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体经济的含义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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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体经济的含义

实体经济的含义范文1

摘要: 汉魏六朝是汉语史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重要时期,翻译佛经作为此时期最重要、最有价值的语料之一,已越来越多地被学界引用和研究。在引用和研究汉魏六朝译经语料时,学界多以《大正新修大藏经》为版本依据。具体考察目前有关研究成果,发现在上述译经语料引用中存在轻信题署、忽略版本异文、轻信不当断句三个主要问题,这些问题或轻或重地影响了研究结论。

中图分类号: H109.2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1009-4474(2012)03-0049-04

在汉魏六朝的传世典籍中,翻译佛经占有很大比重,越来越多的学者也已注意到它在汉语史研究中的特殊价值。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伴随着学者们对这些译经的小范围征引到直接以译经语料为研究对象撰写专著,译经语料的鉴别也跟中土文献的辨伪一样引起了学界的关注。学者们利用译经来从事汉语史研究时,多采用《中华大藏经》尤其是《大正新修大藏经》(以下简称《大正藏》)①。虽然它们较古版大藏经多有改进,但美中仍存不足。如《大正藏》虽有圆点句读,但非新式标点,不能准确显示语句的语气、语义的层次和逻辑关系等〔1〕,且时有误断;题署等也有讹误。因而学界在征引《大正藏》汉魏六朝译经时就难免出现问题,其主要体现为:轻信题署;忽略版本异文;轻信不当断句。

一、轻信题署

《大正藏》几乎在每部经名下都题译者、翻译年代,有时甚至标出翻译地点。由于历朝有关记载存在不少讹误,《大正藏》以讹传讹,年代、译人错题的情况不在少数,研究者又往往疏于对佛经材料真实性的鉴别〔2〕,直接拿来就用。如《释摩男经》被误作后汉支谶译、《撰集百缘经》被误题为吴支谦译、《昙无德羯磨》被误题为曹魏昙谛译等。误题后的译经,语料年代往往会被提前,如《昙无德羯磨》就被当作三国语料,其中“尔许”的组合运用也被作为首见例来印证“尔许”中的语素“许”指代义的演变途径为“感染生义”〔3〕。年代舛讹,立说的基础自然会受到影响。诚如方一新先生所言:“这在早期利用佛经者当中是屡见不鲜的。以‘失译’经为例,像《大方便佛报恩经》、《分别功德论》、《佛说奈女祗域因缘经》等译经,传世《大藏经》或附‘后汉录’,或题‘后汉安世高译’等,研究者往往径直当作东汉佛经来引用,这其实是有问题的。”〔2〕

再如,董琨先生认为,汉魏译经已见副词“就”,所举例证是误为东汉支曜译的《阿律念八经》:“所身患己舍,得利就无为。”〔4〕《阿律念八经》在《出三藏记集》中是归入失译之经的,后被《开元释教录》误作东汉支曜译,今附西晋录。

又如,魏培泉先生认为,动量词的最早出现时间还可上推到东汉,“例如佛经的动量词常用‘反(返)’,也常用‘过’,而这都已见于东汉”〔5〕。其中关于“过”,魏先生引了如下两例证:

(1)若有善男子善女人当昼夜各当三过稽首。(后汉安世高译《舍利弗悔过经》,T24n1492p1091a3-4)②

(2)于是迦叶如来,便出广长舌相,以覆其面上及肉髻,并覆两耳,七过舐头,缩舌入口。(后汉康孟详译《兴起行经》卷下,T04n197p173b2-3)

其实此2例均出自失译经。《舍利弗悔过经》在僧祐的《出三藏记集》卷二《新集撰出经律论录》中是归于西晋竺法护译经的〔6〕。《兴起行经》非康孟详所译,更非东汉译经。据方一新先生的考证当是:最早也在三国,有可能晚至晋代③。所以,在确切的东汉译经中,实未见动量词“过”。

3)祗域善能分别一切音声,即言语使回还:“此非死人。”……示其父母诸亲语言:“此是轮上嬉戏,使肠结如是,食饮不消,非是死也。”(东汉安世高译《佛说奈女祗域因缘经》,T14n553p898c19-23)

(4)为如佛教,不是愚痴食人施。……为奉佛教,不是愚痴食人施。(东汉安世高译《佛说禅行三十七品经》,T15n604p181a19-b3)

(5)诸比丘,若以弹指间念此诸想之事,皆为精进行,为奉佛教,不是愚痴食人施也,何况能多行?是故可念行法想。(东汉安世高译《禅行法想经》,T15n605p181c4-7)

对于《佛说奈女祗域因缘经》、《佛说禅行三十七品经》,学界倾向于不作东汉译经,故其余各家均未采用,而《禅行法想经》的译人亦存争议。许理和先生曾认为:“根据早期的题记或序跋可靠地归属于这位中国佛教的先驱(世高)的译经只有四部:《人本欲生经》、《大安般守意经》、《阴持入经》、《道地经》。”〔10〕许先生此言固然保守些,不过吕澂先生同样认为《禅行法想经》、《转经》、《五阴譬喻经》、《佛说法受尘经》四部是否为世高所译,尚有争议〔11〕,史光辉亦持此意见〔12〕。

汉魏六朝时期的翻译佛经,虽以数量宏丰、口语性强而成为中古时期弥足珍贵的语料,但译经本身却是个非常庞杂的体系,年代、译人存疑者不在少数。如疏于鉴别,按《大正藏》的题署直接引用,无疑会影响研究结论;如为确保结论万无一失,对失译、误题之经一概弃之不用,可供研究的语料会更加有限,我们也无法认识各时期译经语言的真实面貌和各个译人的独特风格,汉语史研究的客观性、完整性会受到重大损害。因此,研究中使用译经语料首先应对其题署的真实性进行鉴别。

二、忽略版本异文

大正藏》以高丽本为底本,同时收集各版本异文,同页标著。或许是先入为主,我们在征引《大正藏》时往往轻信高丽本的语料,而忽略了其他版本,因此失去了比勘、抉择语料的机会。如唐贤清先生在阐释双音词“相互”的演变时说:“‘相互’是先见于佛教文献(共出现7例),再见于中土文献。”〔13〕所举之例有:

(6)所乘象马,四脚布地,而作鸟鸣,相互占曰,余皆得道,二人不吉。(后汉昙果共康孟详译《中本起经》卷上,T04n196p155c23-25)

事实上,唐先生引此例未截取完整内容,丢了主语,又被不当断句误导,尤其是忽略了版本异文,亦未顾及其他如类书征引的可资借鉴的材料,故会使人误认为引文中“相互占曰”的动作发出者为“所乘象马”,但“曰”后又无内容,令人费解。

首先,按相同版本,此句有主语“衢和”,全句为:“衢和离身所乘象马,四脚布地,而作鸟鸣。相互占曰:‘余皆得道,二人不吉。’”此句存异文,其中“互占”,宋、元、明本作“工瞻”,即为“相工瞻曰”。这于文义甚通,“相工”为“以相术为业之人”,汉时中土文献已不鲜见。《史记·张丞相列传》:“韦丞相贤者,鲁人也。……有相工相之,当至丞相”〔14〕。译经中还有作“工相”者,义同。如吴康僧会译《六度集经》卷三:“王命工相相其贵贱。师曰:‘必有圣嗣传祚无穷。’”(T03n152p14b10-11)西晋聂道真译《异出菩萨本起经》:“王闻道人所言,即为太子选择国中名倡妓……王深知道人、工相人。王即为太子更治宫室门户垣墙,皆令完坚。”(T03n188p618b6-10)而“瞻”通“占”,即“占卜”。

其次,与梁时《释迦谱》、《经律异相》两部佛学典籍相关语料比较。梁僧祐撰《释迦谱》卷二《释迦从弟调达出家缘记第十》载:“衢和离所可乘象,四脚布地而作鸟鸣。相工占曰:‘余皆得道,二人不吉。’”(T50n2040p58c10-12)梁宝唱编《经律异相》卷七《调达出家九》载:“瞿和离所乘之马,四脚布地而作鸟鸣。相工占之:‘余皆得道,二人不吉。’”(T53n2121p35c13-15)《经律异相》所载此事即出《中本起经》,这为此处实为“相工”的铁证。“之”则复指前文言及的“瞿和离所乘之马,四脚布地”这件不吉利事情。

碑文中“工”字形为“”,与“互”形近,而译经中,“工”讹为“互”的情况更不鲜见。胡敕瑞先生通过比勘后汉支娄迦谶译《道行般若经》、前秦昙摩蜱共竺佛念译《摩诃般若钞经》两部异出经,就发现“工”讹为“互”:“或时麻油不涂身,或时声好,或时互谈。”(《摩诃般若钞经》卷五《蜜远离品第十一》,T08n226p533c5-6)胡先生认为:“互谈”似当作“工谈”,支谶本译作“或时麻油不涂身,或时语声好,或时巧谈语”(《道行般若经》卷七,T08n224p460b19-20),“巧谈语”犹“工谈”,且圣本亦作“工谈”,足证“互”乃“工”字形误〔15〕。

这样,唐先生所举《中本起经》中的“相互”似不能作为确证。唐先生所举第2例证(另外6例具体见于中古的哪些译经,我们尚无从得知)为:

(7)如王所梦有多人众聚集一处,互相斗诤论竞是非者,是彼遗法中有诸苾刍,聚集议论世间名闻利养等事。由此因缘相互斗诤不能寂静,渐使世尊清净法灭。(宋施护译《佛说给孤长者女得度因缘经》卷下,T02n130p853c12-16)

唐先生认为此例“最有说服力,前有‘互相斗诤’,后面是‘相互斗诤’。这些例证从形式上就可以确定‘相互’就是‘互相’。从区别性特征来看,‘相互’所修饰的动词‘斗诤’及‘相互’的所指对象‘多人众’都具有‘交互性’”〔13〕。依此标准,我们在唐不空译经中检到1例:“汝心佛心,互相置故;汝体佛体,相互融故。”(《宝悉地成佛陀罗尼经》,T19n962p336a19-20)唐先生接着言及:中土文献中,“相互”于唐代才见用例〔13〕,《周礼注疏》出现2例,如:

云“《载师职》云‘以物地事、授地职’,互言矣”者,彼云物地事不云贡,此云令贡赋不云物地事,地事、贡赋当相互皆有也。(唐贾公彦疏《周礼注疏》卷十五)

唐先生言及能找到的唐代中土文献的例子都在《周礼注疏》中。《周礼注疏》的著书年代虽不确切,不过据《旧唐书·列传·儒学上》记载,贾公彦在“永徽中,官至太学博士”〔16〕。而《宝悉地成佛陀罗尼经》的译者不空,在华从事佛典翻译主要是在开元、天宝时期,“本北天竺婆罗门族,幼失所天,随叔父观光东国。……厥后师往洛阳,随侍之际,遇其示灭,即开元二十年矣”〔17〕。这样看来,贾公彦生活的年代要早于不空,因而我们无法依据上述例证得出“相互”源于佛典的结论。

翻译佛经语料在汉语史研究中已被越来越多地征引,但译经版本众多,而版本间大相径庭的记录往往是颇具价值的部分,实有深究其语言基础的必要。上述《中本起经》中“相工”被误作“相互”一例便提醒我们:从《大正藏》引用译经语料时,应结合版本异文,认真比勘后择用。

三、轻信不当断句

如在讨论早期判断句的否定形式时,许理和、唐钰明、陈秀兰、汪维辉〔18〕、魏培泉、方一新等均引用了东汉早期译经,但所举之例尚未超出5例。在译人尚存争议的《禅行法想经》中,诸家均注意到此经末尾的一例,即前所举例(5)。

而对下面1例,诸家未曾提及,可能是因为《大正藏》断句有误:

(8)佛言诸比丘。若以弹指间。思惟死想。念有身皆死。是为精进行禅。为如佛教不。是愚痴食国人施也。何况多行者。(东汉安世高译《禅行法想经》,T15n605p181b20-24)④

例(8)误将“不”断于前句,与前面的“为”构成特殊疑问句形式“为……不”,而不与其后的系词“是”构成判断句否定形式。

“为”虚化后可作助词,王引之《经传释词》卷二有言:“为,语助也。”将词尾的“为”定为疑问语气词,诸家也已成共识。志村良治亦云:“中古疑问句的特色之一,是在句末用‘不、否、未’等否定词来表疑问。”〔19〕且“为……不”形式在东汉魏晋南北朝译经中已不鲜见。但此例不然,“不”当与其后的系词“是”构成判断句否定形式。全句当断为:“佛言诸比丘:若以弹指间,思惟死想,念有身皆死,是为精进行禅,为如佛教,不是愚痴食国人施也,何况多行者。”这可从异出经《佛说禅行三十七品经》中找到有说服力的例证:

(9)佛言诸比丘:“若能弹指间,惟行自身身止观,外身身止观,内外身身止观,分别念解世间痴恼,是为精进,为如佛教,非是愚痴食人施。何况能多行者。”(《佛说禅行三十七品经》,T15n604 p180c11-14)

与《禅行法想经》中“不是”相对应的正是“非是”,而“非”是不作语助的,也不见其与“为”构成“为……非”之形式。

众所周知,译经语料在汉语史尤其是中古这一时段的研究中有着独一无二的价值,有些语言现象只在译经中有几例甚至是孤例。如在引用这些语料之前,先对其正确断句、释义,弄清其特殊的语法形式,梳理出切实可用者,那么,它为研究者提供的将是难得而确凿的证据。

注释:

①《大正新修大藏经》(以下简称《大正藏》)是在日本学者高楠顺次郎、渡边海旭、小野玄妙等主持下,以丽、宋、元、明四藏及日本古写经、敦煌文献进行互校,同时对勘梵、巴原典,历时十三年编辑而成的收录佛教资料最多的一部大丛书。其中东汉到魏晋南北朝的译经材料异常丰富。

②见台北新文丰出版公司1985年影印出版的《大正新修大藏经》,其中T表册数,n为编号,p为页码,a、b、c表上、中、下行。本文译经语料均采自此版本,不再出注。未出注的均指高丽本,其他版本均具体标出,如宋、元、明本等。

③见方一新《〈兴起行经〉翻译年代初探》,载《中国语言学报》2003年11期。

④此例采用《大正藏》原来的句读。

参考文献:

〔1〕朱惠仙.《大正藏》断句首创与致误条陈——以《出曜经》为例〔J〕.江西社会科学,2005,(5):215-216.

〔2〕方一新,高列过.从疑问句看《大方便佛报恩经》的翻译年代〔J〕.语言研究,2005,(3):54,54.

〔3〕卢巧琴,颜洽茂.中古译经年代与“感染生义”的判别〔J〕.中国语文,2010,(1):83-85.

〔4〕董 琨.汉魏六朝佛经所见若干新兴语法成分〔C〕∥王云路,方一新.中古汉语研究(一).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355.

〔5〕魏培泉.东汉魏晋南北朝在语法史上的地位〔C〕∥朱庆之.中古汉语研究(二).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200.

〔6〕僧 祐.出三藏记集〔M〕.北京:中华书局,1995:37.

〔7〕许理和.最早的佛经译文中的东汉口语成分〔C〕∥蒋绍愚,译.北京大学中文系.语言学论丛(第十四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7:197-225.

〔8〕陈秀兰.对许理和教授《最早的佛经译文中的东汉口语成分》一文的几点补充〔J〕.古汉语研究,1997,(2):56-57.

〔9〕唐钰明.中古“是”字判断句述要〔J〕.中国语文,1992,(5):394-399.

〔10〕许理和.佛教征服中国〔M〕.李四龙,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98:35-87.

〔11〕吕 澂.中国佛学源流略讲〔M〕.北京:中华书局,1995:284.

〔12〕史光辉.东汉汉译佛经考论〔J〕.阜阳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1):48.

〔13〕唐贤清.副词“互相”、“相互”的演变及其原因分析〔J〕.古汉语研究,2006,(4):6-15.

〔14〕司马迁,著.裴 骃,集解.史记〔M〕.北京:中华书局,1997:680.

〔15〕胡敕瑞.《道行般若经》与其汉文异译的互校〔C〕∥浙江大学汉语史研究中心.汉语史学报(第四辑).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4:142.

〔16〕刘 昫,等.旧唐书〔M〕.北京:中华书局,2002:4950.

〔17〕赞 宁.宋高僧传〔M〕.北京:中华书局,2000:6-7.

实体经济的含义范文2

问:女友韩雪和丈夫小刚准备离婚,韩雪没有工作,两人生活一直靠小刚的工资收入维持。请问:离婚经济帮助的具体含义是什么?

答:离婚经济帮助是指夫妻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经双方协议或法院判决,由有条件的另一方从其个人财产中给予生活困难一方适当资助的制度。

2. 离婚经济帮助需要符合的适用条件有那些?

问:农村务农的丽丽准备和在深圳打工的丈夫离婚,由于家境困难无法独立生活,她听律师说如果符合条件可以要求离婚经济帮助。请问:离婚经济帮助需要符合的具体适用条件有哪些?

答:离婚经济帮助的实施需要符合一定的适用条件,主要有:须以离婚为先决条件;须以一方生活困难为条件;一方生活困难应发生在离婚时;对方须有负担能力;不考虑双方是否存在过错;给付具有阶段性。

3. 经济困难可以撤销赠与吗?

问:胡敏将一台电动四轮车赠给了妹妹小秋,还写下了字据,只是妹妹在达州一直没来取。最近胡敏丈夫经营的洗衣店失火,损失了很多财物,胡敏一家经济发生了困难,胡敏准备将这台电动四轮车卖掉。请问:这台电动四轮车的赠与可以撤销吗?

答:《合同法》第195条“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这种情况下,无论赠与合同以何种方式订立,不论赠与的目的性质如何,赠与人可以依法不再履行尚未履行的赠与义务。

4. 解除收养关系,能否要求养子女补偿?

问:同事程芳因患有不孕症于27年前收养了一个女儿,孩子大学毕业工作后,由于性格原因经常回家和程芳夫妻吵闹,程芳夫妇想到法院解除收养关系,要求养女补偿收养期间的生活费和教育费。请问:解除收养关系能否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答:《收养法》第30条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的生活费和教育费。”所以,养子女是否支付补偿收养期间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主要看养父母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同时也要看养子女成年后是否有虐待、遗弃养父母的行为。

5. 出租车超额收费并称是打车软件自动生成的价格,合法吗?

问:上海市的卢女士来电称,她外出用手机软件打车经常被宰,出租车司机称软件有加价功能。请问:出租车超额收费的行为合法吗?

答:不合法。根据《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无论出租汽车驾驶员采用什么方式承接业务,如超过计价器显示金额收取相关费用,根据乘客的投诉,查实后均可按照多收费予以处罚。

6. 工厂可以以实物代替现金给女工支付工资吗?

问:同学小雨在一家私人服装加工厂工作,农历新年前老板说一些货款没有要回来,工厂资金紧张,让女工挑选一些成衣,按成衣零售价8折折合成现金冲抵工资。请问:工资以实物替代支付的方式合法吗?

答:《劳动法》第50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4条 “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妇女在享受福利待遇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所以,工厂以实物代替现金给女工支付工资的行槭俏シǖ摹

7. 妻子与婚外异性所生子女,丈夫是否要求返还抚养费?

问:10年前朋友荔波与丈夫婚后因婚外情生下一个男孩,5年前二人离婚,前夫不知孩子不是自己的,一直支付孩子抚养费,直到上个月体检才知道自己患有先天性男性不育症。请问:男方是否可以要求返还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已经支付的非亲生子女抚养费?

答:对离婚后给付的抚养费,男方可以要求返还,而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支出的抚养费应否返还则没有定论。婚姻法规定了只有亲生或收养父母才有向子女给付抚养费的法定义务。

实体经济的含义范文3

正确地界定虚拟经济,研究世界经济中虚拟经济的发展状况与趋势,探索虚拟经济的发展对经济的影响以及我国虚拟经济的发展方向对我国经济在加入WTO后尽快融入世界经济的潮流非常有现实意义。

一、虚拟经济发展的深层次分析

虚拟经济是一个现实,是总体经济的一个组成部分和一个现象。马克思关于虚拟经济的产生和发展初级阶段的论述非常精辟。货币的功能主要是价值尺度、流通和支付手段;但在商品经济社会中,支付环节和实物环节发生了分离,货币经历了信用化、资本化的进程。从实质上讲,其属性利功能己发生了变化,它具有与实物或实体经济相互联系、又相互分离的两重性。实体经济突然成了货币信用的天然载体。

两者一旦分离,货币在经济生活中就逐步超越实体经济的限制形成了全新的状态和运作体系。虚拟经济的发展便突飞猛进。经济发展到规模化和产业化以后,资本积累和生产集中成了生产力的内在需求,资本市场便以资金集中的体系出现了,大量的社会闲散货币转换为股票、债券等各种有价证券。它是货币在更高层次、更大范围的信用化,使以资金利资本流动为代表的金融业对与实体经济超越又发展到了一个新的水平。航运技术和信息技术的发展,又为国际资本流动和国际化金融市场形成提供了发展的基本条件。二战以后,世界货币体系几经变动,使得金融资本市场的影响力日趋扩大。

该体系的发展源于实体经济,但己大大地超出了后者,并且,体系的运作规律也部分地脱离了实体经济的限制,反过来又在很大程度上操纵了实体经济的发展。如何认识这种背离,使之更好地为我所用,也许是我们对虚拟经济最本质和最具实践意义的理解。

二、虚拟经济发展的阶段

人大副委员长成思危在会后提出了虚拟经济发展的几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闲置货币的资本化,即人们手中的闲置货币变成了可以产生利息的资本。第二个阶段则是生息资本的社会化,即由银行作为中介机构将人们手中闲置的货币借入,再转贷出去生息,人们还可用闲置货币购买各种有价证券来生息,这是人们手中的存款凭证有价证券也就是虚拟资本。第四个阶段是金融市场的国际化,即虚拟资本可以跨国进行交易。

以上的阶段论客观地描述了虚拟经济发展的过程,对人们把握虚拟经济的运行趋势有很大的借鉴意义。

三、何为我国所提倡和追求的虚拟经济

当前,在西方“虚拟经济”一词往往是指电子商务等“网上经济”活动。

国内一些学者也赞同这一概念,以有形、无形来确定和划分实物和虚拟两种经济形态。电子商务的兴起作为一种新的重大的经济现象,其本质也是经济活动信用化的表现。

十六大以来,我国学界关于虚拟经济的争论很多,大多集中在虚拟经济的界定上。关于虚拟经济代表性的论述围绕着信用制度展开,认为虚拟经济的内涵是信用制度膨胀下金融活动与实体经济偏离的那一部分形态,不能将建立在信用化制度下的全部金融活动视为虚拟经济。有学者认为:虚拟经济是指信用膨胀形成的金融资产和金融市场中与实体经济没有直接联系的金融交易活动。上述界定本身并没有经济学理论上的含义,仅仅是为了便于对经济现象的描述,这种观点比较接近主流观点。国内还有一种观点是以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来划分,把非物质生产活动统统视为虚拟经济。这一划分引出了关于价值和财富创造的政治经济学理论问题。

笔者认为,以上观点在认识虚拟经济的本质上很有帮助,但是并未结合我国的经济发展需要论及虚拟经济的具体运用。关于虚拟经济,我国的资本市场运作体系不完善,社会闲散资金投资渠道缺乏,风险投资进入和退出架构尚未具雏形,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缺乏必要和充足的资金支持,中介服务组织极度不发达。只有以这些事实为基础出发点,才能论及虚拟经济的实质和其重要性。

实体经济的含义范文4

关键词:虚拟经济实体经济金融市场

十六大报告指出,要正确处理好虚拟经济和实体经济的关系,这说明虚拟经济在我国已经在发挥着巨大作用,并且在将来一段时期内会成为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课题。

正确地界定虚拟经济,研究世界经济中虚拟经济的发展状况与趋势,探索虚拟经济的发展对经济的影响以及我国虚拟经济的发展方向对我国经济在加入WTO后尽快融入世界经济的潮流非常有现实意义。

一、虚拟经济发展的深层次分析

虚拟经济是一个现实,是总体经济的一个组成部分和一个现象。马克思关于虚拟经济的产生和发展初级阶段的论述非常精辟。货币的功能主要是价值尺度、流通和支付手段;但在商品经济社会中,支付环节和实物环节发生了分离,货币经历了信用化、资本化的进程。从实质上讲,其属性利功能己发生了变化,它具有与实物或实体经济相互联系、又相互分离的两重性。实体经济突然成了货币信用的天然载体。

两者一旦分离,货币在经济生活中就逐步超越实体经济的限制形成了全新的状态和运作体系。虚拟经济的发展便突飞猛进。经济发展到规模化和产业化以后,资本积累和生产集中成了生产力的内在需求,资本市场便以资金集中的体系出现了,大量的社会闲散货币转换为股票、债券等各种有价证券。它是货币在更高层次、更大范围的信用化,使以资金利资本流动为代表的金融业对与实体经济超越又发展到了一个新的水平。航运技术和信息技术的发展,又为国际资本流动和国际化金融市场形成提供了发展的基本条件。二战以后,世界货币体系几经变动,使得金融资本市场的影响力日趋扩大。

该体系的发展源于实体经济,但己大大地超出了后者,并且,体系的运作规律也部分地脱离了实体经济的限制,反过来又在很大程度上操纵了实体经济的发展。如何认识这种背离,使之更好地为我所用,也许是我们对虚拟经济最本质和最具实践意义的理解。

二、虚拟经济发展的阶段

人大副委员长成思危在会后提出了虚拟经济发展的几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闲置货币的资本化,即人们手中的闲置货币变成了可以产生利息的资本。第二个阶段则是生息资本的社会化,即由银行作为中介机构将人们手中闲置的货币借入,再转贷出去生息,人们还可用闲置货币购买各种有价证券来生息,这是人们手中的存款凭证有价证券也就是虚拟资本。第四个阶段是金融市场的国际化,即虚拟资本可以跨国进行交易。

以上的阶段论客观地描述了虚拟经济发展的过程,对人们把握虚拟经济的运行趋势有很大的借鉴意义。

三、何为我国所提倡和追求的虚拟经济

当前,在西方“虚拟经济”一词往往是指电子商务等“网上经济”活动。

国内一些学者也赞同这一概念,以有形、无形来确定和划分实物和虚拟两种经济形态。电子商务的兴起作为一种新的重大的经济现象,其本质也是经济活动信用化的表现。

十六大以来,我国学界关于虚拟经济的争论很多,大多集中在虚拟经济的界定上。关于虚拟经济代表性的论述围绕着信用制度展开,认为虚拟经济的内涵是信用制度膨胀下金融活动与实体经济偏离的那一部分形态,不能将建立在信用化制度下的全部金融活动视为虚拟经济。有学者认为:虚拟经济是指信用膨胀形成的金融资产和金融市场中与实体经济没有直接联系的金融交易活动。上述界定本身并没有经济学理论上的含义,仅仅是为了便于对经济现象的描述,这种观点比较接近主流观点。国内还有一种观点是以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来划分,把非物质生产活动统统视为虚拟经济。这一划分引出了关于价值和财富创造的政治经济学理论问题。

笔者认为,以上观点在认识虚拟经济的本质上很有帮助,但是并未结合我国的经济发展需要论及虚拟经济的具体运用。关于虚拟经济,我国的资本市场运作体系不完善,社会闲散资金投资渠道缺乏,风险投资进入和退出架构尚未具雏形,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缺乏必要和充足的资金支持,中介服务组织极度不发达。只有以这些事实为基础出发点,才能论及虚拟经济的实质和其重要性。

实体经济的含义范文5

“怎么着?还扛着呢?”这往往是投圈的朋友对我们实体哥们儿的一句问候语。

“没办法!得活着呀!”搞实体的兄弟们在那些趾高气扬的玩资本的朋友们面前,多多少少显得有些“灰溜溜”的。

然而,风水轮流转,2008年十一长假中的几场聚会让我发现,愁眉苦脸的,在外漂着的,大多是和资本、新概念、新模式等相关的朋友们,而且谁以往的全球化程度越高,好像谁就受伤害越深。

与此同时,两年前我曾说过的一句话重新又遭到朋友们追捧:“大凡搞企业的人无非有两类,一类是搞实体经济的,讲的是‘梦想’和‘坚持’;另一类是搞虚拟经济的,关注的是‘机会’与‘退出’。”现而今,我们中间还有不少人依然在“坚持”着,而另一些人则无奈地“退出”了,只是这种“退出”显得是那么地被动。

其实两者之间大可不必有什么较量,我有位搞宏观经济的朋友在比较中美经济时说的好:“中国实体经济强,而美国虚拟经济强。这就像是两个拐子,一个瘸了左腿一个瘸了右腿,原来可以相互搀扶着走,突然一个断了一条腿,另一个就不好走了。”事实也的确如此,当前金融危机的危害目前正在“实体”经济中得到体现,全球制造商都遇到了麻烦。一项调查结果显示,日本、欧元区和美国的制造业均有所放缓。而在中国,那些外向型的企业遭受的冲击力已经显现。随着金融危机的恶化,其对实体经济的影响也进一步加剧。债券息差近来明显上升,甚至连评级为AAA的巨头企业都只能以苛刻的条款借贷,更别说那些中小企业了。

其实,我当年说这番话的真正含义是说,从事实体经济企业与搞虚拟经济企业的管理者,在所关注的管理关键点上是不同的,从事实体经济的管理者必须关注“利润”产生的每一个过程,而从事虚拟经济的管理者则需要格外关注“风险管理”,而且要说到做到。

雷曼前首席执行官迪克・富尔德(Dick Fuld)在2005年7月接受《欧洲货币》(Euromoney)杂志采访时曾信誓旦旦地宣称:“我希望公司的每个人都成为风险管理者! (执行委员会中)我们12个人都在关注每个业务部门。风险管理是最重要的。如果只有我在关注,那么我们就有麻烦了。”如果此言属实,富尔德对雷曼倒闭的懊恼之情,应该被收入所有MBA教程。

英国《金融时报》的一位专栏作家说的好:“单凭贪婪或愚蠢,不可能导致这么多金融机构坠入迷途。在最为基本的监管任务上,管理层失职了;他们对风险缺乏管控和认识,并且无意理会毋容置疑的警告。”

管理层究竟出了什么问题?钱德勒在1977年出版的《看得见的手――美国商业界的管理革命》(The Visible Hand-The Managerial Revolution in American Business)一书中写道:“在进行管理决策时,职业经理人会选择那些有益于企业长期稳定和增长的决策,而不是那些使短期利益最大化的决策。”“正是这种管理决策建构了IBM、通用电气(GE)和宝洁(P&G)等20世纪最伟大的企业。”“(首席执行官)能够很好地扮演这些角色,因为他是在企业中成长起来的,比其他任何人都更加了解企业的问题、机遇和员工。他经历了企业的成长――以至于他常常仅凭直觉就知道应该做出哪些决策。”

上述分析,是放在实体经济而言,但放在金融业等虚拟经济是否继续适用?富尔德是雷曼人,他在雷曼度过了整个职业生涯。他必定十分了解自己的企业吧?但是现实情况未必如此,雷曼倒闭后,专家们认为:“金融知识告诉人们如何为活动融资,而不是应该为哪些活动融资。”一些银行老板在舞池中转晕了。

由于总是在追逐下一个交易,太多的企业忽视了管理这一枯燥但十分关键的问题。其实,眼下这场金融危机的根源就是糟糕的管理。

是的,贪婪很糟,愚蠢也很糟,但最糟的是糟糕的管理。我对这样一些金融专业人士表示同情――他们并没有犯什么错,如今却失去了工作,或是在竭力保住工作。

实体经济的含义范文6

我国经济法诉讼存在的问题

(一)目前经济诉权规定还不够详细目前诉权规定还无法达到当前公益诉讼的基本要求。尤其是在二战之后逐渐升温的人权观念,诉权正好呼应了这一观念并作为实施的有效途径得到了国际宪法的保护。但是在我国经济法的发展中很容易忽略诉讼方面的规定,以至于我国法院在处理经济纠纷时,如果出现了非法院管辖范围或者法律中未有明确规定的事件,就会有一些法院不予受理甚至直接驳回。在这种经济诉权不完善的情况下如若出现相关纠纷就得不到解决。因此,在我国司法体制不断完善和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应当注意建立更全面的经济诉权规定,补充经济法结构体系中的不足之处,确保司法实践能够稳定执行。(二)经济司法的权威不高目前我国的司法部门在执行司法工作时,大部分都要受到政府行政部门的干预,司法审查制度还没有建立。但是由于毕竟是两个体系因此政府在制约司法工作很容易产生弊端,政府的一些经济行为与司法偏离,也妨碍了经济法可诉性的实现。尤其是经济法虽然有审判的权力,对于查处经济违法行为的更多是行政执法机关的职权,这种现象决定了经济司法的权威不高。(三)经济法司法体系不健全在市场经济高速发展的时代,经济法能够起到经济和发展的有利制约作用。经济法的实施,通过解决经济纠纷等事件,最大的起到了保障当事人的权利的作用,但是虽然目前法律已经对基本的义务做出了规定,尤其是有一些复杂的经济职权都做出了相关规定,却对纠纷处理方面的规定甚少。在我国经济运行中,由于司法权在行使时要受到政府行政的干预,而司法又无法全面监控政府的经济调控,这种局面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经济法可诉性的发展。(四)检察机关在经济法诉讼中的缺位诉权是由诉的法律制度所确定的,赋予当事人进行诉讼的基本权利,是指公民所享有的请求国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权利。即赋予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在其权利受到侵犯,或者权利义务关系发生争执时,具有进行诉讼的权能。诉权完整内涵包含程序含义和实体含义两个方面:程序含义,是指程序上向法院请求给予司法救济的权利。实体含义,是指请求保护民事权益或者解决民事纠纷的权利,亦即公民有权请求法院同意其在实体上的具体法律地位或具体法律效果的主张。从我国司法实践中了解到,一般诉权只存在于触犯刑法的行为在人民检察院中的,同时,宪法中也明确规定了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是检察院,这都表现出了经济主体的权利无法更好地得到维护的现象,经济法的可诉性也随之被削弱。

我国经济法可诉性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