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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居家养老现状范文1
[中图分类号] R473.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4721(2017)05(b)-0128-04
The status of community home care model,and its role and impact on management of chronic diseases in the elderly
ZHU Fei-ying PAN Gui-xing MIN Ya-ting WANG Xiao GONG Zhi-wu ZHONG Qing-ling
Medical College of Nanchang University in Jiangxi Province,Nanchang 330031,China
[Abstract]Objective To study the status of community home care model,and its role and impact on management of chronic diseases in the elderly.Methods From July 2016 to December 2016,some of the communities were selected from party of Jiangxi,Ningxia,Shanghai,Guizhou,Xinjiang and other cities.The questionnaire was used to investigate the health status of the elderly,current situation of community home care model and management of chronic diseases.Results The prevalence rate of chronic diseases was high in elderly patients,cardiovascular and cerebrovascular diseases (68.1%),diabetes mellitus (40.3%),and osteoporosis (28.7%) were the highest incidence of the three major diseases in the elderly munity home care model was common in China,which provides physical examination,health counseling,intravenous fluids,medical treatment and other services for the elderly.There are still some problems such as single service mode,insufficient health resources.However,this service could enhance the elderly′s awareness of chronic diseases,delayed the development of the disease and reduced the cost of medical treatment.Conclusion The health status of the elderly is not satisfactory,and the prevalence of chronic diseases is high.Although there are some deficiencies in the model of community home care,it provides a number of services for the management,prevention and treatment of chronic diseases in the elderly has a positive significance,which can reduce the cost of care,improve the quality of life of the elderly.
[Key words]Management of chronic diseases;The elderly;Community home care model
目前,中老龄人口总量已居世界第一,老龄化进程不断加剧[1]。人口老龄化的种种问题也接踵而来。老年人常见的慢性病主要有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等,这些疾病具有病程长,控制率低,需要长期照料等特点[2]。对慢性病患者进行系统管理是社区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方案的一项主要任务,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是最为理想的方法[3]。但是我国老年人“养儿防老”的思想深根蒂固,他们更倾向于家庭养老这一传统方式,更渴望得到子女的关怀和照顾。而社区居家养老模式“以家庭养老为主,社区机构养老为辅”这一模式的出现,既满足了我国的国情需要,又能开展老年人慢性病管理工作。
3.3社区居家养老模式对老年慢性病管理的作用
3.3.1 家庭养老模式中老年慢性病管理存在不足 接受本次调查的老年人都已>60岁,对于身边事物的更新换代接受能力相对较差,近半数的老年人从不主动获取一些保健知识。因为对慢性病的不重视,很多老年人患病后仍抱有无所谓的态度,这是慢性病管理的一大漏洞。调查显示,养老模式的选择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慢性病预防的效果。很多居家老人患病后自理能力下降,大多数都是自己照顾自己或者由老伴照顾,而子女又因为经济、工作、距离等因素没有更多的能力照顾父母,老人的慢性病因而得不到较好的保健和治疗,导致病死率居高不下[13]。而社区居家养老模式以社区为平台,整合社区内各种服务资源,为老人提供更全面、有效、专业的护理服务[14],在这种养老模式中,老人自身健康管理得到了促进,也减少了子女的生活负担。
3.3.2 社区居家养老模式对老年慢性病管理的积极意义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重,社区居家养老模式的需求也越来越高,在社区卫生服务的地位也会更加突出,因此大规模推广居家养老模式将会很有效地管理慢性病,使老年人慢性病管理工作再上一个台阶。调查中,超过半数的社区为老年人提供了体检、健康咨询、健康教育宣传等服务,也有少数社区提供了更加细致化的慢性病管理服务,如日常配药、看病治疗、静脉补液和康复辅导治疗等。社区应该针对不同类型的老年人,尤其是针对存在康复可能的老年人以及有锻炼需求的老年人提供福利性的设施和器材,帮助他们恢复和增进体能,为老年人的健康提供必要的保障和支持[15]。接受调查的大多数老年人表示,社区提供的慢性病管理服务能够增强个人对慢性病的认识,起到延缓病情发展、提高生活质量、降低医疗费用的作用。此外,通过现代化、多样化的设施或者通过社区活动室等公共服务场所还可以促进社区文化的发展,为实现公民“老有所养、老有所为”的目标提供必要的保障,这也符合“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
致谢:梁奕、潘昌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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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居家养老现状范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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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居家养老现状范文3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人口老龄化趋势日益明显,“4+2+1”结构的家庭数量日益增多,社会对养老服务的要求日益提高,传统的机构养老已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养老需求。当前城市、乡镇等社区建立了许多养老院、儿童福利院,这对家庭生活贫困或无子女老人、孤儿的生活带来极大的保障。针对于社区养老方面,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老年人的生活需求、安全需求、尊重与生理需求、自我实现的需求等各方面的需求得不到有效的解决。目前我国60岁以上的人已达1.32亿人并且每年3.2%的速度急剧增长。
一、社区养老现状
我市已有60周岁以上老年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7.8%,人口老龄化、高龄化的结构现状已严重超过平均水平,因此,对我市的社区养老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解决好养老问题引起了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2013年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要求初步建立起与全市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以居家养老为基础,以社区服务为依托,以机构养老为支撑的城乡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同时以实现“老有所养”为目标,以发展老年福利事业为重点,积极探索城乡养老服务新途径,建立完善政府主导下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新模。并把此项工作作为政府为民办实事的十件实事之一,纳入了政府工作日程,出台了相关文件,成立了领导小组,制订了详细的目标任务。
二、社区养老存在的困难问题
(一)基础设施相对薄弱。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我市老年人口数量越来越多,对养老服务的需求越来越高。目前,我县的居家养老服务水平不高、规模不大、基础设施薄弱、缺乏统一的运作标准、社会影响力不足等,不能满足日益增加的养老服务需求,老年人的晚年生活缺乏保障,阻碍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顺利发展。
(二)资金筹集相对较难。从目前的情况看,我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资金来源主要是政府拨款、财政补贴、慈善捐助、福利彩票等政府投入,启动了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成立了居家养老服务站,并开展了针对老年人的一系列服务,但因筹资渠道单一,社会力量参与的极少,致使社区居家养老软硬件设施投入不足,设施不完善。所以,为保障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顺利开展,必须拓宽融资渠道,保证资金来源,扩大服务范围。
(三)服务项目和质量有待提高。由于居家养老服务还处于起步发展阶段,尽管养老服务我们提出了较多的服务内容和项目,但实际上社区所支撑的服务项目还较少,服务面窄。如为老年人洗澡、上门医疗、康复、助餐等方面,很多服务项目还跟不上,而最需要服务的群体正是这些身体不能自理的老年人。
(四)管理经验不足。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虽然在加速发展,但仍缺乏统一的管理和服务标准,管理水平低下,基本无经验可循,无法充分整合社区原有资源,如充分利用社区休闲场地为老年人提供丰富多彩的集体娱乐活动,丰富老年人精神生活、充分利用社区闲置的人力资源,保障社区养老服务提供者的高素质和专业化。在各方面条件都不成熟的情况下,社区无法充分发挥管理优势,充分整合资源,无法提供优质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五)缺乏专业化的服务队伍。目前,从事居家养老服务行业的人员普遍缺乏系统化和标准化的培训,专业化程度低工资报酬低,导致许多专业人士不愿进入居家养老服务行业。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的短缺和专业化素质低在一定程度上也限制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
三、社区养老对策建议
社区居家养老现状范文4
关键词:老龄化;城市养老模式;现状
我国目前正从农业国向工业国发展过渡,传统农业和现代工业的二元经济在相当长时期内并存,生产力也不发达,社会经济尚不富裕,社会发展处于经济转轨时期,养老模式特别是城市养老模式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分析目前我国城市养老模式的发展现状,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特征:
一、家庭养老仍然是我国城市主要养老模式
家庭养老是老年人以和家庭成员共同生活的方式在家庭及子女供养照料下度过晚年。我国传统文化重视伦理孝道,推崇含饴弄孙和天伦之乐,家庭养老模式历史悠久,因此不管在城市还是在农村,只要个人或家庭成员存在基本经济供养条件,家庭仍是目前中国老年人安度晚年的最佳场所。从调查数据情况来看,目前我国城市有七成五以上的老年人以家庭养老的形式度过晚年生活,家庭养老模式仍然是我国城市养老的主要形式,这是由我国城市现实经济发展水平决定的。近期我们对北京和上海关于养老生活方式意愿的抽样调查表明,被调查的老年人中,有90%的老年人喜欢选择居家养老。他们选择居家养老的原因就是他们不愿脱离自己熟悉的家庭和生活环境,他们认为养老院环境再好,生活条件再好,也比不上在家生活舒适和称心。尽管如此,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工业化、城市化的推进,我国城市家庭养老出现功能逐渐削弱并日趋社会化的趋势。
二、社会机构养老成为我国城市养老模式的必要补充
所谓社会机构养老,是指老年人主要使用社会养老机构所提供的养老设施及服务度过晚年生活,社会机构养老是社会生产力和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我国社会养老分有民政福利社会养老和商业性社会养老两种,前者主要包括由民政福利机构开设的面向"三无"老人(无法定赡养人、无经济收入、无劳动能力)等特殊群体的各种民政敬老福利院;后者指由社会各种经济组织开设的面向全社会的各类商业性养老服务机构,包括各种不同等级标准的社区商业性养老院、护老院、敬老院与老年公寓等。调查数据表明,目前我国城市有不到一成的老年人以社会养老形式度过晚年生活。由于长期实行计划生育国策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我国城市家庭结构、社会观念发生了重大变化,加之城市社会人们对现代生活品质的要求,城市家庭养老功能受到较大冲击和削弱,社会机构养老的作用、重要性和压力越来越大。
2000年以来,国家在加强各种民政敬老福利院建设的同时,面向社会与民间出台有关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社会养老服务机构,为城乡老年人养老提供生活照料、文化、护理、健身等多方面社会化服务,浙江、山东等沿海发达省市民办养老机构发展很快。民办养老机构已经成为我国沿海发达地区社会养老服务的重要力量。但是 建设、运营、监督管理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也使得养老机构遇到相当多的困难:据统计,截至2014年底,广州户籍老年人口数达到140.6万人,老龄化率达到16.7%;养老院床位43000余张,每千名老人仅拥有养老床位数31张。按此前广州市确定的2020年建成"9064"目标(即90%老年人在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支持下通过家庭照顾养老,6%左右的老年人可由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和托老服务,4%的老年人可入住养老机构),广州各类养老机构至少应提供6万张床位,目前的缺口还高达约17000张;但另一方面,总体床位的空置率仍达到三成(约1.3万张床位空置)。广州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养老机构出现空置情况,一方面可能由于一些养老机构已经比较陈旧,设施设备不太吸引老年人,或者是位置比较边远,交通不够方便;另一方面,老年人普遍对养老机构,特别是民办养老机构存在着不信任的心理。
无独有偶,因为缺乏统一的规划布局、从业标准、产业引导和监管保护等原因,山东省养老机构同样遭遇瓶颈之扼,为此,山东省老龄办呼吁,应当大力营造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良好氛围,形成一个由各方参与、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局面,引导老年人转变养老观念,接受新的养老方式,确保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持续、有序的推进。
三、社区居家养老成为我国城市新兴的养老重要模式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社会与家庭结构变化以及社会人口老龄化加剧,我国城市家庭养老功能逐渐削弱,社会养老压力不断加重,家庭养老社会化即社区居家养老成为我国城市养老新兴的重要方式和趋势。所谓社区居家养老,是指由社区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或养老服务中心的专业养老护理员为社区居家养老老人提供上门做饭、照料及护理等养老家政、医疗保健及心理咨询服务,以及社区日托照料护理等集中服务。社区居家养老的经济供养由家庭及成员提供,老年护理及照料服务由社会或社区养老服务组织有偿或无偿提供,老年人在家庭亲人的亲情氛围以及亲切、熟悉和安全的居家及社区环境中安度晚年。社区居家养老的老年护理及照料服务等经济开支可视条件由个人家庭或政府、社区提供。社区居家养老是发达国家特别是欧美一些福利国家主要的养老模式。我国社区居家养老是2002年大连市沙河口区率先兴起,当时沙河口区政府出资安排经过培训的下岗失业女工为社区居家老人提供养老服务,有效地整合城市社区养老服务业市场和失业职工就业两方面的需求,积极支持和引导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发展,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受到全国各地的好评与效仿推广。社区居家养老有效结合了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的优势,既保持了居家环境的亲情氛围,又具有社会化养老服务的专业性和灵活性,老人既不必离开熟悉的家庭及社区环境,又可以享受到由第三方提供的紧急救助、日常照料、康复护理、保健治疗、心理咨询与精神慰藉等社会化专业养老服务。社区居家养老是我国城市养老今后最值得提倡和积极发展的养老模式。
社区居家养老在我国处于起步阶段,我国政府正在积极提倡与和大力推广。"星光计划"是我国推进城市社区居家养老与老年福利服务的重点工程,首批"星光计划"从2001年实施,2002年5月全部建成并投入使用,共建设6821个"星光老人之家",投资总额24亿元。第二批"星光计划" 投入48.5亿元,共建设11169个"星光计划"项目,2003年5月建成使用。截至2003年底,全国已完成"星光计划"项目23324个。调查数据表明,目前我国城市大约有不到二成的老年人在社区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的帮助下安度晚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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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居家养老现状范文5
关键词:西安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中图分类号:C207.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进入21世纪以来,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生活质量不断改善,我国人均预期寿命不断延长;国务院印发《“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提出,到2030年我国人均预期寿命将达到79岁。此外,受计划生育和生育观念影响,目前我国“421家庭”(即四个老人,一对夫妻,一个孩子)模式已基本形成。这两种新情况交织在一起,造成我国养老问题突出。据2014年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我国老年抚养比已经高达13.7%,并且这一比例仍呈快速增长趋势。无论对于社会,还是单个家庭,面临的养老压力日益加大,养老问题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而在相对欠发达的西部地区,还面临着“未富先衰”的问题,妥善解决养老问题对于西部地区的进一步发展将会产生积极的影响。本文以西安市为例,尽力为突破这一瓶颈提供建议。
一、西安市的养老现状及问题
(一)西安市人口老龄化趋势严峻
统计数据显示,西安市60岁及其以上人口占人口总数比例已超过10%,该市已经步入老龄化社会(如图1)。从2000至2008年, 60岁及其以上老年人口增加了26.68万人,平均年增长速度为3.9%。自2010年起,老龄人口急剧增长。以2010年和2015年为例,该市人口总数分别为782.73万和815.66万,60岁及其以上人口数量分别为106.3万和135.2万。人口总数增长率为4.2%,60岁及其以上人口数量增长率为27%,老年人口增长幅度远超过人口总数增长幅度。可以预见的是,在未来30年来内,老年人口增长速度仍会继续加快,该市将由轻度老龄化进入重度老龄化。
(二)家庭养老功能受到冲击
家庭养老是我国传统的养老方式,目前仍然是大多数老人的现实选择。然而随着社会分工日益细化以及家庭结构的不断变化,家庭养老所依赖的基础越来越弱化,城市中的家庭养老方式受到严峻考验。此外,由于受现代生育观念的影响,新生儿数量降低。“双低”(即人口低出生率、低死亡率)进一步加剧了养老压力,一对独生子女夫妻可能要抚养四到六位老人,同时还要抚养小孩,从而使传统家庭养老模式不能继续下去(如图2)。
计划生育作为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推行的基本国策,它所产生的作用日益显现,最为直接的表现是大多数家庭只有一个孩子。人口普查结果显示,西安市自1990至2010年间平均家庭户规模日益小型化。同一时期,西安市老年人口的家庭户数却不断增加(如表1),这就导致单个家庭的养老压力不断加大。随着社会分工日益细化,女性已经走出家庭进行工作而不能全身心地伺候老人,进而使家庭养老压力达到不可承受之重。此外,由于子女工作压力越来越大,他们不仅越来越难以更好地照料老人,反而需要老人帮助自己带孩子,减轻他们的压力。这对于低龄老人来说暂时尚可,但随着老人由低龄变为高龄,家庭养老困境将会凸显。这对日益小型的家庭而言,必然导致家庭生活水平和老年人晚年生活质量下降。
(三)机构养老难以满足社会需求
因受社会环境影响,机构养老自身就存在很多问题。首先,养老费用较高。机构养老发展本身就需要大量的投资,养老又是一个投资大,收益慢的行业。许多养老机构为养老服务制定很高的价格,使大多数老人难以承受,往往不愿意入住,从而导致机构养老入住率低。其次,机构养老缺乏人性关怀。家庭有亲情,老年人更愿意和孩子们待在一起。而机构养老却难以满足这样的情感性需求。最后,机构养老服务质量参差不一。受条件限制,大部分机构养老目前提供的仅仅是生活照料和简单的医疗救助。由于缺乏统一养老服务标准,再加上缺乏机构监管,人们对于机构养老的认可度高。
就西安市来说,机构养老与社会需求之间的非对称性失衡问题突出。根据市民政局提供的统计数据,到2015年底,西安市养老机构98家,拥有床位数21245张。全市每百名老人拥有床位数仅0.55张,养老机构入住老人数占老年人口总数比例仅为3%(见表2)。此外,养老机构在地域分布上也不尽合理,在城区中心分布养老机构数量少且规模小。而处于郊区的养老机构由于交通不便,配套设施不完善,人们又不会考虑,这就造成机构养老一方面拥有大量的床位没人入住,另一方面却面临社会养老压力日益增大的困境。伴随 “白潮”的到来,这种非对称性失衡也将变得越来越明显。
二、西安市推行社区居家养老服湛尚行苑治
(一)社区居家养老的内涵
社区居家养老作为混合式的养老方式,在当今社会正受到越来越广泛的欢迎。它既和家庭养老有很大不同,也和机构养老有较大差别。当然,社区居家养老更不是简单地将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的优势进行简单叠加。随着互联网和物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互联网+”已经在大部分行业都产生了积极影响。互联网的主导思想是开放、平等、创新、分享、免费,它是方便人们沟通和互动的网络平台,它以人为中心,充分考虑用户需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宗旨相吻合,这样,通过互联网推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变得更有现实性。本文所指的社区居家养老是指老年人在家中居住,以社区建设为依托,以物联网、互联网、传感器等技术为基础,通过社区综合信息平台整合社区资源,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护理和心理陪伴等多样化服务的一种方式(如图3)。社区居家养老的推行关键在于社区居家养老信息服务平台的构建。它通过其强大的信息存储、信息分析、数据利用等方面的优势,借助计算机、服务期、智能设备、传感器等物联网的结合,为社区居家老人提供包括生活照料、医疗保障、精神关爱等方面的个性化和人本化的服务。这一养老模式克服传统养老模式的缺点、借鉴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的优势,通过对社区内外资源进行有效整合,提高养老服务质量,增加老人的可获得感,从而破解养老难题。
(二)西安市政府政策保障
在2009年,西安市专门颁布《西安市资助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实施细则》,这为西安市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提供了政策保障。该通知明确指出要加大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财政支持力度,建立健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奖励机制,积极鼓励各社区居家养老中心创新服务内容,提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质量。同时,还强调在充分发挥其在提供老年生活照料、医疗保障、精神关爱等方面的基本作用时,针对不同阶段的老龄人特点,尽力满足他们不同的养老需求。2012年,西安市智慧城市建设正式启动,市政府在其智慧城市建设规划中着重指出,通过智慧城市建设,结合新型养老方式为日益严重的养老问题提供解决途径,这为社区居家养老发展提供了一次新的机遇。2014年西安市出台了《西安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运营奖励办法》,该办法对于社区居家养老运营做了进一步的详细规定,明确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对象、标准、后期评估等方面的标准,从而使得社区居家养老模式变得更具操作性。2016年西安市政府报告指出,以社区居家老年人服务需求为导向,以社区日间照料中心为依托,推动社区居家养老快速发展。
(三)信息化基础设施逐步完善
在智慧城市建设的大背景下,西安市不仅在信息技术应用以及各类政府信息资源整合方面有了重大进展,而且已经着手构建西安市大数据服务平台。这一举措促使西安市的信息基础设施得到了质的飞跃,也为推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提供了有利条件,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方面,该市在将近40%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设立了养老服务热线,部分社区老人家里还安装了呼叫服务系统,这为社区老人在需要帮助时提供了便利。根据西安市调查结果,有156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设立了老年人信息服务热线,占总数接近四成。此外,西安市采取社区呼叫系统、965668服务热线、健康档案等各种形式,努力为老年人建立现代化的信息服务平台,实现老年人养老需求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无缝对接。另一方面,自2005年起,西安市政府大力支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开办了12345社区便民服务热线,向市民提供爱心电话咨询、预约服务、其中包含养老服务项目内容。通过这些已有的热线、网站等平台,已经收集了相当多的老年人信息。然而,这些信息大多比较孤立,需要进行系统性整合。
(四)社区居家养老需求市场广阔
2015年,西安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35.2万,占总人口的15.53%,可以预测的是未来20年,老年人口也必将会达到高峰。巨大的养老需求对于养老产业的发展则是一次重大机遇。由于家庭养老变得越来难以为继,机构养老发展缓慢,这一切就为推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提供了广阔的市场前景。罗文萍教授按照老年人愿意选择的养老方式分为家庭养老、自立养老、社区居家养老和社会机构养老(见表3)。同时,她认为选择自立养老的那部分老年人随着年龄增长,身体机能不断下降,最终会选择社区居家养老。而由于家庭规模的不断缩小,家庭养老也会有一大部分倾向于社区居家养老。
(五)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点和网络建设不断拓展
西安市以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专业化养老机构为抓手,通过新建,改扩建和购置等办法,扩大社区居家养老规模,提升社会养老服务设施水平。2009年以来,通过落实奖励和补贴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的政策,进一步推进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已建成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631个。通过在全市建立老年人活动室,图书阅览室、老年餐桌、日间照料室、心理咨询室等功能设施,为老年人生活提供更多便利。通过多年来的不断努力,西安市已经初步建立起了覆盖全面、层次分明、功能齐全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这为西安市进一步推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提供了可能。
三、进一步推行西安市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对策建议
(一)创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制机制
养老服务作为公共服务一部分,政府必须切实履行好保基本、定规划、强监管的职责。一方面,要从顶层设计入手,逐步形成政府主导、政策支撑、社区操作、社会参与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机制。此外,政府通过政策扶持、业务指导、搭建平台、督促评价等手段发挥其在推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的主导作用。当前要着力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组织保障机制,组建社区居家养老工作委员会,形成职责明确、权责清晰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管理工作制度;要设置专门工作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和专项工作经费,专职负责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监督考核、实施信息收集工作。此外,要通过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针对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社区居家养老机构运行情况以及社区居家养老机构提供的服务质量进行定期监测评估,对评估的结果及时反馈,促使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质量的提高。
(二)加大资金投入,完善养老基础设施建设
统计,2015年西安市下拨各类养老资金5.6亿元。为了确保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得到顺利推行,政府必须持续加大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财政投入力度,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建设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逐年提高其财政投入比例。此外,在城市建设规划中,要对所有新建社区强制性规定预留老年服务场所。在提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覆盖面同时,逐步加大对内置设备、器械与运营经费的投入,完善服务功能。为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建设提供必要的物质基础条件。
(三)破除信息孤岛,搭建信息平台
社区居家养老的关键在于信息的共享。政府要从满足老人养老服务需求出发,以社区为载体,通过协调区域内医疗、法律、教育等政府资源和餐饮、护理、维修等市场资源,将政府和市场收集来的相关信息全部反馈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通过这个平台来进行养老供需的无缝对接。一方面,借助互联网和物联网技术,充分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及时将老年人需求反馈给政府、社会和企业,同时也把企业和社会组织的相关信息提供给政府和老年人,从而实现老年人、服务机构、企业、社会之间的信息畅通,提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效率。另一方面,建议为老年人提供购买智能设备的适当补贴,通过这一措施更好地收集老年人健康信息,以便有针对性地为老年人提供更高质量的服务。
(四)推进专业化人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老年人的养老需求主要表现在生活、医疗、精神关爱三方面,尤其在医疗和精神关爱方面更为突出,所需要的专业人才更多。然而目前,专业化人才和志愿者都非常缺乏,有必要从以下两方面着手解决:一方面,通过高校、企业合作的形式建立职业的培训机构,为社区居家养老培养大批信息技术应用人才。另一方面,通过直接培养、委托培养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培养一批具有专业技能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人才,提高现有养老服务人员水平。此外,可将社区内低龄老人、青少年志愿者等组织起来,努力构建社区自身的为老服务志愿者队伍,以此来协助专业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队伍开展工作。例如,可以实行志愿养老服务工时制,对那些为社区做的工时比较多的志愿者设置相应奖励,可以将这些工时积累,当自己或者家里的老年人需要帮助时,可以用这些工时去充抵,以此来调动志愿者的积极性。
(五)引导社会参与,推进市场化运作
社会化养老是养老事业发展的世界性趋势。社区居家养老也必须引入多元化的投资主体、促进社会居家养老运行体制市场化。政府需要解放思想,通过政策扶持、制度规范、督促检查、指导服务等手段,积极引进和扶持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发挥他们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的重要作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可以通过外包服务形式,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运营。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作上,坚持政社分开,指导不包办,引导不干涉,充分尊重中心的经营自。而该中心要优先保证政府购买服务对象的服务质量。在此基础上,通过政府搭建的平台发展有偿服务来实现效益。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市场化运作模式,对于吸引社会力量投入养老事业,培育发展养老服务产业都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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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居家养老现状范文6
关键词:社区居家养老;法律问题;对策
在当前老龄化社会背景下,社区居家养老模式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在其发展已取得了一定成效的同时,也面临着来自各方面的掣肘,尤其是法律层面的诸多问题,已经成为了制约其发展的主要瓶颈,亟待解决。
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法律规制的基本理论
(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内涵与优势
据有关资料统计,我国在1999年已跨入了人口老龄化国家行列。我国人口老龄化具有人口基数大、增加速度快、高龄化趋势明显、困难老人数量多、与家庭小型化相伴随、先于工业化等基本特征,严重影响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对养老服务体系也造成了极大冲击,社区居家养老作为一种新兴的养老模式异军突起,其服务模式一方面能够减轻传统家庭养老的人力负担,又能解决养老机构数量不足,门槛较高,老人身处其中感觉亲情日渐淡漠的问题,获得了很多老年人及其家人的青睐。本文认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包括两个层次的内涵,第一层次是老年人不需要离开家庭,而是在自己熟悉的环境中,延续原有的社会网络,享受养老服务;第二层次是政府积极主导,以居家为基础,以社区为依托,整合互联网+在内的各种资源,由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和养老服务队伍提供专业化和公益,满足老年人社会化服务需求的养老服务模式,其服务内容应包括日间护理、家务服务、医疗保健、应急救援、文体休闲等综合。目前,我国各地正努力探索社区居家养老模式,已经积累了一些经验。在北京、上海、青岛、宁波、武汉等全国大部分大中城市已初步形成了服务形式方便多样化,服务内容丰富多元化的社区养老服务格局。据民政部2015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记载,截至2015年,我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2.6万个,比上年增长36.8%,互助型的养老设施6.2万个,比上年增长55%,社区服务志愿者组织15.8万个,社区服务志愿人员900多万名,民办社会福利机构1600余家。①2016年10月,第四次中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抽样调查情况,根据数据显示,老龄产业市场不断升温。一是老年人照护服务需求持续上升。2015年,我国城乡老年人自报需要照护服务的比例为15.3%,比2000年的6.6%上升近9个百分点。二是社区为老服务中上门看病需求居于首位。2015年,城乡老年人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项目排在前三位的分别是上门看病、上门做家务和康复护理②。这些调查和统计充分说明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出现,既能应对当前人口老龄化发展的客观需求,又能缓解传统家庭养老的压力,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维系社会稳定,发展前景非常可观。
(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法律规制的理论基础
社区居家养老其根本的目标在于通过良性的政策引导和法律保障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服务,在法理层面其归属于社会分配法律关系,其追求的价值目标在于建立与运行实质公平价值,有效分配养老资源,促进社会养老资源成果的公平分享,其最主要的理论基础包括福利经济理论、社会保障理论与需求层次理论。首先,福利经济理论追求的重要的社会目标就是为了实现最高的社会经济效率、公平的收入分配,实现社会整体利益价值,这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在法理层面构建其制度体系的本位思想。每个社会成员都期待幸福和安定的晚景生活,老年人的利益实现程度对社会整体利益的实现有重大影响,不局限于个体单一受益,实现利益的普遍化才是根本,整体利益不是个体利益的机械叠加,而是个体利益相互博弈的结果,只有尽量逼近绝大多数人的利益最大化的“帕累托最优”并在不能实现最优的情况下尽量促进最小受惠者利益,才是实现了个体利益向社会整体利益的初步进化。在我国社区居家养老发展的现阶段,政府和社区作为居家养老服务中的必然主体和主导,以社会整体利益为本位,才能理性提供政策支持,资金投入,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建设完善的社区居家养老制度,实现最优的经济效益与资源分配效应。其次,社会保障理论体现了国家对于社会经济生活的干预,是社区居家养老制度体系设计的关键。在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实践中,政府应维持与促进市场自治与国家干预间的平衡,促进社区居家养老产业的供需平衡,建立民间资本与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居家养老的市场运行与政府干预间的良好互动机制,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最后,需求层次理论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的基石。依照需求层次理论,作为一种开放型、多元结构的服务模式,社区居家养老可以满足老年人对于家庭和社区的双重依赖,满足老年人在生理、安全、社交、尊重和自我实现等五个不同层面的需求。
二、我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法律规制现状及问题
(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法律制度现状
新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国家建立和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城乡社区养老服务,鼓励、扶持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紧急救援、医疗护理、精神慰藉、心理咨询等多种形式的服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发展社区服务,将养老服务设施纳入社区配套建设规划,逐步建立适应老年人需要的生活服务、文化体育活动、疾病护理与康复等服务设施和网点。”该法包括了“社会保障”、“积极养老”、“法律援助”等主要内容,是我国社会在当前大力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和相关体系建设的基本法律依据。近2年来,我国众多省市都先后了居家养老服务的地方性法规,继北京市于2015年1月正式颁布《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以来,江苏、河北、乌鲁木齐、合肥、苏州等省市相继于2016年制定了地方性的居家养老服务条例,上述《条例》基本都明确了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充分体现乡镇街道、社区在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突出社区的基础性和支撑性特点,规范了为老年人提供优质服务的内容。还有在部分省市,如上海市、湖南的郴州市,天津市,已经由民政部门等相关机构先后制定了地区性的居家养老服务规范。此外,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方面,民政部和财政部两部委于2016年7月19日联合下发了《关于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的要求,全国部分地级市(含直辖市的区)将逐步推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改革试点。
(二)我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面临的主要法律问题
如前所述,我国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起步较晚,处于初级阶段,法律制度还不完善,面临的主要法律问题有:1.从立法角度,当前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法律体系不够完善我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法律制度的不完善体现在立法较为滞后,数量不足,尚未形成由中央到地方相互衔接的法律体系,且现有的法律法规内容不健全,缺乏统筹兼顾,各项配套制度也不完善,很多没有落到实处。从规范的层级而言,目前,在国家法律③一级,我国尚未存在针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专门立法。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在社会服务、社会优待、法律责任中对于社区居家养老有新增一定的内容,但不够具体,较为笼统,法律责任也不清晰,如其中第82条规定,“对养老机构负有管理和监督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没有明确规定给予何种处分,可操作性较差。在地方层面,各地区针对社区居家养老的地方性规范或条例起步较晚,为数较少。有的刚刚颁布,尚未实施,有的条文过于原则性,细化程度不高,缺乏制裁规定,对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各方的权利、责任、利益界定不清晰,法律风险较高,能否落到实处还有待检验。正是基于上述原因,有些地方的社区对开展日托服务顾虑重重。在有关部门层面,曾经制定的一系列社区养老服务的政策方案等如今有些已经搁浅乃至出现荒废,如2001年6月,民政部在制定了名为“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的工作方案后,在全国启动了这一计划,而如今这项历时3年耗资134个亿的资金建成的老年活动室,如今大部分已经难觅踪影,很多甚至已经“面目全非”④。此外,与社区居家养老相应的配套制度和服务支撑体系还不完善。比如非营利性组织在提供公益性和专业中占有较大比重,但是由其法律地位至今没有得到明确认可,扶持其发展的相关政策不够完善。此外,国家现在鼓励社会力量、民间资本兴办养老设施,发展社区居家养老,但其政策环境还有待进一步优化。最后,当前依托“互联网+”,以智能化手段为支撑,创新养老服务手段,搭建起养老信息服务网络平台已经是社区居家养老发展的新趋势,而相关规范标准尚不明确,无法有效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2.从执法角度,政府引导支持力度不够,很多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徒法难以自行,有了好的立法,如何突破现实中的执法难关,将法律政策落到实处,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领域内的一大难题。当前主要存在如下一些问题:第一,政府的引导和支持力度还不够,运营经费难以得到保障。将居家养老服务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居家养老服务经费,已经是现行立法中居家养老经费保障的一般模式,传统的经费补助模式侧重于补助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而忽略了补助运营服务,造成部分社区居家养老设施建成后面临后续资金运营匮乏难以为继的尴尬局面,严重挫伤基层积极性,也使养老服务无法真正落到实处。第二,针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评估和监督机制不完善。2013年7月30日,民政部印发了《关于推进养老服务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目的在于推动建立统一规范的养老服务评估制度,目前有些地区正在展开试点,制度化的评估和监督机制还不够健全,处在逐步的完善中。不少地区对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养老服务的内容、工作体系建设、服务人员的业务水平、服务设施的质量、满意度都还缺乏有效的评估与监督机制,管理的混乱和监督评估体制的缺失已经对居家养老服务的进一步规模化发展造成很大影响,亟待完善。第三,多元化和多渠道投入机制还不完善,对社会力量、民间资本参与的支持力度不够。不少居家养老的地方性立法中鼓励社会力量、民间资本加入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平台,建立养老服务专业团队,开展“智能化养老”,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个性化、专业化、智能化的养老服务。但是目前,我国社区居家养老的服务设施建立,机构组建还基本处在政府推动主导的阶段,多渠道投入机制还不完善,针对社会力量、民间资本、非营利性组织参与社区居家养老的扶持力度还不够。3.从司法角度,当前居家养老纠纷中老年人的权益难以得到妥善保障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首先服务机构和老年人之间是一种特定的消费者和服务者的关系,服务组织应当与服务购买人、接受服务的老年人或其人订立养老服务合同。但是由于当前养老服务合同尚缺乏统一规范,居家养老护工的职业标准和规范管理问题依然处于探索之中,再加之老年人自身属于弱势群体,普遍缺乏法律知识,经济能力也有限,一旦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或者遭遇暴力护工事件,面临着举证难、诉讼维权难等一系列难题,如何最大限度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三、解决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法律问题的建议
法律是社会关系的调节器,社区养老服务要取得长远发展,必须重视其中存在的法律问题,营造良好的法律环境,坚持福利性、社会保障性的指导原则,紧密结合我国老龄化的实际需求,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建立政府主导、民间资本参与、社会力量补充的多层次、广互动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
(一)完善立法及相关配套制度
从国家层面,应做好顶层设计,避免制度碎片化,在完善现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制定一部专门的法律就社区居家养老的地位,政府、家庭、社会的责任,服务的内容、方式和标准,资金来源、设施建设、专业人员培训等做出规定;从地方层面,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存在一定的区域性、地方化色彩,各地区应结合本地实际,加快制定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地方性立法和规章。在地方性立法中应注意建立社区养老机构的准入标准,规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合同,细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各方的权利、责任、利益,明确监管制度。在有关部门层面,应整合政策,协调联动,改变目前有些部门在社区层面各成体系,缺乏整合,造成政策碎片化、资源和资金使用分散的情况,避免“星光计划”类似的事件再次发生。在配套制度建设方面,应做好如下工作:第一,制定扶持非营利组织发展的相关法律制度,如改登记制为备案制,取消挂靠制,保持独立性,加强监督和引导非营利组织的结构转型,完善非营利性组织参与社区养老服务的激励机制。第二,加大扶持力度,改善社会力量、民间资本投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业的政策环境,保障用地需求,落实税收、财政、信贷、土地、规划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第三,各地民政部门应就“智能居家养老服务”出台标准,明确提供服务的企业和机构的准入门槛、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采取多地区联合的方式,破解跨区域老年福利和养老服务方面的身份和户籍壁垒等以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第四,探索“医养结合”新模式,健全社区养老服务管理制度,积极推进社区志愿者登记注册制度,开展居家养老护工正规化制度建设,加强如养老服务协会等行业自律组织建设。总之,应循序渐进,逐步建立从中央到地方,各项制度与配套措施衔接得当、统筹兼顾的社区居家养老法律体系。
(二)在执法层面,明确政府定位,加强政策
引导和政策落实在执法层面,政府应处于主导地位,从规划统筹、资金保障、设施配置、产业培育、政策支持、标准制定、市场监管、搭建交流平台、信息网络建设等多方面,综合考虑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在具体开展居家养老执法的方式上,可采取综合运用议案督办、执法检查、听取审议意见落实情况报告等多种形式,依法推进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落实,以条例落实推动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具体而言,主要应做好如下几个方面的工作:第一,扩大政府财政投入,建立居家养老服务运营经费保障机制。为避免养老相关设施建成后运转困难,挫伤基层积极性,一方面,政府应保证财政配套资金及时兑现,另一方面,应建立居家养老服务运营经费保障机制,同时加大转移支付补助力度,一方面,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调动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的运营积极性,另一方面,对经济特别困难的山区农村加大补助力度。第二,建立系统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评估与监督机制。建立养老服务评估制度,在评估内容上,首先是对老年人的家庭经济情况、身体状况、养老服务需求进行评估,对符合条件的高龄、失能、失独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给予补贴。其次针对各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开展成效,具体包括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体系中的政府主导、基础设施、服务队伍、管理制度、服务成效、群众满意度等内容开展评估。在评估方式上可以采取内部评估和外部评估相结合的办法。内部评估主要包括各地根据具体评估指标准备相关材料并开展自我评估和民政部门对各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抽查,建议各地区民政部门可以建立类似社区低保评定的服务监察和绩效评估机制,设立养老服务监督员、定期或不定期走访被服务对象,对社区养老服务的效果、效率进行服务质量评估。外部评估主要是委托第三方对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开展评估,结合老年人的满意度调查,根据评估结果进行星级评定,并与运营奖励补助经费挂钩,促进服务质量改进,提高老年群体的获得感。第三,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以“走向社会化、推行信息化、提高专业化、扩大规模化和鼓励竞争化”的思路,通过政府购买、协调指导等方式,重点培育一批服务机构,支持其采用PPP、股份制等多样化的经营模式,在稳健经营的基础上有计划地扩大规模,形成品牌效应。第四,完善社区居家养老基础设施建设,依托“互联网+”建设养老服务综合信息平台。政府应当做好配套制度建设,搭建智能化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和机构合作交流的平台,将这一政策落到实处,共同培育一批示范性智能化居家养老社区、共同完善智能化养老服务内容,广泛借助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媒介,为老年人提供内容更丰富、更满足个性化需求,更方便的产品。
(三)加强司法保障与普法宣传
在司法层面,人民法院系统应当继续坚持对涉老案件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的三优先制度,落实对特困老年人投诉案件实行诉讼费缓交、减交、免交制度,对较复杂、易反复的追索赡养费、养老金的案件实行“回访制度”。应加强针对老年人养老纠纷中的法律援助,开辟养老权诉讼的法援绿色通道,可以借鉴成立少年法庭的经验,设立老年法庭,专门审理侵害老年人权益的案件,使占比较重的涉及老年群体养老纠纷的案件能够得到及时处理。同时在审理涉老案件时吸收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工作人员为人民陪审员,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各地政府及民政部门应鼓励、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机构和公益性的社工组织,创造条件举行以尊老敬老为主题的普法宣传活动,以期达到增加老年人及其家人的法律知识,增强养老组织自身的法律意识,维护个人和他人合法权益的目的
四、结语
社区居家养老是一项新兴的事业,尽管我国起步较晚,但在政府的积极主导、社会各界力量的共同参与下,相关法律、政策、制度正在不断成熟,各地实践也在不断深化,我国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制度一定能获得长足发展,成为缓解我国严峻养老问题的重大战略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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