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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安全的看法范文1
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的政策只是对耕地总量的控制,但更重要的是运用价格机制保护农民耕种的积极性和控制对粮食及农副产品的过度消费乃至过度浪费。粮食过度消费与浪费,同样影响了我国粮食安全。所以,农产品价格应按照市场机制重新校正,要纳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顶层设计。农产品价格按照市场机制重新校正后,不但有利于提高农民收入,也有利于防止“舌尖上的浪费”,还会鼓励一些工业产品生产中减少粮食使用,寻求其他替代产品。当然,鉴于食品价格在CPI中的占比较高,农产品价格市场化校正需要更高的CPI容忍度。
鼓励和引导农村土地流转,不断提高农村土地适度经营规模
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是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的基础。适度规模经营有利于农业科技推广应用,面向市场专业化生产,提高农业的劳动生产率。农村已实施30多年,农村劳动力市场发生根本性变化,农村社保体系也逐步建立,农村土地赋予的社保功能逐步弱化。随着农村人口大量进城,再加上农业收益很低,很多耕地存在荒废现象,农村土地闲置状况比较严重。当前,具备了因地制宜鼓励农村土地流转实施“适度规模经营”的条件。应本着农民自愿、有偿和依法的原则,从法律、制度等方面引导和鼓励农村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但不应搞运动式推进。
要充分利用两个市场和两种资源解决中国粮食安全问题
过量使用化肥、农药和工业污水排放等使耕地受到污染或退化。建立保护性的轮耕方式可确保我国粮食单产维持较高水平,实现粮食自给安全,而适度进口粮食可维持轮耕制度长期执行。应适度扩大粮食进口,尤其是进口一些没有比较优势的农作物(如棉花),同时,积极鼓励国内农业企业到南美、非洲等其他国家投资农业。保护性的轮耕制度和适度进口粮食,不但有助于提高国内单位耕地的产出率,也相当于进口了耕地和水资源,有利于缓解国内耕地、水资源紧张压力。同时,轮耕制度实施后,更有利于农产品价格回归市场价格,鼓励现代农业发展和遏制粮食浪费。
必须统筹考虑农业保险和碳汇等问题
政府应不断加大农业保险支持力度,承担农业保险主要费用。这有利于调动农民耕种和绿化的积极性。事实上,种植业和林业对生态环境的改善与工业生产对环境的破坏,完全可通过建立类似国际上碳配额交易机制,以市场化方式实现工业对农业的反哺。在不存在类似机制的情况下,政府对工业部门的征税并对农业部门通过农业保险补贴,客观上起到类似作用。
健全的农村金融体系有利于支持现代农业的发展
粮食安全的看法范文2
市场经济有其产生、发展、成熟的过程。现代市场经济与初期阶段的市场经济不同:后者在实践中显示出盲目性和放任自流性,难免对社会经济带来种种负面影响;前者在吸取初期阶段市场经济弊端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引入了宏观调控的内容,以克服其消极性。市场经济不是万能的。它既有“优化配置资源”的方面,又有“非优化配置资源”的方面,宏观调控正是防止和克服其“非优化”的消极方面。
我国粮食供求应“防少”而不是“防多”
自2006年实行粮食托市收购以来,不少的人们存有担心和疑虑,国家花巨额资金以“托市价格”收购大量农民的余粮,会不会重蹈上世纪90年代后期那样“粮食积压”、“财政负担加重”的覆辙?无疑,这种担心是出于对国家和粮食企业利益的关心,然而却忽略了已经发生巨大变化的国内外环境条件。
从国内外社会经济和地缘经济战略分析,当前状况与十多年前相比已经发生重大变化。所谓地缘经济战略,是从地缘经济空间的角度,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资源,实现国家重大战略目标。一是国家经济总量已跃居世界前列,财政收入增加,财力增强;二是目前粮食供给有保障,但是供求关系处于紧平衡态势,依然需要持续稳定增产;三是吸取此次世界粮食危机和金融危机的经验教训,在发挥市场经济机制配置资源基础作用的同时,必须对其加强宏观调控;四是粮食丰收后,市场粮价预期下降,农民收入增长难度加大,国家必须用“看得见的手”、以最直接的方式保证农民增收;五是世界粮食危机和粮食价格下跌导致国际粮价波动起伏,国际农产品市场的不稳定性对国内粮食价格可能会产生传导影响作用。面对如此复杂的新形势,国家既具备客观条件、又有必要采取积极的粮食宏观调控举措。这是极为重要也是非常必要的。
从中长期发展趋势判断,我国粮食供求矛盾的主要方面是“防少”,而不是“防多”。在客观认识我国目前粮食安全是有保障的同时,更要清醒判断,我国中长期粮食安全隐伏着风险因素。一方面人口众多、并不断增加,粮食需求量还将不断增长,解决粮食供求问题只能主要依靠自力更生;另一方面耕地资源稀缺、且呈下降趋势,加之水源、能源短缺,也使粮食进一步增产的难度加大。日益加剧的资源约束和市场约束与不断增长的粮食需求形成鲜明对比。这种基本国情决定,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中长期战略方针应是,稳定持续增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健全完善现代粮食流通体系,在生产提高的基础上适度增加粮食储备。换句话说,从中长期判断,对于一个拥有13亿人口、农业粮食基础还薄弱、多重约束日益加大的国家而言,粮食供求更应避免出现数量上的减少,并适当增加国家粮食储备量。这是我国制定粮市产业发展战略的基本出发点。
在最近传来世界粮食价格下降和我国粮食总产量“六连增”之后,人们对“粮食积压”问题的疑虑更加重了。就我国实际情况看,这种担忧是不必要的。首先,我国粮食供求整体上依然呈现紧平衡态势,不存在产生“粮食积压”的条件。其次,从我国国情、粮情出发,国家需要适量补充粮食储备,这样才能做到“手中有粮,心里不慌”。第三,随着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进程的推进,城乡居民的食物结构将会日益改善,对动物蛋白食品的需求量也将会扩大,与此相应饲料粮的消耗量将会增加。第四,粮食深加工业对粮食的需求量巨大,适度发展粮食深加工业可消耗大量玉米,并有利于粮食安全。那种一方面担心“粮食积压”,另一方面又限制粮食深加工业的政策是不可取的。还要说明的是,即使由于种种原因可能出现粮食暂时多余的情况,国家还可以作为“临时库存”,这是重要的战略物资。所以,国家及时采取的这一重要举措,对于粮食市场价格的走势和农民增收肯定会起到重要支撑作用。
实施粮食托市收购物有所值
从社会经济全局着眼,国家为托市收购粮食提供必要的支出是“物有所值”。国家实施托市收购政策,由执行主体中央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向农行“统贷统还”,并按照规定支付利息。此外,中央财政对托市收购粮食提供保管费用补贴和利息补贴。仅从中储粮总公司2005到2006年的结算看,就托市粮食的“购与销”环节核算,共赢利2.7亿元。在这两个年份,中央财政提供的财政补贴总金额为158亿元,其中粮食保管费用占72亿元,贷款利息占86亿元。平均每吨的保管费用近67.4元,平均每吨支付利息80元。从启动粮食最低价收购以来,中央财政提高的补贴主要用于支付农发行利息和粮食安全保管上,所花的钱真正用到了刀刃上。
在市场价格低迷条件下,国家采取托市收购举措花费一定资金,增购一批余粮,收到了巨大的、多方面的社会经济效应。其一,保障农民种粮不亏本,且能增加收入,扩大农村消费能力,进而促进宏观经济良性循环;其二,保障粮食供应充足,市场稳定,民生稳定,社会稳定;其三,保障粮食市场秩序正常,促进农民进入粮食流通领域,促进粮食经纪人队伍发育成长。其四,保障国家掌握足够粮源,增强应对世界粮食危机和金融危机的能力,有效提高国家粮食安全度。实际上,100多亿元的补贴在我国现在的财政收入中所占比重并不大,我国国力完全能够承担这笔费用,算不上什么“财政负担”。
粮食“适度储备”为上策
粮食储备是国家为加强宏观调控、平衡市场、调节丰歉、保障粮食安全的一项基本建设,特别是对于应付特大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必不可少。这是世界各国通用的一个有效举措。从上世纪90年代初我国建立粮食专储制度以来,对于粮食宏观调控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从建立国家粮食储备以来一直存在争议,主要是对我国应该建立多大规模的储备粮有不同看法。客观而言,我国这项新创的制度还不健全,还未充分发挥其功能,存在一些需要继续完善的问题。例如,国家粮食储备规模、储备品种及地区分布等都需要进一步研究。那么,我国应该建立多大规模的国家粮食储备为适量?
各国的国情、粮情不同,所建立的粮食储备规模各不相等。无疑,充足的国家粮食储备规模和合理的粮食储备结构是加强粮食宏观调控的基础。然而,国家粮食储备并不是“多多益善”,而应该“适度储备”为上策。所谓“适度”,指“规模适中”、“结构适宜”、“品种适用”、“分布适当”。
一个国家和地区的粮食储备量应该适应本身的需要。考虑到我国幅员广大,人口众多,农业基础脆弱,消费水平较低,自然灾害频繁等条件,我国的粮食储备量应高于FAO(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提出的粮食安全数量标准。按照FAO规定的粮食安全警戒线计算,我国的粮食储备数量应该是8500万吨到9000万吨。其中,粮食后备储备应该是2500万吨,周转储备应该是6000万吨到6500万吨。从我国各种经济、社会和自然资源的实际条件出发看,这一标准显然低了。我国粮食储备数量的安全警戒线应该高于FAO确定的17―18%的标准线,以提高到相当于全年粮食总消费量的25%―30%为宜。目前,我国粮食的年总消费量大体为5亿吨。按此标准计算,我国国家粮食储备量应该保持在1.25亿吨――1.5亿吨(2500亿斤―3000亿斤)为适当。其中,国家后备粮食储备保持相对稳定,数量为7500万吨,其余5000万吨―7500万吨为粮食周转储备。这一数量能够满足国家在各种条件下的粮食需求,充分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粮食是既有自然风险、又有市场风险的产业,受制于千变万化的市场供求关系。粮食总储备量依据具体市场供求关系变化而相应增长和下降是正常的。粮食总库存量不足当然不行,但也不是多多益善。当粮食总供给和总储备量严重超过市场需求量时,不仅会导致人力、物力与财力的严重浪费,而且会对粮食市场造成巨大压力,特别是严重抑制粮食市场价格,造成“谷贱伤农”。这种不正常局面不仅不利于粮食安全,而且有害于国家粮食安全。
国家粮食储备应当保持合理结构。国家粮食储备的主要功能在于保障居民的口粮安全,因此必须调整和建立大体合理的粮食储备机构。这包括粮食品种和粮食地区这两种结构。国家储备粮要以小麦、稻米、玉米为主,粮食储备粮地区分布既要向主产区倾斜,又要在主销区保持足够数量的储备。
粮食托市收购政策不可半途而废
粮食安全的看法范文3
我国粮食安全与玉米进口问题
2010年我国玉米进口的大幅增长又绷紧了我国粮食安全这根弦。近10多年来,我国一直是自给有余,每年还有数量不等的出口。但2010年风云突变,我国一下进口了玉米157.3万吨。这引起了国内外各方的高度关注,市场普遍预期中国将进入玉米进口时代,甚至有人预言玉米将可能步大豆的后尘。
关于我国玉米的自给和进口压力,这里我想特别说两点:一是,从中长期来看,我国进口一定量的玉米是必然趋势,也是必要的,是我们通过国际市场平衡国内缺口的合理选择。二是,两三年内中国还不会进口太多玉米,即便中长期,国内玉米生产潜力能保证我国很高的自给率。
首先说中长期内的趋势。从中长期来看,由于居民水畜产品需求增长导致饲料粮需求将持续增长,国内玉米生产将难以赶上需求的增长速度,我国进口玉米将是必然趋势。根据我们分析,预计到2020年我国玉米需求将达到2.2亿吨,其中,饲料消耗1.51亿吨,深加工需求5800万吨,其他需求1300多万吨(包括直接消费,种子需求和损耗)。在市场需求拉动以及国家相关激励措施的作用下,玉米单产、面积和生产总量也将不断增长。预计到2020年,我国玉米播种面积能增长到3330万公顷,平均单产有望提高到6.2吨/公顷,玉米总产量将能达到2.05亿吨。这样的话,我国需要进口玉米1740万吨,国内玉米自给率能维持在92%左右。应该说,相对2.2亿吨需求量这么一个规模,1000~2000万吨的进口量并不是很可怕的事情,相对全球上亿吨的出口量和有多个出口国的局面,在安全上不存在什么大问题。
其次,说说短期内的情况。近2~3年,如果生产正常发展,我国还不需要进口太多玉米。实际上2010年100多万吨玉米的进口尽管有一些基本面上的问题,但更多是一些短期因素所致。2009年,我国玉米遭遇了一定程度的自然灾害,但实际上由于产量下降幅度不大,加上2008/2009年国家实施临储政策储备了大量玉米,总体上2009/10年度国内玉米供需基本平衡。但受市场对灾害的炒作,2009年底到2010年初这一期间,国内玉米价格强势上涨,玉米加工企业都预期后期玉米价格会大涨,都大幅提高库存,导致短期内社会需求大幅度增加,价格上涨明显;加上同期国外价格下降比较明显,国外玉米到港完税价格明显低于国内港口价格,导致这一期间国内玉米进口大幅度增加。但事实上,由于国内基本面没有大问题,随着国家储备玉米的逐步抛售,后期市场并没有出现价格大幅度上升,相反,2010年第三季度的市场价格上涨明显弱于往年同期。
随着2010年下半年世界经济逐步回暖,国际石油和玉米价格都大幅度上升,进口玉米失去了价格优势。2010年底国外价格高出国内600元,现在仍高出200~300元。加上2010年我国玉米又是一个增产年,2010/11年度国内玉米供需平衡,因此,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至少2011年国内商业性玉米进口量会很少。
从今年的情况来看,由于玉米价格持续高位稳定上涨,农户种植玉米的积极性很高,2011年玉米种植面积将继续稳定在3300万公顷以上,如果后续天气总体正常,相信今年又将是一个玉米的高产年份。另外,纯粹对玉米生产而言,除了需求大、市场强劲,农民积极性会比较高外,中长期的另一个更大利好是我国从去年开始实质性地推进种业改革,尽管短期内难有明显成效,但相信在中长期内将有力促进我国玉米生产水平的提高。
我国玉米产业发展滞缓的原因及解决办法
比较近年来我国三大粮食作物的生产增长,客观地讲,我国玉米产业发展相对滞缓。从玉米生产的增长模式及单产的贡献可以清楚地看到这一点。不同于近年来我国稻谷和小麦生产的增长中单产贡献较大,玉米总产增长主要靠的是粗放式的面积增长。从2003-2009年,我国稻谷和小麦总产分别增长21%和33%,其中单产分别增长8%和21%,贡献率分别占40%和64%;而玉米总产增长了42%,其中面积增长30%,而单产只增长了不到10%,单产增长的贡献率不到25%。
不过深入分析,实际上玉米产业发展相对滞缓,特别是单产增长滞缓并不是一个简单的技术问题,它与玉米产业特点有关,更重要的是,与我国玉米产业的技术创新和技术转化所面临的一系列制度障碍有关。
首先,玉米产业发展成绩不显著与玉米的产业特点有一定关系。
一是玉米市场需求和竞争的全球性决定了玉米产业的竞争比较激烈。这不仅表现在产品市场,而且表现在种业市场。首先,从产品市场来看,水稻市场主要在东南亚地区,而玉米的贸易和竞争在全球范围内,竞争对手有美国、阿根廷、巴西等很多生产大国,需求方竞争也很激烈。其次,从种业市场来看,小麦是传统品种,而玉米是杂交种品种,种业产业化程度高;也不同于我国长期重视杂交稻育种研究,杂交稻技术具有先发优势并处于领先地位,而竞争对手主要是东南亚国家,玉米种业的竞争对手是强大的跨国种业,竞争压力大。
另外,从国内市场来看,玉米产业面对大得多的市场需求压力。不同于稻谷和小麦作为主食产品市场需求将逐步下降,玉米的市场需求增长快。从2003~2009年,我国大米社会总消费需求下降了1%多,小麦只增加了4.3%,而玉米却增长了17%。因此,尽管从近几年来看,玉米生产总是勉强能够自给,显得捉襟见肘,而稻谷和小麦供给压力很小。但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市场需求压力大既是压力,也是机遇。相对于稻谷和小麦更多表现出夕阳产业的特点,玉米产业面临广阔的市场前景和很大的发展空间。
其次,我国玉米种业发展滞缓的根本原因不是技术落后,而是制约技术创新的有关体制和市场制度方面的安排。
近年来,我国种业,特别是玉米种业站在了风口浪尖上。一方面是因为我们自身发展缓慢、有太多不如人意的地方,比如技术界难以持续研发大品种,种子市场十分混乱,另一方面更是因为国外种业强势进入,国外品种良好的市场表现对国内产业生存形成了巨大的威胁。
但是,在清楚认识国内外差距的同时,我们更需要清楚地认识到,我国种业落后并非简单是因为我国企业太小,育种界水平太差,其背后有深层次的体制和制度原因。说体制原因是指我国的农业科研管理体制,目前的利益双轨制导致公益性育种和产业割裂,并且制约整个产业发展;说制度原因是指市场管理制度,特别是区域试验和品种审定制度不仅扭曲育种方向,而且滋生市场混乱。
客观地讲,尽管从2010年开始,我国举国上下高度重视,开始推进种业改革,但指望国内种业在今后两三年内能有显著转变是不切实际的。无论从促进国内种业发展,还是促进国内玉米生产水平提高出发,我们应该双管齐下,通过两条途径推进玉米产业发展。一是加快、加强自身改革,为国内种业发展壮大创造良好公平的发展环境和技术支持,提升国内产业竞争力;二是继续适当开放种业。这样做不仅可以引入国际竞争,促进种业体制改革和国内种产业发展,而且能够直接提升我国玉米生产技术和单产水平。
最后,我国农业技术转化效率的提高受到农业公共技术推广体系缺失和小农经营组织方式缺陷等制度的严重制约。
从推广这个角度来说,我国农业公共技术推广体系的涣散已成为制约农业公共技术推广和扩散的重要因素;其次,从采用这个角度来说,我国小农经营模式严重制约了农业先进技术的采用和转化。一方面,我国农户玉米生产经营规模过小且高度分散,严重影响我国玉米生产农艺标准的统一和机械化进程;另一方面,农户生产经营规模过小导致农户玉米种植收入占家庭收入比重过低,在农村劳动力农业投入机会成本不断上升的情况下,农户玉米生产积极性持续下降,粗放经营问题越来越严重。因此,为促进技术转化,除了加强公共技术推广力度外,转变现行小规模高度分散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方式已成当务之急。
国家粮食安全目标与主产区农民利益的协调与措施
粮食安全历来是我国农业工作的重中之重,追求自给一直是我们的目标。但国家的粮食安全是国家目标,是政府追求的目标,对于区域特别是农民而言,他们关心的是自己家庭的粮食安全,关心种田的经济效益。从公平的角度来讲,我们没有理由将全国、全社会居民的粮食安全任务强加给特定区域(粮食主产区)和那里的农民去承担。要求他们强化粮食生产,包括玉米生产,意味着他们在损失经济发展的机会,进一步弱化他们与经济发达地区的弱势地位。
当然,考虑到粮食安全对国家安全的重要性,考虑到粮食生产的战略意义,我们可以继续希望他们做出贡献,但无论从激励农户增加生产以保障国家粮食生产,还是从公平出发应提升农户种田的收入出发,国家都应该对区域强化粮食生产的农民通过各种方式给予补偿和激励,这样才能实现农户微观收入的上升与国家宏观层面粮食安全的激励相容,才能实现区域之间的平衡发展。
至于如何补偿,个人认为应该从两方面入手。一是直接增加粮食补贴。尽管这种补贴方式实际上仅仅是一个收入转移,对粮食生产没有什么激励,但对提高农民收入却是一个最直接有效的办法。
二是帮助农户提升玉米生产效率。一个比较可行的政策激励农业机械合作社的发展,推进生产组织经营方式变革,促进农户玉米生产积极性和生产水平提高。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现代高效高产玉米产业的重要标志是品种、农艺、栽培、植保结合并以高度机械化为载体。但我国目前小规模分散的农业经营模式不仅严重影响我国玉米生产农艺标准的统一和机械化进程,而且耕种规模过小导致玉米种植收入占农户家庭收入比重过低,在农村劳动力农业投入机会成本不断上升的情况下,农户玉米生产积极性持续下降,粗放经营问题越来越严重。我国玉米生产这种高度分散的小规模经营组织方式已严重影响农户生产投入和新技术采用的积极性,成为我国玉米生产技术转化和单产水平增长的关键。
粮食安全的看法范文4
【关键词】 粮食收购;问题;对策;财务管理
从2005年起,我国在部分粮食主产省实行粮食最低价收购政策。经过几年的实践,证明最低价粮收购政策对稳定和促进粮食生产、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稳定粮食市场价格、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在执行最低收购价政策过程中,也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亟待改进和完善的问题。笔者就江苏省建湖县(下面简称“我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在执行最低价收购粮食政策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结合本人从事粮食财务管理工作实际谈点粗浅的看法:
一、执行最低价粮食收购政策所面临的问题
实行粮食最低价收购政策,对保护农民利益、促进粮食生产、维护市场稳定、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起了积极的作用。但在执行最低收购价政策过程中,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如何改进和完善做好这方面的工作是摆在我们面前的新课题。
(一)仓储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仓容紧缺是比较突出的问题
基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许多仓储设施都是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建造的,年久失修;加之改制后大部分粮食购销企业实行了租赁经营,前几年经营困难,一般不会投入资金对老化的仓储设施进行大规模维修改造,不少基层粮库仓储设施老化、仓房条件差、仓容紧张,出现了有仓不能收粮的现象,已不能满足最低收购价粮食收购的需要。有的企业只好打露天囤满足农民售粮,安全储粮存在问题。
(二)农发行系统“库、贷分离”的问题
2008年由市级农发行向中储粮直属库承贷,收购资金由中储粮直属库下划到各县粮食购销总公司,然后再由县级粮食购销总公司会同县级农发行根据延伸收购企业粮食收购情况拨付收购资金;延伸收购企业逐期结报收购实绩,库存随之划转到中储粮直属库管理,这一模式看似合理,但是贷款人毕竟是市级分行,库存监管人却是县级支行,造成贷款、库存分别由上、下两级行管理,库、贷分离,难以实施有效的库贷挂钩管理。
(三)在途资金利息成本的分摊问题
由于收购辅底资金由中储粮直属库按预计收购量向市农发行一次性贷款全额下划到各县粮食购销总公司,其利息按农发行同期贷款利息计算。而延伸收购基层企业的收购辅底资金是由县级粮食购销总公司会同县级农发行为强化信贷资金管理,根据各延伸收购企业粮食收购情况先预付部分然后再按入库进度陆续拨付的,其利息只能按同样方法计算。对于未能全额下划仍停留在县级粮食购销总公司账上的收购资金期间利息无着落,造成资金利息难以分摊。
(四)惠农政策不能完全到位的问题
在2008年的最低收购价粮食收购中,到收购点售粮除农民外,还有大部分是“粮食经纪人”,这样就有可能让国家的惠农政策不能完全受益于农民。究其原因,目前在农村,家中男劳力大部分常年在外打工,在家留守的一般主要是老人、妇女和小孩,在出售粮食时,因家中缺乏壮劳力,往往图省事售给“粮食经纪人”,坑农损农事件时有发生,出现了国家惠农政策不能完全到位的现象。
(五)最低价粮食收购质量、价格难监控的问题
最低价收购不同于一般的市场收购。它是按照“有利于保护农民利益,有利于粮食安全储存,有利于监管,有利于粮食销售”的原则执行的。有收购主体资格的企业在收购时必须公开收购价格,公开质量标准,不得压级压价,满足农民售余粮的要求,同时又要坚持质量标准。但近几年随着最低收购价政策的连续出台,农民的质量意识也逐渐淡薄,特别是农村收割机推广使用后,田间初步整晒,除杂基本上简化,加之2008年收割期间连续阴雨,给粮食收购工作增加了压力,带来了难度。最低收购价粮食收购执行的主体是粮食购销企业,在执行《预案》过程中,购销企业本身为追求利益最大化,出现了个别企业以质量标准为借口,对需整晒入库的粮食,变相压级压价的现象,而且点多面广,价格监管难度较大。
(六)粮食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
粮食行政执法工作机构还不完善,粮食行政执法工作机构至少应包括政策法规、监督检查、质量监督等方面的工作机构,才能保证粮食行政执法工作全面而有效地开展。还有基础工作不扎实、执法对象还不够明确、执法外部环境还不宽松、执法行为还不规范等等。
二、对所面临的问题的解决对策和建议
面对粮食购销企业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相关单位应发挥现有优势,扬长避短,抢抓机遇,迎接挑战,继续做好新形势下国家最低价粮食收购工作。就我县基层粮食购销企业而言,大部分已采取了租赁经营模式,还没有进行产权制度改革,仍是国有企业性质,享受的是国家税收减免政策,都是直接或间接地从事国家最低价粮食收购业务。
(一)加大投入,解决仓容不足的问题
仓储基础设施建设是保证最低收购价粮食数量和质量的基础。保障国家粮食安全需要现代化的仓储设施,因此笔者建议一方面国家尽快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加大对粮食主产区仓储设施的维修及改造资金的投入力度。除新建一批符合现代化储粮标准的粮仓。同时,还要立足现有仓库资源,给予专项仓储维修、建设费用,对其进行维修和改造,延长现有仓储设施的使用寿命。另一方面,中储粮分公司、直属库和县级粮食主管部门都要建立起专门用于承担最低价粮食收储任务的基层粮食购销企业仓库维修方面的基金。另外,中储粮总公司还应根据粮食主产区的粮食库存现状,适时开展移库调运、拍卖销售。可采取提前上市拍卖或与粮食加工龙头企业签定定向合作协议,消化吸纳一部分最低收购价粮食,以此解决当前仓容不足而影响秋粮收购的问题。
(二)加强对最低价粮食的质量管理,明确损耗补偿标准
1. 要参照储备粮管理,推行最低收购价粮食的收购及代储资格认定工作。对不具备清粮设备、通风设备及保管条件的企业,不认定其收购及代储资格,从源头上把好关。2.要严格把好收购质量入库关。相关部门要尽快制定相应的最低收购价粮食质量管理办法,健全制度,做到依法依规加强最低价粮食的质量管理。笔者建议在执行预案中明确最低收购价粮的正常损耗标准和补偿办法,在粮食拍卖后给企业一次补偿到位。同时,指定符合条件的专业检验部门为质量检测权威机构,成立粮食质量检测小组,对入库的最低收购价粮食,要求在入库量达1/3、1/2及满仓时不少于三次抽查质量,出具书面质量检查报告,对一次检测不合格的企业,进行通报批评,责令其改正;对二次检测不合格的企业,暂停其资金投放,待整改到位后再行投放;对三次检测不合格的企业,收回已发放的资金,取消其承储和贷款资格。
(三)提高政策执行过程中的透明度,保障政策效果不偏离
中储粮是最低价粮食收购政策的执行主体,而承担最低价粮食收购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则成为最低价粮食收购政策的责任主体。在最低价粮食收购工作中,为了严格执行政策,不打“白条”,直接向中储粮直属库申请收购辅底资金,这辅底资金与粮食收购入库存在时间差,期间利息则由收购企业承担。而最低价收购的粮食粮权在中央,企业除去微薄的收购费用,没有任何收益,不仅谈不上效益,还要为执行政策而背负沉重的利息债务,势必严重阻碍购销企业的发展。目前,在一些工作环节上还存在信息沟通不够、信息不透明的问题。由于目前粮食管理体制尚未完全理顺,加上最低价粮食收购实行垂直管理,中储粮与地方粮食管理部门和国有粮食企业之间的协调和配合工作就显得十分重要,因此,国家应进一步完善《预案》各条款,清晰地界定各执行主体、监督主体、配套服务主体的权、责、利,明确财政各项补贴费用的分配方式、在途时间、利息分摊合理方式。
(四)采取措施,方便农民,把国家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针对部分农民对最低收购价粮食政策缺乏了解的实际情况,粮食主管部门要借助新闻媒体,加强最低收购价粮食政策的宣传力度,鼓励农民到粮食收购点直接售粮。有条件的购销企业可以在交通不便、离库点较远的地方设置临时收购点等途径来方便农民售粮;还可以组织一些移动收购点,到困难农户家直接收粮等措施,使国家政策确确实实惠及到每一位种粮农民。2008年最低收购价小麦销售不畅压库的问题必须引起各级各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尽快加以解决,否则,将影响到秋粮收购工作,影响到党的惠农政策的落实,影响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五)多方配合,着力抓好最低价粮食环节管理
1. 在收购上,粮食主管部门和农发行要通力协作,实行“联手”管理。建立最低收购价粮食收购管理联合督查小组,实行分片督查,通过明查暗访、核实收购码单等措施,监控企业收购期间是否有“压质压价”等欺诈行为。如发现上述现象,要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妥善加以解决,保证托市粮收购正常有序进行,从源头上防范因价格而可能导致的经营风险。对那些恶意抬价,扰乱粮食市场的不法行为给予严厉打击。 对于“质”和“量”环节上的监管,要指定符合条件的专业检验部门为质量检测权威机构,对最低收购价粮食,按入库的进度进行质量检查。同时对最低收购价粮食贷款实行“预案”管理,要求企业缴纳一定的质量保证金,落实好相关风险防控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因质量问题给企业带来的损失,减少经营风险。2.在储粮保管上,由于最低收购价收购的粮食的粮权是国家的,托市收购企业无粮食经营权和所有权。粮食入库后由中储粮系统和农发行联合检查,质量、数量合格后才能验收入库。为了获得30元/吨(在预案中规定50元/吨)的收购费用,基层粮食购销企业在收购季节都想最大限度掌握粮源,从而对收购市场形成竞争态势。最低收购价预案启动后,由于托市企业都敞开收购,掌握了粮源的个体粮商生意火爆,待价而沽,使企业在收购环节实际支付的收购费用高于核定的,无利润可谈。为争取每年70元/吨的保管费用补贴,企业从上至下都高度重视库存管理工作,基本上都严格按照有关管理办法来履行存储合同,以确保储粮的数量真实、质量完好、储存安全。但是,粮食在储存过程中的正常损耗如水分减量、保管自然损耗等,得不到额外补偿,全部由企业负担。由于保管费是按实际保管月份拨付的,剔除粮食保管过程中的正常损耗、人员工资后,国家给的保管费用已所剩无几了。在此,笔者建议中储粮总公司根据2008年的实际情况,应补足20元/吨的收购费用,用以弥补承储企业正常的费用支出。在库存管理上,中储粮直属库、粮食主管部门和农发行要协调一致,加大监管力度,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库存检查,做到既节约费用,又杜绝信贷风险。3.在粮食销售上,中储粮总公司要建立季节性、稳定性、可控性的最低收购价粮食多元化销售机制。国家指定的托市粮食拍卖交易市场要充分利用现代化的电子信息的交易平台,采取灵活多样的交易方式,在保证交易安全的情况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竞价销售,尤其是粮食主产区的粮食要优先在网上挂牌销售,最大限度地方便客商,提高拍卖成交率,扩大销售量。承储企业必须凭《出库单》无条件地执行出库计划,并对出库费作出严格的界定,否则将承担相应的责任。各地粮食承储企业在出库时,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质量、品种、数量交货。
(六)制定粮食行政执法工作措施
1. 加大学习宣传粮食流通法规的力度,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粮食行政执法是当前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粮食购销市场化条件下的一项主要工作职责,能否做到依法行政、执法准确,关键是看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这也是重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良好形象的关键所在。因此,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务必在强化、提高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上下功夫,特别要在学习宣传粮食流通法规方面下深功夫,加大工作力度。2.完善执法工作体系,夯实执法工作基础。争取增设政策法规、粮食监督检查、粮食质量监管等行政执法必需的机构和人员,明确各自的职能职责,尽快实施统一粮食行政执法标识和执法监督电话。探索在辖区内的乡镇政府设立或聘用粮食行政执法协管员的办法,以解决执法人员不足的矛盾。3.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沟通与协调。一方面,要在粮食系统内部经常交流粮食行政执法工作的经验,又要密切与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的联系,学习执法技巧与方法;另一方面,要重视与工商、质监、物价、卫生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共同执法,各履其职,各尽其责,形成合力,全方位开展粮食流通市场监管和粮食行政执法工作。
总之,只有通过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使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迈上新台阶,真正形成“政府调控市场、市场形成价格、价格引导生产”的良性机制,不断改进与创新,把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确定在一个合理的、正确的位置上,使之真正成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有效载体,才能执行好国家最低价粮食收购政策
【主要参考文献】
粮食安全的看法范文5
关键词:生物质能源;竞争手段;农产品贸易保护;粮食安全
中图分类号:F303.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6260(2009)03-0053-08
一、引言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不可再生能源的枯竭问题开始真正显现,世界经济,尤其是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面临“缺血”威胁。为应对这一挑战,美欧等能源消费大国和巴西等农产品贸易大国开始大力发展新型的可再生能源――生物质能源。6①由于美欧及巴西等国的第一代生物质能源发展是建立在对农业资源大量占用和农产品大量消耗的基础之上,能源与农业及农产品因此被直接联系在一起。2003年以来,随着粮价的快速上涨,各界普遍认为生物质能源的快速、大规模发展是高粮价的“罪魁祸首”,生物质能源生产大国的美国更是成了众矢之的。多数国家都出于国内供给安全考虑,对农产品贸易,特别是粮食贸易采取了限制性政策,新一轮农产品贸易保护主义也因此抬头,这给农产品贸易自由化和缺粮国的社会稳定蒙上了一层新的阴影(SDC,2008; Schmidhuber,2007; FAO,2008),也引发了各界对生物质能源发展动机的质疑(Jull,et al, 2007; Berndes,et al, 2007; Thomas,et al,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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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质能源发展与粮食安全的矛盾或冲突的凸现,需要我们对美欧及巴西等国发展生物质能源的真正动机及诱因进行科学评价,认清其本质及其对世界粮食安全的影响,为中国积极介入未来生物质能源及与此相关的农产品贸易规则的制定和掌握决策的主动权提供依据。
二、生物质能源的发展动机与支持和保护措施评价
(一)发展动机
应对原油价格上涨,降低能源进口依赖固然是发展生物质能源的一个“合理”动机,但各国的动机绝不仅仅于此,而且这也不一定是最主要的动机。从实践看,不同国家面临的内外部环境不同,其发展生物质能源的优先动机或核心目的也存在较大差异。OECD秘书处在2007年和2008年分别对其30个成员国和印度、巴西、印尼和马来西亚等发展中国家的调查表明,发展生物质能源的优先动机集中于四个方面。
1.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改善生态环境
美欧等发达国家提出发展生物质能源的一个最重要理由就是履行《京都议定书》,减少温室气体(Green House Gases,GHG)排放,改善生态环境。客观地说,通过大量种植能源作物发展生物质能源固然能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和改善生态环境,但据权威测算,它所减少的仅仅是CO2排放量,所减少的CO2排放量占总温室气体排放量比例还不到1%。而温室气体除了CO2外,还包括因工业发展直接或间接排放的甲烷、氧化亚氮、氢氟碳化物、全氟碳化物、六氟化硫等。从对生态环境的破坏看,后者的危害性可能更大。另外,虽然生物质能源的使用能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量,但因目前第一代生物质能源技术的制约,生物质原料转化center过程同样会产生大量温室气体(OECD,2008a)。考虑到这一点,发展生物质能源的环境改善效应将会缩水。不仅如此,生物质能源发展诱发的土地用途改变和过度经营还会导致土壤营养径流量流失,生物多样性也会受到一定影响,因而生态系统自身的修复能力会不断下降(Braun, 2007;Marland, et al, 2008)。所以,发达国家提出的“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改善生态环境”的优先目标的可靠性就很值得怀疑。这样,合理解释就应该是这些国家以一个“合理”的借口,转移其所承担的国际义务,而不是保护国际环境资源。其实,经济实力雄厚的发达国家完全可以选择“花钱换减排”的“京都模式”来免除自己承担的义务ZW(“京都模式”是《京都议定书》中规定的一种独特的贸易,即如果一国的排放量低于条约规定的标准,则可将剩余额度卖给完不成规定义务的国家,以冲抵后者的减排义务。ZW),但很少有国家采取这一独特贸易来转嫁自己的义务。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作为世界上最大的温室气体排放国和最大生物质能源生产国的美国在2001年宣布退出《京都议定书》,这更加彰显了其真正的动机。
2.降低能源进口依赖,保障能源供给安全
能源短缺问题是全球面临的共同问题,但不同国家受之影响的程度存在较大的差异。对于广大的发展中国家而言,由于其工业化程度低,经济发展对能源的依赖性相对较小。但对美欧和日本等工业化发达国家而言,情况则全然不同。所以就这点看,发达国家发展生物质能源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这一合理性并不能掩盖其真正的目的。其实,目前世界能源危机的根本原因不是原油本身,而是国际政治旧秩序复苏的结果。美欧等国为了维护自己的世界经济和政治霸主地位,从经济、政治和军事上对中东和拉美主要产油国进行制裁、军事打击和军事威胁,影响了原油的可持续性供给。特别值得指出的是,布什执政以来的中东政策和国内的原油战略储备政策搅乱了世界原油市场,造成原油价格上涨和能源危机的提前到来。
从更深层面看,能源短缺问题的实质就是经济增长方式的科学性问题。如果我们从不可再生能源的消耗量和可持续利用世界能源角度对各国经济增长方式进行重新划分,那么发达国家的经济增长是一种典型的粗放式增长,而且这种粗放式增长模式决定了他们必须要能始终控制能源市场。以原油消费和进口为例,2006年30个OECD国家原油消费占世界总量的58.1%,美国、EU和日本三大经济体原2油进口量占世界总进口的64.4%,而广受指责的中国人均石油消费仅为美国的8.7%、新加坡的2.8%ZW(环球能源网:“2006年世界石油储量、产量和消费量统计评论”,tp://oilgas.省略/。
3.刺激经济发展,增加就业
由于生物质原料的种植、加工和转化具有劳动密集型特征,对增加就业具有一定作用,因而对20世纪90年代以来就业压力凸显的发达国家具有一种政治上的吸引力和舆论上的支持率(Markandya,et al, 2008)。其实,发达国家经济与就业问题的根本原因不是原油价格,而是其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中国家竞争力提高。随着发展中国家总体竞争力的提升,发达国家为了维持其竞争力,将多数“夕阳产业”以直接投资方式“恩惠”于发展中国家。由于转移出来的多是就业贡献较大的价值链低端部分,这样其国内的就业压力必然出现。不仅如此,由于转移出来的多是价值链中污染程度较高环节,因而发展中国家的环境问题、温室气体问题也开始显现,这就为发达国家要求发展中国家履行《京都议定书》找到了最好的理由,也为其自己不履行减排义务找到了一个“公平”的托辞。
4.培育新的农产品市场,促进农村发展
这一目标是巴西等少数热带发展中国国家提出的发展生物质能源的优先目标。从表面上看,由于生物质能源的发展建立在农业原料和农产品的基础之上,在国际农产品贸易自由化受阻的情况下,生物质能源发展的确能为其过剩的农产品提供新的出路。另外,能源作物的大规模种植和相适应的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对于协调国内区域发展差异、推动农村发展也具有一定的推动作用。但从深层次看,由于这些国家多为农产品出口大国,农业资源丰裕,因而它们的选择实际上成为变农产品出口为新型生物质能源出口,改变与发达国家斗争的一种新形式。
与具备技术或资源条件国家不同的是,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由于缺乏发展生物质能源的技术和大规模的资本投资,因而高成本的生物质能源是其经济发展的一种“奢侈品”,其经济的增长只能寄希望于价格日益高涨的化石能源。虽然这种发展的中短期成本相对较低,但这一被动抉择的长期成本将是高昂的。因为从长期看,化石能源的枯竭是一种必然的趋势,其价格超过生物质能源价格只是时间问题。最后的结果就是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将由对化石能源的依赖转向对生物质能源的依赖,这种依赖实质上就是对少数生物质能源大国的依赖。所以,土地资源的制约使得未来能源供给的唯一希望就是生物质能源技术能发生“跳跃性”的进步,否则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将会面临“断血”的困境。应对“断血”的唯一选择就是用原料换能源,即发展中国家将会沦为发达国家生物质能源的原料产地,新一轮的经济“殖民化”可能会出现。
综上所述,对于美欧等发达国家而言,发展生物质能源的核心动机不像是应对能源危机,而更像是抢占未来可再生能源市场。对于巴西等热带发展中国家而言,发展生物质能源的核心动机是规避农产品贸易保护,改变与发达国家的斗争形式和斗争领域。
(二)支持与保护措施
目前生物质能源的生产成本普遍高于化石能源,还难以与化石能源展开竞争。Tyner等(2008)在综合考虑美国可再生燃料生产授权、税收减免和贸易壁垒等因素的情况下,研究了原油价格和玉米乙醇生产的补贴情况。结果表明:在目前的技术水平下,美国生产玉米乙醇的每蒲式耳玉米的补贴值是1.60美元左右(Tyner,et al, 2008)。在农产品价格高位运行的情况下,各国为了鼓励生物质能源发展,采取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这些措施涉及生物质原料进出口和生物质能源的生产、国内销售、消费等各个环节。
1.生物质原料的生产支持
为了降低农业能源作物和其它生物质原料的生产成本,一些国家采用直接补贴形式。最具有代表性的就是欧盟(EU)2003年共同农业政策(CAP)改革方案中的能源作物援助计划(ECA)。根据该计划,EU根据2003年的产出水平建立了一个分离支持给付系统,该系统将已经存在的多种给付形式合并为一种单一农场给付形式(SFP),要求其各成员方按照45欧元/公顷的标准对农业生物质原料和林木生物质原料生产者提供直接补贴(OECD, 2008b)。除此之外,对那些不适合种植食用农产品的土地,由政府提供机械,鼓励农民种植能源作物。
2.生物质原料的转化支持
由于生物质原料转化的初始投资成本高于化石能源,而其收益具有不确定性,因而许多企业不愿投资生物质原料的转化。为解决这一问题,不少国家采用资本拨付的形式,由政府直接承担转化设备或其它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投资,或为企业提供无需备案的信贷担保,以刺激生产者的积极性。这种支持最典型的国家就是美国。美国1980年的能源法案中就建立了乙醇燃料的生产转化支持系统。根据该系统,联邦政府通过免税、许可证和有条件选择投标人等办法对生产者提供支持,鼓励企业提高转化效率。近年来,美国一方面借鉴EU的模式,对达到质量要求的能源按产量单位提供直接补贴,另一方面要求企业转化的原料中必须有一定比例的农业原料(即原料定额计划),对达到要求的企业给予额外支持。由于生物质原料的转化实际上是农产品加工的一种形式,因而这种直接对企业投资的支持与O的 “黄箱补贴”并没有本质上的区别。
3.生物质能源的价格支持
为了保证生物质能源生产企业的利润,美国、EU和巴西等国均对生物质能源提供了最低价格保护,要求经销商对生产者支付的价格不得低于最低价格。这种价格有两种形式:一是不变的季度最低价格,这种价格一般多个季度保持不变,目的是为了降低生产者的不确定性;二是可调整的最低价格,该价格可以经常性调整,以防止不可测因素引致的生产成本变化。在多数情况下,对因不可测因素引起的成本增加和批发价销售造成的损失,政府通过环境改善奖励和绿色奖励的形式进行追加补偿。这种价格支持与O明确禁止的“黄箱补贴”并没有本质上的不同,但因其适用对象是绿色的可再生能源,因而游离于O框架之外,成为一种“合法”的措施。
4.生物燃料销售与消费支持
为了鼓励生物质能源产业部门的发展,美欧等国还在销售和消费方面制定了一系列的强制性政策措施,以为本国生物质能源产业的发展提供市场支持。从销售环节看,美国的销售最具有代表性。根据联邦政府的规定,所有汽油销售企业必须销售一定比例的乙醇汽油或直接要求这些企业按照一定比例将乙醇汽油和传统汽油混合后销售(比例一般为5%),同时对销售者征收燃料特许税。被征税的企业接下来就可以以销售混合燃料为由,获得政府的税收信贷支持。对于那些完全享受税收信贷支持的企业,政府还为之提供所得税抵免。从消费环节看,为了刺激消费,多数国家一方面以强制消费的方式,要求公共运输部门和消费者必须购买一定数量的生物燃料,并对购买者免征燃料消费税。另一方面,在挪威、瑞典和丹麦三国,政府对购买生物燃料的普通消费者和企业免征CO2排放税,并提供所得税方面的优惠。
5.生物质原料和生物质能源的进出口限制
进出口限制也是各国扶持生物质能源产业发展的一个重要措施。其中EU的最为典型。2007年EU各国对加入甲醇的成品乙醇进口每百升征收10.2欧元进口税,没有加入甲醇的成品乙醇每百升征收19.2欧元的进口税,生物柴油进口每百升征收6.5欧元的进口税。除了成品燃料进口税外,为保障国内生物质原料,尤其是农业原料的生产,鼓励地方生产企业使用国内原料,EU各国对农业原料和农产品(主要是小麦、糖类、玉米、油菜籽)进口也广泛征收进口税。特别值得指出的是,EU还专门制订了限制生物质能源及其原料进口的非关税壁垒,这就是2007年出台的燃料品质标准(FQS)。FQS指的是液态燃料中可再生燃料与不可再生燃料的混合比例,这一比例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根据EU生物燃料的生产成本和生产技术变化经常调整。 ZW)由于目前各国乙醇汽油和生物柴油的主要原料是玉米、小麦、糖类和油菜籽(菜籽油),因而这种贸易限制实质上就是农产品贸易保护。
6.生物质技术R&D支持
未来生物质能源的市场前景取决于其竞争力的高低。为了降低生产成本,增强生物燃料的价格竞争力,许多国家都制订了庞大的R&D支持计划。计划的主要目标是改进现有的生物质能源生产技术和开发以农业秸秆和其它有机废物为原料的第二代生物质能源技术。例如,2008年美国能源部提供了3.85亿美元的研发补贴,用于纤维素生物质能源技术的开发。加拿大2008年也为生物质能源的发展提供了22亿美元的巨额支持,其中很大一部分用于第二代生物质能源技术的商业化推广。
综上可见,这些支持与保护政策措施除了直接补贴和研发补贴类似于O的“绿箱政策”规定外,其它的政策措施均属于O明确禁止和严格限制的范畴,因而必然会扭曲生产和消费。其实,这些措施的出台决非偶然,而是发展中国家、凯恩斯集团、美欧和日本这些利益集团农产品贸易保护与反保护博弈的结果。所以,从这个意义上看,与生物质能源相关的直接或间接支持和保护措施均是农产品支持与保护措施的一种特殊形式,是新一轮农产品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的表现。只是由于其与绿色能源的生产密切相关,因而披上了“绿色”的外衣(Steenblik,2007)。
三、生物质能源发展对世界粮食供求的影响
目前各国发展的是第一代生物质能源,其使用的原料主要是玉米、小麦、糖类和油料ZW(美国的主要原料是玉米和大豆油,EU的主要原料是玉米、小麦、大麦、菜籽油和大豆油,巴西的主要原料是甘蔗和大豆油,加拿大的主要原料是小麦和玉米,中国和印度的主要原料是玉米,马来西亚、印尼的主要原料是棕榈油。2003年以来,全球生物质能源发展规模急剧增长。2007年全球液态生物燃料的产量达到3600万吨,其中乙醇汽油2857万吨,生物柴油7.56万吨。在所有生产国中,美国和巴西的产量分别占世界总产量的43.73%和29.37%。
由于美国是世界最大的粮食生产和出口国,而其生物质能源的主要原料又是与小麦、稻谷两大主要粮食存在直接资源竞争关系的玉米,因而其生物质能源战略成为了世界的焦点,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美国的玉米乙醇战略对国际粮食供求的影响。统计资料显示,因大规模发展生物质能源,美国三大粮食作物的种植结构发生了较为明显的变化。与2003年相比,2007年美国三大作物的总种植面积下降了1.51%,其中小麦的种植面积下降了3.87%,稻谷下降了8.33%,但玉米的种植面积却上升了21.99%。种植结构的改变导致其三大粮食出口全面下降,其中玉米下降28.17%,小麦下降9.13%,稻谷下降4.29%,总量达到1661.50万吨ZW(根据美国农业部生产、供给和分配数据库(USDA-PSD)资料整理得到(tp://fas.usda.gov/psdonline)。
从逻辑上看,生物质能源的发展对粮食安全的影响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总量效应。2003年以来世界小麦、玉米和大米的产量仍然在增长,但因生物质能源的发展耗费了大量的玉米、小麦和粗粮,世界食用粮供给下降。其中,最大粮食出口国的美国,其2003年的三大粮食出口占世界总出口的比重是38.97%,而2006年则降至34.54%。二是结构竞争效应。以美国为例,由于目前美国生物质原料以玉米为主,高度的保护、支持和进出口限制导致玉米种植面积大幅增加,产量增长明显,而与玉米“直接争地”的小麦和其它粮食作物的种植受到了明显的影响。三是示范效应。美欧和巴西等国生物质能源的大规模发展对其它国家产生了严重的影响。出于对未来能源市场不确定性的担忧,印度、马来西亚等发展中国家已经开始发展生物质能源,农业资源极度稀缺的日本和韩国也制订了庞大的生物质能源发展计划。
综上可见,生物质能源的大规模发展已经给世界粮食安全造成较严重影响,但未来的影响会更大。根据2007年美国新能源法案,到2020年美国生物乙醇产量将达到360亿加仑,这大约要耗费1442.91万吨玉米(相当于2007年美国玉米产量的41.2 %)(消耗量根据2007年的数据估算得到。按照美国2007年的玉米单产计算,玉米种植面积要增加152.17万公顷。耕地资源的有限性和用途的竞争性使得小麦和稻米的种植面积必然会下降。由此可以推断,未来世界的粮食供求形式将会进一步恶化,粮食安全这一人类最基本的权利将会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而挑战者却是少数国家,尤其是美、欧和巴西等农产品贸易大国。所以从道义上看,生物质能源的发展是少数国家把国家利益置于人类生存权之上的一种表现。
四、结论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能源是经济发展的动力,化石能源的枯竭趋势和科学技术的进步催生了生物质能源的发展。但通过对现行国际生物质能源的发展格局和国际农产品贸易格局的比较发现,目前各生物质能源大国发展生物质能源的核心动机似乎不仅仅于此,抢占未来可再生能源市场和规避农产品贸易保护则更像是其真正的目的。原油价格的高涨和大幅波动以及发展生物质能源的多重效应更为这些国家大规模发展生物质能源找到了最佳的借口,也为这些国家推行农业支持和农产品贸易保护提供了“合法”的理由。由于现行的生物质能源发展模式是一种典型的农业原料导向模式,因而其大规模发展必然对世界的粮食供求和农产品贸易自由化产生深远的影响,进一步恶化广大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环境。
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中国同样面临着能源安全和粮食安全的双重压力。发展生物质能源固然是中国应对国际能源危机的一个选择,但因生物质能源的开发和利用与粮食生产存在明显的资源竞争关系,这样中国就面临着一个两难境地。从实际情况看,虽然中国已经掌握了开发利用生物质能源的技术,而且大量的研究也表明中国生物质能源的开发潜力巨大。但是所有这些条件和潜力在粮食价格日益高涨后都不能成为中国目前大规模发展生物质能源的理由,只能是一种战略规划。因为目前中国的生物质能源开发除利用玉米、油料作为原料外,利用其它原料的成本远高于传统的化石能源。这样,生物质能源的开发必然会影响国内的粮食生产与供给。因此,中国必须处理好生物质能源发展与粮食安全的关系,要坚持发展能源农业必须始终将粮食安全摆在重要位置,对以粮食为原料的生物质能源发展要严格控制(Li, et al, 2001)。
但是严格控制不等于中国应该放弃生物质能源的开发权利。对中国而言,生物质能源的发展必须立足于技术路线,以第二代生物质能源的开发为重点ZW(第二代生物质能源主要是以非粮农作物、木本油料植物、秸秆与农林废弃物为原料。对于玉米乙醇项目,一定要在不影响粮食安全的前提下继续抓好试点工作,并就其对粮食安全的影响进行科学评估。同时,对生物质能源领域和农产品贸易领域可能出现的一些新问题要积极研究,为参与未来相关国际规则的制定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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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mark on Development of Biomass Energy in the World:
A View on its Motivation, Support Measures and Impacts on World′s Food Security
YAN Fengzhu1,2QIAO Juan1
(1.College of Economics & Management, China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Beijing 100083;
2. Department of Economics & Management, West Anhui University, Lu'an 237010)
粮食安全的看法范文6
关键词:两会闭幕;房地产行业;发展状况
一、前言
嘹亮的国歌声中,2010年全国两会相继胜利闭幕。此时,已是3月中旬,距离春分时令也只有几天的时间,这意味着一年之中已经过去了将近1/4的时光。切实贯彻两会精神,扎实做好两会确定的各项工作就显得尤为紧迫。根据中国社会调查所2009年12月对全国16个城市2000位公众的调查显示,老百姓最关注的是住房与物业问题,其关注度高达75.3%。但是,在过去的几年中,房价的非理性上涨却使得“住”这个最基本的需求给百姓生活带来巨大压力,进而发展成为了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隐患。去年各级主管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对房地产市场进行宏观调控,收到了一定成效,但也遗留了不少问题。本次两会中,房地产行业受到广泛关注,而本文就两会闭幕后房地产行业发展状况将走向何方,房地产能否长期作为我国经济的支柱产业等问题进行了一系列探讨。
改革开放以来,房地产业作为国民经济体系的重要构成部分,由于具有相关产业链较长的特点,在推动我国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在本轮国际金融危机中,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刺激房地产业发展的措施,而房地产业的率先复苏对我国在国际金融危机背景下保持经济稳步增长更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正因为如此,我国很多地方政府都把房地产业作为当地经济的支柱产业。目前,房地产投资占我国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已经接近20%,占GDP的比重接近10%,个别地区这一比例更高,有些城市甚至把房地产当做地方政府的经济命脉。房地产能否长期作为我国经济的支柱产业呢?笔者认为,房地产作为支柱产业不符合中国的基本国情。众所周知,我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人多地少是我国面临的基本国情,如何解决13亿人的吃饭问题始终是摆在我国政府面前一项重要课题。虽然经过改革开放30年的发展,我国基本上解决了人民的温饱问题,但长期而言,对粮食安全仍不可掉以轻心。也正是出于对粮食安全的考虑,我国确定了不可突破的18亿亩耕地红线。从目前的情况来看,面对经济建设和工业化、城市化对土地需求的不断增长,这一耕地红线的维持面临着越来越大的压力。在土地资源十分有限、粮食安全又不可忽视的情况下,将房地产业作为我国的支柱产业显然不具有长期的可持续性,不顾中国的这一特殊国情而普遍把房地产作为支柱产业无异于饮鸩止渴、贻害子孙。同时,房地产业作为支柱产业加剧了地方政府的短期行为。房地产业由于具有投资规模大、拉动GDP速度快、带来的经济利益多、彰显政绩效果明显等优势而与地方政府的短期行为特征相吻合,从而不仅成为地方政府确定当地支柱产业时的首选,而且又反过来成为刺激地方政府行为短期化的重要因素。房地产业与地方政府行为短期化之间的相互作用,必然会在催生房地产市场短期畸形繁荣的同时,为这一产业和地方经济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埋下不稳定的隐患。
二、两会闭幕后房地产行业发展状况
第一,住房供给将有所增加。
首先,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将增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出,2010年要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其开工建设的套(户)数要比2009年增加三分之一,以加快解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安排建设的限价房、公共租赁住房和安置住房规模将比2009年增加一倍,以逐步解决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其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求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大力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建设和供应。第三,2009年下半年,房地产土地购置面积、开发土地面积和新开工面积增长速度逐步回升,1—11月新开工面积同比增长15.8%。2009年开发商盈利丰厚,资金宽裕,新建商品房供给将保持继续增长态势。
第二,住房销售将趋于平稳。金融危机中出台的鼓励住房消费的政策,使一部分住房刚性需求在2009年得以释放;2009年末房地产市场的火爆,促使一部分潜在需求进人“抢购”行列,购买力被提前预支;高起的房价,超过了普通居民的购买能力,加之年末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变化,有实际需求者将会暂时选择观望。2009年末国家出台的一系列调控房地产市场的政策,表明了中央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决心,政策调整加大了炒房成本,炒房投机行为将受到一定程度的抑制。二手房市场受到营业税调整的影响,销售平淡。2010年年初,住房需求将有所减少,住房销售将趋于平稳。
第三,住房价格将由高位盘整转向回落。
2010年初,虽然大部分需求者持币观望,但开发商手中资金宽裕,并不急于销售,供需双方将呈僵持和胶着状态,房价将在高位盘整。随着调控政策进一步落实,普通住房供应增加,投机需求被进一步抑制,房价涨幅将回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