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养老的认识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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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养老的认识

居家养老的认识范文1

关键词:人口老龄化;居家养老;服务体系

中图分类号:C913.7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07-000-01

一、人口老龄化现状

2014年末我国总人口数13.678亿人,我国老年人口规模已超2亿。60周岁以上人口2.12亿人占总人口数15.5%,65周岁以上人口数为1.37亿人,占总人口数10.1%。我国已经进入老龄化高速发展阶段。

2010-2014年我国老年抚养比从11.9%上升到13.7%,劳动年龄人口需要抚养老年人数量增多,加重了家庭抚养负担。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尚未实现现代化、经济尚不发达却提前进入老龄化社会,未富先老、未备已老特征明显。

二、人口老龄化背景下发展我国居家养老服务体系重要性

“第四次中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调查报告”显示,我国老年人口数量持续增加,空巢、失能老人分e占老年人口总数51.3%、18.3%。经济新常态下,人口老龄化加大经济发展压力,我国人口红利渐逝成为不争事实。发展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的多层次养老服务具有现实意义。其一就目前养老服务市场看,老年人服务需求呈现多样化态势,老龄事业发展前景广阔,通过发展老龄事业能够为待业人员提供就业岗位,在一定程度缓解就业压力。其次老年人对家庭依赖重,人口流动性强导致越来越多老人不能与子女生活在一起,无法得到子女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居家养老是把服务项目延伸进家庭使老人能够得到服务又满足其精神慰藉需求。最后城镇化和现代化推动下,我国家庭呈现出规模微型化、结构扁平化特征,家庭养老功能急剧下降,传统家庭养老方式不足以应对高速发展的人口老龄化。

三、我国居家养老服务中存在的问题

1.养老设施不健全,养老服务供需不对称

老人对照料、护理、医疗、康复、精神关爱、文化娱乐服务需求增加,但目前大部分养老服务设施规模小、功能少。有些社区只能提供社区工作人员日常办公用地,没有多余场地建设养老设施。

2.缺乏医养护专业人才,存在医养分离现象

随着养老服务事业逐渐兴起,社会养老领域面临护理与医疗康复专业人才短缺的严峻挑战。虽然有些成功的养老服务试点中逐渐将医疗和养老相结合,但仍然没有普遍实现“医养结合”养老模式。我国养老存在“看病地方不养老,养老地方不看病”现状,不能有效整合医疗与养老服务资源。

3.缺乏社区养老服务信息交流平台

社区养老中的信息交流主要以社区管理中心为载体,有服务需求的老年人向社区提出申请并登记,社区派出工作人员进行上门服务。社区人手不够或可用资源不足不能及时为有需求的老人提供服务或者忽略老人需求造成信息交流不畅通、服务不到位等现象,影响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有效开展。

4.政府在社会化居家养老服务中定位模糊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大部分都是政府负责完成建设,基础服务工作也多由政府工作人员从事,政府定位不明确出现大包大揽、越位等现象。不能充分发挥市场对养老资源整合的基础作用、积压了社会组织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的市场份额,压抑企业和社会组织活力和积极性。

四、关于完善我国居家养老服务的对策

1.合理规划用地,建立配套的养老设施增加有效供给

土地征用方面,政府、国土资源局要合理规划土地将养老公益性用地与商业用地区别对待,政府要求开发商在进行住宅规划时,小区内要建立适应老年人需求的配套养老设施,确保社区养老能够真正从空间层面上落实。

2.培养专业养老服务人才,建立医养护相结合的专业化养老服务

第一,通过政府补贴对现有人员进行定向专业培训,提供不同社区服务人员交流学习机会不断提高其专业技能。第二,在高校开设与养老、护理相关课程培育专业人才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为专业学生提供实习岗位,加强对专业学生培养,使学生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专业服务团队人员数量和技能的不足。

3.打造“互联网”+居家养老联动平台,发展智慧化养老

在大数据时代下打造互联网+居家养老平台,逐步建立与老年人沟通便捷、服务及时的信息化服务网络。打造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OTO)可以使老人足不出户享受居家养老带来的一系列便利服务。为社区中需要提供服务的老人安装一键通电话,设置儿女电话、社区电话、急救中心、报警电话、火警中心等快捷键解决子女上班无人照顾老人的后顾之忧。

4.构建“看护四边形”养老方式,发挥多元主体参与居家养老服务

通过构建以政府、市场、非盈利组织/社区、家庭四方联动的“看护四边形”养老方式,加强政府、市场、社会“三元合作”与社工、义工、护工“三工联动”的整体效果并进一步推动养老产业发展。

从政府角度看,政府要从管制型向服务型转变并分清有效需求与潜在需求。通过制定和提供政策支持、宏观指导、评估、监督等方式促进供给侧与需求侧结构性改革,帮助有需要但没能力获得服务的老人获得合适服务,改善养老服务供需不平衡现状。

从市场和社会角度看,要发挥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基础作用。充分挖掘社会闲置资源,将城镇中闲置的土地等资源经过一定程序,加以改造成养老机构、社区养老设施等增加养老服务供给量。

五、对未来居家养老服务的总结与展望

居家养老的认识范文2

关键词:NGO;居家养老;老龄化

近年来,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剧,截至2013年末,我国65岁及以上人口数为13161万,占人口总数的比例为9.7%。我国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和机构养老模式已经不能满足现代老年人的养老需求,因此,居家养老得到普遍推广。由于居家养老服务隶属于准公共物品的范畴,福利多元主义理论为NGO参与居家养老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目前,我国政府正积极倡导NGO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积极制定和完善规章制度来确保NGO参与居家养老的规范性和合理性。

一、NGO参与居家养老的优势

NGO作为非政府组织形式的存在,其本身具有非政府性、组织性、公益性、自治性、非政治性等特性,在参与居家养老时,NGO扮演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其优势有以下几点:

(一)弥补政府不足,创新服务方式

随着我国老龄化程度的加剧,政府单方面供给的养老服务已经不能满足老年人群体的需要。根据福利多元主义理论,NGO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供给,一方面能够减轻政府供给总量上的压力,扩大服务受益人群;另一方面能够克服政府供给服务个性化低等问题,可以针对不同的老年人群体提供不同的服务,增加老年群体的个案需求。因此,NGO参与居家养老不仅能够弥补政府不足,还能够创新服务方式。

(二)提高服务效率,减轻社会负担

NGO本身具备的非政府性和公益性,能够很好的将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和现行的市场机制相结合起来,从而避免政府失灵现象造成的服务效率低下、服务质量不高等现象。NGO参与居家养老一方面其融资渠道的多样性可以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另一方面可以减轻老龄化加剧所造成的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的负担。服务效率和质量的提高,增加了老年群体对居家养老服务的需求,这样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我国的经济增长。

(三)整合社会资源,增加就业机会

随着我国居家养老服务的推广,与之配套的政府、社区、家庭所具备的服务设施也已逐步得到健全和完善。NGO可以充分利用已有的服务设施,整合现有社会资源,一方面可以减少居家养老服务的供给成本,另一方面可以针对新产生的服务需求可以做出积极的应对策略,从而满足不同老年人的各种需求。NGO参与居家养老可以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减轻我国目前的就业压力,从而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二、NGO参与居家养老存在的问题

(一)NGO自身存在缺陷

我国NGO自身缺陷主要包括自主性低、资金缺乏和人员缺乏三个方面。一是,NGO参与居家养老的自主性较低,由于大多数NGO主要依存于政府而存在,他们往往政府政策的执行方,参与政策制定的机会很少。二是,资金是NGO得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和保障,而我国相应的财政资金支持力度比较低,并且融资渠道不完善,从而较少的资金支持限制了NGO的发展。三是,我国NGO缺乏大量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专业人员,主要是由于薪酬较低、社会地位不高等原因导致难以吸引专业人员从业。

(二)政府支持力度不够

一是,缺少政策法规支持。目前我国只是出台一些有关养老和NGO的自身建设的政策法规,没有详细出台关于NGO参与居家养老的政策法规,无法保护NGO的相关合法权益,缺少法律保障。二是,资金来源单一。目前我国NGO参与居家养老的资金主要来自于政府拨款,而政府在资金筹集方面的来源又呈现单一化。三是,缺少监管体系。目前我国NGO参与居家养老缺少相应的行业规范、服务标准,没有健全的监管机制,这样就不利于维护消费者和供给者双方的权利。

(三)宣传推广力度不到位

目前,我国居民对居家养老的认识还不是很到位,虽然有关政府文件已经多次提到全力推广居家养老服务,但是普通居民对其认识还是处于朦胧阶段。大多数居民仅将其认识为一种公共产品,应该无偿享受,导致NGO收入较少,难以进行长期运营。另外,社区对NGO参与居家养老持观望态度,认为NGO的加入会造成部分职能重叠,削弱社区的功能,从而不支持NGO参与居家养老。

三、NGO参与居家养老的几点建议

随着我国老龄化的加剧,老年人对居家养老的需求日益增加,仅是政府单方面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已经不能满足人们的需求,因此,NGO参与居家养老是十分必要的。针对NGO参与居家养老存在的问题,本文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完善NGO自身能力

NGO应该注重其自身能力的完善,这样才能有利于其在参与居家养老的过程中得到可持续发展。第一,建立健全组织内部的规章制度。如,组织发展规划、绩效考核制度、投诉建议机制等,这样既有利于其自我完善又有利于其自我发展。第二,增强自身的筹资运营能力。充足的资金是NGO能够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NGO的资金来源不能仅仅依靠国家拨款,还应创新筹资渠道,如,与国际组织交流合作,从而争取国际资金等。第三,着力于人力资本培养。NGO应建立健全的人才培养培训体系,与高校进行“产学研”结合,培养一大批专业化人才等。

(二)增大政府支持力度

NGO参与居家养老,既有利于缓解老龄化带来的养老问题,又有利于解决政府的养老压力,政府应该加大对其支持力度,鼓励参与居家养老。第一,建立健全政策法规。应建立起一套中央和地方相结合的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保障NGO参与居家养老的有法可依,确保其可持续发展性。第二,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制定相应优惠政策。一方面,增大国家的资金拨款,拓展资金来源渠道,确保充足的资金保障;另一方面,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土地优惠政策等,来激励引导NGO参与居家养老。

(三)普及宣传推广力度

加大NGO参与居家养老的宣传力度,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发展环境,有利于其可持续发展。一方面,培养居民和社区对NGO参与居家养老的认同感,可以通过网络、媒体、报纸、杂志等进行宣传推广,也可以通过讲座等形式针对社区进行知识普及。另一方面,加大志愿者宣传力度,让更多的志愿者参与到NGO中,这样有利于节约成本,更有利于培养全民参与居家养老服务,进而保持其发展的可持续性。(作者单位:聊城大学商学院)

参考文献:

[1] 刘奕伶,李月凤.对非营利组织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思考[J].福建教育学院学报,2014(1).

[2] 胡宏伟,严晏,时媛媛.非政府组织参与居家养老模式分析[J].广西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1(8).

[3] 祁峰.非营利组织参与居家养老的角色、优势及对策[J].中国行政管理,2011(10).

居家养老的认识范文3

关键词:社会化居家养老;老年人;社区建设;社区服务

养老制度是一个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老有所养”是社会文明和进步的标志。随着老龄社会的到来,养老问题已经成为我国重要的民生问题。我国现在提倡的养老政策是“以居家养老为基础,以社区服务为依托,以机构养老为补充”。随着政府将社会保障网逐渐向社区延伸,许多为老年人服务的工作交由社区管理,这就让广大老年人在不离开他们长期生活的社区的条件下,得到他们所需要的服务,这样,既能给老年人生活带来归宿感,也能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而且还可以提供就业岗位。根据当前家庭小型化、空巢家庭和独居老人增加的趋势和家庭赡养功能弱化的特点,如何依托社区,社区是否具备这样的能力,或者说,社区应该如何尽快加强能力建设来满足老年群体居家养老的需求,是一项与社区建设密切相关并值得关注的问题。

一、社会化居家养老服务的重要意义

全面推进社会化居家养老,适合我国国情,一方面,能帮助缓解政府的财政压力,又能为老年人提供方便服务,是解决实际困难的有效方法,是破解我国日趋尖锐的养老服务难题,切实提高广大老年人生命、生活质量的重要出路;另一方面,社会化居家养老是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优良传统,尊重老年人情感和心理需求的人性化选择;是促进家庭和谐、社区和谐和代际和谐,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快发展服务业,扩大就业渠道和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途径。因此,建立依托社区的居家养老方式是健全社会化养老体系的发展方向,并已成为目前我国城市养老的必然选择。

社会化居家养老服务是指政府和社会力量以街道社区服务中心为依托,以志愿服务和便民利民网点为服务资源,由社区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等为主要内容,以上门服务和社区日托为主要形式,并引入养老机构专业化服务方式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即除了需要家庭照料外,还需要来自社会的帮助,尤其是强调社区照顾在社会化居家养老中的作用。这种模式具有养老成本低、覆盖面广、服务方式灵活的优势,集中了传统家庭养老与机构养老两方面的优点,让老年人在自己生活的社区就可以享受到方便的社区福利服务,既减轻了老年人及家庭的经济负担,弥补家庭养老的不足,又节省了养老福利资金的投入,是适应我国当前老龄化特点的社会养老模式。它是对传统家庭养老模式的补充与更新,是我国发展社区服务,建立养老服务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当前社会化居家养老存在的问题

1、对社会化居家养老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2006年初,民政部推出“社区居家养老”计划,并相继在北京、上海、大连、江苏、广东、湖南等省市展开试点,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和经验,但就总体而言,全国大部分地区还处于起步阶段,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社会化养老保障发展机制尚待尽快建立和完善。由于受各种原因的制约,对社会化居家养老服务方式的探索和实践,到目前为止,尚未在社会上特别是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形成广泛认同的舆论氛围。另一方面,有些领导对社会化居家养老的重要性、迫切性认识不足,主动应对老龄化问题的前瞻意识不够,导致社会化居家养老仍然仅处于白发的、无序的初始阶段。社区居民群众对社会化居家养老知晓率不高,参与社区养老的积极性不够。

2、社区服务建设不能满足居家养老的服务需求

随着人们对社区建设重要性的逐步认同,城市社区建设有了长足的进步,但受各种因素的限制,社区的硬件和服务设施建设参差不齐,“贫富差距”悬殊,不少社区老年服务设施规模较小,档次偏低,功能单一,尤其是老城居民区和老的转制单位的居民区,下岗失业人员集聚,人口密集,缺少老人活动场所,甚至连一间起码的报刊阅览室都没有。在医疗方面,城镇社区尽管普遍都已设立社区卫生服务站,但在医务人员的配备、医疗硬件、服务设施、服务时间等方面都还存在许多不足的地方,大部分社区没有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有的西部贫困地区的社区老年人普遍还存在看病难、出行难的问题。这些都与老年人群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卫生保健需求不相适应。同时,一些生活困难的居家养老服务对象,虽有“低保补助”和临时救济等帮扶措施,但仅能保障基本生活,社区居委会想提供一些无偿服务也因受经济条件的限制,难于满足困难老人较多的服务要求。不少社区尽管也想尝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但经费实在有限,因此,社会化居家养老只好停留在美好愿望上。

3、投资主体单一,资金投入不足,导致居家养老社会化程度不够.社会化居家养老工作运行机制不够健全和完善

目前,有些地方虽然建立了条抓块管的管理体系,成立了各部门参与的老龄工作领导机构,但各部门往往从自身的利益出发,很难形成合力。开辟国家、集体、社会组织和个人等渠道,以多种所有制形式发展符合市场经济需要的社区养老服务业还很不够。

4、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缺乏专业人士的参与和服务

社区养老服务工作在沿海发达城市的试点虽然取得了许多成效与经验,但也要看到我国目前社会化居家养老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匮乏,且整体素质不高。我国的高等教育和职业技术学校培养这方面人才的相关专业不多。据了解,全国仅有少数几所院校设有类似专业,离人数众多的社区养老需求存在很大的缺口。专业人才的不足直接影响了服务项目和内容的扩展以及服务质量的提高.

三、加强社区建设,加快推进社会化居家养老的策略

改革开放30年来,社会转型使得社区事业成为最受社会成员欢迎的一项社会事业,经济体制改革引起的社会结构变迁,使得中国的社区服务功能不断放大,体现在“单位功能的外移”、“城市结构的变化”、“生活方式的变化”、“民主参与意识的增强”等诸多方面上,这也是社区服务与社区建设发展速度不断加快的原因所在。因此,当前应重点抓好以下的工作:

1、加大政府引导和支持的力度,发挥政府在依托社区推行养老社会化过程中的主导作用

第一,政府做好对居家养老服务的统筹规划。加大公共设施投入。为此,政府应通过制定扶持政策,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各类老年服务主体,增加老年服务设施,丰富老年服务产品。加大投入,合理配置公共服务资源,统筹规划社区服务设施的规模、数量、布局、形式和服务半径,最大限度地让社区居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第二,要大力培育和鼓励社区中介组织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社区中介组织是社区组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区建设发展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因此,政府要尽快制定相关的政策措施予以扶持与帮助,同时,社区中介组织也要完善自身管理,提高社会认可度,引导人们自觉参与到社区中介组织中,鼓励社区中介组织积极投资养老设施和参与为老服务,并按照市场化运作方式,建立社区养老服务超市、老年综合服务中心、互动式异地养老服务中心等,为养老市场的发展搭建社会平台。第三,要建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专项经费。要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专项经费列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用于对高龄老人和特殊困难老人居家养老的补贴、社区干部待遇的提高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工作经费的补助。第四.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设计要与经济社会的发展相适应。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设计不但要考虑社会经济条件,同时也必须考虑老年人自身的养老意愿和需求,鼓励和支持居家养老,并以此作为社会养老保障制度设计的重要参数。继续增加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投入,多渠道筹措老年社会保障基金,合理确定保障标准和方式,逐步建立广泛覆盖、持续发展,与经济社会相适应,与其他保障制度相衔接的老年社会保障体系。要将城市贫困老年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切实保障其基本生活。第五,积极支持社区养老服务队伍的培育和建设。社区养老服务队伍应包括管理人员、服务人员、专职人员和志愿者。专职人员包括社区养老服务站的工作人员以及养老机构的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等,作为有特殊需要的老年人群,更需要一支富有爱心、耐心并具备家政服务、康复护理等各种专业知识的队伍为之服务。所以,今后要加强专业化服务与志愿者服务相结合的居家养老服务队伍建设。这就要投入一定经费作为社区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的培训经费,逐步提高他们的管理水平和专业知识,要鼓励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对居家养老服务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考试合格发给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同时,要加强对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逐步提高服务队伍的整体素质。另外,社区养老服务站配备的公益岗位人员,包括所有社区公益岗位人员,不是管理人员,而是直接为社区群众服务的服务人员,不愿从事社区为老服务的公益岗位人员要及时辞退,另行聘用,以保证社区养老服务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第六,加强宣传,营造社会化居家养老的良好氛围。无论从历史还是今后的发展趋势来看,社会化居家养老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依然是养老的主要方式。

因此,要进一步加强舆论宣传,要全方位多层次加大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关爱老年人的氛围,大力弘扬尊老敬老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让每个公民都知道尊老敬老养老是我国宪法规定的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提高人们对社区志愿服务的人们对社区志愿服务的认知和参与程度,进一步完善有关养老法规及制度建设,使老年人的各种权利得到法律的切实保障,从而使广大老年人真正能够老有所依、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舒适生活,愉快地安享晚年。

2、加大社区建设的投入。建立和完善社区养老服务网络体系

第一,加大社区基础建设的投入,开通社区服务智能化信息网络系统。要实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便捷,离不开智能化信息网络系统的支持。因此,要加大社区基础建设的投入,依托城市社区信息平台,在社区建立为老服务热线、紧急救援系统、数字网络系统等多种求助和服务形式,建设便捷有效的为老服务信息系统,打造整体联动的服务平台。第二,建立多功能的社区居家服务网络系统。要鼓励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发展连片辐射、连锁经营、统一管理的服务模式,为老年人提供就近方便的多种服务。多功能的社区居家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丰富老年人的闲暇生活、日常生活照顾服务等,好的社区居家服务系统要形成就近、便捷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不出小区就可以享受到生活所需的服务。要从老人实际需求出发,服务内容应包括求助、医疗、文化娱乐等服务,服务形式可采取上门服务(居家服务)、社区设施服务(如日间护理中心、社区活动中心)、社区援助网络服务(如社区结对关心)等,方便老年人根据自己的需求和习惯利用不同的服务项目和服务形式。第三。建立和完善社区老年人医疗保健服务体系。建立社区老年人健康档案信息网络系统。社区要定期组织人员对社区内的60岁以上老年人进行普查,建立老年人的信息档案,依靠这些档案信息,社区服务组织对社区内的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能够做到心中有数,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片区医生定期巡诊或上门服务,方便老年人就医,确保困难老人、高龄老人的疾病得到及时治疗。另外,作为社区医疗机构,还要加强健康教育和预防保健工作,提供疾病预防、医疗保健、康复护理和心理咨询等服务。

3、要强化社会参与,充分利用丰富的社区资源

居家养老的认识范文4

关键词:居家养老;老人;老有所为;家庭

中图分类号:F06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7685(2014)01-0035-04

居家养老指政府依托社区,利用社区网络服务资源,建立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为居家老人提供生活照料、精神寄托、医疗保障等服务。分为上门服务和日间照料两种方式,它将家的涵义扩展到老人所居住的社区,是政府、社区、家庭相结合的现代养老方式,对和谐社会的构建具有重要意义。

一、居家养老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内在需要

(一)居家养老继承了我国传统美德,有助于维护社会公平

在我国传统道德规范中,“孝”道具有特殊的地位和作用。并且“孝”道在延续家庭养老功能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当今家庭已从“两代人家庭”转变为复合型家庭,从邻里间相互关爱转变为向社会寻求关爱,导致家庭养老的一些功能随着时间逐渐被替代与消逝。但“孝”道仍然在社会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居家养老依赖于家庭、社会对“尊老”传统美德的发扬光大,在家庭中子女孝敬父母、关爱老人,竭尽全力为老人提供经济帮助、生活照顾、心灵寄托,让老人享受更优质的养老环境,使老年人的内心有家的归属感,能真正感受到家的温暖,也让“孝”道的美德继续传承下去;在社区中服务人员了解老人的内心活动,与老人谈心,不仅在生活上照顾老人,更在心理上为他们排忧解难,这也是我国“孝”道文化的重要表现。供养老人是每个人应尽的社会义务,老年人年轻时辛苦工作、积极进取、抚养子女,为国家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当父母年老时,子女应赡养老人,它合乎人类反哺的理性,有助于维护社会公平。

(二)居家养老符合老年人生活习惯

老年人退休前,重心主要放在工作上。退休后,老年人的生活由忙碌转变为闲暇,重心也从工作转移到家庭当中,生活空间也从单位转移到家庭、社区,这些都是老年人角色转变的重要表现。随着人口老龄化发展,大多数老人生活在封闭的家庭中,需要与社会沟通。子女因工作无暇顾及老人,或子女与老人不在同一城市,于是便产生了老人需要照顾而子女没时间照顾的矛盾。目前,我国居家养老服务的提供者主要是社区,社区利用自身资源照料老人,减轻子女负担。服务内容包含提供物质资源、照料生活、辅导心理三方面,主要是生活上的照料,包括打扫卫生、做饭、购物、陪聊等服务。老年人生活在熟悉的环境中,生活得到照顾,精神得到慰藉,与熟悉的亲朋好友欢聚在一起聊天为老人排除寂寞,有利于老年人的身心健康。所以,居家养老不仅符合老年人的生活行为和习性,更符合老年人养老的心理需求。

(三)居家养老能实现各种养老方式的优势互补

首先,现阶段我国养老资源相对匮乏,社会保障的特点是低水平、全覆盖,这就需要建立一种能够适应当今社会发展的养老方式。只有采用居家养老方式,才能实现各种养老方式之间的优势互补。其次,我国传统文化更加重视家庭,家庭能够让老人在晚年生活、日常照顾、提供物质资源等方面得到全面的保障。但近年来,家庭养老逐渐显现出脆弱性,这就需要由社会来提供养老保障。居家养老恰恰是家庭与社会的结合体,不仅让社会发挥出辅作用,还弥补了家庭养老的缺陷,更是一种符合我国国情的养老方式。最后,我国目前的养老现状是过于依赖国家,使政府压力过大。即便是发达国家的老人,选择在养老机构养老的比例仅达到6%-7%。我国“未富先老”的人口老龄化特点,决定了养老必须考虑经济上的投入和产出,居家养老利用社区资源,呈现出广覆盖、低成本、高回报的灵活方式的特征,不仅能缓解家庭的养老负担,而且减少了养老资金的投入。

二、居家养老存在的问题

(一)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少

目前,我国居家养老服务开展的时问短,服务方式单一,主要依托社区为老人提供基本日常生活服务,专业化的养老服务项目不多,如临终关怀、康复治疗、心理疏导等。首先,老年人之间存在群体差异性。由于受经济水平、文化素质、身心健康程度等多方面的影响,老年群体对养老的需求也存在差异,这就直接导致养老需求的多样化。但我国目前养老服务项目单一,无法满足多元化的养老需求。其次,需要专业化的养老服务。当今社会高龄化老年人大量存在,养老服务需求逐渐增加,为老年人提供具有一定专业性水平的养老服务人员更是必不可少,而我国在老年人护理服务专业化方面发展缓慢,无法满足养老需求。最后,老年人在精神方面也存在较高的发展需求。近些年空巢老人越来越多,没有儿女的陪伴,独居老人的孤独感更为严重,甚至还存在患有心理疾病的隐患。要想真正解决老年人养老问题,不仅需要重视养老的物资提供和社会帮助层面,更需要了解老年人的心理,但老人们精神层面的问题远没有得到重视,也没有找到恰当的方式去应对和解决。

(二)居家养老服务资金投入不足,配套不到住

居家养老的经费来源主要依靠政府部门的资金投入,但单一的经费渠道、不完善的相关配套设施,使居家养老的发展与需求不相适应。我国居家养老的经费来源主要包括以下几部分:一是社会福利彩票的福利金。2001年民政部实施“星光计划”,发行福利彩票,把筹集到的福利金用于社区老年人福利服务设施上,为居家养老解决了一部分经费。二是居家养老服务补贴。为从根本上解决养老问题,更好地发展养老服务事业,各地民政部门提出了直接性养老补贴政策,并由相关部门负责出资及发放。辽宁省大连市民政局建立了居家养老服务补贴资金,定期向特困老人发放代金券,在社区范围内老人凭券购买其服务。具体补贴方案是:能自理的老人每人最高补贴150元,无法自理的老人每人最高补贴300元。三是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享受服务的对象为困难老人、特殊贡献老人、80岁以上老人,服务项目包括助餐、助洁、助医等。浙江省宁波星光敬老协会是全国唯一一家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非营利组织,敬老协会由政府出资,依托社区组织运作,具体负责居家养老服务。星光敬老协会负责检查、监督养老服务人员的工作,服务人员每月到社区领取工资。四是时间储蓄方式。具体做法是组织身体健康的老人帮助照顾身体不健康的老人,并将其服务时间归档。当帮助者需要养老护理时,拥有被提供同等养老服务时问的权力,逐渐形成互帮互助的良性循环。

(三)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欠缺

一是服务设施缺乏适用性。一些社区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时,缺乏无障碍设施,忽略了防碰撞、防滑、防摔跤等功能,如楼道、卫生间没有安装扶手等,使老年人的行动与生活很不方便;布局也不合理。老年人体弱多病、行动不便,所以在建设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时,应本着交通便利、就近的原则。但有些社区设置老年服务设施时,设置不合理,远离居民区,造成老年人使用不便,使资源无法被有效利用,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二是养老设施不齐全。社会对养老服务投入过少,而老年群体数量逐年上升,老人晚年需要丰富多彩的生活,社区也需要种类齐全的养老服务设施,如老年人健身设施、图书阅览室、老年大学等,但现有条件无法满足老年人的需求。三是社区医疗保健资源匮乏。老年人的身心健康是养老最为关键的一个问题,但社区卫生服务存在设备简单、布局不合理、医务人员不专业等问题,这样很难满足老年人在医疗保健方面的需求。

(四)居家养老服务人员流动性大,工资、社会地位低

第一,居家养老专职服务人员构成复杂,主要包括下岗人员、退休人员、待业人员、家庭主妇等,这部分群体的文化层次不够,缺乏专业化服务知识和能力,制约居家养老事业的发展。第二,劳动报酬少。居家养老服务人员没有法定的工作时间、规范的休假制度,劳动关系、工资待遇等缺乏制度保障。实际上,居家养老服务者在工资、医疗、住房公积金等方面缺乏制度保障和激励机制,阻碍了居家养老工作的专业化发展。第三,专业知识、技能培训无法保障。目前的居家养老服务队伍,缺乏专业性的培训,服务人员本身的知识层面较低。第四,人员流动性大。从事居家养老服务行业很辛苦,服侍老人的工作又脏又累,没有社会地位,工作强度大,劳动报酬低,导致服务人员数量难以满足需求,服务人员一直存在离职、换工作的现象,这不利于居家养老服务专业化的发展。

(五)观念落后,法律法规不健全

居家养老是立足我国基本国情、解决养老问题的有效途径之一。但相关部门的观念还比较落后,没有把居家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提高到关系人民幸福度、保持社会稳定的高度来认识。老年人也不了解居家养老服务的相关政策。一部分老人认为养老是自家的事,让老人在自家环境中被子女照料更为稳妥、更让人放心。还有些老人认为,政府出资为老年人提供福利是应该的。另外,居家养老的法律法规也不健全。我国推行居家养老时间不长,迫切需要建立针对居家养老服务的政策和法规。我国虽有老年人权益保护法,但过于简单、可操作性不强,因此需要健全为居家养老保驾护航的相应政策和法律法规体系,使居家养老真正受到法律法规的保障。

三、完善居家养老的对策

居家养老以其独特的优越性得到广大老人的认可,但居家养老在很多方面还不完善,需采取相应措施。

(一)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世界各国养老服务的发展都走法治化道路。英国先后制定了《社区照顾法》、《国家健康服务与社区照顾法令》;美国也先后制定了通过“监察预算调解法案”。总之,这些国家都有较完善的法律保障体系。我国的居家养老还处于起步阶段,相关的管理及规章制度不完善。所以我国应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制定和完善这方面的法律法规。特别是要把居家养老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应加快《养老服务法》等居家养老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制定,为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提供法律法规上的保障。

(二)拓宽筹措资金渠道

要不断拓宽筹资渠道,增加资金来源。加大财政投入和福利彩票福利金的投入力度。居家养老从本质上具有福利性、公共性,为居家养老投资是政府责无旁贷的义务,政府应把养老经费纳人公共财政的具体支出明细中,列出相应的标准,以便于发展居家养老事业;逐步扩大福利彩票的发行量,按比率投入到居家养老事业。仅靠财政来解决居家养老资金是不够的,还需要动员社会积极参与,让企业及个人的资金投入到居家养老事业中,聚拢社会闲置资金,减轻政府的负担,为居家养老提供更好的资金环境。还应发展社会集体捐助活动,加强宣传力度,积极开展养老慈善事业,建立居家养老专项基金等,以扩大居家养老资金的筹措渠道。

(三)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为保证居家养老服务的顺利开展,应加强文体活动室、社区服务站、社区诊所、社区社会保障站、社区学校、社区养老院、老年公寓等设施的建设。这些设施是老人在家接受养老服务过程所不可缺少的,是居家养老服务的物质基础。兴办养老服务设施时,要注意适合老年人的消费能力,高中低比例适当,统筹兼顾,全面安排。在主要发展低、中档设施的同时,还应建设高档次服务设施如老年公寓等,以满足老年人的不同需求,适应社会的经济发展。

(四)合理挖掘和利用各种为老年人服务的资源

充分利用现有的设施与资源,提供更好的硬件资源和文化氛围。健身馆、公园等设施免费向60岁以上的老人开放,在社区及公共场所配备一些老人健身器材,便于老年人锻炼身体;企事业单位的各种活动场所应对老年人开放。改造翻新社区内的闲置设备,为养老所用,把分散在社区的设施结合起来,组成统一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体系,以低偿或无偿的方式向老年人开放所有的养老资源,发挥出最大的效益。这既可让社会资源得到充分利用,还能减少老年设施建设开支,更好地为老年人服务。

(五)培养优质服务人才

我国的老年护理服务人员缺乏,目前仅100万左右,缺口达百万,远达不到老年护理所需要的人员数量。同时,知识水平较低,满足不了老年人的需要。应建立人才培养计划和制度,开设居家养老服务人员培训课程,通过课程培训考取相关资格证,合格者持证上岗;在大专院校设置老年护理专业,开设护理相关课程;定期对老年护理服务人员进行培训,特聘一些在社区工作方面经验丰富的专家授课,提升养老服务人员的业务技能;提高社区工作人员的待遇,并向社会公开招聘高素质的社会工作者,鼓励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生从事居家养老服务行业。

居家养老的认识范文5

关键词:老龄化;养老模式;比较分析

随着老龄化社会的来临,老年人口已经成为一个有其特殊需求的庞大群体。从我国的实际国情出发,如何解决老年人的养老问题,成为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问题。长久以来,中国传统的养老模式可以简单地归纳为以家庭养老为主,社会化养老为补充。具体的养老形式中使用家庭养老、社会养老、居家养老、自我养老、机构养老、集中养老、分散养老等分类。根据对养老的理解,我们把一切能够从老年人生活、精神和经济上满足老年人需要的方式和手段称为“养老模式”。

一、几种养老模式概念及分析

(一)家庭养老

家庭养老是我国传统的养老形式,是指以家庭为主进行的老年人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养老支持力,其居住方式有独居、与配偶居住、与未婚或己婚子女居住等形式,其特征是分散养老。

从目前情况看,家庭养老模式仍然是我国养老的主要模式,虽然老年人对生活场所有多重选择,如家庭、养老院、老年公寓等,但家庭仍然是老年人的第一选择。这是因为养老不单是物质上的还包括精神上的。不仅老人在生活上有保障,老年人在家养老可以经常看到自己的儿女和孙子女,进行情感上的交流。

但随着经济的发展以及我国历行计划生育政策所导致的家庭结构的变化,年轻人将更多的注意力集中到自己的工作上,没有太多的时间和精力来照顾老人的生活,家庭养老的方式出现弱化。在这种状况下,老年人的生活照料、日常保健、心理诉求,疾病护理等问题日渐突出,即使选择居家养老的老年人也不得不把各种需求的满足从家庭转向社会和社区,从而导致近年来我国传统的家庭养老功能逐渐减弱。

(二)社会养老

社会养老是指老年人晚年生活的经济来源和生活服务由社会提供,而不是由家庭提供。社会养老主要表现形式是机构养老的模式,在机构养老中,老人需要按月交纳规定的费用,就可以获得专门为老年人提供护理、食宿、照料的各种福利院和敬老院的照顾。机构养老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家庭养老的压力,也能使老人得到较为集中的照顾和有序的生活。但是,就我国目前经济水平的情况以及福利发展水平,满足大部分老人的养老需求是不可能的。另一方面,传统的观念使老人和子女对于机构的照顾都存在着许多顾虑。随着老年人口的增长,老龄化的加剧,社会养老的问题也日益显现:第一,我国财力不足,现有的养老机构严重缺乏。第二,养老机构的服务方式、管理水平等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三)社区居家养老

社区居家养老就是要在家庭养老的基础上,以社区为依托,充分利用社区现有的各种资源,使老人住在家里或家庭附近,接受社区的养老或托老服务,以满足老年人生活照料、医疗保健、精神文化、权益保障等多种需求的一种养老服务方式。社区是除家庭之外老年人最熟悉的生活环境,由社区来扶助家庭、提供养老支持便成为目前条件下最适宜的养老方式。社区居家养老可让老年人仍生活在他们熟悉的社区中,保持老年人的社会网络不断裂,而且社区养老服务可以减轻家庭的生活负担,改善老人的护理条件,进而提高老人的生活质量。

社区居家养老可以充分利用社区养老资源,减轻政府负担。在国家无力兴办全社会福利性养老机构的情况下,充分利用社区的财力、物力资源,建设老年活动中心、社区医院等设施,从而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

二、社区居家养老的优势与问题

与传统的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相比,社区养老具有独特的优势。

第一,有利于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减轻家庭和政府的负担。老人在家中养老一方面可以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形成互助网络,还可以利用已有的家具、房屋等设施,这样既避免了重复建设,也减轻对政府投入的依赖。此外兴办各类养老服务,还可以创造就业机会,吸纳下岗人员再就业。

第二,有利于老年人自身的身心健康。通过保持老年人“正常化”的生活方式以及在社区环境中为老年人提供全方位服务的理念,实现社会工作“以人为本”的价值信念和“助人自助”的目的,促进人的发展的工作目标。

第三,有利于城市社区建设。加强对老人的照顾,有针对性的开展老人服务项目,有利于改变社区居民对社区建设的看法,调动居民的积极性,参与社区的建设和发展。

由于我国经济社会尚处于初级发展阶段,未富先老,进入老龄化社会的周期非常短,养老服务业发展滞后,社会的养老意识落后等方面的原因,所以社区居家养老也面临许多的发展困境。

第一,现有的社区硬件设施难以支撑居家养老。由于一开始政府对人口老龄化问题认识的不足、应对经验的缺乏,所以在城市社区规划与建设的过程中,完全没有考虑到住宅的适老性与宜老性,这使得居家养老的开展一开始就存在先天的缺陷。

第二,服务的非专业性与非体系性。居家养老的本质其实就是社区照顾,就目前而言,我国的社区照顾服务提供的主体主要是家庭妇女、离退休人员、下岗待业人员,真正接受过专业化训练的服务人员和管理人员很少。

第三,无法解决老年人的安全保障问题。从目前来看,绝大多数的所谓的居家养老服务主要是指提供餐饮及上门医疗服务。这虽然可以满足老年人的最低生活需求,但是却无法满足老年人最迫切的养老需求,即老年人的生活安全保障问题。

养老模式的发展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国民经济的不断提升而变化的。中国的文化背景使家庭养老成为我国的主要养老模式,但是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深以及计划生育等政策的实施,养老问题已经不能单纯的依靠家庭养老,社会养老和社区居家养老已经越来越占据主要地位,新的模式的应用必然会出现一些问题和矛盾,我们应该充分了解养老模式之间的利与弊,更好的服务于老年人群。

参考文献:

[1]周云,陈明灼.我国养老机构的现状研究[J].人口社会学, 2007,(4).

[2]熊必俊.加强理论和市场研究以人为本发展老龄产业老龄问题研究―――第三届全国老龄产业理论与政策研讨会论文集[D].2004.

居家养老的认识范文6

【关键词】成都;空巢老人;居家养老;社区服务

一、引言

据统计,我国的老龄化加速发展从 2009 年开始,老年人口年均增加 800 万至 900万人,而到2020年将达到 2.48 亿。随着医疗水平的提高、独生子女政策的实施、家庭结构的变化使得老龄化和“空巢老人”的问题凸现。《老年法》中指出:“空巢老人”一般是指子女离家后的中老年夫妇。成都市作为“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实验区”,如何妥善解决因人口老龄化、家庭空巢化所引起的一系列社会问题值得关注。社区作为政府的基层部门,应该对辖区空巢老人进行直接的服务关怀。社区养老的概念是指将老人平时居住在家中,以家庭成员和自身的照顾为主,辅以社区养老服务。而社区养老对于空巢老人群体更为重要,由于平时没得到家庭成员的照顾,更加需要社区担当为他们养老的重任,这是在当前经济发展现状下的养老模式探索。

二、成都空巢老人社区居家养老模式成果

成都市《十二五规划》提出,到2015年底成都将会初步形成“9073”养老格局,即:90%的老年人通过社区和家庭实现居家养老;7%的老年人通过社区和养老机构提供的专业化的养老服务。我们了解到成都各社区为实现空巢老人社区居家养老采取了很多措施。金雁社区设立了成都空巢老人爱心服务站。桂溪和平社区组织居民签订空巢帮扶协定。而少城社区为空巢家庭安装爱心一键通。成华区与家政公司合作成立了“成华区彩霞服务队”,帮助不愿意在养老院养老的空巢老人进行专业化的有偿家政服务,针对生活困难的空巢老人,服务队还会给予特别的关照和优惠。总体看来,成都对于空巢老人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已经走在了全国的前列。

三、成都空巢老人社区居家养模式老存在不足

在养老服务机制上,往往是基层管理人员因为长期接触社区事务,对空巢老人的社区居家养老有所重视,而上级政府部门对社区居家养老缺乏足够的认识和了解。社区所提供的服务主要靠社区人员自发组织和志愿者提供,具有不稳定性,缺乏常态化的服务机制。另外,成都社区没有一个建立起一个分层管理制度,空巢老人在老人群体中常常被忽视。

在居家养老服务人员配置方面, 参与空巢老人服务的人员大多是社区临时调配人员和志愿者,参与人员的专业素质参差不齐,不利于建立空巢老人常态化的社区服务机制。

在资金来源方面,成都的大部分城市居委会用于社区养老活动的资金是没有专项经费的,需要街道自己筹集,辅以政府拨款,外加一些民间机构的不定期在物质上的帮助。

在法律权利保障方面,空巢老人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立法还有待时日。由于一些老人的子女缺乏传统道德观念,一些社区没有形成一种敬老的社会风气,空巢老人的权益时常受到侵害。由于社区缺乏法律求助的渠道,大部分空巢老人选择默默忍受。

四、成都空巢老人社区居家养老模式建议

(一)完善服务机制,发挥社区养老功能

由于我国家庭结构的变化,一个家庭赡养四个老人和代际分居的情况普遍存在。而现阶段的经济发展水平决定了政府的只能提供有限服务。所以社区居家养老模式应该受到重视。结合政府的经济实力和空巢老人家庭状况,在社区形成一个基础养老服务机制,逐步形成居家养老为主,社区的养老服务为辅的社区居家养老模式。社区应该无偿或者低价定期向空巢老人提供日常的医疗保健服务和必要的家庭服务。对于身体不便和家庭贫困的空巢老人应该给予特别的关照。通过建立完善的社区服务机制实现社区养老功能。

(二)吸纳社区各方力量,打造多样化服务队伍

社区工作受到经费限制,应该鼓励家庭妇女和有意愿的空巢老人从事社区养老服务,降低成本的同时实现“老有所为”。联系爱心企业开设专门的老年服务培训机构,不断提高服务人员素质和专业技能。

另外,通过高校和民间志愿者的行动来倡议更多的人来关注空巢老人的问题,定期安排志愿者对老人进行上门志愿服务,帮助老人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民政部门应该为志愿者、爱心企业和社区搭起一座沟通的桥梁,对于积极参与空巢老人爱心帮扶的企业和高校给予表扬和鼓励,让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到空巢老人的社区服务中。

(三)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建立社区养老常态化机制

大力加强基层老龄工作,适当增加资金投入,保障空巢老人服务工作正常进行。政府的资金支持是有限的,还需要发挥社会资金的力量,引导社会资金流向社会养老服务事业,让更多的爱心企业和社会爱心人士参与到关爱空巢老人的行动中来,从而建立政府、社会、家庭全方位的养老资金供应体系,财政的持续支持是社区养老的常态化运行基础。

(四)建立社区法律服务体系,为空巢老人开辟维权通道

加强对社区管理者和“空巢老人”家庭成员的法律宣传,提高各方关于“空巢老人”法律权益的意识,加快相关立法的速度。社区可以结合高校志愿者的专业能力对空巢老人实施法律援助工作。定期组织高校志愿者在社区开展空巢老人法律援助活动,这对培养大学生的会责任心具有良好的推动力。

参考文献

[1] 王普.我国城市空巢家庭社区居家养老分析[D].山东经济大学,2010.

[2] 张瑞霞.我国城市空巢老人的社区居家养老模式研究[D].浙江工商大学,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