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观调控的基本特征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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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调控的基本特征

宏观调控的基本特征范文1

2、按劳分配的原因:生产资料公有制是实行按劳分配的前提。生产力发展水平是实行按劳分配的物质基础。第三,社会主义条件下人们劳动的性质和特点,是实行按劳分配的直接原因。多种分配方式的原因:这种分配方式也是由我国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并存的所有制结构决定的。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是:

1、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标志;

2、以共同富裕为根本目标;

宏观调控的基本特征范文2

关键词:国家规划教材 经济与政治基础知识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特点

在国家规划教材《经济与政治基础知识》(下面简称新教材)的教学实践中,笔者充分体会到新教材全面贯彻素质教育思想,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劳动者和中初级专门人才需要的实际出发,注重对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一、市场经济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作用的经济

市场是社会生产和社会分工发展的产物,它是和商品经济同时产生和发展的。市场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市场是指商品交换的场所,即有形市场。

广义的市场包括有形市场和无形市场。所谓无形市场是指没有固定的交易场所,靠广告、中间商以及其他交易形式,寻找资源或买主,沟通买卖双方实现交换。因为没有固定的场所,所以在这里,买卖或交换的实现过程就是市场。因此,广义的市场就是商品交换关系的总和。

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市场经济和商品经济既联系又有区别。商品经济反映的是人们进行劳动交换和经济联系的一种经济形式。市场经济则是指社会资源配置的一种方式。市场经济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的经济。资源配置就是指把有限的资源(人力、物力、财力和土地)配置到社会需要的众多领域和部门中去。在市场经济中,社会资源的配置是由市场机制实现的。市场机制就是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市场经济机体内的竞争、供求、价格等要素之间的有机联系。

二、现代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

1.资源配置市场化

资源配置市场化是市场经济的根本特征。主要表现在: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影响市场价格,价格反映资源稀缺程度。

2.企业行为主体化

企业是市场主体,企业的行为应该是市场主体的行为。

3.宏观调控间接化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政府的宏观调控是必需的。但国家一般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而是通过各种经济手段和相关政策,来影响价格、利率、汇率、工资等市场信号,从经济利益上引导企业调节自身的生产经营活动,从而达到宏观调控目标。

4.市场体系完善化

建立健全规范的市场体系,是市场经济有效运作的前提。因此,我们要规范市场行为,加强市场管理,制订市场规划,维护市场运行的正常秩序。

5.市场管理法制化(略)

6.保障制度社会化

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是搞好市场经济的重要保证。

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所有制基础

市场经济作为一种资源配置方式,是与商品经济密切连在一起的。因此,它既可以存在于资本主义社会,也可以存在于社会主义社会。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经济制度相结合可以为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发展服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根本区别是所有制基础不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的,公有制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

在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有国有经济、集体经济和混合所有制经济。混合所有制经济中有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除了占主导地位的公有制经济还有个体所有制经济、私营经济和外资经济等非公有经济,它们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现有阶段的所有制结构就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我国现阶段的个人收入分配结构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结构。这是适应现阶段生产力发展的要求的。

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点

第一,公有制占主体地位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标志。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只有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地位,劳动者的主任翁地位才能得到体现,最大限度地满足劳动者不断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社会主义生产目的才能得到实现。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才有了根本保证。

第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实现共同富裕为主要目标。

第三,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能够实行强有力的宏观调控。

宏观调控的基本特征范文3

内容提要:经济法作为后生于民商法和行政法而存在的新兴法律部门,其目的在于弥补民商法和行政法的局限与不足。从央行宏观调控行为我们可以看出,其行为方式的复杂性决定了经济法行为与民事行为和行政行为具有千丝万缕的联系,难以完全独立于民事行为和行政行为而孤立存在,但经济法的整体主义视角,又使经济法行为必然能够超然于具体的或单个的行政行为或民事行为,从而表现出其独有的价值魅力。

行为理论在经济法学界基本上属于未垦的荒芜之地,经济法学界关于经济法行为之研究刚刚起步,还没有从民事法律行为和行政行为的固有思维模式和巨大影响中走出来。笔者认为,从宏观上架构经济法的行为理论固然重要,但对经济法行为的微观性解剖同样十分必要,这种典型性分析有助于对经济法行为特质的进一步提炼和发掘。基于此,本文拟以中央银行(简称央行)宏观调控行为为视角,通过对其性质的分析,以求揭示经济法行为特有的理论基础和价值存在。

一、中央银行宏观调控行为的经济法属性分析

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行为是指中央银行利用各种货币政策工具调节、控制货币和信用,从而实现既定的货币政策目标并促进国民经济协调、稳定和持续发展的行为。

中央银行基于不同的行为方式而对经济的调节行为,从形式上看类似于行政行为,因而被不少学者简单地视同为行政行为,但是从性质上来看,其与普通的行政行为是不相同的,当然,与民事行为的差别就更为明显。下面我们着重就其与行政行为之间的差异性作一比较和研究。

首先,中央银行与普通的行政机关不同。一般的职权行政主体——行政机关,自该组织设立时就自然取得了行政主体资格,并能以自己的名义运用行政权力、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但是基于中央银行宏观调控目标的特殊性,许多国家都通过专项立法赋予中央银行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秩序、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的特殊的职责和权利,以确立中央银行在一国金融体制中的特殊位置和宏观调控的权威地位。在中央银行和政府的关系上一直有中央银行的独立性问题。当然,中央银行的这种独立性一直是相对的,即相对于政府或者说是相对于财政部的独立,而且各国法律一般都规定中央银行应该在政府的政策框架内活动。

其次,从行政权力运用的角度看,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行为可以采取不同的行为方式,尽管这些行为方式有的看似具备行政行为的特征,可被视为是行政行为,如存款准备金率的制定和执行;但有的行为方式则采用的是纯私法的手段,具备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如公开市场操作业务,但需要说明的是,这些行为与一般的行政行为或者民事法律行为在本质上还是有很大的不同:它们既不在于实现一般行政行为的目的——进行行政管理,也不在于实现一般的民事法律行为的目的——获取利益,这些行为方式都是中央银行宏观调控权力的行使,其目的在于实现货币政策目标,保证国家经济的稳定、持续和发展。

再次,法律效果的异质性。中央银行进行宏观调控,可以采取多样的行为方式,这些行为方式的多样性决定了其法律效果的复杂性。如央行采取的强制商业银行提取存款准备金及对违反规定者采取惩戒措施等行为会在央行和商业银行之间形成某种行政法律关系;而央行在宏观调控过程中产生的公开市场操作业务也同样会在央行和相对方之间形成民事法律关系。然而,我们想强调的是这种法律拘束力并非是央行进行宏观调控的核心目的或根本目的,央行调控行为的最根本的目的在于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进而求得总体经济的稳定和发展。这样,就会在行为目标和单个行为意思表示之间产生一定的悖离。其所产生的行为效力就不具有行政行为或民事行为所表现出的单一性。这种行为效力的多重性我们在后文中将作进一步详尽的阐释。

由上可见,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行为并不具备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那么,其在外在特征上又是否符合行政行为的基本特征呢?

我们知道,已经成立的行政行为,是运用行政权对公共利益的一种集合、维护和分配,只能是代表公共利益的行政主体的一种单方的意思表示,具有单方性的特征。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行为由于可采用不同的行为方式,其具有行政行为特征的行为方式,可以说具有单方性的特征。但是,民事法律行为性质的行为方式,一般采用的是契约方式,相对方的意志必须要在该法律行为中体现,并且需要双方的合意。央行进行宏观调控所追求的货币政策目标无法在意思表示中体现,只能在效果的实现中体现出来,所以就央行的整个的宏观调控行为来看,具有单方性和双方性的双重特征。

行政行为还具有强制性的特征。然而很显然,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行为缺乏这样的强制性。中央银行货币政策手段中的存款准备金制度一般具有强制性,相对人——商业银行不执行,可能有相应的法律责任的承当,但是,再贴现和公开市场操作业务,都是以引导的方式进行的,相对方即使不执行,也并不导致相应的法律责任,仅仅有可能会引起其自身利益受损的后果。

此外,行政行为是一种通过法律来实施的公共服务,是无偿的。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本质上也是一种公共服务,但是这种服务的提供则包含了有偿和无偿两种类型。再贴现和公开市场操作业务对于相对方而言,就是以一种等价有偿的方式来实现的。

综上所述,无论是从成立要件还是从特征上来看,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行为都不可能是行政行为,其具有的复杂的行为方式、双重的法律属性,使调控行为本身很难纯粹归属于传统行政行为和民事行为中的任何一类。它已经超越了传统行政行为和民事行为,而引发了经济法上的相应效果,并受到经济法的相应规制,从而转换为具有经济法意义的行为,即经济法行为。

二、央行宏观调控的行为方式:基于具体行为样态的分析

(一)公法手段的调控行为方式

公法手段的调控行为方式,具有单方性、强制性、无偿性等特征,能够较为迅速地实现宏观调控的目标。但是,这种公法手段的行为方式对于整个市场信心的影响是巨大的,因此,应该严格限制其使用的条件和范围。

1.中央银行对于存款准备金率的调整行为方式

存款准备金率的调整,从作出到实现,包含着决策和执行两个层次。就决策层面来看,由中央银行采取公法上的强制方式,要求商业银行按照变动的存款准备金率交存存款准备金。这种行为,从特征上看,具备单方性、强制性、无偿性的特征。从行为的构成上,由具有法律特别授予的行政职权的组织——中央银行实施,这种行为实际上也是运用这种法律授予的行政权所作的行为,并且该种行为也具有为相对方设定、变更或者消灭某种法律关系的意义,形式上也存在意思表示行为,因此,该行为可以被认定为行政行为。而且这种行为是以社会的公共利益——保证整体经济的持续、稳定和发展为目的、针对不特定的对象作出的,在该行为作出后的时间内可以反复适用,因此,从性质上来看,这一部分类似于抽象行政行为。

但是该行为效果的实现,可以通过相对人——商业银行的相应的法律行为予以直接实现,即由商业银行按照变动后的存款准备金率主动交存存款保证金,此是通过行政相对人以自己主动实施的法律行为实现了该抽象行政行为所规定的义务。须注意的是,该行为内容的实现需要中央银行的协助。如果中央银行对于相对人未按照该抽象行政行为所确定的内容履行义务,为此而对商业银行予以强制执行或者予以处罚,则相应地就会出现具体的行政行为。

因此,中央银行调整存款准备金率的行为,就决策层次而言,可以说具有抽象行政行为的性质;就执行层次而言,可能会包含具体行政行为的性质。但是,这两个层次的内容是不应分离的,决策是执行的前提,执行是决策的实现,二者的整体构成了央行这种宏观调控行为方式的整体。

2.中央银行信用控制的调控行为方式

中央银行的信用控制的调控行为方式,包含了选择性的货币政策工具和直接的信用控制工具。选择性的货币政策工具包括了证券市场的信用控制、消费信用控制、不动产信用控制等几种。直接的信用控制工具则包括了利率上下限、信用分配、流动资产比率。

中央银行的这种信用控制行为方式,从特征上看与存款准备金率的调整行为是相似的,实质上属于抽象行政行为。但是该抽象行政行为内容的实现与存款准备金率的调整行为是不同的,一般都是相对人以自己遵守的法律行为的方式来实现的,而无需中央银行的协助。如果相对人未能以自己的行为实现该内容,中央银行对该行政相对人进行处置,才会产生具体行政行为。

同样的,就该行为方式的实现来说,也包含着决策和执行两个层次的内容。虽然这一行为方式中决策的意义要更大一些,但是执行层面的意义同样不能够忽略,否则同样会难以达到宏观调控的效果。

3.窗口指导或道义劝告

这种行为方式是中央银行凭借其在金融体系中的特殊地位和威信,通过与金融机构之间的磋商,来指导其信用活动,达到控制信用的目的。这种行为方式一般认为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一是不具有直接的法律拘束力。它不会也不能为相对方创设权利义务。从形式上表现为一种倡导、劝告、号召或者建议。但是相对方接受中央银行的指导或者劝告后会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实际上这种法律后果正是中央银行所追求的,也即金融宏观调控的目标,从这一点上来看,窗口指导或者道义劝告不是普通的行政行为。二是不具有强制性。相对于其他公法手段的行为方式,这种行为方式对于金融调控目的的实现具有间接性。三是这种行为方式在程序上具有简便性。窗口指导或道义劝告对相对方权益的影响较小,因此在程序上的要求就较为简便了。

(二)私法手段的调控行为方式

私法手段的宏观调控行为方式主要是再贴现政策和公开市场操作业务。

再贴现政策调控信用的主要机制是通过调整再贷款利率和再贴现利率,影响商业银行自中央银行借款或贴现票据的成本,控制其超额准备金的头寸,并间接带动市场利率的升降,进而实现对货币供应量的调控[1]。再贴现政策实际上也可以分为两个层面即决策和执行。就决策层面言之,中央银行为了进行金融调控而对再贴现和再贷款的利率进行调整,该利率只能够约束中央银行自己和在中央银行进行再贴现和再贷款的商业银行,对社会大众并无直接的约束力。同时,由于再贷款利率和再贴现利率的变动,是该行为方式发挥调控作用的关键因素,所以中央银行拥有对再贷款和再贴现利率调整的决策权。就该行为方式执行层面而言,其与公法手段不同,仅仅能够通过规范约束在中央银行进行再贷款或者再贴现的商业银行。因此,从性质上看,这种再贷款或者再贴现的利率类似于格式合同条款,再贷款或者再贴现说到底是一种契约行为,只不过是带有格式合同条款的契约行为。与一般的格式合同又不同,这种利率的格式条款具有法律的强制性,排除了双方当事人对该条款的一般的解释规则。除此之外的双方行为还是以意思自治为基础的。因此,这种调控的行为方式整体上还是属于私法手段的。但是,为了达到金融调控的目的,则带有某些强制性。

公开市场业务是中央银行通过在金融市场买卖有价证券或者其他的金融资产,以此来影响货币供应量和市场利率的宏观调控的行为方式。这种调控方式是通过中央银行的证券或者金融资产的买卖来实现的,因此从行为方式外观上来看,具有买卖合同的特征,是一种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但其与一般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同的是,公开市场业务所追求的效果是不同的。其追求的合同的效果具有群聚性,单个的或者说少量的证券买卖合同的实现或者履行,并非其所追求的最终目的,必须具有相同或类似的大量的证券的买卖合同才能够实现其对市场的调控的作用。

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得出的一个初步的结论是,作为后生于传统民商法和行政法的经济法,在行为理论上是无法摆脱传统的行政行为和民事行为理论而独立存在的,整体效果的取得依赖于具体行为的实施,而就具体的行为来看,其很难超越已有的行为样态,而呈现出新的行为模式。随之而来就产生了一个新的困惑:既然在具体行为样态上,经济法行为无法超越已有的民事行为和行政行为,那么经济法行为又何以能够存在或者基于何种目的而存在?即经济法行为研究的价值何在?这是我们所需要着重解决的问题。我们认为,具体的行为样态可能没有其特殊性,但并不意味着经济法行为就没有在理论上或制度上存在的价值。这种价值集中在间接行为效果的合法性评判上和追求上。

三、央行宏观调控行为的法律效果:直接法律效力与间接法律后果的分野

中央银行进行宏观调控的目的在于保证整体经济的持续、稳定和发展,因而中央银行宏观调控行为具有双重的法律意义:一是直接的法律效力,二是间接的法律效果的实现。对于宏观调控行为的法律效果,我们完全可以从单个行为和整体行为两个不同的角度去分析宏观调控行为的法律效果,即一方面,我们应看到具体行为会产生直接的法律效力,另一方面,我们更应该看到单个行为之间相互作用聚合而成的间接上的效果。前者更多地可以从已有的传统的民事行为或行政行为理论中去寻求解决,而后者则是经济法更应该去关注和思考的,因而对经济法具有更为重要的意义。

(一)宏观调控行为的法律效力

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行为横向上可以采用不同的行为方式,既可以采用公法手段的行为方式又可以采用私法手段的行为方式,因为其行为方式的不同所具有的直接的法律效力也是不相同的。此外,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行为纵向上又可以分为决策和执行两个层面的内容,由于其决策和执行对于相对方的影响是不同的,因此其所具有的直接的法律效力也不相同。

1.公法手段调控行为方式的法律效力

公法手段的调控行为方式在决策层面具有抽象行政行为的性质,而且在执行层面又主要依靠相对方实施相应的法律行为的方式(自觉履行)来实现决策层面所确定的内容,因此,就公法手段的宏观调控行为方式直接的法律效力可以借用抽象行政行为的效力解释之。行政行为的效力在内容上包括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2]。因此,就公法手段的宏观调控行为方式也可以具有以上的效力内容。就公定力来说,宏观调控行为一经做出,无论是否合法,即具有被推定为合法而要求所有机关、组织或者个人予以尊重的一种法律效力。其确定力是指宏观调控的行为一经做出,非依法定原因和法定程序,任何人不得随意撤销或者变更。其拘束力是指宏观调控行为一经做出,对于相对方就有约束的效果,相对方不执行、不服从宏观调控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其执行力是指对生效的宏观调控行为要求相对方予以实现的法律效力。[3]

2.私法手段的宏观调控行为的法律效力

私法手段的宏观调控行为方式的直接的法律效力取决于其采用的具体的法律行为的效力。再贴现和公开市场业务行为实质上是合同行为,因此,就私法手段的宏观调控行为方式来说,其直接的法律效力即为合同这种双方法律行为的法律效力。对此我们不再赘述。

(二)宏观调控行为的法律效果

直接的法律效力并非宏观调控行为所追求的目的,宏观调控行为的目的在于通过具体的调控行为方式保证其法律效力的实现,实现其货币政策目标,进而保证整体经济的持续、稳定和发展。这也构成了宏观调控行为与一般行政行为或者民事行为的区别:其所追求的法律效果不同。这种法律效果具有间接性、群聚性、终极性和非强制性的特征。

所谓间接性是指,与宏观调控行为方式的法律效力不同,这种法律效果是通过追求或者实现宏观调控行为方式的法律效力而间接实现的。就法律效力而言,因具有直接的法律依据,可以通过相应的法律责任保证其实现。但法律效果则不具有直接的行为依据,无法以行为责任来保证其实现。

所谓群聚性是指,单个的行为方式其法律效力的实现,在多数情况下,是无法实现宏观调控的法律效果的,一般要通过集中性的相同或者不同的行为方式的结合,才能够达到或者实现宏观调控的最终目的。

所谓终极性是指,对于宏观调控行为来说,法律效果是其追求的最终意义,而一般的民事行为、行政行为其所追求的一般就是该法律行为效力实现后的结果。

非强制性是指,这种法律效果与宏观调控行为方式的法律效力是不同的,不具有直接的法律依据,很难以强制性的法律责任保证其实现,进而保证最终的宏观调控目的的实现。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认为法律效力与法律效果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经济法行为不能仅仅关注和考察单个具体行为的法律效力,即有效或无效,更应该分析和考察具有行为整合后所产生的群聚性、终极性的效果,这种将单个行为和整体行为分别考察的方式以及行为的直接的法律效力和间接效果之分野应成为经济法关注的重点,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经济法行为的特殊性,并进一步折射出经济法的高一层级性和现代性。

四、央行宏观调控行为的责任的多样性与双重性

与宏观调控行为的法律后果相联系的是宏观调控行为的法律责任。与宏观调控行为的法律效力和法律效果相对应,其法律责任可以分为严格意义上的法律责任和非严格意义上的法律责任两个层次。

严格意义上的法律责任是指宏观调控行为的双方主体,在具体的宏观调控行为方式中,因违反相应的法律规则所规定的义务而应该承担的具体的责任,包括了中央银行作为调控主体的责任和相对方作为被调控主体的责任。这种具体的法律责任可以通过相关的行政法或者民法的途径予以实现。具体行为在直接的法律行为后果上会因行为性质的差异而使其责任形态呈现多样化的特点。

非严格意义上的法律责任对应的是宏观调控行为的法律效果。法律赋予中央银行宏观调控权,可以采取各种宏观调控的行为方式,其目的在于实现货币政策目标,并进而保证整体经济的持续、稳定和发展。同时,就中央银行而言,这也是其职责所在。但如果由于其决策失误、程序违法等未能实现宏观调控的目的,也即无法达到宏观调控行为法律效果,中央银行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这种责任姑且可以称为非严格意义上的法律责任。本文提出特殊意义上的责任这一提法,是因为目前政府对宏观调控不当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还没有在我国的法律制度上明确,不能体现为严格意义上的法律责任,充其量只能是由央行官员承担引咎辞职等相应的政治责任[4]。至于这种责任究竟应定性为责任还是经济法责任则可另作研究。非严格意义上的法律责任,无论最终体现为宪法责任或是经济法责任,都会与民事责任或者行政责任处于不同的水平线上,不会属于同一层级的责任,应该是高于行政法或民法之上的高一阶位法上的责任。相对于目前严格意义上的法律责任而言,具有层级性的特点。

注释:

本文受“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项目资助。

[1]朱崇实:《金融法教程》,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27页。

[2]姜明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155—157页。

宏观调控的基本特征范文4

学习和研究好比爬梯子,要一步一步地往上爬,企图一脚跨上四五步,平地登天,那就必须会摔跤了。下面小编给大家分享一些高三政治知识点归纳2021,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欢迎阅读!

高三政治知识点归纳1投资的选择

1、投资方式有哪几种?怎样投资才是科学的?

投资方式有:

(1)存款储蓄:特点是灵活方便,比较安全,收益低。(商业银行主要业务是存款业务、贷款业务和结算业务。)

(2)购买股票:高风险、高收益

(3)购买债券:稳健的投资

(4)购买商业保险:规避风险的投资

(5)直接投资等。

注意:(1)要注意投资的回报率,也要注意投资的风险性。

(2)要注意投资的多样化,不应只局限在银行储蓄上,我国金融市场的不断完善给我们带来了跟多的投资机会。

(3)投资要根据自己的经济实力量力而行。

(4)投资既要考虑个人利益,也要考虑国家利益,做到利国利民,不违反国家法律、政策。

2、储蓄存款的含义

储蓄存款是指个人将属于其所有的人民币或者外币存入储蓄机构,储蓄机构开具存折或者存单作为凭证,个人凭存折或者存单可以支取本金和利息,储蓄机构依照规定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的活动。

3、利息的含义与计算方法

利息是银行因为使用储户存款而支付的报酬,是存款本金的增值部分。

利息的计算方法:利息=本金×利息率×存款期限-利息所得×利息税率。

4.简述商业银行的主要业务、分类、原则和作用?

主要业务:

(1)存款业务:这项业务是商业银行的基础业务,无此项业务,商业银行就没有足够的资金和基础开展其他业务。没有存款,就没有商业银行。

(2)贷款业务:贷款是指商业银行以一定的利率和期限向借款人提供货币资金,并要求偿还本金和利息的行为。它是我国商业银行的主体业务,也是商业银行盈利的主要来源。

(3)结算业务:结算业务是商业银行位社会经济活动中发生的货币收支提供手段与工具的服务。银行对此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

商业银行还提供债券买卖及兑付、买卖外汇、保险、提供保管箱等其他服务。

分类:可划分为工商业贷款和消费者贷款。

原则:真实性、谨慎性、安全性

5、股票的含义和特点

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在筹集资本时向出资人出具的股份凭证。

股票的特点:股东的出资不可返还性,除非公司破产清盘或者将股票转售给第三人;股票可以在股票市场上流通买卖;股票是高风险、高收益的投资方式。

6、债券的含义、分类和特点

债券是筹资者给投资者的债务凭证,承诺在一定时期支付约定利息,并到期偿还本金。

债券的分类和特点:

区别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公司债券

发行主体国家(各级政府)金融机构,主要是商业银行公司(企业)

风险情况风险最小风险比政府债券高,比公司债券低风险最大

收益情况收益比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略高,低于其它债券收益高于政府债券,低于公司债券收益最高

7、商业保险的含义和种类

商业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行为。

商业保险的种类: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人身保险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对象。财产保险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对象。近几年出现了诸如分红保险等新险种。分红保险在具有人寿保险的保障功能之外,还可以分配保险公司经营盈余,使投保人的资金保值增值。分红保险仍然属于人身保险。

8、储蓄、债券、股票、商业保险几种投资方式的比较

投资

方式特点

收益风险

储蓄

便捷的投资方式。可以获得利息,在这几种投资方式中收益最低。在这几种投资方式中风险最低。

债券

稳健的投资方式。可以获得利息,其中国债的收益略高于同期银行储蓄存款利率。风险高于储蓄。

股票高收益和高风险同在的投资方式。可以获得股息和红利以及购买股票的差价,但收益不稳定。风险较高。

商业保险

规避风险的投资方式。保险事故没有发生时,投保人的投资没有回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赔付的保险赔偿金就是投保人的投资回报。本身就是针对风险的投资。

9、投资理财产的原则

投资理财认清各种投资方式的特点,要考虑投资的收益,也要考虑投资的风险。

投资理财要根据自己的家庭实际情况(如家庭收入、节余、存款、消费等实际)和经济承受能力进行投资选择。

投资理财要注意投资渠道的多样化,各种投资要坚持适度原则。

投资理财要通过合法渠道进行投资,不合法的投资不能做。

高三政治知识点归纳2个人收入的分配

1、我国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把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的分配制度的客观必然性

生产决定分配,生产资料所有制决定分配方式。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相应地必然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把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的分配制度。

2、按劳分配的基本内容和作用

按劳分配的基本内容:在公有制经济中,在对社会总产品作了各项必要扣除之后,以劳动者向社会提供的劳动的数量和质量为尺度分配个人消费品,多劳多得,少劳少得。

实行按劳分配的作用:实行按劳分配,劳动者的个人收入与劳动的数量和质量直接联系在一起,有利于充分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促进社会生产的发展。实行按劳分配,是消灭剥削和消除两极分化的重要条件,它体现了劳动者共同劳动、平等分配的社会地位。

3、按个体劳动者劳动成果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

按个体劳动者劳动成果分配。个体劳动者的劳动成果在扣除成本和税款后直接归劳动者所有,构成他们的个人收入。他们既是劳动者,又是经营者、投资者。

按生产要素分配。生产要素所有者凭借对生产要素的所有权参与收益分配。参与收益分配的生产要素主要有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

实行按生产要素分配的作用:确立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原则是对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生产要素所有权存在的合理性、合法性的确认,体现了国家对劳动、知识、人才、创造的尊重;确立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原则有利于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

4、效率和公平的辩证关系是什么?怎样实现二者的统一(如何贯彻“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效率和公平是对立统一的关系。第一,两者有一致性。一方面,效率是公平的物质前提,另一方面,公平是提高经济效率的保证。第二,两者又是一对矛盾。提高效率必然牺牲一些公平或保证公平必须放弃一些效率。

如何:①要允许和鼓励一部分地区和个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带动其他地区和个人致富,最终达到共同富裕。

②既要反对平均主义,又要防止收入差距过分悬殊;既要落实分配政策,又要提倡奉献精神;在鼓励人们创业致富的同时,倡导回报社会和先富帮后富。

③要正确处理初次分配注重效率与再分配注重公平的关系,国家要对收入差距进行调节,保障低收入者的基本生活。

5、效率与公平的含义及意义

效率=产出/投入,它表示资源有效利用的程度。提高效率就意味着资源的节约和社会财富的增加。

收入分配的公平,要求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不能过于悬殊,要求保证人们的基本生活需要。维护公平有助于协调人们的经济利益关系,实现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有助于激发劳动者发展生产,提高经济效率的积极性。

6、效率与公平的关系

效率与公平存在着矛盾。一定时期内,社会财富总量一定。个人收入分配中,用于激励效率的多了,用于体现公平的就少了。

效率是公平的物质前提。社会公平的逐步实现只有在发展生产、提高经济效率、增加社会财富的基础上才有可能。

实现公平是提高经济效率的保证。只有维护劳动者公平分配的权利,保证劳动者的利益,才能激发劳动者发展生产,提高经济效率的积极性。

7、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

允许和鼓励一部分地区和个人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带动其他地区和个人致富,最终达到共同富裕。

既要反对平均主义,又要防止收入差距悬殊;既要落实分配政策,又要提倡奉献精神;在鼓励人们创业致富的同时,倡导回报社会和先富帮后富。

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初次分配要将个人收入与其在经济活动中的贡献挂钩,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在由国家参与的再分配中,要加强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节,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通过完善税收和社会保障制度把收入差距控制在一定范围之内,防止出现严重的两极分化,保障低收入者的基本生活。

高三政治知识点归纳3国家收入的分配

1、财政的含义

为了履行国家的对内对外职能,国家必须占有和消费一定的社会财富。国家的收入和支出就是财政。

财政收入与支出是国家参与社会分配的两个方面。财政本质上是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关系。

2、财政收入的含义及其来源

财政收入是国家通过一定的形式和渠道筹集起来的资金。

财政收入的来源:税收收入——税收在财政收入中占主导地位,是征收面最广、最稳定可靠的财政收入形式。利润收入——国家凭借投资者的身份获得利润,主要包括国有企业税后利润中按规定上缴国家的部分,国家从参股企业中取得的股金分红收入。债务收入——包括内债(政府公债)和外债。其

他收入——统称为“费”。

3、影响财政收入的因素

财政收入主要受经济发展水平和分配政策的制约。

经济发展水平对财政收入的影响是基础性的。因此,只有加快经济发展,大力增加社会财富总量,才能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持续增长。

财政收入还受分配政策的制约。在社会财富总量一定的前提下,如果国家财政集中的财富过多,会直接减少企业和个人的收入,不利于企业生产的扩大和个人购买力的增加,最终将对财政收入的增加产生不利影响。如果国家财政集中的收入太少,将直接影响国家职能的有效发挥,尤其会降低财政对经济发展支持和调控的力度,最终也不利于企业的发展和个人收入的增加。因此,国家应制定合理的分配政策,既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稳步增长,又促进企业的持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

4、财政支出的含义及其种类

财政支出是国家对集中起来的财政资金进行分配和使用的过程。

财政支出的种类:经济建设支出、科学教育文化卫生事业支出、行政管理和国防支出、社会保障支出。

5、财政收支平衡和财政赤字

财政收支相等是最理想的状态。但财政收支是在动态中实现的,这种状态几乎不存在。

财政收支平衡有三种情况:收入等于支出;收入大于支出略有节余;支出大于收入略有赤字。

财政赤字是指当年的财政支出大于财政收入的部分,赤字意味着要靠借债过日子,财政赤字必须控制在一定范围之内。

6、财政的巨大作用有哪些?

(1)集中力量办大事:①支持基础设施和工程建设,具有促进资源合理配置的作用。②通过对财政收支水平的调控,实现社会总供给和社会总需求的平衡,促使经济平稳运行。

③通过对财政收支方向、结构的调控,促进经济结构的优化,支持高科技研究开发,发展科技教育事业。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发展。

(2)人民生活有保障:①财政是巩固国家政权的物质保证。②财政是建立和完善社会公共服务体系的物质保证。③财政是实现收入公平分配、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改善人民生活提供物质保障。

高三政治知识点归纳4征税与纳税

1、税收的含义

税收是国家为实现职能,凭借政治权力,依法取得财政收入的基本形式。

2、税收的基本特征

税收的强制性是指国家凭借政治权力强制征税。

税收的无偿性是指国家取得税收收入后,既不需要返还给纳税人,也不需要对纳税人直接付出任何代价。

税收的固定性是指国家在征税之前就以法律形式预先规定了征税的对象和税率,不经有关部门批准不能随意变更。

税收的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的关系:税收的无偿性要求它具有强制性,强制性是无偿性的保障。强制性和无偿性又决定了它必须具有固定性。如果国家可以随意征税,没有标准,就会造成经济秩序的混乱,最终危及国家利益。

3、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个人所得额。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一我国居民来源于境内外的所得和非我国居民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个人所得税分别实行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的计税办法。

个人所得税的作用——个人所得税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是调节个人收入分配,实现社会公平的有效手段。

4、税收的作用

税收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最理想、最普遍的形式。

税收是实施经济监督的重要手段。

税收是调节经济的重要杠杆。

5、纳税人和负税人的含义

纳税人是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负税人是实际或最终承担税款的的单位和个人。

当纳税人所缴税款由自己负担时,纳税人就是负税人。当纳税人通过一定途径将税款转嫁给他人负担时,纳税人就不是负税人。

6、为什么要依法纳税?怎样做到?

(1)原因:①税收的性质: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②国家:在我国,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个人利益在根本上是—致的。国家的兴旺发达,繁荣富强与每个公民息息相关;而国家职能的实现,必须以社会各界缴纳的税收为物质基础。

③个人:根据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理,公民在享有国家提供服务的同时,必须承担义务,自觉诚信纳税。人民是国家的主人,税收的征管和使用关系到国家的发展和纳税人的利益。

因此,在我国依法纳税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2)要求:①个人:增强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意识,自觉依法诚信纳税,积极行使纳税人权利。公民要增强对国家公职人员及公共权力的监督意识,以主人翁的态度积极关注国家对税收的征管和使用,对贪污和浪费国家资财的行为进行批评和检举,以维护人民和国家的利益。增强纳税人的义务意识:公民在享受国家提供的各种服务的同时,必须承担义务,自觉诚信纳税。

②国家:完善税收和财政制度;加大稽查处罚力度,严惩违反税法的行为;规范税收征收管理,堵塞漏洞;加强税收宣传,教育人们要自觉依法纳税。

7、违反税法的行为有哪些?(偷税、欠税、骗税、抗税)38、为什么要建立社会信用制度?怎么样建立?

(1)原因:重要性:诚实守信是现代市场经济正常运行必不可少的条件。

必要性:诚信缺失会导致市场秩序混乱、坑蒙拐骗盛行,进而导致投资不足、交易萎缩、经济衰退。

(2)要求:①国家:形成以道德为支撑、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是规范市场秩序的治本之策。要切实加强社会信用建设,大力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尤其要加快建立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

②经济活动者:对生产者的要求,提高自身素质,提高职业道德水平,自觉规范自己的经营行为;对消费者的要求,增强维权意识,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遵守社会公德。

③社会: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④公民:规范行为规则。第四单 元面对市场经济

高三政治知识点归纳5走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1、市场经济

市场经济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的经济。

市场通过价格、供求及竞争等市场信号来配置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等资源。

2、市场调节的作用

市场价格涨落能及时、灵活反映供求变化,传递供求信息,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

市场竞争促进生产者、经营者改进技术、改善经营管理,提高劳动生产率,实现资源的有效利用。

3、市场调节的局限性

市场调节不是万能的。市场解决不了国防、治安、消防等公共物品的供给问题。枪支弹药及危险品、麻醉品等涉及公共安全的物品不能让市场来调节。

市场调节存在自发性、盲目性、滞后性等固有的弱点和弊端。市场调节的自发性是指生产经营者为了自身的眼前利益,损害他人利益,不顾长远利益。市场调节的盲目性是指生产经营者不可能完全掌握市场各方面的信息,也无法控制经济变化的趋势,而盲目作出经济决策。市场调节的滞后性是指从价格形成、价格信号传递到商品生产的调整有一定的时间差。

后果:如果仅有市场调节,会导致资源配置效率低下,资源浪费;社会经济不稳定,发生经济波动和混乱;收入分配不公平,收入差距拉大,甚至导致严重的两极分化。

4、规范市场秩序的必要性和措施

规范市场秩序的必要性:只有具备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市场才能合理配置资源。

规范市场秩序的措施:①良好的市场秩序依赖市场规则来维护。通过制订和完善市场准入规则、市场竞争规则和市场交易规则等,对市场运行的方方面面作出具体的规定。②形成以道德为支撑、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是规范市场秩序的治本之策。切实加强社会信用建设,大力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尤其要加快建立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③运用经济的、法律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严厉打击扰乱市场健康运行的行为,加强对市场秩序的规范和管理。④经济活动参与者必须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形成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良好风尚。

5、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含义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是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的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既要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又要发挥国家宏观调控辅手段的作用,把“无形的手”和“有形的手”结合起来。

6、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标志。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根本目标。实行强有力的宏观调控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

国家宏观调控不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国家宏观调控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共同特征,但社会主义国家的宏观调控更加强有力。

7、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性

(1)市场调节的不足,存在自发性、盲目性、滞后性等固有的弊端。

(2)由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决定的。

(3)社会主义公有制及共同富裕的目标要求。

(4)能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保持经济发展活力。

8、国家宏观调控的目标与手段

国家宏观调控的目标是促进经济增长、稳定物价、平衡国际收支、增加就业。

国家宏观调控的手段:经济手段(国家运用经济政策和计划,通过对经济利益的调整来调节经济活动的手段。国家在宏观调控中最常用的经济政策包括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价格政策、产业政策、区域政策、贸易政策等等。)法律手段(国家通过制定和应用经济法规来调节经济活动的手段。)行政手段(国家通过行政机构,采取带强制性的行政命令、指示、规定,调节经济活动的手段。)

国家宏观调控应该以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为主,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充分发挥宏观调控的总体功能。

市场调节与宏观调控

(1)发挥市场调节的作用和加强宏观调控,都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要求,二者缺一不可,绝不能把它们割裂开来,更不能对立起来。它们都是现代市场经济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2)发挥市场调节的作用,实际上就是发挥价值规律的调节作用。价值规律的作用可归结为一点,即优化资源配置。市场经济是有效的资源配置方式,以市场为基础进行资源配置,会给整个国民经济带来高效率。

宏观调控的基本特征范文5

[关键词] 经济周期 波动特征 波动原因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民经济不断上新台阶,综合国力和国际影响力实现了由弱到强的举世瞩目的巨大转变。我国在改革开放的30多年来已经经历了数次周期,相应的有着政府的宏观政策调控。研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宏观经济运行的内在规律,对于把握我国宏观经济形势的阶段性特点及难点问题是大有裨益的。

一、我国经济增长周期分析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经济体制的转轨和发展模式的转换,我国的经济周期波动进入了一个新阶段。根据传统“谷一谷”划分法,参考各种文献和历年《中国统计年鉴》 、《中国统计摘要2008》、中经网数据库及世界发展银行数据库数据,对我国改革开放三十年来的经济周期进行分析,经济增长率(GDP增长率)的波动共经历了5个周期,具体的周期划分及GDP增长率波动情况见表1和图1。

表1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历次经济周期

周期序号 起止年份 峰值增长率(%) 谷值增长率(%) 峰谷落差(%) 持续年数 上升阶段年数

1 1977―1981 1978年11.7 1981年5.2 6.5 4 2

2 1982―1986 1984年15.2 1986年8.8 6.4 4 2

3 1987―1990 1987年11.6 1990年3.8 7.8 3 1

4 1991―2001 1992年14.2 1999年7.6 6.6 10 2

5 2002―今 2007年13.0 2002年8.3 4.7 8 6

从表1和图1可以看出,我国经济在改革开放后经历了5个周期,经济运行时段划分为1977―1981年、1982―1986年、1987―1990年、1991―2001年、2002―今。

二、我国经济周期波动的特征

经济周期在运行过程当中,自然灾害、战争、政局动荡、政策转变、技术革新等各种外部因素对宏观经济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从改革以来的宏观经济波动来看,中国经济增长周期波动特征首先呈现出周期的不规则性,周期发生频率高,从表1可以看出,经济周期的波长、峰(谷)值差异、峰谷落差,5轮周期都极不均衡;其次,从图1可以清晰得出结论,经济周期波长拉大,上升阶段延长;再次,波动幅度减小,呈现微波化。通过图1看出, 20世纪90年代后的经济波动比90年代前的更加缓和,特别是进人21世纪以来经济波动呈现出微波化特征,宏观经济更趋于平缓增长,经济周期也更加平稳 。

三、我国经济周期波动的原因

改革开放以来的我国经济周期波动,是内外因共同作用的结果,其中内因是主要的。首先,我们从内因入手分析,最重要的原因是所有制的转变。经济增长和周期的变动是在一定的经济体制下实现的,制度是经济体系运行的基础,并决定经济运行的基本特征 。在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对经济所有制,分配制度都发生了变化,转变成为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体市场经济。由于非公有制经济体能够以市场为导向,对市场供求能够较快做出反应,对经济周期的扩张和收缩阶段具有较强的增长型和抗跌性,而使经济波动的幅度大大减小。其次在于经济结构的调整。改革后我国第三产业的比重快速提升,产业结构及其各产业的内部结构趋向协调合理发展。产业结构的均衡协调发展,使国民经济周期波动的幅度缩小,稳定性不断提高。第三是由于消费结构的变化。在改革深入的过程中,居民消费模式开始适应现代信贷制度,消费结构向着享受型消费发展,购买力增强 。完善的体制改革和理性的消费模式可以有效地减缓经济波动,促进经济平稳增长。还有就是宏观政策的转变。我国的宏观调控经历了从以计划和财政调控为主,向以金融货币调控为主的转变,计划的直接调控功能已转向以市场为基础的指导性调控功能 。我国的宏观政策的这种转变也使经济周期波动更平稳健康。而从外因上看,我国经济周期的变化主要是由于国际经济环境的波动。比如1990年的谷底(谷值)与“八波”后西方对我国的制裁不无关系;1999年的谷底(谷值)与1998年的东南亚金融危机密不可分。同样,2008年以来我国经济出现拐点甚至快速下滑,也是深受美国金融危机的影响。

纵观我国宏观经济的运行规律可以看出,我国在改革开放之后,经济的发展速度处于高速上升状态,并且经济的波动越来越呈现微波化。这是受我国宏观经济政策调整与国际经济影响的双重结果。掌握规律使经济发展向着快速稳健的方向发展是未来宏观经济的重要举措。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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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孙小英,陈杰,杨荣.中国经济周期波动理论研究[J].当代经济.2009,(2).

[3]王立志.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周期微波化趋势的制度因素分析[J].前沿.2008,(12).

[4]刘树成.论中国经济增长与波动的新态势[J].中国社会科学,2000,(1).

[5]黄赜琳. 改革开放三十年中国经济周期与宏观调控[J]. 财经研究,2008(11).

宏观调控的基本特征范文6

以2008年为标志,中国靠传统的出口优先战略无法保持持续快速增长,增长要更加依靠内需,且更多地依靠消费增长和产业转型升级。以2009年为标志,中国进入中等收入水平,面临中等收入陷阱的风险和压力,经济继续保持两位数或8%以上增长不仅难度大,而且负面效应大,资源环境不可持续。

从长期看,中国经济处于1997-2000年间以来的第二个调整型增长期。未来一段时间中国经济增长走势,估计与1997-2000年间较为相似,其面临的复杂性和困难可能还甚于第一个调整期。

调整是由周期、阶段性和外部环境三大长期因素引起的。从中周期和长周期因素看,2008年是双重拐点,既是中期周期调整的拐点,也是长期周期调整的拐点。实际上还有两个周期的拐点,即短期周期的拐点和全球长期周期的拐点。四个周期性调整重合,形成很强的叠加效应。因此,调整时间太短无法完成,积累新的发展动力需要时间,淘汰落后产品及产业进行重组改造也需要时间。

从阶段性因素看,调整压力更大,当前经济增长速度放慢不仅是周期性的,更主要是发展阶段变化的反映,即经济增长由高速转向中速。未来经济增长最大亮点将是结构变化,而不是速度的加快。

此外,外部环境的继续恶化将对经济回升产生巨大的外在压力。

从短期看,未来一两年内,中国经济的年度和季度增长都将由目前的8%左右向7%左右调整,不会出现趋势性上升,但下跌的空间也不大。导致2011年以来经济逐年下滑的主要原因是最终需求不足,即消费不足,再加上出口不足,各种迹象表明,这两大最终需求未来一段时间都将继续保持调整趋势,因此,我们认为,当前经济增长速度的放慢是趋势性的,而不是冲击型或干扰型的。

中国经济正在进入一种新的状态,即由高增长状态转向平稳增长状态,这也可能是新的国内国际形势下中国经济的可持续增长水平。一些深刻的结构变化将在这期间发生和逐步完成,为中期平稳高效增长奠定基础。

经济处于调整期,其特征也会与过去的调整期有相似之处:消费增长快于投资,同时,服务业增长快于工业。但新调整期与1997-2000年间的第一次调整期有很大的不同是:中国经济面临重大的结构转型。即正由投资主导型向消费主导型转型,与之相伴的,工业主导型经济将逐步向服务业主导型经济转变。

因而,可以把未来5-10年定为调整升级期。调整是指经济增长速度合理放慢,降至7%左右,升级则是指需求结构的优化和产业结构的升级,其标志就是消费增长潜力不断释放,服务业得到快速发展。服务业的产值和劳动力比重均明显上升,成为增加就业的主渠道,其效率的提高也会促进制造业的全面升级。在这一新发展时期,企业面临的发展环境可能比1997-2000年间更严峻,但调整所产生的升级机会巨大,是企业效益与质量提升的黄金发展期。

经济运行趋势由高速转为中速,宏观调控面临的问题不再是速度问题而是结构问题。以保持高增长速度为中心的宏观经济政策不再适应这一新变化,从过去两轮经济刺激政策效果看,以增加投资为重点的刺激政策并未改变经济调整的趋势,只会带来“反弹”效应。相反,经济的好坏和稳定与否,取决于结构优化和质量效益的提高。传统的宏观经济调控方式对解决结构转型升级期的各类问题有很大的局限性。必须创造宏观调控方式,把主要的精力放在促进经济结构的转型升级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