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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居家养老现状范文1
关键词: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兰陵县
一、兰陵县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现状
(一)政策法规建设不断加强
兰陵县政府与民政局认真研究制定扶持居家养老服务的相关政策,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任务分工的通知》《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促进了全县养老事业健康稳步发展。同时计划出台《兰陵县实施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为下一步开展农村居家养老服务提供政策保障。
(二)健康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稳步推进
一是加快乡镇敬老院建设,促进公办养老机构转型升级。目前,兰陵县共有农村五保供养对象4859名,其中集中供养1263名,全县现已建乡镇敬老院17处,省级“三星级敬老院”三处,“二星级敬老院”13处。二是加快农村幸福院建设,打造农村家门口的互助养老新形式,实现农村空巢、五保、特困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乐。
(三)居家养老信息化服务体系不断加强
兰陵县充分利用信息化发展的优势,注重利用电子信息网络等技术和方式,为老年人供便捷、快速的养老服务,建立了“12349”服务热线,进一步完善和扩大老年人紧急呼叫系统的应用,为老年人提供便捷服务。
二、兰陵县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家庭养老功能弱化
造成这一现状的原因,是由于农村人口的养老负担大大增加,而提供养老服务的主体又严重外流。由于计划生育政策的普遍实施,农村中的核心家庭越来越多,人口老龄化越来越明显,倒金字塔型的家庭人口结构越来越普遍,高龄老人成为增长速度最快的人群,他们带病生存甚至卧床不起的概率最高。相应地,农村人口的养老负担系数也大大增加,而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家庭服务的青壮年,近年来大量涌入城镇。
(二)资源、资金投入机制滞后
目前,兰陵县农村养老服务的资金来源主要有村(社区)自筹、政府财政拨款、和社会援助。养老服务行业是一个微利行业且要求较高,一般的投资者都不愿意介入,政府对各类组织和个人的资金补贴仍显不足,对民间组织参与居家养老服务业不具有吸引力。
(三)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尚不完善
目前,兰陵县针对农村老年人的养老服务,只有乡镇敬老院提供的入住服务、敬老院向居家人员提供的院户挂钩服务、志愿者包户服务及其他社会福利服务等。其服务对象、服务方式、服务手段和服务内容都十分单一,缺乏有效性和稳定性,远远不能满足农村孤寡、失能、空巢老人的需求。
三、加快推进兰陵县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路径
通过调查发现并结合兰陵县农村实际,兰陵县下一步应努力建设形成以居家养老为主、社区养老为辅、社会养老机构为补充的农村多元化居家养老服务体系。
(一)突出政府责任,逐步加大政府对农村养老的投入与积累
兰陵县委、县政府要逐步加大农村养老服务的投入与积累,加快构建与县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的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一是推动公办养老机构适度向农村普惠扩面。在重点保障“三五”“五保”老人养老服务的基础上,转型为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二是大力促进社会养老机构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到农村投资兴建养老机构。三是加快农村居家养老居住项目和设施建设,明确“养老”用地属性。
(二)统筹规划设计,科学合理设计居家养老服务体系
要明确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构建原则。一是要坚持以人为本,从老年人实际需求出发,为老年人提供方便、快捷、高质量、人性化的服务:二是在社区层面普遍建立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场所和服务队伍,共同营造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的社会环境;三是要紧密结合当地实际,循序渐进、稳步推开。
(三)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推动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完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而建立农村健康养老的宣传体系是其有效措施之一。居家养老服务在广大农村是一件新鲜事物,农村很多阶层和群体尚不了解,还不适应。因此必须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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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区通过强化政策扶持力度,创新服务模式等多种措施,积极推进养老福利事业的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初步形成了以居家养老服务为基础,社区福利服务为依托,公办机构养老为示范,民办机构为补充的养老服务新格局,有力地推动了养老服务社会化进程,促进了社会的和谐发展。
1、完善政策,努力健全养老社会化服务体系。近年来,区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在坚决落实国家各项政策的基础上结合实际,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为全区老龄人口的养老提供了更加全面的保障。一是制定了《区城镇和农村居民养老补贴实施办法》,对未享受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城镇和农村居民每人每月发放补贴160元和60元。二是建立了五保供养标准随农村低保同步提标机制,分散和集中供养对象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5040元和6480元,其中集中供养率达71%,实现了全区3万多名离退休人员社区管理。养老金采取社会化方式发放,确保了按时、足额发放。三是加大大重病老人救助力度,每年实现老年人大病救助约260人,65万元左右,慈善救助约300人,25万元左右。四是全区年发放高龄补贴、慰问高龄老人费用均在40万元以上。此外,各部门还积极发挥法制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等职能优势,采取多种形式,提高老年人维权意识,切实有效的开展了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2、创新方式,努力完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全区各社区均挂牌成立了社区托老所,把“规范运行模式,拓展服务项目,完善服务功能”作为工作重点,参照省、市建设标准开展了社区示范托老所创建活动,为老人打造集生活保健、休闲娱乐于一体的社区颐养环境,充分调动了社区完善为老服务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同时,依托社区资源,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体系”,以公共财政为保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开展了为高龄、特困独居老人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并推广了安装“安康通”紧急呼叫服务系统。让老人足不出户就可以享受方便快捷的服务,提高了老人和家庭的幸福指数,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
3、加大投入,努力夯实社会养老设施基础。近年来,区政府投入大量资金进行养老设施建设,努力提升养老硬件水平。区街两级加大投入,对农村敬老院进行了升级和改扩建。投资了4000多万元新建了龙潭、摄山两所现代化百人敬老院,增加床位数200张以上。对近郊街道敬老院资源进行了整合改造,进一步改善了条件,提高了集中供养水平。同时,认真落实社会福利机构优惠政策,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开办民办养老机构,养老床位数稳步增长。目前,全区有各类养老机构17家,其中:街道公办养老院6家,床位数452张,民办养老机构11家,床位数921张,全区养老机构的床位数近1400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数达22张,提前完成了全市“”规划的相关目标。
二、存在的不足
一是基础设施现状与社会需求还有一定的差距。
二是社区养老服务功能需进一步拓宽。
三是服务队伍薄弱,专业化水平欠缺。
三、几点建议
1、坚持政府主导,动员社会参与,着力推动养老保障工作顺利开展。要进一步发挥政府主导作用,不断加大对老龄事业的投入,建立健全老龄事业投入及其增长机制。要制定并落实相关措施和优惠政策,鼓励、引导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共同推进老年服务业,特别是引导社会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同国内外老龄组织、部门的交流与合作,开展老龄事业的信息交流,学习借鉴国内外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发展的先进经验,积极创新适合我区实际的老龄事业发展模式。
2、突出重点,加快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步伐。要进一步加大对养老服务工作的财政投入和政策的扶持力度,有计划地对全区公办敬老院进行合并和资源整合,加快推进敬老院新建扩建工作。要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有效改善配套服务场地和设施,提升敬老院的服务功能,使敬老院向区域性社会养老服务中心的功能转型,提高社会化养老服务水平,满足社会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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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现状;问题;对策;淄博市淄川区
按照国家60岁及以上人口占10%以上即达到老龄化社会的标准,淄博市早在2000年就进入老龄化社会。淄川区是淄博市的人口大区,也是人口老龄化程度比较高的地区。截至2014年底,淄博市淄川区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12.5万,占全区人口总数的19.31%。解决老龄化问题,社会养老是关键所在。因此,积极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健康发展,是应对人口老龄化、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必然要求。
一、淄博市淄川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现状
近年来,淄川区通过政府主导、社会各界参与,逐渐形成了“以区福利中心为龙头、以养老机构为支撑、以社区日间照料为依托、以居家养老为基础、以养老医疗保险为保障、以高龄优待为补充、社会各界多方参与”的全方位、多层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基本框架,淄川区养老事业呈现出了全面化、特色化、快速化发展的特点,为全区老年人安享晚年、老有所养提供了基础性的设施和制度保障。
1、加强养老机构多元化建设
(1)加大政府投入。今年淄川区在开展“项目建设年”中,积极筹建了淄川区社会福利中心,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建筑面积近6000平方米,提供床位200张,均超过了省里要求的50-100万人口的县(市)建设标准,是唯一由政府全额投资,集老年人生活照料、医疗保健、孤老供养、流浪乞讨救助为一体的综合利中心。该项目自2014年9月份运营以来,正逐渐发挥养老机构的龙头示范和引领带动作用。
(2)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现在淄川区有依托乡镇敬老院的开发区老年公寓、威通集团企业投资兴办的天伦老年公寓、个人投资兴办的康寿、恩泽、孟子山等老年公寓,特别是今年5月份投入使用的留仙湖养生中心,是由西关一社区投资4000余万元兴建,占地面积1.2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48万平方米,可提供养老服务床位400张,是目前全市规模大、标准高、设施先进的养老机构之一。目前,全区各类养老机构拥有床位数3255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约28张。
2、完善居家养老服务
在鼓励发展机构养老的同时,大力发展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和社区日间照料服务,并逐步呈现出其养老的基础性作用。自2012年开始,组织城市社区建设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建设幸福院,为老年人提供集中活动、休闲、就餐场所,免费为社区、农村老人提供养老服务,目前全区共有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9处,在农村初步规划了幸福院28处。2009年淄川区出台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暂行办法》,重点为城区“三无”老人、城市低保、重点优抚对象中不能自理或半自理的60岁以上的老人提供生活照料、探视、精神慰藉等内容的免费服务,目前已服务2700余人次。淄川区志愿者协会不定期组织开展主题实践活动,全区登记注册志愿者队伍21支、2万余人,免费为老年人提供理发、看病、法律咨询、清理卫生、维修房屋等服务。
3、加强社会保障和政府优待
(1)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全民覆盖。2013年10月,随着全市新农保和城镇居民保险正式合并,淄川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现统一参保、统一待遇;2014年1月,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并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实行统一管理,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全部纳入社会保险统筹范围。2014年,淄川区共为12.4万名老年人,支付养老保险待遇9.49亿元,支付医疗保险待遇4.16亿元。
(2)建立高龄人员政府补贴制度。淄川区自2013年7月份起,将90-99岁高龄老人的长寿补贴调整到每人每月80元,新增百岁老人每人每月120元长寿补贴和免费乘车优待。全区农村集体发放养老补助的村居达到80%。开展了“银龄安康工程”,为全区15.3万名老年人办理了近31万余份意外伤害保险,为700余名老年人赔付120余万元。
二、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淄川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仍处于起步阶段,还存在着与社会养老需求不相适应的诸多难点和问题,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养老服务供需矛盾突出
经对部分老年人养老需求调查,70%的老人选择家庭养老,10%的老人选择社区日间托老,10%的老人希望机构养老服务,10%的老人希望村(居)统一建设集中养老。因此,老年人在养老需求方式上呈现出明显的多元化倾向,但目前淄川区的养老服务形式仍主要以机构养老为主,在养老服务方式供给多元化上明显欠缺。从机构养老服务供给数量来看,尽管淄川区目前已达到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28张的水平,但31家养老机构中有18家为公办社会福利院和敬老院,以收养城市“三无”老人和农村“五保”老人为主,扣除这部分床位,淄川区真正意义上的社会养老床位,距离淄川区提出的“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32张”的目标还差距甚大。
2、养老机构发展不平衡
目前,淄川区除区社会福利中心、西关一留仙湖老年养生中心外,其他的养老机构规模都相对较小,山区养老机构数量更少,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覆盖面较低,农村幸福院建设尚处在摸索阶段。养老机构基础设施不完善,投入大、回收周期长、利润低、风险大,全区6家民办养老机构在基础设施上参差不齐。因社会养老观念、媒体宣传及家庭经济条件等因素制约,多数群众和老年人并不了解养老机构情况,导致大部分养老机构入住率并不够高。
3、养老扶持政策不够完善
养老服务业投入大、收益低、投资回收期长、经营风险高。尽管随着社会老龄化程度的提高,社会养老服务需求不断增加,养老服务业被称为“朝阳产业”,吸引社会资本的关注,但太多投资意向者仍然呈现试探、观望状况,实际投入的不多,社会力量兴办老年机构热情还不能充分激发。加之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一项量大、面宽的社会化系统工程,需要政府各个部门的积极支持和配合,扶持政策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4、服务人员综合素质较低
护理人员普遍年龄偏大、文化程度较低、素质参差不齐、缺乏专业护理技能。同时,护理人员待遇不高,工作难做,养老机构护理员不断流失或频繁换人,造成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不高。居家养老服务面较窄,政府购买服务的只限于城镇“三无”、低保、孤寡等特定人员,服务内容也比较单一,不能满足家庭需求。目前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仅限于提供清理卫生、做饭等基本服务内容,精神慰藉、特殊护理等服务还不能满足家庭养老的需求。
三、加快推进淄博市淄川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对策建议
针对目前淄川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1、加大公共财政投入
养老服务行业是微利行业。因此,政府应切实加大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扶持力度和资金投入,不论兴办主体是政府、集体还是个人,都应纳入支持系统,并探索建立长效资助机制,保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设施的积极性,满足不断增长的老年人养老需求。对公办养老机构保障所需经费,应列入财政预算并建立动态保障机制;对民办养老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适当补贴;对农村“五保”老人、城镇“三无”老人、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中的失能和空巢老人等实行政府购买服务,以发放服务券的方式资助困难老人养老。制定对养老机构的一次性建设补助、运营补助,对养老机构星级化奖补和财政奖补资金的分配,对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站的建设补助和运行补助等,确保资金保障到位,提高养老机构的管理服务水平。
2、把养老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坚持政府主导的原则,把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各级经济社会、城乡社区建设和现代服务业发展总体规划,将养老服务建设项目用地纳入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同步规划,同步建设。针对社会养老供需矛盾突出、总量不足的问题,通过置换、改扩建或新建等方式,尽快规划建设一批养老服务设施。一是在居家养老层面,大力扶持居家中介服务机构发展,引导其进一步开发和完善服务内容和项目,为居家养老提供便利服务。二是在社区养老层面,城区重点建设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老年人活动中心等设施,对社区人数3000人以上的社区应配套建设一处养老机构;农村重点结合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集中建设老年房,实现农村互助养老,妥善解决大量空巢老人养老问题。三是在机构养老层面,政府重点推进供养型、养护型、医护型养老设施建设,以收养失能、半失能老年人为主,同时为社会兴办的养老服务机构提供示范和培训。其他类型的养老机构根据自身特点和市场需求,为不同类型的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
3、落实完善优惠政策
根据国务院和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各相关部门对社会养老服务机构的土地供应、资金投入、税费减免、财政补助、社会融资、供水供电供热等方面的优惠政策进行细化,制定出台标准明确、切实可行的落实办法。制定建设用地扶持政策,对建设养老服务机构的企业在购地价格上给予优惠标准,并将养老设施建设项目审批纳入绿色审批通道,优先保障;制定税费减免扶持政策,相关部门联合制定出台税费减免实施细则,明确减免标准;制定金融及保险扶持政策,通过贷款贴息、直接融资补贴、融资担保等间接投入办法,使更多信贷资本和社会资金投向养老服务行业。
4、加强社会养老服务队伍建设
(1)对养老护理员实行统一培训、持证上岗制度。民政、财政、人社等部门,尽快联合制定出台养老护理员免费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意见,建议大中专院校和社会福利院为培训基地,由财政对培训费用进行补助,民政组织养老护理员参加,对所有养老护理员分期分批进行免费培训。考核合格后,由人社部门颁发职业技能鉴定证书和从业资格证书,实现持证上岗。各级新增护理员招聘上岗前一律进行培训,视考核结果决定是否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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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人口老龄化 养老模式
一、背景
人口老龄化问题是当今全球普遍关注的问题,它不仅关系到各国的经济发展水平,更直接关系到人民生活水平。老龄人口作为人口中的“弱势群体”,随着经济的不断向前发展及人们思想观念的转变,正在以惊人的速度不断壮大。早在1982年,标志着“理解和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的“人口老龄化国际会议”在奥地利的维也纳举行。老年人口数量的增加已经成为全球性的一种趋势,作为人口发展的客观规律,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可避免,我国当然也不例外。
按照国际通行的老龄社会标准,65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数比例达到7%,就进入老龄化社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报告的数字表明,截至2011年11月1日,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达1.78亿,占总人口的13.26%,其中,65岁以上老年人为1.19亿,占总人口的8.87%。中国成为世界上唯一一个老年人口超过1亿的国家。
2011年作为我国“十二五”规划的第一年,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个层面都进入了新的起点。作为世界人口第一大国,我们面临着诸多人口问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我国对人口问题提出以下几个重点:大力提高人口出生素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加强未成年人保护,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可见,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趋势已经为全国人民关注,甚至为全世界所瞩目。
自成立以来,社会经济都在稳步向前发展,而伴随其中的人口问题也日渐明显和突出。根据《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显示,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在全区24706321的常住人口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868157人,占常住人口的7.56%,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上升2.21个百分点。正如自治区老龄工作委员会主任李佳指出,“已进入了老龄化加速发展的阶段,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增强加快老龄事业发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着眼富民强区、促进和谐、维护稳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将老龄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人口老龄化水平相适应,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让广大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二、呼和浩特市人口老龄化现状
呼和浩特市作为少数民族自治地区的首府,全区各族人民高度聚居,在经济发展以及社会的各个层面都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尤其是在少数民族的人口战略及人口老龄化问题中起着重要作用。为全区其他盟市社会经济发展做出积极榜样,呼和浩特市更是首当其冲。通过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作为标准时点,呼和浩特市常住人口为286.66万人,在全区12个盟市中居第3位。2000-2010年10间,呼和浩特市人口净增加42.87万人,增长17.59%,年均增长1.63%。比较上次人口普查,呼和浩特市1990-2000年的10年间,人口净增加52.63万人,增长27.53%,年均增长2.38%。两个十年相比,后一个十年比前一个十年人口净增长减少了9.76万人。然而,在2011年常住人口286.66万人中,65岁及以上人口有21.90万, 占全市总人口的7.64%,这表明全市已经进入人口老龄化阶段。本次人口普查结果与第五次人口普查得出的结果相比,65岁以上的老人增加了6.63万人,这是由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是人口出生高峰期,这部分人即将进入老年,随着生活质量的提高和医疗条件的改善,人口老龄化呈继续发展态势。而相对于老龄人口,0-14岁儿童比10年前少了7.53万人,这表明,近10年来呼市地区执行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是比较好的,人口过快增长的势头得到了有效的控制。这在一定程度上也缓解了人口增长对资源环境的压力,为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奠定了一个较好的基础。
普查资料显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回民区、玉泉区、赛罕区这4个城区的人口占全区常住人口的69.1%,而托克托县、和林格尔县、清水河县、武川县、土默特左旗这5个地区的人口仅占全区人口的30.9%。这说明,呼和浩特市中心城区人口压力较大,而旗县地区地广人稀,全市整个人口呈现地域分布不均衡的状态。由此可以推断,中心城区老龄人口明显多于五县一旗地区。而从经济发展的角度来看,呼和浩特市中心城区经济发展快速,人民生活水平普遍高于旗县,针对老年人的医疗条件等场所和设施不管从数量上还是质量上都远远高于旗县。“呼和浩特市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25174元,比上年增长12.4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8746元,比上年增长12.1% ,城镇居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数73938 人,发放低保资金24717万元;农村居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数74946人,发放低保资金9246万元。通过这一组数据的对比我们可以看出,城镇居民的可支配收入是农村居民纯收入的3倍多,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数却其本持平,基于城区人口是旗县人口的3倍之多这一人口情况,可见旗县人民生活水平远远落后于城市人口。况且在旗县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口大多数是65岁以上的老龄人口,这部分人群多为孤寡、贫困、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生活水平的提高受到经济条件及身体条件的双重制约。
中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官员吴玉韶表示,未来5年,中国人口老龄化形势更加严峻,将呈现出老龄化、高龄化、空巢化加速发展等趋势。到2015年,中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将达到2.16亿,约占总人口数的16.7%;8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将达到2400万,占老年人口比例超过10%。此外,城乡空巢家庭将超过一半,部分大中城市达到七成,农村留守老人约4000万,老年人照料问题日益突出。人口老龄化与养老问题是全国乃至全球需要共同面对的问题,养老产业的发展事关数以亿计老人的晚年生活,因此,研究内蒙古地区的人口老龄化趋势,探索符合内蒙古地区的养老模式、发展老龄产业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大众思想观念的改变,人们的养老观念也在发生变化,相应的养老模式也在随之发生变化。在呼和浩特地区,现在的养老模式主要分为居家养老模式与社会养老模式。居家养老模式一直都是中国人首选的养老模式,“养儿防老”、“坐享天年”这种思想一直都存在,但随着城市化和人员社会流动的加快、计划生育政策的长期实施造成的少子化,导致家庭养老功能逐渐弱化,养老院等各种“社会养老”模式也逐步发展起来。在呼市主体城区,养老模式主要是以社区居家养老为主,民间一般养老机构与现代化老人公寓、文化型养老机构和养老型医院等多种养老形式为辅的方式完善老年人的生活。截至2011年6月,呼和浩特市共有敬老院42所,并且2011年计划在5个农业旗县新建敬老院10所、改扩建7所。在五县一旗地区,多采用农村养老模式,即以家庭为基础和主体,辅之以集体供养、群众帮助和国家救济的养老模式。但统计数据显示,目前内蒙古90%以上农村牧区人口的老年保障几乎全部依靠家庭保障。近年来,国家倡导社会福利社会化,增加了对社会养老事业的投入,但仍然存在着居家养老水平低,社区养老功能不全,养老机构床位数不足,养老服务覆盖面狭窄,社会化程度低等问题。以养老机构床位数为例,发达国家每千名老人拥有的床位数为50-70张。而据民政部门统计,呼和浩特市现有养老服务机构23家(不包括农村敬老院),床位数4064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数12张,这与国家“十二五”规划提出的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数30张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且呼和浩特市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对象以传统的社会救助对象,失能、半失能老人和低收入老年人为主,难以满足各个层次老年人的多种养老需求。民办养老机构发展缓慢,主要原因是养老行业属于投资大、周期长、投资回报率低的微利行业,民间资本参与意愿不强。民办养老机构普遍存在设施简陋、功能单一的问题。
三、总结
“十一五”期间,我国的养老保障体系建设实现了新农保等养老制度从无到有、覆盖范围从小到大、保障水平从低到高,取得了巨大的成绩。但在未富先老、城乡二元结构依然存在的情况下,迈入老龄化社会的我国养老保障体系建设仍面临着巨大的压力与挑战,存在着多方面问题等待破局和完善。呼和浩特市作为的首府以及少数民族的聚居地,在养老模式选择上应综合考虑其经济实力、人力资源、文化传统及亲情、空间、服务和需求等因素,强化政府责任,加大财政投入,积极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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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居家养老现状范文6
【关键词】人口老龄化,政府责任,社会保障体系
一、当前农村养老保障方式的现状及问题
(一)农村土地养老保障方式不断削弱
的施行,让农村居民翻了身,自己承包自己种田,自己依靠土地养老。但是,随着近年来农业生产成本的开始上涨,而土地的产出效益却呈不断下降的趋势。加上新农村的建设和人口的增多,人均土地占有率也逐年减少,农业的规模化和产业化难以形成,这样一来依靠土地生存的农民不仅无法获得其生活来源,甚至还出现了亏损。
(二)城乡二元制结构加重农村养老负担
由于我国的城乡二元制结构,农村和城镇的经济水平的差距越来越大,农村和城镇的养老也具有巨大差异,表现在:1.农村老年人的经济消费水平普遍低于城镇老人2.农村的养老保险覆盖面分布不均3.农村的医疗设施和医师水平差于城镇等。改变我国城乡二元制的这种差异,最主要的方式就是一视同仁,取消老年人城镇与农村户籍的严格划分,使老人享有真正的人人平等的权利。
(三)劳动力外移制约着农村养老事业的发展
城乡之间的经济差距促使农村剩余的青壮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在某种程度上给予农村的家庭养老提供了经济保障。但是,长时间的聚少离多容易造成“空巢老人”和“代际分化”,农村老年人的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都失去了依托。老人有的在家养老,长期得不到家人的关爱,这样的事情时有发生。
二、从政府角度分析养老保障制度中出现问题的原因
(一)财政支出不到位
在农村的社会养老保障中,政府最应该做的就是在当前的经济条件下,根据广大老年人的诉求和利益,履行政府作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创建人所应履行的职责,建立健全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加大对农村农业和农民的财政支出是我国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也是完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最基本的物质保证。
(二)对农村养老问题的研究不透彻
对农村养老保障中政府责任的定位,几乎全都从政府的角度来分析,很少有从农民自己的角度来辩证的观察。既没有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也没有从农村养老的现实情况着手来研究各项问题,因此作出的判断和结论都不符合当今农村的现实情况,对现状起不到根本的改善作用。
(三)法律监管责任不完善
农村养老保障要用法律的形式来加以规范。而就目前我国的农村养老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较少,并且还不完善,农村养老保险方面的立法工作相对滞后,导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制度长期进展不力。这主要是因为政府监督机制不健全,缺乏相应的配套监督检查体系,所以出现问题也无章可循。
三、完善农村养老保障的模式选择及政府责任的重建
(一)转变传统观念,创新农村养老保障模式
1、社区养老
社区养老是新型的农村养老方式,这种养老模式是一种介于专业化社会养老与居家养老之间的农村养老模式,它同样适合城镇养老。这种新的养老新模式,可以让老人们在自己的家门口就能得到照顾,“离家不离村,离亲不离情”。
2、储蓄养老
储蓄养老是自我养老的一种典型方式,是指老年人依靠自己年轻时日积月累、勤俭节约的积蓄存储起来留着自己以后养老。这种养老模式是最佳的自给自足模式,适合所有老年人的养老。
(二)将政府责任和社会责任相结合
一方面,调整政府财政支出的倾向,确保用于老年人基本保障的福利性投入,推动老龄事业的发展。另一方面,鼓励老人在年壮时就尽力缴纳自己的养老储蓄金,为以后自己的养老减轻一定的负担。最后调动社会各界人士的资金投入的积极性,鼓励各单位或个人、慈善机构以及其他协会等组织形式,运用投资、捐赠等多种方式参加农村养老事业的发展。
(三)建设专业化的养老队伍
建设专业化的养老服务队伍,进行一系列的服务技能培训等工作,采取一定的补偿和优惠政策,让志愿者们加入老龄事业中来。鼓励社会失业人员和应届毕业生到养老服务机构就业,提高养老服务人员的素质和技能,并给与相应的财政补贴,逐步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吸引有识之士到农村养老服务机构中去实践和指导。
四、结论
我国是个提倡民主的国家,一切以人民的利益为衡量点,而人口最多的地区在农村,农村最弱的环节莫过于养老,农村养老问题关系到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业的可持续,所以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建设势在必行。必须加快覆盖城乡一体化的养老保障体系,加大检查监督,不能让任何组织或个人钻国家的漏洞。因此,我国的农村养老制度的建设不应该受到经济因素的制约,在现有的条件下,强调政府承担必要的“非常”责任,应该积极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为我国农村的养老事业贡献全部的力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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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胡晓义.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