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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社会的原则范文1
【关键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法论;原则;提炼
社会主义价值观在我国的思想文化中占有非常高的地位,在整个社会主价值观中,核心价值观能够对整个社会主义价值观起到非常深远的影响作用,核心价值观是指文化内核中占主导地位的主要价值观,同时它也是整个价值体系的凝练和升华,在整个大的核心价值体系当中,它处于基础性或支配性地位,对广大民众的思想和行为具有极大的引领和指导作用。在当前的形势之下,如何进一步地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炼出来,使其既能够反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根本要求,又易于为广大民众所掌握、实现大众化传播的发展趋势,从而更进一步地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构建,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团结力和凝聚力,推动我国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这是摆在我们面前一项光荣而艰巨的任务。目前学术界已有不少学者对这一问题作出过激烈讨论。笔者根据实际情况,针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行了研究和分析,希望能为广大的相关工作者提供一些参考依据。
一、提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遵循科学的方法
这里说的方法,指的是人们在认识世界、适应世界、改造世界的过程中,为满足人们生产、生活的各种需要而采用的不同的方式和手段。著名哲学思想家黑格尔曾经说过,我们的思想只有在正确方法的规范之下,才能更好地把握事物本身的实质,并将其保持在实质之中。曾经特别强调正确方法的重要性,认为虽然必须要提出任务,但是也一定要提出解决问题,完成任务的方法。如果不能很好地解决方法问题,那么任务的提出也将会成为一句空话。由此,我们可以看出,个人在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过程中,掌握了正确而科学的方法,也就掌握了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重要工具和手段,它有助于个体更好地完成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各种任务。
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精华部分,必须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行科学而合理的提炼。这里所说的提炼,不是简单地将各种价值理念进行随意的组合,而是需要统筹考虑多方面的因素的一项系统性工程,它需要在既有实际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当下的实际情况,并对未来发展趋势进行合理研究的一种综合性理论活动。在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行提炼的过程中,缺乏科学方法论来作为基础和支撑,那么这个价值观就没有合理性,更没有科学性。同时,这也会使我国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不能很好的构建,因为缺乏可靠的方向指引,更缺乏更方面的动力支持。因此,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行提炼,必须要有合理的方法来做指导,并且遵循科学的原则。
二、提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方法以及原则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价值观中的精华,如果科学的对其进行提炼,可以有效地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文化取得极为显著的发展与繁荣同时,更重要的是它可以为整个国家的社会发展奠定良好的前提和条件。目前。如果在提炼的过程中,不能很好的掌握方法以及原则,就不能将它传播给群众,也不能发挥出它的指导作用,并且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真正地走向民族化、大众化、时代化的发展之路,从而进一步地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构建、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团结力和凝聚力、推动我国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已是当务之急。
(一)合理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特点
在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行提炼的时候,必须要合理地掌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本质,在很大程度上很好地抓住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一般性,这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构建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和条件。提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只有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行了科学而合理的把握,才能够从根本上理解和熟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内在要求、内在本质,也能够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更加的了解。把合理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特点,是提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则,它能够为构建社会主义思想提出正确的方向。在对社会核心价值观实施提炼的时候,只有合理而科学的熟悉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特点,才能了解它的意义及地位,并且能够在理论与实践层面上真正地抓住要点,跟着它的方向和步伐前进,否则,将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现的构建脱离社会主义的发展轨道与方向,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提炼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二)融合中国的传统文化与时代精神
在提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过程中,积极地将其与中国传统的文化与时代精神相结合,可以使我国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挥出重要的作用。所以,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行提炼,必须使我国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立在我国优秀的传统价值观之上,同时,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我国的发展战略适当而科学的进行结合,否则,将会使我国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缺乏实际基础、脱离国情、脱离群众,得不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同和支持,也就不能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广大民众的自觉行为、不能有效地将广大人民群众齐心协力,大家共同进步,全面的而快速的地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构建。因此,在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行提炼的需要注意,一方面,我们应该积极地发展中国传统文化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构建中的积极作用,将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提炼建立在对中国优秀传统文化进一步的阐发之上。提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只有充分地延续历史、发挥中国传统文化的积极作用,才能够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中国传统文化中获得丰富的精神文化营养;另一方面,我们还应该积极地将时代精神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中,从而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的发挥出时代的特色。由此可见,我们在提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过程中,应该多研究和探索我国的传统文化,同时,在现代化社会发展的今天,以现代化作为参照系,对中国传统文化进行创造性的转换与重构,并在中国发展实际需要的推动之下,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注入鲜明的时代精神,使其成为我国现代社会发展的强大精神动力支持和现代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样才能促进党和国家的发展,并且极大的推进社会主义的进步。
(三)表达兼顾思想性与大众化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它潜入广大民众的思想和心灵的深处,同时是构建社会主义的思想基础。同时,这些思想和理论还发挥着影响人们的作用,因而,在提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过程中,理论上必须丰富、通俗、易懂,在进行表达的时候也必须兼顾思想性和大众化,不能过于复杂,脱离群众,如果太复杂,群众可能觉得深奥难懂。所以,在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行表达的时候应该高度的提炼,使之更加通俗易懂、易于传播,这样才能够满足广大群众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在需要。只有在表达上满足了群众们的需要,让他们能够接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才是有效的。因此,不管是在理论方面,还是社会实践方面,都要最大程度地满足广大民众的根本利益,符合广大民众的思想感情以及语言表达习惯,以一种为广大民众喜闻乐道的形式出现,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活着广大民众的心中,在他们心中发芽、生根、开花、结果,并成为他们的精神信仰和自觉行为。只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现表达的大众化,才能够使其更深入地为广大民众所理解和掌握、在广大民众的生产、生活实践中产生强大了物质力量、发挥应有的实践作用。通俗的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除了要注意思想性,还要兼顾大众化,使群众易于接受、乐于接受。这样才能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传播和发展,并且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
(四)遵循理论和实践相统一的原则
在推进社会主义思想价值观的同时,其内部的核心价值观处于不断的变化当中,而且其内部各个要素是紧密联系在一起并互有统摄的逻辑体系,因而,在提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过程中,需要将逻辑与历史结合起来,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逻辑与历史进行有机的协调统一。一方面,我们需要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展历史的基础上,根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历史发展规律,并结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逻辑发展原则,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理论成果与国家、党在社会主义改革、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方面的实践有效的结合起来,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精华和重点提取出来,真正地构建出和我国传统文化相符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不仅如此,在提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过程中,还需要遵循理论与现实相统一的原则。同样,只有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论抽象与时代的特征、实践经验相结合起来,才能够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保有强大的生命力,也才能够进一步地提高广大民众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意识,从而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作用发挥出来。
三、总结与体会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整个核心价值体系中处于基础性或支配性地位,它能够对广大的群众们进行指导和引领。因此在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行提炼的时候,必须遵循特定的方法论原则,并且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特征和性质有充分的了解。与此同时,还必须融合中国的传统文化与时代精神,将实践和理论相结合,兼顾思想性与大众化,使广大的群众能够更好接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样才能为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奠定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 章凤红,崔志胜.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语义分析及结构逻辑[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10(17).
[2] 吴倬,王燕群.论提炼和概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方法论问题[J].与现实,2010(5).
法治社会的原则范文2
1.1和谐法治思想更加关注人的尊严与人的幸福的需求把人的尊严与人的幸福放在很重要的位置,作为指导法治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尊重和保障人的自由发展是和谐法治思想的宗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法治来维护公民的正当权益。让每一位公民的正当权益都能切实得到保障,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里是不可或缺的一个环节。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是广大人民群众当家作主。因此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之一就是让人民群众真正地成为国家、社会的主人。为此,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里,应当尊重社会成员的独立人格,让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能够得到保障,让社会成员能有平等的机会去充分发挥其能力。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公民的正当权利就是要把人民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从而不断满足人民的多面需求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具体地说,就是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和健康水平;就是要尊重和保障人权,包括公民的政治、经济、文化权利;就是要创造人们平等发展、充分发挥聪明才智的社会环境。现代法治以尊重和保障人的权利为指导。国家权力以保障公民权利为宗旨,义务的设定和履行都以维护公民的一定权利和利益为目的,维护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制约权等使公民的权利得到有效保障,公民的利益得到切实实现。这就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了制度基础。因此,我们说只有法治才能从根本上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使公民都能平等地参与社会生活,能够依靠和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1.2和谐法治思想更加注重人文法治环境的构建注重良好的人文法治环境的构建,主要体现在将人的解放、尊严、幸福作为追求的目标,将民主、公平、宽容作为法治社会的自觉意识和行动。在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建设和谐社会,这是人们进入二十一世纪的新的愿望,公平、正义、有序、自由、平等、效率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应有之意,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本质。只有实行了社会主义法治,才能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人民只有真正当家作主,整个社会才能和谐。故和谐与法治都是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内容,两者的统一结合代表社会主义发展的成熟。社会主义社会成熟阶段是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社会,是一个和谐社会同时又是完善的法治社会。和谐社会要求物质文明的建设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的建设协调一致,要求经济的发展、政治的稳定和文化的繁荣协调一致,要求人际关系和社会秩序以及人与自然的关系都是和谐稳定的。社会发展是全面而又可持续的,所以和谐社会包含了政治、经济、文化、道德、环境等广泛的领域。但和谐社会的建立必须以法治为中心,要求构建一个秩序井然,公平正义,人民利益得到充分保障,个人能够安居乐业,和谐相处的社会。和谐社会就是法治社会,两者是辩证统一的关系,营造良好的人文法治环境,需要以和谐法治思想为指导。
2和谐法治思想的价值
2.1为构建和谐法治社会提供理论支撑法治作为一种治国的原则和方式,要求整个国家以及社会生活都依法管治,即管理国家,治理社会,是凭借法律这种公共权威的普遍、稳定、明确的社会规范,而不是依靠人格的权威或当权者的威严,更不是依靠亲情。它要求把坚持法律至上、树立法制权威作为基本原则,以法律的形式来规定国家管理形式和结构形式,确立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法律地位,规定其任务、职权、活动范围和程序,以及国家机关间的相互关系等等,即通过法律的形式来组织国家机构体系。法律同时也是社会关系的调整者,它要求每个社会成员都要受法律的保护和约束,任何人或任何组织都要无例外的接受法律的规范以及约束。国家通过制定各种法律规范,规定人们在一定社会关系中的权利与义务,积极引导社会朝着健康、有序、稳定的方向发展。法律正是通过对各种权利与义务的规定来确认、保护和促进社会安定、政治稳定的,从而保证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与健康发展。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需要的社会平安、稳定,可以通过法律这种特殊的调节手段,制定出能够维护社会平安、稳定的法律规范。通过国家强制力的保障,让人们信仰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从而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2.2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提供思想保障现代意义上的社会公平和正义包括:切实保证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从总体上保证每个社会成员享有大致相同的基本发展机会,根据每个社会成员的具体贡献进行有差别的合理的分配,立足于社会的整体利益,对一次分配后的利益格局进行必要的调整,使社会成员不断得到发展所带来的利益,进而使社会生活的质量不断提高。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需要的公平与正义正是现代法治所追求的价值取向。法治所体现的公平正义应该更准确地反映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因此,在社会主义国家用体现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的法律来调整不同主体之间的收入分配、利益格局等经济问题,让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保持在合理的范围内,同时用法律来保障公民权利、规范政府行为、维护司法公正等问题,使人们生活在一种和谐、安全、稳定的社会之中。这既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内容之一,也是法治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的公平正义的制度安排和价值构建。
法治社会的原则范文3
关键词:班级管理;班级“法治化”;法制
中小学班主任老师是党的教育方针政策的直接执行者和贯彻者,是政府、社会的代言人,是青少年成人成才的引路人,其工作的重要性就不言而喻了。但由于中国传统的“人治”思想和封建化的师道尊严观念的影响比较深远,相当一部分班主任老师在从事班级工作时,总是板着面孔,拿封建性的师道尊严观来处理和学生的关系,蛮横专制,缺乏民主温情的氛围。面对这些,我们不应过多地指责,而应更多地反思个人的工作理念是否正确,工作方法是否得当。我以为当务之急就是要树立班级管理的“法治化”意识,增强班级管理的“法治化”观念,因为只有确立“法治”精神,才会逐渐摒弃“人治”思想,实现班级管理的民主化、科学化、“法治化”。
一、班级管理“法治化”的思路
仿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步骤,我认为班级管理“法治化”之路可以遵循以下的思路:
1.“有法可依”――班级管理“法治化”的前提
作为当代青少年,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制度是必须的。通过学习一些国家法律法规,可以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提高他们的法律素质,是培养遵纪守法的公民,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的需要;是推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在此前提之下,每个班级的管理应当有一套相对科学、完整且独立的规则,让班级的日常管理切实做到“有法可依”。
2.“有法必依”――班级管理“法治化”的中心环节
有了班级规章管理制度,全班学生的日常行为便有了一套行为准则,就要按照制度规范每位学生的行为。班主任应当以身作则,言传身教,为学生树立一个好的榜样。对于学生的优秀表现,班主任应当及时予以表扬和鼓励,并在班级发出倡议,引导并营造优良的班风;对于一些违背制度的做法,班主任也要严厉地指出,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杜绝此类事件的再度发生。通过做到有法必依,让班级的每位学生加强法律意识,规范自身的行为。
3.“执法必严”――班级管理“法治化”的关键
在班级的管理过程中,要特别注重对“调皮”的学生的引导。要本着“严格要求,倾注爱心”的教育原则,其实那些调皮捣蛋的学生往往并不是出于故意,而是由于自控性较差影响班级的管理。在班级管理中,班主任应当严格按照制订的制度赏罚分明,鼓励良好的行为继续发扬,坚决制止恶劣的行为在班级学生中滋生蔓延。
4.“违法必究”――班级管理“法治化”的必要保证
在班级的管理过程中,班主任还要把握好管理的尺度,不能出现过于严厉或是过于松懈,更要避免有时严有时松的“打摆子”的管理方法。特别是对于性质相似的问题,不能因为是班干部或者是其他什么原因,就私底下处理完毕。也许就是因为你那一点点私念,却很容易在班级中掀起大风波,使得班主任好不容易建立起来的威信荡然无存,同时也会使班级管理规章制度的效度大大降低。班级的管理中要特别注重人人平等的原则,在班级管理制度制订的过程中,要让学生充分地发表自己的意见;在制度通过之后,多去了解他们的想法,并进行及时的梳理;在制度的执行过程中,班主任还应当加强督导,让他们知道在制度的“高压线”下,他们其实享有充分的民主和自由。
二、班级管理“法治化”过程中要注意的原则
1.德法兼备性
班级管理的“法治化”要受中华传统美德的规范和制约,反映社会主义道德精神,遵从教育法规和教育规律,体现与时俱进的特点。既要讲道德,又要讲“法治”,坚持“德大于法”的原则,先讲“人情”,再论“法治”,“法治”是形式和手段,“德治”是内容和目的,“法治”是为了巩固“德治”的成果,而“德治”又将“法治”进行了升华,即“德治为体,法治为用”。做到主观性和客观性的协调,人文性和科学性的统一。
2.广泛性
要发动全体学生参与制订“法律”,全体学生参与监督“法律”的实施,维护“法律”的权威。班主任是班级管理的总设计师,要充分发扬民主,调动学生“法治”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这样,班级“法治”工作就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在教师集中指导下的民主。
3.动态性
班级“法治”建设要因地、因时、因人而异,要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适时对“法律”条文进行增减,以确实发挥“法律”对人的行为的调控作用。
校园的管理需要加强法制建设,班级的管理更离不开“法治化”。在班级的管理中如能切实有效地实行法治管理,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做到在民主原则下集中,在集中指导下民主,相信班级的管理工作必能再上一个台阶,在增强了班级学生法律意识的同时,大大简化了班主任的工作,有效地加强班级管理工作。
参考文献:
法治社会的原则范文4
【关键词】和谐社会 法律机制 法治
一、民主与共和法律机制的构筑
民主是和谐社会的源泉,对于和谐社会的构建来说,民主政治是社会的政治保障,这主要是因为民主政治最为根本的特征是国家所有的权利都归属于人民,在整个社会当中人民才是整个国家的主人;民主政治是一个程序政治,这也是当前民主在程序价值上的有效体现;民主政治是一个平等的、自由的以及公众参与性质的政治,各个政治主体的参与以及对决策的影响,使得法律以及立法政策能够更好地体现出当前民众最为本质的利益以及共同的意志;民主政治是一个整合政治,民主是社会所发明出来的相对有效的整合机制,所谓的整合就是要进行兼顾以及协调,就是要通过这样一种整合的方式使得社会与人真正达到统一,使得社会的发展与人的发展进步达到有机结合;民主是一种相对宽容的政治,宽容精神在核心上就是要体现出多元化以及多样化,使得整个社会能够实现和平相处;民主政治是权利决定权力的政治。另外和谐社会也离不开共和的存在,对于我们国家来说,人民共和是一种象征,共和精神是我们这个国家的精神。
二、尊重以及保障人力和人权的法律机制
对于和谐社会的构建来说就是要将人作为中心,就是要做到以人为本,最终和保障人权是当前和谐社会建设过程中最为本质的特征,同时也是和谐社会构筑的需要,只有对公民的权利以及人权加以尊重以及保护才能使得我国人民意识到自己在国家中的地位以及增强自身的主人翁意识,才能更好地去学习以及创造,为和谐社会的构建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怎样对弱势群体加以保护是当前我国和谐社会建设过程中需要加以解决的重要问题,弱势群体的利益在根本上是在人权的范围之内的,对人权的保障以及尊重第一个想到的就是要对当前和谐社会建设过程中弱势群体人权的保障,将其利益上升到人权的高度,对其处境加以关注,要进一步保障其生存的环境,这不仅是党和国家的责任,同时也是和谐社会建设过程中每一个公民应有的责任。
三、激活创造以及活力的法律机制
对于和谐社会来说,其应当是一个充满活力的新社会,是一个讲求可持续发展以及生机的社会,首先,要对人们自身所具有的物质利益加以保障,要不断激励人们对物质利益不断地进行奋斗与追求;其次,要对私有产权以及产权的关系进行确认和保护;再次,要承认以及保护相应的知识产权,要对科学技术加以解放和发展;最后,要进一步推动与保障制度的创新,要进一步降低交易的费用。
四、公正合理协调利益的法律机制
对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来说,公正而又合理地对利益加以协调是一基础性的问题,当前社会中存有利益关系失衡的现象,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个人、集体以及国家之间的利益没有处理好,国家以及地方政府财政税收在群众最为需要的领域中投入比较低,比如说教育、卫生以及社保等方面,尽管我国的GDP在不断增长但是我国人民生活的水平却没有同步提升,尤其是对于我国的农民以及工人来说,其自身并没有更好地享受社会发展所带来的成果。另一方面,我国的收入差距越来越大,贫富的差距越来越明显,这样就会使得社会不公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因为这样的现象往往涉及到了我国公民最为基本的权利,比如说基本的人权、发展权以及生存权,这样的现象往往就是因为收入不平衡造成的,再就是因为政策上的失衡导致的。为了能够对这些利益进行更加公正以及合理地调整和平衡,防止出现利益格局失衡的现象,首先要对多方面的利益机制进行良好的而又及时的反应,使得社会多个阶层以及群体能够更加顺畅的表达自身的利益,总的来说就是要遵循四个最为基本的原则:一是要做到尊重以及关怀的原则;二是要做到增量改革的原则;三是要做到公平的机会均等的原则;四是要在多元化的利益重叠的结构之中保持政府的中立原则。
五、重建社会信用法律机制
对于和谐社会来说,应当是一个诚信的社会,诚信是当前和谐社会在建设过程中重要的法律基础以及道德基础,只有秉承诚信,才会使得人和人之间能做到友好相处才能真正使得人与人之间做到真诚相待,才能真正建立良好而又完善的人际关系。但是当前我国的诚信缺失的问题比较突出,为了更好地对此问题加以解决,首先就是要针对当前市场上所出现的问题加快速度建设社会信用体系以及长效机制;其次要真正打造和树立政府信用;再次就是要重建法治信用,要在人民群众心目中建立和维护对法律的信仰以及尊重。
六、维护天人和谐以及生态平衡的法律机制
对于和谐社会的建设来说,不仅仅包括人与人的和谐,还包括自然与人之间的和谐,在中国自古以来就有天人合一的思想,当前我国在社会发展过程面临严重的生态危机,这样的生态危机转而会对人与社会的发展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将自然当成是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就要求在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中要尊重和保护自然,对自然做到合理的利用,真正建立起人、社会与自然之间的良好关系,使得和谐社会的建设应当是在良好的生态环境之中进行的。
七、结束语
综上所述,和谐社会的建设符合当前我国社会发展的趋势,同时也是我国在新世纪必须要走的发展道路,和谐社会的构建过程中所出现的所有问题都会与法治紧密相连,法律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对于和谐社会的建设而言,应当积极处理好人、社会以及自然等多方面的利益关系,这就需要有相应的法律机制来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法治社会的原则范文5
ஸஸ从法哲学(philosophy of law)的层面判断,大陆法系的哲学具有强烈的“一元论”倾向,追求“绝对”的理性。而普通法系的哲学则具有强烈的“多元论”倾向,试图在维护现实世界的正义原则的同时,尽力保持法律体系的逻辑自恰性。
ஸஸ最适合工商业发展的,最适合确立“人类合作的扩展秩序”的法律制度,哈耶克曾经猜测,应当是普通法传统。他的这一猜测,在最近若干年里已经引起了法律学与经济学方面学者的相当关注,而且还出现了一些“定量”的分析――当然,对如此不同的案例类别,非要施行“定量”分析,其方法论基础,我认为很可疑。
ஸஸ上面的回顾,无非是要说明,只要我们不打算以法律的官僚化来压抑工商业的发展,我们就必须尊重“法治与效率兼顾”这样一个基本原则。其实这一原则的旧版本是“公平与效率兼顾”,只不过我们的社会发展到了今天这个阶段,“公平”日益成为“法治”的核心原则,于是有了“法治”与“效率”的兼顾。
ஸஸ大约三年前,我们社会的主流意识形态终于意识到:“法治”,其实是中国市场经济健康运转和下一步政治体制改革的条件和目标。既是“条件”又是“目标”,故而,法治建设是一个过程。
ஸஸ按照我们中国人的性格,我认为,“法治”在中国不仅如同它在西方那样,是一个“过程”,而且还必须是一个相当漫长的过程。因为我们的民族性格里从来就缺乏一种与信仰和宗教精神关系密切的“彻底性”,我们不可能像“俄国熊”一般地坚忍不拔,在垃圾堆里生活10年,仅仅为了想清楚“你到底要什么”这类过分深刻的问题。
ஸஸ面对这份报道所涉及的法治问题――典型如“程序公正”问题,和为了明显的效率方面的理由和明显的由法官行为所引发的公众的“合理怀疑”,我询问过普通读者的看法,然后把这些看法结合着上述法哲学两种倾向,显然,磐石市法院所作的决定,更符合普通法传统的思路,也因此而可能招致不少追求法律的逻辑自恰性的法律专业人士的非议。
ஸஸ对于来自法律专业人士的批评,即便那些批评站得住脚,但它们是否合乎中国转型期社会的大格局的现实需要?我是十分怀疑的。如果一套法律,长期无法适应它所在的社会的基本状况(所谓“大格局”),那么,按照当下流行的演化理论的看法,这套法律多半是会消亡的。
法治社会的原则范文6
论文关键词 领导干部 法治思维 法治能力 国家治理
领导干部的法治能力是当前国家治理中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同志在十报告中强调,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这是执政党第一次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写入行动纲领,无疑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也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党的十报告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对领导干部的法治能力以及国家治理能力的相关论述是新时期党对领导干部国家治理能力的的基本要求,是对各级领导干部提升法治能力的新期望,是当前各级领导干部治国理政的行动指南。它不仅对领导干部的国家治理理念、治理方式以及行为准则等方面产生积极深远的影响,而且对于保持国家长治久安和繁荣稳定意义重大。
一、领导干部法治能力的内涵
按照党的十报告的基本精神,领导干部的法治能力包括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法治思维强调的是对法治的理念态度,在思想观念层面提出的明确要求;法治方式是行为准则,在操场执行层面提出的明确要求,二者为实现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指明了方向。
法治思维就是在法治理念的基础上,运用法律的逻辑分析法律问题和处理法律事务的思维方式。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就是强调领导干部要具有用法治的要求观察、分析、处理问题的思维方式。
一方面,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应该建立在法治理念的基础上,如果没有法治理念,没有对法律规范、法律原则、法律精神以及法律逻辑的综合思考与分析,是不可能形成法治思维的。
另一方面,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是对法律问题的分析和法律事务的处理的思维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不仅要求我们对法律规范、法律原则有清楚的理解,为准确适用法律奠定基础,同时还要有认识和解决相应问题的法律精神。只有有了认识和解决相应问题的具体法律规范、法律原则,确定它们是否与法律精神和法治理念一致,进而才能决定是否应将之作为认识和解决相应问题的依据。
建设法治社会,需要各种社会关系的相互联系、相互依赖、相互制约、相互促进,需要社会各方面均衡发展,共同进步,需要全体社会成员尤其是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的提高。特别是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的历史条件下,法治作为建设社会主义强国的最有力的保障,必然要求领导干部普遍的法律意识和法治思维。它要求领导干部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树立法律至上观念,主动地、积极地学习法律知识,自觉、认真地遵守和实施法律,成为学习法律、遵守法律、实践法律、维护法律秩序的重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