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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报告范文1
一、20__年生态县建设工作的总体情况
一年来,生态县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有关乡镇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围绕“生态立县、工业强县、旅居兴县”发展战略,按照年初计划,扎实开展生态县建设各项工作,较好地完成了生态县建设的年度工作任务。主要工作成效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生态乡镇创建有了良好的开端。今年我县已有尖山、九和、方前、大盘、新渥等5个乡镇通过省级生态乡镇预验收,这是我县生态乡镇创建工作的一大成效,也是我县历史上省级生态乡镇创建零的突破。省级生态乡镇预验收组充分肯定了我县的创建工作,认为我县生态创建工作领导重视、组织健全,措施到位、重点突出,特色鲜明、成效较大。此外,今年我县还有5个乡镇开展市级创建、2个乡镇开展县级创建。到目前为止,5个开展市级创建的乡镇已完成材料申报,其中大盘镇已通过验收。
二是生态项目建设有了新的突破。今年我县把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作为生态项目建设的重点,全县共确定了34个重点项目,目前已有27项基本完成,1项中止实施(冷水镇垃圾中转站),另外如垃圾中转站、尖山垃圾填埋场等项目还在实施之[找材料到文秘站 -网上服务最好的文秘资料站点]中。其中农村污水处理工作取得了较大成效,到目前为止,全县已建立无动力厌氧处理、湿地处理、阿科曼技术处理、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等多种污水处理模式和20个污水处理示范点。此项工作也得到了市领导的表扬和肯定,义乌、武义等县市也多次来我县参观学习。应该说,我县方前镇前王村的养殖场污水资源化处理、九和乡的污水湿地处理、新渥镇宅口村的阿科曼技术处理、尖山镇的污水集中处理工作都很有特色,有关乡镇花了很大力气,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三是职能部门工作配合得力。第三次生态县建设领导小组成员会议结束后,县水务局马上着手饮用水源建设的研究,出台了有关的政策及验收办法。县农业局积极做好方前镇前王养殖场污水资源化处理项目的指导工作。县卫生局为了做好农村卫生改厕工作,局领导亲自带队下村落实,局里还专门确定了两名技术人员到有关村蹲点,指导卫生改厕工作的实施。县建设局编制了全县垃圾处理专项规划,配合有关乡镇做好垃圾中转站、填埋场建设的选址和业务指导等有关工作。县生态办加强了生态县建设工作督查,坚持每月督查2次,督查结果在简报和县政府公开栏公开。县财政局千方百计做好生态项目资金筹集拨付工作,基本及时到位。县民政、国土、经贸、旅游、林业、教育等部门也都能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公墓、采石场绿化和绿色单位创建等工作。
四是生态宣传有了新的载体。各大媒体集中了一段时间,开辟专栏进行生态宣传。《今日磐安》、县广播电台、电视台都加大了生态县建设宣传密度。县妇联和环保局、各乡镇联合开展了生态建设系列宣传活动,生态行、组建巾帼环保队、环境大整治等工作做得有声有色。团县委、县环保局联合举办了“保护母亲河、建设生态县”系列主题活动,全县20__多名青少年在城区及全县各乡镇开展洁净母亲河、监护母亲河、建设母亲河等活动。县生态办和县委宣传部联合设立了生态县建设宣传栏。县环保局编制了《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法律法规及政策选编》小册子,并分发到各乡镇。
总之,我感到我县的生态县建设工作,从来没有象今年这样重视过,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曾经多次亲自参加会议,领导小组的规格也很高;从来没有象今年这样安排实施过这么多的项目,我们总共安排了33个项目;也从来没有象今年这样实实在在地投入资金过,除了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外,我们用于兑现补助奖励政策的资金达到270多万元。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存在的问题。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市级生态乡镇的创建乡镇在思想认识上还欠到位,对生态乡镇创建工作重视不够,存在应付现象。二是少数项目进展缓慢。如垃圾中转站建设和填埋场整改,由于多种原因,目前还停留在土建基础阶段。三是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还不健全。农村环境卫生状况不容乐观。特别是在台风过后,各大溪流中到处是塑料袋等生活垃圾,各乡镇却视而不见,没有采取相应措施。11月上旬,省里要来我县省级生态乡镇验收,希望各乡镇一定要对溪流和集镇的环境卫生工作高度重视,组织开展大清理行动,彻底改变面貌。
二、明年生态县建设工作的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在这里,先说明一下:为什么要及早部署明年生态县建设工作?这是因为,20__年是生态县建设的关键一年,又逢换届之年,县里计划要在换届之前通过省级生态乡镇预验收。由于生态县项目建设任
务重、项目建设工期长,象垃圾中转站等项目建设工期一般要半年以上,而现在离明年乡镇班子调整仅有10个月左右时间,因此有必要及早部署明年工作。明年生态县建设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以发展循环经济为核心,以生态乡镇创建为载体,加快以生态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的生态项目建设,扎实推进生态县建设。
明年生态县建设工作的八个主要目标:一是创建省级生态乡镇。尚湖、玉山、冷水、双溪、安文5个乡镇开展省级生态乡镇创建,争取3个以上乡镇通过省级验收。二是垃圾中转站建设。争取新建3个乡镇垃圾中转站或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三是污水处理。台口污水处理厂要在20__年完成土建基础工程和双溪口至处理厂管网埋设,全县新建10个农村污水处理示范点。四是饮用水源建设。县城完成饮用水源改建工程,30个村新开展合格饮用水源创建并争取达标。五是卫生改厕。省级创建乡镇示范村的卫生厕所比例要达到100。六是畜禽养殖场治理。主要是要完成云山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七是工业企业污染防治。重点工业污染源要达标排放,工业企业环评率达到90以上,“三同时”执行率达到90以上。八是绿色创建。新创建省级绿色家庭4个、省级绿色企业1家、省级绿色社区1个、省级绿色医院1家,通过清洁生产审核企业、ISO14000认证的企业各1家,创建省级绿色学校1所。这八个目标将分解体现在与各部门、乡镇签订的责任书中。
三、工作措施
1、统一思想,以循环经济理念指导生态县建设。发展循环经济是建设生态县的核心。我县的生态建设工作要始终贯穿循环经济这一理念,从资源开采、生产消耗、废弃物利用和社会消费等环节,大力实施技术创新,延长产业链,构建循环经济体系,加快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利用。首先要推行清洁生产。通过落实清洁生产审核制度,推动环境管理由末端治理向全过程控制、由单纯的外部监督向外部监督和企业内部管理相结合转变。其次要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要在产品精加工、深加工方面做文章,提高林产品、中药材等的附加值。第三要发展区域循环经济。尖山工业园区和各县级工业功能区要按循环经济模式,逐步建立一批循环经济型企业。要科学定位、严格管理、整合资源,实现区域综合效益最大化和废物排放最小化。
2、加大投入,以生态项目支撑生态县建设。生态县建设指标中,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要分别达到60以上和100,而且这两个指标是生态县考核验收的必查内容。从生态县建设的要求和我县的现状对比来看,除了经济指标,我县的薄弱环节主要是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造成相关指标达标率低。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是我县生态县建设的难点,也是在近几年必须继续抓好的重点和关键。因此各有关乡镇和部门要群策群力,千方百计加大生态项目资金支持和建设力度。
20__年的生态项目建设的具体工作任务和责任分解落实如下:
一是新建尚湖、玉山、双溪3个乡镇垃圾中转站。这项工作由县建设局负责。在这次会议结束后,中转站建设要马上着手选址、立项、招投标等前期工作,力争在今年年底前动工建设。
二是继续抓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点建设。这项工作由县环保局负责。要结合村庄示范整治和省级生态乡镇创建,在20__年内争取新建10个以上生活污水处理点。
三是县城污水处理厂建设。这项工作由县建设局负责。要研究制定相关政策,争取在20__年内基本完成污水处理厂主体工程。
四是饮用水源建设。这项工作由县水务局负责。力争明年枯水期前完成城区饮用水源改建工程,彻底改善饮用水源水质。同时,要加快农村合格饮用水源建设步伐,争取30个以上村新开展合格饮用水源创建并达标。
五是卫生改厕示范村建设。这项工作由县卫生局负责。卫生改厕主要在省级创建乡镇开展,要求每个省级创建乡镇建设1个以上卫生改厕示范村,要坚决清除露天粪缸。
六是污染整治。这项工作由县环保局牵头,县经贸局、农业局等有关部门配合。污染防治体系建设是省政府部署的一项重要任务,我们必须重视这方面工作。吕祖善省长在部署“811”环境污染整治行动时指出,“811”环境污染整治行动必须找准切入点,力求取得实质性进展,要治旧控新、监建并举。其中“治旧控新”的核心是突出重点,开展现有污染整治,把握关键,从源头上防止和控制污染。“治旧”要加强水环境整治,抓好工业污染整治和农业面源污染整治。“控新”的实质是治本、治源头,要严把各类新建项目“准入关”。根据省政府部署和我县实际,我县着重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一要继续抓好文溪综合治理。城区现有工业企业要进行技术改造,不断优化产业和产品结构,推行“退二进三”,引导企业向新城区等工业区集聚。二要抓好污染企业整治。现有挂号的污染企业,要下决心加快整治步伐,进行彻底治理。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严禁引进污染企业。三要加强农业和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大力发展生态农业,继续鼓励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开发;加快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治理,20__年要争取完成云山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
生态恢复报告范文2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永安市水东南高铝粘土矿有限公司年采3.5万吨耐火粘土、石墨矿扩建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永安市水东南高铝粘土矿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三明市森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永安市水东南高铝粘土矿有限公司年采3.5万吨耐火粘土、石墨矿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和要求审批的函收悉。报告书编制单位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了修改、补充、完善。现对《报告书》(报批本)批复如下:
一、2018年12月27日,三明市国土资源规划所出具了《永安市水东南高铝粘土矿有限公司水东南高铝粘土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土地复垦方案》(明国土资开发审[2018]13号),根据《福建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规定》(闽环发〔2015〕
8号文),我局开展该项目的环评文件审查工作。
我局于2021年4月14日受理本报告书,并于4月14日至26日进行受理公示(10个工作日);于4月16日至22日进行拟审批公示(5个工作日);2次公示均在永安市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期间我局未收到关于本报告书的意见。
二、本项目位于永安市安砂镇曹田村,为扩建项目。矿区由31个拐点坐标圈成,矿区面积1.727km2,开采规模为3万吨/年耐火粘土、0.5万吨/年石墨矿,开采标高为+690米~+325米,矿山服务年限15年;采用露天+地下联合开采方式。
项目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我局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扩建。
三、项目设计、建设及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以新带老”的原则,对原有矿山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整改。
(二)落实《报告书》提出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占用的林地、土地面积不得超过相关部门的许可范围。项目应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在取得水利、林业、应急等相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建设。依照本项目矿山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土地复垦方案及审查意见的要求,落实矿山生态治理与恢复专用资金和各项生态防治措施。
(三)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施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及生态保护措施,减轻施工期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四)严格按照《报告书》提出的废水及地下水防治措施,规范建设矿区排水系统、截排水沟、沉淀池、排污口,确保所有外排废水达标排放;项目的建设不得对北区饮用水源造成影响。
(五)爆破、装卸、运输等生产过程应按《报告书》要求采取喷雾洒水等降尘、除尘措施,运输车辆应加盖篷布及保持车身清洁并采取较低速度行驶以减少对运输沿线环境空气的影响。
(六)合理安排生产作业时间,采取有效的噪声防治措施,控制采矿和运输噪声对附近村庄居民生活造成影响。
(七)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体废物防治措施。项目生产的废土石及沉淀池污泥应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纳入安砂镇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定期由当地环卫部门外运进行处置或无害化处理。
(八)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应急事故池,并编制应急预案报备生态环境部门。
四、污染物排放标准
(一)废水执行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1、4中一级标准。
(二)废气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标准。
(三)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周边建设施工噪声执行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四)一般固体废物的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及2013年修订单。有新标准实施后,应按新标准执行。
五、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依法开展自行验收及办理排污许可证。
六、项目建设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福建省委、省政府关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要求,落实各项措施,配合当地政府加强宣传工作,定期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保护要求,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七、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八、我局委托三明市永安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组织开展本项目 “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4月27日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1年4月27日印发
生态恢复报告范文3
第一条为合理开发利用铝土矿资源,有效保护辖区生态环境,遏制私挖滥采行为,维护当地经济稳定发展,依据《矿产资源法》、《环境保护法》、《安全生产法》、《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县境内从事铝土矿开采,勘探、运销、加工的所有企业和个人,其它非煤矿山企业也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矿产资源属国家所有,地表或者地下的铝土矿资源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
第四条开发铝土矿资源必须遵循“科学布局、合理开发、综合利用、生态保护、节能增效”的原则。
第五条开发铝土矿资源须坚持“开发与保护生态环境并重,经济效益同社会效益同步”的指导思想。
管理机制
第六条本县铝土矿资源开发由县人民政府统一管理,县国土资源局为铝土矿资源开发的主要管理部门,县安监局、环保局、林业局、财政局、工商局、公安局为铝土矿产资源开发的主要行业管理部门。各部门职责如下:
1、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县铝土矿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据《矿产资源法》的相关规定对铝土矿资源实行采矿登记申报、年度审核检查、块段审批管理、储量动态管理、地质环境综合评价与防治方案的监督实施、查处私挖滥采行为、发放准销票证等方面的工作;
2、县安监局负责全县铝土矿资源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据《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对铝土矿资源实行安全生产评价、矿山开采设计、采掘计划审批、年度复产验收、安全隐患排查、设备设施建设、矿长资质审核、特殊工种培训等方面的工作;
3、县财政局负责对全县铝土矿资源开发实行“五统一”管理,依据相关规定征缴资源税费,重点打击查处营销领域的违法行为;
4、县林业局负责全县铝土矿资源开发中的林地占用审批和植被恢复工作。依据《森林法》的相关规定对铝土矿资源开发过程中占用林地、进行审批,收取植被恢复保证金依据年度开采块段设计,审批植被恢复方案,并督查落实情况,制定相应工作规范;
5、县环保局负责全县铝土矿资源开发中的环境污染、生态环境治理等方面的工作。依据《环境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对铝土矿采矿权设置、资源开发、加工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审核和监督管理,重点审核环境治理方案和工程实施情况,严肃查处环境污染、破坏自然生态环境等方面的违法行为,制定自然生态管理工作规范;
6、县公安局负责全县铝土矿资源开发中的火工品管理使用工作,重点对国土部门排查移送的私挖滥采重案、要案进行查处,充分发挥公安国土侦察大队的各项职能;
7、县工商局负责全县铝土矿资源开发过程中经营管理工作,依据《工商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取缔无证经营,规范持证经营行为、明晰企业产权、依法注册经营机构;
上述各部门之间实行会签和信息告知制度。凡在本县境内新设铝土矿采矿权或持证企业的复工复产,证照管理部门必须以会议或函商的方式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必要时提请县人民政府召开联席会议维护各方职能,形成齐抓共管之态势。
资源管理
第七条凡在本县开发铝土矿资源的企业须配套建设相应的产业延伸加工企业,铝土矿资源勘探由国土资源部和山西省国土资源厅设定,本县原则不再申报企业法人投资铝土矿勘探项目。
第八条铝土矿勘探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勘查许可证》、《勘探资质证》。
第九条开办铝土矿开采企业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占用林地的须有《占用林地使用同意书》。
第十条开办铝土矿开采企业必须编制《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并经相关部门评审备案。
第十一条因开采铝土矿资源形成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开采企业应根据灾害性质每年制定相应的《地质灾害防灾方案》与《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同时做好地质灾害监测工作。
第十二条下列区域禁止开采铝土矿资源:
1、村庄四周300m之内;
2、生态功能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天然油松林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3、主要公路干线两侧影响交通运输安全地段;
4、高压供电网、通讯网线、永久性专用地物测量标志和控制点等保护的范围内;
5、水土流失的崩塌区、滑坡易发区、泥石流易发区;
开采管理
第十三条开采铝土矿资源必须有完善的管理机构和定点的办公场所,实行工厂化管理模式,生产企业必须有一名矿级领导长期在岗,并要有生产、安全、销售、财务办公等相应股室管理人员。
第十四条开采铝土矿资源参照煤炭资源开采实行《块段审批制度》,各铝土矿开采企业每年年初应持《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到县国土资源局进行当年块段开采审批。申报当年块段开采之前应征得县林业局、环保局同意后方可核准审批,严禁越界开采,私采滥挖。
第十五条露天开采铝土矿资源企业须按三个作业面进行布置即:剥离准备工作面、采矿作业工作面和恢复治理工作面。
第十六条开采铝土矿资源,严禁采易弃难、采厚弃薄、采优弃劣等开采行为,要在每年批准的开采块段中合理开采。对于暂不能利用的低品位矿产品和共伴生矿产品应集中堆放,妥善保存,严禁丢弃。
第十七条铝土矿开采企业应对本矿区范围内的开发秩序进行监管,发现乱采滥挖者要及时予以制止,并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对所属矿区一个月内发现两起乱采滥挖行为,且制止不力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停产整顿,经济处罚,直至吊销采矿许可证。
第十八条铝土矿资源开采每年要进行采掘情况年度检查、核实铝土矿资源储量的动用、采出、损失和保有量情况。
安全生产管理
第十九条铝土矿开采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二十条铝土矿开采企业必须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依法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并按规定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和工伤保险。
第二十一条严格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熟练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
第二十二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十三条铝土矿企业每年节后恢复生产前,必须进行全员教育培训,并向安监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提交有关资料,经安监部门审查、验收、批准后,方可组织生产。
第二十四条新建企业设计建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未经安监部门审查和验收,不得擅自组织建设和生产。
第二十五条危险区域应当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严禁在危险区域内从事任何作业。
第二十六条铝土矿开采企业应制定适应本企业应急救援预案,明确救援人员的职责,并与就近的救援组织签订救护协议。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当立即组织抢救,立即向当地安监部门报告。
生态管理
第二十七条开采铝土矿企业必须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并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未审批的不得开工建设。
第二十八条开采铝土矿企业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第二十九条铝土矿资源开发必须贯彻“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并重”的方针,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实行分年度、分阶段、限时间恢复治理模式。
第三十条已开采的铝土矿企业必须首先对历年来形成的破坏区制定《生态恢复治理方案》,并经环保、林业部门审核,且启动恢复治理工程后,方可申报本年度块段设计和采掘计划,并把生态恢复治理情况作为下年度复产验收的重要依据。凡未按期完成上年度环境恢复治理工程的企业,一律不予审批年度块段设计。
第三十一条县环保局、林业局是本县铝土矿资源开发后生态恢复治理的监管部门,每年定期不定期对各采矿企业的生态恢复治理情况进行检查,并提出专项调研报告和整改方案。
植被恢复
第三十二条铝土矿开采企业严禁在天然油松林林地内进行开采,对涉及占用灌木林地、宜林地的必须取得林业部门批准的《征占用林地使用同意书》,否则国土、安监等部门不得办理块段及复工手续。
第三十三条开采铝土矿,必须对已毁坏的植被进行恢复,每年在进行块段设计时必须提供植被恢复计划和实施方案,要保证及时按时段进行植被恢复,工程结束后报县林业主管部门和环保部门组织验收。
第三十四条铝土矿开采企业应同林权权利人、乡镇人民政府共同签订植被恢复协议,明确恢复措施、恢复要求、恢复时间和违约责任。同时,签订的植被恢复协议要报县林业主管部门和环保部门备案。
第三十五条开采铝土矿资源应缴纳土地复垦费、林地恢复保证金(具体标准参照文件规定执行)。铝土矿采矿场关闭前县人民政府应组织相关部门对自然生态环境恢复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如数退还保证金,否则保证金将用于采矿场自然生态环境的恢复治理工程。
营销管理
第三十六条铝土矿销售实行准销票证制度。准销票证由县国土资源局根据当年批准块段动用资源储量数量核发。铝土矿开采企业持经县“五统办”签订的销售合同到县国土资源局领取准销票证,一车一证,随车携带,便于稽查人员检查。
第三十七条在本县内的铝土矿深加工企业应定点、定矿同持证开采企业签订合作意向书,凭《准销票证》收购矿石,严禁收购无证私开矿点矿石,发现擅自收购无证私采点矿石,扰乱铝土矿开发秩序的,视同私采滥挖行为处理。
第三十八条在同等价格条件下,县“五统一”管理机构优先保障本县内深加工企业的矿石需求,使铝土矿矿产品得到最大增值、增效,实现采矿、冶炼、制品的产业链开发模式。
第三十九条铝土矿企业应在矿区显著位置设置合法售矿标志,铝土矿营运车辆要悬挂专用运输标志牌匾,便于公路稽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立铝土矿销售网点,否则以参与非法采矿行为论处。
处罚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国土资源局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没收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0%以下的罚款:
(一)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
(二)《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续采矿登记,仍继续开采的;
(三)乱采滥挖造成严重资源破坏和损失浪费的;
(四)未持合法有效的准销票证运输矿产品的。
第四十一条超越批准矿区范围采矿的,国土资源部门可责令其退回批准的矿区范围内开采,没收越界开采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0%以下的罚款,拒不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的,由发证机关吊销采矿许可证,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在运销过程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五统办”负责,按照有关规定查处:
(一)未使用准销票据运销矿产品的;
(二)私自设立收购网点,以及转手倒卖铝土矿产品的。
第四十三条对于生产技术落后,环境污染严重的烧结炉由县环保部门按照有关法规予以查处取缔。
第四十四条铝土矿开采矿企业在取得合法采矿许可证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国土资源局依法进行查处:
(一)不提交年度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报告,未经国土资源部门审查批准生产块段擅自生产的,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
(二)未按核准坑口或采场开采,乱采滥挖的;
(三)采厚弃薄、采富弃贫,造成资源损失或浪费的;
(四)不按期交纳有关费用的;
(五)未提交年度资源储量统计报告及相关资料的;
(六)非法转让采矿权的;
(七)不接受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
(八)批准矿区内有私挖乱采,不制止,不报告的。
第四十五条铝土矿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两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二)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的;
(四)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第四十六条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予以关闭,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铝土矿生产建设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建设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生产建设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撤职处分或者处两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生产建设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附则
第四十八条铝土矿资源开发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弄虚作假、或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九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铝土矿开发监督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生态恢复报告范文4
关键词:矿山;环境保护;问题;对策
收稿日期:20130608
作者简介:赵盛涛(1983—),男,辽宁岫岩人,满族,助理工程师,主要从事环境污染控制,环境监察工作。中图分类号:F40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944(2013)07022802
1 引言
矿产资源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人类对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在创造巨大财富的同时,由于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忽视,导致了水源、土壤的污染,破坏了自然景观和植被。据统计,全国已建成国有矿山1万多座,集体矿山15万多个,个体及其他经济成分采矿点13万多个;全国从事矿产资源开发的矿业职工达2100多万人。但矿产资源的不合理地开发、利用,已经造成了矿山及其周围环境的污染并诱发多种地质灾害,既威胁到人民生命安全,也严重制约了国民经济的发展。
岫岩满族自治县位于辽东半岛的北部,是一个山多矿多的县城,东及东南与凤城、东港市毗连,西与营口、盖州为邻,南与庄河相接,北及西北与辽阳、海城接壤,隶属辽宁省鞍山市。县境南北长918km,东西宽755km,土地总面积4507km2。县政府驻地岫岩镇距省会沈阳2436km,距鞍山市135km。随着工农业生产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矿山资源的开发力度与日俱增,在为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的同时,由于矿产资源大量开采也给岫岩的生态环境带来比较严重的破坏。尤其是一些企业在开采过程中不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对生态环境和矿产资源造成的破坏日益严重。这一问题引起了当地政府的高度重视,要求切实加强资源开发的生态保护,防止资源开发对生态环境造成新的破坏,强化岫岩矿山生态环境恢复工作,促进矿山企业及周边地区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2 岫岩矿山基本情况
21 矿山企业分布情况
岫岩县矿产资源十分丰富,已发现金属和非金属尾矿42种,现已开发利用22种,主要为玉石、菱镁、铁矿、滑石、方解石 、钾长石、钠长石、金矿等矿种,矿产资源分布在全县15个乡镇,面积约4000多km2,主要分布在偏岭、哈达碑、大房身、三家子、牧牛、汤沟等乡镇。
22 矿山企业生态破坏情况
岫岩县废矿石的产生主要来自矿山的开采、加工。在开采与加工过程中,废矿石与尾矿渣排放于环境中,使生态环境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和污染,局部地区生态环境破坏严重,山体面积裸落,植被遭到破坏,造成水土流失严重。废石渣乱堆滥放,是污染环境的主要根源,如占用土地、林地,损伤地表,破坏土地、林地,危害生物,污染水源等。根据矿山生态环境破坏调查,岫岩矿山企业总占地面积709396万m2,生态破坏面积为293009万m2,其中,采场面积181664万m2,排岩场面积82165万m2,尾矿库存面积2918万m2。
2.3 矿区周边土地污染情况
根据矿区周边土地污染现状调查,全县各乡镇矿区周边土地受污染面积共计约310227万m2,重度污染面积6234万m2,农田绝产面积1863万m2,其余为中、轻度污染。
2.4 矿山复垦工作
岫岩县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生态环境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采取多种有效措施,落实矿山复垦工作。“谁污染,谁治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它体现企业对污染所造成的生态破坏的一种补偿,治理污染是企业义不容辞的责任,环保部门工作人员经常深入企业,宣传矿山复垦的重要性,指导企业制定恢复计划,督促企业完成治理任务。
3 岫岩矿山企业存在的问题
3.1 法规不健全,认识不足
长期以来,人们一贯重开采,轻规划,重眼前,轻长远,重效益,轻保护,加之这方面的法律不完善,给生态环境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和破坏,使得开发失控,对部分矿山脉破坏严重。
3.2 掠夺式开采,粗放型经营
掠夺式开采,粗放型经营造成矿产资源的极大浪费和严重的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造成集体和个体矿一哄而上,各企业为此而竟相压价,开采技术落后,缺乏资金保证是矿山资源开发和保护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同时,污染防治和生态恢复技术滞后,也制约了矿山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
3.3 矿山环境保护的经济补偿机制不健全
矿山环境保护的经济补偿机制不健全,企业采取乱采滥挖。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的资金渠道不畅。
3.4 采矿废石乱堆、滥放
采矿废石乱堆、滥放,竭力降低生产成本,导致矿山采剥失控,采出率低。
3.5 矿产资源利用水平低,资源浪费或破坏严重
矿山普遍存在着采富弃贫、采易避难现象。矿产开发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多数矿山只注重经济效益,环境保护工作做得不够,对生态环境治理投入少。
4 岫岩矿山企业健康发展的对策和建议
4.1 建立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的地方法律法规体系
矿山环境保护立法是进行环境管理和治理的重要措施和保证。依法治理,是实现矿山生态环境状况好转的积极有效手段。恢复治理工作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因此需要有法律强制手段对矿产资源的开发者或经营者的开采行为进行制约,以保证开采者在采掘矿产资源的同时不损害或尽可能地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从而使岫岩县的矿山企业逐步走上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4.2 加大治理资金投入,推广矿山生态恢复和重建的实用技术
对矿山的生态恢复,要加大治理资金的投入,一方面要引进成功经验和技术,另一方面在矿山开采过程中要坚持预防为主、同步进行、综合整治、注重实效的原则。
4.3 采取环境经济手段加强矿山生态系统的恢复和重建
环境经济手段是根据价值规律行使环境管理的手段,使之具有政策导向、刺激和集资等多种功能。如收取生态补偿费、排污收费、收取押金、建立基金等。
4.4 做好矿山开采规划,实施集约经营战略
应陆续关闭资源浪费严重、管理效率低下、环境污染严重的矿山。关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特殊功能区内和城市主要交通干线两侧可视范围内的矿山。对新建和允许继续开采的矿山企业加强管理,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防止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
4.5 严把环境准入关
新建矿产资源开采项目必须符合矿产资源规划规定的生态环境准入条件,即必须具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通过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等相关手续。对新建矿山要严格依法审批,无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环保主管部门审批意见的,涉及使用林地及采伐(移植)林木,需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否则,一律不予登记。
4.6 鼓励矿山企业积极开展资源综合利用
鼓励矿山企业积极开展资源综合利用也是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效率的一条重要途径。要改进生产工艺,提高矿产资源的有效利用效率。同时,采取各种优惠政策,鼓励矿山企业开展对“三废”的综合利用,不断提高资源的利用水平。
4.7 加强监督检查
县级主管部门应加强矿山企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管,检查矿山企业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的执行情况,督促矿山企业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体系。对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状况实行检查报告制度,进行动态监控,对无环保措施或措施不力造成矿山环境进一步恶化的要依法查处,责令限期治理或停产整顿;情节严重并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5 结语
环境是资源的载体,是人类赖以生存发展的基础。矿区的环境保护单靠矿山企业还远远不够,它关系到人民健康、企业生存和社会稳定的大事,需要加大生态环保意识的宣传教育力度,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相信在各级领导关怀下,切实解决复垦资金,给矿山企业提供优惠政策,必将大大调动矿山企业的积极性,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还我们的矿山一片翠绿,为我们带来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
参考文献:
[1] 王彩华,宋连天.模糊论方法学[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88.
生态恢复报告范文5
巢湖是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巢湖环湖防洪治理工程的建设,扰动土地、破坏植被、渣土堆放、施工噪声扬尘等都必将对其产生不利影响。《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规定,风景名胜区内的建设项目应当符合风景名胜区规划,并与景观相协调,不得破坏景观、污染环境、妨碍游览。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建设活动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方案,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周围景物、水体、林草植被、野生动物资源和地形地貌。工程建设首先取得主管部门安徽省住建厅关于同意巢湖防洪治理工程建设的批文,其次在可研和环评报告中明确提出在风景名胜区核心区禁止施工。对于影响景区其他部分的施工建设活动,通过落实报告提出的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减小对风景名胜区影响。如采取生态型护坡,选用格宾石笼挡土墙和护坡方案;工程防浪林平台初选树种为意杨、杨树、垂柳、水杉等树木,考虑到生物多样化的需要,以及在低于设计水位时的防浪要求,在防浪林平台靠岸侧及靠湖侧设低林带,种植杞柳等耐水的湿生灌木林。对于1、2级堤防的较宽防浪林平台,靠岸侧高程较高,可以种植一些花草,利于美化环境。此外,在水深合适的湖滩,种植芦苇等其他挺水水生植物。穿堤建筑物由于在风景名胜区内,建筑物的色彩、外形、结构、布局应与当地景观协调一致。
2湿地保护
作为国家重要湿地,工程建设首先要遵守湿地保护管理规定,在湿地内禁止从事的活动绝不实施。其次由于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湿地,在开工前需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给予补偿。临时占用的湿地,期限不得超过2年;临时占用期限届满,建设单位应当对所占湿地进行生态修复。该工程建设具有环境和生态效益,防浪林台为人造湿地,堤后填塘为加固堤防,水面转置为林地,均可以保护巢湖湿地;工程施工和运行对湿地有扰动作用,其中湖区取土修建防浪林台对湿地影响最大,但是湖区取土是用作加固堤防,不用作其他目的,所取土方只是从湖区移动到堤防两侧,仍在湿地范围内。湖区取土可以起到疏浚底泥的作用,水环境得以改善。因此本工程建设虽然对湿地有不利影响,但是在采取必要避免、减缓、恢复和补偿措施的情况下,工程建设利大于弊。
3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保护
根据《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和十八条规定: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从事修建水利工程、疏浚航道、建闸筑坝、勘探和开采矿产资源、港口建设等工程建设的,或者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外从事可能损害保护区功能的工程建设活动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建设项目对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影响专题论证报告,并将其纳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参与涉及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组织专家审查建设项目对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影响专题论证报告,并根据审查结论向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主管部门出具意见。因此,庐江县段和原巢湖市段工程建设内容涉及翘嘴鲌、银鱼、秀丽白虾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建设项目对翘嘴鲌、银鱼、秀丽白虾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影响专题论证报告,并取得渔业主管部门对该报告出具的审查意见。经咨询农业部渔业局的意见,市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参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执行,需征求市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主管部门的意见,适当简化专题论证报告。根据工程分析,湖区取土对水生生物的影响主要体现:(1)对湖底生境的破坏导致对水生生物的影响,主要是破坏了底栖动物、挺水植物及沉水植物的生境;(2)湖区取土造成局部水坏境变化导致对水生生物的影响。同时,工程施工将会对沿岸水生植物产生不利影响,影响定居性鱼类的天然产卵环境。因此,在可研和环评报告中要求,工程施工期主要安排在枯水期,减轻对鱼类产卵的影响。相关部门在各个河口设置多处人工鱼巢,减轻河口工程对定居性鱼类产卵场的影响,施工活动结束后做好生态恢复措施。此外,施工机械和人员活动可能会对施工范围内分布的野生动物产生不利影响。必须采取分段施工方式,减少工程建设对野生动物及其生境影响。
4结语
生态恢复报告范文6
关键词:矿山环境 治理成本 测算标准 建议
一、论文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矿业作为国民经济的一个基础产业,也得到了飞速发展,对经矿区济的总体增长起到了不可磨灭的作用。但是,令人感到失望的是,矿产资源在开发的过程中,给生态造成了损害,引起了各类的环境问题,而这却与科学发展观所提出的要求是相违背的,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保护生态环境,达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并为人类提供优越的自然生存环境的目标。虽然矿业可以推动我国国民经济向前发展,为国家和人民谋取福利。然而,只是一味地追求经济的发展是不行的,因为现在矿业已暴露出的环境问题越来越为人们所关注。
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在获取经济利益的同时,保护生态环境。因此,做好矿山环境治理工作,意义重大。
二、营盘湾矿区概述
就营盘湾矿区来说,由于营盘湾矿区在计划经济时期的开采过程中,过于重视经济效益忽略了环境保护工作,多年来采矿产生的煤矸石无序堆放在矿区内,现有大大小小、高低不平的矸石堆上百个,不仅占用了大面积土地资源,还破坏了耕植土壤,减少了耕地面积。目前矿区附近仍有西关井村村民居住,以农业种植为生。因此,对该矿区内的煤矸石进行清运、整平、覆土,恢复耕地,不仅可以改善附近村民的生活环境,而且可以增加耕地面积,提高村民的生活质量,实现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以人为本的目标,也可促进矿区地质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根据乌拉特前旗营盘湾矿区兴亚煤矿(对深部煤层进行残采)煤炭资源储量核实报告显示,经调查,处于本区范围内的营盘湾三分矿和小佘太社办煤矿经过十几年对1、2、3号煤层的开采,煤层的厚度、结构、煤质、地质构造、顶底板、水文地质条件等基本和地质报告的成果吻合。故可依据乌拉山煤田营盘湾矿区各勘探区普查最终地质报告的‘平衡表内’储量和平均回采率估算采出量。乌拉特前旗营盘湾矿区兴亚煤矿煤炭资源储量核实报告中回采率70%,乌拉山煤田营盘湾矿区鑫鑫煤矿煤炭资源储量核实报告中回采率46.67%,平均回采率58.34%。
《乌拉山煤田营盘湾矿区八分子―大罗沟勘探区普查找矿地质报告》中勘探面积2.24km2,C1+C2级储量850万吨。
《乌拉山煤田营盘湾矿区五―七分子勘探区普查勘探报告(最终)》中勘探面积3.2km2,C1+C2级储量899万吨。
《乌拉山煤田营盘湾矿区二分子―十一分子勘探区普查最终地质报告》中勘探面积3.75km2,C1+C2级储量2,242万吨。
《乌拉山煤田营盘湾矿区裕盛公―西关井勘探区普查地质报告(最终)》中勘探面积12.78km2,B+C1+C2级储量1,588万吨。
上述四个矿区的勘探面积21.97km2,控制的资源储量5,579万吨。
根据《乌拉山煤田营盘湾矿区鑫鑫煤矿煤炭资源储量核实报告》显示《乌拉山煤田营盘湾矿区裕盛公―西关井勘探区普查地质报告(最终)》及《乌拉山煤田营盘湾矿区五―七分子勘探区普查勘探报告(最终)》中查明的C1+C2级储量有926万吨未采(现鑫鑫煤矿进行残采)。
根据《乌拉特前旗营盘湾矿区兴亚煤矿煤炭资源储量核实报告》显示《乌拉山煤田营盘湾矿区二分子―十一分子勘探区普查最终地质报告》中查明的C1+C2级储量有226.69万吨未采(现兴亚煤矿进行残采)。
依据控制的资源储量5,579万吨扣除残留的资源储量1,152.69万吨后,按平均回采率58.34%推测,上述四个矿区共采出原煤2582万吨。
三、营盘湾矿区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成本投入情况
分期对营盘湾矿区进行地质环境治理。一期已投入800万元,对西关井村西约300―500m和西关井村东约300―400m,两个区域进行了治理,治理区面积为461,600m2。
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营盘湾矿区地质环境治理,二期是在一期治理的基础上,按一期治理的费用标准,根据二期治理的具体工作量测算投入2,400万元,主要是对乌拉山井田营盘湾矿区五大矿区中的为西关井―月盛公矿区、五份子―八份子矿区、二份子―十一份子矿区及陈三沟―大罗沟矿区中历史遗留下来的地质环境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彻底治理。即二期治理区面积为1,575,448m2。
四、内蒙古中西部矿山环境治理恢复成本预测标准探讨
矿山环境治理恢复成本的测算标准提出:
根据营盘湾矿区闭坑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完成的治理面积及成本费用,从不同的角度对矿区闭坑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成本测算如下:
1. 按实际治理面积测算
一期治理恢复461,600m2,投入800万元,二期治理恢复1,575,448m2,投入2,400万元,(800万元+2,400万元)/(461,600m2+1,575,448m2)=15.71元/m2。
2. 按矿区面积测算
治理区矿区面积21.97km2,(800万元+2,400万元)/21.97km2=1.46元/m2。
3. 按开采量测算
按前面推算四个矿区共采出原煤2,582万吨,(800万元+2,400万元)/2,582万吨=1.24元/吨。
4. 治理区面积占矿区面积比重
(461,600m2+1,575,448m2)/21.97km2≈10%。
5. 按吨煤售价比例推算井采矿山企业环境治理恢复成本
营盘湾煤田各矿区生产经营数十年,四个矿区共采出原煤2,582万吨。闭坑环境治理恢复成本总额3,200万元,吨煤平均1.24元(3,200万元÷2,582万吨),占当年吨煤售价的0.95%(1.24元/吨÷130元/吨)。
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可推算以前年度闭坑矿山企业环境治理恢复成本占售价的权重:
经调查,该区30年内部分年度吨煤售价见表1。
按照2011年的营盘湾矿区的环境治理恢复成本的测算标准为1.24元/吨。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至今,利率变化幅度较大,我们保守一点,平均按5%的年利率考虑,根据营盘湾矿区实际治理恢复发生的吨煤单位环境治理恢复成本1.24元,按(s/p,5%,n=1-30)的复利终值系数计算30个年度的环境治理恢复成本的单位标准。在依据部分年度的已知吨煤售价计算环境治理恢复成本占当年吨煤售价的比例。结果见表2。
从上述计算结果大致可以确定,井采矿山企业治理恢复成本占吨煤售价的0.9~1.5%。
表2中显示,吨煤售价30年的变化趋势及吨煤弃置成本的变化趋势比较,可以得出一个规律性的结论:
治理恢复成本的变化与售价的变化是呈正相关的,其相关系数的变动在0.9%―1.5%之间。由此受到一些启示:
1. 矿山企业是否可以按年度销售额的一定比例(不同的矿种比例不同)计算缴纳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保证金。
2. 小型矿山企业,服务年限较短,一次性缴纳保证金的可按闭坑矿山单位治理恢复成本标准测算应缴纳保证金额度。
3. 大、中型矿山企业,服务年限较长,利用闭坑矿山单位治理恢复成本标准测算应缴纳保证金额度的应考虑利率因素和时间因素。
通过上述不同角度对营盘湾煤矿治理恢复成本的计算,在内蒙中西部地区,由于植被不发育,树木较少,煤矿矿山闭坑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费用首先应按治理区的面积,单位费用标准控制在20元/m2以内进行概算;其次是按矿区面积的10%折算成治理区的面积进行概算;也可按采出资源量单位费用标准控制在1.5元/吨煤以内进行概算或当期吨煤售价的0.9―1.5%进行概算。
将交存标准:煤0.25元/平方米.年与上述按矿区面积测算的煤矿的治理恢复成本1.46元/m2进行比较,该标准适用矿山服务年限7―10年(考虑价格上涨)。矿山服务年限7年以下提高影响系数;矿山服务年限10年以上降低影响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