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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社会概念范文1
——GDP完成41.65亿元,同比增长14%。
——人均GDP实现14062元,同比增长9%。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36亿元,同比增长52.7%。
——工业生产性投资完成21亿元,同比增长25%。
——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实现13.71亿元,同比增长38.5%(目标任务38%),比目标任务高0.5个百分点。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11.82亿元,同比增长17.5%,比15%的目标任务高2个百分点。
——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完成1.45亿元,同比增长28%,比16%的目标任务高12个百分点。
——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4496元,增加560元,同比增长14%。
——符合政策生育率93.2%,高出92%的目标任务1.2个百分点。
三次产业结构由**年的20.9:50.7:28.4调整为**年度的20.6:52.5:26.9。
综上所述,全年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运行情况良好,具体表现如下:
(一)农村经济总量持续增长,新农村建设初见成效。
**年全县克服春旱和冰雹等严重自然灾害的影响以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持续攀升等不利因素,全年农林牧渔总产值达到**亿元,实现增加值8.59亿元,增加值增速5.5%。新增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5户,培育农产品品牌6个,完成39个“一村一品”和3个专业乡镇发展规划,已初步建成专业村24个、专业乡镇1个。优质生猪、果蔬、家禽等六大优势农产品强势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展顺利,全县启动了7个示范村和13个试点村的建设,投入资金3780万元,重点打造正华、团结、莲花三个亮点试范村。10个村被列入全省“新农村建设千村示范”项目行列,为强力推进新农村建设夯实了基础。农村基础设施进一步加强,新建通乡公路22公里,通村公路89.5公里,治理水土10平方公里,新解决**人饮水困难,新建、维修提灌站36座,新建沼气池4060口。救灾减灾工作成效显著,在严重的旱灾情况下,水利工程保障了全县18.3万亩水稻适时保栽,为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实现灾年不减产不减收创造了有利条件。
(二)工业经济提速增效,后劲增强。
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完成总产值50亿元,同比增长62%,实现增加值13.71亿元,同比增长38.5%;完成工业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21亿元,同比增长25%;用电量同比增长24%;万元产值综合能耗下降4.5%;新增规模企业13户,总数达到73户。
运行特点:一是效益提升。企业利润、税金普遍增长,亏损企业亏损额普遍下降,规模企业利润实现1.5亿元,增长125%,规模企业入库税金达到1.45亿元,同比增长33%,税收上千万元企业有4户(**、电力公司、**南风、**)。二是重点突出,培育和发展重点企业成效明显。产值过亿元企业14户,累计完成产值29.5亿元,占全县规模企业总量的59%,成为拉动全县工业经济快速发展的主力,其中**完成产值4.86亿元,增长378%,其产值占全县规模企业产值的9.7%。三是投资持续增长。面对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特别是资金、土地等要素制约加大的情况下,全县工业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占到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58.3%,其中技改投入完成8.6亿元,保持了较快的增长速度。全县55个工业技改项目中投资千万以上项目29个,强劲的势头为明年工业经济的良好发展奠定了基础。四是安全生产和节能降耗成效明显。全年无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重点用能企业万元增加值能耗下降5%。(三)三产快速发展,城乡市场活跃。
三产增加值完成11.21亿元,增速达12.3%,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实现11.82亿元,增速达17.5%。城乡消费市场活跃,71家“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验收合格,带动了农村市场。外贸出口快速发展,出口额达932万美元,同比增长307%。三产九大行业发展良好,旅游、教育、汽车、商住、文化等消费热点不断形成和扩散。城市功能不断完善,房地产业快速发展,建设竣工面积达37.1万平方米。彭湖湾、滨江路A段、**•金碧天下等一批房地产项目建设顺利,**市四大精品旅游景区之一的彭祖山开发正积极推进,旅游总收入完成4.1亿元。
(四)项目投资强力推进,对上争取资金成效显著。
**、**建材、**生物、**豆奶、**•金碧天下等一批大项目的相继开工建设,为投资快速增长注入强大动力。全县在建项目158个,县级46个重点项目投入18.03亿元。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第三产业、农业产业化等项目进展顺利。重点加强对**循环经济园区、**化学建材园区、**食品工业园、迪美特生物科技农药产业园区等项目的服务,促进企业做大做强。9个市级重点项目有序推进,6个市级亿元项目有5个全面开工建设,凯迪生物质能发电厂项目也即将开工建设。**年各部门共争取项目资金1.6亿元,同比增长65%,居全市前列,争取省开发银行贷款2000万元,这些项目资金的到位,有力地促进了我县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
(五)招商引资力度加大,效果明显。
在招商引资工作中,不断拓宽招商渠道,创新招商方式,突出招商重点,落实招商责任,提高招商实效,强力实施“内外联动,全民招商;突出产业,全面开花;注重质量,整体推进”的招商引资工作思路,招商引资工作再创辉煌。全县履约在建招商引资项目115个,到位资金22.87亿元,完成市下达目标任务19.2亿元的119%,其中亿元以上在建项目25个,到位资金9.9亿元。工业项目87个,实际到位资金16.9亿元,完成市下达工业项目任务13.44亿元的126%。新签约工业项目41个,协议引资116.8亿元,投资**万元到1亿元的项目5个;亿元及以上项目13个;20亿元项目3个。
(六)财政金融运行平稳,居民收入大幅增加。
全县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完成1.45亿元,同比增长28%,一般预算支出完成4.4亿元,同比增长34%,确保了全县各项重点支出。全县金融机构各项存款36.99亿元,同比增长16.6%,各项贷款余额14.98亿元,同比增长8.6%。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达9434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4496元。
(七)社会事业蓬勃发展,各项工作全面推进。
文化、教育、卫生等事业长足发展。完成了城区教育医疗机构布局调整优化的规划和前期工作,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不断普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进展顺利,血吸虫病、狂犬病等防治工作有序推进。就业、社会保障和民政等工作不断加强。全县实现城镇新增就业2830人,完成目标任务101%;全县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29万人,征地拆迁居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全面铺开,已有6464人参加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参合率高达95.8%;建立农村低保制度,全县享受城乡低保1.3万人,累计发放城乡低保金776万元;新开通有线电视村10个,在全市率先实现广播电视“村村通”。
在全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过程中,仍然面临一些突出的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制约工业持续快速增长的因素较多。资金、土地、能源等要素趋紧,电力、成品油、天然气供应出现阶段性短缺。二是质量高、规模大、效益好的项目较少,开工率和履约率不理想。三是物价持续上涨,以食品类为主的物价水平持续攀升,影响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四是节能减排形势严峻,环境容量制约因素日益突出。五是发展遗留问题仍未完全消除。
二、**年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安排
(一)发展思路。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引,贯彻执行县委十二届九次全会“点、线、面”发展方略,“靠南向北”,融入**,建设**“卫星城”。坚持以快促好,快中求好不动摇;坚持工业主导,三产互动不动摇;坚持统筹城乡,协调发展不动摇;坚持规划引领,科学发展不动摇。着力建设“开放**,富裕**,宜居**,和谐**”,力争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有明显提高。
(二)发展目标。
地区生产总值(GDP)增长13%以上,人均GDP增长10%以上;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实现70亿元,增长40%;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33%以上;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42亿元,增长16.6%以上,其中工业性固定资产投入22亿元;万元GDP综合能耗下降4.5%,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COD)减少800吨,氨氮排放减少30吨,二氧化硫减少1600吨;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5%;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增长15%以上;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加7.5%以上;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加7%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4%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2‰以内。这样安排的主要考虑是:
第
一、从需要看,GDP增长13%以上,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也与我县“十一五”规划相衔接,有利于进一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推进经济结构调整,保持一个较快的发展速度,也有利于协调各方面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从可能看,根据07年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08年实现这一发展速度是完全可能的。
第
二、安排全社会投资42亿元,其中工业生产性投入22亿元,符合**现阶段加快发展的实际和要求。只要我们继续强化招商引资,推动项目落地,实现这一目标是完全可能的。
上述安排体现科学合理,适当留有余地的原则,有利于引导各方面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落实“点、线、面”发展战略,真正把工作重心放在夯基础、调结构、重投入、求发展上来。
(三)发展举措。
1、坚持以工业为主导,突出抓好青龙新型工业城建设。“建设工业强县,实现跨越发展”,是多年来我县孜孜以求、锲而不舍的发展目标。我们要以更加求真务实的态度,坚持科学发展观,不断创新发展工业的理念,创新工作方法和举措,紧紧围绕目标,强力、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形成全党抓经济,重点抓工业的浓烈氛围。一是要突出抓好青龙新型工业城建设,人力、财力、政策适度向新型工业城集中和倾斜,大力推进工业新城建设,科学完善工业新城发展规划,合理确定功能定位、主导产业,全面提升园区功能,增强园区吸附力,积极寻求园区拓展空间,以“融入**,合作新津”为重心,与新津共同打造以承接大化工等高科技项目为主的“新彭工业园”,逐步形成以“新彭工业园”为前沿对接点,以新型工业城为核心区的新的工业格局;二是要转变工业发展方式,大力发展循环经济,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不断推进产业结构调整,重点突出化工、轻纺、机电、材料四大支柱产业,打造三大产业集群,逐步形成以废旧金属再生利用循环经济园为龙头的循环经济产业集群,以精细化工、机电、现代纺织为主的新技术产业集群,以食品为主的农副产品深加工集群;三是要创新招商方式,既着重招商引资,更着重招商选资,增强招商引资实效。围绕**产业转移,结合**产业发展趋势,千方百计引进世界500强和国内100强、行业前10强企业,把招商引资工作推向一个新水平。
2、推进旅游发展,突出抓好黄龙生态宜居城建设。抓住**市市政中心南移和发展**平原城市群的良好机遇,抓住市委、市政府整体开发三苏祠、黑龙滩、彭祖山黄金三角旅游带的契机,结合我县旅游发展现状,科学制定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在“对接**”上做文章,在增添措施上动脑筋,在落实行动上求突破。依托**•金碧天下项目,充分利用牧马山、黄龙溪良好的生态优势和交通、区位优势,建设黄龙生态宜居城,带动黄龙片区旅游三产快速发展。加快彭祖山综合开发,抓好彭祖山长寿养生主题度假区等旅游项目招商工作,把彭祖山打造成为**旅游文化的重要版块。大力发展高档农家乐,生态观光农业和现代服务业,加快青龙柏杨湖生态开发步伐,全方位、高品质推进我县旅游产业发展。
3、推进城市发展,突出抓好县城中心商贸区建设。县中心城区包括南、北新区以及两江汇合处,根据城市性质定位为“**市圈内的卫星城市,以长寿文化为特色的滨江园林城市”,可联片开发,一体打造县城中心商业区,在开发中突出“滨江”、“园林”、“山水”和“长寿文化”特色。在推进城市建设的过程中,一是抓好规划修编,科学定位。二是完善基础设施,完善以联接**为主的交通路网规划,抓好岷江二桥建设,打通融入**的快速通道。启动县医院、中医院、一中和看守所、消防站等的建设,抓好污水处理厂的投运工作。三是抓好城市重点区域建设,县中心城区及灵石片区,重点抓好旧城改造和房地产开发,优化人居环境,北部新区重点打造科教中心、信息咨询、后勤培训基地,支持**大学锦江学院二期建设。
4、积极开展统筹城乡试点工作,加快统筹步伐,加速农村发展。借鉴**市统筹城乡工作先进经验,努力探索符合我县统筹城乡试点工作的新路子,吃透、用够、用活国家统筹城乡试点县的政策,要紧紧围绕土地整理、土地流转方式、农业产业化、“一村一品”、新农村建设等做文章、做好文章。一是要做好统筹城乡发展规划,完成县城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域城镇体系规划、村镇体系规划、产业布局规划、城镇居民安置小区和农村新型社区、聚居点规划编制等工作;二是抓好城乡产业发展工作,坚持以工业化带动农业产业化,培育壮大龙头企业,扶持发展农业专合组织,探索建立土地股份合作社,开展土地向工业、农业、三产流转试点工作;三是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力争形成“四纵连一横、一环绕**”的公路交通主骨架网络,全年完成通乡公路16公里,通村公路40公里,逐步形成便捷的城乡交通网络。
5、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建立健全节能减排的体制和机制,按照全国开展污染源普查工作要求及市政府《关于切实抓好节能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严格执行对高耗能行业的差别电价政策,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加强节能减排的源头控制,把能耗和环境评价作为新开工项目审核的前置条件,强化工业、城市、农村污染源整治,优先发展高技术、高效益、低能耗、低污染环保型产业,促进可持续发展,努力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
6、繁荣社会事业,推进各项事业全面进步。在全力抓经济工作的同时,我们要把社会事业的发展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努力推动**经济和社会事业全面进步。一是巩固提高教育“两基”实施水平,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积极发展现代远程教育、成人教育、继续教育,努力建设学习型社会;二是广泛开展科普活动,倡导科学精神、科学方法、科学态度;三是繁荣和管理并举,促进文化事业健康发展,以迎奥运为契机,大力开展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四是建立健全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和公共卫生体系,创建**省中医先进县;五是加强计生工作,确保符合生育率达91%,认真落实计生奖励政策。
7、着力解决民生民本问题。全面推进“民生工程”,着力解决好群众普遍关心的医疗、就业、教育、社会保障等问题,认真处理好涉及群众利益的事件,妥善处置被征地农民拆迁安置、社会保障和后续就业扶持工作、企事业单位改制遗留等问题,维护社会的稳定和谐。
各位代表,**年各项目标任务是根据市上下达,结合**实际,体现加快融入**,加速“三城”建设,加强城乡统筹的原则制定的,要实现这一目标任务,需要付出更加艰辛的努力,但我们深信,在县委、县政府坚强的领导下,在县人大、政协的监督和大力支持下,全县人民众志成诚,振奋精神,迎难而上,不断破解发展难题,各项目标任务完全也一定能够实现!
附件:1、**县**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表(草案)
2、**县**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主要指标(建议)
**县**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指标
法治社会概念范文2
【关键词】 法治;法治成本;法治浪漫主义;消除途径
一、法治的含义
(一)西方法治的含义
对于法治的界定,西方学者众说纷纭,无论从亚里士多德的“二分论”还是洛克的注重分权的分权理论、孟德斯鸠的重视制衡的分权理论、潘恩的对人权高度重视、杰斐逊的制度设计的重要性等,都说明了不同时代对法治的理解必然不同。法治是一个历史的概念,其自身就是一个动态的发展过程,是随着社会问题的出现和变化而不断变化和发展的。法治是一个多元的概念,不同时代有着不同的范围,即时同一时代也因地区的不同呈现不同的概念,不能用统一的概念来界定。
(二)中国法治的概念
首先,要关注法治的普适性成分,即法治的共性,法治作为一种公共产品供给,其核心就是为了人们利益的增进,法治作为一套制度设计,为了实现其核心就需要通过一系列的方式方法来实现,从西方法治观点我们可以得出要实现法治就要从控权和维权两方面着手。衡量一个国家是否是法治国家的主要标准,就是要在这个国家在控权和维权两方面的制度设计与成果。
其次,要探讨当代中国法治的具体情境,即法治在当代中国社会得以生长的现实基础。当代中国社会从人治到法治的制度变革,无疑是当代中国社会所需要解决的问题和矛盾所引发的,对当今中国的法治应理解为:
(1)法治术语治国方略的范畴。在这个层面上,法治与认知是对立的,其界限是:当法律与当权者个人意志发生冲突时,是法律高于个人意志。
(2)法治是民主的治国方略,这是法治质的规定性。民主理论关注的是私人权利对公共权力的控制,作为民主的治国方略,法治的功能在于控制公权、维护私权。法治的主体是人民或是公民,客体是国家机关及其掌握的公权力,法治的重点是依法治吏,而不是依法治民,法治绝不是统治者治理被统治者的工具。
(3)把法治理解为民主的治国方略,凸显了制度设计的重要性。法治作为治国方略非政治口号,重要的是把法治制度化。法治需要通过一系列的制度安排,把宏大的原则具体化、现实化,把法治定位与民主的治国方略,有利于摆脱对法治实质价值的过多纠缠,把关注点转移到制度设计上来,这样才能避免制度虚位的出现,才能避免法治问题上“大而无当”的空谈。
二、法治成本的界定
(一)法治成本的概念
成本本身是一个经济学的范畴,是指“为获得一定利益而付出的代价”,通过对不同控制模式的治理成本间的比较来选择最佳的控制模式及其组合,以达到控制成本的最小化和控制绩效的最大化。
(二)法治成本的种类
1.法治的政治成本。法治的政治内涵较为丰富,既包括法律制度的设计成本、法治的运作成本、法律制度的维护成本,也包括法律在调整不同利益群体矛盾和冲突的成本。政治成本往往具有一个个长期的积累过程,一次法治的不公平不能导致社会的不稳定,但是这其中也是有成本的,如果失误屡屡发生或者是通过法治不能纠正,那么法治的为新和形象就会在此过程中悄然发生变化,最后累计起来就会变成危机,这种危机具有破坏性,甚至导致整个法治大厦的崩塌。
2.法治的意识形态成本。所谓意识形态成本是指社会执政者为了使自己的价值观念、道德准则、信仰信念等成为统治地位意识形态而付出的代价,以及为意识形态与时具进、开拓创新、丰富发展而不断付出物质和精神代价。法治作为一种最优的治国方略,就必须是一种社会的首要的意识形态,也只有其是首要的意识形态才能成为一种最优的治国方略。
3.法治的信息成本。法治的信息成本包括法治的信息传递成本和信心控制成本,前者指的是法治的意图在各级执法组织传递过程中产生的成本,信息在组织结构中的传递经过不同的节点与不同的层次会发生不同程度的衰变、弱化,复杂的组织机构会导致信息弱化程度加速、成本增加。如果信息传递成本过高,则意味着效率低下,信息的控制成本是进行信息反馈而产生的成本,信息反馈是进行管理的重要手段,信息反馈途径与组织管理层之间的障碍条件越少,所产生的费用就越少。
4.法治的时间成本。法治作为一种治国方略,其产生、发展都必然会付出一定的时间。时间具有一维性,法治的推行必然是一维性的,任何一种法律从颁布到实施都是时间的结果,这也充分说明了法治是一个历史的过程,时间就是效率,把握好时间成本,才能提高法治效率。
5.法治的机会成本。机会成本又称择一成本,指的是在事物发展过程,选取一个利益而放弃另一个利益所付出的代价或丧失的潜在利益。
三、法治浪漫主义
(一)法治浪漫主义的概述
法治浪漫主义是激情的产物,法治浪漫主义就是对法治的不且实际的非理性的奢望。主要表现为:
1.法律万能论。把法律看成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一旦社会有什么弊端,就想到用法律把它规范起来。
2.法律无代价。只看到法治的优势和能带来的预期利益,看不到法治的弊端和实行法治必须付出的代价。和其他事物一样,法治也是一并双刃剑,是利弊共存的,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实行法治也需要一定的代价,甚至是昂贵的代价。
3.法律激进论。认为既然确立了法治的目标,就应该大刀阔斧地干起来,通过激烈的社会变革实现法治,认为法治是可以通过一系列的立法活动而一蹴而就的。
(二)法治浪漫主义产生的根源
1.是出于解决社会现实问题的迫切心情。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随着改革的深入,社会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贫富差距扩大、社会两极分化严重、农村劳动力严重剩余,农民负担过重,农村社会发展迟缓、下岗工人形成城市贫民阶层、生态环境恶化等这些问题引起了全社会的高度关注,为了尽快解决这些文的的迫切心情使得人们把希望全部寄托在法治上,希望法治可以解决一切社会问题。
2.对法治的理论认识不足。认为法治产生是由于政府的权威,法治的目的也是维护政府的权威。认为政府是法治的主要推行者,长期主体意识的缺失,使得人们对法治的认识比较肤浅,所以在法治初期阶段,人们大谈法治所带来的好处,很少谈论法治的弊端,这就很容易产生的法治的崇拜,这也就必然产生了法治浪漫主义。
3.是人们思维习惯所造成。法治浪漫主义为人类提出了奋斗的目标,为实践提供指引,使得人们陷空想完美的境地,也是由于中国的悠久的历史的影响。
四、法治浪漫主义的消除
1.对法治功能的正确认识。首先,法律只能涉及人的外部行为,只能调整人的某些行为,不是全部行为,法律在调整人的行为方面的作用是有限的,企图把人们的一切行为都纳入法律的调整范围最终只能碰壁,法律是因行为的存在而存在。其次,要认识到法律不可能对人们的千差万别的行为作出详尽的规定,任何社会的法律都不可能面面俱到,把一切行为纳入其中,立法者认识能力和立法水平相对有限,导致立法会出现真空和漏洞,再次,法律不可能平等地保护每一种利益,人们之间的一切法律冲突实质上都是不同利益之间的冲突,在两种利益冲突之间,法律不可能两全齐美,只能保护一种利益,只能就利益按照立法的价值进行选择。
2.树立法治成本主义观念。法治作为一直治国方略,作为一种公共产品,无论是制定、实施、遵守都是有成本,不是无价的。
(1)减少法治的政治成本――立法成本的减少
首先,在立法过程中,应该适当的引入公民的政治参与。公民的政治参与的功能有:
第一,公民的政治参与为公民表达自己的要求、愿望和利益提供了有效地途径。第二,公民的政治参与有利于政治过程的健康运作,在政治过程方面,公民的政治参与有助于政策的合法性,纠正决策的失误,实现决策的科学化;公民对政策的支持或意见反馈有助于政策的顺利执行以及对存在问题的修正,在人事过程方面可以保证政治精英和政府公职人员的产生以及随后的行为沿着民意的方向运作,保证政治体系具有吐故纳新的代谢功能,为政治权力的运作补充能量。第三,公民的政治参与有助于政治发展的稳步推进。这样就可以避免制定的法律没有实施的社会基础。
其次,注重立法者的素质。人大代表不只是荣誉,要能够胜任立法工作要求。避免制定出来的法律质量不高,造成立法效率低下。
再次,保护立法与实施协调与经济发展协调。法律之间需要协调下一层次的法 ,不得与上一层次的法相抵触,保持法制的统一。
(2)减少法治的意识成本――公民法律意识的培养
公民的法律意识是法治的社会思想基础,在法治成本中要考虑对公民法律意识培养的付出。严格的依法办事或依法治理为法治的实现所必需,并不等于或并不必然地导致法治,只有依法办事或依法治理根植于法治价值目标的理性土壤之中,统摄于法治理念之下,法治才能得以完整的实现。作为法治的社会思想基础和精神支撑的公民法律意识,不仅内含着对法律权威的认同、崇尚和信仰,更充满着对民主、自由、平等、人权价值目标的尊重和渴望。
(3)减少法治的时间成本――增加法治实施的协作性
虽然时间是一维性,时间的容量是可以改变,在立法和执法过程中应降低工作的反复性,提高单位时间的利用率,提高完成任务的协作性,协作性是合理利用时间的一种重要方式,应把各种关系紧密的法治目标按照程序链接起来,形成顺畅的任务实施流程,提高效率,增进各个执法环节的合作。把法治成本纳入执法考核中。
3.加强制度建设。制度具有权威性、规范性和稳定性的特征,体制和机制缺乏科学性,会妨碍成本投入决策科学性和准确性,在制定制度时就要充分考虑其成本,在执行制度的同时就要严格按照制度予以执行,防止制度的软性。要建立好关于法治的评估和考核制度,使得成本与效率成为考察法治水平的标准,使得法治的效率得到提高,这样也能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法治成本高效率低程度给予改正。
参考文献
[1][英]约瑟夫・拉兹.《法治及其德性》.郑强译.载夏勇编:《公法》(第2卷).法律出版社,2000
[2]丁以升.《法治问题研究》.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6
[3]《现代经济辞典》.江苏出版社,2005
法治社会概念范文3
关键词:法治中国;建设;法理学
伴随法治中国理念在社会的普及与法治建设的推进,当前在法理学领域的研究问题也愈发突出。法治中国建设是依法治国战略的延伸与实践,是法治与社会发展的结合统一,它包含法治社会、法治政府与法治国家方面的三位一体,同时推进建设,已俨然成为中国现代化发展的重要内容之一。现在国家、社会与人民对法治中国的关注已越发增多与高涨,法学理论与法治建设的发展也在蓬勃进行中,但随之而来的法理学问题也在突显。过去法理学研究对法治中国领域注重诠释法理概念,对其系统与实践问题的思想认识与准备不充分,尚缺乏针对性、具体地探究,让实践超越理念走在前面。
一、当前法治中国建设中法理学研究的局限与困境
(一)法理学研究过分注重在中国的适应性,使法律缺乏权威
过去数十年法学在中国的发展借鉴与引进了海量的西方法理学概念与内容,传统的法理学探究一直注重对所引进的理念进行中国化改造上,对法学舶来品的适应性研究占据了主导地位,而真正法治所需的教义法学却缺乏应有的重视。需要指出的是因中国法学发展起步晚的原因,对外来理论进行适应中国的研究本无法避免,是短期内法理学发展的一大必要方式。但形式逻辑的教义学的思考探究过少,人们研究法律是出于适应社会需要进行,法学被统一在社会现实之下,其自身的权威性难以树立。缘由在于以法理中国化为代表的法学研究长期实行,忽视法治下法律的思考,片面的对立统一论盛行,将法律视为服务社会发展需要的工具。
(二)立法中心主义的观念限制法理学的发展
如前文所言,法律适应社会的倾向之所以突出,除了引进研究西方法理学问的前提基础外,法理学研究中的立法中心主义也是其重要催生因素之一。立法中心主义指法律人把法律的制定与认可是以有立法者为依据,无论司法者还是立法者,都把维护立法作为自身的任务,人人将自己视为“立法者”。法官在司法实践中对法律问题会自然产生对其维护规范的观念,把现有法律解决社会政治问题当作首要任务,法律为社会政治所服务,其法治权威与法律思考反而成为次要。法理学研究变为围绕政治理念的规范法学,对法治建设毫无裨益。
二、法治中国建设下法理学探究的改进思路与方法
(一)以合法性为基础推进法理学研究
进行现代法治理论的研究,合法性是其前提与基础所在,合法性有形式合法与实质合法两类之分,二者虽时常交叉使用,但形式合法仍然是法治建设的主要追求与保障。而现在我国法理学领域欠缺对法治合法性的研究,西法中国化为主导的探究背景下,法治建设始终着眼于其与社会现实的联系,对自身的合法性问题关注论证不够。法治中国建设法律是治理之本,对法律自身缺乏阐述与研究,法治就只能成为人们应对社会问题的权宜之计,它也不能发挥对社会组织发展的主导治理作用。没有合法性的理论探究,那么到底何种法治方式才是合乎我国法治中国建设的有效方案需要探究。法理学研究目前并不能给出依据,这也就要求应该更加注重对法治合理性的专业探索,为法治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理论支持。其具体思路上需要学者加大对法治中国建设的必要性、建设的可能性与全面深入可能等一系列事关法治合法性问题的研究力度,从法律适应化工作中抽出余力,集中对法治基础与实践性理论予以论证,在法理根源上为法治中国建设铺下合法准确的思维基础。
(二)以教义学法学作为法理学探究思路
如前文所言当前教义学法学并不是法理学探究的重点,人们偏重于法治在社会问题上的治理方法与应用,将法治建设量化、概念化,把法治作为评判处置社会行为与方法的指标,却缺乏对其本质意义的了解。推进法治建设不仅是要在中国应用实践,其对法治建设理念、改革中具体措施的反思与思考也是,即不仅在立法阶段推动法治步伐,在理论研究上也应重视与施行。因此加大对教义学法学探究,才是法治建设视角下的法理学研究的有效改进思路。
三、结语
当前我国法治建设视角下的法理学领域的探究工作,实质就是为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做好理论方法的论证研究活动。在这一背景指导下,就需要学者不再强调传统法理学中对西法中国化与法治适应化的研究,而是将目光投往法治理论的基本问题上,通过教义法学等解释途径,帮助人们阐明、理解法治的理念根据,为树立法治建设权威与合法性提供论证基础。
[参考文献]
[1]陈金钊.法治中国建设与法理学研究[J].社会科学战线,2015:237-254.
法治社会概念范文4
关键词:法;法治;传承
有太多的法学家试图对法这个字进行全面的定义,可惜“法”力无边,至今还不能完美的阐释这个奥妙无穷的“法”字。“法”虽未曾完美阐释,我们却可以切身的感受到它无处不在的身影,从某种角度上来说“法”只是一个我们抽象出来的概念,但由“法”出发,落实于法治却是现代社会发展中实实在在的目标。法治的概念无论从庙堂之高,还是处江湖之远,都认为是社会的完美状态,但随之而来伴随着一丝困惑:中国的法治,究竟该怎么走,它会采取何种方式去发展?
一、法治学说
法治该怎么走,现在有诸多观点,笔者认为主流上应当为三种:第一种是权利本位说;第二种是部门法论者的法条主义;第三种是法律文化论和本土资源论。
第一种权利本位说。权利本位是一个西方背景下的理想,权利这个名词对于国人来说本身是一个舶来品,对权利的定义用中文语境来说很难与西方概念完全一致,比如权利的范围究竟有多大,权利的限制有哪些,以及在不同文化上权利是否有所不同?从理想主义角度来看,权利本位是完美的,可完美的是理念是不现实的,因为中国与西方的社会环境不同,很多可能知道法治,但对权利究竟是什么却非常陌生。举个例子,每个人有独立平等且自由的权利,但实际上父母和孩子权利天然是不可能对等的,父母有更多的义务,孩子更多的是权利。在笔者看来权利本位只是一种理想状态,我们应尽量在实践中贯彻权利,但是不能迷信权利,在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应当注意培养深厚的法治土壤,而不是去树立概念上的空中楼阁。
第二种是法条本位,这个可能跟九十代的法律万能论有一定关系,但是根据任何一本现有的法理学教材来说,法律不是万能的。法治如果光靠法条去实现,是不太可能的,所以法条主义是法治进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不是全部。
那第三种是法律文化论和本土资源论说,法律文化论和本土资源论基本上是立足于我国的现状,这一学说注意到了中国传统文化的强大惯性以及中国本身发展法治所存有的社会基础。这一学说仍然存在一定问题,就是该学说在一定程度上对于我国乡土社会和商业社会交叉的复杂状态有所忽略,简单的说:乡土社会的文化浸入到了城市,但是城市的文化是商业的,所以城市里有它各种文化混合的一面,不能一概论之。
综上三种观点,笔者认为法治应该是在传承中进化的。有人或许会有反驳,中国法律的框架以及诸多的概念不都是移植的么?甚至连法治这个词本身都是西方过来的,怎么在传承中进化?是的,我们现在所应用的法律概念、框架基本上都是舶来品,可我们应当注意到中华法系虽然已经成为历史,但其历史的惯性却一直影响我们到现在。
二、法治的本土化原因
法治正如同我比喻中所说的橘子一样,它一方面要考虑自己吸收的是什么,另一方面它要考虑自己立足的土壤是什么?前者衡量法律移植的优势,后者比较传统的影响。
笔者将进行分块论证我国法治需要在传承中进化的原因,分别是思维模式、风俗习惯、人性。
(一)思维模式
思维模式,是人们考虑问题的角度及其方法,中国人的思维无论是现在还是过去,大都是以经验式为基础的,我们喜欢于历史中寻求经验,一般不进行逻辑或者创新思维。按照普通思维,我举一例,比如法官断案是按照逻辑三段论进行推理的,而逻辑三段论是大前提、小前提、结论三段构成,一般来说有严格的顺序编排,但是现实往往不是按照这个逻辑来的。我国的法官总是先从小前提入手,即所谓的事实,先事实审再法律审。不管大前提设置的多么完美,如果小前提没办法解决的话,逻辑是成立不了的。实践操作中,为了让事实确立,我国法官往往会先导入经验在进行逻辑上的配套,小前提才可能成立,所以在中国从事法律,有点类似于英美法系,逻辑是要为经验服务的。另外一种经验告诉我们,从事法律,需要拥有本土的经验,当这片土壤上有着它独特的文化厚度,逻辑虽然可以拿来用,但很多事情都不是光靠逻辑可以成功的,所以本土经验往往占有巨大的市场。
(二)风俗习惯
乡土中国是先生提出的一个概念:整个乡土都是熟人,所有的生产方式都是经验,几乎一个人存于世上的一切都是经验式的。中国有这种文化在里面,它不好的一面需要吸收优秀的制度去逐渐改进,它好的一面却需要加以传承。我国由于是成文法国家,法律界曾经有些忽视自己最为宝贵的习惯法,不过近来逐渐引起了重视,学界也产生了一批学者对此进行了深入的探索。
进一步探索风俗习惯的问题,国家的权力很大,但也有其延伸不及的地方,这个欠缺地带在乡村中非常明显,但是乡村仍然需要治理,怎么治,村干部来治。村干部是来自于本土的,他处于本土这个熟人社会,在利益的衡量中,他会偏向于熟人社会,因为他没有升迁的希望,而且他必须生活在乡土中。经验告诉他,怎样处理本土产生的纠纷,才能更大程度的维持本土的秩序与平衡,所以在乡村中,一个深得人心的村干部是公正的化身。苏力教授曾说在涉及乡村的案子,聪明的法律人就会去寻求村干部的帮助,并做出在法律范围内的让步,这样即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又尊重了乡土的习惯。
(三)人性
人的天性是向往自由的,但自由是受限制的。这种限制最为重要的一面即是法律,人性有雷同,法律却不同,为什么?关键在于两者出发点或者基础是不相同的。
西方关注的是神的世界,所以他们的思想充满了神性,如上帝面前人人平等,这几乎是信仰上帝中西方人的共识,如若没有这种神性基础,笔者认为人人平等是不可能存在于人性的。神性化的理念,往往存在于最完美的理想化中,没有神性的渊源就没有平等的概念,这个渊源来源于人们深刻的信仰。相对于西方,国人更为关注的是人的世界,所以我们的思想充满了伦理,而伦理的出发点是伦理纲常,而不是人人平等。伦理纲常因为有群臣父子的理念也就无法包涵人人平等,它更多关注与人人的和谐相处,讲究秩序的稳定,随着历史的发展,我国发展出了一整套伦理观念,并让这一套理念与法律水融,影响直至现在。当然西方也有伦理,这种伦理同样贯彻于社会的方方面面,但是他们的伦理没有发展出更为完整的与法律融合的模式,纵观西方法律历史,西方法律有一定的伦理观念掺杂其中,却不是以伦理观念作为法律的哲学基础。
三、法治本土化反思
分析了法律本土化的原因,就可以看出我国的法律价值和西方的有相同的地方,有相同却侧重点不一样的地方,也有不一样的地方。笔者不反对西方法律的引入,但反对整套西方法律价值体系的引入,我国的法律理想不是西方的法律理想,两者背景不同,基础不同,若强要模仿,总是会产生水土不服,其花费的成本较为巨大。
如若引进西方的法律,还要注意的是,这是一种被吸收了的理念,是积淀在我国本土法之上的,法律制度引入不是一蹴而就的,必须要进行本土化的改造。我们就必须要排除法律工具化的思想,工具可以采取拿来主义,而法律则不行,法律在性质上就决定了它不可能是工具。很多人会误解我们拿西方的法律制度来用,法律可以被移植,就是一种工具,工具化的法律是危险的,因为它不被信仰嘛,而法律是要被信仰的。
法治社会概念范文5
【关键词】警民关系 法治和谐 社会稳定
和谐警民关系释义
什么是和谐?构建和谐社会已经成为当今时代的主旋律,在倡导以及构建和谐社会的当下,我们首先需要明确“和谐”的基本内涵,否则目标不明确,行动就会陷于盲目。人们一般都把“和谐”理解为“和睦相处”、“和气生财”、“团结一致”、“没有矛盾”以及“社会平安稳定”等等。然而,很显然,这样的理解是经不住理性推敲的。“和睦相处”、“和气生财”、“团结一致”、“没有矛盾”以及“社会平安稳定”其实都是由于和谐而带来的结果,并不是和谐本身。
“和谐”一词最早源于美学,按《现代汉语词典》中的解释,和谐即配合适当、匀称。①《辞海》则把和谐解释为“和合、协调”,《辞海》说明和谐的意思还引用了《书·舜典》里的句子,“八音克谐,无相夺伦”。②意思是,“八种不同的音不仅和谐,而且不会互相干涉。”这就是说,和谐的最初本义应该是指配合得适当、匀称、协调而不生涩、不别扭。正如《论语》所言:“君子和而不同”,讲的就是尊重多样性,允许有异议。因此,和谐的初始含义就是强调多样性、协调化,这有利于实现美好目标。也有人曾对“和谐”的词义作如下字面解释:“和”,禾与口。禾,饭也;口,嘴也。和,就是人人有饭吃。“谐”,言与皆。言,就是说话;皆,都的意思。谐,即人人都可以说话。这样,“和谐”便带有了人人有饭吃,人人可说话的意思。该说法尽管有点望文生义,但确实说明了和谐的第二层内涵,就是“和谐”意味着要尊重、要保障人的合理的物质利益与精神利益,体现出对人权的尊重。
在1937年8月发表了《矛盾论》一文,并从哲学的高度明确指出:“矛盾的普遍性或绝对性这个问题有两方面的意义。其一是说,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其二是说,每一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自始至终的矛盾运动。”“一切事物中包含的矛盾方面的相互依赖和相互斗争,决定一切事物的生命,推动一切事物的发展。没有什么事物是不包含矛盾的,没有矛盾就没有世界。”③“在复杂的事物的发展过程中,有许多的矛盾存在,其中必有一种是主要的矛盾,由于它的存在和发展规定或影响著其它矛盾的存在和发展。”④如运用矛盾论的观点对“和谐”一词进行分析,可知和谐由矛盾构成,没有矛盾就没有和谐,和谐这一事物的存在和发展取决于它的主要矛盾,取决于统一性方面而不是对立性方面,但是对立性是和谐存在发展的不可或缺的动力。这应当是和谐的第三层含义。
在2005年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强调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这里,指出了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前提首先是“民主法治”。所以,和谐在当前法治建设过程中还应当具有第四层含义,即和谐是法治和谐,是用符合文明要求的民主与法治构建的社会生活和社会秩序的和谐。
虽然和谐有多层涵义也有不同理解,但是和谐都是相对的和谐,没有无矛盾的和谐。因此,不能因社会上存在一些对抗性矛盾问题就否定社会的总体和谐。当前,建设和谐社会,构建和谐警民关系,首先主要是在制度机制方面建构法治和谐,让和谐的内容通过制度机制的运行得以实现,其目的是保障群众权利、让人民满意。所谓法治和谐,就是符合人民意志、代表人民利益的善法成为国家治理、社会运转以及个人行为的最终依据,法律得到社会主体的普遍信仰与遵守,守法者的利益能得到法律的切实保护,个别违法犯罪行为都能最终被绳之依法,受到应有制裁。
如何界定警民关系与和谐警民关系?多数观点认为,警民关系就是发生在警察与人民群众之间的一切关系。个别观点认为警民关系是指警察在打击、预防犯罪和提供社会服务等各种警务活动中,与社会公众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与人际关系。从法理上分析,第一种观点显然是不科学的,如警察恋爱结婚就不是警民关系,而是一般的非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关系。第二种观点应当说比第一种科学合理的成分多,但仍然存在范围过大与不明确之嫌。界定警民关系这一概念之所以出现上述问题,就是因为警民关系不是一个法学概念或法律概念,学术界以及立法部门并没有给出一个权威的理论或立法定义。但在以“警民关系”为中心论点进行理论探讨并试图指导法治实践时,则必须要对“警民关系”予以科学准确合理的界定,否则必然要引起观念上以及实践上的混乱。结合法学基本理论和警民关系的具体实践,笔者认为,所谓警民关系就是警察依法行使公权力行为过程中与行为相对一方发生的以职权职责、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公法上的法律关系。
什么是和谐警民关系?从前述和谐的内涵分析我们明确了当前中国社会和谐的首要内涵也是核心内涵就是制度和谐,即法治和谐。没有和谐的制度,就没有和谐的秩序,没有和谐的法治,就没有和谐的社会主义社会。结合法治和谐的内涵与上文对警民关系的界定,笔者认为,和谐警民关系可以概括为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建立起来的,在警察行使公权力行为过程中与相对一方形成的法律关系,即体现法治理念和贯彻法治精神落实法治要求的警民法律关系。而什么是法治理念、法治精神和法治要求呢?简单的说,法治理念就是通过民主的方式产生善法,用善法治国,用善法规范各种有关社会利益关系;法治精神就是要尊重法律崇尚法律,用善法保障民生实现民利;法治要求就是要求一切社会主体依法办事,使良善的法律得到贯彻落实。
法治社会概念范文6
【关键词】法治;法治思想;治国工具
中图分类号:D9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78(2013)05-071-02
一、古代中西方法治思想概述
(一)古代西方的法治思想
西方法治理论最早产生于古希腊,是由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提出的。在西方,柏拉图的法治理念是在提出“哲学王”统治的“理想国”梦想破灭后,为了追求现实的正义和自由,建立除“理想国”以外的第二好国家时提出的理念。作为柏拉图的继承者,亚里士多德认为法治优于人治,法治国家就是“理想国”,是实现社会正义与自由的保障。
1.柏拉图的法治思想:由“哲学王”统治到“第二好国家”的转变
柏拉图在其著作《理想篇》中构建了理想国的蓝图,由一名近乎神的“哲学王”来进行国家和社会的管理,即实现了其自然法的正义。作为统治者的“哲学王”必须具备最美好的德行、理性和智慧,方能实行理想国。但是严酷的社会现实,将其梦想击碎。为了实现正义和自由,他不得不退而求其次选择第二好的国家,他认为,国家的正义是个人正义的前提,要想实现国家的正义,必须有一根金色的绳子,这个绳子就是法。另外,他说,“为众神服务的最高职位必须授予最善于服从已制定的法律,并在城邦中取得此种成就的人”,也就是说,要想实现法治,还需要一个听从和执行神的指令的人——法律的仆人,这个人即是统治者。从表面上看,柏拉图在第二好国家中强调了法的重要性,但在该主张下法律尚无至上的权威,而只是作为国家统治的工具,是“人治”下的法治。
2.亚里士多德的法治思想:法治优于人治
与柏拉图不同,亚里士多德认为法治优于人治,法具有至上的权威性,并首先提出了“法治”的概念。亚氏从人性论和认识论的角度分析了法治的必要性,一是人性是恶的,而法治代表了理性和智慧。因为个人的统治难免会引入兽性和私欲的因素,从而影响理性和智慧,而“法律恰恰正是免除一切影响的神祗和理智的体现”;二是从认识论角度,他认为,法是通过集合众人理性审慎制定的,优于表现为个人的理性和智慧的“人治”,他举出了多人举办宴会要优于个人举办的宴会的例子。亚氏提出的“法治”是否定了柏氏的人性论而提出的,但是其并没有忽略人在法治中的作用,因为他认为已制定的成文法尚不足以应对纷繁复杂的社会事务,在没有法律规制的情形下,应当依照人的理性作出判断。这也是后来“自由裁量权”产生的重要理论渊源。
(二)古代中国的法治思想
在中国,人们普遍认为儒家是主张“人治”,而法家主张“法治”的,这种观点是有失偏颇的。儒家早期主要代表人物孔子和孟子从人性论的角度认为,人性本善和为政在人,但儒家另一代表人物荀子认为人性恶,这与西方法治理念中人性的认识基本相同。他认为国家的治理不仅需要贤人政治,也需要法律的规制,主张“人治”与“法治”的相互辅助。
法家法治思想主张法作为人们言行的唯一标准,强调法在调整社会事务中定分止争的作用,与儒家的“人治”和“法治”相结合的主张不同,鲜明的提出了“以法治国”的法治思想。先秦法家是适应百家争鸣的社会大变革而产生的,涌现了一批中国早期的法治思想家,有法家先驱管仲,法家法治思想的践行者商鞅和法家思想集大成者韩非。管仲说“故先王之治国也,不意于法之外,不为虑于法之内也。动无非法者,所以禁过而外私也,威不两错,政不二门,以法治国,则举措而已。”他最早提出了“以法治国”的概念,并将其上升为治国理念。商鞅作为法家法治思想的践行者,提出了“缘法而治”的主张,“刑无等级,一断于法”,在管仲提出的“以法治国”的基础上,将“法”作为判断是非曲直的唯一标准。韩非在坚持商鞅的“法治”的同时,对商鞅变法以来出现的社会问题进行分析,认为法治的推行,应当“以君为主,法术势相辅”才能更好的推行法治,保证法治的施行。从上可以看出,法家倡导的“法治”具有以下含义:一是法是规范社会的统一标准;二是法具有权威性,在君主以下享有至上的地位。法家主张的“法治”有其历史局限性,始终都只是君主专制的工具。
二、古代中西方法治思想之间的差异
在法的制定方面,西方法治理念是建立在理性的基础之上的,基于理性人们能够制定出与神的意志相吻合的法律,就能得到民众的普遍拥护和遵守,即良法也。西方法治的理性最先表现于自然法上的公平和正义,柏拉图认为,理性的命令就是法律。亚里士多德认为法律不应当受人的兽性的影响,法治优于人治,法律具有正义性,认为良法亦法。而法家本身不追求法律是良法还是恶法,即恶法亦法,认为只要是君主制定并颁布了,为民众所知晓,民众就应当遵守。从以上描述可以看出,西方法治是基于人的自然理性而产生的,符合人的自然本质要求;而法家虽然主张以法治国,但是所依之法乃依君主的意志而制定,是为维护期君主统治而制定的,是人治下的“法治”。
另外,在法治的实施方面,由于西方法治要求法律的制定是基于人的理性,而不是君主个人意志制定,使得法律规范成为人人遵守的法律规范,即使是君主、教皇也不例外;但在古代中国,由于法令是君王制定的,虽然也要求君王缘法而治,在法律范围内进行统治,但是当君主利益与法律产生矛盾时,法律也就成了空文。所以,在古代中国,法只是一种统治工具,是人治下的“法治”。
三、古代中西方法治思想的启示
(一)古代西方法治思想的启示
古代西方法治思想主要表现为正义和自由,为追求正义和自由,亚里士多德提出了法治的概念,按照亚氏的理论要想实现法治,应当做到以下几点:一是要有良法。这是对立法的要求;二是制定的良法获得普遍的服从,这是对执法的要求。三是培育公民的法治意识。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均主张进行法律教育,认为制定良法和培养公民普遍遵守法律的意识是同等重要的,这不仅要求立法者的素质,也要求公民的法律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