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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支付的特征范文1
关键词:电子商务;网上支付;立法
中图分类号:F062.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08)01-0119-02
据信息产业部的数据,2005年中国网上购物网上支付总金额达到15.7亿,同期增长率高达130%以上,预计2007年将会达到88.8亿元人民币。在调查中有超过90%被访者愿意尝试网上购物,但是,高达80%的被访者对网上购物表示信心不足。我们不禁要问网上支付到底安不安全?如何保证网上交易的公正性和安全性?
一、网上支付概述
(一)网上支付的概念和特征
电子商务是以互联网为平台,通过商业信息业务流程、物流系统和支付结算体系的整合构成的新的商业运作模式,是一套完整的网络商务经营及管理信息系统[1]。其核心问题是如何确保网络交易中的电子支付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网上支付,是指以计算机及网络为手段,将负载有特定信息的电子数据取代传统的支付工具用于资金流转,并具有实时支付效力的支付方式。网上支付作为新的网络交易支付方式,它的应用和发展给传统支付模式带来了很大的冲击和挑战。
当我们分析这种支付模式的特征时,不难发现由事物本质属性影射出其潜藏的不安全因素。网上支付是采用先进的技术通过数字流转来完成信息传输的,其各种支付方式都是采用数字化的方式进行款项支付的,于是人们就开始质疑信息数字化后数据传输过程中信息丢失、重复、错序、篡改等安全性问题;网上支付的工作环境是基于一个开放的系统平台之中,交易双方的身份置于虚拟世界中,这无疑增加了电子支付的风险;网上支付使用的是最先进的通信手段,对软硬件设施的要求很高,技术软件不成熟就为黑客等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所以,研制出一套无懈可击的互联网支付系统成为制约电子商务发展的瓶颈。
(二)网上支付主体间的法律关系
网上支付的主体包括网络银行、客户和认证机构。网络银行指银行在互联网上建立网站,通过互联网向客户提供网上支付、资金转账、投资理财等金融服务的银行[2]。在网上支付中,作为支付中介的网络银行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其支付的依据是银行与电子交易客户所订立的金融服务协议。客户通常包括消费者和商家,消费者与商家和银行间存在两个相互独立的合同关系,即买卖合同和金融服务合同。认证机构独立于认证用户(商家和消费者)和参与者(检验和使用证书的相关方),以第三方身份证明网上活动的合法有效性。认证机构与证书用户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基于双方签订的认证服务合同而形成的一种在线认证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其权利义务应当由协议来决定[3]。
网上支付是交易双方实现各自交易目的的重要一步,也是电子商务得以发展的基础条件。可是,网上支付的风险并不仅限于消费者购物支付过程中的问题,还包括纠纷出现后银行或其他发行机构的责任问题以及网上支付工具资金划拨系统等问题。明确参与主体间的法律关系才能更好地解决纠纷,进而预防纠纷。那么我们在法律上该如何界定网上支付的完成呢?这也是划分法律关系主体风险转移责任承担的依据点。我认为以受益人银行决定接受贷记划拨时作为网上支付完成时间比较合理。
以上所述只是网上支付风险存在的宏观因素。从微观上看,电子商务的不安全隐患无非来源于三个层面:技术层面、人为因素和法律缺陷。
二、网上支付系统的技术风险
(一)支付系统的安全性受到质疑
为保证电子商务的安全,目前国内外出现了许多保障电子商务支付系统安全的协议,然而我们目前的技术水平是否有足够的科技能力为电子商务的发展提供完美的技术抵御来自全球各地对交易系统的可能入侵?是否有能力提供消费者难以伪造的身份认证?传统的书面交易不容易涂改,但网上银行的电子支付是在无纸化环境下进行的,这就必须从技术上确保数据传输的安全,保证交易数据不被窃取篡改。为了应对不法分子,目前,各开办网络银行业务的银行纷纷出台各种技术措施应对不安全因素。然而技术支持与保障不可能自然延伸到交易人的真实与可靠,难以有效地防止欺诈。支付第三方的出现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交易欺诈的发生几率。这种模式最开始是由支付宝提出的,只是很遗憾支付宝更多的只是使用于B2C领域的小额资金支付,把这种模式照搬到B2B领域必然有排斥反应。而且我不禁要问:非金融机构性质的支付服务第三方是否有从事电子货币支付清算业务的资格呢?如果有,是什么法律法规赋予它的权利,由哪个机构来监督管制?如果没有,它的合法性就受到质疑。
(二)安全认证机构不规范增加网上支付风险
中国金融认证中心,是由中国人民银行组织各家商业银行联合共建的安全认证机构,在金融界具有高度权威性和公正性。认证机构有权要求用户提供认证所必须的正确相关信息,并随时检查用户使用证书的情况,证书机制可以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私密性和不可否认性,从而保证电子支付安全。然而,我国没有统一的权威立法来规制认证机构市场准入机制、运作的程序、相关责任人的义务等,缺少有效的监督。作为公正和权威象征的认证机构如果本身机制运作缺乏公开、公正、公平的话,怎么给广大消费者网上支付足够的信心?
三、网上支付法律环境的不安全因素
商业信用危机冲击网上支付安全,网上支付的信用问题是不可根除的隐患,信用机制严重缺乏制约了中国B2B电子商务的发展。虽然很多大型的电子商务平台网站采取站内买卖双方互评的方法反应信用程度,但这项指标只能作为一项辅助的参考,无法从根本上防止骗子互相作弊,无法保证交易过程中双方的信用。同时,法制的不健全助长网上支付风险,我国法律对网络安全的研究起步较晚,现有的网络立法主要停留在计算机网络的建设运行、域名注册、网络安全等网络发展初期的层面上,有关电子商务交易的立法几乎是一片空白。2005年《电子签名法》的颁布是我国电子商务发展上的里程碑。我们必须在加强技术保障、建立社会信用机制的同时,加强网络法制观念的培养和网络法制环境的建设,期待更专业化法规以及配套规范的出台,为电子商务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
四、完善我国电子商务网上支付的建议
(一)加快立法进程,制定《电子支付法》
我国电子商务立法还不够,我国没有专门的电子支付制定法,仅有一些行业规范效力等级不高,传统支付法律体系中关于现金与票据清算的规则并不能完全适应网上支付的出现与发展;在电子资金划拨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确立的是以纸质票据为基础的结算支付制度,没有针对电子资金划拨进行立法,这严重阻碍了电子商务的发展。2005年6月公布的《电子支付指引》被看做是继《电子签名法》之后,政府为推动电子商务发展而实施的又一重大措施。我们应当趁着势头加快《电子支付法》等立法进程,完善有关配套法规制度。
(二)提高危机意识,应对网络犯罪
网上支付出现后,为洗钱等新型犯罪活动提供了新的机会和更大的空间。犯罪行为人利用各种先进的电脑技术来盗取信用卡信息、私人资料及金融财政内部资料,然后进行网上金融诈骗等犯罪。我国现行新刑法虽然对计算机网络犯罪等做出了相关规定,但从广度和深度来说都还不够,而随着国际网络发展以及电子商务的扩展,对突现的新型犯罪应给予足够的重视,通过相关立法来制裁此类犯罪,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三)加强社会信用机制建设
法律为保障网上支付必须推动社会信用制度的建立。发达的商业社会对社会包括个人的信用有着很高的要求,并通过一系列公开透明的制度来维护和保障信用制度体系。我国目前在对信用概念内涵的理解、信用信息公开的方式和程度、信用服务企业的市场发展程度,以及对失信者的惩戒制度方面都还十分落后,甚至存在空白。应当承认我国还属于非诚信国家,信用制度还很不健全。我们应当着手网上支付信用机制的建设,建立个人社会信用体系,网络交易采用实名制,普及CA认证,及时收集和反馈用户信息并做出相应解决方案,促进用户建立网络信用。
(四)加强对网络银行、认证机构的监管
加强电子商务行业的监管,规范市场主体行为。首先要加强对网络银行的监管:网上银行不同于传统银行,应该制定新的准入条件,加强对客户开户的监管,落实责任审查客户资料等信息,明确网上银行业务终止条件、清算办法等,制定电子货币退出机制,规范电子货币市场;其次要加强对认证机构的监管:政府主管机关必须对认证机构进行监管,认证机构应制定严格的认证操作规则、定期审查制度以及信息控制制度,保证程序上的合法性,对于认证机构的违反行为要给予惩罚;最后,第三方支付机构应受银监会监督,第三方无权动用客户资金,必须确保资金安全和支付的效率。而支付中介的仲裁功能还未受到任何监管,其公正性应得到保证,因为其决策将直接作用于电子商务本身,影响交易的最终结果。
参考文献:
[1] 夏露.电子商务在线支付问题研究[J].学术论坛,2001,(5).
网上支付的特征范文2
[关键词] 电子商务 网上支付 第三方支付 模式
电子商务是一种全新的商务模式,但对支付结算依赖性很大。电子商务带来的网络化让传统的有形支付工具无形化了,在网上支付系统中,不论是将现有的支付模式转化为电子形式,还是创造出网络环境下新的支付工具,它们都具有无形化的特征,货币可以是智能卡芯片中的一组数据、硬盘中的一个文件或网络中的一组二进制流,在一次支付中,甚至可能不会产生任何实体的东西,而只是生成了若干文件。面对这样的一种支付系统,我们应该重新考虑它的支付规律,制定新的管理运行模式,以符合它崭新的面貌与特点。
一、网上支付体系的基本构成
网上支付系统要实现在公共网络上传输敏感的支付信息就必须采取先进可行的安全技术。网上支付系统在将支付工具、支付过程无形化的同时,也将原来面对面的信用关系虚拟化了。代表支付结算关系的参与者只不过是网络中的某些电子数据,确认这些电子数据所代表的身份以及这些身份的真实可信性,就需要建立CA认证体系,以确保这个无形的世界中存在真实的信用关系,这也是网上支付得以进行的基石。此外,在电子商务中的各种支付手段也要依托于某种信用形式,如,信用卡是银行提供的银行信用;电子支票也是依托银行信用;电子现金涉及到持有电子钱包的群体向发放电子钱包的群体提供了信用;网络银行涉及面更广,没有信用更无法运行。
对于网上支付,银行的参与是必需的,网上支付体系必须借助银行的支付工具、支付系统以及金融专用网才能最终得以实现。以B2C为例,参与方通常包括消费者、商户和银行。交易流程的支付结算环节是由包括支付网关、商户开户行(收单行)、消费者开户行(发卡行)以及金融专用网络完成的,离开了银行,便无法完成网上支付。因此,电子商务中的支付系统应该是融购物流程、支付工具、安全技术、认证体系、信用体系以及现在的金融体系为一体的综合大系统。
二、网上支付模式的分类
依据上述电子商务支付体系的构成,现在世界通用的支付模式不下几十种,根据在线传输数据的种类,初略可分为三类。
1.使用“信任的第三方”(trusted third party)。客户和商家的信息比如银行帐号、信用卡号都被信任的第三方托管和维护。当要实施一个交易的时候,网络上只传送订单信息和支付确认、清除信息,而没有任何敏感信息。实际上这样的支付系统没有任何实际的金融交易是在线实施的。在这种系统中,网络上的传送信息甚至可以不加密,因为真正金融交易是离线实施的。但是不加密信息,同样可以看成一个系统的缺陷,而且客户和商家必须到第三方注册才可以交易。
2.传统银行转帐结算的扩充。在利用信用卡和支票交易中,敏感信息被交换。例如,从商家购买产品时,客户可以通过电话告知信用卡号以及接收确认信息;银行同时也接收同样的信息,并且响应地校对用户和商家的账号。如果这样的信息在线传送,必须经过加密处理。著名的CyberCash和VISA/Mastercard的SET就是基于数字信用卡(Digital Credit Cards)的典型支付系统。B2C在线交易中这种支付系统主流,因为现在大部分人更习惯于传统的交易方式。通过合适的加密和认证处理,这种交易形式应该比传统的电话交易更安全可靠,因为电话交易缺少必要的认证和信息加密处理。
3.各种数字现金和电子货币。这种支付形式传送的是真正的“价值”和“金钱”本身。前面两种交易中,信息的丢失往往是信用卡号码,而这种交易中偷窃信息,不仅仅是信息丢失,往往也是财产的真正丢失。
根据支付手段又可以分为电子信用卡支付、Smart Card支付、电子现金支付、电子支票支付等。
三、第三方支付模式分析
电子商务网上支付模式中,使用“信任的第三方”比较常见和普及,因为第三方支付平台是在商家与消费者之间建立了一个公共可信任的中介。它满足了电子商务中商家和消费者对信誉和安全的要求,它的出现和发展说明该方式满足市场发展的必然需求。现以该模式为样本,简要分析其原理。
第三方支付一般的运行模式为:买方选购商品后,使用第三方平台提供的账户进行货款支付,第三方在收到代为保管的货款后,通知卖家货款到账,要求商家发货;买方收到货物、检验商品并确认后,通知第三方付款;第三方将其款项转划至卖家账户上。这一交易完成过程的实质是一种提供结算信用担保的中介服务方式。以B2C交易为例,其支付交易流程如图。
(1)消费者在电子商务网站选购商品,买卖双方在网上达成交易意向。(2)消费者选择第三方支付平台作为交易中介,用借记卡或信用卡将货款划到第三方账户,设定发货期限。(3)第三方支付平台通知商家消费者的货款到账,要求商家在规定时间内发货。(4)商家收到消费者已付款的通知按订单发货,并在网站上做相应记录,消费者可在网站上查看所购买商品的状态;如果商家没有发货,则第三方支付平台通知顾客交易失败,并询问将货款划回其账户还是暂存在支付平台。(5)消费者收到货物并确认满意后通知第三方支付平台。如果对商品不满意,或认为与商家承诺有出入,可通知第三方支付平台拒付货款并将货物退回商家。(6)消费者满意,第三方支付平台将货款划入商家账户,交易完成;顾客对货物不满,第三方支付平台确认商家收到退货后,将该商品货款划回消费者账户或暂存在第三方账户中。
四、结语
在现实的我国电子商务交易中,虽然已经出现并开始运用了第三方支付模式,但仍然存在很多问题,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等等。要想突破电子商务支付这个电子商务发展的重大瓶颈,我们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参考文献:
网上支付的特征范文3
关键词:电子商务;网上购物;网上支付;安全性
中图分类号:TP30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09)21026002
1 网上购物现状
中国的电子商务起步比较晚,但是发展速度并不慢,网上购物在此环境之下迅速发展起来。根据艾瑞咨询集团统计数据,2008年下半年网上购物市场交易规模达750.8亿元,较2008上半年增长41.4%,同比2007下半年增长113%。整体来看,2008年网络购物交易额规模突破千亿大关,达1281.8亿,相比2007年增长128.5%。由此可见,我国的网络购物市场日趋繁荣。与此同时,网上购物的安全性问题也日益突出。
网上交易大多数以小金额为主,网上购物的安全性是影响网上交易量的主要因素之一。网上购物与传统的购物形式不同,消费者不能真实接触产品,购买的决心不是很强烈。多数消费者对网上产品的质量、售后服务以及交易安全等方面存在疑虑,同时网上购物的欺诈问题十分严重。网上购物在线投诉网上,每天都有很多消费者的投诉。如网上买的是新书,而快递公司送到的却是旧书;鞋的尺寸不合适,而店家却以各种理由不给退换;把钱打给了商家之后被告知缺货,而货款却不给退等等。由此可见,网上购物的安全问题十分复杂和严峻。
2 影响网上购物的安全因素
(1)诚信问题。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中国企业和个人信用体系建设还不完善。在网络支付中双方互不相见,难以客观地判断对方的信用等级,致使网络支付双方对对方的信用产生怀疑,也因此阻碍了网络支付的发展。电子商务活动中的诚信缺失主要表现为:①通过网络进行诈骗;②商品质量低劣;③交货延迟;④不履行售后服务承诺;⑤客户隐私受到侵害。
综合来看,诚信缺失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①网络经销商的诚信认证力度不足。电子商务活动刚起步的时候,对某些网站的审查不全面,导致一些信誉度低的网站进行商务活动,一些不法网站利用网上交易骗取客户的信任,给顾客造成利益的损失,网上交易的诚信度得不到保障。
②客户的知情权难以保证。电子商务与传统的商务活动相比的不足之处在于交易双方不能面对面地交流和沟通,顾客对自己所要购买的商品只是感性认识和想象。因此对购买商品的质量也就不能鉴定,只有当货物到达顾客手中时,才知道商品的质量是否符合自己的要求。
③部分企业网上交易的条件不够完备。电子商务交易活动并不是只需要网络技术的发展就能顺利展开的,它需要信息流、资金流和物流相配套,是一个系统的流程。但是目前有些网站根本不具备这些条件,他们只有在网上信息的功能。当顾客从其网站订购商品后,它没有完备的物流体系做保障,顾客迟迟收不到货物。
(2)网上支付问题。大部分人不愿意网上支付,主要还是觉得没有安全感。导致这个问题出现主要由以下因素造成:
①网络基础设施落后,社会信息化水平偏低。虽然国内主要商业银行都建立起了自己的网站,但在网站的构架和服务内容上,仍然离电子商务和网上支付的要求有很大的距离。由于在资金、技术和人力资源等方面的投入严重不足,导致网上支付技术水平低,市场规模小,造成大部分客户在网上交易时仍不得不采用“网上订购,网下支付”的办法。
②客户对网上支付业务的认同度低。网上支付主要是无形的数字化货币作为支付工具在网络上进行资金的结算。很多人对电子商务及网络技术缺乏熟练掌握和运用,往往对网上支付的概念是模糊的,认识不清,因此,对网上支付会感到不放心而难以接受。另外,目前网络宽带和支付网关启动和连接缓慢也是影响人们观念转变的主要障碍。
③安全问题尤为突出。随着黑客行为的日益泛滥,针对网上支付的网络攻击犯罪事件屡见不鲜,特别是网上银行病毒、假冒银行网站和信用卡泄密等事件的出现,使得安全性成为人们选择网上支付时的首要考虑。
④网上银行系统尚欠规范,模式有待完善。尽管目前国内大部分银行都提供了网上银行支付系统,但缺乏统一的规范,大多系统表现为将传统的柜台业务电子化、网络化,而缺乏创新,不能完全满足客户网上支付业务的需要。
(3)政策法规不完善。
由于网上支付是一种正在发展的虚拟的金融支付方式,司法部门及金融监管部门尚未形成一致的看法,除已颁布的《电子签名法》外,立法基本上是空白。作为网上支付工具的数字现金和数字支票的法律效率缺乏界定,这是数字现金和数字支票网上支付系统难以在我国实现的主要原因,对客户能否采取相适应的网上支付方式产生了极大影响。
另外,我国现有法律还没有涉及到网络交易的法律责任条款,一旦出现未经授权的网上支付,而造成网上客户受损,商家、客户和银行的合法权益就无法从法律上得到保证。特别是网上交易的业务数据有易更改和失效性的特点,而对重要交易记录和数据的保存时间、保存方式没有统一的法律规定。除此之外,网上支付主体的资格如何认定、怎样监管网上支付的业务、如何对洗钱和偷税等网上犯罪进行防止和制裁,这些问题都亟待制订相关法律。因此,网络购物呼唤相关政策、法规的出台来保障自身的健康发展。
3 网上购物安全问题的解决办法
(1)提高电子商务活动的诚信度。
①建立健全网络销售商的认证力度。认证中心是一个负责发放和管理数字证书的权威机构,它是对交易双方进行身份认证的机构。通过认证中心的认证,可以确保交易活动的安全性,以及经销商身份的合法性。让那些无销售资格的经销商不能进行网络销售,确保客户的利益不受到侵害。
②经销商应提高所售产品及自身的透明度。经销商在介绍商品的时候尽量细致贴切地描述商品的特征,让顾客最大限度的了解自己所要购买的商品。另外,经销商还应当把企业的经营范围等一系列特征描述清晰,给客户以信任感。商家应本着对消费者负责的原则,努力提高自己的诚信指数。
③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尽快建立网上交易诚信机制。政府应该发挥自身的主导作用,建立和完善企业电子商务的诚信评级制度,同时还要积极探索各种形式的诚信评价机制。政府可以借鉴传统消费市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经验,设立“网络315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对网上购物实行统一监管。
④消费者要提高网上购物的自我保护意识。消费者在进行网上购物时,应该在自己熟悉的网站或者信誉度较高的网站进行购买。消费者要认真分析网络经销商的平台的真实性,以及服务质量的优劣,购物前应该仔细阅读购物条款,对购物凭证应妥善保留,消费者在选择支付方式时尽量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方式。在和个人进行网上交易时要检查其交易的信誉度。
⑤进一步完善与网上购物相配套的物流体系,保证交易的顺利进行。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如果销售商不能提供配套的物流体系,所作的服务承诺都是空话。因此建立系统化、网络化的物流配送体系是非常必要的。
(2)网上支付的技术支持。
数字证书认证中心(CA)、安全电子交易技术(SET)和安全套接层技术(SSL)迅速发展并逐步完善,为网上交易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持。
(3)完善政策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已经实施。消费者可用手写签名、公章的电子版、秘密代号、密码或自己的指纹、声音、视网膜结构等为凭证,在网上付钱、交易或转账,电子签名将获得与传统手写签名和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在很大程度上保护了网络行为的安全性。这部法律颁布将对我国的电子商务、电子政务的发展起到极其重要的促进作用。但是,面对网上购物环境的错综复杂,只有电子签名法是不够的,必须尽早完善网上交易法律法规,用明确的法律法规对网上交易进行规范。
参考文献
[1]李彩丽.我国网络购物的发展状况及对策研究[J].今日南国(理论创新版),2008,(94):59.
网上支付的特征范文4
关键词: 互联网支付 新兴电子支付 现状 发展趋势
一、互联网支付的概念
互联网支付是以计算机及网络为手段,将负载有特定信息的电子数据取代传统的支付工具用于资金流转,并具有实时支付效力的支付方式。是一套完整的网络商务经营及管理信息系统。支付产业的发展,需要产业链上各方的合作与发展。电子支付主要涉及产业链上银行、第三方支付公司和商户之间的关系,他们各自扮演着不同的角色,他们的竞争与合作正不断演绎着这个市场中的新规则。银行、第三方支付公司和商户是电子支付市场的培育者,三者缺一不可。在网上支付中,消费者与商家和银行间存在两个相互独立的合同关系,即买卖合同和金融服务合同。
二、互联网支付的特点
分析这种支付模式的特征时,可以发现由事物本质属性影射出其潜藏的不安全因素。大体有以下几点:
1.网络技术安全存在隐患
网上银行的电子支付是在无纸化环境下进行的,这就必须从技术上确保数据传输的安全,保证交易数据不被窃取篡改。于是人们就开始质疑信息数字化后数据传输过程中信息丢失、重复、错序、篡改等安全性问题;
2.虚拟交易风险
网上支付的工作环境是基于一个开放的系统平台之中,交易双方的身份置于虚拟世界中,这无疑增加了电子支付的风险;
3.基础设施的尚待发展
网上支付使用的是最先进的通信手段,对软硬件设施的要求很高,技术软件不成熟就为黑客等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所以,研制出一套无懈可击的互联网支付系统成为制约电子商务发展的瓶颈。
4.法律法规的完善作为保障
网上支付是交易双方实现各自交易目的的重要一步,也是电子商务得以发展的基础条件。可是,网上支付的风险并不仅限于消费者购物支付过程中的问题,还包括纠纷出现后银行或其他发行机构的责任问题以及网上支付工具资金划拨系统等问题。因此明确参与主体间的法律关系才能更好地解决纠纷,进而预防纠纷。
三、互联网支付现状和发展趋势
数据显示,2007年我国网络购物使用率为25%,用户人数达到6329万人,网上支付和网上银行则极大地推动了网络购物的发展, 2008年,中国网上支付市场发展十分迅速,交易规模从07年的976亿元飙升到08年的2734亿元,同比迅增181%,远高于网络经济的49.2%的增速,成为互联网发展最快的行业。在网民使用网上支付的原因中,“足不出户就可完成支付过程”、“节省时间并可以全天候使用”成为了网民使用网上支付的最主要理由。可见,便捷、不受时空限制已经成了网民的基本需求之一。
1.持续上升的用户数量和交易额
未来5年之内中国网上购物市场的用户数量将会进一步增长。各项环境的改善,使网络购物的优势进一步凸现,交易额也将有较大的提高。预计到2010年中国网上购物市场市场的用户数将达到7400万人,交易额将可能达到1800亿元。
2.竞争加剧,导致市场快速走向成熟
随着进入者的增多,竞争将更加剧烈,主要表现为资金的大量投入以及竞争方式的多样化,竞争将产生两方面的结果:一方面,一些购物网站逐步完善自身的管理和服务,为用户提供良好的交易环境,积累了庞大的顾客基础,形成明显的网络经济效应;而一些规模较小的网站则不堪重负,逐渐退出市场。另一方面,市场的竞争吸引了各界的极大关注,培育了人们网上交易的习惯,加深参与度,给网络购物市场带来繁荣。
3.多模式融合与创新,尽显资源优势
目前的电子商务越来越呈现出一种融合的趋势,交易的双方更看中的是交易平台的便捷和安全,而不是交易对方的身份——是个人还是商家。越来越多的B2C电子商务网站开始向C2C交易提供平台,与此同时,越来越多的B2C交易开始用P2P的支付工具进行支付,从第三方支付工具的提供商来说,打通B2B、B2C、C2C之间的支付界限也是提高自身吸引力的重要手段。
4.网站收费成为必然
目前中国的电子商务市场仍以免费为主流,并且这种主流至少将延续几年的时间,但收费是必然的趋势。收费将产生以下两方面效应:一方面能提高卖家网上经营的诚信度,只要交费,像随意开店、靠虚假交易骗取诚信积分等现象将大有好转;另一方面,网站一旦拥有费用来源,便可以很好地加强和稳定网站的各方面建设,包括交易系统完善、员工在职培训、企业文化建设、知识产权保护、顾客关系管理等,将壮大企业成长的力量。
5.越来越多的高科技手段将应用到支付领域
在安全认证领域内,单一模式的认证会慢慢被双因子认证所取代,越来越多的新技术例如:指纹识别、声音识别、虹膜识别等生物学技术将更广泛地应用于金融服务领域。2003年11月,联合银行家银行采纳了Digital Persona公司的U are U online指纹识别解决方案,用户登陆Web页面不再需要输入密码。而Comdot公司正在推出一种语音激活的信用卡Beepcard,用户必须通过语音输入密码进行验证,即使窃贼盗得信用卡甚至密码也难以进行盗刷。随着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高科技手段将被应用到互联网支付领域并逐渐得以推广。
6.中国互联网支付在国际支付网络中地位将越来越重要
国际化主要表现为:一是资本的国际化;二是交易的国际化。中国网络购物市场无疑具有极好的发展前景和潜力,这将吸引各种国外投资资金的大规模进入;互联网开放、无时空限制的特点有利于企业迅速扩大业务规模和品牌效应。
参考文献
[1]CNNIC《第22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
[2]艾瑞,《2008-2009年中国网上支付行业发展报告》.
[3]易宝支付CEO唐彬,互联网支付行业正值春天.
[4]国内网络支付市场现状分析 .
[5]朱锦茂,网上银行的发展及其主要法律问题[J].金融法苑,1998,(3).
网上支付的特征范文5
关键词:互联网支付;市场结构;市场行为;支付宝;财付通
国内互联网支付主要模式主要有三大类,分别是商户直联网银、网关支付与虚拟账户支付模式。其中,基于虚拟账户支付提供方是否提供交易担保,虚拟账户支付模式又可分为直付型虚拟账户支付和第三方担保虚拟账户支付两种模式。这里的互联网支付,主要限定于第三方互联网支付,包括网关支付和虚拟账户支付两种支付模式。
一、市场参与方
目前,第三方互联网支付公司,主要有支付宝、财付通、贝宝、chinapay、快钱等几十家。经过最近几年的激烈市场竞争和探索发展,第三方互联网支付公司均从单一互联网支付模式向网关支付与虚拟账户支付的混合支付模式发展,并且以互联网支付为依托向其他支付渠道延伸,大都逐渐发展成为综合支付服务提供商。由于其各种支付模式均依托于银行网银渠道的交易授权,所以总体上看,以互联网支付为基础向综合支付服务商目标发展的支付公司,仍属于互联网支付的细分行业。
二、市场结构
1.各参与方的市场份额
2008年,第三方互联网支付交易额为2,743亿元,其中支付宝的交易额是1,391亿元,占比为50.70%,超过半壁江山。财付通和Chinapay紧随其后,其市场份额分别是19.30%和10.10%。广州银联支付、快钱、上海环讯等其他机构的市场份额在10%以下。
与2007年相比,市场份额领先的支付宝、财付通的市场份额分别上升2.0和1.9个百分点,市场份额较低的易宝和首信易则分别上升0.2和0.4个百分点,而中间力量的快钱、环讯、网银在线的市场份额分别下降1.1、0.5和1.0个百分点(图1)。
2.市场集中度与市场结构特征
(1)第三方互联网支付市场属于高度垄断的寡头垄断市场。2008年,第三方互联网支付市场的市场集中度指标贝恩指数CR4为86.10%,H.I指数为0.312。贝恩指数反映出第三方互联网支付市场属于寡占Ⅰ型市场,市场结构为最高垄断度的寡头垄断市场。一些经济学家认为,一个大公司的市场份额如果超过40%,又没有规模相近的竞争对手,这个大公司便成为支配企业,并且可能有效地控制市场,并不断提高垄断力。目前,支付宝已经成为第三方互联网支付市场的支配企业,形成了其他竞争对手难以超越的市场垄断力,这个垄断力体现在其独特而富有竞争优势的担保交易模式和庞大用户规模。
(2)第三方互联网支付市场垄断度有所上升。2008年,第三方互联网支付市场的CR4和H.I指数分别较2007年上升2.60个百分点和0.022,可见寡头垄断的垄断度有所上升。上升的原因主要是市场领导企业支付宝与财付通的份额继续上升,而其他跟随企业的市场份额则升降不一,并且波动幅度明显低于支配企业的市场份额上升幅度。这也反映出,互联网支付市场具有典型的强者恒强、赢家通吃特征,这源自互联网支付的边际成本递减、边际效用递增以及规模经济特性。
3.支付宝一家独大和寡头垄断市场格局的成因
第三方互联网支付市场形成目前的支付宝一家独大和寡头垄断市场格局,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因:
(1)支付模式差异是形成支付宝一家独大的最重要因素。支付宝是淘宝网为了降低C2C网络交易欺诈而开发出的一个互联网支付工具,其核心特征是交易担保功能,以此来弥补我国的诚信体系不健全和发展滞后对C2C电子商务发展来的制约。支付宝是由应用驱动而产生的,因此其模式与其他互联网网关支付形成鲜明的功能差异。支付服务功能差异强化了用户使用偏好,长期形成的用户使用偏好具有自我加强效应,将进一步强化支付宝的市场垄断力和一家独大市场地位。
(2)纵向一体化战略是寡头垄断格局形成的主要原因。2004年以来,随着淘宝网、拍拍网等网络商城快速成长,C2C网络购物的快速兴起,网络购物的市场规模成爆炸式增长。支付宝、财付通分别发源了淘宝网和拍拍网,得益于淘宝网和腾讯的巨大用户规模。在网络购物爆炸式增长推动下,支付宝、财付通获得了超乎寻常的增长,由此奠定了二者在第三方互联网支付市场的寡头垄断地位。支付宝和财付通的纵向一体化战略,是其市场规模快速扩张并成为市场寡头的主要原因。
(3)用户资源优势是强化寡头垄断格局的助推因素。2008年末,支付宝和财付通的用户规模分别为1.3亿户和6,000万户。虚拟账户支付模式成功地将用户留在了支付平台,虚拟账户提供商由此掌握了大量用户,形成了互联网网关支付提供商难以逾越的竞争优势。另一方面,互联网支付的网络外部性,以及虚拟账户支付的“正反馈效应”和“滚雪球效应”,将助推支付宝和财付通基于用户资源优势的寡头垄断度进一步上升,并将进一步强化其寡头垄断的市场地位。
三、市场行为
企业市场行为,是企业为了实现其目标利润最大化以及更高市场占有率,而采取的适应市场环境变化而不断调整的战略决策和实际行动。市场行为包括市场竞争行为和市场协调行为。
互联网支付在我国经过了十多年的快速发展,但仍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发展空间非常巨大,同时行业发展环境仍未成熟,特别是政策环境仍未成熟,构成了互联网支付行业发展的主要不确定性因素,也构成了目前第三方互联网支付市场竞争的主要大背景。这个大背景下,各参与方都想在市场规范发展以前尽可能做大规模,抢占更多市场那份额,这也导致目前参与方之间主要是竞争关系,合作基础较弱、可能性较小。因此这里主要分析市场竞争行为。
第三方互联网支付市场竞争,一方面体现为阿里巴巴集团和腾讯集团之外的独立B2C和B2B网上商户的市场拓展竞争,另一方面主要归结为商业模式竞争。市场拓展竞争,主要是争抢独立的B2C和B2B网上商户,以抢占更多的市场份额。由于第三方为独立的B2C和B2B网上商户提供的支付服务同质性较高,因此价格竞争成为第三方市场拓展竞争的主要形式。第三方之间的价格竞争看似很激烈,但商业模式竞争才是第三方互联网支付市场竞争的核心内容,具体体现在差异化的业务模式、运营模式、商务模式和盈利模式等。因此这里的市场竞争行为,主要围绕商业模式的几个方面展开。
1.业务模式竞争行为
第三方互联网支付的业务模式,主要有虚拟账户支付模式和网关支付模式。支付网关集成了银行网银,但只是一个支付渠道,所以网关支付模式的差异性小、可替代性高。更重要的是网关支付模式不能积累用户资源,无法积累支付网关提供商的客户资源。
目前,单纯的网关支付模式的互联网支付服务商只剩下银联电子支付Chinapay、广州银联网络支付和汇付天下。环讯IPS、快钱、网银在线、首信易支付等都由单纯的网关支付模式发展成为拥有网关支付和虚拟账户支付的混合支付模式的支付服务商。
业务创新方面,主要体现在第三方为不同细分行业提供特色化的行业支付解决方案,业务围绕应用的变化而创新。汇付天下联合民生银行面向航空公司航空客票的B2B销售,先行为航空商提供“先出票、后付款”的信用支付,优化商的资金周转,促进了航空公司的B2B销售量,得到了业界广泛认可。同时,汇付天下还为网上彩票、网络游戏和基金理财细分领域定制特色支付解决方案。而支付宝分别为B2C实物销售行业、电话销售行业、航空机票行业和网络游戏行业提供特色的行业解决方案,实现了业务创新。
2.运营模式竞争行为
运营模式方面,支付宝和财付通主要是纵向一体化运营,同时具有独立和非独立的支付服务商特征,而其他第三方互联网支付服务商则主要是独立运营。作为独立的支付服务商,支付宝和财付通均为阿里巴巴集团和腾讯集团之外的独立B2C和B2B网上商户提供网上支付服务;作为非独立的支付服务商,他们分别为阿里巴巴集团和腾讯集团的B2C和C2C业务提供网上支付服务。一体化运营的优势在于,充分共享网上商城的客户资源,同时借助网上商城的用户粘性增加虚拟账户支付服务的用户粘性,培养用户使用偏好,提升忠诚度。
支付渠道多元化经营是运营模式的另一个重要方面。各参与方纷纷向支付渠道多元化发展,以为用户提供更多可选交易渠道,提升支付的便利性,吸引更多用户。比如支付宝拓展手机短信和便利店信付通渠道,快钱拓展手机短信、电话银行和自助刷卡终端渠道,网银在线、环讯、易宝和首信易拓展电话银行渠道。
3.盈利模式竞争行为
成功的盈利模式必须能够突出一个企业不同于其他企业的独特性。互联网支付企业的盈利来源主要是支付交易手续费收入,然而支付宝推出的网上商户支付清算服务,通过销售方案,实现了差异化的盈利模式。支付宝的网上商户支付清算服务是一整套傻瓜式的支付结算解决方案,大大降低了网上商户使用网上支付结算的门槛。
商户手续费的价格竞争,仍是现阶段第三方互联网支付市场竞争的重要方面。在支付产品与支付服务差别不大的情况下,价格行为几乎成为一些第三方可以使用的主要方式。第三方互联网支付公司向B2C网上商户的收费标准一般是0.1%~1%之间,具体根据交易规模差别定价。支付宝作为支配型企业,其价格水平似乎已成为第三方互联网支付市场的基准价,因此支付宝,将更有市场主动权,为商家提供最有利于其竞争优势的价格水平。
参考文献:
[1]杨公朴. 产业经济学[M]上海: 复旦大学出版社, 2005.
[2]芮明杰. 产业经济学[M]上海: 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 2005.
[3]艾瑞咨询. 2005年网上支付研究报告[EB]. 省略,2006年.
[4]艾瑞咨询. 2006年网上支付研究报告[EB]. 省略,2007年.
网上支付的特征范文6
关键词:第三方支付平台;业务模式;支付方式
第三方支付平台是指非银行的第三方机构投资运营的一种网上支付平台,通过通信、计算机技术等在商家与银行间连接起来,具有信用担保、技术保障的特征,是一个实现货币支付、资金流通、资金清算和查询统计等的网络平台。采用第三方支付可以对买卖双方交易的行为进行约束和保障,能保证交易中资金安全性和物流的正常流动,从而增加了交易的真实性可信赖度。从2001年开始发展迅速,市场规模逐渐增大,为商家的B2B、B2C提供更多的技术支持。
一、第三方支付平台
第三方支付是应用于互联网中,针对电子支付的需求从而形成了巨大的市场产业链,它的主要核心为:商业银行、第三方支付商和商户。作为一个新兴的网络市场,需要不断更新和完善相关的支付产品才能使用户满意,才会有更多的用户使用,才能创造出更多的社会、经济价值。但是由于相关政策无法对电子支付更完善的管理,加上社会信用严重缺失等原因,第三方支付机构还处于金融业务的“灰色地带”,政府的法律和监管政策相对空白,从而使得第三方支付的发展道路也有所限制。第三方支付平台交易流程图详见图1:
图1 第三方支付平台交易流程图
二、业务模式的特点
商家为了给用户提供良好的服务,支持不同银行卡间的相互支付,但是他们又没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逐个进行谈判,从而造成了第三方支付公司大量的生存空间。网络支付更有利于他们进行业务的开拓,他们需要寻求到第三方支付平台为其提供接口服务,商家则需要支付服务费和相关的手续费。网上支付的重要性日益发展,强大的市场需求更推动了整个互联网业务的迅猛发展,2005年初成为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投资热点,如阿里巴巴下的淘宝网,引进巨资大力开发,并联合国内多家金融机构形成了支付宝交易工具;北京通融信息技术有效公司在同年也推出了YeePay支付平台;云网则在5月推出企业在线支付系统等;2005年内交易规模高达180亿元。业内人士表明,它的交易如此巨大,在今后的几年内将有着翻天覆地的变化。我国的第三方支付市场有着巨大的市场需求,也有着庞大的客户源,随着互联网技术和电子商务的不断发展,网上支付的交易总额呈上升趋势,说明了第三方支付在网上支付的地位不可忽视。第三,支付工具和技术等设备在不断的完善和进步。由于第三方支付平台是在网上进行交易,所以其支付信息的处理和安全认证技术等需要不断更新和改进,以保障用户的安全性,再者银行卡的发展规模也在不断壮大,这种卡类的支付工具为支付交易提供了便利,因此,相关基础设施的完善也是推动支付业务不断发展的重要因素。
三、业务模式的类型
网上支付属于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一条必经之路,也是现代电子商户环境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支付目的不同,支付工具就会出现差异,在选择支付工具时,方便、快捷是首选的因素。截止到现阶段为止,第三方支付平台已经成为我国支付市场的热点工具,尤其是在小额支付领域,更是如此。应用第三方支付平台,可以约束买卖双方的行为,保障交易过程中物流和资金流的正常流动,提升交易可信度,在市场的推动下,我国第三方支付业务得到了迅速的发展,根据用户和商家的不同需求,我们将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业务模式分为:技术平台模式、服务实现模式、盈利模式、营销模式和创新模式。
技术平台模式:一般分为宿主型模式和独立型模式,宿主型模式主要是提供交易服务为主,通常与电子商务网站紧密联系在一起,如淘宝网的支付宝、易趣网的安付通等。独立型模式是需要和多家金融机构合作,为多家网站提供服务,如云网的云网支付。
服务实现模式:第三方支付平台是一种信用中介,连接银行等机构,同时也为电子商务的消费者提供服务,主要分为第三方支付网关和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网关两种模式,第三方支付网关模式没有内部的交易功能,而资金交易直接由银行,有统一支付的接口;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网关则有强大的内部交易功能,为交易双方建立结算账户,通过商业银行的网关指令最终进行资金的处理,如淘宝网的支付宝。
营销模式:影响业务影响模式的主要因素有竞争因素、产品因素、顾客因素和渠道因素等,由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数量增多,市场竞争也越来越激烈,逐步形成优胜劣势的趋势,因而在支付交易过程中,培养客户的忠诚度非常重要,同时也需要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来提高满意度,并开发出个性化的产品来吸引顾客,以保证业务增值的策略发展,营销模式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发展和优化等有着极大的意义。
创新模式:目前,无论是哪个行业里都需要创新,第三方支付平台中金融业和IT业都兼具,必须保持高度的敏感性,分析不同客户的需求,及时开发出创新产品以占领新的市场,同时更加自身的特点进行整合和合作,形成产业一体化的发展,如腾讯中的财付通。
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发展已经在网络市场中占据了重要的地位,不管是哪种业务模式都能推进其有效的发展,在网上支付中要根据客户的需求、网络发展和市场变化等要不断进行创新,才能在网络市场上赢得成功。(作者单位:湖南长沙县第一中学)
参考文献:
[1] 陈旭光.第三方支付模式的探讨[J].华南金融电脑,2006,(1):9-12.
[2] 李二亮.浅议第三方支付平台[J].电子商务,2005,(9):92-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