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居家养老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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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居家养老

乡村居家养老范文1

【关键词】人口老龄化 居家养老

居家养老是指以家庭养老为主,社会养老为辅,它是建立在个人,家庭,社会和国家基础之上的以国家制度,政策法规管理为保证,以居家养老为形式,以社区福利服务为依托,利用社区服务网络资源与现代化的信息手段,将社区深入到老人家庭,为居家老人提供各种类型的福利服务,是社区服务和家庭养老的现代养老模式。在这种养老模式中,老人既可以享受到家庭提供的精神生活方面的满足,又可以享受到国家,集体和个人关于物质方面的满足。

一、农村居家养老的现状

根据对安徽省利辛县调查显示,截止到2013年全县总人口约为194万,其中60岁以上的约占15%,其中65岁以上的占总人口的7.59%,农业人口占总人口93%,其中超过97%的老年人采用居家养老的方式。可以看出我县面临严重的人口老龄化问题。

针对居家养老问题我县初步制订了一系列解决养老问题的措施,利辛县整合养老服务资源,加大对公办养老的机构建设。利辛县“1952计划”引领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社会化养老服务中心确定在交通条件、人居环境较好的城关镇苏店敬老院和王人镇西城养老服务中心,转型试点工作正在进行中。并且对全县“百岁老人”进行再次年审,逐户逐人拍照、备案,截止2014年10月20日,全县确认健在的百岁老人91人,发放津贴327600元。虽然我县在大力建设农村养老机构,关注老年人的生活问题。但是农村居家养老模式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完善。对此利辛县采取一些措施如下:

(一)利辛县实施低保“三步走”战略

利辛县孙庙乡从2014年11月13日至12月20日,对全乡低保对象进行审核。本次审核分三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为宣传发动,要求各村充分认识城乡低保年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氛围,做到低保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第二阶段为入户调查,要求各村严格按程序进行,填写入户调查表,进行民主评议,张榜公布,对民主评议未通过的对象不予上报。第三阶段为总结上报,要求各村对城乡低保年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认真的总结。

(二)利辛县加大财政力度,建立鸿福老年公寓

由财政投资600余万元建成的一座容纳近300人的鸿福老年公寓,是落实民生工程的重点项目。鸿福老年公寓为这里的孤独老人提供完备的健身器材,专业的护工,并且这里的医疗机构定时给老人们检查身体。利辛县政府正立足于我县各乡镇实际情况,不断加大财政投资力度建立人性化的老年人服务中心,建立健全社会化服务体制监督机构,让这里的老人过上幸福的晚年生活。

(三)构建并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利辛县“四轮驱动”抓好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工作。2014年以来,我县城关镇创新思路,加大宣传扎实抓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截止到2014年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已完成34120人,年度参保率完成100%。“四轮驱动”工作具体如下:一是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镇党委政府把城乡养老保险工作纳入对各村的年终考核,为保证此项工作快速推进,实现全镇动员,全民参与的工作格局。二是立足服务,强化宣传。组织人员深入各村分组开展政策宣传,同时采取广播以及发放宣传单、张贴标语等形式进行深入宣传,营造良好的参保缴费氛围。三是政策倾斜,激励参保。对参保积极的群众加大政策倾斜力度,调动参保积极性。四是加强调度,按时通报。要求各村每天安排人员值班,方便参保群众保费征缴,每天向主要领导汇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进度情况,通报各村参保进度。

二、农村居家养老问题产生的原因

(一)人口老龄化加剧,人口抚养比提高

利辛县60岁以上老年人口截止到2013年约为15%,高于我国平均老龄化人口约有5%。并且90年代以来我县经济迅速发展,人们生活结构和观念在不断的更新,又由于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政府主张“少生优生”所以大多数新生代家庭都是独生子女,家庭结构也在发生变化。人口抚养比在不断的提高,由传统的“多子养老”变成了现在的两个年轻人赡养“四个”甚至“八个”老人的现象。如今的农村家庭结构逐渐呈现4-2-1的状态,中间人不仅要赡养上一代还要承担下一代的教育,生活以及今后的发展。劳动力的抚养负担越来越重,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将直接老年人的抚养比不断提高。

(二)城乡经济二元化,传统家庭养老功能的弱化

利辛县是国家级贫困县,2013年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仅仅是5900元。只占当年全国农民8896元人均纯收入的三分之二,低了将近三千元。而2013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总收入为29547元,是利辛县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倍多。近年来我县经济虽然有所发展,但是和城市居民人均纯收入的差别相距甚远。为了维持家庭生计追求更好的生活环境,大多数乡镇出现了“空巢老人”和“留守儿童”现象,老年人的精神生活不仅没有得到提高,而且还要抚养小孩在物质和精神方面都是双重危害。

(三)现有的养老保障体系薄弱

由于利辛县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养老和医疗机构相对不完善,好多乡镇的社会化养老机构,如养老院,福利院等由于经济资源的约束养老机构数量有限,而且条件比较落后。如本人的户口所在地利辛县汝集镇胜利村的养老院,十几个村共有一个养老院而且养老院是原来小学改造的,没有供老年人活动的场地,各方面的设施不完善条件比较差。政府缺乏有效的监督容易导致医疗人员哄抬药品价格,致使老年人病而不愿医的现象。

(四)受市场经济的影响,传统孝道文化的弱化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信息技术的现代化,年轻人越来越向往外面的世界,走出家庭已经成为现在农村的普遍现象,“家文化”变的越来越弱。传统孝道的淡化,导致年轻人与老人之间的交流越来越少,“代沟”的形成更是加重了老年人的孤独感。“养儿防老”的思想已经过时,依靠传统的伦理道德观念来维持农村家庭养老的可能性受到冲击,本人经过调查和生活经验发现大多数成年后的子女都会和老人分家,分家后如果距离远与老人的联系是非常有限的,而单纯依靠土地获得经济收入是需要大量的劳动力的投入,一旦老年人丧失劳动力,不能从土地上获得收入,那么他们的生活将会非常困难。

(五)资金不足,居家养老社会化服务功能不健全

一方面由于利辛县经济发展相对滞后,政府对居家养老的社会化服务机构支持力度不足,满足不了广大老年人的养老需求。据调查,我县社会化服务机构没有经过专业培训的服务人员。大多数服务人员是附近乡村在家务农的妇女,她们没有专业的养老服务的知识和经验。对老年人的身心发展起不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另一方面,由于社会化居家养老服务本身不是以盈利为目的机构,对民营企业的吸引力不足。这样一来居家养老只能由政府包办,政府包办的结果就是缺乏足够的资金支持和没有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

三、完善农村居家养老政策建议

(一)优化居家养老服务资源配置,推进居家养老社会化

就利辛县养老体系薄弱和养老资源配置不协调的具体情况,利辛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制定科学的养老体系建设发展规划,满足农村广大地区的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实现养老服务资源与城市功能对接。结合利辛县城镇化,美丽乡村建设等,充分利用农村社区丰富的资源,以农村社区为载体,以居家养老为切入点,把农村社区服务引入引入家庭。

(二)加快各类养老服务资源的培育和发展,提升服务队伍的专业化

针对服务人员的具体情况,进行专业化和技能培训,实现职业资格制度,不断提高服务人员的专业人化水平。以此为老年人提供人性化、多样性的居家养老服务,满足老年人在精神和物资方面的需求。

(三)加强传统孝道文化和家庭养老模式的推广与宣传,营造和谐的居家养老模式氛围

由于利辛县经济发展水平比较落后,大多数劳动力选择了出门打工这一普遍现象,导致“空巢老人”和“留守儿童”现象的恶化。这种“聚少离多”的情况,不利于传统孝道文化的传承发扬。因此,加强传统孝道文化的宣传与推广非常必要,利辛县政府有关部门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鼓励和倡导年轻劳动力认识到行孝的必要性。

针对利辛县农村居家养老情况,利辛县政府在不断深化改革,根据全县各镇实际情况做好社会化服务机构的整合工作,加大服务监督机制。同时也要鼓励家庭成员养老的积极性,对家庭成员进行思想动员。做到家庭,老人,社会和服务者之间的衔接更加合理化。

参考文献

[1]黄丽丽,卢冠超.《人口老龄化背景下中国农村居家养老模式的价值与保障》.[J].经济研究导刊.2012年第24期.

[2]陆文军.《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管理体系浅析》[J].人力资源管理.2014年第1期.

乡村居家养老范文2

据国家老龄委的老龄蓝皮书《中国老龄事业发展报告(20**)》的数据,截至20**年,中国农村留守老人约为5000万人。随着生活、生产条件的改善,农村留守老人的寿命大幅提高,但是由于农村家庭养老功能弱化,农村留守老人生存状况堪忧。保障农村留守老人的的合法权益,提升他们的生活质量,对统筹城乡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力图通过对西部山区XX县的农村留守老人生存现状的调查,探寻改善西部山区农村留守老人养老的新途径。

一、XX县农村留守老人生存现状 XX县总面积3187平方公里,平均每平方公里人口31人,全县60岁以上老年人1.46万人,占总人口的13.3%,农村留守老人9585人,占农村老人的比例已高达85%。他们99%是居家养老,1%是社会养老。近年XX县通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养老保险、高龄补贴等惠农惠民政策,使农村留守老人的的生活生存状况有了很大变化,但是他们的生存状况依然不容乐观。

(一)农村留守老人增多

新世纪以来,农村剩余劳动力大量向城镇转移,四世同堂、三世同堂的家庭极少,家庭小型化普遍。农村老人支持儿女在城镇买房或租房生活,而老人则留在家里守着那难以割舍的旧土。留守老人日常生活多是靠自己解决,生命不息劳动不止。也有老年人进城随子女生活,上楼下楼很不方便,或者由于生活习惯不同受到儿孙指责心情不畅,久而久之,多数人返回农村居住,成为农村留守老人的新成员。

(二)留守老人仍需参加劳动

子女外出务工使家庭经济条件得以改善,但由于他们的相对收入不高,还要供子女上学,所以大部分老人还要靠自身劳动来维持生计。据调查,大部分农村留守老人不想自己的田地弃耕,就必须承担农业生产的重担,以增加家庭经济来源,解决日常开支,减轻子女的负担。

(三)居住分散管理难度大

XX县是山区县,东西宽70.9公里,南北长80.5公里,地理条件复杂,地广人稀,决定了老人居住具有分散性。一部分居住在远离道路的山上或沟底,经济条件差,交通不便;一部分居住在公路沿线区,看病就医相对方便,但是居住分散,不宜管理;只有小部分老人生活在人口相对集中的乡镇及周边、农村社区和工矿业区,生存状况较好。

(四)养老方式具有多样性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不同的经济条件决定了农村留守老人不同的生活和养老方式。一是贫困残疾家庭以政府养老为主。主要是农村五保老人、痴、呆、傻、残老人,这部分家庭相对较少,但问题最多,老人生活状况也最差,他们的养老主要是由政府通过福利院的形式解决。二是有一定劳动能力和经济基础的留守老人借助幸福院互助养老。这部分老人的子女收入稳定,家中有经济林木或特种养殖业,老人生活条件相对较好。三是有稳定收入的留守老人以家庭养老为主。这部分农村留守老人,大多在乡镇及周边、农村社区、工矿业集中区生活,医疗卫生水平较高,文艺活动丰富,儿女有固定职业,收入稳定,对老人的补贴较多。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XX县近几年经济社会条件大幅提升,政府、社会对农村和农村留守老人实施了很多优惠政策,但问题依然不少。

(一)存在问题

第一,国家养老机构规模小。国家养老规模小,床位少。2xxx年9月XX县在距县城18公里的投资2600余万元建XX县社会福利园区,对全县五保供养对象和残疾人实行集中生活管理、集中康复治疗、集中生产劳动及对农村复退军人提供休疗服务的综合机构。集中供养了346名五保老人和傻、残、孤儿、精神病等特殊人员,入住率91%。福利园服务对象主要是痴、呆、傻五保户等特殊群体,如智力残疾人员董小林、鳌自明、单臂老人杨勇娃、聋哑老人李宝林、患小儿麻痹老人康彩明等老人,自己生活不能自理,家里也无人照料,因此被政府第一批纳入福利院。相对全县9585名农村留守老人,总体规模尚小,尽管XX县在南片又修建了一所敬老院,但依然难以满足农村留守老人的养老需求。

第二,社会互助养老气候难成。农村传统上有邻里之间互帮互助的习惯,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下,邻里间除红白喜事之外,互助较前少了很多。随着留守老人日益增多,邻里之间相互照料的难度越来越大,村组织也难免存在照料不周的现象。比如XX县双石铺镇桥头庄村87岁高龄老人唐玉花,儿子20年前去世,儿媳15年前改嫁到邻村,老人在桥头庄村委会干部和前儿媳的监护下空巢生活了16年,2xxx年11月中旬老人在家中去世,无人知道老人的准确去世时间。

在政府倡导下,2xxx年XX县借鉴其他市县农村养老经验,以居家养老为基础,以社区为依托,以机构为补充兴建了黄牛埔镇堆子村、周家庄村、留凤关镇连云寺村等3所农村互助幸福院。由村民委员会进行管理,主要为农村老人提供日间照料、就餐临休、文化娱乐、精神慰藉等的服务。通过日间统一照料,夜间分散居住的形式,优先保障65周岁以上的孤寡老人、空巢老人和三居五保户老人,并逐步向其他老年人扩散。探索中的农村互助幸福院虽然有一定的可行性,但在山区农村实用性不强。农村互助幸福院是参照城镇社区的模式,前提是老人必须有一定的经济基础,且居住集中。2013年建设的3所农村幸福院,都是在人口集中、交通便利的村镇,即使如此,运行情况也不是很好。对于居住分散、路途不便,又要承担繁重劳动、经济拮据的农村留守老人,放下手中农活,挤出时间,自掏腰包,奔赴几里、几十里去农村幸福院活动娱乐,晚间再风尘仆仆赶回家,幸福院的作用大打折扣。如黄牛埔镇周家庄村的幸福院建在村委会,最远的留守老人距幸福院达14公里,日间往返近30公里,参加幸福院有愿望但不现实。其它2处也存在类似问题。

第三,医疗文卫社保发展滞后。一是医疗保障不强。留守老人最担心的就是生病,生病几乎可以导致一切困难:经济拮据,缺少照料,心理负担加重等等。目前留守老人的健康状况整体较差,调查显示90%的老人处于亚健康状态,其中患慢性病的比例占80%。实施新农合以后,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农村留守老人的看病支出,但只能解决部分住院费。对于常年患有慢性病的农村留守老人,药费支出仍是一大负担。另外,随着农村医疗制度的规范化,各村都建有卫生所,方便了村民就医,但由于医疗水平较低,小病抗,大病拖现象仍然很普遍。

二是文化生活单调。为改善农村文化生活,各村都建有文化娱乐设施,但大多数留守老人习惯于自由、闲散的生活,打牌、聊天、带孙子的居多,开展其他文化活动较少。另外,通过对留守老人的调查,我们发现有80%以上的外出务工子女主要通过电话与老人交流,有时甚至连这些基本的精神慰藉都没有。

三是养老保险水平较低。农村60岁以上留守老人每月可领到50元以上的个人养老保险金,即使100岁以上的老人也只能领到300元左右,这种情况下许多农村留守老人还常常用其来补贴家用。而国家农村养老保险标准较低,对其帮扶有限。

第四,家庭养老道德风险增大。一是家庭成员减少。目前421或422家庭在农村很普遍,老人多,子女少,子女养老负担增加。以前,农村几代人共同生活,除五保老人之外,不存在留守老人。改革开放后,大量农村青壮年劳力到城镇打工,更多的老人留在了农村,日常照料缺失,留守老人养老问题日益显现。

二是传统赡养观念淡化。家庭小型化使人们对家庭的依赖越来越少,以家庭为核心的养老功能逐渐弱化。子女进城务工,经济能力独立,长期与老人分居,对老人的日常照料缺失,沟通交流减少,代沟加深,使传统家庭赡养观念淡化。如XX县红花铺镇红花铺村二组的陈某,今年76岁,右手残疾,有部分劳动能力。老伴71岁,前年因车祸致残。育有两儿一女,大儿子与两老分居多年,长年带着自己的孩子在外地打工,自顾不暇,几乎不回家看望老人也很少给予经济上的补贴。二儿子智力残疾40多岁尚未成家,靠外出打工过活,女儿只是偶尔回家探望老人。陈某的日常生活只能依靠自己和老伴。

(二)原因分析

第一,特殊的地理环境使得养老困难重重。XX县北倚秦岭南脊,南接紫柏山,全县绝大部分为山地,山大沟深,地广人稀,交通不便。特殊的地理条件使得居民多是沿公路、沿河而居,具有很大的随意性。新兴的养老模式诸如幸福院等在XX县虽已出现,但是并不适合当地实情,其功能也未完全发挥出来。另外,由于地形地貌的限制,全县耕地面积严重不足,土地贫瘠,经济效益差,农民收入不稳定,许多青壮年劳动力为了改善生活条件,不得不进城务工,增加了留守老人的数量。进城务工人员为了减少开支,无暇顾及留守老人生活,进一步弱化了家庭养老的功能,加大了养老的难度。

第二,经济发展制约了养老水平的提升。近年XX县经济发展迅速,但是同中东部相比,仍存在很大的差距,底子薄、条件差依然是XX县的基本县情。

一是财政收入虚胖,财力难以为继。从2xxx年至2xxx年,全县地方财政收入从1.87亿元增加到4.11亿元,虽保持了年均45.25%的增速,但可用财力严重不足。 2xxx年政府用于养老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投入占全部财政支出的15.7%,与往年相比,未增反降。加之医疗卫生环境较差,引进的人才难以真正转化为本地人才,大多将县乡医院工作作为一种历练,导致XX县的医疗水平难以提升。一些疾病县医院根本没法治,更不说乡镇卫生院了,村卫生所甚至沦为了药店。医疗卫生水平是养老水平的一个硬指标,医疗水平得不到提升将严重影响养老水平的提升。

二是产业结构不合理,城乡发展差距大。长期以来,铅锌、黄金等工矿业在县域经济中所占比重达80%左右,发展迅速,农业发展缓慢,农民收入普遍偏低,因此城乡养老水平也呈现出了两极分化。生活在偏远山区的农村留守老人,87%以上的仍然从事力所能及的劳动,生活艰难。而生活在乡镇周边、工矿业集中区的留守老人,儿女大都有固定的职业和稳定的收入,生活条件好,文艺活动丰富,生活比较幸福。

第三,第三方养老组织发展土壤不乐观。幸福院、居家养老、老年公寓、社会义工等第三方养老组织在东部一些城市发展迅速,有些组织甚至已经趋于完善,但是在XX县则基本空白。仅有的几家幸福院也都存在于经济条件较好的乡镇、村人口集中的地区,偏远村组基本上享受不到这些服务。另外经济基础薄弱、发展水平较低、人们的思想观念闭塞等从根本上制约了第三方养老组织的兴起。孝道文化在中国历史上占有重要地位,养儿防老等传统观念根深蒂固,人们普遍认可传统的家庭养老方式。即使条件比较好的家庭,有能力将老人送到第三方养老组织,也会受到亲朋好友和邻里乡亲等社会舆论的无端谴责,这样就使得一些新兴的第三方养老模式很难发展。

第四,文化思潮对传统养老模式冲击增大。一是养老趋利化。在以经济为主导的社会,受各种文化思潮的冲击和价值观念的影响,个人在家庭中地位的高低主要于个人在家庭中收入的高低和工作中职权的大小。随着老人年龄的增大,无论是身体还是经济能力都大不如前,家庭的地位日渐削弱,子女对老人的依赖大大减少,反而是老人对子女的依赖越来越强,部分子女尊老意识越来越弱,养老观念淡化。

二是精神慰藉缺失。留守老不但有物质生活和日间照料的需求,更主要的是精神上的慰藉。而时下,大部分在外的子女,除了逢年过节回家看看,平时只是简单的电话问候,在一些偏远的落后的山区,甚至一年半载连个电话接不到,缺少沟通交流,致使精神赡养空白扩大。三、国外农村老人养老新模式

从十九世纪中后期开始,发达国家就陆续进入了老龄化社会。在长期应对老龄化的实践中,西方国家形成了许多养老模式,可以作为探索我国农村留守老人养老模式的借鉴。

( 一)居家养老

西方国家老人养老模式以居家养老为主,目前欧美等发达国家接受居家养老服务的老年人的比例在80%左右。该种模式适合子女无暇照顾,有一定自理能力且不愿意离开原有熟悉环境的老年人。与我国传统意义上的家庭养老不同在于,西方国家的居家养老服务的提供者主要是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老年社区、老年公寓、托老所、志愿者。其中,老年公寓、托老所等是与其他养老模式相结合的产物。

(二)机构养老

即将老人按照身体状况,分层次集中在专门的养老机构中养老的模式。其优点在于通过集中管理,能够使老年人得到专业化的照顾和医疗护理服务,无障碍的居住环境设计也使老年人的生活更加便利。缺点在于容易造成老人与子女、亲朋好友间情感的缺失,而且成本较高。这些机构主要有养老院、护理院、临终关怀机构等。

(三)其它养老模式

指近几年新出现的互助养老、以房养老、旅游养老、候鸟式养老、异地养老、乡村田园式养老等。这些养老方式有的是老人与家庭外的其他人或同龄人,在自愿的基础上结合起来,相互扶持、相互照顾、拼家养老;有的随着季节和时令的变化而变换生活地点,以移居并适度集中方式养老;有的利用乡村的空气新鲜、生态环境优越、生活成本低廉的优势,到乡村的田园、牧场、小镇等地养老。

总之,中国留守老人的养老问题与西方国家老人养老问题相比,最大的区别在于西方国家经济基础雄厚,各种福利政策趋于完善,农村与城市的养老政策与高度发达的经济社会福利体系密切相关且区别不大;而我国的养老政策中二元化的问题依然严重。特别是西部山区农村的留守老人,因历史与现实的原因,多是故土难离、收入较低、生活水平不高。因此,在借鉴西方国家经验时,一定要注意因地制宜,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四、解决山区留守老人养老问题的对策 XX县农村留守老人的生存现状是西部山区县的农村留守老人的缩影,探索解决农村留守老人养老方式,对西部山区县都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壮大自主发展能力,提升经济支撑力度

我国西部面积685万平方公里,其XX区面积占70%左右。由于自然、历史、社会等原因,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不到东部地区平均水平的40%,相应的在农村留守老人养老方面的资金投入也远远低于东部地区。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在充分利用国家政策的同时,必须强化自主发展意识,提升自主发展能力,壮大经济实力。一是继续发展工矿业。引进先进技术,增加技术攻关,充分利用现有的资源,创造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二是大力发展旅游业。三是发展特色种养殖业。继续做大做强花椒、木耳、核桃、大鲵、猪苓、林麝等特色农业。

(二)开展留守老人教育,树立新型养老观念

由于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中国大多数家庭都成为核心家庭,养老在很大程度上是让子女们去完成一件他们在客观上根本无法胜任的任务,所以在积极广泛地开展对青年和子女尊老、爱老、养老教育的同时,也要对留守老人进行相关养老观念转变的教育。要有意识地、主动地从思想上变依靠子女为依靠自己,从主观上减少对子女的期待。在思想上、精神上树立起不依赖子女的观念;在行动上养成并形成一种相信自己、依靠自己来完成老年生活中的各项任务的习惯,逐步形成一种自养和老伴间的互养的方式。同时,全社会要努力创造条件为提高老年人自养能力提供各种制度的、物质的和精神的社会化服务。

(三)完善农村养老机构,提高养老服务质量

完善社会福利院。一是扩大福利院规模。通过以政府投入为主,广泛吸纳社会公益资金的方式,兴建公益性质的社会福利院,充实全县福利院数量。为农村留守老人留足床位,鼓励农村留守老人进入福利院养老。二是提高服务质量。将护理院与福利院结合起来,增加福利院医疗护理服务功能,使日常医疗护理、康复促进、临终关怀、心理疏导、医疗卫生常识教育常态化。

合理规划幸福院。一是在人口聚集区兴建幸福院。对于人口居住较集中地区,建立幸福院,使农村留守老人文化生活有了活动场地。二是合理实施移民搬迁工程。对于在建的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鼓励有一定经济基础的留守老人购买,并给予一定优惠。将居住偏远的农村留守老人按照意愿集中起来,参加幸福院组织的活动,不仅解决了偏远乡(镇)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销售不出的困境,而且充分发挥了幸福院作用。

新建民办养老机构。一是充分利用政策优惠,鼓励社会资本新建民办公益性养老机构,壮大养老机构队伍。可依据今年颁布的《陕西省民办公益性养老机构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给予社会资本兴建养老机构资金支持。二是倡导民间资本建立半公益性养老机构,实行企业管理模式,政府给予大幅度政策优惠。

(四)创新居家养老模式,凝聚互助养老合力

探索子女托管,对于子女长期在外又无力照料的农村留守老人,子女可出钱购买服务,由村委会、亲属、朋友、邻里或养老第三方组织承担其日间照料。

提倡互助养老,留守老人可与家庭外的其他人或同龄人,在自愿的基础上结合起来,相互扶持、相互照顾、拼家养老,闲暇时间开展一些娱乐活动。

完善政策扶助,由基层政府负责定期对留守老人进行基本健康检查,明确包村干部和村常设干部帮扶留守老人责任,实行一帮多的结对子帮扶。

鼓励志愿服务,动员社会力量不定期对留守老人的生活状况进行走访照料,随时掌握留守老人的情况。有条件的地区可成立志愿者服务小组,由政府给予一定补贴,定期上门服务;以村老年协会为龙头,开展老年人喜闻乐见的各种活动,丰富老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五)用活房屋土地政策,拓宽养老资金渠道

探索以房养老模式。2013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随着政策推进,山区农村在条件成熟时,也可探索实施。

建立土地养老基金。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等,就为加快农村土地、林地等流转、抵押、担保提供了可能。可以将通过流转、抵押、担保获取的资金建立农村留守老人养老基金,政府给予一定的资金配套,规范管理,专人专款,专项用于农村留守老人。

(六)巧用新型媒体平台,营造尊老爱老氛围

随着信息化不断发展,年轻人与网络等新媒体的联系越来越紧密,以网络为主的社交平台、网络游戏、影视音乐等新媒体,在年轻人的生活中已经常态化,通过新媒介向他们灌输养老敬老意识极具潜力。相关的政府组织、养老机构等可以通过微信、微博等公众平台,定期敬老孝老的相关信息。同时可以发起一些网络互动活动,如敬老照片墙(把对自己父辈、祖辈的照片发到网络上)、孝老微电影(反映老年人生活的精短记录片)、尊老小游戏(向网民征求开发尊老小游戏的创意)等,对于优胜者给予一定的奖励,既可以展示年轻人的天赋,又有利于增强他们的养老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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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农村土地;土地养老;家庭养老

家庭养老在农村养老体制中的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是由以下几方面的因素决定的:一是家庭养老是老年人的一种自然选择。绝大多数农村老年人习惯于在青壮年时期将自己的全部收入和积蓄用于养育子女和置办家产,并在年老时全部交由子女掌管,不预留自己的养老费用,而是由子女担负起父母年老时的供养责任。表面看来,这是晚辈对长辈哺育的一种回报和反哺,其实质则是老年人对自己青壮年时期劳动成果的延期享用。二是家庭养老是老年人的一种精神选择。在当前的社会条件下,老年人的需求不仅仅是经济上的供养、衣食住行等物质生活方式的满足,更需要的是精神上的慰藉,生活中的照料。调查资料表明,85%的老人希望由配偶或子女来照料日常生活。三是家庭养老在农村有着丰厚的文化底蕴和历史渊源。在农村老人享有极高的威望和权利,已自觉不自觉地养成了尊老、养老的良好习惯,形成了以孝敬、赡养父母为荣,以虐待、歧视老人为耻的社会风气。四是农村家庭经济供养的能力得到增强。1978—1997年,我国农村居民人均家庭财富从233元增加到5940元,其中,人均金融资产从18元增加到1334元;每年粮食存量从人均64公斤(1980年)增加到562公斤[1]。绝大部分农民新建或改建了房屋,电视机、电冰箱、电话、摩托车等已进入普通家庭,娱乐、教育、文化、服务等支出的比重大有提高。农民收入水平、生活质量、文化教育程度也得到提高,对老年人的经济供养能力和主动供养自觉性得以增强。

土地被认为是农村家庭养老的基础,这也是农村养老与城镇养老的一个重要差别,本论文试图论述土地在不同情况下对养老的支持程度,为制定农村养老政策提供实证依据。土地对于广大农民来说,是就业保障、生活福利和医疗养老保障的可靠手段,是“衣食之源,生存之本”。我们所指的土地对养老的支持程度是指土地对农民养老经济需求的满足情况,通过调查了解农村老人的养老需求,满足这些需求的经济支持有多大比例来源于土地收入。

除了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在我国大部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一时难以普及,因此,提高土地的保障能力作为解决农民养老问题的方式,仍具有现实意义。通过提高农业经营效益和比较利益水平,提升土地的保障能力。积极促进农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提高农产品的价格竞争力和加工增值程度,同时,改善政府对农业的调控方式,加强对农业基础设施、农业科技、农产品营销等方面的支持。积极鼓励土地流转制度创新,使土地发挥更大的经济效益。实行土地股份合作制,将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以股份的形式界定给农民,农民可按股分红。此外,各地应尽快建立与完善土地流转制度,使土地通过反租倒包、转包、租赁、土地产权入股、大户托管等形式,合理有偿地流转起来,使农民从土地上获取更多养老支持。

一、农村土地养老保障问题研究回顾

关于农村土地对养老的经济支持问题,学术界存在不少争议。刘书鹤认为,我国的基本国情是人多地少,在城乡均难以充分就业的大势下,土地的作用就在于它保证了广大农民就业或部分就业的条件,保证或部分保证了农民最基本的生活来源。虽然农民外出打工者呈增长趋势,但多数在外生活不稳定,如果找不到工作或对工作不满意,还可以回来种地[2]。

肖来付认为,在传统的小农经济条件下,土地是农民最重要和最主要的谋生手段,也是农村家庭的重要经济来源,可以说,土地是家庭养老的基础。然而,在如今社会转型的过程中,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民所能够占有的土地资源不论是在数量上还是质量上都出现了危机,“土地养老”的保障功能呈现出弱化趋势[3]。

温铁军明确提出,农地现在最主要的功能不是生产资料而是社会保障;姚洋也认为,“这种平均主义的农地制度具有一种内在的社会保障机制”,他把这种机制称为土地社会保障制度,认为这种制度的正面作用可能足以抵消平均主义农地制度在生产效率方面的损失(姚洋,2000)。梁鸿通过对苏南地区的研究指出,土地已经不能担起抵御农民家庭生活风险的重任,他把这称为“最后一道防线的虚化”(梁鸿,2000)。齐莉梅根据对我国东、中、西部的实证研究,分别把农村人口自身拥有的土地、家庭等养老资源和社区、国家等外部供给的制度保障资源的状况描述出来。指出传统意义的耕地保障功能已经不能适应和满足工业化社会、老年化社会的生活保障和养老保障需求,只有耕地经营规模大、农业市场效益高的地区,耕地才能产生现代社会意义的生活和养老保障作用(齐莉梅,2004)。

一般认为,土地保障只是在风调雨顺的好年景才能靠得住。我国自古以来是一个灾害频繁的国家,每年不少地区都会遭受自然灾害的侵害,国家在这样的时候也会全力以赴地扶贫救灾,帮助农民渡过难关。有学者认为,无论是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农民获得的只是生存保障,即解决温饱问题。然而,人生问题不仅是温饱问题,还有生病、伤残、老年丧失劳动能力等问题,一场重病,就有可能使一个家庭陷入贫困甚至倾家荡产。在我国,农民对于土地,只有经营权而没有所有权,农民没有权力变卖土地以解决燃眉之急,所有只有靠借贷(高利贷)或变卖家产(大多数人除了最基本的生活用品,没有多余的家当)解决面临的困难。从国际范围来看,虽然许多国家农民都需要依靠土地养老,但基于土地实现养老的途径却很不同。在土地私有制国家,农民即使遭遇产销风险(天灾人祸、信息不对称、生产过剩)和道德风险(子女不孝),生活失去保障,但由于他们拥有土地所有权,仍然可以通过出租和出卖土地养老。在我国,农民依靠土地养老面临的各种风险,不仅大于发达国家,而且大于其他发展中国家,土地对于农民来说,只是一个附带风险的初级保障,因此依靠土地养老是靠不住的(刘翠霄,2006)。

也有学者对土地保障或“土地福利化”提出质疑,“土地福利化”是指由农民耕种自己的分地来给自己提供保障,而社会组织(政府、社区、企业)不对此承担任何义务。这种由于政府不承担任何义务,因而农民也享受不到任何权力的所谓保障,根本不是社会保障。社会保障的核心是“社会保障不能私有化”,这是指提供保障的义务不能“私有化”,即政府不能把自己的义务推卸给农民,而土地保障或“土地福利化”等于政府让农户自己保障自己,即把保障的义务私有化了,既然如此,还有什么必要再谈农民的社会保障?(秦晖,2003)

我们认为,土地是农村家庭养老的基础,传统社会土地为农民提供绝大部分生存保障(尽管是低水平的),在人们的收入多元化的今天,土地收入仍然占农民收入的很大比例。国家统计局2008年4月24日的数据显示,据对全国31个省(区、市)6.8万户农村住户的抽样调查,2008年一季度农村居民人均收入1494元,其中,工资性收入人均608元,农民务工收入人均355元。其中,本地务工收入人均123元,外地务工收入人均232元,农民出售农产品的收入人均555元,出售种植业产品的收入人均284元,出售林产品收入人均13元,出售牧业产品的收入人均236元,出售渔业产品的收入人均22元[4]。可见,直接或间接的土地收入占农民收入的37.15%。目前,我国仍有3/4的农户是纯农户或以农业为主的兼业户,他们收入的主要来源仍然是农业,特别是中西部地区的广大农户,来自农业的收入高达60%以上[5]。在不同地区、不同的农业经营方式,农业收入差别很大,为农民养老提供的保障程度也不同。因此,有必要研究土地的养老保障程度,了解土地利用形式对养老保障程度的影响

二、农村土地养老保障功能弱化的现状

随着土地收入比较效益的下降和人们养老消费的增加,土地收入对农民养老的支持程度普遍降低。梁鸿在2000年对苏南农村地区土地保障能力作了估算和评价。鉴于我国现阶段农地的所有制形式,农户只拥有土地的使用权而无所有权,土地保障作用主要来源于土地的收成。苏南大部分家庭的土地收益在5000元以下,占有耕地家庭总数的90.6%,平均家庭土地收益为2521元。只有9.4%的家庭土地收益在5000元以上,平均为6518元。土地收益与家庭生活消费相比,在一般农户中,有81.6%的农户的土地收益已不能应付家庭日常的生活消费支出。也就是说有81.6%的农户靠土地收益已经不能完全保障日常生活,何况农民的养老支出除了吃穿、看病和零花钱,还包括人情往来和文化休闲开支。在苏南土地收益减去日常生活消费支出的剩余金额,在500元以下的为4.9%,在500—1000元的为4.3%,在1000—2000元的为4%,超过2000元的为5.2%[6]。如果以1000元剩余收入为具有保障能力的标准,那么在苏南地区,在整个有耕地的一般农村家庭中,只有9.2%的家庭尚有一定的土地保障能力(约占家庭总数的8.1%)。

通过调查说明,目前我国大部分农村地区老人的消费层次主要在满足吃穿和看病等基本需要层次,但是,由于我国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发达地区和贫苦地区农村老人的消费结构和生活质量有明显的差异。

根据我们对100人的调查,农民的人均年养老费用2000元,农业收入的年人均625元,养老支持程度为31.25%。综上所述,可见,目前农村家庭中的土地保障功能是比较弱的。

为什么保障程度下降,可以从两个方面来分析:一是农业的收入在降低,二是养老费用在提高。

导致农业收入低的原因很多,首先,农业利润难以实现。农业生产面临自然和市场双重风险,农民的收入难以有稳定的预期,农产品的完全竞争市场结构以及农资价格的持续上涨,抵消了政府的惠农政策,是农业收入难以提高的重要原因。据有关部门统计,2008年的主要农资品种比1990年平均涨幅400%以上,根据我们对河北、山东、河南、辽宁等地50户农民的访谈结果,除去种地生产资料投入,大多数老年人的种地纯收入平均只有400元,其中,有18%的老年人的农业纯收入为负值,他们不能通过在土地上的劳动来养活自己。能够靠土地收入吃饭的人为34.1%。能够除吃饭支付日常生活费和医疗费用的分别只有22.4%和12.3%。总体来说,能够靠土地收入来供给吃饭和日常生活的比例非常低,还不到1/4。以河南沈丘县D村老王家为例,家庭人口五人,儿女、儿媳均在外常年务工,他与老伴经营全家承包的5亩土地,主要种植小麦、玉米,2007年的每亩生产成本:种子45元(包括麦种:0.6元/斤*20斤;玉米种:5.5元/斤*6斤),化肥428元(包括复合肥:110元/袋*3;尿素:98元/袋*1),农药70元,机械149元(包括耕作:72元;收割:60元;播种:17元),水电39元,总投入(不含人工成本)为731元。而每亩的收入为:小麦900斤,单价0.82元,亩毛收入738元;玉米800斤,单价0.73元,亩毛收入584元。加上政府的粮食直补46元,一亩地全年收入1368元,扣除成本每亩只有637元的收入。这一收入是不含自用工费用的,根据当地的折算,每耕种一亩地,需要投入的劳动力大约需要12天,当地每天的劳动力工资标准是50元,这样每亩的劳动力成本是600元,扣除劳动力成本,种粮的农民每年的纯收入只有37元。所以,农民这样评价农业的收入:“我们一年到头种田得到的就是自己的人工钱”。可以看出,农业的生产和收入水平实际上相当于为农民提供了一个低工资的就业机会。农业的收入只是保障了农民的温饱,按照当地的养老费用(我们估算平均为每年2000元)农业收入的保障程度仅为31.25%。

其次,农业经营面积小。我国农村人口多,耕地少,农村居民家庭平均每人经营耕地仅2.07亩,户均耕地仅7亩左右。这一现状决定了农民一家一户不可能单纯依靠土地大幅度地增加收入。按照经济学原理,如果人均耕地面积不变,单靠增加其他要素的投入量将带来边际收益递减。在现有的人地比例下,农民即使像绣花一样来经营土地,增收幅度也非常有限。这也是为什么我们试图通过调整农业结构提高农民收入的效果不理想的原因之一。我们对北京、河北的调查,由于人均土地面积小,产业结构调整并没有给农民带来显著的收益。

再次,农业保障的实现是有条件的。土地对养老的保障体现在土地收入的积累和老年后的劳动能力两个方面。根据调查,农村居民有32%的农户没有储蓄,43.6%的农户没有明确的储蓄计划,只有25.5%的农户有很强烈的储蓄倾向。其储蓄的目的更多考虑子女教育和子女婚嫁。我们对50户的老年农民调查,几乎全部都是为了子女而储蓄,没有为防范养老风险而储蓄的动机。可见,在农村储蓄不是家庭养老保障的可靠经济来源。那么就只有在土地上劳动才能实现土地的部分养老支持。在我们的调查对象中,有劳动能力的老年人从60岁到80岁,存在较大差异。平均劳动年龄按70岁(调查对象中86%老人70岁后不再参加农业劳动)算,70岁以后失去农业劳动能力的农民就难以从土地上获得收益(特别是粮食种植业由于利润低难以转租他人)。

养老费用的提高也是土地养老支持程度降低的一个重要原因,与传统社会相比较,当今社会不仅养老支出的项目在增加,而且标准不断提高。传统社会农民的土地养老保障实际上是温饱型的养老保障,除了维持最低水平的吃饭、穿衣、住房外,一般没有什么其他需求。而今天的养老保障除了温饱,还包括了娱乐(如看电视)、通信、医疗、人情往来等,需要支付水电、煤或煤气等费用,据我们粗略统计,随着社会的发展,今天的养老保障项目比30年前多出了2陪多。而且标准不断提高,以穿衣为例,过去的“新三年,旧三年,缝缝补补又三年”传统已经不见了,过去没有电视、冰箱、电话等费用,而今天这些成为老年人生活必需品。但是,农民人均的土地面积不仅没有增加反而减少了,土地带来的相对收入不仅没有增加反而降低了,农民的收入结构正在发生变化。这是土地养老支持程度降低的一个重要原因。

三、提高土地养老保障功能的可行性分析

那么有没有办法提高农民土地的养老保障程度呢?近些年,各地通过变革农民土地的利用方式和调整产业结构,在提高土地养老支持方面有不少经验值得总结。其中,影响较大、效果较好的有以下四种情况:

1.土地股份制改造

土地股份合作制始于1992年,广东南海区进行社区型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试验,其基本做法:(1)将集体资产及土地折价入股。以联合社(行政村)或经济社(村民小组)为单位,通过全面丈量土地、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确定固定资产的净值和土地价值,作为入股依据,把全村或全社的土地集中起来,由联合社或经济社统一规划、管理和经营。(2)配置股权。以净资产量化给符合条件的当地村民配置股权。配股方法则各地因地制宜,多种多样。(3)股权管理。规定股权不得转让、抵押、赠送、继承和不得抽资退股。(4)进行“三区”规划。对土地进行统一规划,划分为基本农田保护区、工业开发区和商业住宅区。近些年,许多地方在尝试推广社区型的土地股份合作制。南海区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为保护农民利益提供了一个较好的“平台”:一方面,通过将包括土地在内的集体资产作股量化,给农民配股分红,使农民能够获取稳定集体资产收益。据统计,2005年,全区股份分红金额达10.29亿元,人均股份分红1523元[7]。另一方面,社区合作组织经济实力的增强,使其有能力为农民提供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建立了合作医疗、退休金发放、升学参军补助等项制度,还通过修建道路、学校、幼儿园、绿化环境等公共基础设施,改善了农民的生活环境,提高了农民的生活质量。对土地股份合作制学术界褒贬不一。但从养老保障的角度看,这一做法无疑值得研究和借鉴。因为当老年人劳动能力下降或失去劳动能力后,土地股份合作制可以保障农民土地利益的实现,为养老提供必要的经济支持。以土地入股,农民自然可以获得其所带来的赢利,从而为农民提供一项较为稳定的经济收入,解决了基本的生活问题。此外,土地的股份制改造为社区合作组织改善农村的设施和发展社会事业提供了基础。

2.促进土地流转

调查中发现土地养老支持程度与土地的经营规模和土地能否自由流动有关。首先,土地养老支持程度随着土地经营规模的提高而提高。我们比较了同一村庄经营耕地面积的大小对养老支持情况,种粮的农民人均一亩土地的养老支持程度为31.25%,人均5亩土地的养老支持程度为159%。在辽宁的一户农民承包了690亩耕地,老两口每年纯收入可达5万元以上,可提供全部的养老支持。在北京郊区,我们也比较了不同经营耕地面积的农户的养老支持情况。但是,如果耕地面积增加到人均10亩,每年的纯收入可达到6000元以上,可基本满足农民养老的经济需求。我们调查的一户78岁的老人,还供养着一位98岁的老父亲,两个老人承包了50亩果园,靠78岁老人管理(采摘季节要雇工),每年的收入在3—5万元,可以提供两位老人的全部养老费用,每年还有储蓄。当我们问这位78岁的老人失去劳动能力后怎么办时,他说:“希望把土地作价转让给他人”。由此看出,土地流动对规模经营和老年保障都是重要的。就是被学术界指责的“反租倒包”也是受到老年农民欢迎的,在山东荣成宁津乡夏家村一老年农民这样讲述自己的愿望:“当不了了,希望能把土地租给别人种,能给我个口粮就行”。因为大多数年轻人对经营农业没有兴趣。“反租倒包”这种形式对解决老年人的土地价值实现是一个可以考虑的途径。

无论是规模经营还是土地出租的实现,都依赖于土地产权的变革。土地产权拥有形式影响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农民生产积极性的进一步发挥,也影响到养老支持程度。国际经验证明,私有产权的保障比国有产权和公有产权更有效率,韩国和日本的的成功说明了这一点,我国台湾的也证明了这一观点。台湾在1949—1953年期间将土地分给农民(农民得到了长期稳定的土地权利),在随后的10年里,农民家庭年收入增长150%(罗伊,等,2000)。盖尔·约翰逊认为,可以将土地所有权交给农民以补充农民养老金的不足[8]。也有学者提出,赋予农民永佃权,土地可以成为农村老年人稳定的投资方式。农民就可以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进行土地流转,这既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也能够更充分地发挥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9]。

3.调整产业结构

为了了解不同种植结构对养老的支持问题,我们对果树种植和蔬菜种植户进行了调查,特别是对设施农业的收入进行了详细调查。结果表明,经营设施农业可以提高农民收入,每个大棚(占地一亩)年纯收入平均为7200元,比粮食种植高出10陪多。但劳动时间和劳动强度明显增加,如种大田作物平均每亩每年需要的劳动工作日为15天左右,设施农业则需要200个工作日(春秋冬三季)。而且设施农业劳动强度大,一般到65岁便难以胜任大棚里的劳动。但由于收入高,对储蓄养老具有一定意义。此外,发展果树与设施农业和大田作物相比,既可稳定收入,又能节省劳动力,这也是提高土地养老支持程度的有效措施之一。

4.发展旅游服务业

最近几年在大中城市周边出现的观光农业、休闲农业、采摘农业、旅游农业等,其实都是农民依托自己的承包地,通过调整种植业结构,发展乡村旅游,为城市居民提供休闲、度假、农事体验的新型产业,我们对京郊农业旅游的发展进行了系统的研究,发现乡村旅游业的发展不仅为农民致富搭建了一个很好的平台,而且显著延长了老年人的就业年龄,为农村养老保障开创了新的空间。以土地为依托发展旅游服务业有三个显著特点:一是农业结构得到有效调整,人们可以根据旅游消费者的需要调整自己的种植结构,如有的农户种植黄瓜和南瓜,有的种植杏核、樱桃,有的则种植花卉等,这种种植结构的调整是充分尊重消费者需要基础上的自组织现象,因此充满了活力和生机。二是农业产业链条有效延长,乡村旅游业的发展使农产品从田间一直延长到餐桌,升值空间是其他产业化途径难以实现的。三是农民收入显著提高。无论是产业结构调整,还是产业链条的延伸,都为农民增收提供了条件,在我们的调查中,乡村旅游户平均收入在5万元,特别是为老年人创造了一个“老有所为”的机会。多数乡村旅游户认为,只要他们能够劳动,可以为他们提供足够的养老保障。

以上这些提高农民养老支持程度的途径不是在任何地方都能发挥作用的,如乡村旅游的发展就只能在大中城市周围和有独特资源的乡村,土地股份合作制的实施也只有在经济发达地区才能实现。因此,提高农民养老支持的具体方法要因地制宜。

四、结论

农村家庭养老无论是对社会、对老人均具有重要意义。家庭养老具有国家、社会等其他方式无法替代的功能。因为养老包括“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籍”,前两者国家和社会可以给以适当的帮助,但第三个功能却是国家和社会无法替代的;同时,家人更了解老年人的各种需要和生活习惯,与公共养老机构相比,在保障资金相同的情况下,老年人的生活质量相对更高些。完善农村家庭养老保障制度可以使我国避免走上西方式福利国家的覆辙,走出一条中国式的社会保障之路。但是,家庭养老的巩固、继承与发展依赖于土地提供的养老支持程度。我们特别需要注意以下三个问题。

1.提高土地养老支持程度有助于农村老人提高生活质量

土地对老年人的作用有三个,一个是作为生产资料,老人自己在土地上进行生产,土地的产出是老人的收入来源,作为日常消费经济来源。另一个作用是土地的交易价值,当老人不愿意或者没有能力种植土地时,可以把土地交给子女或转包给他人,也可能被征用或占用,老人可以得到别人因为耕种土地而交付的转包费或征地补偿金。对农村老人来说,给子女耕种和转包给别人都是以放弃土地使用权换取生活来源为代价。以上两种情况下,老人都能直接从土地得到收益。第三个是土地作为有价值的资源,通过土地的继承交换子女养老,土地的继承能否交换子女养老,取决于土地作为生产资料和交易资源的价值。

实践证明,土地的产权制度、土地的利用方式影响土地的养老支持程度。姚洋曾对农地的不同的产权拥有对经济绩效的影响作过系统研究(姚洋,2001),他从土地的保险功能及其对土地制度改革的意义方面回顾了土地在中国农村所扮演的集体保险功能,并通过理论模型研究了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在什么时候不会阻碍农地产权改革,地权改革所带来的效率改进就足以抵消土地的嵌入式保险功能的损失。要发挥土地的保险作用,建立一个完善的土地租赁市场是必不可少的条件。大多数学者认为,地权的不稳定和土地交易权受限制对土地产出率具有负面的影响,其影响途径是降低要素配置效率和减少农户对土地的长期投入,在某些时候还会造成农户降低对土地的短期投入(何凌云,等,2001)。因此,我们认为,要提高农民的土地收益和养老支持程度,重要的是要稳定土地承包权,有必要变目前的有限期承包为无限期承包,给农民以承包地的转让、租赁、抵押、继承等权利,这样不仅使农民对土地收益有较长的预期,也可以加速土地的流转。一部分失去劳动能力的老年人可以获得土地流转的收益,另一部分有劳动能力的老年人可获得规模经营的收益。另外,国家对农业的投入和农产品保护政策也是提高农民的土地收益和养老支持程度的重要方面。

2.提高土地养老支持程度有助于传统文化的继承和保存

应该看到,现代人敬孝意识在趋向淡漠。在实际生活中,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对父母尽孝往往被一些人放在最次要的位置。有的甚至把老人看成是家庭的包袱,厌恶、不赡养甚至遗弃老人的现象也时有发生。要强化人们敬老和养老的意识,仅靠宣传是不够的,因为家庭养老作为一种文化是由特定的生产方式和其特定的经济基础所决定的。文化的保存需要载体,其中土地较高的收益和继承是重要载体之一。齐美尔认为:“人与人之间的所有接触都是以给予和回报等值这一图式为基础,……没有这种相互性,社会平衡和凝聚便不复存在……在不能等值的关系中,感激起到了补充物的作用,它建立了相互关系以及服务和回报服务相互关系的纽带,甚至在这些关系没有由外在强制加以保证时也是如此”(布劳,1987)。有了交换,社会才成为可能,才有了关系和人伦。当然,父母和子女之间抚育和供养的交换,不同于一般的市场交换,它是在温情中进行的,而且是不对等的。父母对子女的养育更多地出于生物本能,是自觉的行为,而子女对父母的赡养则在血缘亲情之外,还有道德压力和责任,主要体现为一种社会行为。由于社会的变迁使赡养正在从伦理取向向利益取向倾斜,从生育伦理型的养老模式转变为交换型的养老模式。这样,老人自身所拥有的资源,对其老年生活保障起着重要作用。实施上,农民收入低是导致家庭养老功能弱化的重要原因,要巩固和完善农村家庭养老,必须切实采取措施保证农民增加收入,尽快脱贫致富,使得赡养扶助老人不仅成为大家自觉自愿的行为,也成为大家力所能及的行为。

3.提高土地养老支持程度不能替代社会养老体系建设

需要指出的是,我们主张强化家庭养老意识,以家庭养老为基础,并不是否定社会养老和社区养老。中国农村养老应该走“家庭养老保障为基础,社区养老服务为核心,社会养老支持为主体”的养老保障体系。家庭提供吃穿住行费用,履行赡养义务。但随着家庭结构的变化,家庭难以全部承担老年人的照料事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就显得十分重要。可以借鉴日本介户保险制度中介的做法,建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提供生活照料服务、精神慰藉服务、医疗卫生服务、文化娱乐服务、体育旅游服务等涉及老年人生活的各个方面的服务。上海的经验值得农村养老借鉴。上海市的居家养老服务从2000年开始启动试点,至2005年底已在全市19个区县都成立了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在233个街道(镇)建立了助老服务社,并建成了83家社区老年日间中心[10]。参与老年人的社会救助和帮困,为老年人提供个性、多样化的养老服务。政府的责任在于发展和完善老年人的医疗保健事业,加强养老基础设施建设,为老年农民提供养老补贴等。由于农产品的特点,靠土地收入养老存在很大风险。土地不同于养老金,它需要通过劳动才能实现其价值,老年人在丧失劳动能力后只能找人代耕,而随着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这种方式经常会遇到困难。因此,政府通过养老保险、合作医疗等建立完善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或者说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养老保障体系)是其他途径不可替代的。提高土地养老支持程度的意义在于强化家庭养老意识,减轻国家养老负担,但不能替代社会养老体系的建设。

参考文献:

[1]武深树,邓真惠.构建非均衡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J].当代财经,2003,(1):25

[2]刘书鹤.农村老年保障体系的理论与实践[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26.

[3]肖来付.农村养老保障的模式[DB].中国社会学网,/shxw/default.htm,2008-2-27.

[4]张毅.一季中国农民人均现金收入1494元同比增18.5%[DB].新华网,,2008-4-24.

[5]张艾,严平.农民增收困难的原因分析及其对策[J].安徽农业科学,2006:(10):2270.

[6]梁鸿.中国农村现阶段社区保障的经济学分析[M].北京:百家出版社,2000:174.

[7]朱启臻.农村社区合作组织理论与实践探讨[M].北京:中国大地出版社,2007:194.

[8]盖尔·约翰逊.中国农村老年人的社会保障[J].中国人口科学,1999,(5):2.

乡村居家养老范文4

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中国60岁以上的老龄人口为1.77亿,中国老龄人口总量位居世界首位,并且超过一半生活在农村。农村不仅是我国老年人口最多的地区,也是老年抚养比例最高的地区。农村老年人大部分没有退休工资、劳保养老金和公费医疗保障,经济发展、医疗技术、社会保障等方面都较城镇而言相对落后。我国的养老问题日益突出,而农村养老也成为中国养老事业的关键问题。

二、城镇化与农村养老

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使越来越多的劳动力从农村转移到城市,农业劳动力转变为的非农劳动力。大规模的“乡-城”人口迁移的结果是:弱化家庭养老保障功能和进一步加重养老保障负担。许多子女远离乡村成为城市工人,代际空间距离的拉大也必然带来代际冲突,增加赡养方面的困难,家庭规模趋于小型化在农村形成“4―2―1”的家庭结构, 显然进一步加重了子女的赡养负担。同时城市生活的紧张节奏和高生活成本也使很多迁移农民家庭难以顾及身在农村的年迈父母,结果是家庭养老保障维系的基础发生变化而导致家庭养老保障功能持续弱化(刘昌平,2008)。并且老人长期养成的生活观念难于改变:城市生活是一种与乡土生活完全不同的生活方式, 很多农村老人很难适应城市的生活。也有的农村老人虽然希望与子女居住在一起, 但觉得双方在生活方式、价值观念方面存在差异, 为避免共同居住与子女产生冲突而选择返回农村居住。

农村劳动力转移对留守老人健康产生的负向效应也不容忽视,尤其是随着农村家庭规模的逐渐缩减,在农村公共养老服务缺失的条件下劳动力转移会给留守老人健康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王小龙,2011)。这无疑加大了农村养老难度。

三、农村养老模式选择的影响因素

农村养老保障的存在基础,可从经济和社会两个层面认识:经济基础主要表现在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农村社会福利差、医疗水平低等。社会基础反映在养老保障制度的落后、国家的非平衡发展战略和事实上存在的等级制度,农村老年人口多、文化程度不高,养老需要提供生活照顾和精神慰藉等。

在养老模式的选择方面:首先,传统的孝道观念对于农村老年人选择养老院养老起到了阻碍作用;但是随着年龄的增长,老人更倾向于进入社会养老机构度过晚年生活,可能是老人年龄过大需要更为周全专业的照料;即机构养老的推力包括家庭照料资源的缺乏(Manfredini,2013)。其次,农村劳动力的外出务工弱化了家庭对他们的养老功能,同时农村社区资源的匮乏并未缓解留守老人所处的困境。最后,日常花费主要来源的自主化( 由自己的劳动收入、储蓄、退休金等提供) 程度越高,老人越倾向于选择机构养老,主要原因是机构养老的费用是一笔不小的开支(王彦方,2014)。而教育程度、家庭年收入、区域差异和新农保政策变量显著影响农村家庭养老选择偏好(封,2013)。

孔祥智等在2007年的实证研究显示,年龄、受教育程度、性别、职业状态、地区分布等对农村老年人养老意愿存在显著影响,而老年人的家庭特征变量对老年人养老意愿没有显著性影响(孔祥智,2007)。个人因素中年龄和健康状况与家庭因素中家庭居住区域和家庭中子女数对农民的养老选择有影响(吴春宝,2011)。有关实证证明:具有在家务农、经济来源主要是依靠自己或政府(救济)、参加养老保?U(有养老保险)、担心自身老年养老问题等特征的老年人选择社会养老模式的意愿更强烈;女性、受教育年限少、子女数量多、同吃同住人数多、有配偶、健康程度较差、经济来源于子女、收入评价认为“不够用”、不担心养老问题等具有这些因素特征的老年人对家庭养老模式较为偏好;男性、受教育年限高、儿子数量少、共居人数少、没有配偶(或丧偶)、经济来源主要依靠自己,并且认为收入够用的人员偏向自我养老模式。(顾永红,2014)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经济条件、家庭人口结构、社会保障、个人观念等因素能够显著的影响养老模式的选择。

四、农村养老的模式与现状

在我国具体的养老形式中使用家庭养老、社会养老、居家养老、自我养老、机构养老、设施养老、集中养老、分散养老等不同的分类。

杨守宝认为,依据需求层次理论农村养老资源可分为生存型养老资源、相互关系型养老资源和发展型养老资源三类。生存型养老资源从物质方面保障老人的老年生活, 如自我养老资源、家庭养老、敬老院等。相互关系型养老资源保障老人基本的物质需求和基本的精神需求两个方面,如社区养老等。发展型养老资源是在相互关系型养老资源对老人精神方面保障的升华, 如老年学校等(杨守宝,2010)。朱劲松认为不靠子女和亲属(或无从依靠) ,又没有离退休金的社会保障而主要靠储蓄或劳动收入或其它收入(如租金、股金) 来维持生计的自我养老模式是农村一种非常有效的养老模式(朱劲松,2009)。孟艳春主要根据养老的经济资源来源不同,划分了3 种农村养老模式:家庭养老、自我养老和社会养老。她认为这三种养老模式不是对立和互相排斥的,在大多时候是以一种养老模式为主,其他养老模式为辅,也有可能三种模式相互结合(孟艳春,2011)。在我国的农村养老面临着许多问题: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老人引以为自豪的种田经验与生活智慧已不再适应社会的生产与生活,老年人的生活缺少经济扶持、生活照料与精神慰藉(宋延生,2011)。

从当前情况总的来看,家庭养老仍是当前我国农村最主要、最普遍的养老方式。

乡村居家养老范文5

大力发展优质高效农业,提高农村居民收入

在扶贫开发中,一手抓农村劳务输出,一手抓优质高效农业,始终是我省农民增收的重要举措。河西等地一些县区农村发展经验证明,要解决农民增收问题,必须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整村整乡连片推进,大力发展优质高效农业。一是要进一步完善扶贫开发政策,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对国家和省上的扶贫资金进行适度整合,以县或乡为单位确定重点扶贫开发支持项目,充分调动县乡村三级扶贫开发的积极性,切实提高扶贫资金项目的效益。二是建议有关部门对当前农村实用技术需求情况进行一次系统调查,明确全省及各地农业适用技术推广重点领域,进一步提出支持发展优质高效农业的措施办法。三是坚持农业科技人员承包到乡到户制度,扶持一批农业科技带头户和带头人,示范引领农民集约化连片发展优质高效农业,依靠销售名特优农副产品增加收入。

加快小城镇建设步伐,让农民生活更加美好

坚持小城镇发展战略仍然是我省城镇化的重点方向。上个世纪九十年代,我省围绕“小城镇大战略”,支持县城及中心乡镇规划建设,全省兴起了一批重点小城镇,城镇化步伐明显提速。建议在“十二五”时期将小城镇建设作为城镇化的“大战略”,由省财政每年筹资二至三亿元“小城镇规划与基础设施建设基金”,每年支持50个重点小城镇建设,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及时调整完善小城镇规划布局和功能定位。同时促进农村土地合理流转、改革户籍制度等,进一步吸引农民到小城镇就业生活,就近就地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通过小城镇建设让农民生活更美好。

狠抓义务教育巩固率,提高全民受教育水平

2009年我省平均受教育年限为7.4年,低于全国8.57年的平均水平。我省平均受教育年限不高,除与历史基数偏低相关外,可能与九年制义务教育初中阶段巩固率密切相关。据调查,2010年全省农村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不足7年,相当于2005年全国平均水平,系统接受农业职业教育的农村劳动力不到5%,远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尤其是在服务行业就业的农村劳务人员中,初中未毕业人员占有很大比例。因此,提高全省适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当务之急是抓好农村义务教育初中阶段巩固率,一是要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加大义务教育初中阶段巩固率督导检查,定期通报巩固率落实情况,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和社区组织责任,督促家长履行适龄少年儿童上学的义务。二是人社部门要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定期开展对用人单位用人情况检查,对招收适龄少年儿童和未成年的依法给予处罚。三是加强对农村“两后生”继续教育,继续作为“十二五”期间实事之一,建议由人社、扶贫、教育、财政等部门每年进行一次评估督导,强化对培训率、就业率、取证率等指标考核,切实提高“两后生”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把实事好事做实做好。

坚持计划生育国策,稳定现有低生育水平

我省正处于第四次人口出生高峰期(2003~2013年)。2004年以来全省人口自增率呈结构性回升态势,人口自增率从2004年的5.91‰回升到2009年6.71‰,人口惯性增长的势头依然强劲。今后20年全省总人口仍将以每年20万人左右的速度持续增长,预计2039年(比全国晚9年)达到3100万左右的峰值人口。坚持不懈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千方百计稳定低生育水平,人口增长率要稳定在6.5‰左右,是“十二五”时期提高我省社会发展水平重要任务。一是要加强城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一管理、优质服务新机制,积极推进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全员化、网格化和均等化,完善流动人口登记制度,及时有效的落实计划生育措施;二是加快人口信息化建设,支持开发运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平台软件,推动人口信息平台与公安、民政、工商、税务等部门互联共享,提高对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迁移、就业、扶贫、民政等关系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信息资源共利用;三是完善城镇居民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认真落实城镇非在业人员计划生育优惠政策,实现城乡计划生育工作协调发展。

建立全社会参与机制,加强传染病预防干预

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是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实现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我省乙类传染病流行呈上升趋势,与全国相比每10万人传染性发病率处于高位,特别是以性传播为主要途径的艾滋病、梅毒、淋病出现蔓延势头,截至2010年10月,全省发现艾滋病病毒感染者1068例,分布在我省80个县市区。2006年以来,在国际社会的推动下,国家及我省支持社会力量参与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的综合干预工作,先后在宾馆酒店、大专院校和娱乐场所广泛开展了宣传培训、安全套推广等活动,建立了针对吸毒人员的美沙酮替代治疗门诊,在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肺结核等传染病中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主要作用。实践证明,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不仅需要加强公共卫生建设和专门防治力量,更需要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防治机制。建议在推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中,加快建立城乡居民健康档案,每两年对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员进行一次常规体检;加强对娱乐场所、羁押场所等人员传染病检测,加大安全套推广使用;认真借鉴艾滋病等传染病防治经验,增加对重大传染病社会参与项目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以高校志愿者为主的社会力量在传染病宣传教育、行为干预方面的主要作用,带动形成全社会预防传染病的良好氛围,尽快遏止我省乙类传染病上升势头。

增加农民使用电脑数量,加快农村信息化建设

每百户居民家庭拥有的电脑数,是衡量一定时期信息化建设水平的重要指标。2009年我省这项指标明显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我省信息化建设水平较低的现状。近年来,我省建设和推广了“远程教育网点—中小学生—农户”的“金塔模式”,“农村综合信息网—农户固定电话”的“家家e金昌模式”“,农业专家系统咨询软件—农户”的“农业专家系统模式”等信息化建设经验模式。但是,这些模式政出多门、功能单一、界面单调、网络不全,适应不了农村群众多样化的信息需要。与此同时,我省对农村信息化建设投入严重不足,据一项调查,2008年省级财政对农村信息化累计投入约2000万元,投资总额不足涉农资金的1%。电脑的普及运用和信息网络建设是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实现农业现代化、推动城乡协调发展的重要载体。“十二五”时期我们要更加重视农村信息化建设,一是大幅增加农村信息化建设投入,按每年每个农村人口5元投入,每年约需投入8000万元,同时对部门相关项目资金进行必要整合,集中连片推进农村信息化建设;二是对现有信息化网络模式进行优化选择,按照地域分类推广适应性强的经验模式,避免政出多门、脱离实际、重复浪费;三是组织相关部分联合开发适合农村群众信息需求的软件平台,整合加载政策指南、科教文卫、市场供求等适用实效信息资源,配备专人及时更新页面内容,调动农村群众购置使用电脑的积极性;四是利用电子政务网络和人口信息网络平台,采取财政补助的办法,逐步为全省乡村配齐电脑,实现全省电子政务和人口信息互联互通。与此同时,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每年为农村种养加能手和科技示范户配备一批电脑。

乡村居家养老范文6

市民政局也在百忙之中列席会议,这次全区建设“社区十分钟生活服务圈”工作现场会是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召开的市民政局对我召开这次会议高度重视。此,代表区委、区政府向翟局长及各位领导的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同时,对市民政局一直以来关心、支持我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这次会议主要目的观赏现场、交流做法,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全区启动建设“社区十分钟生活服务圈”工作,为居民提供更加规范、方便、快捷、优质的生活服务,发明良好的生活环境。刚才,观赏了天桥东街义合社区整合社区资源,全面建设“社区十分钟生活服务圈”现场,观看了天东街道办事处制作的多媒体汇报,两个街道、两个加盟单位分别作了典型发言,特别是义合社区的经验做法为我提供了很好的启示,值得学习借鉴。前期经过广泛走访、调研,区政府也出台了全区建设“社区十分钟生活服务圈”实施意见,希望大家依照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下面,讲三点意见:

一、高度重视。

广大居民对社区服务的要求越来越高。为了满足社区居民的需求,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时发展。建设“社区十分钟生活服务圈”显得越来越迫切和重要。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建设“社区十分钟生活服务圈”改善民生的具体体现。今年。目的就是进一步拓展延伸和规范完善社区服务,促进民生工程更好地落实,让社区居民享受到更加方便、快捷的生活服务。就我区而言,由于低保户、下岗失业工人等困难群众人数多,改善民生的任务非常艰巨,因此,要抓住建设“社区十分钟生活服务圈”这一有利契机,搞好社区服务,不时满足社区居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

(二)建设“社区十分钟生活服务圈”提升乡村文明的肯定要求。随着乡村居民生活水平不时提高。这就需要用高质量、多层次、信息化的服务来满足居民的要求。建设“社区十分钟生活服务圈”积极引导社区居民开展自助、互助服务,可以培育人们亲情、友情,促进人际关系的改善和社会风气的净化,对于进一步弘扬团结友爱、邻里互助、尊老爱幼、扶贫济困等传统美德,提升社区居民文明水平,促进人与人之间和睦相处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三)建设“社区十分钟生活服务圈”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维护基层稳定的重要举措。建设“社区十分钟生活服务圈”可以进一步发挥社区居委会在联系居民、化解矛盾上的作用。尽最大可能关心和协助弱势群体,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维护乡村基层的平安和稳定。另外,各类拓展延伸服务的发展,也能在一定水平上改善社区的工作条件,繁荣了社区服务业发展,为整个乡村基层组织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二、明确任务。努力做好建设“社区十分钟生活服务圈”各项工作

必需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要将建设“社区十分钟生活服务圈”落到实处。

(一)搞好调查登记。形成全区的服务资源体系。建设“十分钟生活服务圈”首先要尽快构建完善的服务资源网络。各街道、社区要做好本辖区内服务资源(包括各类服务设施、服务机构、服务组织和人员等)调查登记,将所有与居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驻区单位列出单子,逐个单位靠上宣传“社区十分钟生活服务圈”要求和优点,与确定加盟的单位签订包括诚信、质量等多方面的服务协议,同时,根据服务性质、内容、规模等进行分类,形成服务资源网络。设置服务项目上,通过发放调查表、公开征集等方式,弄清居民的实际需求和需求差别,进行汇总分析,分类整理,根据各社区实际,科学设置服务项目。区民政局牵头,整合全区资源的基础上,积极引进区以外服务资源,逐步建立起社区-街道-全区-区以外的四级服务网络。

(二)建立和完善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社区居委会要根据《实施意见》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并向社区居民做出公开许诺。一要合理分工,明确职责,建立可操作性强的工作制度和工作人员职责,对每项服务内容都要责任到人。二要建立“社区十分钟生活服务圈”服务卡或服务指南,将服务人员、服务单位的电话分类整理,做到社区工作人员人手一册,遇有服务需求,人人都能处理答复。三是要设置社区服务热线电话,建立专门的社区十分钟生活服务圈”记录本,对居民的服务需求及办理结果、反馈意见等情况进行及时登记。四要建立节假日和夜间服务轮流值班制度,确保服务24小时及时疏通。

(三)建立组织管理制度。促进服务健康有序地发展。二要加大社区服务人员的培训力度,逐步建立一支适应服务工作、受居民群众欢迎的暮气蓬勃的社区专职服务队伍。三要加强对社区加盟单位的监管。对加盟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将那些信誉好,服务质量高的社区服务机构加盟到社区十分钟生活服务圈内,签定服务协议,悬挂统一标志,明确权利义务和责任,对有违约行为的加盟单位一律清出服务圈。

(四)搞好社区服务创新。规定动作不走样”基础上,努力办出特色,多出亮点。要积极探索以低偿服务为主的社区服务体系,针对社区不同人群开展不同的服务。对困难群众、五保户、低保户积极开展无偿志愿服务和低偿服务,满足日常生活要求。对中高收入群体应积极谋划全方位、高层次的有偿服务项目。要着力开展对社区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采取居家养老、日托养老等模式,保健服务、疾病护理、文化教育、体育健身等方面增加服务品种,增强服务效果。

三、加强领导。

(一)明确工作职责。成立以办事处主任为组长的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逐一分解任务,落实责任。要加大社区办公条件的改善,特别对新建小区,要积极主动与开发商协商,预留和提供符合规范的社区办公服务用房。要加强对社区服务工作的监督检查和分类指导,对社区难以办到而居民又急需的服务项目,要积极制定好分阶段、分层次推进的工作方案。社区要细化服务规范和落实措施,对每项服务的内容要落实责任到人。各有关部门要主动参与、支持“社区十分钟生活服务圈”建设,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发挥资源优势,拓展服务项目,融入社区服务。要建立工作沟通协调机制,街道、社区居委会要与有关部门定期沟通,增强社区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稳步推进。今年每个街道确定至少1个社区进行试点,通过该社区服务内容、项目、措施等的规范完善,为其他社区树立典范,然后各街道再打造培养亮点社区,培育社区服务品牌,逐步推广这项工作。要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城区社区全部构建起“社区十分钟生活服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