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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护的主要内容范文1
关键词 企业工会 创新劳动保护工作探讨
目前,安徽淮海实业集团正处于“1134”的大发展的关键时期,在为“十二五”战略目标的奋进过程中,集团公司全体职工奋战在生产经营的一线,成绩斐然,是当之无愧的主力军,更是企业的主人。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关系到职工的切身利益和合法权益,关系到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和生产热情,直接影响到集团公司“十二五”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意义重大而深远。
一、新形势下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重要性
根据集团公司生产经营工作的实际,我们要认真研究和解决目前劳动保护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保护集团公司广大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是集团公司工会组织履行维权职责的首要任务,也是构建和谐淮海的重要环节。首先,为建立和完善工会劳动保护长效维权机制,要严格根据劳动保护《三个条例》的要求,在集团公司上下建立健全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机构,为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同时要抓好劳动保护组织建设,配齐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专兼职干部和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广泛开展群众监督活动,保护职工的劳动安全健康不受侵害。
其次,根据集团公司当前职工队伍的现状,劳动保护的工作重点是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充分发挥职工在安全生产中的主力军作用。进一步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性安全监督检查活动,推动企业对一些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全面推行“6S”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目标考核细则、安全责任制、安全监督检查培训教育等制度,在职工中广泛开展“安康杯”劳动竞赛、安全生产月等各类安全活动,促进企业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职工队伍的安全素质。
第三,进一步强化工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参与,与企业的安全监察部门联合进行安全防护、劳动保护的专项检查,推动企业实现安全生产的自我约束、自我完善,加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力度,不断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因此,要牢牢把握安全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给工会劳动保护工作带来的机遇,坚持自主创新,勇于探索实践,勤于完善提高,才能在推进安全发展中开创工会劳动保护工作新局面,满足职工日益增长的劳动保护需要。
二、目前劳动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个别单位劳动保护意识淡化
通过调研发现,目前集团公司个别基层单位在追求企业利润最大化的同时,往往忽视劳动安全保护工作,出现有意识或潜意识地重生产,重效益,轻保护。存在着劳动保护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
(二)劳动保护教育不够,职工自我保护能力差
一些职工缺乏自我保护意识,思想上不重视,有章不循,违章现象时有发生。部分单位目前使用的非全日制用工、劳务派遣工,没有劳动保护用品,现有的劳保用品的发放都是由各用工单位自行购买解决,不但质量得不到保障,款式也与集团公司统一发放的不一样,对他们工作的积极性是一个打击,也给目前全面推行的“6S”管理带来了不便。
(三)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队伍技术素质偏低
由于企业改革调整,人员变化大,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队伍不能保持相对稳定,造成现有人员缺乏劳动保护科学管理知识,技术素质偏低。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出现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提不出意见,不会监督,工作仅仅体现在劳保用品的领用和发放上,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三、对策
我们工会组织必须以对企业、对职工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把维护职工安全与健康作为维权的主要任务,增强做好劳动保护工作的自觉性。
(一)完善组织网络体系,依法科学维权
要进一步完善工会组织领导下的职工安全健康权益维护机制,建立以强化监督为目标的工会劳动保护责任制。不断完善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网络,努力建设一支懂政策、敢维权、善监督的工会劳动保护工作队伍。同时完善工会劳动保护工作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因此,必须加强工会劳动保护自身建设,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工会劳动保护工作在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现职工安全健康合法权益维护和社会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
基层工会组织要组织职工主动参与安全生产工作,安监部门、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要积极行使劳动保护管理权,充分发挥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网络的作用,认真组织职工代表对本单位的劳动保护工作进行巡视检查,监督各单位认真落实劳动保护工作制度和劳动保护工作条例,积极向行政反映职工对劳动保护用品的意见和要求。按规定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休息权益,不断改善职工劳动工作条件,主动开展职工劳动保护、安全知识培训工作,积极维护女职工特殊保护权益,提高劳动保护工作质量。
劳动保护的主要内容范文2
一、女职工劳动权益保护现状及存在问题
第一,有些企业在用工中存在重男轻女现象。《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严禁对妇女就业的歧视。然而在改革中,劳动权益首先受到冲击的是女职工。一些企业在招收职工时,不愿接受女性就业或随意提高录用女职工标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收男工,甚至在一些妇女能够从事的行业和工种也拒绝招收女工;还有一些服务行业,招收女工往往对年龄、身材、相貌等条件要求过高,造成男女不平等。
第二,女职工劳动保护状况不佳。有的单位一岗一人,女职工休假、哺乳时间等得不到充分保证;有的企业不给女职工做妇女病检查,一些已经形成制度的女职工劳动保护指标得不到落实。同时,女职工应有的劳动保护得不到保障;有的企业设备老化、操作工艺粗糙,女职工应配备的劳动保护用品滞后,导致女职工发病率较高。
第三,工会女职工组织不健全,作用难以发挥。一是女职工组织不健全。二是部分企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主任,不是按民主程序选举产生,不利于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三是女职工干部的业务不熟,缺乏解决新问题的工作方法和能力。四是女工工作活动经费不足,企业领导有关法律、法规拨缴工会经费。
二、女职工劳动权益保护问题产生的原因
第一,法律宣传还不到位。《妇女权益保障法》已经颁布十年了,但在一些企业领导中根本不知道有这一法律,有的即使知道,也对妇女权益保护的主要内容一无所知,就更谈不上贯彻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二,女职工自身素质相对偏低,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在某些单位个别女工的文化层次比较低,缺乏对社会生活以及法律知识的了解。在工作中,她们即使遇到不公正的对待,也多是忍气吞声,没有意识也没有能力进行自我保护。个别人甚至根本不知道有“劳动者权益保护”这回事,出了事更不知道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而一些企业主却缺乏遵纪守法自觉性,钻女职工不懂法的空子,肆意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
第三,监督检查力度不够,导致女职工权益受到侵害时不能及时得到纠正。目前,在对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方面,各级工会组织和妇联在宣传和呼吁社会各界来维护妇女权益、检查法律的执行情况等方面缺乏力度。同时,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够健全,一些下岗、失业女职工劳动权益问题无人问津。
三、加强女职工劳动权益保护的意见和建议
第一,要进一步加强《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劳动法》的宣传,在全社会形成保护女职工权益的氛围。一是企业女工组织切实作好依法维权工作,要通过签订集体合同,将女职工特殊保护融入集体合同中,从源头上加大维权力度。二是要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营造维护女职工劳动权益的良好外部环境。三是各级工会组织,要主动承担职责,认真履行好法律规定的保护女职工权益的义务,并注重协调有关部门用法律、行政和经济等各种手段,保障女职工合法劳动权益。
第二,加强对女职工的教育培训,提高女职工自我保护和自我发展的意识。保护女职工合法劳动权益,根本在于提高女职工的自身素质。要发挥好各级各类职工学校的阵地作用,注重女职工的培训。要深入持久地开展职工读书自学活动,增强女职工学习的自觉性,通过培训,使她们学法、知法、懂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三,必须加大企业工会女职工组织建设的力度。一是提高各级党政领导对企业工会和女职工委员会的认识。二是加快企业工会女职工组织的组建步伐。三是在组建形式上要多样化,企业规模较大的应单独建立女职工委员会,小企业较集中的地方,应建立女职工联合会,或成立女职工工作小组。
第四,要尽快提高女职工干部队伍素质和女职工工作水平。一是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要把培训新建企业女职工干部纳入工会培训计划,让新建企业女职工干部有机会参加各种培训。二是进一步规范培训内容,提高培训质量。重点帮助女职工干部更新业务知识,明确工作思路,掌握工作方法。三是要提高女职工干部的工作水平,广开学习渠道,拓宽工作视野。
劳动保护的主要内容范文3
精选实习就业协议书范本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协商,通过甲方学生与乙方双向选择,乙方初步面试考核合格,录用甲方学生到乙方进行顶岗实习,实习成绩合格者乙方录用安排就业。为了确保甲方学生顺利实习、就业和乙方各项工作正常进行,维护双方的权益,特签订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一、实习(就业)学生专业及人数:
_________。
二、实习时间及地点:
实习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实习地点:_________。
三、实习主要内容:
_________。
四、甲乙双方的职责:
(一)甲方的职责:
1.甲方负责将乙方基本情况介绍给学生,经学生与其家长商议后自愿向学校提出实习与就业申请,甲方择优向乙方推荐。
2.甲方将所推荐学生基本情况如实介绍给乙方,并组织甲方学生与乙方进行双向选择,协助乙方确定录用实习学生名单。
3.甲方负责组织学生办清赴岗实习前的相关手续,办理学生档案移交、户口接转、毕业派遣等工作。
4.甲方实习学生必须遵守乙方厂规和劳动纪律,服从乙方安排与管理,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对违反者,乙方有权批评教育和给予适当的处理,情节严重者可通知甲方中止其实习退回学校,实习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5.甲方学生在实习期间生病住院所发生的相关费用,按甲、乙双方有关规定处理。
6.甲方学生在实习期间发生伤病及事故,乙方应积极组织救治。由于企业原因造成伤害的,乙方应给予必要的补偿,有争议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由于本人原因造成伤害的,责任自己承担,甲乙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
(二)乙方的职责:
1.乙方负责为甲方实习学生选配具有一定政治思想水平和业务素质的师傅,从政治思想、生产技术、熟悉岗位以及生活等方面关心教育学生完成实习任务。
2.乙方负责为甲方实习学生提供良好的工作、生活与学习条件,对甲方实习学生与乙方职工一视同仁,不能歧视。
3.乙方负责为甲方实习学生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负责实习学生的安全教育与监护,保证不安排实习内容以外的危险工作。
4.实习期间乙方要对甲方学生进行严格的思想、纪律和业务考核,实习结束后,将实习成绩书面通知甲方实习主管部门。
5.对实习成绩合格的甲方学生,乙方要正式录用,并与甲方学生签订有关就业劳动合同并及时通知甲方就业主管部门;对成绩不合格者,乙方应向甲方及实习学生说明,并通知学生按规定时间返校另行实习择业。
6.对甲方参加生产性实习的学生,乙方应向甲方实习学生支付一定的劳务实习费和生活补助,经协商为实习期_________元/月人。对实习特别优秀的学生,乙方应提前按录用定级,按规定标准支付工资。
五、其它事项:
_________。
六、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要承担乙方劳务实习费和生活补助等经济损失,并缴纳违约金_________元/人,负全部违约责任。
2.乙方违约要以协议期限按规定标准支付工资、劳务实习费和生活补助等,并按_________元/人予以就业补偿,负全部违约责任。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就业、实习主管部门各一份,乙方一份。
八、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中止。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邮编: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大学生就业合同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大学学生处
乙方(用人单位):_________
丙方(学生):_________
为保证就业实习工作的顺利进行,保护学校、用人单位及学生的合法权益,甲乙丙三方本着自愿合作的原则,经慎重协商,甲乙丙三方承认《_________大学大学生就业实习管理规定》对三方均有的约束力,并达成如下就业实习协议:
一、乙方要求甲方为其介绍丙方从事就业实习工作,其中
1.工作内容:_________
2.工作时间:_________
3.就业实习报酬和福利待遇:_________
二、在办理实习信息登记时,乙方在就业实习报酬外应向甲方支付管理费用_________元(即按实际聘用人数,每人管理费_________元或按学生酬金的_________%计)。管理费用于为丙方购买人身保险等。
三、乙方在丙方实习期间,不得无故克扣丙方的劳动报酬。无论乙方辞退或丙方辞职,乙方均需付足学生自劳动开始之日至离开之日的全部报酬。乙方有权根据其用工需要而终止与丙方实习用工关系,乙方终止用工关系需提前10天通知甲方、丙方。如丙方因无故离职,或因表现不佳被辞退,学校将按考勤等校规处理。
四、乙方在_________日以前,将丙方的报酬付给甲方,统一由甲方发放,乙方不直接与丙方发生经济关系。
五、丙方就业实习依法享受劳动保护,乙方不得安排丙方从事易对人体造成伤害或危险的特殊行业或专业的劳动及违法活动;乙方应对丙方的人身安全提供保障,不得损害或变相损害丙方在劳动保护方面的合法权益。否则,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但是,甲方应为丙方提供相应的医疗保障,乙方对丙方的医疗不承担责任。在工作期间,乙方对丙方的故意行为造成的自身人身伤害事故不负责任。有关劳动保护的其他内容参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甲方是具体负责指导大学生就业实习的组织管理机构。在工作中甲方教育丙方遵纪守法,执行用人单位及学校的规章制度,履行就业实习协议中的各项义务,如乙方与丙方发生纠纷,甲方主持调解双方的争议。在调解前,乙方或丙方不可申请仲裁和诉讼。
七、乙方有权与丙方签定有关知识产权、保密义务等协议。甲方督促丙方执行上述协议。
八、本协议发生的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丙方(签字):_________
班级:_________
学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表达劳动就业合同格式
甲方:_________大学学生处
乙方(用人单位):_________
丙方(学生):_________
为保证就业实习工作的顺利进行,保护学校、用人单位及学生的合法权益,甲乙丙三方本着自愿合作的原则,经慎重协商,甲乙丙三方承认《_________大学大学生就业实习管理规定》对三方均有的约束力,并达成如下就业实习协议:
一、乙方要求甲方为其介绍丙方从事就业实习工作,其中
1.工作内容:_________
2.工作时间:_________
3.就业实习报酬和福利待遇:_________
二、在办理实习信息登记时,乙方在就业实习报酬外应向甲方支付管理费用_________元(即按实际聘用人数,每人管理费_________元或按学生酬金的_________%计)。管理费用于为丙方购买人身保险等。
三、乙方在丙方实习期间,不得无故克扣丙方的劳动报酬。无论乙方辞退或丙方辞职,乙方均需付足学生自劳动开始之日至离开之日的全部报酬。乙方有权根据其用工需要而终止与丙方实习用工关系,乙方终止用工关系需提前10天通知甲方、丙方。如丙方因无故离职,或因表现不佳被辞退,学校将按考勤等校规处理。
四、乙方在_________日以前,将丙方的报酬付给甲方,统一由甲方发放,乙方不直接与丙方发生经济关系。
五、丙方就业实习依法享受劳动保护,乙方不得安排丙方从事易对人体造成伤害或危险的特殊行业或专业的劳动及违法活动;乙方应对丙方的人身安全提供保障,不得损害或变相损害丙方在劳动保护方面的合法权益。否则,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但是,甲方应为丙方提供相应的医疗保障,乙方对丙方的医疗不承担责任。在工作期间,乙方对丙方的故意行为造成的自身人身伤害事故不负责任。有关劳动保护的其他内容参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甲方是具体负责指导大学生就业实习的组织管理机构。在工作中甲方教育丙方遵纪守法,执行用人单位及学校的规章制度,履行就业实习协议中的各项义务,如乙方与丙方发生纠纷,甲方主持调解双方的争议。在调解前,乙方或丙方不可申请仲裁和诉讼。
七、乙方有权与丙方签定有关知识产权、保密义务等协议。甲方督促丙方执行上述协议。
八、本协议发生的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丙方(签字):_________
班级:_________
学号:_________
劳动保护的主要内容范文4
1、了解劳动者应享有的基本权利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2、了解劳动者应承担的义务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3、了解就业的基本要求
年满16周岁以上有劳动能力的农村劳动力才可外出打工。国家禁止用人单位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建设领域的工作大都是强体力劳动,因此务工者必须身体健康,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慢性肝炎、癫痫(羊角风)等症的人不宜从事建设领域的工作。
二、签订劳动合同
1、什么是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是双方建立劳动关系的重要凭证。
2、劳动合同的形式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3、劳动合同应该包括的主要内容
(1)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2)工作内容。工作内容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工种),以及上岗工作应完成的工作要求,如劳动定额、产品质量标准等。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应享有的合法的生产、工作条件。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卫生及其他劳动条件,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生产或工作所必需的劳动保护措施,包括劳动场所和设备、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及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等,以保障劳动者在人身安全不受危害的环境下从事工作。
(4)劳动报酬。劳动报酬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有关劳动报酬的条款,应明确工资支付标准、支付项目、支付形式以及支付时间、加班加点工资计算基数、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内容。
(5)劳动纪律。劳动纪律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所必须遵守的劳动规则和工作制度。
(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是指企业或劳动者不履行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违反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不履行所应承担的责任。
4、签订劳动合同应注意的事项
(1)订立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不得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或扣留居民身份证。
(2)学会辩认无效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是指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或者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无效是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来确认的。
(3)从事建筑施工的劳动者必须与劳务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4)由于建筑施工企业的工资支付一般是按项目进度结算来支付工资的,因此,在合同中要明确按月支付和按进度支付的工资比例和绝对数。
(5)物业管理和环境卫生企业的工资一般都按月支付。但由于劳动时间比较长,或者要经常上早班、晚班,节假日也不能正常休息,因此,在合同中要明确加班或早、夜班的工资支付办法。
三、劳动工资
1、劳动工资的支付形式
工资支付应当以法定货币(即人民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用人单位可直接支付工资,也可委托银行工资;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的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2、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对其劳动所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我们国家实行的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是指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加班加点工资的计算
凡是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日延长时间或安排在休息日工作而不能补休的,均应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150%、200%的工资;安排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300%的工资。
建筑、市政施工和装饰装修企业一般实行的是不定时的包工制,劳动报酬是根据项目完成情况而支付的,因此,不按加班加点工资计算,除非在合同中另有约定(如提前完成工作的奖励标准)。
4、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劳动法》以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等有关规定,随意克扣劳动者工资。“克扣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即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
5、用人单位不得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劳动法》以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等规定,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无故拖欠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而未支付劳动者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动者工资,或者支付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拖欠或克扣工资,侵害劳动者工资报酬权益,劳动者可以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四、当发生劳动争议后,劳动者寻求帮助的途径
1、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是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劳动权利和义务问题发生分歧而引起的纠纷。劳动争议主要包括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终止、解除、续定以及劳动报酬、工作和休息时间、劳动保护、保险与福利、培训、奖惩等问题而引起的争议。
2、解决劳动争议的机构
(1)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
(3)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负责受理劳动争议。
3、劳动争议的解决程序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劳动争议的调解。劳动争议的调解是在第三者主持下,依据法律和道德规范劝说争议双方通过民主协商达成协议而解决争议。劳动争议的调解分为企业调解、仲裁调解、法院调解三种方式。
劳动保护的主要内容范文5
[关键词]完善;妇女;平等就业权;法律思考
一、新时期我国妇女平等就业存在的问题
(一)就业性别差异与就业歧视
对于我国大多数女性劳动者而言。就业性别歧视是妇女劳动权益实现的主要障碍。没有劳动力市场的人口券,其他性别平等就失去了基础,因此就业保护是妇女劳动权益保护的主要内容。当前,我国妇女的平等就业现状有所改观,主要表现在女性就业渠道,特别是创业机会增多。但同时也存在一些就业性别不平等的问题。
(二)职业性别差异与歧视
我国已经形成了所谓的“女性职业”,这些职业的特点是收入低、待遇低、社会声誉低。例如,办公室内勤、服务和辅助人员,家政人员和临时员工等。而一些职业已经成为“男性职业”,例如。企业家、职业经理人、企业高层主管等。职业性别隔离的产生固然是由多方面原因引起的,但劳动力使用过程中的歧视仍是其中的一个主要原因。
(三)收入性别差异与待遇歧视
与就业和事业发展不平等相伴随的是收入差异。在女性聚集的劳动密集型和低报酬产业,例如服装、纺织、文教体育用品制造和皮革加工等,收人普遍偏低。此外,企业内部职务之间的收入差异扩大也是性别差异的原因。因为女性在企业内部占据高层职位的比例相对男性要少。
二、新时期我国妇女平等就业保护对策
(一)法律保障妇女的平等就业
1.当前我国有关保障妇女平等就业权的法律内容。我国已制定了以《宪法》为基础,包括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等在内的初步的保护妇女平等就业权的法律体系为主体的促进男女就业平等的法律体系。如:《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国妇女发展纲要》等。
2.完善我国有关保障妇女平等就业权的法律内容。促进性别平等、构建和谐社会离不开完善的法律体系。在实际生活中,劳动权益在有些方面存在着男女差别,如招工、录用、退休等。都存在着性别歧视。建议立法部门制定和颁布《反就业歧视法》,对就业歧视行为从法律上予以界定,对相应的违法行为追究法律责任;加大对违法者的惩罚力度和对造成的损害给予物质赔偿。并规定对受到歧视者给予援助的办法。建议修订和完善《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弥补现行法律的不足。
(二)提高妇女自身素质
提高妇女的科学文化水平。知识经济对妇女就业能力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妇女要有较强的学识能力,即要有强烈的求知欲,为完善自己而终身学习的意识和灵活应变的方法,要有较强的实践能力,既要有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实践于实际工作的能力,又要有善于创新的能力,即能够捕捉前沿信息并创造性地重组整合信息以推动事业发展的能力等等。
积极发展职业教育,积极推进职业教育结构调整,针对社会需求和妇女特点,优化专业设置,扩大招生规模,进一步增强服务广大妇女、服务经济建设的主动性。要以产业结构调整为主线,围绕就业创业、增收致富,广泛开展妇女职业技术培训。充分利用社会教育资源。有重点、分层次地采取多门类、多形式的行之有效的教育培训措施,广泛组织开展科技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全面促进妇女劳动者素质的提高。
(三)纠正性别歧视观念
首先。在现实工作中,女性们在各行各业都展示了她们的才华。即使在压力大、更新快、竞争激烈的科技、文化、经济、政治等领域也不乏女性的佼佼者,她们为社会所做出的突出贡献,并不是所有男子所能及的。其次,发挥女性性别优势。促进妇女平等就业权的实现。在劳动就业问题上,还须充分挖掘妇女的自身特点,发展第三产业,尤其是注重开展社区服务业、家政服务业等。
(四)增加适合妇女就业的岗位
努力扩大经济规模。增加就业岗位从根本上解决妇女就业难的问题,只要经济增长,提供了足够多的就业岗位,缓解了劳动力供求总量性的矛盾。男女劳动力就业在机会上的均等和结果上的均等是可以实现的。同时,进一步完善市场就业机制,努力开发一批适合妇女就业的岗位。加大政策、资金、组织等方面的扶持力度,推行灵活的就业形式,多形式、多渠道开发各类适合妇女就业的工作岗位,拓宽妇女就业领域和就业渠道,增加妇女就业机会。促进妇女就业和再就业。
(五)鼓励妇女以自主创业的方式就业
首先。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妇女创业小额贷款的扶持力度,针对女性创业普遍碰到的融资困难,建议政府设立女性创业发展专项基金。贴息或无息提供创业贷款。其次,在项目储备方面。要借助新闻媒体、深入企业和科研单位,广泛搜集、精心筛选适合妇女的创业项目,建立妇女创业项目库,以适应不同层次妇女的创业需要。再次。要对发展前景好、信誉度高的创业妇女提供贷款担保、政策扶持、技术引进等服务,鼓励她们将项目做强、做大,使她们成为妇女自主创业的榜样。
(六)完善生育保障制度
正确认识生育的社会价值,树立正确的生育价值观,完善妇女生育期间的保障制度,从制度根源上为妇女实现平等就业权提供条件和保障。推行合理的生育保险制度。妇女特殊的生理因素所产生的负担通过社会统筹方式实行社会化分摊,减少企业因招收女工而带来的效率和效益损失。生育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既维护了妇女的合法权益,又化解了女性就业所带来的性别成本,对于矫正在男女就业竞争中机会均等原则对结果均等原则的偏离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劳动保护的主要内容范文6
关键词:公司法;调适;职工权利;保护
中图分类号:D92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432(2011)-05-0338-2
现代公司如同一个微型国家,它不仅影响着其臣民(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而且影响着顾客、供应商、职工的利益。职工是公司的细胞,公司要发展,要有竞争力就要始终把调动职工的积极性放在首要的位置。从法律角度而言,职工的积极性与职工所享有的权利密切相关。因此职工权利的保护历来受到各国公司法的重视,而与其他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法律对职工权利保护还很薄弱,2005年修订的《公司法》虽然加强了对职工权利的保护。但是还存在着诸多的忽视与不足。因此迫切需要在公司法中制定更多的法律条款对其予以更充分的保护。本文即围绕这一问题展开论述。
1 职工权利的内涵
若想了解职工权利的内涵,应从作为人的职工的身份演变入手,其身份演变的路径是这样的:自然人――公司人(组织人)――具有人力资本价值的公司人。由此得到一个具有三个层面的公司职工的权利结构:职工的自然性权利――作为“自然人”的权利;职工的组织性权利――作为公司“组织人”的工作权利;职工的人力资本权利――作为人力资本所有者的权利。
综上对公司职工权利结构的分析,我们了解到公司职工的权利是以身份性和价值性为特征的综合性的权利。因此,我可以把公司职工权利的内涵界定为:公司职工权利是以身份性和价值性为特征的综合性的权利,它是建立在劳动者的人权基础上,在公司组织中,以职工的工作权为主要内容的,以人力资本权利作为本质特征的权利总和。
2 我国《公司法》对职工权利的规定及其存在问题
2.1我国《公司法》对职工权利的规定及其职工权利保护的现实
我国2005年《公司法》加强了对职工权益的保护,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职工董事制度。规定在《公司法》第45条第二款、第68条、第109条第二款。主要是国有企业或以国有企业为投资主体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职工代表。
其二,职工监事制度。新《公司法》第52条,第71条、第118条要求监事会成员中应当包括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其三,保护职工利益。《公司法》第17条、18条明文要求公司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第18条第3款规定了公司在决定改制等重大问题,应当听取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和建议等。
总的来说,这些规定并没有实际解决现实的问题。与世界其他国家相比,我国目前对职工权利的保护是非常薄弱的。一些企业,特别是一些民营企业,唯利是图,为了追求利润不惜漠视甚至严重损害职工权益。这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1)很多公司仍旧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2)工资水平低下并且工时长。据世界创造业协会2003年的数据统计,中国制造业工人的小时工资相当于马来西亚、墨西哥的四分之一,是日本的四十分之一。而且很多公司的加班时间远远超过法律规定的时间。(3)职工福利权被排除、职工监督权形同虚设。(4)拖欠工资现象严重。由此导致的职工重大多有发生,例如吉林省的通钢事件,这些都严重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和谐。
2.2我国《公司法》对职工权利保护存在的问题
2.2.1没有明确把职工列为《公司法》保护对象企业单纯强调利润,忽视“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的经济观是职工权益保护薄弱的最根本原因。公司法第1条规定,“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这开宗明义的第一条,在确定其立法目的时,只是强调要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而对职工的合法权益却只字不提。这显然是没有把职工权利放到同等地位。
2.2.2职工福利权缺少法律保障2005年以前的《公司法》第177条和180条规定,公司应在税后利润中提取5―10%法定公益金用于职工集体福利。但是,新公司法却删除了法定公益金的条款。笔者认为,删除提取法定公益金条款至上的表现。使公司职工的福利权等发展性权利失去了法律保障。
2.2.3工会起不到应有的作用新《公司法》第18条第一款规定:公司职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公司工会代表职工就职工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福利、保险和劳动安全卫生等事项依法与公司签订集体合同。从理论上说,如果这些能够得到充分实施,工会在保护职工权益方面就能起到决定性的作用。然而,在实践中却是例外一番情形。这是因为中国的工会同国外的工会是不完全相同的。外国的工会具有很强的独立性,其不受企业管理部门的影响,可以完全独立运作。工会的影响尤其在资本主义国家是很重大的。而我国的情况却与国外截然相反。首先多数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根本不设立工会。其次,即便是国有企业设立工会,法律规定工会职能有四个:维护职能、参与职能、建设职能、教育职能。而在实践中国有企业中设立的工会主要只负责职工福利、安排娱乐活动。并且更为关键的是,工会不是独立的,而是完全从属于企业的管理部门,其运作资金完全来源于企业划拨。所以,工会在国有企业中的声音也是很微弱的。仅是一个摆设而已。
2.2.4职工参与公司治理的权利流于形式《公司法》中规定了职工董事制度,但依据45条、68条和109条的规定,只有国有的有限责任公司中“应当有职工董事”,而其他的有限责任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只能“可以有职工董事”。这种规定不仅使职工的政治待遇因经济性质的不同而呈现出不应有的差异,而且使大部分公司的职工不能参与公司的决策过程,同时亦与国际上倡导职工参与的广泛性和深入性相悖。而且即使在国有主体的公司中对职工董事在董事会中所占的具体比例未作规定。这种做法完全可能造成由于人数少,比例低,以致职工董事在董事会中没有影响力。当然《公司法》也规定了职工监事制度,但“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的比例相对偏低,而且作为一项任意性条款交给章程来确定,也可能使职工参与制度流于形式。
3 加强我国《公司法》对职工权利保护的建议
3.1职工应被列为公司法的保护对象
笔者认为,职工的权益不列为公司法的保护对象,不足以体现现代公司法的立法精神,也不符合社会主义本质要求。因此应将公司法的第一条,开宗明义,将公司、股东、债权人、职工及
其他利益相关者列于同等的保护地位。把公司职工合法权益的保护作为公司法一般指导性原则,以彰显立法者对公司职工权利保护的决心与力度。
3.2《公司法》应恢复法定公益金条款
新《公司法》应当恢复提取法定公益金条款,使公司职工福利权得到法律保障。笔者认为新加条款可以设计为:“公司应当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公司税后利润提取一定比例的法定公益金用于职工福利。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是不得低于5%”。
3.3提高工会的作用
我国现行的《公司法》虽然明文规定公司应当为工会提高必要的活动条件。但是现实中工会的活动并没有有效的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因为工会并不是独立的运作,它并没有发挥其应该有的四大监管职能。通过对国内外工会的比较分析,笔者认为应取长补短,从以下几个方面提供工会在保护职工权利方面的作用:首先应规定工会独立于企业的管理部门;其次在《公司法》中规定具体的资金来开展工会运动,最后应当充分发挥工会的四大职能,有效的维护职工权益,使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等有更好的保障。
3.4完善职工董事与职工监事制度
职工参与公司治理在国外历来被视为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的一种重要方式。德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设监事会和董事会,监事会任免董事会成员并对董事会的活动进行监督:董事会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对于这两种机关,职工与股东原则上都有平等的参与权。有鉴于此,笔者认为我国《公司法》可从以下方面加以改进:一是规定所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都“应当有职工董事”,并明确规定职工董事在董事会中所占比例。二是提高职工监事的比例,如将公司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从不得低于“1/3”,改为与股东代表各占一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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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卢宏业.论公司法视野下的职工权利.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数据库,2008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8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