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合同成本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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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合同成本

电子合同成本范文1

一、企业为实施电子商务应该发生的成本

企业为实施电子商务所应该发生的成本是企业为建成、和运行电子商务系统所必须发生的成本。如果没有这些成本支出,企业就无法实施电子商务或无法得到电子商务的好处。这些成本应该包括:

l、电子商务的接入成本。这种成本是企业为建立电子商务系统所发生的成本,是对企业实施电子商务具有基础意义的成本。这种成本一旦发生,就是一种沉没成本,它不管后来方案如何变化,都是固定不变的。

2.购置、维护硬件和软件所发生的成本。企业实施电子商务必须具备一定的硬件如电子机、服务器、交换机和等作为载体;也必须具备相关的电子商务软件,才能完成其功能。硬件一般通过向电脑公司购买即可。软件可以购买已经成熟的商品软件,也可委托其他单位或自己组织人员进行针对自己的特点开发。电子商务系统运行以后,必须对硬件和软件加以日常维护,才能保证其正常运行。

现在电脑技术的更新换代越来越快,企业配置的硬件设备很快就会过时,被新的、更多功能的、更快速度的、更强兼容性的硬件所代替。与此同时,电脑软件的功能也越来越方便、越来越强大,遵循的标准越来越高。企业在信息系统路径依赖的作用下,为了赶上的潮流,抓住稍纵即逝的商机,必须适时对电子商务系统进行更新换代。

3、系统人力资本的投入。实施电子商务系统以后,还必须配备相关的人员、建立相关的机构,具体负责系统的日常运行。这些人员在招聘的时候需要花费选择成本,进入到企业后还要对其加以培训,需要支付其工资。

4.交易成本。企业在通过电子商务系统与其他企业发生商务活动也需要发生成本,主要由三部分构成:(1)为保证合同的有效性而在合同契约签订前发生的成本,如对对方的调研费用;(2)企业签订合同的过程所发生的成本,如双方讨价还价、起草合同、协商合同条款和最后签订合同过程中所花费的成本;(3)合同签订以后为监督、实施合同而发生的成本。

5.电子商务系统的保护成本。现在越来越多的企业建立了电子商务系统,企业间信息的共享程度也越来越高。但是企业为了保证自己的竞争优势,都有自己的专有技术和信息。专有技术和信息区别于非专有技术和信息的最大特点是具有排他性。公开的网络环境为“商业间谍”和黑客等不法之徒窃取企业的机密提供了方便之门。因此,企业在建立自己的电子商务系统之后,必须建立专门的制度,专门的设备和软件来防范系统中信息的被盗和泄密。系统的保密程度越高,相应地花费的成本也就越高。

二、企业实施电子商务应避免发生的成本

以上是企业在建立和运行电子商务系统的过程中所发生的成本,属于直接发生的。但还有一些成本,它并不是明显发生的,属于间接成本。企业必须防止和避免这些间接成本的发生。

L、系统路径依赖的负面成本。企业建立好电子商务系统后一般不会轻易改变,如果技术更新换代,也只是沿着同类技术的路径走下去。系统的路径依赖对企业的正面作用,是有利于企业积累经验,使企业在竞争中取胜。但是系统的路径依赖也具有负面效应,就是不可避免的对新的、更有效的、类型不同原有系统的技术的抵制。这既不利于新的更有效的技术的引进,也实际上是对新效率的一种自动放弃。这是一种机会损失,构成企业的一种间接成本。因为如果企业的竞争对手采用这种技术,就会具备更高的竞争优势。

2、操作技术不配套而发生的成本。不可否认,我国企业的信息化进程与信息技术水平良莠不齐,差距很大,甚至在同一个企业中也存在不同档次的操作系统与管理混用的。一些企业拥有相当先进的设备,但没有采用与之配套的管理方法,使大量的工作仍然停留在手工方式上,这是我国企业与国外先进企业差距的一个典型标志。

企业在这种不配套的情况下,必然导致双重付出:一是因为处理方法原始、落后,先进的系统“掩埋”在陈旧的操作方式中,原先的投资成为沉没成本;二是由于不同的处理方法造成的管理困难,以及由这种困难产生的额外的协调成本。

3、弥补信息流动性陷阱的成本。信息的流动性陷阱是信息供给与信息需求不对称在企业的一种特殊反映。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更多的信息流动渠道开通,信息的供给大大的增加了,由于缺乏有效的信息需求,出现了信息泛滥。这时如果企业没有相应的信息处理方法,就产生了信息流动性陷阱:一方面企业强烈的市场信息需求面对的是大量泛滥的、不适用或无法采用的信息;另一方面,企业对市场和技术信息有比较强烈的需求意识,但由于信息消费能力不足,需求意识转化为切实的需求行动。

三、实施商务成本的变化趋势

随着新技术的不断出现,因特网的步伐越来越快,从而使企业实施电子商务的成本有以下变化趋势:

1、企业的电子商务成本的绝对量有增大的趋势。电子商务成本的绝对量有增大的趋势是指在总量上电子商务成本比企业的其他成本增长要快得多。这是因为随着实施电子商务企业的增多,从而产生规模效益,电子商务给企业带来的效益越来越大,其成本收益率高于企业平均成本收益率,即电子商务成本总量的增大不会企业收益的提高,反而有助于企业效益的提高。

2、电子商务的硬件投入成本相对减少,软件投入成本有增大的趋势。由于技术的进步,硬件的性能有不断提高的趋势,而其价格却在不断的下降。硬件投入成本相对减少的含义是:相对过去而言,硬件的投入绝对值是增加了,但相对软件投入成本而言,不如软件投入成本增加迅速。

软件投入成本主要是指相关电子商务软件及信息服务、信息交流、人员信息处理能力的培训等方面的成本。客户在与企业进行业务往来的时候,所接触的是软件,而硬件隐藏在背后。所以现在软件是决定一个企业的电子商务系统是否有效的关键,其在电子商务系统的地位越来越高。其成本有增大的趋势是指:不仅软件投入成本的绝对量而且相对硬件来说都有增大的趋势。

3、纠正成本、保护成本和升级成本有增大的趋势。在电子商务系统中纠正成本的支出可以防止信息泛滥、信息虚假,以求信息可靠、真实。企业在将外部的信息引入企业经营中,难免会发生变形,甚至错误,这时就需要付出纠正成本。现在互联网上过量和虚假的信息越来越多,就需要企业加大纠正成本的支出。

现代企业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企业的竞争对手总是千方百计地搜集甚至是盗窃企业的机密信息。为防止企业的机密信息被盗和泄密,企业必须强化电子商务系统的安全程度,相应地必须增大安全成本的支出。

电子合同成本范文2

法大大副总裁杨春光

温馨提示:本文为速记初审稿,保证现场嘉宾原意,未经删节,或存纰漏,敬请谅解。

以下是演讲实录:

杨春光:以前我在台上讲电子合同的时候,也经常会提到电子发票,今天正好是崔总在这个台上亲自来去讲电子发票,蛮有意思的一件事情。

我是来自于深圳法大大公司的杨春光。我要讲的是关于电子合同的互联网应用,大家来看一眼PPT上面契约这个契字,实际的意义是什么呢?中国古代人民的文明刚开始萌芽之初,古代人类去打猎,打猎完要做一个平均的分配,怎么分配这些猎物呢?他要拿一把刀,在一个木头上去做记号。这件事情对古代人类他的生存意义是非常之巨大,所以“契”这个字就是中国最古老的合同之一。

我们再看第二页,左边是2000多年以前先秦时代,中国有了文字以后,写在竹简上的一个契约,实际上就相当于2000多年以前人类的一个合同,右边是现代的社会合同的形式。包括经常操作这些合同的时候,我们可能需要大量的公章、合同章。右边是我们经常能碰到的,企业非常头疼的,这些假冒的公章,这些合同章,给企业带来巨大的风险。

电子合同毋庸置疑,它是通过电子化的方式,通过线上的方式,让甲乙双方来去缔约合同。我们通过网上签合同,这种形式大家可能有些陌生,其实我相信在座的人百分之八九十都已经是电子合同的使用者了。为什么这么说呢?

举两个例子,国家旅游局强行规定,所有境外的旅游如果是通过旅行社去报名的,去境外旅游的话,必须要签订电子合同,旅行社跟顾客之间必须要签电子合同。这个是在国家部委级的单位的要求下,统一的推行电子合同,而且要上传到国家电子合同的协议库里。第二,从前年开始,大家如果要开车的话,一般在年底我们要去上车险,从去年开始,车险已经完全电子化。实际上他给你发一个链接,你点击确认,这就是在跟保险公司缔结一个合同。有可能这个保险公司背后系统的服务就是给我们来提供的。车险的电子化现在已经是99%了,基本上已经全国覆盖了。

从合同的电子化来讲,它的好处在于效率提升,降本增效。能降多少本呢?增多少效呢?我给大家一个数字,这是经过我们精心测算过的。假设这个企业一年签合同的数量是20000份,它管理成本一百万人民币,这是第一个数字。第二个数字,签一份合同,我们正常的时间,打印、盖章,再回收,归档,大概需要三个工作日,如果中间有周末的话,时间会更长。三个工作日是6140分钟,电子合同签一份是多长时间呢?三分钟,所以效率大家可想而知。

使用电子合同可以节约95%的管理成本,这是第一。第二,使用电子合同,可以使用户资金的周转效率平均提升3点以上,比如我们现在经常谈到的供应链管理,实际上就是对传统的企业进行互联网改造。

电子合同实际上已经变成一个刚需了,比如统一集团,上了我们的电子合同以后,实际上花了一个很小的成本上了一个电子合同以后,它一年的管理成本下降95%,节约了700万关于合同管理这一块的成本。还有一个山东的化工供应链的企业,链上一年跑的营业额三百个亿,通过上这个电子合同,一年就十几万的电子合同的管理成本,一年光银行的利息节省了2800万,这个都是电子合同给企业带来的好处。其实电子合同还有很多的优点,因为你管理的精细化和效率的提升,还可以帮助企业做更多形态上的变化。比如一些AI,比如一些合同管理,其实可以给企业带来更多管理上的变化。

对于企业来讲,先介绍一下我们自己的公司,我们是国内一流的第三方的电子合同的服务平台。在我们线上每天每一分钟,现在每一刻每一秒,我们的合同都会在线上会发生,截至2018年1季度,我们平台上的日均合同前数量已超过270份,合同总量已突破5一份。我们服务的客户已超过7300万。我们服务的客户已经超过了7600万,这就是我们公司的系统所达到的一个能力。另外我们的大客户,像阿里巴巴">阿里巴巴、携程">携程等等。

对用户来讲,我可能关心的是什么?合同电子化我知道有很多好处,但是它跟法律有没有冲突?或者有一天我用你的电子合同签了合同,用你的服务来签了合同,万一有一天法院不认怎么办?我是不是会面临风险?这里我可以跟大家来讲讲。

比如我们讲电子发票,崔总说电子发票实际上是由国家税务局来去做背书,我所有的系统验真查验要登录国家税务局的验真系统做一个验证,验证以后它就是合乎国家规定的。电子合同国家的背书是谁?没有,它的背书是什么?是国家的法律。它不需要任何一个部委来去背书,我们设计的这套系统是以法律为核心,《国家的电子签名法》以它为核心来去设计我们产品的这些功能。

我们公司有三百个人,我们专职的律师,研究生毕业以后专职的律师,我们有30多个人,为什么?因为我们提供的是通过互联网技术,解决的是一个用户垂直领域的跨界的法律服务的问题,所以我们实际上提供的是一个跨界的服务。今天所有传统企业要去改造,供应链也好,电商也好,2B也好,2C也好,你会发现如果票据没有电子化,合同没有电子化,这个链条上运转的效率就会慢很多。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我们的产品符合法律要求,要保证用户在线上签的每一份合同,不管你是签一百块钱的合同还是签一百万金额的合同,我们都要给它赋予这种法律效力这样一个条件。

国家法律是怎么规定的?三句话,我们不要去看法条,我给大家通俗的解释一下。第一,真实的人,线上签约双方彼此之间是见不到的。第二,他真实的意愿,一定是这个人本身我自己想签这个合同,而不是别人代我签。第三,签署过程中,这个文件保证它是不能被篡改过的,因为线上你要通过技术保证这个文件没有被篡改。三个要素形成了,这个文件它就具备法律效力。

我们所有做的系统服务,我们围绕这三个条件来设计这套系统的服务,来给大家提供线上的签约。今天我们签约的数量每天都在增长,数量越来越大,从一天的签约几千份到一天签约三百万份,但是有三类合同是不能签电子合同的,大家要记住。

第一,婚姻不能签电子合同;第二,房屋买卖不能签电子合同;第三,财产继承不能签电子合同。除了这三类之外,电子合同它只要符合这三个条件,它都是具备法律效力的。但实际上这个社会也在变化,比如说就在上周刚刚我看新闻,英国现在开始推行什么呢?在线离婚。网上可以把婚离了,很多人不能接受,我怎么动动鼠标把婚离了,这是不是才草率了?不管你理不理解,这个社会这个时代已经到来了,未来电子化是一个趋势。

这是我们一些仲裁的案件,一些判例,电子合同,这些都可以在司法网站上查询到。通过我们的服务来签的电子合同,然后出现违约以后,到法院起诉,这个电子合同被采信所出的判例,这些都是有很多案例的。

这是我重点要讲的,这是我们所能提供服务的内容,刚才三个条件,第一真实的人怎么来解决?我们要查到企业或者个人需要他提供身份信息,要比对人口普查信息库和比对工商局企业的信息库,要比对出来这是一个真实存在的,你这个名字对应这个身份证号码是一个真实存在的人,而不是一个捏造的或者一个不存在的信息,这是首先要去确认是不是一个真实的身份。

第二,我们给他颁发一个证书,实际上电子发票和电子合同它的核心技术就是电子证书的技术,电子证书的技术实际上就是一个加密的技术,是公认为以不能以人类的技术破解的加密技术。比如我们要破解一个电子证书的加密,可能要用到全世界80%以上所有的计算机运算能力,才可能把这个破解了,基本是不可实现的。电子证书的技术实际是一个加密技术,它保证了什么呢?保证跟我们电子文件进行结合,然后在整个传输的过程中,这个文件不被篡改和破坏。一旦要破坏的话,就会在电子证书里面显示出来这个文件被篡改或被破坏,这是符合第三个条件,这个文件为什么要给你颁发电子证书,识别身份以后,要保证你们在线上所缔结的这个合同,所谓的电子文件保证它没有被篡改,这是第三个要素。

签署的过程是什么呢?你要填你的动态验证码,用手机给你发短信,或者人脸识别或者指纹识别,保证是你自己本人亲自操作的,如果有一天你成为被告了,你说这个合同不是我签的,法官会问你,谁主张谁举证,你说你的手机丢了,你进入系统的密码是怎么遗失的?你这个人脸动态刷你的脸的时候怎么是你的照片,指纹为什么是你的指纹?你要拿出证据主张,说这个事情不是的,这是很难的。一二三条件都具备了,这个电子文件具备法律效力。

剩下还有一个很重要的问题,为什么我们说是一个互联网公司呢,不是一个软件公司呢?我们要把用户所签的每一份合同要进行二次的加密,哈希加密以后变成一串数字码,它是一个哈希二次加密,并不是你的原文,是哈希的一个值,把这个数值要同步到司法鉴定机构。为什么说跨界的法律服务呢?不是完全在私有云环境下运营的一个服务,我们要把你的数据同步到司法鉴定机构,未来叫事前存证。在你发生之前,我们的系统,我跟司法鉴定系统已经打通了,一旦发生这件事情,把你的数据同步到司法鉴定机构以后,他就认了,万一有一天你发生纠纷了,法官有可能说我这个东西没见过,我以前没打过电子合同的案例,怎么办?由司法鉴定机构来给你出证据,七天的时间。由他开出一个证据,拿着证据给法官,法官说好,我们有司法机构的鉴定,打吧。我们通过互联网技术解决跨界法律服务的功能。

电子合同成本范文3

    目前在法律的实施方面主要以传统方式为主,作为依托网络的一种主要商务方式,传统的法律实施方式已经不能适应电子商务对环境规范的需要,突出表现在这几个方面:

    1)网络安全方面:互联网易遭受黑客的恶意攻击,在互联网上传输的数据系统可能被非法侵入,重要数据有被恶意更改的可能性,交易双方身份的确认也存在问题,网络的虚拟身份使得在电子商务交易中交易双方身份的确认困难,即便采用实名制也有一定的困难;2)电子合同的法律有效性方面:签订合同是电子商务主要的交易方式,对于电子合同和电子购物行为的法律有效性目前也很难证明,虽然可以对电子文档进行数字签名,并且我国也已用《电子签名法》确认了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但随着电子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仍有很多限制性和不可操作性,使数字签名的证据力难以发挥;3)纠纷的解决方面:电子商务的一大特点就是便利,使不在同一地点的双方可以快速交流,但如果发生争议,诉讼成本是比较高的,不仅包括常规情况下法院参加诉讼的成本,还包括在电子交易过程中的取证等一系列成本,所以诉讼成本可能高于合同本身的标的。4)网络营销竞争方面:我国计算机犯罪的增长速度已经明显超过传统的犯罪,互联网散布的一些虚假信息和有害信息对社会管理秩序造成的危害要比现实社会大得多,当然这其中不乏对一些电子商务企业进行的商誉诋毁行为及攻击行为,严重破坏了正常的网络商务环境及广大电子商务企业的利益。除此之外,还表现在个人隐私、电子支付、管辖、域名等方面。

    2研究思想及对策

    加强法律对电子商务规范作用研究不同于传统的商务环境研究,要充分把握电子商务的特点,分析比较电子商务与传统商务的区别,尤其是分析电子商务不同环节上的特征和问题,有针对性的指出传统法律在各个环节上的疏漏。还要搜集有关资料,明确目前我国电子商务环境中违法犯罪现象出现最多的环节,对各种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一一指出对策。1)采取有效的措施及时发现电子商务系统隐患。要逐步建立健全以信息安全、网络安全为目标,加密技术、认证技术为核心,安全电子交易制度为基础的电子商务安全保障体系,建立专门的全国性的认证机构,公平公正地开展电子商务认证工作,确保从事电子商务活动的各个主体身份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准确性。2)加速金融工程学科的研究、开发和利用。金融工程是在金融创新和金融高科技基础上产生的,是指运用各种有关理论和知识,设计和开发金融创新工具或技术,以在一定风险限度内获得最佳收益。金融工学对电子商务法律规范研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通过加强对此领域研究可有助于创新电子技术及电子支付模式等,更能引起有关部门对的法制、监管的调整。3)发展数据库及数据仓库技术,用以防范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等金融风险。通过完善的数据库技术存储和处理信息来支持网络支付等各种决策,以决策的科学化及正确性来防范各类可能的金融风险及金融犯罪。从解决信息对称、充分、透明和正确性着手,依靠数据库技术储存、管理和分析处理数据。研究数据库的安全性,从社会化思路考虑信息资源的采集、加工和分析,以客户为中心进行科学的管理,实现统一的监控。4)重点规范电子商务行为的核心内容―――电子合同关系。电子商务的核心内容仍然是“销售”,即主要以合同形式表现的交易活动。因此,合同关系成了法律规范调整的核心内容。由于电子合同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进行信息的通讯和存储,法律规范必须进行一系列相应的调整和变革,电子合同载体的“无纸化”与订立过程的“数字化”都对传统合同法产生了一定的冲击,但是,判断合同有效性的基本标准并未改变。因此,在必要的技术保障下,配合全方位的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法律完全可以赋予电子合同充分的有效性,以改善网络经济时代的法律环境,推动建立其它形式的、适当的、高效率的、有效的合同纠纷调解机制,支持在法庭上和仲裁过程中使用计算机证据。5)通过管理、培训手段从源头上控制网络犯罪行为的发生。计算机网络技术离不开人的应用,许多风险管理的措施也离不开人的应用,因此通过管理、培训手段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是防范网络犯罪的重要途径。

电子合同成本范文4

关键词电子政务电子采购实现模式

1电子政务G2B与电子采购

电子政务是国家各级政府部门以信息网络为平台,综合运用信息技术,将其管理和服务职能进行集成,在网络上实现政府组织结构和工作流程的优化重组,超越时间、空间与部门分隔的制约,全方位地向社会提供优质、规范、透明、符合国际标准的管理和服务,实现公务、政务、商务、事务的一体化管理与运行。自从1999年政府上网工程开始启动以来,国内电子政务的研究也从可行性研究到对策性研究,由技术性研究到理论研究再到技术、理论相结合。

G2B又叫GtoB(政府对企业电子政务)是政府通过网络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和招标,精简监管、管理业务流程,提高办事效率,迅速地为企业提供便捷的各种信息服务,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企业发展。政府的电子采购与招标有利于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和防止腐败,大大节约政府部门的运行成本。通过获取政府公开的各种信息资源,企业也可以避免发展的盲目性。G2B主要包括:电子采购与招标、电子税务、电子证照办理、信息咨询服务、中小企业电子服务等。什么是电子采购呢?电子采购(governmentprocurement)就是通过互联网来完成政府采购的全部过程。具体包括网上提交采购需求、网上确认采购资金和方式,网上采购信息、接受供应商网上投标报价、网上开标定标、网上公布采购结果以及网上办理结算手续,较之与传统采购,优势在于可以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获得采购自、优化采购管理、保证采购质量、提高政府决策水平、防止腐败和提升政府形象。

我国于1996年开始政府采购试点工作,采购规模不断扩大。根据财政部国库司近年来全国政府采购情况报告,政府采购金额从1998年的31亿元,到2002年的1009亿元、2003年的1500亿元。2004年全国政府采购规模目标为2000亿元。更为重要的是,自正式推行政府采购制度以来,政府采购工作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财政部公共支出司的调查显示,1995~2002年底,全国财政文教行政财务部门有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373个地市(县)开展了政府采购工作,资金平均节约率为13.5%,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我国政府采购法确立了政府采购的规则,为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了法律保障,同时为政府采购的电子化奠定了框架基础。

2电子采购的成本效益分析

政府采购制度的实施是一种政府主导型强制性制度变迁。政府采购的净效益不仅包括实行政府采购制度所产生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还取决于政府采购的成本,降低政府采购的成本是提高政府采购净效益的重要途径。

网上政府采购的成本主要包括政府采购机构的人员经费、公务费、业务费等等。在政府采购规模不断扩大的情况下,如何更加节约成本,降低采购成本就显得特别重要。首先,网上政府采购使采购工作更加集约化、效能化、规范化,更能充分地发挥政府采购的规模效应,可以节约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从而节约了采购成本。其次,网上政府采购能够降低政府采购的业务成本。对于采购工作必须要消耗的成本,如招标公告费等,财政部的《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第4~5条已经做了明确的规定。按照受众分布合理的原则,指定政府采购信息的报刊和网络等媒介。最后,借助电子政务与电子商务平台,极大地提高了采购效率,有效地降低了采购成本,同时使采购合理化,对小额采购尤其如此。

政府采购的效益不仅包括经济效益,还包括社会效益。政府采购的经济效益表现为供应商平均报价或预算资金的节约率,与此同时,政府采购还具有许多社会效益,也就是经济学上所谓的正的外在性(PositiveExternality),政府采购是加强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的有效手段;政府采购可以规范市场秩序,扶持国内产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政府采购作为一项重要的财政政策,是国家对经济实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对于稳定市场供求、平抑物价等起着重要作用。

首先,借助网络平台,提高政府采购的透明度,充分引入竞争机制,提高政府采购质量,借助于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及时公布政府采购信息,提供全天候的信息服务,有效地提高了政府采购的透明度。使更多的供应商能够参与到政府采购中来,充分引入竞争机制,提高政府采购的质量。

其次,网上采购可以规范政府采购程序,提高政府采购的工作水平。基于电子政务网络平台,更好地实现政府采购从分散采购到集中采购的过程,简化了政府采购中复杂的过程,采购和供应双方均可节省大量人力,节约了广告费、差旅费、接待费、人员经费等经营费用,同时避开了许多中间环节,使其商品和劳务快捷地传递给消费者,节省大量的销售成本,进一步提高了经济效益。同时,网上政府采购便于接受政府、司法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从而杜绝政府采购中的不规范行为,减少损失,而形成相应的利益。

最后,网上政府采购是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增加集中采购比重的重要方式。根据国际惯例,政府采购金额一般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10%左右,占财政支出的30%左右。从我国各地政府采购的实际情况来看,其资金节约率大多在10%以上。网上政府采购有利于实现集中采购,体现政府采购的专业性,扩大政府采购规模,不仅能够实现规模效应,而且有利于价格调整,而带来规模效益。

3政府电子采购平台的设计与实现

随着打造电子政府进程的发展,使得G2B作为一种新的商务模式脱颖而出。巨大的市场潜力使得各IT公司也纷纷涉及该领域,提出各种招标采购网站,吸引政府作为客户加入。但由于种种原因,如网站运作模式(政府希望有自己的相对独立网站作为门户,而不愿意只是作为一个客户加盟)以及站点设计所提供的功能不足(大多还停留在信息等较低的层次),并不是很成功。政府业务电子化势在必行,但对于开发一个完整的网上采购平台及以后的升级维护,由政府和专业开发公司合作开发,公司方作为应用服务提供商为电子政府采购业务提供服务是一个可行的方案,政府能以较低的代价获得满意的系统,而开发公司也将从服务费及今后的采购业务中得到良好的利润回报,并且可以结合政府采购业务的优势,进一步发展形成为其他组织(企业、个人等)提供的采购业务服务的电子集市。

政府电子采购平台主要涉及到六种组成角色:需求部门、采购中心、采购管理办公室、采购专家、供应商、服务提供商。政府电子采购流程主要可以分为:①需求综合。从各个部门收集对类似物品和服务的需求;②供应商登记。所有希望与买家开展电子商务的供应商必须向买家或服务提供商登记;③标书准备。由政府采购部门在内部进行,它可以被当作普通业务运作的一部分而用文字处理软件来完成;④招标通知准备;⑤标书勘误表处理;⑥标书领取;⑦标书处理和提交。包括互联网上投标的准备(加密、数字签名),投标的提交(安全传输);⑧投标评审。根据政府规定和评标准则,招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标;⑨招标结果处理。公布评标结果,然后发出中标信和回绝信;⑩签订正式合同。

政府采购平台主要可以分为基础设施组件和应用组件。基础设施组件包括了数据库、应用服务器、WEB服务器以及邮件系统、XML解析器等,是应用组件运行的基础,通过基础设施组件,使得开发可以更加专注于业务应用逻辑而不必去考虑底层细节。应用组件是整个平台的核心,下面做简要介绍。

(1)需求管理。从参与政府采购的各个部门中收集对物品和服务的需求,这是集中招标采购的基础。

(2)采购申请管理。一旦各个部门的需求被收集并综合,采购部门便提出一个“采购申请”由管理部门决策,这包括了采购申请的提出、批准、变更等信息的管理。

(3)报价(requestforquotation)。一旦一个采购申请准备就绪并决定采用报价的形式来采购,它将经过一个报价流程达到条款合同或采购订单。所有合格的供应商可以通过上互联网、发电子邮件、发传真的方式在指定的日期和时间前来投标。对所有投标的评审可以在网上进行,也可以按传统方式进行。报价的结果是签订采购订单或持续一段时期的合同。包括报价、需求的管理、需求的分析、评估和建议、中标信或回绝信、与合同管理模块的连接。

(4)招标(RFT,requestfortender)。招标比报价更为正式。许多政府要求采用这一程序就因为招标能真正体现公平、公正和公开。招标的结果也可以是签订采购订单或条款合同。包括标书的准备、招标通知的、潜在供应商领取标书的管理、供应商投标的准备、投标的管理、分析、评审和建议、建议的审批、招标结果的公布。

(5)合同管理。包括合同的建立和保存、合同的更新、合同的管理、合同的报告。

(6)目录管理(cataloguemanagement)。政府电子采购过程中最基本的组成之一是买方目录的建立和管理。这个目录必须易于在网上和内部更新和维护,且保留所有能满足其它模块需求的信息,如产品或性能的文本描述、图像和多媒体介绍、卖方的信息、价格、版本等信息。目录管理包括了、维护、搜索和比较、转换等功能。

(7)成员管理。指参与角色管理,包括需求部门、采购管理办公室、采购中心、专家、供应商管理。

(8)用户管理。有的部门不只一个使用者,如采购中心,一个机构中的多个使用者管理。对每个使用者都有账号、权限管理等。

(9)查询报告。对不同角色和权限人提供不同的查询和报告功能。

(10)审计。政府采购是一种特殊的采购行为,与一般个人消费和企业采购有所不同,必须为国家审计机关进行计算机审计预留接口。

(11)支付。提供网上支付接口,主要针对小额付费,如标书费用。而大宗交易一般不进行网上支付,而是货到验货后支付。

(12)站点管理。由服务提供商行使的功能,可以通过简单设置快速建立一个新的政府采购站点。每个政府采购站点都有自己独立的域名,系统通过对访问URL的分析判断出当前被访问的站点,对于不同的站点显示视图是不同的,但它们的业务逻辑是相同的。因此,共用一个采购核心,通过客户化来实现处理的细微不同。

(13)客户化。每个站点可以由站点管理员进行基本风格的配置,包括了友情链接管理和广告管理、流程定义等功能,使得无须修改代码就能实现个性化。

(14)信息。提供新闻、政策法规、供应商的商品信息、招标信息和中标公告、按行业分类的标书模板等信息的维护,并提供论坛和聊天室等多种沟通功能。另通过邮件系统和WAP设备,可以实现多种方式的通讯。

(15)电子标箱的管理。决定用什么时间标记来表示招标截止时间、允许在投标过程中有一定时间的网络延时、使用安全措施来管理招标箱的开启、维护一个保密的记录所有发生在电子标箱开启过程中的活动档案。

(16)信息交换。基于XML格式的信息交换。

参考文献

1(美)道格拉斯.霍姆斯(DouglasHolmes)著.詹俊峰,曹济译.电子政务[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3

2白井,城野敬子著.蒋昌建译.电子政务[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

3苏新宁,俞华.电子政务概论[M].北京:国防工业出版社,2003

5姚国章.电子政务案例[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

电子合同成本范文5

(一)传统专利转化方式的网络化

依据现有法规,对专利进行转化的方式主要有专利实施、专利转让②、专利质押③、专利作价入股④。专利实施包括专利权人实施专利技术和许可他人实施相关技术,前者是权利人对自己财产的使用,后者是权利人通过其财产用益的转让而获得收益;专利转让是将作为整体的技术财产进行产权的变动;专利质押和作价入股属于技术的资本化,前者是专利权担保价值的实现,后者是专利权融资功能的实现。可见,实现技术效益的方式,涉及对技术背后的专利权在不同主体间的“再分配”。“再分配”的过程中,或者将专利视为整体财产进行转让以获利,或者在对专利的所有权和用益权进行细分后转让财产的部分权能,或者是利用专利的担保价值或融资价值。由于互联网的发展,专利交易的潜在交易者、交易场所、交易时间发生重大改变。先契约阶段技术交易市场的扩张,不仅跨越了地域和国家,更从地面飞跃到了云端。传统的专利转化方式,借助于网络环境虚拟的交易市场,在更广阔的空间通过更便捷的信息传输形式在交易双方和中介方之间构建多层次的法律关系。网络环境下的专利转化,具有以下特点:首先,交易市场范围扩大。交易市场范围的大小取决于交易参与人数的多少。网络环境中信息的交互传播,在其传播速度和传播范围方面远胜于现实空间,不仅减少了潜在消费者对交易标的专利的搜索成本,而且突破了交易双方参与交易的空间限制和区域壁垒。其次,专利转化进度加快。专利转化交易成本的降低必然加快专利转化的进度。专利交易当事人对合同内容(标的专利、交易价格、履约地点和时间)的具体谈判、对标的专利的法律状况(专利的权利归属、法定有效期)、对对方的履约能力的调查了解、对合同履行的实际状况的后续监督,在网络环境中能更有效率地进行。最后,专利交易的数量增多。专利交易的数量取决于单位时间内专利交易的市场和专利转化的进度。互联网环境下广阔的专利交易市场和快捷的专利转化进度,使单位时间内订立的专利转化合同数量增加。在专利交易供需情况变化时,高效的网络信息传输机制使得现实空间的供需变化信息及时地被各交易方接收,进而通过网络进行及时的反馈,提高了市场活力。

(二)网络环境中专利转化的新类型

传统的专利转化方式之外,电子拍卖、电子证券等方式⑤,经过专业性的技术经营管理公司对网络技术交易平台、技术提供方平台、用户平台、技术鉴定和估值平台的融合,借助于平台服务、电子签名、加密服务的提供,不仅降低了多种中介服务分散而导致的交易成本,还有效地保障了专利的转化前景,通过公平的市场价格对科研开发提供了有力的激励。专利权的电子拍卖,即在网络交易平台中将专利所有权或使用权以竞价竞争的方式进行交易。互联网打造的虚拟平台为电子竞价式的专利交易提供了技术渠道和平台,限时、连续、竞争报价的方法能够有效地最大化相关技术的价值。交易阶段存在一个转让方和多个潜在竞价者,预期收益较高的专利更像是“升值”空间极大的艺术品,在拍卖市场有不同的买家进行竞价购买,形成相当的专利交易拍卖市场。专利权的证券化,指以专利权的权利本身作为证券化的基础资产,透过信用增强等机制,进而发行证券,吸引资金⑥;专利权人将基于专利权所产生的利益,经由重新包装、信用增强等步骤之后,发行在市场上可流通的有价证券,出售予有兴趣的投资人,借以募集资金。网络环境中,以专利权的未来收益为基础发行电子证券,具有更为广阔的投资主体、更为便捷的融资渠道。网络环境中的专利拍卖和专利证券化,充分利用了网络环境的开放性,更多的潜在竞价者或投资人通过网络知悉有关专利权的交易或融资信息,并为交易各方意思表示的表达提供了便捷的沟通工具,使得专利权的使用价值、融资价值得到更为充分的利用。网络环境中,在专利转化的交易当事人之外,专利人、经营人、经纪人与传统的律师、会计师、行纪或居间等中介服务提供者一道,以专业人士身份提供法律、管理和经营等方面的咨询和服务工作。特别是专利交易运营公司的出现,改变了以往纯粹的将技术成果作为商品营利的模式,而形成实物、权利、信息和服务交易综合一体的技术创造、管理、经营和运用模式。不能将网络环境所促成的专利转化革新视为孤立事件,若将之放置于信息革命对社会、经济乃至日常生活的革新大背景中,不难看出,新型转化方式并非“传统转化方式加互联网”那么简单,而是在系统、结构、基本要素全面优化后的质变升级,是转化各方在观念、运作和权利义务各方面的重新建构。

二、网络环境对专利转化核心制度的影响

专利转化合同是实现专利转化的基础与核心。网络环境中专利转化合同的法律结构,直接取决于在网络环境中专利转化的特点。网络环境中专利转化合同当事人的现实身份由电子密码确认的身份所替代,书面合同和现实签章由电子合同和电子签章所替代⑦,要约和承诺的传送载体有所变化⑧。以合同为基础的专利转化,其合同的变更、解除、履行、违约责任等订立合同的基本规则方面变化不大,但在合同的订立、合同的形式、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合同内容的确定及签字等方面有了巨大的变化。⑨表现为:

(一)专利转化合同的订立方面

1.交易主体的虚拟化网络环境中,专利转化交易主体的网络身份并不必然等同于现实空间中的身份,当事人进入网络交易平台的登录身份仅是虚拟的主体。如果能够查明虚拟主体在现实空间的身份,则可认定该人以化名进行交易,其进行交易的意思表示是真实的,该当事人通过网络进行的专利转化合同当然成立;若不能发现虚拟主体的真实身份,则专利权转化合同仅有一方当事人,不成立所谓合同交易。因此,建立虚拟身份和现实身份的查明机制,例如要求当事人注册虚拟身份时填写真实姓名名称或化名、电话号码、居住地址等,对交易的达成很有必要。此外,以他人名义注册网络交易虚拟主体而进行专利转化,合同的成立与否由被冒用名义的本人决定,另一方当事人可根据无权的规定对本人进行催告。2.交易成立时间的变化《合同法》第25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网络环境下专利转化合同的承诺生效时间,仍以承诺表示到达时为准。不同于现实空间的交易,数据电文形式的承诺表示,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⑩。然而,由于互联网交流的交互性和即时性,要约和承诺以及履约往往同时进行,例如专利权许可信息的发送,被许可方发出要约并支付价款,专利权人随后发送许可使用的信息构成承诺和实际履行瑏瑡。3.合同成立地点的变化现实空间的交易中,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瑏瑢。但在网络环境中,承诺生效的实际地点,是数据电文形式的承诺到达地点,即收件人指定系统或收件人任何系统的地点。然而,网络虚拟地点的多样化,与现行法律基于地理空间的地点的固定性极为不同。例如,《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之外,还可以选择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作为书面协议管辖地。而在网络环境特别是新近的云端存储服务环境下,承诺表示收件人指定系统或收件人任何电子系统的服务器所在地,可能在与合同双方当事人毫无联系的任何地点,基于该地点确定的法院管辖会带来巨大的司法成本和诉讼成本。鉴于此,《合同法》第34条规定,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承诺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二)专利转化合同的形式方面:电子合同的效力

网络环境中,专利转化的基础合同以数据电文形式订立。据《合同法》第11条规定,书面形式的合同包括电子数据交换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则认为,数据电文和书面形式具有不同的性质,前者不一定能起到后者的全部作用。故而,联合国《电子商务示范法》采用“功能等同方法”,分析传统的书面要求的目的和作用,以确定如何通过电子商业技术来达到这些目的或作用。一旦数据电文达到书面形式基本作用的标准,即可同起着相同作用的相应书面文件一样,享受同等程度的法律认可。瑏瑣美国《统一电子商务法》第7条规定,一合同不得仅因为其内容采用电子文件而被否认法律效力或强制性;若法律要求文件采用书面形式,则电子文件符合该法律要求。瑏瑤因此,在法律规定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等应订立书面合同的情形,数据电文形式的专利交易合同一样符合要求。

(三)专利转化合同的履行方面

1.合同的履行地点以电子数据文书形式订立的专利转化合同,履行合同的主要内容即对无形的专利权的转让、使用许可和质押等。不同于有体物,对无形专利权的交付履行涉及技术信息、实验数据、技术协助的交付或提供。对技术信息的交付履行,专利转化合同当事人可以在现实空间约定履行地点,也可以通过网络直接传输有关信息。在以网络直接传输有关技术信息的情形时,信息发送人和接收人处于不同的现实地点,和现实空间履行时地点固定差异很大。若以信息到达主义为准,全部的技术信息以电子数据形式到达接收人的特定系统时,该数据系统的存储服务器的地理空间可能位于与合同双方都毫无联系的地点;此时,若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3条以合同履行地确定合同纠纷的法院管辖,无疑造成诉讼成本和司法成本的不合理浪费。2.履行方式的电子化通过网络传输有关专利权的技术信息,可通过电子邮箱、即时聊天工具、网络云盘等方式实现,专利转化合同当事人需要的仅是网络信息传输服务商的协助。此时,当事人可以约定技术信息传输和费用支付的时间先后,并不影响专利转化合同成立生效的既成事实;在以付费为条件的数据下载模式中,一方的费用支付同时构成对该专利权转化合同要约的承诺和履行,另一方的电子人自动进行的技术信息的传输载入,则为该合同的随后履行;而在网络专利交易平台中一方针对拍卖竞标通告而发出要约并支付费用,拍卖方随后的技术信息的传输则构成承诺和合同履行。此外,对专利转化费用或报酬的电子支付,通过网络货币电子银行支付方式即可实现。而在网络专利交易平台中,可以通过电子平台技术参数的调整,对费用支付和技术信息传输的先后顺序和有关条件预先设置。

三、网络环境对专利转化相关制度的冲击

传统专利转化方式的网络化,以及网络环境中新出现的专利转化类型,在专利转化基础合同的订立、形式和履行有重大变化的背景下,对专利转化的制度造成了巨大的冲击并提出新的要求。除了作为专利转化基础和核心的合同制度外,电子支付、信息安全、交易安全、中介服务等辅助专利转化的制度,在网络环境中都面临着新的挑战。

(一)电子合同的成立、生效和撤销问题

专利转化的电子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关乎当事人权利义务是否履行,故最为重要。在网络环境中,除了合同当事人虚拟化、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有所变化外,在合同内容的传输发生中断或错误时合同是否成立或可撤销,直接关乎当事人的利益。以专利权的电子拍卖为例,其中法律问题如下:在拍卖合同成立方面,网络上的拍卖公告、竞价、结标的法律性质,出卖人可否依拍卖网站拟定的格式合同而随时主张取消拍卖,取消拍卖的法律性质等;拍卖合同内容方面,预设拍卖底价或拍卖结束时间行为的法律性质;在合同撤销方面,出卖人在何种情况得撤销合同。

(二)电子支付的法律问题

电子支付涉及专利转化的现金流问题,是合同履行的重要内容。电子支付是指单位、个人(以下简称客户)直接或授权他人通过电子终端发出支付指令,实现货币支付与资金转移的行为。电子支付的类型按电子支付指令发起方式分为网上支付、电话支付、移动支付、销售点终端交易、自动柜员机交易和其他电子支付。瑏瑥我国现行有关电子支付的《电子支付指引》、《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网络交易服务规范》、《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等法律制度,在法律层级方面仅为部门规章,并未制定与《合同法》、《电子签名法》相配合的“电子支付法”;而且,《电子支付指引》仅适用于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电子支付业务瑏瑦,对于非金融支付机构的准入标准、从业规则和法律责任并未规定,这无法满足第三方网络专利交易平台的合同订立、履行、支付一体化的发展形势。

(三)信息安全问题:知识产权、隐私权、商业秘密等交易信息的保护

信息交流的便捷与广泛程度与信息的安全程度成反比,互联网在加快正常交易信息传播速度的同时,也为不当获取信息和传播有关秘密信息提供了便利条件。不同于封闭的现实空间,开放的网络空间使得信息能在同一时间被很多人知晓。在技术层面对网络空间的封闭式架构,如局域网络、电子邮箱,虽能保证交易信息一定程度的保密性,但仅能适用于少数参与人的技术交易,与现实交易无本质区别,无法应付潜在的巨大交易市场。半开放半封闭的网络空间架构,如会员网站等,是当下技术交易网络平台通行的模式。现实空间中人们可以通过集市、商场、展览等途径拓宽市场交易的场所,但交易当事人所交流的信息并无法自动传入第三者耳中;而通过半开放式网络空间的架构,交易当事人交流的信息可以自动传向空间进入者的用户界面。知识产权和隐私权的保护,作为专利转化合同的随附义务,在网络环境中面临困境。除电子密码、电子签章等安全认证技术外,如何设定著作权、专利权和商业秘密的技术保护措施,在不影响当事人基本知情权的同时,对信息安全提供合理的保护,是网络环境中保障交易安全的关键。

(四)交易安全和交易效率:电子登记制度

基于保护不知情第三人的交易安全机制,专利权的转让和质押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若想在提高交易效率的同时维持交易安全,对网络环境中的专利转让或质押可采用电子登记制度。电子登记制度的关键问题,是登记机关的审查程度和范围,以及相应的当事人所提交登记材料的类型和内容。此外,如何基于某种审查性质而设定相应的专利权转让和质押的电子登记程序,以达到减少登记成本并维持交易安全的效果,也是电子登记制度的难点。

(五)中介服务规范的缺失

网络环境中的专利转化的速度和规模,需要及时、权威的专利价值评估服务。尤其在专利作价入股、专利证券化等专利转化情形,为了有关专利权资本化融资或经营管理的有效运作,需要精通有关技术、了解技术市场行情的专利经纪人、经营人和技术经营公司的协助。在缺乏对技术评估服务提供者、专利经纪人或经营管理公司的资格、行为、权利和义务进行规范的条件下,必然影响相关服务市场秩序的稳定、服务效率和交易安全。但是,对于专利价值评估准入资格、从业准则、法律责任等问题,在法律层面存在规范的缺失;而对于现行新兴的技术证券化、技术期货交易等专利转化的中介服务者的准入资格、从业准则和法律责任问题,现有的《公司法》、《证券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等法规少有涉及。

四、对网络环境冲击的制度回应

我们面对网络环境对专利转化有关法律制度的冲击,需要在制度层面进行自我调整或修正,甚至需要新法律的制定,以适应网络时代和专业分工的新形势,进而构建全面、协调、系统的专利转化的法律机制。

(一)原有法律的适用和扩张

《合同法》、《物权法》、《公司法》在网络环境中仍起着调整专利转化的基本法律关系的作用。电子竞价式技术交易的基本规则需要合同法、物权法中调整当事人约定、权利归属变动等规则的支持。1.网络环境中合同制度运用“功能等同”原则,对电子密码、电子签章、电子传输的网络环境中的效力,类推适用《合同法》的基本规则:通过电子密码和签章对当事人身份的核实,克服网络环境中当事人的虚拟化;电子传输的要约或承诺表达,应视为现实交易中当事人的真实身份和意思表示,在要约或承诺的到达判定上,应当根据我国使用的“到达主义”,以数据电文到达接收方的终端系统或其指定的系统为准;在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时,类推适用《合同法》第34条规定,以承诺收件人的主营业地、经常居住地或对方的主营业地为合同履行地,缓和法院管辖权在网络环境的困境。此外,对电子合同的成立、生效和撤销问题,能够类推适用的有:对网络上的拍卖公告,依《合同法》一般认定为要约邀请,但在拍卖标的专利特定、数量与价格明确、明确表示一经承诺即受约束的情形,应认定为要约;电子专利拍卖的出卖人取消拍卖,除了非因其过失而致的客观履行不能(如标的专利失效),或者设立了拍卖底价或拍卖时间限制而竞拍不符合条件,拍卖人不得随时取消拍卖,否则应承担缔约过失或违约责任;在一方当事人对网络传输的合同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专利类型、表示等发生重大误解的情形,有权撤销该电子拍卖合同。2.信息安全有关制度《专利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信息安全的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信息的保护制度适用于网络环境时,应特别重视其中的信息安全技术保护措施的设置是否符合专利转化合同的约定和诚实信用原则,不得阻碍当事人对交易基本信息的知情权和对公共领域知识的获取。此外,有关管理部门应当在示范性的格式合同中加入对有关知识产权和当事人隐私、交易信息保护的条款,加强各方对交易信息安全防范的风险意识。此外,还应对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技术交易当事人的电子数据信息保留时间和形式、披露条件等进行规定,在维护各方交易利益的同时防止不当泄露商业信息。

(二)专利转化有关制度的构建

1.电子支付法律应对现有的《电子支付指引》、《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等电子支付制度进行整合,制定统一、全面、高层级的“电子支付法”,以克服部门规章的职能范围局限,对包括专利转化在内的电子商务、融资提供稳定的制度规范;此外,还应对网络环境中非银行金融支付机构的建设提供制度支持,对此类机构的准入资格、行业准则、安全标准和法律责任进行规范,减轻集合专利转化的合同订立、履行和支付的网络专利转化平台的制度障碍。2.电子登记制度依据专利转让、专利质押的登记对抗主义,专利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对登记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即仅对专利转让或质押的当事人基本信息(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登记类型(专利权转让或专利质押)、标的专利基本情况(专利类型、权利期限)等进行审查,而不涉及对专利转让、质押合同的法律效力的审查。而对电子登记效率外的登记安全,则在登记申请人(当事人)自负信息不实风险和责任的前提下,鼓励当事人对专利转让或质押合同进行公证,以对不知情第三人提供合理的保护。3.中介服务规范《合同法》、《证券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中有关于居间、行纪合同,证券和期货交易主体、权利和义务的规范,对技术价值评估、专利经纪和专利经营的主体、权利和义务能够推定适用。此外,应对新兴的专利证券化、专利期货交易提供鼓励、支持和引导性的制度。专利证券化、专利期货交易虽然在我国目前尚处于起步阶段,但其具有潜在的巨大经济效益。因此,制定具有针对性的技术证券化和期货交易规范,为新兴的专利转化方式提供制度支撑,能够有效地促进此类转化方式在商业市场的运用,保障新兴专利转化方式的有效、稳定运作。对于专利证券化公司、专利期货公司、价值评估服务提供者、专利经纪人等专业机构或个人,应在其准入资格、资金能力、专业性义务等方面制定规范,保证技术转化的有效运作和市场秩序。基于互联网交易平台的专利转化之法律机制的构建,除了参考《网络交易服务规范》、《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中对货物、服务交易的规定外,还应针对技术交易自身的特点,着重在信息安全、技术价值评估、技术交易和有关中介服务等方面的主体、权利和义务方面制定统一、系统的规范瑏瑧。

(三)专利转化机制的系统构建

电子合同成本范文6

关键词:网络化操作流程成本结构社会资源

一、国际贸易的基本流程

国际贸易与国内贸易最大的区别就是涉及众多的单位和相关业务,涉及到多个国家的语言和不同的商贸规定以及运作方法,因而单证、票据、文件繁多,处理过程比较复杂。国际贸易基本流程一般为:

1.交易前的准备

这一阶段主要是指买卖双方和参加交易各方在签约前的准备活动。

2.交易磋商和签订合同

这一阶段主要是指买卖双方对所有交易细节进行谈判,将双方磋商的结果以口头形式或以文件形式(即以书面文件形式和电子文件形式签订贸易合同)确定下来。

3.办理交易进行前的手续

这一阶段主要是指买卖双方签订合同后到合同开始履行之前办理各种手续的过程,也是双方贸易前的交易准备过程,交易中要涉及到有关各方,即可能要涉及到中介方、银行金融机构、海关系统、商检系统、保险公司、税务系统、运输公司等,买卖双方要与有关各方进行各种票据和单证的交换,直到办理完可以将所购商品从卖方按合同规定开始向买方发货的一切手续为止。

4.交易合同的履行和索赔

这一阶段是从买卖双方办完所有各种手续之后开始,卖方要备货、组货,同时进行报关、保险、取证、信用等,然后将商品交付给运输公司包装、起运、发货,银行和金融机构按照合同处理双方收付款,进行结算,出具相应的银行单据等,直到买方收到自己所购商品,就完成了整个交易过程。

二、网络经济对国际贸易的运作

电子商务作为一种以信息网络为载体的新的国际贸易运作模式正蓬勃发展,给传统的商务活动赋予了新的内涵。它为国际贸易提供了一种信息较为完备的市场环境,通过国际贸易这一世界经济运行的纽带达到跨国界资源和生产要素的最优配置,从而使市场机制在全球范围内充分有效的发挥作用。概括起来讲,电子商务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电子商务也称作电子交易,主要是指利用Internet开展的交易活动,它仅仅将Internet上进行的交易活动归属于电子商务。而广义的电子商务是指利用电子技术对整个商业活动实现电子化,如市场分析、客户联系、物资调配等。它强调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的高效率、低成本的生产工具,劳动者是同时掌握信息技术和商务规则及技巧的复合型人才,而它的工作劳动对象已不再是传统商务中的实物商品,而是虚拟化的商品信息。电子商务将政府、企业以及贸易活动所需的其他环节连接到网络信息系统上,在整个供需链与贸易链中,电子商务涵盖的业务包括信息交换、售前售后服务、销售、电子支付、运输、组建虚拟企业、公司和贸易伙伴可以共同拥有和运营共享的商业方法等。它利用Internet的网络环境进行快速有效的商业活动,从单纯的网上消息、传递消息到在网上建立商务信息中心;从借助于传统贸易手段不成熟的电子商务交易到能够在网上完成供、产、销全部业务流程的电子商务虚拟市场,从封闭的银行电子金融系统到开放式的网络电子银行,在互联网上的电子商务活动给企业在增加产值、降低成本、创造商机等方面带来了很大的益处。

三、网络经济对国际贸易业务流程的影响

1.交易前的准备阶段

国际贸易在本阶段的活动包括交易双方广泛寻找交易机会和交易伙伴;进行价格等成交条件的比较;了解国家和地区的贸易政策;政治文化背景等。

(1)传统国际贸易的做法

在传统供货中,这个过程只是通过发放分类广告,坐等用户上门的方式来解决。买方根据自己打算购买的商品,通过广告、商品交易会、博览会等媒介了解需购商品的信息,包括供货商、价格等。由于跨国交易的特殊性,还需要花费大量的精力来调研有关国家的政治、经济、对外贸易、运输等情况,有关商品国际市场的生产、销售、价格以及主要进出口国别等情况。接着是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制定进口商品经营方案,方案内容包括国内可供货源情况、过去进口情况等。买方一般都要千方百计地寻找自己所需要商品的相关信息,以达到用合理交易条件进货的目的。整个过程费时费力,加上所能得到的相关信息有限,即便付出了很大努力,也很难获得最佳货源和最低价格。卖方一般是根据自己的实力,选择寄送经营商品目录、实物样品、图片说明书、广告赠品以及参加各种交易会、博览会等方式介绍出口商品。从卖方的角度来看,尽管也是千方百计地推销商品,但毕竟属于“大海捞针”,很难抓住本应属于自己的机会。

(2)网络经济对传统国际贸易的影响

网络突破了时空限制,实现了信息跨国传递和资源共享,满足了国际贸易快速增长的需要。无论哪种电子商务类型,网络为买卖双方展现了一个巨大的世界市场,这个市场网络储存了全世界的几千万个品种的商品信息资料,可联系千万家企业和商贸单位。这样的网络平台还通过网络彼此连接起来,进而形成全球性的大市场,目前这个市场正以每年70%的速度递增。在电子网络的条件下,买卖双方均可借助电子技术自己的需求信息,如产品的种类、数量、价格等。为保证信息能安全,实现网上交易,还需要选择有信誉的网络提供者和交易伙伴。供方会积极地推出自己的商品上网,需求方也会随时上网查询自己所需要的商品信息。在网上,供求双方推拉互动,共同完成商品交易的准备过程。

在网络经济时代,买卖双方通过电讯互联网络进行交易,减少中介者参与,进而减少了交易的有关环节,由于通过互联网络的信息成本低廉,买卖双方均可以较低的费用获得信息,并迅速达成交易,极大地节约了时间和成本,这对一些中小企业来说,尤其有利;买卖双方均可通过互联网络进行产品介绍、宣传、树立形象等,所花费用也远比在传统贸易方式中所花费用低。

2.交易磋商和签订合同阶段

(1)传统国际贸易的做法

传统的贸易磋商过程往往是通过双方当事人函电的往来完成,贸易单证的传递通过邮寄来实现。通过电话和传真方式也可以进行贸易磋商,但是电话磋商的结果仍然需要用单证的方式通过邮局传递,传真虽然传递单证的速度快,但安全保密性和可靠性比较低,一旦发生贸易纠纷,传真不足以作为法庭的依据。所以,在传统的贸易磋商过程中,邮寄成了重要贸易文件传递的惟一途径。

(2)网络经济对传统国际贸易的影响

网络时代,国际贸易可借助Web中的邮件交互传送实现网上的订购。网上的订购通常都是在产品介绍的页面上提供十分友好的订购提示信息和订购交互格式框。当客户填完订购单后,通常系统会回复确认信息单来保证订购信息的收悉。订购信息也可采用加密的方式使客户和商家的商业信息不会泄漏。

电子公告牌(BBS)是一块公众张贴信息的“黑板”。在商务站点中开设BBS的主要目的是吸引客户了解市场动向和引导消费市场,为实现这些目的,BBS常以如下几种方式出现:

①开办热门话题讨论论坛,以引起公众兴趣,引导和刺激消费市场的发展。网上聊天室提供用户们采用自由、广泛、实时的方式聊天,以捕捉各种贸易机会,可以建立以行业区分的聊天室,类似于化工类、机械类、纺织品类等。

②开办网上俱乐部(沙龙),例如:电器行业的发烧友俱乐部,通过俱乐部稳定原有的客户群,吸引新的客户群,通过对公众话题和兴趣的分析把握市场需求动向启发灵感,开发出适销对路的新产品和新服务。很多商务网站都有BBS,中国黄页()的公告版,商家可以产品买卖信息,并可根据行业,地区等进行信息分类查询。3.办理交易前的手续阶段

(1)传统国际贸易的做法

传统贸易方式下,交易前各种手续的办理所需时间较长,手续繁杂,需要与各部门打交道,由于不能接受和提供电子单证而只能出示一些纸单据在一些交易环节受到阻碍。

(2)网络经济对传统国际贸易的影响

网络条件下,买卖双方利用国际互联网与有关各方进行各种电子单证的交换,即可能要涉及到中介方、银行金融机构、信用卡公司、海关系统、商检系统、保险公司、税务系统、运输公司等,直到办理完可将所购商品从卖方按合同规定开始向买方发货的一切手续为止。

4.交易合同的履行阶段

这一阶段是指从买卖双方办完所有各种手续之后开始,卖方办理备货,进行货物报关,保险,取得信用证,将合同下的商品交付给运输公司起运发货。银行和金融机构按照合同处理双方收付款,进行结算,出具相应的银行单据等,直到买方收到所购商品,完成整个交易过程。索赔是买卖双方在交易过程中发生违约时,需要进行违约处理工作,受损方要向违约方索赔。

(1)资金的结转

①传统国际贸易的做法:首先,付款方向银行发出信用证中请书,列出作为付款条件所必须的商业票据(否则款项将无条件转入受益人账户);其次,银行收到付款指示后,向受益人发出到款通知,列明付款方所要求的商业票据,同时告知受益人,银行见单付款;再次,受益人收到通知后,将信用证所要求的单据备齐,并在单据的相应部分注明信用证号,发给银行;最后,银行收到单据后进行审核,确认各项单据齐备无误后,则将相应单据转给付款方,同时将款项从付款方账户转到受益人账户下,并记录有关行为。

②网络经济对传统国际贸易的影响:网络时代,企业能够应用电子商务进行生产经营,依赖于银行实现了金融电子化。电子商务之所以成为一个完整的过程,网上电子支付是一个重要的环节。客户、商家和结算银行可以采用信用卡账号实施支付。在网上直接采用电子支付手段将可省略交易中很多人员的开销成本。

(2)信息流动

信息流是服务于商流和物流所进行的信息活动的总称,既包括商品信息的提供、促销行销、技术支持、售后服务等内容,也包括诸如询价单、报价单、付款通知单、转账通知单等商业贸易单证,还包括交易双方的支付能力、支付信誉等。

传统的贸易往往是通过双方当事人函电的往来完成信息传递,贸易单证的传递通过邮寄来实现。通过电话和传真方式也可以进行贸易往来,但是电话磋商的结果仍然需要用单证的方式通过邮局传递,传真虽然传递单证的速度快,但安全保密性和可靠性比较低,一旦发生贸易纠纷,传真不足以作为法庭的依据。所以,在传统的贸易过程中,邮寄成了重要贸易文件传递的惟一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