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表现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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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表现

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表现范文1

【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企业绩效;利益相关者;典型相关分析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5024(2013)03-0079-04

【基金项目】江苏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项目“高职院校公共安全教育模式研究”(批准号:GYE36)

【作者简介】钱瑜,无锡工艺职业技术学院经济管理系讲师,管理学硕士,研究方向为企业管理、财务管理、教育管理。(江苏无锡214200)

一、引言

企业社会责任思想最早源于美国。H.R.Bowen在其著作·企业家的社会责任中给出的企业家社会责任的最初定义为,企业家有义务按照社会所期望的目标和价值来制定政策、进行决策或采取某些行动。H.R.Bowen认为企业及其经营者必须承担社会责任。此后,研究者对企业社会责任具体内容也进行了广泛的探讨。其中,Carroll曾提出企业社会责任四层次模型,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包括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伦理责任和自由决定的责任”,并将企业社会责任分成六个维度:即用户至上主义、环境、种族/性别歧视、产品安全、职业安全、股东。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企业社会责任和企业绩效之间的关系逐渐成为研究者所关注的热点。Griffin和Mahon认为企业社会责任与财务业绩两者成正相关关系;Fried-man认为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会导致成本增加,利润减少,承担社会责任会使企业处于竞争劣势,企业社会责任和企业绩效之间是负相关关系。然而,国内朱瑞雪等认为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会增强企业的差异化优势,提升企业的信誉度,有助于企业建立与利益相关者的良好关系从而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企业社会责任和企业绩效之间是正相关关系。但是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绩效究竟关系如何,仍需进一步研究。

本文尝试使用SPSS软件对2006-2010年上海证券交易所石化及塑胶行业上市公司的数据,采用因子分析、典型相关分析等方法对企业社会责任和企业绩效进行分析,并从定性和定量两个方面研究企业社会责任和企业绩效的关系。

二、数据与变量

(一)数据来源

本文选取的虽然是2006年至2010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石化、塑胶行业的A股公司样本,但由于考虑到sT上市公司以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了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否定意见等审计意见的上市公司的特殊性,所以剔除了这些上市公司,只选择了50家上市公司的年度报告数据进行分析,共有250个样本。样本公司的财务数据主要来自国泰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中国上市公司财务指标分析数据库”和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年度报告。

(二)社会责任指标因子分析

企业的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还应该考虑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企业的利益相关者是指与企业利益相关的个人或群体,主要包括企业股东、企业员工、企业消费者、企业的债权人、当地政府部门、企业所在社区、企业的自然环境等,也即企业在追求利润的同时应该诚信经营、提供优质的产品、保护自然环境、不偷税、不逃税等。尤其是上市公司更应该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和义务。本文确定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指标时,选用了债权人维度、股东维度、员工维度、国家维度、社区维度、环境维度来分析企业应该承担的对债权人、股东、员工、国家、社区、环境6方面的责任。我国企业对国家的社会责任主要表现在是否诚实纳税,不偷税漏税,是否能帮助解决就业问题,维持国家稳定、经济繁荣。因此,在企业社会责任分析中将涉及对国家责任的指标用企业上缴的税额、资产税费率及企业就业人数来表示。企业对员工的社会责任主要表现在是否能够调动员工的劳动积极性,是否能够提高劳动生产率,是否能够增加员工的收入使员工的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因此,对企业员工责任的指标则由企业员工人均收入额和企业劳动生产率表示。企业对债权人的社会责任主要表现在是否有诚信,是否能按时偿还债务和利息。因此,对债权人责任的指标则用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来表示,这两个指标表示企业是否具备足够的流动资产来偿还债务,既反映出流动资产对负债的保证程度,也体现了债权人的利益能否实现。企业对股东的社会责任主要表现在给股东带来投资回报,为股东带来更多的利润。因此,对企业股东责任的指标则选用每股收益和股东权益收益率表示,尤其每股收益是反映股东盈利能力的最重要的比率。企业对社区的社会责任主要表现在参加公益活动,对公益基金等进行资助,因此对社区责任的指标则考虑用企业每年捐赠额和企业全年捐赠占全年收入比指标表示。石化塑胶行业是高能耗、高污染行业,企业对环境的社会责任应该注重保护环境、企业生产应该节能环保。所以,企业应该尽量减少排污量推动高效节能新技术的应用,同时加大环保设备及技术的投入。因此,对环境的社会责任指标则用全年排污费占全年收入比和企业全年环保投入比表示。具体如表1所示。

(三)企业绩效指标因子分析

企业绩效分析主要从两个维度来分析:企业的盈利能力和企业的发展能力。使用总资产增长率和资本积累率来体现企业发展能力,总资产增长率反映企业的营业发展能力,资本积累率可以体现企业的财务发展能力。分析企业盈利能力的指标分别选择企业资产报酬率指标和总资产净利率指标。具体如表2所示。

三、企业社会责任指标与企业绩效指标的典型相关性分析

典型相关分析主要用来分析两组多变量数据之间的关系,因此,可以运用典型相关分析法来探讨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绩效这两组变量之间的相关关系。按照因子分析结果,企业绩效由两个变量组成(盈利能力与发展能力);企业社会责任由6个变量组成(债权人、股东、员工、国家、社区及环境)。这两组变量分别用A1、A2及B1、B2、B3、B4、B5、B6来表示,各变量值将在对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绩效的因子进行分析后获得。运用SPSS软件对数据进行处理,结果见表3。

由表3中的数据分析得知:企业股东、企业员工与企业盈利能力之间的相关性较强,相关系数分别为0.817和0.271,企业股东与企业的发展能力指标相关系数是0.212,相对于其他指标,有比较大的直接相关关系。而其他的绩效指标和社会责任指标间的直接关联性相对较小,更多的是体现为综合影响。企业的利益相关者中,股东与企业绩效的相关性最强。企业的股东是企业最直接的利益相关者,是企业的出资人、所有者,股东是最关注企业的盈利、发展情况的,所以,企业对股东承担社会责任情况对企业的绩效影响比较大。企业员工是企业经济利益的一线创造者。作为企业的内部人员,员工对企业的情况是最了解的,企业对员工承担社会责任程度也影响到企业的盈利。所以,企业首先要承担好企业对股东和员工的社会责任,这是最基本的社会责任。

由表4典型相关系数及其检验表可知,第一典型相关系数为0.898,第二典型相关系数为0.201。说明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盈利能力的相关性比较大,而与企业的发展能力相关性较小,所以以下主要分析讨论企业盈利能力与企业社会责任的相关关系。

由表5中企业社会责任和企业绩效的典型变量系数,得到关于企业绩效的第一典型变量的计算公式为:

U1=0.977A1+0.211A2 (1)

U1表示企业的绩效,A1表示企业的盈利能力,A2表示企业的发展能力;

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第一典型变量的计算公式为:

V1=0.012Bt+0.941 B2+0.290 B3+0.092B4+0.144 B5+0.046 B6 (2)

V1表示企业的社会责任,B1债权人相关的指标,B2表示股东相关的指标,B3表示员工相关的指标,B4表示国家相关的指标,B5表示社区相关的指标,B6表示环境相关的指标。

从表5可以看出,只有第一典型相关系数达到显著水平,而且企业盈利能力与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6个变量的相关系数除了极个别指标以外,其他的基本都是正数且比较均匀,这说明从企业社会责任指标和企业盈利能力指标相关关系来看,企业承担社会责任越好,企业绩效就越好。其中企业的股东、员工对企业绩效产生的影响最直接、最显著,其他利益相关者对企业绩效表现为一种综合的影响。因此企业社会责任和企业绩效的典型相关分析结果可以表示为图1。

通过对图1分析可以得到: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绩效具有正相关性。企业社会责任履行得越好,企业绩效便越好;企业绩效越好,社会责任履行便越好。企业绩效主要指的是企业的盈利能力。也就是说,社会责任履行得越好的企业,盈利能力就越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对企业盈利能力的影响要大于对企业发展能力的影响。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6个利益相关者中尤其以企业股东、企业员工对企业绩效的直接影响比较大,其他维度也都对企业绩效产生着积极的综合影响。因此,企业在生产经营中要积极对企业股东、企业员工、消费者、国家、债权人、社区、环境等利益相关者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相关对策与建议

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表现范文2

【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影响因素

企业社会责任观点1924年最早出现在美国学者谢尔顿的著作中,直到1953年,被称为“企业社会责任之父”的伯文(How―ard R.Bowen)发表了《商人的社会责任》一书,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现代辩论才真正开启。而上世纪90年代美国劳工及人权组织针对成衣业和制鞋业所发动的“反血汗工厂运动’则成为企业责任运动发展真正意义上开始的标志,由一系列企业准则的制定逐渐发展成为一种世界潮流和趋势,现代企业的竞争也从单一的价格竞争,到品牌、质量、服务、创新竞争,过渡到全面责任竞争的最高层次。在现代竞争中一方面有越来越多的企业勇于承担社会责任,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形象,提高了竞争力,实现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多赢。另一方面也有为数不少的企业,包括曾经有着辉煌历史的大企业如三鹿集团却表现出道德沦丧、违法经营、社会责任缺失,导致企业经营危机或破产。在现代竞争条件下,企业是否承担社会责任,承担什么样的社会责任,如何承担社会责任,受到多种因素影响,概括起来主要有企业自身因素、政府因素、社会因素三方面。

(一)企业自身因素

决定企业自身对待社会责任的态度和行为的因素大体可分为四个方面:企业

家和高层领导者的社会责任意识,企业的经营战略,企业的竞争意识和行为一。以及企业的规模和盈利能力。

企业家和高层管理者的社会责任意识。能在社会责任领域成绩突出、受到社会各界广泛赞誉的企业,其最高管理层通常都是能够充分认识到社会责任对企业形成良好形象、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作用,并形成了深刻的社会责任理念,将其上升到企业战略的高度,并长期坚持不懈地推进企业社会责任管理在企业内部的全面实施。

企业的经营战略。一般来说,那些制定并实施长期战略目标的企业在承担社会责任方面要表现优异的多。承担社会责任意味着企业成本的增加,而为此付出得来的收益如来自企业品牌,声誉等则是长期的,在短期内很难见到效果。因此单纯追求最大利益的企业因为来自企业自身的压力等,多只能追求短期的最大收益,从而不愿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

企业的竞争意识和行为。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际上日益以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多少和其表现的好坏作为评判企业的标准之一。要成为有较强影响力和竞争力的企业,其自身必须注重社会责任。但事实上,现代我国许多企业由于错误的发展战略以及迫于社会过重的竞争压力,盲目扩张而不注重企业本身的质量建设,最终必然会引发各种社会问题,对外界造成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的印象,对企业本身的声誉的造成巨大影响,阻碍企业进一步发展。

企业的规模和盈利能力。规模大的企业一般会将承担一定社会责任纳入其自身的发展战略,注重长期回报和品牌声誉。与此同时,有良好声誉口碑的企业一般来说会比同行业其他企业获得更强的盈利能力,而更多的利润收入则意味着企业可以投入更多的成本承担社会责任,以提高企业的声誉。这是一个良性循环。

(二)政治因素

政府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影响主要体现在政府对企业的期望和引导上。政府对企业的期望是多方面的,例如政府力图使企业在提供就业、支付税款、履行法律责任、促进经济增长、确保国际收支平衡等多个方面做出贡献。政府通过制定法律和政策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一方面通过立法引导企业自觉承担利益相关者责任,另一方面通过立法强制企业承担利益驱动不足的利益相关者责任。

(三)社会因素

社会因素分为两部分:一是社会伦理道德观的塑造,借鉴欧洲成功经验,自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随着欧盟统一市场的建立和逐步完善,欧盟就把推动企业社会责任作为一项重要工作。2000年提出了两个目标:一是加强企业社会责任宣传;二是提高政府的透明度。2001年,欧盟委员会向欧洲议会提交了“欧洲企业社会责任框架绿皮书”,2005年,欧盟所有国家都制定了企业社会责任战略,2006年在布鲁塞尔发起“欧洲企业社会责任联盟”。德国、英国、意大利、瑞典、法国等国都制定了实施企业社会责任的行动计划。这些措施的实施对于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作出了一定的贡献。而我国尚未形成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政府对其宣传力度不大,甚至部分政府还停留在只注重企业经济增长的地步,对引导企业社会责任不了解甚至有抵触意识。

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表现范文3

本文运用2009年~2012年共762个上市公司的样本观测值,以盈余管理为切入点深入剖析了我国企业的社会责任动机。结果发现:企业社会责任与盈余管理显著正相关;进一步地,从最终控制人视角定义股权性质后发现,相对于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的社会责任与盈余管理具有更显著的正相关性。研究结果支持了企业社会责任的“工具”假说。

二、 文献回顾与研究假设

有关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动机的理论主要可归纳为两种:道德论和工具论。道德论认为企业必须在道德准则的要求下从事“道德正确且有益社会的事”,管理层应该把承担社会责任作为一种道德使命。盈余管理被认为是不道德的,管理层如果是在伦理道德驱使下承担社会责任,就会在经营决策时考虑盈余操纵对社会的负面影响,并减少盈余操纵,为决策者提供透明可靠的财务信息(Kim et al., 2012)。Laksmana和Yang(2009)研究发现,与那些社会责任差的公司相比,社会责任好的企业有着更高的可预测性盈利,更加持续平稳的收入。在国内,朱松(2011)研究表明,投资者在判断企业的盈余持续性时,会考虑企业的社会责任表现,那些表现越好的企业,会有越高的市场评价,以及越高的盈余质量。吉利等(2014)、黄艺翔和姚铮(2015)的研究结果都证实了社会责任表现越好的企业盈余管理程度越低。因此,如果管理层出于道德意识履行社会责任,其将会有更少的盈余操纵行为。

工具论认为,企业作为一种以盈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履行社会责任是企业为创造财富,掩盖或粉饰企业诸如盈余操纵等不当行为的一种手段或工具,即管理者一边通过盈余操纵对业绩进行调整,一边主动披露社会责任信息将投资者的注意力从监督公司的盈余管理转移到公司的社会责任表现。Kotchen和Moon(2011)也指出,企业意图通过社会责任来消除其不负责任行为可能产生的负面效应。众多基于工具理论的实证研究也证实了管理者会利用社会责任来转移公众对其不当行为的关注。Petrovits(2006)研究认为,那些进行向上的盈余管理以达到盈余阈值的企业会更倾向于承担社会责任。随后,Prior 等(2008)以2002年~2004年来自26个国家的593家公司为样本,研究认为管理者开展社会责任活动是为了掩饰操纵盈余的行为。针对国内企业,彭韶兵(2013)指出,企业会同时做着符合公众利益的好事和损害社会福利的坏事,他们并非真正有社会责任感,更多是通过做好事来对冲其所干坏事,以抵消或减轻坏事可能给企业带来的负面影响。朱敏等(2014)也发现,企业盈余质量与社会责任存在显著的负向关系,管理层会基于私利动机,利用社会责任来掩盖其盈余操纵行为。因此,如果企业基于利己主义的工具理论出发承担社会责任,我们将观察到企业社会责任与盈余管理之间的正相关关系。综合以上分析,本文提出如下竞争性假设:

H1:社会责任表现越好的企业,其盈余管理程度越低;

H2:社会责任表现越好的企业,其盈余管理程度越高。

三、 研究设计

1. 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基于2009年~2013年自愿社会责任报告的中国A股上市公司,并剔除行业观测值不足15的行业,剔除金融类、ST和PT 样本,以及净资产为负和财务数据缺失的样本,最终共得到762个观测值。此外,文章在上下各1%的水平上对所有连续变量进行了winsorize处理以控制异常值的影响。本文社会责任数据取自润灵环球(RKS),其他数据取自CSMAR数据库。

2. 模型设定与变量定义。本文构建了如下的回归模型来检验前文提出的假设:

DAit=a0+a1CSRit+a2RAMit+a3ROAit+a4GROWTHit+a5LEVit+a6SIZE+a7MGT+a8BIG4+?撞Year+?撞Industry+?着it(1)

RAMit=b0+b1CSRit+b2DAit+b3ROAit+b4GROWTHit+b5LEVit+b6SIZE+b7MGT+b8BIG4+?撞Year+?撞Industry+?啄it(2)

模型中被解释变量为盈余管理,并分别从应计盈余管理(DA)和真实盈余管理(RAM)两方面来加以测量。关于应计盈余管理(DA),现有研究普遍使用修正的Jones模型来计算,本文亦采用该模型回归得到的残差的绝对值来估计DA,若DA的值为正,值越大表明企业进行向上盈余管理的程度越强,反之亦然。关于真实盈余管理(RAM),本文主要基于Roychowdhury(2006)和李增福等(2011)的研究,分别计算出企业的生产操控程度(PROD)、销售操控程度(CFO)和费用操控程度(DISEXP),然后用PROD减去CFO和EXP,即得到企业的真实盈余管理程度(RAM),该值越大意味着真实盈余管理程度越高。

模型中的解释变量为企业社会责任表现(CSR)。本文采用润灵环球(RKS)对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评级打分结果来衡量。RKS在两个可持续发展报告国际指南(GRI3. 0和Sustain Ability)的基础上,研发出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评价体系(MCT),以整体性、技术性及内容性三个指标为出发点,采用结构化专家打分法对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进行全面评价。由于RKS数据的独立性、专业性和公开可获得的特点,其已被学者广泛认同并应用于相关研究(吉利等,2014)。

另外,根据已有研究(Prior et al.,2008;Kim et al.,2012),本文加入了总资产报酬率(ROA,当年税前利润除以年末总资产)、公司成长性(GROWTH,本年主营业务收入减去上年主营业务收入,除以上年主营业务收入)、资产负债率(LEV,年末负债总额除以年末资产总额)、公司规模(SIZE,总资产的自然对数)、管理层持股比例(MANA,管理层持股数除以总股数)和事务所类型(BIG4,虚拟变量,若为“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则取值为1,否则为0)作为控制变量。同时,考虑到Kim等(2012)和李增福等(2011)认为应计盈余管理和真实盈余管理两种方式存在相互替代性,本文还在模型(1)中将真实盈余管理(RAM)作为影响应计盈余管理(DA)的控制变量,在模型(2)中将应计盈余管理(DA)作为真实盈余管理(RAM)的控制变量。

四、 实证结果与分析

1. 描述性统计分析。表1报告了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从表中来看,样本企业应计盈余管理的平均值为0.083 9,最小值为0,最大值为0.464 0。真实盈余管理变量中,销售操控的均值为0.020 1,最小值为-0.170 0,最大值为0.604 0;生产操控的最大值和最小值分别为0.520 9和-0.270 0,均值为-0.001 1;费用操控的最大值和最小值分别为0.508 7和-0.036 0,均值为0;真实盈余管理总指标的均值为0.012 2,最小值为-0.586 0,最大值为0.731 5,说明公司间存在不同程度的真实盈余管理行为。企业社会责任表现的均值为31.253 0,最大值为78.710 0,最小值为13.764 4,中位数为29.890 0,标准差为11.020 0,表明半数以上的公司社会责任表现低于平均水平,而且不同企业间差异较大。其他变量分布比较均匀,没有出现极端值。

2. 企业社会责任与盈余管理关系的回归分析。表2列示了相关的检验结果。在与应计盈余管理(DA)、真实盈余管理(RAM)的回归中,企业社会责任(CSR)的回归系数均显著为正,表明社会责任得分越高的企业,盈余管理程度越高,这与Petrovits(2006)和Prior等(2008)的研究结论是一致的,因此假设2得到验证,这也意味着存在盈余操纵的企业,倾向于积极披露社会责任信息,塑造一种企业遵纪守法、积极负责的良好公民形象,从而转移公众对其盈余管理行为的关注。应计盈余管理和真实盈余管理在1%的水平上显著负相关,证实二者间存在替代关系。此外,资产报酬率(ROA)与应计盈余管理显著正相关,与真实盈余管理显著负相关,表明资产回报率越高的企业,越倾向于选择应计盈余管理进行盈余操纵活动;企业成长性(GROWTH)的系数显著为负,说明成长性好的企业进行盈余管理的程度低;企业资产负债率(LEV)与真实盈余管理显著正相关,与应计盈余管理正相关但不显著,说明负债率高的公司可能进行真实活动盈余操纵;事务所类型(BIG4)的系数显著为负,说明聘请“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具有更少的盈余管理行为。

3. 稳健性检验。首先,鉴于润灵环球主要是基于企业的社会责任报告,侧重评价企业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情况,然而,一些企业可能不恰当地披露社会责任信息、“报喜不报忧”,从而导致企业的社会责任得分可能存在偏误。因此,本文借鉴沈洪涛等(2011)的做法,运用“每股社会贡献值”来衡量企业社会责任表现后发现,应计及真实盈余管理都与企业社会责任的系数显著为正。其次,为了尽可能减轻因遗漏变量而导致的内生性问题,本文采用变化模型来进行检验,即将所有变量的当期值减去上年值得到变化值代入模型中进行回归后发现,企业社会责任与盈余管理仍显著正相关。限于篇幅,以上实证结果均未予报告。

4. 拓展性检验:企业股权性质的影响。从股权性质来看,就国有企业而言,其被认为有着与生俱来的不可推卸的责任(张建君,2013)。并且国有企业的管理者特别注重自身的政治前途,他们承担社会责任会更多地考虑政治因素而非经济因素(朱敏等,2014)。相比之下,民营企业的性质是追求经济目标的组织,管理者不仅面临提升经营业绩的压力,而且其往往就是公司大股东,分享企业剩余利润,他们有动机通过一切手段去追逐高额利润。承担社会责任需要付出成本,高管会在履行社会责任的收益与成本之间进行权衡。因此,民营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会更多地关注经济因素。据此,本文预期相比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的社会责任对盈余管理的正向影响更加显著。

在分别检验了国有样本和民营样本的企业社会责任与盈余管理的关系后发现,在民营样本中,企业社会责任与真实盈余管理的系数在1%的水平上显著正相关,和应计盈余管理的系数在10%的水平上显著正相关;在国有样本中,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与盈余管理并不显著相关。以上结果表明,民营企业更可能通过履行社会责任来掩饰其盈余管理行为,民营企业由于政治关联度和政策支持度相对较低,管理层在做决策时更可能受到经济利益因素的影响,而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主要出于政府压力或社会稳定的需要,因此其社会责任表现与盈余管理并不存在显著的相关关系。篇幅所限,该实证结果亦未予报告。

五、 结论

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表现范文4

关键词:社会责任 监管效率 违规成本 声誉损失

一、引言

近年来企业对社会责任履行的忽视已带来诸多社会问题,如环境污染、工作安全威胁、食品安全问题等,使我们生活在一个不安全的社会环境中,最终会阻碍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企业社会责任是一个广义的概念,企业不仅要对股东负责,追求利益最大化,同时还要对员工、消费者、供应商、债权人、社会公众等负责,要关注员工福利、生产安全、产品质量、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等问题,由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关注对象随时间不断发生变化,因此理论界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界定也不断发生变化,Carroll(1991)从多维度的角度将企业社会责任定义为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伦理责任和慈善责任四个维度;Petkus and Woodruff(1992)从社会营销的角度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界定为包括趋利和避害两个方面。我国法律法规从利益相关者的角度,认为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是指上市公司对国家和社会的全面发展、自然环境和资源,以及股东、债权人、职工、客户、消费者、供应商、社区等利益相关方所应承担的责任。在实务界,由于社会公众对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视,新闻媒体对企业社会责任承担的关注,以及政府对社会责任的监管日益加强,是否承担社会责任对企业声誉的影响越来越重要,进而决定了企业未来生存和发展(林毅夫,2008),因此,许多企业已经开始关注社会责任的履行及披露。不同于追求股东财富最大化,对其他相关者利益的关注,将导致企业成本的增加,从短期来看,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一定程度上将减少当期利润,降低当期收益;但从长远来看,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处理好与各利益相关者的关系,将有助于增强其品牌对消费者的吸引力,提升其社会影响力及竞争优势,最终提高企业利润(温素彬和方苑,2008)。因此,企业是否愿意支付社会责任承担成本,不仅与公司的财务状况及公司治理特点相关(Trotman,1981),同样与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经营目标相关。因此,本文通过分析处在不同生命周期阶段企业的经营目标,从成本效益的角度研究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动机,为提高监管效率提供参考。

二、企业社会责任承担文献综述

(一)社会责任承担的影响因素分析 由于规模大的企业受到更多的关注,因此将促使其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Trotman,1981),财务状况好及处在污染严重行业的公司,将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李正,2006)。自由现金流多的公司,将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McKendall et. al,1999),经营杠杆与社会责任承担正相关,而市场风险与社会责任承担负相关(McGuire et al,1988);此外,多元化水平,研发支出,广告费,政府采购,消费者收入,劳动力市场,公司所处的行业生命周期都会影响社会责任承担(McWilliams and Siegel,2001),因此企业社会责任承担水平应该有个最佳值,使得公司价值最大化。此外,公司治理结构也是社会责任承担的重要因素:高管持股比例越高将使得企业越愿意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Cochran and Wood, 1984; Johnson, and Greening, 1999),外部董事的存在对公司的社会责任承担有积极作用,更加关注员工、社区、消费者等相关者的权益(Zahra et al., 1993)。国有股持股比例与企业社会责任承担负相关(谭宏琳和杨俊,2009);治理结构的完备性及政治参与对慈善捐赠有正向影响(梁建等,2010)。

(二)社会责任承担的经济后果分析 国外研究表明,从财务业绩的角度来看,企业社会责任与财务绩效之间可能呈正向关系 (Simpson and Kohers,2002;Orlitzly et al , 2003),或没有显著的相关性(McWilliams and Siegel,2000; Ruf et al., 2001)的进一步研究表明企业社会责任的变动与财务绩效存在正相关关系。在中国,我国上市公司已经开始关注其社会责任,但对社会责任与财务绩效之间的关系,研究结论也不同意,从短期来看,大多数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会导致企业业绩下降,但从长期来看,履行社会责任对其财务绩效具有正向影响作用(温素彬和方苑,2008)。从市场业绩的角度看,不合法规的表现或不承担社会责任会对企业的价值产生负面影响(Harrison and Freeman,1999),在公司危机时期,社会责任声誉能够防止公司股价的下跌(Schnietz,2005)。在中国,现阶段社会责任承担与我国上市公司价值的相关性不强,且不同行业之间有很大差异(陈玉清和马丽丽,2005),李正(2006)的进一步研究表明,从当期看,承担社会责任越多的企业,其价值越低,而沈洪涛、杨熠(2008)也研究了公司社会责任信息的价值相关性,结果发现,2002 年以后,我国上市公司披露的社会责任信息开始具有正的价值相关性。

三、社会责任承担的动机分析

(一)初创期企业的社会责任 处在初创阶段的企业,由于尚未确定明确的产品生产方向,其经营目标是生存并盈利,承担社会责任的意愿较低。(1)社会责任承担成本较大,因为企业获得资金的渠道较少,创始人投入的资金有限,一方面没有足够资金用于社会责任承担所需的支出,另一方面承担了社会责任后容易造成资金链紧张,影响正常的经营,损失非常严重。(2)违规成本较小,对于刚成立的公司而言,由于其规模小,雇员少,产品市场份额低,较少受到监管部门、社会公众及新闻媒体的关注,因此违规被发现的可能性较低。(3)声誉损失成本较低,由于初创期企业的产品在市场上还没有得到广泛认可,企业还没有树立起自己的形象,因此不承担社会责任可能遭受的声誉损失较小。(4)承担社会责任带来的收益较少,由于刚成立的公司尚未得到社会认可,在中国这样一个不安全的大环境中,人们更愿意相信大品牌的商品,即使处于初创阶段的公司承担了社会责任,带来的销售收入增加量也很少,无法弥补其发生的成本支出。综上所述,处于初创阶段的企业,生存并盈利还是其主要的经营目标,因此会选择追求短期利润最大化,承担社会责任的意愿较低,甚至有时会发生违规行为。处于初创期的企业可能发生的违责任规定的行为将表现在:(1)提供低质量的产品,在不安全的大环境中,人们更愿意选择大品牌的商品,刚成立公司产品尚未得到社会的认可,只能以牺牲价格为代价获得市场份额,但是价格的降低需要较低的成本作支撑,为了降低生产成本,必然会选择低质量的原材料,降低产品质量。(2)污染周边环境,为了降低产品成本,可能不会及时采取措施处理生产过程中产生废水废气废渣,将给周边环境及居民造成严重的伤害。(3)偷税漏税行为严重,由于总的生产产值较低,因此不会成为税务部门重点关注的对象,为了降低成本,较容易发生偷税漏税的行为。(4)不会主动承担自愿性社会责任,由于得到社会认可程度较低,承担自愿性社会责任对其销售额的影响不大。

(二)成长期企业的社会责任承担 处在成长期的企业,由于产品已经得到客户承认,自有资金及筹措资金的能力增加,但依然面临来自两方面的压力:一方是业内成熟企业的压力,在产品品质、市场占有率及企业声誉上,成长期的企业都比成熟期的企业差,另一方是创业期企业的压力,尽管在产品品质、市场占有率及企业声誉上比创业期的企业稍好,但是创业期的企业拥有低成本低价格的优势,因此,企业社会责任承担成本较低,但依然高于成熟期的企业,因为企业需要资金用于开拓市场,进行产品创新;且企业违规的声誉损失成本高于创业期企业,因为此时企业产品已得到客户承认,逐步建立了企业声誉。此外,随着企业进入成长期,将逐日引起政府、社会公众及社会媒体的关注,违规成本增加,违规可能性降低。因此,处于成长期的企业,自愿性社会责任承担的意愿较低,但一般不会发生违规行为,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提供高质量的产品;及时采取措施尽可能降低环境污染及对周边小区的影响;按照国家税收规定按时纳税;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能会承担部分自愿性社会责任以对企业的品牌做宣传。

(三)成熟期企业的社会责任承担 处于成熟期的企业考虑长期发展目标,因此,会主动承担部分社会责任。(1)承担成本较低,经过多年的经营,企业已通过广告等媒体作用,创建自己品牌和商标,在公众中树立了良好形象,产品市场占有率较高,有一批忠实的消费者,因此企业来自于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会较多且稳定,另一方面,较好的声誉使得企业获得资金的渠道较多,且由于发展速度减慢,企业不需要大量资金对公司进行扩张,因此雄厚的资金力量使得承担社会责任所发生的支出仅占其拥有资源的很小部分,不会影响企业的日常经营。(2)违规成本较高,规模的扩大使其成为监管部门的主要监管对象,同时社会公众及新闻媒体对其关注程度也较高,因此违规被发现的可能性较大。(3)声誉损失成本较大,成熟期企业都拥有良好的声誉,如果违规行为被发现,声誉受到损害程度较大,甚至面临倒闭的危险,付出较大的代价;相反,如果按照规定承担强制性责任及部分自愿性责任,不仅有助于企业声誉的提升,而且还会起到广告作用,使得企业的市场份额增加。因此,处于成熟期的企业,为保持现有的顾客,并尽可能的吸引新的消费者,除了会承担强制性社会责任外,将积极承担自愿性社会责任,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提供高质量的产品;及时采取措施尽可能降低环境污染及对周边小区的影响;按照国家税收规定按时纳税;在国家需要时伸出援助之手,与国家共同对抗自然灾害和人为灾难;尽可能的遵守与供应商和客户之间的合同;较多关注员工的生活,建立完善的薪酬体系,为员工提供物质和精神财富。

(四)衰退期企业的社会责任承担 处于衰退期的企业,由于生产工艺和技术落后,产品老化,生产萎缩,效益降低,负债增加,财务状况恶化,因此,公司主要的经营目标是生存,承担社会责任的意愿较低。(1)承担成本较高,由于要完成蜕变需要较多的资金支持,而衰退期的经济效益和财务状况都较差,如果企业将有限的资金用于承担社会责任,将减少可用于研发新产品,更换新设备和工艺的资金,降低了公司成功完成蜕变的可能性,付出的代价可能是一个企业的灭亡,因此社会责任承担成本较高。(2)违规成本较低,处于衰退期的企业,由于利润的降低,使其不再成为各部门关注的对象,因此违规被发现的可能性降低,且即便违规被发现,最差的结果也将是死亡,而不能成功蜕变也将导致死亡。(3)声誉成本较低,处于衰退期的企业,由于产品已经老化,损害了以往建立起来的企业形象,大多数顾客已转向其他产品,使得其不承担社会责任带来的声誉损失较低。处于衰退期的企业可能发生的违责任规定的行为将表现在:提供低质量的产品,为了生存,必须降低生产成本,必然选择低质量的原材料,降低产品质量;污染周边环境,为了降低产品成本,减少处理生产过程中产生废水废气废渣的支出;偷税漏税行为严重,由于生产萎缩,因此不再成为税务部门重点关注的对象,为了提高利润,较容易发生偷税漏税的行为;不会主动承担自愿性社会责任,由于需要大量资金转变产品生产方向,更新设备,因此生存的威胁,使得企业没有多余的资金承担捐赠等自愿性社会责任。

四、企业社会责任承担监管对策建议

(一)初创期企业的监管 处于初创期的企业数量非常多,且分布较分散,对所有企业都进行监督需要花费较高的监督成本,生存的威胁使得其违规的可能性很大,但违规带来的后果存在差异,因此,在进行监督时需要重点关注可能对人类生命构成威胁的两个行业:食品行业,由于提供低质量的食品将危及人类的生命安全,如食用的牛奶,馒头,面粉等,这些日常的必需品,俗话说“病从口入”,一旦这些食品出现质量不合格,波及人数众多,且容易给人类身体健康带来危害,对食品行业的监督,关键在于对食品质量的检测,因此需要国家质检部门雇佣合格的质量检测人员,同时加强对质量检测人员的监督。化工行业,由于化工行业更容易对其周边环境造成污染,尤其是一些含有重金属的化学废料的蔓延,有些可能尚未处理便倾倒在河流湖泊中,直接对周边小区及下游居民的生命造成威胁,因此应该注重对化工行业周边环境进行紧密的监视,对环境的污染可以从企业的外部进行监督,因此可以发动周围的公众及新闻媒体对那些给环境造成的污染进行监督。此外,由于监督的行业具有选择性,给许多企业的机会主义行为创造了机会,因此,应加大对违规企业的惩罚力度,增加其违规成本,促使其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

(二)成长期企业的监管 处于成长期的企业面临的压力很大,有降低产品成本的动机,同时为了提升企业声誉,也有承担部分自愿性社会责任的动机。对处于该阶段的企业,数量相对较多,且违规的动机较强,因此应该对食品行业及化工行业内的全部企业进行监督,对其他行业内的企业采用随机抽样的方式进行监督;同样,应该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起到威慑作用;对这类企业的负责人加强道德教育,使其自主履行强制性社会责任,增加其履行自愿性社会责任的意愿。

(三)成熟期企业的监管 处于成熟期的企业,违规成本高,声誉损失大,因此在大多数情况下有自愿承担社会责任的意愿。然而,对利润的追逐可能使企业罔顾法律制度的威胁,追求自身利润最大化。由于这类企业规模较大,雇员较多,拥有较多的市场份额,一旦发生违规行为,危及范围非常广,轻则危及所在行业的发展,重则引致全民恐慌,妨碍国家的安定团结,必须加强对这类企业的监督,主要体现在:对成熟期内所有企业进行监督,由于经过了市场竞争的淘汰机制,能够发展到成熟期的企业数量少,且其出问题波及面大,因此需要对成熟期的所有企业都进行监督,定期对其产品质量进行检查,避免违规行为发生;对单位负责人进行宣传教育,增加其履行自愿性社会责任的可能性;呼吁社会公众及新闻媒体对成熟期的大公司进行监督,并建立有效的投诉制度。

(四)对衰退期企业的监管 由于能够进入成熟期的企业较少,因此进入衰退期的企业数量也较少。由于衰退期企业面临生存的压力很大,有降低成本的动机,因此,在对其监管时,考虑到成本效益的问题,需要侧重于以下问题:产品质量的检查,应定期指派人员到衰退期公司进行产品质量检测;环境污染的处理,应定期指派环境监控人员到衰退期公司周边环境进行各项污染指标的检测。综上所述,由于处在不同发展阶段的公司具有不同的经营目标,因此,各公司社会责任承担的动机不同,为了优化监管资源配置,应针对不同发展阶段的公司采用不同的监管措施。

*本文受到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科研项目“企业社会责任的披露与监管”(项目编号:2012XJQ008)及北京市教委科研水平提高项目(项目编号:00691054430104)的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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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表现范文5

关键词:大规模侵权;社会责任承担;企业生产经营

在现代工业不断发展、人们生活联系日趋密切的社会转型时期,我国陆续发生了一系列大规模侵权事件,如2001年的“银广厦”案件、2004年的“大头娃娃”劣质奶粉事件、2005年的“苏丹红”事件、2006年的“红心鸭蛋”事件,到2008年的“三鹿奶粉”案件、2011年的“瘦肉精”和染色馒头、“地沟油”事件、塑化剂风波和思念水饺的金黄色葡萄球菌以及云南曲靖的重金属污染事件等。还有这些年来不时涌现的煤矿“矿难”、飞机“失事”、湖泊“油污染”等。它们不仅给单个受害人造成直接的财产损失、人身损害,还给百姓生活安全带来很大的威胁。大规模侵权行为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而造成大规模侵权的公司对此损害该付怎样的社会责任,更是大家关注的热点问题。

一、大规模侵权概述

(一)大规模侵权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大规模侵权概念来源于美国法中的“mass torts”的中文翻译,是指基于一个不法行为或者多个具有同质性的事由,给大量受害人造成人身损害、财产损害或者同时造成两种损害的侵害行为。大规模侵权行为往往具有如下法律特征:1.侵权行为的单一性或同质性。即大规模侵权行为往往是基于一个单独或同质性的侵害行为而发生多次重复性的侵害。三鹿奶粉事件,就是基于添加在奶粉中的三聚氰胺这一同质性的加害行为,导致食用三鹿奶粉的众多婴儿患病、发生多次重复性伤害。而石棉、硅胶隆胸等案件,则是基于同质性的产品或者服务引发的大规模侵权,即一个不法行为与大量分散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联系而引起的侵权责任承担。2.侵害主体的单一性或有限多数性。在大规模侵权案件中,加害人要么表现为单一主体,如只因某个生产商垄断生产的产品而导致大量消费者遭受人身损害;要么表现为有限多数性,如生产某侵权产品的多个企业实施的产品侵权行为,且这些侵害主体间往往不具有侵害行为实施前的意思联络。3.受害人的多数性和复杂性。大规模侵权之受害者的数目众多、分布范围广泛。三鹿奶粉导致了江苏、陕西、湖北等地陆续出现多例婴儿泌尿系统结石患者,患病的婴幼儿达到了近万人。且区分真正的受害人、非真正受害人和潜在受害人的难度较大,较为复杂。4.损害后果的严重性。大规模侵权行为侵害范围大,侵权后果严重。银广厦上市公司通过虚构公司利润等一系列造假活动,给8万多人的广大投资者带来惨重损失,涉案金额将达到60亿元;而中石油吉化双苯厂爆炸导致松花江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造成哈尔滨市民恐慌,抢水、抢食物,手机通讯也一度“瘫痪”。另据不完全统计,自1998年以来,上海相继发生18起瘦肉精中毒事件,中毒人数达1700多人,死亡1人,负面影响极大。

(二)大规模侵权行为的防范与避免须从其根源上着手

大规模侵权行为的出现有着深厚的社会变迁背景。在传统社会,人与人之间的交流互动不具有普适性、大规模性;而现代社会,随着社会分工的细化和社会交往模式的变化,在生产、销售与消费领域,大规模重复性活动成为满足生产和社会需求的根本所需。市场中的普通消费者在不同的地域、不同的时间使用消费同样的一个产品,一个产品设计缺陷将导致数以万计的消费者遭受损害。可以说,正是基于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造成了产品销售和产品覆盖面的不断扩大;而产品质量一旦出现问题,受损害方就绝不是一、两个的个体,而演化为群体性纠纷,将产生严重的社会危害。所以,现代化的大规模重复性生产和密集生活方式,已成为发生大规模侵权案件的前提和基础。且纵观所有大规模侵权事件,几乎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经营者为了获取更多的利润,丧失了起码的伦理良知和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人为地使产品成了“毒药”、生产成了“犯罪”。可以说,我国近年来大规模侵权事件的频发,同现代企业大规模的生产行为,同我国社会转型时期的生产经营企业法律观念的淡薄、道德素质的低下和社会责任意识的缺失,有着直接关系。由此,面对大规模侵权行为所造成的严重损害,要防范和避免这种损害的发生,须从其根源上着手,即“正视现代社会大规模重复性生产活动、强调企业的社会责任”,从大规模生产经营下企业社会责任的角度出发,从根本上尽量避免大规模侵权事件的发生。

二、大规模侵权下企业社会责任承担的学理依据

(一)企业社会责任承担的源起

企业的社会责任理论并不是伴随企业产生之初就存在的理论,而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客观要求。在自由主义经济时期,社会责任理念并不被提及。自由主义经济理论的倡导者亚当·斯密曾对自由经济有个形象的阐述,他认为,“个人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行为最终会促进社会财富最大化”;马克思也曾有一段话对于这种个体利益的追求做了生动的描述。但是之后,随着各种环境问题、劳工问题以及企业产品大规模侵权的产生,该理论逐渐被否认,“对个体效益的无限追求反过来会扼杀个体效益”的理论逐渐占据了主流地位。毕竟企业经营的自由不是绝对的自由,而是相对有限制的自由。企业对社会责任的承担,也是因为企业经营自由的受限制性所致,是衡平社会利益和企业自身利益的需求所致。1929年,通用企业的一位经理Owen·D·Young,在其讲话中首次提到了企业社会责任的观念。此后,又由哈佛法学院多德教授等学者将企业社会责任理论予以扩充。他们认为企业不应该以为股东营利为其唯一目的,而应当兼顾其他社会公益;企业在获取利润的同时,也应该为社会进步贡献自己的力量,担负“企业公民”的义务,企业相关的法律制度应起到平衡企业营利和承担社会责任的作用。1997年8月,美国经济优先权认证委员会于制定的SA8000?穴social account-ability 8000,又称社会责任标准?雪,成为全球第一个可用于第三方认证的社会责任国际标准;其主要内容包括童工、强迫性劳动、安全与卫生、组织工会的自由与集体谈判的权利、歧视、惩戒性措施、工作时间、薪酬和管理系统等九个方面?眼9?演。

(二)大规模侵权下企业社会责任的承担是对企业自身利益的维护

由上文可知,现代企业在利用自然资源、社会资源为自己攫取利益、获得酬劳的同时,面对自己行为所带来的社会隐患,应考虑其所肩负的社会责任、对社会公众的义务。因为企业在经营活动中虽以营利为目的,但这种利益的获取也使得企业对于不特定的公众有了更多的责任存在。企业在思量自己利益攫取的同时,也要考虑对所处的自然、社会环境的回馈。而企业在承担了相应社会责任后,也会为企业自身树立良好形象,取得了政府和大众的信任和支持,使企业、政府、社会之间形成良性互动,无形中增强了企业竞争力,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赢得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所以,面对大规模侵权所致的严重社会危害,要尽力避免大规模侵权行为的发生,必须正视现代社会大规模重复性生产活动。强调企业在追求利润的同时,要主动承担对环境、社会和利益相关者的社会责任,实施合乎道德的行为。即除了强调企业应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保护环境、节约资源、支持慈善公益事业外,更应强调企业应遵守商业道德,自觉遵守市场规则,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别把自己的利益建立在大规模侵权事件的基础上。这不仅是对社会中不特定主体利益的维护,使受害人的利益得到保障,更是为了保证企业经营顺利,增强企业的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科学发展。大规模侵权下企业社会责任的承担,恰是对企业自身利益的维护!

(三)大规模侵权下企业社会责任承担与否的关键

面对大规模侵权行为所致的严重社会危害,企业将如何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其承担社会责任的关键何在?对于这一问题,因对企业社会责任含义的理解的差异,在学界存在一定分歧。如美国学者伯文,将企业社会责任定义为:商人按照社会的目标和价值向有关政策靠拢,作出相应的决策,采取理想的具体行动的义务;而韩国著名商法学者李哲松教授认为:应该让企业主动做出将积蓄的财富返还给社会等行为,为公益事业做出贡献。这就是社会责任的主要宗旨。总部设在美国的社会责任国际(SAI)则认为,企业对全体社会承担责任;一般包括遵守商业道德、保护劳工权利、保护环境、发展慈善事业、捐赠公益事业、保护弱势群体等。我国学者史际春教授认为:法律、道德和社会中的个体行为构成一个社会最基本的制度环境体系,所以企业社会责任,应当是守法责任、做好自己的责任和对社会其他道德承担这三者的统一体,实现企业社会责任首先在于强化企业的守法责任。对于其“做好自己”的责任和其他社会道义责任的承担,应通过提倡、鼓励和引导来实现。毕竟追求盈利、对股东负责是企业固有的本性,且与企业自始相随;而“做好自己”和其他社会道义承担的责任,本不是企业“营利”目的下的责任范畴。

但笔者以为,大规模侵权视角下的企业社会责任,远不是一个“守法”责任就能全部担当的责任。因为在大规模侵权事件中,有些侵权损害后果的发生不是单纯的守法与否的问题。这些侵害行为在实施之初是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的,但由于自然科学的不确定性,以及人在利益驱动下对自然资源的攫取等多种因素的作用,使得企业在尽到守法责任之外,还会因为没有从技术上尽到最大限度的把握、没有更充分地考虑到其他社会道德的要求,而同样面临大规模侵权责任的承担,如美国的“石棉案件”、我国双黄莲注射液(针剂)致死事件,都是企业在尽到守法责任之外所需承担的其他社会责任。所以,大规模侵权下企业社会责任承担的关键,是“做好自己的责任”。而这“做好自己”,不但强调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要守法,更是强调要社会道义责任的履行。企业“自己责任”做得好,社会道义责任顾及得好,方方面面遵纪守法,才能在最大限度内尽力避免大规模侵权事件的发生,提升消费者的整体福利水平。因此,企业社会责任承担与否的关键是看其是否“做好自己”,而“做好自己”的首要环节又在于相关法律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明确确认。

三、建构企业社会责任承担机制,防范大规模侵权事件发生

正是基于企业经营所致的大规模侵权而造成的巨大危害,企业社会责任承担机制的建构迫在眉睫。但企业社会责任承担机制的内容非常丰富,涵盖了法律、道德等多方面内容,可在法律上,我国《公司法》虽就“社会责任承担”进行了相关规定,但并没有将企业的社会责任加以明确,条文内容较为抽象,并不具有可操作性。法律规定的抽象和简陋,使企业社会责任的承担无法得到法律的实际支持,较难运行。所以,笔者以为,要防范大规模侵权事件的发生,必须建构企业社会责任承担机制,建立和完善企业社会责任承担的各项制度。而这我们可首先从《公司法》等相关法律入手,在其中就企业社会责任承担进行可操作性的明确规定。

?穴一?雪企业设立过程中明确企业所担负的社会责任

企业在设立之初,就应明确企业社会责任的承担,为之后可能有的企业社会责任承担提供法律依据。首先,可在企业章程中明确其责任内容。企业章程是一个企业的基本宗旨,如果在企业的章程中对于企业的社会责任承担加以硬性规定,那么就可以为将来发生此类问题时提供依据。其次,可在企业设立时要求发起人为企业社会责任的承担提供一定的经费保证。企业的侵权或是其他的突发事件是不可避免的,有一笔经费保证,一来可以使得企业在经营的时候注意其行为,二来也可以在发生事件的时候对于受害人的利益提供一定的保障。再次,可在立法中强调社会责任承担。现行法律中若有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具体规定,如要求经营者应当遵守基本的商业道德,保护劳工权利、保护环境,在有能力的情况下发展慈善事业、捐赠公益事业,及时向社会披露相关的信息等,将使企业在追求最大化利益的同时,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在企业设立之初就尽力防范因产品质量等问题而导致的大规模侵权事件的发生。

?穴二?雪企业经营过程中明确大规模侵权下企业社会责任的承担

企业在经营的过程中,法律也应规定其相应的社会责任,否则企业就会为追逐利益而肆意行为,同时也使企业设立时社会承担的规定成为一张白纸。前文所述的“银广厦”案件、“三鹿奶粉”事件、“瘦肉精”事件和“塑化剂”风波等,都是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疏于社会责任承担的表现。下面主要就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就其大规模侵权行为,对消费者、当地居民所应承担的社会责任进行分析。

1.企业对消费者的社会责任。1985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保护消费者准则规定,强调企业对消费者有提供安全保证、以及及时向消费者披露信息的社会义务。用充足的信息(该信息包括企业发现产品可能存在问题,推向市场之后发现的产品问题和隐患等),让消费者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愿和需要做出具体的选择。所以,在发生大规模侵权事件后,企业应及时向直接的侵害对象——消费者进行赔偿和补救。如首先是对已经发生损害的受害人的赔偿,该损失包括现在的和未来因该损害支出的费用等;其次还应当考虑到损害的隐性危害,即诉讼结束时尚未发现的受害人,或是未来可能产生的变数等,这一部分的损失也应当有一定的预计和准备。即企业行为在对消费者构成侵害时,其损害赔偿不能局限于民事责任的补偿属性上,而应从多源化社会责任承担的角度,尽力弥补大规模侵权行为的受众为此所遭受的损害。

2.企业对当地居民的社会责任。工业生产行为在给人们生活带来各种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环境的污染、生态的破坏,任何一家工厂都是环境污染的污染源。且随着城市化进程,许多工厂的厂址迁向了郊区,这给郊区的产业和经济带来了发展,但是也给他们带去了污染。所以,企业对当地居民负有产品责任之外的社会责任。即企业在实施大规模生产经营活动时,应尽量控制污染源,减少环境污染,保持生态平衡;同时应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通过净化等有效手段减轻污染,防止因有毒气体的泄漏或污染物的排放,造成大面积的侵权损害。同时还应和当地的居民做好沟通工作,与当地居民携手预防环境侵权。一旦发生了污染侵害,企业在担负应有的环境污染侵权损害责任外,更应该从社会责任承担的角度对自己的大规模侵害行为负责,及时排除妨碍、解除危险,必要时可考虑停产停业,或者另择场地实施生产经营活动。虽说企业的经营利益在此时表现为让位于当地居民的环境利益,但是市场经济是最公平的,企业为消费者、为社会承担了多少责任,就一定会获得相应的回报。

当然,大规模侵权事件发生后,企业在承担上述责任时,有时会因为损害面太广、责任太重而无法担负,对此,可考虑参加一定的保险来降低该种风险,进行责任预埋。如规定企业缴纳一定的费用来为不特定的社会公众买保险,一旦有事件发生就可以发挥其作用,以平衡企业和社会公众的利益。同时,可以利用资本维持原则规定的内容,包括不得高估或低估企业的出资、严格验资程序、严禁抽逃出资,以及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之前,不得向股东分配利润等,维持企业偿债能力,保护债权人利益。另外,还可以在企业的资金项目中设一项准备金(如每个月或者是每年从盈利中抽取固定的比例),专门用来应对大规模侵权诉讼,清偿大规模侵权造成的费用,并计算入自己的企业经营中的。这样既可以保证未来的诉讼和赔偿有一定的经费,又可以保证企业的利益。

?穴三?雪企业破产清算中明确大规模侵权下企业社会责任的承担

大规模侵权案件因为侵害规模太大,所涉及的赔偿数额很高(“银广厦”案件涉案金额为60亿,“三鹿”奶粉案件更是高达几百亿元)。一旦企业经营不当引发大规模侵权,企业将资不抵债,破产当然成为其后果。我国现行的《破产法》,在清偿顺序上是将普通债权人放在相当后面的位置,但侵害规模太大、赔偿数额太高时,受害人(普通债权人)在现有的赔偿顺序上,很难拿到赔偿,企业对大量受害人的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的承担落空。所以在大规模侵权时,出于企业社会义务的考虑,首先可对该种情况下的破产清偿顺序加以一定的调整,或者是像持有抵押物的债权人那样,可以加以将部分财产划出来,专门用于其可能担负的大规模侵权所致的社会责任承担。这种做法虽然对于其他的债权人的利益有一定的损害,但是并不是太大;因为企业事先支付的保险费用本身,就是用来保证企业在大规模侵权事件发生时社会责任的承担。且即便没有发生该类事件,债权人也无权得到该笔经费的;所以对于债权人来说并没有什么损失,并使社会公益和个人债务利益得到平衡。

其次,可考虑在破产的设置小组中把该类赔偿列为一个小组。在债权申报中还有债权人会议中都应当让受害人或其代表人参与其中,无论是企业的重组还是和解都应当征求当事人的意见。只有这样才可以实现企业的社会责任,保障社会秩序的稳定。当然,在一般情况下,破产程序一旦启动就意味着当事人已经资不抵债了,很大一部分的债务可能就无法实现了。所以企业事先的保险是相当重要的,有了保险的保证,大规模侵权下的企业社会责任才能得以承受,受害人利益也可得到最大维护。

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表现范文6

内容摘要:企业社会责任一词自其诞生以来就备受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且不管是学术界还是实践界对其内涵的探讨从来都没有停止过,至今仍没有达成一致的见解。笔者通过阅读大量的国外文献,描述了社会责任产生、发展的全过程,并最终就社会责任的内涵提出了自己的理解,以供后来研究者参考。

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 社会响应 社会表现

社会责任定义的提出

社会责任理论经过一个多世纪的发展,已经形成一种相对成熟的理论体系。然而对于社会责任的定义在学术界仍没有形成统一的观点,出现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现象。

学术界公认的完整意义上的“企业社会责任”概念是由英国学者Oliver Sheldon 1924年在“The philosophy of Management”一书中提出的,Sheldon认为企业在生产商品获取利润的同时也应关注产业内外各种群体的需要,企业的经营应该有利于增强社区服务水平,为社区利益作出贡献,社区利益作为企业社会责任的一种衡量尺度,应远高于企业盈利。至此,Sheldon首次将企业社会责任与满足产业内外相关群体需要的责任联系起来,并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应包含社会道德因素,为后来的研究奠定了理论基础。1953年Bowen在其著作中将企业社会责任明确定义为:经营者的社会责任即经营者根据社会标准和价值观制定政策、作出决策并采取行动的义务。正如Wartick & Cochran(1985)所说,Bowen对社会责任的定义包含了两种前提条件:其一,企业存在的前提是社会的满意,它的行为和运营标准必须符合社会设立的标准;其二,企业是社会中的道德主体。这两种观点为社会责任的概念提供了两种基本的前提,同时也为后来的社会责任批评家们提供了两种主要的攻击目标。Davis(1960)也认为经营者在作出决策和采取行动时除了考虑企业的经济和技术利益之外也要顾及那些受企业行为影响的人的需要和利益。也就是说企业不仅要为自己负责,必要时也要考虑到与其发生联系的其他人的感受。

社会责任定义的发展

然而,Friedman(1962)却认为企业在遵守游戏规则的情况下唯一的社会责任是股东利益最大化。企业管理的支持者是股东,股东唯一关心的是财务回报。管理者因为社会责任行为而减少对股东回报,实际上相当于对公司征税,通过决定这些自我强加的税收的使用方式来逐渐破坏配置资源的市场机制,并委任自己作为非选择的公共政策的制定者。另外,他还认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可能会产生问题或者带来管理者与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管理者可能以股东利益为代价将企业社会责任作为达到自身社会的、政治的或者职业的目的的一种方式。总之,社会责任是自由社会中企业社会契约理论的破坏学说。

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社会责任观的发展并不是一帆风顺的,很多学者对其提出了质疑和批评。Garriga和Mele(2004)认为该观点将导致企业短期利益导向。Walter(1977)也认为经济责任导向对管理者来说不是一个正确的向导,主要基于以下两点考虑:它忽略了股东利益最大化的长期影响;它没有正确识别管理者与变化的外部政治和法律条件之间的关系。McKie(1975)认为工商界从来没有严格遵守经济责任框架,博爱、社区参与、家长式作风和自愿性伦理准则都是有别于经济责任导向的长期的、实用的指示器。该点作者重点强调了企业社会责任慈善维度。然而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看法,总之结论只有一个,就是经济责任作为唯一的社会责任是不现实的。

超越经济责任的社会责任得到了大多数学者的认可,然而针对经济责任之外的社会责任所应包括的范围并没有达成一致的共识。McGuire(1963)承认经济责任作为企业首要的责任应该加以重视,但也应扩大社会责任关注视角,即企业应该将经济和法律义务之外的对社会的某种特殊的责任纳入到企业社会责任的范围之内。该观点得到了Backman(1975)的认可,他也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应该涉及经济表现之外的并得到企业重视的动机或者目标。在这里,McGuire和Backman认为企业社会责任不仅包括经济、法律责任,而且包括除此之外的其他责任。然而,Manne和Wallich(1972)仅将企业社会责任看成是一种“自愿”的行为,这种行为凌驾于经济责任之上,企业可为也可不为,没有强制性。Steiner(1975)整合了前人的观点,提出一个几乎串联所有观点的定义,他将企业社会责任从“传统的经济责任”拓展到政府指定的“法律责任”再到“自愿的领域”,最后超越现实的期望。

社会责任衍生概念的发展

进入20世纪70年代后期,学者们由对社会责任定义和范围的研究逐渐转向了对社会响应的探讨,它强调企业响应外部环境变化的能力。一些学者认为对静态的企业社会责任的过分关注将导致不能完全展现对企业社会责任所作的努力以及企业的表现。比如,Ackerman and Bauer(1976)就批评当时学者对社会责任内涵的表达,并坚持认为责任的内涵就是假设一种义务的过程,他们强调动机而非表现,对社会需求的响应比决定做什么更为重要,即相对于社会责任来说社会响应是一个更好的向导。而Sethi(1975)从另一条不同的但相关的路径完成了由“社会责任”到“社会响应”的转换,即他开发了一种针对社会需求的三维度企业行为架构:社会义务;社会责任;社会响应。社会义务指响应市场力量和法律约束的企业行为,社会责任意味着在社会义务之上与主流的社会规则、价值观和期望保持一致的企业行为。而社会响应暗示了这样一种含义,即对企业重要的不是如何应对外部压力,而是企业在一个动态的社会系统中的长期角色应该是什么,因此,该阶段企业必须具有预见性和防御性。1994年,Frederick明确区分了社会责任和社会响应的概念,指出社会责任回答了为什么,为了谁的利益,而社会响应回答了如何以及采用什么样的方法,达到什么样的效果等问题,并将社会响应明确定义为企业应对压力的能力。Carroll(1979)也指出社会响应不能替代社会责任,社会响应只是与社会责任并行的社会表现的另一面。

在社会响应进入学者们的视野的同时,另一个与社会责任相关的但又有区别的概念―社会表现也受到了众多学者的关注。社会表现是一个包容性很强的概念,它将社会责任和社会响应都吸纳为自身的组成元素,成为社会责任的又一重要衍生领域。企业社会表现最早是由Preston提出的,该词频繁地出现在Preston的著作中,但他并没有给出企业社会表现的明确定义。Carroll(1979)是第一个对企业社会表现进行深入研究的学者,他提出了一个社会表现模型,在该模型中,包含三个维度,分别是:公司社会责任、社会问题以及社会响应。作者认为该模型的三个维度驱使我们思考在分析社会表现时所遇到的主要问题。Wartick和Cochran(1985)对Carroll的社会表现模型进行了改进,将“社会责任―社会问题―社会响应”模型替代为“原则―过程―政策”模型,并指出社会表现模型表明企业社会参与依赖于企业社会原则、社会响应过程以及问题管理政策,每一部分都有其与众不同的指导和导向意义。总之,该模型为目前的企业社会参与提供了一种综合的概念化框架。Carroll社会表现模型三维度之间是一种静态的组合关系,而没有更多考虑三者之间的作用关系,只是说明在各维度下对企业的要求。Wartick和Cochran提出的新模型弥补了Carroll社会表现模型的这种缺点,在模型构建的过程中充分考虑了三者之间的动态作用关系,该点在Wartick和Cochran提出的有关社会表现的定义中可以察觉,即企业社会表现反映了企业社会责任准则、社会响应过程和解决社会问题的政策之间的根本性的相互作用。至此,社会表现理论已基本趋于成熟,由最初的单纯概念的探讨至社会表现模型的不断完善,社会表现理论已成为社会责任理论一个重要的衍生领域,为更加深入地研究社会责任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社会责任定义研究的回归

整个20世纪七八十年代,社会责任的衍生理论(如社会响应、社会表现等)吸引了大多数研究者的目光,而对社会责任的研究似乎有消退之势。其实不论是在当时还是在今天,企业社会责任理论仍是学术界研究的重点,学者们对其内涵的探讨仍然在继续着。1991年,Carroll对其四责任学说进行了改进,将自由裁量责任更名为慈善责任,并构建了社会责任的金字塔模型,处在模型最底层的是经济责任,往上依次是法律责任和伦理责任,处在金字塔顶层的是慈善责任。该模型描述了总体企业社会责任所包含的彼此有区别的内容,但这四部分之间并不是相互排斥的,且经济责任与其他社会责任之间也不是处于并列地位,而不同的责任在某一个企业的身上是同时存在,企业可以结合自身条件以及外部情况作出决定履行责任的范围和程度。至此,企业社会责任概念的主体框架已趋于成熟,虽然学术界对社会责任的定义仍没有达成完全一致的意见,但Carroll的社会责任学说获得了多数学者的认可,在当前有关社会责任的研究中有着广泛的应用基础。

20世纪90年代初至今,学者们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具体指标体系的确定与测量以及与其相关的衍生理论的发展,对社会责任的定义与范围的探讨已渐渐淡出研究者们的视野。随着研究的展开与结论的得出,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也会随着其不断地发展,以适应市场经济浪潮所带来的冲击。

结论

通过本文以上部分对企业社会责任定义的梳理,本人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定义的发展经历了两个阶段,分别是狭义的定义和广义的定义。狭义的企业社会责任以Friedman为代表,他认为企业唯一的社会责任是股东利益最大化即经济责任,对其他除了股东之外的利益相关者负责必然会分散企业的资源,进而影响企业的盈利能力,最终给股东造成损失。笔者不认同这种狭义的企业社会责任定义,狭义的社会责任定义只考虑到企业的短期利益,没有顾及企业的长期发展。不可否认在短期内企业承担较少的社会责任可以节约企业的成本,减少资源的支出,这可直接反映在企业的盈利水平上,但值得注意的是这种利润可能是不可持续的,因为企业的形象是与企业承担的社会责任相一致的,良好的企业社会形象可以为企业带来更多的社会资本,而社会资本作为一种无形资本或者关系资本是可以降低企业的成本的,而且这种社会资本一旦形成就可以维持较长时间,也就是说这种社会资本在长期内具有可持续性,可以为企业带来源源不断的利润。不过这种社会资本的形成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企业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持续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并满足他们合理的要求以形成利益共同体,最终达到共赢的局面。广义的企业社会责任被当今大多数学者所认可,虽然在涉及定义的具体细节方面有所差异,不过在主题内容框架上是大体一致的,该方面的代表当以Carroll为首,他认为企业不仅要满足股东的盈利即经济责任需要同时也要承担法律的、伦理的以及慈善的责任。经济责任是企业生存的根本也是企业承担其他责任的前提。如果一个企业连生存问题都解决不了的话就谈不上其他责任了,但这并不是说经济责任就是企业唯一的社会责任,承担法律责任是企业正常运行的基础,偷税、漏税的企业终会受到制裁,严重的可能会被禁止进入市场,相信这是企业法人所不愿看到的。除了经济和法律责任之外还有伦理和慈善责任,这是对企业更高层次的要求,也是企业发展的助燃剂。在当今激烈的竞争环境下,众多企业无不求助于伦理和慈善责任来笼络消费者,提高自己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以便在竞争中获胜。鉴于以上观点,笔者赞同广义的企业社会责任,即将企业社会责任界定为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伦理责任和慈善责任。

参考文献:

1.Oliver,Sheldon.The Philosophy of Management[M].London:Isaac Pitman Sons,1923

2.Walter F.Abbott.On the Measurement of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J].Academy of Management Journal,1977(3)

3.McGuire, J.W.Business and Society [M].New York:McGraw-Hill,1963

4.Steiner,G.A.Business and Society[M]. New York:Ran-dom House,19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