雾霾的治理方式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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雾霾的治理方式

雾霾的治理方式范文1

静脉滴注是药物摄入机体的重要途径,若药物外渗于血管周围组织时,轻则引起局部肿胀疼痛,重则引起组织坏死,甚至造成功能障碍。既增加了病人的痛苦,又延长了住院时间。为了避免和解除药物外渗给病人造成的痛苦,我们在临床中进行了诸多的探讨和尝试,均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现报告如下。

1 药物外渗致机体损伤的因素

造成药物外渗致机体损伤的因素很多,主要的有以下几方面。

1.1 药物因素:主要是药物浓度过高和药物本身的理化因素。包括药物酸碱度、渗透压、药物浓度、药物对细胞代谢功能的影响。[1]引起药物外渗致机体损伤的常见药物有血管收缩药、阳离子溶液、高渗液、抗肿瘤药。其发生率为:血管收缩药占20%,阳离子溶液占40%,高渗液占35%,抗肿瘤药占5%。

1.2 机械因素:机械性损伤多为穿刺技术不熟练,一次给药进行多次穿刺,选择血管不当,针头固定不牢,拔针后按压针眼不正确和忽视病人心理护理造成病人不合作等原因。其发生率:穿破血管占38%,病人躁动、针头滑脱占20%,由于病人长期休克,组织缺血缺氧致毛细血管通透性增加,特别是在肢体末梢循环组织不良部位如手背、足背、内踝等处穿刺所致占42%。

1.3 机体与外环境因素:病人本身血小板数量多,静脉滴注部位弯曲,血管充盈度差及病人不合作,输液量大也是造成外渗的因素之一。[2]

2 静脉外渗的预防

静脉滴注药物已成为最普遍的给药途径,据统计,90%以上住院病人需要接受静脉给药,这些病人会发生不同程度的静脉炎。为了避免药物外渗给病人造成痛苦,针对血管的生理特点及用药情况应做好以下工作。

2.1 避免机械性损伤:为避免反复穿刺造成血管损伤,首先提高穿刺成功率,力求一针见血。妥善固定针头,避免针头滑脱刺破血管壁。输液完毕要防止血液漏出血管外造成局部皮下淤血,拔针后告知病人及家属按压皮肤和血管两个穿刺点3-5min(有出血倾向者适当增加按压时间)。对长期输液病人,我们还要指导他们自行保护血管的方法,用药结束后轻轻按摩四肢末梢血管和轻搓手背、足背。[3]手做伸握动作,局部进行热敷等,以增加血液循环及血管弹性,降低脆性。

2.2 合理选择血管 :为减少药物化学性刺激,应根据药物的性质选择适当的血管,若静脉滴注对血管刺激性较强的药物,应选择较粗大的血管,对需要长期输液的病人,应有细小的静脉到大静脉,由远心端到近心端,不用末梢循环差的静脉。需持续维持静脉升压药物治疗休克病人,应建立两条较粗的静脉通路,必要时行静脉切开或锁骨下静脉穿刺,使药物尽快滴入。

2.3 正确掌握静脉滴注药物的浓度:静脉应用强烈刺激药物应正确掌握给药的方法、浓度及输入滴速,如红霉素以0.1%的浓度为宜,碳酸氢钠给药浓度成人一般选用5%;氯化钾浓度一般为0.3%以下,输液速度每分钟40-50滴;钙剂除严格控制滴速外,还要经常更换输液血管,输液量多时,应先输钙剂组;[4]为减少化疗药物对血管壁的刺激,静脉使用化疗药时,必须采用给药前后用生理盐水或5%-10%葡萄糖冲洗,中间给药的方法,以防药物外渗,造成血管和周围组织的坏死。

2.4 加强观察与护理:输液过程中我们必须多巡视,密切观察病情及输液部位的反应,尤其对意识障碍的病人,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此外,还要加强病人的心理护理,以取得他们的信任和合作。

3 静脉外渗的处理

静脉外渗一旦发生,应立即更换输液部位并采取积极治疗措施,消除水肿和药物对细胞毒性作用。治疗方法有很多,常见有以下几种。

3.1 热敷:热敷可用于一些对血管刺激性小的药物,但在护理工作中必须根据外渗药物的性质等具体情况采取相应措施,不要看到任何药物外渗都给予热敷,反而会增加病人的痛苦。

3.2 冷敷:冷敷可使局部血管收缩,减轻局部水肿和药物的扩散,从而减轻局部组织的损害,主要用于抗肿瘤药物,如化疗药物外渗用2%-4%碳酸氢钠冷敷治疗,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3.3 药物湿敷:临床常用于静脉外渗局部湿敷的药物为硫酸镁,分别用于多巴胺、化疗药物、高渗液、氯化钾等药物外渗,均取得较好疗效。

3.4 拮抗剂处理:某些药物外渗后可用解毒拮抗剂局部注射,主要是对抗药物的损伤效应,灭活药物,加速药物的吸收和排泄。[5]

如血管收缩药物外渗可用酚妥拉明5-10mg溶于20ml生理盐水做局部注射,高渗液用透明质酸酶,碳酸氢钠用维生素C,[6]均取得较好的疗效,此外,还可配合采用红外线局部照射,超短波理疗等治疗。

综上所述,药物外渗致机体损伤的诸多因素中主要的是药物本身的理化因素。有效的预防措施是提高穿刺技术,避免机械性损伤,根据不同药物掌握好浓度和滴速,加强护理巡视,尽量避免药物外渗。对已发生药物外渗致机体损伤者,适时选择热敷、冷敷、药敷或拮抗剂等处理,早期治疗完全可以避免并发症的发生,减少病人的痛苦。

参考文献

[1] 谷梅荣.静脉滴注药液外渗损伤31例分析.实用护理杂志,1994,10(2):10.

[2] 陈萍.自制棉片用于静脉输液的针头固定.实用护理杂志,1995,11(3):7.

[3] 陈君华.如何保护静脉化疗病人的血管.中华护理杂志,1994,29(2):90.

[4] 刘玉琴,王代琼.医源性皮下钙盐沉着症的护理体会.护士进修杂志,1996,11(8):46.

[5] 郭凤英,陈洁,罗展玲.静脉输液外渗的机理和防治.实用护理杂志,1996,12(2):50.

雾霾的治理方式范文2

关键词:雾霾治理 困境 对策

近几年来,雾霾成为我国环境保护事业发展中的一大难题,尤其每逢冬季,全国许多地区难免出现较为严重的雾霾天气,PM2. 5浓度大大超标,其中以京津冀地区最为严重,空气质量甚至下降至“极重污染”或“危险” 的级别。曾在雾霾天视察北京胡同,与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可见国家已经将雾霾治理提上工作日程。2013年9月,国务院颁布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将环境质量是否改善纳入到了官员考核体系之中,2015年1月1日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正式实施,同时环保部门通过派出督查组、约谈相关负责人、加强环保执法等方式,不断强化雾霾治理的举措和实效。但由于种种原因,雾霾问题并未得到根治,2015年入冬以来,京津冀地区仍出现了多次严重雾霾天气。雾霾天气的形成有着特定的社会、自然原因,致使当前我国雾霾治理面临着一些困境,制约了治霾的成效。

一、我国雾霾治理的困境分析

(一)法律法规不健全

雾霾治理是一个长久性工程,想要治理好雾霾,需要各部门统一协调管理,任重而道远。我国有关雾霾治理的法律法规非常多,但均未谈到各级政府协调治理,导致各级政府在雾霾治理方面人心不齐,各自为政,雾霾协同治理难上加难。我国宪法以及地方法规都有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依照法律法规,管理本行政区划内的经济、文化、教育、卫生等事务。显然,这些法律法规只是规定了各政府管理本区域内的相关事务,而没有政府之间协同管理某些事务的具体规定。

(二)经济增长与环境污染失衡

各级政府盲目追求经济发展,忽略环境治理,思想观念还停留在“先污染,后治理”的层面上。经济增长与环境污染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此消彼长的取舍关系,这需要政府部门拥有正确的价值观,合理取舍,既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又维护好耐以生存的自然环境。

(三)利益补偿机制缺失

治理雾霾,需要各级政府承担一定经济损失,同时还要承担治理过程中的经费支出。想要各级政府共同治理雾霾,需要有一定的利益补偿,合作双方都希望以最少的投入获得最大的产出。但就目前情况来看,各级政府的利益要求无法满足,使得政府间合作经费不足,雾霾协同治理难以启动。

(四)治理主体间竞争激烈

雾霾污染的成因多种多样,其主体不仅包括各级政府,还包括人民群众以及造成大气污染的企业,不同的主体有不同的利益诉求,各主体直接利益竞争激烈,无法平衡。

(五)约束、激励机制缺乏

当下,官商结合倾向严重,某些政府与排污企业间存在合谋寻租行为,在治理雾霾政策的执行过程中,存在投机、选择性施政,对一些污染严重的企业,存在包庇倾向,或宽松减排标准,约束力不够;另一方面,对于污染排放量少的企业或个人,政策上缺乏激励制度。

(六)治理过程短暂,达不到效果

目前我国治理雾霾的方式存在漏洞,治理过程短暂,达不到实质效果,治标不治本。任务式作业,比如在大型国际事务来临之前采取紧急措施来治理雾霾。这种治理方式,在短期内,能快速看到成果,空气立即变新鲜;一旦国际事务结束,空气又恢复到原来的状况。所以,这种治理雾霾的方式并未从根本上消灭雾霾污染。

二、我国雾霾治理的对策

(一)法律与政策两手抓

法律法规的制定要落到实处,真正为我所用。针对雾霾治理,我国需要出台各级政府协同治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职责;同时要完善利益补偿机制、激励与约束机制,出台相应政策,保证利益主体的应得利益,激励在节能减排方面做得好的企业和个人,依法惩治乱排乱放废水废气的企业。与此同时,需要注意的是要保持法律与政策的平衡,法律是基础,避免政策取代法律,成为政府寻求政绩的挡箭牌。

(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

目前,我国的经济发展方式仍属于粗放型,一味的追求经济增长,缺乏环境保护意识。要想减少雾霾污染,就必须调整产业结构,减少第二产业的比例,特别是重工业;多发展第三产业,开发新能源技术,发展低碳经济,提高煤炭资源的利用率等。将目前的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污染小,产量高,效益好”的集约型发展方式。治理F霾,需要从源头抓起,减少污染排放量是最根本的举措。

(三)政府间协同治理

雾霾的极易扩散性和复发性决定了治理雾霾是一个长远工作,单靠一方力量是远远不够的,无论是人力、物力或者财力,都需要各级政府联合出力,始终把雾霾治理放在工作计划当中,坚持不懈,共同抵抗雾霾污染。各级政府要真正意识到自身的职责所在,不要被利益所驱使。只有相互协作,才能有效治理好雾霾污染,各地区也都受益于其中。

(四)提高公众环保意识,促进雾霾治理的社会公众参与

雾霾治理与公众利益息息相关,也是一项公众感受度极高的社会问题。因而,政府在雾霾治理工作中,应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努力提升公众的环保意识,普及雾霾污染的危害与应对措施,倡导使用公共交通、减少个人燃煤污染排放。此外,基于环境治理社会协商对公众参与、公众监督的要求,政府还可将公众满意度作为雾霾治理工作成效的重要测评标准,强化雾霾治理的多元主体约束,提高环境决策的透明度和执行度。

三、结语

雾霾治理最关键的困境在于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不协调,以及各级政府利益驱使,不能齐心协力,共同治理雾霾,还有法律法规不健全也是一大难题。总而言之,雾霾污染难以根治,需要政府、企业和个人三大主体共同努力,多种手段齐头并进,政府切实执行自身职责,以法律手段为主,辅之以政策引导,同时要提高公众环保意识,促进雾霾治理的社会公众参与,全面治霾。

参考文献:

[1]韩志明,刘璎.雾霾治理中的公民参与困境及其对策[J].阅江学刊,2015,(02).

[2]吴笑谦.浅析我国雾霾污染协同治理的困境及解决对策[J].现代交际,2015,(04).

雾霾的治理方式范文3

关键词:环境保护;雾霾治理;方法

雾霾是由大雾与灰霾相叠加形成的一种严重的污染天气,从2014年以来,我国大部分地区都受到了雾霾天气的影响,特别是北京、广东、天津等地,雾霾的持续时间逐渐增加,雾霾的频发为人们的工作、生活都带来了很大的不便,而且长久的呆在雾霾环境中对人的健康危害也是很大的,其中含有的可吸入颗粒物能够对人们的呼吸道、心血管造成影响,雾霾治理成为了当务之急。

1 雾霾的产生原因分析

雾霾的发生主要受到四个方面的影响,其一就是污染物的大量排放,比如燃烧煤炭、机动车尾气排放、工业废气污染和扬尘,这些污染源都是空气中PM2.5浓度过高的元凶[1]。第二个方面就是气候与环境的影响,比如一个地区如果受到中低压的包围,气温就会出现大幅度降低,在气温升高之后近地面就会出现逆温层,逆温层会像一把伞一样笼罩在区域的上方,对于低空的空气的正常的垂直运动受到了阻碍,高空气温比低空气温更高,这种状态下对于空气中含有的悬浮颗粒的飘散是非常不利的,这样就会引起雾霾。第三个方面就是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造成的,当前我国城镇化发展迅速,城市人口越来越密集,更多的高楼大厦得到建设与应用,对城市季风形成了很大的限制,对悬浮颗粒的扩散与稀释也是非常不利的,进而造成了PM2.5在城区与其周边的沉积,使得城区的雾霾状况更加严重。最后是区域污染的叠加因素,比如江西省因为受到周边经济区域发展污染物的输送,与本省污染物相叠加,增加了空气中PM2.5的含量,使得江西省的污染更加严重。

2 雾霾的外部特性及治理的特殊性

2.1 雾霾具有的外部特性

雾霾可以看做是一种公共产品,与其他类型的环境污染比较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从雾霾的外部特性来分析,首先其具有时间的积累性特点,雾霾的形成属于一个长期的过程[2]。空气中PM2.5含量达到了一定的指标就会造成严重的雾霾天气,在积累与加重的演变中,会逐渐增加雾霾的治理难度与成本。另外,雾霾的发生还具有空间转移的特点,因为雾霾并不只局限于局部地区,而是区域性的天气情况,而且雾霾能够被运输到很远的地方然后发生二次反应,也就是外来污染与本地区污染的结合。尤其在我国大部分的南方地区,雾霾的发生通常是由外来污染造成的。此外,雾霾还具有污染主体分散的特点,在污染的实体辨别中比较困难,本身雾霾的形成就有其复杂性,它会受到工业排放、尾气污染以及生活排放等方面的影响,在部分经济发达地区,雾霾还会与酸雨、光化学污染共同构成复合性的大气污染,为区域环境的治理增加了难度,结合雾霾的这些特点可见,其造成的不良影响更深,治理难度也更大。

2.2 雾霾治理的特殊性

雾霾所具有的一系列的外部特征使得其具体的治理方式与一般的污染治理存在很大的差异,首先,根据雾霾的空间转移特性分析,以往那种治理固体污染的方式已经不再适用,也就是不能单纯地依靠地区环保机构去开展局部治理清除雾霾,需要积极的实行地区间的合作模式。其次,雾霾主体所具有的分散特性,使得污染主体的准确识别具有较大的难度,也就是说要治理雾霾不是通过单个机构或者企业的管理就能解决的问题,在雾霾天气的影响之下,人们都有责任,雾霾治理可以说是需要不同行业、地区、群众共同参与的一场长久的斗争,在治理过程中需要人们的共同协作,这样才能取得一个良好的治理效果。

3 环境保护中雾霾治理的方法

3.1 加强环境保护的教育与宣传

在雾霾的治理中需要不断的强化人们的环境保护意识,让人们从思想上认识到环保的重要性,只有具备了环保的意识才能做出环保的行为。首先可以从学校教育环节去开展相关的宣传,政府相关机构可以在幼儿园、中小学校园内积极的开展相关的课程教育与活动,对学生进行环保知识的普及,通过教师的引导让学生能够从小就树立环境保护的意识,还可以将环保的有关知识加入到教材或者课外书中,使环保知识可以对学生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另外,还应该面向全社会进行雾霾治理与环保知识的教育与宣传,通过政府机构的宣传可以加强人们的社会责任感,使其能够逐渐建立与企业之间的联控体系,一起参与到雾霾的治理工作之中,在责任感不断强化的同时人们的环保意识也会随之增强,这样更多的社会群众就会去关注与选择绿色节能的生活方式,从而就会提升城市的环境保护质量水平。在实际的治理工作中不应该忽视一些细节问题,环保部门实行的一些细节处的管理手段往往会比举办的一些宣传更有效果,比如针对一些工程用车、长途客车等会在晚上进入市区带来大量的粉尘、煤灰等的情况,石家庄市政府就对洒水车的作业时间进行了调度,增加在凌晨洒水的次数,采取水从上到下喷洒的方法,这样就将空气中的灰尘都清除干净了。

3.2 增加环境保护新技术与新能源的应用

我国大部分城市化进程仍在发展阶段,工业企业正在转型,城市交通高速发展,住宅楼以及配套设施不断兴建,这是采用环保新技术与新能源的好机会[3]。在城市化尚未完成之前,相关的技术与能源应用系统也没有建设成熟,因此新型技术与能源的推广使用是环境保护的一个非常有效的手段,比如余热余压利用技术、绿色照明等等,政府部门应该对环保技术与能源的使用与推广进行积极的鼓励,逐渐增加新型技术与能源的利用率,提高单位能耗的作用发挥,使得总能耗量得到减少。国家应该对新技术与新能源的使用单位或个人给予一定的经济补贴,因为新型的技术与能源使用一般会成本较高,通过补贴的方式可以增强其推广的吸引力,在其普及之后生产技术能力就会得到提升,进而生产成本就会降低,形成一种良性的循环。

3.3 改善交通拥堵状况,增加绿化面积

交通拥堵,汽车尾气排放是造成雾霾加剧的原因之一,根据现代交通的发展趋势,应该逐步建设公交、高速公交、地铁、轻轨等立体化公共交通体系[4]。另外,还需要尽量的降低出租车的空驶率,根据实际情况去改变出租车的运营方式,避免在非打车高峰期存在大量空驶车辆的状况,降低尾气污染带来的危害。比如增加出租车固定等候区以及落客点等方法,还可以通过推行打车软件的使用,政府监督软件的服务状况,增加其可信性,向人们宣传打车软件的正确使用方法。此外,植物的蒸腾作用可以起到净化空气的效果,因此应该增加区域的绿化面积,达到治理雾霾的作用,在绿化土地稀少的城市地区还可以使用楼顶绿化或者墙面绿化的手段去开展绿化工作。

4 结束语

在经济的发展,工业化、城镇化的进程中,污染物的排放量逐渐增加,造成了整体生态环境的恶化,人们需要对当前的生产与生活方式进行分析,认识到生态问题的严重性,在知道雾霾出现的原因的基础上,应该结合我国的发展国情以及其他国家治理雾霾的经验,有针对性地开展雾霾治理工作,促进生态环境的好转,为人们提供更好的生活环境。

参考文献

[1]张集钧.石家庄市雾霾治理政策分析及建议[D].河北师范大学,2015.

[2]李征.北京市雾霾污染的联防联控法律问题[D].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2014.

雾霾的治理方式范文4

虽然雾霾对于国人已不是什么新鲜事,但在许多人的感觉中,雾霾天气似乎还只是偶然“发作”,以及只在少数地区“发作”。然而如今看来,或许我们有必要做好一个心理准备:长期与霾共存。《人民日报》2011年即报道说,本世纪以来,全国霾日数增加明显,中东部地区霾日数有显著增多趋势;而据环保部门当时的最新统计,一些大城市的灰霾天数,已经达到全年的30%以上,有的甚至达到全年的一半左右。所有这些情况和数据,都是在警告我们:必须认真而紧迫地面对这场“雾霾之战”了!

从世界一些发达城市曾经的雾霾作战史来看,与雾霾作战的过程很可能是漫长的。比如,据媒体报道,美国洛杉矶1943年第一次遭受雾霾的攻击,人们最初以为这是偶然的天气现象,却没预料到这只是一场长达半世纪的雾霾之战的序幕。经过政府各种政策调整以及推动全国性立法,1977年洛杉矶的一级污染警报(非常不健康)天数仍然高达121天,到了1999年这个数字才降到0。而伦敦告别“雾都”这个称号,也同样经过了长时期的努力。

中国的情况当然不能同等类比,但参看这些既有的雾霾污染史和治理史,至少可以提醒我们不应掉以轻心,不要低估现实形势可能的严峻程度。

某种程度上,雾霾是长期粗放的经济发展方式的后果,是环境对高污染GDP的报复。雾霾还是一场典型的“公地悲剧”。GDP狂欢中的地方政府、为求利润最大化而不愿约束排放行为的企业、不作为的环保部门、追逐私家车享受的人……都是雾霾的“贡献”者。个体的理性最终“成就”了全体的非理性。在对“公地”的掠夺榨取中,人们最初似乎都是获益者,但终有一天,人人都成了受害者,都为此支付高昂的代价。

从这个意义上说,雾霾也是社会治理不力、不合理而结下的一枚苦果。而治理雾霾,真正考验的不是科学知识和技术水平,而是整个社会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对政府作为、企业责任、公民参与、社会协作等,无疑都是一场高要求的“大考”。

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相关法律法规的健全、治理体系的完善、公民意识的觉醒和公民参与的深入,都不可能一蹴而就,这些都决定了我们的蓝天保卫战将是长期而艰巨的。

雾霾的治理方式范文5

有关雾霾防治的专门性规定缺失。一是关于雾霾防治责任主体的规定缺失。雾霾防治责任分政府监管责任和社会组织及个人的排放责任两类,前者主要是指政府执法者监管责任机制缺失,在各级政府和各个相关部门的考核评价体系中,没有设置有关于雾霾防治指标完成的考核项目和评价机制,这导致执法人员在对待雾霾防治问题上,虚假作为、胡乱作为现象时有发生。客观上,基层环保执法监管能力也不足,调查难、取证难、查处难问题也是非常突出。雾霾防治的社会组织的排放责任主要是指,相当一部分企业尚未真正落实治污主体责任,客观上是因为一些企业治污设施落后,难以达标排放,主观上,是一些企业为了加大加快生产,不按治污排放的规定正常运行,采取瞒报虚报等方式应付和逃避执法监管。为什么会有"APEC蓝"这种非常特殊的现象,值得我们,尤其是政府部门深思。

二是有关于PM2.5这个与雾霾相伴相生的专业术语的法律规定在2016年出现立法和适用空白。经过专业研究和论证,PM2.5是雾霾天气产生的最主要诱因,因此,关于这一诱因的法律定义以及防范,是非常需要法律加以明确规定的。然而,前面所列举的相关法律并没有针对PM2.5进行详细、具体的规定,既然关于雾霾的核心法律概念缺失,那么,对雾霾防范进行法律规制与防范又从何谈起,这种现状是依法治理雾霾的要求是严重脱节的。因此,在各项专门立法中一是应该尽快完善有关于PM2.5这一重要概念的立法定义和相关甄别,二是将散见于各行政文件资料中有关于PM2.5的说法加以统一和规范,以明确制度规定,方便执法。

三是关于雾霾防治专门机制的规定缺失。雾霾防治这一当前环保大敌,已经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从中央至地方,从环保专业部门到各相关辅助部门都出台了各项制度和措施,甚至有些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制度规定。但雾霾防治最头痛的问题在于,雾霾并不是仅仅局限于某个区域内发生,而是一个跨区域的流动性问题,甚至是这个区域的污染排放会产生那几个区域的雾霾爆发,因此,雾霾防治最关键之处在于建立、完善并加强雾霾防治的区域性复合联动责任机制,但该机制从实质运行效果来说是缺失的。现有的雾霾防治联控机制只有一个大体的框架搭建,各区域仍然是各司其职,区域联动管理执行作用不强,既缺乏统一的权威进行整合和规划,也缺乏各区域区的协同控制联动,甚至是关于雾霾天气监控的天气监测预警信息都还未实现全流通、全交换和全共享。而现实是,面对跨行政区域的复合型大气污染,传统的以行政区划为界的单一法律调整方法已变得束手无策,各自为政的属地环境管理格局严重影响了区域污染的整体控制效果。防治雾霾亟需整体联动。西方国家在治理其工业化进程中曾发生的严重雾霾污染时,通过采取有效的联动措施成功解决了这一难题。

四是雾霾防治法律责任体系不健全。譬如从环境保护法体系内部来说,环境保护法与大气污染防治法都是法律,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虽然大气污染防治法是特别法,环境保护法是环境保护方面的基本法,按照特别法优于变通法的基本法律原理,应该适用大气污染防治法,但在现实的法律适用中,还是常常出现两部法律规定不一致打架,执法人员适用不统一的情形。从我国整个法律体系来说,因为破坏环境引起的民事责任、经济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之间也会发生冲突和不一致,尽管"先刑后民"是司法的基本原则,但是在实践中,常常出现冲突的是民事责任、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责任条款适用不一,也是导致雾霾防治屡治止、屡防不止的重要因素之一。

二、关于雾霾防治的立法完善

(一)强化"雾霾防治"立法

雾霾防治立法先行的积极意义不仅在于对于破坏环境的行为和主体进行惩治,还更在于推动和促使全社会环境保护意识和观念的改善和提升,以及能源结构的改善,新能源、清洁能源的推广和普及。但有学者指出,英国在雾霾的治理上只着重于末端治理,且后期实行的污染转移是不科学不持续的治理方式。因此,我国的雾霾防治立法应该以科学发展观与可持续发展观为立法的指导思想,以生态文明为方向,对雾霾污染进行防治结合。不管怎样,我们要依法"治霾",都必须要强调立法先行,既要制定雾霾防治的专门性法律,同时还要有具w的机制设计和配套措施。尽管新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已经出台,甚至被称为"治霾"法,但毕竟不是一部真正的雾霾防治法。

(二)加重"预期责任"惩治

"预期责任"是一种以预防性警醒为主的制约措施。皮特・凯恩认为,责任可以分为预期责任和过去责任。预期责任是指面向将来的义务和责任,包括产生积极结果的"建设性的预期责任",防止不作为而未能预防损害的"预防性的预期责任",以及防止不当行为造成损害的"保护性的预期责任"。过去责任指向"应负责任性和承担苛责"的过去的行为和事件,只有在未完成预期责任时才能找到其角色和意义,因此是法律责任。"预期责任"的强调主要是要约束有排放责任的企业,在大气污染防治过程中,要让企业积极预估目前的生产经营对将来的环境造成的污染和损害,并提前采取预防措施以减少将来对环境污染和危害的责任; 从政府层面来说,要承担制定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责任; 与引起雾霾发生有相关责任的企业要承担主动安装和运营脱硝装置以承担减少雾霾的社会责任等。伴随着"预期责任"强调的是对违反预期责任人的损失追偿问题,但从我国的立法指导来后,不单是环境保护类的法律,即使在其他法律来看,对于预期损失预期利益的关注和保护往往是不足的,甚至很多时候,对于预期损失预期利益法律是不保护不支持的。

雾霾的治理方式范文6

【关键词】 环境污染;雾霾;成因;环境法治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也不断被提高,由此引发的环境污染问题也越来越严重。尤其是近几年,因环境污染而引起的雾霾问题也越发严重,对人们日常生活工作造成的影响不断在扩大。雾霾问题的存在不仅会对人们的身体健康造成威胁,也会对社会经济的发展造成不利影响,而这也使得雾霾问题的治理逐渐受到了国家的重视。如何从立法层面解决雾霾问题、治理雾霾问题必须引起人们的关注和重视。

一、雾霾天气的根本成因

在我国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的情况下,雾霾天气的根本成因包括三个方面:第一,经济发展方式较为粗放。由于受到粗放式经济发展方式的影响,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消耗了大量的资源,而且这种现象在我国中东部地区尤为明显。利用粗放式经济发展方式去发展经济,需要消耗大量的资源,资源利用率也较低,以至于大气污染排放量日益增加,从而导致严重雾霾问题的出现。第二,能源结构不合理。F霾问题属于大气污染问题,而造成大气污染的重要因素之一是燃煤排放。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中,煤炭消耗量在能源消耗总量中占得比重较大,大气污染物排放也较为严重。第三,机动车污染。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有了大幅度的提升,机动车使用在生活中也越来越普遍。机动车行驶所排出的污染物,不仅会导致严重的城市灰霾,也会造成光化学烟雾污染,同时排出的有害物质,也会威胁到人们的身体健康状况。

二、基于雾霾问题的环境法治措施

在我国环境污染下,为解决雾霾污染问题而实施的环境法治措施应包括下述几方面:环境立法、环境执法与环境守法。

1、加强有关环境立法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环境污染问题变得越发严重,特别是雾霾问题。近年来,我国中东部地区多次出现大面积雾霾天气,严重影响着人们的身心健康,以及社会经济的发展,而这也使得环境污染治理逐渐受到了国家的重视。为了更好地治理环境,从根源上解决环境污染问题,特别是雾霾问题,我国正逐步加强环境法治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环境立法仍然有所欠缺,导致环境立法和我国环境发展现状之间存在较大差异,环境立法无法满足环境治理的要求,而要想解决上述问题,首先要加强环境立法,并逐步完善关于环境的法律法规,健全环境法治体系,以便确保环境治理和污染问题的处理能够有法可依,进而从根源上解决环境污染问题,尤其是雾霾问题。

要想从根源上解决雾霾污染问题,从国家层面应当重视立法工作的开展,健全环境保护、污染治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并针对不同地区不同污染源所导致的环境污染问题,以及各个地区环境污染严重程度,制定符合地方环境治理和保护的法律法规,将地方立法融入国家立法中去,以便更好地解决雾霾污染问题。事实上,由于地方政府对雾霾问题的防治主要是依靠国家相关立法,而对地方立法不够重视,以至于国家立法无法全面解决地方的环境污染,从而影响到环境污染防治的效果。在环境立法中,由于立法沟通较少,导致不同地区环境立法规定、法律等方面存在区别,无法做到全面衔接,以至于影响到环境立法的实施。针对这种现象,环境立法应做到全面统筹,全盘考虑,对不同环境部门审查、监督的范围进行明确,加强立法间的协调性,以便对环境立法进行完善。此外,对环境立法的宣传和教育也应予以重视,要加强对人们群众的普法工作,让人们认识到环境保护和环境立法的重要性,以便确保环境立法能够在雾霾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

2、强化环境治理执法力度

环境治理尤其是雾霾污染问题的解决不能仅靠环境立法来解决,还应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对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法院与其他环境执法机构应依据相应的环保立法对其进行惩处,以便更好地治理环境。环境污染问题的处理效果不佳,不仅仅是因为环境立法存在不足之处,也是受环境执法力度不够的影响,人们对环境污染问题不够重视,导致环境执法缺乏一定的公信力与权威,进而影响到环境污染问题的解决。究其原因,环境执法难度大是因为相关法律法规对环境污染问题缺乏硬性规定,导致环境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缺乏公信力和威慑力,以至于环境行政执法力度较弱,无法从根源上解决环境污染问题。由于环境行政执法机关缺乏强制执行力,无法对违法、污染企业进行强制执法,以至于污染企业对环境执法视若无睹,污染行为有恃无恐。针对这种现象,环境执法机构应加大执法力度,并且相关法律法规也应赋予环境执法机关特定强制执行权力,以便更好地震慑污染企业,从根本上解决污染源,从而更好地治理环境污染问题,特别是雾霾问题。

3、培养环保意识,营造遵守环境法的氛围

环境法治的实施不仅要依靠环境执法机构,企业和个人也应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做到环境保护,人人有责,以便更好地解决环境污染问题,改善我们的生活环境。在经济发展的影响下,部分地方政府因为过度追求财政收入,对经济效益高但造成环境污染较为严重的企业惩处较弱,只是简单的以缴纳污染罚款作为惩处手段,很难形成震慑作用,也造成了企业环境保护意识较为薄弱。针对这种现象,环境立法应对污染环境的惩处方式进行明确,提高环境污染的执行力度,促使企业或个人对自身的环境保护意识进行培养,以便使其自觉遵守环境立法的相关要求,确保雾霾问题能够从根源上得到解决。

三、结束语

雾霾污染问题是近年来我国所遇到的较为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特别是在我国中东部地区。针对雾霾问题,要想从根源上解决该问题,应重视环境立法、环境守法和环境执法,对环境污染和保护予以明确法律规定,提高环境行政执法部门的威慑力,提高企业或个人的环境保护意识,以便更好地解决环境污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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