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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扶贫的基本特征范文1
关键词:商业性小额信贷;制度框架
小额信贷作为发展中国家缓解贫困、增加农户收入的新型金融方式,在一些地区比较成功地解决了穷人的信贷服务问题。我国自上世纪90年代开展小额信贷试点以来,先后探索了NGO小额信贷、政府主导的扶贫社、农信社的小额信贷活动、商业化小额贷款公司等多种形式,但在发展过程中也面临着资金补充渠道匮乏、利率定价不科学、扶贫功能弱化等一系列挑战。如何更好地发挥小额信贷的福利,构建与小额贷款本质特征相适应的商业性小额信贷框架是本文讨论的重点。
一、小额信贷理论的梳理
小额信贷作为一种专门向低收入阶层提供小额度信贷服务的金融创新形式,世界银行扶贫协商小组(CGAP)将其定义为“向贫困者提供诸如贷款、储蓄及其他金融服务以满足他们经营、生产和消费方面的金融需求”,其基本目标是通过向穷人提供信贷服务以帮助其消除贫困。这种目标导向使小额信贷机构在经营理念和运营机制上与传统金融机构具有本质区别:即以向贫困人口提供信贷为目标,通过特殊的机制设计实现遵循银行原则的可持续发展,而传统金融机构是以盈利为目标,通过市场化的资源配置机制实现财务上的可持续发展。从国际流行观点看,小额信贷作为一种帮助穷人消除贫困的金融制度安排,基本特征不外乎三方面:一是面向穷人和低收入者;二是提供小额信贷服务;三是具有不同于传统商业金融的独特信贷管理机制。国内外对于小额信贷的研究也主要围绕以上三方面展开。通过深入分析、梳理国内外关于小额信贷的论述,本文把小额信贷理论概括为两方面:一是小额信贷的基本理念与发展模式理论;二是小额信贷的运行机制理论。
(一)小额信贷的基本理念与发展模式
小额信贷的发展起始于NGO开展的旨在帮助穷人脱贫的金融活动。随着这种非政府组织开展的福利性小额信贷在世界各地的实践,其内在逻辑缺陷引发的可持续性问题备受关注。“这种帮助穷人脱离贫困的小额信贷机构能否实现自身财务上的可持续发展?”J.Morduch(2000)认为,小额信贷的提倡者,提出了一个双赢命题:遵循良好银行原则的小额信贷机构不但缓解了最多的贫困,而且可以实现财务上的可持续性。作为一般命题,该理念在逻辑上难以成立,也难以得到可得的经验数据支持。Graeme Buckley(2002)认为福利性小额信贷的实际问题更为深刻,不能单独通过资本注入解决,需要社会经济条件根本的结构性变革。基于对小额信贷实现的基本目标认识的不同,逐渐形成了福利性小额信贷理论和制度性小额信贷理论。
福利性小额信贷理论以M.Yunus博士为代表,他用孟加拉“乡村银行”的实践证明了“穷人也能用好贷款”,认为扶贫不能单纯靠救济,而是要通过对贫困人口提供必要的金融服务,发动其努力从事再生产。福利性小额信贷旨在为最贫穷者提供信贷服务,支持其进行再生产以帮助其缓解贫困,增加福利。福利性小额信贷的提倡者认为,小额信贷成功的标准在于多大程度上能满足最贫困人群的金融需求,以补贴方式弥补发放贷款所获得的收入与发放贷款所支付成本之间的差额是必需的,是维持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的有效方法。
相对于“福利性”小额信贷理论而言,制度性小额信贷的倡导者认为,由于小额信贷是以贫困人群和家庭为目标客户,这些客户规模小、抵御风险能力薄弱导致了其贷款违约的概率较高。同时,由于额度小,地区金融环境差,导致操作费用相对较高,这些费用只能通过较高的贷款利率和较大的存贷利率差来覆盖。高利率与小额信贷帮助贫穷者消除贫困的初衷相矛盾,如果以相对较低的利率为贫穷者提供贷款,小额信贷机构自身则很难实现财务上的盈亏平衡。因此,福利性小额信贷不具有可持续性。对于孟加拉“乡村银行”的成功,制度性小额信贷的代表人物M.S.Robinson(2001)女士认为主要得益于孟加拉的政治体制,其次是依赖Yunus博士这样既具备社会责任又精通金融管理的关键人物掌控发展方向。制度性小额信贷的提倡者认为,小额信贷的首要目标应是维持机构本身的可持续性。他们强调在帮助贫穷者摆脱贫困的同时要实现自身的盈利;要通过各种制度建设,以增强机构自身的能力,实现可持续发展;要通过维持自身的财务健康和可持续性,为贫穷者提供长期的、更好的金融服务。如果建立了商业化的运营机制,小额信贷可以实现扶贫的社会效益和机构盈利的双赢。
(二)小额信贷的运行机制理论
以低收入人群和家庭为目标客户的小额信贷为什么在过去的40年中取得巨大成就,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小额信贷独特的运行机制--采取了一系列不同于传统商业银行的信贷管理技术。从各种形式的小额信贷实践看,这些技术主要包括团体贷款(group lending)、动态激励(dynamic incentives)、定期还款计划(regular repayment schedules)以及担保替代(collateral substitultes)等。这些技术的核心理念在于,小额信贷是面向特定区域、特定人群的金融组织形式,通过“熟人社会”特有的激励约束机制可以有效解决小额信贷机构和客户之间的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问题。
团体贷款是目前在全球范围内最具影响力的小额信贷管理技术之一,它把借款人分为同质的贷款小组,一方面通过连带责任机制,引导借款人在形成小组时选择性配对(assortative matching),将高风险的借款人驱逐出去,实现小组的同质化,以减低小额信贷机构的贷款甄别成本;另一方面通过小组成员之间的监督机制,确保借款人诚实使用资金。
动态激励把借款者和小额信贷机构之间的关系看作是一种重复博弈。认为当一个借款者有持续的贷款需求时,为了获得将来的贷款,就会减小现期违约的可能性。因此,在贷款初期贷出较小额度,若偿还满意,随后逐步放大贷款额度,通过重复交易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以提高偿还率。
定期还款计划不同于一般商业银行的分期还款制度,有些类似于商业银行的住房按揭贷款,要求借款人在贷款开始不久就每周或每月进行一次还款。每周或每月偿付,使得家庭必须依赖其他收入来源,而不仅仅依赖于借款所投资项目的收入,意味着贷款的偿还依赖于家庭稳定的、多样化的收入流。
担保替代是从小额信贷的区域性特征出发,提出的一种社会担保形式。虽然大多数小额信贷机构都不明确要求客户提供担保(抵押)品,但各种替代性担保却广泛存在着,主要包括“小组共同基金”、“强制储蓄”,甚至借款者的社会资本等。由物质担保向社会担保转变是小额信贷担保不同于商业银行担保的本质所在。
二、福利导向的商业性小额信贷的基本框架
以社会福利为导向的商业性小额框架应当包括实现帮助贫穷者消除贫困,保持商业化可持续的双重目标。这包括,一是消除高利率对社会福利性的影响;二是消除资金补充渠道单一对资金成本的影响;三是消除监管虚置对发展定位与扩张的影响;四是消除盈利目标导向对客户选择的影响;六是消除商业化对信贷管理技术的影响。为了实现上述目标,如图所示,福利导向的商业性小额信贷框架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高效的补贴机制
为了实现消除贫困和商业化可持续的双重目标,补贴仍是商业性小额信贷的核心,世界上运营比较成功的商业性小额贷款机构,基本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补贴。对于我国的小额贷款公司来说,这种补贴要采用直接对借款者进行贴息的形式,只有在借款者偿还借款本息后,才能凭借还款凭据获得政府贴息,这样可以有效规避直接对小额信贷机构贴息带来的道德风险问题,同时确保贫困者贷款的获得性。其次,要通过积极税收优惠提升小额信贷机构的资金回报率。
(二)高效的监管机制
拉美国家小额信贷的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因为当局采取了积极的监管和引导措施。它们的主要经验,一是以小额贷款机构能否吸收公众存款为标准,分别采用审慎监管或非审慎监管,对能吸收公众存款的小额信贷机构采取审慎监管,对不能吸收公众存款的采取非审慎监管。二是把小额信贷作为一种业务,把监管扩展到了开展小额信贷业务的所有金融机构。三是依据小额信贷业务和机构的特殊风险,对传统的商业银行监管工具进行调整,这些工具包括最低资本和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的认定和风险分类标准、贷款损失准备金和贷款冲销、风险纠治手段等。高效的监管体制保证了拉美小额信贷机构规范、安全运营,并主动把业务重点放在帮助穷人摆脱贫困上。我国小额信贷监管框架的构建,要把重点放在选择合适的监管主体上,以提升监管的专业化水平。
(三)高效的资金补充机制
从国际小额信贷的实践看,无论是能吸存的还是不能吸存的,都普遍存在资金不足问题。资金不足,规模就不能做大,规模不能做大经营成本就很难降下来,成本降不下来就只能通过较高的利率水平维护盈亏平衡。资金不足已成为长期以来困扰小额信贷发展的桎梏,也成为影响其发挥福利功能的关键。对于我国“只贷不存”的小额贷款公司来说,这一问题更为突出。一方面可以从顶层制度上积极推动规范运营的小额贷款公司向村镇银行转变,从源头上解决小额信贷的资金问题。另一方面,可以通过金融机构批发、银行间交易市场拆借、财政循环基金、发行小额信贷债券等多种方式拓宽小额信贷的融资渠道。
(四)高效的小额信贷管理机制
小额信贷的成功很大程度上得益于长期以来积累起来的有效的小额信贷管理技术。要积极采用团体贷款、动态激励、定期还款计划、担保替代等独特的小额信贷管理技术,以增强小额贷款公司的专业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参考文献
[1]B.Marulanda and M.Otero,Benchmarking Microfinance in Eastern Europe and Central Asia,2004.
[2]B.Marulanda and M.Otero,The Profile of Microfinance in Latin America in Ten Years:Vision and Characteristics,2004.
[3]J.Morduch,The Microfiance Schism World Development, 2000, 28(4): 617-629.
金融扶贫的基本特征范文2
关键词:小额信贷覆盖面可持续性
小额信贷作为一种金融制度的创新,自出现以来一直致力于为低收入阶层提供金融服务,通过提供金融服务来提高低收入群体的收入,增加就业机会。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的历史证明小额信贷是缓解贫困、促进就业的有效方式。中国小额信贷的历史只有十几年时间,但是发展迅速,在反贫困和发展农村金融等方面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实现了重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但是我国小额信贷还不尽完善,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小额信贷的相关概念
从国际流行观点定义,小额信贷指向低收入群体和微型企业提供的额度较小的持续信贷服务,其基本特征是额度较小、无担保、无抵押、服务于贫困人口。小额信贷可由正规金融机构及专门的小额信贷机构或组织提供。小额信贷组织按照业务经营的特点,分两类:商业性和福利性,也称制度主义和福利主义。前者更强调小额信贷管理和目标设计中的机构可持续性,以印尼的人民银行为代表;后者则更注重项目对改善贫困人口经济和社会福利的作用,以孟加拉乡村银行为代表。
二、我国小额信贷的现状及问题
我国小额信贷组织主要分三类,即依靠国际组织援助的非政府形式的小额信贷机构或国内公益组织开办的小额信贷项目;正规金融机构开办的小额信贷业务;试点的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本文主要比较非政府形式的小额信贷机构和试点的小额贷款公司这两种组织形式。因此在发展小额信贷运作思路上,主要按照独立的小额信贷机构来设计,而不涉及正规商业银行开展小额信贷业务的机构组织设计问题。总体上,我国小额信贷现状存在制度主义与福利主义的矛盾,也就是覆盖率与可持续发展之间的矛盾。
(一)非政府形式的小额信贷机构覆盖面广,但是不能可持续运营
我国的非政府形式的小额信贷机构和国内公益组织的小额信贷项目基本上都属于福利主义的小额信贷,它们着重强调小额信贷为低收入的贫困人口服务,注重对这些人的收入和福利的改善,不少机构强调以贫困妇女为主要受益群体。在这方面,这些机构的小额信贷确实给贫困人口提供了信贷上的帮助,提高了他们的自立能力和生活水平。在我国,这类小额信贷机构约有300家,但是现在仍然存在的约有100家,能够经营的约有50家,能够可持续经营的不足10家。它们不但经营状况不理想,而且市场份额很小,约10亿元人民币。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03年对非政府形式的小额信贷机构普查数据显示,非政府形式的小额信贷机构整体上处于亏损状态,亏损比例超过50%。
(二)试点的商业化的小额贷款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但是覆盖面难以顾及
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初衷是解决农民特别是贫困地区农民融资难的问题,探索民间资金进入金融领域的新路子。其经营原则是为在农村的自然人和微小企业提供小额度的贷款服务。2005年12月27日,山西平遥晋源泰和日升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挂牌成立。在经营一年后,小额信贷公司遵循商业化的运作模式,平均贷款利率为20%左右,运转良好,公司基本都实现自负盈亏,实现了经营性可持续发展。但从05至06年成立的7家贷款公司的贷款方式和贷款对象可以看出,大多数公司的贷款方式依旧采取抵押和担保形式,贷款条件过于严格,单笔贷款额度过大,贷款对象倾向于回报较大的微小企业和经济能力比较好的农户,在可持续发展的背后,贫困者真正从中获益的较少。
三、我国小额信贷的发展之路
(一)小额信贷的双重目标
小额信贷通过向贫困人口提供金融服务,成为农村扶贫的一种有效工具,但其在本质上是一种金融活动,若只注重社会及扶贫效益,必然导致自身难以生存和持续下去。反之,如果没有扶贫理念,社会责任感缺失,纯商业化的经营会带来机构的可持续发展,但是不可能真正为贫困人口提供金融服务。在这个意义上,完善的小额信贷机构应以为真正的穷人提供资金支持和追求机构的可持续发展为双重发展目标,兼顾覆盖面和可持续性。而且,扶贫和小额信贷的可持续性目标是不矛盾的,二者是相辅相成的。从国际小额信贷的实践来看,小额信贷可以兼顾消除贫困和持续地扩展金融服务的双重目标。如孟加拉乡村银行和印尼的拉基亚特银行尽管分别以扶贫和扩大商业银行持续性为其主要目标,但殊途同归,最后都实现了扶贫和持续发展的双重目标。
(二)具体的制度设计建立覆盖面和可持续并重的小额信贷模式
1.在良好的宏观政策环境下,提供法律和制度的保障
首先,要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我国从整体上尚未完全建立市场经济体制,贫困地区的市场机制的发育情况更为缓慢,因此,我国目前尚不存在小额贷款运作的市场载体,小额贷款的扶贫效果在市场机制发育不完善情况下,必定大打折扣。其次,政府应充分肯定小额信贷机构在扶贫和金融创新领域的作用,给予其合法经营权。对于那些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经营历史达到一定年限并具有优良业绩的机构,给与一定金融业务的合法经营权,并在中央银行的指导下,通过行业自律的方式加以监管。
2.具有社会责任感扶贫的目标
首先,确定目标对象,把低收入的贫困人口作为服务对象。这要有一套有效的识别目标群体的作法。对农民的土地、收入和家庭成员的职业状况进行分析做出基本判断,区分贫困人口。其次,提供无抵押无担保的信用贷款,设计符合贫困者需要的信贷产品,建立完善的贷款和还款机制。小额信贷应根据贫困户的经济和社会特点,合理设计一套有利于改善对贫困户的信贷服务,使得贫困户随时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金融产品。
3.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
首先,实施真正意义上的商业化经营。在利率方面,政府应放松对利率的管制,允许小额信贷机构按照合理的市场利率开展经营活动。制定激励贷款人按时还款又能使信贷机构实现自负盈亏的利率政策。在资金来源方面,除了接受捐助外,还应获得优惠贷款,当地商业银行可以直接向小额信贷组织提供贷款。另外,还可借鉴国外经验,创立一个总部机构或批发式资金形式。其次,完善管理体系,提高自身运营能力。建立有效的运作机构,完善各种规章制度和财务管理体系,提高人员素质,有效运作资金,保证信贷活动正常进行。
总的来说,在我国,不管是非政府形式的小额信贷机构还是试点的小额贷款公司,都有着各自的优点和缺点,我们应该根据其各自的具体情况提出具体的发展战略,覆盖面和可持续发展是互相促进的两个方面,是可以兼容的,非政府形式的小额信贷组织可以在发挥其覆盖面优势的同时,多解决可持续发展的问题,而试点的小额贷款公司可以在保持其商业运作的基础上,多注意其社会责任感的体现,两种组织形式不一定要按照某种固定的模式发展,可以在侧重某方面的同时,适时兼顾另一方面,发挥出组织自身的特色。只有实现覆盖面和可持续性这两方面的目标,小额信贷机构才会实现其真正的使命,取得其更广阔的发展天地。我国正在探索小额贷款的发展之路,但是在探索的过程中,要防止小额信贷产生变异。我国小额信贷机构的组建形式也不能完全照搬国外模式,而应根据我国金融体制环境因地制宜,探索一条真正适合我国国情的小额信贷发展之路。
参考文献
金融扶贫的基本特征范文3
关键词:河北省;农村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一、小额信贷的研究背景
小额信贷是指向低收入群体和微型企业提供的额度较小的信贷服务,其基本特征是额度较小、服务于贫困人口、无担保、无抵押。可以由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和专门的小额信贷机构提供,一般只包括信贷服务。小额信贷有两个基本要求:第一,小额信贷服务于传统银行不愿意或难以服务的弱势群体;第二,小额信贷的额度应该有个限度。
小额信贷作为服务穷人的金融,解决了长期以来正规金融机构不能为贫困人口提供有效信贷服务的问题。中国自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展小额信贷试点至今,小额信贷业务作为金融创新的成果,在缓解贫困和增加农户收入方面发挥过显著效果,但农村小额信贷高风险、高成本的特点,以及利率管制、资金来源缺乏、政府职能定位不清、法律地位不明确等等一系列问题,都制约着中国小额信贷的发展,而目前中国农村小额信贷发展的主要问题则是不具有可持续性。
相对于国外20世纪八十年代就广泛开展的小额信贷研究,国内在此领域仅仅是在最近5年才逐渐开展。因此,无论是在小额信贷影响研究的理论探讨还是实证研究方面,国内在该领域的研究都相对落后。2006年之后,随着各种农村商业小额信贷机构的出现和农村金融政策的出台,中国的农村金融市场格局发生了巨大变化。在此背景下研究农村小额信贷更具有现实意义。
二、河北省农村小额信贷现状
从当前河北省开展农村小额信贷业务的规模来看,正规金融机构主要有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从贷款投向上看,小额信贷主要支持了农户农业生产需要及农产品加工业、农村制造业等非农业生产的需要。此外,部分农信社还开展了建房、学费、医疗等生活性消费贷款业务,以满足农户生产和生活需要。非正规金融机构则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种为扶贫性质的民间社团(以下称为“扶贫社”);另一种为以盈利为目的的现代公司制企业(以下归类“小额贷款公司”)。2008年3月末,河北省小额贷款组织共有77家。其中,有7家扶贫资金互助合作社,分别在保定、衡水、承德和张家口4个市相继成立。7家扶贫互助合作社网点发展到3,653个,遍及250多个村镇,累计发放贷款金额11,601万元,扶持农户47,540户,占当地户数37.38%;到2009年12月末,河北省共有经省金融办审批备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小额贷款公司150家,约占全国总量的23%,注册资本合计87亿元,发起人多为民营企业。截止到2011年4月末,全省已注册成立小额贷款公司204家,村镇银行12家,农村资金互助社1个,全省涉农贷款余额5,550.03亿元。
河北省农村小额信贷已经走过二十几年的历程,而在发展过程中却出现了许多问题。诸如,河北省在提供金融产品的种类、开展小额信贷机构的内部管理水平、法律制度和政府应给予补偿方面的不足,严重影响了农村小额信贷的可持续发展。对这些问题的剖析有利于我们弥补不足,更进一步完善河北省小额信贷的发展。
三、制约河北省农村小额信贷发展的因素分析
第一,信贷产品品种单一,不能适合当前河北省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商品的供给一定要符合市场的要求才能形成有效的供给,金融产品也是如此,只有根据农户的实际需要设置产品才能实现真正的金融市场。目前,五户联保的模式不分对象一律采用50,000元封顶,50,000元是一个中庸的选择,不高不低,对于家庭生活的周转稍有富裕,但是对于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又远远不够。根据调查,农户进行耕作、加工等所需资金一般在20,000元与80,000元之间,一个折中的选择导致其无法实现拉动经济发展的初衷。
第二,开展小额信贷的机构内部管理水平低,制约着小额信贷经营管理的可持续发展。与其他商业性金融机构相比较,农村信用合作社无论是自身的硬件设施,还是员工素质和管理水平都处于相对较低的层次上。扶贫互助合作社是松散组织,基础设施和人员设备等方面尚未配备齐全,自上而下的内部管理机制尚未形成;私营性质小额贷款公司也缺乏具备专业知识的管理团队。以农村信用社为例,县级主要管理者的文化水平最高是专科,而且还不是金融专业的人才,一线员工多是当地村庄的农民,中层多是下岗员工,虽然近几年农村信用社也在不断吸纳应届本科毕生,但是远远未达到应有水平。这种人才结构注定了不能从金融的角度认识和发现问题。
第三,管理成本与利率水平不匹配。单笔贷款金额小、客户群体庞大、分散的特点使得农村小额贷款的管理成本与利率水平不匹配,影响了其进一步发展。只有收益足以补偿成本时,才能保证小额贷款的可持续发展。首先,贷后管理成本过高。由于农村小额贷款涉及的农户数量多,单笔数额小,运营费用较高,其经营状况难以把握,因此加大了银行对贷款使用情况及贷后监管的难度;其次,农村信用社作为发放农村小额贷款的主力军,缺乏开展此贷款的动力。作为正规的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必须执行国家制定的利率政策,一旦利息收入不能抵偿贷款成本,发放贷款的动力也因此丧失,进而影响小额贷款的可持续发展。
第四,小额贷款运作缺少有效的补偿机制。国外小额贷款具有以高利率弥补发放主体部分成本的特点。我国小额贷款的利率受到严格的管制,一般低于正常商业贷款的利率,发放成本却高于国外同类机构和国内其他类型的贷款。信用社的盈利能力很大程度上受到不确定农业风险的影响,甚至会导致不能抵偿小额农贷筹资、费用和风险三项成本之和,所以很多小额信贷机构难以建立有效的贷款损失补偿机制,以保证小额农贷的可持续性。
四、促进农村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农信社应制定相对较高的小额贷款利率以弥补其管理成本。从经济学原理角度分析,高利率信贷需求取决于两个因素:第一,资本的边际产出是多少?第二,闲暇对于农户来说是否有很高的效用?新古典增长模型说明了这个问题:在资本数量较少时,资本的边际产出较高,随着资本的增加,资本的边际产出下降。对缺乏资本的低收入农户来说,农村地区存在着较多增加少量资本投入就可以获得较高报酬率的投资机会,他们的小额贷款需求也相应较高。就第二个因素来讲,农户的闲暇是一种劳动力无法获得充分就业时被迫的闲暇,是贫困的闲暇。低收入农户,不认为这种闲暇具有较高的价值,这正是农户在分析其投资回报时不计算其劳动力投入成本的重要原因。归纳上述两点,即使是较高利率的小额信贷在农村地区也有较强的需求基础,而且它会给借贷人的收入带来正面效用。因此,农信社在政府规定的利率水平下,依据小额贷款的管理成本适当提高贷款利率水平是可行的。
(二)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要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发展原则。市场化、商业化是农村小额信贷发展的趋势和主流,是小额信贷走向规模化、持续性发展的必然选择。从目前国际小额信贷发展的情况看,小额信贷已经不仅仅是金融机构的一种产品或服务,已经成为一个逐渐成熟的行业,它有不同于传统银行业的市场定位及客户群体、信贷经营模式、管理方式和经营目标。因此,小额信贷需要不同于传统银行业的政策和监管措施,政府在农村小额信贷的发展中作为推动者,其主要作用在于规范、引导和促进小额信贷发展,在于提供促使其有序发展的规则和机制。
(三)进行小额信贷金融产品创新。首先,要从供应链、城乡一体化、城乡协调发展角度思考农村小额信贷问题,适时创新产品。根据市场的需求特点及时进行新产品的开发,适应农村经济多元化、多层次发展和农民生产、经营、生活等多元化资金需求的情况。积极进行业务创新,开发 “整贷零还”、“零贷零还”、“零贷整还”等不同的小额信贷产品,实现小额信贷产品的多元化;其次,要创新营销模式,提升农村小额信贷的品牌效应,拓展小额信贷服务范围。
(四)拓宽融资渠道,建立有效的资金供给机制。根据国际经验,小额信贷运作需要有一定的规模和覆盖率方可实现可持续发展,但这往往受到后续资金来源的制约。因此,应加大政府支持力度,以解决小额信贷组织后续资金不足问题。拓展筹资渠道,可采用增资扩股,地方政府财政担保向金融机构贷款,利用债券和股票市场来增加小额信贷组织的融资渠道,促进资金来源的多元化。同时,在明确小额信贷机构吸收批发资金有关法律问题的基础上,协调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国家扶贫开发基金等机构,建立有效的小额信贷的资金批发机制。此外,还可以确立小额信贷公司向村镇银行发展的改革试点,循序渐进,适度吸收一些存款,解决“僧多粥少”后续资金不足等问题。
(作者单位:河北经贸大学)
主要参考文献:
[1]杜晓山,孙若梅.小额信贷基本内涵的界定.小额信贷扶贫,1997.1.
金融扶贫的基本特征范文4
关键词:小额信贷;盂加拉乡村银行;可持续性
一、扶贫与小额信贷
小额信贷是指为低收入家庭提供金碘服务,包括贷款、储蓄和汇款服务。小额信贷的共同特征是:服务于穷人或低收入群体,额度较小小额信贷额度一般不超过当地的年人均国民生产总值。
自20世纪60年代开始,不少发展中回家和国际组织一直试图为穷人提供信贷服务的项目,但始终没有找到既能为穷人提供信贷服务.又能解决机构自我生存的途径。
到20世纪70 80年代,一些为穷人提供小额信贷服务的项目和机构,不断取得令人鼓舞的成绩,出现了一批小额信贷项目,如盂加拉的“乡村银行”(Grameen bank)、印度尼西亚人民银行(BRI)的农村信贷邪(UNHT)、玻利维亚的“阳光银行”(Bacosol)、泰国的农业和农村合作社银行(BAAC),国际社区资助基金会(FINCA),这些信贷联盟利众多的非政府组织开展的小额信贷项目,成功地覆盖了大量贫困客户,小额信贷机构逐步实现了制度化及自身财务的持续发展。
由于出现和发展时间短,绝大多数的小额信贷项目仍处于发展的初始阶段。到1998年全世界大约有10000个左右的小额信贷项目,其中,实现运作持续额的项目不过50个左右,而实现金融持续性的项目和机构不过20个左右,目前,世界上有上万家小额信贷机构,据世界银行的扶贫阶商顾问小组(CGAP)统计,仅有1%不依靠捐赠独立运行,其中,仪63个小额信贷机构有持续盈利的纪录。20世纪70年代产生于孟加拉国的小额信贷已成为国际社会普遍认可的一种成功的扶贫方式。
中国小额信贷大规模发展是在20世纪80年代从农村开始的。
1986年,我国设立国家扶贫专项贷款、其中部分资金由农业发展银行(目前是农业银行)以小额信贷的形式发放,贷款对象中有部分贫困农民,扶贫贴息开发贷款从1986年的每年23亿元,逐年增加。
1997牛10月,中国人民银行要求农村信用社对农户发放的贷款不低于50%,对农户小额信贷可采取信用贷款。农村信用礼农户小额信贷之后覆盖了中国所有行政区。中国农村小额信贷还包括主要依靠财政资金,通过妇联、总工会、残联等单位实施的小额信贷以及”些国际组织提供的蹭与资金实施的小额信贷项目。
20世纪90年代初,中国开始仿效孟加拉的“乡村银行”模式,借鉴了连带小组这种发放贷款的技术。在最初运作中,特别强调“贫困瞄准”。由于后来最贫困户出现还款困难,后来的项目主要针对贫困地区中低收入的农户。
1997年,小额信贷项目的连续性、小额信贷“双赢”的假设被广泛接受,但操作中的问题日益突出:项目100%的还款率无法实现,风险贷款率和拖欠率明显上升,“双赢”的信念动摇。
中国小额信贷发展已经经历了从外援试点、政府推行到正规金融机构的进入过程,今后仍会呈现多样化的特征。
二、小额信贷的模式
目前,小额信贷机构分别以非政府组织、社区合作金融组织、非银行金融中介、商业银行等形式存在。比较有影响的小额信贷模式有村银行模式(VillageBanklng)、小组贷款模式或孟加拉乡村银行模式(Group Model)、个人贷款模式(Individual Model)和其他混合型模式。
在这众多模式中,有两种与我国状况比较吻合:
一个是印度尼西皿人民银行(BRl)的农村信贷部(UNIT),它与我国的农村信用杜在结构和运作方式上都十分相似;
另一个是盂加拉乡村银行(GB)的团体贷款模式,这是我国非政府组织推行较广的一种模式。
1.印度尼西亚人民银行(BRl)的农村信贷部(UNIT)
印尼人民银行(BRI)是印度尼西亚被允许经营外汇业务的五大国有银行之一,它主要为农村和农业提供金融服务。在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中,印尼人民银行的农村小额信贷部始终保持着盈利,被认为是农村小额信贷体系挽救了印尼人民银行。
1969年,印尼政府为鼓励水稻生产者使用化肥等生产投人品,在村一级成立了人民银行营业所,为投人品使用者提供贴息贷款。但信贷项目回收率低,亏损严重。
1984年,印尼政府对人民银行体制进行改革,将3000多个村级营业所由业务机构变为在财务上不依靠政府补贴、自负盈亏的经营单位,要求营业所的信贷资金主要来源于储蓄,因此信贷资金的实际利率必须能覆盖所有经营成本,银行自身也建立了一套良好的信息反馈、激励和监督机制。
印尼人民银行的改革取得了成功。大量低收入和贫困人口从该银行提供的信贷服务中受益,截至2004年,存款客户达3000多万,借款客户为310万;盈利2.3亿美元,管理成本仪占贷款余额的8.4%;拥有4046个村银行,其中96%的村银行盈利。村银行体系“(Unit Sys―tem)发放的贷款只占印尼人民银行总贷款的15%,却创造了大部分的利润。
印尼人民银行的成功经验主要体现在:
1)建立了良好的组织结构和体制。
1998年,为应付金融风险,印尼人民银行分成三个部门:
①法人业务部,负责30万美元以上的大额贷款;
②零售业务部,负责2500美元至30万美元之间的商业贷款及贴息贷款;
③小额信贷业务部,下设地区办公室、分行和村银行。
在2003年股份制改革前,印尼人民银行的主管部门是印尼财政部和中央银行,银行蕈事会直接向财政部负责,同时受中央银行监督。其村级银行是基本经营单位,实行独立核算,在限额内能自主决定贷款数量、期限和抵押,同时尽力增加储蓄和保证贷款的收回。
每个基层银行负责管理10个左右的村银行。基层银行经理有权解释上级各种规章制度,决定每个村银行能自主决定的最高贷款限额。基层银行的监督和管理费用由村银行负担。
2)对村级银行和贷款客户提供了有效的激励机制。
村银行是独立核算的经营单位。村银行推行利润分享计划,每年经营利润的10%在下年初分配给职员,约为月薪的2.5倍。
职员的大部分工资足由村银行所创
造的利润决定的,业绩突出还可获得半年的现金激励。职员的工资和奖金与当地标准比很高,他们有很强的激励经营好村银行。
贷款客户如在6个月内都按期偿还贷款,银行将每月返回本金的0.5%作为奖励。获得奖励的客户,预期能获得更多的贷款。贷款利率不论期限长短均为32%。但如果客户不按期还款,利率将提高到42%。
3)鼓励储蓄和适当拉大存贷利差,扩大盈余空间。
1983年印尼政府允许商业银行自己确定利率。印尼人民银行的存款利率是根据存款数额决定的,数额越大,利率越高。如,5-500美元为10%,500-2500美元为11.5%,2500美元以上为13%。银行按存款的流动性不同设置不同的储蓄产品。利息根据账户上的最小余额每月计算一次,这对储户有很大吸引力。村银行靠自己吸收储蓄增加可借贷资金的成本约13%,而从基层银行拆借资金的利率约17%。这种利率安排大大增加了村银行吸收储蓄的积极性。另一方面,村银行发放贷款可获得32%的利息,而将资金存人基层银行只有得到17%的利息,这极大地刺激了村银行尽叫能多地发放和管理好贷款。
4)自由的贷款定价机制。
贷款利率必须覆盖成本、利润、损失和通货膨胀率。贷款利率较高,使得较富裕的非目标群体没有动机排斥目标群体,低收入者和小企业才有机会获得贷款。高利率在一定程度上替代了抵押和担保,简化了贷款手续,降低了贷款的交易成本。到2003年,印尼人民银行的平均贷款利率已降到20%以内。
5)较低的单笔贷款限额确保贷款瞄准中低收入者和小企业主。
印尼人民银行早期发放的单笔贷款最高额度为1000美元,以后调整到5400美元。贷款限额较低有效降低了政治权力干预的可能性,瞄准了中低收入阶层。贷款对象主要是挣固定工资和能提供抵押品的人。580美元以下的贷款一般不需要(有的也需要)抵押,抵押品可以是土地、固定资产、储蓄、工资单和动产,如自行车和电视等。村银行非常接近客户,减少了信息不对称。
6)努力降低贷款交易成本和管理成本。
借款人从第一次贷款申请到获得审批通常只需要一个星期,老客户的审批时间更短。在业务量较少的地方,每周至两次造访边远地区客户。与孟加拉GB银行不同,印尼人民银行不发放小组贷款,只引对个人。由于计算机和网络的普及,管理成本大幅降低,同时印尼人民银行规定每个岗位职员的服务定额:每名信贷员负责400名贷款客户(不包括固定收入贷款),每名出纳员每天办理200笔现金交易,每个会计每天记录150笔交易。
7)重视人员培训。
印尼人民银行有5个地区培训中心,85名专职教师。所有雇员都需定期接受培训。
8)简明的信息上报和监督体制。
每个村银行每天上报试算表,每周上报现金流入流出表,每月上报进展表、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每季度上报职员表,半年上报业绩指标表,年终上报制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为防止腐败,银行职员定期轮换。基层银行设有监督员,人民银行设有独立的财务审计部门。
9)分离政策业务,减少政府干预。
印尼人民银行上市之前是国有银行,承担了部分农村政策性业务。发放贴息贷款等农村政策性贷款业务由分行直接负责,与村银行无关,这样村银行系统就不会因政策性业务而扭曲自己的经营行为和混淆经营业绩。
2.孟加拉乡村银行(GB)模式
孟加拉国是世界上最贫穷且人口密度最高的国家之一,面积14.75万平方公里,人口达1.3亿,85%的人口生活在农村,农业为农民提供的就业时间在一年中只有160天,全国一半人口生活在贫困线以下,超过半数的人是文盲。多年来,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每年给孟加拉国的各种低息贷款和捐赠达20亿美元,但这些项目成功率极低。
1976年8月,孟加拉国吉大港大学经济学教授尤里斯(Yuns)用自己的财产做担保,说服当地一家农业银行按照市场利率给穷人提供一笔贷款,而且效果很好。在成功经验的鼓舞下,孟加拉国中央银行和政府有关机构于1983年出资成立了“乡村银行”(Grameen Bank)。截至1996年底,该乡村银行已发展成总资产在10亿美元以上的全国性大银行。乡村银行的还款率平均高达95%-100%。孟加拉国乡村银行模式已被世界五十多个国家和地区所模仿。
乡村银行(GB)模式的基本特征主要有:
1)GB有层级组织结构。借款小组和乡村中心是GB运行的基础。村中每5人自愿组成一个借款小组,每6个小组组成一个乡村中心。GB总行下,各地设分行。一个分行下有10-15个支行。每个支行管理120-150个乡村中心,支行在财务上自负盈亏。
2)GB以妇女为主要对象,实行小组贷款制度,小组成员之间具有连带担保责任。贷款期限为一年,分期等额还款,对借款上限进行控制。
3)GB通过中心会议保持业务过程的透明度。乡村中心定期召开会议,进行集中放款和还贷,集体进行培训,便于成员之间互相监督,并营造团队精神。
三、我国小额信贷路径的思考
对中国小额信贷的发展前景,有两种认识,一是农村信用社转变为小额信贷服务的主要提供者,二是非政府组织小额信贷机构实现持续发展。
1.农村信用社应成为农村小额信贷的主力。
我国农村信用社发放的小额信贷占全部小额信贷的60%左右,如果农村信用社能够通过动员的储蓄来扩展农户小额信贷,使其成为长期的目标和有利可图的业务,将有可能成为中国小额信贷的主力。我国的农村信用社无论是在组织结构还是运作方式,与印度尼西亚人民银行(BRI)的农村信贷部(UNIT)都十分相似。但两者的业绩却相差甚远。我国农村信用社存在的问题,是没有建立良好的治理结构和与之相配套的激励和监督机制,基层经营机构缺乏自主性和积极性。因此,借鉴印尼人民银行的成功经验十分必要。
1)在好的制度和激励下,农民是负责任和有效益的借贷者。农村金融机构并非必须向城市发展才能获得生存空间,其经营业绩不佳的主要责任在金融机构本身,因为其没有创造出适合小农的经营机制和产品。
2)在较高的利率下,农户(包括贫困农户)也有能力储蓄。从长远看,农户储蓄的需求高于借贷的需求。储蓄动员是农村金融机构的重要业务和低成本资金的来源。
3)对储户和借贷客户,银行应提供便利的服务和灵活的产品,以降低双方的交易成本。农户不愿意与正规金融机构打交道的原因是金融机构门槛太高,直接和隐性的交易成本使客户对银行望而却步。
4)为减少信息不对称,应使最基层的银行成为经营和盈利中心,同时提供有效的激励机制,要保证基层经营单位员工的利益直接与经营业绩挂钩。
5)对客户的激励是保证高还款率的重要条件。而我国农村金融机构目前的许多做法是负向激励,金融机构自己的一些行为(如结息转贷)是在制造不讲信用的环境。
6)尽可能使银行的报告和运作体系透明和简化,并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
金融扶贫的基本特征范文5
1983年・尤努斯在孟加拉国创建了第一代格莱珉银行,他认为缺乏资金是贫困的一个重要原因,如果建立一个向穷人提供信贷的体系,就可以让他们投资于能创造收入的项目,进而改善自身的经济条件。他坚信尽管穷人的经济状况很不稳定,但他们依然是注重信用的,即使不存在没收抵押品的约束,穷人依然会按时归还贷款。此外,他认为穷人虽然没有受过训练,却非常清楚自己应该如何通过小额贷款争取最大的收益,因此,金融机构只需要及时给他们提供资金即可,无需更多的干预。格莱珉银行获得了巨大的成功,它向240万穷人提供贷款,并很快发展成为有16000名员工的大型金融机构。大量的事实和研究表明,格莱珉银行对穷人的收入、就业、消费和抗风险能力等经济方面产生了积极的作用, 也对穷人的健康、教育、生育、妇女权利等社会方面产生了正面的作用。 更有研究表明格莱珉银行在1994-1996年间增加了孟加拉国1.10%-1.50%的经济增长。
1998年,孟加拉国遭遇了史无前例的大洪水,全国三分之二的地方被淹,部分地区的银行业务受到了欠款的困扰。在一些地区,由于地理环境的恶劣、洪水造成的经济滑坡、职员的工作失误、诚信文化的败坏等,银行遇到了很大困难。许多会员中止了还款、不再参加每周的例会、银行甚至完全失去了和会员的联系。然而,尤努斯和格莱珉银行却认识到,洪水和经济紊乱并不是问题的根本原因,因为有的地区虽然也遭受了洪水的冲击,却继续维持着良好的还款率,80%的借款人依然如期还款,只有20%的借款者与银行失去了所有的联系。尤努斯和格莱珉银行坚信穷人迟早会归还贷款,他们可能会“推迟还款”,但这也是因为他们自身之外的环境因素。在危机中,尤努斯和格莱珉银行从内部找原因,认识到第一代业务模式中僵化的条款才是问题的主要原因,银行需要开发新的产品和制定新的激励机制。于是他们进行改革,其结果便是第二代格莱珉银行模式的出现。
第二代格莱珉银行是建立在第一代格莱珉银行相信穷人的革命性理念基础之上的。但第二代格莱珉银行把相信穷人的理念进一步发展成关爱客户,并把它制度化。第二代格莱珉银行制定了一系列新的政策:决不向法庭自己的借款人;建立新的业务模式,包括考虑到穷人易遭不测打击的“灵活贷款”安排,如贷款合并、新贷款产品、逾期贷款的回收、格莱珉退休基金、为会员和非会员提供的储蓄产品、为借款人子女提供的奖学金和高等教育贷款、以及为最下层的人们(乞丐)提供的特殊服务。同时,建立了贷款保险体系。新的格莱珉银行不采用小组贷款的做法,而是针对个人放贷。通过第二代模式,银行开展了最前沿的小额信贷业务:开放式储蓄、灵活的贷款、鼓励借款人的自立、建立不完全依赖捐助的基金、以及开发满足退休人员需要和借款人成年子女需要的新产品(格莱珉退休计划、高等教育贷款)等。创新使格莱珉银行不但克服了危机而且进一步焕发活力,格莱珉银行的业务继续蓬勃发展,会员发展到600万人,循环发放贷款累计50亿美圆,年年赢利。 考虑到环境、市场、客户结构和竞争,这是令全世界震惊的骄人业绩。
2006年9月,孟加拉乡村银行及其创办人尤努斯获诺贝尔和平奖。孟加拉乡村银行用自己的经历和获奖证明,“穷人银行”可以商业化经营,可以自给自足地存在,可以在公益和商业利益之间平衡。格莱珉银行证明,穷人同样具有非常良好的信誉,扶贫并不只是政府和慈善机构可以做的事,金融机构在商业化原则下也可以发挥其作用。格莱珉银行证明在财政补贴、政策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之外,如果允许民间自下而上地创造并给予必要的环境条件,如果充分地关爱客户尊重员工,如果银行能不断地自主创新,提供合适的产品,农村金融可以做到可持续性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消除贫困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在农村金融的改革和创新别在“三农”金融服务、小企业信贷、小额穷人贷款等方面也取得了相当的成绩。根据银监会统计,截至2006年12月末,涉农贷款余额已达4.5万亿元,占银行业贷款总量的20%,农户贷款余额9197亿元,无抵押担保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余额1710亿元,农户联保贷款余额1001亿元。截至2007年5月底,内蒙古、四川等6个试点省(区)共有18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开业,其中:村镇银行9家,贷款公司3家,农村资金互助社6家。18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共吸收存款5523万元,发放贷款13843万元。其中,发放中小企业贷款8550万元、农户贷款5024万元,分别占贷款的61%和36%,总体运行良好。今年3月9日,经银监会批准,发起人32户、资本金10.18万元的吉林省四平市梨树县榆树台镇阎家村百信农村资金互助社挂牌,我国第一家农村资金互助社由此诞生。到6月8日为止,该社贷款余额27.96万元,共71笔;入股社员为90户。入股社员的贷款面已达80%左右,解决了他们对种子、化肥、抗旱浇水设备、小孩生病住院等三两千元的小额需求的实际生活困难,对社员的生产有很大的推动作用。
在资金互助社启动的同时,监管机构、业界、专家学者、传媒也都对农村小额信贷融资给予了很多关注、研究和报道。 讨论题目覆盖健全农村金融体系、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引导各类机构加大支农服务力度、积极支持各类资本参股、收购、重组现有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拓展服务领域,加大信贷投入、加大对乡村工商业企业和农户的支持力度、优化经营性资源配置、督促农信社为农民提供全方位、多功能、多层次的服务等多方面。讨论的主题是如何把发展农村小额信贷融资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
今天,在我国正在进一步加快推进农村金融改革之际,我们很高兴地向大家推荐《穷人一贯守信》。本书以格莱珉银行为案例,从穷人银行的理念、微观组织和运行机理的角度提供了一个新的探讨视野。本书用平实的语言对新的模式做全面的分析和介绍,包括整个体系的运转机制、管理结构、银行重建的过程、组织重新设计与构建的历程。我们希望本书对我们讨论当前中国国情下小额穷人信贷和农村金融服务模式会有帮助,而书中所展现的人性的光辉和扶贫使命观;智慧的闪光以及对制度创新的不懈探索的价值理念,也会激励我们奋发有为。
穷人信贷在国际上并不乏实践之案例,但是尤努斯及格莱珉银行能经营得如此成功、获得如此高的荣誉,有其深刻原因。尤努斯及格莱珉银行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诺贝尔和平奖在给尤努斯及其创办的格莱珉银行颁奖文告中称“持久的和平只有在大量的人口找到摆脱贫困的方法后才会成为可能”。尤努斯及格莱珉银以维持社会持久的和平为使命。他们认识到发展不均衡的金融体系会加剧经济的失衡和风险,不重视弱势群体的金融制度同样是不完善的。弱势群体金融服务是一项可以促进社会稳定和世界和平的事业。 他们的目标是使所有在格莱珉银行服务区域内的有责任要上进的穷人得到他们的金融服务,他们的使命是帮助所有在格莱珉银行服务区域内的有责任要上进的穷人脱贫。
格莱珉银行成功的根本的基础是以人为本,他们对穷人充满了深深的关爱和信任。格莱珉银行尊重人。尤努斯认为,银行家通常所看到和关注的,不是借款者这个“人”,不是这个“人”与生俱来的求生潜能和创造力,而是他们的富有程度及现有财产量。而格莱珉银行则关注“人”,即作为贷款者的“人”, 和作为员工的 “人”。他在吸收每一个会员或客户之前都要和他们交流和学习“格莱珉十六条村约”使得穷人理解和接受格莱珉银行的理念和经营方式。尤努斯的伟大就在于他以人为本, 他向穷人提供了有尊严地去创造财富、享受银行服务的途径。
格莱珉银行的第一个基本理念是相信穷人。尤努斯曾经说过:“如果你能够相信穷人,尊重他们为过上体面生活而付出的奋斗和承担的责任,一定会收获良多”。1998年水灾后在他们几乎破产的时候他们也没有改变这个初衷,而是从内部和自我找缺点,继续改革。因为坚定不移地相信穷人,他们甚至成功地开发出给“乞丐”的贷款, 并获得成功。
格莱珉银行经营的基本管理思路是:从穷人的愿望、需求和能力出发来安排和调整贷款计划。据此格莱珉银行细化了经营的基本制度,为了使穷人有能力承受还款压力,格莱珉银行制定了每日或每周还款计划,将贷款切割成穷人可以接受的小块。为了保证小额信贷满足穷人的需要,引入了新机制,如开放包容的储蓄制度、弹性的贷款产品、对储蓄者有吸引力的存款产品。为了减少穷人的负债压力,格莱珉银行提出了联合债务担保、贷款保险,以及用全体银行会员积累起来的保险基金来偿还未清偿的贷款余额和养老金制度。在开发给“乞丐”的贷款中他们认真记录和研究“乞丐”的需要和行为,制定“乞丐”能运用和偿还的贷款, 才使产品获得成功。 格莱珉银行不仅是发放贷款,它为每一个借款人家庭提供量身定制的金融服务。
格莱珉银行同样尊重员工。为了方便那些没有知识与经验的员工,格莱珉银行不断简化贷款程序,将信贷偿付机制提炼为行之有效、易于理解和操作的条款,但同时大力开拓电子化信息管理系统。格莱珉银行的组织机构是最为扁平化的,它的总部只有264名员工,36个大区部,每个大区部只有15名员工。它的员工都在业务第一线,它给每一个员工以业务实践和创新的权利,并通过培训给员工实践和创新的能力。格莱珉银行的经营模式的智慧和金融机制创新还有效降低了由腐败与无效率带来的金融风险。
格莱珉银行坚持商业化运作。他们认为穷人信贷同时具有社会效益与商业效益双重属性。因其社会价值属性,从而需要广大发展中国家,特别是经济、金融发展不平衡的国家大力推广,以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因其商业价值属性,要在可持续性与经济效率上发挥优势。弱势群体金融服务要取得可持续发展,需要采取商业化、市场化模式,以放大金融服务资金来源,保持对市场需求的敏感性,调动经营管理者的积极性与创造力。面对农业农村地区、穷人金融服务市场运营成本高、服务对象特殊、收益周期长、市场和法制环境薄弱等基本特征,金融机构需要金融创新意识,并在经营管理机制、产品开发与营销手段、风险管理模式、人才培养计划等方面全方位地进行创新,才能实现扶贫金融的稳健运营。
我们不是专业翻译家。利用业余时间翻译一本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翻译一本关于银行金融的书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而翻译一本关于爱和灵魂而又有技术内容的书就更不容易了。我们在阅读本书英文版后意识到这是我们应该做的事,于是我们拿起了笔。 我们在学习中翻译,在感动中体会,在负疚中学习。我们都被书中处处闪耀的人性光芒和思想的智慧深深地感染。当我们在无数个激动的不眠之夜后终于得以为最后一行文字划上句号时,我们都经受了一次人文道德和银行服务及管理理念的洗礼。
一百多年前,卢梭在他的序中写道,“我觉得人类的各种知识中最有用而又最不完备的,就是关于‘人’的知识”。谨此,我们诚惶诚恐地把本书敬献给读者。
金融扶贫的基本特征范文6
关键词:信贷;管控;作用
中图分类号:F83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6-0-01
一、小额贷款定义
小额贷款指向低收入群体和微型企业提供的额度较小的持续信贷服务,其基本特征是额度较小、无担保、无抵押、服务于贫困人口。小额贷款可由正规金融机构及专门的小额信贷机构或组织提供。小额贷款概念有别于传统的贷款业务,小额贷款是以低端客户为服务对象,向其提供额度小到可以控制风险的无抵押信用贷款。小额贷款是目前国内使用的概念,按照央行试点方案的定义,单笔贷款额在贷款机构注册资金5%以下的为小额贷款。小额贷款是以个人或家庭为核心的经营类贷款,其主要的服务对象为广大工商个体户、小作坊、小业主。贷款的金额一般为1000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
二、小额贷款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法规尚不完善
目前我过的小额贷款公司并不是金融机构,所以《中华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等法律规范对于我国的小额贷款公司来说并不适用,而银监会和人民银行出台的对小额贷款公司起规范和指导作用的政策法规没有上升到严格的法律层面,最高的只是金融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在实践中对小额贷款公司活动的规范只是通过决定、通知和意见等形式进行的,这不利于小额贷款公司长期稳定的发展。
小额贷款公司在发起人和组织形式上和一般的公司想类似,但是贷款业务又是一般的公司所不能经营的业务。《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忽略了小额贷款公司的金融机构的属性,使其不需要申请金融许可证就可以经营部分金融业务,这对整个金融时常的稳定和发展具有不利的影响,同时对确定监管的法律和监管的主题也造成了困难。
(二)信贷业务严重受限
需求关系是反映市场现状的重要因素,从目前小额信贷总体情况看,呈现了供不应求的状况,各类金融机构和非政府组织不能很好的满足农民的贷款需求。银监会与中国人民银行联合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小额贷款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吸收公众存款”“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严格限定了其业务范围和资金来源。小额贷款公司规模小,资金来源受限。在扮演中小企业的“融资天使”的同时,小额贷款公司却集体面临外部融资渠道阻塞的尴尬。特别是今年货币政策连续收紧,信贷市场供不应求,大多数小贷公司正遭遇“无钱可贷、无资可融”的困境。
(三)信贷经营管控薄弱
从目前情况看,小额贷款公司管理人员偏少,内部控制不完善,管理方式相对薄弱粗放,从业人员普遍存在专业技能低,风险控制意识薄弱的问题。有的小额贷款公司即使国家有规定,内部有制度,也不能严格执行,随意性比较大,违规操作时有发生。决策、执行和监督之间的约束和制衡机制尚未建立,信贷投放、风险评估与事后管理脱节问题严重,这些问题导致其出现超比例放款、向股东关联方放款和变相提高利率等违规行为,与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初衷相悖。
三、加快小额贷款发展的对策
(一)明确小额贷款的地位
我国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已经有5年,小额信贷机构的试点办法公布也已有3年,但是社会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认识仍未形成共识。到目前为止,小额贷款公司还不作为金融机构,所以不能享有国家农村金融的一系列优惠政策。
小额信贷是扶贫、发展和改善农村及城市低收入群体以及微型企业的金融服务和发展低端金融市场的重要手段。针对我国小额信贷发展存在的诸多问题,首先要明确小额信贷的性质及目标定位。因此,小额贷款公司需要触及到真正的低收入群体,为他们提供开展创造收入的资金支持,并使他们通过自己劳动获得的收入来分期偿还贷款。
(二)加强小额贷款的监督
小额贷款公司应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制定有效可行的公司规章制度和实施办法,尽快完善小额贷款公司的配套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明确界定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者的权责关系户,制定稳健有效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和内审制度,建立责权统一、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治理的有效性。
强化外部监管制度安排,当前要着重改革银行监管机构与地方政府“二元”监管模式,重点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市场准入、业务经营、风险防控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同时,加快建立行业协会自律组织,把行业自律、服务会员机制和提高行业透明度作为重点,牵头统一协调建设账户管理系统、结算系统和征信系统,并提供信用体系支持和技术支持,研究建立行业规范、业务管理信息系统,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及后续培训机制,统一引入各类融资服务机构。
(三)重视小额贷款的作用
要充分认识小额贷款公司是解决广大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重要途径之一,在试点工作中勇于创新、勇于负责、放手探索、大胆试验,做到在探索中发展,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提高。一方面要积极审慎地扩大试点范围和数量,扩大覆盖面,以满足中小企业日益增长的需求。另一方面,鉴于小额贷款公司经营定位是“支农”和“支小”,服务对象以低端客户为主,地方政府要正确引导其经营投向,对真正“支农”和“支小”的,在税收方面给予适当优惠,在创建初期可以免征或减征。同时,积极探索构建财政风险担保与损失补偿机制,充分发挥财政对小额贷款公司信贷投放的杠杆作用。
参考文献:
[1]李扬.江苏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现状调查[J].经济探讨,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