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生态修复计划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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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生态修复计划

矿山生态修复计划范文1

垃圾是城市的必然产物。在众多的垃圾处理方法中,卫生填埋法较为简便、经济。随着城市规模的扩大,填埋场进入城区的范围,直接影响城市的美观,尤其是垃圾填埋后腐烂分解产生的填埋气(如甲中国的土地中只有14%是适耕地,而人均耕地只有0.106hm2,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的0.236hm2(Lin&Ho,2003)。近十年,随着经济的发展,矿山大规模开采、固体废弃物填埋等占用了大量土地,使得中国的适耕地越来越少,特别是矿山开采活动不但占用和破坏大量土地,而且在矿山开采和开采之后的长时间内还会通过粉尘、潜在的酸性废水排放、地表径流、滑坡、塌陷等过程再次污染及破坏土地,并使周边环境不断恶化(Wong,2003;白中科等,2006)。矿区水土一旦遭受污染破坏,其治理难度大、费用高、环境恢复时间长,甚至还会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因此,矿区生态环境的修复是采矿业可持续发展中必不可少的一项任务。

矿山废弃地是一类特殊的退化生态系统,由于人为的巨大干扰,超出了原有生态系统的修复容限。根据其形成原因及组成,矿山废弃地可以分为四大类,其中修复难度较大的包括精矿筛选后剩余岩石碎块和低品味矿石堆积而成的废石堆、剥离物压占的陡坡排岩场/排土场、尾矿砂形成的尾矿库以及矸石堆积的矸石山(胡振琪等,2003;Li,2006)。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矿山复垦工作以来,国内外开展了大量的修复研究与实践工作,针对不同种类废弃地的不同退化机制和性质,采取的修复及重建措施也不相同(Marrs&Bradshaw,1982;Lietal.,2000;胡振琪等,2003;白中科等,2006)。本文在总结这些研究的基础上,着重对矿山废弃地生态修复中的基质改良和植被重建技术进行了分析,以期为今后矿山废弃地的生态修复提供参考。

1生态恢复与生态重建内涵

当生态系统在外界因素的干扰下,其结构和功能发生位移,原有的平衡被打破,系统的结构和功能发生变化而形成破坏性波动或恶性循环后,该生态系统则成为一类退化生态系统或受损生态系统。对于那些破坏强度大,系统自然功能基本丧失的退化生态系统来说,需要在人为干预或辅助下使其结构和功能逐渐恢复完善而达到一种新的平衡。对于退化生态系统的这种人工干预就称之为生态修复(ec-ologicalremediation)、生态恢复(ecologicalrestora-tion)或生态重建(ecologicalreconstruction)。最早的生态恢复工作始于1935年,在Leppold指导下,在美国Madison一块废弃地及威斯康星河沙滩海岸附近的另一块废弃地上开展了恢复工作,经过多年努力后成功创造了今天的威斯康星大学种植园景观和生态中心,这使得人们认识到,把过度放牧、侵蚀等致损因素造成的废弃地恢复到草原、森林在理论上和技术上都是可能的(米文宝和谢应忠,2006)。进入20世纪70年代后,对于退化生态系统的生态恢复研究逐渐发展起来,1973年3月,在美国弗吉尼亚理工大学召开了题为“受害生态系统的恢复”国际会议,第一次专门讨论了受害生态系统的恢复和重建等重要的生态学问题(Jordanetal.,1987)。1980年在Cairns主编的《受损生态系统的恢复过程》一书中将生态恢复定义为:恢复被损害生态系统到接近于它受干扰前的自然状态的管理与操作过程,即重建与该系统干扰前的结构与功能有关的物理、化学和生物特征。然而这一概念过分强调了恢复(restoration),而对重建(reconstruction)一个新的生态系统未给予足够重视(米文宝和谢应忠,2006)。

实际上,要想将一个受损的生态系统恢复到原来未受干扰前的状态是不可能的。Bradshaw(2000)在回顾美国“生态恢复”(ecologicalreclamation)的历史时指出,生态系统的重要性是要强调生物多样性、永久性、自我持续性和植被演替性。对于退化生态系统的恢复应该是在人为干预或辅助下通过修复、改建、重建、复垦和再植等各种措施促使退化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不断完善,最终达到另一个生态平衡状态。1995年,美国生态恢复学会提出,恢复是一个概括性的术语,包含了改建(rehabilitation)、重建(reconstruction)、改造(reclamation)、再植(reve-getation)等含义。生态重建(reconstruction)并不意味着在所有场合下恢复原有的生态系统,生态恢复的关键是恢复生态系统必要的结构和功能,并使系统能够自我维持和平衡(李永庚和蒋高明,2004)。因此,生态系统的恢复不仅仅是简单地恢复几种植物或将裸地覆盖,它还至少应包括以下三方面:1)土壤养分积累与生物地球化学循环,包括对养分的滞留与损失、土壤的化学过程、有机物质的合成与降解等(Schaaf,2001);2)生物多样性的恢复,包括生物种类与功能是否达到开矿前或邻近自然景观的水平;3)植被演替方向与生态系统的自我维持能力(Bell,2001)。因此,生态恢复与重建不再是一个静态的概念,它是随着人们对退化生态系统研究的深入而不断完善和发展的。现代生态恢复与重建不仅包括退化生态系统结构、功能和生态学潜力的恢复与提高,而且包括人们依据生态学原理,使退化生态系统的物质、能量和信息流发生改变,形成更为优化的自然-经济-社会复合生态系统(米文宝和谢应忠,2006)。随着研究及认识的不断深入,生态恢复、生态重建的内涵将不断得到扩展和完善,其所包含的内容也将更深广。

2矿山废弃地生态环境退化特征

矿山废弃地是一类特殊的退化生态系统,在矿山开采时,矿山废弃地原有的生态系统遭到破坏,主要的生态问题表现为:表土层破坏,土壤基质物理结构不良、水分缺乏,持水保肥能力差,导致缺乏植物能够自然生根和伸展的介质;极端贫瘠,氮、磷、钾及有机质等营养物质不足或是养分不平衡;存在限制植物生长的物质,如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过高,影响植物各种代谢途径;极端pH值或盐碱化等生境条件,影响植物的定居;生物数量和生物种类的减少或丧失,给矿区废弃地恢复带来了更加不利的影响(Leisman,1957;Cornwell&Jackson,1968;Li,2006)。针对矿山废弃地以上退化特征及其极端的立地条件,开展生态修复与重建的首要问题是进行矿区废弃地的基质改良。

3矿山废弃地基质改良技术

3.1表土覆盖技术

地表物质是植物生长的介质,植物生长立地条件的好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地表性质。一般认为,回填表土是一种常用且最为有效的措施。表土是当地物种的重要种子库,它为植被恢复提供了重要种源。同时也保证了根区土壤的高质量,包括良好的土壤结构,较高的养分与水分含量等,还包含有较多的微生物与微小动物群落(Bell,2001)。卞正富和张国良(1999)以开滦矿区为实验点,进行了研究,结果表明,通过条带式覆土或全面覆土对矸石酸性的控制好于穴植覆土。Barth(1998)认为,覆土越厚越好,这样可以避免根系穿透薄薄的表土层而扎进有毒的矿土中。但是,覆土越厚,工作量越大,费用越高,而且在超过覆土厚度一定范围后,修复效果增长反而不显著。Holmes和Richardson(1999)研究表明,覆盖10cm厚的表土能使植物的盖度从20%上升到75%,覆盖30cm土层,植物盖度上升到90%,但这两种深度的表土对提高植物密度方面没有明显差异,甚至在播种18个月后,浅表土(10cm)上的植物密度要高于深表土(30cm)。Redente等(1997)在一个煤矿地比较了4个厚度(15、30、45、60cm)的表土后,发现覆盖15cm即可以取得较好的恢复效果。因此,表土的覆盖可以选择10~15cm厚度,而且应该依据种植的植物类型进行调整。回填表土所产生的改土和修复效果比较显著,但回填表土也存在较大的局限性,主要因为此项工程涉及到表土的采集、存放、二次倒土等大量工程,所需费用很高、管理不便,而且我国大部分矿区在山区,土源较少,多年采矿后取土也越来越困难,不少矿区已无土可取,一些矿山企业甚至花费巨资进行异地熟土覆盖(彭建等,2005)。这种做法既解决不了矿山长期使用土源问题,又破坏我国宝贵的耕地资源。因此,回填表土和异地熟土覆盖的基质改良方法只能在条件允许的矿区适用,在土源短缺的矿区,应该选择其他行之有效的基质改良措施。#p#分页标题#e#

3.2物理、化学基质改良技术

在废弃地恢复中通过克服一些物理因子的不足,如挖松紧实的土壤、进行矿地深耕、整理土壤表面等措施来改善矿区土壤环境也常在复垦实践中应用(Smith&Bradshaw,1979)。研究表明,矿地恢复后的作物产量与翻耕深度呈良好的线性关系(夏汉平和蔡锡安,2002)。如果废弃地pH值过高或过低时,可以向其中添加化学物质进行中和。在碱性较大的矿区,可以投加FeSO4、硫磺、石膏和硫酸等;在酸度较大的矿区,施用石灰可以有效地提高pH值。胡宏伟等(1999)在Pb/Zn尾矿废弃地上铺盖厚约20cm垃圾与20kg•m-2石灰石,不但提高了尾矿pH值、降低了电导率,而且较有效地防止了下层尾矿的酸化,植物生长也较好。Ye等(1999)观测到,施用160kg•hm-2石灰能使基质的pH值从2.4上升至7左右。但是,这一改良措施只能在一段时间内有效。因为所添加的石灰量是根据土壤的有效酸度计算的,并未考虑潜在酸度和未风化的硫铁矿的进一步氧化(Schaaf,2001;夏汉平和蔡锡安,2002)。由于大部分矿山废弃地土壤物质中缺乏有机质、氮、磷等植物所需的营养物质,这就需要在矿山废弃地修复中不断添加肥料(Marrs&Bradshaw,1982)。研究表明,矿地恢复初期,施肥能显著提高植被的覆盖度,特别是在无表土覆盖的矿地。Ye等(2001)观测到,每公顷施用80t以上的石灰配合施用100t有机肥,不仅显著降低土壤酸度、电导率和Pb、Zn的有效性,而且有效促进植物萌发,并使生物产量达最大值。然而,化肥的效果只是短期的,停止施肥后,植被覆盖度、物种数和生物量都会显著下降。可见,采用物理或化学措施进行矿地基质改良需要长期的人力、物力投入,较难管理,效果持续时间短。

3.3生物改良技术

在矿地的基质修复中也常用到一些生物改良措施,如向矿地引入一些生物和微生物(蚯蚓、藻类等)(Buttetal.,1993)。有研究发现,蚯蚓对土壤的机械翻动起到疏松、拌和土壤的效应,改善了土壤结构、通气性和透水性,使土壤迅速熟化;同时其排出的粪便,不但含有丰富的有机质和微生物群落,而且具有很好的团粒结构,保水保肥能力强,能有效促进植物生长发育(Curry,1998)。复垦时种植一些生命力强、根系发达的绿肥植物如紫花苜蓿、草木樨、三叶草等也可以起到熟化、改良土壤的作用(邹晓锦等,2008)。绿肥植物根系发达,主根深长2~3m,根部具有根瘤菌,根系腐烂后对土壤有胶结和团聚作用,改善了矿地基质的结构和肥力。如今,接种菌剂技术也应用在矿山废弃地的基质改良中,由于菌根真菌的活动增加了活性微生物菌群,改善了根际周围的微生态环境,可以明显提高复垦造林的成活率。有研究表明,应用菌根技术的试验区内植被品种的发芽、成活和生长效果都明显好于对照处理(边仕民,2004)。Noyd等(1996)把菌根真菌根内球囊酶(Glomusintradices)和近明球囊霉(G.claroi-deum)接种到牧草上,成功地恢复了矿渣地的植被,达到了修复和复垦的目的。虽然生物措施对改善矿山废弃地土壤环境有效,但这种效果较缓慢,特别是在极端贫瘠、恶劣的矿区。

3.4城市固体废弃物人工基质改良技术

风干污泥中氮(以N元素计)、磷(以P2O5计)、钾(以K2O计)的平均含量为4.71%、4.1%、1.5%,远远高于牛羊粪,单纯从养分含量来看污泥相当于一种养分含量颇高的有机肥料(陈萍丽和赵秀兰,2006)。研究表明,在草地上施用污泥后土壤中的许多营养元素的含量均有显著提高,牧草产量大大增加,覆盖在草地上的污泥还可有效防止土壤侵蚀和水土流失。粉煤灰是热电厂采用燃煤生产电力过程中排放的一种粘土类火山灰质材料,主要由SiO2、Al2O3、Fe2O3、CaO和未燃尽炭组成,一般pH高达12,与石灰一样可以起到钝化污泥中重金属及杀死病原菌的作用,而且粉煤灰中含有大量Ca、Si、B等微量营养元素(杨剑虹等,1997;Mitsunoetal.,2001)。将粉煤灰用作土壤改良剂可有效改变土壤质地、增加土壤持水能力、提高土壤pH值和增加土壤肥力(Carl-son&Adriano,1993;彭建等,2005)。研究发现,将污泥等固体废弃物基质用于矿山废弃地修复时,随着污泥施用量的增加,废弃地中有机质含量会累积和提高,理化性质也发生明显的变化,通常为正相关变化,水土流失量也减少(Lietal.,2000)。广西省苹果铝土矿以选矿泥浆尾矿滤饼为主,添加适量粉煤灰,通过大豆培肥后用做采空区复垦工程中的修复基质,经过1年的培肥熟化期即可种植农作物,其产量可达到或超过当地农作物的水平,有效地解决了该矿区复垦土源不足的难题(罗秀光和马少健,2000)。因此,从环境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出发,利用不同废弃物相互间互补的理化性质,将其合理配比,综合利用,使之成为适宜于植物生长的新型种植基质———“新土源”。将这种“新土源”用于矿山废弃地复垦,能迅速有效地提高矿山废弃地有机质、养分含量,提高植物的成活率和覆盖度,有利于迅速有效地恢复矿区植被,提高矿山废弃地土壤中微生物的活性,从而有效防止水土流失。同时它还避开了食物链,不会影响到人体的健康,具有良好的环境、生态、社会和经济多方面的综合效益。

4矿山废弃地修复中植被的再建

4.1植被自然演替模式

采矿活动过程中,矿区原有的植物群落被严重或完全破坏,据统计,我国因采矿直接破坏的森林面积累计达106万hm2,破坏草地面积为263万hm2(彭建等,2005)。虽然在废弃矿地自然演替过程中,某些耐性物种会逐渐侵入而实现植物定居,但这个过程是缓慢的(Dobsonetal.,1997;Bradshaw,2000)。如图1所示,排土场从裸地恢复到原来的植被至少需要20~30年,特别是进入羊草杂类草阶段非常困难(孙铁珩和姜凤岐,1996)。而对于一些立地条件极为恶劣的采矿废弃地,如铁矿排岩场、铁矿尾矿库等,如果不进行人工种植,其自然恢复过程会更长,甚至需要上百年时间(Anthony,1997;Brad-shaw,2000)。因此,矿山废弃地生态环境恢复与重建的关键是在正确评价废弃地类型和特征的基础上进行植被的恢复与重建,进而使生态系统实现自行恢复并达到良性循环。

4.2植物种类的选择

由于矿山废弃地立地条件极为恶劣,用于矿地恢复的植物通常应该选择抗逆性强(对干旱、潮湿、瘠薄、盐碱、酸害、毒害、病虫害等立地因子具有较强的忍耐能力)、茎冠和根系发育好、生长迅速、成活率高、改土效果好和生态功能明显的种类。禾草与豆科植物往往是首选物种,因为这两类植物大多有顽强的生命力和耐贫瘠能力,生长迅速,而且后者能固氮(Berdusco&O’Brien,1999;陈志彪等,2002)。在禾本科植物中,狗牙根(Cynodondactylon)是被用得最早、最频和最广泛的物种之一。不过,Holmes和Richardson(1999)发现,狗牙根在人工模拟的采矿地应用效果不佳。黑麦草通常是一种多年生的适应性强的草类,生长迅速,对重金属Cu、Zn、Pb、Cd、和Ni有较强的吸收能力,其根系发达,有利于克服废弃地的干旱胁迫,因此在早期矿山废弃地植物修复中被广泛应用(Dijkshoormetal.,1979)。束文圣等(2000)研究发现,双穗雀稗(Paspalumdis-tichum)等重金属耐性植物在轻度改良的Pb/Zn尾矿上能够成功定居。近几年发现,香根草(Vetiveriazizanioides)和百喜草(Paspalumnotatum)对酸、贫瘠和重金属都有很强的抗性,适合用于矿山废弃地植被再建(夏汉平和蔡锡安,2002)。其中,香根草根系发达,还可以有效控制和防止土壤侵蚀和滑坡,对土壤盐度、Na、Al、Mn和重金属(As、Cd、Cr、Ni、Pb、Zn、Hg、Se和Cu)都具有极强的耐受能力(Yangetal.,2003)。代宏文和周连碧(2002)在铜陵Cu矿粗砂尾矿库边坡种植香根草等植物,植株长势好,覆盖度高,种植4个月后的植被总覆盖度达到95%以上。由于香根草适应性强,生长快,能有效改善种植地的微域生态环境,从而促进其他植物的生长,加速了采石场和其他矿山植被的恢复(方长久和张国发,2003)。但由于香根草属暖季型草,不适合北方较寒冷地区生长(可抗最低温度为-15.9℃),目前在北方地区矿山废弃地修复中还没有应用实例。在豆科植物方面,Holmes和Richardson(1999)认为,首先应撒播非侵入性的、生长迅速的1年生乡土豆科植物。目前,一些草本豆科植物如三叶草(Trifolium)、胡枝子(Lespedeza)、沙打旺(Astragalusadsurgens)和草木樨(Melilotussuaveolens)等在全球很多矿地被广泛采用,大多取得良好的恢复效果。一些木本豆科植物如金合欢(Acacia)、胡枝子(Lespedezathunbergi)等也被广泛应用。另外,沙棘(Hippophaerhamnoides)虽不是豆科植物,但由于其有固氮能力,而且根系庞大,能固土护坡,涵养水源,已被中国政府列入改善生态环境的首选植物和先锋树种。一般矿地恢复过程中采用将豆科与非豆科植物进行间种,这样非豆科植物被促进生长的效果十分明显。因为植物通过共生固氮所获得的氮素是有机氮,与无机氮相比具有有效期长、易积累、又可通过微生物矿化转化成无机氮缓慢释放、易被植物吸收等优点。因此对于养分缺乏,特别是缺氮的矿地,豆科植物的种植尤为重要(Dobsonetal.,1997;杨修和高林,2001)。禾草与豆科的草本植物往往只是矿山退化生态系统恢复过程中的先锋种。根据植物群落学原理,物种多样性是生态系统稳定的基础。因此,在矿区生态重建中,使用混合种,特别是将乔、灌、草、藤多层配置结合起来进行恢复的效果要比单一种或少数几个种的效果好(张翠玲等,1999;夏汉平和蔡锡安,2002)。#p#分页标题#e#

4.3植物的修复作用

一般认为,植物修复主要是指对矿区土壤基质中重金属和某些有机化合物的净化作用,包括植物吸收(phytoextraction)、植物挥发(phytovolatiliza-tion)、植物降解(phytodegradation)和植物固定(phytostabilization)四方面(Chu&Bradshaw,1996;Hutchinsonetal.,2001)。对于不同的矿山废弃地,根据其土壤基质污染程度、重金属种类,所选择的修复植物种类和修复机理是不同的(黄铭洪等,2001)。研究发现,在Pb/Zn尾矿上定居的雀稗(Paspalumthunbergii)、双穗雀稗(P.distichum)、黄花稔(Siderhombifolia)和银合欢(Leucaenaglauca)对Pb的吸收表现出不同模式:雀稗所吸收的Pb大部分被滞留在根部,使之较少影响地上部茎叶的光合作用及生长,从而使植物对重金属Pb更具耐性;双穗雀稗和黄花稔所吸收的Pb较多地被转移到便于收获移走的地上部分,因而具有较大的修复潜力;木本植物银合欢所吸收的Pb80%以上是积累在根、茎的皮和木质部分及枝条部分,只有15%左右分布在叶片中(张志权和黄铭洪,2001)。束文胜和张志权(2001)研究发现,鸭跖草(Commelinacommunis)是Cu的超富集植物,可用于Cu污染矿区土壤的植物修复与重建。杨肖娥等(2002)在浙江Pb/Zn矿区发现一种新的具有耐Zn特性的Pb富集植物———东南景天(SedumalfrediiHance)。薛生国等(2003)对湘潭Mn矿污染区的植物和土壤进行了野外调查,发现商陆科植物商陆(Phytolaccaacinosa)对Mn具有明显的超富集特性,叶片内Mn含量高达19299mg•kg-1。香根草不但生物量大,根系发达,对Cd的吸收能力也很强,在Cd浓度仅为0.33mg•kg-1的土壤上,能吸收218gCd•hm-2,因此,可用于修复Cd污染严重的矿区(Truong,1999;Chenetal.,2000)。另外,研究还发现,有一类植物虽然对重金属没有富集作用,但具有较强的耐受性,可以在重金属含量很高的土壤和水体中生长,其地上部分能保持较低并相对恒定的重金属浓度。节节草、狗牙根、营草、白茅等能在As、Sb、Zn、Cd等复合污染的土层中生长良好,可作为长江流域矿山废弃地植被恢复的先锋植物(宋书巧和周永章,2001)。研究发现,有近200种植物能够在不同类型的尾矿库上自然定居,对不同重金属表现出一定的耐受能力。

总之,在矿山废弃地修复中植被的作用是多方面的,植被的生长可加快废弃地碎岩及尾矿砂的风化进程,修复矿区受污染土壤,有效遏制水土流失,使矿区植被的立地条件逐步得到改善,利于其他植被的自然定居,同时还能有效阻滞矿区飞扬的矿尘,改善局域生态小环境,使生态功能遭到破坏的矿山废弃地能够最终实现自我修复,并逐渐达到一种新的生态平衡。

5结语

矿山开采带来的环境问题是生态修复研究中的一项难题,也是制约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障碍因素。对于矿山废弃地的修复多数是在矿山开采结束,废弃地闲置多年且生态环境问题极为严重后才开始。这样不但加大了修复难度,而且所需费用也成倍增长,恢复时间加长,修复效果也较边开采边修复的效果差,而且在矿山废弃地开采及废置的较长时间段内,尾矿尘、采矿废水、废渣对周边环境已经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污染范围和破坏程度均发生了扩展。因此,对于矿山废弃地的生态修复应该从源头开始,在制定矿产开采计划的同时就应该对矿山环境可能遭受到的破坏程度进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修复方案。目前,虽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这是矿产资源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趋势。在今后矿山废弃地生态修复工作中,还应该特别加强以下研究:

(1)矿山废弃地生态修复或重建是一项长期持久的工程,不但需要在矿山开采之前就考虑好矿山开采后的修复方向,即修复目的的明确性,并在开采时对表土、植物种子库进行收集和保存,以便在开采后合理利用。同时还应该在矿山开采时对一些破坏强度不大的地区进行保护,制定边开采边恢复的计划,这样就会减小矿山开采后修复的难度,同时降低矿山开采后对周边地区造成的污染、破坏程度和影响范围。而且,在矿山废弃地生态重建过程中除了对植物的研究外,还应该开展矿区动物的研究。到目前为止,对于无脊椎动物在矿区生态恢复中的作用以及恢复后期对于大型动物的潜在影响目前还未见报道。

矿山生态修复计划范文2

【关键词】矿产开发;环境保护;绿色矿山;建设途径

长期以来,我国矿业行业存在重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轻生态环境保护的问题,造成了矿区自然生态环境的破坏,有的甚至造成了严重的后果。把矿产开发对自然生产环境的破坏减少到最低程度,全面改善矿山自然生态环境的现状,实现矿山与自然生态环境相和谐,创建绿色矿山已成为当前矿业发展的要务。

1.绿色矿山的内涵

绿色矿山,是以保护自然生态环境、降低资源及能源消耗、追求可循环经济为目标,将绿色生态的理念与实践贯穿于勘探、设计、开采及闭坑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全过程。它着力于科学、低耗和高效合理地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实现矿产资源利用集约化、开采方式科学化、生产工艺环保化、企业管理规范化、矿山环境生态化。根据,国土资源部制定的《国家级绿色矿山基本条件》,绿色矿山具体包含了依法办矿、规范管理、综合利用、技术创新、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土地复垦、社区和谐、企业文化等九个方面。

绿色矿山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代表着矿业开发利用的总体水平和可持续发展的潜力,以及维护生态环境平衡的能力。建设绿色矿山,要求在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过程中,对其产生的环境污染、地质灾害、生态破坏失衡等问题,应最大程度地以予解决。

2.建设绿色矿山的途径

2.1创新技术

(1)科学规划。以严密的规划、计划体系指导生产,实现矿产资源有序开采。根据不同区域资源的工艺技术指标的变化情况,在开采中以严密的规划作支撑,进行多方案、多因素组合比较,寻找出最佳的开采方案,以取得最佳的经济、社会效益。

(2)采用先进适用的采选矿石工艺,提高矿石、金属回收率;着眼长远,综合利用低品位矿石并进行伴生矿的回收利用,充分实现矿产资源利用最大化。

(3)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设备,采用大型、先进、高效的现代采矿设备,逐步向数字化管理矿山迈进,实现矿山高效管理,提高生产效率。

(4)进行现场采选工艺研究与公关,促进采选开采技术进步与成熟。

2.2提高管理水平

(1)强化基础管理,实现矿产资源利用集约化。要在贫矿资源上加大开发利用力度,提高矿山生产规模;同时,还要加强矿山找矿工作,促进矿山持续发展。

(2)提升资源管理水平,注重资源高效利用。矿山生产中采掘、地测、勘探等各项工作要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工程布置、统一技术指导、统一验收;实行采掘并举、掘进先行和贫富矿合理配矿的正规化作业模式;贫富矿兼采,防止采富弃贫、采大弃小、采易弃难及滥采滥挖等现象。

(3)规范开采。建立有关矿山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生态重建、安全生产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及保障措施,做到科学、合理、规范开发矿产资源。

(4)加强现场技术管理,及时消化、解决在生产现场遇到的技术问题,不断优化生产现场的工艺条件。

2.3实行清洁生产 ,注重环境保护

(1)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节能技术、节能材料和节能设备,积极开展节能降耗、节能减排工作,采用无废、少废的采选生产工艺。如循环利用井下废水和选矿工业废水,尾矿和废石回填采空区,无动力索道运矿,这些生产工艺既减少的环境污染,又降低了生产能耗。

(2)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矿山地表污染。如采用微生物修复技术修复因矿石堆浸受重金属、氰化物等有毒物质污染损毁的矿山地表、土壤,最大程度恢复植被。

(3)采用环保的生产工艺,使矿山生产产生的废渣、废水、废气、粉尘、噪声等“五废”均达标排放,降低环境污染。如选矿工业废水的循环利用,能减少地表水污染,防治污染地下水;尾矿和废石充填采空区、塌陷区,能减少地表占地及环境污染,有效防治地表塌陷,保护地表生态环境。

(4)对矿山压占、损毁的土地,要因地制宜进行土地复垦。采矿生产与土地复垦要同时规划、同时实施,同时还要进行植被恢复、防治水土流失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

(5)在矿区进行植树、植草,提高矿区的绿化覆盖,建设环境园林化矿区,保护矿区环境,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环境。

3.结束语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资源的逐渐较少,环境污染的日益严重,建设绿色矿山已成为当今国内外矿产资源开发面临的主题。只有重视环境保护,加大节能减排的力度,实行清洁生产,努力建设好绿色矿山,才能实现我国矿业的可持续发展,实现人与环境和谐的发展目标。 [科]

【参考文献】

矿山生态修复计划范文3

关键词:矿区 土地整治模式 生态修复 经验 目标任务原则

土地整治是对低效利用、不合理利用和未利用的土地进行治理,对生产建设破坏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进行恢复利用。是提高土地利用率的活动。

一、山西省矿区土地整治的必要性

山西省由于煤炭资源分布地区广大,煤种齐全,煤质优良,开采条件好,成为中国最主要的煤炭生产基地。然而煤炭资源在带给人们巨大好处的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的生态环境问题。主要表现为:

1.露天采矿造成表土剥离、地面挖损、地表压占、植被破坏,加剧了水土流失与土地荒漠化。

2.井工采煤破坏了地层结构构造,引发地表沉陷、裂缝。采煤沉陷区地质灾害类型以地裂缝、地面塌陷为主,其次为不稳定斜坡崩塌、滑坡和潜在泥石流,以及煤层自燃。衍生造成的环境效应主要有:生态环境破坏、耕地损毁、地下水位下降、土地流失和沙漠化、水源污染枯竭等。根据初步调查,山西省因采煤造成的采空区面积近5000km2,其中沉陷区面积约3000km2。受灾人口约230万人。

3.长期采煤活动使煤系地层以上水资源系统遭到改变和破坏,形成以矿井为中心的区域性地下水漏斗,导致地下水位下降、水资源枯竭。

4.煤矿中大量煤矸石的堆积,煤矸石中含有大量硫铁矿和锌、铅等重金属元素,煤矸石的自燃或雨水淋溶,使大气、周围土壤和水体受到污染,影响生物的新陈代谢,导致生态系统结构与功能的失调。

山西省矿区业已成为典型的、严重受损生态系统。因此,预防和治理煤矿区的土地退化、塌陷等问题,已成为煤矿区的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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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山西省开展矿区土地整治工作的经验

“十二五”期间,全省积极开展历史遗留的采煤塌陷土地的复垦,先后在全省安排实施农业综合开发土地复垦项目3个,总投资达2781万元,复垦土地0.13万hm2(1.9万亩)。在重点采煤县实施土地复垦项目7个,投资达8796万元,复垦土地0.21万hm2(3.2万亩)。从2008年起,开展了对报国土资源部及山西省审批矿权及土地的土地复垦方案预审和审查工作。积极开展了全省土地复垦工作现状的调查,编制形成了《山西省土地复垦工程建设标准》。矿区土地整治取得的经验有:第一,矿区土地整治与生态环境的修复相结合,矿区土地整治主要工程有:地表沉陷治理、煤矸石治理、水资源保护、土地复垦、水土保持、矿区造林绿化、植被恢复、生物多样性保护、污水处理和中水回用、矿区居民环境条件改善、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通过矿区土地整治与生态修复相结合,初步提升了矿山土地质量、恢复植被、增加了生物多样性。第二,山水林田矿综合整治,把山水林田矿作为一个生命共同体,实行综合治理,提升矿区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质量。第三,园地制宜,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相适应的整治技术措施。

三、矿区土地整治的目标、任务和原则

山西省是能源大省,能源的开采给山西生态环境带来严重的破坏。矿区土地整治目标是: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前提,大力推进矿区土地复垦和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实施山水林田矿综合整治,土地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相结合,实行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促进土地资源永续利用。

山西矿区土地整治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在矿区生态恢复中发挥建设性作用,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相结合,平整土地、改良土壤、恢复植被,促进矿区的生物多样性的恢复。

山西矿区土地整治工作的主要原则是:

――矿区土地整治要依据矿山地质环境所处的地理条件、灾害环境类型,遵循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相结合的原则,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塘则塘、宜游则游、宜建则建的生态理念,因地制宜,分类实施。

――土壤是农作物生长的基质,受污染土壤的改良是生态恢复与重建的基础和关键。采煤区由于受塌陷、断裂、剥离、机械受压等扰动,加之有毒物质通过淋溶、污水渗透等方式进入土壤,使土壤理化性质、土体结构、肥力等发生根本性改变。已经不能满足植物生长。而利用植被修复土壤是最有效、最直接的技术对策。土地整治工作中,选择当地的土著植被种类,在矿区进行生态修复和重建,并合理安排乔、灌、草栽种比例、密度及空间配置。

――矿区排出的废水,含有大量无机盐离子、重金属等,不仅严重污染地表水体、地下水源。而且造成水源的严重浪费。通过技术处理,将废水净化,土地整治工作中可将这部分水资源用于矿区植被恢复或农业灌溉,用以缓解当地水资源短缺的压力。

四、矿区土地整治的模式

矿区呈斑块状分布在各个土地整治区中,目前山西省的采矿方式主要是井工开采和露天开采。

1.露天矿区的土地整治模式。以平朔煤矿为代表,露天采矿造成地面挖损、地表压占、植被破坏、土地利用格局改变等,因此露天煤矿土地整治时主要的任务是采取相应的工程措施和植被措施,实现矿区生态修复,保护生物多样性。

――矿区土地整治按照“地貌重塑、土壤重构、植被重建、景观重现、生物多样性重组与保护”链条,重点是以人工植被建设为核心,迅速恢复矿区生态环境。

――因地制宜发展生态农牧业,按照人工林草种植一土壤熟化一恢复地力一耕地战略储Or--生态农业良性循环模式为主线,首先林草业种植,重建生态环境,为整个农业生态系统建立绿色保护屏障,通过育林、植树载果,有效的控制风沙和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

――建设以生态旅游休闲为中心,带动综合服务业发展。建设以矿区生态农业、休闲旅游、矿区主题乐园、生态餐厅、博物馆等为主要内容的旅游景点,开发矿区复垦生态旅游项目。

2.采煤沉陷区土地整治模式。采煤沉陷区治理要本着综合规划、全面推进、加快建设的实施原则。以解决采煤沉陷区人居环境突出问题为重点,全面实施采煤沉陷区搬迁安置、土地复垦、地灾治理、生态恢复等,恢复和改善采煤沉陷区生态环境,改善受灾群众的居住条件、生产条件、生活质量等。

计划到2017年底,完成全省21.8万户、65.5万人的搬迁安置任务。到2018年底,完成59个采煤沉陷区矿山环境恢复治理项目。历史遗留矿山环境综合治理率达到35%,完成40个重点复垦区的土地复垦任务,复垦土地面积达到310平方公里。

――采煤沉陷区治理,坚持环境治理与环境保护相统一、生态恢复与生态区划相统一、土地整治与地质环境治理相统一、旅游开发与城镇化建设相统一、产业开发与资源配置相统一,依据矿山地质环境所处的地理条件、灾害环境类型,遵循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相结合的原则,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塘则塘、宜游则游、宜建则建。

――采煤沉陷区土地整治要采用多N新技术模式,如浅层沉陷区复垦耕地技术模式、深层沉陷区水产养殖技术模式、沉陷整治区人工林种植技术模式、沉陷区多元高效生态农业技术模式、沉陷区兴建生态公园等休闲功能技术模式、沉陷区建设光伏农业模式等。

矿山生态修复计划范文4

武焕娜(1994-),女,汉,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法学专业,大学本科。

摘 要:矿产资源作为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为经济发展提供了大量的资源和能源,是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的坚实保障。长期以来受暴利的刺激,加之我国法律制度的不健全,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使资源面临枯竭的厄运,并使矿区生态环境遭受严重的污染与破坏。因此必须尽快健全完善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法律制度,以此来遏制矿产资源的开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促进矿区生态环境的恢复、治理,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生态补偿;矿产资源

一、我国矿产资源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现状分析

(一)制度现状

1.生态补偿费。中国最早的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费的征收肇始于1983年,1983-2001年间很多省市政府纷纷出台规范性文件试行征收生态环境补偿费,征收的标准不尽相同。主要用于环境污染的治理与恢复。总之,由于20世纪90年代法律的缺失,乱收费现象严重,生态环境补偿费征收乱象丛生。直到2002年全国才开始整治乱收费。许多地方的生态补偿费征收被取消。

2.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2000年国土资源部提出实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国家层面陆续出台了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的规范性文件。自此,全国建立起统一的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现仍处于实验试点阶段,还未出台相应的规范性文件,各地保证金的实施也是在摸索中进行,且存在对象不明确,征收标准和范围不统一等问题。

3.可持续发展基金。为了矿产资源开发可持续发展,针对矿产资源枯竭地区的现状,2007年《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山西省开展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意见的批复》启动了可持续发展基金在山西的征收。可持续发展基金的征收,是对矿山环境治理恢复采取一揽子治理的政策和措施。对于废弃矿山历史遗留问题采取可持续发展基金征收方式,对于现有生态环境问题采取缴存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但是可持续发展基金每一部分中都包含着不同的内容。因此,具体如何合理配有待进一步细化。

(二)存在的问题

1.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备。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没有形成强制性的法律规定,导致实践中难以操作,进而影响了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的恢复。由于中央对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没有统一的规定,导致地方立法没有法律政策依据,地方试点推进陷入僵局很难推进。

2.保证金制度适用范围不够宽。现在,全国大部分省份开始逐步试点建立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障金制度。但是现在建立的新规章制度只是适用于当前新开发的矿山,而对于长期以来历史遗留的矿山开发环境破坏问题并没有形成有针对性的规章制度,保证金制度的内容仍然没有满足现实的需要

3.生态补偿量化难。尽管我国推行了“谁受益、谁补偿”“谁破坏、谁恢复““谁污染、谁治理”生态补偿的普遍原则。但涉及到具体补偿行为时,补偿不易量化,补偿主体和受体关系并不明确,操作性差。

4.市场补偿难到位。目前,我国生态补偿还未形成切实有效的实施机制。主要依靠政府部门的投入推动。矿山环境治理与生态恢复中央专项资金要求地方政府和企业配套,但由于有的地方政府和企业财力有限等原因,实际到位配套率不高。

二、国外矿产资源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一般规定

1.美国。美国是最早制定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法律政策的国家,1920年通过的《矿山租赁法》对自然环境的保护提出了明确要求。1939年西弗吉尼亚州颁布了《复垦法》,这是美国第一个和采矿有关的法律,大大促进了矿区环境的修复治理工作,此后各州纷纷运用法律手段对矿区环境的修复治理工作进行管理。1977年,美国国会颁布《露天采矿管理与复垦法》,它确立了恢复治理(复垦)基金制度、矿区复垦许可证制度、恢复治理(复垦)保证金制度三大生态补偿制度。

2.德国。在矿山环境治理方面,实行采矿许可证制度,采矿许可证的签发必须以一份具体矿山关闭报告为准,内容包括停止作业的详细技术可行性说明与关停期限,需经矿业主管部门批准。在采矿许可证获批前还需缴纳必须的矿井关闭与复垦保证金。矿山企业在开发前,除了留足矿区复垦所需资金外,还必须严格制定矿区复垦计划,对矿山在开采过程中占用的森林、草地等,实行等面积的异地补偿。

3.澳大利亚。20世纪80年代,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开始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产业进行全面整理,主要有1986年的《环境保护法》、1990年的《矿产资源开发法》、1995年的《挖掘工业发展法》和1994年实施的环保行业评估计划等。相继确立了土地复垦计划书、环境评价书和复垦保证金等制度。

三、我国矿产资源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完善

针对当前我国矿产资源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立法状况、存在问题和对国外的借鉴,结合实际国情,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矿产资源生态补偿制度。

(一)构建完善矿产资源生态补偿法律制度体系。

针对我国目前虽然已经建立了生态补偿法律制度,但缺乏相关配套制度的实际,应进一步构建和完善矿产资源生态补偿法律制度体系。首先,要建立对矿产资源生态补偿评价机制,及时总结和推广制度实施中的好经验,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针对存在问题不断改进补偿制度。其次,切实保障社会公众的参与权,完善公共参与制度。要制定严格的公示程序、听证程序,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进一步强化生态补偿激励措施,以“谁复垦、谁受益”的原则健全相关的措施,有力保护生态环境。

(二)进一步拓宽生态补偿资金来源渠道。

目前作为发展中国家,各项社会主义事业建设千头万绪,许多地方都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资金的有限性导致生态恢复与治理的成效收到了严重制约。为此,必须进一步拓宽提高探矿采矿权使用费的标准,弥补国家财政经费的不足;对现有的矿产资源税和矿产资源补偿费进行改革,将两者合并为权利金,并提高征收的标准。

(三)以立法方式完善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

当前,应通过国家立法的方式规定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使该制度的实施步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要区分保证金的征收类别,将其划分为一次性保证金、阶段性保证金,充分发挥不同类别保证金对防止生态环境保护破坏方面的作用。将矿产企业缴纳环境恢复保证金的情况纳入企业征信系统,对失信企业依法进行贷款限制、行政处罚等惩戒。(作者单位: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参考文献:

[1] 黄德林,谷宇宙,矿产资源生态补偿立法现状与完善,人民论坛,2014

[2] 王小萍,闫立宏,我国矿产资源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研究――以现行矿产资源法律税费法律制度为分析视角,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14

[3] 王世进,卢俊辉,论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制度的完善,江西理工大学学报,2012

[4] 侯丽艳,王思佳,郭伟超,中国矿产资源生态补偿制度的完善,石家庄经济学院学报,2014

[5] 落志筠,矿产资源生态补偿制度探析,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2015

矿山生态修复计划范文5

一、指导思想

以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为指导,以建设生态市和现代化生态型滨湖大城市为目标,按照不断巩固、深化、提升矿山整治成果的要求,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手段,优化矿山布局,压缩开采总量,强化环境治理,加强安全生产,完善管理机制,努力达到“环保化开采、清洁化加工、无尘化运输、规范化管理”,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是优化矿山布局,抓好减点减量。以2006年考核指标为基数,建筑石料矿山开采规模(采矿许可证总规模)压缩7%,炸药使用量减少7%;关闭建筑石料矿山10%,关闭建筑石料矿山(宕面)15家以上。

二是推进废弃矿山治理,抓好生态修复。全市废弃矿山治理项目开工22个以上,完成14个以上,累计完成105个以上。

三是深化环境治理,改善矿区环境。矿山生产废水处理设施完善,规范运行,循环使用,沿河加工机组达到零排放;固废去向明确,有专用的贮存、处置场所。矿石加工扬尘治理设施完善,全面落实分级治理要求。主要矿车运输道路全程硬化,并落实有效的保洁措施。水土保持措施落实到位。

四是强化安全监管,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全面实施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有条件推行中深孔爆破的矿山企业实施率达到80%以上,矿山安全质量标准考核评级市级达标率达到60%以上。矿山事故死亡人数在2006年考核指标基础上,下降20%以上。

五是抓好试点企业,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在2006年试点的基础上,2007年再选定8至10家矿山企业开展“绿色矿山”创建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坚持不审批新矿。各级各部门不得受理和审批新矿,严禁以移点方式变相设置新矿。

(二)抓好矿山布局调整。认真实施《**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在全面关闭禁采区矿山的基础上,加大关闭限采区矿山的力度,减少矿点数量,进一步优化矿区布局。

(三)加强开采量实测。加强对矿山企业开采量的实测,做到重点矿山企业每半年实测一次,其他矿山企业每年实测一次,严肃查处越界、超量等违法违规开采行为。

(四)加大矿山环境治理力度。进一步强化矿山环境治理和保护措施,督促矿山企业完善废水治理设施,确保正常使用和达标排放,沿河加工机组必须达到零排放;明确固废去向,落实固废贮存、处置专用场所。督促矿山企业按照分级治理的要求,完善粉尘治理措施,全面落实矿区道路硬化和保洁措施,有效解决矿区扬尘污染问题。督促矿山企业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的要求,切实做好水土保持工作。

(五)加快废弃矿山治理。重点抓好主要交通干道和城镇周边可视范围废弃矿山的生态修复。制定计划,排定名单,多渠道筹措资金,多方式实施治理,确保废弃矿山治理工作扎实推进。注重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与土地整理、村庄整治、景观建设有机结合,使废弃矿山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六)强化火工品供应管理。坚持按批准规模定量供应炸药,根据年度开采规模、区别不同石质和爆破方式,逐矿核定炸药用量,并按照按月定量分配、年度总量内适度调剂的办法供给。严格程序,加强管理,强化火工品规范供应。

(七)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监督管理,督促矿山企业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严格实施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积极推行中深孔爆破,深入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强化企业主体的安全意识,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八)积极推进绿色矿山建设。认真贯彻市政府《关于创建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积极开展绿色矿山创建工作。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选定一批规模较大、开采期限较长的矿山企业开展绿色矿山创建工作。

(九)建立健全机组管理机制。矿山企业加工机组(含矿石运输码头)设置和更新改造,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河流沿岸不得设置新的加工机组。关闭矿山的加工机组,原则上应随矿山关停,并拆除设备。

(十)完善采矿权出让市场化运作。积极探索采矿权与矿区原有不动产整体评估、一并挂牌出让的有效途径,引入多个主体参与竞争,实现矿产资源采矿权出让的完全公平竞争。进一步完善按照矿产资源种类、品质和开采、运输条件等综合定价的价格机制。

(十一)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能,切实加强监督检查,积极开展联合执法,严肃查处无证开采、越界开采、非法占用林地、偷排生产废水、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深化对矿山整治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在深入推进矿山整治上统一思想,在创新工作举措上统一思想,在加强组织领导上统一思想,把矿山整治作为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行动,作为推进生态市建设的重大举措,列入各级政府和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能,切实落实责任,抓好工作落实。各级矿整办要继续履行好综合协调、指导督查、联合执法的职能,确保矿山整治工作向纵深推进。

(二)落实责任,合力整治。各有关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资源出让管理工作,认真落实《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废弃矿山自然生态治理规划》,抓好减点减量、调整布局和废弃矿山治理工作;环保部门要认真做好对矿石开采、加工、运输环境污染治理的指导、监督和查处工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抓好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严格把好安全条件准入关,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公安部门要加强民爆用品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定量供应炸药、控制开采总量的工作;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交通道路保洁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矿车道路硬化工作;水利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矿运码头的规范管理,做好防止水土流失的有关工作;林业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矿山企业林地征(占)用和林木采伐的管理;工商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矿山企业经营行为的管理;税收征管部门要依法加强对矿山企业的税收管理;其他有关部门都要从本部门职责出发,认真抓好矿山整治有关工作。

矿山生态修复计划范文6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山川秀美的生态环境体系”与“自然和谐的人居环境体系”的重要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标,从保障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科学合理开发山石资源,切实维护山石资源的开发秩序,全面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实现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谐统一,为全县经济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基本原则

按照“政府引导、统一部署、市场运作、分步实施”的原则,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的手段,依法推进。合理调整矿山开局,优化配置资源,严格控制山石开采企业的数量和生产规模,对布局不合理的山石矿山限期关闭,统一规划到集中开采区。加大对已破损的山体和废弃矿井(坑)恢复治理力度,逐步实现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二、工作重点和目标

(一)工作重点

1、整顿的重点:查处无证勘查开采、越界勘查开采、持勘查许可证非法开采山石资源等违法行为;整顿和关闭破坏地质环境、“三区两线”可视范围内的露天建筑石材矿山;针对山石资源开采现状制定科学的整治方案。

重点矿区:镇的矿区;、等乡镇的岩矿区;矿区。

2、整合的重点:加大资源整合力度,提高山石开采的规模化、集约化水平;进一步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实现山石资源开发的规范化、科学化。

重点区域:矿业权布局不合理,大矿小开、一矿多开的矿区,可以集中开采而分散开采的矿区,主要是、、建筑用岩开采区;生产规模与储量规模不适应的矿区;矿区范围平面或立体交叉重叠的地区和地质环境脆弱区。

3、地质环境治理重点:积极开展省级地质公园评审及筹建工作;落实治理资金,大力开展损毁山体、采石坑的治理工作。

重点区域:省级地质公园申报区域;京沪高速公路段。

(二)工作目标

1、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城市规划区和主要交通沿线可视范围内及其他禁采区内山石矿山全部取缔关闭,做到“三不留、一恢复”,即不留人员、不留采矿设备、不留建筑物并开展损毁山体恢复治理。

2、制定综合整治规划和实施工作方案,建立治理资金筹措机制。

3、结合实际,制定符合省内标准的山石资源开采规模标准。

4、划定山石资源集中开采区,开采布局合理,基本实现集约化、规模化开采。

5、积极推广应用先进开采方法、开采工艺和技术。2012年6月底前,建筑石料推广应用中深孔爆破开采技术和机械化装载设备达50%以上。

6、通过专项整治,山石资源矿山比2005年压减20%以上。

7、2012年6月底前,城市周边和高速公路、铁路两侧可视范围内70%的被毁山体必须得到有效治理。其中城市规划区及周边可视范围内的被毁山体,限于2012年9月底前治理完毕,已恢复山体有根本性改观。

8、进一步制定完善山石资源勘查开采管理办法,山石资源开发要更加规范、科学。

三、工作安排

(一)工作方法

一是依照省、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整合方案的要求,按照“禁采区关停、限采区收缩、可采区内聚集”的原则,大力推进山石资源整合工作。要按照已划定的禁采区、限采区、可采区,对现有的石材矿山进行清理,凡是不符合规划、整合方案要求的一律予以取缔关闭,避免山体自然风貌继续遭到破坏。要认真编制山石资源整合方案,合理调整开局,优化集中开采区设置,严格控制山石开采企业的数量和规模,对布局不合理的山石矿(点)进行资源整合或关闭。整合后的矿山要符合法定条件,并达到规定的最低开采规模标准。对生产规模达不到标准的已建矿山,要按要求限期达到最低开采规模。对破坏浪费资源、不符合资源整合条件、限期内生产规模仍达不到标准及其他达不到整顿规范标准的各类石材(料)矿山,2012年6月底前全部予以关闭。各级资源整合方案未批准前,不得设置新的山石资源采矿权,对已设立的要进行清理。

二是严格矿权准入门槛。按照资源整合方案编制矿业权设置方案,科学设立采矿权。严格新建山石矿山准入条件和最低开采规模标准,适度控制山石资源矿山数量和规模,对矿业权设置实施源头管理。新设立矿山的建设规模必须与矿产资源储量规模适应,不得大矿小开、一矿多开、化整为零。严格审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凡达不到国家技术规范、开采回采率低、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不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批复文件、生产能力达不到5万方/年的建筑石材(料)新设矿山一律不予批准。生产能力小于2万方/年的已建小矿山,均要进行整合,整合后仍达不到最小开采规模的,一律予以关闭。

三是切实做好对已毁山体和废弃矿坑的修复工作。因历史原因遗留,特别是“三区两线”可视范围内的被毁山体、残留矿坑,要认真编制修复治理工作方案,提出具体工作计划,落实治理资金,分步骤、按计划的综合整治。对新建和生产矿山,必须坚持“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认真进行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申请新办矿山,未提供矿山环境影响批复文件及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方案的,不予颁发采矿许可证;已建矿山未制定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方案的,限于2012年3月底前制定完成。矿山企业未进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要限期予以治理,否则,不予办理延续、变更和转让等采矿登记手续。对逾期不治理或治理达不到要求的,除治理保证金不予返还外,还可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采矿许可证。要认真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和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积极督促矿山企业缴纳治理保证金并签定治理责任书。一次性缴纳治理保证金的,要于2012年3月底前缴清;分期缴纳保证金的,首次缴纳时间不得超过2012年3月底。对于拒不缴纳和不足额缴纳的矿山企业,要依法严肃处理,坚决杜绝只开采不治理现象的发生。

(二)工作步骤

1、宣传发动和部署阶段(2012年3月下旬)。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山石资源开发秩序专项整顿规范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11]105号)以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山石资源开发秩序专项整顿规范工作实施方案分通知》(临政办发[2012]5号)要求,宣传山石资源开发秩序专项整顿规范工作的重要意义,召开专门会议,进行整顿规范工作的发动和部署。

2、全面实施阶段(2012年4月至2012年6月底)。根据山石资源专项整规和批复的矿产资源整合方案要求,按照“政府调控推进,企业平等协商,合理划分利益,依法规范管理,促进企业提高,争取做大做强”的原则,积极实施山石资源专项整规工作。对规模小、布局不合理、破坏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安全无保障的矿山坚决予以关闭;积极引导矿山企业引进先进的开采技术、开采方法、开采工艺和管理经验;切实搞好对已毁山体和废弃矿坑的修复治理工作。

3、总结验收阶段(2012年7月下旬)。对本县的整顿规范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在认真总结的基础上,制定和完善本地矿产开发秩序长治久安的措施和方法,7月底前写出总结,申请市政府进行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在这次工作中,要充分考虑保护国家资源,体现国家利益,最大限度的提升资源价值;要妥善处理好政府、集体、投资者和群众的利益关系,做到国家资源不浪费,资源性资产不流失,农村集体经济不受影响,投资者权益不受损害,群众利益不受损失;充分考虑资源有偿使用与资源整合的有关衔接,坚持资源有效保护与合理开发并重、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与矿业产业政策衔接的原则,坚持政府规划引导和企业资源结合的原则,稳步推进资源整合和采矿权的市场化改革,全面实现矿产资源资本化管理和有偿使用。县政府把整顿规范工作列入工作责任考核目标,主要领导亲自抓,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签订目标责任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分管领导要靠上抓,把目标任务落实到部门,落实到矿,落实到人。对管理不到位,特别是“三区两线”可视范围内山石资源开发秩序得不到有效治理的,要追究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