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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居家养老概念范文1
“我们有护理中心、养老院提供给老年人,”罗杰尔·斯通是英国罗泽海姆市镇议会议员,他说:“我们的养老机构给老年人提供各种服务,现在还没有太多的抱怨。”是居家养老还是去养老院?斯通先生介绍,英国人也为这个伤脑筋,问题是年轻人不太愿意与老年人生活在一起,他们希望生活得更有乐趣。
一位比利时的女士则说:“现在夫妻双方都要上班,必须出去工作,否则生存都有困难,这种情况下虽然父母老了,但我们也不可能停止上班去照顾他们,所以建立大量的老龄公寓,让老人们一起在那儿快乐地生活,这对子女和老人都是件好事。”
巴西:社区养老更经济
来自巴西圣保罗社区大学护理部的科莱格尔女士认为,“空巢”已经成为广泛的社会现象,最好的办法就是开展社区医疗服务。“老人还是习惯待在自己家里,所以在社区附近建立起低成本的诊所、药店对老人的养老非常重要。现在我们还培训了很多护士专门给老年人提供服务,这种住在自己家里,需要时就叫护士的做法比去养老院的费用低很多,让老人既待在了自己家里又获得了看护。”另一位来自非洲的女士则直言,在不少非洲国家老人的养老问题还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
中国:“一碗汤”的距离最好
虽说养老是个世界性难题,可是各国的国情全然不同。当非洲人还在为老人的基本生活所需寻求资金来源时,中国人考虑的并不是这些。
在这次城市论坛上,中国房地产及住宅研究会副会长、原建设部房地产业司司长张元端就站在老人的角度提出了一个“亲情社区”的概念,将老年公寓盖到住宅小区里,让老人与子女保持“一碗汤”的距离(形容两代人不住在一起又很靠近的距离)。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关牧村也提交了一个提案,建议国家要建立相关机制,并拨一些资金,建立居家养老、敬老院并存的社区。
调 查
想住养老院的不到一成
在前不久召开的江苏省新时期人口老龄化对策高层论坛上,省老龄协会披露了“南京退休人员养老方式调查”结果:
92.37%的老年人选择“居家养老”;
7.63%的老年人选择“住养老院”。
社区居家养老概念范文2
关键词:居家养老;非营利机构;保障机制
一、居家养老的意义和民间非营利机构参与服务的必要性
居家养老是指“政府和社会力量依托社区,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等方面服务的一种服务形式。它是对传统家庭养老模式的补充与更新,是我国发展社区服务,建立养老服务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 这种服务形式将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相结合、能够满足老年人在家安度晚年的心愿,对于解决“空巢老人”、独生子女父母的养老问题具有重要作用,同时在市场和政策的双重指引下逐渐成为我国将长期坚持的养老方式。
二、我国民间非营利机构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存在的问题及根源分析
(一)我国民间非营利机构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存在的问题
在我国,民间非营利机构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刚刚起步,政府和社会对其的关注也仅处于萌芽阶段,民间非营利机构参与居家养老服务还存在很多难题,这导致许多民间非营利机构不愿投入居家养老服务产业或持观望态度,从而制约了养老事业的发展。总结我国民间非营利机构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
1.民间非营利机构参与居家养老服务资金来源不具有可持续性
当前,非营利机构的资金来源极为有限,政府仍然是社区养老服务的强大投资者,老人付费、社会及个人的投资极少。首先,社会捐助受企业事业单位、个人的主观因素影响较大,而且不是所有的民间非营利机构都可以接受社会的捐助。其次,非营利机构通过提供有偿服务的收入受社区有需求的老年人的数量影响较大,当一地区老年人收入较低或不需要非营利机构提供服务,依靠有偿服务收入的非营利机构将很有可能无法运作。综上所述,非营利机构通过市场化运作和社会捐助的收入有限且波动性大,无法及时有效地解决运行中的资金难题。
2.社区资源整合不完善,服务范围较窄
现阶段民间非营利机构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在社会资源整合方面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专业护理人及志愿者才确乏。一方面,在众多的非营利机构中,居家养老服务的工作人员多为四五十岁的下岗人员或者农村务工人员,他们文化素质偏低,缺乏专业服务知识。另一方面,一些具备专业护理知识、具有良好沟通能力的人才,由于受到传统世俗观念的影响,不愿从事这方面的工作,造成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人员数量不足,队伍不稳定,无法为居家养老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其次,社区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很多社区并没有基本的健身器材、社区老年服务中心等。
(二)对问题的深入分析
我们可以发现居家养老服务方面面临的问题存在于资金、社区资源整合、风险管理等各个环节。假如我们不考虑整体利益,仅是对这些漏洞一个接一个地去补,尽管这些措施可以在短时间内有效地解决症结,但是政策之间的不衔接、整体布局的缺失,会阻碍居家养老服务的可持续发展,甚至会产生更多的问题。然而,如果有一套完整的保障机制,各个环节前后衔接,互相兼容,各地居家养老服务的治理和保障都以其为导向,结合实际情况,有取舍地借鉴,这将会提高效率,提高民间非营利机构积极性,加速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的步伐。
首先,我们的保障机制进行概念界定。“保障”顾名思义是作为社会成员之间的某种意义上的交互动态的有限支撑和支持;“机制”一词最早为物理学和机械工程研究领域中的概念,指机器的构造和工作原理,后来引申到管理学等多门社会学科中,其内涵演变为一个系统的组织或部分之间相互作用的过程和方式。因此,在这里我们将保障机制定义为,为保障管理活动顺利进行而提供物质和精神条件的组织安排。
其次,我们针对建立保障机制的必要性进行理论探讨,这里,我们从非营利机构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公共性、“顶层设计”有利于解决涉及多方利益的社会问题两个角度阐释。
第一,非营利机构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具有一定的公共性。非营利组织可以去填补由市场与政府遗留下来的空白地带,使整个社会的多样化需求得到有效地满足,多元性的文化得到保留和发展。然而民间非营利机构在居家养老服务中面临瓶颈,其中资金来源不充足、员工不具备养老服务专业素质、服务对象潜在风险难以转嫁等问题最为突出,制约了非营利机构的发展。
第二,居家养老服务自21世纪引入我国以来出现了不少问题,各地也纷纷采取措施,但是由于非营利机构参与居家养老服务既是我国的新生事物,同时又涉及民间非营利团体、老年群体、政府基层组织、社会公益组织等多方利益,如果缺少从高度出思路、从顶层俯瞰全局,形成一揽子的改革方案,居家养老服务的进展势必会有犹豫和徘徊。
参考文献:
[1]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B].全国老龄办发〔2008〕4号.
[2]2009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报告[B].中国民政部,2010-6-10.
社区居家养老概念范文3
论文关键词:社区 社区养老保障
一、社区保障的定义
社区养老的社区服务,在国外一般称为老年人社区照顾。20世纪60年代西方国家提出了“在合适环境中养老”(AginginPIace)的理论,首先在英国推行社区老年照护服务fConununityCarefortheElderly)。自此后,西方发达国家纷纷效仿,到20世纪80年代,已走向成熟。大多数学者从社会保障的角度为其进行定义。比较通俗的定义有:“社区保障就是社区承担的社会保障事务”;“社区保障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障的执行层次”;“社区保障就是指社区的社会保障”;“社区保障就是社区组织自身为居民提供的各种保障”。有的学者认为“社区保障是根据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社会福利政策和居民的实际生活标准,以社区为单位,通过社区组织和社区居民的共同参与,为满足社区成员的物质文化生活,围绕各项社会福利事业和社区居民及特殊群体而开展的社会保障活动。”
以上定义从各个侧面揭示了社区保障的含义,由于角度不同,对社区保障的认识、界定也有所不同。笔者认为,社区保障这一概念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上的社区保障是指社区组织承担的政府交办的各项社会保障管理与服务工作,以及社区组织通过优化社区资源专门为本社区居民提供的各项保障业务和服务。狭义上的社区保障专指社区组织通过优化社区资源为社区居民提供的各项保障业务和服务。因为社会保障作为一项强制性的社会制度,其责任主体是政府,而社区是一个群众性的自治组织,社区保障不具备社会保障所具有的强制性、互济性、社会性等特征,也不具备社会保障所具有的全部功能,如缺乏扩大内需功能、投融资功能等。所以,必须正确认识社区保障的含义及功能,以避免出现社区功能扩大化倾向,影响社区建设和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总之,社区中的社会保障是本社区管理组织对社区内成员因各种自然和社会原因导致家庭生活贫困,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提供各种帮助,同时努力促进社区物质和文化生活质量不断改善的制度。
二、社区养老的特性
1.社区养老模式的功能全方位性
所谓养老功能的全方位性,就是满足老年人在养老过程中的各方面需要:(1)物质经济上的供养需要;(2)生活照料和护理上的需要;(3)精神支持的需要,包括情感上的慰藉、充实精神生活的娱乐和教育、老年生活调适的心理辅导、应激——应对社会支持等;(4)保护生命的需要,包括医疗服务和治病药物的使用。我国养老体系功能应兼具物质和精神两重性。老年人的养老生活有各种具体而特殊的需要,涉及医、食、住、行、乐、为、健、学。
2.社区养老的资源多元性
在传统家庭养老模式中,对老年人的经济奉养、生活照料和精神关怀由家庭提供,家庭是完成养老功能的资源所在;而社会养老模式的特点是社会提供养老资源。此两种模式的养老资源均是单元性的。与我国现今社会经济发展形态相适应的社区养老模式,其完成各方面养老功能的资源既来自个人、家庭,也来自社区、政府,因而是多元性的。养老体系的经济供养部分可包括社会保障、社会保险、家庭供养、个人储蓄、自我供养几个层次;照料体系的构成也要涉及国家、社区、家庭和个人等多方面。社区今后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老年护理和照料功能。家庭作为老年人“长期生活的场所、一生的归宿和晚年的倚托”,可以为老年人提供最符合其生活习惯和最感熟悉和安全的养老住所,而家庭成员则可以给予老年人他人难以替代的亲情关怀和精神慰藉,因此政府理应制定必要的政策、采取适当的措施,鼓励老年人居住在家中或在家庭式的环境中养老。
3.社区养老模式的功能体系的多层次性、开放性和优势互补性
社区养老模式满足各方面养老需要的功能载体可以是多层次、多种形式的。社区养老模式的“家”的概念,不再是仅由亲缘关系成员所组成的狭义的家庭概念,而是在生活功能上,扩展到其所处社区的广义的家庭的概念,在这样的社区——家庭环境中,社会人际关系层次更多,人际交往互动方式更为多样,更能满足人际互助与沟通的多元需要。老年人在这样的养老环境中更可能获得多层次的养老需求满足。因此,在社区养老模式中,家庭是主要的养老载体’一旦它不是封闭的而是开放性的。居住条件好、子女照料较周到的老人在自己家中养老是社区养老;而居住条件差、子女照顾不好或是失去亲人的老人,由社区向他(她)提供具有家庭氛围的养老住所也应归属于社区养老的模式;另有一些自主性较强的老人,不愿麻烦或“连累”子女、亲人,而在经济条件较好的前提下愿意住在设施良好的社区老年公寓中摆脱家务牵累、休闲养性、安度晚年,这也不失为一种合适的社区养老方式。本着社区养老模式以老人为中心的原则,在养老方式的选择上应尊重老年人自身的意见,根据老年人的价值观、自主性和生活自理能力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某种养老方式的择取不必固守不变,应该是动态发展的。从根本意义上应该确定的是,社区养老模式的“家”不是一个物理空间概念,而是具备人际关怀、情感交流,同时具备物质养老和精神养老条件的社会环境。
4.社区养老模式资源利用的充分性
社区养老较之机构养老,具有投资少、成本低、服务广、收益大、收费低、见效快的特点,能减轻机构养老服务的压力。1996年,美国人住养老院的老人数量仅为居家服务老人的十七分之一,但护理费用开支总额达到800亿美元,比居家老人的护理费用总额高出1.6倍。在上海,造一个设施条件较好的养老机构,平均每张床位的成本也在10万元左右,一个2、3百床位的养老机构,就意味着2、3千万元的投入,还不包括建成后运作费用的补贴。
三、现阶段我国社区养老保障的现状及问题
首先,社区养老保障缺乏系统性,根据国外的经验,任何一种新制度的建立、方案的实施,都是有中央和地方的密切配合,总会有相关的法律与制度的先行出台,这样一种新的制度和方案才会顺利地推行和实施,我国的社区养老保障还没有形成一种服务体系,还只是各自为政,一盘散沙,另外社区缺乏对养老保障的自主权,目前的社区仅是充当着政府管理居民的中介。
其次,对社区养老资金缺乏统一的管理,各地资金筹集方式各不相同,资金的来源不明确。大部分社区活动资金主要来源于街道每年有限的拨款,但资金很少用于老年服务,资金也不是专门拨给老年人的,在平等社区接受的退休人员中有相当一部分来自于破产企业,对于这些退休人员,其生活来源主要是政府的补助,属于社会福利,由民政部门负责发放,另外社区中虽设立了募捐箱,很少有人捐款,即使是募捐到了资金,也要由社区上交给街道。
再次,对社区养老的准备不足,这主要包括:在认识方面,一是主管方对社区养老的认识,其还没有完全了解社区养老的含义,没有将社区与养老真正地结合起来,对民众缺乏必要的宣传,社区仅是一个自治组织,社区养老是由社区的养老院负责,而一般养老院是要收费的,社区派往养老院的工作人员只是起到一个把握政策方向,作为养老院与政府联系的桥梁而己,二是群众对社区养老的认识,很多人对社区养老的概念感到陌生;在组织管理方面,既缺乏法律、制度方面的保障,也没有具体的管理和实施的部门,组织乏力、制度缺失,很多社区对辖区内的老年人缺乏统计与了解,对于接受的退休人员也只是对其来去负责登记而己;在基础设施方面,快速增加的老年人口和老年人口高龄化,对老年生活服务、健康维护、老年文化、娱乐健身、家庭照料等都提出了新的要求,不再仅仅局限于对老年人物质生活的满足,还包括精神方面的满足,很多社区缺少老年人活动的场所和设施,例如平等社区虽然拥有一个200平方米的活动室,但室内缺乏活动设施,图书阅览室的书籍也比较单一,而且缺乏为老年人提供的单独的、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活动场所及设施。
四、加强和完善我国城市居家养老社区服务的建议
在我国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今天,国家还无力包办老年服务事业,也不可能指望完全由老年人自己购买服务。因而采取由政府和社会力量相结合的方式,在社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是切实可行的途径。针对目前社区在居家养老服务中所存在的一系列问题,需要通过合理设计予以改善。
1.改善居家养老的观念
1.1通过新闻媒体等渠道大力宣扬健康向上的养老方式,引导老年人树立积极的养老观念,为提高自己的晚年生活质量而妥善应对生活中所发生的事。社区与老年人的生活息息相关,可以在社区广播中或在各小区的宣传窗中多增添一些关于积极、健康养老的知识栏目和真实的事例教育内容,让老年人受到潜移默化的感染,以乐观积极的态度面对生活。
1.2“激活”老年人的社会交往。这里的“社台交往”指广义的老年人参与的各种社会活动,包括劳动就业、文化学习、文体活动等凡是涉及“交往”的活动。老年人口可以通过各种社会交往增强运动,或者通过交往和运动寻求新的平衡,社会交往是增进老年人身心健康和延长健康期的得力之举。社区应在了解老年人社会交往偏好的基础上为老年人提供科学引导,并注意发挥老年人自身在各种社会交往活动中的组织和管理作用,让老年人认识到‘自己的潜能,以更加自信、积极的态度去生活。
1.3培养老年人对居家养老社区服务的认同感和服务资源利用的自主性。居家养老社区服务的顺利开展,首先需要得到受惠老年群体的认可。社区工作人员要经常与老年人进行沟通,帮助他们了解社区,使老年人形成一定的社区责任感。同时,要帮助老年人充分了解社区为老服务,使他们能切实根据自己的意愿和需要,,更如有效地利用好社区所提供的居家养老服务。
2.加强居家养老社区服务的人力资源建设
人力资源是推动老年福利事业发展的基本因素。一个完整、充实的居家养老社区服务,人员配置应由正规照顾人员与非正规照顾人员进行合理搭配,应是在专业人员指导下的综合福利服务。
2.1做好老年人家属的教育和培训工作
社区服务的开展离不开老年人家庭成员的基础性支持。一般来讲,老年人的配偶和子女是老年人最熟悉和最愿意依赖的人,且他们也最了解自己家中的老年人。因此,首先要对老年人的家属进行简单的培训,帮助他们进一步了解老年人的特点和需要,并掌握照料老年人的基本知识,使他们尽自己所能,关心自己家中老年人的日常生活和身体、心理健康,积极支持老年人利用好居家养老的社区服务。
2.2提高社区管理和服务工作者的专业化水平
应从专业的社会工作者中选拔优秀人才领导社区老年工作,并引入其他各行业的人员从事社区老年管理工作。同时吸纳更多的热爱老年服务事业的人进入社区为老服务行业,对他们开展正规的专业化培训,培养他们对为老服务事业的正确态度,加强对老年人特点的了解,理论和实物操作均合格后发给其为老服务专业资格证书产.在手式上中煎产可安排一段时间的试用期,根据他们的实际工作效果和老年人的反映对其进行进一步的资格认定。加强反馈监督制度的执行,杜绝形式主义。适当提高社区管理工作者和服务工作者的待遇,尊重和重视他们的工作,呼吁其他社会组织和居民的协助与配合,共同做好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2.3发挥好志愿者的作用
居家养孝的社区平务再作除了专业工作人员之外,还应有相应的志愿者服务队伍作为支撑,通过组织成“老年服务小组”、“送温暖小组”等为老年人提供综合性的福利服务。也可以鼓励健康的低龄老年人组建自己的志愿者队伍,为高龄老人、孤寡老人等其他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帮助,增进社区老年人之间的交流与互助。
3-完善社区服务,推进社区服务业产业化发展
社区服务业是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发展需求而发展起来的一项新兴产业,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因而要改变我国目前的社区服务杂乱无序的状态,必须坚持规划与市场导向相结合,建立科学规划、合理建设的社区服务建设体制。实行行业准人和认证制度,建立规范有序的社区服务管理机制。美国前老年学会主席舒尔茨在谈到社区在养老中的作用时总结了以下几点:
3.1开展社区的上门服务与邻里互助让长期照顾老人的家庭和亲属有喘息的机会;
3.2由社区成立托老所和老人俱乐部等组织;
3.3对老人的亲属提供培训,传授照顾的技巧与技能;
3.4组织受到专门训练的咨询人员给照顾老人的家庭以指导。
社区居家养老概念范文4
【关键词】居家养老;产业化;需求;水平
居家养老是指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或专门机构为依托,以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解决生活困难为主要内容的养老模式。居家养老产业化是指将居家养老作为一种有偿服务提供给老年人,通过支付一定费用,由专职人员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护理、娱乐休闲等服务。
在2014年召开的两会中养老问题成为社会十大热点之一,随着我国开始进入老龄化社会且老龄化水平越来越高,养老问题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例如养老金可否再提高、养老床位可否再增加、养老双轨制何时可以消除等一系列问题。现阶段养老问题在我国人口结构快速变迁、传统家庭养老保障功能逐渐萎缩、养老金支付的刚性特点导致政府财政支付压力加大的情况下,仅靠中国政府来承担基数庞大的老龄人口,无疑是给我国的财政增加了一个巨大的重担。
而“居家养老”既解决了在养老院养老亲情淡泊的问题,又解决了传统居家养老服务不足的难题,越来越受到各方的关注。居家养老产业化为中国养老体系的建立开拓了另一块天地,既不过多的增加政府的财政负担,又为国家创造了大批的就业岗位以及创业平台。
一、老年人对居家养老产业化需求状况描述
(一)老年人基本情况
本次共抽取400位老年人,其中42.0%为男性,58.0%为女性。女性考虑到各行各业人员退休年龄的问题,我们把调查年龄设计在50周岁以上,其中50-54周岁的占17.0%,55-59周岁的詹18.5%,60-64周岁的占22.8%,65-74周岁的占25.5%,75-84周岁的占13.5%,84周岁以上的占2.8%。
调查显示,个人月平均收入1000以下的占15.2%,1001~2000的占50.8%,2001~3000的占21.0%,3000以上的占13.0%。83.8%的被调查者的主要收入来源是退休养老金,6.5%为劳动所得,5.5%为儿女或亲戚供养,3.0%为社会保障或救济金,余下1.3%为房屋租金、股票所得或其他。
(二)居家养老产业化需求状况
(1)需求概况及态度
当问及需要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哪些服务时,选择家政服务占66.3%,选择医疗服务占42.3%,选择送饭占27.6%,选择日间照料中心占16.5%,选择文化娱乐占16.0%。这表明大多数老年人需要养老机构提供的服务,并且家政服务、医疗服务所占比重最高。
有74名老人对养老院、福利院、老年公寓等养老机构印象较好(占18.5%);有291名的老人对这些养老机构的总体印象一般(占72.8%);有35名老人对这些养老机构的总体印象较差(占8.7%)。说明大多数养老机构不能提供令老年人满意的服务。这为居家养老产业化提供了大量的潜在市场顾客。以盈利为目的的居家养老服务公司,为了满足顾客的需求,往往会提供更高水平的养老服务,居家养老公司可以利用老年人对养老服务机构的态度,来扩大自己的顾客需求量,占据市场份额。
大多数老年人希望通过以居家养老方式度过晚年生活,且86.2%的老人希望与子女一起生活。这些老年人会存在对居家养老产业潜在的需求。
(2)服务需求及价格制定
当问及最需要哪些生活照料服务时,有32.5%的老年人希望开办专供老年人吃饭的食堂,有32.0%的老年人希望送饭上门,同时有23.3%的老年人希望有人帮助洗澡。有51.0%的老年人愿意为生活照料服务支付每月300元以下的费用,301~500元占24.5%,501~1000元占18.5%,据此,普通的居家养老服务生活照料方面的价格建议确定在300元上下。
关于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方面,有28.0%的老年人希望举办兴趣班、培训班等满足他们的精神文化生活,60.8%的老年人则选择专设老年活动室。65.4%的老年人每月愿为此支付200元以下的费用,25.8%的老人愿意支付201~500元的费用。据此,普通的居家养老服务精神文化生活服务方面的价格建议确定在200元上下。
但是,当问及您是否信任私人公司提供的居家养老产品(服务)时,选择信任占39.3%,选择不信任占60.7%。由此可见,面对产业化的居家养老这一新型的事物,大多数老年人不能信任私人公司提供的居家养老产品(服务)。所以居家养老产业化的建设及推进还是需要政府给予肯定及扶持,进行大力度的宣传和普及,增加人民对于产业化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认可度,同时制定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私人机构。
(3)机构地点设定及对服务人员的要求
在服务机构地点设定方面,希望 "在居住的小区内,与社区相结合(500米以内)" 的有67%;选 "同一个街道(1500米以内)" 占15%。由此可见,大部分老人还是倾向于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能设在社区内。
(4)收费方式及担忧
在收费方式上,有30%的人选择按“服务项目/次”收费,有18%的人选择按“服务时长/次”收费;有33%的人选择选按“服务项目/月”收费;有19%的人选择按“按月,享受所有服务”收费。关于收费方式的选择上较为分散,但还是可以看出人们较为偏向按服务项目收费。对此我们可以制定出每个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每月或每次的服务项目越多,收费越高;既满足了各个经济层次的服务需求,又在其可接受的范围之内。
二、结论及对策
(一)加大宣传力度
在调查中我们了解到,大部分老年人对于养老模式只有两种概念,一种是单纯的退休后独自或者与伴侣一起生活,一种是入住养老院。社区养老、居家养老、集体养老这些概念他们都不了解。中国人口的老龄化程度正在不断加深,面对越来越庞大的老年人群体,我们应该通过正规的途径,对人民进行养老模式的普及,以方便人民选择最适合自己的养老方式。
(二)产品面向大众、控制基本服务的价格
调查显示,大部分的老年人希望每月的养老费用控制在1000元左右。在居家养老产业化的过程中,我们就需要注意,应该把基本服务的价格控制在人们可接受的范围内;对于对服务有更高要求的人群,我们可以依据他所选择的服务项目进行相应的价格提升。在收费方面,人们更倾向于选择按服务项目/月来收费,在居家养老产业化建设当中可用作参考。
(三)服务人员专业化、经验化
调查中我们了解到,老年人更希望提供服务的是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人、社区服务人员这种他们比较熟悉的人或者是有照顾老年人经验的人。对此,面对老年人对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的需求,我们应对居家养老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专业培训,包括家政、急救、心里照顾等多方面的技能。
(四)立法先行、制定相关法律,规范服务
作为一个法制化的国家,我们应先对居家养老产业制定基本的法律法规,既规范服务机构,又为购买服务的人提供保障。
社区居家养老概念范文5
关键字:社会老龄化;养老问题;养老服务
中图分类号:G71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2851(2010)03-0189-01
居家养老服务,从概念上分析,不同于家庭养老,虽然只是一字之差,但有很大区别。居家养老服务是以家庭为基础,以社区为依托,以老年人日常照料、生活护理、精神慰藉和文化娱乐为主要内容,以上门服务为主要形式,并引入专业化服务,标准化管理的一种养老模式。这种模式一方面满足了老年人既需要照料又不愿意离开家庭的愿望和要求,另一方面又与当前“未富先老”状况下的生产力水平相适应,既有效缓解了机构养老资源不足的矛盾,又弥补了家庭养老的缺憾。
一、 建立社区服务中心,搭建服务平台,推广
居家养老社区化服务模式
居家养老服务主要是为居住在家里的老人提供符合他们个人不同需求的养老服务。可以先选择具备条件的社区,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依托社区公共用房或其它设施,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从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出发,开展多层次的个性化服务和群体,充分发挥养老服务中心的设施资源和人力资源优势,向居家老人提供日间托养、短期寄养、配送餐等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服务。建立居家养老多元化服务机制,根据老人的实际情况分为无偿服务、低偿服务和有偿服务。由政府提供无偿服务,主要用于基本生活依靠政府救济(救助)的城镇“三无老人”、生活困难的“空巢老人”以及其他特殊困难老人;提倡社会组织、社区组织、志愿者组织以及邻里乡亲为高龄、失能、贫困、空巢老人居家养老提供无偿、低偿服务。
二、 建立服务队伍,增强服务能力,加强居家养
老专业化服务队伍建设
通过竞争招标比选,建立服务准入制,选择符合条件的专业公司和企业加盟到服务队伍中,组建一支专业服务队伍。同时建立相对固定的志愿者队伍(招募建立社区志愿者队伍,与相关单位联系建立志愿者队伍),充分利用低保家庭中具有劳动能力的人做义工,引导社区失业人员和有服务技能的居民从事居家养老服务。鼓励各类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优先招聘失业人员、低保对象、“农转非”人员从事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居家养老队伍建设机制,不断完善志愿者招募制度和定向、接力服务制度。鼓励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对居家养老服务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完善资格认证,推行持证上岗。按照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标准做好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者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服务队伍整体素质。
三、 建立服务机制,增强服务活力,发挥
社会化专业服务作用
社区老人对居家养老有强劲的需求,要合理地配置资源来满足这些需求。这就需要建立一种机制,这就是“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居家照料,以自付费用为主,政府分类给予补贴,使居家照料有偿化、市场化,使服务业发展起来;在有条件的社区建立日间托老所或俱乐部,实行入住制或会员制,形成相对稳定的客户群;对重点对象,尤其是特殊对象,如高龄失去能力的老人、独居老人,利用志愿者实行义工制;政府和慈善资助,实行分类按比例资助,总额封顶。同时对加盟企业实行合同协议约束的方式,签订服务承诺协议。有社会需求,就能形成市场,就能产生服务。鼓励和支持企业、社会机构、民间组织、个体经营者参与居家养老服务,逐步将能够与政府剥离的服务职能转移给社会组织,提高居家养老服务的社会化和专业化水平。
四、 建立服务规范,明确服务标准,提高居家
养老专业化服务水平
居家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标志就是服务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力量参与相结合,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进”的原则,建立统一的服务规范,明确服务标准,积极培育和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市场,为有经济支付能力且有服务需求的各类老年人提供价廉优质的服务。
五、 整合社会资源,优化服务环境,建立健全居
家养老协调配合机制
社区居家养老概念范文6
[关键词]发达国家;养老保障;养老服务
[中图分类号]G913.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4)12 ― 0046 ― 02
进入21世纪以来,面对日益严峻的养老形势,我国养老保障与服务事业仍亟待加力,深入拓展。就此而言,在坚持立足国情发展我国老龄事业的基础上,适当借鉴若干国际有关经验,将是一个有益的选项。有鉴于此,本文将对部分发达国家养老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经验试做分析归纳,并探讨其对当前我国老龄保障和服务事业发展的启示和借鉴意义。
一、以立法和价值观为引导,推进老年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
(一)立法程序与发达国家养老保障制度建设
法律制度建设支撑有助于深化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政府和公民之间的责权关系理解:即政府不仅仅把提供社会保障看作是对国民的一项恩赐,而是当成政府应履行的一项职能及应尽的职责;同样国民也不仅仅把享受社会保障当成一种补偿,更是把它作为自己一项正当的合法的权利,因而可以保证社会保障制度的强制性和稳定性。〔1〕从发达国家经验看,走法制化道路成为发达国家老年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取得成效的必要条件。例如,美国以1935年《社会保障法》为基础,设立了社会保障署,由联邦政府直接管理老年保险计划,并逐步形成了一套以老年、遗属、残废保险和老年医疗帮助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险制度;日本自1959年颁布《国民年金法》以后,又先后颁布《老人福利法》、《老人保健法》、《护理保险法》、《介护保险法》等多部社会保障法规制度,截止目前,其养老保障已经形成了集社会福祉、公共扶助、公共卫生、社会保险于一体的全方位保障制度体系。
(二)养老保险与发达国家养老保障制度建设
不同发达国家的普遍经验显示,立法程序支撑下的多层次、全方位社会养老保险及其他各种养老基金筹备和保障机制成为发达国家养老保障制度体系建设的核心内容。
例如,在强调政府主导责任的背景下,北欧国家确立了基本养老金和补充养老金及其他补助金的多元基金筹集结构;在美国养老保障法制体系下,养老保险基金主要源于两种渠道:政府运作的养老保障措施和民间私营养老保障计划。其中前者即强制性养老保险措施,后者则以现金方式、定期支付的养老金和个人通过理财、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获取投资回报作为养老金的投资养老;〔2〕在日本,1961年政府建立了个人缴纳保险费和国家财政预算相结合的国民养老金制度,之后又在该基础上建立了以企业薪职人员为对象的厚生养老金和以公务员为对象的共济养老金,由个人和企业对半分担,由国家统一管理;在新加坡,早在英殖民地时代的1955年,政府便通过立法确立了由雇主和雇员承担的中央公积金制度,即强制储蓄型社会保障制度,其基本宗旨是为退休人员设立的一项强制性储蓄计划。
(三)人文关怀与发达国家养老保障制度建设
在立法保障的基础上,以人文关怀为内涵的价值观导向也是一些发达国家养老保障制度建设的重要依据。例如,在新加坡,政府坚持通过价值观引导和立法程序的结合,尤其重视培养全民的家庭观念,倡导儒家思想中的孝道观念,号召全社会关爱、孝敬老年人,并颁布《赡养父母法》,对愿意与老人同住的组屋申请者提供便利与优惠,为需要赡养老人的低收入家庭提供养老、医疗方面的津贴等具体措施加以积极推进;〔3〕在美国社会保障制度中,政府则对特殊老人群体养老尤其是老年残疾人制定了专门的政策以体现人文关怀。20世纪30年代以来,美国政府已制定数十项残疾人社保法案,内容连贯、详细,并还在住房、出行、交通等方面给予特殊照顾。
二、推行社区化养老服务模式,构建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
(一)以居家照料为中心,推进社区化居家养老服务模式探索实践
社区居家照料服务在一些国家和地区一般称为老年人社区照顾,强调“在社区内照顾”和“由社区来照顾”,目前其已日渐成为发达国家普遍采用推广的重要方式。
在北欧,近年来当地国家普遍将老年人照顾服务的重点由设施机构养老照顾向长期居家养老照料转变;在美国,联邦政府也顺应并积极鼓励居家养老模式的拓展,先后颁布了美国老年事务局的老人营养服务计划和全国家庭护理照料人员支援计划,在政策和资金方面对居家养老服务提供有力支持,同时也还积极推进社会养老服务项目建设以更好地满足社区化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在日本,政府积极推行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并举的方针,并逐渐突出社区的作用,1980年进一步通过实施《黄金计划》建立起社区化照顾服务体系,使日本的社区照顾服务体系日益完善,能为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所需的全方位服务;在新加坡,当地老年人养老方式主要有“居家养老”、“日托养老”、“机构养老”,其中居家养老仍是当前大多数新加坡老年人首选的养老方式。为了巩固和改善居家养老保障和服务的质量,新加坡政府创办了众多为老人提供休闲、健身、娱乐、学习的乐龄俱乐部、社区民众联络所等辅助养老单位,以使其达到“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的最终目的。
(二)以政府为主导,构建多方社会力量参与的养老服务体系
目前各国普遍推行的社区化居家照顾养老概念与传统意义上居住在家并由家庭成员提供生活服务的家庭养老并不相同,而是“由个人、家庭、社区、国家共同支持,以社区养老服务和社会养老网络为载体,将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相结合的养老方式”,其服务内容包括家政服务、生活照料、文化娱乐、疗保健、精神慰藉、法律维权、高科技通讯设施安装等多个方面。〔4〕该意义上的社区化居家养老长期照料方式的实现有赖于各种相关公共服务配套的基本健全。由此,近年来发达国家日益重视构建多元化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在北欧国家瑞典,近年来政府逐渐重新认识到家庭、社区、志愿组织、赢利组织以及各级政府在老年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中的各自角色与功能,注意协调各方面力量提供老年人生活所需的综合服务,培育出“家庭帮助服务”、“家庭卫生保健”、“日间照料中心”、“集体生活照护”、“服务中心(住宅群)”、“老年之家”、“养老院”、“老年病房和康复中心”的社区化居家型养老服务模块体系;〔5〕在美国,政府积极推进社会化和市场化的双重取向,充分运用社会和市场两种资源建立起一套涵盖养老院照顾、专管老人住屋、老年之家、居家照料等项目的服务体系,其中家庭、社区、企业以及众多生活服务类非政府组织成为建构该体系的主体力量;在日本,为了更好地为老年人提供各种生活服务所需,同时也为了寻求新的“银发经济”发展商机,政府积极鼓励民间养老的多元化养老模式探索,尤其重视大力培育老年需求市场和开发养老产业,当前日本的老年产业不仅涉及养老院、日常饮食、医疗保健及看护等常规领域,还涵盖了住宅建筑、服装设计以及休闲娱乐等多种行业。
三、发达国家养老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综上所述,发达国家在养老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方面已经形成不少经验,受这些经验启示并与我国国情相联系,我们可以得出以下一些可做进一步探讨的若干建议:
其一,健全养老社会保障法制体系。就我国法律建设现状而言,除社会保险法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较多讨论养老保障制度外,其他关涉老年人的法律大都散见于民法、刑法、婚姻法等其他大法之中,直接以老年人社会保障为主题的法律制度仍然较少或有待完善。由此,根据我国的有关法规定和各地区的实行情况,并与传统中华敬老美德相结合,进一步健全各项养老保障法规建设已成为促进我国的养老保障事业继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
其二,优化养老保险基金形成机制。从我国实际来看,虽然目前已经确立了以社会统筹加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并正逐步由现收现付制向部分积累制转变的过程中。不过在我国,由于这种形式建立比较晚,且由于上世纪末以来老龄化速度的日益加快,从而导致我国现阶段仍然不得不面对现金流量缺口和制度转换成本的巨大潜在压力。为此,参考国外有关成功经验,加大个人养老保险基金积累制的覆盖范围和推进步伐,拓展商业保险、慈善事业等养老基金筹集渠道,规范、优化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管理运行机制,完善高龄津贴、护理补贴、救助津贴等政府津贴制度,以及推进退休年龄制度调整等问题应成为当前我国养老金制度改革的重要取向之一。
其三,探索社区化居家养老新模式。目前,社区居家照料日渐成为各国普遍采用的养老服务新方式,它是一种尽力将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二者优点结合起来的当代养老服务新模式。从我国实际情况看,传统养老观念影响下的家庭养老仍然在很大范围内和程度上广泛存在,现代意义上的社区居家照料养老服务模式实践则起步不久,如何实现我国传统家庭养老习俗和现代社区化养老模式的有效融合,以及全面拓展社区居家养老模式的实践空间已成为我们老龄事业发展中亟待解决的一个重要现实问题。
其四,构建多元化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目前我国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已经初具形态,但是由于总体起步晚,因而在很多方面仍有巨大改进与完善的拓展空间。2006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老龄委等联合部门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中首次提出要按照政策引导、政府扶持、社会兴办、市场推动的原则,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服务体系。以此为基础,在我国未来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构建中,有必要继续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原则,全面推进以需求为导向的养老服务多元化、专业化和职业化,积极培育以老人护理康复、生活照料、休闲饮食、住宅设计、机构养老等现代需求满足为导向的市场化养老产业体系。
〔参 考 文 献〕
〔1〕樊天霞,徐鼎亚.美国、瑞典、新加坡养老保障制度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J〕.上海大学学报,2004,(03):87.
〔2〕张恺悌,郭平.美国养老〔M〕.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10:56-57.
〔3〕胡灿伟.新加坡家庭养老模式及其启示〔J〕.云南民族大学学报,2003,(03):3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