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龄化社会现象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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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龄化社会现象

老龄化社会现象范文1

关键词:日本;老龄化;退休金;尊老敬老;晚年

一.老龄化对日本社会造成的影响

当今的日本社会存在着严重的“少子化”与“老龄化”的现象,日本面临退休的老人与日俱增。老人退休后就要领取大量的养老金,不仅如此,一旦老人过多,政府就要创设更多的养老院,养老设备与设施,老年人的体育与文化活动场所,还要建设健全的退休老人医疗保险制度,这一系列的建设将给日本政府带来重大的经济负担。于是日本政府不得不与社会上的有关机构与企业单位合作,为这些已经退休的老人安排一些较为轻松的差事,一方面这样可以克服由少子化而带来的社会人手安排不够的问题,另一方面也是给那些已经退休的老年人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还使他们能在退休之后,依然可以与社会亲密接触,从而丰富了他们的晚年生活,不至于使他们感到太孤单与寂寞。社区还会不定期地举办一些公益或者志愿者活动,以此来使那些退休后比较清闲的老人能通过社区活动的平台来结识晚年的朋友,以安详地度过他们的晚年生活。有的企业对一些原本在公司表现出色的退休员工进行返聘,鼓励他们在公司将他们的工作经验与经历,或者是在工作上与商务谈判上的技巧传授给年轻一代的员工,以此来实现老年人晚年的人生价值,也是他们即便在退休后依然经济充裕,不担心日常的生活开销。无论你是政府,社区还是企业都在为日本老龄化现象而不断地奋斗,他们通过使老年人在晚年依然可以接触社会,通过自己的劳动自给自足而想尽办法,这样一来政府的经济负担也会有相应的减轻,而老年人的晚年生活也会丰富多彩。

老龄化除了会给日本政府带来财政上巨大的包袱,他们还会对整个国家的价值取向有深刻的影响。如果大部分老年人能够安详地度过自己的晚年生活,精彩地度过人生最后的一段旅程,则对于整个社会都是一种鼓励,使得人们能够对社会与自己的未来充满信心,从而更加自信地从事自己的事业或者学业,为实现自己的人生目标与社会价值而不断努力。然而,如果社会上的媒体不断地报道有许多老年人被社会所遗弃,他们孤苦伶仃,晚景凄惨,无人问津,甚至有的老人正承受着病痛的折磨,有的老人饱受亲人的冷淡,甚至有的老人因为对自己的晚年生活彻底丧失信心而选择自杀,这样的老年人生活状况将会使年轻人恐慌自己的未来,对社会与亲人也会失去信任感,对人生就会产生消极态度,不会对社会做出自己的贡献,最后会导致整个社会走上堕落的不堪道路。所以老年人的生活状况始终会影响一个国家整个社会的价值取向,改变着人们对社会的看法与人生的态度。不仅如此,由于老年人在退休后有许多空闲的时间,他们便会开始关心日本的政治走向。老年人凭借着他们一辈子丰富的人生经验以及对人世间与众不同的的看法,往往能够更加沉着冷静地思考问题,所以他们将会成为日本的政治与政府的抉择与法案的颁布进行自己的评论与批评,他们将会对日本的政治产生深刻的影响作用。

二.日本政府应对老龄化现象的措施

(1)鼓励退休老人再就业

当日本的老龄化问题日益严重之时,日本政府不仅提高了老年人的退休养老金与相应的医疗保险政策,不仅如此,为了能使老年人老有所乐,在晚年依旧可以与社会接触,与人很好地沟通交流,日本政府鼓励老年人在退休之后不要一直闷在家中,而是到社会上从事再就业的活动。为了这个目的,日本政府与社会上的企业单位与一些私人的经营业主联系合作,让他们尽可能地雇佣更多的退休在家的老人来进行较为轻松的工作,使这些老人即使在自己的晚年依旧可以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并且为社会做出贡献,用他们丰富的人生与工作经验,以及他们工作多年所掌握的的技术与技能知识可以在他们晚年依旧发挥出很大的作用。

为了能使更多的企业接纳那些已经退休的老年人去就业,日本政府对那些容纳老年人就业的企业单位给予丰厚的奖金鼓励,只要企业单位接纳的老年人员工越多,政府的相应补贴金额就越高,这样的政策无疑使很多社会上的企业单位都纷纷愿意让老年人去做一些他们力所能及的工作。不仅如此,日本政府为了能够有更好地推进老年人就业市场,还特地建设了专门为老年人安排就业的职业介绍机构,通过设立这样的中介机构来使老年人能够更方便、快捷地找到令自己满意的工作。日本政府不仅采取了相应的鼓励政策来促进退休老人的就业问题,还颁布了法令,要求社会上的企业单位必须接纳一定数量的退休老人去工作就职。有的老人在退休后不再愿意从事长时间的工作,所以职业介绍机构能为他们介绍一些兼职或者短工来满足退休老人的需求。

(2)营造尊老敬老的社会风气

由于老龄化社会问题的日益严峻,日本退休的老人越来越多,要是这些老人们能够安享晚年,社会就必须营造出一种良好的尊老敬老的社会风气。所以必须对民众进行相应的尊老敬老的思想教育,日本的幼儿园就已经开始读孩子灌输尊老敬老的思想了,并且还组织孩子们去一些养老机构从事一些简单的志愿者活动,从而实际锻炼他们的敬老尊老意识。为了给退休的老人更多的便利,社会上还设立十分多的老年文化交流中心来充实老年人的业余生活水平,使他们能够在晚年结交更多的朋友,保持着广阔的社交人际圈,以免他们感到孤单。为了能够营造出浓厚的尊老敬老的社会氛围,日本政府规定在公共场合必须设立老年人的专座,而一些公共场所对老年人也是免受门票费的。日本政府引领了整个社会养成尊来敬老的良好风气与氛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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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老龄化是中国需要面对的重要社会问题,低出生率和低死亡率加快了我国进入老龄化社会的速度,目前中国社会经济还处在相对薄弱的条件,中国社会经济正在全面深入改革,在此背景下,人口老龄化制约了中国的发展,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是中国发展所要面临的首要难题。现如今农村老龄化的水平已经超越了城镇,成为老龄化最为严重的群体,再加上农村缺乏完善的养老保障制度,在人口老龄化的情况下必定会出现许多问题,探索新型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对解决中老龄化问题和对中国的发展都有重要意义。

1 人口老龄化的概念

人口老龄化是指在总人口的比例中,老年人的比例比年轻人的比例要高,而且这个比例在不断增长,也就是老年人的数量相比年轻人的数量增加的快。导致人口老龄化的主要原因是出生率的降低和死亡率的降低,出生率降低导致年轻人的增长速度变慢,死亡率降低导致老年人的增长速度变快,因此人口的老龄化就这样出现了。中国老龄化出现的原因有两个,首先是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导致出生率降低,然后是医疗条件的提高,使老年人的死亡率下降,这样我国的老龄化现象就出现了。

2 中国农村人口老龄化的现状

2.1 农村人口老龄化程度高于城镇

中国农村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三分之二,与城镇人口相比农村老年人口的规模比较大[1]。随着人口老龄化速度的加快,城镇与农村出现老龄化程度不平衡的情况。总的来说,城市人口老龄化程度居中,城镇人口老龄化程度最低,而农村最高。农村老龄化程度高于城镇这一现象,在全国各个地区都很普遍,农村的老龄化问题不仅仅体现在程度高上,老龄化的速度也是最快的。这种现象的形成原因是流动人口和迁移人口的持续增加,而人口流动的主要方向是从农村流向城镇,流动人口的主要是年轻人,这是由于农村劳动力由农村进入城镇工作引起的。

2.2 不发达地区农村老龄化比发达地区慢

人口老龄化在各个地区也存在很大差异,各个地区的条件对人口老龄化有直接影响。例如,经济的增长、医疗卫生条件、社会发展水平、生育状况等。经济发达的城市人民的生活水平普遍较高,计划生育政策实施顺利,人口的增长缓慢,导致出生率下降的快,再加上发达地区医疗条件好,老年人的死亡率也很低,所以导致发达地区老龄化程度严重。而情况与之相反的是不发达地区,由于思想落后,计划生育政策难以落实,人口出生率并没有降低太多,在加上医疗条件差,老年人的死亡率比较高,所以这些地区人口老龄化程度较低。

3 中国农村人口老龄化发展的趋势

中国农村人口老龄化的发展态势逐渐呈现出加速发展的趋势。如果单纯的从死亡率和出生率来比较,城镇地区人口的出生率和死亡率低于农村地区, 那么老龄化程度应该高于农村,但实际上,人口迁移是导致农村人口老龄化程度高于城市的主要原因。农村的年轻人大量的迁移到城市,减少了农村年轻人的数量,却增加了城镇年轻人的数量,这一社会现象,使城镇老龄化程度得到缓解,而农村老龄化程度变的更加深。

4 中国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

农村老龄化程度的加快,给农村养老保障带来了压力,处理好农村养老保障的问题有利于社会的稳定以及农村的发展,为建设新农村打下基础。家庭养老虽然是传统的养老方式,各方面的条件也很合适,但是人口年龄结构变动加重家庭养老的负担;另外土地养老保障功能弱化;还有就是进城农民的养老问题困难。农村的另一个养老保障制度,五保户制度也存在问题:供养资金不足;敬老院作用不能充分发挥作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也有很多待解决的问题,例如:管理水平低;覆盖面小、共济性差;制度不稳定;保障水平低;政府财政支持缺乏。这些因素加大了国家解决农村养老问题的困难。

5 农村应对老龄化的策略

由于新的养老保障制度还没有建立,面对农村的养老保障问题,采取相应的措施去改善当前农村制度所存在的问题是很有必要的。

5.1 为家庭养老提供支持

可以对家庭实行资助,政府对有老人的家庭给与一定程度的资助,保障老人的正常生活。一方面是实物资助,另一方面是住房与土地保障,这为老年人解决了住房难的问题。

5.2 积极鼓励农民参与社会养老保险

由于中国农民的思想比较落后,大多数农民的养老观念还存在于传统观念中,对于养老保险这种现代化的养老保障制度很难接受,因此引导农民从传统的养老保障转变到现在的社会保障是急需解决的问题。

5.3 政府加大经济支持力度

国外发达国家的养老保险的资金主要由政府出,个人只需要出小部分,由于中国的国情,目前中国农村的养老保险主要依靠个缴费,这导致在经济不发达的农村,农民的积极性不高,如果政府能够加大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投入,就能更好的发展农村养老保障事业。

5.4 加强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法制建设

确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法律地位,加快农村社会保障立法的速度确保农村当地的社会养老措施都是有法可依,为农村养老制度提供法律上的条件,有了法律的支持,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稳定性也得到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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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人口老龄化是每个国家都存在的社会问题,只是在程度上有着不同。人口老龄化是某一人口总体中老年人的比重逐渐增加的过程,而我国的人口老龄化的加重已经成为事实,根据相关调查数据显示,2015年,我国65岁及以上人口数量达到1.38亿,占比超过10%,面临着人口老龄化的严峻挑战。人口老龄化问题的加剧,造成的直接影响就是养老的困境。通过从理论层面对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养老问题的研究分析,对解决这一问题就能提供有益依据。

二、当前我国人口老龄化现象的特征以及对养老产生的影响

(一)当前我国人口老龄化现象的特征体现

我国是人口超过13亿的大国,在当前的发展过程中,各领域的发展水平都有着显著提升,但是在人口老龄化的问题上也表现的愈来愈鲜明。人口老龄化呈现出多样化特征,老龄化的人口发展的速度比较快,老龄人口的地区分布和经济发展不协调,老龄人口的城乡分布呈现出不均衡的态势,老龄化的程度也高于全国的水平。未富先老的特征也比较突出,我国在经济发展水平上跟不上老龄化的速度,从发达国家的老龄化发展现状来看,是先富后老,而我国却恰恰相反,老龄化对我国的经济发展也产生了深远影响。

老龄化的人口数量比较大,发展的速度也比较快。人口在低速发展的阶段,老龄化的问题就比较突出,由于我国人口数量庞大,在前期受到计划生育政策因素影响,在人口的增长率相对比较低,这就加快了老龄化的程度。我国的人口老龄化问题并不是最严重的国家,但是从诸多发展中国家的人口老龄化的发展速度来看却是最快的。并在老龄化人口分布方面呈现出东西部不同以及城乡差异显著的特征。

(二)我国人口老龄化对养老产生的影响

我国的人口老龄化对养老也产生了诸多影响,在人口老龄化加重的同时,必然会加大家庭养老的经济压力。而我国的农村主要是家庭养老的方式,人口老龄化数量比例的加大,使得老年人的抚养比例也在进一步增加,这对我国养老保障发展就带来了很大的压力。人口老龄化对养老带来的影响,在农村的养老方面体现的尤为明显,人口老龄化加剧使得抚养比也不断的上升,这就会造成劳动力的大幅减少,从而使得劳动成本愈来愈高,人口结构的劣势在这一发展形势下就有着明显的呈现。

人口老龄化的问题出现对养老产生的影响还体现在家庭养老功能的减小层面。尤其是对于一些经济不很发达的地区,传统的家庭养老的模式难以为继,子女对老人的赡养责任也会进一步加大,老年人的养老生活每况日下。老龄化的背景下,社会养老的问题也更加突出,在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使得我国各个地方的养老问题也比较复杂化。

另外,人口老龄化问题的加剧,在家庭养老精神压力方面也不断加大。农村的老年人数量在近些年不断增长,这就造成了青壮年劳动力到城就业的人数大大增加,在农村的规模就会相对减小。空巢老人的社会现象就在这时候鲜明呈现,尤其是独居老人的比例在不断加大,对家庭结构也会产生影响,家庭养老的功能就会进一步减小。经济迅速发展的环境下,劳动力大量的转移,老年人的身体以及心理的健康问题比较突出,老年人的精神需求得不到满足,于是就会出现各种各样的精神问题。

三、人口老龄化下养老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

(一)人口老龄化下养老现状分析

我国的人口老龄化在2000年开始的,根据当时的数据显示,60岁以上的老年人比例已经占到10.2%,而65岁以上的老年人比例已经达到7.1%。到了2009年的时候,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人口是1.67亿人,在占比上达到了12.5%,65岁以上的老年人占比8.5%。到2015年大规模的退休潮就加剧了养老的困境,养老体系也发生了很大变化。虽然与世界上很多国家和地区如日本、欧洲相比,中国老龄化问题出现时间不长,但近几年大有愈演愈烈的趋势,一方面中国人均寿命不断提高,同时由于中国实行的相关政策,导致年轻人口增长速度一直低于自然增长速度,在这两个因素的共同影响下,中国面临的老龄化问题更加严峻,很多人称之为“银潮”或是“人口海啸”,中国老龄化问题已经引发全球关注。

从加剧我国的人口老龄化的相关因素来看,主要体现在几个层面,首先就是人口平均寿命延长了。从改革开放后,我国的人口死亡率大大降低,人的平均寿命有了延长,其中60岁以上的男女年龄性别死亡概率的下降幅度比?^大,在速度上也比较快。在人口老龄化的问题加重的同时,也对我国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提出很大的挑战,主要就是养老基金的缺口在进一步加大。从全口径的层面来看,如果是依照着退休人员每年以6%速度递增的情况来看,养老金的缺口将相当于我国年国民经济总收入的四分之一,这一缺口是比较大的。在另一方面,我国的农村正式社会养老保险的重要性也会进一步加大,同时对医疗资源以及公共服务的需求方面也会进一步加大。

(二)人口老龄化下养老存在的主要问题

1.养老模式的发展问题

人口老龄化背景下的养老在当前面临着诸多层面的问题。我国的养老模式主要分为三个,也就是家庭养老模式和社区养老模式以及机构养老模式。在人口老龄化问题加剧的同时,每种养老模式的发展过程中都面临着一些问题。其中的机构养老模式的发展中,老年人需要的服务都是通过专人进行负责的,这就需要有足够的经济支持。老年人的资金来源则主要有亲人提供以及自身存款和国家补助几种方式。从养老机构角度来说,也有着不同的类型,有公办福利性养老机构,还有公办养老机构等。不管是哪一种类型的养老机构,在面对当前人口老龄化加剧的时期,在服务的质量以及环境等方面都存在着各种各样的不足,资金的不足以及专业服务人员的缺乏等,这些都是比较突出的养老问题内容。

第四,加强养老服务人才的专业化培训。养老机构当中为老年人提供服务的工作人员的专业性要加强提升,在对基础设施完善建立的同时,服务效率以及水平得到了提高,才能真正有助于养老困境的突破。这就需要当地政府和高校能展开合作,在养老服务人才的培训方面进行强化,扩大对医疗以及护理和心理咨询专业的大学生进入到社区等提供养老服务的数量,在服务队伍的稳定性方面,以及留住人才方面要加强重视。充分重视对老年人的照料管理,对大规模集体式照料的方式要加以改善。加强养老服务志愿者队伍的建设工作实施,积极扩大志愿者的队伍等,监督养老管理以及服务人员的工作规范化开展,对老人的服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加强子女孝道教育和互助养老措施实施。为能保障养老问题得到更好的解决,就要充分重视对子女的孝道教育,子女要能主动承担其赡养老人的责任和义务,陪老人散步聊天,注重老人的精神生活。老人的自我养老也比较重要。老年人能储蓄相应的财产用于养老,在财产资源的分配方面要合理化,这样能为子女减轻经济压力,对自身的生活品质也能得以保障。在互助养老的构建层面要加强重视,增加互助养老点设施建设投入,养老互助点的作用要充分发挥,这样就能大大减少养老的成本,对老人的生活乐趣也能得到有效的增加。或者是通过互助协会的建立,为老年人提供服务。注重对老年人互助保障机制的完善建立,对互助养老点的内部建设工作要妥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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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后,中国法治的发展历经了从无法无天到所谓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的过程。伴随此过程,社会大众形成了一种特有的中国式法律情结,即将法律当作解决一切社会问题的良方,对任何问题的终极解决本能地求助于炮制一部立法。

此种对立法的浪漫主义、功利主义的对待,不仅没有提升法律的权威,反而陷入了古人所称的“法律滋彰,盗贼多有”的困局。

如果一部法律不能实现其立法设计的初衷,巨大的心理落差甚至会催生出对法律本身的不信任。法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指引,一旦正式颁布实施,社会大众应该保持一体遵从。对法律条款自身设计的异议应仅在开放立法的过程中遵循正当程序予以表达,任何法律条款的设计不当不影响其正式法律效力的发挥。在不合时宜的法律条款没有依据正当法律程序修改或者废止之前,任何个人或者组织不能因为对法律条款的不能理解或者高度质疑而拒绝法律的执行,这些便是法律权威得以形成的真谛。

因此任何有关法律完善与否的讨论,其宗旨应为如何促进法律更好地实施,而不能是怀疑或者消解法律的权威。

“看望条款”的执行,首先可能遭遇的难题是,该条款使用了“经常看望”这样不确定的时间表达。“经常”一词在汉语词典中被解释为“持久不变的”,对此条款中“经常”一词的解释肯定不能使用这样的语义。正确的理解方法,是将其植入个案的具体情境并遵循社会的一般常理来加以确定。

不过,“看望条款”按其性质只是一个道德法律化的倡导条款,通常情况下它并不具有可诉性、可裁判性和可执行性,因此,个案的考量其实是一个虚置的指标。按照社会一般常理,父母与子女之情是人间至情至性的亲密关系,逢年过节子女当然应探视看望,这些节日至少应该包括了春节、中秋、重阳以及父母生日等,但是工业化、城市化带来的急剧社会变迁撕裂了田园牧歌式的人间温情,诸多子女父母天各一方的现实使这种看望的期待沦为梦境的想象,加上其他原因如制度的不配套、时间的匆忙以及客观经济条件的不具备,更易使看望的责任蜕变为“父母在那头、子女在这头”的唏嘘。

“看望条款”的立法原意旨在解决空巢老人的精神孤独与落寞问题。对老人物质生活拮据和生理残缺的刻意忽视与粗暴对待,达到一定危害程度的,则由刑法上的遗弃与虐待罪来予以追惩;或者由民事制度的侵权赔偿制度来给予克服矫正。

空巢老人是中国晚近出现的一种社会现象,与中国社会的老龄化问题密切关联。按照联合国的统计规定,65岁以上老年人人口占总人口的7%,60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10%,即进入老龄化社会。中国自1999年即进入了老龄化社会。按照全国老龄办的《中国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预测研究报告》,从2001年到2100年,中国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将经历快速老龄化、加速老龄化和稳定的重度老龄化三个阶段,21世纪的中国是一个不可逆转的老龄化社会。

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中国社会未富先老,这对于如何处理经济发展和老年人权益保障之间的紧张关系,如何处理创造财富者的工作、生活福利与养老的社会责任分担之间的矛盾,都是一个极大的挑战。老龄化社会的过早到来意味着中国人口红利的消失,也意味着中国家庭形态的剧变。积谷防饥、养儿防老,是中国农耕社会形态下积累的对付人生不确定事态的重要经验,于是多子多福成为人生的重要规训和理想愿景。这样的人生践履造就了儿孙满堂、几代同居的家庭形态。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迅速展开,尤其是上世纪70年代开始的以强制性减少人口为目标的计划生育的推行,使得典型的中国式大家庭变为“此情可待成追忆”的梦幻,并造成“421”式的家庭形态(一对夫妻养四个老人、一个孩子)急剧扩张。

在正常情况下,本来应该由国家承担起作为主要养老主体的义务,依靠国家财政投入,建立起完备的养老保障体系,兴建优良的养老设施。但是,由于社会保障资金存在的大量缺口和国家财政资金的力不从心,中国的养老社会保障尚不能称为公民的一项完整的积极公民权利。《老年权益保障法》第五条第二款所规定的“国家建立和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是对当下某种程度上颇为尴尬的养老现实的准确反映。

国家养老制度的不尽如人意,也消解了人口计划生育制度的正当性。国家当初推行计划生育时,为了打消社会大众的顾虑,曾承诺养老由国家来负担,可当公民履行计划生育的法律义务后,国家的承诺却是不能兑现的空头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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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人口结构;经济增长;竞争力

引 言

本文从人口学的视角,依据人口数据比较中印两国人口状况以及分析未来人口发展的变化趋势和竞争潜力,希望这种比较能对我们的人口发展战略和经济政策做一个参考。

1、年龄结构对比

表1 印度年龄构成

注:数据来源于联合国

表2 中国年龄构成

注:数据来源于中国第六次人口普查公报

从表1和表2对比中我们能够看出:印度0-14岁人口占总人口的比率为30.6%(2000年为26.5%),几乎是中国的2倍,据联合国统计,印度0-6岁人口就已占总人口的13.12%,60岁以上的人口占总人口的比率为7.6%(2000年为5.7%);中国0-14岁人口占总人口的16.6%(十年前为22.9%),60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13.26%(十年前为10.4%)。说明,中国社会在迅速地老龄化,未来劳动力人口远小于印度,中国已进入严重少子的状态,而印度每年的出生率还是居高不下,其趋势会在今后20年明显加速。在印度,60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7.6%,据联合国预测,20年后预计占到12.3%;医疗费用较60岁人口高出八倍的80岁以上人口占0.7%,20年后预计升至1.2%。而在中国,60岁以上的老龄人口占总人口的13.3%,20年后预计达到24.4%;80岁以上人口,目前占总人口的1.4%,20年后预计达到2.8%。显而易见,中国的人口老龄化问题较印度严重许多。

2、中印性别结构比较

中印两国都是性别歧视国家,导致男女比例失调,威胁社会安定。由于重男轻女的思想导致性别选择性的人工流产和忽视女婴,全世界有超过1.34亿女性“失踪”。其中,中印两国的情况更为严重。如果妇女身体健康、受过教育并能够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她们将推动其家庭、所在社区和国家的进步。提高教育水平、生殖健康和权利将改善她们的福祉、提高生产力对今天和未来的人类社会将产生积极影响。

中印两国整体上男性都多于女性,印度男性比女性多出3500万人左右,而中国婚龄人口中男性比女性就多出3000万。这是一种可怕的社会现象,庞大的单身婚龄男性给社会的稳定带来了巨大的挑战。更为严重的是出生婴儿的性别比甚至达到了120,在可预见的20年内,性别比失调的状况未见能得到改善。总体上,印度要好于中国。

3、经济结构对比

2010年印度65岁以上的人口在总人口中的比例是5.3%。到2025 年和2035 年,这一数字分别升至7.7% 和10.2% ( 中国的这三个数字分别是8.6%, 14.3% 和21%)。从人口抚养比来看, 从上个世纪七十年代起, 伴随婴儿潮一代进入工作年龄, 幼龄人口抚养比下降而老龄人口抚养比只有轻微的上升, 印度总抚养比从1970 年的79 下降到2005 年的60。预计2025 年将下降到48。到2050 年, 由于老龄人口抚养比的增加, 总抚养比又将上升到50。2010年, 印度15 岁以下幼龄被抚养人口的比例是46.6% ( 中国是24.4%) 。老龄被抚养人口比例是8.3% ( 中国是11.8% ) 。目前印度被抚养人口中超过85%是幼龄人口( 中国是67%) 。近年来,印度幼龄被抚养人口比缓慢下降, 而且还会持续下降。印度未来的人口红利带来的积极影响远远超过中国。

中印两国的少儿抚养比在1968年左右由上升转变为下降趋势,但中国下降明显快于印度,这是由于中国严格的计划生育导致婴儿出生下降迅速。虽然中国暂时能享受低少儿抚养比而沾沾自喜,但少儿比例过低,意味着将来的劳动力缺乏。印度少儿抚养比的降低是由于劳动力人口增多而带来的,少儿人口并未减少。中印两国老年人口抚养比处于上升趋势,印度上升缓慢、中国上升趋势更加明显且幅度越来越大。中国老年人抚养比上升的趋势短时间不能改变,中国的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对经济的发展会带来制约作用,从这一点看,印度具有明显的优势。

儿童抚养比是投资,老年抚养比是还债;生育率下降越快,儿童抚养比下降越快,今后老年抚养比上升越快。将儿童抚养比与老年抚养比混为一谈很容易掩盖人口与经济之间的真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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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道德;老人;经济收益;社会

中图分类号:C912.3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09-0000-01

一、问题引入

2006年的彭宇案或许你不清楚具体发生了什么,但是它已经潜移默化的影响着你的行为了,这个案件引发了对“扶不扶”问题的探讨。简单来说就是一位老人摔倒后彭宇冲上将其送到医院并且给予200元的帮助,老人指控其为撞人者,法院最后判决彭宇支付老人4万元补偿费用。裁判理由是彭宇没能证明不是他撞的。随后各地便出现过几起类似事件,每一次都会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虽然很多最后都得到了公正的判决,但这类事件却在相同的方向影响着人们的道德抉择。

二、模型引入

对此简单分析一下,首先我们可以构建一个模型,假设道德效用函数:

U=U(I)+δ(Im)+λ(Im)

I代表收益,Im代表道德的收益或支出,λ代表政府的奖惩措施所给人们带来的效用。效用函数U关于收益是递增的,δ代表非道德的收益给参与者带来的效用,是关于道德的收益递增的函数。

同时假设U(I)>δ(I),且U(0)=0,δ(0)=0。U1代表被搀扶者的效用,U2代表搀扶者的效用,P11代表实施援助的概率,假设为,P12代表未实施援助的概率,假设为,P21代表受助者违心指控,并且该行为可以被查出的概率为,P22代表受助者违心指控,但该行为不可以被查出的概率为。

同时假设一个老人控告成功会获得4万元,失败直接损失加间接损失大概3000元,实际上远远小于这些,因为如果是退休的老人即使行政拘留也不会对其造成很大的间接损失,就暂且假设其损失的一个事实。而援助者在未被指控情况下可能损失200元,在被指控情况下将损失4万元,并且这里将老人的摔打后的医药费算作沉没成本,因为无论其是否指控对方,该成本在老人一经摔倒后便无法改变。

则有:

在不考虑 的情况下,从U11与U12的对比来看,U11代表违心指控后受助者的效用,而U12代表未违心指控的受助者效用。显然U11>U12,同时易知U21>U22。从而我们可以得到一个简单的博弈模型。

三、结果分析

在经济上假设行为人是理性的,每个人都会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从而该博弈的均衡为(指控,不扶),从而该结论准确的解释了当今社会的现象,那就是很多受助者会指控曾经帮助他们的人,而更多的人在面对摔倒的老人则选择视而不见,从而有很多老人也就因此没有得到及时的治疗。

显然,要改变这一均衡,那么就要让U12>U11,U21>U22。这样便能实现我们想要的结果,就是(扶,不指控)。从原式中可以看出想要实现这样一种结果,那么就需要λ发挥足够大的作用。这就需要有相关的奖惩措施来鼓励人们在有人需要帮助时伸出援助之手,同时要保障善意的人权益免受伤害。同时,如果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被救助者有诬告的嫌疑应该实施相应的惩罚,使得诬告的成本增加到足够大的水平从而让受助者没有去诬告的动机。所以我们可以得出要想改变这一社会现象急需政府的运用经济行为来弥补道德的缺位。

四、现实举措

从现实上来看,支付宝最近上线一款扶老人险,这是一款专门针对好心扶老人反被讹的险种,每年支付3元,用户最高可获得两万元的法律诉讼费用赔偿。仅上线3天就有2.6万人参与投保,但是80后与90后居多。这件事反应几个情况,首先,大多数人还是希望在别人需要帮助时伸出自己的援助之手的。从另一个方面来看,很多人还是对扶人后自身的权益能否得到充分保护没有信心。如果我们能够充分保障善良的人权益那么也就不会存在扶不扶的问题。如果政府能够开展这样一个保险或者基金项目,我相信能够有效的改变这一社会现象。例如,参与人每年支付一定数额的费用,这笔资金交由专门投资人进行投资获取收益,一旦参与人在发生扶老人这样的事情后,一方面如果没有发生被讹的事情我们就要拿出一定的资金作为奖励,颁发证书,以鼓励这样的行为。另一方面,如果发生被讹的事件,那么保险或基金参与人至少应该能够获得足够保障其合法权益免遭侵害的资金。另一方面,也要加大对欺诈行为的惩罚力度,提高欺诈的成本。这样从正反两个方面保障社会的道德行为得到保护。

参考文献:

[1]吉本斯.博弈论基础[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

[2]韦鸿,马敬桂.论经济制度与道德的逻辑协调性[J].理论月刊,2005(10):49-51.

[3]王小锡.论道德的经济价值[J].中国社会科学,2011(4):5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