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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生态系统的建议范文1
1.1点源修复点源修复主要采用清洁生产技术进行节能减排,优先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产生量小的生产方法。对于企业增加水资源的利用率,采用中水回用技术,添加或改进污水处理设施,降低污染物排放。农业采用先进生产技术,种植耐旱、抗虫、高产作物,减少对化肥和农药的使用,优先施用农家肥。对畜禽养殖场合理布局,资源优化配置,粪便集中处理,同时做好防水防渗工作,减少污染物对水环境的破坏。
1.2线源修复对河流进行截污导流,防止外境污水流入武城县,保证受污染的河水不进入其他河流,及时调水降低河流污染物浓度。合理种植本乡水生植物,实践证明,水草茂盛的水体,往往水质较好,而且清澈见底。适当放养水生生物,在水质较好的河流养鱼虾。在放养鱼虾时,要注意食草性、食杂性、食肉性之间的搭配。鱼虾在水里自由洄游,在水面泛起阵阵涟漪,使河道、湖泊显得生机蓬勃。同时,模仿原有生态环境,适量放入曝氧细菌。这些细菌可以将水中的有机物质分解成无机物质和水,以达到分解降低水中有机污染物浓度的效果,改善河流的水质。
1.3面源修复针对武城县农村实际,进行合理规划,优化群落结构,进行新农村社区建设,使农村居住更加合理,建设、健全乡镇垃圾中转站。为解决农村生活垃圾问题,2012年县环保局编制了《武城县贫困乡镇、贫困村垃圾处理一体化体系规划方案》,预计申请资金465.42万元,惠及全县3个乡镇,48640人。水生态修复不仅包括生态恢复、生态更新、生态控制,还包括开发、设计、建立和维持新的生态系统等内容,同时使人与环境、生物与环境、社会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达到持续的协调统一。
2水生态保护
水生态保护的重点是保障生态系统维持正常水循环所需的水量平衡关系。大气降水量中只有一部分形成水资源量,其余部分为自然生态系统所利用,这部分天然生态系统直接利用的降水对维持区域生态系统稳定十分重要。
2.1保持水量要保护好水生态系统,对水体及涉水部分进行保护,加强水土保持,保持原有水量;疏浚河流,改造塘坝,增大蓄水量,增强河流、塘坝等的水调节能力。
2.2保证水质保证辖区水源的质量,防治水污染,使其质量不再下降,同时提高直排环境污染物的排放标准。督促排污量大的企业改进生产工艺,加大全过程的污染防治力度,突破高污染、高耗水的发展瓶颈。严格项目审批制度,对排污量多、用水量大的建设项目实施限批制度。建立企业污水处理厂,将全县的企业污水纳入污水管网,实现雨污分流。
2.3保全物种保护水系和河流的自然形态,对水中生物进行保护,保持生物多样性和水生物群落结构。适当放养原有水声生物,增加生物数量。保护本地历史物种、特有物种、珍稀濒危物种,保护生物栖息地。
3制度保障
3.1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资源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建议县政府出台有关水生态保护的规章制度,各相关执法部门加强对水环境的监管力度,充分利用职权,认真履行职责。
3.2加强各相关部门之间的合作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行动涉及与水生态系统有关的多个部门,如水务局、环境保护局和企业、团体、学校以及社区等,因此需要加强各个部门之间的合作,做到勤沟通、多联系、多协调。建议制定详细的水生态保护和修复规划,注重水利工程与环境的协调。
3.3建立环境资源数据库,实现水环境信息共享建议由县环保局和水务局合作建立全县水环境网上数据库,将全县的水系、水量、污染物浓度和定期监测数据进行公布,实现全县的水环境信息共享,便于各有关部门的查阅和对水环境的监督管理,便于对突发水环境事件作出及时处理,防止水环境变化,维护现有的水生态环境。
保护生态系统的建议范文2
【摘要】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成为了十的最强音之一,生态补偿的制度建设是其中的一个重要方面。本文在简析什么是生态补偿制度和建立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必要性之后,从宪法、部门法、环保法等法律体系的相关方面对生态法律制度的完善进行了构建。
【关键词】生态补偿 制度 环境保护
一、什么是生态补偿制度?
生态补偿,顾名思义就是弥补生态系统的消耗和损失,恢复生态平衡和生态功能。生态补偿从生态学或者环境科学上来讲,是指自然生态系统由于外界活动而遭干扰、破坏后的自我调节、自我恢复,我们把这种状态称为生态系统的自补偿。它属于生念系统的内部补偿机制。生态系统除了内部补偿机制外,也可以由人类建立外部补偿机制。据此,我们认为生态补偿是对在恢复和重建生态系统、修复生态环境的整体功能、预防生态失衡和环境污染综合治理中发生的成本费用的经济补偿的总称。如对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草)、小流域治理等生态系统恢复和重建工程的成本和费用的补偿。
根据这一概念,可以看出生态补偿具有以下特点:
1、生态补偿具有生态和法学双重目的性
首先,生态补偿具有“生态”目的性。生态补偿的生态目的是恢复和重建生态系统的生态价值,创造生态效益。生态补偿中的“生态”是指生态系统。人类总是处于地球生态系统之中,生态系统中的生态因子(环境因子)如气候因子、土壤因子、水因子、生物因子等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人类在生产和生活过程中过量从环境中索取自然物质并向环境中排放各种污染物质,这使生态系统遭到污染和破坏而失去平衡,导致环境功能受损和生态价值减少。生态补偿就是为了弥补生态价值的损失而由人类投入一定的人力和物力,设法使生态系统恢复或重建,使生态系统重新具有生态价值和生态效益。其次,生态补偿具有法学目的性。生态补偿的法学目的性是实现环境公平。环境公平包括代内公平、代际公平和权利公平。代内公平体现了代内所有人有公平利用生态系统的权利。滥用环境资源使生态系统失衡,导致他人无法正常享用生态环境,或者环境资源利用人白白享受环境保护活动带来的好处,都是不公平的,因此,恢复和重建生态系统,恢复环境功能,补偿受害人的损失和支付享受环境保护活动好处的费用,实现了代内环境公平。代际公平体现为每一代人在开发利用环境资源方面的权利是平等的,求取发展的权利是平等的,当代人进行生态补偿,恢复和重建环境资源,实现自然资本和人造资本之间的平衡,就是“为了公平地满足今世后代在发展和环境方面的需要”,以实现环境的代际公平。“环境法上的权利公平鼓励提倡人类尊重一切物的权利,特别是动物的权利。”生态补偿通过对生态系统投入物力和财力,使生态系统得到恢复和重建。这不仅为人类创造了良好的生态环境,也为动植物创造了良好的“生境”,体现了人类对自然的尊重,体现了环境公平。
2.生态补偿具有工具性
生态补偿的工具性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生态补偿是一种经济调节手段。它通过公平地分配环境成本和费用,提高人们恢复和重建生态环境的积极性,抑制破坏生态平衡的行为。其次,生态补偿是“外部性内部化”的工具。生态补偿通过环境损害的致害者向生态建设者支付恢复和重建生态系统的费用,使外部不经济性内部化,这正如《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原则16指出的:“考虑到污染者原则上应承担污染费用的观点,国家当局应该努力促使内部负担环境费用,并且适当地照顾到公众利益……”同时,生态环境的受益者向生态建设者支付享受环境保护活动好处的用,也实现了外部经济性内部化。第三,生态补偿是可持续发展战略实施的有效工具。生态补偿的目的是恢复和重建生态系统,维持或者提供环境功能和环境资源的自然存在,保护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生态环境基础,所以它是实施可持续发展的有效手段。
3.生态补偿具有经济补偿性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基于人们对货币的强烈认识,谈到补偿,人们首先想到的是货币给付。对于生态环境的补偿,我们没有办法直接向大自然支付货币,但这也不排除生态补偿给付物质和货币的经济补偿性。因为引起生态补偿的原因是生态建设,即生态系统的恢复和重建活动。而恢复和重建生态系统要采取一定的经济、技术措施,要投入一定的财物和劳务,如植树造林,投入了树种和劳务,通过树种和劳务补偿森林的生态价值。这正是人造资本和自然资本可以互相转化、互相补充。环境资源保护就是要求人造资本回归自然,补偿自然资本;补偿的结果往往是为了获得更好的生态价值和生态效益。所以生态补偿总是表现为一定的经济投入,表现为一定的物质和劳务的消耗,这些物质和劳务就是生态补偿的成本费。这正是我们征收生态补偿费、建立生态补偿基金的原则。
4.生态补偿在实质上是对物(生态)的补偿。但在法律形式上表现为对人的补偿
生态补偿是国家和社会投入一定的物力和劳务对因生态系统失衡而导致的环境功能减损和资源存量减少的综合补偿过程,其实质是人对物(生态)的一种补偿过程,是生态系统的恢复和重建过程。然而这种补偿过程在环境法上反映出的是一种人对人的补偿过程。
5.生态补偿具有广泛性
生态补偿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生态补偿仅指对生态建设者在恢复和重建生态系统时所发生成本费用的补偿。广义的生态补偿不仅包括对生态建设者成本费用的补偿,还包括对预防生态环境恶化的预防性费用的补偿,对因生态建设活动而遭受损失和丧失发展机会者的补偿。我们所说的生态补偿是广义的生态补偿。
6.生态补偿的形式具有多样性
生态补偿的形式可以是货币补偿,也可以是实物补偿,还可以通过提供优惠贷款、减免税收、税收返还、提供技术援助、帮助受损地区发展经济和进行异地开发、提供生态移民基金进行补偿。机会成本的补偿有安排就业、培训、异地安置等方式。
二、建立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必要性
(一)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缺失或不完善成为制约我国生态维护与建设的关键因素
生态补偿是维护生态利益平衡的最后一道防线。虽然我国的生态补偿有所成就,但我国的生态补偿法律制度仍落后于生态补偿实践的发展,不能满足新形势下生态维护与建设的需要。对生态资源的无偿使用与“搭便车”行为经济制约不足,刺激了恶意的“掠夺性”生态资源利用;同时挫伤人们改善生态环境的积极性,限制了公众对于生态建设投入的努力,直接是导致了生态利益的失衡和生态状况的恶化。
(二)生态补偿不到位,生态利益失衡,滋生不满情绪,影响社会安定
由于生态补偿法律和政策的不到位,我国生态建设中出现了现有法律无法解决的新的问题,发生了一种利益失衡、不公平状况,即生态建设者、保护者的投入无法得到回报,其权益得不到维护。这种不公平的现象发生在生态各个要素的领域,如森林、草原、湿地等领域,也发生在流域内上下游之间和不同地区之间。这样产生的利益失衡、不公平状况,容易导致生态维护与建设者的心理落差,滋生不满情绪,甚至影响社会主义建设的安定局面。
(三)生态破坏严重,触动生态危机,影响国家生态安全
生态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方面,如果生态安全问题不解决,不仅造成当代巨大的生命、财产损失、社会安定无法保证,还会造成生态问题的代际转嫁,给子孙后代带来不可逆的深重灾难,可持续发展便无从谈起。我国人口多,人均生态资源较少,且生态破坏严重。生态
破坏严重必然引起大自然的惩罚,近年来自然灾害频发,生态危机的迫近引起人们对生态安全的重视。在这种情况下建立生态补偿法律制度,以生态补偿促进生态维护与建设,不仅是为增强自身综合国力,确保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创造重要条件,也是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与世界生态安全,对全人类环境事业负责的精神状态与切实行动。
三、构建我国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思考
(一)确立生态补偿的宪法地位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而生态补偿是推进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所以只有明确生态补偿的宪法地位才能顺利实现可持续发展。宪法关于生态保护的规定,是生态补偿的立法依据。在对生态危机的法律对策中,越来越多的国家把生态保护条款列人宪法。
我国《宪法》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作了明确规定。《宪法》第9条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
确立生态补偿的宪法地位主要是对生态环境的产权进行严格的界定。所以,建议对国家和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应在原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应当尽可能的分散自然资源的经营权和管理权,将因生态保护所得的补偿直接分配给自然资源经营者和管理者,并建立起责权利相协调的竞争和激励机制。
(二)完善相关部门法
由于我国各政府部门之间存在利益纷争,生态环境建设地区与生态环境受益地区之间的发展差距也在日益扩大,所以我们还需要建立一套生态补偿法律与非环境资源法的法律共同形成的法律体系。建议应该由国务院制定关于生态补偿的行政法规,使参与生态补偿工作的执法者的行为和行政执法过程受法律约束,这样不仅有利于实现生态补偿的程序化和法制化,还有利于提高政府补偿的效率。
对于《民法》,其作为保护财产的基本法,应建立适应生态补偿的物权制度。建议在特殊的生态功能区,如我国西部地区,实行特殊的物权制度,特别是土地、草原、山林、水面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制度,如延长森林和草原的承包期,将承包权物权化等。
对于《刑法》,按照生态补偿的要求,主要是完善其立法目的,要从保护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转向包括对生态系统的保护。如果法律中对破坏环境的处罚规定没有达到一定的威摄力,就难以预防破坏环境和生态的行为。而生态资源的效益在人类社会发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尤其是在环境问题日益成为全球问题的今天,其作用不容置疑。
(三)完善我国环境保护法,明确对生态补偿的规定
《环境保护法》对生态环境保护明显忽视。目前,作为综合性基本法的《环境保护法》存在着结构性缺陷,其实际上是防治污染的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保护自然资源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监督管理机制,关于生态环境补偿方面的规定更不够具体明确。由于当时的立法背景,《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具体制度、法律责任等方面都偏重于污染防治,只规定了对排污行为所产生的外部不经济进行收费,而没有考虑对生态环境保护行为所产生的正外部性进行补偿。
因此要对现行的《环境保护法》作必要的修改:对《环境保护法》的立法理念进行更新,引进生态保护的思想。将生态环境补偿制度上升为环境保护法基本制度的范畴, 使国家生态环境补偿机制法制化。并完善生态环境补偿制度的相关内容,增加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比重,改变其偏重于污染防治的现状,从整体上对环境和自然资源进行综合保护和利用,强调环境生态功能的保护、恢复和整治。
(四)修改环境保护单行法,建立起一套生态环境保护与自然资源利用相统一的环境资源法律体系
自然资源保护单行法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力度不够。如:资源有偿使用原则未体现生态效益价值,对开发利用者应承担的保护环境的义务未作规定;有的单行法未将维护生态平衡作为其立法目的;有的法律立法措施过于抽象化,法规之间缺乏协调性,存在立法空白;另外有些规定法律偏重于经济利益,不利于生态环境保护。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生态补偿的充分实施。
生态补偿法律应与其他环境资源法形成体系,建立起一套生态环境保护与自然资源利用相统一的环境资源法律体系,避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片面性,减少各部门法之间的适用冲突。对《森林法》、《草原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水土保持法》等自然资源法已确立的生态补偿制度要进一步具体化、完善化,使之具有可操作性和科学性。对其它自然资源保护和污染防治法要增加生态补偿制度,尤其是生态补偿要融入《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因为环境影响评价能解决和满足生态补偿融入环境保护实践所需各种条件,又具备独特的优势和便利。同时,修改环境保护标准中的某些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为生态补偿的顺利开展奠定坚实的技术基础。
(五)制定《生态补偿条例》
保护生态系统的建议范文3
【关键词】湿地保护区;科研;监测
1.湿地资源保护
黑龙江是湿地资源大省,具有大界江、大湖泊、大沼泽和大人工湿地的多样性,是黑龙江省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基因库,承担着黑龙江省的国土安全、粮食安全及生态安全的重任。但黑龙江省湿地资源几经大规模的开发利用,2009年湿地面积仅有557万公顷,占黑龙江省国土资源面积的12.1%。目前黑龙江省的湿地资源及其生态系统,在经济高速发展和气候多变的环境下,正面临着面积萎缩、生态功能下降的威胁。对黑龙江省的湿地资源保护和利用应该引起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将黑龙江省湿地的保护和利用提到战略高度进行思考。对于湿地的保护与利用,应遵循原则是依法保护,科学规划,合理利用。
2.保护区科研任务与目标
保护区的科研工作是对自然资源与环境进行科学的保护管理、正确利用自然条件合理开发自然资源的基础。自然保护区珍稀野生动物资源丰富,具有典型的森林和湿地生态系统,是开展生物学、生态学、地质学、水文学及其他分支学科研究的良好基础。尤其是该保护区位于长白山系和三江平原的过渡地带,其北面有三江和洪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南面有凤凰山和兴凯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同时,该保护区还与俄罗斯毗邻特殊的地理位置是研究中华秋沙鸭、东方白鹳等珍稀水禽迁徙通道和东北虎、紫貂等野生动植物种群活动区域及开展其生物学、生态学研究的最佳场所。保护区科研的任务首先加强保护区的科研能力建设,改善现有科研基础设施落后状况,提高科研水平,培养和引进专业人才,建立合理的科研管理体制;根据保护区实际情况,开展一些常规和专题性的科研监测活动,充分发挥保护区作为科学研究基础的巨大潜力,为保护区的有效管理提供可靠的依据,促进保护区的建设和发展。科研的目标是要通过在保护区建立东方白鹳、中华秋沙鸭、东北虎等珍稀动物研究中心,把保护区建设成为全国有影响力的以研究湿地和珍稀物种和迁徙、栖息生态环境为主的科研教学实习基础,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珍稀水禽鸟类及其栖息地的保护研究,森林、湿地生态系统研究、保护区可持续发展研究,建立保护区资源与环境信息系统,为开展国内外科研合作创造良好的条件。
3.存在主要问题
3.1湿地岛屿化和生境破碎
人类的生产生活活动,使得完整的湿地生态系统遭受严重的破坏,湿地内拉沟排水,道路的建设等项目的实施,对湿地生态系统进行了分割,大片耕地阻隔了湿地之间的联通,使完整的湿地生态系统向岛屿化方向发展,岛屿化的部分又经分割,造成了湿地生境的破碎,降低了湿地生态效益的发挥,干扰了湿地生态系统的动态平衡,改变了区域的生态环境状况,以至于影响湿地生态系统,经几十年的开发利用,三江平原变成了粮食生产基地,松嫩平原变成了人类繁衍生存的乐土。只在沿较大河流的沿岸以及低洼处,还零星分布着较原始状态的湿地。
3.2湿地水源补给不足
湿地作为一个完整的生态系统,与其生态系统相辅相承。由于多年的开发利用,支流沿岸森林的砍伐、湿地的破坏和消失,使得其下游的湿地水源补给不足的问题日益严重,湿地缺水将导致湿地功能退化,湿地效益下降和矿物质大量积累――盐碱化。也为湿地的垦荒活动提供了便利的条件。
3.3水质污染
随着经济的发展,工业生产所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废物”以及农业生产中化肥和农药的广泛使用,这些物质的残留物经大气水循环或不达标的直接排放,进入了湿地水环境中,对水质产生了污染。
3.4湿地权属
全省的湿地最初由林业部门主管,但在市县级行政区域内,对湿地进行管理的有县、乡级,畜牧局、草原、水利、渔业、林业和环保等单位和部门,使对湿地的保护和管理没有统一规划和监管,调查区域内湿地的土地权属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形成了部分湿地权属不清以及湿地权属分散式管理的格局。
4.湿地资源保护建议
4.1成立湿地管理机构
进一步建立健全和完善湿地保护管理法律、法规,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人们对湿地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各级政府成立专门湿地保护管理机构,设立专项保护和发展基金,实现对湿地的统筹管理、开发、科研等有关事宜,同时各级政府应把湿地保护管理资金列入年度和长远财政计划和预算,以改变目前 多头管理的混乱局面。做到具体业务有专门机构管理,保护资金统筹使用,使湿地保护工作逐步纳入正常轨道。解决湿地保护区主管单位部门行业分散,政出多门,对保护区建设与管理不利。
4.2加强湿地恢复工程和退耕还湿工程建设
湿地严重缺水是湿地生态功能退化面积减少最大威胁因素。因此,湿地水补给和退耕还湿过程建设是任重道远。把一些围垦的耕地退下来,特别湿地保护区内的耕地坚决还湿。
4.3加强湿地保护区管理
加强保护区建设。建立湿地保护区和湿地监测站,是有效保护湿地的重要措施和途径。目前,黑龙江省已建各种类型的国家级、省级及市县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共45处,总面积为185.68万公顷,为保护湿地资源,拯救珍稀濒危生物物种起到了应有的作用。但是还有2103019公顷湿地尚未纳入湿地保护范围,应依据其生态区位、类型及生物物种的保护价值,建议建立湿地生态环境自然保护区25处,以加强湿地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实现资源的永续利用。
4.4加强湿地资源调查和湿地监测
实时掌握湿地资源动现状及动态变化,开展湿地资源调查和监测是必要手段,为开展湿地科学研究,维护湿地生态系统稳定和保护生物多样性诸多方面研究提供科学依据。
4.5湿地防洪蓄水利用
全省修建水库1033座,蓄水面积123614公顷,作为生活饮用水的有莲花湖、 磨盘山、西泉眼、龙头桥、桃山、二龙山、山口、象山、卧牛河等水库。松嫩平原及三江平原的沼泽湿地,在蓄水、调节径流、防旱等方面作用巨大。
4.6调节气候、保障农业生产及粮食安全
湿地生态系统具有调节气候的功能,在557万公顷湿地资源中,有350多万公顷的湿地,为保障粮食丰收创造了先决条件。
4.7保护生物多样性作用
湿地是野生动物栖息地又是野生植物主要分布区,为珍稀、濒危野生动物提供繁殖、栖息、迁徙和越冬场所,珍贵濒危的野生植物在湿地中得到遗存。真正起到了物种基因库的作用。
4.8湿地动、植物资源利用
黑龙江省的江河、水库,湖泊、泡沼水质良好,夏季水温低,适合于养殖冷水性鱼类,已成为我国北方的淡水渔业基地之一。鱼类种类丰富,共有21科,73属,105种,占全国淡水鱼类的15%左右。名贵鱼种繁多,是我国著名的大马哈、鲟、鳇商品鱼产地,尚有松花江的“三花五罗”等珍贵鱼种。全省共有可利用养殖水面60万公顷,具有养殖、繁育水生物的巨大潜力。 湿地野生果品利用,形成特色产品在市场也在逐渐被人们所赏识。利用笃斯越桔、越桔加工成料和食品添加剂,用其越桔的嫩茎和叶子加工成茶,形成了绿色食品系列,收到了良好的经济效益。
保护生态系统的建议范文4
关键词:海绵城市;城市建设;问题;建议;应用
中图分类号:TU99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1974/nyyjs.20160230227
在现代化城市建设中,城市化水平正在不断提高,不过水资源短缺问题正在不断加剧,目前必须要加强对海绵城市的构建,要对雨水进行合理控制和管理,发挥雨水工程的最大效用。
1 海绵城市理念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水资源污染问题也日益严峻,必须要从全局进行考虑,要对城市河道进行清理,对城市水生态系统结构进行重建,要充分利用现代化技术手段来解决雨水排放问题,比如雨水花园、下沉式绿地等都可以有效减少雨水径流问题,对雨水进行收集、净化,实现雨水的再利用。海绵城市的构建还可以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增强城市抗洪防涝能力。
2 我国现代化城市建设中面临的主要问题
现代化城市的建设给人们带来了许多便利,也带来了许多新的问题和挑战。城市占地面积正在不断扩大,很多湖泊都被填埋,水资源正在遭受污染,水资源短缺问题不断加剧,城市抗洪能力减弱,水文水力特性改变,每年我国都会有许多城市遭受洪涝灾害,导致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究其原因就是没有对雨水综合利用,在海绵城市建设中主要是将雨水进行综合管理和利用,实现雨水工程的最大价值,缓解城市水资源短缺问题。
3 现代化海绵城市建设的主要建议
3.1 政府要加强对海绵城市建设的政策扶持
政府要针对云南地区的地形、地质结构进行合理规划,要对海绵城市的建设给予政策扶持,加强对海绵城市建设的重视。政府对于现有土地进行合理绿化,要提高绿地率和容积率的指标,还要加强对雨水控制容积的建设,要引入透水铺装技术和下沉式绿地技术,加强对雨水利用工程的建设。政府对于已经出让的土地,要与企业或个人进行协商,制定激励机制,积极鼓励企业建设海绵城市工程,要引入和落实海绵城市理念。
3.2 加强对海绵城市建设理念的宣传
海绵城市的建设必须要因地制宜,云南等地常年气候湿度较大,降雨量较多,因此,比较适合海绵城市的建设,政府部门应该将现代化城市与海绵城市相结合,制定科学合理的城市规划蓝图,要加强对海绵城市建设理念的宣传,对原有生态系统加以保护,还要考虑到不同用地的空间关系、建筑主体、排水防涝等因素,要加强对城市水系统的规划,引入园林景观设计,利用植被种植的方法增强城市的抗洪防涝能力,要充分利用新媒体手段加强对海绵城市建设理念的宣传,增强民众的雨水利用意识。
3.3 积极创建海绵城市建设试点
云南省有许多城市都存在洪水和内涝的风险,因此政府可以在云南省积极创建海绵城市建设试点,结合雨水利用项目的实际情况,充分利用当地的水资源,要加强对先进雨水利用理念和技术的引入,在公共场所和公园等开发项目中融入海绵城市理念,还要积极探索海绵城市建设的新途径,比如屋顶绿化技术、透水铺装技术的应用,不仅可以减少雨水的冲击力,还可以实现对雨水的存储、净化,实现对雨水的综合利用。还要积极鼓励市民参与到海绵城市建设与监督中,让民众自觉履行监督职责。
3.4 加强对城市原有生态系统的保护
在现代化城市建设中,想要实施雨水利用工程,必须要最大限度地保护原有生态系统,要能确保城市具有水体吸水和净化能力。政府要对城市现有河流、湖泊、湿地等水生态区域进行统计,尽量在开发过程中不会对水生态区域造成破坏,对于降雨强度较大的绿地和林区,要制定保护计划,维持城市的自然水文特征。对于遭受到破坏的绿地或水体,要采用现代化生物或生态手段进行修复和保护,要确保城市生态系统的平衡。
3.5 加强对项目总平面图审批过程把关
城市规划部门要加强对雨水工程项目的审批,尤其是总平面图等文件,要严格按照海绵城市建设标准来执行,政府部门要加强管理力度,有效解决城市水资源紧缺问题,快速促进城市生态环境的改善。
4 结束语
随着现代化城市的建设,生态环境遭受到严重破坏,必须要加强对海绵城市的建设,积极建设雨水利用工程,有效解决城市水资源紧缺问题。
保护生态系统的建议范文5
关键词:芦苇湿地系统;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
1 芦苇湿地生态系统的概念
芦苇湿地生态系统作为湿地的主要形式,对地球的生态平衡发挥了巨大作用,就像肾之对于人一样,湿地对地球的重要作用使人们称之为“地球之肾”。
芦苇湿地生态系统不仅在抵御山洪、控制污染、调节地球气候、保护物种多样性等方面发挥了其他生态系统所无法替代的作用,它还是一种自然景观。
芦苇湿地生态系统特点:芦苇湿地生态系统可以作为很多水上动物以及其他罕见动物的栖息地,可以生产水产品和畜产品,可以用芦苇进行造纸,还可以作为娱乐开发和科研技术的研究场地。
2 湿地的功能
2.1 维持生物多样性,提供丰富的产品资源
湿地是一种水与陆地的交接地段,这决定了湿地生态系统结构上的复杂性,也决定了它的高稳定性。这里不仅聚集丰富的水上生物、陆地生物,更是两栖动物的理想生存地,因此湿地生态系统的物种丰富性是其他任何生态系统所无法比拟的。湿地生态系统在地球所有的生态系统中仅仅占据百分之六的微小比例,可它却聚集了世界上百分之二十的生物,特别是很多濒危动物和珍稀动物都生活在湿地。
2.2 具有丰富的水资源,能够蓄洪防旱
湿地是人类淡水资源的主要来源,由于湿地生态系统土壤的特殊性,使湿地具有其他任何土壤所没有的超强的蓄水性和透水性,具有超强的防洪抗旱功能。人类日常生产生活所需要的水基本来自地下水和湿地水,而地下水也主要来自于湿地水,因此湿地生态系统具有十分丰富的水资源,具有蓄洪防旱的功能。
2.3 降解污染、净化水质
由于湿地生态系统水流速度缓慢,使它在污染物沉降上具有极大优势。湿地中的动物、植物、微生物也能够通过体内的物理化学反应吸收、分解和转化人类生产生活产生的污水,达到净化水体的功效,这些都使湿地生态系统成为所有的自然生态系统中自净能力最强的生态系统。湿地生态系统在降解污染物、净化水质方面的作用使它还具有了调节区域气候的功能。
2.4 湿地的社会功能
湿地生态系统具有十分复杂的自然和地理条件,成为了很多动植物和濒危物种的聚居地,这些生物资源和自然景观使湿地生态系统为人类的旅游度假、教育、研究提供了理想的场所。一部分湿地还是人类文明的发源地,具有很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
3 湿地的开发和利用
湿地旅游的开发:由于当今社会日益严峻的生存压力,人们在日常的生活中将面临巨大的心理负担,加上现代社会分工越来越复杂,工业生产的发展也导致了人类生活环境的不断恶化,因此美丽的自然风光和理想的生态环境成为了众多的现代人内心的强烈渴望。不过,要在生态环境不被破坏的条件下开发旅游资源,就要求管理人员具有十分强烈的生态保护观念和生态保护方面的专业知识及管理技能。
4 芦苇湿地的保护和管理
由于目前地球环境被严重破坏,湿地作为地球之肾,在地球生态的可持续发展上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下面提供一些芦苇湿地的保护和管理方面的建议:(1)加强对湿地保护法律法规的建立和完善,依法对芦苇湿地实施保护措施,虽然我国湿地遭到不断破坏的原因是来自各方面的,因此我国最好尽快颁布并实施湿地保护方面的法律,只有明确法律条款才能实现长远的发展计划。(2)合理安排芦苇湿地的水资源,水是芦苇生态系统得以存在和发展的必要条件,因此国家和政府必须加强对芦苇湿地上水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当他们制定经济发展方面的计划时,一定要从气候、环境可持续发展的高度来制定计划,不可只顾眼前利益,只有目光放长远,站在人类社会长期发展的高度才能保证湿地生态环境不被破坏,实现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目标。(3)实现经济的生态循环化,实现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由于芦苇湿地生态系统特殊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历史效益,人类在对湿地进行开发时,要特别注意平衡生态、经济和社会利益间的关系,不能鼠目寸光,只顾眼前暂时的经济利益,破坏湿地对于环境保护方面的巨大环境效益。因此,我们要努力实现经济循环化,将芦苇生态系统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发展到最大化。 (4)加大资金方面的投入力度,建立生态效益的补偿机制。
湿地生态系统和森林生态系统一样,需要得到政府的支持和保护。近几年,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在森林生态系统的保护中得以实施,并且取得了巨大收益。
5 综上所述,为了实现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人们必须加强对芦苇湿地生态系统的保护
主要可以通过政府相关部门制定湿地保护相关的法律、加大经济投入力度、建立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对芦苇湿地生态系统的水资源实现合理安排、实现生态循环化和经济、生态、社会效益的最大化等方式实现。相信在政府的带领下,芦苇湿地生态系统能够真正地实现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保护生态系统的建议范文6
关键词:堤防工程 规范 生态建设
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对生活环境的要求也在提高,水利工程建设历史上给人以"傻、大、黑、粗"的形象也随着科学的进步正在向生态水利、生态工程上发展。人们认识到水利工程对于河流生态系统可能造成不同程度的负面影响。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自然河流的人工渠道化,包括平面布置上的河流形态直线化,河道横断面几何规则化,河床材料的硬质化。二是自然河流的非连续化,包括筑坝导致顺水流方向的河流非连续化,筑堤引起侧向的水流联通性的破坏。积极采取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对于受损河流生态系统予以必要的补偿,维护水域生态系统的功能,是流域生态建设的重要任务之一。
1 堤防工程生态技术必要性
2 生态化建设的建议
2.1 有关防洪工程规划的原则
工程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分析方面应加强,权衡满足人的需求的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之间的关系,即进行工程项目经济技术及生态环境效益评估,改变现行的单一经济技术评估指标体系。以往的治河工程着眼于河流本身,往往忽略了河流湖泊与岸上生态系统的有机联系,忽视了河流周围的生物群落的存在,也常常忽视了整治后原有生物群落的恢复。因此,在进行防洪工程的规划时,应明确河流与其上下游、左右岸的生物群落处于一个完整的生态系统中。
2.2 堤线布置及堤型选择河流形态的多样化是生物物种多样化的前提之一,河流形态的规则化、均一化,会在不同程度上对生物多样性造成影响
因此,针对有关条款,建议补充或强调以下要点:在堤线布置原则中,补充说明应尽可能保留江河湖泊的自然形态,保留或恢复其蜿蜒性或分汊散乱状态,即保留或恢复湿地、河湾、急流和浅滩。在确定堤防间距时,遵循宜宽则宽的原则,要处理好行洪和生态保护要求与土地开发利用之间的矛盾,河槽和河漫滩不仅要能满足设计洪水行洪要求,还要保持一定的浅滩宽度和植被空间,为生物的生长发育提供栖息地,发挥河流的自净化功能。
2.3 河流断面设计
自然河流的纵、横断面也显示出多样性的变化,浅滩与深潭相间。因此设计规范中应提出河道尽量要做到河床的非平坦化,采用非规则断面。避免因规则断面而导致流场的均一化,增加与生物的亲和力,并有助于与自然风景相协调。与上述设计相对应,需要推广使用一些与非规则断面有关的水力学计算方法和配套的实用工具或计算机软件包。
2.4 岸坡防护
在河流整治工程中,对生态系统冲击最大的因素是水陆交错带的岸坡防护结构。水陆交错带是水域中植物繁茂发育地,为动物的觅食、栖息、产卵、避难所,也是陆生、水生动植物的生活迁移区,至关重要。因此,岸坡防护工程的设计应从强调人与自然和谐的生态建设要求出发,采用与周围自然景观协调的结构形式,在满足工程安全的前提下,确保生态和景观的护岸形式多种多样。在典型的岸坡防护结构中,可尽量使用具有良好反滤和垫层结构的堆石,多孔混凝土构件和自然材质制成的柔性结构,尽可能避免使用硬质不透水材料,为植物生长,及鱼类、两栖类动物和昆虫的栖息与繁殖创造条件。
2.5 景观建设
城市水域整治的景观建设中,可以强调注意保留江河湖泊天然的美学价值,避免将水流置于过多的亭台楼阁等混凝土与砌石形成的人工环境之中。水利工程设施要造成一种人与自然亲近的环境,现代的城市景观设计,应更多注重生物栖息地建设。
2.6 工程施工
在工程施工中,建议强调施工期对生物栖息地进行保护和恢复,避开动植物发育期进行施工。对特殊区域的物种,在施工期要采取其它辅助保护措施,如它处养育等。取料场开挖后应进行适当处理,以满足美观和环境方面的要求,要求合理设置排水、平整地形和改善有利于植被生长的条件。
2.7 工程管理
为降低施工环境对生态系统的冲击,保障工程效果的实现,并延长生态工程的寿命,宜强调加强前期的养护和后期的管理,包括维护、监测和评估,并积累数据和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