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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业的兴起范文1
企业社会责任(CSR)最初是在19世纪的欧洲提出的,到目前为止,这一概念在国际上并没有统一的定义。尽管如此,各国的学者对这一概念的基本认识是一致的,即是企业在发展自身、创造利润的同时要承担对社会和利益相关者的责任与义务,遵循职业道德、重视社会利益、保护生态环境等。本文探讨的是旅游企业的社会责任,由于旅游产业的特殊性,使得旅游企业在承担社会责任时呈现出与其他企业不一样的特征与路径。
二、旅游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
随着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所取得的举目成就,企业伦理问题也逐渐引起了各界的关注,越来越多的旅游企业都意识到对社会所承担的责任,但依然有一些企业为了经济利益而不遵守市场经济发展的规律与作为企业需要承担的使命,主要问题表现如下:
(一)市场诚信缺失。在旅游经济发展中,旅游企业需对旅游投资者、游客、企业员工、对社区和公共环境承担自己的社会责任。然而在实际经营中,一些企业为了自身的利益,往往目光短浅,诚信缺失,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比如旅游企业不顾旅游投资者的利益,资金做不到专项专用,契约到期不支付投资款项;拖欠其他企业业务往来所发生的资金;在账务方面做假,偷税漏税;欠债不还;对消费者欺诈,不能提供所承诺的优质产品和服务等,从而给广大利益相关者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
(二)侵犯职工利益。在实际经营中,很多旅游企业经营者为获取更多的利润,刻意延长员工劳动时间,不给员工提供必要的培训及发展机会,员工工作环境恶劣,拖欠工资,没有给员工上必要的保险等,从而逃避对员工的责任与义务,给工作人员带来精神和物质的伤害。
(三)忽视生态环境。旅游经营者在开发旅游产品过程中,往往为了短期的经济效益,从而忽略生态和环境的保护,比如过度开发,对旅游资源保护不力,只重视经济效益而忽视社会和环境效益,从而造成自然环境与人文环境的不和谐,目前这个问题已经表现得非常严重了。
(四)采用不正当竞争。旅游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为了自身利益,在与其他企业竞争时,往往采取最原始的恶性竞争方式,比如通过降低价格吸引游客,同时为了获得利润,企业又不得不通过降低服务质量,有的企业采取损坏其他企业声誉的方式开展竞争,这些都给消费者和其他企业带来不良的后果,进而影响到社会的效益与和谐。
三、和谐社会视域下旅游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路径
(一)加快体制改革,健全法律法规。我国的旅游企业真正走向市场起步较晚,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企业的发展与内部利益的平衡,旅游企业在自身治理方面存在着较多的问题。因此,加快体制改革与健全法律法规是我国旅游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出发点与根本保证。具体手段如下:第一,加强监督力度,提高企业经营的透明度,通过社会舆论导向促使旅游企业的经营活动合法规范,增强社会责任感;第二,建立旅游行会与协会,实现旅游业内的自我监督和自我约束机制。
(二)加强文化建设,完善信誉机制。企业文化是企业的生存之本,发展之源,企业成长离不开好的文化环境。旅游产业所提供的是一种以服务为主的无形产品,因此旅游企业的文化是一种服务型文化。旅游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同于其他企业,它不生产有形产品,而是以服务为中心开展经营活动,旅游企业生产的产品是人直接面对人的服务。旅游产品的这种无形性特征与生产与消费的同步性特征都决定了旅游企业既要高度重视自己提供的产品与服务质量,又要重视提供服务时消费者的心理预期与心理感知。因此,通过加强文化的建设建立企业的信誉,以赢得消费者的信赖与认知度是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必经之路。
(三)创新服务产品,满足游客需求。创新是企业发展的生命力所在,这对于旅游业的发展同样适用。旅游企业在满足现实游客需求的同时,要比顾客自己更早地洞察他们无法表达的深层需要,并利用自己的资源和技术优势来满足这种需要。通过这种方法,旅游企业可以发现许多潜在的需求,为企业的生存提供很多的机会;同时,企业也要根据消费者的需求对潜在需求进行分类,这种需要可以根据存在原因分为两类:一是因为购买力不足,使得显性需要无法得到满足而处于潜在的状态,这类的潜在需要在购买力得到满足后就可以转化为市场需求;二是因为消费者自身对需求的模糊性而导致的隐性需求,这是一类需要企业加强引导的需求,因此旅游企业必须通过不断开发新的旅游产品,开拓新的旅游市场,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服务,实现对消费者社会责任以创造更为和谐的消费环境。
(四)开发生态产品,增强环境意识。在旅游发展中,经营者要倡导绿色开发,增强生态意识。首先,开发过程生态化。旅游经营者在开发过程中,要尽可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积极开发既能保护旅游资源与旅游环境,又能有益于人体健康的绿色旅游产品,如绿色饭店、绿色餐饮、生态旅游产品等,这是增强对环境的社会责任以及促进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其次,经营过程生态化。在经营过程中保持供需的平衡,采取有控制、有选择的经营模式,尽可能保持和维护自然和文化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大力发展旅游生态化,并以此来增强旅游者的环境道德意识和环境责任感,促进旅游资源的永续利用和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最后,经营观念生态化。旅游企业要确立绿色观念,进行绿色管理,发展循环经济,形成人、企业、社会与自然环境的和谐。
(五)提升游客素质,倡导旅游文明。旅游行业的特殊性在于旅游产品消费与生产的同一性特征,即旅游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与游客的消费同时进行,因此旅游业相对其他行业而言提供了更多的人与人的交流沟通机会。因此,为了能够创造更为和谐的旅游环境,作为载体的旅游企业就成了连接旅游资源与旅游消费者的文明桥梁,也因此旅游产业发展就对旅游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提出了更加迫切的要求。
(六)维护员工利益,坚持以人为本。企业要充分发挥企业工会的作用;严格遵守《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加强员工的主人翁意识,鼓励员工积极参与管理活动。
四、小结
由于旅游业的发展取决于整体社会环境的改善与各相关产业的发展,所以旅游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是其必然选择。
(一)旅游业发展的基础是各种有限的自然资源和环境,因此要实现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与对和谐社会的贡献,必须限制行业规模的无限扩张。
(二)旅游业的发展总是依托于一定的社会环境,因此旅游企业必须在决策中更多的考虑企业行为所带来的社会文化影响,最大限度地降低负面影响。
旅游业的兴起范文2
反正对农夫山泉的“寻源之旅”感兴趣的人,看起来还不少,微博和官网上报名的人络绎不绝。从2006年开始,农夫山泉开始组织消费者前往千岛湖、长白山、河源等水源地工厂进行参观。今年“质量门”事件之后,这一活动的规模有所扩大,按照计划,2013年6月-8月去农夫山泉各水源地参观的消费者将达到7000名,而此前7年间累积的参观者只有3万余名。
据农夫山泉的董事总经理秘书周力介绍,农夫山泉的所有工厂对消费者都是开放的。只要与工厂提前联系好,消费者可以组团来参观。“旺季的时候几乎每天都有参观工厂游客团体”,一位工作人员介绍说,“有的工厂会收取20块门票,这给我们增加了不少收入呢。”
如今,邀请消费者参观工厂正在变得越来越流行,这已经演化为一个新词:工业旅游。
工业旅游起源于法国,最初是以汽车行业为起点,逐步深化为各行业的工业旅游。在欧洲,不仅酿酒、香水、服装业等普通生产企业对游人开放,汽车、飞机和火箭制造业每年也要接待几十万的游客。人们参观法国香水小镇的香水工厂时,可以看到香水的历史和精油的整个萃取程序,最后买点香水自然是重头戏。人们在参观奔驰汽车公司总装线时,可以穿上工作服,拧上几颗螺丝钉,到工人的食堂里吃顿午饭,体验“奔驰人”的生活,最后购买些印有奔驰商标的钥匙圈、丝巾、手表等纪念品,或者把车买走。而英国的吉百利巧克力工厂,更是因为电影《查理的巧克力工厂》成为伯明翰一个重要的旅游景点,即便收取14镑的门票依然需要排长队才能参观。目前国内也有一些工厂对公众开放,伊利、青岛啤酒、可口可乐等工厂都曾不定期组织消费者进厂参观。
工业旅游对于商家而言,不仅仅是体验营销的手段,更可以帮助品牌树立良好的形象――能让消费者参观的都是拿得出手的生产线。更重要的是,这种口口相传的影响力,比广告更让人信服,而后者显然要昂贵得多。据了解,2011年食品饮料行业销售费用排名前十的上市公司广告费用合计超过93亿元,财报显示,多家饮料企业的广告和宣传费用支出均超过净利润:光明2011年广告投入4.24亿,蒙牛18.09亿。国际快速消费品品牌2012年在大中华区的广告宣传费用大都超过3亿。相较之下,如果邀请消费者在本市参观工厂,每名参观者花费的交通和人工成本不足100元,而“寻源之旅”这类远程活动每个人的成本在4000元左右。相较于动辄数亿的广告开支,“参观工厂”是一种颇为经济的重点营销。
既然参观工厂可以一石多鸟,为什么推行的企业只在少数?有观点认为,工业旅游本身,展现的是企业的一种透明度。让工业旅游走进车间厂房,让其在众目睽睽之下生产,这对于企业而言,需要底气,更需要勇气。现实中,部分企业还没有这样的胆量。
旅游业的兴起范文3
对于企业法律战略的类型,已有的大多数文献多是研究知识产权战略、专利战略、诉讼战略等某一具体的策略,但很少有人对企业法律战略类型进行系统的划分。笔者曾在2009年参考相关的文献,结合资源基础论的观点,提出了一个企业法律战略的分类模型,但却不为企业界所熟知,在此介绍如下。从基础资源论的观点来看,企业竞争优势来源于企业的所拥有的资源和能力,特别是那些有价值、稀缺的,难以模仿的战略性资源。而企业所拥有的战略性资源并不仅来自企业内部,也可以来自外部环境,法律资源完全可以看作企业的战略性资源。而企业外部的法律资源又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已经成形的现有的法律,另一类是尚未出台的未来的法律机遇。此外,根据资源论的观点,企业竞争优势的具体获取方式包括两种基本的途径:一是利用企业现有的战略性资源,二是培育和开发新的战略性资源。基于此,将企业竞争优势的两种基本获取方式和法律资源的两种类型相结合,就得到了一个通用的企业法律战略选择模型(如图1所示)。在这一模型当中,企业法律战略可以分为防御型、机会型和参与型三种常见的类型。其中,机会型法律战略又包括机会Ⅰ型和机会Ⅱ型两种变形。
1.防御型法律战略防御型法律战略是指充分的利用现有法律资源,将之与企业内部的资源、能力相结合来获取竞争优势,这一优势更多的体现为一种位置优势。立法的根本目的在于保护个人或团体的正当权益不受到侵害,企业经营者应该熟悉和掌握法律工具来合法的保护自己的优势地位。现有的法律条文当中有大量的可供利用的战略性资源,如知识产权、反不当竞争法、反倾销法、反垄断法等。这一战略的主要实施途径包括以下几种:一是知识产权策略,是指企业利用知识产权中的专利权、商标权、版权和商业秘密等来通过建立自己的商标、品牌、专利等来保护自己的企业资产,提高企业竞争力,由于这种行为受到法律的保护,有一定的强制性和持久性,所以能使企业在较长时期内获取一定的持续竞争优势;二是诉讼策略,指当企业遇到不正当竞争、倾销、垄断等不利的竞争态势时,主动利用反不当竞争法、反倾销法、反垄断法等提起法律诉讼,以达到打击竞争对手,扭转不利局面之目的,甚至有些企业会为了将竞争对手扼杀在襁褓之中,故意发起恶意诉讼,试图利用长时间的诉讼成本来拖垮竞争对手,从而保护自己在市场当中已有的优势地位;三是签订保护性合同,指部分企业利用合同法与客户或者供应商签订排他性的供货合同来达到构建在市场上的位置优势,从而使竞争对手在一定时期内(即合同期内)无法超越自己。
2.机会型法律战略机会型法律战略是指企业主动开发或利用法律资源中的盲区而获取短暂竞争优势的机会主义行为。其又可以细分为两种类型:一是第二象限中的机会Ⅰ型,二是第四象限的机会Ⅱ型。(1)机会Ⅰ型法律战略是指开发现有法律资源当中的漏洞和的界定不清晰来帮助企业获得利益的策略。企业界在这方面其实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如跨国公司利用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税收不同将利润从税负高的地区转移到税率低的地区,从而增加利润,再如近年来在企业界比较流行的合理避税策略、利用劳务派遣等制度来实施同工不同酬从而降低用工成本等其实都属于机会Ⅰ型法律战略。(2)机会Ⅱ型法律战略是指企业利用目前尚未有立法约束的空白来获取超额收益。例如,西方跨国公司把一些在欧美淘汰或在当地受法律禁止的一些高污染项目转移到还没有相法规出台,或者相关立法还比较落后的发展中国家。再如,很多外国汽车公司以我国还没有出台产品召回法为由,对我国的汽车用户进行歧视不将有质量缺陷的产品主动召回,从而降低成本,获取高额利润等。当然,机会型法律战略是企业的一种暂时性的机会主义行为,当已有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时,可能原来所采取的机会型法律战略就会失效或得到禁止,其所产生的竞争优势也将逐渐消失。但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新生事物会不断的出现,原有的法律制度可能无法进行规范,因而需要不断进行调整。即使在西方各种法律制度非常健全的国家和地区中,也存在着很多可以供企业利用的获利机会。因此,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机会型法律战略这种机会主义行为可能在企业中会永远存在。
3.参与型法律战略参与型法律战略是指企业主动开发未来的法律资源而获取竞争优势的行为,即企业有意识的整合各种内外部资源来加快推进或者有意拖延一些与本行业、本企业利害攸关的新的法规的出台,以塑造对己有利的法律环境,获取一定时期的竞争优势。这种企业法律战略形式主要是指企业政治战略在法律领域的应用,其具体的形式包括以下几种:例如,通过游说来组织或推进某一项专门的立法,像国内汽车召回法律一直酝酿了多年直到2012年才得以出台的原因就在于国内汽车厂商以保护弱小的国有汽车制造业为由一直游说相关部门推迟这一法规的出台;再如,主动报告研究结果或者出台调查报告来影响公共舆论,利用社会舆论来影响某一项与之密切相关的法律出台进程等。企业能够利用参与型法律战略来追逐许多战略目标:如巩固自己已有的市场地位,延长获取垄断收益的时间,尽可能的利用各种法律手段来减少替代品的进入,提高与供应商和顾客讨价还价的能力等。
企业法律战略在制定和实施中应注意的问题
尽管企业法律战略这一获得竞争优势的利器并不为人们所熟知,可是其在制定和实施过程中与别的企业竞争战略并没有太多的不同,但是需要注意以下3点:
1.必须由专业人士或者专业团队来进行一方面,企业法律战略的制定需要由同时精通法律事务和企业战略的复合型专业人士或者团队,只有这样才能在繁多的法律资源中找到能有帮助企业获取竞争优势的机会,并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合适的企业法律战略、战术。另一方面,因为与各种具体的法律条款息息相关,稍不注意就很容易引起一些不必要的法律纠纷,所以企业法律战略在实施过程中必须要由法律方面的专业人士进行监督和指导,同时,企业法律战略的具体实施效果也需要有精通企业战略的相关专业人士来进行战略控制。总之,在企业法律战略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同时精通法律事务和企业战略管理的专业人士或者专业团队是必不可少的。
2.必须采用合法的手段实施建立和维护一个公开、公正的司法环境是企业法律战略得以实施的重要前提和保障条件,也是每一家企业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因此,企业在实施各类法律战略时必须严格遵守现有的法律法规,不得采取任何非法的手段。一方面,企业在实施机会型法律战略的时候,一定要对现有的以及未来可能出台的法律条款进行全面的分析,审慎的客观的评估其中所隐藏的各种发展机会以及利用该机会可能带来的各种后果,尽量避免采取尽管现在没有被严令禁止但未来可能被禁止并清算机会主义行为,以免得不偿失。另一方面,企业在实施参与型法律战略时,一定不要采取贿赂法律政策制定者、有意篡改研究报告等不法或者不道德的手段来通过影响某一项具体法规的出台进程而谋取利益。
旅游业的兴起范文4
【关键词】转型期;旅游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建设;对策研究
进入21世纪,旅游业在全球范围内迅速崛起,已成为发展势头最为强劲、规模最为庞大的朝阳产业与战略性支柱产业。与此同时,我国也已顺利实现从旅游大国向旅游强国的质的跨越。据世界旅游组织预测,到2015年,我国将成为世界第一大入境旅游接待国、第四大旅游客源国,国内旅游市场份额也将独占鳌头。值得注意的是,当前,旅游从业人员群体职业道德失范现象日益严重,已成为消费领域投诉焦点之一。旅游从业人员道德的失范,严重地影响到旅游业的声誉和旅游企业的效益,甚至影响到了行业乃至国家的形象。因此,进一步提高旅游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素质,不断加强转型期旅游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建设,已成为业界必须认真面对的当务之急。
一、旅游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概述
旅游从业人员,是指在景区游览、旅游饭店、旅行社、旅游交通、旅游商品娱乐、旅游教育及旅游行政管理等领域中,为旅游活动创造便利条件或提供商品和服务的各类工作人员的总称。简言之,即通过旅游业获得工资报酬的各类职工的总和。因此,旅游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就是指上述人员在工作中应当遵循的职业操守与道德规范,与从业者自身的境界素养紧密相关,同时又受社会舆论、法律法规的调整、制约。
二、旅游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建设现状及问题
旅游业通常被称为“窗口”行业,关乎国家和地区形象。因此,旅游从业人员除了要具备精湛的业务技能,还必须拥有良好的的职业道德操守。然而,面对转型期巨大的利益调整,旅游从业人员群体也变得日益复杂,自我性、选择性、多变性愈发凸显,拜金主义、极端个人主义、享乐主义等不良思潮不断抬头,职业道德底线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
(一)服务意识淡薄
服务意识是一种自愿、主动、全心全意地为他人和社会提供有经济价值劳动的高尚情操,是服务质量的关键,是服务工作的灵魂,也是员工素质的标志,更是服务产品的生命力所在。众所周知,旅游业是劳动密集型行业,服务在旅游业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同时,旅游服务工作又是零距离“面对面”服务,从业人员在这一过程中既是“服务者”,又是“主管者”,担当着“主服”双重角色。这就要求其在工作过程中,既要“耐心细致,无微不至”,又要“热情友好,以诚相待”,这样才能使顾客乘兴而来,满意而归。然而,在现实工作中,不少人对本职工作存在极大的认识误区,认为旅游接待工作就是伺候人,没出息,从而导致服务意识淡薄,工作态度敷衍,责任心不强,甚至出言不逊,作风粗暴。如此一来,既没有“主管者”的热情周到,又没有“服务者”的尽职尽责,在给游客造成极大不便甚至伤害的同时,也损害了旅游企业的良好形象。
(二)缺乏诚信意识
所谓“诚信”即诚于衷而信于行。言而由衷,不伪不欺;行则规范,不偏不倚。面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缺失诚信只能获得短期利益,以诚信求发展才是长久生存之计。近年来,随着旅游行业内一系列事件的曝光,诚信问题逐步浮出水面,据中国质量万里行公布的相关数据,旅游投诉主要问题有以下六方面:一是虚假承诺,低价引诱游客签合同;二是景点“缩水”,随意改变游程;三是增加景点,须额外收费;四是降低标准,吃住打折扣;五是异地拼团;六是巧立名目,推销商品。从以上六方面不难看出,缺乏诚信意识已成为目前旅游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方面的主要问题之一,严重制约了旅游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三)私下收取回扣,甚至索要“小费”
所谓“回扣”,是指旅游服务提供方以促销为目的,向中介方支付的酬金。回扣的存在,在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是公开的秘密,并为社会所接受。但值得注意的是,当前在旅游业界,从业人员违反规定,私自收取回扣,装入个人腰包的现象仍比较普遍,有的还甚至公然索要回扣,这既损害了业界形象,也给正常经营管理造成了极大的困难。众所周知,按照国际惯例,旅游从业人员收取适当“小费”无可厚非,但这必须是建立在顾客自觉自愿的基础之上。目前,我国对于旅游从业人员是否可以收取“小费”这一问题,还没有统一明确的规定,这也为个别人员强索“小费”埋下了隐患。
三、提升旅游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水平的途径
(一)加强道德教育,强化行为训练
旅游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素质的提高不是自发的,也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经历一个将道德原则与规范内化为个人自觉意识和道德品质的漫长过程,既不可能仅仅依靠旅游活动本身,也不可能只依赖职业活动经验,还必须具备一定的理论修养。因此,政府主管部门可考虑为相关旅游从业人员开设旅游职业道德课程,在理论上感染、震撼旅游从业人员,使其对职业道德课的基本观点和原理的认识由于其深刻的内心感受而丰富,加速知识和观点的内化,促进信念的形成,完成行为的外化,进而形成统一的职业思维和职业行为习惯模式,促使其职业道德品质不断走向成熟。
同时,相关研究还表明,旅游从业人员除了具有较高的理论修养,还必须接受经常性的教育、训练与实践――即职业道德行为训练。所谓职业道德行为训练,就是按照职业道德的基本规范和行业特殊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从业人员进行特定的行为训练和实践活动,强化职业道德意识,培养职业道德情感和意志,养成良好职业道德行为习惯的动态过程。这样,通过职业道德行为训练,既可以检验理论的观点和对知识的认同,增强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意识,巩固职业道德信念,又能够把旅游职业道德行为转化为内在品质和行为习惯,达到知行统一,进而适应并推动旅游行业发展。
(二)加强政府与行业监管,完善调控机制
根据当前实际,笔者认为,必须尽快完善旅游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监管体制,以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为此,应注意把握以下方面:一是完善旅游法规。政府应当建立旅游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赏罚机制,即时对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行为作出评价和反馈,给守范者一定的利益回报,使失范者付出一定的代价,努力做到赏罚分明,是非明辨。二是加强行业协会建设。业界应在自觉自愿的基础上,尽快组建、完善相关行业协会,并切实承担起组织培训、指导经营、加强自律等职责。三是强化社会监督。在完善调控,加强自律的同时,还必须引入第三方即社会监督,充分发挥舆论优势,才能促使旅游从业人员不断加强自律,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
(三)完善激励约束机制,营造良好氛围
激励约束,是指激励约束主体根据组织目标及人们的行为规律,通过各种方式,去激发人们的斗志与潜能,使大家产生内在的动力和要求,迸发出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同时规范人的行为,朝着激励主体所期望的目标前进的过程。激励与约束有着不同的功能,但又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其中,激励居于首要地位,没有激励就没有人的积极性,而没有积极性,一切发展就无从谈起。同时,又要建立必要的约束机制,以最大程度抑制不良行为的产生。在实际工作中,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把二者很好地结合起来,才能调动各方积极性,实现激励兼容。实践证明,当前我国旅游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大幅滑坡的状况,与激励约束机制的缺失有着紧密的联系。因此,必须正视现实,尊重规律,努力构建、完善灵活高效同时又符合旅游业实际的激励约束机制。
要建立科学、高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应注意把握以下几点:一是激励措施既要鼓励创新,激发效率,又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努力营造积极、健康、向上的工作氛围。二是要注意综合运用物质奖励、精神奖励等多种措施,避免引发新的分配不公及唯金钱论倾向。三是约束机制要公开、透明,并注意有理、有力、有节,这样才能收到约束个人,教育大家的理想效果。
综上所述,转型期我国旅游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建设任重道远,有赖于各方配合、统筹规划、科学决策,综合运用教育、管理、激励约束等多种手段。唯此,才能促使旅游从业人员不断提高职业道德水准,推动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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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 Current Situation and Countermeasure Research of the Occupation Ethics for the Tourism Industry Professionals in the Transition Period
Chen Zeng-hong
(Shandong College of Tourism and Hospitality,Jinan 250200,China)
旅游业的兴起范文5
论文摘要:挤垮竞争对手,吸引旅游消费者是旅游企业实施降价竞争策略的两个重要目的。然而,理论和实践均表明:旅游企业上述愿望很难实现。从旅游企业价格竞争的 目的 出发,结合旅游产业特征和发展现状,对旅游企业价格竞争失效的内在机理进行深入分析,以期给即将或正在实施价格竞争策略的旅游企业提供有意义的指导和借鉴。
0 引言
根据需求的一般规律 ,在某一时间内旅游者对旅游产品的购买量取决于旅游产品的价格。当前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决定了我国主流游客外出旅游的主要参考因素是价格,尤其是远途旅游,常常要多家询问价格,最后选定价格最低,承诺 内容大致相同的某家旅行社。这似乎向经营者表明:低价格是占领旅游市场,赢得消费者青睐的法宝。然而事实并不真如此。
1 面对旅游消费者失效
1.1 价格敏感性分析
价格敏感性分析,是指企业通过研究消费者对价格变动的反映程度,决定是否采取价格战策略,以及决定采用价格战的具体形式。如果消费者对价格变动反映不敏感,则企业不宜采取价格战策略,原因有二:一是如果消费者对价格变化反映不敏感,则很难通过低价位刺激需求;二是 即使需求量有所增加,旅游商品的价格下跌了,销售收入也不会随需求量的增加而增加或有较大幅度的增加。如果要通过降价促进销售量的增加来弥补降价造成的利润亏空,价格弹性应达到4:1才有可能,否则,价格降低 1%,利润将减少 10%以上。但今天的市场上 ,价格弹性超过 2:1的产品很少。这说明,降价并不总是有效的,对企业而言,理性的做法是先分析消费者对价格变动的反映程度,如果消费者对价格变动反映比较敏感,则有必要考虑降价行动,否则,应当谨慎操作。
旅游需求价格弹性是一个相对的概念。不同的人对价格敏感性是不一样的,即使同一个人在不同的发展阶段,也存在这差别。由于旅游目的不同、旅游档次不 同、各种旅游服务的功能不同,表现出的价格弹性也有所不同。如观光旅游需求的价格弹性要大于商务旅游需求的价格弹性,“冷点”旅游地的旅游需求价格弹性要大于“热点”旅游地旅游需求的价格弹性。因此旅游营销人员除了解旅游消费需求的一般弹性外,还应该结合企业产品的特点和目标市场特点 ,进行市场细分,深入了解目标市场消费者对价格变动的反应特点,以不同的价格提供不同的产品特征组合,否则,必将得不偿失。
旅游企业降价吸引的往往是对价格比较敏感的消费者,而对那些价格不太敏感的旅游者来 说,如商务旅游者,降价不一定奏效。但是否旅游企业吸引了大量的旅游者,就能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 ,那也未必。充分地扩大市场份额不一定获得更多的利润,份额和收益这两个变量之间不一定存在正相关,收益的来源不是销售量而是销售额。张维迎(1999)认为:企业关心的是价格向量与净产品向量(净收益 ),而不是产品向量本身…。在旅游经济活动中,有一项衡量经济效益的重要指标,即经济体量 J。它可以表示为:经济体量 =旅游者人数 X人均停留天数 X人均消费。可见,旅游企业通过降价吸引了大批旅游者,如果这些旅游者对价格比较敏感,必将减少停留天数 ,降低人均消费,旅游企业并未占到太多便宜,也即旅行社和导游经常抱怨的旅游团队“质量不高”。 从需求曲线来看,不同点 的弹性是不一样的 J。需求曲线可分为高弹性 区域和低弹性区域。如图 1所示,我们设需求函数为 ,则在需求曲线中点A。由于。在 A点之上,因为P >0.5,q
1.2 消费者的心理预期
通常,消费者总是在商品或服务价格最低时作出购买决策。虽然客观上很难做到这一点,但他们总是设法使己的购买效用最大化,使 自己的购买行为符合这一期望正是基于这样一种心态,一旦旅游企业价格下降,消费者便会大量减少当前购买 ,甚至持币待购,从而使得产品的现期需求量大幅度减少,使企业想通过低价位刺激需求的愿望流产。如图2所示:图中 为企业降价前的需求曲线。当价格为 P,时,市场需求量为 Q。,如果价格由P。下降到 P2水平 ,企业原本期望的市场需求量为 Q ,但实际结果却未必这样 ,消费者客观上存在的心理预期作用,将使一部分本来想即期购买产品的消费者暂时放弃购买计划,持币观望,等待产品更大幅度的降价,或者等待其他厂商作出反映,以便从中获取相对价位更低同质量或替代性产品,这一持币观望行为最终导致需求曲线由 下降到D 的水平,从而相应的产品需求量也就由预期的 Q2水平下降到 Q,水平 ,不仅低于理想中的 Q2水平,甚至低于降价前的 Q 水平 ,这就是消费者心理预期所导致的降价竞争失效。
1.3 旅游产品的可替代程度
旅游企业低价竞争的目的之一是为了吸引旅游消费者 ,提高市场占有率 ;但是价格竞争能否达到目的,还取决于产品的可替代程度。如果旅游产品在质量、服务、品牌等方面没有差异的话,价格竞争在争夺消费者方面可能是有效的。产业组织理论表明:产品无差异降低了需求者对某一特定产品的忠诚度,经营者无法培养其稳定的消费市场,企业竞争策略选择的空间很小,价格成为影响消费者购买决策最重要的影响因素,企业间博弈的稳定结果是选择将价格降至其可以维持的最低水平,即“Bertrand竞争”模式 。
但是,正如完全 竞争的市场不存在一样,Bertrand竞争模式很难成立。霍特林(H.Hotelling)、埃奇沃斯(F.Y.Edgeworth)都曾对 Bertrand竞争模式进行过修正 j。从实际情况看,Bertrand竞争模式也很难成立。目前我 国旅游市场上产品无差异现象确实严重,这有旅游产品本身的原因,也有旅游企业的原因,当然也与当前我国的特殊消费有关。但我们不能因此而否定少数有实力,创新能力强的旅游企业对旅游市场所产生的震撼性影响。如前些年部份旅行社针对特定市场推出的夕阳红旅游团、高校游就曾经获得老年人和学生、家长欢迎。
1.4 旅游企业降价容易引起消费者对产品质量产生怀疑 ,降低购买欲望
2000年 Merrie bruck、Valarie A.Zeithaml和 GillianNaylor通过构建概念模型集 中研究了价格 和品牌作为营销变量的关键因素来影响消费者对产品质量的判断,从而影响购买决定。研究结果表明:价格是消费者评估产品质量的重要依据。这次研究结果支持了 Carvin等人在上个世纪 8O年代的相关研究 ,证实了消费者对不同价格的产品和品牌将产生不同的质量评估,从而做出购买决定。说明价格具有一定的表决权 ,产品价格的高低成为消费者衡量质量的标准,降价无疑会引起消费者对产品质量产生怀疑。价格影响消费者对产品质量的评估这一重要结论为管理者理解消费者心理和购买行为并为定价策略提供依据。
与旅游生产者相比,旅游消费者面对的是不完全消息市场 ,这是由旅游产品的特殊性决定的。旅游产品的不可转移性、生产与消费的同步性,决定了旅游者只有到达旅游目的地消费以后,才能对旅游产品的质量作出客观而真实的评价。在信息不完全的背景下 ,旅游消费者为节省信息搜寻成本 ,降低消费风险,将主要根据价格和品牌对旅游产品质量作出判断。如果产品价位过低,消费者认为企业获利空间减少 ,企业没有足够的力量来维持其原有的产品质量或服务承诺,从而可能作出拒绝购买或减少购买的决策。当然,旅游消费者的担心也不是没有道理。迈克尔.波特 (2002)指 出:企业保持质量是需要成本的,依靠降价保持市场份额与保持 良好品牌形象是自相矛盾的;企业在进行战略决策时,不能徘徊于其间,即不能同时做到价廉和物美。在旅游市场竞争中,一些旅游企业为了吸引消费者,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在降低成本空间有限的条件下,采用偷工减料,降低服务水平,放松质量管理的办法 ,穷于应付。如有些旅行社为降低价格,千方百计缩减各项支,擅自减少服务项目,降低服务标准 ,更有甚者 ,置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于不顾,不但 自己未投保责任险,还把游客的意外伤害保险费放入自己的腰包。这些做法必将引起一系列的质量问题,严重损害了消费者利益,最终遭到旅游消费者的抵制和反对。
纵观世界名牌产品,其都是靠上乘的质量、优质的服务摘取“金牌”的,更是靠上乘的质量赢得民心,占领市场的。旅游企业降低价格将不可避免的引起旅游服务质量的下降,加上旅游购买中存在的以价格衡量质量的心理,这很容易使旅游消费者把低价格 同旅游服务质量下降等同起来,最终降低了旅游者的购买欲望。这一结论给我 国旅行社以重要警示:由于责任和利益的不对等,旅行社作为旅游业的龙头 ,作为直接和旅行者交涉的机构,要对许多自身并不可控制的因素承担责任。一方面,旅行社对许多采购服务的价格、质量无法有效实施控制;一方面,旅行社在旅游产品价格不断下滑的同时,还必须为其它不可控因素造成的质量下滑背上黑锅。因此,旅行社发动价格战之前,必须 三思而后行,以避免价格竞争带来的不必要损失。
2 面对竞争者失效
不少旅游企业认为,降价可以吸引旅游消费者 ,扩大市场份额,增强企业竞争实力,最终实现盈利。但事实上 ,这种结果很大程度上是建立在两种假设的基础上的:第一,假设降价没有导致需求曲线变动,换言之,降价能够刺激需求 ;第二,假设其他竞争对手不会或不能采取应对措施。关于第一种假设 ,文中作了详细的阐释和分析,事实上不一定成立;至于第二种假设,现实中也几乎不存在。
2.1 降价容易遭到对手还击 ,使竞争企业 陷入价格战的恶性循环之中
从价格竞争 的特征来看,清华大学吴维库(2002)认为:与市场营销其他 因素相比,价格具有可衡量性、明确性和同一单位性等特点;而且以降价对付竞争者的挑战比应用其他因素来得更快、更及时、效果也更为明显,这就使得卖主更多想到价格竞争。魏小安(2000)把旅游市场竞争分为三个 层次:价格竞 争一质量竞 争一文化、品牌竞争。价格处于竞争第一层次,与质量、品牌、文化相比,价格竞争成本小,因而受到旅游企业的欢迎;但同时也往往成为竞争对手仿效的手段,有时可能遭到以牙还牙的报复。
从市场集中度与价格竞争的关系来看,行业集 中度及合谋可能之间的关系可用 以下寡头垄断模型来说明引: 假设行业中 n家企业(i=1,2……n)生产同一产品,第 i个企业具有产量 和边际成本 MC ,市场价格为行业需求 量的函数 。企业对产量化的反口应函数设为,其表示_『企业对 i企业产量变化的反应是两者产量 比例的一定倍数。OL 越大,i企业的产量变化引起其它企业预期产量变化越大, 其它企业进行报复的威胁也越大,因而在无穷重复博弈中
企业间合谋动力越大。
其中MC 为不 I企业的边际成本。
行业需求价格弹性,再对 n家企业进行加总得,并将赫芬达尔指数
代人
(5)是表示行业按市场占有率加权的销售盈率与行业的集 中度日和企业间合谋 的可能性 成正关,与行业需求价格弹性 成负相关。这一结论给我国游企业以重要启示:在旅行社业和旅游饭店业表现为小弱、散、差的产业组织结构未得到根本改善之前,中国绝多数旅游企业在较长一段时间内还必须维持“共存共亡的现实。如果旅游市场中一家企业采取降价行动,竞争对手也会根据 自身的能力采取不同的反击措施,使降价升级为一种你死我活的拉锯战,最终使同行业的多数企业陷入一种无度的恶性竞争。
最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决定了不宜开展价格竞争。我国的市场经济脱胎于传统的计划经济,一些旧体制下的阴影不可能在短期内完全消除。在历史的坐标中旅游业当然不是生活在真空中,从旧体制中也继承了一份小小的遗产,旅游市场过度竞争反映的就是市场体制不完善的一面。旅游市场竞争中,产权不明,政企不分的情况依旧存在。以饭店业为例,2001年由各级政府机关所有的饭店数量占总数的一半;在旅行社业 中,几乎每一个大型旅行社的背后都有某一政府机关的影子。这样 ,一些有强硬行政背景的旅游企业,其主管部门往往从自身利益出发,为所属企业谋求种种政策性优惠。市场条件的差异性产生了无数不平等的机会和条件,造成我国旅游市场竞争不足(竞争的主体不足)和过度竞争同时并存“ 一些享受到优惠政策的企业成本相对较低,在价格竞争中有很大的承受力,市场低迷时,常常热衷于通过降价拉客源,使本来就已经很激烈的价格大战“火上加油”。另外,隶属于行政管理部门的旅游企业其经营管理者往往由主管部门派出,他们尽管享有相当控制权收益和事实上的利润索取权,但没有承担相应的经营风险。经营者的这种权利和责任的不对称使其有可能从自身利益最大化出发,制定低于行业边际成本的价格。因此,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尚未健全之前 ,一般的旅游企业(真正进入市场的企业)发动价格战等于“引火自焚”。事实上,国外的市场上几乎每天都在发生价格战 ,可为什么别人对此习以为常,而我国厂商却叫苦连天呢?原因在于我国的价格竞争由于打上了旧的经济运行机制的烙印而使其对企业的杀伤力大增。
2.2 降价并不能带给企业最大利益,降价行动带给企业最直接的“礼物”是利润不断减少
旅游产品的不可储存性、旅游产品的同质性以及企业竞争策略的单调划一使企业倾向于选择降价行动。对价格敏感性的肤浅认识,以及挤垮对手,增强竞争实力的欲望冲动 ,往往使企业 自觉或不 自觉地陷入降价竞争的零和博弈中。按照博弈论的观点,在非合作博弈条件下,企业就陷入降价的“囚徒 困境”。在“囚徒困境”模式下 ,竞争企业选择最佳策略时都各自采取对自己而言最优的策略局中的唯一 目标是要实现企业的最大利益。然而,到头来却害了企业本身,得到了对企业而言也是不利的结果。可见,降价并不能带给企业最大利益。以下旅游企业价格行动与其经营利润的变化轨迹并是最好的说明 J。如表 1、表 2所示,非合作的降价行为将使企业利润不断降低。
表 1是价格变化表。假设企业 1和其它企业产品的价格降价前都是 P0,为了简化说明问题 ,设各企业边 际成本相同,当企业 1降价到 P。,其它企业是 P0,这时其它企业会立刻把价格降低到 P 或采取报复性降价策略,把价格降到 P ,此时,eo>P。≥P 。表 2是利润变化表。假设企业 1降价前利润是 ,降价后企业获得利润是≥Bo,可是好景不长,其它企业的立刻降价使市场份额又重新分配,企业 1的利润降为,B
2.3 降价不利于我国旅游企业提高竞争力
未来的竞争是以包括价格为内容的综合实力较量,除价格外 ,企业竞争的核心力包括企业管理水平、企业文化和形象、营销战略、人力资本状况、发展潜力等各个方面把降价做为竞争的中心,甚至唯一“武器”,会造成对企业竞争的误导,使企业在竞争中采取极端措施,最终损害企业和消费者利益。
首先,降价会使旅游企业产生浮躁的、非理性的竞争思想,使企业忽视新产品的开发,忽视管理创新。相对于时间长、投入多、难度大的其它竞争方式而言,降价要简易得多。短期内价格下跌引起旅游消费量的增加往往使旅游企业只考虑眼前利益而放弃长远投资。与此同时,价格低廉很容易使消费者的注意力集中到产品的价格上,而不是产品所具有的价值和产品能够给他带来的益处上。这往往又给企业发出一种错误的信号,使企业把工作的重点从提高产品质量转向以各种手段和方法降低成本的方向上去 ,只有低成本才能保证低价格的情况下有利润。所以,各企业拼命压减各项开支,挪用于企业发展、企业人力资本投资,企业产品开发的资金,减少或停止对企业的形象塑造 、品牌管理、广告宣传等无形资产方面的投资。甚至有的企业干脆“偷工减料”,导致产品和服务质量下降损害了企业的信誉和形象。这些竭泽而渔的做法对于企业的发展是极为不利的,事实也证明了这一点。
其次,长期降价使企业对产品开发、管理创新感到力不从心。据悉,国外旅游企业一般把总利润的 5% ~10%用于产品技术开发,目前我国旅游企业因为降价造成的微薄利润使其无力投资新产品开发,产品更新换代只能依靠复制和抄袭,市场竞争力的提高空间十分有限。
在外国企业和国内企业同台竞技的中国旅游市场上,屡屡发起的价格竞争并没有将外国品牌排挤出中国市场。相反,一些国外企业凭借特殊市场定位、品质管理、战略管理,与国内企业正面操戈,咄咄逼人,或是静候时机,蓄势待发,坐收渔利,不仅使他们守住了自己的竞争防线,而且一直获取着高额利润。而众多民族企业由于长期处于降价竞争的恶性循环之中,长期低水平运营,缺乏规模与生产的集约化,生产成本难以下降,因而在市场竞争中举步维艰,甚至纷纷倒闭。目前我国旅游企业间价格竞争虽然会使那些资金短缺 、竞争力弱的企业被兼并重组,然而由于恶性 内战也将导致原有一些大中型旅游企业招架不住,从而让渡或者是被迫放弃部分市场,这不利于扩大企业规模。其次,这样无序的价格竞争容易造成旅游企业之间的相互不信任,难于形成企业联盟,即使形成也因为双方不信任而产生许多后遗症。最后,过度竞争造成众多旅游企业“贫血”,“造血”功能低下,而为了继续生存和发展,一些地方政府和企业积极致力于与外商合资。这种竞争劣势和积极谋求合资的态度大大降低了企业与外商“合资博弈”的谈判能力。
3 结语
随着旅游者消费行为的不断成熟,他们对旅游产品的价值认识逐渐深入,不再单纯以产品价格做为决定自己“货币选票”的投向,而是更关注旅游产品或服务的质量。特别在买方市场态势下 ,旅游者对旅游产品价格体系有了 更多的可供选择的余地。他们不仅需要“物有所值”的旅游产品与服务,还开始关注旅游企业的市场知名度和美誉 度。在这种情况下,旅游企业如果还以传统观念指导企业的竞争行为,强调价格竞争,而不是努力创新,势必要失去 相当多的市场份额,也会最终失去在市场上的生存与发展能力。
旅游企业发动价格竞争并没有挤垮竞争对手 ,赢得消费者。相反,过度的价格竞争降低了旅游行业的整体效益,造成了旅游企业的经营困难 ,影响了旅游业 的整体接 待量,对旅游业声誉带来不 良影响,价格竞争的负效应有目共睹。因此,旅游企业竞争方式的转变已是势在必行。随着我国旅游市场的逐步放开,特别是国外旅游企业集团的介入 ,带来了国际上市场竞争的先进手段。如按适应市场经济内在要求的现代企业制度组织与管理运作旅游企业;注重市场细分与人力资源开发;以质量求生存、以现代信息技术求发展的新型竞争战略体系等等,都为当前 中国旅游市场带来了清新的空气。为应付国外旅游企业竞争者的挑战,国内旅游企业必须转变竞争方式,学习和利用新的游戏规则 ,以求赢得更多的市场份额。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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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业的兴起范文6
旅游企业战略联盟是旅游企业之间为了某一个或几个共同的战略目标而组建的一种松散型组织。各联盟成员都有特定优势是联盟的基础,优势互补是旅游企业战略联盟组建和维系的重要保证。从本质上说,旅游企业战略联盟是旅游企业之间为了提高竞争力而采取的一种协作生产组织形式和经营策略。
【关键词】旅游企业;战略联盟;稳定性
一、旅游企业战略联盟的构建机理分析
(一)旅游企业组建战略联盟的动因
旅游产品具有“食、住、行、游、购、娱”多要素组合的综合性,决定了旅游产业链结构复杂、行业部门跨度大的特点,也决定了只有与各行业各部门合作,才能实现完整的旅游产品,战略联盟对企业战略目标的实现有着深远意义。
1、提高综合竞争力。各国旅游业发展越来越重视“一条龙”配套服务,范围包括:从旅游信息咨询、交通、住宿、餐饮、游览、购物直至信用卡、保险等的全方位服务。目的在于核心专长互补与优势要素共享(包括人财物资源、经营管理能力、市场、渠道等),寻求双方或多方的互惠共赢,获得任何单个方无法达到的高水平和最大利益。
2、增强抗风险能力。旅游链上的企业采取战略联盟的经营方式,可利用合作伙伴的各自优势共同开发产品,通过共享销售队伍,分销渠道,变小的船队为大型的“航空母舰”,提高竞争力及抗经济、环境等冲击的稳定性。
3、强化成本优势。旅游企业相互之间通过共享资源设施形成规模经济,从而减少资源浪费,降低单位成本;通过开发技术和方法的交流获得学习效应来提高效率,降低开发成本;通过共享品牌形象,共享销售队伍、销售渠道,降低销售成本;通过共享市场,实现旅游客源交汇来使成本内化,从而达到降低交易成本的目的。
(二)旅游企业组建战略联盟的形式
1、品牌联盟。品牌联盟是以规模经营、规范操作来共享资源,产生“共生”品牌营销,并带来质量和价格上的优势的组织模式。由于战略联盟主要是通过签定合约形式来制约,在不完全信息条件下的均衡博弈情况下,主要考虑合作各方的实力、信用,以及互补性。
2、特许经营。此种形式表征为转让者具有强大的实力和良好的知名度,受让方经许可使用组织名称、标识、经营程序、操作规则、服务标准。表现方式为一是可以采取参股和联合投资的方式,形成共同的所有权;二是可以采取输出管理和品牌的方式,将管理要素和品牌折合成一定股份,形成共同的所有权。
3、经济联合体。这是指没有建立资产关系的企业联合体,它们出于联合开发市场,分享市场资源,相互合作的动机,由行业协会牵头进行横向联合,起草章程,制定规章,组成行业组织,结成联盟。在一定区域范围内,联合体可形成庞大的组团批发和零售网络,实现资源平台和集团采购,大幅度降低运作成本。
4、战略伙伴关系。指各旅游企业之间因为高度的利益相关性或共同的竞争对手而结成联盟。它的技术线路是企业之间建立较低的合作联盟,通过业务流程加进新的合作意向和加大合作深度。这种联盟关系主要存在于旅行社与酒店、航空公司之间。
5、渠道联盟。指旅游企业之间因为拓展销售渠道的需要而结成联盟。04年中青旅控股与胜腾tds中国控股公司签订协议,以后者在对中青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增资并购买部分股权的方式组建中青旅—胜腾旅游服务有限公司,共同提供电话查询热线、市场推广、酒店房间议价等专业服务。
二、增强旅游企业战略联盟稳定性的措施
战略联盟已成为我国旅游企业广泛采用的企业组织形式和经营策略。旅游企业联盟中的风险普遍存在,引起战略联盟不稳定的因素有:联盟伙伴选择失误;战略联盟组织结构的不稳定性;企业文化的差异等。从长远看,应吸取国外旅游企业战略联盟失败的教训,从中得到增强战略联盟稳定性的启示:
(一)慎重选择联盟伙伴
合适的联盟伙伴要具备三个条件:第一,联盟企业必须拥有建立联盟所必需的某种特殊的资源和能力,以助企业实现其战略目标,如进入市场、分担新产品开发的风险、获得至关重
的政策支持等;第二,双方对联盟的意图一致,即联盟的各企业均要有良好的动机与较强的合作愿望而不是机会主义者;第三,联盟的各企业均要有良好的资信度和经营作风,各盟员共同遵守联盟章程、相互信任、信守承诺、彼此负责与忠诚是联盟构建和生存前提条件。因此,旅游企业在考察联盟对象时,除了要仔细研究它的财务状况、资产状况外,还要详细了解联盟对象的商誉、口碑以及联盟动机,这样才能提高联盟的成功率和稳定性。
(二)建立联盟协调机制
相互信任是旅游企业之间组建战略联盟的基础,缺乏信任是联盟走向解体的重要原因,因而,保持联盟成员之间相互信任是增强和提高战略联盟稳定性的重要途径。信任来自于沟通,联盟成员之间缺乏沟通就容易产生误解和猜疑,就容易导致相互的不信任,所以,联盟内部应该专门建立一种协调、沟通机制,负责信息的沟通、意见的交流和矛盾的化解。
(三)注重跨文化管理
不只是跨国旅游企业之间的联盟存在跨文化管理问题,同一个国家的旅游企业之间的联盟也存在着跨文化管理的问题,在旅游企业战略联盟内,联盟成员之间在互信的基础上,如果能积极协商和采取让步、妥协等办法解决矛盾和问题,甚至通过公开辩论、公平竞争来分出是非,一较高下,都将有利于联盟的稳固和发展。
(四)不断赋予联盟新的使命
很多战略联盟解体多是因为一个战略目标已经实现或是根本无法实现而导致的,如果能不断赋予联盟以新的战略使命,联盟的寿命必将大大提高。旅游企业之间的战略联盟可不断赋予联盟以新的战略目标,比如市场战略、人才战略、成本战略等一些与企业经营息息相关的战略,在一个战略目标即将实现之际,迅速制定另一个共同的战略目标,保持联盟的活力,从而增强和提高联盟的稳定性。
参考文献:
[1]徐洋,甘巧林,秦艳培.中国旅游企业集团战略联盟的博弈分析[j].云南地理环境研究,2004,(3):73-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