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护建议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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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护建议

劳动保护建议范文1

【关键词】兼职大学生;侵害;劳动权益

伴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中小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日渐增多,对人力资源的需求不断加大,各高校受其影响,使得大学生的观念有了显著的改变,他们认为大学阶段做兼职是理所当然且十分重要的事情。事情的发展与之相伴的必然会有各种问题状况的出现。大学生兼职情况增多的同时,他们的劳动权益遭受侵害的情形也显得五花八门,如:拖欠工资、克扣工资、无故延长工作时间等情况在我们身边比比皆是。

一、大学生兼职现象概述

虽说大学是学术组织,但它同时也被称为“小社会”,伴随着社会现实在大学中的不断渗透,大学生作为主体成员,在大学一开始就不可避免地被拉入到社会的现实中来。而在这种社会现实情况的影响下,大学中早已形成了兼职的风潮。

第一,普遍性。大学生在校期间做兼职是早就存在的情形,只不过以前大多是一些家庭经济存在问题的学生做兼职,而在最近几年内,随着大学生观念的变化,兼职成为大学生大学生涯规划必做的事情之一,因此造就了其普遍性。

第二,兼职工作技术含量低。据调查可知,大学生选择的兼职工作大多是饭店服务员、家教、校园、推广销售之类的,不需要具备多少技术或专业能力,都是最基础、简单的,很少的大学生参与的兼职活动是和自己大学学习课程有关的。当然,这不仅仅只是大学生自身的原因。

第三,目的的多样性。大学生从事兼职的目的各不相同。有的学生做兼职工作是金融的必要性驱使,而不是为了提升今后的就业前景。有的学生认为兼职工作也提供了积极的非财务收益,如个人能力的发展,他们在兼职过程中,可以获取信心与满足感,并有助于获得学术和专业上的成功软技能(如时间管理,沟通技巧,解决问题的能力等)。而在一年比一年严峻的就业压力驱使下,有的学生更注重工作经验的积累,工作经验有助于过渡到未来的就业,因为学生们在兼职时已经习惯了,这将在后面他们的工作生活可以预期他们的生活习惯,价值观和态度,以及获得机会承担更大的责任。还有一些学生只是出于丰富大学生活的目的,想为自己打造一种不一样的大学生活。

第四,侵权现象多样性。大学生参与兼职活动普遍存在的同时,侵权现象也呈现多样化。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克扣工资,无故辞退;中介机构骗取中介费,利用大学生诈骗;甚至有些女学生遭遇骚扰等,情况多种多样。

二、侵权现象出现的原因

大学生兼职过程中遇到的侵权情形有很多,与之相应的,大学生兼职时遭遇这些侵权事件的原因也有很多。原因是多方面的,从国家与部门看,法律的模糊不全、政府部门的管理不当;从企业看,利益至上,缺乏责任感;从学校看,对学生自己找校外兼职采取放任态度,置身事外;从大学生自身看,缺乏保护意识被侵权时态度消极。这些综合在一起,使得大学生兼职过程中遭遇侵权的情形一直没有得到好转。

(一)有关大学生兼职的法律模糊、不全

根据法条:“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大学生无法要求必须订立此项协议。而依2007年的《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勤工助学活动由学校统一组织和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同意,不得聘用在校学生打工。学生私自在校外打工的行为,不在本办法规定之列”。大学生校外找兼职的情况属于“不在本办法之列”,因此不受《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保护。如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特别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则又可将部分大学生的兼职行为归入符合其特性的非全日制用工行为中来。总而言之,具体哪条法律可以保护兼职大学生还存在着争议。

(二)政府相关部门监管不力

政府部门的监管不力主要表现在两个地方。其一是对用人单位的监管不力,对于用人单位对大学生的欺骗、侵权行为,劳动监察部门一般都采取不出事不过问原则,很少主动对用人单位进行监查。其二是对中介机构的监管不力,大部分大学生找兼职首先想到的都是依靠中介机构,而中介机构在大学生身边更是比比皆是,以校园小广告、网站等多种形式打入大学生内部。在这些中介机构中有很多存在不法行为,如骗取中介费却不安排兼职是最常见的手段。政府相关部门面对众多的中介机构没有进行核查,对于存在问题的中介机构没有做出信息公开,导致大学生遭受欺骗。

(三)企业社会责任感的缺失

市场经济体制下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得很多企业在追寻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逐渐失去传统的价值观,一味追求利益。本着企业利润的考虑,雇佣相对廉价的大学生,又不能在大学生兼职过程中给予相应的尊重、支持,使得这些兼职大学生处于弱势的地位。这些不良企业在大学生兼职时对他们的种种侵权表现都意味着企业社会责任感的缺失,他们也导致大学生的兼职权益一直得不到切实落实。

(四)学校的引导和教育力度不够

根据《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很多高校都建立有勤工助学的机构,为校内的大学生们提供勤工助学的岗位,但这些岗位多是学生助理或是食堂服务等,毕竟岗位有限,其中包含的校外兼职活动更是很少,根本无法满足全校庞大的学生群体。而对于众多自己在校外找兼职的大学生,学校基本采取放任态度,对大学生兼职方面的指导则是不请教不指导。

(五)大学生消极对待侵权行为

部分大学生因为社会经验不足的缘故,对兼职活动中自身拥有的劳动权益没有加以重视。他们中的很多人在兼职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后知后觉,甚至没有发现,有的人发现了,却抱着不愿惹事或是害怕惹事的心态,最后自认倒霉、不了了之。

三、如何保护大学生兼职权益

从以上的原因分析,我们可以采取相应的对策来加以保护。

(一)强化学校的指导与保护

各高校对大学生自己在校外找兼职的情况也应该加以留心,而不仅仅局限于《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中所说的勤工助学活动。学校在对大学生兼职关注的过程中,不仅可以随时了解学生的基本情况,为学生“量体裁衣”,从而更方便地对学生加以引导、帮助;同时,学校获得兼职消息的方式更加正式、具有可信度,并且学校同企业的合作也较为密切,所以学校应充分扮演好学生和企业之间的中间人的角色,努力推进学校对学生兼职的指导、帮助工作。

1.完善学校兼职信息平台

虽然各高校都建立有勤工助学机构,给在校大学生提供了勤工的渠道,但大多都还不完善,岗位少,无法引起学生的关注,因此当务之急是应该努力增加岗位,吸引校内学生注意力。并且绝大多数高校都设有就业指导中心,会在官网上相关的就业资讯,但他们的资讯往往局限于应届毕业生。所以,各高校可以将就业消息的范围扩大,将在校大学生也纳入其中,在官网上专门为其设置一个版块,用于兼职消息。

2.推动学生加强对兼职的了解并加以指导

通过开办讲座、主题宣传活动对学生进行相关指导,促使他们了解校外兼职所应该知道并且注意的一些要求及问题,并在这一过程中认识到自己所欠缺的专业知识与能力。在学生遇到兼职问题需要咨询时,耐心而中肯地给出建议与指导服务。从而推动大学生对兼职活动全面的了解,正确地对待兼职工作,当兼职过程中遇到问题时不至于慌慌张张、毫无头绪。

3.规定学生兼职时长

高校在学生兼职这一问题上也要加以重视,大学阶段学生的主要任务依然是学习,为避免兼职对大学生产生的负面影响,学校可以对学生兼职时长加以控制,确定学生有充分的学习时间。

(二)从法律上明确对大学生兼职的保护

我国法律中没有特别针对大学生自行校外兼职的条款,定义模糊,使得问题无法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如果将大学生视为一般劳动者,那么在劳动法同等条件保护下,用人单位出于企业利益考虑,会更愿意雇用一般劳动者。因此大学生兼职的保护究竟依哪条法律则成了问题,国家从法律上给予大学生在校期间兼职行为以相应支持是必要而迫切的。

1.签订兼职协议

大学生在找到兼职的同时,一定要和用人单位签订书面的劳动协议,事先约定好兼职期间的时间和工资待遇等一系列条件,如果没有签订书面协议,则要保证有可以证实双方存在关系的材料,以防出现问题时因缺少证据而无法实现自身权益情况的发生。

2.规定兼职时间

大学生在大学阶段生活的重心仍然该摆在学习上,兼职时间一旦过长,必然会对学习产生不利的影响。因此可以参照其他法律条款的相关规定,给予大学生的校外兼职时间一个限定,规定兼职时间每天或每周不得超过多少小时。此规定落实后,则能保证大学生不将过多的时间花费在兼职上,一定程度上能避免兼职对大学生学业的不良影响,防止大学生主次不分。

3.注意工资的相关规定

大学生兼职时受到侵害的情形很多,但大部分都与工资有关。参照劳动法的最低工资要求的相关规定,规定大学生兼职的最低工资不得低于多少,同时,明确工资的发放以及可以扣除工资的情形,避免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克扣工资。

(三)有关部门加强监管

当有法可依时,则需要相关部门的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身边大大小小的用人单位加以监督,对周边众多的中介机构进行核查,一旦发现不法行为,给予严厉的处罚,将“黑企业”、“黑中介”剔除出去,并且针对这些不法行为给予公开报道,引起大学生的重视。

(四)大学生应积极维权

面对层出不穷的兼职大学生侵权问题,解决的方法不能只是依靠外在环境的改变,大学生更应该注意自身的改变,要主动了解兼职应注意的问题和相关法律,一旦兼职权益受到损害,积极地维护自己劳动权益。

四、结论

兼职对于大学生而言是必要的,一方面他们可以以此来增加经济收益,提前体验到自力更生的感觉,另一方面,大学期间兼职的体验在毕业找工作时就显得可贵而必要,同时这些体验还可以帮助大学生更快地融入社会。因此,面对兼职大学生权益受侵的各种情况,无论是国家政府部门,还是企业、学校,亦或是大学生自身,应该积极地加以解决,然而,对大学生兼职权益的保护并非朝夕之事,需要全社会的重视与努力,相信在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后,问题的解决指日可待。

参考文献:

[1]尹素清,刘里卿,伍永亮.劳动法视野下的大学生兼职权益保护[J].河北学刊.2013(5):256258

[2]黄洁.论大学生兼职的管理及保护[J].湖北函授大学学报.2015(6):911

劳动保护建议范文2

论文关键词:劳动力转移,土地流转,调研报告

 

呼兰区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密围绕农民增收这个核心,健全完善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土地流转互动机制,为提升农村经济运行质量,发展现代农业创造条件。通过劳动力转移牵动土地流转,从而带动资金、技术、人才、信息等要素增加投入,促进了农业集约化、规模化经营,探索出了一条统筹推进协调发展的新路子。全区采取多种模式加速土地“依法、自愿、有偿”流转,促进了土地的合理有序流动和农业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不仅使外出务工农民获得土地承包权益,稳步推进了劳动力转移,而且使留守农民实现了规模效益。截止目前,全区转移农村劳动力13.8万人,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61%,创劳务收入14亿元,农业人口人均劳务收入3107元,劳务收入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38%。全区通过转包、转让、租赁和入股等形式,引导转移就业的农民流转土地38.9万亩,占转移就业农民承包土地面积的52%。

一、多种途径流转土地,解放农村劳动力

呼兰区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调节、农民自愿、依法有偿”的土地流转机制,为推动大规模的劳动力转移创造条件。一是创新发展合作经济组织,推进土地流转,释放农村劳动力。在不改变土地承包权的基础上行政管理毕业论文,以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依托,鼓励农民以土地转包、租赁的方式,积极参与农业合作经营,从而加速土地流转,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目前,全区组建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300余家,流转土地面积达6.1万亩,吸纳农村劳动力1.2万名。二是引进现代农业资本,促进农村集约化经营,释放农村劳动力。呼兰区注重在农业领域招商引资,发展龙头企业,通过市场化运作,借助企业自身资金、设备、技术和管理优势,让农民以土地入股、转包和互换,发展订单农业,建立企业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助推了土地流转规模。实现了基地建设和农民的互惠双赢。在抓招商引资发展龙头企业的同时,还注重扶持各类专业大户,按市场规则引导土地向种养殖业大户流转。三是建设园区,流转土地,释放农村劳动力。为提高农业科技含量,加快现代农业发展,呼兰区加快了农业示范园区建设,并以此为契机,加快推进土地流转和劳动力转移输出步伐。以沈家、双井等乡镇设施农业示范园区为依托,打造哈肇路设施农业示范带。采取承包地互换转包、租赁、入股等方式,引导外出农民把土地向园区集中,实现集约化经营,释放了农村劳动力,加快了农民向城镇和非农产业转移的步伐。双井示范园区在300亩土地上建温室大棚20个,每个大棚年纯收入1.2万元。

二、多渠道转移农村劳动力,推动土地稳定流转

农村劳动力转移加速了农村土地流转,土地流转促进了农业要素的优化组合,又进一步推动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呼兰区近年来采取多种渠道大规模转移农村劳动力,建立和完善了“政府推动、市场运作、政策引导、流动有序、管理规范、服务完善”的劳务经济发展新机制,做大做强劳务经济这篇文章,推动了农村土地的稳定流转。一是提高培训质量,促进劳动力转移,稳定土地流转。呼兰充分利用国家“阳光工程”培训资金,发挥阳光工程培训的牵动作用,通过整合教育资源,采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联合办学方式,提高培训质量。根据市场需求,坚持定向培训、定向输出。目前行政管理毕业论文,全区已形成了数控、电焊、计算机、建筑、服装等专业品牌。区劳动力转移培训中心与省农业经济职业学院合作培养的数控专业学员分配到中粮集团、青岛海信等知名企业;黑龙江省农业机械研究所培训电焊工叫响大连造船厂。近年来,全区共开展技能性培训农村劳动力2.1万人,实现了稳定就业。区劳动力转移办公室还与200余家企业确立了劳务协作关系,每年可提供1万余个就业岗位,为学员提供输出、维权保障一条龙服务,促进了稳定转移,也促进了农村土地的稳定流转论文格式。二是成建制举家迁移,稳定土地流转。农户成建制举家向城镇迁移是加速农村劳动力转移和稳定土地流转的重要因素,也是从区域范围实现农工、农商转化,实现减少农民、富裕农民的战略举措。全区已有7669户举家外迁,转移农村劳动力13875人,流转土地11.4万亩,不仅提高了土地流转的总量,而且增加了稳定性,提高了农业规模化经营水平。三是创新发展合作组织,稳定土地流转。发展农村新型专业合作组织,构筑新的载体,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是稳定土地流转的重要保证。许卜乡蒲井村农民合作社利用外出农民流转出来的土地建设设施齐全的蔬菜生产基地,发展无公害蔬菜3500亩,并吸纳本村劳动力110名在生产基地常年出劳务,每个农民年获得工资性收入1.5万元。蒲井村五个钢筋队输出劳动力310人,年创收496万元。新型合作组织建设对稳定农村土地流转,加快农村劳动力分工分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三、规范管理,配套服务,为土地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创造条件

为保护外出务工农民的合法权益,呼兰区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基础上,在法律和政策层面加大力度,为推进劳动力转移稳定土地流转提供保障。一是提供法律服务保障。区政府出台了《呼兰区进一步稳定农村土地承包责任制》文件,确定了“土地流转形式多样化,运作方式市场化,实施程序合法化,流转合同规范化”的原则。由区政府统一发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在承包期内,允许承包人租赁、入股、转包,增加土地收益。乡镇农经中心普遍建立了土地承包管理机构,对土地流转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强化区土地承包仲裁机构职能,加大调处和仲裁工作力度。各乡镇农经管理中心及时向农民提供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文本,建立完善土地档案。区级建立土地流转信息库,乡镇成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及时开展土地流转供求登记、信息、土地评估、政策咨询等服务工作,为外出务工农民和务农职工提供了土地权益的制度保障。二是提供社保政策保障。把已经放弃经营土地、进入城市就业的农民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实现与城镇社保的对接,避免再次返乡与民争地。加大对农村社会保障的财政投入力度,进一步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覆盖范围行政管理毕业论文,提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对于已经流转土地的农民,引导他们从土地流转收益中拿出部分资金,参照城镇居民建立个人基本医疗和养老保险,提高自我保障能力,增强外出就业的稳定性。三是提供生产经营保障。对于规模经营土地的种植大户和专业合作组织,呼兰区组织涉农部门,全力给予资金、技术和物质支持,使其快速发展。2010年,区政府协调金融部门发放支农贷款7亿元,扶持农户7.2万户,为土地规模经营提供资金保障。加快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并与大专学校、科研院所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步伐,为科学种田提供指导服务。实施优质粮食、测土配方施肥、玉米丰产、科技入户、农业技术标志性工程等,积极推广先进实用技术,为土地连片经营提供技术支持。建立村民互助小组,帮助外出劳务留守人员春播、夏锄、秋收。同时,认真贯彻落实农机补贴政策,更新农机具140多台(套),综合机械化程度达到87%,使新型大型农机具得到很好地应用,提升了作业效率,降低了农业生产成本,提高了农产品生产质量。

劳动保护建议范文3

他们是行走在崇山峻岭、戈壁荒滩的地质勘查一线职工,他们是甘守清贫为乡村孩子编织多彩梦想的乡村教师,他们中还有提早到工厂学习操作技能、体味岗位艰辛的稚嫩学子……今年的全国两会上,政协委员们将目光投向了那些平时不大受关注的从事特殊工种、行业的职工。

委员们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个个方案,为这些“特殊”职工的权益维护建言献策,期待推动相关问题的逐步解决。

给无人区“勇士”多一些坚实防护

【镜头】远离繁华的都市,告别温暖的家庭,头顶烈日,脚踩寒露,在崇山峻岭,戈壁荒滩,茫茫林海,到处都留下他们辛勤耕耘的足迹……这是一段描写地质勘查野外一线职工工作状态的文字。

优美文字的背后,是常人难以想象的艰辛。野外勘查人员常年行走在高海拔地区甚至是无人区,工作环境极易发生车祸、中暑、冻伤、缺氧等恶性事故,并伴有头疼、眩晕、耳鸣以及呼吸、消化系统等多种疾病。

【困境】这群本应得到更多关爱的职工,眼下在劳动保护方面却存在诸多困难和问题:

资金来源缺乏保障。多数钻探项目亏损运行,无力改善职工劳动保护条件。劳动保护经费与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简称“安措费”)使用不对接,“安措费”在使用上受到财税部门的限制,不允许将其“越界”用于职工劳动保护。

劳动保护用品良莠不齐。劳保用品配备缺乏性能、材质和技术标准;劳保用品在采购渠道和采购方式上较为混乱,质量缺乏保证;部分工种的劳保政策严重滞后,原有补贴政策已时过境迁。

【委员建议】加快制定、修订相关法规和规定,使劳动保护有“法”可依。一是制定和颁布《地勘行业劳动保护经费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明确“劳动保护经费由财政列支,明确资金来源,实行专款专用,劳保经费的提取和使用允许在税前列支”。二是制定和颁布《地勘行业劳动保护用品配备标准》,明确其种类、规格、性能、材质以及发放条件、使用时限等规定。三是制定该行业特有的劳动人事制度。对长期工作在野外地质找矿、生产一线特别是在高海拔地区作业的野外职工实行带薪休假、疗养、康复以及提前退休等制度。

同时,探索地勘行业劳动保护用品的供给模式。建议对野外一线职工实施准军事化装备,提高野外一线职工的装备水平。

推行地勘行业劳动保护的认证制度。(全总副主席、书记处书记李世明委员)

让山村教师也能享受定期体检

【镜头】河北邯郸一名山区农村教师突发脑溢血被送往医院治疗。原来他患高血压已久,但因为从未体检,竟然一直都不知道。

湖南一名教龄达30多年的农村教师从没享受过免费体检。对此,他很无奈:山区交通不便,进城体检太不容易。不少老教师身体抱恙,大多忍忍就过去了。

【困境】《教师法》规定:“教师的医疗同当地公务员享受同等待遇;定期对教师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因地制宜地安排教师进行休养。”但在一些地方,特别是在广大农村,教师享受定期体检的权益还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存在一些问题:

参加体检比例较低。以湖北省为例,农村中小学教师一年参加一次体检的比例仅占16%,两年参加一次体检的占4%,三年参加一次体检的占7%,从未参加体检的占63%。

教师体检缺乏制度保障和资金支持。从全国情况来看,各级政府未就教师体检费用来源作出统一规定,教师体检经费难以列入政府部门财政预算,缺乏资金保障。

【委员建议】为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特别是稳定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议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教师定期体检制度:

建议教育行政部门联合财政、卫生、人社等有关部门及工会共同制定教师定期体检制度或者指导性意见,进一步明确资金来源、人员范围、体检周期、体检项目和列支科目。

加强经费保障力度。各级政府要把教师体检费用纳入财政预算,保障教师一年或两年参加一次免费体检。

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工会组织开展的职工重大疾病医疗互助等举措,有效降低了患病教师的医疗费用负担。

建议将这些好做法予以推广。(全总原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倪健民委员)

实习生劳动保护不应有“盲点”

【镜头】晓旭是某职专学校女生。她所在班的20余名女同学被学校组织到一家大型纺织企业开展实习,并被安排顶岗劳动。虽然她们付出的劳动几乎与其他工人一样,但实习单位每月只发给她们每人700元。

近年来,在校实习生在劳动密集型制造业使用日益广泛,但某些行业和企业以实习名义安排实习生工作,甚至构成了强迫劳动。

【困境】一份我国纺织服装企业关于实习生使用和保护状况的调研报告显示,超过半数实习生的工作条件在某些方面不符合国家最低劳动保护标准甚至违法,其中休息时间、加班工作和行动受限是发生概率最高的3种情况。

调查发现,一些实习生如拒绝某一实习项目或想要退出时,学校会采取开除或不予发放证书等惩罚性措施,这种做法有悖于对实习生权利的保护。

与此同时,很多企业仅将使用实习生看做是缓解用工不足的短期解决方案,更不会跟实习生签订实习协议。仅有很少的一部分实习生签了三方实习合同。

【委员建议】实习生劳动权益保护成盲点,源于相关法律对其身份缺乏明晰的界定,使实习生没有受到像普通劳动者一样的保护。

政府、学校和企业应该形成合力:

国家从劳动法律体系和教育法律体系两个领域完善现行法律法规,尽早在劳动法和教育法中明确规范职业学校和大学实习生劳动保护及权益的最低标准。

学校要杜绝实习成为输出廉价劳动力或者创收的渠道。

在实习开始前,学校一方面要对接收学生的企业进行充分调查和严格选择;实习开始后,学校要通过各种渠道对实习活动进行监督和指导,并就学生在实习中遇到的问题与企业积极沟通。

劳动保护建议范文4

大家好!

近年来,长春供电公司工会劳动保护工作在省电力公司工会指导下、在公司行政党委重视和领导下,不断在改革中求发展,为公司安全生产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下面,结合我公司的工作实际,我分两方面内容向各位领导做如下汇报:

第一方面:我们怎样是开展群众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的?

在这方面我们主要做了三方面工作

一是不断发展和健全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三级网络。

根据公司工会提出的“固本强基”的要求,我们把发展和健全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三级网络机构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认真抓落实,至2006年5月底止,我公司任命二级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27名,班组监督检查员69名,这些监督检查员在安全生产第一线起到了“哨兵、报警、监督”的作用。我们的做法一是目标考评,将发展和健全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基层工会劳动保护监督监查委员会、工会小组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列入公司工会下达的工会工作目标考核的内容之一,每年进行考核评分。公司每年对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进行培训考试,合格上岗。二是规范管理,我们制定了《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三个条例〉实施细则》、《安全监督网络监督工作实施细则》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使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三级网络组织建设走向规范化管理,做到建档造册、制度完善、分级管理、各司其职。

二是加强施工现场自我监督工作,在工作人员的作业地点,设立“党员监督岗、青年安全哨爱心提示板”板,上面写着工作中应特别注意的事项或安全警示,时时提醒工作人员注意安全。

三是充分行使工会监督职责,努力维护职工劳动保护合法权益。在维护职工劳动保护合法权益问题上我们做好“三种监督”(执法监督、机制监督、事故监督)。

执法监督——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安全专项检查监督。为遏制各类伤亡事故,在安全评价工作中,公司工会与各级工会都积极配合参与,通过安全检查、执法督查,整改消除了一大批事故隐患,确保了公司的安全生产。

机制监督——规范基层工会维权机制建设,机制监督主要是通过抓好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维护职工民主政治权利和以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为主要形式的维护职工劳动保护权利的机制建设。在公司15届2次职代会上,工会主席李东强代表全体职工与公司总经理签订了“集体合同”,确保了职工劳动保护合法权益。在职代会闭会期间,公司工会充分利用信息直通车与职工进行沟通,为职工解决问题;我们坚持职工代表巡视制度,利用这个机制监督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情况,了解职工对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在巡视中了解到送电工区职工在巡线中会意外发生蛇、狗咬、蜂蛰和中署现象,公司工会协调相关部门为送电巡线工配置了急救包。我们在巡视中还了解到劳动保护规定的送电巡线工冬季保暖大衣一直是老式皮大衣,而送电工在巡线和上杆时感觉太沉,不方便工作,在秋天发的绝缘鞋是黄胶鞋,在巡线时路过庄稼地时,一扎就破了。我们在调查中得知朝阳供电分公司自筹资金为职工购买的绝缘鞋即轻便,美观,他们做了耐压试验符合规程要求,价格也合理,职工反映很好,我们将在巡视中掌握的第一手材料汇集成册,公司党委行政非常重视,专门召开了会议,研究解决这些问题,职工感到非常满意。

事故监督——对已发生的职工因工伤亡事故,我们主动配合有关部门按“四不放过”原则认真查处,追究责任人责任,吸取事故教训和采取得力措施,依法办事,维护公司与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点建议:

一是因为省公司下发的劳动保护资金定额长期没有变化,随着社会物资的上涨,劳动保护用品价格提升,我们感到劳动保护资金紧缺,公司要从其它方面筹集资金来做这一项工作,压力很大。建议省公司相关部门重新修改劳动保护资金定额,并且重新修订下发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的标准和各专业更换劳动保护用品的时间。

第二方面:长春供电公司开展困难帮扶工作

在这方面我们主要做了以下三方面的工作:

一是制订了《长春供电公司职工救急基金管理办法》,为员工排忧解难。今年,九台环城变电所8户职工住宅发生了火灾,公司及时向市总、省电力工会汇报,筹集救急款5万余元;共同救助了受灾职工,帮助职工解决了燃眉之急。

二是制订了《长春供电公司工会主席联系困难户制度》,对生病住院的职工和家庭困难职工,工会领导亲自上门探望,送去慰问品,同时在物质和精神上给予安慰。公司退休集体职工李玉珍本人患有重病,丈夫、女儿、女婿智残、房屋拆迁的实际困难,公司工会积极想办法,前后筹集救济款共7万元,解决了李玉珍一家的实际困难。

劳动保护建议范文5

【关键词】工会;劳动保护

一、在协助中维权监督

监督不是检查,监督更不是促进工作唯一的办法。在已往的工作中,人们会对工会劳动保护工作产生错误的理解,认为劳动保护就是对企业行政安全管理工作的例行检查而已,工作人员都高高在上,心安理得,工作上无法“融入”,无法“作为”,开展劳动保护工作纯粹就是走过场、形式主义,其实这种看法略显偏颇。

从实际角度来讲,工会劳动保护工作与一般的社会监督不同,它的出发点是群众性,要注重参与性,只有从员工的视角出发,做好工会劳动保护工作,才能真正起到参与性监督的作用。工会的这种参与是企业劳动保护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相结合,其功能主要是协助、支持行政进行安全管理工作。在参与的层面上,宏观参与和基层参与相辅相承、互相促进。宏观参与是工会参与的最高形式,是基层参与的保障,对员工的劳动保护具有保障性和源头性;而基层参与则是工会参与的重点,这种参与对员工来说,更具有直接性和主动性。工会的劳动保护监督,是在参与、支持和协助企业的安全管理活动中进行的。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目标与行政安全管理的目标是一致的,只是角度上不同,方法上有别。

在工会劳动保护的参与性监督工作中,之所以强调“监督”,并非“监督检查”这种形式对工会开展劳动保护工作如何重要,而是说“监督”是工会工作者的一种固有责任,它要求工会在参与、支持、协助行政的安全管理活动中,维护员工安全与健康权益的立场要坚定,职责要清晰。因此,在“三同时”、事故调查、工作调研、安全宣传、班组安全活动、安全竞赛等工会劳动保护工作中,要从员工劳动保护的角度出发,抱着真诚协助的态度,找出并指出企业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协助企业行政采取安全整改和防范措施,使工会的参与和协助成为企业行政开展活动、解决问题最得力的助手。因此,广泛发动员工群众,协助企业顺利开展安全管理活动、有效解决劳动保护问题的过程,就是工会组织进行劳动保护维权监督的过程。

二、在活动中实现维权

有效工作机制是工会组织开展劳动保护工作的基础。公司工会建立了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劳动保护工作网络,建立有效工作制度,充分发挥各级工作机制的作用,以促进安全文明生产为中心,以维护员工安全利益为重点,坚持开展安全监督活动。注重加强车间一级劳保监督检查委员会的组织建设,将工作重心下移至生产班组,通过发挥班组劳保检查员的作用,吸引更多的员工参与到安全管理工作中来,讲安全、管安全、保安全。

开展员工安全教育是增强员工安全意识的前提。工作中,公司工会加强对《劳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安全、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使广大员工增强法律意识,依法保护自身的安全权益。将工作关口前移至员工,通过开展安全知识培训、安全知识竞赛、安全意识教育、安全事故分析,调动广大员工学习安全知识的热情和积极性,提高员工自我防护意识和对突发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真正形成了“我懂安全,我要安全”的良好氛围。公司工会坚持开展劳动保护监督检查活动,对于存在的安全隐患及员工的意见建议,及时向行政反映,得到有效解决,对于维护员工安全与健康,促进公司安全文明生产发挥了有效作用。

针对不同时期,不同特点开展劳保监督活动,突出工作的实效性。夏天到了,员工顶高温、冒酷暑,战高温夺高产,连续做战造成员工的身心疲惫,持续高温影响着员工的安全和健康,工会组织要“多措并举”为员工送清凉,与员工心贴心、面对面,实打实地为员工做好事,为员工送去关心,为安全生产送上保障。

三、在创新中有“位”有“为”

随着改革的深入发展,企业内部的经济关系、劳动关系发生了深刻变化,就业、分配、社会保障和劳动安全卫生已成为劳动关系中的四个主要方面。员工更加关心工作环境,注重自身健康,体现体面劳动,为工会组织做好劳动保护工作提供了良好条件,同时,也对工会组织开展劳动保护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工会组织只有在创新中求发展,才能找准“位置”,发挥“作用”,维护员工的安全权益,促进企业安全文明生产。

加强学习,提高能力。工会干部要加强对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维护员工的安全权益;加强对安全知识的学习,成为安全管理的行家。

劳动保护建议范文6

记得那还是1990年夏天,作为刚刚进入劳动安全监察队伍的一名新兵,我第一次读到《劳动保护》杂志。当时的杂志,还是小16开版本,共60页,虽然很薄,但从政府重点工作动态、新法新规解读、典型案例追踪、专业知识介绍,到他山之石、论坛等,内容丰富多彩,知识性、趣味性和可读性都非常强,让我爱不释手,特别值得欣赏和珍藏。

1994年夏天,在杂志社各位老师的关心培养下,已是《劳动保护》特约通讯员的我接受指派,在河南省劳动厅张昕同志指导下,与洛阳市劳动局的同志一起,对有关进城务工农民的安全状况进行了调研,完成并在当年第10期上发表了《要生存不要毁灭,务工农民的安全警钟急待敲响》的文章。这篇稿子虽并没有多少值得夸耀的地方,但这次撰写和发表开启了我热爱新闻宣传、喜欢舞文弄墨的新起点。

随后,我多次参加了杂志社组织的座谈、研讨会议和宣传会议,得以言传身教,受到耳濡目染,对杂志社各位老师更加敬佩,对杂志的支持更加尽力、更加用心。我还和张昕同志荣幸地承担了一期《劳动保护》特约通讯员培训班的组织协调和服务保障任务,为《劳动保护》走向基层、服务于读者做出了一些小小的贡献。更为重要的是,我从日益健壮俊秀、已经流光溢彩的《劳动保护》中不断汲取营养,常享阳光雨露,让我从劳动安全监察工作战线上的一名新手,成长为河南省安全生产领域的重要骨干和“资深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