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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知识产权的原因范文1
当我第一次走进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部办公楼大厅时,立即被悬挂在一面墙壁上的名言吸引住了:“人类聪明才智是一切艺术和发明成果的源泉;这些成果是人们有价值的生活的保证。”我举目环望还发现大厅不同的墙壁上悬挂着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各成员国富有特色的风景画,其中也有我国赠送的山水画和字幅。除了墙壁上的作品外,大厅内还设有一些展示桌。我仔细地观看着那些陈列在展示桌内的物品,深深被各成员国为保护知识产权所作出的贡献而震惊,从内心感受到知识产权无比巨大的力量。
各国代表来到瑞士日内瓦主要是参加不同的会议。但我们中国代表团除会议之外,还要访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有关部门,拜会知识产权专家向他们请教问题。一天,在拜会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负责人时,我好奇地询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立的原因。版权专家热情地向我讲述了这一组织的发展史和现状: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是根据1967年7月14日在瑞典斯德哥尔摩签订的《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而成立的。这一公约于1970年4月26日生效。1974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为联合国组织系统的一个专门机构。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立的由来可以追溯到1883年3月20日签订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1886年9月9日签订的《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按照规定,两个公约各自成立了国际局来行使对公约的管理。1893年,两个小国际局合并成立了被称为保护知识产权联合国际局。当时只有7名工作人员规模很小的组织最初设址在瑞士伯尔尼市,这就是今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前身。1898年,保护知识产权联合国际局仅管理4部国际公约。一个多世纪之后,目前,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已经管理着21部公约(其中两部与其他国际组织共同管理)。时代在发展,社会在进步,人们越来越认识到知识产权的作用和力量。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内部机构也随之不断地调整和改革。1960年,保护知识产权联合国际局迁址到瑞士日内瓦市以便更靠近联合国的其他国际组织。1978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秘书处搬进现在的总部大楼。由大会、成员国会议和协调委员会构成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主要机构在现任总干事加米尔・依德利斯博士的领导下担负着日益繁重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根据统计,目前全世界共有184个国家成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成员国。
第一次听到版权专家的介绍后使我在以后的工作中更加关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发展情况。由于工作原因,后来我又多次前往瑞士日内瓦参加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召开的会议,对这一国际组织有了越来越深刻的认识。值得一提的是近年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为了提高人们对知识产权重要性的认识,2000年,在我国和阿尔及利亚代表的倡议下,各成员国一致同意决定创建一年一度的世界知识产权日。代表们一致认为,确定世界知识产权日有利于加深人们保护知识产权促进创造与创新的认识;提高人们对专利、版权、商标和外观设计的意识;尊重创造者和创新者对全世界发展作出的贡献。各国代表之所以选定4月26日,这是因为1970年4月26日是《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生效的日子。
保护知识产权的原因范文2
按照省整规办《关于加强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蚌整规办[**]17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反映我市各县、各部门整规和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成绩、经验做法和新情况新问题,充分发挥整规工作简报和信息专报、交流信息的作用,以推动整规工作的深入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报送内容
(一)整规工作
1、各县、相关部门在食品安全、药品市场秩序整治、打击商业欺诈、查禁传销、农资打假等专项整治工作中取得的新成果、遇到的新问题、研究的新思路、采取的新做法。
2、在整规工作中遇到的难点、热点、敏感问题。
3、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创新的工作程序、采用的新技术手段、建立的监督保障机制等。
4、在完善法制、建立制度、创新机制等长效机制建设方面所做的探索及成果。
5、市场经济秩序方面的突发事件或重大事件情况、产生原因、处理方法、社会影响等。
6、县加强整规基础工作的实践及成效。
7、县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整规工作的批示、指示及要求。
8、群众对食品药品安全、打击商业欺诈、打击传销、农资打假等领域市场经济秩序状况的满意程度,对整规工作的评价,对市场经济秩序好转的信心。
9、利用新闻媒体宣传整规工作、曝光反面案例、介绍典型经验的做法。
(二)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专题
1、县在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中所做的工作、取得的成绩、遇到的问题、解决的方法或建议。
2、协会商会、企业、中介组织、群众对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认识,开展诚信创建活动的情况。
3、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情况。
(三)保护知识产权专题
1、保护知识产权工作遇到的新问题、采取的措施和建议。
2、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新探索、新举措及工作建议。
3、侵犯知识产权典型案件及处理情况;各类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的特点、变化情况的分析。
4、社会各界对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认识,权利人维权意识的变化情况。
5、县党委、政府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采取的措施。
6、有关知识产权宣传和培训工作及国际交流合作的情况。
二、考核标准
为提高各县、各部门报送信息积极性,进一步提高信息质量,市整规办将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考评实施办法》(蚌整规〔2006〕1号)文件中有关整规信息考评分值的基础上,实行奖励加分制,每半年通报一次。
加分标准:
(一)在完成规定的整规工作信息报送数量后,每报送1份信息(即1期简报或1期信息专报)加0.1分;
(二)所报信息被市整规工作简报节选的,每次加0.2分,被整篇选用的,每次加0.4分;
(三)所报信息被省整规工作简报节选的,每次加0.4分,被整篇选用的,每次加0.6分;被省整规专报信息节选的,每次加0.6分,被整篇选用的,每次加0.8分;
(四)各县、各部门报送的信息,上报后得到市级领导批示的,每次加1分;得到省级领导批示的,每次加2分。
以上标准重复加分,即各项得分可累加,从**年8月份起。
三、有关要求
保护知识产权的原因范文3
腾讯遭遇大棒痛失Oicq品牌,盛大与韩国游戏公司唯美德就《传奇世界》的知识产权纠纷,思科华为,Cebit中国多个MP3企业展位被查,知识产权几乎成为中国企业界普遍的一块心病。此次Sohu同Google的“词库门”事件则是一场相反的战争,是中国企业主动就自己的知识产权跨国公司,虽然结果我们目前不得而知,但从Google的道歉来看,Google显然理亏,同时我们也对Google这样的伟大公司出现这种问题而感到遗憾。
首先,Sohu与Google都拼命争夺拼音输入法市场,为什么互联网公司都热衷于免费输入法?这其中的利益是显而易见的:一是可以增强输入法用户对网站的黏性;二是监控用户搜索兴趣的取向,从而得到很多关键的信息和调研的报告,为下一步产品的创新埋下更多的管线;三是增加广告和文字连接等一系列增值收入。从这点来说,免费输入法隐藏了巨大的经济利益,正是这种经济利益使得各大互联网公司展开了对免费输入法的争夺。显然,不起眼的输入法正成为国内互联网行业的热门话题――孤独的搜狗拼音不再“寂寞开无主”了,Google拼音输入法的出现,让搜狗找到了厮杀的对象。
“词库门”事件爆发后,我们观察到Google中国在这件事情上所体现出的大公司拥有的风范:反思自身出现的问题,坚决对消费者和Sohu道歉。但这个事件也暴露了Google在管理上的失误,从更深的层次来看则是Google急于在中国实现本土化过程中的挫折。
联系到 Google这几年在中国本土市场一直“乏善可陈”的表现,我们不难发现,本土企业的本土化优势成为跨国互联网企业在中国市场屡屡遭受挫折的最重要的原因之一。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互联网更是一个高度本土化的服务性产品,这种产品要求比传统诸多类产品的“本土化”属性要求更高,比如本土用户的特性、本土用户的使用特点、本土用户的体验等等,这些都构成了新经济产品的特殊性。从雅虎惨败中国、易趣eBay被淘宝打败到卓越网被外资收购后的萧条表现来看,我们足以体会到中国本土的互联网公司的优势以及互联网这种产品的特殊性。“词库门”事件对Google来说,也是一个应该吸取的教训,一家以“创新”和“不作恶”为企业信条的公司是一个标杆,大家可以原谅一个“非标杆”企业的错误和道德上的欠缺,但是却无法原谅一个“标杆”企业所犯下的一丁点错误,更不要说是道义上的了。
与Google的“理亏辞穷”的表现来看,Sohu则是“揪着别人的小辫子不放”,得理不饶人。如果说跨国公司一直对中国企业“不尊重知识产权”的行为表现不满的话,那么Sohu PK Google 的“词库门”事件则说明了中国企业对于知识产权越来越重视了。大家越来越追求技术创新,越来越对知识产权有“敬畏”和“保卫”的心态了。美国的科技界和企业界形成了一种共识:那就是对创新的尊重以及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这也是这个国家能够不断引领世界发展的原因。
保护知识产权的原因范文4
关键词:国际贸易 知识产权保护 政府 企业
一、知识产权保护概述
知识产权,主要指公民或法人等主体依据法律的规定,对其从事智力创作或创新活动所产生的知识产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知识产权保护是指利用法律和经济手段,使知识产权的创造者或拥有者在一定的期限内享有排他独占权,获得由此产生的经济效益,并保护这种排他独占权不受侵犯。知识产权保护具有以三个特点:
(一)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在不断扩大
现代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已从传统的专利、商标、版权扩展到包括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植物品种、商业秘密、生物技术等在内的多元对象。发达国家在高新技术方面占有绝对的优势,因此不断地扩展电子、通讯、网络、生物领域的保护范围,如美国、德国、英国、瑞典、南非等国家都开办了基因专利授予业务,美国甚至将网络营销模式等理念都列入了专利保护范围。
(二)战略化
现代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已由过去的被动防御阶段转入主动进攻阶段,出现了各式各样的知识产权运作策略。比如抢注商标专利,获得相应的知识产权保护。在现阶段甚至相当长的时间内,这些国家或企业并不实施这些专利,而是通过收集贸易目的国的经济信息,特别是侵犯知识产权的事实,采取政府和企业相结合的方式在出口目的国进行权利诉讼,收取高额的知识产权利润来获得巨大的经济利益;或建立知识产权联盟,联合相关权利人组成行业知识产权保护协会,以团体的力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国际化
面对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化的趋势,各国积极参与和推动国际合作,先后制定了《保护知识产权巴黎公约》、《集成电路知识产权条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世界版权公约》、《专利合作条约》、《TRIPS协定》等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世界性公约协定。各国大力推动知识产权保护的合作与一体化进程,广泛开展多边合作,结成知识产权保护联盟,以此获得国际合作保护。
二、中国在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保护现状
(一)我国已经建立了比较健全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
为履行我国加入WTO的承诺,使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同WTO《TRIPS协定》的要求相符合,我国在2000年和2002年对《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及《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几部主要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进行了修改。2004年4月,通过了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增设了保护知识产权专章,旨在通过实施贸易措施,防止侵权产品进口和知识产权权利人滥用权利。
2008年7月颁布了《国家知识产权展露纲要》,逐步建立了知识产权保护体系。2009年10月1日起生效的新专利法,更是顺应WTO规则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新的修改法案,使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同《TRIPS规定》完全符合。
我国已加入大部分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知识产权法律保护逐步与国际标准靠拢,所有这些举措将有利于我国国际贸易的开展。
(二)企业、外贸经营者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增强
我国企业、外贸经营者的发明专利申请一直保持良好的增长势头。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统计,从1985年4月―2010年4月,我国共受理专利申请6095949万件:其中。国内申请5134526万件,国外申请961423万件。且连年增长。商标方面,2002―2008年。我国商标注册申请量已连续7年为世界第一。版权方面,2009年软件申请登记总量7.09万件,同比增长49.75%其中软件著作权登记量679万件,同比增长48.6%。可见我国企业对于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大有提高更加重视对自己无形资产的保护。
三、中国在国际贸易中保护知识产权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对滥用各类技术标准的防范制度
技术标准指对1个或几个生产技术设立的必须要达到的水平以及为达到这一水平而实施的技术。但是当技术标准与知识产权结合、技术标准涉及的技术被知识产权的方式合法控制时,任何人要使用标准化技术,就触及了他人的知识产权。此时,使用人只有两种选择:要么以昂贵的代价使用他人享有知识产权的标准化技术,生产标准化产品:要么因不甘心知识产权人的宰割而放弃市场。因为标准化是进入国际市场的首要条件,不按标准就不可能被市场接受,而采用标准就必然使用他人受知识产权保护的技术,需要取得许可、支付报酬。我国由于存在严重的知识产权制度实施上的缺陷,在防范国外滥用各类技术标准方面,缺乏有力的武器。
(二)知识产权转化率有待提高
知识产权转化率就是指知识产权所有者通过自己实施,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转化为实际生产力并以此来获取最大利益占知识产权研发所花费费用的总额。从授权数量来看,中国是知识产权大国;但就无形资产质量而言,中国远不是知识产权强国。
中国知识产权报2009年5月27日报道《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路在何方》,说我国500余万项的专利成果实际转化率不足30%;在商标领域,在国际知名品牌的排行榜单上,中国企业商标无一进入100强,进入500强的只有12家。就外贸而言,中国企业出口200强,70%以上是定牌生产、加工贸易。在合资企业,90%以上是使用外国投资方的品牌。据统计,美国、日本的知识产权利用率高达95%。
只有当知识产权付诸生产时它的价值才能真正体现出来。因此,在获得了知识产权之后的关键性问题是如何使之转化为实质生产力并获取最大利益,实现由量的发展到质的飞跃,这是中国企业要认真思考的问题。
(三)知识产权发展不平衡且人才匮乏
首先,知识产权发展不平衡。从我国专利申请人前10名的分布情况来看,其中有30%是高校,60%是民营企业,作为占据大部分国家研发资金的国有企业仅占10%。
其次,科技的发展需要人才,也离不开人才的储备。而我国知识产权的人才配备与发展需要不相符。按照国际惯例,企业应按技术人员总数的4%比例设立知识产权管理岗位:依此比例,我国知识产权人才的总需求量应该是8万人,我国现在所能培养的知识产权管理人才远远不能满足企业的实际需求。另外,现在所培养的知识产权管理人才也缺乏必需的综合专业知识背景。如果牵连到知识产权争端,往往要支付高额费用聘请外部人员应诉,大大增加了外贸知识产权保护成本。
最后,中介市场也不完善。知识产权机构不仅可减少企业申请或注册过程中所需要的时间,同时还可抓住侵权行为的要害,收集有利证据打击侵权。目前,全国性的中介服务机构已具规模,但在各地发展不平衡,且知识产权人员素质难以满足相应需求。当企业遇到知识产权侵权诉讼问题时,往往
因为不了解侵权所在国法律而导致诉讼失败。这就需要在全国各地形成有关专利、商标、版权和技术合同等的中介服务和保护网络。以此来满足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需要。
四、对中国在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保护的建议
(一)对政府的建议
1.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应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在一些重要产业尽快掌握核心技术和提高系统集成能力,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产品和标准,同时进行全方位的保护。可采取的措施有: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营造保护知识产权的社会氛围。开展广泛的教育活动,鼓励创新,谴责剽窃、盗版和造假行为:完善自主创新的激励机制,实行支持企业创新的财税、金融和政府采购等政策并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设立知识产权法律援助中心和知识产权保护服务中心,并依据法律对侵犯知识产权人员进行惩处。
2.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评议和制定工作。首先,要积极参与WTO与各种国际标准化组织的有关国家标准的评议工作,很好地利用我国加入WTO和国际标准化组织获得的发言权,避免发达国家利用技术优势和在标准领域里的经验优势控制国际市场。其次,要在评议的基础上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工作。鼓励研究机构及企业重视技术创新,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标准。要组织更多的标准化专家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力争把我国的标准化意图和标准充分反映到国际标准中去,为我国产品顺利进入国际市场创造条件。再者,对标准技术性措施造成的贸易摩擦,要积极利用双边或多边协调机制加以解决。努力避免和化解贸易冲突。
3.充分行使海关的监管职能。有效利用打私和征税手段,控制非法贸易。加强对知识产权敏感商品的监控,坚决打击非法进出口行为。使得侵权行为在进出口环节得到有效控制。强化海关国际合作,使海关在国际贸易知识产权保护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对外贸经营者的建议
1.提高知识产权转化率。企业应及时将创新成果、核心技术、名优产品在国内外申请相应的知识产权。并参与国际国内标准化组织使核心专利成为标准,取得有效保护。要以企业的核心专利技术为依托,构筑自身的知识产权创造、管理、实施和保护措施体系。加大资本与人才投入,从小技术到大专利,不断进行技术创新。充分扩大自己拥有的知识产权贸易量,提高出口产品的附加值,使知识产权进行最大化的实质生产力转化,创建和保护拥有自主品牌和核心技术的产品。
2.强化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发展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涉及到贸易、法律等方面的专业问题,特别是知识产权的纠纷和诉讼都有很强的专业性。国家和企业应共同努力,大力培养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并给他们充足的空间与资源,发挥其在知识产权战略中的核心作用,造就一支包括各类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在内的知识产权队伍,
保护知识产权的原因范文5
关键词:知识产权;价值属性;刑法保护
一、知识产权概述
(一)知识产权概念
知识产权是法律赋予人们对脑力劳动创造的精神成果所享有的权利。由专门的国家机构,依据相关的法律,对权利人的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对社会发展有积极作用的脑力劳动成果,经过法定程序而授予的受特定保护的有特定激励效果的权利。
(二)知识产权的特点
作为法律所确认和保护的知识产权,具有如下特点:
1.权利客体是一种无形财产。知识产权的客体变现为知识、信息等抽象物。无形与有形相比有两个区别:第一,无体财产往往要通过特定的申请、审查、批准或登记手续而取得或确认,而有体财产权则依据法律事实而产生,例如购买、赠与等;第二,对有体财产的侵害行为通常表现为毁损或非法占有,而知识产权侵害行为往往表现为剽窃、仿冒等。
2.权利具有地域性。知识产权的地域性表现为,得到一国法律认可和保护的知识产权,只能在本国发生法律效力,而不具有域外效力。如要去的域外效力,只能通过国际条约来实现。
3.权利具有时间性。知识产权作为一种客观的理论成果,其存在是有一定的有效期限。在法定的期限内知识产权受到保护,超过法定期间,相关的智力成果就不再是受保护客体。
4.知识产权具有专有性,即知识产权的排他性,经权利人允许外,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这种专有性表现在:第一,主体具有专有性。知识产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而且是经过法律程序予以确认的。第二,客体的专有性,知识产权的客体表现为无形的成果,这个成果的归属只能是一个客体,否则就被视为侵权。第三,知识产权权利内容的专有性。知识产权的行使,除涉及国家秘密外,完全由权利人行使。
(三)知识产权的价值属性
1.商业价值。知识产权最直接的价值,主要表现为商业价值。知识产权的商业价值就是权利人一旦拥有某项知识产权,那么就会产生专属于权利人的经济效益。知识产权的应用形式是多样化的,可以由权利人自己来实现,也可以由权利人收取一定费用,许可或者转让给他人来做。目前世界上许多著名企业都有自己独创的知识产权——商标。据统计,2000年“可口可乐”的品牌价值达到726亿美元之巨。徽软公司紧随其后品牌价值达到702亿美元,而国内的“红塔山”品牌价值也达到了439亿人民币。可以说,这些知名品牌的价值,虽然是用有形资产来衡量,但是其中蕴含的潜在价值是无法用有形财产衡量的。
2.社会价值。知识作为人类智慧的集中体现,知识产权其实就是用法律手段来确认和保护知识产权人的相关权利。知识产权之于社会的价值可以理解为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知识产权作为创新的手段,在创造巨大经济利益的同时,也在推动者人类社会的进步;第二,知识产权的保护可以创造良好的贸易和投资环境,促进科技创新、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二、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现状
(一)国外知识产权刑法保护发展
知识产权代表着一个国家的核心竞争力,很多国家都已经把知识产权保护上升为本国的一项战略来实施。在推进知识产权战略过程中,日本从法律层面上严格保护知识产权,建立了一系列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体系,并在实践中不断地修订和完善。现今,在《知识产权基本法》作为日本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基础之上,还有其他的法律作为辅助,如:《反垄断法》、《不正当竞争防止法》、《外观设计法》、《实用新型法》、《版权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等,共同作为日本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制度框架体系。《反垄断法》等概括性法律与《著作权法》等专门性法律相互补充,全面保护知识产权,形成完善法律保护链。此外,为了保证法律的时效性和可操作性,能够适应不断发展的知识产权市场,日本针对知识产权法律的研究相当重视,针对新的问题及时讨论并出台相应的文件或者及时完善相关法律,可以说,日本政府的这种做法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已是极尽所能。美国政府于1979年第一次从国家层面的角度提出发展知识产权战略,并通过出台相关的政策提高美国的国际竞争力同时大力支持企业的发展,自那以后,美国的政府和企业都将知识产权战略作为重要战略。美国从1980年至2000年,短短12年的时间,相继颁布出台了《拜杜法案》、《联邦技术转移法》、《美国发明家保护法令》、《技术转移商业化法案》等等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扩充了知识产权保护法律的内容,进一步提升了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为了发展本国经济,提升国际竞争力,美国在国际贸易中积极推动世贸组织达成知识产权相关协议,形成国际贸易新规则。挪威、芬兰和丹麦等发达国家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内容也在不断的变化,针对一些特别的知识产权,还给与特殊的法律保护。例如以往的独创性是保护数据库的必要条件,而经过发展,对数据库的保护也扩展到基础数据本身。
(二)国内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现状
相较于世界发达国家,基于我国的特殊国情,滞后性和时代局限性是国内知识产权刑法保护难以避免的瓶颈。现阶段,国内知识产权刑法保护主要集中于《刑法》以及各单行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纵观各国发展,在知识产权保护手段方面,不得不承认,刑法保护是知识产权保护的最强手段,我国学术界和司法实践针对这一点的看法都较为一致。我国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目的最终是为了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能够健康发展。通过正确、及时地审理知识产权侵权案件,有效的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分子,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从而达到警示他人,预防知识产权侵权犯罪的发生,实现我国社会主义市场和谐发展。尽管我国具有相对完备的知识产权犯罪刑事立法,但是我们仍旧不能忽视司法操作中面对的难题。在打击盗版、侵犯专利、假冒商标以及其他知识产权犯罪的执法活动中,要揪出真正的制假者,使其能够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依旧道阻且长。从实践来看,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仍不容乐观,具体表现为:
1.市场秩序混乱,造假严重,山寨横行。
2.权利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强,虽然经过千辛万苦取得了发明成果,但是保护、注册意识缺乏,使得知识产权成果被他人抢注,近些年这种情况虽然有所改观,但是仍不容乐观。
3.知识产权的刑事立法保护缺乏主动性。除去《刑法》外,就只有2001年11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31次会议、2004年11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28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2007年4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22次会议、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75次会议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这两个司法解释,都是在被动的情况下指定颁布实施的,不具有前瞻性。
4.知识产权的刑事司法保护少之又少。原因有二,其一,《刑法》关于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规定的门槛较高,一般都要求以“营利为目的且数额巨大”才达到刑事追诉的标准;其二,很多侵犯知识产权的案件都以民事案件立案审结。
三、如何健全我国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
当今世界各国都已将知识产权保护上升为国家战略,如上文所述,刑法作为最强有力的保护手段,其立法是否完善、配置是否合理,直接决定我国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效果。笔者认为,我国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完善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法律体系
目前我国关于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只有《刑法》第213-219条以及两个两高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刑法规定的是六中知识产权,关于新兴的知识产权,如科技成果奖励权、地理标志权、域名权等未做规定。根据罪行法定原则,即使发生严重侵犯这些知识产权,也不能规定为犯罪,这显然是不合理的。此外,为适时的打击知识产权犯罪,保护正当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仍然需要及时更新和完善相关司法解释,以指导司法实践。
(二)界定知识产权刑法保护与行政保护的界限
目前在我国知识产权以刑事案件立案的很少,一个直接的原因就是我国关于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与行政保护界限不够明确。我国实行对知识产权的保护采取的是司法保护与行政保护相结合的双轨制,这与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做法不同。可以这样说,虽然双轨制的做法对于我国知识产权的保护作用明显,但是我们也不能否认这一做法也提高了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门槛。因此笔者建议,在大的法治社会背景下,应该在知识产权领域逐步弱化行政保护,强化刑法保护,建立一支专业素质高的执法队伍,专门负责处理知识产权案件。
(三)加强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的国际合作
保护知识产权的原因范文6
【关键词】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
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的企业相互竞争中,企业知识产权无疑是最有力的武器。企业知识产权是指企业对于在日常运营过程中创造和获得智力成果所享有的一系列无形财产权的统称,其包括商标权、专利权、版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企业名称权、企业包装与装潢权、商业秘密权、域名权、通用网址权、无线网址权、其他与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相关的权利。但是关于利用知识产权和保护知识产权却是我国中小企业的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
一、我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
(一)缺乏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
到目前为止,我国的大多数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不足,主要表现有对培育企业的核心技术重视不够、不重视科技成果的转化以及对商标和专利的申请不积极。有数据表明,我国的中小企业有九成以上没有申请专利,有60%的企业没有自己的注册商标,对于企业拥有的核心技术就更加惨淡了仅有万分之三。大多数中小企业都是过着有制造无创造的日子,认为只要有质量过硬的产品就高枕无忧了。以商标权的保护为例,一些中小企业认为商标注册的手续太过繁琐且费用较高,不愿到商品出口国办理商标注册;或者等到占有一定的市场份额后在申请商标注册这样可以避免在商标注册中投入过高收不回成本的风险。其结果就是很多中小企业经过几十年的心血树立的品牌被国外一些企业抢注,不得不花费更多的投入去维护本属于自己的权益。例如,广东的志高空调。某专利事务所在受志高委托去印度尼西亚注册商标时发现该商标以被该国的企业抢注,原本只需要1000美元就能注册的商标最后不得不花费30000美元通过长久的诉讼方式拿回。
(二)对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没有充分的认识
知识产权进入我国的时间不长,我国知识产权的法制建设还不是很完善,导致一些中小企业常常采取投机取巧的方式去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认为这样的侵权行为不会被别人发现。还有一些胆大的企业在侵犯了国外的知识产权后还不知悔改,认为只要不违反我国法律就行,他们无法管到我们的行为,最后导致在国外常常遭遇在过关时货物被扣押、没收。
(三)自身力量的薄弱导致中小企业的自主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不够
中小企业实力一般是比较弱小的,规模也不是很大,其资金和技术实力不强,并且在获取金融机构的融资方面也十分困难。所以,大多数企业在考虑到成本和收益的情况后往往会放弃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尤其是在外国申请专利等知识产权保护的费用更高。还有在一些中小企业遭遇知识产权权利侵害时,由于维权时间较长、维权费用较高且企业能获得利润有限,使得一些企业放弃维权。当然在企业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时基于同样是成本太高的考虑最后放弃应诉,最后导致本可以减少的损失没能减少。
当然我国的法制不够健全以及司法实践中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不够也是一个导致中小企业自主保护知识产权不足的重要原因。
二、我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必要性
知识和技术在中小企业里发挥这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也是企业在经济全球化竞争中提高竞争能力和开拓市场的有力手段。另外,随着我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出台,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的保护也提高到了应有的高度,所以加强对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是十分必要的。
(一)保护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可以防止企业的无形资产流失
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以后,外国企业纷纷进入中国市场,我国的中小企业受到前所未有的竞争压力,面对强大的竞争压力并在其中获得一席之地,中小企业就必须有自己的品牌。品牌的背后实际上就是知识产权这一无形财产。21世纪的竞争说到底是人才的竞争和知识的竞争,知识产权资源在中小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中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在这种情况下,中小企业对于自己掌握的知识产权必须加强保护,以使自己在尽可能长的法定时间内保有其知识产权,进而在较长时间内最大限度的获得最大的市场利润。同时,也避免因知识产权的失窃或失效而失去市场利益。
(二)保护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可以增加对企业的投资和加强企业的竞争力
增加对企业设备、人员以及产品的投入会加强企业的硬实力,进而在市场竞争中占有优势,但是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实质上也是一种投资,同时也会达到扩大资产和加强竞争力的效果。世界上最优秀的企业和最具竞争力的企业往往是那些卖标准的企业而不是卖产品的企业,他们所卖的标准其背后实际就是知识产权。没有品牌和其他知识产权,企业只能赚取微薄的加工费,这已经成为制约我国中小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关键因素,所以我国当前的中小企业,亟需自主知识产权。
(三)保护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是促进就业、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有效途径
中小企业的数量占到企业注册数量的99%,创造了国家税收的一半,实现创汇的近40%,解决了近2亿人口的就业问题。同时,中小企业的注册数量还在以每天近2000家的速度上升,注册资本每天增加超过30亿。另外,中小企业因其庞大的数量,使得其在创造知识产权的作用中有极其重要的作用。由于知识产权是市场竞争中的有力武器,是关乎中小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关键,而中小企业又是解决就业和创造知识产权的主力军,所以保护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是促进就业、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有效途径。
三、完善我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建议
(一)加强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
我国中小企业对外交流的时间并不是很久也缺乏对外贸易的经验,使得很多的知识产权在无形之中就丧失了。例如,通过学术交流和联合开发或者在国外的知名杂志上等将企业的知识产权暴露在公众的视野中。2008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出台,在很大程度上对于加强企业的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这还是远远不够的。政府还应该加强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指导,加强企业相关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企业自主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
(二)成立知识产权保护联盟,弥补企业自身保护能力的不足
前面已经论述过,中小企业由于自身规模小、资金不足和融资困难等原因导致仅凭中小企业自身很难有效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如果能建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联盟,每个企业以缴纳一定费用的方式加盟,在联盟中聘请专业的人士去帮助中小企业制定知识产权保护的战略、去帮助中小企业出庭应诉和维护自身的利益。这样不仅可以有效保护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也可以节约中小企业保护知识产权的成本。
(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虽然我国制定了《专利法》、《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发挥了及其重要的作用,但是面对科技的快速发展这些法律要真正促进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的发展与完善,还有一些地方需要进一步调整。例如专利审查的时间太长、专利保护的范围太窄等。因此需对不同的专利,给予不同的申请审查期限和保护期限;对于那些更新较快的应缩短审查期限和保护期限;另外对于比较重要和复杂的专利可以适当扩大保护的范围等等。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