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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现状及问题范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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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江渝.政策分析方法――视角、路径、工具[M].四川大学出版社,2011:1.
[4]刘复兴. 教育政策分析:价值、内容与过程[J].现代教育论丛,2008 (5):38.
[5]教育部基础教育司义务教育实施处. 义务教育法规文献汇编(1900 年―1998 年)[G].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1998:562,579,34,35,133- 134,136,294,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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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现状及问题范文2
关键词:流动人口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体制
【中图分类号】R-1【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1-8801(2013)11-0555-02
随着社会的转型,经济体制的转轨,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户籍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城市流动人口也随之快速增长,给计划生育的管理带来了不少困难,成为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的重点和难点。
1现状及特点
1.1流动人口管理计划生育的机构成立晚、起步迟。自八十年代,我国各乡镇、街道才先后成立了管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机构。直至1998年国务院才授权国家计生委颁布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对管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做了许多原则性的规定。各省市结合实际制定了许多规章制度,投入巨大物力财力人力做了大量的工作[1]。
1.2宣传教育形式单一。宣传教育形式单一,外地来的很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观念淡薄,存在很多超生的现象,流动人口很少有人了解人口计划生育中的许多优惠政策。
2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存在的问题
2.1综合管理体制不健全。流动人口婚姻、生育的管理,假若依靠某一个部门进行是困难的,必须由各级政府部门牵头统一领导,协同各部门形成管理“齐心共进,分工协作,齐抓共管,通力合作。对流动人口的综合管理涉及部门多、实施难度大、可操作性差、很容易流于形式[2]。虽然国家法律法规赋予了我国各级各部门都有支持、协助、配合搞好计划生育的法定义务,但是,在实际工作中这一制度无法落实。在一些地方人民政府对流动人口工作缺乏统一领导,对相关部门组织、协调非常不力。
2.2考核机制不完善。考核对于管理工作有促进作用是毋庸置疑的,全国许多省市,在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中实行居住地和户籍地双向考核制度,既要考核流动人口的流入地管理情况,又要考核流动人口流出地管理状况。在不同的城市地区之间由于差异巨大的经济发展水平从而造成人口大量流动。当前流动人口的总体流向趋势是从经济不发达地区向经济发达地区流动。在现实当中,管理水平的不平衡往往伴随着经济的差异,流动人口现在的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在考核中的地位不对等、不平衡。
2.3计划生育管理人员、经费短缺。在人员编制的方面,各地计划生育机构、人员的人数一般都是按当地户籍人口的人口数量而设立的。但随着流动人口数量的不断增长,计生部门、城市街道、社区所拥有的人力很难承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责任。很多已经设立的管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机构在机构改革中甚至面临裁撤的危险。如果没有这些机构,将会严重影响国家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管理。在流动人口管理费的停收条件下,各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经费出现明显短缺状况,使各项工作无法正常开展,有的甚至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础管理支出、流动育龄妇女计划外妊娠的手术费都难以支付。
3如何加强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管理对策
3.1加大政府部门对流动人口专项经费及人员的投入。在全国范围内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专项基金的投资,而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及财政部门,则要保证资金投入,核定用于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的合理支出成本,从而可以让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基金能够纳入各级财政正常的预算范围。国家要加大对西部及贫困地区的投资力度,克服以往的平均主义,设立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专项资金,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帮助流入地解决流动人口子女,同时建立相应的考核评估体制,确保资金到位;成立在编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常设行政机构,做到机构、编制、人员、经费的落实,以确保流动人口的数量统计及时准确,管理服务到位。
3.2建立以流入地为主的工作考核体制与责任追究制度。针对当前我国对流动人口实行以考核责任属于流动人口的户籍地,但却以现居住地的管理为主这种模糊概念的关键问题,我们必须从我国的实际出发,建立起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主体的责任、权利以及利益能够统一起来的考核体制与责任追究的制度,进一步加强对考核体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以解决“责任落实为辅”与“工作地位上为主”的矛盾。在我国处于人口及流动人口加速的关键时期,一定要加强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管理为主体的职责的要求,建立起意流动人口现居住地为主的考核体制以及责任追究制度,彻底转变目前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考核方案,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状况直接纳人流动人口现居地政府目标管理,做好流动人口管理的全国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
3.3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社区服务型管理模式。在改革开放进入新阶段的形势下,流动人口管理应以社区为依托,建立政府、社区和单位良性互动的机制,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各负其责,形成一种新的“以社区为主”的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的模式[3]。社区是最基层的社会组织,创新社会管理,把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放在社区,体现了该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充分尊重流动人口中育龄妇女的各项权利和人格,有利于满足其在计划生育各环节、身体与生殖保健甚至是家庭的各种服务等方面的最大需求。
流动人口是城市的一支生力军,他们大部分人年轻但文化程度低,对生殖健康的认识不足,缺乏避孕节育知识。在对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工作时,应做到对流动人口和户籍人口同管理、同宣传、同服务。各级政府应积极贯彻和落实国家的要求,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最终实现计划生育工作很好的落实。
参考文献
[1]孟光辉.改革创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体制不断探索流动人口计生管理服务路子[J].市场与人口分析,2004,10(1):77-80
流动人口现状及问题范文3
关键词:少数民族流动人口 社区参与 影响因素
一、问题的背景及视角
“新四化”作为未来战略部署,又会促进人口流动,而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就在其中。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进入城市中为建设与发展做出了贡献。然而他们一直处于“边缘化”。而促进他们社区参与却能体现以人为本,促进“市民化”和创造社区和谐局面的重要意义。
法国社会学家布迪厄在其理论中指出“场域”为一种冲突的社会空间和网络关系,里部存在着资本与权力,其中的行动者利用它们交换与竞争,并形成各种支配关系以从中获利。美国学者帕特南在其理论中强调,“社会资本”是“指社会组织的特征,诸如信任、规范以及网络,他们能够促进合作行为来提高社会的效率”。并只有在实际参与中才能构建社会性组织、网络与信任等资本,且在其中获取资源与维护公共利益。
二、影响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社区参与的因素分析
笔者在兰州市典型的多民族聚居社区通过问卷和访谈收取了116份有效问卷,样本以回族和东乡族、男性、青壮年、已婚与文化程度较低为主要特征。
(一)接纳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社区参与的因素
1.参与空间。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对于流入地居民来说,则是一个“外来群体”。因此,要让他们进行社区参与,则需要流入地社区创造“参与空间”。从社会资本理论视角考量流入地社区,流入地社区实际为一个小场域,其最重要的资本为“权力”。对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参与空间也是个小场域,而“权利”是这个场域中最重要资本。而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社区参与实质为权力与权利的统一,即如何构建参与空间则是流入地社区行使“权力”保障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权利”的本质出发点。
为了了解社区保障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参与权利的具体因素及问题,则对社区负责流动人口的人员进行了访谈。并根据访谈内容总结了如下因素及问题:一是社区是政府的行政“附属物”以及工作人员的管控观念与思维;二是社区参与相关组织系统缺位;三是组织与服务人才缺乏;四是社会组织赋能缺失;五是财力保障不足。上述这些因素与问题是不利于保障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参与社区事务与活动的。此外,“义务”也是“特殊资本”,是流入地社区需要提供空间的,而在本文不予重点论述。
2.资格接纳。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流入地社区进行社区参与,也需要一定的资格接纳。通过调查发现主要有两大方面资格要求:一是制度接纳;二是文化接纳。
在制度接纳上,主要是户籍制度。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由于受户籍限制,则制约了在社区各方面的参与。为了打破二元体制,社区里已经开始实施“居住证”制度。可虽然已经实行,但在其中仍然有很多具体问题使得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居住证申请就很困难。
在文化接纳上,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传统民族文化的适应问题。笔者了解社区居住很多信仰伊斯兰文化的居民,并且有清真寺等宗教文化活动设施,而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很大部分是信仰伊斯兰的民族,且在调查中94%的人口表示能够“适应流入地的语言和习俗文化”。二是现代城市社区文化的接纳问题。为此,笔者访谈了一位社区负责文化宣传的工作人员,她说:
“让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适应现代城市社区的文明规范、市民精神与先进网络文化很难,原因主要是他们的文化素质不高以及观念和思想认识不到位,形成的习惯难改啊;再就是社区宣传教育不够;和缺乏必需的条件以及问题的复杂性造成的。”
(二)发展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社区参与的因素
在发展因素方面,主要考虑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状况,并从下列变量进行研究。
1.社区认同。“社区认同”主要是指社区成员的归属感;并觉得能够对社区事务有控制和参与感以及影响力,是一种很强的感情联系状态。[1]
在分析中则以“参与意愿”为因变量,并进行相关分析。通过萨默斯dy系数分析法得出结果:社区认同与参与意愿的相关系数为0.286,显著性水平sig为0.004,则分析是有意义的。可见,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社区认同与参与意愿是正相关,但为弱相关。从调查中显示,他们的社区认同度较高的占86.2%,并且参与意愿较高的占94.8%,可见绝大多数人是认同社区并愿意参与的。
2.社会网络。“社会网络”是社会资本理论中的重要概念,主要是指通过投资而建构起来的并能从中获取有价值信息或实质性利益的社会关系。[2]同样以“参与意愿”为因变量,用萨默斯dy系数分析法进行相关分析并得出结果:两者相关系数为0.178,sig为0.033,分析有意义。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社会网络与参与意愿也是正相关,但也为弱相关。从调查中显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社会网络较大的占了68.1%,可知多半人社会网络是较大的。
3.参与能力和参与认知
在参与能力方面,主要结合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和社区的实际情况从“政治能力”、“思维能力”、“互动能力”、“关注能力”等四个维度进行了量表测量。通过统计,政治能力较强的占了调查总人数的53.4%,思维能力占了93.1%,互动能力占了60.3%,而关注能力只占了43.1%。从中可以看出,他们的关注能力和政治能力较弱;其次为互动能力,而这些是妨碍社区参与的具体因素。
从中得知三点:一是他们缺乏“参与时间”,这是个重要因素及问题,尤其对全天工作的人;二是文化水平的限制;三是“参与动力”,即参与价值的问题,可以说这是促使他们社区参与的重要推动力。
三、结论与建议
本文通过调查研究得出了以下结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社区参与实质为流入地社区“权力”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权利”两种场域中最重要资本的优化结合问题。在接纳因素上,社区传统行政体制的束缚和现代社区建设能力的不足是致使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参与空间不足的主要因素。在资格接纳上,化解居住证实施的具体问题和促进适应现代城市社区文化为重要方面。在发展因素上,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社区认同和社会网络等因素对参与意愿具有影响作用。但在参与能力上,他们缺乏专门的社区参与能力,并在认知上表示缺乏价值导向和合理的时间供给。
为此建议:第一、增加制度文化供给,加强社区参与的引导。第二、搭建参与平台,并合理赋予价值与参与时间。第三、健全相关组织系统,多方保障财力、人才和社会组织等能力要素。第四、创造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教育平台。第五、建立自治组织,培育社会资本,探索与流入地居民的共同参与。
注释:研究由“西北民族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研究生项目”资助,项目批准号:ycx13051。
参考文献:
[1]朱颖.城市居民社区参与现状及其影响因素研究[D].南京:南京农业大学,2009.
流动人口现状及问题范文4
关键词: 城市流动儿童 社会适应 亲子关系
1.城市流动儿童增长迅速
根据马润生学者关于城市流动儿童的定义,城市流动儿童一般指户籍在农村,年龄在6~14周岁,在农村生活过一段时间后随父母迁入城市尚未取得城镇户口的在城务工农民子女[1]。这一群体是伴随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出现的特殊人群。1985年中央1号文件为农民工进城打开了大门,20世纪90年代以来,市场经济和城市化发展使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流入城市。1995年流动人口达到8000万,适龄流动儿童约300万,到2000年我国流动人口总量为102297890人,其中学龄流动人口达到878万人[2]。根据全国妇联课题组在2013年5月在人民网上的《我国农村留守儿童、城乡流动儿童状况研究报告》,截至2010年0~17岁城乡流动儿童规模为3581万,在2005年基础上增加了41.37%,且有继续增长的趋势。由此可见,从1995年开始城市流动儿童人数上升趋势逐年增加[3]。
2.城市流动儿童现状
城市流动儿童作为与留守儿童一样特别需要社会关注的弱势群体,在很多问题上存在巨大窘迫的生存现状,其社会交往现状及亲子关系冲突特别应该引起关注。
2.1城市流动儿童的社会交往现状。
儿童的成长离不开社会的支持,只有获得社会的认可并获得良性社会交往,儿童才能健康成长。我国流动人口与同为经济发展中国家的印度流动人口在居住环境上具有巨大差异。印度的流动人口大多聚集在一起,在城市周边形成了很多流动人口聚集地,城市流动儿童基本与自己在社会属性上相同的儿童生活在一起,抛开较恶劣的物质条件,在生活中受歧视的可能性不大,社会交往与社会认同感较好。我国城市流动儿童,基本与城市儿童杂居在一个区域。据调查,78%的城市流动儿童生活在“纯外来人口的家庭”中,也就是生活在城市的各种租用房屋中[4]。这种居住模式,虽然流动儿童生活在较完整的家庭中,但他们“孤立”生活在自己的“家庭”之中,很难与外界交流,尤其与本地儿童交流。据调查62%的流动儿童好友也是流动儿童,80%以上的流动儿童对城市同龄儿童持否定态度,一半以上的流动儿童对生活的城市没有认同感。另一项调查显示,尽管75%的城市流动儿童生活在城市的时间远超过生活在农村,甚至一出生就在城市,但只有6%的城市流动儿童认为自己是城市人,且在绝大多数城市儿童眼中流动儿童与他们的父母一样都是外地人[5]。
2.2城市流动儿童的亲子关系。
据《我国农村留守儿童、城乡流动儿童状况研究报告》研究指出,在全国城市流动儿童中学龄前流动儿童增幅为38.59%,义务教育阶段流动儿童增幅为30.83%[6]。这两个增幅加大的年龄段儿童,恰好处在儿童亲子关系发展的重要阶段。研究表明,0~3岁是依恋关系的形成期,也是我们常说的亲子关系发展的关键期。学龄前城市流动儿童,无论是出生在城市还是后来来到城市,在依恋关系的形成上都存在一些问题。由于城市流动儿童父母面临经济与福利制度、社会文化等多方面的压力,因此大量精力要花在打工赚钱上,在儿童的照料方面很难投入大量精力。儿童离开自幼生长的环境来到陌生的城市本身就存在巨大的压力,父母对于很多儿童来讲不亚于陌生人。在没有构建良好亲子关系的基础上,无论是儿童还是儿童父母都面临巨大的沟通压力。现实中,一方面作为流动儿童的父母,很难接受儿童在农村形成的不良生活、学习习惯,往往采取简单粗暴的教育模式,容易加大与儿童之间的冲突。另一方面,流动儿童在面临城市生活环境、同龄城市儿童歧视等多种条件下,本身容易产生逆反心理,加之作为父母的教育者对于很多儿童来说基本属于陌生人,因此在与父母交往时常常采取离家出走等过激的反抗方式,加深与父母之间的冲突。
3.改进措施
3.1消除制度、经济与社会文化的排斥。
随着城市流动儿童人口的增加,越来越多的流动儿童来到城市。我国特有的户籍制度,决定了户籍不同待遇不同。绝大多数城市,基本都规定本地区教育机构在完成本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儿童的接受任务后,可接受跨地区或城市流动儿童。但现实是在完成基本人数后,教育机构所剩名额寥寥无几,因此城市流动儿童的受教育权利很难得到保障。其次,文化之间的冲突,很难使城市流动儿童真正融入城市,因此实现城乡一体化是消除城市隔离的关键。
3.2建立社会关爱体系,帮助解决亲子关系问题。
由于城市流动儿童父母受受教育程度、经济压力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在面对儿童教育问题上往往难以采取科学有效的教育方法与手段,加剧亲子矛盾。因此,发展社会关爱体系,采用家长教育、社区服务等多种途径和手段,帮助城市流动儿童父母掌握科学合理的育儿观念,将有效缓建亲子关系问题,促进城市流动儿童更好地成长。
城市流动儿童是我国特有的弱势群体,利用政策引导、政府介入、社会关爱等多维手段,改善城市流动儿童的生存现状,消除城乡、户籍、身份等多方面歧视,帮助流动儿童健康成长,将有效促进我国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
参考文献:
[1]马润生.城市流动儿童的社会认同困境及对策[J].山东省团校学报,2008(1):16-18.
[2]段成荣,梁宏.关于流动儿童义务教育问题的调查研究[J].人口与经济,2005(1).
[3][6]全国妇联课题组.我国农村留守儿童、城乡流动儿童状况研究报告[R].人民网,2013-05-10.
流动人口现状及问题范文5
北京市作为中国政治文化中心和北方经济中心,近年来吸引着全国各地农村流动人口的涌入。农村流动人口在特大城市的就业问题便成了社会关注的焦点。通过北京市第六次人口普查的数据支持,对北京市农村流动人口的特征及就业现状做了分析,并进一步说明该群体就业难的原因,最后对其就业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政策意见。
【关键词】
北京市;农村流动人口;就业
1.引言
1.1研究背景
北京作为全国的政治、文化中心,其在京津冀城市圈乃至全国的经济地位同样不可小觑。2011年,北京市国内生产总值达到16251.9亿元,人均地区生产总值81658元,是中国北方人口众多、经济发达的重要特大城市,对周边省区有着极强的经济辐射能力,也吸引了成千上万的农村流动人口来此就业、务工。
农村流动人口为北京的城市化建设和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成为北京城市化进程推进和经济持续增长的重要推动力量。然而随着产业升级的逐步深化,不断转变的经济发展方式对农村流动人口就业带来了较大影响。
1.2研究意义
第一,研究北京市农村流动人口的就业有其重要的实践意义。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不断完善,我国农村经济不断发展。农村流动人口进入北京就业,首先能提高其收入水平,进而使家庭财产普遍增加,在一定程度上对农村流动人口家庭生活水平提高有积极影响;其次能稳定社会大局,有效缓解农村剩余劳动人口的就业压力,为城乡和谐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第二,研究北京市农村流动人口的就业有其重要的理论意义。由于农村流动人口受到户籍、受教育水平等条件的制约,其就业压力,尤其是体面就业的压力巨大。国务院在2006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解决农民工就业问题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战略任务。因此,研究北京市农村流动人口的就业特征、比较分析、影响原因等方面,有利于农村流动人口就业理论的不断深化发展,也有利于相关就业理论在北京的因地制宜。
2.北京市农村流动人口特征
2.1性别特征
如图1所示,北京市农村流动人口性别特征呈现男多女少的状态。根据第六次人口普查长表数据百分之一的抽样数据,北京市农村流动人口中,有男性2012人,女性1617人,男女比例为1:0.8。由此可见,男性是北京市农村流动人口的主要组成部分。
2.2 年龄特征
如图2所示,在抽样数据中,北京市农村流动人口在16-25岁区间的人数为1195人,在26-35岁区间的人数为1115人,在36-45岁区间的人数为881人,在46-55岁区间的人数为336人,在56-65岁区间的人数为102人。其中35岁以下的农村流动人口人数为2310,占农村流动人口总数的63.7%。由此可见,在北京的农村流动人口呈现年轻化趋势,以16-25岁的年轻人为最主要组成部分。
2.3 受教育程度特征
如图3所示,在抽样数据中,北京市农村流动人口受教育程度为未上过学的人数为48,小学的人数为356,初中的人数为2164,高中的人数为756,大学专科的人数为211,大学本科的人数为93,研究生的人数为2。其中,受教育程度为初中及以下的人数为2568,占抽样总人数的70.7%,受教育程度为本科及以上的人数为95,仅占抽样总人数的2.6%。由此可见,北京市农村流动人口的受教育程度普遍偏低,文化水平有待提高。
2.4 婚姻状况特征
如图4所示,在抽样数据中,北京市农村流动人口中未婚的人数为1124,有配偶的人数为2465,离异的人数为27,丧偶的人数为13。其中,未婚的人数为抽样总数的30.97%,有配偶的人数为抽样总数的67.9%,离异和丧偶的人数仅占1.1%。由此可见,北京市农村流动人口的婚姻状况特征是以未婚和有配偶为最主要组成部分,这也符合其年龄的分布特征。
3.农村流动人口就业现状
3.1 行业分布
数据来源:根据《北京市第六次人口普查长表抽样数据》估算。
如表1所示,根据第六次人口普查长表抽样数据,即总人口10%抽样数据可知,农村流动人口从业人数约为485241人。在这些抽样数据中,分布最为集中的三个行业分别为制造业(41.83%)、批发和零售业(16.83%)和建筑业(11.77%),而分布最稀缺的三个行业分别为国际组织(0%)、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0.14%)和金融业(0.29%)。由此可知,北京市农村流动人口多集中在第二产业中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和第三产业中对知识技能要求较低的行业中,这也与农村流动人口相对较低的受教育程度相匹配。
3.2 工资水平
数据来源:《2012年中国统计年鉴》。
如表2所示,北京市农村流动人口分布最为集中的三个行业:制造业、批发零售业和建筑业的年人均工资水平分别为56742元、70711元和52455元。其他农村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的行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7.74%),住宿和餐饮业(5.76%),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5.59%)的年人均工资水平分别为59540元、37830元和34498元。分布在上述6行业内的北京市农村流动人口占北京市流动人口总数的89.52%,而6行业的年人均工资均低于所有行业年均工资的平均水平。由此可见,北京市农村流动人口的工资水平相对较低,且具有普遍性。
4.阻碍北京市农村流动人口就业的原因
4.1 户籍制度的制约
户籍制度是我国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通过城乡分割来控制人口流动,用农业利益来保障城市经济的持续发展。陆学艺2004年的计算表明,自1960至1978年,国家通过价格“剪刀差”无偿从全国农民手中拿走了7000多亿元的建设资金。改革开放以来,部分依附在户籍制度上的福利待遇逐渐市场化,但是仍有很大一部分继续伴随着户籍制度,并且有愈发严重的趋势。以北京市为例,教育资源的政策性倾斜、购买房产、小汽车摇号申请、社会保障福利待遇等权利,都依附在户籍制度上。
户籍制度对北京市农村流动人口就业的影响主要体现在:第一,地方为保证城市常住人口就业,规定农村流动人口的就业形式和种类。北京市政府也不例外,面对城市人口的不断膨胀和城市资源的日益紧缺,北京市不得不出台相关地方法规来引导和限制农村流动人口的就业。第二,户籍制度使得农村流动人口的相关权利缺乏保障。北京市农村流动人口在就业时应该享受到的最低工资标准和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权利会在实施过程中出现减损,维权困难也直接制约了农村流动人口在北京的正常就业。
4.2 社会保障的欠缺
当前,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对农村流动人口的保障依然存在缺陷。新农保和新农合的推行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农村人口的社会保障权利,但是流动进入城市的农村人口却由于政府的严格管理(需要身份证、暂住证、务工证三证齐全)和用工方的苛刻要求(工作时间长、节假日加班)而牺牲就业中应享有的权利。北京市农村流动人口所在行业多为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以及建筑业,劳动强度大,作业风险高,工资收入低,并且缺少保障。社会保障制度对此类人群惠及面小,保障程度低,既不利于城市化的进程,也为农村流动人口在北京就业埋下了隐患。
4.3 农村流动人口自身的限制
首先,由于当前经济发展水平地区差异明显,教育资源分配严重失衡,数量众多的农村流动人口进入北京前并未收到过良好的教育或职业技能培训,这使得很多北京市流动人口在就业时举步维艰。缺少用人单位急缺的技能,没有用人单位需要的个人基本素质和知识结构,对于网络和计算机的掌握程度过于薄弱等因素都为农村流动人口的就业增添了阻力。
其次,“民工荒”与“民工潮”的对接不通畅同样阻碍了农村流动人口就业。劳动密集型企业中技术工人的“民工荒”和青年农村流动人口盲目涌入城市的“民工潮”在就业结构上存在严重的失衡状态,结构性失业现象严重。
最后,农村流动人口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的缺乏,更为其在北京的就业雪上加霜。用人单位在雇佣农村流动人口时多会通过压低工资、少缴社保等方式来降低用工成本,利用的就是农村流动人口薄弱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在此方面,除了政府应加大监管力度外,提高农村流动人口的各项意识及综合素质迫在眉睫。
5.政策意见及结论
5.1 政策意见
5.1.1 深化户籍制度改革
现行户籍制度是为了配合“优先发展重工业”的政策而产生的。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逐步提高,户籍制度的弊端日益凸显。它不仅对劳动力资源的市场优化配置有阻碍作用,也不利于城乡人口流动和城市化推进。因此,户籍制度改革是缓解北京市农村流动人口就业难问题的重中之重。
首先,应提倡建立新的户籍管理制度体系。在全国建立一体化的人口管理系统,改变当前公安部门管理户口、民政部门管理婚姻登记、统计部门管理人口统计、人社部门管理档案的各自为政的现状。
其次,要逐步剥离依附在户籍制度上的特权。户籍制度本身是公平的,但是依附在其上的各项诸如教育优先、保障稳定特权对于户籍人口和非户籍人口来说,才是不公平的。取消户籍特权才能真正让农村流动人口更好地融入城市。
最后,应改变传统户籍观念。应摒弃“北京市户口代表着稳定”这种传统的户籍观念,户籍改革就是要为所有在城市居住的人提供一个公平的舞台。正确认识户籍背后的权利,才能真正让这些权利普适于民。
5.1.2 提高农村流动人口就业能力
面对农村流动人口受教育程度低、就业能力差等难题,政府部门应积极主动的采取措施,提高农村流动人口的就业能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及时开展针对农村流动人口的就业能力培训项目,加强其适应城市工作和生活的能力;公检法部门应配合开展提高农村流动人口维权意识的讲座等活动,提高其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农村流动人口也应从自身出发,努力学习各类就业技能,不断充实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成立工作技能学习小组互帮互助,成立法律事务互助小组在收到侵害时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5.1.3 促成农村流动人口就近就业
随着外来人口不断向特大城市涌入,特大城市就业水平终将饱和。如何促进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经济的发展就成了推动农村流动人口就业的重要议题。
工业方面,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应充分利用自身的地理优势和极具竞争力的土地转让价格,接纳大城市的劳动密集型产业转移;将农、牧产品的初加工工业升级为深加工工业,为农村流动人口的就近就地就业创造条件。
服务业方面,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应合理引导农村流动人口进镇入区,以县城和中心镇为中心,发展餐饮、商贸、交通运输等服务业,并依托商贸和交通运输的便利稳步发展现代物流业,提高服务业发展水平。
5.2 结论
北京市农村流动人口就业既关系到北京市城市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又涉及社会稳定,是多方关切的重要问题。虽然北京市农村流动人口还存在就业能力不足、维权意识不强等缺陷,但是通过政府和农村流动人口自身在制度完善、教育培训、合理安置、配套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共同努力下,北京市农村流动人口一定会融入城市,为北京市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贡献力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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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中国统计年鉴2012
流动人口现状及问题范文6
【关键词】流动儿童;计划免疫;现状及对策
我国的儿童计划免疫工作己取得了显著成绩,相继实现了以省、县、乡为单位儿童免疫接种率85%的目标,但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进步发展,人口的流动频繁,流动儿童也不断增加,我国流动人口约有1亿左右,占全国总人口的十三分之一。流动人口的儿童免疫接种工作难以落实,已成为影响计划免疫工作持续深入发展的突出问题,如何做好流动儿童的免疫接种,已成为当前计划免疫工作的难点和薄弱点。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调查者在调查区对满一个月至7岁的流动儿童进行走访调查。
1.2调查方法
在调查区挨门逐户进行调查,并要求每户填写统一的调查表,最后进行统计分析。
1.3调查内容
儿童的流动趋向;流动儿童的发证建卡状况;流动儿童的免疫接种情况;儿童家长对儿童计划免疫基本常识的掌握情况。
2结果
2.1基本情况
本次对270名0―7岁的流动儿童进行调查,占全调查区的同龄组儿童总数的3.91%;其中有121名省外流入儿童,占44.81%;有78名省内流入儿童,占28.89%;有71名本市其他地区流入儿童,占26.30%;有245名有户口的儿童,占90.74%;有25名没有户口或户口不详的儿童,占9.26%。当地儿童建卡率为85.10%,流动儿童为40.80%。
2.2五苗接种情况
乙肝疫苗接种率为87.78%,卡介苗接种率为90.37%,百白破接种率为97.04%,糖丸接种率为87.41%,麻苗接种率为84.44%。1―7岁的流动儿童的五苗全程覆盖率达68.89%,与常住儿童相对比较低。流动儿童与常住儿童的免疫接种率和全程免疫覆盖率有着明显差异,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
3讨论
计划免疫的概念是在70年代提出的,此概念就是按照相关规定的免疫程序,利用疫苗有目的的进行免疫接种,以此来增强人群的免疫能力和最终达到消灭一些传染病的目的。在我国,目前有许多流动儿童的产生是由于儿童家长外出打工,忙于生计,往往忽视了儿童预防接种。另外,由于流动儿童的父母大多处于偏远地区,文化程度不高,不能够对儿童接受免疫接种的重要性有所了解,对计划免疫的知晓率低,致使流动儿童不能够正常进行预防接种。在本文的调查中,发现有44.81%的外省儿童流入,其中2―3岁的儿童占很大的一部分,而2―3岁的儿童正是免疫接种的基础时期,同时也是儿童计划免疫最为关键的年龄段。
影响计划免疫的实施还有另外一种原因,是来源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工作不足导致的。在实施免疫计划以来,社区的预防接种的工作量明显增加,由于一些专业人员的缺乏,致使一些理论基础不足、专业基础不强、缺乏责任心的医务人员有了用武之地。这样的情况必然会为计划免疫工作带来极大的危害和严重后果。与此同时,也有一部分家长认为接种免疫无关紧要,甚至拒绝免疫接种。
针对以上几种情况,通过对地区的调查,对我国计划免疫工作有以下几点建议:①建立健全流动人口管理制度并建立横向网络。通过公安、交通、计划生育等部门的联合,对流动人口进行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在发现流动儿童后,立即对其进行建卡、补卡、转卡等措施,对于疫苗接种不全的儿童,应立即进行补种。②广泛宣传。通过多种媒体渠道进行宣传,使流动儿童的家长能够及时了解计划免疫的重要性与必要性,加强流动儿童家长的预防意识。③加强执行力度。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我国《疫苗流动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加强管理。确保流动儿童免疫规划工作的正常运转。具体如下:
3.1加强基层计划免疫管理
要想使流动儿童计划免疫工作得到有效强化,便需要对基层计划免疫管理进行强化。对于镇、街道卫生院来说,需要做好相关组织工作,比如“医生下村”等,组织医生进入农村,在实地调查过程中对流动儿童的具体状况做好详细分析,对每一个村卫生室对流动人口的管辖区域加以确定,若流动儿童居住时间>3个月,需实施规范化管理,对流入适龄儿童的数量进行统计分析,同时做好适龄儿童疫苗接种情况的调查工作,为这些儿童建卡、建证、登记记录,从而使管理有据可依。另外,需采取分片区管理措施,实施包干社区措施,每个月开展冷链运转,以此使流动儿童计划免疫接种工作能够在辖区适龄流入儿童中顺利开展。
3.2做好计划免疫宣传工作
借助各类媒体,拓展渠道,加强计划免疫宣传力度,对儿童家长宣传计划免疫有关知识,让儿童家长认识到计划免疫的重要性。与此同时,还需要加强流动儿童家长对传染性疾病的防范意识。构建规划、科学的免疫接种门诊,以此使儿童就诊服务质量得到提高。另外,合理增加接种工作日,对流动儿童建卡、建证及接种等工作进行完善。
3.3增强计划免疫工作的执行力度
对儿童计划免疫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完善,同时将相关法律法规作为依托,从而使流动儿童计划免疫工作的执行力度得到有效增强。以《疫苗流动与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为依据,加强对流动儿童计划免疫的管理,进一步使该项工作能够处于长期稳健的运行状态。另外,有关部门领导及管理者需对流动儿童计划免疫工作进行充分重视,落实此项工作,狠抓管理,做好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密切合作工作,构建沟通交流平台,加强沟通,以此使流动儿童计划免疫管理质量得到有效提升,进一步使流动儿童计划免疫工作能够获得顺利开展。
总之,结合本市流动儿童的计划免疫接种情况,可以发现我市流动儿童计划免疫现状主要问题为:“三低”现象严重,即为建证率低、建卡率低以及基础免疫接种率低;免疫针对性传染病发病率较高。针对上述问题,需要做好流动儿童计划免疫的强化管控工作,包括加强基层计划免疫管理、做好计划免疫宣传工作以及增强计划免疫工作的执行力度等,通过加强计划免疫的实施,使流动儿童能够得到正常的接种免疫,需要多方面的密切合作,加强儿童接种的规划化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加大计划免疫宣传力度,消除免疫盲区。
【参考文献】
[1]罗耀星。广东省免疫规划工作现状及对策[J].中国公共卫生管理,2011,22(2):135-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