level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in frontier minority regions.

[Key words] Grassroots level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Service capacity; Frontier minority regions

《“十二五”期g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提出“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服务中的作用。2012年,为贯彻落实国家医改相关政策要求,切实提高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原卫生部等5部委联合《关于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的意见》和《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全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正式实施[1]。

笔者就云南省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情况,先后赴曲靖市、麒麟区、沿江乡、保山市、隆阳区、腾冲市、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市、南华县等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市、县中医院,乡镇卫生和村卫生室,对各级卫生管理机构者、医疗服务机构负责人和专家、一线医护人员、社区居民患者进行了访谈、座谈调研。经过实地调研,对云南省基层中医药服务发展有了初步的认识,形成了该调研报告。

1 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发展现状

1.1 总体情况

1.1.1 服务网络体系初步建立 在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的实施中,全省不断健全完善省、市(州)、县、乡、村五级医疗卫生中医药服务体系,初步建成了向下辐射、逐级帮扶指导的中医药服务体系[2]。2012年以来,国家投入专项资金8713万元,省级投入专项资金5460万元,启动实施了911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综合服务区建设项目、3530个村卫生室中医药条件改善项目和1.2万名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项目[3]。据统计,到2015年12月底,全省97.7%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93.9%的乡镇卫生院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其中73.45%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72.55%的乡镇卫生院设立了中医药综合服务区;83.57%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71.3%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基层中医药服务量占比近11%[3]。经过3年的建设,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尤其是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中医服务能力有了明显提升,见表1(来源于云南省卫生计生委统计数据[3])。

1.1.2 服务水平稳步提高 根据2015年底统计数据,全省73.45%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72.55%的乡镇卫生院设立了多种中医药方法和手段综合使用、中医药文化氛围浓郁并相对独立的中医药综合服务区[3],普遍设立了中医科室,配备了中药房和中医诊疗设备,能够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4~8种,配备中药饮片和中成药分别不少于200种和80种[3]。83.57%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71.3%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基层中医药服务量占比近11%[3],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能够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3~6种,配备中药饮片和中成药分别不少于100种和50种,能够运用中药饮片或中医非药物疗法,开展常见病、多发病基本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形成了以腾冲县、宾川县为代表的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中医药事业能够取得快速发展,主要原因是:①国家有关中医药、健康产业发展的政策对中医药发展产生了积极作用,《关于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的意见》和《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等系列政策的颁布,同时当地政府在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中也起到关键作用[4]。②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对中医药事业的投入力度加大[3,5]。③中医“治未病”的理念与思想逐步深入人们的现代健康理念,民众对于中医药的认识不断加深,需求显现[7]。

1.2 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过程中值得借鉴和推广的经验

1.2.1 借力相关政策,探索医保措施 《关于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的意见》要求,所有参合县提高新农合中医药报销比例;并将针灸和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引导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全面开展付费总额控制,适应分级医疗体系的建立,完善差别支付政策,将支付比例进一步向基层倾斜,鼓励城乡居民在基层使用中医药服务[8]。在医保政策方面,全省多地市县医保中心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将市、县中医医院作为医保和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鼓励农民群众选用中医药治疗,并从医保政策角度进行了有效探索。其主要做法,一是将常用的中药饮片、中成药、中医诊疗技术纳入报销范围,提高纯中药饮片处方值限价标准,参合农民在各级医疗机构选择中医药服务的报销比例提高,各地区采取各种方式将支付比例向中医药倾斜。例如,腾冲将中医医院住院费用的报销比例在县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的基础上提高5%,达到80%。二是对中医药处方值、中医参与治疗住院次均费用、住院费用起付线等政策作了调整。例如,楚雄南华县将乡镇卫生院中医门诊次均处方限价由40元提高到70元,村卫生室中医门诊次均处方限价由30元提高到70元,从政策层面打通了“最后一公里”;曲靖麒麟区针对参合人员在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中医非药物治疗处方,下调中医住院补偿的起付线,乡级中医科住院补偿起付线由200元下调至150元,区级中医科住院补偿起付线由400元下调至350元,有力支持了乡村两级中医药医疗业务发展,减轻了人民群众选择中医药服务的费用负担。

1.2.2 注重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 国家近年来的中医药鼓励政策和群众医疗需要使得基层中医药人才需求旺盛,除了招收中医类专业毕业生以外,基层中医药业务培训成为提高现有医疗队伍服务能力的有力措施[9]。部分地方政府新招录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中医药专业比例达20%以上纳入县级政府责任目标管理。建立州市、县级中医医疗机构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指导帮扶机制。县级中医医院和城市大中型中医医院设置基层指导科,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药业务指导。以基映<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项目及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能力建设项目为契机,各县(市、区)建立了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为县市、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免费提供中医临床带教进修、实习、培训,结合县级医疗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项目的开展,采取接受进修、巡回医疗、轮流下派、技术培训等开展业务指导和技术帮扶工作。

1.2.3 中医文化传播方式多样化 弘扬中医文化是中华民族文化复兴的必经之路。在中医药事业发展中,部分优秀的基层单位充分发挥挖掘中医理念、养生文化的内涵,集思广益,摸索出了一系列亲民、生动和注重体验感知的中医文化传播途径。一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网络、微信等新媒体开展中医药文化科普宣传活动,增加转播互动性。各市、县卫生计生部门编写了中医药知识宣传材料,重点依托市县级中医药专家资源,节假日举办讲座和咨询等宣传活动,引导“云南中医”等知名中医药微信公众号,感受中医文化,参与中医养生。二是大力推进医疗机构中医药文化建设。保山、楚雄等地市都形成了独具特色的中医馆标准建设。保山市中医医院、腾冲市中医医院建设了中医文化长廊,以腾冲固东镇中心卫生院为代表的一批乡镇卫生院建成了富有文化气息的中医馆和中草药植物园,部分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充分利用壁画、墙报和在室内外张贴宣传画图等普及中医药知识。腾冲市腾药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药王宫已被批准为云南省中医药文化宣传基地,现药王宫已打造成集中医专家坐诊、中医药学术交流研究、药膳餐饮、中药批发零售、中医药文化推介、中医药历史文物展览等为一体的特色旅游点。中医药文化是中医药服务的灵魂,调研中,凡是中医药服务能力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中医药文化氛围都较为浓厚,宣传形式灵活多样,是中医药文化植根于群众的具体表现[2]。

2 基层中医药服务存在的问题

自2012年国家开始实施基层中医药的能力提升工程以来,全国中医药事业工作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就,但也存在一些问题。经过调研,笔者主要梳理出以下问题:

2.1 中医药服务专业人才匮乏的问题

根据2014年底统计数据,全国每万人中医类执业(助理)医师数为3.08/万人;云南仅为2.00/万人,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同时,亦低于广西2.25/万人、贵州2.15/万人、四川5.11/万人、重庆4.06/万人,是西部12省市中医类执业(助理)医师每万人覆盖率最低的省份[10]。

[3] 我省圆满完成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EB/OL]. http:///wjwWebsite/web/doc/UU2016214 0530005944,2016-02-14/2016-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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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文化来源范文3

中医药学是指在中医学基础理论指导下研究防治疾病理论的专业学问。与其他国家的补充和替代医学的处境不同的是,由于中医药学的使用在中国已经有超过二千年的历史,形成了自身独特的中华文化内涵,所以中医药学是中国医疗卫生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医学发展的方向之一。

在中国,恶性肿瘤是最常见的慢性病,死亡率居各种死因的第一位。据《2003年中国卫生事业发展情况统计公报》显示,2003年30个市和78个县(县级市)的死因统计中,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的第一位死因均为恶性肿瘤[1]。因此,恶性肿瘤的防治已成为世界医学界所关注的重要课题。

近年来,恶性肿瘤的临床与基础研究取得了长足的进步,目前在中国临床上形成了手术治疗、放射治疗、化学治疗、生物疗法、中医药治疗等五大治疗体系,使部分患者有了根治的希望[2]。其中中医药治疗作为中国特色疗法,通过半个世纪的努力,对近5 000种中药和近500个复方进行抑瘤筛选和临床验证,目前较成功的研制了一批中成药、天然药的新制剂用于恶性肿瘤的临床治疗。观察显示,中医药与手术治疗、放疗、化疗等现代医学的方法相结合,能提高肿瘤治疗的近期及远期疗效,可以防治肿瘤放、化疗的毒副反应及术后肿瘤的复发或转移,在恶性肿瘤的综合治疗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3]。如杨氏等[4]在放疗鼻咽癌的同时,配合以活血化瘀、清热解毒、扶正培本为主要作用的中药制剂口服,可有效地增强放疗的作用,并能减轻放疗的不良反应;高氏等[5]将肿瘤患者分为治疗组(化疗+扶正消瘤液)和对照组(化疗),扶正消瘤液是由益气、活血化瘀的黄芪、薏苡仁、紫草等组成,治疗后治疗组在近期疗效、KPS评分、体重变化、癌痛变化情况、症状改变情况、生存时间等方面都优于对照组,提高了患者的生存质量。

据世界卫生组织统计,目前在全世界有40亿人使用中草药治病,占世界总人口的80%。相关统计表明,目前在全球范围内传统药物的市场已经超过1 000亿美元,未来几年将增至2 000亿美元。然而,由于各种原因,我国的国际市场占有率仅为5%[6]。医学伦理学的发展指出,一个好的治疗方案不仅是基于医生的经验、最佳的证据,还有患者对自身治疗方案的知情权与选择权[7]。目前,国内有关恶性肿瘤患者实际选择使用中医药疗法的种类、频率、原因等资料研究均缺乏。本次研究通过对西部国家级医学中心的肿瘤病房住院患者的调查,希望了解恶性肿瘤患者选择中医药疗法的原因、采取的形式、选择的频率,为中医药如何介入肿瘤治疗提供参考证据。

1 方法

本研究以人员访视配合半开放式结构性问卷,于2009年3月15日-4月15日期间,调查本院肿瘤中心病房住院治疗的肿瘤患者,在征求管床医师及患者同意后进行访视。问卷内容包括患者的一般人口学特征(性别、职业、年龄、文化程度等)、临床诊断、生活费用来源、医疗费用来源、患病前后使用中医药的情况以及对中医的认识,希望了解肿瘤患者使用中医药疗法的原因、种类,并探讨对可能影响患者在中医药使用及选择上产生影响的某些因素。

资料以SPSS13.0统计软件呈现数据,采用一般性的统计描述(频数、百分比、均数等),或χ2检验分析,Logistic回归多因素分析方法。以P

2 结果

本次研究共调查210例患者,平均年龄54.48岁,其中最小年龄15岁,最大年龄82岁;肺癌63例(30.00%),鼻咽癌11例(5.24%),食道癌12例(5.71%),胃癌14例(6.67%),结直肠癌26例(12.38%),肝癌7例(3.33%),胰腺癌7例(3.33%),乳腺癌22例(10.48%),子宫卵巢癌5例(2.38%),膀胱癌1例(0.48%),淋巴癌12例(5.71%),肾癌2例(0.95%),阴囊肿瘤3例(1.43%)。调查者一般人口学特征分布情况见表1。

调查对象所患肿瘤发现途径:身体持续不舒服到医院检查确诊187例(89.05%),自我健康体检发现23例(10.95%)。患病前曾有过中医药治疗经历者70例(33.33%),无中医药治疗经历者140例(66.67%)。使用中医药的时间6个月内15例(21.43%), 6个月以上29例(41.43%),无法记忆26例(37.14%)。

在明确疾病诊断后,66例有过使用中医药治疗经历,144例未曾使用。其所配合使用的中医药种类以中药汤剂使用最多(100%),针灸其次(7.58%)。使用中医药的理由(可以多选)以自己相信中医最多(68.18%),其次为医护人员推荐(22.73%)。其所使用的中医药疗法频率以每日1次最多(77.27%),其余均根据病情临时使用;使用中医药疗法每月花费的平均费用500元(人民币)以下43例,500~1 000元15例,1 500~2 000元2例,2 000元以上2例,不愿回答4例。在使用中医药后自感满意程度,其中非常满意8例,满意20例,尚可30例,不满意8例。具体情况见表2。表1 被调查者的一般人口学分布情况表2 确诊后使用中医药疗法种类、理由及使用频率、每月平均费用、满意度情况

比较癌症确诊前后与是否使用中医药疗法之间有无明显差异,结果发现癌症确诊前后使用中医药疗法的患者相当,确诊前采用过中医药疗法的70例(33.33%),确诊后采用中医药疗法的66例(31.43%),经统计学处理,差异无统计学意义(χ2=0.097 9,P=0.75>0.05)。

以个人变项性别、教育程度、月收入、职业状况等项目探讨变项对患者确诊癌症前后对中医药疗法采用的意愿、频率是否有明显差异,经多因素回归统计分析,上述变项对癌症患者是否采用中医药疗法的意愿、频率无明显统计学上的意义(P>0.05)。

就患者对中医药认识的开放性问题回答,210位患者均给出了自己对中医药的认识,经过研究分析,提取其核心认识,发现患者对中医药认识主要集中在3个方面,其中不了解中医药的157例(74.75%),认为中医药是中国传统医学,可以治疗慢性病,但可能对肿瘤治疗不好的32例(15.24%),认为中医药根本不能治疗疾病的21例(10.00%)。

3 讨论

随着对恶性肿瘤研究的深入,对其治疗的认识也发生了转变,提出了把恶性肿瘤当成“糖尿病”、“高血压”等慢性病来对待,通过最大限度地提高机体抗病能力,尽可能地调理减少疾病负荷,以控制和减少肿瘤对机体的危害,保持患者长期良好的生活质量[8]。在本次被访210例住院治疗的恶性肿瘤患者中,在肿瘤确诊前有70例有过中医药治疗经历,而确诊后仅有66例曾采用过中医药治疗来辅助现代医学治疗,与确诊前比较,两者使用中医药疗法的比率没有差异(P>0.05),这表明肿瘤患者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利用水平较低,并且有进一步下降的趋势。这与近期的一些关于中国农村居民慢性疾病中医药服务需求与利用的调查研究的结论相似[9]。但近期关于中国北京、广州等城市的居民对中医药的需求与利用的调查研究结果提示,中医药的利用与需求呈良好的上升趋势,并且文化水平与收入水平对中医的理解更为深刻[10-11],这与本研究的发现有些不一致。本研究提示,患者个人的文化水平、收入情况等一般人口学特征对是否影响中医药的利用与需求无明显相关性(P>0.05),这值得对其背后的原因作更进一步的探讨。

在恶性肿瘤发现路径方面,有187例患者是因身体持续不舒服发现异症而就医确诊的,这种因异症而就医确诊的比例较高。我们认为,这一方面说明患者对自我身体健康的关心程度较低,中医治未病的宣传尚未普及;另一方面由于异症而使患者就医,其首诊多选择现代医学各科室,其聆听到的疾病知识以现代医学知识为主,从而可能导致其后续选择中医药介入治疗的可能性明显下降。

在恶性肿瘤确诊后,使用中医药疗法的患者原因以自己相信中医药者最多,达68.18%,如果加上朋友推荐则达86.36%,医生推荐仅为22.73%。我们认为,这显示出中医药疗法的使用仍偏向于经验体会与口口相传方式。尽管通过近年来不断努力,现在有部分西医开始接触、了解并转而介绍患者使用中医药辅助抗肿瘤治疗,但这种比例还是较低。

恶性肿瘤确诊患者使用中医药疗法的时间及每月花费的平均费用以6个月以下、每日1次(77.27%)及500元人民币左右(65.15%)占最多,而使用中医药后仅有42.42%感到非常满意或满意。这可能是恶性肿瘤患者对中医药疗法的期望值随着病程的进展及可能目标疗效的不佳而逐渐下降,导致花费支出与现代医学比较偏少,使用时间上较为短期,这在一定程度上提示我们,中医药疗法在介入到为肿瘤患者服务的进程中应该找准介入点,明确治疗目标定位。目前比较认同的中医药在肿瘤治疗中的作用包括有中药合并放化疗可以起到减毒增效作用;对于肿瘤术后辅助中药可减少肿瘤复发、转移、延长生存;通过扶正培本中药提高患者免疫功能,起到预防肿瘤复发和抑制肿瘤生长的作用等[12]。

确诊后使用中医药疗法的患者主要以传统汤剂为主,其他诸如针灸、导引吐纳、中医饮食等方式使用极少,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中医药疗法在慢性病中尚不能提供更多的有效治疗手段供患者选择使用,中医药宣传力度不够,导致患者对了解中医药不足。这点从本次调查中对患者提出的“如何理解中医”问题的回答中得到部分印证解释,在这道开放性问题中,157例患者明确表示不了解中医,不做评论;32例患者认为中医是中国传统医学,有千年历史,用草药治病,无不良反应,可以治疗一些慢性病但不能治疗肿瘤;21例患者认为中医是不科学的,无法说明疾病所以无法治疗疾病,是心理安慰治疗。

4 结论与建议

本研究通过对恶性肿瘤患者中医药治疗服务需求调查,获得了第一手数据,目前确诊后的恶性肿瘤患者使用中医药疗法水平较低,多通过患者的经验选择,医生推荐不足。中医药疗法运用主要集中在中药汤剂方面,运用后患者对疗效的满意感不高,导致患者使用频率低,支出费用远低于西医疗法的费用。

在患者的医疗要求越来越高的情况下,如何围绕“以患者为中心”,提供中医药特色医疗服务吸引患者,使中医药能更好为患者带来利益是中医药工作者需要关注的。多样化的宣传、明确的治疗目标、严格的临床证据是中医药疗法能更好的介入恶性肿瘤患者治疗中的保证。

最后,由于本研究对象取于西部国家级区域大型综合医院的住院患者,且调查时间为横断性资料,故推论范围有所限制。

致谢:感谢本院肿瘤中心易成教授、张洪教授对本次研究提供的帮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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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王秀利,黄雪薇,吕保祥,等.癌症患者对治疗决定的看法及对治疗信息的需求[J].中国肿瘤,2003,12(4):207-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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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张忠元,王子寿,肖 蕾,等.我国农村中医药服务现状及研究进展[J].中国卫生事业管理,2008,25(8):550-552.

[10] 谢阳谷.北京地区中医医疗服务需求与利用研究[J].北京中医, 2004,23(3):135-138.

中医药文化来源范文4

【关键词】 中医药文化;杏林文化;继承;创新

杏林文化是中医药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优秀代表。继承和发扬中医药文化是中国当代人的历史使命,杏林文化的继承和创新不仅是让更多的人了解和接受中医药文化,更是中医药文化的传承。

一、杏林文化的由来

1、杏林

一千多年来,“杏林”一词已成为中华传统医学的代名词,自古医家以位列“杏林中人”为荣,医著以“杏林医案”为藏,医技以“杏林圣手”为赞,医德以“杏林春暖”为誉,医道以“杏林养生”为崇。[1]杏林早已和岐黄、悬壶一样,作为中医的代名词。

“杏林”来源于葛洪《神仙传・董奉传》,它主要记载了东汉医者董奉济世救人的典故。董奉作为“建安三神医”之其一,悬壶济世,免费救死扶伤,很多患者病愈后登门道谢,都应他要求在山上种杏树。经救治的患者越来越多,杏树越来越稠密,竟有十多万棵。一株杏树,淋漓尽致的体现了中医药“简、便、廉、验”的特色。人们见到杏林就联想到董奉,董奉虽早已仙逝,但“杏林”之佳话却流传至今,成为历代医学从事医道,鞭策和激励自己的信条。 “杏林春暖”和 “橘井泉香”等词也被用来称赞如董奉般,既有高超医术,又有高尚医德的中医大家。

2、杏林文化

目前,“杏林”早已不仅仅作为中医大家的代名词,而是抽象成一种文化符号,具体来说即大医精诚、精勤不倦,医德高尚、淡泊名利。

首先,是大医精诚、精勤不倦。欲治病救人,必须具备精湛的医术,要有精湛的医术,就须“勤求古训、博采众方”。中医治学有“七重”:重经典、重临床、重师承、重流派、重勤求、重博采、重悟性。[2]正如孙思邈所言:“学者必须博及医源,精勤不倦”。中医学强调为医者,必须精诚,方能承受生命的托付。欲达其“精”,则须以“博极医源”为目标,终身精勤不倦,上下求索,才能日益精进;唯有脚踏实地、实事求是,才不会为道听途说所误;唯有小心谨慎、虚怀若谷,才能够永远前进。[3]

其次,是仁心仁术、淡泊名利。龚延“十要”中写道“十勿重利,当存仁义,贫富虽殊,药施无二。”唐・孙思邈《备急千金要方・大医精诚》云:“凡大医治病,必当……无欲无求,先发大慈恻隐之心,誓愿普求含灵之苦”。这些都是历史上医德高尚、淡泊名利的典范。

二、杏林文化的精神与继承

王维诗云:“董奉杏成林,陶潜菊盈把。彭蠡常好之,庐山我心也。”明李时勉诗亦云“山边种树绕林垌,几处曾看此独名。花近药栏春雨霁,阴浮苔径午风清。岩前虎卧云长满,树底人来鸟不惊。遗迹尚存仙路杏,只应怀古独含情”。

清征士放《杏林诗》云:“吾亦知医术,平生慕董君,药非同市价,杏以代耕耘。山下虎收谷,溪边龙出云。芳林伐已久,到此仰余芬。”这些不同时代的诗人都通过描写杏林仙境之秀美风光抒发和表达了对董奉及其杏林文化精神的崇敬之情。时光荏苒,杏林文化也随之不断地发展,发展即最好的继承。

杏林文化体现的是中医药文化的价值观,其核心理念是“以人为本、效法自然、和谐平衡、济世活人”,可概括为“精、诚、仁、和”。杏林文化的继承即是杏林文化价值内涵的继承,是杏林文化价值内涵不断的发展。

1、精

精即精勤不倦、至精至微。

葛洪《神仙传》卷十曾将董奉精湛的医术表现的淋漓尽致。董奉从疾病发生的根本原因入手,将患者的症状病情与地理环境气候特征相结合,运用外敷、熏蒸、沐浴、心理等多种治疗手段治好了患者的皮肤病。除此之外,《神仙传》中还有“妙手活燮”等,均展现董奉精湛高超医术,其运用食疗、心理、运动、沐浴、外敷等多种疗法相结合的例子彼彼皆是。

无论是急危病症还是疑难杂症,历代大医都有所建树。古有张仲景《伤寒论》、吴鞠通《温病条辨》、葛洪《肘后备急方》、孙思邈《急备千金要方》均针对急危病症有着诸多良方,沿用千年,经久不衰。不仅医法药方在当代不断地传承,

更有很多当代医者都以精作为医者的最基本的要求,更进一步发展杏林文化。入选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新安医学家族即传承精湛中医药技术的典型代表。“张一帖”因善治急症而闻名,对症一剂即可痊愈,人送名号“一贴”,张一帖的医术、医方先是由国医大师李济仁尽数掌握,再传至张舜华夫妇。精湛医术药方就是这样,传承千年。国医大师张学文,凭借治疗温病方面自己独特的见解,在中医脑病方面获得了很大的成就。他认为中医四诊及辩证论治是综合运用多因素进行理性思维的过程。中医的精,精在四诊搜集精心、辩证精细、逻辑思维精密。一个环节不精,都会导致诊疗错误治疗效果不佳。并对当代中医药大学生提出要求,必须刻苦钻研、不断实践、探索,不断积累临证经验,成为优秀的中医药继承者。

2、诚

诚即至诚至信、德才兼备。

董奉“日为人治病,亦不取钱。重病愈者,使栽杏五株,轻者一株”,董奉的杏林,即是对董奉为人至诚至信、德才兼备最好的诠释。他为患者医治,关注患者的心理感受,不仅诊治仔细,每次都亲自为患者煎药、敷药,侍奉左右,开导患者,给予患者心理安慰。他的大医苍生的高尚医德受到了百姓和医家的崇敬。继他之后,唐医者谢景先曾免费在杏林故地为百姓医治,明医者郭东亦曾效仿董奉种植大片杏林在其所居。淡泊名利、德才兼备方能承受患者的生命之托。

当代,国医大家是杏林文化最杰出的代表,他们非常注重自身的医德修养。

国医大师朱良春以“儿女性情,英雄肝胆,神仙手眼,菩萨心肠”作为自己的人生信条。儿女性情是指医生对待病人要怀有儿女对父母的爱,关心他,爱护他;英雄肝胆是指医生遇到危重病人要胆大心细,当机立断,敢于承担责任;神仙手眼是指医生要观微处,对疾病有准确预见及判断;菩萨心肠是指医生要以慈悲为怀,以治病救人为己任,怜惜病人。

3、仁

仁即仁心仁术济苍生。

董奉是之所以能被后世历代医家列为“医乃仁术”的典范,其“杏林春暖”“敷浴治疠”“斩鼍除魅”“杏茶治癔”等故事均体现了其对寻常百姓的仁爱之心。“仁”体现了中医仁者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伦理思想,其济世救人的宗旨,表现了医学人文精神。这些精神,在当今时代仍然是医学精神的核心。

医者应做到:敬畏生命、尊重生命、热爱生命。国医大师邓铁涛曾为广州中医药大学题词道:“四大经典为根,各家学说是本,临床实践是生命线,仁心仁术乃医者灵魂。”在他看来仁心仁术是对医者的首要要求。在他看来,医学人文精神是对患者生命价值的集中体现,主要由三部分构成:一是关注患者的生命与健康;二是了解患者的权利与需求;三是尊重患者的人格和尊严。医学人文精神在当代大力弘扬,是对患者在感情上的体恤与同情,是在态度上对患者的尊重和关心,是医者主动、真诚与病患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的体现,更是当代医学的科学价值和人文价值的统一。

4、和

和即和谐社会和谐生命。

《神仙传》这样描述杏林:“奉居山不种田,日为人治病,亦不取钱。重病愈者,使栽杏五株,轻者一株,如此数年,郁然成林。乃使山中百禽群兽,游戏其下,卒不生草,常如耘治也。”恬静、惬意,不是仙境胜似仙境。董奉顺应自然法则,将返璞归真的道家理念与天人合一的人文理念相结合,打造了和谐杏林。杏林,无一不渗透出董奉追求――人与人、人与自然的和谐。医患矛盾冲突尖锐的当代,和,更是当代医者继承和发展的重要部分。

三、杏林文化创新及中医药文化的发展

传承中医衣钵,弘扬杏林文化,传承中医药文化是时代赋予我们的历史使命。杏林文化的创新与发展即当代中医药文化的继承与创新。

中医药类院校是中医药文化传承的主要载体,要做好中医药文化的继承与创新。首先,中医药文化作为中医传统文化的核心,教学时,中医药文化应以中医传统文化为基础,与其他相关学科交叉渗透,从而扩充中医药文化学科的范围及内容;其次,除教授中医药文化,探索和钻研中医药文化理论基础外,更要帮助学生形成系统的中医药传统文化思维方式,如天人合一整体观、阴阳平和的健康观等;再次,中医药类院校在办学科研之外也需承担一部分社会责任,更好地向大众普及中医药文化相关知识,让更多的人了解中医药文化;最后,随着人们对养生保健概念的重视,中医药文化养生保健产业日益蓬勃发展。“杏林文化”应将文化与产业相结合,以文化促进产业发展,以产业扩大文化传播,利用中医药文化资源打造地域特色的文化经济产业链,发扬杏林文化。

【参考文献】

[1] 舒长兴.冯模健.陈辉.杏林文化的内涵及其当代价值[J].中医药文化,2001(1)28.

中医药文化来源范文5

【关键词】中医药法;特点;问题;对策

【Abstract】TheChinesemedicinehasdevelopformorethan2,000years,havingabundantclinicalexperience,specialtheoriessystem,outstandingtreatmentresult,itisapreciouswealthintheprocessofstrugglingtimewithdiseaseoveralongperiod.anditistheimportantpartoftheexcellentcultureoftheChinesenation.Butbecauseofhistory,cultural,themoderndevelopmentofChinesemedicinewasstrongimpactandrigorouschallenge,howtotreattheChinesemedicine?HowtoresearchtheChinesemedicine?HowtodeveloptheChinesemedicine?ThisarticlesetsoutfromthebasiccharacteristicofChinesemedicinelaw,emphasizinganalysetheexistentlawmakingprobleminourChinesemedicinemoderndevelopmentandelicitcorrespondingcountermeasure.

【Keyword】ChineseMedicinelaw;characteristic;problem;countermeasure

中医药法是伴随着中医药科学的发展而逐步兴起的一个新兴的法律部门。目前,已成功将中医药立法的国家和地区有新加坡、越南、泰国以及加拿大卑诗省、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等,中医在世界范围内的立法呈现出乐观景象。由于各国卫生保健发展的历史背景、社会经济状况及文化背景差异较大,因此中医药立法也有很大差异,但总体上看,世界各国对中医药的立法,都有相同之处。[1]

作为一个新兴的法律部门,中医药法具有许多不同于传统部门法的特点,这些特点使得其有别于其他部门立法而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在我国,中医药法就是指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以调整中医药社会关系、保障人们的中医医疗权益为目的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与我国其他部门立法相比,我国中医药立法虽起步较晚,但其发展较为迅速,目前,我国中医药法的内容已经涉及到医疗机构、从业人员、中药品种、中医药教育等许多领域,但与此同时,也暴露出了很多的问题。因此,研究中医药法的特点及我国中医药立法现有的一些问题,并探讨完善我国中医药法的途径和对策,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中医药法的特点

作为一个法律部门,中医药法与其他法律部门一样,也具有法律的一般属性,但由于它所调整的是中医药医疗及其发展而引发的各类社会关系,从而决定了其必然具有某些自己的特征。具体说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综合性

与其他的部门立法相比,中医药法具有很强的综合性。这一点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得到说明:首先,就调整对象来看,中医药法的调整对象是中医药社会关系,具体的就是指因中医药教育、认证、医疗、管理、规范、发展而形成的各类社会关系。而这种社会关系是由许多种社会关系共同构成的,所以它是一种综合性的社会关系。其次,调整对象的综合性,决定了中医药法所采纳的调整方法和手段也是具有综合性特征的。再次,从体系上来看,中医药法律体系是一个较为庞杂的法律体系,该体系中不仅包括了其他法律部门中的许多调整中医药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以及大量的技术规范、标准和操作规程等等,可见,中医药法律体系也具有明显的综合性特征。

(二)伦理性

伦理道德是医疗活动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组成部分。由于中医药法的调整对象是中医药社会关系,所以,其在对中医药临床医疗活动调节的过程中必然会涉及到伦理与道德问题。这就要求中医药法做到以下两点,即:它既要对某些传统的伦理道德规则做出评价,同时又要对某些新的伦理道德规则做出评价,以决定是否应予以认同和保护。这样一来,中医药法必须将某些基本的伦理道德原则纳入自身的调整体系,并上升为法律规范;同时对那些违反伦理道德的行为加以禁止。因此,中医药法具有浓厚的伦理性。

(三)科技性

中医药法的调整对象不仅是人与人的社会关系,还包括人类与生物圈即人与自然的关系,因此,中医药法就必须要建立在中医药科学的基础之上,就必须要遵从基本的中医药科学规律,如中医学理论中有整体观念、辨证论治的两个特点,对人体的生理有藏象、精气血津液神、经络、体质学说四部分,以及对疾病、防治的病因、发病、病机学说。[2]中药的基本理论还有中药来源、产地、采集、炮制、性能、功效以及临床应用规律等等。[3]这就是中医药法的立法基础。而中医药科学的技术性决定了中医药法必然也具有科技性的特点。表现在:首先,中医药法必须将中医药科学的某些成果作为自身的内容之一,如我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试行)》中关于中药等术语的解释就明显是中医药科学成果在中医药法中的反映和体现;其次,在中医药法律体系中,拥有大量的中医药技术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如我国的《中药材GA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试行)》等。

(四)预见性

中医药法是以保护中医药科学技术的健康发展,维护人民生命健康为目的的,而中医药科学技术的创新和发展本身就具有不确定性。因此,中医药法必须正确预测中医药科学技术的效应,并在此基础上对有关的中医药科技活动作出恰当合理的引导和规制。一方面,中医药法要保障中医药科技工作者的中医药创新权,另一方面,它又要对中医药科技工作者的科技创新权予以必要的约束,对那些可能产生社会危害后果的行为加以严格规制。这就使得中医药法在立法过程中必须特别注重超前立法的原则从而在立法内容上具有极强的预见性。[4]

二.我国中医药立法存在的问题

我国中医药立法起步相对较晚,其内容涉及到了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教育科研、药品监管、中医药标准等领域,虽然拥有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规范,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标准制定程序规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服务管理基本规范》、《乡镇卫生院中医药服务管理基本规范》、《中医药科学技术进步奖励管理办法(试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等,然而,就总体来看,我国的中医药立法还存在许多问题。表现在:

(一)立法步伐滞后,缺乏预见性

立法滞缓是我国各部门立法的一大通弊,在中医药立法领域,这一弊病更加明显和突出。由于历史、文化等原因,我国中医药方面的立法不论从数量还是从广度都比起其他部门法去之甚远,直到1982年才由卫生部制定并颁布了《全国中医医院工作条例(试行)》。再如中医药人才培养方面,我国已有上千年的历史,但建国后相关的法规《人事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执业中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执业中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及〈执业中药师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却直到1995年初才姗姗而来。这充分暴露了我国中医药立法的滞后性。

(二)法律体系不健全

法律体系是指由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成的一个呈体系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5]总体上来看我国中医药立法体系还远没有健全,甚至严格一点来说,这些立法还难以真正成为一个体系。其主要表现在:在我国中医药法律体系中,还没有一部能够承担起“领头羊”作用的基本法,这就使得我国中医药法群龙无首,难以真正成为一个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内部协调一致的法律体系。

(三)内容不完善

当前,我国的中医药立法对中医药科技活动的规制基本上还只是采用行政法律规制一种形式。表现在具体法律制度上是我国尚未建立中医药科技活动的民商事制度和刑事制度;另一方面,某些有必要法律化的伦理道德原则或规则尚未被纳入我国中医药法之中。例如,知情同意原则等,都显然还没有明确成为我国中医药立法的规则,这也成为影响和制约我国中医药立法内容完善的一个重要方面。

三、完善我国中医药立法的对策及建议

法律并不总是消极地承认现状,它还是对未来社会发展秩序的一种勾画、设计和引导。为此,需要立法者在总结经验、认识现实的过程中,正确把握立法的基本要求和规律,分析事物未来发展的可能性,以便做出科学的预测。[6]

(一)国外的中医药立法

1.中医药立法在美国

1971年以后中医针灸在美国出现的“针灸热”,使加州的中医针灸展现了一片前所未有的景象,美国加利福尼亚州适时出台了加利福尼亚州针灸条例和针灸执照法。后来加州在1980年通过了《中医行医规范法案》,该法案对中医的执业行为进行了规范,规定了中医师可以使用的行医方式。目前,在美国针灸是以州法律的形式被列为医疗手段,中医药总体上已逐渐为美国卫生行政部门所接受,并被批准为公众合法的医疗保健手段。[7]

2.中医药立法在澳大利亚

2000年5月3日,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通过了《ChineseMedicineBill》(中医注册法案),这是世界上的第一部中医注册法案。该法律执行后,维多亚利州的中医行业已经逐渐洗脱江湖郎中的习气,改变了人们心中根深蒂固的中医生形象,中医师的执业行为走上了规范化管理的轨道。并且,有多家保险公司承保中医治疗保险,包括诊费和针灸费,治疗者可按比例由保险公司偿付在中医药方面就诊、吃药的费用。中医师有资格使用医生(doctor)的头衔,并被赋予处方权。中医同西医一样,具有了平等的法律地位。[8]

3.中医药立法在新加坡

新加坡传统中医药管理局1995年发表了《传统中医药报告书》,对新加坡中医药状况进行了全面总结,并提出了不少可行的建议。2000年国会通过了《中医师法案》,从而确立了中医药在新加坡的法律地位。现在针灸师注册工作已经完成,一些综合性现代医院已设针灸科,新加坡的中医药事业在今后十到二十年内将大幅度发展.[9]

(二)我国《中医药法》的立法构想

1.中医药法的名称

关于中医药法的名称,学术界提出了两种主要的选择方案,一种方案是制定传统医药法,其中包括行中医药、民族医药与中西医结合等内容;另一种方案是制定中医药法,非中医药的部分不纳入立法范围。在科学上中医药学可以表述为:“以系统科学的理论、方法,研究整体层次上的机体反应状态所形成的防病治病的医学体系。”[10]而西医生物医学的定义是:“以还原性科学的理论、方法,研究人的器官、组织、细胞、分子层次上的结构与功能所形成的防病治病的科学体系。”[11]“中西医结合”不是相对独立、成熟的医学体系。它更不能与中医药学与民族医药学相提并列。而民族医药是中国少数民族的传统医药。其中包括藏医药、蒙医药、维吾尔医药、傣医药、壮医药、苗医药、瑶医药、彝医药、侗医药、土家族医药、回回医药、朝鲜族医药等等。[12]它与中医药也不是同一范畴的事物。所以在界定我国的中医药法的范围上,只包括中医、中药两个方面,不应该包括民族医药和中西医结合的部分,即采用第二种方案。

2.中医药法的宗旨及基本原则

(1)我国中医药法的宗旨应该是:保护人体健康,继承和发展中医药学,保障和促进中医药现代化、国际化发展步伐,支撑中医药事业的全面、快速、协调发展。以往法律原则总是把人的本位置后,而中医药法则应该把保护人体健康放在首位,这不仅是由于本法的性质决定的,更是由于现代法学人文精神、以人为本理念的体现。只有保护好了就医者的健康,中医药事业才能在全社会更好的继承与发展,才能更好的进行现代化和国际化。

(2)中医药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中医药法之中,指导中医药法制定、执行、遵守以及解决医患纠纷的基本准则。笔者以为,我国中医药法的原则大致上有:继承与创新并重原则、中医中药协调发展原则、现代化与国际化相互促进原则、多学科结合原则。具体来说,继承是中医药发展的基础,创新是中医药发展的动力,两者并重,才能更好的发展新思路,探索新方法,开展新实践,争取新突破;中医是中药应用的指针和开发的源泉,中药是中医医疗保健的主要手段,中医中药协调发展,才能使中药研究成果为中医临床服务,促进中医药发展;国际化是现代化的重要目的之一,现代化是国际化的前提和基础,两者相辅相成,所以要互相促进;中医药理论融合了多学科的知识,多学科结合是中医药发展的必然途径,通过多学科、跨领域的发展才能博采众长,有所突破。[13]

3.政府在扶持、发展中医药方面的职责

(1)加大投入

集成国家相关计划支持中医药创新发展,形成项目联动机制。比如可以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药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使中医药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应当根据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居民医疗需求,统筹安排中医医疗机构的设置和布局,完善城乡中医服务网络”。[14]

(2)政策扶持

制定若干鼓励中医药发展的政策法规,推动适合中医药特点的标准规范的建立与完善,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和资源的保护与利用;建立成果、信息管理和推广、共享机制;制定积极的人才政策。条款中可以规定“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及名老中医设立多种形式的中医医疗机构,开展相关诊疗服务”;“国家鼓励中医药开发、研究的国际交流合作,鼓励中医药的医疗、教学、科研机构依法到境外开展医疗及学术交流活动”。[15]

(3)组织协调

加强中医药发展战略和机制研究,协调相关部门和各级政府推动本规划纲要的实施,充分发挥区域资源特色和优势条件,积极支持组建以中医药现代化为目标的区域科技协作共同体,引导企业和社会参与,拓展国际合作方式与渠道,通过政府、国际组织、学术团体、行业协会等推进中医药国际化进程。

4.医疗机构

开办中医医疗机构,应当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中医医疗机构设置标准和当地区域卫生规划,并按照《中医医疗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从事中医医疗活动。

5.从业人员以及执业规范

从业人员的规范包括考试和注册、执业规则、考核和培训等方面,我国目前的中医师准入基本上能够贯彻《执业医师法》考试和注册的要求。[16]执业规范应该包括诊疗、继续教育、保护患者、完成病历、紧急救治、知情同意、突发事件的灾害防治等方面。

6.中药的生产、经营、管理制度

由于中药成份的复杂多样性,因此,应该在中药的生产、经营、管理的法律规范上弥补质量控制的不足,充分体现“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的基本原则。可规定,申请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注册,一般不需要进行临床研究。需要进行临床研究的,化学药品可仅进行生物等效性试验;需要用工艺和标准控制药品质量的中成药和生物制品,应当进行临床试验。对一些可能导致品种质量差异的注册申请,应该规定进行临床研究从而保证申请注册的品种上市后的安全和有效。于中药的特殊的用药历史,以及其活性成份的复杂性,有时仅改变一些工艺条件又不足以改变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特征,故需规定,改变剂型或生产工艺时,如果生产工艺无质的改变,可减免药理、毒理和临床的申报资料。

7.教育与科研创新制度

按照我国中医药发展的具体情况,其教育体系可以大致分为三种模式:大学教育模式、继续教育模式、传统师传模式。前两种需要政府加大投入,而后一种有的专家认为已经过时或者不可信,实际上,我国中医药教育事业发展不平衡,这不仅体现在中医药教育投入资金的流向上,更反映在中医药人才培养上,我国中医药人才分布不均,水平层次不一,在农村很多地方主要是传统师传模式,即“乡村中医师”、“民间中医师”,所以政府加大对中医药的投入不是一句空话,而是要在这些方面下大工夫,例如立法中可以将“地方政府通过对乡村中医师、民间中医师进行培训,承认其执业资格,保护其执业行为,并创建相应的执业环境。”

关于科研创新制度,需要建立中医药创新发展平台,如立法可以规定,“国家建立中医药科技创新平台及其运行机制,通过重点研究室(实验室)、临床研究中心和产业化基地建设,以及中医药基础数据库和国际化信息库的建设,促进适应中医药现代化和国际化发展需求的创新体系的建立,提高科技支撑能力。”

8.保障制度

国家可以运用财政补贴、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来促进我国中医药的发展,在地方政府要严格把关,防止将中医药事业经费挪作他用。立法可以规定“国家运用财政补贴、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鼓励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中医药事业经费挪作他用。”

9.奖励制度

我国中医药奖励制度可以从下面几个方面进行阐述:(1)奖励范围:学科领域新规律、新事实、新概念的研究成果;中医药的基础理论实质和客观规律研究成果;中医证候、诊法、治疗、针灸、经络、中药防治疾病的机制和原理研究成果;医史文献研究成果;软科学研究成果;标准、信息研究成果。(2)申请途径:其途径可以分为申报和推荐两种。申报是指由个人、集体申报。在推荐中应注意推荐人的范围,例如可以规定由以下单位和专家推荐:①、省级中医药学会及中华中医药学会各专科分会;②、中医药学会;③、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④、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有关部委局及直属单位;⑤、中国针灸学会、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中国民族医药学会等学会。(3)评审:评审工作实行初审、终审的二审终审制。初审实行差额推荐,终审对初审推荐授予一等奖的项目进行答辨,并实行差额评定奖励项目。申报奖励的项目按创新性、科学性、实践性、他人引用程度等四个条件进行综合评定。(4)公众监督与争议处理:公示制度,对公布的获奖项目如有发现其有作弊行为的,应该规定其应该追究的法律责任。(5)奖金:可以成立国家中医药奖励基金会,采用基金的方式专门管理和发放中医药奖励资金。

10.法律责任

本法的法律责任对象的主要包括:中医药管理的部门的工作人员、中医医疗机构、中医药教育机构、非法行医的个人。可以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三)行业自治体系的建立——中医药行业协会的引入

根据国际惯例一个具有相同高等教育经历、高超专业技能,执业道德要求较高的专业群体应当实行行业自治,因为行业自治能降低政府管制成本,加强群体自律,更好地为公众服务。而要达到上述目的行业协会必须具有充分的合法性(强制和唯一)和惩戒性,并能在这一基础上做好服务协调、自律和发展工作。[17]

目前我国法律在中医药行业协会的定位问题上没有规定中医师强制加入职业组织的规定,这一点将加大社会的管理成本,也对保护外资医疗机构的中医师权益不利,尤其难以做到从道德上管理医师,因此《中医药法》首先在这一点上有所作为,应当明确中医师加入中医药行业协会的强制性,有了充分的法律基础,则中医药行业协会组织自律、协调、服务、发展的功能就会更好地体现。同时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中医药的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也有待解决,运用行业自治组织,学习西方国家的一些成熟经验可以有效的解决这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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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章来源:/zgrdw/common/zw.jsp?label=WXZLK&id=350965,《国外传统医药立法的特点分析》,中国人大网。

[2]孙广仁:《中医基础理论》,中国中医药出版社,2002年8月第1版,10—24页。

[3]高学敏:《中药学》,中国中医药出版社,2002年9月第1版,第1页。

[4]刘长秋,《浅论生命法的特点及我国生命立法的问题与对策》,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上海,200020。

[5]张文显:《法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11月第2版,第98—100页。

[6]乔克裕:《法理学教程》,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261页。

[7]文章来源:/zgrdw/common/zw.jsp?label=WXZLK&id=350965,《国外传统医药立法的特点分析》,中国人大网。

[8]文章来源:《中医药立法在澳大利亚》,中国中医药报,,2006年3月15日。

[9]靳士英:《中医中药在新加坡》,《现代医院杂志》,2002年6月第2卷第3期。

[10]李致重:《中医复兴论》,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第9页。

[11]李致重:《中医形上识》,香港奔马出版社,第190页。

[12]文章来源:/news/2005425154513.htm,《中国民族医药简介》,CMAM信息中心,

[13]《中医药创新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

[14]文章来源:/zgrdw/common/zw.jsp?label=WXZLK&id=350965,《国外传统医药立法的特点分析》,中国人大网。

[15]文章来源:同上

中医药文化来源范文6

关键词:中医药 文化 服务 公益性

医院文化是构成当代医院管理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内影响着医院职工的价值观,对外则决定着患者对医院的认同、社会对医院的认知。作为一家公立的中医医院,其文化的发展历程受政治、经济、社会等多方面的制约,但更大一部分则来源于时间的积淀,来源于医院本身的建设需求,是每一家医院所独有的。近年来,区中医医院通过“杏林文化城行”文化建设品牌的引领作用,以传承、创新并行的模式引领医院发展,通过文化建设的带动效应,提升职工人文素养、提升患者就医感受度、惠及城百姓。

一、人文文化提升职工素养

以提升职工人文素养为目标,医院开设了“三个课堂”,因材施教,让职工充接受文化的滋养。

(一)开展人文课堂。2011年起,医院持续开展人文素养系列专题讲座,先后邀请复旦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知名教授,为职工作《从医学人文视角反思医疗纠纷与医患关系》、《提升服务质量,做患者满意的医院》等专题讲座。为进一步塑造窗口文明服务形象,医院组织窗口收费人员开展为期3个月的礼仪培训,分批次组织职工参加嘉定区百万市民学礼仪培训。2014年起,医院持续开展以“传承中医文化,恪守业道德”、“人生八德”为主题的道德讲堂系列活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同时,医院还通过组织全院职工户外拓展训练和定期开展法律法规培训等,进一步增进团队凝聚力,提升医务人员规范执业意识。

(二)举办特色课堂。党总支积极发挥主导作用,带动工青妇等群团建设。先后举办了“关爱生命・从细节做起”演讲比赛、“中医梦・杏林情”辩论赛、“杏林梦・天使声”职工歌唱比赛、“十”知识竞赛、“新嘉定人”嘉定方言培训班、中式点心培训班,“我们的节日”――“端午浓情、粽叶飘香”、“品元宵、猜灯谜、话医改”等等各类特色课堂和主题活动,丰富的“精神食粮”不仅增进了职工的沟通和交流,更让职工在学习和活动中融入医院文化,更好地助推医院发展。

(三)建设师承课堂。为充分继承和发扬名老中医优秀的学术思想和治病理念,医院古为今用,2008年起,坚持“读经典、跟名师、做临床”模式,遴选有志于献身中医药事业、基础好、悟性高的青年医师与老中医结对。目前第三期中医工作室共有9位指导老师带教16位青年中医师,通过口传心授、耳濡目染,老一辈的精神财产在年轻的生命中再次流淌、延续。

二、服务文化呵护患者健康

以提升医院环境文化氛围,提高百姓就医感受度为目标,医院将中医药文化融入环境建设。走进医院,浓厚的中医药文化气息扑面而来,在“得天独厚”的朱家花园和陈氏住宅两幢古典建筑的点缀下,百草园内,牡丹、赤芍竞相争艳,南天竺、薄荷散发清香;室外休息区内,精巧的阴阳八卦阵引人驻足;“杏林楼”内古色古香的装修风格和舒适的候诊环境更是让人倍感温馨;候诊区域内,各类中医药保健知识宣传板块也根据时令不断刊出,弘扬传统医学知识,为患者补充精神食粮。在这里,中医药文化不仅让患者赏心悦目,同时也渗透到了医疗服务中,成为提升患者满意度的法宝。

2010年,医院引入了中医“治疗岛”模式,将以中医治疗为主的科室集中在一起,形成科室集聚效应,优化就医流程,宛若“小岛”一般的就诊格局,巧妙地将诊室、药房、收费、煎药室等处进行了合理归并,形成诊室、药房、收费三点相邻,一目了然,缩短病人往返路程,减少病人就诊时间,分流中医病人,缓解门诊就医高峰时期病人排长队现象,就算是初诊患者,也能轻松完成就医流程,不少患者在“体验”了治疗岛模式后,高兴地说:“以往看个病要等上大半天,今天一个钟头都没到,就把一个星期的中药都配齐了,真是省时省力又省心!”在杏林文化的推动下,一系列带着浓厚中医药气息的细节服务举措也应运而生,如病房科室在健康小屋内教授患者五禽戏、八段锦;药剂科改良代煎中药的包装袋,新推出的“青花瓷”包装袋美观环保实用,为减少代煎中药患者来回取药往返,开设代煎中药快递上门服务,深受患者好评;高温时节,医院门诊大厅有免费的中药保健茶饮,清凉健康;根据不同护理单元,医院制作了6种不同色彩的医患联系卡,方便患者在康复期间随时和医师取得联系;近年来,医院持续加大志愿者服务的力度,充分发动院内志愿力量,志愿者数量日益壮大、实现了院内日间志愿者服务“零间断”,人性化的服务让患者就诊更舒心、便捷。

三、公益文化惠及城百姓

以提升医院社会服务效益为目标,通过义诊咨询、公益讲座、社会开放日活动等各种形式,医院逐步提升中医药文化的辐射面。

2012年4月,医院组织高年资中医专家成立“杏林讲师团”,通过义诊咨询、中医科普知识讲座、养生保健常识、常见病患答疑解惑等形式,讲师们将中医文化带入机关、企业、部队、社区、学校、农村以及各共建单位,受到了百姓们的一致好评,也成为医院志愿服务项目中的金字招牌。自成立至今,讲师团共开展讲座127次,受益人群近2万人,讲师团先后获评2013年度嘉定区优秀志愿服务项目、2014年度嘉定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好人好事,在“嘉定好人每月一星”活动中,入围“嘉定好人榜”。

2013起,医院每年与上海曙光中医药研究发展基金会联合举办“中医中药城行”大型医疗咨询活动,邀请沪上知名的石氏伤科、魏氏伤科、朱氏一指禅、沈丕安、朱抗美、张晓天等名医名家为百姓开展医疗咨询、中医养生讲座。医院持续开展社会公众开放日活动,中医药文化科普宣传周活动,请进百姓了解中药炮制过程、参观膏方熬制步骤,送出药师进学校,为孩子们普及中医药文化。近期,医院还将完成“中医药文化长廊”建设项目,届时,将作为中医药文化宣教平台向百姓开放。此外,医院党总支、各党支部通过共建平台,定期安排医护人员到各共建单位开展义诊咨询、健康宣教、送医送药等活动,拓展区域内的辐射面,如第三党支部携手嘉定图书馆开展的“嘉图讲座”,与嘉定区体育场党支部开展结对共建,通过“健康大讲堂”的形式,不断将时令保健知识、健康防病知识以及正确的运动方式推送给百姓,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以此为延伸,医院逐步加大文化宣教的辐射面,2015年,医院先后开通官方微信平台,与“嘉定”、“健康嘉定,中医先行“等微信平台合作,推出“杏林文化”专栏,源源不断传播最新的中医药诊疗技术和时令保健知识,此外,医院携手嘉定广播电台开设“中医话养生系列”专栏,两周一次安排资深中医师与听众展开互动,从专业的角度为百姓答疑解惑,反响热烈。

2016年6月,医院党总支开展“杏林RUSH”主题活动,组织党员志愿服务进社区活动,通过教授中医功法、举办医疗咨询、发放中药茶饮、药膳、端午香囊、健康养生宣传手册等丰富形式,辐射嘉定城区南苑、桃园、菊园、迎园四个居民点,服务人次达1200余人,为嘉定百姓送上健康盛宴。9月,医院举办“我们的节日――诗意浓浓 方歌声声中秋主题活动”,通过汉服展示、吟诵方歌、中秋寄语等环节,在浓郁的中医药文化中度过别样中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