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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范文1
当前,全国流动人口的总数已突破1.2亿,相当于大陆总人口的十分之一。流动人口一方面为流入地的经济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另一方面为流出地增加了经济总量,并且带回了新思想、新观念、新技术,不但为自己挣回了可观的经济收入,也带动了地方经济的发展。但是,流动人口由于其无固定的工作,无固定住所,并且居住分散、隐密,给计划生育的管理和服务带来了很大困难,每年有相当一部分计划外生育人口都是在人户分离的情况下出生的。因此,如果不正确处理好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问题,势必给户籍地和现居住地的计划生育工作带来负面影响。为此,强化和探讨对流动人口的管理,是新世纪、新阶段各级人口计生部门面临的重大课题。在多年的流动人口管理实践中,我认为要做好流动人口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必须重点抓好流入地、流出地之间的信息交流与协作,形成资源共享,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同时应强化基层基础,加强队伍建设和加大经费投入。
一、面临的难点问题
一是流出人口办证难。由于我县为国列贫困县,每年都有大量的人口外出务工,加之近年大抓劳务输出,流出人口数量逐年增加。流出人口由于文化偏低,流动无序,加之宣传不到位,不知道出门务工需要办理的相关证件,并且有一部分是为逃避当地计划生育政策而寻求避风港的,难以正确掌握其流向,加之流入地查证、验证不到位,致使流出人口的办证难、跟踪服务更难。
二是流入人口验证难、管理难。部分流入人口由于居住分散、隐密,而且经常更换居住地,无固定的工作场所。在管理上仅靠1—2名兼职人员进行调查、摸底、登记、查验证件,村(居)民小组长由于报酬未落实而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在一个城镇内,县内流动人口往往由于户口在本地而忽视管理,成为管理的死角,往往这部分育龄人群未办理《婚育证明》,难以准确掌握婚育史及详细住址,再加上跨省、跨县的流动人口,其量大面宽,给验证和管理服务带来诸多困难。
三是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机构、队伍、经费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致使管理困难。由于各县计划生育专职人员偏少,乡(镇)和社区的流动人口管理人员均为兼职干部,一是精力不够,无能为力;二是责任心不到位,不能尽职尽责,加之不能保障居民小组长、流动人口免费服务、函查、电话查询等必要的报酬和费用,致使责任不明、服务开展差,给管理带来困难,有时甚至放水养鱼,以罚代管。
四是相关部门之间政策法规不配套、不协调,没有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氛围。例如计生部门要求工商部门在办理营业执照时查验《婚育证明》,可工商部门要求只要有申请就必须办理,致使部门之间政策相互抵触,部门配合流于形式,基层齐抓共管难以落到实处。
二、建议及对策
1、要进一步加大政策的宣传力度。一是要充分发挥“两节”前后外出人口返乡的有利时机,进村入户对经常外流人员和有外出倾向的人员进行面对面的宣传,提醒其外出时办理《婚育证明》;二是对外流未返乡人员,通过询问家属或亲戚掌握流入地信息,并及时与当地计生部门联系协查办证和反馈情况;三是在车站、码头制作醒目的固定标语,提醒育龄人群在外出前必须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四是及时开发有利于流出地协查的流动人口管理信息系统软件。通过以上措施,提高流出人口办证率,为流入地更好地管理计划生育工作提供依据。
2、强化流入人口查证验证工作。一是可采用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连同《婚育证明》邮寄到流出地乡(镇)、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的方式,督促流出地办理《婚育证明》(来源:文秘站 )后寄回,以提高流入人口的持证和查验率,便于掌握流入人口的婚育史;二是充分利用流动人口信息平台,掌握其婚育史;三是强化对县内跨乡、进城务工等人员的监管,定期进行跟踪服务;四是签定《计划生育管理合同》和《房屋出租户监管合同》,进行严格的合同化管理和服务。
3、强化队伍建设,加大经费投入,严格考核评估。一是要加大宣传教育的力度,使各级领导认识到加强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的重要性,从组织、机构、队伍上强化对流动人口的管理;二是要加大经费投入,使流动人口管理所需要的费用纳入财政预算,并且随着流动人口数量的增加而逐年增加,使各级计生部门或流动人口管理机构有钱办事、有人管事,使流动人口享受到与常住人口一样的免费服务;三是不断充实流动人口管理人员,使各乡(镇)、社区均有专职流动人口管理员,便于业务上指导和责任制的落实;四是严格责任、严格考核和奖罚,要严把现居住地计划生育的关口,就必须把乡(镇)、社区作为考核单位,制定详细的考核评估方案,并与负责人层层签定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责任,严格奖罚,从机制和制度上规范对流动人口的管理。
流动人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范文2
府谷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公室 陕西省府谷县 719400
【摘 要】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与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流动人口的数量逐渐增多,而对于流动人口的生殖健康问题逐渐成为计划生育工作所要重视的问题。本文首先对生殖健康的内涵进行简要概述,然后分析流动人口生殖健康现状,最后重点提出加强流动人口生殖健康服务的有效对策,以期为计划生育工作者提供一些借鉴。
关键词 流动人口;生殖健康;策略
1 生殖健康的内涵
在上世纪九十年来生殖健康这一概念被提出,在接下来的三十多年中它深刻的影响了社会发展和世界人口的发展。生殖健康是指在生命的各个阶段,生殖系统及其功能和生殖过程中的体质、精神和社会适应各方面均处于完好状态。性生活正常且满足人们要求、具备正常的生育能力、生育时间和数目能够由人们决定、可负担且安全的计划生育方法能够被获取和知悉、生殖保健服务的获取、妊娠过程的安全是生殖健康的主要内容。
2 流动人口生殖健康现状
2.1 流动孕产妇孕产期保健状况落后作为较为特殊的弱势群体,流动孕产妇更加需要卫生保健服务,但她们保健状况却较为落后。相对于户籍孕妇,流动孕妇的生活相对贫困,难以支付高昂的定期产检查和住院分娩费用,进了降低了流动孕产妇孕期保健覆盖率。2013 年北京常住孕妇的产前检查率为99.6%,孕早期检查率为89.7%;但流动孕妇的产前检查率仅为76.8%,孕早期检查率为46.6%,住院分娩率为78.6%。以上调查数据表明,在系统管理、产后访视、住院分娩、产前检查方面流动孕妇都远落后与常住孕妇。
2.2 流动人口生殖健康知识知晓情况差某权威机构在2014 年通过对五千多名流动人口的调查显示:仅有七成流动人口知晓艾滋病知识,约六成人在最近一次商业性行为中使用安全套,整体被调查人群中仅四成人在过去一年中坚持使用安全套。男性在流动人口中占比较大,不能采用正确的避孕措施、对生殖健康预防保护知识缺少了解、性生活频繁使他们的生殖健康面临较大威胁。深圳的一项调查中,没有在性活动中使用安全套的男性占总被调查流动人口的四成,并没有深入了解怀孕、避孕的相关知识,使得众多女性因此而进行人工流产,而没有清楚认识艾滋病、性病是出现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
2.3 流动人口性传播疾病发病率高
高危性行为频繁、文化程度低、生活条件差是流动人口存在的重要问题,这也提高了这些人的生殖道感染概率,使他们更易感染性病。某机构通过对浙江2079 例流动孕妇的调查发现,患有一种及以上生殖道感染疾病的孕妇有630 例,占总数的三层。其中有四层的流动孕妇表述有不适症状,但其中仅有六层孕妇到医院治疗。另外,据国家疾病控制中心的调查,截止2014 年6 月,有9.6% 艾滋病感染者为流动人口,流动人口艾滋病患病率明显高于常住人口。流动感染者加快了不同地区间疫情的扩散,并使得艾滋病病毒的传播大幅增加。
3 加强流动人口生殖健康服务的有效对策
3.1 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体系
继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后,我国鲜少制定和关于流动人口管理的法律法规,现有的法律规定早已陈旧过时,无法满足现阶段人口管理的需要。而建立健全流动人口的医疗保障体系首先要获得法律的支持,但相关法律规定的缺位、各部分政策的冲突使得医疗保障体系的建立举步维艰。因此相关责任部门应当对现有法律进行清理,对具有歧视性的政策进行取消,将冲突的规定取消,保证法律的一致性,使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件朝着注重服务、以人为本的方向发展。城乡医疗保障制度相互独立,难以异地转移是我国目前医疗保障体制存在的首要问题,相关责任部门应当对针对流动人口的特殊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进行建立健全,使流动人口的基本医疗服务需求的倒基本满足,为流动人口享有平等的医疗健康服务提供保障[1]。
3.2 强化流动人口居住地管理制度
不同于常住人口能够获得健全稳定的医疗保障服务,现实中的流动人口户籍地和流动人口所在地都不愿为流动人口提供医疗保健支持,流动人口的医疗卫生无法得到保障。因此政府部门应当在户籍制度改革的基础上,将居住地管理模式适用于流动人口的管理,从根本上避免歧视外流人口。在制定公共服务财政投入时,应当将流动人口纳入支持范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财政管理应采用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模式。政府责任部门还应当对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综合奖励补助政策进行建立健全,利用以奖代补的方式促进流动人口更好的为居住地的建设做出贡献。
3.3 建立流动人口生殖健康信息数据库
掌握信息是流动人口管理的核心和重点。如果不能有效掌握流动人口的情况和数量,会使得流动人口先关政策的有效性和准确性受到严重影响。做好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实质在于对登记系统进行规范,全面准确掌握流动人口的各方面信息。要想最大限度发挥人口信息的作用,就要在电脑中录入信息,并对相关电脑进行联网。所以,责任部门应当对流动人口进行信息化管理,对税务、房管、计生、劳动、公安等部门的信息资源进行整合,促进流动人口生殖健康服务管理信息化水平的的提升,推动流动人口生殖健康状况的改善和人口生殖健康服务水平的提升[2]。
4 结语
现阶段,我国流动人口的生殖健康服务还有待改善和提升,各级责任部门应当采取各项有效措施为流动人口的生殖健康提供保障。本文对流动人口生殖健康现状进行了分析,探索了加强流动人口生殖健康服务的有效对策。但本文还存在一定局限,希望相关责任部门能够加强重视,不断提高流动人口生殖健康服务水平。
参考文献
流动人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范文3
【关键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违法生育
流动人口的综合治理是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难点,事关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1] 随着国家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流动人口的数量在逐年攀升,流动人口违法生育占总违法生育的比例逐年上升[2],2012年人口统计资料和人口计生委数据显示,我国流动人口总数达236亿,而成年育龄女性达8000多万,流动人口违法生育占总违法生育的60%,这给国家计划生育工作带了极大的挑战。
1流动人口违法生育的原因
当前形势下,流动人口违法生育产生的原因有多方面的,包括思想方面、管理方面、制度方面等,具体包括以下几点。
11传统的人口婚育观念的影响。时至今日,“养儿防老”“传宗接代”等陈旧的观念仍然存在,而且很多的人外出打工经济收入水平提高了,有了充足的经济基础,甚至产生了资产的继承等思想,“传儿不传女”等思想让很多的人产生了违法生育的想法。“重男轻女”的思想在部分人的观念中仍然存在,甚至出现不管生多少,只要生男孩的想法。
12对政策执行的方法的错误理解。在过去计划生育控制是采用强硬的行政手段,但随着社会环境的改变和“以人为本”思想的贯彻,计生部门的服务更加人性化,有些人错误的以为人口政策发生了松动,再加上近年来国内“废除计划生育政策”的讨论下,让更多的人有了思想上的错误认识。
13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管理困难。流动人口具有分散性和流动性强等特点,给计划生育管理上带了很大的困难。流动人口大量的分布于城市的各个角落,无固定场所、无稳定工作、无有效证件,与当地的计生部门没有直接的接触,造成了管理困难。再加上他们隐蔽性强,刻意逃避计生部门的管理。
14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上,存在很多的利益差。目前,大多数地方专门成立了流动人口综合治理办公室,公安、 工商、 劳动等职能部门成为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责任单位。然而,要防止不同利益主体存在不同的利益取向,特别是要防止各职能部门利用权力为本部门谋取利益进而伤害社会整体利益,一定程度上弱化管理服务效果。其次,流入地与流出地之间存在利益差,城市和农村之间存在利益差,农村人口流入城市,为城市发展积累了财富,得到的仅是廉价劳动力换取的微薄工资,即付出和收益是不成正比的,东部与中西部存在利益差,由于我国东部与中西部发展不平衡,社会成员,尤其是某些特定阶层或群体的社会成员以追求更多的社会资源、声望、财富为动机而形成的大规模的社会流动及其过程。
15全国统一管理的制度和模式尚未形成。缺乏有效的管理是流动人口违法生育的主要原因,但是从全国的形势来看,尚未形成全国一盘棋的管理模式是根本原因。由于当前流动人口规模比较大,来源比较广泛,所以依靠单一的某一个地区是无法形成管理局面的。尤其流动人口外出很少有人办理《婚育证明》,外出之后根本无法对其管理。如果全国范围内有统一的规章制度和有效的管理手段,对流动人口能够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服务,违法生育问题就能够得到有效的控制。
2流动人口违法生育问题的对策分析
切实解决流动人口的违法生育问题是计划生育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关系到计划生育国策的在新时期的落实情况。针对当前违法生育的突出问题,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流动人口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21强化政府管理职能,建立综合管理机制。
流动人口的计生工作具有普遍性的社会意义,作为政府机构,应该改变传统的应对方式,强化职能,做好各项管理和服务工作。流动人口的统计工作是第一步,制定有效的管理措施,把流动人口纳入到管理和服务的系统之内。建立基层管理网络,城市的街道办事处要对出租房屋进行核实和管理,把流动人口纳入到社区的管理范围之内,依托社区,建立“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机制。
22加强宣传教育,彻底改变落后观念。
改变落后观念的主体包括流动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对于流动人口的宣传教育是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的职责,需要改变传统的、单一的宣传方式,加强媒体、网络等新的宣传手段的介入,改变过去单一的宣传海报、宣传栏模式。对于计划生育的管理部门要改变官本位的思维模式,增强服务为民的思想意识,深入基层了解当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具体情况,加强计生服务,从源头上改变流动人口中落后的意识和违法生育的行为。
23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一盘棋”管理服务体系。
加强各个部门之间的合作,构建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一盘棋“的管理体系。计生部门、公安部等在流动人口信息上实现统一采集、录入和共享,使管理体系跟的上流动人口的流动特点;卫生部门要积极做好出生人口实名制登记和信息报送工作,医疗机构要及时提供在生育和孕期保健时未能出具《生育服务证》或《生育证》的孕产妇名单;计生部门、工商部门、社保部门等与企业之间要签订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书,让企业在中间起到监督的作用。切实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责任制落到实处,实现地区一盘棋。全国不同地区之间也要加强联系和沟通,形成流动人口统一的管理格局。流动人口的趋势是由西部内陆流向东部沿海,由农村流向城市,因此作为流入地的城市和东部沿海地区需要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和服务,把流动人口纳入到总体的管理系统之内,实现流入地和流出地的沟通。
综上所述,在新的形势下实现我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创新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政府部门要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转变政府职能,改革宣传教育方式,推进机制创新,彻底解决流动人口违法生育的问题。
参考文献
流动人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范文4
论文关键词 流动人口 犯罪 犯罪原因 防控对策
现阶段我国正处在社会的转型时期,在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向着现代化发展的同时,也伴随着各种社会矛盾与问题的频发。相对于其他传统犯罪现象,流动人口犯罪在这一特定时期最能体现社会的发展状况。因此,通过对流动人口犯罪问题的研究,可以发现转型时期社会中存在的不和谐因素,分析原因,研究对策,找出最佳的社会防控管理措施,实现社会的顺利转型。
一、流动人口概念
犯罪学是研究犯罪现象发生、发展的特点、原因和规律,以及预防和减少犯罪的对策的科学。预防、控制流动人口犯罪,是研究流动人口犯罪这一现象的的根本目的。但是流动人口数字庞大,主体种类纷繁复杂,将所有流动中的人员一概纳入流动人口的研究范围既是不现实的,也是不科学的。首先,排除职务性的流动人口;其次,将流窜作案的犯罪人列入流动人口犯罪也是不正确的,这一区分在于流动这一表面现象仅仅是流窜犯罪利用的工具,而不是造成流窜犯罪的原因。
由此我们可以从犯罪学研究的角度对流动人口下一个基本的定义,即为了正当的经济目的,离开户籍所在地或经常住地的人员。
二、流动人口犯罪的特征
(一)行为特征
流动人口犯罪行为特征是指在社会转型过程中,流动人口犯罪行为所具有的某些能够作为犯罪行为特点的标志或征象。主要表现如下:
1.犯罪活动的侵财性
流动人口大多以进城务工、发家致富为目的,因此,在流动人口犯罪活动中,以经济利益为目的的犯罪占了大多数。
2.犯罪活动的暴力性
暴力性表现为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行为时主要以实施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不计后果,只图一时之快,犯罪手段一般较为残忍。
(二)组织特征
社会转型过渡期流动人口犯罪的组织特征主要表现在犯罪的团伙性不断增强。有亲戚之间、同乡之间、城市不法犯罪分子与外来人员之间或者气味相投的外来人员之间等等结成的团伙。流动人口犯罪团伙基本上都是比较稳定的犯罪团伙,从而对社会转型期的社会安定带来极其负面的影响。
(三)主体特征
1.犯罪主体的复杂化
流动人口犯罪的主体特征首先表现为犯罪主体的复杂化。目前,流动人口犯罪成员的构成大体上有三种类型。一是“三逃”人员。即批捕在逃人员,负案在逃人员,服刑或羁押在逃人员。二是城市流动人口中的“四无”人员。即无身份证明,无固定职业,无固定住所,无固定收入的人员。三是中途辍学的未成年人。
2.犯罪主体的低龄化
流动人口犯罪的主体特征另一个突出的表现为犯罪成员的低龄化。流动人口以青年人居多,他们当中有许多都是未成年人。
三、流动人口犯罪的成因
(一)社会原因
1.城市与农村相互隔绝的封闭性社会结构被打破
改革开发后,由于市场经济的长足发展,传统的城乡隔离状态逐渐被打破,大量农村人口涌入城市务工,社会流动程度大大提高。从社会学的角度看,流动人口的增加,社会流动程度的提高,是一个社会发展、进步的标志。然而,由于我国社会转型一开始就具有不平衡性,所以人口流动也呈现出一种盲目性和单向性的特点,从而使社会流动呈现出一种无序、混乱的局面。在这种无序状态下,大量流动人口犯罪行为便不可避免的出现了。
2.流动人口社会地位的二元分割
在社会转型过程中,中国的社会阶层结构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一方面,各阶层内部出现分化。另一方面,在社会各阶层之间,原有的“阶层壁垒”被打破,在各阶层之间出现了许多所谓的“灰色地带”,其中,人数最多,规模最大的就是农民身份的工人。在城乡二元结构政策下,城市居民的社会地位要远远高于农村居民。而农民工由于自身素质所限,所从事的主要还是法律上明文规定为“苦、脏、险、累”的建筑、煤矿、环卫等职业,无力在短期内改变现状,因此,一部分农民工为了发家致富,便不得不“挺而走险”,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二)经济原因
1.城乡经济发展的严重失衡使流动人口的相对剥夺感增强
首先,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增大。我国城乡居民的收入差别一直存在,农村居民的收入增长速度远远落后于城市居民。其次,城乡巨大的经济反差,造成流动人口“相对剥夺感”的增强。相对剥夺感会引发个人或群体产生压抑情绪或自卑感,极易引发个人甚至集体的暴力行动,甚至还会引发社会革命。对“相对剥夺感”体验最强烈的就是流动人口中的农民工群体,从而导致种种犯罪行为的发生。
2.城镇化与工业化发展的不同步导致城镇化水平严重不足
我国在改革开放后的经济发展过程中,城镇化与工业化发展不同步,导致我国城市化水平严重不足。城市化速度的过缓导致城市不可能提供充足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无法满足广大流动人口举家定居城市的需要,这是社会转型期流动人口犯罪的深层次的经济原因。
(三)文化原因
犯罪既然是一种社会现象,必然会与其所处社会的社会文化背景密切相关。在对外开放的过程中,资本主义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念也趁机侵入,造成许多人价值观念出现混乱,甚至对我国现行的社会关系及规范产生否定倾向。同时外来文化垃圾也大量输入我国。流动人口作为一个文化素质相对较低的群体,更容易受到西方价值观念以及文化垃圾的不良影响,因此导致了社会转型期流动人口犯罪行为的不断增加。
(四)主体原因
1.流动人口自身素质偏低
流动人口自身素质偏低主要表现在文化素质偏低和生存技能的素质偏低两个方面。从而使得他们在城市激烈的社会竞争中处于劣势,再加上户籍、医疗、就业以及遭到某些不公正待遇等等,久而久之,一些人就会产生反社会情绪,从而导致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
2.流动人口法制观念淡薄
流动人口的大部分人法制观念都十分淡薄,甚至有些人根本不懂法。因此,在遭到不公正待遇,或自身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时,流动人口往往选择忍。由于内心不满被长期压抑,积累到一定程度,他们往往就会采取一些偏激的做法,甚至是实施犯罪。而这类犯罪往往都是恶性的暴力犯罪,对社会会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
四、流动人口犯罪的防控
流动人口犯罪的防控应该从预防和控制两方面着手。本文从三个方面提出对流动人口这一特定主体的犯罪的预防和控制的措施:
(一)社会防控
1.改革户籍制度打破形式意义上的城乡之分
现有的户口大致上可区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现有的许多制度如住房、就业、医疗保险等等都与之相衔接,而且表现出二者的差别待遇,这就赋予了这种户口划分以特殊的意义。因此,改革户籍制度,使外来打工者也能享受或者适当享受城里人的保险、福利等政策对他们而言是很重要的,至少他们的生活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的保障,心理不至于太失衡。
2.建立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和保护
当前外出务工的流动人口具有明显的盲目性。因此,建立统一的流动人口管理制度非常迫切。首先,最主要的是在劳动力输出地建立统一的、专门的劳务输出机构。这些机构最好能够与劳务输入地的正规用人单位取得直接联系,将工资、保险、福利等条件明确清楚,然后组织人员统一输出。这样可以避免务工人员上当受骗,也可以保证他们的正常的工作待遇。同时劳务输出机构的工作还有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对劳动力进行培训,这可以与当地的技术学校联合进行,以保证劳务输出的质量。
(二)主体防控
主体防控就是指通过对流动人口本身采取一系列措施,使其从自身主体因素出发,避免违法犯罪的发生。
1.加强道德规范教育尤其是传统文化教育
现在许多社会问题尤其是刑事犯罪都在很大程度上与人们的道德意识退化有密切的关系。笔者以为有必要从各个方面入手加强对流动人口的道德教育。当然这还主要以农村为阵地,而且具体的形式必须灵活多样,以避免大家对呆板的说教的反感。此外还要加强对流动人口的职业道德教育。
2.加强职业技能培训
建立统一的劳务输入输出管理机构和技术学校,提供专业性技术性的培训。通过提升他们的专业技能,促使其更好的在社会上生存,更容易在城市找到工作,从而减少了城市里无业人员流动人口的数量,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社会秩序的稳定,也可以使他们更快融入城市生活。
3.加强法制意识培养
防控流动人口犯罪,必须向流动人口进行普法宣传教育。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可以从两方面入手:一方面要大力普及法律常识,另一方面当地流动人口主管部门可以重点针对关系他们切身利益的法律规定及政策进行普及宣传,提供法律咨询或者无偿的法律援助,以使他们更快的适应当地的生活,维护自己的切身利益。
(三)法律防控
法律防控是法治社会对流动人口犯罪预防和控制的主要手段,是与培养法律意识相对应的另一面。法律防控不仅包括具体刑事案件下的侦查、定罪与量刑,还包括一般意义上的治安管理等方面。具体措施如下:
1.调整刑事政策加强刑事防控
针对流动人口犯罪这一问题最直接的就是刑事政策,它包括了很多方面,主要是定罪量刑问题。但同时它又是国家的一项政策,体现了国家对于犯罪所持的立场。针对流动人口犯罪,应当以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为主。此外,刚刚通过的刑八修正案确立了社区矫正制度,这同样有利于减少流动人口犯罪现象的发生。针对流动人口犯罪这一现象,我国刑法可以借助社区矫正,不断完善缓刑考验期的规定,扩大缓刑的适用范围,给流动人口等弱势群体犯罪人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
2.加强治安防控提高社会防控能力
进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才是我国解决社会治安问题的基本方针,也是预防和打击流动人口犯罪的有效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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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存在的问题;政策建议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深化,我国全方位、多层次的经济格局已经确立,但是东部沿海地区的经济发展较西部内陆的经济发展有很大的优势,所以出现大规模的信息、资源、劳动力等向东部地区移动的现象,尤其是人口的流动,造成我国空间人口分布不合理,对人口流动的服务和管理工作产生了巨大的冲击。也不可否认劳动力人口的流动对我国经济建设产生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为国家的稳定和持续发展贡献了重要的力量。所以需要强化和创新人口流动的管理与服务,解决人口流动过程中产生的各种问题,维护我国社会治安的稳定,推动社会经济稳定持续的发展。
一、新时期流动人口面临的突出问题
(一)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难以维护
近年我国针对流动人口权益维护在进行不断的探索,但是实际的效果并不显。尤其流动人口以为户籍问题,在异地难以享受平等的居住权、就业权、社会保障权和受教育权等。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我国还没有完善的流动人口权益保障法律法规,导致流动人口的权益问题长期不能得到解决。尤其,流动人口绝大部分是农民工等社会底层民众,在异地会受到人为的排斥,法律政策也是更偏向本地居民,导致这部分流动人口难以维护自身权益。
(二)人口流动与户籍管理之间的冲突
我国将会定期的对户籍管理制度进行改革,但是户籍附有的社会保障功能并没有完全消失,主要涉及到的是流动人口的子女教育问题、就业问题等。例如,在北京、上海等城市,流动人口的规模最为庞大,但是本地户籍的居民可以享受优质的教育,但是流动人口的子女却面临上学难的问题。甚至大部分企业招工也是优先本地户籍居民,进一步加深流动人口的社会边缘化和弱势化。
(三)流动人口管理的政策法规建设滞后
在新的历史背景下,流动人口的多元性和复杂性程度越来越高,会不断涌现出新的问题,但是流动人口管理的政策法规制度却没有及时的更新,出现明显的滞后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规范性和系统性缺失;第二,法规制度的针对性不足;第三,参与流动人口管理的部门之间没有强有力的约束制度。
二、加强新时期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的政策建议
(一)更新管理理念,体现管理服务人性化
要保证社会的稳定,以及经济的可持续性发展,就要高度的重视和把握人口流动的规律和方向,在新经济背景下及时的跟新管理服务理念,坚持“为人民服务”的政策理念,将流动人口与相关群体之间的利益冲突视为管理服务的重点内容。通多种渠道教育人们消除对流动人口的社会歧视,促进流动人口和本地居民享有平等的社会保障权益。
(二)健全流动人口管理制度
流动人口的居住、就业、教育、医疗卫生等合法权益,需要有健全完善的制度进行保障,所以国家应该尽快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保障流动人口各项合法权益,这也是促进社会公平,以及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其次,要将流动人口纳入本地社会保障体系中,并且实现流动人口和户籍人口的平稳对接,建立流动人口的常住户籍登记制度,让流动人口摆脱户籍限制,遭遇各种合法权益的损害,引导流动人口合理、有序的融入到本地社会环境中。
(三)强化对流动人口的服务功能
流动人口是城市中的弱势群体,为城市建设贡献了自己的力量,所以应该得到更多的关爱,相关的管理部门应该秉持着执法为民的民主化管理理念,注重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服务功能。例如,流动人口的文化素质普遍偏低,没有接受过良好的教育,所以没有形成较高的法律意识。当地的公安部门应该加大对流动人口法律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加强对他们的法制教育和文明道德教育,促使其形成遵守法律和社会公德的意识。
(四)加强劳动力市场社会化服务建设
流动人口的就业管理是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中的重点内容,要完善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劳动合同管理等制度,确保流动人口能能够在社会劳动力市场中发挥自己的主渠道作用,开展各项岗位技能培训,切实的提高流动人口的劳动素质。
三、结语
综上所述,劳动力人口的流动对我国经济建设产生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为国家的稳定和持续发展贡献了重要的力量,但是我国人口流动服务和管理存在着很多的问题,必须及时更新管理理念,体现管理服务人性化,健全流动人口管理制度,强化对流动人口的服务功能,加强劳动力市场社会化服务建设,维护我国社会治安的稳定。
参考文献:
[1]王坤.优化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的对策分析[J].时代金融,20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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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流动人口犯罪特点分析
(一)团伙作案。犯罪人往往具有血缘、地缘、亲缘关系,他们长期在一起工作、生活,又以血缘、地缘、亲缘关系为纽带,形成了一个“组织”,因此在犯罪活动中,会很自然拉帮结派形成松散或紧密的团伙关系。
(二)法律观念淡薄。犯罪人往往没有读完高中就外出打工,文化程度低、没有接受法制教育,对国家法律法规一知半解或者一无所知,他们判断是非曲直、美丑善恶,往往以在家乡形成的道德观念、生活习惯、与自己的亲疏远近为标准。
(三)动机随意、社会危害严本文由收集整理重。犯罪人往往因小小的矛盾纠纷引发重大伤害后果,出乎一般人的意料。
二、流动人口犯罪原因分析
(一)社会原因
由于我国经济制度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目前处在改革中的政治与经济体制也限制流动人口的工作条件,以及社会保障体制还未完善,绝大多数流动人口在城市只能从事城里人不愿染指的“苦、脏、累、毒、危”五类工作。同时,城市流动人口在城市的社会关系网络资源较少,又没有社会地位的累积,加上信息资源流动的偏好,市场提供信息的社会化程度偏低,在非制度化非规范性信息通道中,生产配置的有效性的缺失,都使得城市流动人口遭遇社会排斥和进一步边缘化,并且这将产生很强的话语扩散能力,并诱发严重的认同危机,所遭受的社会排斥和边缘化的强化更容易激发城市流动人口的敌视心理和被剥夺的屈辱感。
(二)心理原因
这些流动人口之所以背井离乡,就是为了务工经商以改善生活,但现实情况却是有相当部分流动人口找不到稳定的工作,经常处于失业或半失业状态,有的甚至不能满足基本的生活需求。另外,不患寡而患不均,流动人口犯罪,经济条件差所致是其根本原因,但社会转型期所存在的各种不公平不公正现象也促成了犯罪心理的产生。
(三)文化差异原因
由于流动人口多数是来自贫困落后地区,文化水平相对较低,而且不同地区的风俗习惯、道德标准的差异广泛存在,历史地形成了不同于经济较发达地区的文化价值观念。这些文化上的差异,加之一些流动人口法律知识的匮乏,使他们常常处于矛盾和困惑状态之中,一旦衡量标准因“社会地区的差异”而错位,就容易走上犯罪道路。
(四)城市对流动人口管理制度方面的原因
人口的大面积流动是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但就目前来看,一方面,政府对人口的流动缺乏应有的宏观调控措施,对流动人口的快速增加缺乏足够的准备,人口流动还具有一定的盲目性、无序性,从而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的不良连锁反应。而另一方面,建立在计划经济基础上的户籍管理制度,对市场经济所引发的城市流动人口的管理显得捉襟见肘,甚至无能为力。管理责任不明、主次不分、任务不清。虽然管理部门较多,但大多各自为政,缺乏统一的目标、协调的行动,没有真正地把流动人口管好,使打击流动人口犯罪工作处于被动状态,使其应发挥的预防流动人口犯罪的功能未能体现,反而使一些不法分子有机可乘。目前,一些城市对于流动人口的管理基本上仅限于收费管理方式,一些管理部门轻视对流动人口教育工作,有些职能部门只顾收费,对其疾苦不管不问,甚至滥用职权乱收费,而且是只收费不服务。面临的各种收费多而重,流动人口容易产生抵触情绪,甚至逃避登记、不办证、办假证。
三、流动人口犯罪预防对策
(一)努力提高流动人口的综合素质
要想有效遏制流动人口犯罪,提高流动人口的综合素质是关键。由于流动人口多为进京务工的农民,所以提高流动人口素质的根本在于提高农民的文化水平和综合素质,而这又要求必须重视发展并改善农村的经济和教育现状。对于已经进城务工的人员,要深入其中开展法制宣传,进行遵纪守法教育,培养他们的法律意识,使他们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权益。努力提高流动人口的技术素质也是改善其就业状况的重要一点。主要可以通过两种方式,一种是由原籍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技术培训,使其学会一、两门使用技术,为他们走向社会提供平台;另一种方式是通过民工所在的学校或是由就业的企业或地方政府、社会团体等负责培训。
(二)善待流动人口
大多数流动人员远离亲人,身处异乡,往往从事于危、重、脏行业,相对缺少必要的组织管理和社会保障。特定的外部环境,使流动人口更易遭受到不法侵害,也极易成为犯罪的主体。应善待流动人口,减少流动人口因在流动中的挫折、困难而诱发的犯罪。流动人口虽有诸多自身缺陷,但这些自身缺陷并不必然导致犯罪,然而流动人口自身缺陷在一定外因作用下,即流动中的挫折、困难,又有无助感时,才会走上犯罪道路,也可以说走上犯罪是流动人口化解所遭遇的困难、挫折的一种无奈之举。
(三)加大管理力度
加强外来流动人口管理,堵塞管理漏洞,是预防和减少外来流动人口犯罪的重要环节。首先要整合全社会的资源,改变公安机关应对流动人口犯罪中孤军作战的被动局面。目前相当多地方,企事业单位只管用流动人口,居民只知道有房就租给流动人口赚房租,流动人口犯罪控制责任就全推给公安机关,这种局面必须尽快扭转,公安、劳动、计生等部门要履行好各自职责,做到密切联系,互相配合,对外来流动人口实行全方位、多层次管理。要建立预防流动人口犯罪的资源共享机制,企事业单位用工、居民群众的房屋租赁、银行金融机构的存袋款、电信部门的通信设备使用等,都应实时输入计算机进入互联网,使防控(流动人口)资源公安机关能及时共享。要强化责任,严格执法,充分履行公安治安管理职能。公安机关作为外来流动人口管理的主管机关,要充分履行好法律赋予的职责,加强外来流动人口管理。适时组织集中整治,依法做好外来流动人口的登记、发证、查验等工作,严格各项制度,加大执法检查、监督的力度,最大限度地消除管理死角。对不按规定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等行为,要依法进行处理。对社会闲散人员要进行重点监控。
社会各部门在依法从严管理流动人口的同时,应强化服务和保护意识,使流动人口能切身感受到第二故乡的温暖。一是劳动、工商、计生等部门要并肩携手、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定期对企业的劳动用工情况进行检查,查有无违反规定招工,有无延长劳动时间,有无拖欠、克扣民工工资,有无从事劳动强度过大的工作。二是各级政府和教育部门要采取开办外来民工子弟学校、允许外来人员子女在本地学校就学等措施来帮助解决外来民工子女就学困难,保障他们享受教育的权利。三是要积极查处侵犯外来流动人员合法权益的案件。四是各级政府要设立相应的流动人口救助基金,以救助那些因意外情况丧失劳动能力,陷入绝境的人员。
(四)加强打击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