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性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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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性

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性范文1

一、树立科学发展观,落实维护稳定工作责任制

各企业、股室要充分认识维护稳定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特别要清醒看到由于改革发展任务重,利益调整难度大,各类矛盾问题比较多,总量高位运行,非正常上访压力大,时有发生,维护稳定面临严峻形势这一现实,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把维稳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从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思考、谋划和推进稳定工作。在抓好生产经营管理的同时,抓好矛盾纠纷的调解、化解,要研究矛盾、问题产生的根源,着力研究带根本性的、长远性的治本之策,从而实现可持续的稳定。

二、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做好稳定源头工作

各企业、股室要落实维稳工作责任制,加强维稳机构建设,认真落实《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责任倒查规定》,不得回避、上交、下移矛盾,认真落实*州市委《关于深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意见》,更加注重矛盾纠纷的源头治理防范,推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建立重大专项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对拟出台和实施的重大事项,要按规范程序,围绕安全性、合法性、合理性和可行性,认真开展评估工作,准确研判和有效化解不稳定因素,坚决做到未经评估的重大事项,不研究、不决策、不实施;要坚持不稳定因素日常排查、定期排查、专项排查制度,实行不稳定因素台帐动态跟踪管理,对涉稳苗头和隐患要及时研判、核查和报告,对重大涉稳矛盾问题,要坚持定领导、定人员、定时限,包调查研究、包协调处理、包督办落实、在解决上狠下功夫,确保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对非正常群体上访,坚持防范在先,认真做好劝阻、接访和劝返工作,尽量不让其聚集成势,一旦发生,主要领导要亲临现场,协调处置工作,平息事态,同时要经常了解从业人员的思想状况,掌握本企业矛盾纠纷的焦点,及时疏导他们的情绪,防止不满情绪激化,特别是改制还未结束的企业,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和利益,严防因改制损害职工利益而酿成矛盾的事件发生,企业要做到每半月排查一次矛盾纠纷,筑牢维稳的第一道防线,及时发现和掌握不稳定因素和苗头,特别是重大节日、敏感时期的排查,涉及从业人员切身利益问题的排查,要切实把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性事端解决在企业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减少对立面。要做到矛盾排查的每项工作和每个环节都要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具体负责,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要实行建档管理并落实人员落实方案具体加以解决。

三、强化隐蔽战线对敌斗争,维护政治稳定

严密防范境内外敌对势力、敌对分子的破坏活动,认真开展敌社情排查活动,加强情报信息工作,严密防范“”、“门徒会”等组织的渗透破坏活动,要认真组织开展国家安全形势和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全体干部职工对那些混淆视听、制造混乱的人和事要站稳自己的立场,与之作坚决的斗争,决不能上当受骗;要积极配合政法机关,严厉打击“”“门徒会”等组织的捣乱破坏活动。

四、健全维稳工作机制

各单位要建立好以下四种维稳工作机制:一是预测机制,要加强情报信息的掌握,定期不定期地分析形势,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的排查,主动发现掌握苗头,加强调解,超前化解;二是快速反应机制,各企业要研究各类的规律和有效处置方法,提高处置重大突发性事件的能力;三是督办机制,对重大不稳定因素要实行综合协调,限期化解;四是主体责任机制,明确维稳工作中和处理具体问题上的工作责任和主体责任,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制,在处置矛盾纠纷的过程中,要不掩盖问题,不回避矛盾,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妥善处置,严防矛盾激化。

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性范文2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深入推进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动打击宗教极端违法犯罪工作成果,调动社区各族群众共同参与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动打击宗教极端违法犯罪活动中、维护社会稳定的积极性,形成良好宗教、维稳舆论氛围,为群众营造和谐、文明、稳定的社会环境。社区开展对非法宗教活动打击宗教极端违法犯罪宣讲活动,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达到了开展此项活动预期的目的,现将此次开展活动的情况总结如下:

一、开展活动,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宣传氛围。

为了能让居民深刻了解综治法规并共同参与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社区开展了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动打击宗教极端违法犯罪宣传活动,在小区悬挂横幅4条,设立板报2块;发放综治维稳等资料100多份,营造了浓厚的宣传氛围。

二、结合实际,务求实效

为了扩大宣传、扩大影响,不断提高宣传效果和质量,突出重点,科学安排,深入开展以下工作:1、召集居民参与到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动打击宗教极端违法犯罪宣传及检查工作中;2、是对辖区进行宗教宣传及检查;3、是对辖区进行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动打击宗教极端违法犯罪工作大检查;4、是全面深入辖区了解情况,开展非法宗教活动排查活动;5、是深入辖区入户访查和外口登记工作; 6、是组织人员以步巡、车巡的形式进行巡逻以减少案件的发生。

通过此次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动打击宗教极端违法犯罪活动的广泛开展,不仅拉近了社区与居民的关系,而且使广大人民群众认识到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性,同时也提升了各族人民对非法宗教的知晓率,增加了广大人民群众自觉参与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动打击宗教极端违法犯罪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效推动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动打击宗教极端违法犯罪工作。

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性范文3

夯实社会治安第一道防线

沂司法

人民调解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主和法律制度,在解决民间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中具有重要作用。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民间纠纷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特点,司法行政机关必须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加快推进人民调解工作的改革与发展,使其在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一、加快推进人民调解工作改革发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首先,推进人民调解工作改革发展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根本要求。通过人民调解工作,使当事人在互谅互让、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达成协议,既可以最大限度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又能为当事人节省大量的人力、财力和时间,体现了“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同时,在调解活动中,通过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弘扬社会主义道德,可以有效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和道德水平。其次,推进人民调解工作改革发展是解决预防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有效手段。在我国社会转型期,社会经济成分、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的调整,必然带来大量的利益冲突。在城区,因工人下岗、劳动合同、城建开发等引发的矛盾纠纷越来越多,在农村,因干群关系、土地补偿等引发的矛盾纠纷居高不下,严重影响了基层社会稳定。人民调解可及时化解和消除这些矛盾纠纷,有助于建立良好的社会秩序、生活秩序和工作秩序,有利于实现社会长治久安。再者,推进人民调解工作改革发展是加强全县人民调解工作的客观要求。当前我县人民调解工作存在组织形式单一、调解队伍素质偏低、调解范围狭窄、工作不够规范等问题,影响了调解工作的法律效力和社会公信力。要尽快改变上述状况,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职能作用,必须大力推进人民调解工作改革与发展,建立新型人民调解制度。

二、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大力推进人民调解工作改革发展

一要不断巩固、完善、发展多种形式的人民调解组织。尽快在县和乡镇成立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委员会,在乡镇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配齐配强调解人员;以“五有”、“四落实”为标准,对全县现有的村、居调委会和其他人民调解组织进行全面调整充实,达到组织健全、人员齐备、工作有力;巩固完善和恢复重建企事业单位的人民调解组织,推动在非公有制组织中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积极稳妥地发展区域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在一些新兴行业、特殊地区,如集贸市场、国家重点工程工地、流动人口聚居区等探索建立专门性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不断扩大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覆盖面。二要大力加强人民调解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建设。严格人民调解员选任制度,不断优化调解员队伍的年龄和知识结构;积极开展首席调解员、持证上岗、等级管理等制度的试点工作,并逐步在全县推开;进一步加大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力度,尽快提高广大调解员的政策水平、法律素质和工作能力。三要大力拓展人民调解工作领域。围绕保障和促进全县“实现新跨越、建设新沂水”目标的实现,注意研究掌握新时期民间纠纷发生的特点和规律,不断扩大调解领域,及时有效地调解人民群众日常生活中的常见性纠纷,妥善调处由土地承包、企业改制、拆迁补偿等热点、难点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夯实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四要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规范化建设。认真贯彻司法部和省厅关于人民调解工作的统一部署,尽快实现全县人民调解工作方式、工作内容、工作程序的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的社会公信力;树立“法德结合,文明调解”的工作理念,以规范调解协议书制作为突破口,在提高调解工作质量上下功夫,推进人民调解制度与民事诉讼制度的有效衔接。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预警、调处机制,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妥善调处各类矛盾纠纷,避免民转刑案件和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发生。

三、切实加强指导和管理,为人民调解工作改革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性范文4

【关键词】金融危机 不稳定因素 机制

2008年以来,金融危机的不断蔓延和全球经济的明显放缓,给世界各国造成了巨大影响,在某些情况下甚至可能恶化为社会问题,影响社会稳定。我国经济能否渡过危机,不仅取决于宏观经济政策调整是否及时得当,而且取决于整个社会的稳定和谐。这一实践难题,考验着各级政府的执政能力。

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性

稳定是社会和谐发展的有序状态,它是社会发展的规律性、社会生活的秩序性、政府更迭的连续性和守常性的统一。但是,稳定与不稳定是一对矛盾,社会是在稳定与不稳定的对立统一中发展的。当今社会,转型加快,不稳定和不确定因素增多,不可预测和不可控制因素增大,面临的挑战多且严峻,稳定形势不容乐观。在金融危机中,金融危机带来的不稳定因素可能引发各种事件,并且不是简单的、偶发的、个体的、小规模的事件,很有可能是复杂的、多发的、群体的、大规模的事件,如果处置不当,甚至有可能会酿成公共危机。

对于金融危机引发的不稳定因素可能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的认知,决定了我们对这类不稳定因素的重视程度。清醒认识维稳形势,准确把握其特点,增强对形势的预见性和敏锐性,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忧患意识,妥善处置涉及稳定发展的问题,严防影响稳定的重大发生,控制恶性案件发生,预防各种重大安全事故,成功应对复杂局面,把握发展面临的新课题新矛盾,化解金融危机引发的不稳定因素,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发展,既是检验各级领导者素质强弱和能力高低的重要标志,也是顺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和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

金融危机对社会稳定造成的影响

受国际金融危机和世界经济衰退的影响,我国经济发展遇到了严峻挑战,新的不稳定因素明显增多。维护社会稳定、改善社会管理的压力增大。矛盾纠纷对社会稳定的负面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经济危机带来的各种矛盾相互叠加。当前形势下,经济领域新老矛盾与其他领域矛盾相互交织、叠加,甚至扩散,涉及农村征地、城镇拆迁、国企改制等方面的问题比较突出,非法集资、大学生就业、医疗保障等诱发矛盾的因素也在增多。特别是社会心态比较敏感、脆弱,人们容易产生悲观失望和不满情绪,遇事可能采取过激行为,偶发事件引起的直接利益和非直接利益冲突,合理与不合理诉求相互交织,容易对社会稳定构成危害。

企业经营困难,纠纷增多。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劳动力成本上升;工业用电、气、油价格上涨,企业生产成本提高;外来加工订单减少,加上人民币不断升值、外币币值不稳定,造成企业利润下降、产值下降,与供应商货款纠纷不断出现,拖欠工人工资案件急剧上升。同时,由于银行紧缩银根,民间担保机构开始活跃。不少中小企业为了维持运作,不得不通过民间融资及借贷渠道,利息高出银行几倍。部分企业由于经营困难无力支付高额利息,导致破产,引起民间融资及民间借贷债务案件高发。

社会治安压力增大,各类犯罪案件增多。受金融危机影响,企业利润普遍下滑,企业亏损不断扩大,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停产、半停产、倒闭、关闭的增多,许多企业通过裁员、减员等减轻成本,个别不法商人卷款出逃。因此,企业劳资纠纷问题凸现,劳资纠纷引发的明显增多,企业被裁员工和半下岗员工,滞留城市的农民工生活无着给城市管理带来新的难题并埋下治安隐患。返乡农民工失去务工机会,又会对农民增收、农村稳定带来挑战。受经济大环境的负面影响,由经济纠纷引发的暴力讨债案件、多发财类案件以及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更加突出。社会保障机制尚不健全,职工、离退休人员、下岗分流人员因工资、离退休金、基本生活费以及再就业等问题得不到解决而采取围堵政府机关大门、堵塞交通或非正常集体上访等过激行为,扰乱了社会秩序。同时,个人极端行为可能增加,新型犯罪、智能犯罪也将严重破坏社会经济秩序,影响群众安全。由于企业裁员、减员致使员工工作无着落,诱发“两抢一盗”的犯罪案件上升。合同诈骗案、职务侵占案等经济犯罪案件也大幅上升。

境内外敌对势力别有用心的炒作,加剧矛盾的恶化。在经济增长速度放缓的情况下,各种矛盾因素容易诱发社会不稳定。而一些西方国家大肆炒作自由、民主、人权、民族、宗教等议题,利用各种敌对势力对我国进行捣乱破坏,借助互联网等先进技术手段制造社会对立,利用一些个别事件、特殊、司法个案等对我国的制度进行黑丑化。这些都将对社会稳定带来影响,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的任务十分艰巨。

金融危机形势下维护社会稳定的思路

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如不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积累越多,就越有可能形成社会突发性事件,转化为政治与社会严重不稳定的导火索。维护稳定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既要对各种不稳定因素进行全面分析,提高对全球金融危机可能引发的复杂社会经济问题的认识,探究影响社会不稳定的因素,突出重点加以解决,还要统筹考虑不同地区的维护稳定工作的特点,减少工作的随意性、盲目性,增强针对性、有效性。从实际情况来看,应着力抓好如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采取灵活措施,为企业解忧、为职工解困。一要深入一线,开展矛盾排查调处。各级政府部门要深入企业一线摸准影响稳定的突出问题,研究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的突出矛盾,与企业共同抓好教育、思想、治安、公益等。对企业困难职工按照相关政策帮扶,把因此可能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让企业和职工真正体会到政府始终与他们站在一起。二要制定各项利企、惠企的措施,为不景气的企业和有困难的群众创造条件,帮助他们解决产业转型升级难、融资难、经营成本高、产品市场不开阔、用人难和内动力不足等自身难以解决的难题,帮助他们度过难关。三要送法进企业,依法维护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加强沟通协作,完善维稳配套机制。一是进一步完善金融危机引发不稳定因素的预警处置机制。将金融危机引发的不稳定因素纳入应急范畴,整合现有的预案资源,对于需要进一步完善的进行完善,对于结构残缺不全、可操作性不强的预案重新制定。充分发挥司法部门、部门、基层人民调解和公安110的联动预警机制作用,各部门齐抓共管。发挥各级基层组织的作用,深入基层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和解决治安问题,从源头上化解矛盾,防止出现。二是建立各项衔接机制。要做好工作与人民调解的衔接,将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避免当事人不断上访、越级上访。要做好劳动仲裁和人民调解的衔接,通过强化劳动纠纷调解,使纠纷得到及时疏导。做好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的衔接,通过建立完善基层调解委员会,借助司法、综合服务窗口,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做好其他具体行政行为和人民调解的衔接,确保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质量,避免因执行导致的抵触情绪的恶化。做好人民调解与行业协会组织的衔接,提升社会消化自身矛盾的能力。做好诉讼和人民调解的衔接,依托法院资源开展调解,确保调解质量。做好司法和金融机构的衔接,通过人民法院的调解途径帮助企业化解经营性纠纷。三是建立企业员工工资保障机制。政府应设立企业欠薪基金,在群体欠薪纠纷发生但无资金用于发放工人工资时,这项基金用于垫付工人工资,以安抚民心、稳定社会。

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性范文5

充分认识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对于我们广大人民调解员来说非常重要,这种重要性和紧迫性可以从以下三方面认识:

一是维护社会稳定,发挥“第一道防线”作用的需要。一个社会的稳定不能完全靠国家的机关来维持,“严打”是需要的,但是同时还要坚持标本兼治、打防结合。实践证明,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确实发挥了很大作用,不愧是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但是近年来,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的民间纠纷的数量有所减少,一方面市场经济条件下矛盾纠纷大量产生,另一方面人民调解在化解纠纷、维护稳定中的作用却有下降的趋势。当然原因是多方面的,如调解员的素质不高、调解组织不健全、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不够等。特别是调解协议效力不够,当事人随意反悔,对人民调解的信誉、有纠纷找调解组织的意识都有严重的负面影响。这种情况,需要我们认真研究,采取措施,大力加强人民调解的作用。

二是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的需要。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是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抓住人民调解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我们的基层工作才能在党委政府的工作大局中有地位,基层的职能和作用才能得以充实和加强。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对人民调解工作都十分重视,做了大量的工作。但就我们义县而言,各乡镇的人民调解工作参差不齐,情况不容乐观。通过此次培训,同志们要充分认识人民调解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工作。

三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需要。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最根本的是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地结合起来。人民调解正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生动体现,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具体体现,是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法调解解决矛盾纠纷,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有效形式。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对我们新时期、新阶段全面建设和谐义县,对实现“工业强县、农业富县、旅游名县、和谐兴县”的战略目标都有重要意义。

二、切实解决当前人民调解工作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人们的思想观念、价值观念和相互之间的利益关系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出现了一些新的矛盾。这些矛盾纠纷错综复杂,如果不能及时化解,很容易激化为刑事案件或者,影响社会稳定。为切实解决好当前人民调解工作面临的这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民调解工作要在强化“三个功能”上下功夫。

一是进一步强化人民调解组织调处民间纠纷的功能,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当前,民间纠纷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特点、新趋势,预防和调解的难度不断增大,对此,我们必须要有清醒的认识,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加大调处工作力度,提高调解工作水平。要根据当事人的特点和纠纷性质、难易程度、发展变化的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开展耐心、细致的说服疏导工作,促使双方当事人消除隔阂,引导、帮助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纠纷,保一方稳定,促一方发展。

二是进一步强化人民调解预防纠纷、防止矛盾激化的功能,努力减少民转刑案件的发生。一方面要及时化解民间纠纷,努力将可能激化的矛盾纠纷减少到最低限度,特别是要妥善调处好有可能引发的民间纠纷,努力防止因民间纠纷化解不力而导致刑事案件和其他恶性案件。另一方面,要把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预防矛盾纠纷的发生上,科学地把握民间纠纷产生发展的规律,不断总结经验,建立因人预防、因地预防、因事预防、因时预防等预防机制。广大人民调解员要充分发挥工作积极性,及时发现矛盾纠纷的潜在因素,为党委、政府正确决策提供准确依据,使人民调解工作真正成为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三是进一步强化人民调解的法制宣传教育功能,努力提高基层群众的法律素质。经过多年全民普法教育,广大公民的法律意识普遍得到了提高。但是基层群众的法律素质同当前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要求相比,还有许多不相适应的方面。人民调解组织要充分利用分布广、贴近群众的优势,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要大力宣传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法规和政策,引导广大群众能够学法用法、知法守法,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

三、努力增强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关键时期,对我们广大调解员来说,既是机遇,又是挑战。努力增强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着重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强化培训工作,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目前,人民调解员的文化程度、法律政策水平和调解工作的技能还难以适应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需要。尽快提高人民调解队伍的整体素质,是摆在我们司法行政机关面前的一项艰巨而紧迫的任务。要加大培训工作力度,对现有的人民调解员普遍进行一次轮训,使每位人民调解员都能够全面、正确地理解有关人民调解工作的新要求、新规定,熟知人民调解工作的程序与纪律,学会制作规范的人民调解 协议书,要不断总结人民调解工作的先进经验,并在全县加以推广,以调动广大人民调解员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的积极性。

二是拓展工作领域,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职能作用。为了适应新时期民间纠纷发展的特点和趋势,全县各人民调解委员会要主动介入、积极预防和化解各类民事纠纷,重点是当前一些社会难点、热点问题引发的民间纠纷,高发性、易激化性民间纠纷,进一步提高调解成功率和协议履行率,充分发挥“第一道防线”的职能作用。同时,也要注意把握好界限,避免将人民调解运用于刑事案件、治安案件、行政纠纷,要明确调解协议的内容和当事人的责任只限于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范围,保障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既不缺位,也不越位,更不错位。

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性范文6

一、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性

劳动关系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最基本的社会关系,企业是社会政治经济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企业而言,和谐的企业劳动关系是社会劳动关系和谐的基础,建立和谐劳动关系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因此,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对于企业发展显得至关重要。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有助于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当前我国劳动关系总体是协调稳定的,但由于我国正处在经济体制转轨和社会转型时期,企业劳动关系出现了许多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目前,一些职工的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等权益受到侵犯的现象屡有发生,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有助于实现和维护员工自身的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有利于妥善处理劳动关系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员工的劳动能得到尊重,劳动争议能得以解决。企业通过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保护、调动和发挥广大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职工与企业加强沟通,为员工自身价值得以体现提供舞台,还有助于体现企业员工主人翁地位。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不断巩固职工队伍与社会政治的稳定,使得员工有归属感,能更好地通过努力工作来实现自己的价值,在实现员工合法权益的同时企业的利益也得以实现,进而达到双赢的目的。

2、有助于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作为市场经济体制基础的现代企业,和谐进步的人际关系作为一种生产力,对增强企业的发展后劲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和谐劳动关系可以使职工的能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充分发挥,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企业竞争力的最终形式是人才的拥有和劳动者智慧的发挥,和谐的劳动关系是企业和谐稳定发展的基础和核心内容,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基础上,建立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同时还有助于树立良好的企业品牌形象。在企业发展过程中,和谐劳动关系是企业产品质量、优质服务和社会责任等综合素质的集中反映,而产品质量、优质服务等主体是广大劳动者,优质服务尤其重要。因此,企业建立和谐劳动关系,有助于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确保生产者和经营者、劳动者与建设者和谐相处、平等合作、互利共赢,使企业保持健康持续发展的良好势头。

3、有助于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构建和谐社会必须首先着力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劳动关系作为生产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和谐、发展、稳定的劳动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最重要的社会基础。社会和谐首先是社会关系的和谐,政府在劳动关系中扮演着两种角色,即同企业一样的雇主角色和企业与员工间的协调者。劳动关系不和谐也必然影响到全社会的和谐,和谐的劳动关系给政府减少了许多不必要社会成本,节省的成本就可以用于其他对社会有意义的项目的建设。劳动关系作为一种最基本的社会关系,社会和谐是一国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基础,因此,劳动关系是社会关系中最基本、最重要的关系之一。劳动关系的稳定,是协调最基本的社会利益关系的需要,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和谐劳动关系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石。如果关系恶化,引发纠纷,必将危及社会安定、财产和人身安全,保障劳动者权益,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就能够确保一方稳定安宁。从这个意义上说,和谐劳动关系是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而社会和谐又是劳动关系和谐的体现与保证。

二、我国企业劳动关系中存在问题

随着公有制企业的改革改制和非公经济的迅猛发展,劳动关系和谐是企业得以发展的保证。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当前劳动关系虽然有一定的改善,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仍然存在着一些制约企业劳动关系发展的因素,如何构建现代企业的和谐劳动关系是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重要课题。

1、劳动者的构成多元化

在计划经济时期,我国的劳动关系实质上就是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关系,随着企业之间的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社会化发展趋势使劳动关系发生了深刻变化,企业劳动关系在很大程度上已变成一种雇佣劳资关系,原有的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劳动关系已经不适应新时期劳动关系发展的需要。现代企业的劳动关系中,劳资结构在劳动关系中的比重日益扩大,企业的劳动队伍构成了新型的劳动关系,企业劳动者的构成呈多元化发展趋势。在此形势下,如何建立和谐劳动关系,成为我国企业发展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2、企业协调机制不完善

建立协调稳定的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关系,是当今世界各国普遍关注的问题。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认定问题上存在误区,尽管企业普遍实施了劳动合同制度,但由于诚信缺失、道德失范、劳动合同格式化现象严重,一些劳动合同不是在职工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履行;国有企业集体协商签订劳动合同在一定程度上流于形式。国有改制企业改制后签订劳动合同短期化现象突出,并且由于转制过程中缺少制约和监督机制,随意辞退和解雇工人,工资支付立法层次低,企业拖欠职工工资、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集资款等现象时有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