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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经济体制改革重点范文1
一、新时期经济体制改革向纵深推进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六大以来,根据我国已初步形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但进一步发展和改革面临一系列新矛盾、新任务的形势,我们党及时提出了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指导方针,标志着改革开放站上了新的历史起点。党的十七大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与坚持改革开放有机地融为一体,为新时期深化改革指明了方向。深刻认识“新时期”,正确把握进入新世纪新阶段后我国发展与改革关系的一系列新特征,是继续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前提,也为经济体制改革向纵深推进提出了新的要求。
一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初步建立,但影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依然存在,这些体制机制障碍既有体制转轨不彻底,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的基础原因,但新的矛盾又并不完全由于“市场取向”不够这一原因,产生了复杂的表现形式。特别是自主创新能力还不强,长期形成的结构性矛盾和粗放型增长方式尚未根本改变,资源、环境对经济发展的瓶颈制约日趋突出,我国经济在迈上新台阶后,可持续发展面临挑战,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任务艰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要充分考虑上述问题对体制机制的要求,拓宽改革攻坚的层面,着力解决深层次矛盾和问题。
二是改革开放推动人民生活总体上进入小康水平,成就伟大,但同时收入分配差距出现拉大趋势,城乡贫困人口和低收入人口在减少的同时仍有相当数量,与高收入群体的收入差距越来越大;城市发展迅猛、农村相对发展滞后,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差距任务艰巨;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统筹兼顾效率与公平,统筹各方面利益难度加大。显然,深化改革要更加重视民生领域的制度创新,重视各种利益关系的统筹兼顾和利益关系调整的制度建设。
三是改革开放推动经济社会活力显著增强,同时社会结构、社会组织形式、社会利益格局发生深刻变化,社会建设和管理面临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协调配套的诸多新课题,医疗、教育、文化、以及各类社会组织和社会运行体制存在大量的改革任务。
我国进入新时期所呈现出的新问题,是在改革开放取得伟大成就基础上的新矛盾,是生产力和综合国力跃上新的历史台阶后的新挑战。经过30年的改革开放,在初步形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后,经济体制改革所依据的客观情势在总体上已发生了重要的变化。作为30年改革所集中针对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已经不复存在,但改革的渐进性特征又决定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所需要的很多配套性、协调性制度,不可能在以“转轨”任务最集中的改革进程中得到同步解决。因此,转轨取得初步成功后,解决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后的一系列配套性协调性问题,就必然成为改革中更加重要的内容,成为新时期改革向纵深推进的方向。
经济体制改革向纵深推进,以建立科学发展观体制保障为重要内容,也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方针的改革。十六届三中全会的主题是经济体制改革,第一次提出了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这标志科学发展观的形成本来就是改革开放实践所呼唤的。党的十七大全面阐述了科学发展观的深刻内涵,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旗帜下,把改革开放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有机统一,实际上明确了新时期深化改革向纵深推进的基本方向,为我们解决进入新时期面临的深层矛盾,进一步深化改革提供了强大的理论武器。
经济体制改革向纵深推进与继续深化市场取向改革这两个方面,统一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入新时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正经历从初步建立到逐步完善的转折。进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阶段,标志了经济体制改革的历史性转折。完善体制是继续完成“市场取向”为基础的“完善”,也包括更广泛和深刻的新内涵。既要“更大程度地”、也要“更好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实现市场配置资源,已经成为深化改革的重心所在。解决“更好”的问题,就是“完善”的问题。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必然包括更好地解决宏观调控与市场基础的互动问题,更好地解决城乡、区域之间改革发展协调性问题,更好地解决经济发展动力与重视民生的配套性问题;更好地在体制上解决可持续发展、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市场机制为经济发展注入了巨大的活力,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但我国市场机制作用的发挥还带有很大的初兴特点,市场机制本身也不可避免带有自发性和盲目性,通过“完善”体制,可以有效抑制其自发性和盲目性,更好解决过度消耗资源、污染环境为代价的粗放式经济增长和不合理的经济结构,更好解决经济社会协调、城乡协调、区域协调问题,更好地解决一系列制度建设问题。从根本上说,实现新时期又好又快发展,还是要靠改革开放为动力。
经济体制改革向纵深推进,与连续进行的市场取向的改革是互动的关系,并不是也不能代替市场取向的系列改革。市场取向,体现经济体制改革继往开来的连续性。坚持改革开放方向,决不能离开市场配置资源这一贯通改革开放过程的体制性基础。建立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体制保障,促进经济体制改革向纵深推进,要着力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立有利于实现协调统筹发展,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和注重民生为重点的多方面制度创新。这些向纵深领域推进的改革是在市场配置资源基础上进行的,与市场取向的改革是协调进行的。仅靠市场机制,固然不可能自发实现科学发展,还要解决一系列制度建设,但离开了市场配置资
源的基础性作用,也就不可能有任何的科学发展。经过30年不懈努力,我国虽初步形成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但这一基础性领域的改革并没有完成,一些重要环节仍处于改革的攻坚阶段,一些重点领域的改革仍然需要以更大的决心来推进。已经实现市场机制的部位,进一步完善的任务也十分艰巨。例如健全和改善宏观调控、完善各类微观主体现代产权制度、加快政府行政体制改革、深化生产要素市场的培育、推进垄断行业的改革、打破市场封锁等等。经济体制改革向纵深的推进,必须与深化市场取向的改革相协调,而不能离开这一取向。这就体现了新时期改革向深度广度拓展的时代特征,体现了经济体制改革历程是承继的、连续的,又是适应发展新时期向深度广度的拓展。
经济体制改革向纵深的推进,在市场取向改革基础上拓展和强调的新内容很丰富,其中,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关系最密切的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要更加重视公平正义的制度建设;二是形成推进新型工业化、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体制机制;三是建立有利于推进中国特色城镇化,破解城乡二元结构的体制;四是形成以自律协调为基础的社会运行机制。以下对四个层面分别做一些简要分析。
二、更加重视市场基础上公平正义的制度建设
新时期深化改革要着力构建和谐社会的制度保障,体现以人为本的出发点,体现发展观、市场观与价值观的统一。这一问题,是在市场配置资源基础上提出的,也要在市场取向改革基础上得到解决。在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形成了具有活力、动力与资源配置效率的优势,形成了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但是,市场机制自身也是有缺陷的,市场机制的自发作用带有利益即期性,如果不能驾驭其“自发作用”,将会对社会效益与公平正义价值产生冲击,这在市场经济形成初期和工业化加速期相交汇的阶段,可能助推经济、社会各种矛盾问题的产生积累。为此,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后,必须在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基础上,高度重视弥补市场缺陷的制度建设,重视贯彻以人为本的原则,既要保障效率,又要重视公平,当前需要更加注重公平正义的制度保障建设。最重要的是重视分配、就业、社会保障等民生制度建设,重视公共服务行业社会效益的制度建设,更加注重不同社会利益群体、不同社会阶层的利益协调。
围绕“重民生”为重点深化改革,是经济体制与社会体制相交汇的改革,也是新时期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题中之义。民生领域的体制都是与市场经济体制紧密关联的,不可能离开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来解决民生问题。解决民生问题要靠发展,但在特定条件下,发展并不一定能自动解决民生问题。从根本说,解决民生领域中存在的问题,实现公平正义,要靠继续深化改革。在这方面的改革,不仅仅是以提高效率,加快发展作为改革的直接目的,而是要把公平公正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在深化改革中正确处理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在就业制度创新、分配制度改革、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医疗卫生改革、教育文化体制创新、安居工程建设、直到加强各方面的公共服务等方面,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是新时期进一步深化改革的重要着力点。
要重视初次分配也要有公平观,综合处理好再次分配调节与初次分配制度的关系。再次分配是收入调节的主要领域,是以公平性调节为原则的,当然调节的深度以不损害效益机制为限,我国目前仍有进一步加大调节力度的余地。在我国现阶段,完全依赖再次分配调节是难以覆盖社会各方面的,社会保障体制的建设与完善,是伴随整个工业化进程的一个艰巨任务,不可能在短期内实现全国城乡范围到位的保障调节。在这个历史阶段,分配体制的改革必须重视初次分配领域的调节。实际上,群众对分配意见的直接感受也主要来自于初次分配领域。党的十七大提出,要提高劳动在社会收入中的比重,这一论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初次分配领域还是要确保效率优先,这很重要,只有可以促进劳动效率的体制,才能建立起有效的市场配置资源为基础的体制。但初次分配也必须注重公平,要以制度形式规范收入差距。提高劳动在社会收入中的比重,实际上就是要正确处理好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和按劳分配的协调,要考虑分类实行最低工资制度,包括农民工最低工资制度。增加农民收入始终是工业化过程中的关注点,要加大农村基础设施投入与农业、农民补贴,同时,适时研究农产品价格调控体制,稳定农资产品价格,合理调控农产品价格。
要高度重视就业制度创新。就业既是经济层面的事,也是社会层面、人文层面的事,体现社会的价值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工程。从我国当前劳动力巨大压力的实际考虑,如果就业问题解决不好,仅靠扩大社会保障制度和再分配调节就难以支撑社会和谐与公平。在我国现阶段,发展既应当是可持续的发展,也应当是有利于带动就业的发展。就业问题既是长期压力,也是经济发展的当前现实压力,决不能因其长期性而忽视当前。我国现阶段的就业问题,是工业化、城镇化阶段经济社会转型的特定问题,不能仅等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宏观调控指标,而应当有发展战略选择和更有效的制度安排。要大力支持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支持发展第三产业,特别是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要作为我国现阶段的重要发展战略之一,真正解决不利于中小企业、非公经济发展的体制障碍,这是带动就业增长的主要领域。促进就业还要研究新思路。对产业工人、包括进城务工者,要严格实行8小时工作制和双休日,加强劳动保护;对某些产业,包括内外资,可否根据产业特征给予劳动力数量的适当外在调控。该破产、该下岗、该裁员的当然还要进行,这是市场经济规律,但国家应当扶持对下岗失业人员进行职业培训教育、转业培训。就内外需就业结构看,我国在就业压力下,农民工的超低工资支持了超常规的低价格出口的持续增长,维持了扩大农民工队伍就业状态,但这部分就业的过低收入水平不能形成为相当的国内需求,制约了与经济增长相应的国内需求增长,反过来也会制约内需性就业增长,这是需要与扩大内需一并深入研究的。
加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在新时期改革中的地位更加重要。加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要防止两种倾向。一种倾向是对社会保障制度重视不够,突出体现在政府性资金直接投资项目数额偏大,而社会保障的资金来源缺口又很大。今后确实要进一步提高对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转移支付和财政支持。另一种倾向是脱离现阶段实际,对社会保障寄予脱离现阶段可能的期望,提出一些不可能在现阶段实现的口号,这同样是有害的。加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几个核心问题是,一是尽可能扩大覆盖面。特别要更加重视城市低收入和低就业家庭,更加关注农村社保体系的启动建设。二是对养老医疗保障加大统筹体系建设。首先要提高统筹层次,养老统筹到省,医疗至少到市。其次要加快探索人口迁移所必需的社保转移,中央政府要在社保转移方面加强协调支持和监督力度。三要逐步增加财政投入。这里的投入并不能对应产出,而是政府的公共责
任,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基础。
三、形成推进新型工业化、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体制机制
经过30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已经从总体上摆脱贫困、解决温饱,步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阶段。面向未来,深化改革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已经从推进生存型发展的需要为主转变为促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加速发展为主的新阶段。其中,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步最重要的任务之一,就是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加快推进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实现这一历史任务,必须在体制上解决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这一关键问题。
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形成,推动了中国新型工业化、信息化的发展,但实现可持续发展仍然面临很多矛盾。不解决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问题,我国在人口多、资源不足情况下,就不能顺利地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进程。进一步深化改革,要着力于解决自主创新、建设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主体功能区建设等方面存在的体制问题。对此,我国已经启动了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建设,出台了促进自主创新的系列政策,并正在加快解决涉及主体功能区建设的体制机制问题。我国的工业化、信息化是在政府引导、市场驱动下发展的,也是在完善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发展的,大量体制性机制性问题需要靠深化改革来解决,这是我国发展阶段的基础特征决定的。
党的十七大提出,新时期推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要着力解决两个关键性问题,即推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两个关键问题在新时期是一体互动的。一是在新的历史时期,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目标,要着力实现二者的统一;二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虽然有其自身特定的内容,但关键问题还是要通过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来实现。如果仅仅就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采取一些权宜管理措施,那很容易走上行政手段主导的老路,从长远看反而不利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也要建立在市场配置资源基础上。重点是要重视市场的约束机制建设。市场本身具有两个方面的机制:激励导向机制、约束限制机制。两个机制都健全,才能构成完整的市场机制,才能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我们不能把市场机制仅理解为激励机制,很重要的方面在于市场约束机制的建设,这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基础。宏观调控要起作用,没有市场约束机制就起不了作用,除非只用行政手段,那还有什么宏观调控?过去我们花费了很多的行政力量,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仍然不理想,问题在于体制、机制的角度研究不够。要改革经济管理体制,使经济管理与市场机制相适应。例如资源价格的市场形成机制未形成、投资管理体制不完善、财税体制不健全等重要问题,要成为新时期深化改革的重要方面。要加强市场主体自身的各项改革,强化市场主体内在约束机制。市场本身就有约束机制,但还要通过市场主体的内在约束机制的健全才可以实现。还要规范市场主体的外部约束,加强市场秩序与市场监管、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市场信息体系建设,正确发挥市场机制的约束作用。
政府“经济调节”也要以市场配置资源为基础,力求形成具有制度属性的经济调节机制。增长方式粗放,经济结构不合理,资源、环境制约日趋突出等,这些问题确实不能够完全由市场主体的市场行为自动解决,这在健全的市场经济中也是做不到的,必须健全符合需要的经济调节制度。实际中,对部分高耗能行业投资过热、部分行业过度投资等方面的调控办法更多地采用了行政手段,这也是基于当前制度不健全不得已而为之的行为。但我们应当努力建立基于市场调节,又不放任市场的经济调节机制。所谓带有制度属性的经济调节,即直接利用市场机制作用,对某些重要环节按产业导向意图设置制度性调节机制。一要探讨建立资源产权制度。解决资源浪费无节制问题,税费的办法、处罚的办法能够解决一些问题,但事倍功半。根本的基础还是要建立资源产权制度,使资源形成产权约束。我国的矿产资源、城市土地资源归国家所有,这是我们能够建立资源产权约束的制度基础。二是要尽可能在市场基础上设置经济调节的制度性节点。减排要探讨设立排污费用制度,排污必须列入企业成本,探讨建立排污权交易;节能也可以设置相应的制度,例如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要建立有效的价格分摊制度等等;促进节约利用土地,仅靠计划、项目、处罚也是不行的,关键是要规范土地市场,特别是对农村土地要建立与市场经济接轨的使用和流转办法。
四、破解城乡二元结构体制,推进中国特色城镇化
我国目前城镇化进程,是在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体制没有根本改变的情况下进行的。一方面,工业化已经推动并形成强大的城镇化趋势,另一方面,由于二元经济经济结构体制没有相应转变,城镇化又大大落后于工业化。根据国家统计局2006年公布的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56157万,占总人口的42.99%,其中包括进城务工农民,如果减去1.5亿经常性进城务工农民,城镇非农业人口比重变为30%。这一数据距离我国第二产业与第三产业的总产值已达到88.3%的工业化参照数据相差甚远。可以说,我国工业化进程已经极大地开拓了城镇化空间,但城镇化的潜力并没有顺畅地释放出来,我们已经到了必须破解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历史阶段。二元经济结构是―个生产力发展阶段问题,也是―个体制问题。进一步深化改革,要在发展中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结构体制,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加快中国特色城镇化的历史进程。
进入新时期以后,统筹城乡发展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的重要环节,改变城乡二元结构在改革中的地位日益突出。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加速发展,城乡关系已经不同于改革开放初期,特别是农民进城务工已形成巨大的规模,农村的生产、生活方式也在发生着巨大的变化,城乡关系已经到了发生巨大变革的前夜,很多问题亟待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把破解城乡二元结构放在改革向纵深推进的重要位置。
工业化、城镇化的加速发展必然要求改变城乡二元结构;而城乡二元结构也只能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发展逐步消除,这是破解城乡二元结构的重要辩证关系。也就是说,城乡二元结构的形成和延续,是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生产发展阶段的产物,它首先是一个经济发展问题,不可能通过某项体制变革来即刻改变。但是,目前的问题在于,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加速发展,而改变城乡二元结构的步伐已经滞后,在部分地区的农村,已经与城市经济密切交融,但在土地、落户等重要体制上,已经制约了进一步发展。从人口构成看,如果只看三次产业产值,我国第一产业早已在GDP的15%以下,似乎已经实现了工业化。而我国就业人口大部分仍是农业人口,城市的工业产值在相当程度上是农民工创造的,但这部分工业对城镇化作用较小。这种情况给我们带来城乡统筹发展的复杂局
面。在工业化进程中,城乡二元分治的体制会抵消我们提高农民收入的种种愿望和努力,阻碍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逐步缩小。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民现金收入之比逐年扩大,1985年为1.8倍,2007年扩大到3.32倍。近年我国一直着力于提高农民收入,但城乡差距持续扩大的趋势未能改变。这些说明,改变城乡二元体制结构的进程必须逐步展开。既要反对不顾生产发展条件,把改变二元结构和城乡关系理想化,也要看到,改变城乡二元结构已经到了经济发展和体制创新互动的阶段。有的体制已经具备了先行先试、局部展开的要求和条件。只有深化改革,适时出台有利于改变城乡二元结构的政策措施,城乡协调、工业化城镇化协调才能步入良性轨道。
要稳定和完善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必然包括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农村发展要融入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也必须得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其中一个重要问题是,要通过改革建立农村集体经济适应城乡一体化、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探索适应市场要求的农村集体经济实现形式。当然,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涉及面很广,必须在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前提下进行探索,把握好稳定和改革的关系。
农村生产方式也已经蕴含深刻变革。有条件的地方正在促进适度土地规模化经营。没有适度的土地规模经营,就不可能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业生产力,不可能解放已经离土的农民,也就不可能解决我国城镇化进程滞后的很多矛盾。促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是从“有条件的地方”起步。目前看,“有条件的地方”最主要是大城市周边城乡结合部。在推进土地规模经营过程中,需要解决农民的权利保障、农民离土的权利置换、并逐步改变农村生产生活方式,这就为破解城乡二元结构奠定了重要基础。
已经到了必须高度重视完善农村土地制度的阶段。在工业化、城镇化加速的大背景下,农村土地制度已经难以孤立运行于农村经济社会形态了,这是破解城乡二元结构的核心问题之一,已到了非重视制度创新不可的时候。包括农民承包土地流转、农户宅基地确权与农民进城后的流转问题、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如何流转问题。农村土地制度创新确实要保护耕地总量、保护农民利益,同时也要在逐步破解城乡二元土地制度相衔接方面积极探索,促进城镇化发展,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
要实现农民在城镇化进程中转化身份的制度建设。基本内容是建立城乡能够对接的身份转化制度。只有让进城务工农民逐步转为真正意义的市民,与原有土地关系脱钩,才能实质性地缓解农村人地紧张关系、提高耕种效益,改善在乡农民生产条件,实现城乡共赢。转化身份的制度不可能一步到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实施。农民工问题在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过程中将长期存在,但身份转化的工作也应当逐步推进。
要有一个统筹协调的城市化、城镇化管理机制。目前部门之间协调性较差,多元目标之间缺少统筹。例如空间布局问题,应当统筹我国主导各类空间布局的规划和法律体系的研究,是否可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主体功能区设计为主导,加入城镇化布局的考虑,统筹协调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规划、城乡建设规划之间的关系。新农村建设也要在农村社会建设与发展的基础上,注重与我国工业化、城市化道路的模式统筹考虑,与我国城市化道路的制度安排予以统筹协调。
五、形成以自律协调为基础的社会运行机制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建立,要把社会自律、基层自治机制的形成放到深化改革的重要战略位置。这一任务在改革开放30年中已经触及,但并未提高到战略性、全局性改革任务的位置。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初步建立的新形势下,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有必要把自律协调的社会运行机制的改革创新放到重要战略位置。
力求形成社会自律协调、基层群众自治机制,这既是社会体制,也是经济体制、政治体制乃至文化发展的重要内容。从经济体制看,如果不能有效形成社会自律协调、基层群众自治的机制,市场配置资源为基础的经济运行就必然会过多地依靠行政力量。依靠行政手段,最终也就难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体制。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和公民,在市场经济充满活力的运行中,也必然存在大量需要依靠一定机制及时解决化解的矛盾,各种利益群体产生后,也必然要求有序及时的利益协调机制,在法制的基础上由社会自身调节矛盾利益。可以说,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到一定阶段后,发展社会自律协调机制、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就是必然的选择。
形成以自律协调为基础的社会运行机制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要基础。我们已经初步完成了市场配置资源为基础的体制转轨,进一步完善这个体制,当然需要政府改革的配套,宏观调控的配套等等,但这并不够,更重要的问题在于社会自律协调机制的形成。可以说,没有社会自律协调机制,就不能顺畅实现以市场配置资源为基础,使很多本应在市场基础上由社会自律协调解决的问题维系于政府的干预,也必然不能最终实现政府职能的转变。这一重要改革领域,可能是比政府行政体制更具有基础性的改革。不要以为社会自律协调机制只存在于社会领域,它的基础实际上在经济领域,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应有之义。比如现在推出的政府行政体制改革要实现“四个分开”,“四个分开”显然是必要的,但实际操作在政府和中介组织的关系上缺少更为基础的前提,就是把社会自律协调机制摆上更前置的位置。从政府行政体制改革的角度来说,政府要把应该由社会中介组织协调解决的事项移交给中介组织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问题还在于市场中介组织的建设是否已经具备条件,需要实现政事分开的中介组织目前是什么性质。可以说,社会自律协调机制没有改革到位,行政体制改革是不可能到位的。
城市经济体制改革重点范文2
曾几何时,一提到上海,人们的第一反应就是很自然地想到与衣食住行等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由上海生产的各种生活用品及其内蕴的品质保证,以及上海服务全国的胸襟与略带骄傲的城市气质。那时的上海是“全国的上海”,或者是“全国人都向往的大城市”。
几十年过去,“全国的上海”变成了“大上海”,“全国人都向往的大城市”变成了上海人自我期许意味浓厚的“国际化的上海”。无论是“大上海”,还是“国际化的上海”,其背后所蕴含的旨趣是上海背过身去,把眼光投向了国外,在向纽约、伦敦、东京等国际化大都市看齐。
尽管最近几年来上海重提要致力于服务长三角地区、服务于长江流域地区、服务于全国的口号,但与实际上的期待还有很大距离。上海仍然想在既有制度框架下早于国内其他地区对一些制度的修修补补式创新,痴迷于缩躲在“螺蛳壳”里做“自己的道场”,在制度创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与服务创新等方面缺乏引领全国的“大动作”,在独领时代的“元制度创新”――元制度是指具有根本意义的并具有决定作用的初始核心制度――方面更没有属于自己的“独门武器”。在坊间舆论中,上海被视为 “强势且保守的政府”或者“政府干预过多、政府控制社会过严”的代名词。
观察上海“元制度创新”严重落后的最佳案例,莫过于自2005年开始推行的浦东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2005年6月21日,国务院批准了浦东新区进行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的方案。按照当初的设想,浦东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必须在着力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着力转变经济运行方式、深化金融、科技和涉外经济体制改革,着力改变城乡二元经济与社会结构、深化城乡二元制度改革三大方面有根本性的突破,而且浦东新区的综合配套改革试点不同于过去一些地区搞改革试点主要是从中央有关部门争取更多的政策优惠与资金投入,而是获得了一种先行先试权和综合性制度创新权。
然而,一晃多年过去,浦东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在“元制度创新”方面乏善可陈,主要着力点基本上仍然停留在寻求中央有关部门的政策支持,并没有将制度创新的重点放在体制内部的制度创新之上,即体制与机制的重构与再造,也没有试图通过体制外的制度创新历程,大力培育社会组织等自主力量的成长,并通过建构公私部门的伙伴关系来发挥多元治理主体的“合力”。毫无疑问,如果这种状况长此以往并得不到根本性的解决,浦东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最终恐怕成效不大。
在上海经济发展方式面临深刻转型、社会发展面临全面进步的重要历史关头,尤其是政府能力、政府资源均呈现相对有限的状况下,转移政府部分职能而交由社会组织承担,拓展社会组织成长的制度空间,放松政府规制,运用合同承包、特许经营、凭单、补贴以及政府购买服务等新型形式,大力培育社会组织,推动公民参与政府决策、管理与监督活动,建构政府组织、社会组织、市场组织与公民对公共事务合作治理的伙伴关系,是在“元制度创新”方面促进上海经济发展方式转型与社会全面进步的重要途径。
在我国,社会组织发育与成长遭遇到的最大“元制度创新”瓶颈在于两个核心问题:一是如果找不到业务主管单位,要想进行登记,势比登天还难;二是即使找到了业务主管单位,成立了社会团体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但如果脱离了政府组织的支持,要想生存下来,同样势比登天还难。譬如,即使在大力强调政社合作、“管、办、评”联动的浦东新区,2007年上半年政府用于政府购买服务的支出为2184万元。 若以此推算,2007年全年浦东新区政府用于政府购买服务的支出费用大致在5000万元,这一数字相比于100多亿的政府财政支出,实属微不足道。也正是这样,在当代中国,各类社会组织的发育与成长至今还是一个“伪问题”。如果离开了社会组织的良性发展与大力支撑,将很难培育出强大的服务经济与城市经济。
有鉴于此,获得了先行先试权和综合性制度创新权的浦东综改,就应在战略上重视社会组织培育与成长中的“元制度创新”问题。首先要致力于探索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团体与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辖、监督管理等新型模式的“元制度创新”问题,包括对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住所在外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进行有效探索;
城市经济体制改革重点范文3
关键词:空间分异;原因;规划;
中图分类号:F29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对于城市空间分异的研究,国外早有理论进行描述了,而我国相对较晚。居住空间分异是一种居住现象,是社会发展、经济转型、社会贫富分化等诸多因素产生的负面效应,会对社会的稳定产生影响。我们应当从城市发展的角度出发,通过对城市进行合理的规划,本着维护公众利益的原则,有效解决空间分异问题,构建和谐居住格局。
一、城市居住空间分异的现状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穷富分化现象日益严重,以个人财富和收入状况为衡量标准的社会分层逐渐显现出来。以不同收入群体经济实力为基础的居住空间分异状况逐步加剧,并随之出现了不同档次的居住区划和类别:
1、豪华居住区:由高收入阶层所拥有,虽然不是城市的主体,但鲜明的豪华特征却将其凸显、标识出来。它们往往是城里位置最好的公寓或是市区边缘风景秀丽的高档别墅。
2、中高档居住区:由中高收入阶层所拥有,一般为自20世纪90年代后期至今,在新城区或近郊新建的环境较好的商品房。
3、中低档居住区:由一般工薪阶层所拥有,这类居住区多建于20世纪70年代~90年代初,其住宅多为单位自建房。经过几十年的使用,这类居住区房屋基本陈旧,设备基本老化,设施基本不全,且人均面积较少、小区环境较差。
4、低档居住区:多为住房面积小、房屋质量劣、居室采光弱、环境卫生差的旧城区房屋、廉价私房或搭建的棚户、城中村及一些历史民居等。这里主要聚集着低收入阶层、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此类居住区大都缺乏生活配套设施,缺少公共资源,且人口密度较高。
5、政府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房、经适房等。这类住房大都分布在城市边缘甚至更远的郊区,主要面向居住面积不足一定标准的城市低收入群体。
从居住条件来看,前两种居住区基本都是环境资源优越,设施配套齐全,区域文化成熟,生活氛围浓郁的区域,其每个地块都具有稀缺的价值,在城市居住空间分异现象中占有重要一席。后三种居住区在公共资源、配套设施、居住环境等方面均与中高档居住区有着显著差异。同类居住区具有相同的特征,而不同居住区则有明显的差别。随着城市居住空间的快速变革,居住空间分异程度不断加剧,以至于一些区域局部出现了凸显的极化与对立现象。
二、城市居住空间分异产生的原因
改革开放后,我国进入经济社会的快速转型期,地产市场的确立、土地使用、收入分配等制度改革的相继推行,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城市居住空间分异的状况,随着土地区位差异、群体收入差距的不断扩大,分异程度还在不断加剧。
1、经济体制改革和一系列政策变化是居住空间分异现状产生的前提。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确立,社会经济结构、居民收入结构亦随之发生变化;所有制结构的变化引发了社会利益结构的变化和经济收入的差异,于是形成了居住空间分异的经济关系基础。住房分配制度的改革,结束了福利分房时代,明确了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商品房、经适房和廉租房的住房供应体系;不同群体亦可根据自身实力自主选择居住区域,于是直接推动了居住空间分异的形成。
2、土地区位差异为城市居住空间分异提供了条件。不同居住区住宅价格因其所属土地区位资源的差异,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在住房价格的过滤作用下,不同收入群体选择不同的区域居住,使得分层分居成为可能。
3、群体间收入差异是居住空间分异形成的直接原因。高收入群体具有较高的购买力,他们会选择地段、环境和服务等条件较好的居住区位;低收入群体受限于收入状况,则只能选择地段、环境和服务等条件相对较差的居住区位。于是形成了高、低收入阶层人群在居住空间上的分异。此外,政府政策导向、城市发展思路、产业结构调整、历史格局延续等因素均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城市居住空间分异的状况。
三、运用规划手段调节城市居住空间分异的思路
城市规划作为城市空间资源配置的调控工具,在明确城市总体规划、发展目标和具体规划实施的过程中,应有计划、有意识地控制好居住空间分异的程度,处理好公平与效率之间的关系,大力推行运用城市规划手段调节分异现状、促进阶层融合、构建城市和谐的基本思路。
1、大力发展混合居住空间模式。
(1)在城市规划中,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商业服务业设施、基础设施等功能用地的分布及其内部设施的建设质量、级别要尽可能做到等量均质,以用地功能混合为物质基础,逐步引导并实现不同群体混合居住的目标。
(2)通过住宅设计的多样化,引导不同社会阶层的混合居住。即:采取多样化的设计思路,在相同建设质量前提下,尽可能将房屋户型、面积、功能等进行多样化设计,从而增加住房的选择性,满足不同收入群体的居住需求。
(3)根据分异现状,合理确定各区域的混合比例及分期建设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调控和引导。不论是对新规划的居住区还是已有的居住区,区域混合比例的设定都要有利于分异现状的调节,区域规划要做到长期短期兼顾。
(4)充分利用中间层的粘合与过渡作用,发展大混居小聚居的居住组合模式,适当缩短各阶层之间的距离,将各阶层有机联系起来,既减少不同阶层间的隔阂,使公共资源分布趋于合理化,又使贫、富两个阶层保持适当的距离,减少其因思想观念、生活模式等过度差异导致的分歧和矛盾。
(5)在规划设计中,应充分根据不同阶层交往的方式和特点设置多层次、多样化的交往空间,使其对各群体沟通、融合的作用得以充分发挥。
2、在城市居住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阶段,规划部门应充分考虑中低档居住区在公共资源配置方面的需求,努力提高中低档居住区公共资源的配置水平。通过改善中低收入群体居住环境状况,提高其卫生健康设施、商业文化设施、交通和教育配套设施等公共资源的配置水平,可缩小其与中高档居住区之间的差距,使公共资源的区域性布局更加趋于优化和合理,从而维护弱势群体在城市空间发展中的正当利益。
3、积极构建“多中心”组团式城市结构。“多中心”组团式城市结构是城市空间发展的趋势,由于能够有效克服以往“单中心”圈层式城市结构的弊端,该发展思路逐渐被越来越多的城市吸收和采纳。“多中心”组团式城市结构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能够有效缓解地价级数差异,平衡城市各区域之间的公共资源,使城市用地趋向均质化,从而为实现混合居住、缓解分异状况创造良好的城市发展条件。
四、结语
尽管城市居住空间分异现象在城市发展进程中难以避免,且分异程度的加剧也会给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一定负面影响,但在规划工作中,若能以公平价值为导向,充分发挥城市规划应有的、积极的、有效的作为,合理采取应对措施,努力消除城市空间、资源分配不公等问题,城市居住空间分异的状况就一定能够得到缓解,毕竟“和谐”才是我们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基调。
参考文献:
[1]杨上广.中国大城市社会空间的演化[M].上海: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2006.
[2]黄怡.城市社会分层与居住空间分异[M].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2006.
城市经济体制改革重点范文4
关键词:资源开发城市;城市转型;能源支配;环境治理
中图分类号:F407.1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5)015-0000-01
引言
有学者通过研究发现,煤炭资源型城市各项发展指标全面落后于全国平均水平,尤其是中部和北方地区更是突出。过度依赖煤炭资源开发利用、产业价值链分配不均等、自然生态环境遭受严重破坏是当前煤炭城市普遍面临着的发展威胁和挑战[1]。在开发煤炭资源过程中,对周边土壤、空气、地下水等都会造成严重污染,如何修复煤炭城市被污染的自然生态系统,是当前煤炭城市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2]。目前,煤炭型城市转型发展、生态环境保护不仅是地方政府的重点工作,而且已上升到国家层面。本文将对煤炭城市产业转型发展进行深入分析,并从体制改革、生态修复等方面提出治理对策。
一、资源型城市经济发展与评价研究
国内煤炭城市发展模式最早借鉴了苏联的地域综合体模式,随着国内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推进,这种模式逐渐暴露出了各种弊端。在体制改革过程中,煤炭城市由于过度依赖煤炭资源发展,其原始资本积累明显要比其他城市少得多,这使得其遭遇了体制不公平待遇。一直以来,国内资源型城市发展受到了太多市场外因素影响,例如税收、价格、产业政策等,对城市发展模式和路径产生了深远影响。资源型城市在推进体制改革过程中遇到了巨大阻力,要弥补其历史资本积累亏空不仅要依靠市场手段,同时也亟待期待非市场力量的帮助。目前,大多数资源型城市面临着政企不分的困境,根据国外发展经验,城市转型发展必须要理顺政企关系,明确城企权责和义务。资源型城市长期倾向于资源开发利用领域,最产业结构、经济制度和产权制度缺乏足够重视,这是当前其发展过程中需要认真面对的问题。
国内学者主要从经济角度来研究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产业升级和转型成为学者们关注最多的问题。在国内资源型城市中,东北资源型城市最引人注意,产业衰退引起的失业率生生、经济发展倒退以及贫困问题,引起了政府、学术界等高度关注。对于资源型城市来说,资源产业结构优化与地方经济发展、资源产业链利益分配与城市发展关系是当前学术界研究存在的较大空白。从当前文献梳理情况来看,在以下几个方面的研究亟待补充和完善:
首先,大多数学者将资源型城市发展危机归为资源枯竭、技术落后等方面的影响,鲜有学者从制度角度来分析资源型城市发展困境;
其次,目前学者大多倾向于经济、规划、环境等角度来研究资源型城市发展问题,很少有人从城市居民社会心理、行为角度来分析问题;
最后,现有研究文献将城市转型与可持续发展简单的等同起来,显然这种做法有失科学合理性,因为可持续发展是一个比较宽泛的概念。一直以来学者们都侧重于经济转型角度来分析煤炭型城市发展问题,而产业转型只不过是通往可持续发展的一条途径而已,可持续发展对经济、技术、制度、环境等同时提出了要求。
二、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分析与方案
这里以淮北市作为案例分析,淮北是我国著名的“煤都”城市,为国家经济发展输送了大量煤炭资源。为了走出过度依赖煤炭资源发展模式限制,淮北市未雨绸缪进行了发展转型规划:从单一的煤炭行业向多元化产业转型、从传统农业向向现代农业转型、从传统商业向现代服务业转型、从城乡二元结构向城乡一体化发展、从煤炭产业主导发展模式向生态绿色城市发展,从传统行政管理模式向服务型政府转型。经过多年努力和转型,淮北市产业多元化发展收到了良好成效,煤炭产值占比逐渐下降。在中部崛起以及振兴淮北战略推动下,淮北立足地方发展实际,以六大转型发展为龙头,稳扎稳打,取得了十分突出的成就。总体来说,淮北市转型方案主要有如下特点:
1.拓宽炭产业辐射范围,走多样化产业发展道路
为提高煤炭产业产值,大力发展煤炭深加工产业基地,通过不断扩大产业规模形成规模效应,不断拓宽产业链辐射范围,延长产业链长度,大力发掘传统产业增长空间。以拓宽煤炭产业辐射范围为导向,大力推进煤炭产业深加工,利用地方传统产业聚集效应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大力引进煤炭洗选加工、煤化工产能,发展煤泥奸石发电,投资粉煤灰项目,打造煤焦化电一体化产业链。在立足传统产业链基础上,大力推进“煤化盐化一体化”产业。截止到目前,煤炭产业产值规模显著增长,同时绿色发展、环境保护观念得到了强化。
2.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不断提高城镇化发展水平
以推进城乡一体化为推手,加快城市转型发展步伐,大力提高城乡规划一体化、城乡经济发展一体化、城乡科教文卫一体化、城乡社会保险体系一体化、城乡劳动和就业一体化、城乡自然环境保护一体化以及城乡组织文化一体化。建立和完善县、乡、村三级发展体系,在发展传统产业基础上,大力发展农产品深加工、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农业合作组织、提高农业规模化生产水平。
3.打造开放型经济发展格局,开展外向投资合作
不断优化投资发展环境,打造高效、务实、公平市场环境,提高政府部门行政管理效率,积极为企业发展提供资金、政策支持。通过招商引资、校企合作、产业政策等途径,引入外部经济发展资源和要素,不断夯实本地经济发展基础。
三、结束语
本文对煤炭城市的定义、特点进行了介绍和阐述,从产业发展角度出发,提出了煤炭城市转型发展思路和对策。煤炭资源具有不可再生性特点,煤炭城市必定要通过产业转型升级来寻求新的发展机遇。本文最后提出了煤炭城市产业转型具体对策,阐述了产业转型基本路径、方向,并采取案例分析方法,吸取了其他煤炭城市转型发展经验。
参考文献:
[1]汤建影,周德群.中国煤炭城市全要素生产率变动的实证研究[J].中国矿业大学学报,2007,22(11):58-63.
城市经济体制改革重点范文5
政府采购,也称政府统一采购或公共采购,是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机构,为了开展日常政务活动或为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需要,以公开招标为主要方式,从国内外市场上为行政事业单位统一购买商品和服务的行为。围绕政府采购而建立的政府采购制度,是国家财政预算经费供给方式即财政支出方式的重要内容,因而成为财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政府采购制度已有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历史,并已形成完善配套的法律体系和操作方法,对各国的经济活动发挥了积极作用。当前政府采购制度已经成为发达国家的通行做法和国际惯例,一般占gdp的10%至20%,达到政府全部财政支出的1/3左右。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加快,政府采购制度已成为贸易自由化谈判和双边及多边贸易政策协议的重要内容。
我国从1997年开始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试点以来,深圳作为全国改革开放的“试验场”,成为全国最早实行这项改革的城市之一。针对财政资金管理明显滞后于经济发展及体制改革的现状,特别是面对财政支出缺乏透明度、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不高、采购行为不规范和容易滋生腐败等状况,1995年在借鉴香港、上海等地的作法的基础上,提出建立大额公用物品实行招标采购制度的改革设想。1997年初,率先对公务用车实行统一投保,1997年11月首次对政府公务用车采购进行招标,为建立政府采购制度进行大胆探索。随后,在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保险、供油、绿化工程、校舍修缮、计算机财务软件等项目上,以公开招标形式成功地进行采购,在社会上引起较大反响。目前深圳市政府采购资金总额超过5 亿元,节约财政支出6000 万元, 招标价与市场价相比平均节约费用支出15%,有些高达80%。与此同时,深圳市在进行政府采购实践过程中,不但政府采购的内容和范围最广,而且操作也较为规范,新成立的盐田区成立了全国第一个从事采购的政府常设机构,1998年底又成立深圳市物料供应中心,专门从事政府采购工作,初步建立起一种政府在深化改革过程中的适度干预模式。
伴随政府采购实践,深圳市在政府采购立法方面也进行了大胆探索。1997年初,深圳市人大把政府采购条例正式列入当年立法计划,着手起草法规的准备工作。在大量调研和实践的推动下,于1997年底成立法规起草小组,1998年初完成草案第一稿。随后经多次修改,市人大常委会上进行了两次审议,并将《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草案)全文公布广泛征求意见。10月中旬在对草案进行较大修改后,又邀请全国有关专家、学者进行专题研讨和修订,提交市人大常委会进行第三次审议,最终获得通过。这样,作为全国第一个政府采购法规,《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于1999年起正式颁布实施。
深圳市对政府采购的大胆实践与立法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就和不少经验。系统总结深圳市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实践,加强政府采购制度的理论研究,在学习和借鉴国内外的有关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加快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现代政府采购制度,已成为新时期深圳市经济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建立政府采购制度是深圳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必然要求
1.建立政府采购制度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1987年深圳市首次以协议、招标和拍卖方式有偿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初步形成了市场经济中的要素市场的基本框架。1986年对国营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革,拉开了在微观领域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现代企业制度的步伐。1987年开始的住房制度改革,特别是1992年进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之后,开始建立了市场经济体系的社会服务化进程。我们认为,当前正在推行的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和财政投融资体制改革,构成了财政支出的市场化改革,属于宏观调控领域的市场化改革内容,是深圳市继上述改革之后的又一重大改革。只有在宏观、中观和微观各个层面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体制,才可以说市场经济覆盖了社会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因此,改革现行采购模式,建立现代政府采购制度,是完善深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必然要求。
建立政府采购制度是加强财政支出制度改革、健全财政支出管理的重要内容。健全、完善的财政政策包括收入管理政策和支出管理政策两个方面。在收入管理政策方面,1994年我国推行分税制改革后,初步规范了中央和地方的收入分配关系,财政的职能得到了有效的发挥,建立起与现代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财政收入体系。但是在支出管理政策方面,还缺乏有效的办法。现在推行的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填补了在财政支出管理方面的空白。通过变革财政支出方式,从而形成与现代市场经济接轨的框架体系,只有从收支两个方面都进行了改革,财政制度改革才是完整的,才能重塑适应市场经济的财政职能和运行机制,进而实现国家财政的战略任务。
我国现行的政府采购所需物品、服务、工程的方式,是由政府财政部门根据每年预算和各项预算单位的回款进度层层下拨经费,各支出单位根据需要自行购买的分散采购方式。这种采购模式不但采购资金脱离财政的有效监督,容易出现盲目采购、随意采购、重复采购问题,造成支出浪费,而且无法形成公平竞争环境,导致资金使用效益低,此外,在缺乏有效监督下,还容易产生腐败现象。
改革现行采购模式,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本质上是对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财政支出体制的根本性变革和创新。在改变由政府内部来提供政府内部消费的传统作法的基础上,通过一种面向市场、鼓励竞争的运作方式,利用来自生产者多方面的公平而充分的竞争,也就是通过向市场购买各种货物及服务,使政府取得价廉物美质高的商品与劳务,从我国部分试点城市和国外实际推行的情况来看,不仅可以起到培育、规范统一市场的作用,而且还能在市场化导向中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时还有助于形成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政府适度干预模式,提高城市政府的调控能力。
实行政府采购并不是要恢复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供给制,根本不存在旧体制复归的问题,恰恰相反,政府采购制度是财政支出运行机制向市场化方向改革的重要途径。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供给制是短缺经济的产物,在企业作为生产者、政府作为采购者和消费之间,价格不作为配置资源的信号而发挥调节经济的作用。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就是要改革传统采购方式,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变计划调节为市场调节,是财政支出运行机制向市场化方向改革的重要途径。在财政监督商品采购过程的前提下,使政府采购按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进行,确保采购过程的市场化。
2.建立政府采购制度是加大对外开放力度的重要举措。
深圳市经过十多年的改革开放,已经初步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入二次创业阶段后,重点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与国际惯例接轨,建立政府采购制度,不但是一种国际惯例,而且本身也是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政府采购市场的相互开放,已成为世界贸易组织追求贸易自由的重要目标。近年来,我国在加入关贸总协定的谈判中,开放政府采购市场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成为多边贸易规则的重要内容。因此,加快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是深圳在新时期加大对外开放力度的重要举措。实行政府采购体制改革后,所有的企业都可以参与争取政府采购的订单,这就迫使企业改善经营管理,降低成本,提供优质服务,增强竞争力。同时,加入wto后, 我们的企业也面临国外企业的竞争。
3.改革政府采购制度有利于完善深圳经济调控系统。
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并不意味着不要政府的宏观调控,而是对政府的调控水平要求更高,从直接调控转变为间接调控,从行政调控转变为经济和法制调控。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就是要建立一种与市场规则、市场运作相兼容的有效的间接调控方式。改革政府采购制度是深圳市建立城市宏观经济调控系统的需要,有利于在市场化导向的改革中提高政府的宏观调控管理水平。
从深圳推行政府采购的实践来看,由于政府支出是城市总需求的重要组成部分,因而通过政府采购行为,可以贯彻政府在总量调控方面的意图,提高政府对城市经济的调控能力。比如,在经济过热时,可适当压缩或推迟政府采购,控制社会总需求;反之,则可加快政府采购,扩大总需求;通过政府的采购制度,可以贯彻政府的产业政策。又如,当政府对一些产业或产品采取扶持和政策倾斜时,可以通过政府采购来鼓励、刺激其发展。此外,通过政府采购政策与其它有关政策相结合,还可以实现保护环境、促进特殊人群就业的目标。
4.建立政府采购制度能够推动廉政建设、规范政府行为。
作为对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财政支出体制和政府宏观管理体制的根本性变革,政府采购还能在法制化和制度化基础上,对政府预算方式进行全面的创新,规范政府行为,加强廉政建设,在传统政府采购模式下,由于分散采购、黑箱作业,就可能产生各种寻租行为,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政府采购制度的改革,无疑有利于形成一种“制度监督”,规范政府的“消费行为”,使政府的各项采购活动在公开、公平、透明的环境中运行,形成财政、审计、供应商和社会公众等全方位参与监督的机制,依靠制度力量加强预算约束和规范公务人员行为,从根本上杜绝寻租和腐败行为。因此实行政府采购后,尽管从原来的分散采购变为集中采购,出现权力关系的调整,但在法制化和制度化的基础上,通过对政府预算分配方式的全面变革,从而在根本上杜绝了权力关系调整后可能由此产生的腐败行为,消除了在传统体制下从分散寻租变成集中寻租的可能。
从国际惯例看,政府采购无不是建立在法律基础上的。如wto 制定的《政府采购法》,是政府直接参与经济活动的法律规范,其目的在于促进公正、公平、公开、合理并有效地使用政府财政支出。而世界银行制定的《招标投标法》,则确立了订立竞争性合同的基本程式性规范,这两个法律是可以相互关联的。因此,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一定要依法行事、依法办事,克服人为因素,从根本上杜绝腐败行为,在制度上作出保障。目前深圳市人大正在审议的《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草案),为深圳市政府采购的实施与运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法制保障。
政府采购涉及到生产、流通、分配、消费各个环节,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在制度化基础上综合规划、配套实施,建立政府采购市场,推行标准化管理,同时完善有关管理体系、监督体系,从而达到政府采购的效果。否则仅仅局限在财政部门采购方式的改变,不仅达不到机制转换的目的,还可能由于相关方面没有改变或不配套,造成新旧体制之间产生摩擦,难以达到预期目的。
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对政府部门来说,重要的是使潜在的盈利机会公开化,让一切有意于得到潜在盈利的交易者了解情况,公平竞争,优胜者得到这种盈利机会。只有贯彻公平竞争的原则,才能使寻租活动减少。政府部门还应当使竞争的结果公开化,以便消除行贿的可能性。这就是从制度上来约束人们的行为,从根本上杜绝寻租和腐败的源头。
三、建立深圳市政府采购制度的政策建议
1.加强立法工作,为政府采购提供法律保障。
法制化管理是政府对采购进行有效管理的主要方式。随着国际贸易一体化进程加快,一些国家或区域组织已经制定了一些政府采购规则,如前述wto制定了《政府采购协议》、欧盟制定了《关于货物、 工程及服务采购的示范法》、世界银行实施《国际复兴开发银行贷款和国际开发协会贷款采购指南》。从国内及深圳的试点情况来看,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建立健全,各项改革必须依靠法律提供保障。对政府采购而言,由于涉及到各部门、各单位及一部分人的利益,更是需要得到有关法律的保护。因此,加快对政府采购的立法工作,由国家或地方权力机关制定、批准并实施政府采购法规体系,有利于为政府采购提供法律保障,推动政府采购制度的顺利实施。
2.培育政府采购市场,建立与现代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政府采购运行机制。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和健全政府采购制度,重点在于培育政府采购市场,组建政府采购运行主体和中介机构,同时强化政府对采购工作的管理力度,最终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政府采购运行机制。重点应开展以下工作:
(1)建立政府采购机构——政府物料供应中心。 集中采购是政府采购制度的主要组织形式,也是政府采购实施的重要保证,目前已成为各国实行政府采购组织管理的统一模式。为此,深圳市应建立特定的政府采购机构,如政府物料供应中心,集中开展政府机关所使用的一切物资或服务的采购与供应工作。政府物料供应中心应在实施政府统一采购的前提下,以公开招标的形式,向社会统一采购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中所需的各种设备、修缮及其他服务。将分散的采购改为统一采购与分配,可大大节省政府的开支。
(2)培育政府采购市场。目前深圳的政府采购额, 按大口径算每年都有几十个亿,如仍按常规的招标做法,无法适应工作的需要。因此,设想建立政府采购市场(或称采购市场),采取与深圳人才市场、证券交易市场相似的运作方式,在固定的场所内,采用计算机及现代化的通讯网络,实施电子采购,通过向计算机随时输入单位采购信息,利用电子屏幕,滚动式向外采购的商品及各种服务,并可与客户连网,招标人、投标人及评标人,互不接触,每五至十个工作日确认中标企业,并利用计算机进行反馈。中标企业收到中标信息后,按规定的时间与招标单位签订供货或服务合同,工作完成后,验收合格付款。在这基础上,建立全国统一的政府采购市场,实现全国物资采购的联网,除了满足政府采购外,还可以接受国营企业主其他企事业单位的采购服务。可以预期,建立这种有形的政府采购市场,有助于节约采购成本,大大提高工作效率,规范政府采购工作的运作,推动政府采购制度的建立。
(3)组建政府采购中介机构,如各类招标机构和仲裁机构。 在政府采购制度框架中,需要借助社会中介组织实施采购行为,亦即通过建立招标机构和采购机构等社会中介组织,由他们接受委托,帮助采购组织招、投标,制定标准的合同范本等。政府采购方式将以竞争性招标为主。其程序大致包括公布政府采购招标的条件、制定标底、投标人投标、签定招标合同等。此外,在政府采购过程中,必然会产生一些矛盾,需要仲裁,这就需要建立或者明确有关仲裁机构,以解决政府采购过程中发生的争议。
(4)实施政府采购,有关财务规则、 会计制度必须要进行配套改革。现行的财务规则、会计制度基本上是计划经济下的一种模式,已无法满足支出改革的需要,且效率低,问题不少。例如就买汽车保险来说,如每单位都要买保险,按现行制度规定,财政必须将款划拨给每个单位,深圳市本级有300多个单位,财政必须一一拨给, 这些单位收款入帐后,又分别将300笔款划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又要做300笔帐,资金运作十分繁琐、重复劳动,如果能将300笔帐, 直接由财政汇总每月拨一笔给保险公司,一笔就能解决300个单位的保费问题,从而实现了快捷、高效、节约的目的。因此实施政府采购以后,我国目前的有关财务制度必须进行改革,在财政总会计制度里面,应有政府采购的内容。
3.建立有效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
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包括采购模式和采购程序。国际惯例表明,为了加强对政府采购的管理,需要在财政部门内明确一个主管机构,其主要职能是编制采购预算、制定采购法规、对采购事务进行协调和管理、采购统计、采购分析与评估,必要时还可直接进行采购等。除此之外,我们认为当前还应加强以下工作:
第一,制定政府采购实施规则。以市人大批准的政府采购法规为依据,对政府采购范围、方式、程序、合同等制定实施操作细则。
第二,确定政府采购目录。政府采购对象将是商品、劳务或服务以及用于政府管理的某些技术和技术成果。具体而言,目前政府采购的对象主要包括:公务用车、大宗办公设备、燃油、车辆维修、会议接待等。今后采购的具体项目还可能涉及非标准品。因此,深圳市应尽早确定政府采购目录,以适应改革的要求。
第三,控制采购资金总量。变财政资金的分散使用为集中管理,是政府采购制度的一大优点。深圳市也应该对采购资金的总量进行控制。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后,财政部门可以不再简单按预算拨付经费,而允许按批准的预算和采购合同的履约情况直接向供货商拨付货款。财政总会计可以根据支出数直接办理决算。
第四,建立政府采购的记帐中心。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费,按使用的性质,可分为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公用经费中的软性支出,如差旅费、业务费是无法进行招标的,因此其他部分基本上是物资采购及服务性支出,将来这一工作由物料供应中心来完成,政府很有必要建立统一的记帐中心(或财务中心),来反映财政性资金的收和支,统一办理各项经济业务。记帐中心是政府的一个中介机构,业务相对独立,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行政。中心设总会计师负责,分类设会计师核算室,统一政府报帐记帐、划拨资金等。
城市经济体制改革重点范文6
摘要:城市化的进程加快了中小城市房地产的发展,大的房地产公司向中小城市发展对地方经济起到了促进作用。但与其他产业经济不同的是,房地产周期波动现象受着一定的外部宏观政策和内部行业经济的影响,如何理解中小城市的房地产经济周期是值得广大房地产商、群众、政府等思考的问题。
关键词:中小城市;房地产;经济周期;分析
中国社科院的2006年《城市竞争力蓝皮书》指出:房地产是城市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重要的产业,是城市最基本的生活条件环境,也是城市发展的基本载体条件和重要投资环境。可见房地产业与城市竞争力关系的密切性,分析房地产业与城市竞争力之间的关系也是当下的一个热点和焦点话题。
一、中小城市房地产
从1978年到2003年,中国城市数量增长了4.1倍,城市面积扩展了4倍。中国城市数量近700座,城市化率达到了36.9%。城市的扩张直接受益者就是房地产行业,中小城市房地产落后局面,蕴藏着难以预知的商机和利润。
(一)房地产公司到中小城市发展的原因
大的房地产公司在大城市寻找新开发区域很难,国家对土地政策的调整,使得大城市的土地变成了稀缺产品;中小城市确实需要一些大城市的开发公司给他们带去新的住宅理念和小区物业管理的模式,大的房地产公司在中小城市具有不可竞争的优势;大的房地产公司为了更好的开疆拓地,有意识的将品牌向全国性拓展。
城市化的进程加快了中小城市房地产的发展,由于大城市房地产发展的空间越来越窄,房地产界将目光开始向不发达、可开发潜力大的中小城市转移。中小城市多样性、复杂性大,发展规划难度大,想要到中小城市发展的房地产商要充分考虑异地发展的困难和风险。
(二)中小城市发展房地产的问题
大房地产商在中小城市进行一些新设计的项目投资,为中小城市的房地产起到示范作用,这是一个方向。不仅对地方经济起到了促进作用,而且能帮助中小城市走出落后的局面,改变中小城市民众的居住环境。但是,目前中国的中小城市房地产发展基本不理想,住宅小区的规模都很小,合理规划和正规物业管理的小区概念没有形成。中小城市目前房地产的滞后导致了城市无特色和极大的资源浪费。中小城市不仅需要好的房产项目来支撑城市形象,改变居住环境,最关键的就是政府的合理规划。
二、城市房地产经济周期
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不同时段经济总量的增长率有时快有时慢,有时高有时低,这样经济总量在时间序列上总会呈现波浪式上升或下降的波动现象。这种具有不同表现特征的经济波动便会构成所谓的经济周期。这种呈周期性的经济波动现象会直接影响到各种产业经济的发展,会使其出现同样的周期性波动现象。房地产业在实际经济运行中就存在着较为明显的周期波动现象。但与其他产业经济不同的是,房地产周期波动现象受着一定的外部宏观政策和内部行业经济的影响,给其波动赋予了一定历史意义和经济意义。
城市房地产规模与城市竞争力的各个表现指标都存在一定的正相关性,房地产业规模大的城市,其竞争力也较强,房地产市场发展速度与城市竞争力的相关性是不确定的。房地产业的高速增长会导致城市经济较快地增长。但是,若房地产业发展速度过快,超过了有效需求,就会降低经济运行效率,而城市经济的低效率,也会影响房地产业的发展速度。从房地产周期的成因看,我国两次房地产周期波动均有国家重大经济政策或房地产制度改革背景,因此,我国的房地产周期其实是典型的“政策性周期”,它与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的房地产周期具有显著差异。
我国房地产业既处于产业恢复期,又处于宏观经济高速成长期。在多数时段,波动并不是因为供求关系变化形成,而是由于在需求拉动之下,房地产市场不稳定,引起宏观经济失调,政府采取宏观调控措施的结果。
三、如何理解中小城市的房地产经济周期
我国重点城市房地产市场基本实现市场化,但离完全市场化还有很大差距。东南沿海城市房地产市场化程度相对较高,中西部市场化程度相对较弱。东部沿海地区,特别是江浙、广东等地区的城市的房地产业市场化水平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
(一)加快经济和政治体制改革,促进良性发展
2006年《城市竞争力蓝皮书》的具体衡量指标中,政府分配、黑市活动、垄断程度等指标表现相对较好。从各指标纵向来看,11项指数得分中,政府分配、黑市活动、垄断程度这几个指标我国35个大中城市的得分较高,也就是70%的市场化程度以上。在公有制经济、市场健全度、诉讼保障方面,35个大中城市整体表现中规中矩,大多数城市得分达到了6分,基本上达到了市场化的要求;在市场秩序、政府服务、价格管制、审批管制整体表现相对较差。指数显示虽然体现出一定的进步,但与国际上的先进城市相比仍然较为落后,这意味着这几个方面将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二)掌握规模、找准定位发展,促进良性发展
投资中小城市房地产无论是对地方经济和民众的居住理念都有好处,但是不建议大规模的建设。单位分房、私建房占据了中小城市居民住房市场的主流,另一方面房地产公司的进入中小城市多为异地投资。异地投资的风险大,但是利润的诱惑吸引着房地产商们蜂拥而至。
入驻中小城市一定要找准定位,房地产公司要有三只眼睛,一只眼睛盯着管理,一只眼睛盯着市场,一只眼睛盯着政策的变化,特别是中国的土地政策。我国目前土地政策已经落入了计划经济时代的恶性循环。宏观调控的三个不准——2004年12月份前不准批地、不准立新项目等等,都是违背市场经济原则的。眼下我国的土地政策急需改革,要从税制上、机制上解决土地管理问题,特别是大的房地产商到异地投资,常常受土地政策的影响。
(三)抑制炒房和空置现象,促进良性发展
大规模开发的背后,中小城市出现炒房和空置两种现象。现在的炒资已经对中小城市渗透过深。炒房和空置率的出现,其结果必然会是炒房的血本无归,空置的继续空置,最终贱卖。虽然在有规模的一二线城市里面,投资房屋其实是不错的一种赢利模式,且回报丰厚而稳固,但是在小城市尤其是经济极不发达的小城市里面就恰恰相反。中国的经济欠发达中小城市,眼下几乎全部依靠内需来拉动消费增长和经济发展,没有非常大的外资流动和吸纳能力。
从欠发达中小城市的房地产开发规模、空置率和房价涨幅情况来看,持续近两年的房地产调控在这些城市里显然没有起到任何效应,绝大多数城市依然我行我素。宏观调控政策对此无济于事,无法进行行之有效的约束,这个后果将会是灾难性的。
随着我国税制的改革,一些房地产商压在手里的空房实施缴税制度。这样可能会抑制房屋空置不受限制、无偿空置等的现象。
(四)建立完善的房地产市场体系,促进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