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市场劳务管理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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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市场劳务管理

建筑市场劳务管理范文1

关键词: 建筑市场劳务分包;农民工;合同管理

0引言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领域的劳动用工行为和工资支付行为,解决施工企业中存在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各地方政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部下发的《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建市[2005]131号文件),都陆续出台了许多保障农民工权益的规章制度。但由于市场环境及部分市场主体单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诚信意识缺失、社会责任感不强,甚至出于转嫁市场风险等原因,导致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及履行过程中仍然存在背离法律法规的现象,加上“包工头”仍是目前许多建筑施工中劳务分包的实质主体,这些因素都直接造成了劳务纠纷频发,甚至出现许多群体性事件,给社会安定及企业造成诸多不良影响。

1目前我国建筑施工领域劳务分包主要存在的问题

1.1 合同主体不符合法定要求,很多都是“包工头”直接与施工企业签订劳务合同。一个工程项目,在开工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施工企业与具有劳务分包资质企业单位之间的劳务合同,但实际情况往往是劳务公司只是一个应付国家制度的摆设,仅是被挂靠的一个皮包公司,在现场实际施工的班组仍是由“包工头”组织和管理的,且这些班组人员与劳务公司之间根本没有正规有效的用工合同。“包工头”直接与施工单位签订了合同,甚至是直接与项目部签订了合同,而且还存在“包工头”签了合同后再转手分包给其他包工头的现象,也就是再分包或转包。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包工头”众多,市场混乱,使得发包人处于强势地位,发包人利用买方的这种强势,往往直接与“包工头”签订很不利于承包人的合同,甚至存在大量的未签合同先干活儿的现象。而承包人也一样具有强势,工人们往往在“包工头”的授意下停工闹事,利用合同漏洞讲各种条件抬高合同价格。这样一旦发生纠纷往往难以得到法律的支持,进而引起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1.2 同中的价格条款中没有单价分析表。一个工程在实际施工中有很多道工序或工作内容,例如在住宅工程中,泥(瓦)工一般是负责基础土方的修整、基础和主体的砌筑、混凝土结构工程中的浇筑混凝土工作,而在很多分包合同中都是一个综合单价,在我国很多地区一般都是按建筑物的建筑面积为计量单位约定一个价格,而没有详细的划分挖土方是怎么计量和计价,砌筑中的普通砖是怎么计价,砌块是怎么计价,浇筑混凝土时的泵送混凝土是怎么计价,利用垂直运输工具和人工浇筑是怎么计价。同样在木工、钢筋工、抹灰工、油漆工的分包合同中也存在诸多这样的现象。因为没有详细的单价分析表,在工程施工过程按已完工程量付款则无法计量工程进度款,如果这些工作内容中的一项施工工艺变更,则也没有相关依据调整合同价格。而且大多合同中的工作内容和范围同样不够明确,一些工作究竟应该谁来做在合同中找不到明确的依据,承发双方争执和纠纷就再所难免。

建筑市场劳务管理范文2

关键词:建筑;劳务用工;管理;措施

一 建筑劳务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劳务企业信用缺失

目前建筑劳务市场信用缺失严重,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部分承包商为承揽工程,违背职业道德,借用他人资质,违法分包、转包,进行商业贿赂等。在施工过程中为节省成本,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甚至出现“豆腐渣”工程。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现象严重,企业之间相互拖欠债务形成恶性循环,应收账款居高不下,严重影响企业发展。

1.2 劳务人员培训不系统

现阶段,我国建筑业的劳务人员普遍素质较低,相应的培训系统严重滞后,在建筑行业日趋现代化的背景下,已经难以满足建筑劳动的需要。总体而言,我国的劳务人员培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培训经费严重缺乏。由于我国在实行两层分离之后(管理层与劳务层),企业只保留少数管理型人才,绝大多数的现场实际操作由企业外部的劳务来承担,企业不承担劳务人员的培训义务,农民工既无经济能力也无实际动力参加技能培训,造成总体受训人数极少。

(2)培训项目不够全面。目前我国对架子工、电焊工等特殊工种做出了必须持证上岗的规定,但是对于普通工种如粉刷工、油漆工等并无相关规定,也无相关培训。而这些工种在实际劳动中需求量大,对工程质量影响大,因而很有必要加强这类工种的培训。

1.3 劳务市场法律法规不完善

对一个市场的监管和控制,最重要的手段是立法,以法律的手段约束市场,保证市场的有序竞争。目前,我国针对建筑劳务市场的问题已经出台了较多的法律法规,但是仍然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

(1)由于相关法律颁布时没有细化到一定程度,导致相近的法律法规中模糊性的概念较多,容易被不良分包商钻空子。

(2)对于违反法律规范的建筑企业,除北京、浙江等个别省市外,未能形成有效的处罚制度,缺少必要的准入清出机制,导致部分承包商抱着无所谓的态度,一个项目被处罚了可以转战另外一个项目。法律法规的完善才能使相关部门对建筑企业进行有效的监管,完善的法律法规是健康的市场的必要条件。

二 建筑劳务管理现状的成因分析

自上世纪80 年代末至90 年代初我国建筑施工企业开始推行项目法施工和项目承包,实行决策层和管理层、管理层和劳务作业层两层分离,明确了项目管理班子的责、权、利,建立企业内部市场机制,加强了经济核算,最初也是顺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解决了企业办社会、打破大锅饭,使企业能卸下包袱、轻装上阵,并取得一定的效益。此时的劳务作业层是由企业内部的劳动管理处或劳务分公司来具体管理和统筹安排,工人在企业的各项目间被有序的组织施工和流动。同时大量的农民工进城务工,又为施工企业补充了了源源不断的劳动力,形成召之即来、挥之即去的劳动力的蓄水池。但随着原建筑企业施工作业人员的老化,大量现场作业工人大都换成了是洗脚上田的农民工;同时在乡镇建筑企业的夹击下,原国有建筑企业竞争力大大减弱;项目承包也开始异化,变成了个人承包,后来发展成包工头承包;政府又大力推行建立工程总承包企业,设计了工程总承包企业为龙头,施工承包为主体,专业分包和劳务企业为依托的多层次的企业结构。最终导致大部分施工企业成为无自己施工劳务队的所谓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或专业分包资质的企业,而总承包企业实力并不强,劳务企业又不成气候,使得施工劳务队伍稳定性彻底瓦解,管理层和作业层的许多长期默契配合消失。这既有企业自身未能及时调整适应带来的结果,又有政府过分行政干预带来的问题。

三 对如何规范劳务市场的思考

根据我国建设部的总体工作目标:从2005 年7 月1 日起,用三年的时间,在全国建立基本规范的建筑劳务分包制度,农民工基本被劳务企业或其他用工企业直接吸纳,“包工头”承揽分包业务基本被禁止。但三年过去了,现实情况与上述目标仍相差甚远,占据劳务市场大半江山的仍然是包工头控制的包工队。这使得我们不得不反思,这种主要靠政府的行政手段来解决市场问题是否又会重蹈过去的覆辙,劳务市场的完全规范化会否使劳务市场失去弹性。

3.1 包工头仍会长期存.

在建筑业是国民经济支柱产业,又是劳动密集型行业,就业容量巨大,吸纳的农民工已占农村进城务工人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建筑农民工总人数目前已达三千多万人。这么多的农民工都要靠正规渠道就业是不现实的,许多农民工受所处的环境与掌握的信息所限,独自出门谋生面临很多困难,而包工头正好适应了这一需要,包工头通过他们所掌握的信息和关系,在劳务输出和施工企业之间起到穿针引线的作用,成为农民工的经纪人。同时包工头与其所辖包工队的农民工许多是同乡人,使得农民工更愿意相信同乡人,包工头则成了农民工的领路人和管理者。同时建筑公司也需要包工头,因为大部分的建筑公司目前已没有了自己的劳务队,而目前劳务公司数量有限且要价也高,大量的用工缺口只能由包工队来填补。同时包工头熟悉农民工的情况,建筑公司也需要通过包工头来具体对农民工进行管理。甚至建筑公司把工程包工包料转包给包工头去干也降低了公司的成本,转嫁了公司经营风险。更为突出的是许多建筑公司由于机制不灵活接不到工程,要靠包工头接工程挂靠收管理费来维持。

3.2 劳务公司的困境目前独立的成建制劳务企业难以为继:

一种是由原国有施工企业分流富余人员组建的,另一种是自行组建的建筑劳务企业,随着原企业作业人员的老化,新员工招募困难,同时由于劳务企业承担较重的劳动培训管理、社保规费及各种税费,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更多的是承接不到业务。相当多的用工企业宁愿去直接找人工费更低的包工头组织的施工队,因这些施工队不交税、不缴纳社保养老金和工伤保险金。如在广州地区逾1000 家建筑企业中,具有劳务资质的企业仅有30 家,而这30 家劳务企业大部分是靠出卖资质收取包工头挂靠费来维持,长期处于亏本经营状态。迫使很多劳务公司也不养工人,或降低工人待遇,减少工人的培训甚至不培训,变得与包工头无二致。

四 规范劳务用工管理的途径

毕竟包工队式的劳动用工管理是混乱的,农民工无序流动也带来行业管理困难,农民工在无组织状态下得不到必要的职业技能和安全培训,给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带来隐患;同时从开发商到施工单位、再到包工头,层层拖欠工程款,最终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劳资纠纷,引起社会不安定。因此必须面对这些问题,探讨解决的途径。另一方面建筑公司选用独立的外部劳务公司有利于专业化分工,政府也可通过降低劳务公司的税费来扶持其发展,但施工企业过分依赖外部劳务队伍易导致受制于他人,若外部劳务队伍的管理水平较差,易产生各种问题或事故,甚至导致经济和法律纠纷,最终损害施工企业的利益和形象。因此,施工企业拥有自己的施工队或劳务公司是市场提出的需要,可有如下几种形式:

4.1 施工企业拥有部分自己的劳务施工队.企业内部拥有自己的相对稳定的部分主要的劳务施工队,每个工人班组中甚至有若干名相对固定的骨干工人和班组长,骨干工人享受企业员工的同等待遇,其余人员也与公司签订较长时间的合同,享受各种培训、保险等待遇。内部劳务施工队可起到表帅作用,当其无法满足项目劳务需求时可择优引进外部劳务队来施工;而当公司工程量不足时,也可将内部劳务队伍外包。由于有了施工企业内部部分劳务人员的相对稳定,才能保证这些劳务工人得到有效的培训,逐步培养成熟练的作业工人;由于有了相对稳定、相互信任的组织关系,这些劳务工人才会有归属感、责任心和劳动积极性;同时减少了管理层次,避免了层层分包、层层盘剥,降低了中间成本,也减少了内耗,改善了劳资关系,加强了企业对一线作业的控制力和精细化管理,使项目目标能顺利实现,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时随着第一代建筑农民工的老化,第二代年轻的农民工有文化、有理想、有追求,如果没有相对稳定的工作、相对良好的待遇、有一定吸引力的企业文化,第二代农民工不会去从事又苦又脏又累的地盘施工,就会进一步加剧“建筑民工荒”。

上述形式目前在我国部分施工企业,特别是一些专业性强的公司中已经存在,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当然要走的路还很长,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探索完善。

4.2 建筑集团公司拥有内部劳务公司.独立的劳务公司较难生存,而依附于大型建筑集团公司的劳务公司,由于大型建筑集团公司有较多的工程业务,可以保证劳务人员有饱满的工作量,从而保证劳务人员的稳定和收入待遇。劳务公司负责对工人进行具体的培训和管理,但大型建筑集团公司要提供技术、财力等方面的支持

参考文献

[1]宿燕.对我国建筑劳务人员培训及鉴定的研究及思考[J].山西建筑,2008(7):210-211.

[2]黄林.建筑市场主体准入机制刍议[J].长江建设,2001(3):26.

建筑市场劳务管理范文3

关键词:劳务人员;职业资格;资质审核;管理困境;对策

中图分类号:C913.2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前言:持证上岗已成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和建筑产品质量保障的前提条件,随着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推行,建设行业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得到了一定的发展,但进一步推进工作难度大,在现实的工程现场管理中显现出诸多弊端,与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偏离,与建筑行业管理的制度脱节,影响和阻碍了国家有关制度的实施。作者从有效规范建筑业劳务人员管理的角度,提出我国建筑劳务企业管理的一些思路和建议,具有一定的借鉴性。

一、劳务企业的现状

随着我国产业结构的逐步调整,西部建设与经济发展的崛起,缩小了东西部就业环境的差异,农民工家乡就业已成为当前农民工的就业首选。伴随建筑市场的飞速发展,我国建筑业企业资质结构调整转型,一大批中小型施工企业逐步转型成为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企业,但粗犷的行业发展由于缺乏有效的市场引导,目前工程项目劳务企业和施工管理中普遍存在以下问题:

1、组建劳务企业不规范。

在不少地区,劳务资质申报程序简单,资质条件门槛低,企业“凑人”申办资质的现象严重。申办资质的劳务人员多为企业经营管理层,具备一定的劳务技能,但实际中从不从事具体的技能操作,只是满足企业申报的条件中证书的需要;另一种情况是,有限的劳务人员与众多的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申报需要结合起来,就造成了一支劳务队伍成为多家劳务企业的主力军,“一女多夫”现象普遍。

2、劳务人员素质偏低

首先反映在文化层次方面,近10年来,施工领域农民工初中文化程度者所占比例在57—58%之间。其次是年龄结构,这主要是劳务市场供给形势的必然,新生代农民工有了较高的价值追求,不愿到劳动强度大、工资待遇低、工作环境差的建筑行业就业,造成目前的劳务队伍年龄结构偏大。其三是农民工数量相对不足。国家惠农政策的实施,农民工外出就业愿望降低,形成了农民工外出务工的绝对数量急剧下降,也造成建筑业农民工相对数量的不足。这些因素是劳务队伍整体素质偏低,形成技术和经验的断层的根本原因。这些也反映出政府在加强劳务人员引导、职业技能培训、企业资质监管等方面的不足。

3、劳务企业管理存在证书管理的误区

基于农民工素质偏低的原因,国家大力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并建立和完善了劳务分包二级市场管理制度,也确实引导和培育了一部分实力雄厚、有特色品牌的劳务企业,但由于市场的逐步放开和劳动力市场供给的趋紧,劳务企业资质管理中,随着个人职业资格制度的推广,使企业步入人员管理向证书管理的怪圈:一方面企业为应对资质复审,抱着证书不放。虽然与这些证书对应的人员早已不知去向;另一方面,由于持证上岗的行业要求,由企业或项目部组织农民工被动鉴定,使得同一人多次鉴定,但始终拿不到证书,严重阻碍了建设行业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实施。

其次是我国自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以来,未建立与之配套的社会保障机制,不能实现全行业的能力与收入的对应。在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推行工作上,多年以来,重在证书的推广上,没有形成有效的年检和升级机制,这也是造成劳务企业资质管理变相为证书管理的主要原因。企业管理误区的存在,最直接的结果导致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推行困难。

4、劳务市场管理不规范。

一是劳务企业资质“空挂”现象严重。一方面,由于施工总承包企业转型为管理型企业,加之项目建设异地化,工程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的劳务企业承担,但劳务企业的市场管理中,存在劳务企业资质空挂现象严重。而当前众多的建设项目中,为追求利益的最大化,甲乙双方合体(甲方和乙方实质是一家单位的两个资质)的现象比较普遍,这也就增加了市场管理的难度,造成甲方指定劳务企业或管理部门分配“指定”劳务企业。这些施工队伍中,大多由一些包工头队伍临时组建而成,不具备相应资质或能力,给施工现场管理带来很大难度。

二是劳务分包企业的确定带有地方照顾色彩。都是困难企业转型而成的劳务企业,一锅粥大家轮流分着吃,所以造成了劳务分包队伍确定的随意性。没有明确的选择标准,缺乏对分包队伍招标制度的执行力度,加之使用的劳务分包队伍社会背景复杂,统一调度难,管理阻力大,项目管理被动。

三是缺乏完善的分包合同管理。劳务分包的合同管理非常重要,但现实中许多施工企业对其却缺乏足够重视,往往只与劳务分包队伍达成口头协议或简单的书面协议,没有严格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形成管理漏洞,弱化约束效果。一些劳务分包队伍利用合同管理的盲点,在工程结算时重复结算、过量结算,使施工企业损失严重却无法维权。

二、劳务企业施工管理中的主要问题

虽然有完整的建筑工程市场监管体系,但并不完善或深入。监管的手段停留在备案管理和市场巡查两个方面,受限于管理体制和经费等综合因素,市场巡查相对于劳务企业的监管成了一纸空文。同时,劳务企业管理的缺失,引发了工程项目建设进度、质量、安全的诸多隐患,主要反映为以下几点:

1、对劳务分包再分包缺乏有效控制

虽然目前劳务二次分包为法律所不允许,但现实中劳务分包再分包现象仍然突出。通常施工企业首次选择的分包队伍实力较有保证,可以帮助企业防范企业风险。而今往往由于施工项目工期紧,施工企业组织社会零散队伍打“突击”现象普遍,造成了分包再分包现象的产生。这些队伍中就只有施工工人,无相应资质和技术力量支持,抗市场风险能力弱。再分包也造成施工企业和施工一线之间的管理跨度增大,增加管理层级,延缓指令传递,降低执行力,增加了企业的管理风险。

2、劳务分包队伍作业面缺乏科学分配

劳务分包队伍普遍倾向于选择体量较大,易于操作的作业面。在施工过程中,经常发生劳务队伍不服从施工企业统一部署,抢先占据有利作业面,只干大活,细部与高难度部位处理不及时,增加了工程质量和进度控制难度。

3对劳务分包施工缺乏过程控制

施工企业在劳务分包进场后,管理粗放,缺乏过程控制,施工日志缺乏,技术交底流于形式,导致劳务分包大材小用,小材不用,材料浪费严重,经常会造成工程隐蔽部位的质量缺陷,也对后期结算不利。

三、改进劳务企业管理的措施与建议

1、强化资质审批,实施动态监管。

一是要从严审核劳务资质条件。劳务企业的核心要件是劳务人员,资格证书是人员能力水平的证明文件,与之配套的是管理制度与工作规程等,资质审批作为企业申请成立的门槛条件,应重点审查组成劳务企业的人的组成,有效避免“证书一大堆,人员一半半”的空壳企业。

二是加强资质动态监管。劳动力市场流动的基本属性,决定了劳务人员作为首要条件的劳务企业资质的异动性,所以加强劳务企业资质的动态监管就很有必要了。资质条件只能反映某一时间段的情况,资质审批完成后,应由市场管理部门建立健全劳务人员数据库,做好企业资质条件的动态监管。把监管的重点放在人员和劳务分包的项目上,避免劳务资质成为资质出借中新一轮的“挂靠”点

2、建立完善市场监管体系。

一是建立和完善劳务市场分包管理机制,在实行严格的合同备案和人员备案的同时,要进一步以工程项目实际为基准,深化和细化劳务二级市场的技术条件投标管理。二是建立以市场监管为基础的市场监管体系,充分发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监督作用,建立以劳务人员工作进度、工资发放、质量和安全体系建设的市场检查监督机制,以此规范劳务企业管理行为。

3、加强教育培训,提升整体素质。

充分利用协会、学校资源,建立建筑劳务培训教育基地。培训教育按两个层面进行,一是强制性培训:建筑工程基础知识、质量、安全基本要求;二是自愿性培训:技术工人等级培训。培训工作按照分散进行、材、统一管理原则进行。

4、完善制度配套建设,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建筑市场劳务管理范文4

一、劳务分包的定义及本质

所谓劳务分包指的是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活动。劳务分包指向的对象是建设施工过程中的劳务作业,计取的是工程费用中的人工费及相应管理费。劳务分包企业与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有直接的法律关系而非雇佣关系,与业主(甲方)无直接的法律关系。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进行劳务分包时无须业主(甲方)同意。

二、劳务分包企业的发展历程

2001年建设部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第一次明确将“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获得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当时的劳务分包企业的主力是从建筑业企业分离的劳务层以及大批农村务工人员。2005年建设部颁布《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中要求“在全国建立基本规范的建筑劳务分包制度,农民工基本被劳务企业或其他用工企业直接吸纳,‘包工头’承揽分包业务基本被禁止。”当时的建筑业市场有了一定的发展,一方面是包工头随意用工、管理混乱,违法转嫁经营风险,损害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农民工队伍素质较低,庞大松散,给工程建设质量带来隐患。2015年住建部释放政策红利,颁布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提出“施工劳务资质不分类别与等级。国家鼓励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拥有独资或者控股的劳务企业。”同时对劳务企业换证工作进一步放宽。劳务资质部分类别和等级,打破了原本基于房建工程划分劳务资质分类和等级的局限,放开了劳务分包的自由度,有利于拓宽劳务企业的市场空间,提升劳务企业创收增收能力。

三、建筑业企业劳务分包的现状分析

(一)以包代管现象比较普遍

建筑业企业将所承揽工程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与之签订单价形式的劳务分包合同,在实际进场施工后,粗放式管理,缺乏对施工过程的监控,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等存在巨大隐患,劳务分包再转包现象也屡有发生。

(二)劳务分包企业整体素质不高

目前劳务分包企业一线用工多为农民工,流动性强,数量大,队伍稳定性差,技术水平差,管理难度很大。劳务分包企业大多没有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的法律保障。

(三)拖欠农民工工资时有发生

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与农民工无直接法律关系,由劳务分包企业对农民工进行直接管理。由于农民工维权意识不强,一旦发生拖欠工资劳务纠纷时,往往采取堵门、示威等极端手段,给施工总承包企业和专业承包企业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

四、探索建筑业企业分包管理新模式

(一)规范劳务分包管理,建筑业企业应多措并举

建筑业企业首先要构建完善的劳务分包风险防控体系,成立劳务分包专项管理小组。建立整套的劳务分包企业准入及考核制度,建立本企业的劳务分包商诚信资源库。入网的劳务分包企业参与劳务分包工程投标、通过劳务分包审批并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中对工作内容、数量、工期、质量要求、结算方式、违约责任都应约定明确,尤其是应约定“劳务分包人应按月向工程承包人报告农民工工资的支付情况,并及时支付其工资;如因迟延支付或无理由不支付农民工工资,造成农民工上访或其他有损工程承包人企业形象的事项发生,劳务分包人承担由此给工程承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劳务分包人应与工程承包人签订《农民工工资发放承诺书》。”

建筑业企业还应大力加强对劳务分包作业现场的监督管理。项目部要切实安排能力强、项目管理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深入现场,根据施工组织计划向劳务分包作业人员进行施工技术和安全交底、下达施工任务指令,对施工技术、工程质量、安全文明生产进行全过程管理和监督。随时跟踪工程整体施工进度,针对劳务分包管理中的质量、安全、进度问题及时纠正,杜绝违章作业,避免人身伤亡事故,确保工程质量和整体进度。为防止出现劳务分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寻衅滋事的情形,项目部应与劳务分包企业核实每个劳务人员的劳动合同,要求劳务分包企业每月将农民工工资发放记录给项目部进行备案,切实从根本上杜绝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堵门上访事件。

(二)把握建筑业企业资质调整契机,探索成立劳务公司新模式

整个建筑业企业的用工现状来看,一方面,国有大中型企业拥有自己的工人队伍,从技术水平和综合素质较高,但是用工成本逐年增大,企业效益偏低,且存在用工结构的变化,老工人逐步转入管理层,一线用工量不足需要新鲜血液输入;另一方面,建筑业企业承揽工程的劳务作业以劳务分包的形式分包给具有资质的劳务公司。

建筑市场劳务管理范文5

Abstract: Construction labor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component of project management, however,the current status of construction labor management is worrying, a large number of low quality, the paper analyzes the necessity and feasibility of construction enterprises setting up their own relatively stable labor force or labor service companies; on government policies and financial support, the professional training institutions for vocational skills and safety training for construction workers, the use of virtual reality technology to enhance training effectiveness, and promoting construction migrant workers to form labor unions etc. are also advices.

关键词:劳务管理;农民工;职业培训;虚拟现实技术

Key words: labor management;migrant workers;vocational training;virtual reality technology

中图分类号:TU7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0)29-0098-02

0引言

近几年随着我国中央政府投资4万亿拉动内需,地方政府提出10多万亿投资跟进;同时推出各项经济刺激措施,推动了房地产热,也形成了中国大规模基础设施和房地产投资建设的。大规模现代化的工程建设有赖于大量高素质和稳定的劳动力,但目前建筑劳务的现状令人堪忧,以笔者亲身经历的许多广东地区大型重点工程项目为例,就存在不少工程转包、挂靠、层层分包等现象;大量农民工是由大大小小的包工头来组织和控制,许多包工头用工管理混乱,偷工减料、唯利是图,劳资纠纷不断,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也得不到保障;许多施工单位又以包代管,对农民工队伍缺乏必要的职业技能和安全培训;农民工队伍组织松散,无序流动,从业人员素质较低,给工程质量和安全带来许多隐患;在一些大型重点工程还出现了“民工荒”。凡此种种,说明目前这种建筑劳务管理状况是与大规模现代化的工程建设不相适应的,已严重阻碍建筑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本文试图探讨建筑劳务管理当前的困境与形成原因,并提出一些看法和建议。

1建筑劳务管理现状的成因分析

自上世纪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我国建筑施工企业开始推行项目法施工和项目承包,实行决策层和管理层、管理层和劳务作业层两层分离,明确了项目管理班子的责、权、利,建立企业内部市场机制,加强了经济核算,最初也是顺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解决了企业办社会、打破大锅饭,使企业能卸下包袱、轻装上阵,并取得一定的效益。此时的劳务作业层是由企业内部的劳动管理处或劳务分公司来具体管理和统筹安排,工人在企业的各项目间被有序的组织施工和流动。同时大量的农民工进城务工,又为施工企业补充了了源源不断的劳动力,形成召之即来、挥之即去的劳动力的蓄水池。

但随着原建筑企业施工作业人员的老化,大量现场作业工人大都换成了是洗脚上田的农民工;同时在乡镇建筑企业的夹击下,原国有建筑企业竞争力大大减弱;项目承包也开始异化,变成了个人承包,后来发展成包工头承包;政府又大力推行建立工程总承包企业,设计了工程总承包企业为龙头,施工承包为主体,专业分包和劳务企业为依托的多层次的企业结构。最终导致大部分施工企业成为无自己施工劳务队的所谓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或专业分包资质的企业,而总承包企业实力并不强,劳务企业又不成气候,使得施工劳务队伍稳定性彻底瓦解,管理层和作业层的许多长期默契配合消失。这既有企业自身未能及时调整适应带来的结果,又有政府过分行政干预带来的问题。

2对如何规范劳务市场的思考

根据我国建设部的总体工作目标:从2005年7月1日起,用三年的时间,在全国建立基本规范的建筑劳务分包制度,农民工基本被劳务企业或其他用工企业直接吸纳,“包工头”承揽分包业务基本被禁止。但三年过去了,现实情况与上述目标仍相差甚远,占据劳务市场大半江山的仍然是包工头控制的包工队。这使得我们不得不反思,这种主要靠政府的行政手段来解决市场问题是否又会重蹈过去的覆辙,劳务市场的完全规范化会否使劳务市场失去弹性。

2.1 劳务公司的困境目前独立的成建制劳务企业难以为继:一种是由原国有施工企业分流富余人员组建的,另一种是自行组建的建筑劳务企业,随着原企业作业人员的老化,新员工招募困难,同时由于劳务企业承担较重的劳动培训管理、社保规费及各种税费,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更多的是承接不到业务。相当多的用工企业宁愿去直接找人工费更低的包工头组织的施工队,因这些施工队不交税、不缴纳社保养老金和工伤保险金。如在广州地区逾1000家建筑企业中,具有劳务资质的企业仅有30家,而这30家劳务企业大部分是靠出卖资质收取包工头挂靠费来维持,长期处于亏本经营状态。迫使很多劳务公司也不养工人,或降低工人待遇,减少工人的培训甚至不培训,变得与包工头无二致。

2.2 包工头仍会长期存在建筑业是国民经济支柱产业,又是劳动密集型行业,就业容量巨大,吸纳的农民工已占农村进城务工人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建筑农民工总人数目前已达三千多万人。这么多的农民工都要靠正规渠道就业是不现实的,许多农民工受所处的环境与掌握的信息所限,独自出门谋生面临很多困难,而包工头正好适应了这一需要,包工头通过他们所掌握的信息和关系,在劳务输出和施工企业之间起到穿针引线的作用,成为农民工的经纪人。同时包工头与其所辖包工队的农民工许多是同乡人,使得农民工更愿意相信同乡人,包工头则成了农民工的领路人和管理者。

同时建筑公司也需要包工头,因为大部分的建筑公司目前已没有了自己的劳务队,而目前劳务公司数量有限且要价也高,大量的用工缺口只能由包工队来填补。同时包工头熟悉农民工的情况,建筑公司也需要通过包工头来具体对农民工进行管理。甚至建筑公司把工程包工包料转包给包工头去干也降低了公司的成本,转嫁了公司经营风险。更为突出的是许多建筑公司由于机制不灵活接不到工程,要靠包工头接工程挂靠收管理费来维持。

由于中国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还达不到劳务管理全面正规化的条件,如果非要用行政的手段强制要求劳务管理立即全面正规化,那样可能会欲速则不达,甚至起到负面效果。政府应当只是加强引导和服务,市场的东西应由其自身的规律来发展调节。

3规范劳务用工管理的途径

毕竟包工队式的劳动用工管理是混乱的,农民工无序流动也带来行业管理困难,农民工在无组织状态下得不到必要的职业技能和安全培训,给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带来隐患;同时从开发商到施工单位、再到包工头,层层拖欠工程款,最终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劳资纠纷,引起社会不安定。因此必须面对这些问题,探讨解决的途径。

另一方面建筑公司选用独立的外部劳务公司有利于专业化分工,政府也可通过降低劳务公司的税费来扶持其发展,但施工企业过分依赖外部劳务队伍易导致受制于他人,若外部劳务队伍的管理水平较差,易产生各种问题或事故,甚至导致经济和法律纠纷,最终损害施工企业的利益和形象;外部劳务队伍为谋取利益偷工减料的现象较为普遍,加上施工总包单位以包代管,粗放型经营,外部劳务队伍又素质不稳定,使施工企业制定的目标得不到很好地贯彻执行;如果对外部劳务队伍要求严了,一些“包工头”则会在一些关键时刻坐地起价,从而导致建筑公司成本的增加;施工企业或转而选择要价低的包工队,致使建筑安全质量隐患不断。

因此,施工企业拥有自己的施工队或劳务公司是市场提出的需要,可有如下几种形式:

3.1 施工企业拥有部分自己的劳务施工队企业内部拥有自己的相对稳定的部分主要的劳务施工队,每个工人班组中甚至有若干名相对固定的骨干工人和班组长,骨干工人享受企业员工的同等待遇,其余人员也与公司签订较长时间的合同,享受各种培训、保险等待遇。内部劳务施工队可起到表帅作用,当其无法满足项目劳务需求时可择优引进外部劳务队来施工;而当公司工程量不足时,也可将内部劳务队伍外包。

由于有了施工企业内部部分劳务人员的相对稳定,才能保证这些劳务工人得到有效的培训,逐步培养成熟练的作业工人;由于有了相对稳定、相互信任的组织关系,这些劳务工人才会有归属感、责任心和劳动积极性;同时减少了管理层次,避免了层层分包、层层盘剥,降低了中间成本,也减少了内耗,改善了劳资关系,加强了企业对一线作业的控制力和精细化管理,使项目目标能顺利实现,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同时随着第一代建筑农民工的老化,第二代年轻的农民工有文化、有理想、有追求,如果没有相对稳定的工作、相对良好的待遇、有一定吸引力的企业文化,第二代农民工不会去从事又苦又脏又累的地盘施工,就会进一步加剧 “建筑民工荒”。

上述形式目前在我国部分施工企业,特别是一些专业性强的公司中已经存在,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当然要走的路还很长,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探索完善。

3.2 建筑集团公司拥有内部劳务公司独立的劳务公司较难生存,而依附于大型建筑集团公司的劳务公司,由于大型建筑集团公司有较多的工程业务,可以保证劳务人员有饱满的工作量,从而保证劳务人员的稳定和收入待遇。劳务公司负责对工人进行具体的培训和管理,但大型建筑集团公司要提供技术、财力等方面的支持。

4几点讨论

4.1 政府应扮演的角色政府应加强对建筑劳务管理的引导、服务和监管,而不是直接去干预管理模式问题;政府应通过减少有关税费、降低门槛及各项优惠措施来扶持劳务公司、劳务培训基地和建筑农民工工会的发展;政府应加强劳务输出地和劳务输入地的协调,有组织、有目的、有计划地输入(出)劳务工人;政府相关部门应拿出专项资金,给农民工发放培训,依靠并扩充劳务培训基地和各专业的培训机构,来组织对农民工进行职业技能和安全培训;逐步实施地区技能认证制度,最后过渡到建筑工大部分持证上岗。

4.2 应扶持建筑农民工工会的发展目前建筑农民工大多是“散兵游勇”式的,在与资方的博弈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一旦讨不到薪,往往会采取过激行动,甚至上演所谓“跳桥(楼)秀”,不利于社会的和谐。而仅依靠政府限于政府的人力和精力也顾不过来,农民工只有靠自己组织起来帮自己。因此应扶持建筑农民工工会的发展,并最大限度地把建筑农民工纳入到工会组织中来,帮助农民工就业并维护其权益,同时组织对农民工进行教育培训。建筑农民工工会组织不可或缺。

4.3 如何搞好对建筑农民工的培训目前农民工的高流动性导致用工单位都不愿投入对其进行培训;大多数农民工也不愿自己交费去培训取得“上岗证”;政府的许多培训如广东地区的“平安卡”学习仅有一天流于形式;许多专业的培训单位数量少、水平低且培训手段落后。

要解决上述问题,首先对农民工要归属一个稳定的组织,这在前已述及。其次政府要投入专项资金。再次是要采用先进的手段来提高培训的水平,可利用虚拟现实技术中来详细表现土木工程主要施工过程、操作技能和安全技术,用3D studio max制作的三维动画课件能真实模拟土木工程施工实际情况,能够把培训教学中抽象的概念原理、真实的生产过程等形象生动地表现出来,给受训施工人员创造真实的学习情境,帮助他们“身临其境”全方位地、直观地获取知识;而丰富的图形界面、逼真的视频动画、生动的音响效果,增强了工程建设的立体感、动态性和表现力,能极大地调动了受训施工人员的好奇心、求知欲和主动性,从而提高培训质量和培训效率,节约培训成本。笔者领导了一个团队在这方面已开展研制工作多年,部分施工动画视频截图见图1~图3。

许多发达国家都有完善和严格的职业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如澳大利亚的大多数州要求包括木工、砌砖工等44种工种必须取得Certificate Ⅲ License才能上岗,不然就会受到处罚;而要取得三级证书,一般要经过相当于大专的二年职业培训教育并经考试才能获得。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做法,同时也是恢复中国传统的做法,中国应进一步强化施工人员的职业培训及持证上岗制度。逐步扩大持证上岗人员的比例,最终实现绝大多数施工人员能持证上岗并达到三级工及以上水平。这是一项长期、庞大而艰巨的基础工作,但只有这项基础工作做好了,工程质量、安全等才有了根本保障,广大建筑农民工的素质和就业竞争力才会提高,施工专业化分包队伍才能够真正发展。

5结语

对于目前建筑劳务管理的困境,既要勇于面对,探索解决的途径;又要尊重市场经济自身的发展规律,加强政府的正确引导。中国的古训:“上阵父子兵”、“打虎还靠亲兄弟”也反映了在新形势下,建筑施工企业应拥有“子弟兵”――自己的劳务施工队,部分劳资双方已认识到这点。论文也指出农民工工会不可或缺;利用虚拟现实技术来提高施工人员的培训水平和效果在文中也被涉及。

参考文献:

建筑市场劳务管理范文6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建筑企业改革,以优化调整结构、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实施“走出去”战略,加快推进体制创新、科技创新、管理创新和营销创新,着力营造规范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促进建筑企业做大做强、做精做专,推动建筑行业由数量型向质量型、劳动密集型向科技型、速度型向效益型、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提高建筑业的综合竞争力、产业带动力和经济贡献率,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到2015年,全市建筑业产业规模进一步壮大,产业结构更加合理,产业素质明显提升,经济社会效益、产业结构、技术水平、市场经营能力、质量安全管理等各项主要指标力争达到或超过全省平均水平。

1.建筑业总产值、增加值、利税总额年均增长13%以上。年,建筑业总产值超过280亿元;到2015年,建筑业总产值超过450亿元,产值利税率达到10%,市外市场建筑业产值年均增长15%以上。

2.到2015年,全市一级以上资质企业总数增加到35家,其级资质企业2家、总承包企业18家,一级以上企业产值占全行业总产值40%以上。

3.国有建筑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全面完成。对已改制的大型建筑企业,按照区域性、专业化的要求归并重组子公司,建立规范的母子公司体制。

4.科技进步和节能降耗水平明显提高。广泛采用节能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到2015年,企业技术装备率达到1.5万元/人。

5.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规范有效。建设工程质量普遍提高,引导、扶持企业争创省级、国家级工程质量奖;施工安全状况明显好转,建筑施工百亿元产值死亡率逐年下降。

6.建筑市场公平公开、有序竞争。完善建筑业法规和政策体系,规范有形建筑市场,健全建筑行业信用体系,形成规范的建筑市场准入和清出机制,建筑业行业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三、优化建筑业产业结构,支持骨干企业做大做强

1.继续深化建筑企业改革。支持建筑骨干企业以产权为纽带,积极推进改革与重组,年前完成国有、集体建筑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对亏损严重、改制成本不足的国有企业和县以上集体企业,可通过存量资产变现(包括按城市规划改变存量土地使用性质)筹措改制成本,不足部分由本级财政安排一定资金予以弥补;对亏损企业3年以上的呆坏账,经中介机构出具鉴证证明并经有关部门认定后,可予以核销,已经计提并缴纳的预缴或流转税予以抵缴;对企业经批准核销、剥离的资产,移交至国资部门指定机构统一处置。

2.加快体制机制创新步伐。对已完成产权制度改制的建筑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实现企业投入多元化、风险社会化、动力群体化。已改制的大型建筑企业,加快股权流转,理顺产权关系,按照区域性、专业化的要求归并重组子公司,建立规范的母子公司,鼓励总承包企业成立独立法人子公司。鼓励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进行联合、兼并、重组,形成一批资金雄厚、人才密集、技术先进,具有科研、设计、采购、施工管理和融资等综合能力的大型建设企业集团。培育一批具有竞争力的优势建筑企业,提高企业资质等级,对取得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建筑企业,注册地政府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取得乙级以上设计资质的总承包一级建筑企业,注册地政府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对晋升为特级资质企业,注册地政府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各县、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研究制定相应扶持政策,扶持发展潜力大、发展前景好的建筑企业,争取至2015年有1至2家企业进入全省建筑业二十强。

3.积极扶持发展专业企业。调整优化建筑企业结构,扶持发展一批经营特色明显、科技含量较高、市场前景广阔的专业企业,引导企业做专做精。大力发展钢结构、建筑智能化、消防设施、装饰装修工程等专业企业。引导施工总承包企业向专业领域拓展,支持建筑企业进入基础设施和高技术含量工程建设领域,逐步提升高端建筑市场的专业施工能力。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县人民政府要选择一批优势专业企业,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进行重点培育。

4.大力发展劳务企业。鼓励现有成建制的建筑劳务队伍办理工商注册,申报劳务企业资质。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劳务带头人、召集人的政策培训和业务指导,鼓励以合资入股的方式组成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对建筑劳务企业实行统一的劳动保险制度,由劳务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对职工进行培训。对建筑劳务分包企业所分包的建筑安装业务,其营业税由主管税务机关委托总承包企业代征。建立建筑劳务用工信息网络,积极引导建筑农民工跨地区就业。各县政府要把建筑劳务输出作为发展县域经济的重要途径,注重发挥本地区的专业技能优势,创立劳务输出品牌。在实施意外伤害保险制度的同时,将建筑业农民工纳入社会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加强监管,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将从事建筑业的农村劳动力纳入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统一进行培训,实施工程招标时,社会保障和职工培训费作为不可竞争费单列。对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统一管理,建设主管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尽快制定管理办法。

5.鼓励建筑企业多元化经营。引导建筑企业根据自身资金、技术、人员、市场等实际情况,向关联度较高的上下游产业延伸,积极拓展经营业务,形成一业为主、多元并举的经营格局。各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为建筑企业开展多元化经营提供支持帮助,鼓励有实力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建筑构配件生产、金融担保、旅游等行业。

6.建立建筑企业优胜劣汰机制。通过市场准入等行政调控手段,积极扶持发展潜力大、前景好、表现优的优势企业,淘汰市场表现差的不良企业。市政府投资项目、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投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选择本市优势建筑企业承揽施工任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动态公布优势企业名单,金融机构出台支持本地企业承接国有投资项目的资金扶持措施,增强优势企业的竞争活力,培育税源经济。加强建筑企业市场监管,加快有不良行为和实力较弱的企业退出市场或资源重组。鼓励外部优势资源进入我市建筑业市场,积极引导外地高资质建筑企业在本地设立法人子公司,相关部门建立“绿色通道”做好服务保障。对技术要求高、市属企业难以独立完成的项目,鼓励市外高资质企业与我市骨干企业采用联合体承包模式,参与项目承包与建设管理。

7.规范建筑企业的税收征管。在所得税征缴中,对会计核算规范的企业按照查帐征收的方式征收,对其他建筑企业,实行核定征收。总承包企业将工程分包给其他企业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企业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

8、切实加强涉及建筑业的收费管理。进一步清理和规范各类收费行为,行政事业收费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批准的项目和标准执行,严禁应由建设单位或其它部门缴纳而转嫁到建筑企业的行为。严禁以各种名义占用企业资金拖延不还的行为,任何部门和单位都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企业乱摊派、乱集资。

四、实施“走出去”战略,提高企业市场竞争能力

1.支持建筑企业开拓市外市场,提高在国内市场的占有率。鼓励企业积极开拓长地区、珠地区、环地区、西部、等老工业基地改造、中部崛起等战略市场,特别是特大型城市的建筑市场,并逐步形成重点区域的规模市场。市建设、劳动、税务、工商、经贸等主管部门,要在企业外出施工申报办理上给予重点扶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托政府驻外办事机构设立区域性的专门办事机构,与当地相关部门和建筑市场构建区域间的协作关系,通过各种方式推荐我市建筑企业,为企业参与公平竞争、开拓市外市场提供优质服务。

2.支持建筑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积极鼓励境外工程承包和劳务输出,继续开拓地区等传统市场,积极开拓欧美等高端市场。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鼓励具有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的企业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独立承揽工程,或与国内优势企业、国外企业联合开拓国际建筑市场。支持企业积极参与我国对外援助工程建设,树立企业品牌,开拓当地建筑市场。鼓励企业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开展国际建筑市场劳务合作,积极扩大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规模。

3.提高建筑业外向型发展水平。鼓励大型建筑企业以资产联结为纽带,以项目合作为基础,带动中小企业共同开拓市场。金融机构要积极与建筑企业开展合作,在项目贷款等方面明确专项扶持政策,为优势建筑企业提供中长期贷款和与施工能力相匹配的授信额度和境外保函,要出台保障企业外出施工的资金措施,引导建筑企业通过建立担保基金、与投资企业合作等途径,获得开拓外埠市场所需的资金支持。鼓励建筑企业与大型国际工程承包商建立战略联盟,共同拓展境外工程承包市场。支持建筑企业与国内水利、电力、石化、机械制造等企业广泛开展合作,积极开拓专业工程市场。

4.构建信息服务平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要紧密跟踪、及时国内外建筑市场的发展趋势、建筑业发展的各项法规政策,以及国内外重点区域建筑市场的需求动态,为企业寻求商机开拓市场提供实时、动态、网络化的信息服务。积极研究重点国家工程承包市场的政治、经济、社会环境,掌握国际工程承包市场的标准、规范、合同条款,为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做好服务。

五、强化科技人才支撑,提高科技创新和新技术应用水平

1.完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加强建筑模数化和产品系列化,提高建筑标准化水平。定期推广应用、限期使用和强制淘汰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目录,强化建筑标准的实施与监督。不断推进建筑工业化进程,加大建筑部件工业化生产、工厂化拼装比重,提高建筑业标准化水平。以信息化改造、提升建筑业,建立管理网络,提高决策效率,降低生产成本。学习借鉴发达国家建筑业运作模式、设计理念、施工技术、管理体制和规范标准,提高建筑业现代化水平。

2.支持企业开发应用各种新技术。加强节能、环保、智能化等建筑业重大关键技术、共性技术、专业施工技术、尖端施工技术的联合攻关,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不断提高建筑业整体技术水平。积极创建建筑业科技示范工程,鼓励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和专有技术,制定具有自身特点的企业技术标准和施工工法。鼓励建筑企业与高校、科研单位合作,加强企业核心技术储备。支持骨干企业建立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对建立省级研发中心的企业,所在地同级政府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建立国家级研发中心的企业,所在地同级政府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对纳入国家和省计划的建筑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和科研开发项目,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税费优惠支持。支持建筑企业加强技术开发和技术改造,建筑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建设项目因技术创新节约投资或提高效益的,由建设单位按照优质优价原则,给予必要的奖励。

3.努力提高建筑行业装备水平。鼓励大型建筑企业以承建重大工程项目为平台,装备一批国内领先的大型机械设备。企业引进大型专用先进设备,可享受与工业企业相同的贷款贴息等优惠政策。加强建筑施工机械设备租赁市场建设,提高设备使用效率。对建筑机械设备实行登记制度,每年按照省公布的建筑机械设备淘汰目录强制报废危及建筑施工安全的机械设备。至2015年末,全市建筑行业装备水平达到人均1.5万元。

4.建立健全建筑业人才人力资源培养、激励和管理机制。依法实施建筑行业执业资格制度,加强执业人员继续教育,提高执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执业能力。支持企业设立科技股份,鼓励各类人才以专利、发明、技术等要素参与分配,加大收入分配向科技人才的倾斜力度。鼓励建筑企业加强职工职业技能培训,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5%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的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积极发展建筑业职业技术教育,开展建筑业职工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对获得过国家级工程质量奖、国家级施工工法和省扬子杯优质工程的项目经理与技术负责人,在评定职称时可以破格晋升。加大建设领域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通过创办民工学校等形式,重点培训提高实际操作技能和安全防范意识。各级政府将建筑业人才培养列入财政扶持计划,重点开展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的知识更新和理论水平提高,加大对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才的奖励力度,对组织该类培训班或优秀人次赴先进地区学校深造的,各级政府给予适当补助。

六、推进质量安全和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建筑企业市场行为

1.加快推进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标准化。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建立健全项目法人、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各司其职的质量保证体系,切实强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确保建设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鼓励企业争创优质工程,创建文明工地,对在本市取得鲁班奖的本地企业由市级给予50万元的奖励。建立健全建筑领域落后产品和施工工艺淘汰制度,全面推行施工现场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建筑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严格执行建筑领域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追究制,全面提高建筑领域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加强建筑业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制度。明确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建设单位须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等必需的经费列入工程造价。建筑企业要严格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制定适合建筑企业农民工特点的大病医疗保险办法。建筑企业用于安全生产的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

2.建立健全建筑行业信用体系。建立建筑行业各类企业、从业人员数据库,实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与财政、金融、税务、保险、工商等部门的信息链接,及时采集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信息,完善信用评价和信用信息办法,将具有市场不良行为的企业纳入重点监管“黑名单”,并采取有效的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机制。

七、加强建筑业行业管理,为建筑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1.高度重视建筑业发展。各级政府要结合实际,研究制订扶持建筑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和发展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建筑业的增加值、上缴税收等指标作为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根据建筑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加强建筑业行业管理机构建设,落实机构、人员、经费,加强对建筑业的规划引导、监督管理和协调服务。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依法加强监督管理,出台为建筑业发展提供宽松环境的政策措施。行业协会要发挥好联系企业的桥梁与纽带作用。

2.建立健全建筑市场监管体系。制定和完善规范业主行为、健全招投标制度、外地企业进入我市建筑市场管理等方面的配套办法。对发包人采用承包人提出的变更建议获得效益的,制定利益分享办法,在专用条款中予以约定。依法加强招标投标机构建设,着力推进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强化市场监管职能,着力规范和完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过程及后期的监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招标评标管理办法,加强对招标机构的监管,打造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市场环境;创新招标投标方式,积极推进电子招标投标工作。大力推行合同示范文本,规范合同表述形式,加大合同履行的监管力度,督促发承包双方严格履约。加强对外地来企业的规范管理,严格执行信用手册管理制度,外地建筑企业应在参与招投标前办理登记手续,杜绝实力弱、信用差的企业进入我市市场。实行政府投资项目承包商名录制度。全面贯彻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时反映社会平均水平的消耗量标准和价格信息,严格监管工程款结算行为,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的造价监管机制。落实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制度,建设工程合同应对生产要素价格变动引起的风险设定专门条款予以明确,对浮动幅度过大的情况作出相应的调整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