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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管理法范文1
建筑管理是对建筑施工实施监管的有效方法之一,而建筑价值的重要基础是建筑管理中的施工质量监管工作,这也是保证建筑工程能够顺利进行的前提。因此,必须要提高对建筑质量监管工作的力度,不断加强对建筑工程质量监管的重视程度,确保其能与现代社会的发展方向接轨,也只有这样,我国的建筑业才能不断发展,不断进步。
2、目前建筑管理中存在的工程质量监管问题
2.1建筑工程的施工方在工程质量监督方面的机制不完善
整项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能够为社会提供的社会效益以及项目的使用周期是由建筑工程施工方决定的。因此,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在选择管理模式和施工技术等层次严重影阻碍了建筑工程质量监管工作的发展,所以必须加以重视。就拿目前中国的工程质量监管工作的现状来说,我国很多建筑施工部门缺乏比较完善的监督制度和工程质量监管体系,而且建筑工程质量监管环节存在着较大的缺陷,这就使得没有明确的原则和规定来监督指导现实的工程质量监管工作,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减低了监管工作的质量。不仅如此,相关方面的监督管理人员一味的追求经济效益,缺乏责任心,忽视了质量监管工作的重要性。
2.2工程监管人员对质量意识的缺乏
人们的主管质量管理态度和意识是建筑管理工作的关键因素,因此,施工人员的水平在工程质量监管工作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通俗的来讲就是综合工程质量意识。在实际的施工过程当中,应始终把工程质量的安全性放在优先考虑的位置,在提高建筑工程的质量水平时,还要兼顾管理人员的质量安全意识,因为工程质量保证的基石就是管理人员是否具有良好的质量意识,如果基石不够牢固,再结实的高楼大夏也会有倒塌的那一天。所以企业必须安排一些具有质量安全意识的领导负责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管工作。如果没有管理层做榜样,没有好的领导带头的话,下一层的工程技术监管人员往往是看到了问题所在,但是因为其权利有限而无法提出和解决,只能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因此,只要提高领导的施工质量监管意识,公司就能上下同心,严格落实这一原则,稳扎稳打,这样完成的建筑项目的安全性才会有保障。如果公司上下,包括企业基层职员和管理层都不重视工程质量安全,或者说质量安全意识比较差,就会对整个工程质量监管工作产生影响,如果一直这样下去,更使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得不到保障。
2.3责任划分不清,任务落实不到位
目前我国的建筑工程施工管理中责任划分不清、具体任务难以张杞良广州海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落实的现实十分普遍,以至于监管部门难以在建筑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发挥其自身的作用。例如,在质量监管部门里,设置了很多小部门以及小机构,其数量远远超过监管任务的需求,并且责任划分混乱,下设部门责任等级划分繁琐,没有统一的领导,导致工作责任难以合理地落实,工程质量监管工作也随之乏力。
3、解决工程质量监督问题的相关措施
3.1完善建筑工程质量的管控体系
要在企业的管理方面做到有据可依。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中,企业首先要为自身建立一套智联监管体系,然后逐步地完善这个体系,最好让其达到能够完全配合企业发展规划和监督管理的程度。只有具备合理的质量监管体系,才能再往下执行一系列的管理措施。首先要结合实际,联系我们负责的项目的具体内容是什么,都有哪些方面的要求,然后就是根据国家相应的质量法律的规定,最后要考虑到自身目前对建筑工程质量监管体系要完成的要求或者是企业的自身实际,举行会议,开展讨论,结合各方面反馈的意见,综合建议,最后在日后的工作中逐步完善。
3.2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相关部门要制定科学合理的监管管理法律法规,为建筑企业规划工程监管环节提供理论依据。这样做不仅可以较大程度的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监管的水平,还能有效地控制施工行为,完善工程施工的各个方面,进而提高建筑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确保建筑工程的使用周期和安全性符合标准。只有这样施工单位的建筑工程监管工作才能科学合理的进行。
3.3提高技术工作质量
工程检测报告和工程质量验收资料的任务是可以明确建筑施工过程中各方的责任,记录和反映工程质量控制的具体情况,这是评价工程质量的重要标准,也是保证工程质量的有效手段。要提高对检测工作的监督力度,及时采取科学的方法来监督检测部门的工作,对一些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自动采集重要的数据,并自动输入数据收集系统,以防止人为因素对其破坏,确保工程质量检测报告的真实性以及可靠性。
3.4加强对工程施工建材的质量管控
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影响施工质量安全的因素不仅是工艺环节和施工人员的技术水平,在很大程度上也依赖于建筑项目中使用的建材质量。即便施工人员有着超高的技术水平和责任心,但如果建材中存在着瑕疵或者质量问题,施工质量也就难以得到应有的保障。所以,要特别注意加强对建材质量的监管力度。采购人员要严格把关建筑工程施工材料的选购。另一方面施工建材应教育专业知识丰富、职业素质高的工作人员来负责,不允许一切不合格的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同时也应要个地选择建材供应商加,在深入了解了商家资质和信誉以后,在决定是否购买该商家的材料,例如,严格的核查商家的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等。
3.4.1采用技术手段进行监控
在工程项目施工建设的过程当中,测量水准线和图纸轴线等,都是影响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关键。为了避免在施工过程中因不小心被移动而对后期的施工造成影响,施工单位要在具体的施工过程中,对其进行严格的管控和保护。在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建设过程中,轴线和标高等关键点应该交于专业的测量人员进行反复检查,确保测量结果的精确度。
3.4.2对施工材料进行抽检和实验
在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中,混凝土、防水材料和钢筋等,都在建筑工程项目施工中得到了极为广泛的应用,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建筑工程的质量。建议使用抽检或实验的方法来对建材的质量进行检查。通过对成品、半成品和施工建材的随机抽查,能够及时发现建材中是否存在着质量问题,如果存在,可以尽早解决,以免降低建筑工程的质量。
4、结语
随着中国社会不断进步,经济水平越来越高,建筑行业也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必须逐步提升建筑工程的施工水平,从而不断提高建筑行业的工程质量,逐步满足人们对生活的要求。在建筑工程管理中,要逐步提高对工程质量监管的认识,特别是要严格管理建筑工程,认真落实好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在建筑管理中建筑工程质量监管是保证整项建筑工程顺利开始与结束的前提,因此必须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管工作。
作者:张杞良 单位:广州海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黄卿.浅议建筑管理中的工程质量监管措施研究[J].江西建材,2014,(4).
[2].对加强工程质量监管若干问题的探讨[J].安徽冶金科技职业学院学报,2011(01):34-35.
建筑管理法范文2
【关键词】建筑工程;项目管理;问题;办法
1. 引言
进入21世纪后,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不断加快,建筑业也进入了一个高速发展的阶段,各种民生工程和国家规划项目不断上马,这给整个建筑行业带来了空前的机遇。但是,目前我国很多建筑项目存在工程质量不过关、成本居高不下、工期超预期和安全事故频发等问题,这给我国建筑行业带来了很大的挑战,也极大的影响了现代化发展速度。所以在建筑市场逐步全面开放和建筑行业正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大背景下,切实提高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水平已经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它关系着我国建筑业未来发展的命运,也影响着我国现代化发展和人民小康水平的进程。
2.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现状
进入21以来,通过我国建筑业通过不断地自身学习提高和借鉴外国先进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经验,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体制改革得到了不断深化,工程建设企业核心竞争力不断提高,已经逐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体系。通过一系列法律法规的颁布和实施,形成了基本的现代项目管理制度,包括项目资本金制度、合同承包制、法人负责制、建设监理制等,促进了我国建筑业的发展。但是我国建筑项目管理形势依然不容乐观,频繁的建筑事故,居高不下的建筑费用,信息化程度不高等问题大量存在。随着建筑工程项目的数量不断增大、类型不断复杂化,建筑项目管理也变得更加复杂,这对我们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3. 建筑工程项目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3.1 法规不全,管理意识淡薄
由于在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方面,我国起步较晚,1984年我国才开始逐步实行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受到很多程度上计划经济模式的影响,所以很多方面都存在着不足。我国现行的《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都只是对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有具体的法规规定,但是对项目管理却没有具体的行业规范或者明确的标准,无法满足工程项目管理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的国际运作要求。此外,很多建筑行业管理人员的管理意识薄弱,缺乏专业的项目管理能力。法规的不健全和管理意识的淡薄,极大地影响了我国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发展。
3.2 人员水平参差不齐,责任不明
建筑管理人才的水平参差不齐且普遍偏低是我国建筑行业核心竞争力不强的一个主要因素。目前我国建筑企业普遍缺少高素质、具有组织大型建筑工程项目经验的管理人才。而且建筑项目管理人员的资格认证和水平检测体系还不健全,这也大大的限制了我国建筑项目管理人才的培养和选拔,使企业专业人才的输送遇到了障碍。目前我国项目的建设和运行主体呈现多样化,有些是项目筹资、项目管理、运营一体化的运作,有些是筹资、项目管理、运营各自为伍,有的甚至还有交叉,这使得责任人分配不够明确,时常混淆。
3.3 信息管理落后,体制陈旧
由于我国长期的计划经济,使得我国建筑项目管理也带有浓厚的计划经济特色。虽然我国建筑项目管理体制一直在改革,但是以往行政手段和硬性指标代替科学管理的现象仍然存在,尤其是国有控股的大型企业在这方面表现的相当突出。这违背了当今开放式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使得我国建筑项目管理得不到及时的优化,成本居高不下,口碑也树立不起来。此外,信息管理的落后也是一个关键问题,目前大部分建筑管理的信息化还停留在比较原始的电子邮件收发阶段,缺乏系统的总体规划;对信息化建设认识不足,对信息价值没有做到深入的分析和挖掘;信息化的优势在建筑行业没有得到体现,在企业中的战略地位还没有确立起来,这使得我国建筑行业的水平远没有跟上信息化的步伐。
3.4 当前建筑项目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技术较多,而从业人员专业技术、经验等不足,管理工作不到位,
3.5 后期装饰安装阶段,专业分包较多,从业人员技术水平参差不齐,分包单位和总包单位的安全管理意识不强,后期坠落、触电等突发事故较多。
4. 完善项目管理的具体办法
4.1 健全法律法规
目前,我国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法律法规还很不完善,为此我国有关部门应结合我国建筑行业发展的趋势广泛开展安全立法工作,尤其是一些具有时代特色,能解决现在存在的问题的法案,尽量做到门类齐全,相互配合,避免交叉重叠和相互抵触,让建筑工程管理有法可依,这是建筑工程管理的依据和保障,具有很深远的意义。另外,政府部门也应该充分发挥调控的职能,培养和完善我国的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体系,确保建筑工程项目从前期策划、勘察设计、施工、竣工等全部阶段都等到有效地管理,加快我国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水平的提高,为整个建筑行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4.2 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对于建筑工程管理的从业人员,要加强管理的培训,从思想上认识到建筑工程管理的重要性,积极敦促从业人员提高自身水平。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把管理培训纳入建筑业管理人员就业培训的重要内容, 有针对性地引导企业加强对管理人员教育和管理,做到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以这种略带强制性的措施,提高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人员的能力。有了一定业务水平的人才队伍,才能推动建筑项目管理的不断创新。而且人才也是建筑工程项目持续发展的基础,只有人才济济的企业才能焕发出持续的战斗力。
4.3 创新管理体制
管理制度是规范企业内部各部门有序运行的制度和方法,科学的管理制度是企业内部各部门和人员有效运行的根本保证。管理制度创新的核心就是要把开放式的市场机制引入企业内部,加强合作和竞争,让企业充满活力,保持和时代同步。建筑企业要适应市场的要求,就必须要打破以往类似计划经济的模式,建立全新的现代化企业管理体制,实现管理体制的改革创新。企业应该认真总结目前的建筑项目管理工作,找准项目创新的关键,积极地应对现代建筑企业管理体制的改革和创新。
4.4 班前安全教育不能流于形式,要严格按实际工程需要进行,特殊工种从业人员要持证上岗。
4.5 要加强安全文明措施费的审核,确保专款专用。
5. 结束语
建筑项目管理能力作为建筑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指标,一直受到业内人士的关注,也有很多人为此做出过积极探索。建筑项目管理是一项技术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我国在这方面起步较晚,理论和实践水平都还不成熟。所以我们要正确认识自己的定位,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不断学习和创新,切实提高我国建筑项目管理水平,增强我国整个建筑行业的竞争力,为实现我国现代化建设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方亚芳. 建筑工程造价控制与管理在项目管理中的分析应用[J].四川建材,2009-04-09.
[2]任玉杰. 论建筑工程项目管理[J].现代商贸工业,2009(23):55-56.
作者简介:
建筑管理法范文3
关键词:建筑工程、施工管理、改进方法
中图分类号:TU198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前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现代工程的规模不断增大,技术难度越来越高,涉及的专业和参与方也越来越多,对建筑安装的施工质量技术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做好建筑工程施工的管理,是确保用户人身安全、工程质量的关键措施,所以,要不断加强实际工作中的管理力度,及时发现施工中的各种问题,将危害降到最小,有效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二、建筑施工管理概述
1、安全管理
安全管理是指在建筑工程施工中,不断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操作意识,确保工程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可以说,安全管理工作是建筑行业中重要的一个环节,也是评判一个企业信誉度和管理工作水平的最重要的指标之一。如果忽视建筑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必然会给施工过程埋下安全隐患,很可能引发人身安全事故,进而影响到工程进度和质量,也违背了“以人为本”的原则,因此,尽力做好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工作,是每一个建筑企业应有的共识。
2、质量管理
建筑工程竣工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社会经济的发展步伐,也是影响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和大型建设项目功能发挥的重大课题。对于住宅型建筑工程来讲,其竣工质量更是影响住户能否正常舒适生活的关键。不同的建筑类型对建筑的样式和规模要求也不一样,因此要想做好施工质量的管理,具有相当的复杂性。建筑工程施工时,经常会碰到工种交叉的情况,需要各种技术的协调运作,也需要工序的有效衔接,因此,加强对这些因素的质量管理,是确保工程正常进行的重要举措。施工项目的质量管理是影响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重要因素,加强质量管理,可以对施工中的质量问题进行有效的预控,从而避免事后修补带来的困难,节约成本费用,全面保障建筑工程施工质量。
3、进度的控制管理
建筑工程施工时,会用到大量的规格品种繁多的材料,经常会碰到工期紧张、工序繁多、工种复杂的情况,需要投入大量的劳动力,各个工种之间也需要协调,因此,非常有必要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进度的管理控制,做到有序施工、协调管理,改善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状况,确保施工项目的建设质量,从而不断提高建筑施工企业的经济效益。
4、合同管理
合同管理是实现约束参与各方的纽带,同时也是工程管理目标实现的必要手段。承包合同中确定了工程的质量、费用、工期、安全等管理目标,而这些目标正是承包商进行项目控制的主要依据。实践中,外界客观环境因素、合同管理体系不健全、工作人员素质参差不起、抗风险能力较差等诸多因素的影响都可能导致合同管理的风险。同时也要看到合同管理对工程的经济效益影响很大,合同管理好,自然承包商可以赢得利润。因此,一定要加强合同风险评估、研究防范控制措施、健全制度机制,切实提高抗风险能力,以确保合同主体的健康发展。
三、目前建筑施工管理存在的问题
虽然近年来我国建筑领域已经逐渐重视了建筑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出台了许多相关法律法规,如建筑分项工程施工工艺标准、建筑设备安装分项工程施工工艺标准、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等等。但是现阶段我国建筑工程施工技术管理仍然出现一些问题。根据长期工作经验总结出以下几点问题:①施工技术管理主体不明确,责任不清晰。现阶段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很少建立专门的技术组织机构以分析施工各个分项、各个环节的技术不足,考核施工的完成质量,制定下一步的技术、资源调配、人员管理等方案。所以造成了施工过程中施工设计、技术需求、材料供应、质量监控等各个环节出现严重脱节现象,往往会导致资源浪费、人员制度松散、质量不达标等后果。②材料把关不严、设备管理松懈。现阶段的建筑工程施工技术管理仅将重点放在调整各个阶段施工技术规划方面,并未对原材料、设备引进进行严密的管理。造成进购原材料收回扣、设备引进资金不足的局面。从而导致原材料价格过高、用料质量达不到设计要求,设备较为落后等不良现象。往往会造成施工工期过长、质量不达标的严重后果[2]。③建筑施工资料管理不正规,图纸会审工作不重视。现阶段我国的建筑施工中为了追求工期,不断的修改图纸或者还没有完全领会图纸的情况下进行经验施工。不能实现建筑图纸设计,最终达不到施工目标。与此同时项目负责人很少组织进行图纸会审,对于能够简化的施工工艺或者方法比较排斥。由于规定图纸会审需要多部门进行签章,所以一般都是在施工之后进行图纸会审记录补充。不能达到及时发现施工问题、优化施工技术、提高施工效率的目的。
四、改进建筑施工管理方法提高建筑施工管理效益
1、切实掌握工程情况
施工前要仔细阅读施工图纸,掌握工程设计要求及细部、节点工艺要求,熟悉相关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查阅相关技术资料,对工程质量的技术指标做到心中有数。此外,做到对施工方法、工艺流程、工程进度、技术指标的充分了解,尤其是要注意工程项目中的关键环节和薄弱部位的施工要求。这样才算对工程项目的概况有了比较充分的了解,便于施工管理。
2、建立全面的材料进场复验制度
原材料和构件、配件的质量符合施工图纸的相关技术要求,是确保工程建设质量的首要条件。以往工程建设中,施工单位只注重进场材料的出厂合格证,只会对没有出厂合格证的材料进行质量复检。但是现在很多材料的出厂合格证是复印件,而不是厂家的原件合格证书,因此就算具备了出厂合格证,产品的质量也无法得到有效保证,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健全的进场复检制度,很可能出现进场材料质量无法达标的现象,也就是物证不符。例如某些钢管的规格和石油用管、普通结构钢管的是一样的,但是材质却有差异,前者强调可焊接性,而后者不宜焊接,因此,如果不对材料进行复检,就很难判断正确,造成材料规格合适而材质难以满足要求的问题。可见,过度相信材料出厂合格证或者复印件是不可靠的。
3、做好施工阶段的进度控制
由于现代建筑具有规模庞大,工程结构与工艺复杂,建设周期长及相关单位多等特点,决定了工程进度将受到许多因素的影响,要想有效地控制工程进度,就必须对影响进度的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进度全面、细致的分析和预测。这样一方面可以促进对有利因素的充分利用和对不利因素的预防;另一方面也便于来制定预防措施,事中采取有效对策,事后进度妥善补救,以缩小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偏差,实现对建筑进度的静态控制和动态控制。
4、提高专业管理人员、施工人员业务水平
人是生产力创造中最积极、活跃的要素。注重提高施工参与人的水平和素质对于形成好的建筑产品质量以及施工管理效益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在搞好施工管理的同时,应加强施工管理人员的技术培训和专业水准,以及对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了解掌握。建立定期的员工学习、培养考核制度,培养施工人员的敬业精神与细致的工作作风。
5、加强安全管理
任何建筑施工项目只有在安全第一的前提下,才能更好地开展其它工作,所以在安全施工和抢工期中一直存在较突出的分歧,因为如果要抢工期必然在各个工序都要压缩时间,容易产生安全隐患。所以,企业为了保证施工安全,在项目施工中都是采取全员风险责任制,即项目部全体员工都是安全责任人,项目经理为第一安全责任人,并采取项目施工安全旁站制,即只要施工现场有人作业,安全工作人员就不能离开。如此,能够有效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经济上的投入能正常发挥作用。
6、注重索赔管理
施工过程中,工程现场条件发生变化、工程变更、设计变更等是经常发生的,也是不可避免的。这些事项一旦发生,将会带来工程量和工程造价发生变化,施工企业应第一时间保留好证据,这是决定索赔能否成功的关键因素。在规定的时间内和相应程序向业主主张索赔,从而弥补损失。
建筑管理法范文4
关键词:建筑施工;现场管理;理论及方法
施工现场管理工作属于整体管理工作的组成部分,只是其内容与重点不同,是整体管理工作在某一方面细节的体现。现场管理工作开展需要结合到相应的原则与要求,同时考虑到施工现场特点灵活的应用方法,才能达成应有的效果。
1建筑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现状
作为管理工作的组成部分,现场管理工作主要针对施工过程中现场具体状态进行管理,施工现场涉及到不同方面,如材料、设备、人员以及其它的与施工相关的内容,因此现场管理工作也就是对这些内容进行的一项综合管理。确保施工能够有一个良好的现场环境,从而为质量控制工作,安全管理工作,生产效率提升,整体目标的达成提供应有的支撑。但是尽管现场管理工作如此重要,企业在管理工作开展过程中仍然存有各类问题。首先从制度方面来看,现场管理工作制度未能建立健全,制度是工作开展的保障,同时又能为工作开展提供保障。制度不健全导致工作人员在管理工作中无章可依,工作措施得不到有效落实,管理工作效果不佳,工作人员付出了努力但是收获甚微。施工的不同环节涉及到不同部门,管理工作中通常需要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制度存在的缺陷导致了工作开展难度大。人员对于现场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未能深刻认识,参与施工的各单位将重点放在自己的施工目标上,没有过多的考虑到现场环境会对施工结果以及效率带来的影响,导致施工现场杂乱无序。现场混乱影响到效率的同时,也存在较大的安全问题,安全问题的产生可以从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来考虑。现场混乱如材料随意放置,设备随意放置,物的不安全状态由此产生,而同时又体现了人的不安全行为。现场管理工作人员的不专业,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通常是非专业人员兼职,自身不具备现场管理工作的相关知识,只能依据个人经验开展工作,主观性较强,并未能对现场改善起到较大作用。同时也说明了企业对于现场管理工作没有足够的重视。
2施工现场管理工作开展的原则
2.1科学合理性原则
施工现场管理工作开展,应该将企业总体效益与现场实际情况结合到一起,遵循合理科学的原则,从而对施工场地进行合理布置以及工程展开。科学管理应该符合现场施工的需要,为现场施工创造良好的环境,而不是等到问题出现再去寻找解决解方法。科学性与合理性同样体现在各个方面,如制度确立,规范制订。制度是保障工作开展的基础,如果制度从一开始就存在问题,那么工作的方向就可能会出现问题。工作出现问题会影响到不同的环节与方面,因为建筑施工是一项系统的工程。
2.2标准化与规范化原则
标准化与规范化针对的是工作开展的过程,如材料使用规范与合理,材料在使用过程中会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在处理时需要遵循相关的标准与原则,而标准与原则的制订则是依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材料在处理时也要结合到其自身特性与设备,同时对工艺等也有相关要求。标准化与规范化促使工作开展有一定的依据与参考,为其它工作的开展与原则应用提供了支撑。
2.3利益最大化原则
企业是以追求利益为目标的,现场管理工作开展是为了确保工程施工能够有一个良好的环境,同时提升施工效率。效率提升避免了无用功,从而又会对成本控制起到一定作用。建筑工程现场施工管理工作需要遵循利益最大化原则,基于此原则针对现场人员,材料,环境实行有效管理,确保施工各项工作正常开展,为系统优化工作提供支撑,那么就能够确保工程顺利完成,质量得到保障,企业利益也就得到了保障。
3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方法内容
3.1完善现场管理工作制度
工作制度是开展各项工作的基础,同时又能够为各项工作开展提供一定指导。现场管理工作制度制订要结合到现场施工具体环境,各项工作特点。首先需要明确管理工作对象与其各自特点,将以往管理经验融入其中并有一定创新。如针对施工不同环节控制与协调。措施制定需要结合到技术特点与方案要求,从而使制度更加全面与完善,以此达到其应有的作用。
3.2制定科学的施工方案并且严格落实
施工方案是组织设计的组成部分,而组织设计作为对施工全局具有指导性的文件,其内容需要结合到工程规模,性质,结构,复杂程度,施工区域自然环境特点,工期要求等。施工设计需要对人力,财力,物力资源进行合理配置,用最低的投入来换取最大利益。施工组织设计质量会对施工方案质量,工程造价等产较为直接的影响。因此在正式建设工作开展前,需要组织相关人员制定合理的方案,而在施工过程中依据情况变化,对方案进行相应优化与调整。
3.3做好现场设备与材料管理工作
建筑项目施工周期长,参与建设的设备类型多,数量多,材料多。在这一过程中,如果没有做好管理工作,很容易产生材料浪费从而造成成本增加,设备也容易出现损坏。现场管理工作人员需要加强监督与管理,落实材料出库与入库记录,依据规定发放材料。贵重材料需要在施工前进行合理分配,限额领取。发现施工过程中人员超额使用或者是浪费材料,依据相关管理办法进行处理。废料需要了解原因,并对其进行科学处理,既不会影响到现场施工,同时又要避免对环境造成破坏。材料管理工作的另一个目的在于确保现场存放料质量。设备管理工作同样如此,确保设备效率得到最大响度利用,降低设备使用成本,避免设备闲置从而产生成本。同时管理工作开展的另一人原因在于避免设备受到损伤。而达成上述目标就需要管理工作发挥作用,比如合理安排工序。
3.4施工人员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中,人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管理工作在很大程度上是对人进行管理。无论是现场的环境,或者是设备,材料,都是人的行为产生的作用的后果。从目前建筑施工企业人员队伍构成来看,大部分施工人员技能与素质都有待提升。人员在工作过程中不能认识到现场环境与工作开展二者间的关系,而是单纯以个人工作完成为目标,导致自身某些行为可能会影响到他人工作或者是其它工作开展。比如设备使用过程中随意放置,现场材料随意放置,电源线路布线随意,电力机械设备与危险,易燃物品混放等。现场管理工作就是要解决这些问题,通过对员工行为纠正与教育,强化员工对于现场的认知,从而将其落实到个人行为。管理工作可以借鉴5S管理的部分内容,确保现场有序整洁,但是同时也要结合到建筑施工现场的特点,合理的制定参考标准,创建良好的工作环境,提升工作效率,实现利益最大化的目标。
4结束语
施工现场十分复杂,主要是由于参与施工的对象较多,并且工序存在着交叉现象。管理工作对象复杂,而现场施工又要求有良好的施工环境,因此现场管理工作开展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在此基础上合理运用方法,最终确保现场施工能够正常开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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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李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工程技术研究,2017,(4):170+189.
建筑管理法范文5
1.企业组织形式复杂,挂靠、分包、转包现象普遍存在。目前,建筑业施工资质管理越来越规范,办理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程序越来越严格,一些施工企业为收取管理费,出借、挂靠施工资质,层层分包、转包工程项目现象普遍存在,建筑市场暗箱操作现象屡见不鲜。一部分不具备施工资质或施工资质等级的小型企业为承揽建筑工程,纷纷采取分包、转包、挂名等经营方式挂靠资质较高的企业。施工企业向这些施工队收取一定数额的管理费后,挂靠方则提供发票交施工企业入账。税务机关难以将这些施工队纳入正常的管理。
2.建筑项目生产周期长、内部管理规范化程度不一。由于建筑业具有建筑项目生产周期长、单项工程跨年度作业现象较为普遍,项目建设期长达数年甚至更长时间,内部管理规范化程度不一,工程项目流动分散、从业人员众多,工程款项结算不及时,少申报和延期申报税款的现象大量存在。
3.建筑企业工程款回笼迟缓,造成企业欠税严重。建筑企业为了承接施工项目,往往会压低报价,且需垫付大量的资金,而有的工程项目早已竣工,建设单位却迟迟不清算,长期拖欠工程款,致使建筑企业无力缴纳税款。
4.会计核算的问题。
(1)不按期确认工程结算收入。由于建筑项目施工周期长,而建设单位经常是先预付工程款,到工程竣工决算时才要求施工方开具建筑业发票,所以很多建筑企业就将这部分工程款收入一直挂在“预收账款”会计科目,而不及时确认“工程结算收入”造成收入核算反映不真实,迟缴税款。
(2)不据实核算工程施工成本。由于建筑业单项工程施工环节众多,而工期往往又很长,企业为了少缴企业所得税,通常会虚增工程成本,加大材料费、人工费及机械费用的支出,从而造成账面亏损,达到少缴或不缴企业所得税的目的。
(3)虚列工程施工人员工资。近几年,施工企业工人工资不断上涨,个别工种的人员工资已超过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工资,而他们个人又不愿意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施工企业会虚列工程施工人员工资,达到减少员工少缴个人所得税的目的。
(4)实物抵账不入账。工程项目竣工后,有的建设单位因种种原因无力支付工程款,就用汽车、货物或房屋抵顶工程款,而建筑企业对这部分抵顶工程款的实物却不作账务处理,从而偷逃税款。
(5)以施工劳务名义将工程转包,转移利润。目前,许多有条件的企业成立有建筑劳务公司,有的建筑企业利用劳务公司将利润转移。如:将工程劳务分包给劳务公司,劳务公司就其劳务分包部分缴纳建筑业营业税,建筑公司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税计算缴纳营业税及附加。建筑施工单位一是在税负(营业税金及附加)不增加的情况下,避免税务机关对其用工情况进行核实,另一方面,转移利润,通过劳务公司开具建筑业发票计入“工程成本”科目,即不增加税负,又达到转移消化企业利润的目的,造成企业所得税流失。
5.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淡薄。建筑企业作为纳税义务人积极纳税的意识淡薄,对工程收入则是尽量少列,现金能坐支的也不入账,或者长期挂在“预收账款”上,但企业以工程未结算而不转收入。另外,一些建筑企业在财务核算上编造虚假记账凭证,虚增工程成本,造成无法完成纳税义务。
6.大量农村施工队伍未纳入税收管理。随着我国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大量农村施工队伍活跃在城乡承接工程。在建设和承接双方之间签订的建筑安装合同或协议很少,大部分只有口头协议,基本按约定俗成的规矩处理。上述情况表明,对建筑企业税收的管理不够科学合理,存在着一定漏洞,需要进一步加强改进。
二、结合行业特点,加强建筑业税收征收管理的方法及途径
1.加大税法宣传的力度,形成依法诚信纳税的社会共识。定期召开企业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税法宣讲大会,并有效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现代新闻媒介进行税法宣传,扩大影响面,将宣传材料送到建筑工地,让承包人知法、懂法、守法,形成自觉纳税的共识,使纳税人进一步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从而形成自觉依法纳税、社会协税护税的良好氛围。
2.实行行业管理,细化工程监督,抽调专门的税务专管员进行管理,不定期下户进行调查,重点检查挂靠和个人承包行为、取得工程收入不开票行为,对在税务管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偷税、抗税行为及时移交税务稽查部门,以点带面,堵塞建筑业税收管理漏洞,促进税收管理工作,保证国家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
3.严格执行“建筑业工程项目情况登记”制度。要求建筑业纳税人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后一月内必须到税局办理工程项目登记,并严格执行。有的纳税人经常是签订合同后不及时到税局登记,拖延到要工程款时才到税局登记,造成迟缴税款。
4.加强建筑业发票管理,细化开票流程。目前,税务机关加强了对建筑业发票的管理,根据纳税人的业务量控制发票的领购并实行项目登记,就是说即使纳税人有发票但没有登记项目也没法开具发票,实现了“以票管税”从而遏制了一些建筑业纳税人欠税,堵住了建筑业单位利用发票偷税的空子,从而从源头控制建筑业税收的流失。设立转(分)包工程开票流程、预收工程款开票工作流程,外来经营户开票工作流程及相应的台账,实现开票流程公开、透明、细化,大大方便纳税人办理开票事宜,提高工作效率。在完善开票流程的基础上加强宣传和检查力度,扫除建筑业专用发票的推广使用死角,加强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程建设结算用票的监督检查工作。
5.各部门密切配合,形成综合治税的管理模式。为加强对建筑行业的监督,及时、有效的掌握项目信息,建委、统计局等部门都要求建筑业报送报表,税务部门可建立与这些部门的信息定期交换联系制度,做到部门配合、职能协作、资源共享,使税务部门能及时掌握建筑业工程招标、施工进度、竣工结算等税源信息,从而有效堵塞征管上的漏洞,减少偷漏税的现象发生。
6.进一步完善代扣代缴和委托代征工作。抓住建筑业总承包人不放,要求其认真切实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对重大基础建设项目可委托建设方按照工程进度代征税款,达到管控税收的目的。
7.完善税收征管政策,充分发挥不同所得税征收方式的作用。
(1)对出借、挂靠施工资质的施工企业,由于其施工成本计算不准确,容易造成所得税流失,为避免税款流失,应核定其应税所得率,按核定征收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2)推进纳税人建账建制工作。税务机关应积极督促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建账建制,改善经营管理,引导纳税人向查账征收方式过渡。对符合查账征收条件的纳税人,要及时调整征收方式,实行查账征收。在充分考虑纳税人缴纳所得税是否接近其真实经营状况的情况下,利用两种方式的转换,鞭策和鼓励纳税人依法纳税。
建筑管理法范文6
第二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居住建筑、公共建筑(以下统称民用建筑)的节能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筑节能活动,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民用建筑节能,是指在民用建筑的建设、改造、使用过程中,按照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在保证建筑物使用功能和室内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采取措施,降低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活动。
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州)、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经贸、科技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建筑节能工作。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建筑节能的宣传,增强公众的节能意识,并将建筑节能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组织实施建筑节能专项规划,制定大中型公共建筑用能系统节能运营管理制度。
第六条鼓励民用建筑节能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推广应用节能型的建筑结构、材料、设备和相应的施工工艺、技术,重点发展下列技术及产品:
(一)新型节能墙体和屋面保温、隔热技术与材料;
(二)节能门窗及保温隔热和密闭技术;
(三)节能空调技术与产品;
(四)建筑照明、厨卫设施的节能技术与产品;
(五)太阳能、地热等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及设备;
(六)采暖、空调系统温度调控技术与装置;
(七)建筑节能能耗检测评估技术;
(八)其他建筑节能技术及产品。
第七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向社会及时公布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的推广目录,并限制和淘汰非节能建筑技术和产品。
建筑工程在设计、施工、装修、维护和改造过程中,不得使用已经淘汰的技术和产品。
第八条各级建设、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新型墙体材料革新专项基金征收、使用工作的管理,并划出一定比例的基金,专项用于节能墙体材料的科研、推广和应用。
第九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制定本省的建筑节能相关标准以及配套的技术规范。设计、施工、监理、建设等单位应当执行建筑节能标准。
第十条需经审批、核准或备案的建设项目,其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包括建筑节能专题论证篇章。没有建筑节能专题论证篇章的项目,不予审批、核准或备案。
第十一条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城市详细规划,在确定建筑物布局、形状和朝向时,应当考虑建筑节能的要求。
第十二条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方案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包含建筑节能内容。
设计单位及注册建筑师等执业人员,应当对其建筑设计符合建筑节能标准负责。
第十三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审查节能设计内容,在审查报告中单列节能审查章节。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不予通过。
施工图设计文件确需变更设计,其内容涉及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应当按规定程序重新进行施工图审查;未经审查通过,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变更设计。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施工,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节能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第十五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颁发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申请要件中包括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其单列的建筑节能审查合格证明一并进行审核,审核不合格的,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审查合格的有关建筑节能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施工。
施工单位或者建设单位应当选购合格的节能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节能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入施工现场时,应当进行查验或者复检,保证产品说明书和产品标识上注明的能耗指标符合建筑节能标准。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节能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墙体、屋面等保温工程隐蔽前,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施工单位和注册建造师等执业人员,应当对其工程质量符合建筑节能设计及施工标准负责。
施工中应采用先进技术和工具,降低施工中的能耗。
第十七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审查合格的有关建筑节能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监理,并对工程节能质量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八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民用建筑节能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工程质量提出建筑节能的专项监督意见。
第十九条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时,应当将建筑节能状况纳入验收内容,报送备案的工程验收报告应有建筑节能的实施内容。
第二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所售商品房的节能措施、保温隔热性能指标等基本信息在销售现场予以公示,在建筑使用说明书中予以载明,提出相应的保护要求,并对所明示的基本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二十一条建筑物所有人、使用人及装饰装修企业在对已采取建筑节能措施的建筑物进行装修时,应当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不得损坏原有围护结构和节能材料、设施设备,影响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二十二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建筑节能标准和节能技术培训纳入对本省注册涉及建筑节能执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内容,并作为申请续期注册的审核条件。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一)建设单位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施工,或者明示、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节能材料、构配件和设备,降低工程质量的;
(二)设计单位违反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
(三)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节能材料、构配件、设备,不按审查合格的有关建筑节能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建筑节能施工技术标准施工,或者不接规定对建筑节能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的;
(四)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或者将不合格的建筑节能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五)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因过错造成建筑节能工程质量事故的。
第二十四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规定审查建筑节能内容,或者将审查不合格的有关建筑节能的设计文件定为合格的;
(二)审查机构出具虚假审查合格书的。
第二十五条变更已审查通过施工图设计文件中节能强制性标准,未按规定程序重新进行施工图审查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3万元罚款。
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在保温隔热工程隐蔽前,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按规定公示建筑节能基本信息或者公示虚假信息的,由县级以上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建筑物所有人、使用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损坏原有围护结构和节能材料、设施设备,影响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个人处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2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造成他人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