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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生态系统的特点范文1
关键词:海洋生态 生态建设 浙江
一、浙江海洋生态环境分析
浙江拥有海域面积约26万平方公里,大陆海岸线和海岛岸线长达6500公里,占全国海岸线总长的20.3%;大于500平方米的海岛有3061个,占全国岛屿总数的40%。根据国家海洋局的《2007年中国海洋环境质量公报》,浙江的海洋生态环境概括描述如下:
(一)海水环境质量
浙江近岸海域未达到清洁海域水质标准的面积约26890平方公里,比2006年增加3460平方公里。其中,严重污染海域面积较2006年增加3850平方公里。污染区域主要分布在杭州湾、舟山群岛、象山港和乐清湾海域。
(二)沉积物质量
浙江沉积物质量总体良好,综合潜在生态风险低。温州近岸海域沉积物受到铜、多氯联苯和滴滴涕的污染。
(三)近岸海洋贝类体内污染物残留状况
2007年,我国继续在近岸海域实施了贻贝监测计划,监测的贝类主要有菲律宾蛤仔、文蛤、四角蛤蜊、紫贻贝、翡翠贻贝、毛蚶、缢蛏和僧帽牡蛎等。杭州湾和宁波近岸、三门湾和温州近岸两个观测点1997-2007年的数据显示。从近岸海域贝类体内的残留水平来看。杭州湾和宁波近岸的石油、总汞、六六六、多氯联苯显著下降,滴滴涕呈下降趋势,镉、铅呈升高趋势:三门湾和温州近岸的石油、总汞、铅、砷、滴滴涕、多氯联苯呈下降趋势,而镉升高、六六六显著升高。
(四)海洋大气环境质量与污染物沉降通量
长江口海域的观测显示:大气气溶胶中总悬浮颗粒物含量及其沉降通量基本保持不变,铜、铅、镉的含量及其沉降通量均呈上升趋势。
(五)近岸生态系统健康状况
国家海洋局对18个生态监控区进行了生态监测,主要包括海湾、河口、滨海湿地、珊瑚礁、红树林和海草床等典型海洋生态系统。监测内容包括环境质量、生物群落结构、产卵场功能以及开发活动等。杭州湾5000平方公里和乐清湾464平方公里的监测显示,4年中基本情况稳定。杭州湾生态系统处于不健康状态,乐清湾生态系统处于亚健康状态。
(六)海洋功能区环境状况
浙江沿海嵊泗、岱山、象山、洞头的海水增养殖区都较适合海产业养殖。
温州南麂大沙岙和舟山朱家尖海水浴场水质均为优,健康指数分别为95和96。
嵊泗列岛名胜区度假区水质优良,年平均水质指数为3.5。水体无机氮含量超海水水质二类标准。海面状况优良。度假区综合环境质量优良,年平均休闲(观光)活动指数为4.3,很适宜开展各类休闲(观光)活动,尤以开展海滨观光和沙滩娱乐活动为佳。
(七)入海排污口和邻近海域环境质量情况
广西、江苏和浙江三省(自治区)超标排放的人海排污口数量占各自实施监测的人海排污口数量的比例居全国前三位。其中浙江监测的排污口数量为31个,超标的排污口为30个。
二、浙江海洋环境面临的主要生态问题
(一)排污超标,海域水质污染严重
2008年沿海中度和严重污染面积仍占近海海域面积的50%左右,海洋功能区主导功能水质达标率仅为27%:所监测的29个人海排污口中,89%存在超标排放问题,近岸海域仍为全国海洋污染最严重的区域之一,海水富营养化导致海洋赤潮频繁发生。杭州湾、乐清湾水体呈严重富营养化状态。氮磷比严重失衡,全部水域无机氮含量及部分水域活性磷酸盐含量劣于四类海水水质标准。余姚黄家埠、浙江展茅镇污水处理厂、象山东方印染、新光漂染、乐清磐石化工、平阳县昆鳌污水处理厂、温州工业园区7个排污口的水质级别为劣四类(展茅镇为四类),生态环境质量等级为差或极差。
(二)海岸工程的负面影响
任意采沙、海岸施工、筑堤建坝等活动使脆弱的海岸受到威胁和破坏。浙江海岸泥沙数量减少、水体交换能力减弱,导致海岸侵蚀和生物栖息地面积减少。浙江经济发达,海岸工程众多(单是2008年,省海洋与渔业局就批准了98项各类海岸工程项目),海岸施工频繁,需要进一步严格审批和环境动态跟踪。
三、浙江海洋生态建设的要素机制分析
(一)浙江海洋生态建设机制分析
海洋本身的特性要求海洋生态建设的系统性、全球性和动态性。具体说,就是以海洋生态系统的理念,以动态建设的方法对浙江海洋生态系统做动态监测和健康评价。以海域合作、全球合作的视野(特别是全球海洋生态系统动力学研究GLOBEC),并以此为基础做好建设性和补偿性的生态保护,通过恢复和加强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促使浙江海洋经济和海洋资源保护的平衡发展。实现浙江海洋生态系统的可持续发展。
(二)海洋生态建设要素分析
第一,海洋生态系统的动态监测和健康评价。需要引入生态系统动力学(GLOBEC),进行跨学科和综合性的监测和研究,与东海毗邻省份、特别是长三角地区,建立区域、江海(长江、东海)、陆海联动的生态系统模型。在监测点的设置、海上自动监测能力、监测数据传输等多方面保证生态建设的实施。在生物生产力、生源要素的循环、生态过程等方面积累大量数据资料的基础上,做好海域资源生态系统的健康评价,科学认定海洋资源的生态价值。
第二,对海洋环境和海洋生物进行建设性和补偿性生态保护。补偿性生态保护方面,需要不断加强海洋渔业的生态意识,一手抓渔业经济产出,一手抓渔业资源保护。比如建设增殖保护区、控制捕捞强度、渔民转产转业、伏季休渔制度。加强渔政执法管理等等。根据《浙江省碧海生态建设行动计划》,2008年全省实施了35个海洋生态环境监测、保护、修复项目。2005,2008,2009年浙江省政府在象山、舟山、杭州主办了3次渔业资源增殖活动。开展大规模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和宣传工作,可以消除和缓解资源破坏等负面影响。更可以增强全社会的生态保护意识。
在建设性的生态保护方面,有专家建议,以海洋生态工程解决海洋工程的生态问题。针对长三角地区近海的海洋工程建设强度大的特点,从单纯开发利用为主的海洋工程建设体系,转变为打造生态长江口和杭州湾生态区为出发点的,系统考虑环保、安全、可持续、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海洋生态工程体系。
如果说补偿性的生态保护可以起到抑制环境恶化,减少生境损失的作用;那么,建设性的生态保护,则可以变被动为主动,优化产业结构。海洋旅游作为浙江省“做精做特旅游业”的五大品牌之一,是服务业的发展重点:在沿海及岛屿区,发展“蓝色渔业”,“垂钓及休闲观光渔业”是高效生态农业的重点产业之一。
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域多,海洋旅游资源丰富,涵盖了旅游资源国家标准中的8个主类。
浙江省现有的海洋旅游产品以观光为主,旅游要素组合单调。线路结构趋同化现象严重,尚未形成特色。
第三,恢复和加强海洋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促使海洋经济生产和资源保护的平衡。生态系统为人类的生存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即为生态系统服务(ecosystem service)。美国生态经济学家曾将生态系统服务归纳为气体调节、气候调节等17大类。浙江是海洋大省。发展海洋经济是浙江海洋工作的中心工作。2008年,浙江省海洋生产总值达到2677亿元,渔业经济总产出1293.5亿元。只有实现了海洋生态系统的平衡,才能得到海洋经济生产的可持续发展。
海洋生态系统的特点范文2
1966年,美国经济学家肯尼斯•鲍尔丁发表了题为《一门科学———生态经济学》的论文,在反思传统经济学的基础上,明确阐述了生态经济学的研究对象,并首次提出了“生态经济协调理论”[1],标志着生态经济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正式诞生。生态经济协调理论认为,人类社会经济活动无时无刻不在与生态系统发生关系,且社会经济系统的运行始终建立在生态系统基础上,并与生态系统构成了耦合关系复杂的生态经济复合系统,在该系统中,不断增长的社会经济系统对生态系统资源环境需求的无止境性与相对稳定的生态系统对资源环境供给的局限性构成了连续发展过程中贯穿始终的矛盾,该论断同样适用于海洋生态经济这一特殊复合系统。20世纪60年代中后期,随着人类对海洋认识的不断加深,人类社会开始了以捕鱼、海运、盐业等为重点的初级海洋产业发展时代,国内外关于海洋生态结构、功能、生物生产力、食物链等自然科学领域的研究不断增多,海洋经济学研究也逐渐萌芽。20世纪90年代,海水养殖的普及、海洋油气资源的大面积开发以及海洋旅游产业等新兴产业的迅速崛起,促使人类进入了现代海洋产业发展时代。然而,随着人类开发海洋资源、发展海洋产业的规模化推进,海洋生态系统运行状况却愈加恶劣,人为因素引起的海洋灾害不断增多,海洋资源枯竭、水域污染与生境破坏日益严重,海洋自然净化能力、平衡能力不断衰退。鉴于海洋经济增长与海洋生态保护矛盾的日趋尖锐,20世纪90年代后期尤其是进入21世纪,国内外对于海洋生态经济协调发展的研究不断增多。
纵观已有海洋生态经济协调发展研究,国内外学者研究对象涉及到沿海国家、沿海城市、海岸带、海岛、滨海、近海、海洋、渔场等众多地理空间区域,研究视角大多从海洋(包括沿海、海岸带、海岛等研究对象)的生态经济可持续发展出发,基于海洋经济需求与海洋生态供给这一根本矛盾,形成了多种海洋生态与经济发展关系模型和可持续发展评价模型,并在海洋生态经济综合协调管理措施上不断创新突破,研究成果日渐丰硕,为海洋实际开发管理工作提供了一定支持。总结研究成果可以发现,国内外关于海洋生态经济协调发展的主体研究逻辑思路为:以海洋的生态经济价值贡献为起点,剖析当前海洋生态经济矛盾和危机,评估海洋生态安全及产生问题根源,构建海洋生态经济关系模型,进行海洋生态经济可持续发展研究,提出海洋生态经济问题协调、治理或综合管理的办法与措施。所运用的研究方法涵盖:系统分析方法、生态经济学方法、地理学方法、数学模型方法、地理信息系统方法、管理学方法等。由于海洋生态经济协调发展研究起步较晚,各方面研究目前仍处于交叉进行阶段,不存在明显的阶段性特征,因此,按现有研究逻辑和内容划分,本文将该领域的国内外论文研究成果分以下五个方面综述。
1海洋生态经济价值和贡献研究
海洋生态经济价值与贡献研究是海洋生态学、海洋经济学以及海洋生态经济协调发展研究乃至人类开发海洋的基础,国外学者关于海洋生态经济价值和贡献的研究已积淀了较为深厚的理论成果,并初步形成了相对成熟的评估体系和方法。如Costanza等[2]在构建海洋生态经济价值类别体系的基础上,详细剖析并评估了全球海洋的生态、经济和社会价值,得出全球海洋生态经济价值为461220亿美元/a;Martinez等[3]研究了沿海区域的生态、经济和社会重要性,提出应推进继续海洋生态经济评估工作,以确保沿海实现最有价值的可持续发展;Beau-mont等[4-5]识别并定义了海洋生物多样性所能提供的物质与服务,提出该物质和服务的有效利用对海洋生态系统的运转能够起到基础性作用;Kildow等[6]探讨了衡量海洋对国民经济贡献的重要性,指出由于各国相关定义和方法的差异,以现有资料测量、比较与海洋有关的经济活动价值仍较为困难。
在海洋生态经济价值和贡献研究方面,国内学者最初主要从理论探讨的角度进行定性分析,近几年许多国内学者开始借鉴国外学者研究成果,并将生态经济学有关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评估的方法(如市场价值法、影子工程法、机会成本法等)引入,形成了诸多定量实证性结论,尤其是随着2005年国家海洋局启动“海洋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及其价值评估”研究计划的实施,国内学者相继在海洋生态系统服务概念界定、经济属性概括、服务类别划分及经济价值实际评估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突破。如张朝晖等[7]从海洋生态系统的组分、生态过程及生物多样性等3个方面分析了海洋生态系统能够产生和支持的生态系统服务,并将海洋生态系统服务归纳为15种类型;高晓路等[8]研究了天津市海岸带环境的空间价值差异,并对海岸带产业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政策的效果进行了比较,发现天津海岸带工业开发通常以生态环境破坏为代价,而渔业开发则能带来正面综合效益;石洪华等[9]以桑沟湾为例对养殖型海洋生态系统的服务功能与价值进行了系统评估,结果表明2004年桑沟湾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价值为10.51×108元;卢霞等[10]根据TM遥感影像及海岸带资源综合调查结果,采用国外学者Cost-anza分类系统和服务单位价值,估算出连云港海岸带生态系统功能总价值为22.55亿美元/a;王丽等[11]应用条件价值法对罗源湾海洋生物多样性维持服务价值进行了评估,并指出家庭年收入、对生物的了解程度和环保意识是影响生态价值评估的主要因素。
2海洋生态经济问题与危机研究
随着科学技术发展和海洋自然科学研究推进,人类对各类海洋资源、环境的开发利用程度不断提高,新兴海洋产业陆续崛起,然而,面对海洋生态环境日益恶化、自然资源不断枯竭、水域生境持续破坏的现实状况,国外学者普遍认为海洋生态稳定运行与人口急剧上升、消费超常增长的矛盾已接近不可调和的程度,人类必须重新审视人与海洋的关系,改变海洋经济原有粗放式发展模式,以扭转当前全球海洋生态经济可持续发展面临的危机。
Costanza[12-13]认为人类活动已开始接近海洋的限制,有必要制定海洋可持续利用的共同愿景,同时提出沿海灾害对生态、经济和人类社会造成了巨大损失,其产生原因是多方面的,但目前受人类经济利益盲目驱动的经济体系可能正在破坏人类的可持续福祉;Clausen等[14]从跨国的角度分析了导致全球海洋和淡水鱼生物多样性下降的人口、经济和生态因素,提出海洋和淡水鱼生物多样性正面临前所未有的威胁,由此也导致了全球渔业不可持续发展的危机;Kildow等[6]认为当前海洋生态与各产业正面临诸多困难与麻烦,亟需对海洋和沿海不同地区采取经济、生态恢复措施。国内学者关于海洋生态经济问题与危机的研究主要应用归纳演绎方法,从现有海洋经济效益和生态问题两个角度出发进行研究,涉及内容较多、层面较广,但学者们也普遍认为我国海洋经济需求无限与生态供给有限的矛盾愈加尖锐,局部沿海区域和海域生态经济危机已十分严重。如杨金森[15]从海洋荒漠化危险、海洋产业衰退、沿海经济和社会发展受到的威胁、海洋生态环境的突出问题等多个方面系统剖析了我国海洋生态经济系统当前正面临的可持续发展危机;楼东等[16]在分析我国海洋资源现状的基础上,应用灰色系统法对海洋产业进行了关联分析和预测,认为我国海洋产业结构不尽合理、区域发展不平衡、科技贡献率低、海洋灾害影响大,是制约我国海洋生态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因素;吴次方等[17]认为随着经济发展和人口增长,我国沿海城市的生态危机在不断加重,主要表现为大气污染严重、固体废弃物堆积、热岛效应、地面沉降、湿地消失、水资源污染与短缺、近海污染、赤潮频发、海平面上升、生物多样性减少等方面。#p#分页标题#e#
3海洋生态安全评估及机理研究
为深入研究海洋生态恶化的程度与产生的根源,国外学者在主张推进海洋资源环境普及调查的同时,也将海洋生态安全评价与机理作为研究重点,研究成果呈现出细致、深入的特点。如Garry等[18]计算并分析了新西兰地区历年的生态足迹;Bolam等[19]全面评估了英格兰和威尔士海岸线周围疏浚物处理的海洋生态环境后果;Vassallo等[20]应用微观泥沙和底栖生物群落评价了亚得里亚海南部沿海地区海洋生态系统的健康性;Borja等[21]综合回顾了全球河口和沿海生态完整性评价的工具与方法;Day等[22]应用GIS系统和空间分析法,对澳大利亚海域斯潘塞湾的生态分级进行了空间分布研究,为澳大利亚的海域治理提供了辅助支撑。由于海洋生态系统的持续衰退,国内学者关于海洋生态安全评估的研究也在不断增多,现有研究大多借鉴生态学、生态经济学的研究方法与模型,但研究成果通常偏重于某沿海地区或海域生态安全的现状评价,缺乏细节性、跟踪性、系统性的研究结论。如杨建强等[23]应用结构功能指标法对莱州湾西部海域海洋生态系统进行健康评价,得出其健康程度一般,部分海域已达较差状态;吴次方等[17]以长江三角洲为例评价了我国沿海城市的生态问题,认为生态危机产生的根源在于人类认识论、科学技术发展、资源产权不明晰和制度缺陷;刘伟玲等[24]利用生态足迹法计算出辽宁省及其沿海6市2003~2005年的生态足迹均超过了生态承载力,且生态赤字有逐年增加趋势;王晓红等[25]应用EwE5.1软件对南海北部大陆架海洋生态系统演变进行了比较分析,发现近20a的过度捕捞已导致生态系统和渔业资源逐渐退化;陈斌林等[26]在对连云港近岸海域进行生态环境调查和评估的基础上,运用因果链分析法,阐述了社会经济发展对自然环境造成恶劣影响的机理;吝涛等[27]通过探讨响应力与生态安全问题因素的作用机制,建立了用以分析海岸带生态安全响应力反馈效果、反馈效率和充分性的定量评估体系,并以厦门为例进行案例分析,发现厦门整体生态安全响应力尚处在较理想水平。
4海洋生态经济关系模型与可持续研究
近几年,国外学者越来越多地应用数学模型模拟并分析海洋生态与海洋经济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评价各类海洋生态经济系统可持续发展水平,并初步形成了若干规律性总结及共识,为海洋生态经济协调发展研究的进一步深入奠定了基础。如Grasso[28]分别运用动态优化模型与模拟模型建立了海岸红树林生态系统中森林和渔业生产的生态经济模型,研究了两种模型方法在解决红树林资源使用问题时的交叉及融合;Jin等[29]通过合并生态与经济分析模型,开发出了用以研究沿海地带生态经济系统的输入输出模型;Verdesca等[30]从经济系统和环境系统之间能量交流的视角出发,应用有效能与经济分析相结合的方法,构建了描述生态系统状态和其经济附加值之间关系的指标体系,并应用该指标体系对SaccadiGorolagoon海岸带生态经济系统进行了可持续性评价;Claire[31]深入研究了海洋保护区的生物经济模型,但认为当前学者对海洋保护区的生态经济关系分析结果较为悲观;Finnoff等[32]构建了连接生态与经济的一般均衡模型,并将其应用于濒危斯特勒海狮的替代品及配额制定,提出应改变所有人口和经济变量以恢复海洋生态系统;Ho-agland等[33]对全球64个大海洋生态系的社会经济、海洋产业活动、渔业和水产养殖、造船和石油开采、海洋旅游业五个方面进行定量分析,得出全球各个大海洋生态系的海洋活动和社会经济发展情况之间的关系曲线,并对64个大海洋生态系统的海洋产业活动与社会经济发展进行了分类;Ian等[34]认为海洋生物物理与人类社会之间存在密切的相互依存关系,并由此提出了一个研究海洋系统的生态经济方法和模型。
随着海洋生态危机与海洋经济增长矛盾的日益尖锐,国内学者也开始意识到将海洋生态与经济视为统一整体进行研究的必要性,依据海洋生态学、生态经济学、环境经济学等学科,不断延伸海洋生态经济复合系统的内涵,并引入多种计量模型,深入剖析海洋生态与经济的相互作用机制,评价复合系统可持续发展水平,使研究成果不断深入。代表性成果有:陈东景等[35]基于生态足迹指数和人文发展指数构建了可持续性评价框架,并对我国海洋渔业资源的开发利用进行了实证评价,结果显示1991年到2003年我国的渔业资源开发以粗放投入为特征,对生态经济系统运行产生了越来越大的压力;苏伟[36]通过对1996~2005年北部湾广西沿海区域经济系统和水环境系统13个指标的计算,得出泛北部湾经济区广西近岸海域环境与经济发展属于协调类型;李怀宇[37]运用非线性动力学理论法对海洋生态系统和海洋经济系统之间的关系进行了研究,并运用DEA法对天津市海洋生态经济可持续发展进行了评价,得出无机氮类污染物对天津地区影响海洋生态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主要污染物,而天津市海洋生态经济尚有潜力可挖;岳明等[38]在建立海岸带生态经济耦合系统模型的基础上,以非线性动力学理论为指导研究了海岸带生态系统与经济系统之间的反馈机制,探讨了海岸带生态环境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协同演变;狄乾斌等[39]运用复合生态系统场力分析框架对辽宁省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水平、演进特征及其系统耦合模式进行了探讨,结果表明由于海洋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和海洋资源环境保护的加强,1997~2005年辽宁省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有所增强。
5海洋生态经济协调治理与综合管理研究
进入21世纪,西方国家更加关注海洋生态经济协调发展,并逐步将海洋生态经济的综合管理纳入国家日常工作范畴,实践经验的积累为学术界研究提供了丰富的资料,使得该领域研究成果不断增多。如Costanza等[40]探讨了海洋生态与海洋经济的重要性及其当前面临的问题,并从经济学角度分析了海洋生态、科学和政策之间的联系,提出了一套海洋可持续管理的核心准则;Bene等[41]关注了海洋生态经济系统在危险状态下的生存能力,建立了有关海洋可更新资源及其开发利用管理的动态模型;Cicin-Sain[42]从海洋保护区的角度回顾了沿海和海洋综合管理的理论与实践,认为海洋保护区对海洋综合管理的有效实施意义重大;而Lloret等[43]通过对近50a来影响地中海沿岸CapeCreus区域各种生态要素的人类活动进行分析,认为在当地建立海洋保护区并不足以保证海洋资源和物种的可持续性,应将其与综合海岸带管理规划相结合;Chang等[44]将海岸带系统分为四个子系统:社会经济子系统、生态子系统、环境子系统和管理子系统,在对各子系统内部要素进行协调的基础上,建立了海岸带综合管理决策支持系统的系统动力学模型,并应用其对垦丁珊瑚礁生态系统的可持续性进行了分析;Garmendia等[45]认为传统自上而下的官僚管理方法并不足以解决海洋自然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冲突问题,提出应将不同专业知识和价值观进行整合,应用社会多准则评价方法作为海岸带综合管理的决策支持工具,以避免管理过程中的价值冲突和不确定性。#p#分页标题#e#
海洋生态经济协调治理与海洋综合管理模式创新是近年来国内学者在海洋生态经济协调发展领域的重点研究课题,尤其是许多国内学者将管理信息系统理念与技术引入海洋生态经济协调治理和综合管理研究中,对以往研究成果形成了一定突破。如陶建华[46]介绍了基于生态环境与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海岸带管理模型,并将其应用于渤海湾天津海岸带管理中;叶属峰等[47]通过对长江三角洲区域海洋经济发展及其对海洋生态的依赖性进行深刻剖析,阐述了海洋生态修复建设对长江三角洲区域海洋生态经济持续发展的积极作用;李纯厚等[48]在系统分析我国海水养殖环境质量的基础上,总结了已有的海洋生态修复技术,具体包括物理修复技术、化学修复技术和生物修复技术等;郭嘉良等[49]为实现对海洋生态经济健康相关因素监测值系统化管理,尝试性地构建了海洋生态经济健康管理信息系统;陈豫等[50]在分析了数学模型的输入、输出和处理方法的基础上,利用ASP.NET技术和SQLServer设计开发了一个基于数据库的海洋生态模型管理系统;阳立军等[51]在分析海洋生态、环境、资源和经济相互关系的基础上,提出在海洋开发过程中需维持各要素之间的动态平衡,应当实施海洋开发的集成战略;倪一卓等[52]以东海海岸带综合管理为例,基于C#语言和ADO.NET技术等构建了东海海岸带管理协议支持工具。
此外,为解决海洋生态经济发展当前存在的问题,国内外许多学者还从海洋资源产权管理(如贺义雄[53]等)、海洋生态补偿制度(如韩秋影[54],张继伟[55]等)以及海洋产业升级优化(如Smith[56],朱坚真[57]等)等角度进行了研究,研究成果日渐丰硕,为海洋生态经济矛盾的缓解提供了借鉴和支持。
6已有研究成果评价
纵观国内外对海洋生态与经济的关系研究不难看出,国内外学者都十分重视海洋生态与经济之间的相互影响及其协调发展,深刻认识到现有问题对人类可持续发展的阻碍,从不同角度、不同专业领域研究分析了生态、资源、经济在海洋系统中发展的若干重大课题,并采用各类技术支持手段、多种定量模型、各类评价指标体系等辅助工具使海洋生态经济协调发展研究的内容与方法不断更新与完善,研究领域不断延展,但总体而言,关于海洋生态经济协调发展的研究还存在以下不足。
(1)理论体系尚不健全。理论研究成果是客观实践的主观反映,由于现代海洋产业发展起步较晚,现有海洋经济与生态数据统计体系尚不健全,尽管已有海洋地质学、物理海洋学、海洋物理学、海洋化学、海洋生物学、海洋生态学、海洋环境科学、海洋经济学、生态经济学、环境经济学等一系列学科理论支撑,但海洋经济增长与海洋资源消耗、海洋产业发展与海洋环境保护、沿海人口激增与生态容量有限等诸多社会生产力与自然生产力间的矛盾还未在整体上充分展开,海洋生态与经济相互作用关系的本质规律尚未全面暴露,使得该研究领域的诸多基本问题不能达成统一共识,研究成果分布零散,未能进行较为系统的理论概括、形成全面的海洋生态经济学理论研究框架体系。
海洋生态系统的特点范文3
【关键词】 海洋生物 多样性 保护
海洋生物多样性具有现实价值以及潜在价值。首先,在人类的生物来源中,它是一个重要的来源,为人类提供了大量的动物蛋白,并且,有许多的海洋生物都具有较大的价值,例如存在一定的工业价值或者是存在一定的药用价值。所以,在人类生存与可持续发展的过程中,海洋生物多样性是其中的一项重要物质基础。
1 主要现状
1.1 海洋生态系统的多样性
从类型上划分,我国海域生态系统主要有以下几种[1]:(1)滨海湿地生态系统,(2)珊瑚礁生态系统,(3)上升流生态系统,(4)深海生态系统。
滨海湿地生态系统主要分为以下几种,第一是盐沼生态系、第二是河口生态系、第三是红树林生态系。海岸盐沼处于大海与陆地相互作用的地带,生态环境相对复杂,生物多样性也较为丰富,该地带也是进行海水养殖的重要区域。盐沼生态系为候鸟提供了它们所需要的食物以及栖息地,是由芦苇等多种盐生草本植物和许多的潮间带底栖生物所组成。
珊瑚礁生态系统主要在我国的南海地带,以造礁石珊瑚为主,生物多样性非常丰富,由以下几种动物共同组成一个生态系统,第一是海绵动物、第二是腔肠动物、第三是甲壳动物等。
在我国的东南海域,海洋上升流生态系统就存在于其中。由以下几方面的因素所组成[2],(1)因为受到地形的因素所影响,(2)受到风漂流的影响,(3)因为水团边界的影响。因为底层营养物质的上升,使得其初级生产力逐渐提升,往往会形成渔场区,与邻近海域相比而言,其生物多样性指数要更高。
深海生态系统主要在我国的东海以及南海的海域之中,通常是有一些构造较为特别,比较适应于在深水生活的动物所组成,其生物多样性非常贫乏。
1.2 海洋物种多样性
在海洋生态系统中,其物种的多样性也是极其可观的。在高级的分类阶元上,与陆地生态系统相比,分布在海洋生态系统的动物门类要更多。从动物的体形来看,与陆地相比,海洋有着更丰富的多样性,无论是巨大的鲸类还是微小的浮游生物。所以,与陆地食物网相比,水生食物网要更加复杂。随着人类的过度性开发,给海洋生物多样性带来了极大的威胁。如,随着工业生产的增加,全球气候逐渐变暖,使得珊瑚的共生单细胞藻类发生了大量的死亡,而共生藻类的消失又会带来极大的影响,如会导致珊瑚的死亡,会使得珊瑚礁就此消失,从而给渔业生产带来了大量的损失。又如,随着海洋的污染日益加重,使得潮间带以及海洋物种数受到了极大的影响。
我国海洋生物多样性有着许多的特点:(1)物种数呈现由北向南递增的趋势,(2)我国海域是水种分布的边界,如是西北太平洋温水种分布的南界。
1.3 所面临的威胁
随着时代的变化与发展,全球经济的不断增长,使得人类为了追求最大化利益,当前人类对海洋资源的开发逐渐加剧,我国海洋生物多样性已经面临着较大的威胁,主要受到以下几方面的威胁:
(1)过度捕捞:当前,海洋捕捞船只逐渐增多,社会的发展,科技的进步,当前的捕捞手段也较为先进,使得渔业资源逐渐枯竭,有很多的优质品种因为受到了损害而难以再形成渔汛。并且,浪费性捕捞使得大量的珍惜海洋生物受到了极大的损害,例如以下几种方式对海洋的生态环境带来了极大的影响,第一是底层拖网的方式,第二是毒鱼的方式,第三是炸鱼的方式。
(2)生境丧失:主要是受到以下几种活动的影响而造成,第一是滩涂围垦,第二是海岸工程的影响,第三是航道疏浚的影响[3]。上述这些活动如果情节较轻的话会对海洋生物的活动有着严重的干扰,情节严重的话则会使得海洋生物生境的彻底丧失。例如,我国红树林的面积就因为围垦的原因而有了极大的减少。
(3)环境污染:主要因为以下几种原因所造成,第一是陆源污染物的排放、第二是向海洋排污,第三是海洋石油的开采,第四是航运溢油。污染物会给海洋生物带来极大伤害,甚至会使海洋生物被毒死,有的还会影响其正常的繁殖。
(4)生态入侵:因为远洋船只的携带,或者是因为对外来种的盲目引进,使得本地的海洋生态遭受了极大的影响,许多原有物种因为外来种的侵入而被排挤甚至是消失。如,在我国福建海域曾发现一种沙筛贝,其原产于南美洲,它将海岸基岩的表面进行了强占,使得当地的附着生物全部消失。
海水养殖的单一化,不但将许多海洋生物的栖息地进行了强占,还会因为饵料的分解这一原因而造成了海域富营养化,甚至会造成赤潮现象的发生,从而使得大量的海洋生物死亡。除此之外,对单一品种进行高密度的养殖,经常会造成大规模的病害流行开来。
2 我国海洋生物多样性的保护
2.1 保护政策
在海洋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工作中,我国政府一直非常重视。我国最先对《生物多样性公约》提出批准。我国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其中一个缔约国,对养护管辖海域的权力与义务坚决予以履行[4]。在《中国21世纪议程》中,强调一方面要维持海洋生物多样性,另一方面还要提升沿海居民的生活水准。
在关于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的法律法规方面,我国政府制定了以下法律法规:(1)《海洋环境保护法》,(2)《渔业法》,(3)《自然保护区条例》等等。除此之外,在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方面,我国政府也制定了许多的管理办法,如《红树林生态系统保护管理办法》等。
在对海洋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工作中,我国还制定了多个行动计划,有一些计划已经得到实施。例如,在《中国海洋21世纪议程》当中,就有专门的一章是对海洋生物资源的保护进行阐述与说明,此外,还讲述了海洋生物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另外还编制了一些保护行动计划,例如《中国海洋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
2.2 生态环境监测体系的建设
在海洋生物资源的调查研究上,我国政府一直以来非常重视,一直以来,我国开展了多次对海洋综合调查。例如在1958年~1960年的全国海洋综合调查,1989年~1993年的全国海岛资源调查等。
在对我国海洋生物的类别上,我国学者都进行了分类学研究,在以下几方面的研究尤为深入,第一是藻类、第二是甲壳类、第三是贝类、第四是鱼类等,涵盖了许多学科,如遗传学、生态学等。尤其是对许多海洋经济生物的研究更加详尽,如海带、虾等。
在一些海洋科研机构中,我国在其中建立了海洋生态环境监测台站,例如在以下几个海域都进行了定期的海域生态监测,如大连湾、厦门附近的海域等等。
2.3 海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
我国相关研究单位通过了关于“南海诸岛以及其相邻的海区综合科学调查项目”的研究,发现了南沙群岛不但生物多样性较高,并且也是生物多样性受到极大威胁的海区。在调查研究中发现,大量的造礁珊瑚已经受到了认为的毁坏,导致了大量的鹿角珊瑚受到了破坏。有许多的渔民以捕鱼为名,下海对一些具有观赏价值的贝壳进行扫荡,然后将其售卖给其他人。有许多稀有的种类已经逐渐消失,如法螺等。另外蜘蛛螺等也已经面临着非常危险的境地。一个物种的消亡,一方面意味着一种生物资源的缺失,另一方面会对生态系统的结构带来极大的影响,从而造成生态失衡的现象[5]。
幸而我国已经逐渐建立了海洋自然保护区体系,当前,由国家海洋局建设的海洋自然保护区已经有60多处,在这当中,属于国家级保护区的达到了18处。这些保护区在保护一些珍稀濒危的海洋生物种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我国的海洋自然保护区在建设过程中,已经逐渐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体制,从保护区的规划、人员培训等都有相应的制度法规。在各项工作管理当中,制定了相应的标准与规范,其中包括对保护对象的管理技术标准,对保护类型的分级标准等等。
我国海洋自然保护区在建设之初,存在着资金短缺以及装备较为落后的局面,但是仍然以保护自然为宗旨,对各项管理工作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这些自然保护区在以下几方面都有着扎实的工作,如完善管理机构、强化监察执法等等。与此同时,在对保护区的规划与发展方面,对保护区的宣传教育方面以及对保护区的国际合作等工作中都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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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生态系统的特点范文4
关键词:海洋油污生态损害,法律拷问,完善建议
一、海洋油污生态损害的概述
海洋油污生态损害就是人们在从事油类的开发、利用活动中导致的海洋生态系统的组成、结构或功能发生严重不利变化的法律事实。其不同于传统一般财产损害:
1、广泛性。海上溢油造成的海洋生态损害波及范围极其广泛,通常会影响多个国家的海域。此外,海上溢油引起的生态损害所影响的海洋环境要素也极为广泛,不仅严重影响海水的质量、海洋沉积物环境、潮滩湿地等海洋环境,还会对浮游动植物、底栖生物、沿海鸟类等海洋生物造成威胁,并最终危及人类的健康与生存。
2、潜伏性和难以恢复性。由于生态系统本身有一定的自我修复能力,因而海上溢油生态损害的严重后果并不能立即显现,而是经过长期的累积而突然爆发。这一方面导致时隔多年后的损害后果与先前的溢油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难以准确认定;另一方面使得对于事故严重性的评估结论很难确定其准确性。该潜伏特性也加剧了海洋生态损害的恢复难度,因为待到损害全部显现之日已经难以还原和救济。另外,油污本身难以降解,即使经过技术处理也难以消除全部影响。
3、难以评估。海洋生态系统遭受损害,影响的是海洋生态系统中所有人共同的生态利益,因此海上溢油生态损害难以用货币估算。实践中,由于海上溢油生态损害的特点及当前我国评估技术水平的局限,无法给出准确的溢油生态损害赔偿标准。
二、对我国海洋油污生态损害索赔制度的法律拷问
(一)索赔主体不明确
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 90 条第 2 款规定:"对破坏海洋生态、海洋水产资源、海洋保护区,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由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代表国家对责任者提出损害赔偿要求。"第 5 条规定:"海洋环境监督管理部门"包括国家环境保护部门、国家海洋部门、国家海事部门、国家渔业部门和军队环境保护部门,多个管理部门对海洋环境都负有监管权。这给海洋生态索赔带来诸多问题,如多个行政部门提出代表国家求偿,职责划分不清;索赔诉请重叠;索赔谈判或诉讼中权限不清,索赔款项管理混乱等。
(二)赔偿范围无法律依据
首先,宪法、法律和法规对海洋生态损害的赔偿范围没有规定,司法实践只能借鉴国家部委的规章、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等文件。但这些文件的规定或缺乏适用依据,①或规定过于狭窄,②无法直接适用。其次,国家海洋局2007年的《技术导则》以及2010年底拟定的《海洋生态损害国家索赔条例(草案建议稿)》(以下简称"索赔条例")虽然均直接或间接规定了索赔范围,但均缺乏法律效力,无法作为司法实践中的判决依据。
(三)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制度不到位
《海洋环境保护法》第 66 条规定:"国家完善并实施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赔偿责任制度; 按照船舶油污损害赔偿责任由船东和货主共同承担风险的原则,建立船舶油污保险、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制度。"为我国建立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制度奠定了法律基础,但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2012年5月11日出台了《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不过该《办法》仅是针对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的规定,且在索赔范围、受偿顺序、基金的索赔时效等方面均存在不少问题③,并不能适用于非船舶类海洋油污生态环境的基金。
三、对我国海洋油污生态损害索赔制度的完善建议
(一)建立健全海洋环境生态损害的公益诉讼制度
首先,明确与细化海洋环境公益诉讼的行政机关索赔主体。笔者认为,在建立海洋生态索赔公益诉讼制度时,应明确国家海洋行政管理部门作为公益诉讼的主体。同时,针对我国海域辽阔和多级政府结构的实际情况,应适用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的原则。即一般的海洋生态损害公益诉讼由各地方海洋行政管理部门代表国家提讼;影响巨大或影响范围较广,涉及多个省市的海洋生态损害索赔诉讼由中央海洋行政管理部门代表国家提起公益诉讼。形成一个中央和地方职责分工明确又上下联系紧密的分地域分级别诉讼主体制度。其次,建立社会团体、公益组织为索赔主体的公益诉讼制度为必要补充。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讼"这为社会团体、公益组织介入诉讼程序提供了法律依据。笔者寄希望《海洋环境保护法》能对社会团体或公益组织进行生态损害索赔主体资格的授权,以便更加及时有效的保护海洋生态环境。
(二)授权《技术导则》并完善其中的赔偿范围
《技术导则》借鉴国际、国外先进评估标准制定出来,且专门针对海洋溢油生态损害。实践中也已使用,在今后立法中应明确授权其适用。但对其相关规定还应进一步完善。其赔偿范围方面还应借鉴2010年底拟定的《海洋生态损害国家索赔条例(草案建议稿)》及美国 1990《油污法》的规定,即笔者认为生态损害的赔偿范围应包括海洋生态直接损失、生境修复费、生物种群恢复费、调查评估费、重建替代费用、过渡期损失费用及其他合理费用。
(三)建立健全海洋油污生态损害的赔偿基金制度
上文已提到我国的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尚不够完善,我国近岸设备、钻井平台等海上设施的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制度更是空白。至此,笔者认为应借鉴美国的油污赔偿基金制度,其设立了专项基金--溢油责任信托基金(The Oil Spill Liability Trust Fund)(以下简称"OSLTF")。 该基金有如下几方面特色:第一,其适用范围广泛,只要是油类排放致损,均可适用;第二,设置了专门的主管部门,即由美国海岸警卫队设立了"国家污染基金中心"(National Pollution Funds Center: NPFC),负责管理OSLTF,并负责该基金的使用。NPFC下设8个部门,其中就包括自然资源损害索赔部。第三,OSLTF由基本基金和应急基金组成。前者用于各项索赔,并可供总统用于包括托管人在履行职能时发生的评估自然资源损害以及拟定和实施修复、恢复、替代受损资源或获取等同资源的费用在内的五大用途;后者可用于先行支付油污事故应急反应费用,其中有部分可用于开始的自然资源评估。第四,任何单一事故从基金可获取的资金不超过10亿美元;与任何单一事故有关的自然资源损害评估和索赔不超过5亿美元。④我国应结合自身的实际并借鉴美国的先进做法对我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进行完善,并建立非船舶类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制度。
四、结语
在此仅希望文章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引起更多学者对海洋油污生态损害问题的关注,并能够努力进行理论和实践探究,早日让我国有完善的海洋生态损害索赔制度,更加及时、有效的对我国的海洋生态环境进行修复与保护。
注释:
①梅宏.中国应对海上溢油生态损害的立法进路[J].中国海商法年刊,2011,(4).
②柯坚.建立我国生态环境损害多元化法律救济机制--以康菲溢油污染事件为背景载[J].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2,(120).
③韩立新.对《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的完善建议[J].中国海商法年刊,2008,( 1) .
海洋生态系统的特点范文5
(广东海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海洋经济与管理研究中心,广东 湛江 524088)
摘要:海洋生态文明的建设,日益成为学术界乃至国际社会高度关注的热点。通过从国外典型国家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经验出发,对国外典型国家在海洋生态补偿机制侧重点、国际合作方式、污染性排放物治理手段方面进行了深入的国际比较。
关键词 :海洋;生态文明;经验;国际比较
基金项目:本文系广东省高校重大项目《广东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体制机制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刘园园(1990-),女,江苏镇江人,研究生,主要从事行政管理研究。liuyuanyuan413@163.com
居占杰(1962-),男,河南信阳人,广东海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院长、教授、硕士生导师,海洋经济与管理研究中心研究员,主要从事海洋经济与管理研究。
DOI:10.3969/j.issn.1004-6755.2015.06.019
近年来,海洋经济发展与海洋生态文明矛盾的日益加深引起了国际社会的高度关注,有不少学者做了大量的研究。刘家沂通过研究近几十年内海洋生态的变化,认为在开发海洋产业的同时,也要注重海洋生态行为准则与文明理念的建立[1];马彩华等认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迟滞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公众参与机制没有得到有效发挥[2];伍善庆、伍锦姑提出开发海洋经济时要做到海洋生态文明建设与填海建设协调发展[3];Elliott等从海洋生态补偿方面对海洋生态文明做了研究,并将海洋生态补偿分为生境补偿、经济补偿及资源补偿三种类型[4];袁路等认为海洋生态文明是自然生态系生态文明的基础和前提,提出涉海高校应加强对大学生海洋生态文明教育、提升海洋生态科研水平[5]。从研究的总体成果来看,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研究,陆地方面明显多于海洋方面。同时,为了降低海洋生态系统处于遭受破坏与威胁的几率,保证其自身结构和生态服务功能的稳定性和持续性,国际上逐渐转变了海洋利用的观念,从追求海洋经济的高速增长转变为讲求海洋经济的平衡发展,并在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方面采取了大量的措施。但各国做法不尽相同,实际效果也千差万别,因此,在海洋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不能固步自封,要不断学习借鉴,共同保护好海洋生态系统。
1国外典型国家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经验
1.1美国
美国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基本立法是于1969年颁布的《国家环境政策法》,在环境保护方面,该法是美国由“治”转变为“防”的态度转变标志。海洋生态安全主要由国家海洋大气局负责,作为海岸带管理的专门机构——联邦海岸带办公室,于1973年在该行政机构设立。除了日常的海上执法外,还必须对海洋环境进行预测、监察及分析[6]。为了防止海洋生态系统的恶化,海洋保护区从1975年开始得到大批量的建设,到20世纪保护区数目已达20个,其中包括面积达到14万 km2,在当时是世界最大的位于夏威夷西北部的的海洋保护区[7],多部门分工负责是保护区采取的主要日常管理模式。为了防治陆源及海上作业污染,除了颁布法律及国际公约禁止污染性废弃物排放入海、举办国际溢油会议,反映防治油污染科技的应用与发展,在实际操作方面,美国还突破了体制内管理的局限即鼓励多元主体参与管理[8]。《联邦环境政策条例》规定,评价单位拟定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后,应寄送有关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并在地区报纸上公布以征求意见[9]。在墨西哥湾漏油事件中,联邦政府设计了专门的救助网站、热线电话,将事故的现状、处理阶段,如何提起赔偿诉讼,如何与各政府机构进行沟通等最新的相关新闻公布于众,让公众及时、便捷地获取信息。除了动员全美的志愿者积极参与,联邦政府还主动接受各种组织和个人提供的技术、服务和物资等援助,并发动人们向各级机构报告污染的情况[10]。
1.2日本
日本的海洋污染防治法规是以1993年颁布的《环境基本法》为母法而进一步修定完善的,《环境基本法》对环境问题、国民的责任和义务、行政指导作了要求。之后颁布的《海洋构筑物安全水域设定法》与《海洋基本法》,是日本迈向海洋国家的战略构想在法律层面上的体现。作为一个四面环海的海洋国家,日本在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以《海岸法》为执行依据,向有海洋开发许可证的个人或企业征收土石开采费或海域占用费,征收的费用用于维护海洋生态的可持续发展[11];参与、举办各种形式的国际间或民间海洋环境保护活动;进一步构建全国范围的环保型经济社会体系,并以1994年制定的《环境基本计划》作为法律后盾,以加强资源的循环利用;鼓励国家、地方自治体、企业和个人共同参加环境保护、公平负担环保费用;在控制陆源污染物方面,从中央到地方政府,以法律的形式作了明确的职责分工,并鼓励社会团体进行监督[12]。同时,为了提高企业的环保与责任意识、增强其投入治污的积极性以控制污染物的排放、保证政府制定的政策能得到贯彻落实,中央政府针对企业发展实际,在企业减排方面融入了激励及规制机制[13]。除了严格控制污水排放和污水浓度,减少污染负荷总量外,日本还投入大量财力,从事于污水处理设施的研制,完善公共下水道[14]。
1.3韩国
韩国定期对海洋污染状况开展调研,及时进行打捞清理,在原有海洋废弃物管理系统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推进了海洋废弃物综合处理系统开发。通过开展放映环保宣传片、实行“全国海洋大清扫2001”等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了民众的海洋保护意识。除此之外,为了倡导市民切身参与到宣传和管理中来,政府还成立了专门的以民众与政府合作为基础的环保部门。《缔结渔业协定后渔民及水产业发展特别法》在2001年进一步修正之后,在海洋生态补偿机制方面,增加了养殖业排污费用,所征收的排污费,用于保护水产资源及改善海洋环境[15]。为了推进滩涂的可持续开发,韩国政府以湿地保护区为中心,在观光旅游方面编制了滩涂、生态观光指南,并加强了湿地保护设施的建设。在海洋环境保护国际合作方面:1997年与中国政府签约环保合作项目——韩中黄海调查项目[16];1994年作为正式成员参加西北太平洋保护行动规划;2002年与UNEP签署了协定书,积极推进UNEP/NOWPAP在韩国成立事务局。除此之外,韩国还参加了由联合国开发署(UNDP)和国际海事组织(IMO)管理和监督、全球环境基金会(GEF)支持的东亚海洋环境合作机构。
1.4其他国家
《海洋法》的制定,使加拿大成为国际范围内第一个拥有综合性海洋管理立法的国家,该法是依照《联合国海洋公约》制定,并于1996年公布实施。除此之外,为了调整近海天然气和石油开采及运输,防止由于这些生产性活动导致的海洋污染,加拿大颁布并实施了《加拿大石油和天然气管理法》。法国对于水域污染的管理更为严苛,第83-583号法律于1983年7月通过,该法案以国内立法的形式着重规定了对污染问题的处理办法,违规者情节严重的甚至获刑事处罚。英国尤其重视以法律的形式保障海洋环境、“防、治”海洋污染,早在1974年,就制定了《污染控制法》,该法涉及海洋生态安全的治理问题,此外还有《公共一般法和措施》、《海洋倾废法》、《大陆架法》、《商船油污防治法》、以及《油污染防治法》等[17]。2010年,在处理墨西哥湾石油泄漏事故方面,英国石油公司(BP)的处理方法堪称典范,也为日后国际上在解决海洋溢油损害评估与补偿等问题做出了指引。在生态补偿机制方面,德国一方面追求经济发展、资源开发,另一方面也高度重视环境的保护工作,即在宏观上平衡、调控两者关系,尽量避免极端的环境保护行为和片面地追求经济增长率[18]。欧盟除了例行港口的检查外,还设立了海面航行船只黑名单,低于排污标准的船舶禁止驶入欧洲港口[19]。欧洲开始生产不污染环境的超级油船,船上装有先进的污水处理设备和垃圾处理设备。新西兰政府于2000年保护生物多样性战略(NZBS)。2002年保护部(DOC)了“为保护海洋建立社区支持,保护海洋中的特殊场所”战略[20]。联合国为保护海洋环境,组织并实施了14 个全球区域行动计划,且为海洋环境保护的国际合作奠定了坚实的国际法基础。
2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国际比较
2.1海洋生态补偿机制侧重点不同
海洋生态补偿即国际上所说的“生态或环境服务付费”,即以可持续利用海洋生态系统服务为目的,综合运用行政及市场手段,完善激励或惩罚机制,以减少外部不经济[21]。通过德国、英国和日本三国进行比较可以发现,在生态补偿机制方面,德国最大的特点是资金到位、核算公平,重视采用多种经济手段,如采用“绿色”税收政策,增收环境保护税;英国侧重补偿资金的运作及对受害者的支持;日本则由政府出资垫付,再根据法律由各单位分摊。以海岸工程为例,德国不莱梅港工程损失了89 hm2自然滩涂和16 hm2湿地,损害了滨海生态系统,鉴于此,港口管理部门出资进行保护,在建设前开展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对可能性的问题进行防治、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建设了一系列配套修复工程并进行修复跟踪监测[22]。通过污染物总量控制、生态补偿等一系列法律措施,经过多年环境保护治理工作,其海域水质、海洋生态环境较上世纪有较大的改善,成为世界典范。2010年位于墨西哥湾的英国石油公司(BP)的“深水地平线”钻井平台发生爆炸,导致的原油外溢事件使墨西哥湾生态环境遭遇了“灭顶之灾”。事故发生后,BP及时建立专门的事故赔偿基金,花费200亿美元用于赔付事故的受害者,为了保证基金流向的透明,将该项基金的运作权委托给专门筹建的海湾海岸索赔机构,对受害人的索赔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墨西哥湾石油泄漏事故的处理方法堪称典范,也为日后国际上在解决海洋突发事件的损害与补偿等问题做了引导。为全球的海洋溢油赔偿、海洋生态损害评估与补偿等问题做出了指引。日本主管大臣在新建、改造及修复相关海洋保护设施时,用国家相关资金进行垫资,先行施工,施工竣工后,由应该分担负担金的都府县或者其他海岸管理者所属的地方公共团体,按照国家规定的负担金缴纳款项直接向国库缴纳。
2.2国际合作方式存在多样化差异
由于海洋流通介质环流性的特点,海洋生态问题一旦发生很可能会蔓延到全球。因此,国际合作有利于推动海洋生态文明的建设。国际合作除了有利于技术、信息、人员的交流,且全球生态环境的共同改善所产生的效益将大大超过各国单独行动所带来的生态效益。虽然大多数国家逐渐融入国际合作机制中,但采取的国际合作方式存在一定的多样化差异。以日本和韩国为例。作为四面环海的岛国,日本的海洋产业对经济的贡献占据较大比重,因此,海洋环境的保护活动是日本国际合作的重要项目之一。除了作为正式成员国参加联合国环境署为保护海洋环境组织的14 个全球区域海行动计划之一的西北太平洋行动计划、积极推动IMo即国际海事组织在国际范围内推行的海洋环境保护协定的达成之外,日本还做了大量的工作,如海上保安厅于1990年与美利坚合众国海岸警备队缔结备忘录,内容包括互相交流相关防止海洋污染的信息,开发、探究人才交流的方式、途径等,定期互邀进修生了解学习海上防灾、海难救助的知识,并组织各种技术转让、召开专家会议;为了促进中东和平,日本于1993年举办了中东环境讨论会,并在1994年派遣专家前往印度尼西亚传授防除溢油技术[23]。1997年韩国与中国政府签约环保合作项目——韩中黄海调查项目,开展该项目主旨是获取大量黄海公海海域环境质量状况的科学监测资料。1994年韩国作为正式成员参加NOWPAP,即西北太平洋保护行动规划。2002年与UNEP签署了协定书,积极推进UNEP/NOWPAP在韩国成立事务局。在韩国设置的事务局,反映了韩国在UNEP/NOWPAP中的积极立场。除此之外,韩国还参加了由国际海事组织(IMO)和联合国开发署(UNDP)管理和监督、全球环境基金会(GEF)支持的东亚海洋环境合作机构。通过以上比较可以发现,韩国参加了大量的国际合作项目,但是,日本除了参加国际行动计划、支持国际海事组织外,还积极主动派出和邀请人才进行经验交流,派遣专家去国外推广、传授经验、技术,且举办了各种长期、短期的经验交流学习会,国际合作方式多样。
2.3污染性排放物治理手段的区别
以日本、美国和韩国为例。在污染物的治理过程中,日本地方政府是主力军,政府则更多地扮演了指导和协调者的角色,通过提供大量的数据资料及相关行政手段,辅助地方政府制定科学可行的陆源污染治理政策,并对中央和政府的污染物治理职责作了明确的分工,且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同时鼓励公众、社会团体及非政府组织进行监督。此外,日本越来越意识到通过教育、宣传等手段提高国民环保意识的重要性。2003年制订的《环境教育法》,使日本成为继美国之后的第二个正式拥有环境教育法的国家。随着综合海洋政策本部于2007年建立,污染物治理政策的实施推进力度更加集中而全面。同时,为了提高企业的环保与责任意识、增强其投入治污的积极性以控制污染物的排放、保证政府制定的政策能得到贯彻落实,中央政府针对企业发展实际,在企业减排方面融入了激励及规制机制。从1979年开始,日本政府制定了区域范围性质的COD总污染物量的控制标准。除了严格控制污水排放和污水浓度,减少污染负荷总量外,日本还投入大量财力,从事于污水处理设施的研制,完善公共下水道。据报导日本东京对沿岸、内湾、海域内运河进行常年水质测定,规定每月进行1~4次常规调查,并设立39个自动监测站,每小时监测一次。此外,“第一青海丸”、“第二青海丸”和“清流”号,每年对海域污染、赤潮及水生生物种类和数量进行两次调查。美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在法律层面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入海标准,如《海洋倾倒废弃物禁止法案》、《环境保护署关于海洋倾废的规则》、《海洋倾倒法》、《船舶污水禁排条例》等,除了禁止将污染物排放入海外,还规定了五种海洋倾废许可证,即临时、普通、研究、紧急许可证以及特殊许可证,同时规定了具体执行标准,涉及国际层面的废弃物倾倒违规事件由国务院专门机构负责协调处理。为了将禁止污染性废弃物排放入海进一步提升到国际高度,美国于1969年及1972年,先后颁布《公海公约》及《防治倾倒废物和其他物质污染海洋的国际公约》。韩国定期对海洋污染状况开展调研,及时进行打捞清理,在原有海洋废弃物管理系统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推进了海洋废弃物综合处理系统开发。1999年开发了海上漂浮垃圾打捞系统,在国东港、统营等海面打捞漂浮污染物1 138吨;2000年完成了146处港湾的水中废弃物调查,并在釜山多大蒲港等24个海域打捞数值为12 687吨的废弃物;随后,巨文岛港等处于2001年的打捞数值上升到7 000吨。除此之外,韩国还根据调查情况实时制定了各港湾废弃物数据库及分布图,定期开展打捞工作;2001年开发了处理废泡沫塑料的机器并展开防治陆上废弃物入海设施的研制,设计了专用焚烧炉来集中处理海洋废弃物。通过开展放映环保宣传片、实行“全国海洋大清扫2001”等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了民众的海洋保护意识。除此之外,为了倡导市民切身参与到宣传和管理中来,政府还成立了专门的以民众与政府合作为基础的环保部门。通过以上比较可以发现,在污染性排放物治理方面,日本由政府主导对公众进行宣传教育,在强化了相关环保政策执行效果的同时也从公众角度即内因方面提升了保护环境的使命感、增强了对污染治理政策的认同感。同时,无论是政策制定还是具体实施,并没有教条地按照行政层级划分,中央政府没有干扰地方政府的因地制宜,在推行、实施污染物治理政策过程中,并没有单一地运用行政手段,而是通过教育、法律、经济、行政等综合手段实施污染治理政策。美国在控制污染物排放方面,更多地侧重于通过以法律的形式将各种要求、标准、责任人、实施人等确立下来。最具有特色的是所制定五种污染物排放标准,并由专门部门负责处理污染事件,提高了工作效率。韩国在调查的基础上进行打捞及制定政策工作,态度严谨、工作持续化,且不断研制新的打捞设备以进行长期的打捞工作,将控制污染物的排放视为长期性工作。和日本一样,韩国也开展了海洋环境保护的宣传活动,成立合作管理机制,倡导市民参与管理。
3结束语
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是文明建设的基础,在追求海洋经济发展的同时,要着眼于海洋的可持续发展,以海洋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促进海洋经济的发展与海洋资源的科学、合理开发与利用。目前,世界大多数国家已经意识到海洋生态系统日益退化,认识到海洋保护的重要性,并做了大量的防治工作。但各国在政策制定、具体措施、实际效果等方面又各有不同,因此,在海洋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不能固步自封,要不断学习借鉴,共同保护好海洋生态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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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生态系统的特点范文6
2012年7月29日,在中国北极黄河站建站8周年之际,东风日产与国家海洋局等共同主办的“一路向北 登峰造极”——东风日产奇骏北极之旅活动正式启动。作为科考期间的后勤保障用车,东风日产奇骏将成为科考队员们最坚实的后盾。
在这次北极之旅中,科考队将沿北极圈驾驶奇骏穿越亚洲、欧洲、美洲,途径芬兰、挪威、冰岛、格陵兰岛、挪威、俄罗斯等北极周边国家。而东风日产奇骏引以为傲的智能全模式四驱系统、上坡起步辅助系统、陡坡缓降系统、偏航瞬间控制、B-LSD电子制动差速锁、AVM全景式监控影像系统和“CARWINGS智行+等高科技配置,也将经受结冰路面、陡坡急转弯等世界上最严酷路况的考验。
这也标志着奇骏将成为人类历史上首次同时登陆南北两极的量产乘用车,东风日产同样将成为业内首个到达地球“最北极”、“最南极”、“最高极”三极的企业。难怪有数位参加科考的专家赞叹:“奇骏是专为应付极地恶劣路况而生的!”
tips
为什么要去北极?
北极是全球气候变化响应和反馈最敏感的地区之一,北极气候环境的变化对全球气候有着直接影响。过去30多年的连续观测证明,北极气候正在快速变化,海冰覆盖面积不断减少,海洋生态系统发生了结构性变化。
因此,本次科考将主要考察海洋环境变化和海-冰-气系统变化过程的关键要素,研究考察极区海洋环境快速变化的地质记录及其对中国气候的影响,了解北极地区污染物质在各介质中分布情况,考察北极海域生态系统功能现状及其对全球变化的响应。
本次活动将实现北极科考史上“5个首次”:首次执行国家极地专项的北极航次;首次穿越俄罗斯北方海航道;首次在北冰洋-大西洋扇区开展准同步科学考察和多学科综合考察;首次开展地球物理学综合考察;“雪龙”号首次应邀正式访问境外国家。
东风日产乘用车公司
副总经理任勇
CAM:近几年奇骏一直积极参与各种科考活动,不久前还去了拉萨,为何奇骏钟情这类活动?
任勇:奇骏定位在“以性能见长”的SUV车型,而非取悦现代流行趋势潮流的时尚车型。因此,奇骏的主要消费人群是那些追求SUV车辆性能、内心狂野的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