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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养老存在的问题范文1
我国农村养老打破了单一以家庭养老的现状,而是形成了以家庭养老方式为主,其他养老方式为辅的多元化养老形式。但是农村养老受到城乡二元社会经济结构、土地产权制度和计划生育政策等制度限制,同时随着中国经济不均衡发展,城镇收入差距拉大,已经成为全社会亟待解决的问题。在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目标下,农村养老保障问题自然而然地成为人们关注的重要问题,并逐步被提上议事日程。中国人口老龄化的到来是中国在未富先老、城乡二元经济依然存在的国情下进入的老龄化社会,可见在农村养老问题上,面临的困难不容乐观。本文仅针昌黎县靖安镇现存养老模式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研究,并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建议和对策,希望通过本文为中国农村养老提供一定的帮助。
关健词农村养老,问题,建议和对策
目录
一、靖安镇现有的养老模式
二、靖安镇养老存在的问题
三、对靖安镇养老问题的一些建议和对策
参考文献
农村养老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二十一世纪,中国经济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国民生产总值仅次于美国,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但中国也是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占全球老年人口总数的五分之一,目前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除青海、西藏、宁夏外,已有28个进入了老龄社会。“十二五”期间,中国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人口老龄化形势更加严峻,呈现出老龄化、高龄化、空巢化加速发展的三个新特征。中国人口老龄化的到来是中国在未富先老、城乡二元经济依然存在的国情下进入的老龄化社会,老龄化的加速发展与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相伴随,与我国经济、文化、社会转型相交织,加上我国城乡差距、收入差距的扩大,给人口老龄化增加了新的难度。
靖安镇地处昌黎县西南部,滦河东岸,总面积90.2平方公里,耕地面积6.3万亩,共辖36个行政村,总人口数为4.2万人,老年人口约占总人口的13。随着昌黎县经济的发展、农村人口流动性增强和人的社会价值观转变,加上生活压力加大,子女收入低,养老成了子女重大负担,很多子女虽与老人同住在一个村,但对老人不闻不问,或者用在其子女身上的花费,远远高于所支付的养老费用。这样导致的直接后果就是产生了“重幼轻老”的社会现象。本文介绍了昌黎县靖安镇养老模式及存在的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自己的建议和解决对策,希望能给相关部门带来一定的帮助。
一.靖安镇现有的养老模式
靖安镇已经打破了单一的家庭养老模式,而是形成了以家庭养老方式为主,其他养老方式为辅的多元化养老形式。寻求一种适合中国农村的养老方式已经成为政府一项亟待解决的问题,对于靖安镇来说,也存在着这样的问题。靖安镇有以下几种养老方式
(一)家庭养老。即老年人居住在家庭中,主要由具有血缘关系的家庭成员对老人提供赡养服务的养老模式。这种养老方式已经在中国存在了几千年的历史,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家庭养老是我国农村社会主要的养老方式,靖安镇85的老人都是已这种方式安度晚年。近些年,由于种种原因
,家庭养老所占比重出现下降趋势。
(二)机构养老。即将老人集中在专门的养老机构中养老的模式。农村的养老机构主要就是指养老院,又称敬老院,是为老年人养老服务的社会福利事业组织。收养对象主要是“五保”老人,而办院经费主要是集体统筹,国家给予补助。靖安镇各村集体经济收入较少,对养老院建设及设施改造投入杯水车薪。
(三)以地养老。老年人将自己拥有的土地以转租或变卖方式获得一部分收入来保障养老。这是一些丧失劳动能力的老年人普遍的一种做法,收入虽不高,但至少可以缓解一下自己养老资金问题。
(四)养老保险养老。即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问题是国家一直致力于解决的问题,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多、生产力水平低、经济发展差距大,因而在养老问题上,各地情况差别很大,有些地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已全面覆盖,如东莞、温州以及山东的一些地方,而有些贫困地区,连一般的保费还无法收齐。靖安镇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新农保试点加入,参保人数越来越多,这样极大的提高了养老保障。
(五)储蓄养老。即依靠自己的积蓄来防老。主要是将积蓄存入银行,收取一定的利息。但是银行的利率较低、物价的膨胀、加上高额的医疗费以及农民本身就不算很高收入,使得储蓄养老更加举步维艰。
(六)农村互助养老。是养老模式的一种新形式,就是指老人之间发挥各自所长,相互扶持帮助。
(七)以房养老。“以房养老”也被称为“住房反向抵押贷款”或者“倒按揭”。是指老人将自己的产权房抵押或者出租出去,以定期取得一定数额养老金养老。
二.靖安镇养老存在的问题
随着我国进入老龄化社会,本镇老龄化问题十分严峻。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跟不上老龄化步伐,致使以家庭为主要养老方式受到了较大的冲击。
(一)家庭养老功能弱化
首先,随着中国特有的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已显成效,农村家庭规模不断缩小,出现了“四二一”或“四二二”模式,子女养老负担加重。这种家庭模式的结果改变了传统家庭照顾基础,养老功能逐渐减弱。其次,随着经济的发展,大量的年轻劳动力涌入城市,导致“空巢”现象,使农村老年人的劳务负担加重,生活质量下降。再次,随着生活方式的改变,子女养老意识逐渐在淡薄。虽然大部分还是比较尊老、爱老、敬老的,但在爱幼方面表现的更为明显。也出现了一些对老人缺乏人文关怀、拒养现象。
(二)养老机构设施老化,资金严重短缺
养老院的资金主要靠镇财政拨付、村统筹和社会捐助,可农村乡镇财政资金短缺,使投入养老院的资金更是少得可怜。这就造成了养老院设施老化,缺少床铺和专业护理人员,这就使养老院的规模和服务满足不了养老需求。
(三)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
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还没有完全建立,现在国家所提供的只是最基本的社会保障。一方面,养老保险投保率低,投保周期长;
另一方面,虽然新型农村医疗保险已覆盖全国,报销比例最高也达到了70,但是对于大病来说治病费用高,农民承受能力有限,看病难、看病贵现象依然存在,还有残留着“小病熬,大病拖”的思想,导致因病致残、致贫现象时有发生。
四缺乏养老协调机制,相关制度不完善
至今镇政府还没有建立养老工作制度,各村委会对养老问题不加以重视,对协调村民养老工作不力,成效不高。
三.对靖安镇养老问题的一些建议和对策
(一)弘扬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优良传统,增加家庭养老意识
自古以来尊老、敬老、爱老、助老就是中华民族的光荣传统,进一步加强青少年尊老、敬老、爱老、助老意识,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当今社会,随着经济的发展,赡养父母的思想在逐渐淡薄,镇政府可以定期的举办一些讲座、交流会,树立一些典范,可以给予必要物质或精神奖励;
并对一些不赡养老人,甚至虐待老人的行为给予严厉批评教育或交司法机关惩处。对养老负担比较重的家庭,给予一定的补贴,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适当的给老人发放一些福利,减轻养老负担。在镇中小学广泛加强德育教育,积极引导青少年从小敬老、爱老的思想。
(二)加大镇政府投入,完善养老机构制度建设
加大镇政府对养老院资金的投入和基础设施的建设,提高养老院的管理水平和护理人员的专业化建设,规范服务标准,扩大服务范围,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农村养老机制建设,将经费纳入镇政府财政预算中,保障经费专款专用。政府动员社会力量推动养老院建设,并善于挖掘老年人力资源,利用老年人的层次性,实现自管。大力在镇、村建设养老综合中心、养老服务站点,帮助孤寡老人、五保户等困难老人安度晚年。
(三)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养老水平
首先,镇政府要大力宣传新医保、新农保等惠民政策,争取应保尽保,对一些确实因贫困交不起费用的老年人,镇、村两级政府要多方筹措资金,由政府买单,并建立政府为困难的居家高龄、空巢、失能老年人购买养老保险补贴制度。其次,要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所建设,向老人提供优质优价服务,定期给老人免费体检。再次,镇政府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适时建立并完善高龄老人津贴制度,尤其重点对80岁以上老人发放高龄津贴,并逐步的提高标准、扩大范围。
(四)努力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
家庭养老存在的问题范文2
[关键词]人口老龄化;农村养老;养老保障制度
随着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我国农村经济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口老龄化问题也日趋严重,尤其在农村,由于农村大部分年轻人外出务工,村里留守的只有大龄妇女、儿童和老人,也就是我们俗说的“386199”部队, 这使儿女赡养老人难以得到保障; 还有日趋增加的空巢老人的家庭数量,使独居老年人的生活难以自理;儿女分摊赡养老人,使老人精神负担加重,老人生活不幸福。这些都是目前我国农村养老的现状。
一、当前我国农村养老的基本方式
在今天,许多新的养老方式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通过认真分析研究不同的养老方式,寻求一种适合我国农村情况的养老制度,对于我国农村的和谐发展将具有重大意义。
(一)家庭养老
家庭养老是当前我国农村最普遍的养老方式,也是最传统的养老方式,同时也体现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家庭养老就是由家庭成员中的子女或者孙子女来赡养老人的养老方式。主要包括生活上、经济上和精神上三方面的照顾和供养。目前,家庭养老仍是我国农村的主要养老方式。
(二)土地养老
土地养老就是农民到了老年,逐渐从生产领域中退出,但并没有放弃对土地的占有权,而是把自己的土地使用权转给自己的子女,从而要求自己的子女从“积蓄”中拿出养老的支出,赡养父母。直到今天,土地养老也是我国农村养老的一种重要方式,在我国农村养老方式中还占有一定地位。
(三)集体养老
集体养老是指由集体的经济团体来赡养那些体弱多病、无依无靠的老人的养老制度。其中包括养老院制度和五保制度。集体经济团体的完善和物质资源的丰富是农村集体养老的物质基础,而老年人社会交往的广泛程度和子女对养老问题的认识程度则是其存在的心理基础。农村经济发展的不均衡性和农民意识的落后性直接影响了集体养老的普及和范围。所以,集体养老不能成为家庭养老的替代形式,只能作为农村养老的重要补充形式。
(四)养老保险
面对农村人口老龄化日益加剧和家庭养老的削弱,我国农村养老也加快了改革步伐。1991年,我国开始有步骤有组织的进行农村社会化养老保险改革试点,到1998年,我国已有2000多个县开展了农村养老保险改革的试点,8000多万农民参加了养老保险。农村养老保险从无到有并且初具规模,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由于目前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仍然比较落后,地区之间发展极不平衡,建立全国范围内统一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还很困难。
(五)储蓄养老
在我国农村,依靠平时的积蓄来防老仍然占有一定的比例。据对河南省商丘某农村的调查,15%的农民对儿女赡养老人依旧失去信心,认为自己存钱养老才最可靠,所以他们省吃俭用,把钱财储蓄起来以备养老之需。但是低利率、高膨胀和昂贵的医疗费使得储蓄养老没有太大价值。
二、我国农村养老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一)农民收入水平低,家庭养老功能削弱
当前,我国农村家庭养老方式削弱是由于我国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落后,农民收入水平低,土地养老功能弱化,导致农村家庭对养老功能的下降。
(二)农村孝德观念淡化,敬老爱老氛围不浓厚
农村孝德观念淡化,敬老爱老氛围不浓厚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方面:
1、领导不够关注。各级领导没有把老龄化问题、养老问题当作工作重点来对待。
2、宣传力度不到位。对于老龄化的现状和趋势,养老、尊老、敬老的宣传力度还不够。
3、社会重视程度不够。应对人口老龄化、爱老养老问题不只是某一个单位、某一个部门的事,更不只是某一个人、某一个家庭的事,而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必须引起全社会的重视,各方力量共同努力。
4、养老经费不足。我国老龄工作资金的投入严重不足,甚至,有的农村地区几乎没有投入一定的养老经费,老龄资金的短缺直接制约了老龄事业的发展。
(三)农村养老保险存在诸多问题,养老缺乏保障
1、农民参加养老保险人口少、覆盖面较小。当前,中国是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而且百分之七十五的老人在农村。据调查,没有参加社会保障的农村人口还很多。由于农民可供分配的收入是有限的,而集体又不能提供足够的资金来解决农村老龄人的养老资金问题,国家只是通过制定政策和法律,却未能提供资金方面的支持,这些原因导致了我国农村养老及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裹足不前。
2、我国现行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制定、运行以及保险资金的发放,没有严格按照法律的程序进行。
3、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只是通过存银行、买国债的渠道,来达到增值保值的目的,投资面狭窄,渠道单一,致使收益水平较低。
(四)老人法律意识淡薄,因养老侵权问题愈来愈严重
1、赡养方面侵权。农村中绝大多数老年人不但得不到家庭的赡养,连社会养老保障也很难得到,致使农村老年人在养老上没有生活保障,赡养权益得不到保障。
2、养老财产方面侵权。农村中的很多儿女们不但不赡养老人,而且一味地向父母索取财物,更有甚者,竟然冒用父母的名义领取老年人的生活补助费和其它津贴费用,有的还侵占老人的房产,使老人的养老财产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三、完善农村养老问题的对策
为了积极稳步推进我国农村养老工作,以切实解决我国农村养老问题,针对我国农村养老存在的问题,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提高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加强养老支持力度
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程度地制约着家庭养老、社区养老和社会养老。而要提高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一方面要为农村剩余劳动力提供稳定的就业岗位,并积极发展农村教育,提高农民的素质和技能,以提高农民就业率和就业面。另一方面,政府要在资金和技术方面给予种地的农民以支持,提高种地农民的收益;同时还要保护失地农民的利益;加大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等措施,以此来强化土地的保障功能在农村养老中的支持作用。
(二)宣传敬老养老的传统美德,继续提倡家庭养老
家庭养老具有其他养老方式无可比拟的优越性,要继续倡导家庭养老,首先要加强人们的思想素质教育,尊老爱老,在社会形成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依法养老的新秩序。其次,可以通过宣扬和表彰农村孝敬老人的典型事例,在农民群众中开展学习孝敬老人先进事迹的活动,以此来提高农民对养老问题的重视,倡导人们关爱老人、孝敬老人。再次,各个宣传部门要加强宣传社会舆论功能,在全社会中体现尊老、敬老者光荣,不敬老者耻辱,从道义上和制度上规范人们尊老敬老的行为。
(三)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1、多渠道筹集基金。
保险基金可以通过以下三个渠道筹集:国家、农民个人和企业。国家财政是农村养老的重要承担者,在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方面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由于计划生育政策的大力实施,使得子女越来越少,年轻人的养老负担和责任也越来越重。为此国家应加大财政投资力度,吸引更多农民参保,减轻年轻人的负担,让老年人的生活有所保障。由于农民的可支配收入有限,可以根据农民的实际情况缴纳一定的养老金。对于乡镇企业,农村养老保险基金除了来自政府和农民之外,乡镇企业也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一定缴纳。
2、建立管理养老保险基金的专门机构。
应该科学管理筹集的养老保险基金,由政府创建专门的机构对其进行统一的管理和运行。由国家制定相应的法律和政策,为养老保险金的保值增值提供保障,扩大收益渠道,提高收益水平。
3、加大保险基金监管力度。
对于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管,则应由政府设立各级基金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监督养老保险基金的运作和使用,以保证养老基金的安全。
(四)制定和完善农村养老相关法律体系
要解决我国农村的养老问题,除了大力发展我国农村经济、提高农民收入水平,对全社会宣传敬老养老的孝德教育、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倡导家庭养老,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之外,还要依法完善有关农村养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为老龄事业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制和政策环境。尽快出台《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不赡养老人、虐待老人的行为以法律手段做出严惩。 完善农村社会保障法律体系,确立农村社会养老的法律地位,突出以老年人为本促和谐这个理念。
农村养老问题是一项巨大复杂的系统工程,只有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从法律和体制上建立起安全保障体系,全社会给予高度关注,家庭、政府和社会多方联动,公众积极参与,加强道德教育,弘扬敬老、爱老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使农村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促进和谐新农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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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养老存在的问题范文3
[论文关键词]家庭养老;社会养老;农村养老保障体系;老龄化社会
老龄化社会是指6o岁以上的人口占总人口10%或者65岁以上的人口占7%。据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我国于2000年进入老龄化社会。目前我国6o岁以上的老年人已达到1.43亿,占全国人口总数的10.97%以上。随着老龄化进程的加快,我国养老保障体系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压力,而由于农村经济发展落后,保障体系残缺,农村养老问题面临着更为严峻的挑战。家庭养老作为我国传统的养老方式,在养老保障上发挥着重大的作用。然而随着社会环境的急剧变化,家庭养老功能逐步弱化,并呈现出诸多缺陷。目前养老方式开始由家庭养老向社会养老保障模式转型,建立完善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是我国农村养老发展必然的趋势,也是解决当前农村养老问题的理性选择。
1调查对象与调查方法
1.1调查对象
安徽省长丰县阮巷、罗塘、水湖、双墩四个乡镇;蒋庄、兰桥、黄岗、邵集等十几个村;四所敬老院、一家老年公寓年龄在60岁以上的农村老年人。走访部门有:长丰县民政局、统计局、卫生局等。
1.2调查方法
采用多阶段分层整群抽样的方法。调查内容涉及农村老年人经济收入、日常物质消费、受照料、健康等状况以及老年人对生活的满意度等问题,此次调查共收回有效问卷616份。
2我国农村养老现状分析及成因分析
2.1农村养老现状分析
40.09%的农村老年人主要依靠自己劳动满足日常生活所需,31.8l%的老人依靠子女供养,5.84%的老年人依靠政府补救度日,在所调查老年人中仅有1.46%享有退休金。
农村老年人的日常物质消费状况主要包括饮食、衣着、住房、医疗、精神娱乐等指标。从饮食状况分析,54.3%的老年人对日常饮食状况较满意,24.0%的老年人对日常饮食状况不满意;从居住状况分析,被调查老年人基本上都有相对固定的居住场所,35.6%的老人与一个子女同住、59.8%不与子女同住,少数老人在子女家中轮流居住;从医疗角度分析,在老年人消费支出中,医疗费用的支出比较大,其中20.1%的老人的收入主要用于医疗费用支出。
调查发现,农村老年人健康状况不容乐观,很大一部分老年人需要适度的护理和照料。据长丰县民政局资料显示,在所调查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呈不断上升的趋势,子女外出打工的老人占到所调查老人总数的56.3%,加上家庭结构的变化,农村老年人的受照料状况面临越来越严峻的形势。有子女照料的老人仅占78.07%,其中独居老人占23.53%;无人照料的老人在所调查老人中高达21.93%,相当一部分孤寡老人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宁愿独居,也不愿进入乡镇社会福利机构养老。
2.2我国农村养老状况成因分析
我国老年养老保障模式从形式上分家庭保障和社会保障模式。老年人随着年龄的增长,身体健康状况越来越差,经济条件也不尽人意,时常感到孤独寂寞,再加上老年人对美好生活的渴望,因而老年人迫切需要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但是,随着城市化、工业化、国际化进程的加快,由于城乡迁移、核心家庭的出现及产业结构调整,将引发家庭照料提供者的减少,家庭对老年人保障的能力与愿望的减弱,使得传统的家庭养老保障日益暴露出严重弊端,与我国社会发展不相适应.住要原因如下。
2.2.1农村劳动力弱化,家庭养老受到冲击。以自然经济为主的农业社会中,家庭养老在农村养老保障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转型步伐加快,城乡经济发展的长期不平衡,农村人口特别是大量青壮年人口向城市流动和迁移加速,一方面造成农村劳动力严重弱化,农村经济发展缓慢,农民收入不高;另一方面电促使大家庭结构向小家庭转变,老年人与其子女、晚辈共同生活的家庭逐年减少。最终导致农村养老保障严重匮乏,农村家庭养老功能逐步弱化,给家庭养老方式带来巨大冲击。
2.2.2农村养老保险覆盖率低,基金筹集模式存在缺陷。农村养老保险基金是介于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之间的一种保险品种,目前,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基金以“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扶持”的标准进行筹集,但由于农村集体经济的效益不好,政府没有对农民提供相应的补助,造成农民自己筹集资金的养老模式,同时也.没有调动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的积极性。就目前我国农村养老保险的状况看,仍然存在着征收成本过高、制度覆盖面过窄、基金筹集困难等弊端。
2.2.3传统家庭养老模式衰竭,供给能力弱化。传统的家庭养老又分为土地养老和集体养老。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农业结构调整,城市化、工业化进程中的农地征用,必然造成建设用地不断增加,耕地减少不可避免的情况,削弱了基于土地基础上的家庭养老的功能;集体养老是由集体经济组织对年老多病、无依无靠的老人进行赡养的制度,主要形式有五保户制度和养老院制度。集体养老存在的物质基础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完善和物质的丰富。我国各地集体经济发展的不均衡性直接影响集体养老的普及和规模化发展。从目前的情况看,由于集体经济整体实力不强,且有下滑趋势,又导致了集体养老功能的弱化。
2.2.4家庭养老存在局限性,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滞后。家庭养老的局限性严重的干扰了农村正常的生活秩序,影响了社会安宁和稳定,给农村的经济发展社会文明带来了负面效应,我国目前社会养老呈现滞后状态,因此必须积极探索选择新型社会养老模式,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养老保障问题。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农民观念的变化,农村家庭规模逐渐变小,农村老龄化趋势逐渐加剧,家庭赡养的功能在逐渐退化,家庭养老已逐渐成为制约农村社会和经济发展的一个瓶颈。我国的农村养老必然会经历从家庭养老向社会养老过渡,建立完善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是我国农村养老的发展趋势,也是解决当前农村养老问题的现实选择。
3加快农村养老保障体系转型的建议
3.1采取多种措施,推动农村经济发展
农村经济落后是农村家庭养老功能弱化最根本原因。不论老年人的心理、养老还是医疗问题,都需要经济的支撑。因此,需要大力发展农村的经济。一方面要大力推进农村农地产权制度改革,以市场机制加上政策倾斜解决人地结构矛盾;另一方面要适当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加强市场营销组织管理;再次要加大对农村公益养老事业的投入,加快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建设的步伐。确保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为、老有所乐”。
3.2完善农村合作医疗,设立“夕阳绿色通道”
积极推进农村合作医疗是对老年人医疗保障最有效的途径之一。在此过程中,各地政府应进一步加强自身的责任,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为老年人提供定期体检,满足老年人这一特殊群体需要。针对老年人去指定医疗点看病不方便.报销门槛较高这一问题,政府应建立特殊的医疗报销制度,扩大报销范围,放宽报销条件,为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等,切实从老年人角度出发,建立“夕阳绿色通道”。
3.3制定相关奖惩制度,健全农村老年人心理保障体系
除了道德层面的宣传外,各级政府还应制定相关的奖惩制度,对没有尽到赡养义务的子女给予处罚,对孝敬老人的子女给予表彰,营造良好的敬老爱老氛围。此外,政府部门应该设立专门的老人维权机构,使老年人维权途径更为方便,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利。开展多渠道的农村老年人健康教育,提倡科学合理的生活方式,宣传积极乐观的生活度态度,并建设老年人心理咨询机构,加大对乡村卫技人员心理治疗技能的培训,做到及早发现和有效解决农村老年人的心理健康问题。
3.4推进保障模式的创新,提高保障能力和效果
在政府主导下逐步建立参与式发展的机制,加快调整个人帐户整体规模,使之更加方便农民,减少农民享受的成本,让越来越多的农民认识到灵活多样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好处,让制度受到农民的欢迎。首先,加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法制建设,通过立法的形式建立与健全社会保险制度。其次,多渠道筹集养老保险基金,解决养老保险隐形债务。同时尽快建立基金分级管理体制,加强基金监管力度。稳定农村养老保险的基本政策,建立个人自筹养老基金,实现社会保障金筹措方式的转变。
3.5实行多层次、多样化的农村养老体系
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对公民敬老的教育应从小抓起。营造敬老养老的社会氛围,充分发挥思想道德教育的作用,加强对青少年尊敬老人,关心老人的教育。各地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老年人娱乐场所,增加娱乐设施,组织娱乐活动,丰富娱乐生活,开展老年福利事业,促进老人身心协调发展。将家庭养老的责任与义务制度化。建立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农村养老机制,应该是国家、集体、家庭和个人相结合,形成以经济为基础,以保险基金为前提,以家庭保障为中心的多层次、多渠道的养老体系。
3.6实现家庭养老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转型
家庭养老对农民而言是普遍的,但随着经济发展,农民保障需求的不断上升,给农村家庭带来愈加沉重的养老负担。
传统以家庭为主的养老方式,已经不适应目前我国人口急剧老龄化的趋势。但是目前我国经济实力有限,要把农村养老完全抛向社会是不现实的。解决我国农村养老问题的有效途径是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协调统一,在继续支持和鼓励家庭养老的同时,积极探索和创造条件实现家庭养老向社会养老模式的转型。
家庭养老存在的问题范文4
关键词:和谐视域 农村 养老问题
我国老年问题重中之重是农村的老龄化问题,让农村老人能够“老有所养”,对我国建立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维护社会的稳定与经济的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有深远的意义。
一、当前我国农村养老状况及存在的问题
随着农村老龄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农村老年人口和老年家庭数量的迅速增加、老年人口寿命的延长,我国农村养老保障需求日益强烈。我国农村长期以来实行“家庭+土地”的养老模式,但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这种养老模式越来越暴露出它的局限性,目前我国农村养老保障主要存在着以下几个问题。
1.国家财政支出不足
我国人口老龄化超前于经济社会的发展,即“未富先老”,这也就是说在现阶段国家不可能拿出足量的经费来满足老年人口的需求,并且目前我国财政用于社会保障的资金,绝大部分拨付给了城市职工,而用于农村社会保障的资金甚少。绝大多数农村地区,除了对“三无”老人实行“五保”制度外,养老金制度、老年福利制度、老年服务体系都还没有建立起来。
2.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日益退化
我国农村长期以来实行“家庭+土地”为主的养老保障模式。自上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加快,大批剩余劳动力向城市工业部门转移,这在很大程度上加速了农村人口的老龄化;大量的农用土地被国家和集体强制征用为城镇建设,耕地减少,农民增收困难。必须用发展、全面的眼光对待农村养老,从可持续发展的视角看,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不仅包括代内相和谐,而且包括代际相和谐。
3.政策缺乏法律保障
农村养老保障是一种社会化的行为,客观上要求其在实施、管理、监督等方面都有统一和严密的管理系统。但目前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主要是以政府部门的政策法规和民政职能部门制定的实施方案为主,尚缺乏法律上的保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缺乏保险工作所要求的实施、管理、监督等方面的统一工作方式和方法,可操作性不强。
4.政策缺乏持久的稳定性
由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不是在法律的基础上建立的,缺乏必要的法律支撑,易受各种行政因素的影响。国家关于农村养老保险的方针、政策时常变化,往往说办就办,说停就停,缺乏稳定性,进而使这项工作的开展大受影响。此外,时常变动的政策,导致本来就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不十分了解、心存疑虑的农民更不愿意参加养老保险,参加的也不敢再多投保险。
5.覆盖面过窄
从目前已经实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情况来看,覆盖面窄,“保富不保贫”、“保小不保老”是普遍存在的问题。在农村人口中参保人数所占比重非常低,而且投保的人群主要是中青年,现在的老人受益面很小。大多数面临养老问题的老年人没有被纳入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内。
二、我国农村养老的对策
建立和健全我国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和努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破解中国三农问题的重点和难点在农村,而重中之重、难中之难是建立和健全以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
1.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由过去重点支持经济建设转向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加大财政对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投入大力加强对农村基础教育和基本卫生服务体系的投入,扭转公共资源配置失衡的偏向,让公共资源更多地向农村的义务教育和基本医疗,各级政府要加大政府对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支持力度,加强政策的稳定性、持久性,把解决农民养老问题作为一项制度长期坚持、全面落实下去,使广大农村老年人分享到经济发展的成果。
2.加强家庭养老与社区养老相结合,积极探索农村养老新模式,走中国特色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道路在老龄化社会里,一对夫妻可能要养四个老人,还有孩子要培养,因此家庭养老模式已不能再适应。国家也不可能全包下来,应该大力发展社区养老,社区养老和家庭养老相结合。要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弘扬中华民族敬老、爱老的传统美德,营造敬老、养老的社会环境,积极发挥孝道在调节家庭关系、实现代际和谐、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
3.从政策调控转向法律调控,让法律为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保驾护航
首先,应确立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法律地位。以立法的形式明确规定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是国家为保障农村稳定,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本着公平的原则,对农村老年群体实施的社会保障。其次,加快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立法步伐,让农村社会养老制度各项措施的实施能“有法可依”。最后,建立和健全养老保险制度的法律监督机制。
4.建立和健全农民工养老保险体制
养老问题比较大的难题在农村,国家有关部门应该将农民工纳入到城市的养老保险体制中。同时树立早期投入、自我供养的新理念,在未老之前就为将来的养老生活打下经济基础。形成政府养老金(第一支柱)、雇主养老金(第二支柱)和个人储蓄养老金(第三支柱)在内的多支柱养老金体系,实现政府保障与雇主保障、以及个人保障相结合,既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又充分发挥市场的功能。
农民问题特别是农民养老问题始终是制约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问题,我们必须下大力气解决好。辩证唯物主义的原理告诉我们,必须要创造社会和谐所必需的物质基础和条件。“没有农村的和谐,城市的和谐不会持久”,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无从谈起。
参考文献:
家庭养老存在的问题范文5
关键词:社会公益保障;农村养老保险;体制改革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和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日益深化,逐步健全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关系到占全国近70%人口的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则是其中的关键内容之一。随着老龄化浪潮汹涌而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问题变得日益突出和紧迫,它的建立对保障老年农民的利益,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化,保证社会的稳定和进步都有积极意义。而现行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虽取得了一定成绩,仍面临许多困难和问题,改革势在必行。
一、我国农村养老的现状及家庭养老面临的挑战
(一)我国农村养老的现状
建国以来,二元经济制度的确立把城镇和农村严格地区分开来。改革开放以前,我国农村老年人主要是依靠集体(“大队”或“生产队”)发放很少一部分“口粮”,实行家庭养老。“五保户”以及“烈、军属”由集体统一奉养。改革开放以后,农村发生了很大变化,实行后,集体除了代表国家政府向农民催缴农业税和各种提留外,其他费用很难向农民收取。因此,除了“五保户”和“烈、军属”以外,农民基本上没有享受到任何直接的社会保障,农民养老基本依靠家庭。
目前,我国60岁人口中靠离退休金生活的老年人主要分布在城镇地区。作为占总人口近70%的农村居民,因其经济发展水平较低、收入增长缓慢、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投保观念落后等原因,至今仍是全国养老保险最薄弱的领域,其养老方式仍以家庭养老为主。据有关部门统计,中国农村家庭养老约占整个养老保障的92%。
家庭养老即由家庭承担赡养老人的功能,是指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由家庭或家庭成员对上一辈老人提供衣、食、住、行等一系列生活安排的养老方式。这实际上是以个人终生劳动积累作为基础,在家庭内部进行代际交换的“反哺式”养老模式。在农村,养老现状仍以家庭养老占主导地位,基本沿袭了以家庭保障为基础和主体,辅之以集体供养、群众帮助和国家救济的传统模式。
(二)家庭养老面临的挑战
进入20世纪70年代特别是80年代以来,我国发生了一系列与农民养老密切相关的重大社会变迁,传统的以家庭为主的养老方式面临严峻的挑战。
1、加大了农民的经营风险。的推行,使家庭重新成为经济单位。在农村经济逐渐从单一产业向多种经营发展的过程中,农业劳动者的生产经营活动日趋频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竞争所带来的经营风险也日益加大。与此同时,农村居民商品性支出增大,自给性消费向商品性消费的转变使老年人经济供养来源对市场的依赖性加大,老年人供养状况直接受子女货币收入的影响,缺乏稳定性并且隐藏着风险。而目前我国农民家庭经济基础非常薄弱,2005年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只有3255元,同期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是10493元。同时,农村地区贫富差距拉大。2005年,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最高的上海(8342元)与最低的贵州(1877元)相差4.44倍;而在1978年两者的差距是1.9倍(290元/98.40元)。在现实条件下,单个家庭保障能力有限,个人和家庭都难以抵御风险。
2、农村人口老龄化和家庭的小型化使家庭养老功能大大削弱。由于计划生育的实施,农村人口出生率大幅度下降;同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医疗、健康水平的不断改善,我国人口平均寿命已从1949年的35岁上升到目前的70岁。生育率的下降与平均寿命的提高,使中国人口老龄化程度迅速上升。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数据显示,我国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为6.96%,这说明我国已经属于老龄化国家。而农村人口的老龄化水平又高于城镇,农村为7.35%,城镇为6.30%。而且,目前及未来一段相当长的时间,农村经济仍然落后于城市,老年人的生活主要依靠家庭,必将使家庭养老的压力更加沉重。
计划生育政策产生的另一个结果是家庭呈小型化的趋势。据统计,农村平均家庭规模已从1980年的5.54人下降到2005年的4.3人。农村的独生子女在大幅度增加,“4-2-1”家庭结构家庭结构在逐渐形成,以家庭养老为主的老年保障模式将使子女在未来的养老问题上不堪重负。
3、大批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加重了家庭养老的困难。中国经济具有典型的二元经济结构特征,即传统农业与工业并存。我国目前正处在工业化快速发展的历史时期,在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中,必然伴随着大量农村人口,特别是农村中具有较高文化程度的青年人日向城市的转移。同时,随着城镇户籍制度和劳动用工制度的松动,更促进了农村劳动力向城镇的流动。其结果是农村人口结构老化,农村老年人缺乏年轻一代的赡养。
二、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探索及存在的问题
由于农村生产经营方式的改变,人口老龄化、家庭小型化及人口流动等社会经济因素的变迁,导致家庭养老功能日趋弱化。在养老保障领域,原有的制度安排受到挑战,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作为一种新的老年保障方式已经出现并且得到发展。
(一)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探索
我国政府从上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探索性地建立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到目前为止,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已有十多年的历史。1991年6月,根据国务院的决定,原民政部农村养老办公室制定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以下简称《基本方案》),先是在山东等地组织试点,在取得了一定成效的基础上,逐步在全国农村有条件的地区推广。《基本方案》不仅规定了缴费的对象、费率、支付标准、基金的管理以及个人可能获得的养老保险金等,还确立了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应遵循的五个原则。可实施效果并不理想,截止到1998年上半年,尽管全国已有80%以上的县参加了保险,但只占应该参保人数的12%;也就是说,经过6年的推广、运行,仍有88%的农民游离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之外。1998年政府机构改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由民政部门移交给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后,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全国大部分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更是出现了参保人数下降、基金运行难度加大等困难;一些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甚至陷入停顿状态。1999年7月,国务院指出目前我国农村尚不具备普遍实行社会养老保险的条件,决定对已有的业务实行清理整顿,停止接受新业务,有条件的地区应逐步向商业保险过渡。
(二)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一个新鲜事物,尚处于探索阶段,面临许多困难和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现行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缺乏社会保障应有的社会性和福利性。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不同,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平衡模式是个人自我平衡,实际上是一种强制性储蓄或鼓励性储蓄,“保险”的色彩很淡。它的个人账户是个人缴费的积累,不存在代际和代内资金调剂,也没有国家财政资金的资助,因此,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不具备统筹共济的性质,难以实现互助互济的原则。这种特征对于有稳定的较高收入的农村居民是适用的。而农村中的贫困人口,由于没有能力为自己的个人账户供款,到了晚年就很难依靠养老保险积累金生活。也正因为这一点,导致了不可能强制要求农民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但要使这项工作开展下去,又常要靠强制性的行政命令,这又违背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自愿性原则。可以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制度设计时就使其执行陷入了两难境地。
2、现行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保富不保贫,解决不了当前真正最需要保障的农村贫困人口问题。按照《基本方案》的规定,“凡是达到全国和全省农民人均收入的农村居民,必须参加养老保险;凡是已经解决温饱,且基层组织比较健全的地方,坚持政府积极引导和群众自愿相结合;凡是温饱问题还没有解决的地方,暂缓开展这项工作”。我国目前开展农村养老保险的大多是比较发达的农村地区,参加养老保险的人也几乎都是比较富裕的农村居民。尚未参加养老保险的大多数不发达农村地区和没有能力投保的贫困农村居民,实际上养老问题更加严重和紧迫,而按现行办法,这些地区和人群却没有条件参加养老保险。另外,《基本方案》只解决了未来农村老年人,而无法解决当下农村老年人的赡养问题。由于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是完全积累型的个人账户制,养老金水平完全取决于账户积累期限和积累规模,投保期限越长,缴费金额越多,受益越多。目前,农村养老保险规定投保对象为20岁—60岁农村居民,如果一次性缴保费100元,对于现在20岁的人来说,到60岁开始领取保险金时,每月能拿到104元;对于现在40岁人来说,每月只能拿到11元;对于59岁人来说,60岁时每月只拿不到1元钱。因此,现行制度只能使“未来老年人”即现在的年轻人受益,而现实的老年人和中年人将成为农村养老保险的“真空”人群。
3、现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渠道单一,实现保值增值的能力比较差,养老基金收益太低,不可能真正解决农村养老问题。按《基本方案》的规定,养老保险基金“以县为单位统一管理,主要以购买国家财政发行的高利率债券和存人银行实现保值增值,不能直接用于投资。”在实际运行过程中,由于缺乏合适的投资渠道、缺乏投资人才,有关部门一般都采取存入银行的方式。但是自1996年下半年以来,银行利率不断下调,再加上通货膨胀等因素的影响,农村养老保险基金要保值已经相当困难,更不用说增值。这一方面造成政府的包袱加重,出现参保的人越多,国家赔得越多的局面。另一方面,为了使资金能够平衡运行,国家原先承诺的养老保险账户的利率只好下调,造成投保人实际收益明显低于按过去高利率计算出的养老金,使人们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信心更是大打折扣。
4、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制度上的不稳定性。《基本方案》的推广和实施忽视了必要的法律基础,法律是社会养老保障实施的基础和可靠保障,而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从上世纪80年代起到现在几乎没有一部成文法规。各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基本上都是在民政部颁布的《基本方案》的基础上稍作修改形成的,普遍缺乏法律效力。因此各地对这一政策的建立、撤销、保险金的筹集、运用以及养老金的发放都只是按照地方政府部门,甚至是某些领导的意愿执行的,不是农民与政府的一种持久性契约,具有很大的不稳定性。不但如此,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方案几易其稿,没有统一性、连续性和一致性,因而也就没有强制性和严肃性,广大农民对此缺乏依赖感、安全感和信任感,这就进一步加大了《基本方案》的实施难度。
三、改革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对策和建议
尽管存在以上这些问题,笔者认为,现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仍不失为一种符合我国现阶段国情的解决农村老年人经济保障的重要方式。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的诸多问题中,有的是在执行过程操作不当造成的,可以通过积累经验、改进办法来逐步解决的;有的是制度设计本身的缺陷,可以通过制度变革或变通加以解决,不应全盘否定其积极作用。建议在现有基础上,针对当前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科学合理的解决方案,继续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第一,应加大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扶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收效甚微的重要原因,就是在制度设计中没有资金甚至政策上的支持。《基本方案》规定,农村养老保险的资金筹集坚持“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扶持”的原则。但是多数地区集体经济实力薄弱,没有补助能力;而国家政策上的扶持,也多流于形式。社会保障理论来源于社会保障实践。有资料显示,目前全球131个国家(包括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城乡社会养老保险金的筹资模式中,至少有129个国家的资金来源是全部由政府拨款或由政府和雇主出大头、受保人出小头。这无疑构成了社会保障的根本性特征。即是说,社会保障金主要不应由受保人个人出。然而,正是在这一根本性问题上,在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理论与实践中却存在着模糊认识,那就是:当问及发展农村社会保障缺乏资金怎么办时,回答却是主要让农民自己出,或完全让农民自己出。所以,农民没有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积极性。因此,只有提高集体补助的比重,加大政府扶持的力度,才能调动起农民投保的积极性,才能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真正具有社会保障应有的“社会性”、“福利性”。
第二,要树立明确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目标。从长远看,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最终目标就是要逐步消除城乡二元对立格局,建立城乡一体化、富有中国特色、一元化的社会养老保障体制。城乡一体化是一个必然趋势,但是这一目标的实现需要具备充分的社会和经济方面的条件,从目前的状况来看,这些条件还不具备或还不充分具备。尤其考虑到目前农村劳动者缴费能力有限,不能按照与城镇同一标准缴费,并且社会养老保险是一个刚性非常强的社会保障制度,它的待遇水平一旦定在比较高的尺度上,就很难再往下降。目前我国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计划的养老金替代率设计为70%左右,这样高的待遇水平如果承诺给了占劳动人口一半以上的农村劳动者,给养老保险基金带来的支付压力是难以想象的。因此,目前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计划不应将保障目标定得太高,不能期望领取的养老金能保持劳动者退休的生活水平不变。目前的保障目标是维持退休后最基本生活水平,这一保障目标应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如农村社会救济、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等制度相衔接。这样,既有利于避免农村新的贫困人口的出现,又有利于减少将来农村社会救济的财政压力。
第三,应当确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法律地位,使其具有制度上的稳定性。尽快制定出适合我国国情的农村养老保障法律法规,努力做到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同时,要加强宣传解释力度,结合农村家庭养老面临的实际情况,抓住农民养老心态,做好示范、总结工作,使农民真正清楚这是为了自己的将来。从根本上讲,农民如果不知养老保险方案对自己有利,决不会由衷地参加和拥护。当前,要特别注意向农民说清楚社会养老保险与缴纳各种集资费用的性质完全不同,要特别注意向农民说清楚社会养老保险的收益性、可靠性和规范性,让农民像了解银行储蓄存款利率那样明白缴纳养老保险金的预期收益,要充分考虑到农民养老的文化背景、敬老养老心态等,特别注意向农民说清楚社会养老保险是对家庭养老的有益补充。
四、结束语
最后,笔者认为需要特别提出的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相当长的时间内还不可能成为我国农村惟一的养老制度。养老金的获取也不能解决养老的全部问题。老年人的赡养不仅包括收入来源,还包括精神安慰和生活照顾等方面。家庭有的血缘关系和婚姻关系是其他社会关系所不能代替的,因此,现阶段仍应坚持社会养老保险与家庭养老相结合的原则,最大限度发挥家庭的保障功能。另外,在改革和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同时,应注意加强社会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考虑到未来的家庭结构,有相当一部分老年人将面临身边无子女的现象,老年人的生活照料问题将日益突出,而目前我国农村社会养老服务设施还比较薄弱。因此,应加强敬老院和包括生活照料、医疗服务、老年娱乐等项目在内的综合性社区服务设施的建设。
总之,未来中国人,口问题的进一步解决,将更多地依靠社会保障。特别是在经济体制转型和人口老龄化的过程中,改革和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将家庭养老和社会化养老结合起来,构建既符合现代社会保障理念,又与中国传统及现有实际情况相适应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将具有更为特殊的意义。
参考文献
(1)乔晓春:“关于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问题的分析”,《人口研究》1998年第3期。
(2)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2003”,中国统计出版社,2003年。
(3)崔红志:《我国农村养老面临的挑战与思考》,中国社科院网站http://.cn.2003—7—30.
家庭养老存在的问题范文6
关键词:农村空巢老人;养老保障;政府养老;家庭养老
一、农村空巢老人的现状及形成的原因
1.1农村空巢老人的现状
农村空巢老人面临的困难:第一,农村人口向城市大量流动,使得空巢老人不仅要照顾自己还要照顾年幼的孙辈,加重了空巢老人的经济负担。第二,子女不在身边劳务量加重,大多数空巢老人身体健康状况本来就堪忧,繁重劳动对老人们身体健康损害严重还增添了许多的心理负担。第三,儿女不在身边长期在外边打工,加上年龄上的和文化水平上的差异,使得子女人生观、价值观念与老人们落后保守的观念产生冲突。
1.2农村空巢老人群体形成的原因
我国空巢老人增加是经济高速发展和社会前进的结果,其中主要原因有:
第一,城市化进程使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向城市转移。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人口大量向城市流动,城市用地面积不断增大,于是留在农村的就只剩下空巢老人、妇女儿童、鳏寡孤独者。第二,计划生育政策和老龄化问题叠加。1980年到1990年我国的生育率基本就维持在2.46%,这种生育率的突然下降,导致出生的人口陡降,所以在总人口中老年人口的比例就不断的上升。第三,传统养老观念与现在养老观念的冲突。
二、农村空巢老人养老保障存在的问题
2.1小店区刘家堡乡空巢老人养老方面存在的问题
2.1.1经济状况欠佳
接受访问的空巢老人中,只有较少的子女为老人上缴生活费,只有老人生病的时候才拿点医药费,或者是过春节和生日,部分老人表示会收到一些红包,不过数量并不多。特别是一些农村的年轻人把老年人当成是一种负担,经济上不支持,造成老人老无所养。调查中,以低保和政府资助为主要生活来源又少之又少,这表明我国农村养老保障还有待完善。
2.1.2缺乏精神慰籍
在大多数类似于刘家堡乡的地区,年壮的子女为了走出贫困,不得不离开父母外出打工。留守的老人完全就成为了没有人关心照顾的空巢老人。这样的问题值得我们深思,在构建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过程中,对空巢老人的关爱应该是子女和社会共同承担的责任。
2.1.3缺乏卫生设备
农村空巢老人经常需要做很多的家务和农活,积劳成病,大多数的空巢老人身体都是亚健康状况。出现重大疾病的几率很高。而他们大多数在医疗方面的常识比较低,有的观念古老的空巢老人还相信菩萨保佑或者封建迷信的土办法来治疗疾病。
三、农村空巢老人养老保障的对策
3.1强化政府责任
解决农村空巢老人养老问题任重而道远,现在的当务之急是建立覆盖范围广、制度合理完善的养老制度,为以后各项政策的落实打下良好的基础。首先,制定兼顾公平和效率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从制度层面上实现公平的目标。其次,建立和完善农村社区养老保障体系,逐步建立适应老年人需要的生活服务、文化体育活动、疾病护理和康复等服务设施和网点,在完善城乡养老制度上,强化农村社区养老保障体系的可行性。
3.2提高家庭养老能力
家庭是最基本的社会单元,由于养老金的支付需要一定时期的积累,在一定时期内,家庭养老一直是我国农村最主要的养老模式。无论是经济条件还是生活照料又或精神慰籍,家庭都有不可代替的重要作用,也符合我国传统的养老观念。关注老年人的精神状况,发扬孝文化,改变空巢老人和儿女养老意识才是问题的关键所在:建立完善空巢老人养老相关的基础设施,如下棋、打牌、健身娱乐等;对丧偶的空巢老人可以鼓励再婚,社会舆论也不要给再婚的空巢老人压力。
3.3完善农村社会救助
第一,扩大低保的覆盖面,使社会救助帮助到社会中底层的弱势群体。第二,加强法制建设,使公民基本得到法律规定的物质保障权利,让社会救助进入一种有法可依的有序状态。第三,加强在教育、医疗、法律咨询等方面的帮助,规范城乡救助体系,从根本上帮助解决农村困难群众基本的生活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