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流动状况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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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流动状况

人口流动状况范文1

关键词:流动人口;生育就业保障;研究

中图分类号:C923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06-000-03

生育保障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生育健康保障,生育经济保障,生育就业保障。其中生育就业保障目的是保证女性生育前后的公平就业。生育保障制度规定要保障女工生育前不会因为怀孕而遭受解雇,制度上规定不得解雇怀孕生育和哺乳期女工;为保障女工生育后不会因为花过多时间照顾幼儿而影响重返工作岗位,制度上要求建立公立托儿所和幼儿园,并由政府提供托幼补助。

流动人口对城市发展建设作用力逐年增加的同时,其家庭权益的重要部分―生育保障状况的就业权益如何更好发挥作用是不可忽视的重要方面。解决好这一问题,对防止出现流动人口就业保障权益无法合理落实的问题,改变其“边缘化”的尴尬现实,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有利于维护广大流动女性的权益,实现社会保障的公平性,维护社会稳定和发展。本文基于在南京、苏州及无锡的实地调研,拟对流动人口的生育就业状况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保障流动人口的生育就业权益,并为政府相关政策制定提供参考,以求完善我国生育保障制度。

一、资源来源与方法

1.资料来源

本文数据来源于2015年6月-8月在南京、苏州及无锡三地的调研,采用问卷调查法与半结构化访谈法,于流动人口聚集区采用一对一、点对点的调研,并在此期间陆续走访三地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等多个部门。共计访谈流动人口50人,相关部门工作人员20人,发放500份问卷,回收有效份问卷433份,有效率为90.21%。其中,南京180份(41.57%),苏州143份(33.03%),无锡110份(25.40%)。调查区域涉及南京市6个区,苏州市4个区和无锡市4个区。

2.研究与数据处理方法

问卷调查采取随机抽样和整群抽样两种抽样相结合的方式展开。首先是调查单位的选取。调查单位的选取采用随机抽样办法。在南京、苏州和无锡三地随机抽取4~6个区,由于调查人群――流动人口主要是流动就业人口,因此在随机抽取的区中再随机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单位作为调查单位,并使其能覆盖较多的职业与行业。然后是调查对象的选取。调查对象中大部分是调查单位协助完成,提供符合调查要求的人员参与调查。另一小部分是在流动人口聚集的住宅区域以及广场内外随机抽取部分符合需要的人员参与调查。

调查问卷运用Excel统计数据录入,SPSS20.0进行定量的数据分析处理。

二、结果与分析

1.流动人口社会学特征

调研受访者以女性为主,且集中于26-30及31-35这两个年龄段,一定程度反映出流动人口年轻化。同时,50%以上流动人口仅生育一个子女,不可忽视的是,仍有相当比例的人追求多子女,体现出养儿防老理念与重男轻女旧观念在新时代仍发挥着一定作用。在受教育程度方面,受访流动人口普遍教育程度偏低,值得关注的是大专及以上学历流动人口比例较往年有较多增长,反映出受教育程度在广大流动人口群体中越发得到重视,同时较高学历流动人口为城市现代化建设融入了更为持久的动力。在从事行业方面,大多数流动人口集中于制造业等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就业者较少,受教育水平普遍较低。在家庭平均月收入方面,家庭平均月收入达到5000元的占了47.4%,相对来说流动人口家庭的整体收入水平还是较高的,可能和他们愿意从事较繁重的工作有一定关系。流动人口在目前单位工作的时间大多在5年以内,流动频繁,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他们生育就业保障权益的享受。

2.流动人口生育就业保障现状

国务院正式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指出,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笔者了解到因生育而被用人单位辞退或遭受其他不公平对待并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的案例很少,但实际调查中流动人口的生育就业保障权益并未完全落实,这一程度上体现出部分流动人口群体维权意识与维权能力欠缺,其权益意识还有待增强。

为明确生育就业保障的现实衡量尺度,本文选取具有代表意义的流动人口生育期间工作变化、岗位变化、工资变化、母婴设施及单位生育保障普及度等衡量因子,从涵盖广度与研究深度两方面对流动人口生育就业状况进行研究。

受调查的流动人口中,高达45.73%的流动人口因种种原因在怀孕后离开工作岗位。这部分人群2.31%因生育被辞退,43.42%人群辞职离开工作岗位,这一数量的人群大多属于由于生育被迫或者单位未为其安排合适的岗位的原因而辞职。三地的访谈结果显示,流动人口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率较低,此群体具有流动性大,受教育程度偏低,工作层次较低,就业不稳定等特点。为了规避流动人口流动性较大的特点对本单位工作连续性的影响,用人单位不愿意与流动就业人口签订长期合同,还常常签订短期合同甚至不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这样便于单位减少用人成本,同时也降低了流动人口在发生劳动纠纷时的法律风险。

54%的流动人口生育前后工作岗位没有发生变化,一方面说明,一半以上的流动人口普遍身体情况较好,能够应对生育期间的工作安排,其中部分流动人口受教育程度较高,参与了知识含量较高,对体能要求较低的工作;另一方面,部分用人单位对于女性流动人口在生育前后的身体健康状况关注度、了解度不足,并未积极及时根据女性流动人口的身体变化安排相应的工作,甚至少数劳动密集型企业,过于重视经济利益,漠视女性流动人口的身体健康,这一方面是主要的原因。但仍有12%的流动人口生育前后被调到较轻松的工作岗位,这是用人单位对女职工生育保障权利的尊重与灵活机动的用人制度结合的正面体现。

同时,57.7%的流动人口在调查中表示,生育前后工资未发生变化。首先一定程度上显示了用人单位法制意识的增强,对生育保障权利的贯彻落实;其次,一些流动人口也在积极的利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访谈中,大多数受访者表示,对生育期间的工资会格外关注。少数流动人口表示,生育前后工资略有上涨。而仍然有8.5%的流动人口生育期间工资略有下降,这是用人单位从逐利角度考量,因流动女性在孕期劳动生产能力下降而降低其工资,一定程度上未体现出对怀孕女工的人文关怀。

在对流动人口就职单位调查显示,占比5.1%的流动人口就职单位提供幼儿园或者托儿所。超过一半的流动人口所就职单位不提供相应的母婴保护措施。具有母婴保护措施的单位,在规模上和人性化管理都会优于普通单位。在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很好地推行母婴保护措施,做好人性化服务,解决好生育女职工的后顾之忧,会增加职工的认可度和归属感,能够提升竞争力。

在宣传普及职工生育保障知识方面,占27.5%流动人口表示就职单位向其宣传介绍过生育保障专业知识,占40.9%流动人口则没有接受过这方面的知识普及。将近二分之一的流动人口在单位缺少了解生育保障相关知识的渠道。缺乏必要的宣传措施,导致流动就业人口对于生育保障相关内容存在误区和盲点,不利于其更好的维护自身的生育保障权益。对流动人口的生育保障知识普及是至关重要的,相关政府部门和用人单位都应承担其责任。

3.流动人口生育就业保障相关性分析及现状深入研究

根据国内外共识,不同行业具有较明显特质,流动人口就职行业类型涉及广泛但普遍层次较低,为合理研究行业对生育就业保障的影响,现选取两个重要尺度――生育就业情况与工资变化作为参照,其对反映用人单位对职工生育前后就业保障的重视度与完成度有较强代表性,有以下图表分析:

(1)行业对生育就业情况的影响

如下表(表1)所示,在制造业、餐饮住宿娱乐服务业及零售批发业中,流动人口怀孕后辞职比例较高。这些行业劳动强度较大,工作辛苦,工作环境较差,又有一定危险性,促使怀孕女工为保护自身和婴儿的生命安全而主动离职。在信息科学技术与金融业和机关事业单位这些基本上是办公室工作的行业中,工作轻松,工作环境良好,怀孕女工多数在生育前后都是正常工作的,工作对其生育造成的影响不大。所以,不同的行业对流动女性怀孕时的工作选择会有较大的影响,一般生育时倾向于较轻松、安全又有健康保障的工作环境,如不能满足其生育就业的需要,一般流动女性都会选择离职以满足自己所需的更好的生育条件和环境,待到生育过后合适时机再寻找下一份工作。

(2)行业对流动人口生育前后工资变化状况的影响

据433份有效问卷显示,198名流动人口在生育前后因种种原因离开用人单位。约有54.27%的流动人口在生育前后正常工作,为研究这部分人群所在行业对工资变化的影响,将剔除怀孕后未工作的流动女性人口。

从下图(图1)看出,所有行业中大部分流动人口工资没有变化,很好维持了流动人口生育期间的经济生活水平。值得关注的是,制造业中的流动人口由于生育而造成的工资减少的变化最明显,所占人数最多,其他行业工资减少的情况不明显。现实中,制造行业的劳动强度大,非常强调工作效率,以效率和产值定工资的情况是常态,由此女性在怀孕期间劳动能力的降低必然会导致工资的下降。在此行业就业的流动人口由于受教育层次较低、封闭的思维方式重、投诉无门等原因,对于自身合法权益的维护较弱。很多受访者表示,没有投诉渠道、没有信息收集、没有人员介绍生育保障政策与劳动合同规定等相关知识,使他们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不同行业经济发展水平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流动人口生育就业保障情况的,一般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行业,用人单位法律意识较强,更注重维护劳动者生育就业保障。如信息技术行业、金融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在流动女性生育前后工资大多数没有变化,少数有所提高。

三、小结与建议

1.小结

通过此次调查,三市在流动人口相关政策方面大体上趋于一致,并同时形成独具地区特色与普适性的政策体系,生育就业保障体系也较完整系统。但与公共政策的较高完成度形成对比的是,用人单位对生育就业保障措施的落实较差,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及时得到解决完善:

(1)流动人口的维权意识薄弱,维权能力不足

流动人口对用人单位在其生育前后对其合法权益的损害,多数仅以消极化态度被动应对社会不公,特别的是,相当大数量的流动人口在怀孕后被辞退的状态表示能够接受,不愿意花费时间与精力与用人单位进行“拉锯战”,不得不说,流动人口相关法律知识仍然淡薄,对此国家相关法律援助机构服务的提供力度还需加强,同时其对于自身权益关注度需要加深。

(2) 用人单位缺乏社会责任感,漠视流动人口生育就业权益

用人单位社会责任心不足,首先体现于和女性流动人口劳动合同签订率较低,其二,女性流动人口的生育期间收入与生育期间健康服务力度不足。其三,流动人口的生育就业保障应是完整有序的整体,而以制造业为主的流动人口用人单位为其提供的权益享受往往单一,力度不足。用人单位普遍缺少母婴保护措施,孕期保护力度不足这对于哺乳期妇女来讲是一个较大的隐患。同时用人单位与媒体机构需在适当时刻体现特别优势,积极向流动人口进行政策普及而非被动化、逃避式面对政府出台的利好政策,承担起社会责任。

(3) 生育就业保障政策普及度与宣传度亟需加强

政府关于生育就业保障相关政策虽已较为完善,但政策落实度远非如此,这缺乏有效和长期的宣传有紧密联系,利用好新媒体广泛社会影响力,加强政策社会对接度,同时敦促相关职能机构加强对用人单位的抽查,防止政策与具体实施脱节。

2.相关建议

(1)加强对流动人口生育就业保障制度及政策的普及

流动人口生育就业保障方面需求度较高,但对生育保障具体政策了解度较低,这导致许多流动女性无法完全享受生育就业保障制度的种种福利。有关部门可通过以下宣传形式:一是公告形式,报纸,电视台,网络的宣传;二是行政部门和经办机构做广场式的宣传,走村窜巷的流动宣传;三是印制一些宣传资料,需要的人群可以到放置地点取阅,来加大政策和制度的普及度。同时流动人口自身也要多多关注这方面的信息,以更好维护自身的权益。

(2)对生育就业保障落实度高的用人单位实行奖励和宣传

用人单位是生育就业保障能否顺利落实的直接桥梁,其作为政策落实点与流动人口直接对接点,其对生育期间工资变化、岗位变化等具有较大自,因此加强并管理好用人单位十分必要。政府相关组织可通过表扬先进片区的方式,如经济奖励、典型宣传。来促使所在片区的政府加强对辖区内用人单位的政策宣传,进而提高生育就业保障权益落实力度。

(3)创造女性流动人口和用人单位良性互动的社会环境

女性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很有可能在一定程度上被用人单位忽视,在这过程中,需要充分发挥工会的作用,积极推动中小企业加入正规化行业工会,以工会作为有力推动点,完善和督促用人单位生育就业保障政策落实,对“黑名单”中企业进行行业内批评,做好用人单位和流动人口间顺利沟通的桥梁,不偏不倚,公平公正的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4)提高流动人口维权意识与维权能力

流动人口大多文化水平较低,不具备独立使用法律武器的能力,同时其法律意识淡薄,面对用人单位漠视其合法权益,大多默默忍受,因此必须通过以下三方面提高其维权能力:首先,在流动人口聚集区以居委会为媒介,向适龄妇女宣传生育就业保障政策;其次,法律机构和公益组织通过委派律师,为受侵害妇女提供必要法律援助;最后鼓励流动人口充分调动自身积极性,主动学习和利用法律知识维护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刘江月.性别制度公正视野下的妇女生育权利保障研究[D].东北师范大学,2013.

[2]蒋莱.当前生育保障体系中的矛盾关系与对策探究[J].中华女子学院学报,2012,05:49-54.

[3]刘世荣.中国城乡统筹生育保障制度研究[D].广西民族大学,2014.

[4]孙琼如,张旭.企业女职工生育保障状况调查研究――以福建省为例[J].中华女子学院学报,2010,05:57-63.

[4]王乐平.社会性别理论男女平等新视角[J].东岳论丛,2001(7).

人口流动状况范文2

[关键词]流动人口 艾滋病 高危

一、引言

高危是最具危险性的艾滋病易感行为,性途径成为目前我国艾滋病传播主要模式。从国际艾滋病传播史看,因高危感染艾滋病的比率比其他行为更高。估计全球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人中75%以上通过性接触感染。与城市居民相比,流动人口从事易较多或有多个,容易感染艾滋病病毒/性传播疾病(HIV/STD)。据国家统计局调查资料显示,中国目前有2.2 亿流动人口,流动人口在HIV 从高危人群向普通人群的传播中起到了桥梁作用。流动人口艾滋病高危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

二、艾滋病高危

艾滋病高危是艾滋病感染高危行为中的一种,同时也是高危行为中最具危险性的艾滋病“易感”行为。就传染病学的视角而言?高危是指发生在健康个人与艾滋病病毒携带者间的带有体液交换性质的。而就人群传播视角而论,高危则是指发生在健康个人和艾滋病病毒携带者间的无保护。其中既包括发生在男男性关系人群间的无保护,又包括发生在男女两性间的无保护;既包括发生在偶然间的无保护,同时又包括发生在固定间的无保护。

目前,国内外许多学者已针对同性间、商业性、多性伴等不同类型高危开展了大量的研究,进一步明确了HIV/AIDS经各类传播的途径及危险因素:①同性间。国内外对同性恋人群的研究一致发现,该人群中的男男性接触者(即MSM)是HIV感染的高危群体。在以欧美国家为主的工业化国家中,HIV/AIDS的流行与男同性恋人群有关。②商业性。商业性中的女性性工作者和男性缥客在艾滋病防治研究中被称之为“桥梁人群”和“中介群体”。女性性工作者因职业特殊性在经由性途径传播艾滋病的过程中扮演着极危险的角色。③多性伴。多性伴一般是指在同一时期内与多个性伴发生性关系。无论对同性恋者还是异性恋者,理论和研究都证实多性伴是HIV感染和传播的重要危险因素。艾滋病领域内的多项研究表明,人群的平均性伴更换率和个人之间不同的性伴更换率都对艾滋病的传播概率有重要影响。在其他条件不变的前提下,平均性伴更换率越高,艾滋病的流行率也越高。④无保护的。无保护指所有未坚持每次正确使用安全套的。研究证明,在多性伴人群中减少无保护(即提高安全套的使用率),可以有效地避免新的HIV感染。使用安全套对减少HIV传播所起的作用已在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干预项目中被证实,最典型的例子就是泰国。无论是在商业性还是非商业性的中,无保护均有相当高的危险性。

三、流动人口艾滋病高危状况

流动人口即地域流动性较强的人群。这类人群固定性较差,生活或工作地变换频繁。近30年来,由于在流动人口中青年人口比例极大,且无配偶者或无配偶伴随者人数较多,因此在该人群中存在大量非婚,从而为艾滋病传播埋下了隐患。特别是农村外出务工的流动人口,更易因缺乏自我保护意识感染HIV.因而是艾滋病感染的脆弱人群。有研究指出我国目前的1.2亿流动人口是导致艾滋病传播流行的主要人群。这类由农村向城市流动的青壮年构成的主体人群文化程度较低、疾病预防知识匮乏,因而存在着严重的艾滋病感染危机。中国性病疫情报告显示,早在1999年,艾滋病感染人群中有外出流动史者所占比例就已达到15.6%。目前在某些地区的该类人群中,艾滋病感染率已经很高。

四、结论

流动人口是艾滋病感染和传播的脆弱易感群体,在HIV 从高危人群向普通人群的传播中起到了桥梁作用,是控制艾滋病性途径传播的重点人群。人口流动本身并不是导致HIV/AIDS扩散的根本原因,而是人口流动与艾滋病病毒传播因素相结合,才真正导致了艾滋病病毒的加速传播。我国流动人口与艾滋病的关系主要表现为在预防知识缺乏、高危行为发生较多及性病、艾滋病发病率较高。

参考文献:

[1]吴尊友,祁国明,张家鹏.艾滋病流行与控制. 北京:科学出版社,1999.

[2] 2009年全球艾滋病流行报告. 上海: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

[3] Jia Y, Sun J, Fan L, et al. Estimates of HIV prevalence in a highly endemic area of China: Dehong Prefecture, Yunnan Province. Int. J.Epidemiol. 2008, 37(6):1287-1296.

[4] WHO. Health and Millennium Development Goal. Geneva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2005.

[5]国家统计局. 农民工统计监测调查报告[R].http://.

人口流动状况范文3

[关键词]女性流动人口 人口学角度 现状 问题

一、女性流动人口基本状况综述

对于流动人口的基本状况或者说是特征,在各种研究文献中主要是将他们归结在流动人口的数量、流动人口的性别特征、流动人口的年龄构成研究中。而对女性流动人口的自然特征研究,也要从这些方面进行,同时,要在和男性的比较之中得出结论

1.女性流动人口的数量状况。随着改革开放的大流,市场经济推动下,流动人口数量激增。其中(段成荣,2009),认为女性流动人口已经占据“半壁江山”,他们认为传统的男多女少的流动人口现象,已经改变。男性在20世纪 90年代曾经明显地多于女性。但近年来,流动人口“性别均衡化”的现象十分突出,女性在流动人口中所占份额越来越高。根据研究数据,在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中,流动人口的性别比已从2000年的107.25下降到100.47。

虽然女性流动人口的总量在激增,但是就各地平均水平而言,男性流动人口明显多于女性流动人口,以山西省的调研为例(谭克俭,2009)。山西省的女性流动人口从2000年到2005年增加了90万人。但是与男性流动人口比较就可以得出,各年龄段的性别比远远高于120,数据显示女性流动人口仍然少于男性流动人口:这主要是受制于女性流动人口外出的个人、家庭、社会、文化等因素。

2.女性流动人口的年龄构成。根据(谭克俭,2009)对山西省女性流动人口研究来看,就地区而言女性流动人口的年龄特征有三个方面:第一,女性流动人口峰值年龄存在明显的城乡差别。农村女性流动人口的峰值年龄为15岁~19 岁组,次峰值在20岁~24岁组。而城市女性流动人口的峰值年龄在30岁~34岁组。主要源于城乡经济、社会、文化意识的差异。第二,女性流动人口在各年龄段的比重非常接近,差异比较小,由此看来各年龄段的女性流动人口都有各自的流动目的。第三,流向省外的女性人口由于务工经商、随属迁移,高低年龄段比重相对突出。虽然这仅仅是山西省的个案,但是对于研究整个女性流动人口年龄状况特征是有意义的。

二、女性流动人口的社会、经济状况

1.女性流动人口的文化程度分布。根据十年前(黄润龙,1999)的研究显示,女性流动人口受教育程度不高,有两头大中间小的特点。也就是说,女性流动人口中文盲和高中学历以上的比例比较低,而中间小学、初中文化程度者居多。按我国目前教育体制来看,90年以来女性流动人口平均的受教育年龄是5.7年,就这个教育水平而言是很低的。同时,在和男性流动人口的比较中不难看出,女性流动人口平均受教育的年数均低于男性:这明显反应了男女在教育问题上的不平等。

在发展了十年之后,女性流动人口的自身文化素质仍然不容乐观,(段成荣,2009)。在自身方面,女性流动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仅为8.6年,尚不足初中毕业:初中学历者所占比例最高,其次是小学学历,第三是高中学历,高学历的女性流动比例极低。在与男性比较方面,男性流动人口的受教育年限达到9.51年,比女性流动人口高了将近1年。城乡差距方面,农业户口的女性流动人口的受教育水平低于非农业女性流动人口。

2.女性流动人口的性别认同。身份认同是内嵌于社会关系中并被逐步建构出来(Berger,1966),是在特定的社会文化里个人的身份认知,代表着个人的社会价值和生活方式。当前,女性流动人口面临消极的性别认同。她们受到了来自社会、企业和家庭父权制的歧视和压迫,遭受着阶层、性别和地域差异等多层面的残酷剥削(李小江,1997)。由于对自身的消极性别认同,女性们即使遭受极端不平等的境遇,却仍选择不表达不申诉。同时这一认同又强化了该群体在城市中的不平等待遇,从而使她们陷入了权益受损的恶性循环。

3.女性流动人口的经济状况。虽然女性的地位在不断的提高,但是她们的平均收入水平并没有和地位一样稳步上升,特别是女性流动人口收入还处于比较低的状态。在经济上,她们仍然会受制于男性(李晓静,2009)。同时,职业的水平横向变动,无法实现收入的提高(姜山,2009)。女性流动人口获得工作的途径有限,职业地位不高,教育水平低:因此经济地位无法得到提升,收入也处于社会的较低水平(任秀杰,2009)。

笔者认为女性流动人口在经济建设中,特别是在服务业、第三产业的贡献是应该得到肯定的,她们应该从中获得自己的相等的经济回报:要解决这个问题还必须不断完善流动人口权益的保障体系。

三、关于女性流动人口状况展望、建议

笔者认为,当前对于女性流动人口最重要的工作有几点:首先,提高她们的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二是关心她们的生殖健康和身心健康;三是提高她们的文化和科技水平,争取更多的就业机会;四是提高她们在家庭中的地位,使她们的合法权益得到保证。这些都需要依靠当地政府和计生、妇联等部门,通过上门服务等方式,医治她们的疾苦,组织她们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并且进行多种职业培训,既学文化又学科学知识,开拓致富门路,让她们享受跟本地妇女一样的“居民待遇”:只有这样,女性流动人口群体才能真正地扎下根来,当地的流动人口相关工作水平才能真正地又上一个新的台阶。

参考文献:

人口流动状况范文4

一、指导思想

精确把握流动人口方案生育信息,切实增强重难点区域流动人口治理,保证流动人口各项目的任务的完成,是我街当前亟待处理的主要问题。具体开展流动人口清算清查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流动人口计生治理服务,破解我街流动人口计生治理难题的严重行动,还,也是为我街全员人口信息数据库建设供应精确信息的主要保证。

二、清核对象、任务及目的

首要对象:辖区内寓居的一切流动人口,重点是流动已婚育龄妇女。

首要任务:一是具体登记。依据房屋编码,对在当地寓居一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口育龄妇女登记《省流动已婚育龄妇女信息卡》;二是寓居三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口(含已婚育龄妇女)按户登记《省全员人口个案信息采集核对卡》,进入全员人口信息数据库;三是落实检验催办证并落实信息平台交流;四是实时异动怀孕、生育信息,督促采取长效避孕节育办法;五是与客籍地计生部分共同政策外弥补、社会扶养费征收;六是研讨、处理重难点区域流动人口治理问题。

首要目的:1、流动人口全员人口数据掩盖率到达80%以上;2、流动人口全员人口数据身份证号码精确率到达95%以上;流动人口怀孕、出世计算精确率98%以上;3、两年农业人口生育对象长效节育办法落实率到达65%以上。4、流出重点对象有用联络率达85%以上。

三、清查步调

(一)具体自查(6月底以前完成)。各社区(村)采取入户查询方式对流动人口进行一次具体登记,做到“六清六落实”。即人口底数清、怀孕生育状况清、避孕节育办法清、持婚育证实状况清、信息平台交流状况清、进入全员人口信息数据库数据清;落实登记检验催办工作、落实信息平台交流工作、落实长效避孕节育办法宣传服务工作、落实生殖健康普查工作、落实持证生育、政策外怀孕弥补和社会扶养费征收工作、落实常住流动人口登记《省全员人口个案信息采集核对卡》工作。各社区将自查状况、目的完成进度和存在的问题及整改办法于7月15日前报街计生办。

(二)重点清查(7月中旬以前完成)。各社区要组织力量对重点区域开展集中清查,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和市场流动人口集中的区域集中开展清查。

(三)专项督查(7月底前完成)。由区、街人口计生办组织专班对重点区域流动人口清算清查工作进行督查,并分析传递,提出整改意见。

四、清查要求

(一)各社区要高度注重流动人口清算清查工作,保证指导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

人口流动状况范文5

人口流动作为一种社会化现象长期的存在,近些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现代化进程的加速,人口流动现象也愈加显著,尤其是外来务工人员的迁移流动已经成为了经济社会中的普遍现象[1]。由于流动人口的素质往往参差不齐,特别是对自身健康及保护意识的缺乏,近几十年来流动人口中各种疾病的发病率都长期本文由收集整理处于较高的水平,严重影响着当地城市的管理,因此探讨流动人口的社区健康管理问题十分重要。

1 流动人口的健康状况

我国流动人口主要集中在建筑业、批发零售业和餐饮服务业。流动人口的平均居住面积较小,公共卫生意识观念较为薄弱,居住场所几乎不具备卫生设施;大多数流动人口来自偏远农村或山区,受教育程度低,缺乏一定的健康知识和自我保健意识。特别是在学龄前儿童的疾病预防和育龄妇女保健方面,流动性较大,较难进行定期检查和规范性的预防接种,因此流动人口中的传染病发病率也比较高[2]。另外,流动人口对地方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资源都不够熟悉,获得医疗卫生资源的渠道也比较狭窄。

2 流动人口的社区健康管理

2.1 社区健康管理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流动人口社区的健康管理和健康教育网络仍然处在初级阶段,还存在很多不足。大多数城市社区的健康管理都是由兼职人员来进行,这些工作人员对流动人口的健康管理和健康教育都不够重视,又由于流动人口成分较为复杂,综合素质偏低,认为健康保健和健康教育可有可无,有些人还认为纯属是浪费时间并产生抵触心理,从而导致社区健康管理网络上的断层[3]。此外,社区健康教育及管理场所往往比较简陋甚至缺失,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健康管理缺乏严肃性、规范性,使社区健康管理工作难以顺利的开展。

2.2 流动人口的社区健康管理的对策

2.2.1 加强流动人口的妇幼保健工作 可以联合当地社区的计生部门,定期在社区流动人口中开展育龄妇女妇科疾病的普查,做好宣传,让她们意识到普查的重要性[4]。对孕产妇要做好系统管理,督促其做好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以保障育龄妇女的身体健康。也应督促学龄前儿童定期体检,提高免疫接种率,从而为控制传染病的流行提供了切实的保障。

2.2.2 开展健康教育讲座 针对流动人口的基本状况和构成情况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讲座对促进社区流动人口健康意识及行为习惯的形成非常关键,同时也是实现流动人口健康管理的有效途径之一。开展健康教育讲座,首先要积极了解社区流动人口的年龄和职业等特征,根据上述特征再细分为不同的群体;可以请比较有权威的专家来进行相应知识的讲授,同时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加强流动人员的重视,然后根据不同群体的大致需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健康教育讲座[5]。如对于青年、中年人,可以讲授性传播疾病的知识,对于少年和未成年人可以讲授心理健康方面的知识,对于儿童则应该讲授良好的卫生习惯的重要性,对于育龄妇女主要讲授科学健康育儿以及计划免疫有关知识。

2.2.3 加强健康教育,普及健康知识 应该根据各个社区的实际情况,可以通过在社区设立宣传栏、制作并发放健康教育的册子,从生活饮食、起居卫生等各个细节培养流动人员的健康意识和规范其行为习惯。还可以采取各种各样的比赛及竞赛活动,通过寓教于乐的方式提高患者对健康教育的兴趣[6]。比如世界无烟日及艾滋病日的知识竞赛,进行糖尿病和高血压的饮食合理搭配的知识问答及防治知识普及,对于获胜者可以给予一些生活用品的奖励,这样也就能够吸引更多的流动人口参与健康教育中来。

2.2.4 制定健康管理计划,实现目标管理 社区健康管理人员可以在每一季度根据本社区流动人口的基本情况及构成现状,制定合理的健康管理和健康教育的计划,这样不仅重点突出、目标明确,还能够分步骤地落实制定的计划,使流动人口的健康管理能够有序规范的进行[7]。社区健康管理人员在制定各个阶段管理计划时,首先要大致了解本社区流动人口的接受程度,以便选择他们易于接受的形式进行,平时应该积极与流动人口沟通、交流,以便了解他们的需求和健康知识的薄弱点。

人口流动状况范文6

【关键词】 未婚青少年; 流动人口; 性和生殖健康

我国流动人口总数为1. 44亿,占全国总人口的11. 6%。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前沿,广东省吸引了3000多万流动人口在粤务工经商,成为全国第一流动人口大省。流动人口中未婚青少年(10~24岁)占相当比例,其中15~24岁者约占49.5%[1]。在城市新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中,他们原有的生活方式和观念受到冲击,其婚恋观、性观念发生很大变化,较城市居民更容易产生一些性与生殖健康问题。本文通过对广东省未婚青少年流动人口性健康状况(性观念、性知识、及影响因素)进行流行病学定量和社会学定性调查,得到了相关的数据进行分析,为改善未婚青少年性健康服务提供科学依据。

1对象与方法

1. 1研究对象

访谈对象18~24岁男女青少年各1000名,城镇人口占30%,农村人口占70%。未婚男士平均年龄20.9岁,未婚女性平均年龄21.0岁。职业有人力资源部领导、部门经理、领班、工厂工人、建筑工地工人、装修工人、家政服务人员、个体户、招待所服务员、发廊工作人员等。其中再抽取18~24岁男女青少年各20名进行一对一的深入访谈,就一些涉及到隐私的性健康相关知识、态度、行为及需求进行深入询问。共组织20个小组访谈,涉及对象100人。

1.2研究内容和方法

采用问卷调查、小组访谈和个人深入访谈的方法。在调查点抽取18~24岁男女青少年各1000名,采用统一设计的调查问卷,总共发出2000份问卷,回收有效表格1890份。调查问卷的内容包含了未婚流动人口的性别、文化程度、居住情况、状况、性满意度情况、性生活频率,以及使用避孕药具、生殖健康等方面的内容。

1.3统计分析方法

采用完全随机和整群抽样相结合的方法,将问卷统一编码,用Fox Pro 6.0建立数据库输入数据,再用SPSS 11.0统计软件包进行统计处理与分析。

2结果分析

2.1定量调查一般人口学资料

有效问卷1890份,其中未婚男性问卷930份,未婚女性960份。城镇人口占30%,农村人口占70%。未婚男士平均年龄20.9岁,未婚女性平均年龄21.0岁。各组流动人口文化程度见表1.

2.2未婚流动人口性观念

2.2.1对开始性生活的年龄的看法60%以上的未婚青少年认为20岁以后才可以开始性生活,其中女性持此观点的比例高于男性,达到86%。有38.09%的男性认为15~20岁可以开始性生活。见表2。

2.2.3对社会上存在“”和“性消费”的看法男性中约45.24%的调查对象对社会上存在的与性消费现象持“无所谓”态度,认为合理的占21.43%,是进步的表现占11.90%,只有21.43%认为这种现象丑陋。女生中认为“丑陋”的比例(72.31%)明显高于男生(21.43%)。见表4。

2.3流动青少年观

2.3.1男女之间发生的条件当被问及男女之间在何种情况下可发生时,男性中40.48%的调查对象认为“如果相爱,不管以后婚否”,33.33%回答“如果自愿,不管是否相爱”,只有16.67%认为“只能在结婚后发生”。女性中34.18%的调查对象认为“如果相爱,不管以后婚否”,11.39%回答“如果自愿,不管是否相爱”,超过一半的女性认为“只要以后可以结婚”或“只能在结婚后发生”。见表5。

2.3.2婚前情况三分之二以上的未婚青年都有婚前,其中未婚女性51%有婚前,8%有多,未婚男性的72%有婚前,13.6%有多。见表6。

2.4对避孕、人工流产和性传播疾病的知识、态度和行为

2.4.1对的后果的调查大多数调查对象(超过60%)知道的后果导致怀孕,但只有很少数(10%左右)的调查对象知道还可能带来性病,还有相当比例的调查对象回答不知道。可见,未婚流动人口对经性传播疾病的认识不够,警惕性不高,未婚流动人口是经性传播疾病的危险人群。见表7。

2.4.2对性病患病原因的认识在未婚女性中,45.5%的认为性病患病原因是滥交,31.2%的认为是由于防护不当。对于未婚男性,38%的男性认为性病患病原因是因为滥交,30.9%认为是由于防护不当。在两组中,认为性病患病原因是由于防护不当的比例均较认为是由于滥交的比例要低。见表8。

2.4.3对于紧急避孕男女性都只有不到50%的调查对象了解紧急避孕,不太清楚的比例占30%左右,约20%左右病人表示不了解紧急避孕。见表9。

3讨论

3.1广东省是一个流动人口大省,三千万的流动人口给我们的管理提出了挑战。既往计划生育部门的工作重点放在已婚育龄妇女,未婚流动人口的管理成了盲区,造成未婚流动人口的生殖健康状况堪忧,部分地区梅毒与艾滋病抬头,向政府和管理部门提起警告。有研究表明,越来越多的流动未婚女青年面临许多与性有关的健康问题,如无防护、意外妊娠、生殖道感染、艾滋病感染等[2-6]。而流动人口被认为是AIDS/STIS发生的脆弱人群。此外,相当多的流动人口把人工流产作为终止非意愿妊娠的主要措施[7]。未婚青少年流动人口作为生殖健康领域的一个特殊人群,其性健康服务需求问题往往被社会忽视或回避,但是国外大量研究和实践表明,给青少年提供有效的性和生殖健康信息及服务,能够有效改善青少年的生殖健康状况[8]。

3.2根据我们的调查分析结果显示,未婚青少年流动人口的性道德观向更加开放和宽容转变,例如,男性中40.48%的调查对象认为“如果相爱,不管以后婚否”,33.33%回答“如果自愿,不管是否相爱”,女性中34.18%的调查对象认为“如果相爱,不管以后婚否”,11.39%回答“如果自愿,不管是否相爱”,等等。这说明他们在对待非婚内方面呈现出明显的分散和多元特征;另一方面也反映出中学生没有受到系统的性道德教育和指导。调查分析结果充分说明了加强未婚流动人口性道德教育的重大社会意义。因此,我们认为对未婚流动人口,引导他们健康的性道德观念非常重要。

3.3干预措施的建议:(1)加强对未婚流动人口的关注,提供避节育服务。目前,全国各地都建立了完善的计划生育服务网络,但是服务对象主要为育龄妇女,对未婚流动人口的服务基本没有。因此,建议加强对未婚流动人口生殖健康的关注,利用计生服务网络为他们提供避孕节育服务,如在娱乐场所、招待所等免费提供等。(2)加强对未婚流动人口生殖健康教育,提供心理疏导等服务。未婚流动人口在性与生殖健康方面存在的问题,大多数是青春期的冲动和缺乏必要的科学知识造成的,因此,相关部门或机构应通过外来工子弟学校、大型企业工会等,加强对未婚流动人口的生殖健康教育,普及性和生殖健康科学知识。同时,在他们遇到问题时,及时做好指导和心理辅导。(3)加强社区和企业文化建设,鼓励未婚流动人口融入当地主流文化。流动人口社会交往圈子主要局限于同类人群之中,难以融入当地的主流文化,因此接受教育的机会和受重视的程度偏低。我们应加强社区和企业文化建设,同时鼓励未婚流动人口融入当地主流文化,使社区生殖健康服务,例如健康讲座、健康咨询等惠及到辖区流动人口。(4)加强社会各部门和机构的合作,提高对流动人口性与生殖健康服务的水平。做好流动人口生殖健康教育工作不能仅靠计生或卫生部门,需要各个职能部门和社会机构的参与。建议建立由政府牵头,多部门和多个机构参与协作的机制共同干预,为未婚流动人口提供生殖健康宣传教育和咨询指导等,帮助他们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加强对生殖健康的认识,做好自我保护和预防措施,只有这样,未婚青少年流动人口的性健康才能得到根本保障,生殖健康问题才有可能得到真正有效的解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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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黄小娜,吴静,沈敏,等.未婚流动人口生殖健康知识、态度与行为调查.中国公共卫生,2005,21(2):210-211.

[3]郑立新,朱嘉铭,田佩玲,等.广州外来未婚年轻女工状况及影响因素.中国计划生育学杂志,2000,8(2):162-167.

[4]SRH/WHO.Sexual health-a new focus for WHO.Progress in Reproductive Health Research,2004(67):1-8.

[5]Liu H.UX,Stanton B,et a1.Relation of sexual risks and prevention practices with individuals~tigmatizing beliefs towards HIV infected individuals: all exploratory study.Sex Transm Infect,2005,81(6):5l1-5l6.

[6]林丹华,方晓义,李晓铭,等.中国流动人口艾滋病问题及预防干预.中国艾滋病性病,2005,11(2):158-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