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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避洪涝灾害的方法范文1
关键词:石油;管道储运;安全管理
【分类号】:TE832
引言
世界各地的石油需求量的增加,带来了石油业迅猛的发展,这也给石油管道运输如何安全地进行带来了争论。在这种长距离输送过程有存在多种安全隐患,我们应该正视这些现存的问题并积极去处理。可是,在实际运送过程中,对于安全问题的处理常常不尽如人意,问题的长期存在,影响着输送的成果的使用。可见安全问题的解决,关系着石油最后的效益。
一、石油管道储运的安全隐患
1.安全监管体制不完善
当前,在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管理这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上,仍有一些问题存在。例如,一些方面存在政府监管部门职责定位混乱及职能交叉的现象,致使在监管管道输运上存在不足,监管工作出现混乱。此外,多部门的交叠检查,在一定程度上增添了财政、人力的负担。
2.静电带来的破坏
石油在输送过程中,原油之中的各种成分之间、原油与管道内壁之间的相互摩擦,会产生静电荷。如果管道设施设计未考虑到并给予相应的预防工作,长距离的输送容易引起静电荷聚集产生静电引起火花放电,引发火灾,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3.自然灾害所致的破坏
石油运输过程会经过多个省分,多个不同的环境、地带,难免会受到不同自然灾害带来的破坏,其中主要是地震和洪涝灾害。当管道经过地震带时,突发的地震会不可避免地给管道的其中一段带来破坏,这会使整个石油运输系统瘫痪,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此外,由于石油的易燃易爆性质,当管道外部受到破坏时,容易带来二次灾害,会给居住附近的居民甚至更远处的居民带来安全危害,还会造成大面积的环境污染。
4.人为因素产生的破坏
4.1.内部员工原因
据相关数据统计显示,我国所发生石油管道事故大约百分之二十是由于人为因素造成。主要是由于一些工作人员违规操作、安全意识不充分、安全知识掌握程度不足、在操作过程中技术不娴熟、应急情况下出现操作过失等方面带来的事故发生。
4.2外来人员原因
国内外油价的上涨带来了各地盗油的热潮,虽然各地严厉打击盗油行为,但管道不可逃避地要经过一些社会治安不是很完善的地区,这就给试图盗油的团体提供了盗窃机会。全国各地不法分子进行非法盗油过程,都要对石油管道进行打孔,这不仅使石油大量泄漏带来经济损失,同时还会对周边乃至大片面积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而且这种行为本身对于管道的破坏,降低管道的防腐能力,后期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去维修。此外,原油的泄漏极易引发火灾,增加地区的危害性。
5.管道腐蚀和老化
管道自身的腐蚀是目前造成事故发生最主要的因素。石油管道放置比较复杂,交叉密度比较大,替换和维修比较困难,而且埋藏在地下不易及时发现问题并处理。很多使用时间较长的管道由于管道本身的质量或是土质对管道造成的损坏等原因,出现管道腐蚀,造成管道内壁变形,易破碎,甚至出现石油泄漏等事故。
二、石油储运过程的安全防范措施
1.健全对管道储运的安全监管体制及法制
1.1对于监管部门,要求沿线的地区政府要不定期对相关单位进行石油管道安全的抽查、总结及协调处理工作。针对责任单位的违章违法的行为,要加大处治的力度。对于威胁到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的行为,极力治理、整顿,责任到人,连带处治。
1.2.对于石油运输公司,要建立健全、科学的安全管理体制,督促相关人员时刻履行石油管道相关的安全管理工作职责。针对工作中出现的失误,根据影响程度,进行一定的惩罚,追究相关责任人。
2.防静电措施
在运输过程中,很容易引起静电,应该观察、总结产生静电原因,并及时对出正确的处理。尤其是检查管道与地面是否连接,以及接地电阻是否在标准要求范围内。
3.防震措施
地震会造成石油管道的扭曲甚至断裂,所以提前做好防震措施非常重要。在管道设计时需要考虑到防震的措施,从而选择焊接方式及管道在各个位置的放置、距离等问题。
4.减少人为因素带来的损害
4.1提高人员能力
一方面,给予工作人员不定期的培训,规范操作行为,严格按照规定的操作流程去操作,使人员规范化。加强人员的安全意识,模拟突发事件,培养人员的紧急事件处理能力。另一方面,实行责任制,选出有经验的人员作为组长,对于出现的安全问题责任到人。
4.2增加打击力度
石油企业应该协同当地的公安部门,严厉打击盗油分子;加强对管道区段的监控,尤其是偏远地带;加强对防盗系统的研发,能快速定位哪个区段有非法的盗窃行动,全方位做好防盗工作。
5.防腐措施
防腐工作应该从管道内、外壁两方面着手,对于内壁的保护,主要有严格把控住石油天然气的质量以及内壁涂刷内涂层。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则进行输送和监管,严禁运送不合格的石油天然气。对于外部的保护,主要采用防腐涂料进行防护。对于防腐材料的选择,应该选用更安全环保、操作更简易、保持年限更久远、更适合当地地质的材料。
结语:这些年来,全球对于石油资源的需求日渐增加,各个国家、地区对于石油储运过程中的安全问题也越来越关注。正如前面所诉,当前存在的安全隐患各式各样,其所带来的影响涉及资源浪费、环境污染、管道维修、人员伤亡、巨额资金的损耗等各个方面。故此,作为石油企业,应当针对不同原因进行细致分析,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保障储运的安全性。另外,可以加强技术的更新,采用信息化的流程、自动化的技术应用到管理工作中。作为政府监管单位,应严格把控住各个可能出现问题的环节,提前发现并去及时有效地处理,使管道运输能很好地进行。
参考文献:
【1】代宜勇.石油管道储运安全探析[Z].中国石油和化工标准与质量
逃避洪涝灾害的方法范文2
论文摘要:近年,我国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总体上呈下滑趋势,其主要受宏观经济形势、地方政府财政行为、公司治理结构、幕集资金的使用效益、新会计制度实施及公司多元化经营等因素的影响。应通过约束地方政府的财政行为、积极稳妥地推进国有股上市流通、适度控制规模、限制盲目筹资、稳步推进会计改革、突出主业经营等措施来提高上市公司盈利的稳定性。
上市公司经营状况特别是盈利状况的变化,可在很大程度上反映我国经济增长的方向和质量。对其历年整体业绩的变化进行分析,既有利于促进经济数量的增长和质量的改观,又有利于完善股票市场的建设、控制金融风险和保持社会稳定。本文就影响上市公司业绩下滑的因素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办法。
一、我国上市公司盈利状况的变化情况
综观近年来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有一个现象令人深思,那就是不论国内外经济形势如何变化,也不论股票价格指数怎样波动,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总体上呈下滑趋势。让我们选取1996-2002年间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情况加以分析。
从表1可以看出,1996-2002年,上市公司数量由530家增至1224家,每股收益处于不断波动的过程中,总体上不断下滑。而反映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强弱的重要指标—净资产收益率指标逐年下降的趋势就更明显:净资产收益率在1996,1997两年保持高位,1998年走低,1999年反弹至相对高位,2000年又回落至1998年的水平,到2001年处于5.56%的低位,2002年略有升高,但仍处于相对低位,总体上呈现出不断下滑的趋势。结合总资产、主营业务收人、主营业务利润和净利润等指标的平均值均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可以看出反映了上市公司资产膨胀速度相对过快,而盈利能力增长缓慢,上市公司业绩持续低迷,市场风险主要表现为公司的经营风险,投资者的风险巨大。
二、上市公司业绩波动的影响因素
(一)宏观经济形势的影响
这方面的影响主要表现在:
1.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始于1997年7月的亚洲金融危机,由泰国开始,然后蔓延至东南亚各国及韩国、日本和我国香港等地。这些国家或地区的危机使我国公司出口业务量大幅下降。以马钢股份为例,1998年出口总额为6655万元,比上年减少39.8%,出口钢材平均价格下降18%,出口总额占主营业务收人比率由上年的13.8%下降到8.9%。出口价格及出口数量的减少对上市公司的盈利产生了不利影响。
2.通货紧缩的影响。1998年前后,通货紧缩明显,有效需求不足,市场销售疲软,物价指数持续负增长,企业普遍开工不足,生产能力大量闲置,产品库存不断增加,流动资金占压严重。因此企业之间盲目竞争加剧,产品销售价格在成本并未降低的情况下明显下降,造成企业效益严重下滑。仍以马钢股份为例,1998年,由于钢材价格同比下降10%,导致公司销售总额下降6.24%,主营业务利润同比下降22.20%。
3.各种自然灾害及非典疫情等的影响。近几年不断发生的洪涝灾害、地震等,不仅使灾区企业的生产、销售活动一度陷于停顿,也极大地影响了其他地区企业的经营活动。一方面,由于交通受阻,企业急需的原材料运不进来,造成供应紧张,开工不足,产品成本上升;另一方面,产品运不出去,消费不足,订单下降,造成收人减少,必然引起利润下滑。非典的突然发生,对旅游、餐饮、交通、商贸等行业造成了较大的影响,使这些行业2003年中期的收人大幅度下降。另外,部分行业经济活动的减少,可能会波及人们的收人预期、投资消费信心、投资决策和消费支出,从而进一步影响到下一轮经济的增长。
(二)地方政府财政行为的影响
20世纪90年代,资本市场在我国的重新恢复为资源在地区和企业间的分配和流动提供了新的媒介。那些已上市或行将上市的企业,将在资本市场上融资视为一种“低成本融资”的手段,采取各种方法满足上市、配股和增发新股的要求。为了抑制对资本的恶性竞争,保护投资者的利益,证券监管部门对公司的上市及上市后的配股权、增发权等条件作出了规定,除了产业政策等软性规定外,主要采取了以净资产收益率为标准的硬性指标要求。而地方政府在自身利益的驱动下,为了帮助本地区企业赢得上市资格和配股、增发权,常常通过税收优惠、税收返还、财政补贴等方式给予上市公司财政援助,帮助其提高业绩,满足监管部门制定的这些硬性指标要求。地方政府对上市公司提供的支持一方面可抑制本地区资金的外流,另一方面还可将其他地区的资金吸引到本地区。有关的统计分析表明,当上市公司处于配股线边缘或者处于亏损的边缘时,地方政府为了帮助本地的上市公司在资本市场上筹集更多资金和维护本地资源,通常运用财政手段帮助这些上市公司提升业绩以达到监管部门规定的净资产收益率指标要求。但是,这种支持的政策性很强,一旦上市公司失去地方政府的支持,其业绩的下滑定成必然。
(三)公司治理结构的原因
我国的绝大多数股份公司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成,在其股权结构中国家股、法人股所占比重十分巨大,一般都在70%以上。这种股权结构作为一个内在制度性因素,势必产生诸多影响,最终制约_L市公司业绩的提高。首先,这种股权结构弱化了产权的约束力。由于国有即全民所有是一个抽象的概念,作为最终所有者和投资者,其主体性只能通过各级持股者代为行使,从而形成多级委托管理(委托)体制。在这种体制下,委托人(所有者)没有实际上的行为能力,产权主体实际上处于缺失状态,产权的约束作用不能充分发挥,从而在根本上决定了这些微观经济细胞必定缺乏内在约束力,也同样缺乏内在活力,致使许多企业产品老化,开发新产品能力差,更新换代速度慢,面临的只能是日渐衰微的命运。其次,难以实行规范有效的管理。在一些上市公司中,管理人员由上级任命,董事会、股东大会形同虚设,决策失误、管理混乱、组织松散现象严重。在具体运作过程中,公司必然还会出现行为短期化、盲目扩张、公款消费膨胀、侵蚀利润等现象,加剧公司业绩的下降。
(四)大量地幕集资金,但资金使用效益不高
由于与举债筹资相比较,发行普通股没有固定到期日,没有固定利息负担,财务风险小,筹资限制少,再加上当前我国的资本市场上股票供不应求,筹钱容易,于是,在不用对项目进行科学论证,不用测算项目资金需要量,不用问资金成本高低、资本结构优劣,更不用考虑分散公司控制权的问题(因为国有股占绝对控股地位,增加一点股份,所受影响很小)的情况下,没有上市的积极争取上市,已上市的再增发、配股,有条件的上,没有条件创造条件也要上,大量的社会资金涌进了上市公司的口袋。有人形象地把此种行为叫“圈钱”。资金使用的效益不高也在情理之中。
有学者将1992-2000年上市公司历年筹资额与平均净利润进行相关分析,结果相关系数r=0.035,平均净利润几乎与筹资额的大小无关,显示我国证券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太弱,从证券市场筹集的大批资金被许多无创新意识、无盈利能力的公司白白浪费掉了。频频改变资金用途,将募集到的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这在证券市场上已经成为普遍现象。其突出的表现一是项目的投资报酬率低。由于缺乏科学论证,仓促上马,许多项目不是属于重复建设,就是属于决策失误,造成生产能力闲置,资金浪费现象严重,投资报酬率达不到预期报酬率,甚至亏损。二是当前许多上市公司的投资项目都是一些短平快项目,长期盈利能力差。三是大量资金被改变用途。一些大股东挪用上市公司的资金;有些上市公司将募集到的资金借给母公司使用,由母公司向上市公司支付一定的资金占用费;一些上市公司将筹集到的大量闲置资金进行委托投资。在2001年下半年,市场的急速变化使委托投资风险凸现:一方面,上市公司以股票为主的投资收益注定减少,甚至出现严重亏损;另一方面,上市公司委托理财不仅面临投资收益上的损失,更面临资金能否按时回收的安全性问题。
(五)新会计制度实施的影响
1新四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在《企业会计制度》出台以前,财政部只要求上市公司对应收账款、存货、短期投资、长期投资计提减值准备,由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在计提减值准备之列,一些企业往往以与生产经营无关的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置换应收账款,以逃避计提坏账准备,借此操纵利润。《企业会计制度》扩大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范围,增加了“新四项计提”,即不仅要求对短期投资、应收款项、存货和长期投资计提减值准备,而且将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委托贷款也纳入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范围。
2.重组收益的剔除。由于原准则规定可以将债务重组收益计人当期利润,因此每到年底,总有一些日子不太好过的公司开始准备债务重组,依靠相关债权人的慷慨豁免或以自身低值资产冲抵巨额欠款等方式,将不菲的债务重组收益计人利润,得以维持账面盈利,甚至扭亏为盈。《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在进行债务重组时,只能确认重组所发生的损失,不得确认重组中发生的收益;发生的重组收益由原来计人“营业外收人”账户改为计人“资本公积”账户;对于新制度实行之日以前发生的债务重组,其会计处理与规定的方法不一致时,应予以追溯调整。债务重组的这些新变化,意味着公司重组所获得的收益只能确认为资本公积而不是利润,这就使得许多公司无法通过债务重组获得巨额账面利润。原准则规定不对预付账款、应收票据计提减值准备,于是有部分企业在会计期末与欠款企业达成默契,办理一定的手续,将账面的应收账款转人应收票据,从而减少了坏账准备的提取数额,使利润虚增。新的规定使上市公司无法通过应收账款与应收票据的对转而人为调增利润,从而使经营成果更加真实、可信。
3.不再符合资产定义的费用、损失的剔除。鉴于待摊费用、长期待摊费用及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在实际工作中常被企业用作虚增资产、调节利润的秘密武器,新会计制度规定,对于不再符合资产定义的待摊费用、长期待摊费用等费用、损失,不再确认为资产,而是将尚未摊销的价值全部计人当期损益,发生的待处理财产损益,如果期末结账前尚未经批准的,应在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时先按规定计人当期损益,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出说明,等批准后再作调整;对于争议较大的开办费,改变了会计处理方式:除购建固定资产外,所有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人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对于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和无形资产,应全部转人当期损益;对于不能再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固定资产,应全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这些新规定使企业当期的利润大大减少。
三、促进上市公司业绩稳定增长的对策
(一)对地方政府的财政行为加以约束
地方政府不当且过多地对上市公司实施财政支持,不仅导致了地区间的税务竞争,使得税收优惠政策的倾斜性支持作用失效,那些需要政府财政支持的有发展潜力的行业或地区无法获得比其他行业或地区更有利的优惠条件,而且大面积的上市公司享受政府税收优惠待遇和财政补贴会使政府的财政收人下降,公共品供给减少。为了维护公平竞争的环境,使会计信息能够反映企业的真实业绩,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引导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保护中小投资者,中央政府应该对地方政府在资本市场中的财政行为加以限制。财政部颁布的《关于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
(二)积极稳妥地推进国有股上市流通
基于独特的股权结构是制约上市公司经营业绩提高的制度原因,完善股票市场,让国有股逐步上市流通,就成为提高上市公司业绩的一项重要举措。而要解决这一问题,必须突破观念的束缚和一些不必要的担心。十五大报告指出:公有制不在其绝对数量和规模上,而在其质量和控制力上。因此,只要国家控制了国民经济中最重要、最基础的产业,也就控制了国民经济的命脉。我们可以通过增发股票、资产重组和制度创新等方式对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进行适当调整。至于不少人担心国有股的上市会使股票供求失衡,导致股价下跌,这虽有一定的道理,但扣除暂时不宜上市的属于国民经济命脉的那部分股本,再按计戈}}全期分批安排上市,那么每年上市的国有股本也就只有几十亿元。应该说,每年增加几十亿元的股本上市是市场可以承受的,不一定会引起股票价格下跌。即使引起股票价格的短期下跌,也并不是什么坏事,反而可以挤掉股市的泡沫,让股价更能反映其真实价值。随着国有股上市,国有上市公司业绩必将有所改进,随着业绩的改进,股价将会重新上升。
(三)适度控制规模,限制盲目筹资
针对一些上市公司在资本市场上随意“圈钱”、资金使用效率低的现象,管理部门应在政策上对其盲目扩大规模、盲目筹资进行限制。诚然,我国证券市场在政策的引导下在一段时间内将规模扩大放在特别重要的地位上是可以理解的,但如果将发展等同于规模扩张,追求融资额和市值的增长率,不注重资源配置功能的正常发挥,则有可能导致投资资源的极大浪费,并最终影响经济增长的数量和质量。为此,必须对集资规模扩大、上市公司盈利能力、二级市场规范等因素进行系统分析,使其协调发展,真正实现我国证券市场的持续、稳定、协调发展。
逃避洪涝灾害的方法范文3
关键词:旅游保险;现状;原因;对策
1现状
虽然从理论上而言,旅游保险对旅游业能起到规避风险的积极作用,但是从目前的现实发展来看,旅游保险的这种积极作用还没有得到有效的发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旅游保险市场“叫好不叫座”。
旅游保险自产生以来,就被各界推崇,被看做是规避旅游风险的有效手段,而且在发达国家也得到了证实,每年不断递增的旅游收入和中国旅游良好发展也为其提供了充分的保障,极具发展潜力。但是目前的实际状况却并非如此,2006年国内旅游有13.94亿人次,出境旅游有3452万人次,同时还接待了1.29亿人次的入境旅游,旅游总收入6229.74万元。但是,据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提供的数据显示,目前除了20%左右的旅客是随团旅游由旅行社办理保险外,绝大部分出游者均处于无保险状态,每年至少应有70亿元保费潜力的旅游保险市场,实际却只有约10%至20%的收入,有八至九成的市场尚未开发。旅游保险市场存在舆论导向与实际情况相背离的情况。即政府在积极推进,但旅游企业、保险公司和游客这些利益相关方却持观望态度。
(2)旅游保险产品营销力度不够。
目前总体而言,旅游保险的种类还比较多,比如说太平洋寿险的“逍遥游”、“世纪行”、“神行天下”、“境外救援”;平安保险公司的“旅行平安卡”;中国人寿的个人旅游意外伤害保险;太保产险的君安行等,此外,为防范旅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一些保险公司还推出了综合旅游险,涵盖了意外身故、残疾、烧伤保险金、意外医药补偿、意外住院补贴等保障,如平安寿险“万里通”卡、友邦宝安个人意外险计划、太保寿险综合意外险保障计划,还有美国美亚保险公司的“万国游踪”和人保财险新推出“商务旅行保险”等等,这些产品的开发标志着国内财产保险公司在旅游保险产品开发的广度、深度和精细化方面取得了新的发展。截至2006年12月31日,人保财险共开发旅游保险产品94个,包括61个全国性产品和33个区域性产品。虽然险种的涉及面和涵盖面都比较广,但是在实际运行过程中,消费者的购买率还是比较低,还没得到市场的积极反应,由于专业性强和产品名目繁多的原因,有许多产品甚至还不为人知,这从另一个侧面也反应出我国现有的旅游保险产品在营销方式和理念上还有待进一步深化。
(3)旅游险种涉及缺乏针对性。
目前,在我国主要有旅行社责任险、旅行人身意外险等险种,这些险种的很多条款都和一般的人身意外险没有太大区别,而面对日益火爆的“自助游”市场和漂流、攀岩等特种旅游项目,保险公司又没有相应的产品与之对应,整个市场存在供需不对称的矛盾。
(4)旅游保险赔付限制较多。
主要表现在:①赔付的金额较低;②赔付手续繁琐;③赔付率不高。以上海为例,2006年上海市旅游保险赔款和给付为586.4万元,简单赔付率为14.5%,低于2006年上海市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19.9%的赔付率。
(5)旅行社责任险作用未有效发挥。
旅行社责任险是为规避旅行社经营风险,保障游客权益而对旅行社征收的强制险,但是由于宣传不到位,现有旅行社责任险面临的有利作用并未有效发挥出来,①由于保险公司之间的相互竞争和旅行社处于节约成本的考虑,降低投保金额,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保险公司理赔不到位,赔付缓慢和赔付款额低的局面;②游客的误解,大部分游客认为旅行社投保了强制险是为游客的风险买单,只要在旅游过程中发生任何侵权行为或意外均可找旅行社索赔;③旅行社责任险赔付金额太低远远无法弥补一次意外或事故的损失,极大挫伤,旅行社投保的积极性。
2原因
旅游保险发展滞后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不可否认,居民的普遍保险意识薄弱,旅游保险产品不能有效地对应日益细分的旅游市场,保险公司营销不到位等等因素客观上制约了旅游保险的发展,但是从深层次的原因来看,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的因素:
2.1文化因素
文化对一个国家的政治、经济、生活产生深远的影响,它潜移默化地左右着人们的世界观、价值观甚至生活的细节。在中国,受传统文化的影响,一些人认为“生死有命,富贵在天”,对于生活中的各种风险以此为逃避和开脱的理由,采用消极态度,而一部分人则讲究“吉利”,凡事必往好的方面想,如果要在出门前就把若干风险因素考虑进去,事先为未知的意外买一份保险,是许多人不能接受的,说是侥幸心理也好,说迷信也好,大部分国人的保险意识仍然十分淡薄缺。在我国,目前寿险的保单密度仅10%,人均保费不到400元,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十分之一,再如1998年夏天长江流域的洪涝灾害,造成了几千亿元的经济损失,但我国保险界的保险赔付仅为33.5亿元,显然绝大多数的灾民都没有向保险公司投保。而在许多发达国家,比如在美国,85%以上的家庭都参加寿险,他们的保单密度已经超过了150%,保险成为人们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因此,保险业虽然已经实现了快速发展,但是保险意识并没能相应的达到普及和全民接受,保险意识并没有所深入人心,人们普遍对保险缺乏认识,这和我国的国情和文化传统有着直接的关系。
2.2行业因素
(1)行业自身发展不成熟。
旅游业和保险业均始于上世纪70年代末,自1978年国家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后才开始起步,二者的发展时间不到30年,而且都是以略微“超前”的模式发展,在经历了十余年的高速发展后,到目前已经初具规模,成为新兴行业的代表。尽管两个行业在短时间内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成绩不容小觑,但是这一发展并非是渐进式地良性发展,再繁荣的光环仍然无法遮挡由于基础薄弱而遗留的各种体制上和制度衔接上的问题。随着消费者的日益成熟以及各种法律法规的日益完善,行业竞争日趋白热化,旅游业和保险业均存在低价恶意竞争,市场不规范、体制不健全等问题。
(2)行业之间信息不对称。
旅游保险作为一种新生事物,对于旅游业和保险业而言都具有边缘性,缺乏理论基础和实践经验。俗话说“隔行如隔山”,旅游业和保险业是两个完不同的行业,具有两种完全不同的发展模式和体制。由于两个行业对彼此业务不熟悉,客观上造成了行业之间信息沟通的不顺畅,如旅行社的资质和信用度不能为保险公司所掌握,会直接影响到保险公司对该旅行社的风险评估,而旅行社对保险业务的不熟悉也会直接造成对保险公司的种种误解和抵触情绪。因此,信息的不对称严重阻碍了行业之间的交流和沟通,造成了隔阂,从而客观上制约了旅游保险的良性发展。
2.3法律因素
旅游保险缺乏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1)旅游行业法规的缺失;(2)现有法规的不健全。
到目前为止,旅游行业没有专门的法律规范,保险行业有《保险法》可以作为其权利义务判定的标准,而旅游业专业法规的缺失则无法对旅游过程中哪些是旅游企业的责任,哪些是游客的责任进行界定。这也就直接对旅游企业和游客的权益造成影响。以旅行社责任险为例,这一险种是以旅游社对旅游意外或事故有直接责任为前提的,如果有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付;如果没有责任,保险公司则不负责赔付。从表面上来看,这似乎很合理,很容易实施。但在实际中,矛盾和问题就凸显出来了。如果在一起旅游事故中,旅行社有直接责任,那么无庸置疑旅行社必须负责;如果事故不是旅行社的责任,而是由于第三方或者是游客自身的责任,由于没有旅游法对各个责任方权利义务的规定,法院只能按照《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判定,即旅行社必须提供无瑕疵的服务,不管怎样旅行社均负连带责任,必须向游客先行赔付,然后再向相关相责任人进行追偿。这样旅行社不仅得不到保险公司的赔偿,而且还要对旅游进行先行赔付。这势必会激起旅游企业的不满,造成互相推诿责任,拒不赔付等现象,从而最终损害旅游企业和游客双方的利益,使得旅游保险有名无实,市场吸引力和公信力进一步下降。此外,当前我国的法规对以新生事物的法律界定比较滞后,在“自助游”、“自由行”等新旅游方式被广泛接受并日益红火的今天,在法律层面却没有相关条款,而因此发生各种权利受损的事件也因缺乏法律依据而得不到法律支持,这也在客观上妨碍了旅游保险的进一步发展。
3对策
旅游保险不同于一般的保险险种,一个旅游事故的发生不仅涉及到众多旅客的生命安全,而且其社会影响也是巨大的,更重要的是其后续影响也不容忽视,因此旅游保险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准“公共产品”的性质,不是某个企业或者行业能独立完成的,旅游保险的发展必须依托政府强大的行政主导力量,利用其能迅速整合各种社会资源搭建公共发展平台的优势,实现进一步的发展。
(1)出台行业法规,规范权利义务关系。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法律最重要的作用在于能明确界定权利义务关系,这也是旅游行业最缺失的一项,虽然现在许多旅游侵权案件的纠纷也可以通过其他法规进行判定,但是毕竟不能完全符合旅游行业的自身特点,缺乏针对性,旅游行业的法规的制定十分必要。
(2)建立旅游业和保险业的合作机制,实现信息共享。上文曾提到,由于行业之间的差别,造成了各种信息不对称,旅游经营主体、消费者、保险公司、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中介人或人这五方都存在信息沟通不畅的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旅游保险的进一步发展。因此,建立旅保合作机制十分必要,通过双方行业主管部门的相互沟通,信息互换等措施,可以增进了解,一方面旅游行业可以根据旅游业发展的新态势、新需求以及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对旅游保险产品的丰富和完善起到促进作用,使其更具针对性;另一方面保险公司也可以通过这个途径增加对旅游行业的了解,在量化风险,精算旅游保险费率等方面更切合实际,依据性更强。
(3)建立联保制度。目前,旅行社责任险虽然投保率很高,但是较为分散,各种问题十分突出。但是在实践过程中,旅行社责任险确实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降低风险的作用。为使旅行社责任险能更好的发挥作用,按照保险业的“大数法则”,可以打破目前各自为政的局面,通过竞标的方式,把某一个地区的旅行社责任险统一交由一个保险公司承保,实行联保制度。这一制度的优势在于:①起到集中作用,增加了谈判的筹码;②减少了中间环节,实现了直接对话;③通过竞标的方式,形成竞争态势,有利于双方条件的互换,实现共赢局面;④在赔付时因为是同一公司,其标准具有统一性。
综上所述,旅游保险的发展在现阶段虽然困难重重,但是其发展前景巨大,在经过不断的改进和完善后,其作用将日益显现。而中国旅游业发展的安全保障问题,也并非保险能解决的,其最终目的还是以此为契机,建立中国自己的救援体系和保障体制,安全是旅游的生命线,其发展任重道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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