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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责任的体现范文1
【关键词】公司社会责任 公司治理 利益相关者 董事义务 政府监管 道德理想进入21 世纪, 公司仅靠提高技术?增强资本已不足以适应当前的生存环境, 良好的公司形象已成为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重要途径“公司社会责任”的概念最早是由英国学者欧利文・谢尔顿(Oliver Sheldon) 在1924年考察美国公司之后提出的?也有学者认为, 从文献资料上看, “公司社会责任”的概念应该是美国学者Maurice Clark最早在1916年提出的? 随着公司对社会的支配力量急剧扩大, 使得公司能够对社会各方面产生实质性影响, 特别是随着经济力量的增长而产生的公司对消费者权益的损害以及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公司的社会责任问题日益在全球范围内受到关注, 进而成为一个涉及经济学?法学?论理学?管理学?社会学?哲学等众多学科领域的命题?然而, 尽管公司社会责任的作用得到了普遍肯定, 但是公司社会责任却始终没有一个明确和可被广泛接受的定义, 甚至有学者戏言: “迄今为止在广泛讨论中唯一有共识的就是对如何定义CSR (公司社会责任)无法达成任何一致。”
传统公司法理论认为, 股东是公司的所有人, 公司存在的唯一目的是为了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并将股东利益等同于公司利益。不可否认, 没有股东的出资, 就不会有公司的存在。
一、公司社会责任的定位
法学视野下公司社会责任的内涵
追求公司利润最大化这一理念一直深深影响着公司法和公司治理。但是,公司法人和人一样,既是一个私法上的主体,也是一个不折不扣的社会成员。而传统理念只反映了私法上人的一面,却没有完全反应社会人的一面,因而,它不可避免地与实践经常发生冲突,受到来自实践的挑战。
(二)公司社会责任的边界
公司承担社会责任并不是无限范围的,因此,应当对公司在何范围内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作出一定的限定,即明确公司社会责任的边界所在,避免以要求公司承担社会责任之名侵害公司的权益及股东投资的积极性。从上文对公司社会责任内涵的描述与定义中可以看出,公司主要是向员工、债权人、消费者、供应商、社区等与公司经营活动有利害关系的个人或群体,通称为利益相关者。
二、公司社会责任实现机制――法律部门协调健全法律体系
(一)我国公司社会责任的立法与实践
我国分别在修订之后的《公司法》和《合伙企业法》中,对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以上两部法律关于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一般性规定,为我国解决企业社会责任问题提供了法律保障。同时,除上述法律对企业社会责任作出规定外,近年来我国出台了各种规章、行业指导意见等对企业社会责任加以规范。
(二)完善我国相关配套法律制度
虽然公司社会责任既有对公司遵守法律准则的要求,也有对其履行道德义务、实现道德理想的期待,但是应该看到,法律准则和道德标准具有完全不同的约束力,前者以国家强制力为威慑, 后者则以自愿为原则。因此, 如果希望公司能很好地履行社会责任,做良好的社会公民,需要将对公司的要求在立法上予以体现,使其成为强制性的行为准则。在实践中如何具体将其精神落到实处,则需同我国现行的各个法律部门的规定相结合
三、公司社会责任实现机制――完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
需要明确的是, 无论哪一种公司社会责任实现机制, 指向都是公司本身, 而不是公司的管理者, 具体而言:
(一)完善立法及道德规则法律化
虽然公司社会责任既有对公司遵守法律准则的要求, 也有对其履行道德义务、实现道德理想的期待, 但是应该看到, 法律准则和道德标准具有完全不同的约束力, 前者以国家强制力为威慑, 后者则以自愿为原则。因此, 如果希望公司能很好地履行社会责任, 做良好的社会公民, 需要将对公司的要求在立法上予以体现, 使其成为强制性的行为准则。因为是公司而不是公司的管理者作为有人格的客观存在参与社会经济活动。
(二) 制定自治规则及认证标准
尽管法律规则确定的行为标准可以依托国家强制力推行而具有强制性, 但是法律既不能囊括所有的社会现象, 也不能设置过高的行为标准, 因此道德层面的公司社会责任要求便成为社会责任的主导性要求。
(三) 政策、舆论及非政府组织运动的引导与监督
国家可以出台相关政策对公司的行为进行引导, 促使其朝着承担社会责任的方向发展。比如对生产环保型产品的公司减免税收、对关心弱势群体的公司给予更多的政策优惠等。相比于国家政策的正向引导, 舆论宣传及非政府组织运动则通过对公司施加压力, 促使其改变自己非正当的行为政策。
但我们也应该看到, 公司并非有生命的社会主体, 其存在与运作离不开管理者的决策。所以, 如果公司不积极承担社会责任, 受到法律制裁和道德谴责的固然是公司本身, 但其管理者也不能当然脱离干系。只是, 这种不利的后果并非由于管理者不承担公司社会责任, 而是基于其使公司不承担社会责任的决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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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责任的体现范文2
唐璐瑶
(西南交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院行政管理专业 四川 成都 610000)
中文摘要: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企业的规模不断扩大,企业在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时,过度开发、污染环境、坑害消费者等现象层出不穷,这些行为为我国构建和谐社会设置了障碍。政府作为社会的管理者,对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主要对政府如何有效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国内文献进行整理归纳。
关键词: 企业社会责任 政府 机制建设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with the development of economy, the scale of the enterprise has expanded. However, when the enterprises realize the maximum of their benefits. Over-develop, pollute environment, and cheat the consumers. These phenomenons are the barriers for building a harmonious society. As the governor of the society, the government plays a very important part in promoting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This article aims at summarizing the domestic literature on effectively guiding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Keyword: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Government, Mechanism Construction
企业、政府和社会公众等多种治理主体的互动,共同组成了现代社会。由于自身利益和市场竞争因素的存在,企业很难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能自觉地履行社会责任,依法经营。因此,对企业的市场行为进行引导、规范,使其遵守市场法律法规,承担社会责任,就显得至关重要。而这一职责必须由政府来承担,政府应在该领域积极作为,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情况的监督,营造有利于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环境,鼓励企业主动履行社会责任。
一、政府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必要性
目前,国内学者对政府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必要性的研究主要有三个方向:首先是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市场失灵现象为政府介入企业活动,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提供了可能;二是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模型,政府作为企业的利益相关者,其决策和行动能影响企业的活动和营利状况。学者陈宏辉(2004)认为,利益相关者的决策与行动能够影响该企业目标的实现,或者受该企业实现其目标过程的影响。三是政府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是新公共管理制度下,企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同时也是对政府执政能力提出的新要求,学者张高丽(2008)在《论政府在建立企业社会责任中的作用》一文中指出,政府担当着社会公众利益代表和公共管理结构的角色,政府应该约束和监督企业的社会行为使之履行社会责任。政府为核心,外部监督,卓有成效地建立企业社会责任意识十分重要。
二、政府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现状和问题
政府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还存在着很多困境。周霞(2010)认为,在企业“用脚投票”和激烈的区域经济发展竞争的压力下,对地区经济发展地位重大的企业仍然没有受到社会责任的束缚。切实改变我国的经济发展模式和政府政绩评估体系,地方政府才会拥有推进企业社会责任的现实动力。
政府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本质上是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外力介入,表现为政府干预。政府干预可以社会管理者身份进行,也可以主权者的身份来进行。为了使政府的引导活动能对企业产生积极效果,政府就必须对自己在引导中的角色,有一个清晰的认识和明确的定位。就目前企业社会责任在我国的发展来看,政府主要扮演着引导者、推动者、制定者、监督者的角色。因此,政府在引导活动中角色的缺位,导致了政府在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中出现的问题以及不足。周春宇(2010)提出,政府监管部门权限划分不清、监督力度不够、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削弱和影响了企业社会责任建设的进程。
另外,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化,企业面临的竞争越加激烈且呈现多元化,我国多数企业“高投入—低产出”的经营模式已不再适应新的竞争形势,企业可持续发展已成为不可避免的课题,而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是可持续发展的客观必然要求。在这一背景下,政府和企业之间的“合谋关系”,使得政府的角色扮演失灵。
三、政府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途径与方法
我国政府在推动企业社会责任的构建方面步伐迟缓,因此政府作用的发挥还有很大的空间。根据目前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和政府职能分析,政府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干预引导:经济手段、法律体系以及主导多元参与监督。
结合我国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实际情况,笔者认为应该从三个方面加强政府引导的效用力度。首先是意识领域的政府自我认知素养的提高,从哲学的角度来看,意识具有能动作用,正确的意识方能产生积极地能动作用。这里的“自我认知”,包括政府对职能和责任的明确、社会意识的增强,以及政府和企业之间关系的明确。邓泽宏,何应龙(2010)提出,和谐社会背景下的企业社会责任运动赋予政府与企业之间的五重关系包括:规制和服从;催化和反应;示范和跟从;认同和归依;合作伙伴。二是,政府角色的明确定位。从政府介入企业活动出现的问题来看大多是因为政府角色错位或者角色确实所引起。在新的经济时期,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要求政府担当好四个角色,即引导者、推动者、规制者和监督者。企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需要政府积极引导和推动,通过政策激励企业参与,同时又需要相关的法律法规加以规制,形成高效率的法律运行机制,对违法行为严惩不待。鼓励社会公众共同参与到企业社会责任活动中,建立起以政府为主导,多元参与的监督模式。李燕君(2008)指出,政府企业社会责任履行过程中,应该扮演监督者的角色,通过各种积极的措施规范企业的行为。任素娟(2010)在《政府在推进企业社会责任建设中应发挥的作用研究》一文中指出,政府应该建立“三维评价系统”,即从经济、社会、环境三个方面对企业进行评价, 同时完善企业社会责任激励机制、监督机制和社会责任披露制度,同时政府应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促进非政府组织的发展, 使其在企业社会责任建设过程中发挥应有的作用。三是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政府可以从减免税收、扩宽融资渠道等经济政策方面入手,给予中小企业、新生企业一定的优惠,以鼓励其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李玉梅(2011)指出,从政府角度提出切实可行的财政政策建议,包括税收优惠、财政补贴、财政融资、政府信贷和担保政策,能有效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四、结论
综上所述,国内学者对政府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问题进行了不少探讨与研究,并取得了一些成果,在政府推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有效措施中给出了透彻的分析。但企业社会责任有着与时俱进的特征。例如随着经济的发展,新能源的出现,环保问题受到广泛热议,企业产品制造的原料来源,废品的处理和排放,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那么企业在盈利的基础上,应如何履行好环保的责任,政府在相关问题上应该制定怎样的标准,尤其我国正处在经济快速发展的阶段,效益和责任的博弈问题更值得思考。因此,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内容、与相关利益者的关系应不断进行全方位的动态化分析。政府相关政策措施也应该与企业社会责任的发展相呼应。用发展的观点研究二者的关系,这样才能有效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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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责任的体现范文3
和王天仁同志相识数年,几乎每年都有几次就企业社会责任的较为深入交流,他对企业社会责任工作的热情让我钦佩,他对企业社会责任研究的深入让我敬仰。在今年春节之后,收到了由王天仁同志撰写出版不久的《企业社会责任30谈――企业社会责任基础知识简明通俗读本》。
翻看目录,不是以往就社会责任谈社会责任的专业化题目;浏览内容,不是那些空洞理论堆砌的说教式语言;细细品读,从社会发展现象、从企业社会责任案例入手,道出作者数年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潜心研究和丰富经验。
本书结构的逻辑性强,体现了作者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深入思考和研究。作者从企业社会责任的30个重要问题入手,着手解决如何认识企业社会责任、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包括哪些内容以及如何去做、企业的主要利益相关方如何推动企业社会责任、企业社会责任和标准的关系等核心问题。作者针对每个问题的回答,在保证基本的完整性的同时,更加强调作者基于自身研究的理解,体现出作者对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一贯的系统性。
本书内容的针对性强,体现了作者将社会责任与当前企业、社会实际相结合的思考。作者所提出的30个问题,有从“乱象丛生”的市场秩序出发,有从经济危机下的企业社会责任论起,也有企业建立社会责任管理体系的操作路径的经验分享,每一谈即针对企业的实际需求,也结合社会发展实际。特别是作者把近年来在持续推进山东省企业社会责任建设工作中所挖掘、提炼出来的优秀企业社会责任实践,通过这些问题一一呈现出来,让读者感到十分亲切。
社会责任的体现范文4
“电网坚强”,原来主要是指技术先進、结构合理,具有强大配置功能的安全电网、高效电网,主要属于高效可靠的物理电网范畴,而如今它的内涵则在此基础上同时还涵盖了环境友好的绿色电网和与社会关爱的和谐电网。“资产优良”,原来主要是指公司有形资产的不断提升,而现在还包括人力资本、社会资本、品牌形象和价值认同等无形资产。“服务优质”原来主要是保证对用户的供电质量和服务品质,现在还包括追求为利益相关方创造价值和社会综合满意度的提高。“业绩优秀”原来是指财务业绩优秀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现在还包括实现经济、社会、环境综合业绩及综合价值的最大化。国家电网公司对于公司战略目标的重新诠释,在稳步推進企业社会责任实践走向深入的同时,也使公司的社会责任和可持续发展理念得以不断丰富和发展。具体表现在:
一是较好地体现了“影响有多少,责任有多大”的理念。一个企业的社会责任是什么?简单地讲,就是企业在运营过程中所带来的经济、社会和环境影响,而管理好这些影响就是一个企业的社会责任。从“电网坚强”来看,作为一个安全、可靠和高效的物理电网,不应仅仅停留在经济层面的考虑上,还要从社会和环境的系统影响方面加以考虑和评估,更好地发挥出电网的正面价值,同时避免不必要的负面影响和负面价值。
二是较好地体现了对更多利益相关方负责的理念。企业社会责任的实质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对企业提出的越来越高的要求。这些要求企业要考虑、尊重和回应除了股东、客户等更多利益相关方的诉求和期望。从“服务优质”来看,不仅仅要对用户客户提供持续优质的服务,对其他利益相关方特别是供应商、承包商和相关合作伙伴也要做到公平对待、热情友好,把更多的利益相关方诉求和期望纳入到公司的管理视野中来。
社会责任的体现范文5
[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 企业竞争力和软实力 企业民主
企业社会责任一般是指企业决策者采取保护与促进社会福利行动的义务。企业不仅负有经济与法律上的义务,而且负有超越这些义务的其他责任;企业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同时,对社会应承担的责任或应尽的义务,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具体表现为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特别是在决策时,除了要考虑投资人的利益或企业本身的利益之外,还应适当考虑与企业行为有密切关系的其他利益群体及社会的利益。企业建立和发展与社会环境休戚相关,是企业利益的来源,这要求企业通过对这个社会履行社会责任,改善社会环境,使得这个社会整体环境更适合企业更好的发展。企业的经济活动需要在社会环境中发生,企业应承担自己的经济活动所造成的社会后果。企业社会责任体现在: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向社会提品和服务,必须把消费者利益放在重要地位。企业的社会责任在于使消费品得到优质的产品和优质的服务。企业在创新中取得的成绩越大,对社会的贡献越大,也越能实现投资者的利益;坚持走可持续发展道路,保护环境,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同样是企业社会责任之所在。企业在这方面做得越好,不仅体现了对社会的贡献,而且也体现了企业对股东利益的关注,因为企业将持续发展,增加股东们的长期收益;要致力于企业内部和谐和企业外部和谐。企业做好同职工之间的和谐,包括工作条件的改善,遵守法律法规中有关劳动合同的规定,增进职工的福利,并使得企业职工的收入能随着企业的发展而增长;同时处理好同相关居民之间的关系,有助于企业更好地尽到自己的社会责任,同时又能使投资者的利益增长。
一、企业社会责任已成为国际经济接轨的重要问题
联合国发出企业社会责任倡议,倡导企业要严格遵守人权、劳工标准和环境等方面的基本原则,进行企业排名时要将企业社会责任作为考虑标准之一。社会责任国际组织发起制定了SA8000社会责任国际标准,其宗旨是确保供应商所供应的产品,要符合社会责任标准的要求,把企业的社会责任可分为经济责任、文化责任、教育责任、环境责任等方面。经济责任指企业主要为社会创造财富,提供物质产品;文化责任和教育责任则体现在企业要为员工提供符合人权的劳动环境,教育职工在行为上符合社会公德;环境责任需要企业在生产方式上符合环保要求。欧盟出台的《企业社会责任框架标准》,把建设具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文化作为建设新型欧洲经济体的一项重要工作。当前我国一些企业社会责任方面突出的问题表现在:无视在社会保障方面应起的作用,逃避税收及社保缴费;忽视社会就业问题;忽视环境保护,将利润建立在破坏和污染环境的基础之上;唯利是图,自私自利,提供不合格的服务产品或虚假信息,与消费者争利或欺骗消费者;以牺牲企业职工的收入和福利为所有者谋利润;缺少提供公共产品的意识,对公益事业不管不问,缺乏公平竞争意识;一些垄断企业大量侵吞垄断利润,极力排斥市场竞争;缺乏诚信,搞假破产逃避债务,通过假包装到市场上圈钱。
二、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能形成企业竞争力和软实力
遵纪守法、安全生产,对价值链伙伴负责,让利益相关者从发展中持续获益,是严格恪守的企业商业道德底线。在此基础上,企业更应该把自身成长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能力越大,承担的社会责任越大,才能赢得投资者青睐和公众的认可,追求利润最大化与履行社会责任相辅相成,社会责任才是新的竞争力,也是一种软实力。从本质上来讲,关于道德规范和价值是企业社会责任的本质。实践中的企业社会责任就是企业在品质、可靠性、责任性及良好公民的基础上注入强烈的价值感,从战略上定位自己的领导力和经济成功。良好的道德规范可以带来更佳的企业管理和可持续性商业成功所需的利润,道德规范、价值、廉正、责任已经成为企业的必备素质。企业社会责任的一个基本的功能就是为价值、商业道德和社会责任的整合创建一个有效的、涉及企业运营方方面面的管理架构。
三、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企业的社会责任支出虽然增加经营成本,正是这些社会支付为企业创造了更多的利润回报:有效地实施社会责任管理有利于保护和提升公司品牌价值,社会责任管理很大程度上有助于企业社会声誉的建立和完善,有助于企业树立良好的形象;人力资源状况对企业获得竞争优势具有决定性的作用。企业全面有针对性的人力资源管理实践能够在提高企业绩效方面取得更好的效果;与供应商保持长期稳定合作关系的企业比同时拥有很多供应商的企业具有更高的绩效水平,提高顾客的满意度;企业对政府的责任主要是依法经营,依法纳税,才能为自己争取更好的政策促进企业发展。好的社会声誉对于求职者具有更大的亲和力,容易得到劳动者的认同,会直接影响到人才的流向。
四、推行社会责任管理要制订切实可行的管理目标,将企业社会责任管理纳入企业日常经营管理中,确保社会责任管理的落实
树立承担社会责任的观念,建立健全企业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的规章制度及强制性执行标准等措施。建立社会责任系统化管理,积极和系统地理解、管理及交流风险,从组织的目标出发制定风险管理策略;建立社会责任管理传播系统,按照标准要求,不断改进企业工作环境与职工生活环境。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做法:保护环境的责任,企业既受环境影响又影响着环境,从自身的生存和发展角度看,企业有承担环保责任,企业是一种社会机构,经济活动需要在社会环境中发生,企业应承担自己的经济活动所造成的社会后果,不能仅考虑经济增长和增加盈利,还应计算提高增长率和利润给社会所带来的实际成本和利益。企业在谋求长远利益时需要采取符合职业道德的做法,成功的企业要在利润和责任、公平与效益之间找到平衡,以促进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五、推行社会责任要健全企业民主
企业要建立稳定协调的劳动关系,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调动和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更好地为企业改革发展稳定服务。企业承担履行社会责任,既是企业民主的内在要求,也是落实企业民主的保障,为使企业经济效益发挥正态效应,促进企业向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企业经济行为要符合社会整体利益,担负起应有的社会责任,应该实施经营行为的民主决策。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是在微观经济基础推行民主的必然要求,通过承担社会责任,可以赢得声誉和组织认同,也可以更好地体现自己的文化取向和价值观念,为企业发展营造更好的社会氛围,保持长期可持续地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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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责任的体现范文6
企业社会责任并非与现代企业相伴生,现代的企业社会责任理论是在20世纪20年代才开始兴起。美国学者谢尔顿在《管理的哲学》一书中首次提出后,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经历了不断发展和演变的过程。但是直至最近几年,企业社会责任这一字眼才在我国范围内越来越引发人们的关注,上至政府高层,下至普通百姓,在论及企业与社会问题时,均认同企业应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但企业社会责任究竟应如何界定,不同的人群却又有着不同的观点,学者们对这一问题也是各持己见,没有形成统一的观点。企业社会责任只是一个笼统的概念,比较抽象,不同的人从不同的角度可以得出不同的理解。目前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界定较为主流的观点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就是企业在创造利润、对股东利益负责的同时,还要承担起对员工、对消费者、对社区、对环境的社会责任,包括遵守商业道德、生产安全、职业健康、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护环境、支持社会公益事业、保护社会弱势群体等内容。
二、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性
2008年汶川发生大地震后,各界人士纷纷捐款捐物,帮助受难同胞度过这场灾难,一股爱的暖流在社会上缓缓流淌。许多企业捐款达千万元甚至亿元,受到了公众的赞扬。与此同时,万科集团总部以220万元的捐款数额受到了质疑。万科集团董事长王石回应到,中国是个灾害频发的国家,赈灾慈善活动是个常态,企业的捐赠活动应该可持续,而不成为负担。另外有消息透漏说,万科集团要求内部普通员工捐款时以10元为最高额。王石的行为让万科和他个人陷入了一场公关危机。随后王石在电视上公开道歉并称公司将以1亿元资金参与四川灾区的临时安置,灾后恢复与重建工作。但1亿元的付出并未真正解决这次危机,万科损失惨重。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在现代经济运行中企业不承担公众期望的社会责任不仅不会降低企业的经济成本反而会使企业付出更大的代价,遭受惨重的损失。在今天的中国,越来越多的企业为了自身的生存和长远发展,也为了树立品牌形象,赢得良好声誉,开始自愿承担社会责任。很多企业选择自己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简称CSR报告),将其履行社会责任的理念、战略、方式方法,其经营活动对经济、环境、社会等领域造成的直接和间接影响、取得的成绩及不足等信息,进行系统的梳理和总结,并向利益相关方进行披露。
三、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分析
尽管刚才我们已经提到了企业社会责任的界限及重要性,但是有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又出现在我们眼前,企业应当承担社会责任究竟是法律层面上应当讨论的问题还是道德层面上应当讨论的问题。社会责任并不是悬在企业头上的一把“利剑”,当有关主体或社会舆论对企业行为有所不满时,便可以随意将“未履行社会责任”这样一顶大帽子扣在企业头上。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对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规定进行一下简单的举例分析:
1、《公司法》中企业社会责任
2006年实施的《公司法》第五条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公司应当承担社会责任“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这是公司法第一次明确公司应当承担社会责任,由于绝大多数企业是以公司形式存在并进行运营的,所以《公司法》当中关于承担社会责任的规定可以被看做是企业应当承担社会责任的法律基础。但同时我们也不得不承认,此条款只是倡导性的宣示条款,在司法实践中无法凭借这一条款强制企业承担具体的社会责任。因此该条款存在的形式意义远大于实际意义。
2、《保险法中》中的企业社会责任
保险公司、银行、证券公司并列成为我国金融服务业的三大支柱产业。因此,保险公司承担社会责任有利于我国金融业的健康发展,进而推进国民经济建设。继2009年中国人寿第一次公司社会责任报告之后,我国各保险公司根据自身发展的特点也了公司社会责任报告。保险公司为增强自身竞争力,提升品牌形象,开始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在国民经济发展中,保险业有三大功能:经济补偿,资金融通,社会管理。保险业的功能决定了保险公司必须履行社会责任。经济补偿功能体现了保险公司分散客户风险,补偿客户损失的责任。资金融通体现了保险公司作为资本市场的重要投资者之一,稳定市场资金运行状况,保障经济良性发展的社会责任。社会管理功能体现了保险公司保障人民的人身财产安全,为政府分担社会职能的社会责任。《保险法》规定了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不再限于“财产保险,人身保险,再保险”三种业务,此规定不仅可以促进保险公司规模的扩大和实力的增强,还可以使许多保险业未涉足的领域得到保险公司的保障进而健康迅速发展,例如,“三农”发展,环境责任保险实行,城乡医疗体制改革等。从而进一步加强了保险公司参与社会责任的范围。《保险法》中规定了诚实信用原则,这应是保险活动中保险公司对投保人遵守社会责任的底线。保险法规定的保险公司承担的社会责任应是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一个集中比较完整的体现。保险公司的三大功能使保险公司的社会责任体现为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伦理责任。它涵盖了我国学者认为企业应承担的社会责任的范围。《保险法》对完善企业社会责任法律体系起到较好引导的作用。
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企业社会责任
2008年底,兰州市第一医院相继收治了15名患“肾结石”病症的婴幼儿。这些婴幼儿的家长们都反映孩子一直食用三鹿婴幼儿奶粉。医院确诊奶粉中三聚氰胺含量超标导致婴幼儿患病。随后在全国其他省市也发生了相似的案例。此次事件危害后果严重,三鹿陷入困境,并最终破产。这次事件也让很多知名品牌公司在检查中暴露出一些问题,我国奶粉业的发展因消费者的抵制面临巨大障碍,时至今日也未能完全恢复。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了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赔偿其受到的损失,此规定表明了消费者具有惩罚性赔偿请求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规定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这是对包括企业在内的经营者一个原则性的倡导。企业与消费者进行交易时,应遵守此原则,承担社会责任。
4、《劳动法》中的企业社会责任
河南新密市的民工张海超在郑州振动耐磨材料有限公司工作期间出现了咳嗽,胸闷,吐痰症状,多次治疗未果。后来有多家医院对其做出了“疑似尘肺”和“不排除尘肺”的诊断结论。这些不确定的表述加上振东公司推卸责任,张海超的病不能按职业病进行治疗。2009年7月,张海超为证明自己的职业病到医院进行了肺组织活检手术(即开胸验肺),他用这种残酷的行为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最终振东公司因违反《劳动法》规定的保障劳动者健康,对从事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的义务,受到了处罚,承担对张海超等人的责任。《劳动法》中详细规定了劳动者的权利和用人单位的义务。企业包括在用人单位之内应自觉遵守《劳动法》的规定,保障劳动者的休息,人身健康,享受社会保险福利,参加职业培训,获得劳动报酬等权利。近年来农民工工资拖欠事件层出不穷,面对这些问题应拿起法律保护民工的合法权益,让企业履行义务,承担社会责任。另外《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律规范也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做出了规定。我国目前处于社会经济的转型期,妥善解决劳资矛盾对企业承担对劳动者的社会责任有重大意义。
5、《环境保护法》中的企业社会责任
2010年7月3日,紫金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发生了铜酸水渗漏事故。此次渗漏使9100立方米的污水顺着排洪涵洞流入了汀江。汀江部分河段污染严重导致大量网箱养鱼死亡。紫金矿业对于此事件隐瞒了9天才向外公布,让事态进一步恶化。事故发生后,调查组查明紫金矿业在本次事件中存在过错,应承担经济责任,法律责任。此外紫金矿业还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减少对沿江居民和鱼类养殖户的损失,并治理被污染的河道。《环境保护法》规定了单位环境保护责任制度,要求产生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单位必须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计划,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其他活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另外还规定了三同时制度,限期治理制度,污染排放制度等。企业如果违反制度要求,就应给予受害者经济补偿,承担法律责任。在经济的转型期,企业应转变观念,主动承担环境责任,使环境管理成为企业生产管理的一部分,为实现生态文明做出贡献。
四、企业社会责任的立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