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社会责任原则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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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社会责任原则

公司社会责任原则范文1

Abstract: Resource based enterprises along with the promotion of economic growth and social progress has also led to many social problems. Therefore, to study the information disclosure of social responsibility of resource based enterprises, is helpful for the public to understand the performance of their social responsibility. In this paper, taking the social responsibility report from 2012~2014 years released by the resources based enterprises as the sample, interpret current situation of social responsibility information disclosure, analyze existing problems, and from the government, enterprises and other social sectors propose some suggestions.

关键词:资源型;社会责任;信息披露

Key words: resource type;social responsibility;information disclosure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6)34-0076-03

0 引言

在当前经济与科技飞速发展的时代,承担社会责任对企业的长远发展日益重要。社会责任报告是最能体现企业所承担的社会责任的工具。我们通过通过社会责任报告可以全面了解企业对于社会责任的意识程度和履行程度。[1]资源型企业对自然资源依赖性大,在运行过程中往往存在着外部不经济,突出地表现为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2]因此,资源型企业必须要承担社会责任。[3]尤其,在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之间的矛盾日益尖锐的情况下,承担社会责任是资源型企业改变发展方式,谋求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1 资源型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统计分析

本文选取2012~2014年沪深两市的资源型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通过手工方式收集了上市公司在这3年间的社会责任报告及有关数据,并针对其中的15家资源型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进行具体分析,数据根据和讯网、上交所、深交所、金蜜蜂企业社会责任中国网和润灵环球公布的信息整理。

1.1 资源型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质与量有所提高

企业社会责任报告页数统计见表1。

表1说明近三年以来,资源型企业越来越重视社会责任。在数量方面,过半资源型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篇幅在20页以上,且页数在逐渐增加。然后进行质的分析,首先报告篇幅的增加说明社会责任报告的信息承载量也在增加。其次在报告的内容上,数据和图表的运用越来越多,增强了报告的可靠程度,具有一定的视觉效果。每一家企业的社会责任报告中都含有数量化信息,相对单一的文字描述更直观,更有价值。但通过分析发现有些企业连续3年的报告中都包含图表信息,而有些企业的报告未涉及任何图表,这说明从基本形式上,各企业对社会责任报告的重视程度不一;没有统一的信息披露模式规范也导致报告形式不统一,同业之间不易对比。

1.2 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方式以披露社会责任报告为主

2012~2014年资源型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情况如表2。

表2中,资源型企业整体社会责任报告的总数在逐年提高。从2012年的27家到2014年的34家,递增态势明显。但不可忽视的是,仅有过半的资源型企业披露了CSR报告,披露比例仍处于较低水平。从披露渠道上看,部分资源型企业选择在公司年报中附带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然而,公司年报主要是对报告期内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信息进行报告,其中披露的社会责任信息量少,分布杂乱,不利于查找相关责任信息。相比较而言,信息披露质量低于社会责任报告形式。

1.3 社会责任报告主体绝大多数是国有企业

资源型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报告主体分布情况的具体分布如表3。

从表3中可以看出,资源型上市公司报告的主体绝大部分都是国有或者国有控股的企业,并呈现上升态势。其他主体形式的比例较低。说明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要比其他主体上市公司强。而在这些国有企业中,大部分为中央企业。表中数据说明,我国相关部门颁布的规范和指引对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的披露确实有一定的影响,产生了积极的效果。下面选取15家在2012年至2014年间连续社会责任报告的资源型企业,对其中披露的信息进行具体分析。

1.4 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内容较全面,但定量信息较多

根据企业对主要利益相关方承担责任的情况,表4对2014年度资源型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披露内容进行了归纳。

根据《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多数上市公司按照公司对股东、债权人、职工、客户、消费者、供应商、社区等利益相关方承担的责任来阐述其社会责任履行情况。表4显示上市公司都比较重视对股东权益的保护,其定量披露主要集中在公司分红以及经营业绩方面;对员工合法权益保护的定量披露主要体现在员工培训、薪资结构的设计上;环保方面的披露集中体现在对污染的控制以及对能源的节约方面;社区公益等方面的定量披露则主要集中在捐赠等方面。相比较而言,披露较少的集中在债权人、供应商方面,有过半的企业未对债权人信息进行任何披露,大部分企业针对供应商仅使用简单的定性描述;这反映出上市公司对于债权人的重视程度不及对股东的重视程度,对债权人权益保护所做的工作比较形式化,只有少数公司会定量披露资本结构和债务偿还情况;同样,对于供应商权益也只有少数企业定量披露,相比消费者、客户的披露度要低,这反映出企业对上游企业的重视程度不如对下游企业或消费者的重视程度。

2 资源型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中的问题

2.1 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内容不全面,整体披露质量不高

很多资源型企业对社会责任的描述不全面,如资源开采效率、生态环境修复情况、安全投入及员工福利信息等情况反映不足,几乎没有一家上市公司在年报中比较全面地对上述信息进行披露。其次,社会责任报告中多是文字描述,没有数据支持,降低了信息的可信度。再次,报告只是对于企业过去在社会责任某一方面进行单一列举,信息单一,没有在各年度间进行纵向对比,可比性差。且各资源型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侧重点不相同,不利于整个资源型行业的总体评估。

2.2 社会责任报告存在选择性披露倾向

大部分资源型企业在进行有选择性的披露,大部分企业选择有利正面信息进行披露,没有公司披露不利的负面信息。当企业社会责任履行较好时,企业会尽量详细地用大量指标披露相关信息;但当社会责任履行较差时,企业倾向于使用含糊不清、模棱两可的语言进行定性的描述,并加入无关的图片以及没有实际意义的规范填充报告。再者,只有少数资源型企业在社会责任报告中描述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责任信息。这说明大部分资源型企业并没有一个明确的未来规划。

2.3 社会责任报告对不同利益相关方的关注存在明显差别

企业应平等对待每一位利益相关者,但在资源型企业的CSR报告中不同利益相关方的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着差别。根据表4,资源型企业对股东、客户、员工、环境方面的关注度很高,而对于社区这个利益相关方的关注度明显偏低。资源型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中对于社会组织的关注度明显不高,这大大影响了企业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

2.4 社会责任报告缺乏第三方审验

由独立的第三方对公司社会责任报告进行审验有利于提升报告内容的客观性和可靠性,有助于增强公司社会责任报告对利益相关者的决策有用性。经过样本统计,15家企业中仅有3家的社会责任报告进行了第三方审验。虽然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不断增加,但只有极个别公司披露的社会责任信息引入了外部监督机制,企业对社会责任信息进行审验的意愿不大。

3 完善资源型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建议

我国政府、企业及社会其他各界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完善资源型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

3.1 构建分行业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制度

上文统计显示仅有过半的资源型企业披露了CSR报告,国家的相关部门应该加大监管力度,监督资源型企业进行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在这方面可以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英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较为完备,这有赖于英国早在1995年在《年金法》《公司法》等中对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有所规范,强制企业按照规定披露信息。[4]而目前我国对于CSR的信息披露缺乏相关的立法予以规定。深交所的《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仅是行业自律性条款,并非对所有公司构成强制性的法律义务。因此,我国应在《公司法》、《证券法》或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企业除披露其财务经营方面的信息外,还应披露其履行社会责任的信息,尤其是要针对不同行业分行业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指引,根据不同行业的特点,强制其必须披露特定的社会责任信息。

3.2 完善资源型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报告体系

针对企业的CSR报告可比性差的现状,政府可以发挥引导作用,建立一个具有通用性,适合资源型企业行业特点的社会责任评价体系,降低企业进行社会责任评价的成本、时间消耗,以提高企业的执行力及社会责任报告的公信力。或者企业可以借鉴西方国家采用财务、环境、社会责任三者相结合的业绩管理模式,以透明的方式向社会定期公布年度报告,将资源利用、环境保护和公共福利等方式的进步与存在的问题包含其中,增强信息的透明度。

3.3 建立公司与利益相关者之间的沟通机制

社会责任信息是相关利益者比较和评价公司社会责任表现的依据。在公司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过程中,对于建立彼此之间最佳信任所需要披露的信息,公司及其相关利益者都应该达成共识,并且对于各自必须承担何种社会责任,也应该有清晰的认识。原则上应该由多方相关利益者的代表共同制定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标准。公司要将CSR报告作为公司与相关利益者之间互动的桥梁,最终使得报告成为公司相关利益者管理的战略工具。

3.4 在资源型行业引入公司社会责任信息鉴证机制

进行第三方审验是提高CSR报告可信度的重要方式。[5]对资源型企业来说,审验可以通过帮助利益相关方评估企业的可靠性和可持续性来提升公司信用度,从而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在引入过程中,可以参照国外经验及财务报告审计模式,由证监会、证交所等行政监管部门制定检验标准,委托民间专业组织对社会责任报告进行独立的第三方审验。

总之,在当前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不佳的情况下,企业社会责任的自发履行必须要与政府的强制规定相结合,政府要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创造良好的环境并提供服务,促使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国家可以通过法令、公共政策和政府规章向企业发出社会行动的信号,通过税收、宣传等方式鼓励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参考文献:

[1]许家林,周超,冯丽丽.企业社会责任持续履行的现状与思考――基于国家电网2005―201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解析[J].财政监督,2012(20):12-16.

[2]孙凌宇,付子叶.企业社会责任与资源型企业的可持续发展[J].攀登,2014,33(3):84-88.

[3]李宇凯,杨昌明,等.我国资源型企业可持续发展制约因素与对策研究[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0,20(3):451-454.

公司社会责任原则范文2

【摘要】随着社会责任运动的发展,我国越来越关注上市公司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而建立有效的社会责任评价指标是正确评价公司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的关键。本文从有关社会责任的理论入手,探讨了社会责任评价指标的构建原则,提出了一整套上市公司社会责任的评价指标体系,希望对衡量上市公司社会责任绩效有所助益。

【关键词】上市公司社会责任;评价指标;利益相关者

十六大以来,和谐社会与可持续发展已成为新时期的主旋律,企业社会责任越来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上市公司是国民经济运行中的中坚力量,是企业中的佼佼者,更应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对上市公司进行综合评价时,也应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然而,目前我国对企业社会责任评价的研究还处于初级阶段。如何建立上市公司社会责任评价指标体系在我国理论界还没有达成共识,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对上市公司效益全面、系统、公正的评价。

一、上市公司社会责任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的理论依据

2006年9月25日,我国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中称,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是指上市公司对国家和社会的全面发展、自然环境和资源,以及股东、债权人、职工、客户、消费者、供应商、社区等利益相关方所应承担的责任。本文将在此定义的基础上结合以下相关理论进行上市公司社会责任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一)Carroll的公司社会责任金字塔理论

美国佐治亚大学教授阿奇·B·卡罗尔(ArchieB.Carroll)于1979年和1991年分别提出了著名的企业社会责任四成分说和“公司社会责任金字塔”理论,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包括经济责任、法律责任、道德责任、自愿责任,它们分别处于金字塔的第一层(底层)、第二层、第三层和第四层(顶层)。第一层经济责任,指公司的首要任务是生产社会需要的产品和服务,并以社会可接受的公平的价格销售出去;第二层为法律责任,即公司应遵守法律,承担法律所规定的责任,经济和法律责任都是企业基本的社会责任或者说是企业必须履行的责任;第三层是道德责任,即虽然法律未规定,但公司应按社会成员所期望的,去做公平、正当及正确的事;第四层是自愿责任,一般指慈善责任,该责任是社会希望公司做的,但不是法律或伦理所要求的,如公司捐款,公司做不到,也不会被认为是不守法或不道德的。卡罗尔认为自愿责任只有在经济、法律及道德责任全部实现的基础上才能够实现。

(二)利益相关者理论的社会责任观

1984年Freeman在他的《战略管理:利益相关者法》中述及,企业社会责任是一种利益相关者管理。它挑战了Friedman的古典社会责任观(即股东利润回报的最大化是一个企业主要的社会责任),认为企业仅关注股东或所有者的需要是不够的,还应对各种利益相关者负责。除股东外,利益相关者还包括债券持有者、贷款者等债权人、一般员工、经营者、供应商和顾客,甚至还包括企业所在地的地方权力部门等。

除以上理论观点外,还有一些学者把企业应承担的社会责任进一步拓展到了资源、生态环境方面,认为企业还应承担环境社会责任和资源社会责任,这样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得到了进一步完善。本文将在以上理论的指导下构建我国上市公司社会责任评价指标体系。

二、我国上市公司社会责任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原则

为了对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上市公司社会责任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须遵循以下七项基本原则:

(一)科学性原则

构建我国上市公司社会责任评价指标体系应依据科学理论,运用科学方法,合理选取指标,避免指标的不足和重叠,保证社会责任评价体系的客观性。

(二)符合我国国情的原则

在构建我国上市公司社会责任评价指标体系时,应充分考虑我国实际情况,洞察我国上市公司应履行的主要社会责任,切忌盲目照搬国外的有关指标体系。

(三)可操作性原则

要求在设计指标时选取那些易于获得信息、数据的指标,以便于进行定量或定性分析。另外,所选指标应尽量与我国企业现行评价工具相兼容,充分利用已有的各种公开统计信息资料。

(四)定量指标与定性指标相结合的原则

该原则要求设立指标时尽量选择定量指标,但对于无法量化的主要社会责任,要设计相应的定性指标进行分析。

(五)可比性原则

要求所设立的各指标在时间上可以进行纵向比较,在空间上(不同区域、不同企业间)可以进行横向比较。

(六)全面性与重要性相结合的原则

该原则要求所选指标既能反映企业执行社会责任的全貌,又能重点突出地反映关键问题。

(七)引导性原则

在建立指标体系时,需要进行综合考虑,使所建评价指标有助于引导企业主动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三、我国上市公司社会责任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按照上述理论和原则,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标可分为:利益相关者责任指标、资源环境责任指标和慈善责任指标三大部分。具体指标设立如下:

(一)利益相关者责任指标

1.综合指标

社会贡献率

社会贡献率=公司的社会贡献÷总资产平均占用额×100%

该指标反映公司运用投资者(包括股东和债权人)投入的资本为社会所做的贡献。公司的社会贡献主要包含支付的职工薪酬,缴纳的各项税款,支付给股东和债权人的股利、利息等。该指标越高反映公司对职工、股东、债权人和国家的贡献越大,社会责任履行得越好。

2.对股东承担责任的指标

上市公司对股东的责任主要包括对股东的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尤其是股民)与大股东相比属于相对弱势的一方,其权益经常被有意无意地侵害。故本文把上市公司对中小股东承担责任的指标单独列为一类,将对股东承担责任的指标分为一般指标和对中小股东承担责任的指标,希望有助于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具体指标如下:

(1)一般指标

1)资本保值增值率

资本保值增值率=年末股东权益总额÷年初股东权益总额×100%

该指标反映公司运用股东投入资本获得资本增值的能力。该比率越高,意味着企业运用一定的资本为社会,尤其是股东所做的贡献越大,对股东的责任履行得越好。

2)净资产收益率

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股东权益年平均占用额×100%

该指标反映公司运用股东投入资本获得净利润的情况,因为净利润属于股东,所以该比率越高,意味着对股东的责任履行得越好。

(2)对中小股东承担责任的指标

1)中小股东利益保护指标

该指标为定性指标,反映中小股东利益被保护的情况。评价者可以通过了解大股东有无抽逃、挪用上市公司资本、上市公司有无未按招股说明书使用股东资金等现象,来分析上市公司对中小股东责任的履行情况。

2)股东所得率

股东所得率=股息÷净利润×100%

该指标反映股东从企业增值(净利润)中直接获利的情况。该比率如果长期处于比较低的水平,可能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通过对该指标的长期分析可以间接获得上市公司对中小股东履行责任好坏的信息。

3.对债权人承担责任的指标

(1)资产负债率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100%

该指标反映上市公司资产对负债的保障程度。一般来说,资产负债率越低,公司对债权人利益的保障程度越高。

(2)利息保障倍数

利息保障倍数=息税前利润÷利息费用

该指标反映公司用所赚收益支付债权人利息的能力。利息保障倍数越高,公司支付利息的能力就越强,公司对债权人利益的保障程度就越高。

(3)逾期债务比率

逾期债务比率=年末逾期债务总额

÷年末债务总额×100%

该指标反映公司拖欠债权人债务的情况。比率越高,表明对债权人责任履行越差。

4.对职工承担责任的指标

(1)职工劳动生产率

职工劳动生产率=公司收入总额÷职工总人数

该指标反映公司劳动者素质的高低,间接反映公司对劳动者素质提高的社会责任履行情况。该指标值越大,表明公司对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责任履行得越好。

(2)最低小时工资率

该指标反映公司是否执行企业所在地政府的最低工资标准法律规定。计算该指标时需首先按以下公式计算出较低档次工资的小时工资率,然后取计算结果最低者。

较低档小时工资率=较低档月工资额÷该类职工月工作小时数

(3)职工获益率

职工获益率=支付职工工资、福利及社保基金总额÷营业收入总额×100%

该指标反映公司对职工的重视程度,此比率越高对职工的重视程度越高,但也并非越高越好。因为该比率的倒数反映职工的生产率,社会生产率太低并非好事。

(4)职工薪酬支付率

职工薪酬支付率=已付职工薪酬总额÷应付职工薪酬总额×100%

该指标反映公司对国家相关劳动法规的遵守情况,比值越大越好。

(5)职工安全事故率

职工安全事故率=因工作伤亡的人数÷职工总人数×100%

该指标反映企业对职工安全保障责任的履行情况。如伤亡比率超过了国家规定的限度,企业要停止生产,进行整改。

(6)职工人均年教育经费

职工人均年教育经费=支付的职工教育费总额÷职工人数

该指标反映企业对员工素质提升责任的履行情况,该指标值越大越好。

(7)职工对公司的满意度

该指标反映职工对工作条件、工资待遇等的满意程度,可通过调查问卷的形式获得。满意度越高表示公司对职工责任履行得越好。

(8)职工最低年龄

该指标可反映企业是否雇佣童工。我国法律规定任何企业不得雇佣16岁以下的未成年工。

5.对国家、政府承担责任的指标

(1)资产纳税率

资产纳税率=企业纳税总额÷平均资产总额×100%

该指标可以反映企业对国家的纳税贡献。

(2)税款上缴率

税款上缴率=已交纳税款÷应缴纳税款×100%

该指标用来分析公司是否有挤占挪用国家税款的违法行为。可反映公司对国家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遵守情况。

(3)罚项支出比率

罚项支出比率=罚项支出总额÷企业收入总额×100%

罚项支出总额包括企业支付的各种罚金、罚款、罚息、滞纳金、赔偿费、诉讼费等,这些支出的发生与企业遵纪守法状况直接相关。罚项支出比率越高,企业遵纪守法状况越差。

(4)行政贿赂金额、次数

该指标反映公司向国家相关行政机关人员行贿的情况。公司如果存在行政贿赂现象,则其社会责任履行较差。

6.对消费者、客户和供应商承担责任的指标

(1)退货或返修率

退货或返修率=退货或返修产品的数量÷销售产品总数量×100%

该指标越高反映公司对消费者责任履行越差。

(2)顾客满意度:可从顾客反馈的信息中了解。可按很满意、较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很不满意五个等级记分,分别记为100分、80分、60分、30分、0分,将所记分数进行算术平均即为顾客满意度指数。

(3)履行合同率

履行合同率=已履行合同数÷已签订合同数×100%

该指标反映公司对客户或供应商的诚信状况,越高越好。

(4)应付账款拖欠率

应付账款拖欠率=年末逾期应付账款÷年末应付账款余额×100%

该指标反映公司对供应商的诚信状况,越低越好。

7.对社区承担责任的指标

(1)年绿化费用:金额越多表明公司对社区的责任履行得越好。

(2)为社区无偿服务次数:次数越多表明公司对社区的责任履行得越好。

(二)资源、环境责任指标

1.单位营业利润资源消耗率

单位利润资源消耗率=年资源消耗量÷年营业利润

该指标反映企业为获利对资源(包括各种材料、水、电、煤等)的消耗程度,可按不同资源分别列示。该指标值越小越好。

2.单位净利润废物排放量

单位净利润废物排放量=年废物排放量÷年净利润

该指标反映企业生产造成的外部不经济情况,该指标越小对社会造成的负面效应越小。

3.废弃物回收利用率

废弃物回收利用率=废弃物回收利用量÷废弃物产生总量×100%

该指标反映企业循环使用资源的能力,比值越大越好。

4.污染治理投资率=污染治理投入总额÷当年营业收入×100%

该指标反映企业治理污染的力度,比值越大越好。

5.破坏环境罚款率

破坏环境罚款率=破坏环境罚款支出÷当年营业收入×100%

该指标反映企业破坏环境被罚的情况,比值越小越好。

(三)慈善责任指标

1.捐赠收入比率

捐赠收入比率=慈善与公益捐赠÷企业收入总额×100%

慈善与公益捐赠是企业为社区建设、希望工程和困难人群进行的捐赠。该指标值越大反映企业慈善责任履行得越好。

2.福利员工比

公司社会责任原则范文3

在企业社会责任管理目标确定之后就要制定管理措施。这也是高层次结构中第三个要素即计划所要关注的事情。企业要制定企业社会责任管理措施必须要考虑和遵循的原则是什么?要遵循共同化及差异化原理。

ISO 26000社会责任国际标准第四章社会责任原则中明确指出,“组织行为宜以标准、指南、或行为准则为基础”,即企业在规范企业行为,制定企业社会责任管理措施时要以标准、指南或者行为准则为参照。同时还进一步指出“在应用本标准时,建议组织要考虑社会、环境、法律、文化、政治和组织的多样性,以及经济条件的差异性,同时尊重国际行为规范”1,作为ISO 26000总体原则的一部分,ISO 26000一方面强调ISO 26000适用于不同规模的各种组织,也适用于在社会责任领域不同发展水平、处于不同阶段的各种组织,2体现了这个标准的普遍适用性。在中国参与ISO 26000代表的建议下,这个原则章节的总则中增加了差异性的思考,组织要考虑自身的实际情况,组织运行的社会环境以及经济条件,这样才能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

其实这个原则也不仅是企业在应用ISO 26000标准时适用,即企业在制定社会责任措施时,不仅要遵循各种标准的基本原理和理念,也要与企业的实际情况相结合。事实上,自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发展已逐步形成了企业社会责任规则体系,这个规则体系包含了上述ISO 26000标准本身,也包含了更广泛的社会责任相关的原则、准则、标准和指南等。这些包括下图所示的四类规则3,一是政府间层面所形成的公约、原则和倡议等,二是行业生产守则和标准,三是多利益相关方形成的具有广泛适应性的守则和工具,四是跨国企业形成的对供应链有约束效应的企业行为守则。

上述规则就是企业制定企业社会责任管理措施所要遵循的共同原则和方法,同时企业还要根据其实际经营情况,分析在一定时期的决策和经营对经济、社会和环境所带来的实际或者潜在的影响,以及社会对它的期望,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来实现其目标。

原理四 透明开放原理

在确定企业社会责任管理目标和实施措施后,企业社会责任管理的任务就是如何有效调度企业内外部资源来落实措施,逐步实现预定的企业社会责任目标。透明开放则成为企业统筹内外部利益相关方资源,提升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能力所要坚持的重要原理。透明开放原理,是指企业有义务让利益相关方了解公司与利益相关方的相互影响,共同有效地管理企业运营影响,共同推进可持续发展的相关信息,同时采取积极的行动或者做出一定的制度安排来促使利益相关方能够有动力、有能力、有渠道,以积极的方式影响和参与公司推进可持续发展的运营活动和过程4。

一是体现在透明度理念。企业影响社会和环境的决策及活动应当是透明的。企业应运用清晰、准确和完整的方式,在合理和充分地披露企业负责任的政策、决策和活动中对社会和环境产生的已知和可能影响。这些包括企业活动的目的、性质和场所;企业决策的制定、实施和评价方式,包括确定组织不同职能部门的角色、责任、和权限;企业评价其社会责任绩效的标准和准则;企业的利益相关方,以及企业在利益相关方识别、选择及参与方面的准则和程序等。社会责任的履行是与一定的社会经济环境l件相联系的,因而企业社会责任的管理不能通过“慎独”做到,必须是在与其利益相关方互动的过程中实现。

中石化自2011年起创新地建立了社会监督员机制。十余位来自主流媒体、学术科研机构、社会团体、相关行业领先企业等组织的社会监督员,被赋予了多项授权:有权反映在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公司总部、各企事业单位的各种违法违纪和不规范行为;有权收集社会公众、各类组织机构对中国石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有权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向中国石化反映公司工作中和行业内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同时协助公司调查、核实所反映的问题;有权就事关国计民生的专项课题在公司系统内开展调查研究。经过几年的坚持,社会监督员已成为推动中国石化改进管理、提高水平的重要力量。5

二是体现在开放运营方式。所谓开放运营方式,就是改变传统“股东利益至上”的公司治理思路,通过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让企业利益相关方共同参与公司治理,让他们监督企业决策,享有企业决策知情权,并能够从他们自身利益出发去影响企业决策,让企业决策建立在健全的利益相关方参与机制。比如可以通过建立如下图的利益相关方共同治理机制6,强调股东、员工、客户、社区、环境、商业伙伴等利益相关方的权益和对经营者的控制。以充分利用现有的信息与资源,强调激励与约束的制衡;以最大限度地实现利益相关方利益最大化,从而改进公司决策程序等制度安排,保障利益相关方以积极的方式促进公司推进可持续发展。

由上图可知, 股东、员工等企业各利益相关方参与企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治理。其中,股东大会选任出董事会和监事会, 董事会选任经理层, 经理层招聘普通员工, 监事会监督董事会和监理层的工作。这是一个比较完整的利益相关方共同治理模式, 既有利于企业公司治理水平的改进和提高, 又能让企业各利益相关者参与进来,提高其满意度和忠诚度。更重要的是通过这种制度化的方式,企业也可以确保其利益相关方资源的有效统筹,既有效地、充分地获得利益相关方的真实参与,放大了企业资源利用;又直接提升了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能力。

移动互联时代,企业将在更加透明化的环境下运营,社会各界可以更容易、更及时地了解和监督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各相关方将会越来越深入地参与到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中来。

1 参见:第4章,社会责任原则。中国标准化管理委员会:《ISO 26000:2010社会责任指南》。北京: 中国标准出版社,2010年11月。

2 参见:殷格非,如何争得社会责任领域的国际话语权,《WTO经济导刊》,2010年第6期。

3 参见:殷格非、于志宏、崔生祥主编《企业社会责任行动指南》。北京:企业管理出版社,2006年3月。

4 参见:《国家电网公司履行社会责任指南》,北京:中国电力出版社,2008年。

公司社会责任原则范文4

企业社会责任国别报告的产生背景,是与全球化发展和跨国公司国际业务迅速发展密不可分的。当一家跨国公司的主营业务或核心业务长期集中在某一国家或地区时,对该地区业务可持续发展的主客观考虑(或说是动因驱使),就使该公司的企业社会责任国别报告有了诞生的前提条件。而随之,跨国公司的第一本企业社会责任国别报告就会面对如下一系列问题:为什么要编发国别报告?国别报告为什么要选择这个国家而不是那个国家?国别报告应当如何编写、与集团责任报告的编写有何异同?要披露哪些信息内容?怎样的国别报告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获得多方的欢迎?

国别报告的定位

编发国别报告,首先要对报告编写的目的、意义、受众和传播的渠道等问题给予明确回答。企业编发国别报告,多数是海外业务有了一定的发展规模,或是运营环境存在现实障碍或比较大的潜在风险,出于企业自身的业务可持续发展考虑,也出于回应东道国政府、当地合作伙伴、业务所在区居民、媒体和社会公众对一家外国投资企业的关注、利益诉求和评价等考虑,希望建立一种积极、和谐的当地关系,希望获得更多的社会认知和利益相关方支持而采取的积极行动。基于这样的定位,国别报告的受众通常覆盖了集团公司在本国的各利益相关方,更多的要兼顾东道国的各利益相关方。在信息传播渠道上,可以利用公司网站或召开会等形式,通过本国语言、国际通用语言和东道国语言的不同语种的国别报告,起到沟通交流的作用。

国别报告编写工作的组织

国别报告与集团报告编写最大的不同体现在地域上的差别。国别报告由于集中反映的是公司在东道国开展业务过程中履行社会责任的业绩情况,因而具有鲜明的地域特色。因此,在国别报告编写的组织上,实地调研是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如果地区公司负责组织编写国别报告另当别论)。从报告编写的工作流程上看,大致有以下几个主要环节:召开集团公司内部研讨会商定国别报告的总体定位――对东道国的国情以及在当地开展业务情况进行摸底形成基础分析报告――根据摸底情况制定调查问卷发放地区公司及其在当地的利益相关方――整理调查问卷并据此拟定调研方案和报告框架――拟定调研提纲和访谈问卷并进行实地调研――根据实地调研获取的第一手资料草拟报告初稿――修改报告并报送地区公司进行复核――修改完善报告并提交集团公司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形成报告终审稿并进行内外部终审――报告设计印制。这其中,如果有熟悉地区公司发展历史和业务的相关负责人直接参与将会对报告质量起到重要的保障作用。国别报告的编写原则

毫无疑问,CSR国别报告作为公司公开的报告系列之一,与公司其它报告尤其是企业社会责任报告遵循同样的编写原则,但同时国别报告也因自身特点而需要遵循其它相关的原则。在这里笔者把编写国别报告需要遵循的原则概括为“5+3”原则。

所谓“5+3”原则,既要遵循集团公司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所遵循的真实性、实质性、平衡性、可比性和可读性5项原则,还需遵循统一性、本地化、平等性这3项特别的原则。

统一性原则是指国别报告应与集团报告在传播公司理念、商业道德和价值观等文化体系、管理制度、行为规范和采纳的国际标准等方面保持一致,体现公司在全球业务发展中执行统一的规范,传播完整、鲜明的企业品牌形象。

本地化原则是指公司在东道国开展业务,要充分尊重东道国的法律法规、文化习俗和相关国际规范和惯例,在业务发展中积极推进本地化用工和本地服务及采购等,反映企业的业务发展是否较好地融入当地社会,较好地协调企业自身发展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当地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

平等性原则是指企业的国际化运营是在坚持平等互利和相互尊重的前提下开展的,反映企业在东道国运营中的公平对待、非歧视等。

上述三项原则既是企业实际开展国际业务遵循的原则,也是国别报告编写应遵循的原则。

国别报告的内容框架设定

国别报告在信息内容披露方面相比集团报告而言,更需体现地域性和本土化特点。一份相对完整的国别报告在总框架设计上应包括以下一些内容:报告说明(声明)、公司总裁致辞、地区负责人致辞、地区业务概览、公司的责任理念、公司治理、经济责任实践及业绩(含实例)、环境责任实践及业绩(含实例)、社会责任实践及业绩(含实例)、业绩指标表、社会评价。

一般除了总公司或集团公司的总裁致辞外,地区公司总裁或首席代表致辞也是不可或缺的。一方面,地区业务负责人作为集团公司在该地区业务的派出代表全面负责该地区业务,对相关情况熟悉,他的讲话有针对性、有分量;另一方面,他作为总公司在该地业务的全权负责人出面也可以增进他与当地各利益相关方的了解和沟通。西方有些国别报告还要专门简要介绍地区负责人的教育、家庭和工作背景等,以拉近他与社会公众的距离。在国别报告中,内外部评价也是十分重要的信息内容,这不仅包括在公司内部的外籍员工的评价,还包括当地政府(含地方政府)、业务周边社会居民代表、行业机构等对公司在当地开展业务过程中履行社会责任情况的评价以及他们的希望和建议等。

国别报告中关键议题的确定

公司社会责任原则范文5

内容提要: 企业社会责任具有法律和道德的双重属性。法律责任必须履行,不因企业规模大小及其发展程度高低有别。道德责任以自愿为前提。企业社会责任受制于企业本性、科技发展水平、市场机制及其理论渊源。营利性决定了企业职能和政府职能的界限,营利水平决定了其承担道德责任的程度。科技发展水平决定企业社会责任的特定时空范围。竞争机制以及“利益相关者理论”本身的不确定性使企业社会责任限于守法义务。

企业社会责任的性质对于在不同情形下社会责任的承担会有所不同。根据我国《公司法》第5条与《合伙企业法》第7条的规定,企业社会责任包括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1]

一、营利决定企业和政府职能的界限及限定其责任程度

(一)营利性界分企业社会责任和政府职能

“正当性的盈利目标追求……决定了在正当性的边界范围内,企业……优势在于提供具有排他性、竞争性的“私人物品”参与市场竞争。[2]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必须以营利性为前提。营利性是企业与政府职能合理配置的依据。否则就有可能出现政府公共物品的供给职能转嫁到企业的头上,模糊企业和政府职能之间的合理边界。将使企业承担大量本应由政府履行的社会公共物品供给义务,挤干企业利润。“在竞争市场中,长期为了利润之外的任何其他目标而经营将导致企业萎缩,甚至非常有可能破产。”[3]

法律责任是企业必须履行的守法义务,与营利并行不悖。道德责任是企业营利前提下自愿地为他人或社会提供经济上的帮助。要防止将本应由政府提供的公共物品转嫁到企业的头上。

(二)营利水平决定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程度

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主要甚至唯一形式就是增加成本。在一定期限内,企业利润是确定的,支出越多,利润越少。这就会削弱企业发展能力甚至威胁到企业生存能力,势必造成一系列复杂问题如工人失业、债权人利益受损、商誉等无形资产流失。从这个意义上讲,企业社会责任受营利水平限制。但这仅仅针对道德责任而非法律责任而言的。

道德责任主要表现为捐赠。实际上,很多企业是不愿意进行捐赠的。目前,企业捐赠更多的是来自社会舆论、甚至地方政府的压力而非自愿。笔者认为企业道德责任应以自愿为其限度。这既是企业自由原则的体现也是社会道德所需。

应当明确,企业营利水平和法律责任没有关系。法律责任必须履行,只要企业本身存继。有学者认为,“强调公司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不能不加以区别,将大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的要求也一视同仁强加给所有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这必然会引起社会不公平现象。”[4]甚至认为“对于发展中国家或新兴经济国家来说,经济发展是社会发展的首要目标,公司的社会责任更可能是一种奢侈品”。[5]笔者认为该类观点只能适用于道德责任而非法律责任。道德责任遵循自愿原则,不存在“强加”的问题。法律责任不论企业规模、发展程度都必须履行。这是法治国家公民守法义务使然。当然,当法律根据企业规模不同规定不同的责任时,其应履行的责任当然会有所不同。但这是一视同仁的“必需品”,而不是什么“奢侈品”的问题。

二、科技水平决定企业社会责任的时空范围

法律的制定、修改、废止是受制于人类的理性水平的,尤其是当时的科技水平。随着科学技术发展,人类活动范围的扩大,法律调整生活关系的范围扩大,新兴法律部门如自然环境法、太空法和原子能法的出现。任何法律是在彼时的人类认识能力基础上制定的,受制于当时的科学技术水平。也就是说任何一部法律在制定的当时被认为是“科学”的。按照该“科学”法律行为是合法有效的。但是,随着科技进步和认识能力提高,“科学”的法律现在看来存在严重的问题。产品质量法就存在这样的问题。我国《产品质量法》第41条规定,在产品存在缺陷生产者免责的条件之一就是“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如果随着科技发展证明该产品存在缺陷并造成损害,该企业是否承担责任?是否履行了社会责任?回答是肯定的。因为是按照现行有效法律行为的。或许正是因为此,侵权行为归责原则从一元的过错责任原则发展到二元的过错责任与无过错责任原则并存。再如,环境保护法在这方面的问题可能更为严重。企业生产是与环境进行物质和能量交换的过程。这意味着生产企业总是向环境索取、排放污染物的过程。虽然环境保护法规定废水、废气、粉尘等污染物的排放标准及“谁污染谁治理”等原则,即使相关的标准和原则被认真贯彻实施,对环境损害仍是不可避免的。在此情形下所造成的损害,不能认为企业行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没有履行其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因其是按照法律的指引行为的。有学者从经济学的角度认为,将企业这种负外部性内化从而使企业承担社会责任。[6]笔者认为,这种观点值得商榷。企业负外部性只能部分而不是全部地被内化。对于无法用金钱替代的损害如不可回复的环境损害、无法治愈的伤残及死亡,无论如何都是无法完全内化的。那种认为负外部性可以完全内化的论调是金钱万能论的观点。

人有改善、提高生活水平的愿望和权利。企业正是人类找到了改善生活、提高幸福指数的强有力武器。而企业在实现人类目标时对人类、社会和环境造成损害是不可避免的。企业只要按照法律的指引从事行为,造成损害被认为是法律容许范围内的。我们不能抛开法律对企业作法律和道德上的非难。这是对法律的尊重,更是科学技术发展水平决定企业社会责任的边界。当然,对于造成的损害可通过相关制度由国家财政或企业自愿提供经济上的帮助来弥补或减轻。

三、市场机制决定特殊情况下企业社会责任的边界

如果说企业要承担社会责任,裁员或破产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就不应该存在。因为裁员或破产必然会损害利益相关者尤其是职工和债权人的利益,违背了企业应承担的社会责任。从这个角度来看,裁员及破产等法律就不具有道德基础。因此,无论在立法还是学理探讨都不能将企业社会责任泛化,否则就会出现笔者所说的这种看似荒谬的情形。笔者认为,在这种特殊情形下,企业只要按照法律行事就履行了社会责任。这是特殊情况下企业社会责任边界所在。

从整个社会来说,企业缩减规模、减员和破产是市场机制的必然选择;是社会资源优化配置的必经过程;是企业发展壮大和东山再起的阵痛过程;是事物发展否定之否定的必然结果;是为了更好地维护利益相关者的利益的必经过程。因此,裁员、破产等法律不仅是对市场机制的积极回应,同时具有坚实的道德基础。

四、“利益相关者理论”的不确定性使企业社会责任限于守法义务

“利益相关者理论”认为,“公司不能仅仅以最大限度地为股东们营利或赚钱作为自己的唯一存在目的,而应当最大限度地增进股东之外的其他所有社会利益,包括雇员利益、消费者利益、债权人利益、中小竞争者利益、当地社区利益、环境利益、社会弱者利益和整个社会公共利益等。”[7]“利益相关者理论”看起来如此之美,可以说兼顾到社会的各个方面甚至是所有方面,像是济世安邦万灵药。给人一种若所有企业认真地履行了其社会责任,就不会出现食品或药品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社会就会出现安定和谐的繁荣景象的美好图景。学者们喜欢徜徉于理论上的完美和个人的喜好,全不顾现实直白和严苛。笔者认为,“利益相关者理论”本身不确定性使其在法律生活根本无法完全实现。实际上,利益相关者理论使企业社会责任向守法义务回归。

(一)利益相关者之间是零和博弈

一个企业在一定期间内,其利润量是一定的,而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就是财产支出。履行社会责任实际上是在不同的利益相关者之间“分配”利润,存在此消彼长的关系。企业利润又是经由交易获得,利润多少最终都由消费者承担。在此情形下,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了吗?同时,企业是营利实体而非慈善机构,当其没有利润时不可能自掏腰包来履行所谓的社会责任。这就决定了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最终回归到守法义务的经济上的原因。 (二)企业是否履行社会责任的判断主体和标准难以确定

由股东、债权人、消费者、雇员(职工)、中小竞争者等构成的利益相关者是如此之多,由谁来判断企业是否承担了社会责任?谁有权决定判断主体?对这些疑问我们无法给出一个相对确定的答案。各类利益主体的利益诉求是不同的,若企业对雇员履行了社会责任,而对消费者没有履行社会责任,那么该企业到底有没有履行社会责任?是采一票否决抑或经济抵消方式呢?这就牵涉到判断标准无法确定的问题。实际上,判断主体无论是谁都存在这样的问题。有学者认为,“农夫山泉”商家在中央电视台打出“喝一瓶水捐一分钱”的广告,既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也体现了对社会责任的承担。[8]笔者认为该判断太过武断,有“一白遮百丑”之嫌。因此,只有相关的法律才是最为恰当的判断依据。因此,判断主体和标准难以确定是企业社会责任回归守法义务的原因之一。

当今企业可通过自行社会责任报告的方式表明其承担社会责任。这种自我评价方式很难甚至无法证实其真实性。从双汇瘦肉精事件前后看该公司的社会责任报告就可知自行社会责任报告的意义何在。[9]

(三)效率违约或违法使社会合约成假性

有学者从社会合约的视角论述社会责任的可实践性。“公司承担社会责任与得到社会认可、维护公司与社会之间的社会合约的稳定性存在必然联系。若要阐释公司社会责任,就需要洞悉社会合作的存在,即资方、劳方、消费者、公众之间存在社会合作关系,在利益上彼此相关,构成利益相关者关系……利益相关者任何一方的利益得不到有效保护,都可能导致公司经济目标难以实现。”[10]笔者认为,该种观点值得商榷。唯物辩证法认为,世界是普遍联系的,任何事物是在和它事物的联系中存在和发展的,企业也不例外。追逐利润是企业的天性。在营利的驱使下,当利润大于违约或违法成本时,企业就有可能选择违约或违法,破坏相关社会合约,使社会合约成假性。当然,作为理性经济人的企业是不会违背所有社会合约的,它会有选择的去违背,前提是认为能获得利润。这说明了社会合约在解释和实践企业社会责任作用是有限的。这再一次证明了守法义务是公司社会责任的主要形态。

(四)无法确定社会责任相对应的企业权利

根据权利义务一致性原则,既然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与其相对的企业享有哪些权利?除了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规定的权利外,找不到与社会责任相对应的企业权利。这也是企业社会责任回归到守法义务的原因之一。

既然企业社会责任主要形态是守法义务,那么在法律上规定企业社会责任的意义何在?很多学者认为,将企业社会责任写进《公司法》和《合伙企业法》,形式意义大于实际意义,是一种宣示性、倡导性规范。笔者认为,除此之外,其意义主要表现在:1.使法律体系完善,符合大陆法系提取公因式的立法模式。企业社会责任统领其法律义务和道德义务,处于该义务体系金字塔的顶端。2.弥补法律规范的局限性。众所周知,法律规范有其不可避免的局限性。当企业规避法律义务或法律不完善时,对企业不法或不当行为给予一种道德上的否定性评价,以期能起到预防和舆论谴责的效果。3.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负外部性中有些是无法内化的。守法义务仅是最低限度的义务。企业社会责任的提出,倡导企业在履行最低义务的同时,自我加压,提高标准,强化自己责任,降低负外部性。

企业应该承担社会责任,但是应该清楚地意识到企业社会责任受制于企业营利本性及其水平,企业营利性决定了其和政府职能的界限,营利水平决定了其承担道德责任的程度;受制于人类理性发展程度尤其是科技水平,科技水平决定了企业社会责任的时空范围;受制于市场机制尤其是竞争机制,竞争机制决定了在特殊情形下的企业社会责任的承担;受制于“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含糊不清。利益相关者之间的零和博弈,与此相应的是对企业是否承担社会责任无法确定判断主体及标准,在营利冲动下效率违约或违法使社会合约成假性。因此,要正确地划清企业和政府职能的合理边界;将社会责任限制在特定的时空范围内;明确法律责任与道德责任合理范围且法律责任是企业社会责任的最主要内容。否则,就可能泛化企业社会责任,危及企业利益甚至存在,阻碍社会经济发展。

注释:

[1]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性质,大多数学者都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性质具有法律和道德双重属性。参见楼建波、甘培忠主编:《公司社会责任专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版,第39页。

[2]甘培忠、吴元元:《转型中国语境下的企业社会责任内涵分层》,载楼建波、甘培忠主编:《公司社会责任专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274页。

[3][美]理查德·A·波斯纳:《法律的经济分析(下)》,蒋兆康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年版,第545-546页。

[4]刘俊海:《公司的社会责任》,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51页。

[5]伏军:《公司社会责任的正当性基础及其实现路径选择》,载楼建波、甘培忠主编:《公司社会责任专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282页。

[6]参见甘培忠、吴元元:《转型中国语境下的企业社会责任内涵分层》,载楼建波、甘培忠主编:《公司社会责任专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275-276页。

[7]刘俊海:《公司的社会责任》,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6页。

[8]周友苏、张虹:《反思与超越:公司社会责任诠释》,载《政法论坛》2009年第1期,第57-63页。

公司社会责任原则范文6

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法律规制;完善措施

引言:企业社会责任是来源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学术界于二十世纪初所提出的一种新的企业发展概念,它的出现让传统以追求利益最大化的企业生存理念得到了很大程度转变,并在于其不断拉锯、抗争的过程中不断完善和壮大。从一定程度上行而言,企业社会责任规制效果的高低,往往会对我国经济的健康运行和社会和谐发展造成很大程度的影响。在我国所修订的《公司法》中,其第五条内容明确的规定了企业必须要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这也是第一次对企业社会责任进行确定了法律制度。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下,只有深入分析和探讨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规制,为完善企业社会法律规制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对策,从而才能在让企业经济效益效益和社会效益得到提升的同时促进企业快速稳定的可持续发展。

一、企业社会责任的基本含义

(一)企业社会责任概述。企业社会责任概念从其衍生到现如今,一直以来都是一个包含争议和复杂的问题,其在学术界的概念界定始终都存在的诸多不一样的观点。世界银行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与其利益关键者之间的关系、价值观、遵纪守法以及对人和环境报以尊敬的相关政策和实践的有机结合。它是企业为了让利益相关者的生活质量得到改善的一种以可持续发展为基础的一种承诺。一些学者及教授则认为企业社会责任主要指的是企业不能够单单只是将自身利益最大化当做自身发展及生存的唯一目的,而是应该对自身利益以外的企业社会利益进行最大程度的加强和提升。还有一部分学者则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在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以推动我国国民经济和和谐社会发展为依据,要主动的去承担以及履行其他利益关系人在某些方面上的相关社会义务[1]。

(二)企业社会责任特征分析。首先,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道德和法律的相互结合。企业在所需要承载的相关社会责任上,其中很多都是来源于道德范畴的约束。此外,在当下的法制社会环境下,企业也必须自觉承载其相应的法律责任。企业得到和法律义务之间的有机结合、统一协调发展,造就了企业社会责任的形成。企业社会责任只有蕴含了相应的道德和法律义务内容,才能称其为较为完善和具体化的[2]。其次,从企业社会责任的定义角度上讲,其是企业对相关社会利益主要所承载的义务,因此,企业社会责任是以企业以外利益相关者为义务的相对方,并非是企业本身。其次,企业社会责任义务向对方同样也存在着一定的变化,其义务相对方的范畴较广。

二、当下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法律规制所存在的现状及问题

(一)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规制缺乏系统性的结构支撑。从我国所颁布的一系列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规制制度和内容大都来源于《公司法》、《环境保护法》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缺少具有完整性的体系,在系统性结构支持上存在严重不足。再加上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规制目标想要得以实现,大都需要借助于企业监管、市场规制以及行业主管等渠道,不管是在其意义上,还是在其绩效上,都与系统性的企业社会责任规制体系存在着很大距离。

(二)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立法过于原则化,存在较差的可操作性。就目前而言,我国社会责任立法还存在的诸多问题,其中最为显著的救赎原则化问题。

(三)缺乏完善的法律责任规定。在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相关立法存在着一定的隐蔽性,促使企业社会责任失范行为无法得到系统的法律责任体系的有效调节,再加上缺少统一的标准来严格规定企业所需要承担的相关法律责任。此外,现行立法过于混乱及多样化的规定法律责任,缺少相应的具有统领性质的归责原则,从而也会对企业社会责任规制的效率和公平性造成非常严重的影响。

三、完善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法律规制的有效措施

(一)对社会利益本位理念进行坚持。系统性的整合经济法体系中企业社会责任的相关规范法律制度,促使企业社会责任法律体系能够得到不断完善和优化。综上文所述,当下我国所颁布的相关立法中,与企业社会责任相关的内容大都来源于《公司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环境保护法》等诸多法律法规中,存在一定的分散性,缺少制度设计上的统一性,相关内容彼此之间的有机联系存在严重不足。因此,我国应该对《公司法》进行重新完善,以其第五条确定企业或公司是社会责任的义务主体为依据,从对企业外部行为进行有效规范,并对当下的经济法体系中,与企业社会责任有关的法律规范协调作用进行不断加强,在社会利益本位理念中,统一的将分散于《公司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诸多经济法律法规中的相关企业责任规范融入进去,此外,还要对相关法律的的条款进行增补和完善,从不同的范围及角度上对企业社会责任法律体系进行全方位的完善和改进。

(二)明确企业社会责任的基本原则,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各项具体制度进行合理设计与落实。从当下我国诸多法律法规中,如《公司法》、《个人独资企业法》以及《合伙企业法》等诸多企业组织法律, 都没有对企业所应该履行的社会责任原则进行明确规定,由此可见在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立法中依旧还存在着很多有待完善的地方。因此,我国应该《公司法》的分则中,对综合效益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以及公平公正原则等一系列原则做到严格规定,并让公司在章程中对社会责任的规划做到明确规定和实施。从具体制度上来看,可以让企业在自身内部,创建出专门的社会责任机构,以此来指引、监督以及评价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全过程,同时可让相关的利益相关者参与其中,进入到社会责任部门的监事会,共同对企业的经营行为等进全方位监督。

(三)对激励性法律规范进行充分利用,促使企业能够自己履行自身的社会责任。从我国《税法》上来看,其对公益及救济性捐赠进行了相应的扣减所得税制度,这就是我国通过激励性法律规范来让企业主动、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的典型行为之一。从《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以及《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上讲,其明确固定了在对企业应税所得额进行计算的同时,纳税人在公益及救济性的相关捐赠,处于年度应税所得额百分之三以内的,均都予以扣除。但是因为遭受限制的捐赠流程、对象以及优惠数额,促使大多是企业并不是很关注这些优惠政策。因此,税法应该从让优惠数额提升,实现税后优惠范围扩大以及办理手续简单化等途径,促使企业履行纳税义务的积极性能够得到有效医生。在我国现行立法中,与企业社会责任有效关联时,可以参照《税法》中的相关对顶,对激励性法律规范的作用进行全面认识和关注。

总结:总而言之,现代企业想要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健康发展,就必须重视起企业社会责任法律规制。因此,我国应该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规制中所存在的一系列问题进行全面分析和总结,并结合当下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法律规制显著及相关问题,寻找出具有针对性的完善措施,从多个角度上对其进行不断改进和优化,从而才能让企业社会责任法律规制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促使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能够得到共同发展和提高,从而最大程度的推动我国现代企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为我国经济增长带来有效促进作用。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