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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在宏观经济中的作用范文1
[关键词]家庭资产配置;预期通货膨胀;卡尔曼滤波算法;多元GARCH模型
[DOI]1013939/jcnkizgsc201637012
1引言
在我国经济由高速发展的快车道转向转型期深化改革的增长路径过程中,居民的需求已由物质需求更多地转化为追求生活质量的提高。另外,自股票、债券、保险等金融产品和金融衍生品的相继涌现,家庭为了达到提高生活质量,降低日常消费、投资的不确定性以及自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目标,在考虑宏观经济因素的情况下,结合家庭经济结构特点,持有并调整其资产组合,寻求家庭资产的合理配置。
国外学者对家庭金融方面的研究较早,JTobin(1958)提到人们面对风险时的流动性偏好问题,David McCarthy(2004)探讨了非完全市场、劳动收入、异质性偏好、拥有的房产、年金和社会保障,还有心理偏见等因素对家庭资产配置的影响。Joel Peress(2004)揭示了由于财富水平的差异,个体会获得不同的私人信息,最终导致了不同家庭差异化的投资组合。Harrison Hong,Jeffrey DKubik(2004)等指出股票市场参与率更高的国家,其居民存在股票市场的“本土偏好”。Campbell(2006)深入探讨了家庭金融理论,指出家庭在参与金融资产配置的过程中,有一小部分财富积累少、收入低、接受教育少的家庭会做出错误的决策。
国内学者在研究家庭资产配置结构方面,李建军,田光宁(2001)指出家庭部门的流量金融资产中,储蓄存款比重下降,但幅度减缓并仍占据主要地位,股票比重提高将超过国债,保险的比重也相继提高。刘楹(2007)探讨了1978―2003年金融资产结构的变化情况,得出了“总体呈现以储蓄存款为主的多元化发展趋势”的结论。孔丹凤,吉野直行(2010)阐释了1992―2006年流量金融资产配置存在存款比例高,保险比例上升快,股票比例不如国债比例高的特点。家庭资产配置影响因素方面,史代敏,宋艳(2005)选取2002年四川省城镇家庭的抽样数据,分析发现各年龄层居民持有的金融资产结构相近;户主具有不同教育背景的家庭购买保险的数量无显著差异;财富水平越高的家庭,其高收益的风险性金融资产占财富的比重越大。吴卫星,吕学梁(2013)的研究表明我国家庭投资股票的参与率和份额与年龄呈负相关关系,在财富分布上皆具有“钟型”特征。吴卫星,王治政,吴锟(2015)从投资机会、社会保障、背景风险等方面深入扩展了金融资产配置理论。
综合来看,国内外研究各有侧重,国内在研究影响因素方面,多以财富、收入、人口特征等为主,而国外文献则在此基础上,逐步把一部分社会因素纳入研究范围,诸如社会保障等;另外,部分宏观经济变量对家庭资产配置的影响同样重要,对宏、微观因素以及多元资产进行区分,更有利于分析不同因素对不同种类资产配置的影响。
2宏观经济指标和家庭资产配置分析
21宏观经济指标-预期通胀率分析
在混合式新凯恩斯菲利普斯曲线框架下,依据Clarida,Gali和Gertler(1999)的模型,建立考虑利率(it)变量的模型方程,以理性预期机制为前提,设定关于预期通胀率和预期真实利率的VAR方程,并用状态空间形式表示。令πet表示t期通胀率πt的预期,ret=it-πet为预期真实利率,则:
状态向量的初值为E(μ0)=u0,var(μ0)=N0,并在任一时段内满足E(vtw′t)=0,E(vtμ′0)=0,E(wtμ′0)=0。
在以上状态空间系统基础上,利用卡尔曼滤波来获得预期通胀率的最优估计。以2002年1月至2015年12月间的月度数据为样本,变量选取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7天利率作为名义利率的代表;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度量价格水平,通胀率采用环比CPI的变化率表示,该变化率经过季节调整;产出缺口的衡量为:(季节调整后的实际GDP-潜在GDP)/潜在GDP,其中,月度GDP数据是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和净出口的加总,潜在GDP由HP滤波方法得到。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7天利率来源于中国人民银行调查统计数据;环比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来源于国家统计局《统计年鉴》;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和净出口数据来源于中经网。卡尔曼滤波方法估计的预期通胀率见下图。卡尔曼滤波方法估计的预期通胀率图
22居民家庭资产配置状况描述
限于篇幅,家庭部门流量金融资产数据可查阅《中国人民银行统计季报》(2002―2003)、《中国统计年鉴》(2007)、《中国人民银行统计年报》中的资金流量表(金融交易),住宅销售额数据可查阅中经网数据库。
我国部分家庭流量金融资产的变化呈以下趋势:一是通货占流量金融资产总和的比重大体呈现下降趋势;二是存款在流量金融资产中的占比是最高的,除2007年外,其他年份占比都在60%及以上;三是股票占比呈波动性特征,具体来看,在1998―2000年间呈上升趋势,在2010年达到了1049%的高位,之后又呈下降趋势;四是国债占比在1996―1999年处于高位,平均在10%以上,2000年之后呈下降趋势,但近两年来又处于5%以下的增长态势;五是保险准备金占比虽有小幅波动,但总体呈现上升趋势,尤其是 2007年高达18%;六是自2005年起,中国资金流量表(金融交易)住户部门的指标中加入了证券投资基金份额,2005―2007年占比呈现较快地增长,受之后的2008年金融危机的影响,占比呈现波动并保持低位甚至为负。纵观数据发现,存款占家庭流量金融资产总和的比重高,股票占比不如国债比例高,保险资产比例上升快,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占比依然较低。
住宅销售额数据受美国次贷危机的影响,除2008年较上年有下滑外,其他年份住宅资产配置均呈现明显的上升趋势。
3家庭资产配置的实证分析
31实证模型与研究数据说明
311实证模型
多元GARCH模型是在单变量GARCH模型的基础上让回归模型的当期扰动项的条件方差(协方差)矩阵依赖于上一期扰动项的平方项(交互项)和上期的条件方差(协方差)矩阵。现令p=1,q=1(p为σ2t的自回归阶数,q为ε2t的滞后阶数),多元GARCH(1,1)模型可以表示为:
312研究数据说明
预期通胀率由前文得到,GDP增长率、收入水平、家庭其他决策中的消费数据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利率源自中国人民银行统计调查数据。家庭资产配置数据前面已有介绍,这里不再赘述。
32模型的建立与分析
321变量选取与模型构建
将居民的资产选择划分为储蓄类(通货、存款)、收益类(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国债、保险准备金)、耐用品类(住宅资产)三大类。文章利用2002年至2015年居民家庭的资产数据,GDP增长率、预期通胀率以及居民的收入水平等构建联立方程来估计GARCH模型的参数。多元GARCH(1,1)模型的均值方程可以分块矩阵的简化形式表示为:
其中,宏观经济指标因素包括预期通胀率、GDP增长率和利率,微观内部因素为收入水平、家庭其他决策中的消费,资产价格因素主要为住宅价格。
322实证结果呈现
(1)被解释变量的统计量描述
(2)研究结果分析
运用OLS对3个因变量分别关于自变量进行估计,在此基础上检验方程所得的u1t、u2t和u3t都存在条件异方差效应,运用Eviews 80软件估计多元GARCH(1,1)模型。
估计结果表明家庭的资产配置会受到宏、微观因素的综合影响。宏观因素中,GDP增长率对配置储蓄类资产的抑制作用、对耐用资产的促进作用均是显著的,当GDP增长率上升1%时,家庭配置储蓄类资产的资金平均减少13545%,而配置耐用资产的资金平均增加05628%;利率对家庭配置收益类资产的促进作用是显著的,当利率提高1%时,配置收益类资产的资金平均提高36397%;预期通胀率对配置耐用资产的反向影响是显著的,当预期通胀率下降1%时,配置耐用资产的资金平均增加36350%。家庭内部因素中,家庭的收入水平和消费决策都会挤出储蓄类资产的配置,其中收入水平对储蓄类资产的抑制作用更为显著,当收入水平提高1%时,配置储蓄类资产的资金平均减少85642%;就收益类资产而言,收入水平对配置收益类资产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当收入水平提高1%时,配置收益类资产的资金平均增加25798%,而消费决策则会显著地促进耐用资产的配置,当家庭决定增加1%的消费时,他们会增加27779%的资金用于配置耐用资产。资产价格因素中,房产价格会显著地抑制家庭对储蓄类资产的配置,当房价上升1%时,配置储蓄类资产的资金平均减少00117%,另一方面,房价对配置耐用资产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当房价上涨1%时,家庭配置耐用资产的资金平均增加00095%。
估计的条件方差方程表示如下:
在储蓄类资产的条件方差方程中,上一期残差平方项的系数为07970,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上显著服从z统计量,说明居民配置储蓄类资产受外部因素影响时,反应迅速,波动持续时间较短;收益类资产的条件方差方程中,上一期预测方差的系数为05407,z统计量显著(显著性水平仍为10%),说明居民投资收益类资产时受外部冲击的影响,波动会由上一期延续至今;耐用类资产的上一期残差平方项的系数为03733,z统计量显著,同储蓄类资产的情形相近。
4结论
我国居民家庭在对宏观经济形势做出判断的同时结合家庭内部特征来配置资产,当宏观经济环境发生改变时,将根据自己的预期来对资产配置做出相应的调整,以实现合理、有效的资产配置目标。文章以多元GARCH模型为框架,以预期通胀率为代表变量,并结合其他宏、微观影响因素探究家庭多元化的资产配置行为。得出如下结论。
第一,运用卡尔曼滤波算法估计预期通胀率时,随着产出缺口的不断增大,近两年内的月度预期通胀率呈现下降趋势,分析预期通胀率对家庭耐用资产配置的影响时,发现预期通胀率会显著地负向作用于住宅资产的配置。实际上,当预期通胀水平下降时,住宅资产的配置呈现上升趋势。
第二,家庭在配置各项资产时,储蓄类资产的配置比例最高,最后是收益类资产,表明我国家庭的金融资产配置仍以储蓄类为主。相比其他因素,GDP增长率对储蓄类资产的负向影响最为显著,利率和收入水平对收益类资产的促进作用更为显著,预期通胀率对耐用资产的负向影响最为显著。
第三,外部宏观经济环境发生改变时,居民配置储蓄类和耐用类资产受外部因素影响反应迅速,波动持续时间较短,更快趋于平稳,而投资收益类资产时受外部冲击的影响,波动会延续,持续较长时间。
综上所述,随着近年GDP增速放缓和经济转型升级,预期通胀率下降符合实际经济状况,它对房价呈现负向影响,值得深入探究其中的原因。另一方面,储蓄类资产在面对外部宏观因素变化时将比收益类资产更快地做出反应,当宏观经济政策等因素通过影响利率来影响居民配置收益类资产时,资金运用的变动会持续较长时间,居民应慎重考虑收益类资产的配置。
参考文献:
[1]Tobin JLiquidity Preference as Behavior Towards Risk[J].Review of Economic Studies,1958,25(2):65-86
[2]McCarthy DHousehold Portfolio Allocation: A Review of the Literature [J].Journal of Economic Literature,2004(1):1-46
[3]Campbell JYHousehold Finance[J].Journal of Finance,2006,61(4):1553-1598
[4]李建军,田光宁我国居民金融资产结构及其变化趋势分析[J].金融论坛,2001(11):2-8
保险在宏观经济中的作用范文2
农业保险模式的选择是一个国际性难题,它并非单纯的保险业问题,而是涉及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农业政策、农业与其他部门或产业的关系甚至各级政府责任划分等,这些因素如果协调得好,就能为农业保险的发展创造一个比较有利的环境和前提条件。因此,农业保险法定模式的选择实质上是一个通过立法手段对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复杂利益关系进行综合协调的过程。我们必须进行多重因素的考量,形成不同的类型。任何一种或几种模式的选择都不可能一劳永逸地解决发展中的所有问题,这需要立法的不断推进。
一、农业保险法定模式选择的考量因素
纵观中外农业保险法律制度变迁史,我们发现,农业保险法定模式选择的影响因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农业保险自身特点
农业保险具有风险的可保性差、交易费用高、产品的准公共物品属性等鲜明特点,这些特点对农业保险模式的选择会产生重要影响。农业风险的可保性差使保险组织与投保农户在农业保险市场上难以自发成交,从而决定了农业保险不能全盘照搬一般商业保险的模式。由经营技术难度高、逆选择与道德风险特别严重等多种因素引起的农业保险产品的交易费用过高,决定了农业保险法定模式的选择应以是否有利于成本控制为一项重要标准,并以组织制度和运行制度的创新为基本原则之一。此外,农业保险产品的准公共物品属性使政府对农业保险市场的干预成为必要,这决定了政府主导或支持下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应是各国农业保险模式的理想选择。
(二)宏观社会经济政策
一方面,宏观社会福利政策对农业保险法定模式的选择会产生重要影响。发达国家将农业保险作为农村社会福利政策的一部分,因而农业保险的政策性很强;发展中国家视农业保险为农业自然灾害损失补偿政策的一部分,故农业保险的政策性显得相对较弱。另一方面,宏观经济政策对农业保险法定模式的选择也会产生重要影响。这主要表现为经济体制的影响、农业产业政策的影响和外贸政策的影响。如在外贸政策的影响方面,根据WTO规则,政府不可以依黄箱政策对农产品进行直接补贴,但可以依绿箱政策对农业保险实施补贴,并向农业生产者提供与产量无关的收入补贴以支持农业。现在,许多WTO成员国正在充分利用这一绿箱政策,在国内以立法形式建立或完善以财税扶持为核心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通过这些宏观经济政策的实施,农业保险中的政府扶持作用凸显。
(三)经济发展水平
经济发展水平的高低体现为该国或该地区政府财政收人和国民人均收人状况,经济发展水平越高,政府财政收人就越好,国民人均收入就越高,反之,则相反。由于农业保险具有准公共物品属性,其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政策扶持,尤其是农业保险补贴支持,同时农户也须采取“选择性进人”的方式,即只有付费才能享受相应服务,而不同农业保险模式对政府支持能力和农户付费能力及保障程度的要求有别,因而经济发展水平特别是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影响农业保险法定模式的选择。国际比较角度看,不同国家经济发展水平不一样,特别是发达国家同发展中国家间经济实力差距大,农业保险法定模式的选择也就千差万别。而在一国内部,亦可根据各地经济发展的不同状况,选择多样化的农业保险法定模式。我国东、中、西部地区间经济发展水平极不均衡,是此类混合式农业保险发展模式的典型代表。
(四)实践经验和教训
在已制定实施农业保险法的国家和地区,农业保险法定模式的选择既可能深受该国或该地区相关实践经验和教训的影响,也可能受他国或他地区相关实践经验和教训的一定影响。以加拿大为例,在1959年联邦政府通过《联邦农作物保险法》之前的20多年时间里,虽然该国没有开办农作物保险,但有一些与保险的功能相似的为因灾受损的农场提供经济补偿的政策项目,这些政策项目在实施中均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也有许多不足。这些源于国内的宝贵经验和教训,为<联邦农作物保险法》的制定与实施打下了一定的实践基础。此外,促使该国政府下决心举办农业保险,也与其邻国美国20多年试验农作物保险所提供的较丰富的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和教训有关。
(五)经济学理论
经济学理论在一定时期内对国家经济生活总是会表现出相应的杠杆指导作用,这点在农业保险法定模式的选择中也不例外。相关的经济学理论对农业保险法定模式的选择起着直接或间接的指导作用。美国农业保险理论认为,要取得农作物保险的成功,此类保险必须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并掌握全面可靠的统计资料。受此观点影响,美国政府对农业保险法定模式的选择十分慎重,在1938年开办农作物保险之前已对1900年一1938年的灾害损失进行系统科学的分析,对拟采取的模式进行了可行性论证,1938年《联邦农作物保险法》获得通过后,该国政府就设立了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负责设计、维持和完善农作物保险制度。德国及其他一些西欧国家农经学界,从19世纪以来就一直认为农作物一切险是不能成立的。受该理论影响,西欧除少数国家(如法国、瑞典)外,迄今一般都不发展一切险农作物保险。
二、外国农业保险法定模式的具体选择
受上述诸因素的影响,在世界范围内,在立法上形成了以政府为主导的政策性模式、以市场为主导的商业性模式和合作性模式三大类。从保险体制和组织机构的角度来看,农业保险模式又大致可细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保险在宏观经济中的作用范文3
“十三五”规划开局之年,宏观经济政策导向甫定。减税降费作为多项决策中的亮点之一,拉开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序幕。
长期以来,宏观调控相对偏重需求侧管理,财政政策则习惯于通过扩大支出和政府投资来刺激经济。但在当前宏观经济新常态下,财政支出难有太大的增量空间,这是不争的事实。
中央适时提出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新思路,是着眼于稳定经济增长和提升经济发展质量的杀手锏。
减税降费,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最重要的一环,其着力点在于降低企业成本,增强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和发展后劲;降低政府对市场的不当干预,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减税降费,千头万绪,从何入手?中央主要提出四策。
第一,加快增值税改革步伐。营改增改革既是减税措施,也是统一商品货物税制、消除流转环节重复征税的重大税制改革。因此,2016年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等行业已被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在此基础上,简并税率,适当降低增值税基本税率,将节省企业成本,提高中国制造产品的竞争力。
第二,加大对创新创业的税收扶持力度。进一步完善鼓励科技创新的各项税收政策,加大税收减免、费用扣除与抵免、加速折旧等政策优惠力度,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向创新驱动转变。完善在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方面,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第三,正税清费。目前,企业的税外负担较重,许多收费项目往往与行政审批事项联在一起。进一步清理各种不合理、不合规、不必要收费,是减税的应有之义。同时,要结合政府简政放权改革,建立政府“正面清单”和市场“负面清单”制度,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第四,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在2015年降低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率的基础上,再次降低社会保险费综合负担,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可适度降低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征缴费率,在减轻企业负担的同时,提高企业和就业者参保的积极性,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
鉴于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的性质相似,可探索合并为医疗保险。
减税降费的重要性毋庸置疑。但减税之余,不可忽视税制完善和税制结构调整。
保险在宏观经济中的作用范文4
互联网对媒体、零售、银行以及我们整个生活产生了革命性的影响。与汽车或者火车这两项发明一样,现代通信对我们的流动性产生了极大影响。但信息技术并没有对生产率产生更大的影响,原因或许与我们衡量生产率的方式有关,而非信息技术本身的缘故。
那么,证券化信贷的长期影响又将如何呢?在《金融狂热潮简史》一书中,约翰・肯尼思・加尔布雷斯沮丧地宣称,金融对于创新没有帮助,完全没有。他表示,装扮成创新的东西,归根结底不过是以一些资产作为担保的信贷。人们可以将其重新打包,横向或者纵向切割,再进行打包,然后起个其他名字,但归根结底就是有人欠别人的钱。如果这一市场繁荣起来,人们可以将证券化资产押注,而这是源于繁荣。加尔布雷斯的观点值得认真讨论。
一个现代金融市场的宏观经济功能是提供流动性、聚合信息并分担风险。在信贷业务繁荣期间,支持者宣称,抵押债务证券(CDO)等产品将有助于把信贷风险分散在经济中。尽管从技术上讲这是正确的,但它们分散风险的方式却不恰当。它们不但没有将风险分散给最具承受能力的人,反而将其分散给那些将其放至最大的机构――银行。
聚合信息也没有像原先计划的那样发挥作用。多数信贷市场产品都很不透明。而有关流动性的说法似乎也只在经济繁荣期间成立。由于繁荣―衰退的交替对经济的破坏极大,因此时至今日,现代信贷市场在宏观经济方面的净影响很可能是负面的,而且随着时间的推进,其负面影响可能会变得更大。
但笔者仍然怀疑,从长期角度看加尔布雷斯的说法是错误的。一个运转正常、具备适当风险共担和信息流动的金融市场应具有积极作用。如果没有它,风险投资和私人股本的融资来源将会减少。从理论上讲,次级抵押贷款――一种使贫困家庭在无需信用记录的情况下为其房屋筹资――的想法也没什么错误,只要交易各方充分理解风险,同时抵押贷款发放机构在发生贷款拖欠时承担一些责任。
尽管这些条件在信贷业务繁荣期间都不存在,这些问题还是可以解决的。一个建议是,迫使银行保留部分特别目的载体(SPV)的权益类证券。对抵押贷款发放机构进行更加具体的监管也是可取的。布兰迪斯大学史蒂芬・切凯蒂提出的另一个有趣的想法是,将部分信贷业务转移到合适的交易所中。一旦这个市场经过改革,它可能在宏观经济方面产生让人难以预料的影响。
如果存在此种影响,它将会有多大呢?即便信贷热潮是一场真正的创新,它可能也无法与信息技术革命相提并论。金融市场中的许多创新不像看起来那么新。长时间以来,我们一直在将抵押贷款重新打包为债务工具――或是作为抵押担保证券,或是备兑债券。所谓新意,是我们在将这些证券重新打包为更为复杂的产品,而它们又被重新打包为甚至还要复杂的结构。在这一周期中的每一步,其边际宏观经济效益可能会递减。
保险在宏观经济中的作用范文5
保险的三项功能理论是对保险实践的新认识、新概括,也是保险实践的新起点。加强对现代保险功能的理论研究,深化对保险功能的认识,可以对保险业创新产品和服务、拓宽新的发展领域提供重要的理论依据,使保险业在更深层次、更广领域参与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中去。
二是现代保险发展理论。我国保险业已经进入到统筹规划、整体推进的阶段。要使保险业加快发展、做大做强,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保险发展模式,必须要有一个中长期发展规划,对保险业的发展进行统筹考虑和长远谋划。通过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出我国保险业的发展道路、发展模式和发展战略,进一步明确保险业为什么发展和怎样发展等重大问题。
三是现代保险监管理论。保险监管如何适应我国政府职能和行政体制的转变,适应我国保险业发展的现状与趋势,如何建立现代保险监管体制,形成符合我国国情的保险监管理论,是当前一项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课题。现代保险监管理论研究要在保险监管的目标模式、组织体系、方法体系、法律体系和监管合作等方面取得进展,推动保险监管实践的发展。
四是保险业发展的政策支持理论。从目前我国保险业发展现状看,在养老保险、健康保险、责任保险等许多方面都需要国家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这就需要大家运用制度经济学观点和研究方法,对国家政策支持的必要性、作用、具体方式等进行深入研究,为政府出台相应政策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为保险业发展创造较好的政策环境。
当前,在加强上述保险基本理论研究的同时,还应针对三个热点问题积极开展研究。
一是保险业如何为“三农”服务问题。农业保险有利于防范农业风险,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发展农村养老以及医疗保险等,也需要保险业的积极参与和支持。在这些方面,保险业责无旁贷。而如何搞好服务,迫切需要保险理论进行研究探讨,为农业保险实践提供可靠的理论依据。
保险在宏观经济中的作用范文6
关键词:政策性银行;风险;内部控制;有效监管
一、政策性银行的现状分析
政策性银行(Policy Bank),是指由政府创立、参股或保证的,不以营利为目的,专门为贯彻、配合政府经济政策、社会政策,在特定的业务领域内,直接或者间接地从事政策性融资活动,充当政府发展经济、促进社会进步、进行宏观经济管理的专门金融机构。①政策性银行是政策性金融机构的主要组成部分。政策性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政策性保险公司、政策性投资公司等,其中政策性银行是政策性金融机构的主体。②
在我国,政策性金融机构分为政策性银行和政策性保险公司,主要由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构成,其中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成立于2001年,是我国唯一的政策性保险公司。而政策性银行是我国政策性金融机构的主要组成部分,构成了我国政策性金融机构的主体。
(一)政策性银行在金融体系中的应然作用
首先,政策性金融的存在源于市场失灵。市场失灵主要体现为:一是融资主体无法承担高额商业贷款利息,二是融资主体不容易得到贷款,三是商业性金融机构无法承担长期贷款的风险。这些是商业性金融无法承担的,需要政策性金融来弥补金融市场上的缺位。
其次,政策性金融的存在源于政府失灵。对这些国家急需发展的相关产业和产品,是财政所不能及的,财政通过行政手段对相关产业和产品的支持不符合市场效率和公平的要求。
所以,政策性金融的存在可以有效弥补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政策性金融的存在有其必然性和必要性。政策性银行的特殊职能主要包括:根据宏观调控的要求,执行政府的宏观经济政策;以直接的资金投放或间接地吸引其他金融机构从事符合宏观经济政策的放款,进而发挥其首倡、引导功能,引导资金的流向;③补充和完善以商业银行为主体的金融业的投资与信用体系。
(二)政策性银行的制度缺陷
我国于1994年由国家出资设立了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三家政策性银行。三家政策性银行以保本微利为原则,在特定领域从事专业性或开发性的政策性金融业务,为国家的宏观经济运行起到了巨大的积极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社会形势的变化,特别是在政策性金融领域,目前我国政策性银行在运行当中暴露出了许多问题。
1.在立法上,缺乏在法律层面对政策性银行进行定位、保障和监管制度。自政策性银行完成组建并开始运作以来,我国尚未完成政策性银行立法。现行政策性银行业务的开展以及国家对政策性银行进行管理和规制大多参照《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策性银行各自的银行章程和内部规定,缺乏较高位阶和较高法律效力的制度规范。
2.国家干预色彩较为浓重,过度排除市场机制,致使政策性银行独立企业法人的地位弱化。在无法可依的情况下,就无法明确界定政策性金融业务统一标准,只能是针对个案进行分析界定,这不仅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对政策性银行监管的有效性,同时也决定了不得不通过具体行政行为对政策性金融业务进行规范和指导。
3.政策性业务萎缩,经营业绩较低,政策性银行面临资金流动和资本充足的困境。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逐步发展,金融行业的资金供求关系也在发生着巨大、深刻的变化。此时政府主要通过宏观经济政策引导市场主体的运作,商业银行在一定程度上取代了政策性银行对特定领域、特定产业的资金融通,因而政策性金融业务总量有所下降,这种严峻的形势越来越突出地摆在当前政策性金融机构面前。
4.在内部业务上,由于政策性银行的内控机制不健全、业务管理体制不适宜、职能关系扭曲,使政策性金融业务与商业性金融业务混同,造成了监管上的难题,给政策性银行带来了巨大的潜在经营风险。
二、政策性银行的运行模式
鉴于我国金融体制改革和政策性银行改革的具体情况,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什么是政策性银行改革。所谓政策性银行改革,不应被简单地理解为使银行性质由政策性银行转变为商业银行的变革。而是应该理解为,把政策性银行的运行模式由单纯或者主要依靠国家信用进行政策性金融业务拓展为在此基础上,通过完善风险监管体制、夯实资本充足率,本着保本微利的原则,在完善双账模式的前提下,有限度地开拓相关的资本市场业务,适当地拓宽利润渠道,以此来作为政策性金融业务的支撑,减少对国家财政的依赖,即通过一定限度内的市场化运作,来进一步支撑和完善其政策性金融业务。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资金来源
政策性银行的资金来源渠道和形式应当多样化,更多地面向市场发行金融债券融资,除了国家财政,更广泛的运用社会资金,使有限的国家财政在更大范围内发挥更大的作用,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
政策性银行的业务应当有所拓展,不断扩大业务范围,在从事政策性金融业务的同时兼营与其相关的商业性金融业务,使其资产中的短期资产和长期资产的比例合适,这样其现金流的情况和对风险的分配上也能合理很多。同时扩大政策性银行的商业性金融业务也能使其市场意识得到较好的提升,通过市场化运作手段,也可以实现其多样化的经营目标。
同时,采取加大金融债券的发行,是一个重要的拓展资金来源和增强流动性的方式,那么最重要、最根本的更是要夯实政策性银行的核心资本,这是基础、前提。
2.资金运用
资金运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政策性银行践行宏观经济政策的效果。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贷款投向指标,如以中国进出口银行为例,贷款投向指标具体分为资本性货物出口信贷、一般机电产品出口信贷、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信贷和其他产品出口信贷。这些具体的资金运用就是在执行国家宏观调控职能的过程。
在坚持以公共性原则、政策性原则、低利性原则为指导的政策性金融业务外,政策性银行的资金运用应当多元化,适当拓宽资金投放渠道,完善资金运用的利益补偿机制,保持资本充足率。政策性银行应继续实践分账模式下的兼营政策性金融业务和与政策性金融业务相关联的商业性金融业务。
政策性贷款的范围是会随着经济的发展不断变化的,在某个特定时期里,某个产业或某种产品会成为政策性金融的支持对象,随着经济的发展,也许在某个未来的时点上,此产业或产品成熟壮大后,就没有必要再成为政策性金融的支持对象,这样的壮年产业或成熟产品完全可以通过市场途径完成其融资过程。
3.资金管理
鉴于目前的情况和改革的形势,政策性银行应当分账管理,划分政策性金融业务账户和商业性金融业务账户。分账管理有助于体现国家宏观经济政策,有助于强化政策性银行的独立法人地位。
在分账管理的基础上,建立、健全有效的隔离机制,防止商业性金融业务的不良资产转嫁于政策性金融之中,防止政策性金融业务侵占商业性金融业务而带来的腐败等道德风险。
4.治理结构
建立、健全董事会、监事会、高管层等公司治理结构,引入、完善政策性银行的独立董事制度,发挥独立董事制度在政策性银行中对专业性业务工作的作用;强化监事会的作用,合理协调独立董事与监事会作用。政策性银行的决策应由其股东会和董事会做出,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理顺国家作为出资人与政策性银行独立法人地位的关系。
三、政策性银行的有效监管
政策性银行与中央银行、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有着本质的不同和显著的区别。因而,运行模式的选择、监管制度的运用、对政策性银行的调控和规制也应“因地制宜”。
(一)内部监管
目前,应建立一个有效率的考核机制,考核时,机构考核和业务考核分开进行。一种考核是微观经济效益考核,主要是针对某个政策性业务,针对盈利水平、风险水平等因素;另一种考核是社会经济效益考核,就是要考核政策性银行对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执行情况,就是对具体宏观调控职能行使的效果的绩效考核,这相对于前者是个比较宏观、抽象、难以把握的一个概念。
1.合规性检查
合规性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业务经营合规性、资产合规性、负债合规性、结算合规性、利率政策执行等方面。由于政策性银行的运行涉及政策性金融业务和商业性金融业务,其合规性监管应着重于分账监管模式下资产、负债的合规性,如何建立健全并完善分账管理模式是合规性监管的重中之重。
由于商业性金融业务会带来远远高于政策性金融业务的经济效益,政策性银行很容易会在本位主义的利益驱动下,将政策性金融业务转化成商业性金融业务来攫取更大的利润,或者将商业性金融业务转化成政策性金融业务以攫取来自融资人的贿赂。这种道德风险是有过前车之鉴的,尤其在政策性银行涉足更多的商业性金融业务的情况下,更是今后对政策性银行监管的重点。
2.管理与内部控制检查
管理与内控是任何企业都必须重视的,政策性银行作为独立法人,也一样无法回避管理与内控环节。政策性银行的管理与内控应着眼于资金运营管理、项目管理、其他业务管理等方面。首先,要建立健全内控监督管理体制,按照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部监管,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作用;其次,建立健全内控监管的预警体制,划分一般性差错、违规操作、违法违纪的分级监管体制,进而预防和减少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的发生。
3.财务收支以及经营成果真实性检查
对财务以及经营的真实性、合规性检查应切实由监事会承担。由于在经营过程中,业务操作、分账执行都是在银行内部的行政管理层的运行之下,所以对财务和经营的内部检查制度应由独立于董事会和高管层的监事会来承担才更能起到内部监督的效果。
4.其他风险监管
由于政策性银行的特殊性,其风险性远远高于普通商业银行。首先,在符合贷款投向合规、资产安全的前提下拓宽政策性银行的融资渠道,通过立法完善政策性银行的融资渠道;其次,建立健全利益补偿机制,在保本微利的经营过程中,要不断完善利益补偿机制,来保障政策性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核心资本比例、流动性等指标;第三,建立健全资金回收保障体系,鉴于政策性金融业务期限长、高风险,在企业内控中强化资金回收保障仍然是第一道风险防线,而外部监管仅仅是在内控之后,起着第二道防火墙的作用。第四,完善信息的综合分布与金融风险综合评价,信贷评级制度进入到分账管理,有效对分账管理进行评价和分析。
(二)外部监管
政策性银行的外部监管主要体现在政府、国家审计部门、中央银行、银行业监管机构对政策性银行的监管。对于政策性银行的外部监管应做到协调、配合、统一。银监会的监管主要着重在内部控制,由于政策性银行涉及政策性金融业务与商业性金融业务以及国家在相关领域的特殊优惠政策,极易形成腐败等道德风险。中国人民银行对政策性银行的监管主要应着眼于安全性、流动性和对资金的投放方向以及本息的清偿的角度,在关注信贷安全性的基础上,落实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而不能不计成本效益地盲目从事业务,否则无异于财政支出。国家审计署应对政策性银行进行定期审计与不定期审计,对政策性银行财务进行外部审计监督。
四、结语
我国的政策性银行改革首先应明确政策性银行的法律地位,加快政策性银行的立法进程;其次,在坚持政策性银行的性质不变的前提下,在发挥政策性金融作用的同时,建立、健全董事会、监事会、高管层等,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在运行机制,尤其要强化独立董事与监事会的作用,并寻求二者的协调,使其在发挥各自不同的作用。
参考文献:
[1] 朱大旗著《金融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5月第2版.
[2] 李成编著《金融监管学》,科学出版社,2006年4月第1版.
[3] 丁邦开、周仲飞主编《金融监管学原理》,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11月第1版.
[4] 《对政策性银行实施有效监管的思路与对策》:重庆银监局课题组,载《体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