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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社会的内涵和措施范文1
关键词 法治 乡村社会 乡贤文化
作者简介:陈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2012级本科生。
一、乡村社会法治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迅速发展,随之而来的是以国家政权为后盾的各种现代化制度建设,高速而强力的法制建设似乎让依稀沉睡着的乡村社会应接不暇,然而,它却不得不接受这种强力的改变,试图将全社会纳入法治图式之中的政府将乡村社会视为推进依法治国进程的重地,开展了“送法下乡”等一系列普法运动。这场运动的实质是在将西方法治观念灌输到传统的乡村社会之中,以期实现法治观念在全社会的渗入。然而,由于中国乡村社会的古老绵长和独特的社会结构,以及民间文化习俗、传统组织的强大生命力,以国家政权为主导的快速的法治化推进往往出现的结果是,乡村社会的古老习俗将这些新的法治观念重新进行了解读,而使得政府的预期目标难以实现。《方圆》杂志与江苏省江阴市检察院于 2012 年启动了“中国乡村法治调查”活动。据《方圆》杂志“中国乡村法治调查”抽样问卷样本制作的图表显示,乡村社会的法治现状似乎不那么乐观。
(注:文中图表数据来源于《方圆》杂志“中国乡村法治调查”抽样问卷样本)
“在农民的心目中,法律是神圣的,但在意向和行为上,他们并非能毫无保留的支持。” 在此种情形下,乡贤文化的倡导者们吸引了我的注意,促使我思考乡贤文化与我们正在推行的乡村法治化是否相背离,乡贤文化能否对法治社会的构建起到作用。
二、乡贤文化的内涵及其运行
那么,何谓乡贤文化呢?乡贤文化是我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在中国悠久的历史进程中,乡绅或乡贤之士都是乡村风俗教化、社会公共事务的主导力量。早在唐朝,刘知九的《史通・杂述》中就有这样的记载:“郡书赤矜其乡贤,美其邦族。”迄于明清,各州县都建有乡贤祠,以供奉历代乡贤人物。凡进入乡贤祠的人既要有“惠政”,又要体现地方民众的意志,这一种文化思想渊源长久。而在《孟子》《周礼》等古代著作中均有具体的乡村组织与管理构想的记载。
“乡贤”,是本乡本土有德行、才能和声望而深被本地民众所尊重的贤达,是对去世者予以表彰的荣誉称号。按照传统,“乡贤”的标准是“三不朽”,即立德、立功、立言,也就是做人、做事、做学问。“乡贤文化”就是这个乡土地域历代有名的贤士积淀下来的榜样文化,是在这个地域形成的有激励、教化作用的思想文化形态。“通常是县级基层地区,研究本地历代名流时贤的德行贡献,用以弘文励教、建构和谐社会的文化理念与教化策略。”
然而,从古老的封建时代延续至今,乡贤文化多多少少带了一丝“人治”亦或是“德治”的色彩。在乡贤文化之中,活跃在乡村社会的乡贤充当的角色实际上是政府与民众之间的中介,他们向民众传达来自上面的政策、机制,调和民众与政府及民众之间的矛盾,同时,他们也以自己的行为为广大乡民树立榜样。而他们的行为其实就是在封建礼俗约束下的带有规范性的行为,民众出于对乡贤的尊重和爱戴而纷纷效仿其行为,从而达到了以传统道德、礼俗来治理社会的目的。由于乡贤的作用,也使得封建社会的国家政权延伸到了乡土社会。
三、法治现状之原因剖析
那么,这样一种源于乡土社会的礼俗文化,在讲究法理的现代社会,在两种文化的碰撞中如何从现代公共治理和传统人文精神中找到结合点?在现代化社会中能否为乡村社会的法治化提供一些有意义的借鉴呢?这还要分析当下乡村社会法治进程缓慢的原因。
首先,中国社会是一个熟人社会,笔下乡土社会的基本特征是人们终老己乡、不轻易流动,同时重视伦理和血缘,以血缘结成关系,以伦理维持秩序。无讼、无为政治、长老统治。这样的熟人社会即使经历着农村精英向城市流动,城乡背离式发展的打击,也依然没有褪去它以伦理维持秩序的古老面貌。在这种情形下,农民对法律的认同缺失,加上根深蒂固的权利虚无意识,使得法治难以推进。其次,政府对法治体制的主观设计和急促推进与乡村社会客观需要之间的脱节, 决定了法律和乡村社会的紧张和背离。最后,“薄弱和落后的经济基础使农村法治进程面临着先天不足和后天发展的障碍。” 因此,在乡土社会的生产方式和相应的社会组织结构尚未发生根本性变化之前,广大农民很容易将国家权力的行使者――法治推行者视为外来力量。说到底也就是,法律并没有被信仰,反而是被忽视、被厌恶。而名义上至高无上的国家权力在延伸到乡村社会时,是有限度的。
四、结论――乡贤文化如何与法治相契合
那么,乡贤文化的倡导和弘扬与现今乡村法治化的推进有无矛盾呢?这样一种以人为主导而不是以制度的运转为主导的存在与依法治国的大背景是否契合?如何调和两者之间的关系并从乡贤文化中追寻到共同点呢?
“任何一项事业背后,必须存在着一种无形的精神力量。”这是马克斯・韦伯在《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中的断言。从乡贤文化出发,乡贤文化所给予的精神力量其实就是乡贤作为榜样的力量。在古代,乡贤是乡村社会里的榜样,他们的一言一行都引导和教化着民众,使他们的行为符合封建礼俗和道德的要求。而在当下的法治社会,我们要在乡村社会推进法治,且要让乡贤文化发挥作用的话,我们所弘扬的乡贤文化就必须是革新的乡贤文化,我们认定的乡贤就必须是新乡贤。
经分析,我认为,现今乡村社会法治进程推进缓慢的根本原因在于法治意识不能有效地植入广大乡民的思想和血液当中,而将这一点作为突破点,去发掘和革新乡贤文化,利用乡贤的力量去传播和激发乡村社会的权利、法治意识,是将乡贤文化与法治建设相结合的必经之路。从这条路径出发,乡贤文化作为一种协调式、带动式的文化,就具备了新时代的教化功能――法治教化。而乡贤文化与法治也结合了起来,不再因其带有“人治”色彩和调解性质而显得与依法治国进程相背离。要做到乡贤文化与法治的契合,要做到以下几点: 首先,新乡贤,必须是有法治意识的乡贤。有人说,法律是最低层次的道德。道德规范固然是调整社会秩序的重要规范,然而新乡贤须在品德高尚下具备良好的法律素养。这是新时代弘扬乡贤文化,推进依法治国的前提。
其次,过去的乡贤游走在政府和民众之间,大都通过调解解决纠纷,而新乡贤却不应该仅仅直接充当一个乡村社会调解员的角色,在实施调解之前,乡贤要将一整套纠纷解决机制呈现在民众面前,供他们挑选。在私力救济与公力救济之间,让他们自行选择。当然,前提是,要让民众知道不同救济方式的利弊。某一个问题,既可以通过协商、调解进行私力救济,也可以拿起法律武器,利用国家强制力的介入。只有在事实面前,让民众自行选择,这样他们就知道事情的解决并非只能靠政府或者他们眼中的“权威”。相信乡贤们这样慢慢去做了,乡村社会才会开始接受和熟悉“法律”这个陌生的东西。
最后,弘扬乡贤文化,推进依法治国,最关键的就是唤醒乡土社会的权利意识。漫长的封建社会历史在乡土社会留下了深刻的印记,与西方国家相比,我们的民众缺乏权利意识的根基。“在西方国家,当被询问权利是哪里来的,多数人会立即回答:权利是生来就有的,政府立法授予公民以权利,是对人们天赋权利的确认。而在我们国家,多数人认为权利是政府赋予的,不是生来就有的。这种折射出两者观念上的差异:前者反映出一种主动的权利意识,后者反映出一种被动的、虚无的权利意识。” 若要使民众拥有法治观念,那么权利意识定是第一步。若乡贤的榜样作用不能使乡村社会脱离权利意识虚无的泥潭,那么它对于法治的作用也就微乎其微了。“在农村具体的普法过程中,我们不一定要让每个农民懂得法律的具体规则、规定是什么,但一定要让农民懂得法律赋予每个农民的基本权利是什么,权利受到侵犯后,求助的办法和保障在哪里,法律的权威和地位有多高,等等。” 这一步就是乡贤们要做的,也是我们当下要去弘扬的乡贤文化中所应包含的重要内容。
法治社会的内涵和措施范文2
关键词 刑法 国际化 法制体系
作者简介:韩梅,辽宁警察学院法学部,副教授,研究方向:刑法研究。
一、刑法国际化的内涵
随着经济全球化发展,世界各领域的发展在其推动下也呈现全球化趋势。特别是欧洲一体化的发展,给世界全球化发展带来了经验和借鉴。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多年,加入WTO十余年,近年来“新丝绸之路”的发展,使得中国与世界越来越紧密的联系在一起。中国跨国公司以及与国外往来人口逐年呈迅猛上涨趋势。随着现代交通与科技的发展,使得地球变得越来越“小”,多元文化的融合以及多种合作的扩大,使得人们的距离越来越“近”。然而就在全球一体化发展和融合给人们带来诸多方便和利益的过程中,一些犯罪行为也在破坏着全球一体化发展的和谐。目前一些刑事犯罪行为正呈多元化、跨国化、集团化发展,打击跨国犯罪行为已成为各国共同打击的目标。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推行“依法治国”是我国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设社会主义的根本要求和重要保障。推行“依法治国”要以人为本,目标是构建中国特设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并从中国实际出发,推行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刑法是国家的一项重要法制,各国在刑法的建立和推行上存在着一定的差异。随着不同国家的刑法在发展过程中,相互借鉴、在跨国领域相互融合,使得刑法的修订和执行越来越国际化,使人类在法治社会文明进程中协调发展、共同进步。刑法国际化是当今世界法制现代化进程的必然发展趋势,也是诸多法律相互融合国际化的先行者。刑法以其自身特点可对其他法制的国际化起到引领和推动作用,并有明显效果。当然刑法国际化不是简单的叠加,也不是一蹴而就就可以推行的,其需要在依据客观事实的基础上,不断融合发展,长期改进和完善。其内涵是一个动态概念,主要依据刑法在不同时期发展过程中的特点进行动态改进,是一种在满足自身发展前提下国际共同性领域呈增加趋势的现象,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共同化。刑法国际化要考虑历史、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因素,是一项长期融合和发展的过程。
二、刑法国际化的主要影响因素
(一)国与国之间的利益基础
一切国家行为都是以自身根本利益为出发点的。国与国的共同利益决定了各国之间必须寻找和遵循一种以共同利益为出发点的公约或法制。刑法的国际化主要是利用和学习各国在刑法制定和使用的优势之处,并根据共同特点建立符合共同利益的国际刑事公约。目前共同建立和遵循国际刑事公约是刑法国际化得到应用的主要形式。
(二)经济全球化的影响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经济全球化必然影响刑法国际化,作为上层建筑的刑法势必会影响经济全球化的进程。经济全球化发展、贸易往来、经济相互融合使得各国的经济社会、人文发展等都发生了相应的改变。物质基础决定了意识形态,意识形态也影响着物质基础。目前,世界任何一个国家都脱离不了世界大环境的影响,一个国家的变化尤其是大国变化也深刻的影响着国际社会发展。刑法国际化不是某一个国家的要求,其核心是国际社会大环境的要求。随着经济全球化、人文政治等也趋于全球化发展,更促使了刑法国际化的发展。
(三)社会因素的影响
经济全球化和人文社会相融发展给世界各国人民带来了诸多利益,在诸多利益产生的同时,一些不法分子将犯罪行为也深入到了国际社会。跨国犯罪集团、跨国犯罪行为已经在诸多领域破坏着社会秩序和人类文明。犯罪分子通过相互勾结,一些诸如军火走私交易,网络病毒攻击,洗钱交易等犯罪行为国际化趋势呈上升态势。打击和惩治跨国集团犯罪行为和犯罪分子,不是单凭一个国家能够完成的,只有通过全力合作才能有效打击和惩治这些犯罪行为和犯罪分子。然而采取打击措施必须依法,依法行事才是打击犯罪行为的根本保障。因此各国要通力合作共同制定相应的刑法公约,进而有效打击犯罪行为。
三、面向刑法国际化,我国刑法发生的一些变化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以及国际影响力的提高,我国社会的各项发展已经深刻影响着国际社会变化,国际社会的发展也在影响着中国。受各种刑法国际化背景因素影响下,我国刑法得到了快速发展。我国的刑法建设是在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法治社会的前提下,从我国实际出发,受刑法国际化影响呈现刑法和社会进步共同发展形态发展,并表现为以下形式:
(一)利益共同点增多
国家利益的变化会促使国家行为和国家法治的改变。我国刑法国际化进程发展主要还是依托同国际社会利益共同点增多发展的。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提高以及社会开放程度不断加大,我国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各领域已同国际社会保持了高水平、高密度的融合。我国多边贸易的发展、跨国公司以及高水平的人文交流已经促使我国同国际社会的利益共同点日益增加且联系紧密,利益共同点增多的客观事实不断地推动我国刑法国际化的进程。
(二)吸纳和学习国际先进经验
刑法国际化具体可以解释为不同国家在改进和完善国家刑法的进程中相互吸纳、学习和借鉴,并彼此渗透,进而使各国在刑事犯罪判定和刑法上趋于相近,进而使刑法呈现国际化趋势。因此在我国刑法国际化进程中,我国也吸纳和学习了一些国际先进经验。虽然每个国家有各自不同的历史,民族文化和社会发展阶段,但是人类社会文明发展的趋势是相近的,更为尊重人性化、民主化的文明社会是现代人文社会发展的方向。因此建立和完善符合新时代人类社会发展的刑法已成为必然选择。虽然我国的社会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但是我国仍处于发展中阶段,因此吸纳和学习一些国际社会的先进经验将是我国刑法长期发展的必然态势。经过一段时间的吸纳和学习,我国刑法已经在刑事立法和研究上取得了提高,并在尊重和保障人权方面与国际社会趋于一致。 (三)刑法机能和作用的国际化改变
随着刑法国际化的推进,我国刑法在机能和作用上也做了相应国际化的改变,特别是针对加入国际公约的相关部分做了修改和规定。具体表现在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犯罪做了详细规定,在保障人权方面也做了大幅改动,对于一些跨国犯罪、侵害知识产权方面也新增了规定等。随着时代的发展,我国刑法理念也发生了一些变化,主要体现在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理念有所提高并兼顾社会稳定因素,对我国刑法发展有着深远意义。我国传统法律是一种泛刑法化,过分的将刑法万能化,并扩大了刑法应用范围,导致了一些其他犯罪行为没有按照其特点进行科学治理。近年来,我国不断颁布了各项具有针对性的法律规定,并将刑法与诸多相关法律有机结合,进而使法治社会更加健全。
四、刑法国际化下我国刑法的发展方向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乎人民幸福安康和国家长治久安。在刑法国际化的背景影响下,我国的刑法将从反映客观规律和人民意愿上有针对性的进行改变。并对一些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进行严格治理,并增强刑法的规范性和透明性。强化全民法律意识,更加注重人权,重点打击知法犯法,以权压法行为。为此我国刑法将向以下方向发展:
(一)刑法理念更新
在新时期发展的背景下,对刑法理念更新将是我国刑法发展的一个方向。刑法理念更新的实质就是对传统刑法理念的超越,对现代化刑法理念进行培育。刑法理念的更新不仅要在制度和规定上进行借鉴和融合,而且应该还在精神层面和人文理念上进行更新,使现代刑法理念真正融合到人们思想当中。刑法理念一经形成之后,其便会具备强大的稳定性,影响着法治社会的长期发展。由于受传统刑法理念的影响,新的刑法理念一时还很难进入人们内心,这就需要我们更加注重引导,加大宣传,注重新法规的严谨性和执行效果,将更具科学化的刑法理念全面推广开来。
(二)制度完善
在刑法国际化背景影响下,对刑法体系制度完善是我国刑法发展的一个方向。一个好的法律要在好的制度下能够得到充分发挥和执行。改进罪刑法定原则并实现罪刑法定实现理性和规范是刑法制度完善的一项重要任务。罪行法定原则必须充分依据法治理论的内涵进行制定和应用。要从犯罪行为的产生、发展、危害等各个阶段进行深入剖析。同时一些制度改革要立足我国犯罪构成理论、实践,尽量减少制度改革给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
(三)强化中国刑法与国际刑法的融合措施
刑法国际化不是简单的一体化而是相互融合的过程,在刑法国际化背景下,强化中国刑法与国际刑法的融合措施是我国刑法发展的一项必然要求。做好此项工作首先要从理顺中国刑法与国际刑法间的关系入手,并在二者发生冲突时以实行国际刑法规范为优先原则,即兑现已加入的一些公约的承诺和规则。其次要坚持普通刑法与特殊刑法相结合的原则,即对一些特殊犯罪如没有明文规定,也要参照国际刑法进行灵活执行。对于我国参加相关公约中所规定的罪行,如果中国刑法中尚无规定,这些规定都应该以刑法修正案纳入刑法当中。
法治社会的内涵和措施范文3
(一)民商法的内涵结合我国的基本国情的前提下,我国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分配制度激励全国人民劳动积极性,促进经济发展,然而随着社会与经济的发展,各个领域间的关系发生了改变,各种矛盾也就层出不穷。这时,民商法则发挥了主要作用。民商法,包括民法和商法,是用来规定任何形式的市场主体在进行经济活动时可以完全遵循个人意志决定行为,不受任何强制性意志影响的私法。民商法的实质是在保障公民人身和财产的双重权益;其价值取向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息息相关,并以法律的威严性和公正性来维护这种经济体制。民商法否定特定交易中非合理利益,维护社会公平;然而对于非特定交易,民商法目前并没有足够健全的评价体系。
(二)民商法价值取向价值取向是指主体在面对、处理各种冲突、关系时,自身价值观所处的基本价值立场、态度以及行为。对法律而言,价值取向则表现为当主体在处理过程中的协调与平衡作用,是在强调法律必须是处在制定者和遵守者所代表的阶级利益是以他们的利益为前提,并与其一致的必然状态,这对社会的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这种价值取向就体现在每部法律在立法和司法过程中存在着并必须遵循的原则上。民商法建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之上,包括民法和商法,故民商法的价值取向包括民法和商法的价值取向。在立法和司法过程中,民法强调以公平为原则,而商法以自由贸易为原则,追溯其根本还是保障市场中每个主体的生命财产的安全。民法的主要职能在于调整财产、利益之间的矛盾。民法主价值取向的核心是要强调公平,赋予市场中每个主体同等力度的保护,给予每个个体同样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建立和维护民事主体进行社会活动时的公平的环境;在民事立法和司法执法过程中维持民事主体间的公正与和谐。在这样公平的环境中,充分发挥市场的刺激作用,引导市场中每个角色可以积极竞争,构建正当的经济效率。而商法是侧重于经济市场中的商事关系,其价值取向的核心是效率,在实践中的社会人事活动中以效率原则为主,结合其他原则实行,追求效率最大化为主要目标。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大环境下,市场自我调节加上国家宏观调控使得资源得到更加合理优化的配置,民商法则在市场贸易中进行调整和规范。
二、民商法价值取向与构建和谐社会
和谐既是协调、稳定,又高于协调稳定;是社会发展与社会稳定的统一体。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善、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因此,构建和谐社会应该坚持依法治国的理念。只有坚持加强法治,社会的运行才能通畅无阻,社会秩序才会井然有序,人民的生活才会殷实安康。和谐社会还要求政治、经济、文化的协调;人与人、人与自然的和谐和可持续发展。和谐社会的内容涉及政治、经济、文化、自然等多个方面多个层次。法治社会则是站在政治、经济、人际等角度上进行建设社会的秩序,从而达到和谐。和谐社会与法治社会是相得益彰的,它们的目的都是追求在一定限制范围内的规范、自由、和谐与进步。所以必须坚持依法治国的治国理念,用法律的公正与威严维护国家和社会的稳定。民商法作为我国法律的组成元素之一,对与构建法治社会是不可或缺的,也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必要部分。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下,要想维护各主体的生存与发展,主体之间的社会发展资源必须要得到有效、合理、科学、公平的配置。仅仅在市场经济这一单一因素下,社会发展资源很难得到足够合理科学的配置,这样就会阻滞经济发展,扰乱社会秩序,甚至危及社会稳定。这些问题的出现是经济快速发展过程中的必然产物,我们必须想法设法积极采取措施来纠正与和谐社会发展相偏差的部分,调整不合理的配置,主动维护公平的社会经济环境,从而迈向构建和谐社会的道路。以公平和效率为主要价值取向的民商法则可以在各种市场贸易活动中,或是仲裁有关贸易事件时,更加科学合理地配置、调整社会发展资源,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可持续发展。
三、结语
法治社会的内涵和措施范文4
【关键词】民生;保障和改善民生;法律制度
文章编号:ISSN1006―656X(2014)01-0023-02
一、民生内涵的界定
民生是一个不断发展的概念,在古代社会主要与百姓物质需要的满足联系在一起,正如《左传・宣公十二年》所云:“民生在勤,勤则不匮。”这里的“民”,即百姓之意。而《辞海》中对于“民生”的解释是“人民的生计”,是一个带有人本思想和人文关怀的词语,话语语境中显然渗透着一种大众情怀。
二、我国民生问题的现状
随着改革开放,我国经济水平得到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民生问题有了极大改善,但仍存在诸多问题亟待解决:
从教育看,它已经成为国民立足社会的基础,但在现实中,还存在着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不够、义务教育的福利性保障不够、受教育的机会尚不公平等问题。
从社会保障看,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与完善依然是任重而道远,像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覆盖面,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贫困人口的救助,老年人、残疾人的福利享受,等等,都还有许多事要做。
除此之外,我国仍存在诸多民生问题,因此我国应当不断完善法律制度保障和改善民生。
三、保障和改善民生是法治社会的内在要求
第一,在改革开放的今天,民生问题已不能简单的等同于丰衣足食的追求,而涉及人的全面发展。民生问题包括生存权、劳动权、受教育权、工作权、休息权、健康权等合法正当权益的维护,而且还涉及与社会经济相关的政治生活问题,如信息公开、民主法制建设,社会保障体系、社会福利制度以及社会对于困难群体的关注和关怀等。因此,完善法律法规,保障法律的贯彻实施是尊重和维护民生权利,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
第二,法律是公平正义的守护神。在现阶段,我们要深化收入分配改革、增加城乡居民尤其是中低收入者的收入、合理调整和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合理抑制关系百姓必需品的食品价格、帮助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在全国农村实行免收学杂费的义务教育等,都需要通过完善税法,劳动法,价格法,社会保障法,住房保障法,义务教育法等使之实现。
第三,民生问题的法律解决法治社会具有的方式。在很长一段时期内,我国对民生问题的解决主要是通过行政方式和措施。尽管这些措施具有一定程度的时效性,但不能形成有效规则,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在一个法治国家,不允许超规则之外的规则出现,所以,只有将与民生相关的问题上升到法制规范的层面,通过法律的途径,才能真正使民生问题的解决得到有效保障。
四、保障和改善民生中存在的法制问题
民生对法制的依赖关系以及法制对民生的价值功能表明,要保障和改善民生,就要有完善的法制。目前不仅形成了以宪法为基础、以社会法为核心、以民商法及其他法律为重要组成部分的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律体系的雏形,而且人性化执法的推行也使执法环节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的作用日益显现。但是,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要求相比,我国的法制建设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目前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我国关于民生的法治理念滞后
长期以来,人们将民生问题的解决看做是政府的“恩赐”或是人民群众对于社会的“祈求”,而没有意识到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早在文艺复兴时期人们就提出自由,平等,天赋人权的口号。在资产阶级社会人们将民生具体化,表现为:平等权,生命权,自由权,幸福权以及财产私有权,它是人的最基本的权利。因此解决民生问题是落实人权的重要体现,更是实现生存权,发展权的必然要求。
第二,我国保障民生的法律体系不健全
法治使社会发展成果分配规范化、法治化,作为社会利益的调节器,在社会动态发展中,保证社会公平正义价值的实现。
目前我国法律体系仍存在不健全、不规范的现象。在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问题上我国法律制度仍显匮乏。我国宪法仅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而未对权利的运行和实现做具体的规范。经济法中也存在诸多弊端,以陕西凤翔“血铅事件”为例,可以发现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法》,《矿产资源法》都是原则性规定,操作性差。这些环境保护法的实施细则一般由中央政府的环保部门或地方政府来规定,从而使环保法律配置给公众环保权的实现取决于地方各级政府的经济发展目标。
适时修改不完善和已滞后的法规,真正使每一部社会法律发挥相应的规范社会关系和维护公民社会权益的作用,是社会立法的发展方向。
五、我国法律制度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解决方案
首先,树立以人为本的法治理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包括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等方面,集中体现为以人为本。以人为本的法治理念是对人的存在、人的地位、人的价值进行法学反思的产物,具体包括以下方面的内涵:
一是人是法治之本,是法治的根本目的,法治是服务于人的工具,是保障人的生存和发展的手段;
二是人权是衡量法治完善与否的根本标准,是法治的终极价值,当不同的法治价值相冲突时,是否有利于人权乃是解决之道;
三是坚持人性化立法和人性化执法,将保障和实现人权作为立法与执法的出发点和归宿点,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证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机会。以人为本的法治理念是民生法治建设的根本指导。鉴于政府是公民权利的主要义务主体,因此应将培养和提升政府工作人员的以人为本法治理念作为重中之重。
其次,健全和完善我国的法律制度。保障和改善民生最重要的是完善和健全保障性法律制度,我国现行的社会法主要包括:《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未成年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残疾人保障法》等等法律体系。它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必须不断进一步深化和完善我国社会法。
第一,对于社会事业方面要按照统筹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要求着力发展社会事业和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保证公民平等的受教育权,完善医疗体制改革,解决看病难的问题,促进社会事业的全面发展。
第二,进一步完善解决民生质量问题的《食品安全法》、《循环经济法》等等,通过完善法制建设改善民生。
再次,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为改善民生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法制宣传工作是提高公民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国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有利于增强公民依法维权能力,有利于形成保障公民权益的良好法治环境,是关注民生、改善民生、保障民生的一项基础性法治工作。必须充分认识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对改善民生重要性,紧紧围绕解决广大群众的民生问题,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努力为保障民生、改善民生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是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普法理念。按照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核心要求,把促进解决民生问题作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贯穿于工作全过程,努力在服务群众中教育群众,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二是高度重视宣传民生类法律法规。进一步推进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大力宣传教育、医疗、食品安全、生产安全、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劳动争议、房屋拆迁、土地征用以及国企改制等方面的法制宣传,引导公民依法行使权利、依法表达利益诉求,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是通过抓好重点普法对象来保障和改善民生。突出抓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不断提高依法执政水平,以促进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保障和改善民生。突出抓好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公务员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以促进公务员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执法为民保障和改善民生。突出抓好企业经营人员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企业法制化管理水平,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增强企业抵御经济风险的能力,维护企业和职工的经济权益。突出抓好农民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农民法律意识和农村法治化管理水平,引导农民和农村“两委”成员依法管理村务,引导广大农民依法表达利益诉求,有效维护广大农民的民生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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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姜纪磊.民生为本与价值自觉.硕士论文.昆仑理工大学.2009
法治社会的内涵和措施范文5
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分析检查阶段,通过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寻计问策,为把科学发展观贯彻到司法行政工作中打下了基础,在实际工作中,作为司法行政机关,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一定要全面把握、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本质要求,紧紧抓住科学发展这条主线,把全局干警、职工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十七大精神上来,把十七大确定的目标和任务作为开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推进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通过谈心,我从个人和集体两方面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进行了回顾,总结了成绩,查找出存在问题,制定了下一步整改措施,现将我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分析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
1、坚持司法行政科学发展,进一步推进“五五”普法和依法治县工作。坚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更是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一个重要标志。按照十七大报告“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氛围”的要求,我带领班子成员全面实施“五五”普法和依法治县工作,推进全社会的法制化进程,这不但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不可缺少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司法行政机关围绕中心,发挥职能作用的重要方面。我站在全局的高度,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和助手,把普法和依法治县工作牢牢抓在手上,精心谋划,全力推进。通过开展“五五”普法和依法治县工作,稳定政治、稳定经济、稳定社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营造人人学法、懂法、守法、用法,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良好的社会法治环境。按照《在全县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和《利津县第四个依法治县规划》的要求,扎实全面地开展普法和依法治县工作。一是加强领导,强化目标管理,实行检查、通报制度,努力构建大普法工作格局,从根本上规范和促进各部门、各单位的民主法治建设。二是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积极创新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增强普法教育实效。应用科技手段普法,设立普法网站,加大网络法制宣传力度,广泛与新闻媒体协作,形成多层次、多手段、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综合态势,构筑法制宣传教育社会平台,开拓普法依法治县工作宣传教育新途径和新领域。三是全面推进和深化“法律六进”活动。采取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培养树立先进典型,总结交流推广经验,务求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四是坚持以考促学,切实抓好对全县各类普法对象的学法考试工作。按照县委组织部、县司法局等部门文件要求,适时认真组织全县领导干部统一参加全省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五是继续深入开展全县“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及时组织开展县级民主法治村全面检查验收活动,推进全县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进程。
2、坚持司法行政科学发展,进一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稳定是基础,是群众利益的根本所在,更是实现小康社会的根本保证。十七大报告指出,“社会稳定是人民群众的共同心愿,是改革发展的重要前提。”可以说,维护社会的安全稳定,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第一任务,也是司法行政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作为国家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坚持以维护社会稳定为已任,以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法制环境为目标,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优势,强化法律服务、法律保障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基础性和预防性作用,维护社会和谐,实现科学发展。健全完善“调防一体化”工作机制,坚持“民不转刑”的原则,深入开展民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及时化解基层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减少不稳定、不和谐因素,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做好“三位一体”大调解工作,使人民调解真正成为构建社会主义法制大厦的基石。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不断拓宽安置途径,预防和控制“两劳”人员重新违法犯罪。围绕十七大提出的“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和“健全社会救助体系”的要求,进一步强化法律服务的保护功能。整合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组织资源,对社会弱势群体、下岗再就业人员、农民工提供及时、便利的法律服务,并根据不同情况,实施减、免、缓收费,扩大救济制度的惠及面,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3、坚持司法行政科学发展,进一步深化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实践证明,改革是破解发展难题的最有效的途径和方法,创新则是更大的发展。按照十七大报告“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深化改革开放”的要求,我积极推进司法行政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制定实施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实现了人民调解员公开竞聘专职化、工资报酬统筹化、工作职责明确化、管理考核制度化、机制运行规范化,使人民调解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轨道。加强公证信息化建设,推广使用公证业务软件和管理软件, 逐步实现了公证工作的科技化、数字化、信息化,提高了公证工作的科技含量和办证效率。进一步抓好司法行政机关监督管理工作,由零星突击检查向常规检查转变。积极开展律师信用等级评定等岗位练兵活动,提高服务质量,促进法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
4、坚持司法行政科学发展,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十七大报告强调,“科学发展观,核心是以人为本。”提高司法行政干警的整体素质,是做好新时期司法行政工作的基础和前提,更是实现司法行政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按照十七大报告的要求,司法行政机关以人为本,就是要以建设高素质的干警队伍为目标,坚持从严治警,从优待警,树立“执法为民、服务为民”的思想,树立依法治警、依法治所、公正执法、科学管理的理念,不断强化司法行政干警职工、法律服务工作人员队伍建设。通过开展活动,树立全员学习、终生学习的理念,有计划地采取措施,提高五个方面的素质。一是在提高政治素质方面,把学习十七大精神作为理论学习中心内容,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十七大报告,深刻领会报告的精神实质,吃透报告的精髓。二是加强队伍的业务培训,本着缺啥补啥的原则,每年都有计划地组织开展以学历提升、网上培训和外出学习考察为内容的综合培训。同时,组织全员认真学习并熟练掌握《公务员法》、《公证法》、《律师法》、《法律服务工作者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司法行政干警的综合业务素质。三是提高理论素质。严格学习日制度和自学制度,侧重学习哲学理论,进一步提高用历史的、辩证的、发展的、全面的观点,观察分析问题的能力。四是提高文化素质。大力开展群众性的文化活动,日常鼓励开展读几本好书,唱几首好歌,培养几个好兴趣,做几件好事,交几个好朋友活动。五是加强基本技能训练。熟练掌握微机操作、公文写作等方面的技能,以适应新时期司法行政工作的需要。此外,特别加强队伍的廉政建设及职业道德建设。教育职工自觉遵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不办关系案、人情案;不出关系证、人情证,真正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加大对法律服务市场的监管力度,对违法违纪的法律服务工作人员,依法实施处罚,并记入诚信档案,不断提高全县法律服务业的社会公信力。
二、存在的不足
在看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方面取得成绩的同时,也清醒的认识到我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全县经济发展保驾护航方面还存在一定差距,突出表现在:普法宣传工作力度不够,在人力、物力和经费资源方面的投入不够,普法深度、广度不够;人民调解工作,延伸度低、服务面窄,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还没有有效衔接;在法律服务方面,服务水平、质量不高,律师、公证员队伍的素质教育有待加强;在法律援助方面,覆盖面低、受援面窄,工作中应加大对残疾人、农民工的法律援助。
三、存在问题的原因剖析
1、理论学习不深入。分析我在思想和工作中存在的种种问题,最主要的原因是对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重大理论认识不足,理解不深,未能把学到的科学发展观理论知识很好的运用到工作实际中,导致在制定发展规划中缺乏战略高度,工作出现片面性、盲目性;通过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进一步加深了对科学发展理论的理解,我认识到不靠理论上的成熟指导实践工作,就难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情况的要求。当前我在工作上存在的不足,实际上就是学习不深不透,理论功底不厚,用理论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不强的表现。
2、队伍管理和行风建设不够扎实。对干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职业道德教育抓得不够得力,导致个别人没有完全做到把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把群众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做为评判自己工作优劣的标尺,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还没有根深蒂固,服务工作不是十分到位,质量不是很高。
四、今后努力方向
1、带头加强理论学习,提高创新发展的能力和水平。一要坚持学习。在学习内容上,紧密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不断加强对政治理论、业务技能、科学知识和领导艺术的学习。在学习形式上,针对我日常工作繁重的实际,采取自学为主,集中学习为辅,每天坚持自学。二要学以致用。要学以致用,不能停留在对理论、方法的简单了解上,要把学到的理论应用到实践工作中去,要成为本行业、本专业的行家里手,在我的工作岗位上创新工作模式,提升工作水平和解决新问题的能力。三要理论联系实际。学习要与思考相结合,学习要与工作实践联系起来,把学到的知识运用到实践工作中,改变思维方式,创新管理体制、工作机制、管理手段,真正做到与时俱进。
2、以民为本,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为民服务。
法治社会的内涵和措施范文6
一、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
1、坚持司法行政科学发展,进一步推进“五五”普法和依法治县工作。坚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更是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一个重要标志。按照十七大报告“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氛围”的要求,我们全面实施“五五”普法和依法治县工作,推进全社会的法制化进程,这不但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不可缺少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司法行政机关围绕中心,发挥职能作用的重要方面。我们站在全局的高度,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和助手,把普法和依法治县工作牢牢抓在手上,精心谋划,全力推进。通过开展“五五”普法和依法治县工作,稳定政治、稳定经济、稳定社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营造人人学法、懂法、守法、用法,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良好的社会法治环境。按照《在全县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和《迁西县依法治县纲要》的要求,扎实全面地开展普法和依法治县工作。一是加强领导,强化目标管理,实行月检查、季通报、年终总评制度,努力构建大普法工作格局,从根本上规范和促进各部门、各单位的民主法治建设。二是采取切实有力措施,积极创新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增强普法教育实效。应利用科技手段普法,设立普法网站,加大网络法制宣传力度,广泛与新闻媒体协作,形成多层次、多手段、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综合态势,构筑法制宣传教育社会平台,开拓普法依法治县工作宣传教育新途径和新领域。三是全面推进和深化“送法八进”活动。采取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坚持送法下乡,送法进社区,送法到人,培养树立先进典型,总结交流推广经验,务求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四是坚持以考促学,切实抓好对全县各类普法对象的学法考试工作。按照市委组织部、市司法局等部门文件要求,适时认真组织全县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统一参加全省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五是继续深入开展全县“民主法治单位”创建活动。及时组织开展县级民主法治单位全面检查验收活动,推进全县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进程。
2、坚持司法行政科学发展,进一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稳定是基础,是群众利益的根本所在,更是实现小康社会的根本保证。十七大报告指出,“社会稳定是人民群众的共同心愿,是改革发展的重要前提。”可以说,维护社会的安全稳定,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第一位任务,也是司法行政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作为国家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坚定地以维护社会稳定为已任,以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法制环境为目标,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优势,强化法律服务、法律保障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基础性和预防性作用,维护社会和谐,实现科学发展。健全完善“调防一体化”工作机制,坚持“民不转刑”的原则,深入开展民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及时化解基层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减少不稳定、不和谐因素,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做好“三位一体”大调解工作,使人民调解真正成为构建社会主义法制大厦的基石。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不断拓宽安置途径,预防和控制“两劳”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积极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完善工作措施和衔接制度,扩大试点覆盖面。要围绕十七大提出的“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和“建全社会救助体系”的要求,进一步强化法律服务的保护功能。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组织,对社会弱势群体、下岗再就业人员、农民工提供及时、便利的法律服务,并根据不同情况,实施减、免、缓收费,扩大救济制度的惠及面,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每年都有近200件的法律援助,减免收费年均20万元。
3、坚持司法行政科学发展,进一步深化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实践证明,改革是破解发展难题的最有效的途径和方法,创新则是更大的发展。按照十七大报告“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深化改革开放”的要求,积极推进司法行政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积极拓展经济类公证业务,对符合我县县情的经济类公证项目,争取政府支持,为开展经济类公证奠定基础。加强公证信息化建设,推广使用公证业务软件和管理软件,逐步实现了公证工作的科技化、数字化、信息化,提高了公证工作的科技含量和办证效率。进一步抓好司法行政机关监督管理工作,由零星突击检查向常规检查转变。积极开展律师“AAA”信用等级评定、星级基层法律服务所等级评定等岗位练兵活动,提高服务质量,促进法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
4、坚持司法行政科学发展,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十七大报告强调,“科学发展观,核心是以人为本。”提高司法行政干警的整体素质,是做好新时期司法行政工作的基础和前提,更是实现司法行政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按照十七大报告的要求,司法行政机关以人为本,就是要以建设高素质的干警队伍为目标,坚持从严治警,从优待警,树立“执法为民、服务为民”的思想,树立依法治警、依法治所、公正执法、科学管理的理念,不断强化司法行政干警职工、法律服务工作人员队伍建设。通过开展活动,树立全员学习、终生学习的理念,有计划地采取措施,提高五个方面的素质。一是在提高政治素质方面,把学习十七大精神作为理论学习和支部党日活动的中心内容,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十七大报告,深刻领会报告的精神实质,吃透报告的精髓。二是加强队伍的业务培训,本着缺啥补啥的原则,每年都有计划地组织开展以司法考试、学历提升、网上培训和外出学习考察为内容的综合培训。同时,组织全员认真学习并熟练掌握《公务员法》、《公证法》、《律师法》、《法律服务工作者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司法行政干警的综合业务素质。三是提高理论素质。严格学习日制度和中心组学习制度,侧重学习哲学理论,进一步提高用历史的、辩证的、发展的、全面的观点,观察分析问题的能力。四是提高文化素质。大力开展群众性的文化活动,日常鼓励开展读几本好书,唱几首好歌,培养几个好兴趣,做几件好事,交几个好朋友活动。五是加强基本技能训练。熟练掌握微机操作、公文写作等方面的技能,以适应新时期司法行政工作的需要。此外,特别加强队伍的廉政建设及职业道德建设。教育职工自觉遵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不办关系案、人情案;不出关系证、人情证,真正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加大对法律服务市场的监管力度,对违法违纪的法律服务工作人员,依法实施处罚,并记入诚信档案,不断提高全县法律服务业的社会公信力。
二、存在的不足
在看到我局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方面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我局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全县经济发展保驾护航方面还存在一定差距,突出表现在:普法宣传工作力度不够,在人力、物力和经费资源方面的投入不够,普法深度、广度不够;人民调解工作,延伸度低、服务面窄,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还没有有效衔接;在法律服务方面,服务水平、质量不高,律师、公证员队伍的素质教育有待加强;在法律援助方面,覆盖面低、受援面窄,工作中应加大对残疾人、农民工的法律援助。
三、存在问题的原因剖析
1、理论学习不深入。分析局领导班子在思想和工作中存在的种种问题,最主要的原因是对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重大理论认识不足,理解不深,未能把学到的科学发展观理论知识很好的运用到工作实际中,导致在制定发展规划中缺乏战略高度,工作出现片面性、盲目性;通过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进一步加深了对科学发展理论的理解和认识,大家一致认为,不靠理论上的成熟指导实践工作,就难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情况的要求。当前我们在工作上存在的不足,实际上就是学习不深不透,理论功底不厚,用理论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不强的表现。
2、队伍管理和行风建设不够扎实。对干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职业道德教育抓得不够得力,导致个别人没有完全做到把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把群众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做为评判自己工作优劣的标尺,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还没有根深蒂固,服务工作不是十分到位,质量不是很高。
四、今后努力方向
1、带头加强理论学习,提高创新发展的能力和水平。一要坚持学习。在学习内容上,紧密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不断加强对政治理论、业务技能、科学知识和领导艺术的学习。在学习形式上,针对班子成员日常工作繁重的实际,采取自学为主,集中学习为辅,争取做到每月班子集中学习一次,每天个人自学。二要学以致用。要学以致用,不能停留在对理论、方法的简单了解上,要把学到的理论应用到实践工作中去,要成为本行业、本专业的行家里手,在各自工作岗位上创新工作模式,提升工作水平和解决新问题的能力。三要理论联系实际。学习要与思考相结合,学习要与工作实践联系起来,把学到的知识运用到实践工作中,改变思维方式,创新管理体制、工作机制、管理手段,真正做到与时俱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