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服务科技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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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服务科技

金融服务科技范文1

关键词:科技金融;知识产权质押

中图分类号:F830.3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0017-2015(9)-0004-02

一、陕西科技金融发展情况

近几年,在监管部门的引导和推动下,陕西辖内银行业机构围绕科技支行建设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以科技型企业为核心目标客户,积极探索科技型企业特色金融服务模式,取得了一定成效。主要特点:一是起步比较早。2010年在全国较早出台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开始在辖内大力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2013年在全国率先出台了科技支行监管办法,推动科技支行建设,自2013年第一家科技支行挂牌成立至今,辖内共有持牌科技支行12家。二是发展比较好。截至2015年6月末,辖内银行业机构科技型企业贷款401亿元,户数1887家。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余额达到10.3亿元。三是业务品种较多。针对科技型企业轻资产、缺少抵押物的特点,各银行机构积极进行产品创新,比如工行陕西省分行推出了“蹬羚计划”科技金融品牌融资服务方案,浦发银行西安分行与股权投资机构合作推出了“投联贷”产品,长安银行结合企业销售情况推出了“订单贷”产品。四是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开办范围较广。全省22家银行业机构开办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占比逾60%,并覆盖了几乎所有银行业机构类别;全省10个地市中,有7个地市的银行业机构已经开办该业务,占比70%。

二、陕西科技金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辖内科技金融服务水平有了一定的提升,但是在科技支行建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投放等方面,与实体经济发展相比,也还存在不少的困难和问题。

(一)专业水平不足。科技型企业多为专业人才创业型企业,生产经营技术性强,产品有许多属于“高精尖”,其面向的市场与传统企业有较大的区别。在调研过程中,多家科技支行表示,虽然已经配备专门的营销队伍,但是欠缺专业化人才和知识,不熟悉科技型企业的产品和市场,难以判断科技型企业技术的先进性和持续性,特别是在办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业务时,无法对商标权和技术专利的价值和市场前景进行准确判断,一定程度上导致经办机构和人员心存畏惧,办理业务热情不高。

(二)信息不对称。一是客户信息不对称。从各园区管委会获得企业融资信息是开发科技型企业客户的重要途径,但多家银行反映,通过园区管委会等官方渠道获取的融资信息,银行上门后,部分企业明确表示无融资需求;部分企业信息失真、少数企业信息错误,如存在企业地址不准确、联系人电话错误等情况。二是资信信息不对称。科技型企业大部分处于投入期、孵化期,经营管理规范性较差,财务制度不健全,银行机构无法有效掌握企业财务、资信等情况,无法判断企业的真实经营情况。三是价值信息不对称。在办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时,由于缺乏专业人才和知识,银行机构主要依赖第三方机构对知识产权进行价值评估,但市场上缺乏权威评估机构,不同评估机构对于同一知识产权评估价值经常差异较大,如某企业同一知识产权在两家机构进行评估时,评估价格相差10倍,银行莫衷一是。四是权属信息不对称。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无形资产,其存在依赖于法定条件的满足,以商标权为例,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商标权有效期限一般为10年,而在有效期内可能因诉讼、仲裁等被确定为无效、侵权,最终导致被质押商标权失效。

(三)风险缓释措施有限。一是企业难以提供有效抵质押担保。辖内银行业机构针对科技企业轻资产特征,推出了无抵押的信用贷款产品,这类产品无其他风险缓释措施,一旦出现风险,信贷资金就会损失。二是政府补偿资金撬动作用有限。陕西省科技厅、财政厅建立了科技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以科技贷款逾期最终本金损失金额的50%为限,给予银行业机构风险补偿,但是根据补偿协议,一家银行5年内获得风险补偿额上限为1000万元,风险补偿资金的撬动作用非常有限。三是知识产权变现处置困难。

(四)直接融资介入少。对于初创阶段的科技企业,除从银行获得信贷支持外,更应尝试从市场直接融资,但因地处内陆,辖内直接融资市场发展较慢,科技企业直接融资比例不高,较少通过私募股权投资、风险投资等机构融资;此外,通过新三板上市融资的科技企业也较少,截至6月末,辖内新三板上市企业32家,占辖内科技企业比例极低。部分银行机构也尝试通过“投联贷”等方式,将创业期科技企业推荐给基金、风投等机构,为企业引入直接融资,从整体情况看,科技企业还是更多依赖银行信贷支持,对直接融资重视和利用不够。

(五)配套机制不到位。一是银行考核机制不到位。根据监管要求,各银行应给予科技支行一定的倾斜政策。但从调研情况来看,相关要求并未落到实处。如,10家设立科技支行的机构中,仅个别银行在支行等级评定、绩效考核、不良容忍等方面给予了专项优惠政策,其它大部分银行并未倾斜,对科技支行的业绩考核仍按照普通支行对待;不良容忍方面,也比照普通支行执行,未出台相应的免责措施,影响了经办人员的积极性。二是知识产权质押登记机制效率较低。目前,相关登记权限未下放,对知识产权进行登记质押的部门分别是国家版权局、专利局、工商总局等,相关手续需在北京办理,程序复杂,耗时较长,登记费用较高,影响了银行和企业办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积极性。

三、对策建议

(一)提高认识。一是银行业机构要充分认识到服务科技企业,既是支持“双创”的具体措施,也是转型发展、拓展新业务领域的有力契机,要克服畏难情绪,提高主动服务意识和专业水平。二是政府部门要充分认识科融结合是推动科技企业发展的有效途径,积极牵线搭桥,向企业宣传政策,向银行推荐客户。三是监管部门要把发展科技金融服务,作为解决融资难,提升普惠金融服务水平的重要措施,积极引导推动。

(二)统筹协调。建议政府相关部门,一是牵头构建统一信息平台,集中提供扶持政策、风险补偿、企业信用、纳税、社保等相关信息,便于银行业机构综合判断。二是通过互联网搭建服务平台,提供政策咨询、专业辅导,以及开展相关培训。三是进一步扩大相关风险补偿基金的范围和额度,在地市层面设立科技金融风险补偿基金,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四是细化知识产权评估标准,提高评估的公允性和准确性,降低评估收费。同时建立完善识产权交易市场,有效解决知识产权处置难的问题。五是简化知识产权质押登记手续,方便企业就近办理知识产权登记和质押,节约时间和费用。

(三)完善机制。各银行业机构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对科技支行进行垂直管理,并充分考虑科技企业信贷特点,在计划管理、资源配置、信贷审批、考核评价、激励约束等方面实行有效的倾斜政策,适度放宽科技贷款的不良贷款容忍度。二是逐步增强科技支行独立性,下放业务审批权限,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简化流程,建立科技贷款信贷审批绿色通道,提高审批效率。三是强化科技金融创新力度,针对科技型企业的不同发展阶段,帮助企业发债、引入风投、基金、投行等机构,提供股权融资、传统信贷、IPO等多元化金融服务。

(四)积极推动。监管部门要发挥引领作用,一是积极搭建银政企三方交流合作平台,通过组织召开座谈会、融资洽谈会等形式,共享信息,宣讲政策,推介产品,对接需求,共同推动科技金融服务发展。二是要进一步完善统计体系。针对科技企业融资额度小、期限短、周转快的特点,在进行数据统计时,除统计时点数外,更应统计时期数,如累收累放数等,更准确地反映银行业机构对科技企业的支持力度。

(五)防范风险。科技企业面临的风险种类较多,风险程度高,除了一般意义上的风险外,还有生产试验风险、价值判断风险、市场交易风险、权属异议风险等。因此,各银行业机构在办理相关业务时,要强化贷前调查,通过认真研究企业的真实经营情况、资金情况、资信情况、市场前景等,注重分析第一还款来源,综合考量是否给予支持;对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可将知识产权质押与其他抵押担保手段相结合,采用组合增信等形式,提高风险缓释能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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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Investigation on the Financial Services for Shaanxi’s Science and Technology

HU Ruqiang

(Shaanxi Office, China Banking Regulatory Commission, Xi’an Shaanxi 710075)

金融服务科技范文2

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完善风险资本退出机制

早在2006年,在科技部的支持下,中关村开始建设有“新三版”之称的“非上市公司的股权代办转让系统”,为中关村中小企业构建“场外”股权流通转让交易平台。科技部于2009年颁布的《关于发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进一步完善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公司代办转让系统的相关制度,加快扩大在国家高新区进行试点”。“新三版”将在全国各个“科技重镇”迅速布局并发挥资源配置功能。

2009年10月30日,“十年怀胎”的中国创业板呱呱落地。与主板市场相比,创业板市场“低门槛”和“高成长”的特性,对成长性高新技术企业尤为适合。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构建和完善,将进一步完备高新技术产业的风险资本退出机制,进一步发挥资本市场的风险资本效能,为高新技术产业化提供多方位的有效金融制度安排。

推动金融创新,拓宽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由科技部等部门牵头发起的2007年中关村高新技术中小企业集合债券(以下简称“07中关村”),被业界视为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在债券市场上获取“发言权”的破冰之举。

由于高新技术产业的新颖性和不确定性,因此,受发行规模和信用等级严格考量的债务融资模式对高新技术企业接纳程度极其有限。就集合债券模式而言,实际上,由国家开发银行提供再担保服务的“07中关村”,由于银行对企业债的担保业务被叫停,导致中小企业集合债券信用增级缺位,其被继续复制的空间大幅缩小。但不可否认的是,这种在债券市场上为高新技术中小企业“打包”融资的模式依旧是一项突破。

2009年,中国银行间市场协会制定颁布《银行间债券市场中小非金融企业集合票据业务指引》,“打包”融资随即有了一条绿色通道。

2009年11月25日,银行间债券市场首只集合票据――由北京银行主承销的“北京市顺义区中小企业集合票据”――成功发行;今年2月26日,中关村高科技中小企业2010年集合票据上市发行……与集合债券相比,集合票据正在成为一项发行灵活度更高、政策空间更大的高新技术中小企业债务“打包”融资工具。

构建金融保障体系,

保险资金护航高新技术产业

为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科技部与中国保监会于2006年联合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对高新技术企业保险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组织开发科技保险险种,并积极创新科技保险发展模式。

资料显示,在2007~2008年,科技部与保监会在支持政策比较具体、条件比较成熟的城市率先开展试点,先后推出两批共12个国家科技保险创新试点,包括北京、天津、重庆、武汉、深圳和苏州高新区等。

由地方科技部门出台配套鼓励政策、保险公司参与试点的新模式,有力地调动了保险公司和地方科技部门的积极性。

今年3月,科技部与中国保监会联合《关于进一步做好科技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鼓励保险公司进一步开展科技保险创新业务,要求全国地方科技主管部门推行科技保险保费补贴制度。

随着《通知》的, 科技保险的区域性政策门槛不复存在,科技保险不再局限于科技保险创新试点城市。同时,《通知》为保险资金进入高新技术产业预留出了不小的政策空间。

立足产业集群,

构建金融服务体系

2009年5月,银监会与科技部联合的《关于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支持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科技部将整合现有科技资源,推动各级科技部门、国家高新区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制定具体的补贴或风险补偿和奖励政策。

2009年6月,科技部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合颁布《关于科技部与中国银行加强合作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通知》,明确科技部与中国银行建立多层次合作模式。要求中国银行选定分支机构与地方科技部门(国家高新区)开展科技金融合作共建,科技部门制定有关贷款贴息、风险补偿等政策,中国银行制定专门的服务策略,为共建的高新区及区内企业提供全面高效的金融服务。

金融服务科技范文3

关键词:甘肃省;科技金融;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平台

中图分类号:F830.3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0017-2016(12)-0058-04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平台的内涵

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会看到“平台”这个词语在报刊文献中出现,例如中外合作交流平台、政府融资平台等。随着计算机的发展和信息技术的不断提高,平台的概念不断延伸,人们对平台的理解也更为广泛。平台既可以是提供各类服务的物理场所,例如各类园区、学校、集市等;也可以是提供各类服务的虚拟中介组织或空间,例如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电商网站等。从经济学角度观察研究,平台就是各类市场的载体,是各类交易市场的具体显化。平台通过向参与主体提供各类有效服务,来吸引参与者的加入。同时,通过向参与主体收取合适的服务费用来实现平台的自身发展。平台的本质在于聚集各类资源和要素,通过制定一定的规则约束各类参与主体,进而实现资源和要素有效利用的最大化。

随着科技金融的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平台也在繁荣发展。通过总结各类文献和平台案例,可以将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平台界定为集科技金融需求者、科技金融供给者、科技金融中介机构及政府共同参与,运用信息网络技术,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网络化服务体系。该平台通过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手段实现各类科技金融资源的聚集整合,制定一系列规则实现科技金融资源的有效传递和利用,通过各类参与主体的在线协作互动,实现科技金融产品与金融服务的创新。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平台的运行模式

目前,全国已有几十家平台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根据在平台建设过程中政府管理运营参与程度的不同,本文将各个平台划分为三类:政府主导型、政府参与型和市场主导型。

政府主导型金融服务平台一般是由政府出资建设,政府科技部门等职能部门组织管理运营,典型代表有苏州市科技金融服务平台等。通常来说,政府主导型金融服务平台一般具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依托政府。通常情况下,政府主导型的金融服务平台一般都是政府出资设立、组织管理运营,并受政府指导监督,是政府职能的延伸。第二,在业务管理方面,政府通常赋予平台固定职责服务企业,进而促进政府职能的实现。但是,通常情况下,平台的专业化服务能力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第三,该类金融服务平台的发展需要政府大量的资金支持和政策支持,会增加地方政府的财政支出。第四,该类服务平台一般都是公益平台,没有稳定的盈利收入,后续发展需要市场化改制,以提高平台运行效率。

政府参与型金融服务平台一般是由政府下属企业出资或者下属企业与其他企业共同出资成立,独立法人主体管理运营,以四川盈创动力为代表。该平台通过构建庞大的数据库进行资源整合重组,同时构建属于自己的中小企业信用体系,提升自己的专业化服务水准。政府参与型服务平台既能够保障平台的公益性,也能够兼具市场性。政府一方面可以设立平台专项建设资金来保障平台的运营管理,另一方面可以促进平台进行市场化运作,向服务主体收取服务费来获得后续发展资金。这种平台模式非常适合科技金融发展相对滞后的地区。但是如何寻求公益性和盈利性之间的平衡点则是运营主体所需关注的焦点。

市场主导型金融服务平台是在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在科技金融发达地区由市场化民间企业出资成立并管理运营的中介服务机构,以浙江全球网为代表。该类平台是在综合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价值和经营风险的基础上,运用各类金融工具,进行金融业务模式创新,并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手段,实现各类资本、技术、人才等资源的有效对接。该类平台发挥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使平台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是政府职能手段的有效补充。市场主导型金融服务平台通常会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第一,该类平台通常具有较强的专业化服务能力,能够提供科技型中小企业所不具有的行业服务,具有至少一项稀缺的且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核心能力。第二,拥有许多的专业化人才。该类平台一般会拥有行业领域里高素质的专业化人才,能够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各类金融服务。同时平台会注重人才的培养与激励,也注重自身的学习和发展。第三,市场化运营。该类平全是市场化运营,具有自己的业务模式、盈利收入和发展规划。但是这类平台一般可复制性较低,都有自己独特的特点,政府的参与力度有限。

科技型中小企业在种子期、初创期风险较高,金融机构为其提供金融服务的意愿较低,此时,政府设立的引导基金就起着关键作用。因此,处于成长初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更容易从政府主导的金融服务平台上获得资金支持。同时该类平台注重融资公平性,这对急需资金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尤为重要。但该类平台一般只向本辖区的科技型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同时,由于行政干预较多,企业容易受地方政府财政政策和税收的影响,这样不利于企业的健康成长。市场主导型金融服务平台市场化运作程度高,融资效率和融资便利比政府主导型高。但是由于追逐利润和规避风险,该类平台的融资公平性较差。政府参与型的金融服务平台则能够兼顾融资公平性和平台的市场化运作。

三、甘肃省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平台的结构模型

经过上述分析,鉴于甘肃省目前科技金融发展滞后的现状,完全依靠市场是不切实际的,还需要更多依靠政府的力量。因此,甘C省应该构建一个由政府引导、政府和市场化企业共同出资、独立法人运营管理、多方参与共建的共享共建型的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该平台的运营将以市场化运作为主,充分发挥市场的力量,政府作为辅助力量来引导、指导、辅导平台的建设发展。同时,政府需要制定相关财政、税收、金融政策来引导民间资本通过平台流向科技产业,进而优化金融资源配置。

在总结各个区域金融服务平台的基础上,本文提出了甘肃省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平台的结构模型(见下图),该平台以信息资源服务平台为基础,征信服务平台、增值服务平台、担保服务平台为保障,投融资服务平台为主体。

信息资源服务平台是以各类政策信息、科技信息、金融信息、中小企业信息和平台内部发生的业务信息等为基础,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手段对这些信息进行整合重组,供平台各参与者使用。信息资源服务平台包含门户网站、企业信息服务平台、金融机构信息服务平台、政务信息服务平台等。

信息资源服务平台的功能主要通过信息收集、信息分析重组、信息输出三个流程来实现的。以企业信息资源服务平台为例,企业通过企业信息服务平台注册成为平台的会员,通过平台提供的信息输入模块向平台提供自己的基本资料(营业执照、法人代表、公司章程、企业性质、业务范围等)、最近3年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信用状况、相关产业信息、相关优惠政策、已有的技术专利等信息,经过平台工作人员审核后,进入到信息管理系统。信息管理系统对收录到系统的信息,运用大数据技术,对信息进行重组整合。经过系统分析重组整合后,平台将企业有效的信息储存到相关数据库中,供金融机构、政府等有关机构查询,同时也将数据和信息与其他平台互动、沟通和交流。

在信息录入的过程中,企业要保证其提供的信息是真实有效的。而且一旦企业的信息发生较大的变动时,企业应及时更新其在系统中的信息。当平台发现企业提供的信息是虚假的,应给予企业警告或处罚,并规定其在一定的时间内改正。行为严重的,应禁止企业加入平台,并给予通报批评。同理,其他信息资源服务子平台也采取类似的运作原理。

征信服务平台采用大数据算法,运用数据挖掘技术对采集到的企业数据进行整合重组,建立统一的征信模型来对企业做信用评估,因此可以保证企业信用评估的标准性、可比性和通用性。本平台通过与有关政府部门、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信用评级机构、证券公司等进行业务合作,从这些机构采集到企业的数据,结合企业在本平台的数据,构造征信服务平台的数据中心,因此企业的信息会更加全面,信用评估会更加准确。同时,本平台在信息数据采集时,设定了严格的把关机制和纠错反馈机制,从而保障了信息数据的真实有效。

投融资服务平台可以分为股权融资服务平台和债权融资服务平台。股权融资服务平台主要包括政府创业引导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天使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众筹平台等。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各个成长阶段的特点及资金需求,平台对各类基金和企业进行撮合,促进企业的发展。此外,平台可以与甘肃省股权交易中心进行业务合作,选取优质的企业,向股权交易中心推荐,促使企业在甘肃省股权交易中心进行挂牌,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壮大,最终能够实现企业进入新三板、创业板甚至是主板市场进行融资。

平台通过与辖区内的银行、融资租赁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业务合作,来搭建债权融资服务平台。债权融资服务平台包括银行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统借统还平台及P2P融资平台。为推进债权融资服务水平的提升,平台可以加强和推进各金融机构之间的业务交流和业务合作,从而创新出新的金融业务模式,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更好的金融服务。此外,平台在发展P2P业务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到科技产业的同时,要注重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手段来防范和化解风险,同时还要保证业务合法合规。

增值服务平台和担保服务平台主要是为企业提供法律、财务等增值服务和担保服务的,在此不再论述。

四、甘肃省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平台的建设对策

甘肃省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平台的建设、运营和发展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一个长期的系统性工程。为了能够实现辖区内科技金融资源集聚、科技金融供需无缝对接,有效打破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困境,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健康稳定发展以及保障金融服务平台各项工作稳步向前推进,需要有关政府部门和平台运营公司采取有效的保障措施。

(一)政府政策引导各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的资金投放,大力引进各类中小金融机构。针对当前科技融资障碍仍然较多,科技金融产品难以覆盖企业全生命周期的问题,应该引导各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企业各个生命周期的资金投放。政府可以以平台为依托,设立科技产品风险专项补偿基金以及完善科技贷款的奖励机制,降低金融机构的风险,提高其积极性。还可以利用财政资金设立政策性小微金融机构如政策性小额贷款公司、政策性小银行、政策性担保机构,弥补市场化机构因为利润最大化原则忽视初创期企业的情况,给予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有力的资金支持。

(二)大力加强科技金融产品合作创新。由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独特的经营模式、产品特点等,当前金融机构的融资产品已经不适应科技企业的融资特点。融资产品的创新是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业务的内在需求。针对当前存在的科技金融创新不足问题,探索科技金融创新机制,这里的科技金融创新是指金融产品的创新。而进行金融产品创新,离不开市场各主体的密切合作。平台应利用各机构集成效应的优势、信息共享机制以及良好的信用环境,促进各类金融机构的产品创新。

(三)广泛引进投资机构和中介服务机构,共同打造投融资生态链条。通过有关政府部门的组织和协调,平台可以广泛引进实力强、专业化程度高的投资机构和中介服务机构。同时,通过与各类专业机构合作,如知识产权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共同打造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生态链条。

(四)加强对企业的资本市场上市需求调查、上市辅导、后续服务。针对企业的上市需求调查、上市辅导、上市后续跟进制度不完善的问题,应该积极对科技企业展开上市需求调查,开展上门服务。在得到企业的上市要求之后,平台通过联络各金融机构、咨询机构对企业进行上市辅导。在企业成功上市之后,要定期对企业资本市场融资状况展开调研,监督企业按照资本市场规则进行企业运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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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Study on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Financial Service Platform for Scientific and Technic SMEs in Gansu Province

FAN Shengshen

(Lanzhou Provincial Sub-branch PBC, Lanzhou Gansu 730000)

金融服务科技范文4

本文从分析科技型中小企业经营特征及融资需求入手,按照风险缓释方式分类总结了适合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现有金融产品,并延伸性的展示了前沿类的金融产品,为处于不同生命周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向银行融资以及银行进行针对性的产品创新梳理思路。

【关键词】

中小企业;金融产品

我国中小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最具创新活力的群体。近年来,国家秉承创新发展战略,高度重视科技型企业发展,陆续出台各种扶持政策,为以金融助力科技型中小企业,进一步加强科技型金融产品创新。本文通过分析不同阶段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经营特征和融资需求入手,为处于不同生命周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向银行融资以及银行进行针对性的产品创新梳理思路。

1 科技型中小企业生命周期不同阶段的经营特征和融资需求

1.1 初创期

1.1.1经营特征

企业规模小,技术和产品处于最初的推广阶段,市场认知度低。销售额小,利润低甚至出现亏损,面临较高的市场风险和技术风险。

1.1.2融资需求

初创期企业在市场开拓和技术研发上均需投入资金,融资需求呈现“频、急、小”的特点,但无有效担保或担保严重不足,融资渠道少。

1.2 快速成长期

1.2.1经营特征

产品和技术逐渐被市场认可,企业大力拓展上下游客户,扩大产能,提高市场份额。销售规模快速增长,利润率较高,保持一定的创新能力。

1.2.2融资需求

为了快速占领市场,提高销售规模,快速成长期的企业需要大量资金扩大生产。企业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但现金流优先用于经营周转,资产积累少,担保方式仍显不足。融资渠道包括银行融资、风险投资等。

1.3 稳定发展期

1.3.1经营特征

企业已具一定规模,增长平稳,治理机制完善。产品在业内具备认知度,销售增长放缓,利润率平稳。

1.3.2融资需求

稳定发展期的企业将谋求更好的发展,如产品升级换代、新产品和新项目开发等,融资需求具有大而稳定的特点,除短期融资外,企业还将增加固定资产的投入,如购置办公楼、厂房、更新设备、生产线等。融资渠道较多:上市融资、债券融资和银行融资等。

2 现有的金融产品服务方案

2.1 灵活抵质押类产品

针对高新技术企业不具备土地、房产、设备等传统抵质押物的普遍现状,灵活运用专利权、应收账款、退税额度等非传统抵质押物进行授信。

2.2 创新担保类产品

针对没有合格抵质押物的客户,使用担保公司担保、保险公司介入、多户互保等担保形式满足客户授信需求。

2.3 风险补偿类产品

与政府合作,通过专项基金、政府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降低企业借贷成本和银行授信风险。如通过政府、园区、银行合作与联动,共同为企业提供综合性的金融服务方案。

2.4 信用授信类产品

为优质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授信,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在设定额度上限的基础上制定详细的准入标准,二在原有授信金额基础上对优质客户额外给予一定的营销性授信额度。

3 前沿的金融产品服务方案

3.1 债权直接融资

银行或证券公司在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和私募债的发行过程中,承担了发行承销和财务顾问的角色。因银行可与多元集团加强合作,在科技型中小企业债券产品营销和创新方面进行积极的探索。

3.1.1中小企业集合债券

中小企业集合债券是指通过牵头人组织,以多个中小非金融企业沟通的集合为发债主体,各自确定发债额度,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以统一债券名称、统一担保方式、统一发行注册方式共同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的发行以银行或证券公司作为主承销商,同时引入评级机构、担保机构、财务顾问、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发行申报材料须经人民银行和证监会会签,并由国家发改委核准,最终在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完成注册后,正式发行。

3.1.2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指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且未上市的中小微型企业(房地产和金融企业除外),通过承销商将发行申请材料向证券交易所(上海和深圳)备案并在获得《备案通知书》后6个月内,以非公开发行方式的一种公司债券,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并进行非公开转让。该债券主要针对拟上市的中小微企业,无特殊的准入门槛,发行规模不受净资产40%的限制,发行利率上限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倍,发行期限在一年(含)以上,因此具有高收益、高风险的特征。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发行该债券可提高公司的盈利指标和每股收益。

3.2 股权直接融资

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股份制改革、股份转让或上市的方式,在资本市场获得直接融资。银行、投资机构、担保公司、证券公司通过联动,在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中为企业提供金融产品和创新服务。

3.2.1中小板和创业版

创业板主要为暂时无法在主板与中小板上市的中小企业,尤其是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提供上市融资。中小板主要为已处于成熟期、已初具规模且达不到主版市场规模要求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上市融资。创业版主要对企业的规模、存续时间和盈利能力予以相应的要求,中小板则主要对企业股本、公开发行股本的比例、企业合法经营以及财务报告等方面予以规定。

3.2.2新三板市场

新三板市场是指符合存续期满两年、主营业务突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治理结构健全等条件且注册在国家级高薪技术园区内的非上市科技型企业通过券商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进行挂牌和股份转让。科技型企业申请进入新三板挂牌的程序与主办和创业板相同,但新三板市场采取向中国证券行业协会备案制,券商的权利较大。申请挂牌企业主要由园区进行推荐,由于达不到主板和创业板上市要求的企业,因此新三板市场为科技型企业提供了股权定价参考和融资的平台。

3.2.3场外交易市场

场外交易市场(OTC)是指在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市场进行股权交易,为达不到上市要求的中小企业提供股权交易的平台,是多层次资本市场的组成部分之一。目前我国已初步建立的场外交易市场包括:齐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天津股权交易所、重庆股份转让中心和浙江非上市公司转让试点平台。银行作为OTC市场的机构会员,向其推荐中小企业进行挂牌,并在企业达到一定条件后提供尽职调查服务,帮助企业成功进行股权转让交易。

3.2.4境外资本市场

随着我国企业“走出去”战略和金融资本市场一体的推进,香港联交所、新加坡证交所、美国纽交所、纳斯达克等境外资本市场为企业融资提供了新的渠道,也成为我国科技创新企业融资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国内市场相比,企业境外上市运作时间短,成功概率高,但融资费用也高。

3.3 银行间接融资创新

3.3.1创投基金跟进贷款

对于创投基金投资的企业,银行跟进提供债权融资,并与创投基金按提供的融资资金比例分享授信企业的股权或期权收益。对于单一客户,银行提供的授信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创投基金投资金额,且对授信总量设置上限。

3.3.2选择权贷款

通过“银行授信+股权投资选择权”的模式,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授信支持的同时,企业及股东赋予银行指定的股权投资机构选择权,股权投资机构在未来3-5年内,以约定价格持有目标企业约定数量股权。

3.3.3银保合作

银行与保险公司合作,通过现有保险产品的再创新,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设计“小额标准化保险贷款”产品。在业务开展初期,在与保险公司合作的基础上,建立风险补偿基金池,解决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补偿问题。

4 组合金融产品服务方案

4.1 初创期中小企业产品

该阶段银行直接介入具有一定风险,可通过为企业提供账户结算、票据贴现等普通金融服务,或为企业实际控制人提供个人经营性贷款及信用卡循环额度,培养忠诚客户,待企业壮大后再提供授信产品。如对该类企业进行授信,宜筛选优质客户选择性介入,对创投基金或其他风险投资机构已介入的企业提供债权融资,并与该机构按提供的融资资金比例分享授信企业的股权或期权收益。

4.2 快速成长期中小企业产品

对于处于快速成长期的企业,除账户结算服务及提供流动资金贷款服务的同时,需要为高成长性企业提供授信需求之外的增值金融服务,提升企业对银行的品牌忠诚度和客户关系粘稠度。可联合投资公司、保险公司一同为优质授信企业提供股权投资、债权融资和保险服务的三重支持,通过约定的形式将贷款债权与股权等其他资产或权益相结合或转化,银行在未来分享企业上市后溢价收益。

4.3 稳定发展期中小企业产品清单

对于处于稳定发展期的企业,银行除提供快速成长期企业适用的所有产品外,还应根据企业需求,为企业提供如何利用金融服务扩大销售、降低成本和提升管理的专业咨询服务,并在产品组合方面,构建覆盖中小企业信贷融资、贸易服务、员工福利和资本运作等多样化专业性的产品服务体系。

【参考文献】

金融服务科技范文5

关键词:知识产权;金融证券化;科技服务机构;广东省科技型企业

中图分类号:F276.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6)30-0075-06

一、广东省科技型企业知识产权金融证券化的研究背景

(一)广东省科技型企业的总体发展状况

近年来,广东省科技型企业数量呈现快速增长趋势。由图1可知,2013年,广东省的科技型企业数量已达7 432家,总产值25 750亿元,这一数值较十年前均增长了2倍。而民营科技企业的数量则更多,亿万元规模以上的有2 166家,千万元规模以上的有6 233家,百万元以上的8 233家。

(二)广东省科技型企业融资状况和政府支持力度

根据相关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对广东省上市的84家科技型企业的融资比例分析,内源融资的比例达30%,外源融资中的权益融资为60%左右、长期贷款和应付债券各5%(见下页表1)。尽管广东省政府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支持力度逐年上升,但上升幅度较小,所占的财政支出的比例也较小,不及同年上海的5.69%和北京的5.62%。2000―2008年,广东省科技活动经费总额逐年上升,但这一数值占全省生产总值的比重仍然不高,九年间均在3% 以下(见下页图2)。尤其是随着科技企业数量的增长,政府在科技活动方面的专项支出越来越难以满足企业的需求,特别在创新基金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资助方面,资金规模较小,多数在300万元以内。

(三)广东省科技型企业知识产权专利情况

广东的综合科技进步水平评价指数居于各省排名前列。自2005年伊始(见下页图3),广东省的专利申请和授权数量稳步上升,2014年的专利申请量达到238 751件,授权量179 953件,较2005年分别增加280%和380%,且两者的数量多年来均占全国总量的11%~15%。科技型企业是广东省的创新主体,在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上,均占50%以上,拥有足够的知识产权构建基础资产池。同时,知识产权证券化也有助于企业进行新的技术研究,获得更多专利,再一步进行知识产权证券化的良性循环,有助于促进整个社会的科技发展。

二、知识产权金融证券化与科技服务机构发展的中外借鉴

(一)知识产权金融证券化的交易流程及特点

正如同志指出的:“世界未来的竞争就是知识产权的竞争。”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应运而生为中小型科技企业的融资难题提供了新的解决方式,必将在未来成为知识产权商业化的重要应用。

知识产权证券化的标的通常是未来能产生预期现金收益的各种基础资产(产权和权益)。知识产权所有者(发起人)通过将这些资产转移给特设机构的融资方式,通过特设机构在市场上发行可流通的权利凭证,据以融资。具体而言,其交易流程及操作过程(见图4)。

知识产权证券化以知识产权的信用为担保,将知识资本与金融资本有效结合,具有基础资产多元性、结构性融资、资产隔离和信用支撑来源于知识产权等优势特征。

(二)科技服务机构发展的国外经验借鉴

相较发展中国家,发达国家政府对科技服务业的重视程度要高出许多,尤其在资金投入上更具优势。他们通过政府引导、市场引入、立法保障、人才培养、风投担保等机制和措施,建立了一个多层次、全方位的科技服务体系。其成功的经验和做法,对于正处于发展时期的中国科技服务业来说具有良好的借鉴意义。

1.完善法律保障制度。发达国家的政府通过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创立科学的制度体系,为科技服务业的发展构建优良的制度环境,以推动科技服务业的整体发展。如美国政府先后出台了《专利和商标法修正案》《联邦技术移转法》和《贝尔―多尔法案》等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涉及科技服务业全部运行环节。日本自1995年颁布《科学技术基本法》伊始,开始逐步建立完善的政策、投入和法规保障体系,明确强调政府和各机构、组织等要在科技中介机构建设方面加大资金投入,旨以国家立法的形式在为科技服务业发展提供政策鼓励,形成制度保障。

2.建立专业化和网络化的科技服务机构。发达国家在政府引导和支持下形成了一批分工明确、专业化程度高、运行规范的服务机构,成为科技服务业体系(见图5)的重要组成部分。如美国的小企业发展中心,主要为小企业提供融资、技术与管理援助和政策扶持,已成为美国科技服务业发展体系的核心主体机构,该中心服务网络遍及全国,共有1 000多个分支服务机构。德国的技术转移中心不仅向中小企业提供技术支持和信息查询服务,还会帮助中小企业申请经费补助和税收减免,并借助平台资源、寻找欧盟范围内的可合作伙伴。

3.建立健全风险投资担保机制。在风险投资担保机制方面,发达国家率先采取多动联动措施,建立风险投资机构、设立风险投资基金、发起贷款担保、实施信用及风险担保等,完善风险投资担保机制,为初创和小微型科技企业融资探寻解决渠道。如美国政府设立的美国小企业管理局(SBA),以2/3的出资比例为限从债券市场募集资金,另外的1/3资金比例来自私人,再以项目形式成立小企业投资公司(SBIC),为其提供风险投资。如项目成功,SBIC向SBA支付利润,如项目失败,SBA和SBIC共同承担损失,当SBIC获得收益时,SBA虽然支付了2/3的资金,但仅得利润的10%,而SBIC仅出1/3的资本就可获得90%的利润。这种运作方式能够积极鼓励私人资本参与风险投资,从而提高社会资本的总体运行效率。

4.注重科技服务人才的引培和激励。各国通过制定优惠政策和激励制度、完善聘用和派遣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等方式,为科技服务业发展网络优秀人才。如日本政府根据《人才派遣法》,设立了许多人才派遣公司,汇集了众多领域的优秀人才,可根据中小企业的需要,及时派出相应的专业人才为企业服务。为弥补企业研发力量不足问题,日本政府还专门出台了《大学等技术转让促进法》,鼓励科研机构实施技术创新并向初创和中小企业转让。此外,日本还采用“临时租借”“中途录用”“企业间交流”和“产学官合作”等不同措施,提供企业发展的各类人才需求。

三、广东科技型企业知识产权证券化与科技服务机构的互动机制

截至2015年末,广东省424家上市公司通过证券市场共筹集资金3 192.02亿元,这一数值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188.9%;证券公司25家,合计全年营业收入1 697.75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140.7%;证券营业部1 106家,股票交易额78.18万亿元,增长250.9%;基金公司28家,共管理1 008只公募基金,累计净值28 793.07亿元,增长103.5%。期货公司21家,全年交易额228.29万亿元,营业收入40.53亿元,分别增长127.2%和41.5%。

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在广东科技型企业知识产权金融证券化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在银行、信贷、保险、担保、服务等业务领域起到联系、支撑和保障服务的功能。科技中介机构充分利用“风险池”的资金汇集优势,完善“风险池”资金运作模式,为创业期、成长型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支持,拓展资金来源,逐步加大民间资本占比,加快广东省技术成果转化。

广东省拥有较好的经济环境,除拥有我国两个证券交易所之一的深圳交易所,广东深圳市还诞生了我国第一家无形资产评估事务所。随着投资银行、评级机构、评估机构和法律、会计服务机构等中介机构的数量越来越多,与此同时广东省较好的经济发展形势及机遇也吸引了国外有经验的投资银行和评估、评级机构的入驻,这些资质优良的公司、企业将与国内的金融机构展开合作,在知识产权证券化业务领域进一步深耕细作。总体而言,中外金融中介机构在我国的繁荣发展,以及逐步形成的顺应市场需求的知识产权评价体系,将进一步助高新技术企业在广东省知识产权证券化业务的平稳开展。

以广州市番禺区为例,2012年番禺区成立中国银行番禺天安科技支行,成为全省首家科技支行,旗下开发“科技通宝”等融资产品,进一步拓宽科技型企业融资难问题的解决渠道。同时,通过银行系统,科技型企业申请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和联合科技贷款风险准备金抵押贷款,相关贷款额度已超过2亿元。

广州市番禺区还积极参与到政府引导基金为基础的创新投资基金建设中,先后成立了广州红土科信、广东中科白云、番禺创投等创业投资基金,基金管理规模达到125.8亿元。番禺区以科技金融为主线,引导投资资本倾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在文化传媒、信息技术、新能源、生物医药和高端装备制造等产业重点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金投资,投向初创和成长期的中小型科技型企业,推动科技创新企业在本省的优先发展。

为更好地辅助企业在资本市场上科学发展,由广东省科学技术厅主导组建广东华南资本研究院,利用技术平台优势,集成各类中介机构,为广东省省内中小型科技企业提供行研、策划、咨询和人才培训等服务,辅助企业在资本市场科学发展。

位于番禺区天安科技园的广东现代服务交易中心,立足广州,辐射全国,构建起一个“中心+平台”“线上+线下”“总部+分部”的“精品服务超市”,为企业发展提供一站式服务,业务涉及金融、管理、科技、物流等十大领域。2011年12月,科技金融促进会在广州市番禺区正式成立,重点打造政府支持、企业参与、行业自律、机构自觉的科技金融服务产业链条。众多科技中介机构服务平台的组建和运作,推动了广东省科技型企业知识产权证券化的深入实践。

四、发展科技服务机构、完善科技创新金融支持体系的政策建议

(一)搭建科技服务融资平台,推动积聚发展

2012年4月,广东省首家科技支行――中国银行番禹天安科技支行在广州市番禺区正式成立,旗下联合开发的“科技通宝”等授信产品,为广东省内科技创新型企业提供“减低贷款门槛、提高授信额度、简化贷款流程”的专业融资服务,着力解决科技企业融资难问题。广州市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强大的资金支持链条,设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金、科技贷款风险准备金、科技保险保费补贴等专项基金,扶持市内符合产业政策导向、技术含量高、成长性好的科技型中小型企业,为其提供资金保障和支持。

此外,广东省省、市、区各级联合推动科技服务平台和机构建设,推动广东现代服务业交易中心在省内落户,设立华南科技资本研究院,重点针对科技企业,实现金融、管理、服务等环节的协同联动发展,形成科技研发、创业孵化、企业发展、高新技术成果转发等多层次、全方位的科技金融体系,提升科技创新资源的综合效益。

(二)培育科技服务中介机构,完善科技中介服务能力

在科技与金融融合的过程中,融资渠道的狭窄、低效,缺乏有效的投资退出渠道等,导致科技企业的融资难题长期存在。科技成果转化难,科技创新项目悬停和后续资金难以支持等一系列现实问题,使得科技与金融的联动机制难以实现。所以,针对广东科技型企业知识产权金融证券化,创立并培育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完善科技中介服务能力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初创或小型科技企业缺乏可以抵押的信用资产,作为企业无形资产的知识产权以质押方式融资对科技企业的重要性便不言而喻。广州市于2010年试行《广州市专利权质押贷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确定了政府帮助科技型企业分担风险,促进融资支持力度,引导机构融资的政策导向。但是,目前由于知识产权质押并不完善,缺乏健全的知识产权评估以及转化机制,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也就无法准确地对企业的知识产权做出价值判断。以上原因导致知识产权金融证券化贷款方式的推进进程缓慢,因此在这种状况下,应引进优秀的具有权威性的知识产权评评估机构。同时,政府相关部门可以建议政策性担保机构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担保业务,还可以考虑组建信用再担保机构,对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给予再担保;建立风险补偿金,保证信用担保出现损失的后备补偿。

政府财政金融部门应联合科技企业,共同出资设立科技企业担保基金,并提供相关税收优惠、奖励政策和资金贴补,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长期信贷、进出口信贷和短缺信贷担保等,着力对有技术创新和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型企业提供担保支持和奖励政策。同时,应鼓励企业联合设立担保机构,发挥联保作用,鼓励运作规范、资金充足的担保机构开展风险投资业务,充分实现担保体系的完善。

中介机构在企业技术创新过程中,作用举足轻重,不仅能够为中小企业提技术、信息、管理咨询等方面的全方位服务,为中小企业寻找技术合作伙伴、担任产品研发顾问、提供企业经营管理指导,还可以在职工的教育方面提供帮助,对员工进行知识的更新培训。政府部门可以建立带有政策性质的中介服务组织,为企业创新提供间接的支持,成立产权交易中心、高新技术孵化平台,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的项目开发、贷中、贷后进行管理,有条不紊地推进票据融资,及时总结推行经验,探索更为有效的方式。此外,应积极利用资本市场,推进中小企业板创新,改善高新技术企业的上市环境,引导中小企业板上市向高新技术企业倾斜;同时推进启动创业板,满足企业多样化的融资需求。

(三)培育知识产权中介市场,服务科技型企业知识产权金融证券化

中介机构发展的总体水平和服务质量直接影响了知识产权成果参与科技型企业的创新发展程度,是企业创新能力与发展动力的重要影响因素。而广东省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的发展还存在诸多问题,如中介机构与产权多产区域存在空间错配、服务机构没有形成统一的商业化运作流程、缺少具有专业经验和国际视野的行业引领标杆等,这些问题极大地限制了知识产权产业化和商业化的顺利实施。总体而言,广东省中介机构的数量、人员从业量和服务水平与知识产权专利数量、市场需求总量及省内经济发展水平极不相符,制约了知识产权事业的健康发展。

综上,培育健康的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市场环境,建立层次分明、结构合理的服务管理体系,稳步推进中介服务机构的产业化和商业化流程,对知识产权的成果转化以及中小型科技企业的稳步发展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广东省应以政府为引导,完善知识产权的专利申请与保护体系,鼓励中介服务机构的兴办,重点培植和扶植有经验和规模、综合实力强、有国际战略视野的中介服务机构,形成行业标杆效应,以点带面,鼓励行业发展。广东省的科技园区、创业产业园和服务创新中心成立至今,已取得系列性成果,在总结相关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广和构建企业、行业平台,推动构建覆盖全省的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将有助于发挥中介机构在经济发展中的联动作用。

(四)加强区域与国际交流,引导多方合作推动科技服务机构发展

推动科技服务机构和平台的发展离不开行业内成功经验和模式的借鉴。广东省靠海临江、毗邻港澳、坐拥便利的地域优势,加之经济发展繁荣,政府政策有多方优惠支持,可吸引到省外和国外资本的流入和先进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入驻。广东省应引导政府、社会、企业和各级机构、平台的多方合作,促进区域与国际层面对推动科技服务业的发展和交流,深入参与到知识产权成果的创造、保护和商业化运作的各级环节中。

在中介服务机构提权和诉讼服务领域,重点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学习成熟的商业运作模式,通过完善多层次、宽领域的制度和法律法规、加大优秀人才的交流和培育力度、积极建设风险、信用担保机制等保护措施,形成科学合理的科技服务业体系。

同时,发挥粤港澳联动创新机制,以政府牵头,市场引入的方式投资建立综合性科技服务园区或科技服务中心,帮助科技型企业提高创新能力,提供发展动力,鼓励科技服务业形成“产学研”结合、多平台互动、多机制联动协调发展的良性循环趋势。

五、总结

知识经济时代到来,为以知识产权直接创造财富的发展方式提供了广阔空间。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知识产权金融证券化的融资方式有助于缓解社会经济的融资困境,降低金融市场上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满足资金供需双方的需求。为自有资本存在着先天不足,具有高风险、高收益经营特征的科技型企业提供了高效率、低成本的融资渠道,从而扩展了科技型企业的融资能力。

金融服务科技范文6

中小企业各项业务的开展都是依靠于资金来完成的,因此,加强金融服务创新举措对于企业的发展是非常必要的。但是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依然面临着融资难的问题,不仅融资渠道比较狭窄,而且资金运行非常的困难,所以,必须要创新金融服务,通过创新举措,拓宽融资渠道,实现中小企业的新的腾飞。本文首先讲述中小企业的发展现状,然后提出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创新的有效措施。

一、完善市场机制,完善多层次发展的市场体系

为了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充分发挥其促进增收和扩大就业的作用,必须要完善市场建设,通过打造多层次发展的市场机制,促进金融服务的日臻完善,使得资金得到优化配置,这就需要政府不断的完善其服务水平,通过降低市场的准入门槛,简化审批的程序,如今中小企业的落地,加强对市场的全局性把控,通过建立多层次的互通机制,促进资金金融的正常、快速流动。

为了满足中小企业的发展需求,要完善融资体系和机制,通过让市场的资源得到优化配置,使得中小企业能够获取更多的资金扶持,并且通过权权交易中心,为各类的中小企业提供股权、债券以及其他金融类的服务,提高政府的服务水平,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

二、创新理念,完善金融服务

为了更好地服务中小企业,金融机构要创新理念,结合企业的发展定位和需求,制定多方面的服务,无论是金融投资还是信贷的储蓄,都要以满足中小企业的需求为出发点,不断的增强创新服务意识,提高中小企业的竞争力,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为了实现金融企业和中小企业的互促共赢,金融企业要创新服务理念,为顾客提供方便、准确、高效的金融服务。通过减少房贷手续、简化投融资环节,实现为中小企业提供无区域限制、无时间限制的服务;在保证金融服务合规合法的前体下,正确办理业务,从而提高服务的效率,提高中小企业的经济效益。

三、打造中小企业服务“平台”,构建新的金融生态环境

为了创新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应该搭建互联网金融平台,通过搭建平台,及时的各种金融产品和服务,使得中小企业能够在线申请融资,可以实现帮助的更加方便、快捷,能?虬镏?中小企业及时的解决资金难题,快速的回笼货币资金,从而抓住商机,占领更大的市场。

尤其是商业银行,为了有效地抓住中小企业的需求,银行可以通过建设资金的支付管理体系,能够和中小企业的供应商和市场直接对接,这样就可以让银行更能够根据中小企业的发展,针对于资金需求的各个方面展开金融服务,从而使得中小企业和银行机构形成一个有效地联系链条,有利于中小企业的快速发展,同时,该平台还能够为全国各地所有的中小企业提供在线融资以及其他的金融服务。

四、创新服务,打造丰富多样的金融产品

部分中小企业存在着融资难的问题,这就使得自身抵御风险的能力比较差,融资成本比较大,这就需要银行等金融机构结合中小企业的切身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发金融服务产品。

一是针对科技型的中小企业提供知产权质押融资,因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具有轻投资、高投入的特点,这就需要结合他们的发展现状,对其知识产权进行抵押贷款。

二是针对一些中小企业的信用等级比较低的现状,尤其以经营产品比较的单一,这就需要金融企业结合这种现状,建立数个企业集合贷款的融资模式。

总之,在创新科技金融服务产品的同时,也应大力发展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等科技金融服务中介机构和外部增信机构。

五、打造高素质的金融服务人才队伍

对于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创新工作的开展都是通过人来完成的,因此,必须要打造一支高素质、高服务水平的金融队伍。

首先,提高金融服务队伍的创新意识。只有金融人才具备创新的素质,才能在业务办理以及业务推广中吸引中小企业的眼球,及时的扑捉市场动态,结合中小企业的需求提供人性化的服务。

再次,加强培训,提高金融人才的业务水平。要通过不同的培训方式,总结发展创新的经验,有目标地对不同层次员工包括操作层、管理层、决策层的人才开展多种业务和技能培训来强化员工素质。

最后,金融服务队伍,实现人员联动管理。为了满足中小企业的需求,需要加强商业银行与中小企业业务对接,不仅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同时也为其管理人员提供高端个人金融服务。通过整合,搭建起由团队经理、理财经理、大堂经理、客户经理组建的金融服务团队架构,从队伍建设编制方面保障人力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