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观调控特征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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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调控特征

宏观调控特征范文1

2005年中国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近日召开,其对宏观调控的阐述表现了一些新的更加成熟的理解。"加强与改善宏观调控的过程,实质是加深理解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过程,我们在充分运用以往宝贵经验的基础上,又得到一些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指导意义的经验和启示,主要是:坚持把又快又好发展作为搞好宏观调控、促进科学发展的根本要求;坚持把区别对待、分类指导作为搞好宏观调控、促进科学发展的重要指导原则;坚持把着重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作为搞好宏观调控、促进科学发展的主要方式;坚持把推进结构调整和转变增长方式实现总量平衡作为搞好宏观调控、促进科学发展的重要着力点;坚持把深化改革、完善体制机制作为搞好宏观调控、促进科学发展的重要保障;坚持把维护群众利益、提高人民生产水平作为搞好宏观调控、促进科学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2005/12/1中央经济工作会议)

以上这六个"搞好宏观调控、促进科学发展"的指导思想,体现了中央对经济宏观调控思想上的成熟化,是对过去经验教训的总结的基础上所提出来的有关经济宏观调控的卓越思想。其中,"坚持把着重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作为搞好宏观调控、促进科学发展的主要方式"是实施这些宏观调控思想的基础,是达到以上这些宏观调控目标的"主要方式"。这说明一个重要道理:过去的宏观调控,往往被理解成是在市场经济之外而对经济与市场进行行政干预的行为;而这里则强调用经济和法律手段来实施宏观调控,从而使宏观调控建立在市场经济的内在规律性之基础上,使宏观调控变成了市场经济所内在地包含着的方面。宏观调控成为所要构建的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方面,而不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以外,再另外对市场经济施加某些外在力量(通常是行政力量)的调控措施。

要实现这样的一种科学的宏观调控,首先就要充分认识市场经济的内在规律性,认识市场经济运行之中具有什么样的客观特性。比如市场经济既是按通常的供求关系来运行的,但又往往以相反的方式运行,如价格上升往往会抑制需求,但市场又往往呈现出相反的情况,即价格上升反而会刺激现有需求能力的更多释放,需求扩大,从而使价格上升导致更大程度的价格上升,同时也导致投机行为的出现;一旦投机行为出现,那么价格将会轮番上涨,价格上涨越快,投机就越剧烈,投机越剧烈,价格上涨越快;最终将所有可用购买力资源耗尽,泡沫破灭,经济陷于危机。这是市场经济运行的一个特征,也是其一个"坏特征",几乎所有的经济危机,都是这样形成的。我们了解了市场经济的这一特征及其形成的规律性,就可以想办法控制与缓解这个市场问题。如何控制呢?就是在价格有上涨的苗头时想办法加以控制。如何控制价格呢?中国的习惯做法是以行政指令来限价,但这种非市场经济的做法已经显出了其不可取之处。根本的做法仍然是市场经济性质的,因为,抑制价格上涨、抑制投机的根本办法就是扩大供给量,通过扩大供给量抑制与调节价格的过快上涨。比如现在中国的房地产行业仍然存在价格不断上涨并容易引起投机行为的问题。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仍然是扩大商品房的有效供给,而不是人为的价格限制。另一方面,通过提高利率的手段来抑制需求,也是一个抑制价格上涨的市场性办法。这个办法是发达市场经济国家所最经常采用的。中国政府也很想采用这个办法,但由于中国经济对利率的敏感度不够,所以它对中国经济并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中国经济中的许多成分(比如国有经济,政府工程等),对成本的多少并不太在意,甚至许多贷款在贷款之时就不打算要归还,这样,利率的多少就不起什么作用了。

以上事例说明宏观调控是在充分了解市场经济客观规律的基础上,而进行的调控手段,而不是处于市场经济之外,抛开市场经济的规律性,采取与市场经济相反对与抵触的手段,去进行宏观调控。就象我们要把人类送上太空,一定要充分认识许许多多自然规律性,尊重与利用这些规律性,才能实现那样。宏观调控的实质,就是认识、尊重与利用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而达到调控国民经济的目的。

宏观调控特征范文2

关键词 宏观调控 市场经济 手段

一、国家宏观调控的内涵

国家宏观调控是国家政府运用计划、法规、政策、道德等手段对国民经济的总体管理,为了促进市场发育、规范市场运行,对社会经济总体的调节与控制,是中央政府的经济职能。宏观调控运用调节手段和调节机制,对经济运行状态和经济关系进行干预和调整,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把微观经济活动纳入国民经济宏观发展轨道,为微观经济运行提供良性的宏观环境,及时纠正错误。

二、国家宏观调控的手段及现实意义

经济杠杆是对社会经济活动进行宏观调控的价值形式和价值工具。

(一)经济手段

经济手段是国家运用经济政策和计划,通过对经济利益的调整和调节社会经济活动的措施。包含经济政策;价格政策;财政政策;货币政策,扶贫政策。价格、财政、税收、信贷(利率)、汇率、等杠杆进行的调控都属于经济手段,还有经济计划、产品购销、产业政策、开发式扶贫政策等。

作用:有利于实现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特别是国家制定和实施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对实现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起重要作用。

(二)法律手段

法律手段是指政府依靠法制力量,制定和运用经济法,通过经济立法和司法,运用经济法规来调节经济关系和经济活动,以达到宏观调控目标的一种手段。通法律手段可以有效地保护公有财产、个人财产,维护各种所有制经济、各个经济组织和社会成员个人的合法权益;调整各种经济组织之间横向和纵向的关系,以保证经济运行的正常秩序。

法律手段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具有经济普遍的约束力和严格的强制性,对经济运行的调节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和明确的规定性。

(三)行政手段

行政手段是国家通过行政机构,采取带强制性的行政命令、指示、指标、规定等行政措施,来调节和管理经济,以达到宏观调控目标的一种手段。

社会主义宏观经济调控不能放弃必要的行政手段。法律手段、经济手段的调节功能都有一定的局限性。当国民经济重大比例关系失调或社会经济某一领域失控时,运用行政手段调节能更迅速地扭转失控,更快地恢复正常的经济秩序。行政手段是短期的非常规的手段,对中国的宏观调控体系具有一定的内生性特征,不可滥用,必须在尊重客观经济规律的基础上,从实际出发加以运用。

(四)道德手段

道德规范是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上,通过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内心信念等来维系的人们自我约束的行为规范。

运用道德手段干预和调节经济行为是一个潜移默化的过程,关键是通过教育、舆论、文艺等多种手段形成符合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并形成多数人形成的道德标准和道德原则,来影响人们的道德选择,调节着人们的利益关系和心理平衡,规范人们的经济行为。

三、国家宏观调控存在的问题

长期以来,经济发展容易过热,动力来自过度追求GDP的增长速度及其手段的投资依赖即所谓“投资饥饿症”,导致通货膨胀,结构劣化。主要对策是压缩投资,带来经济增长的大起大落。现代市场经济中,国家是社会经济活动的一个重要主体,社会生产的高度社会化和经济运行的基本特征,以及国家具体的职能决定了国家对经济运行宏观调控的必要性。

(一)经济运行存在矛盾

市场经济带来的经济周期波动对社会资源和生产力都构成影响,增幅偏高,经济结构不合理、经济体制不完善等问题仍较明显。不真正解决结构、体制问题,经济发展中的不健康不稳定因素就随时可能出现,就不可能从根本上消除片面追求经济增长速度的倾向,不能为使国民经济真正转到持续快速协调健康的轨道。中国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国家。单单靠市场的自发调控是不行的,市场调控有许多弱点和缺陷。

(二)宏观调控存在突出问题

宏观调控当前仍然存在三个突出问题,主要是物价上涨压力较大、节能减排形势严峻以及食品安全和产品质量。

在我国,宏观调控的主要任务是保持经济总量平衡,抑制通货膨胀,促进重大经济结构优化,实现经济稳定增长。当前,我国经济形势总体是好的,国家出台的一系列宏观调控政策和改革措施,呈现出增长较快、质量效益提高、结构协调性增强、群众实惠增多的良好发展态势,对于保证经济的平稳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不能不看到,当前的宏观调控仍然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

四、国家宏观调控的措施及现实意义

针对中国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政府及时采取了一系列宏观调控政策措施,抑制过度投资、稳定市场价格、减少流动性过剩、降低顺差增幅;加强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价格政策、土地政策和社会发展政策的协调配合,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提高宏观调控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使国民经济持续平稳快速发展,呈现出增长较快、结构优化、效益提高、民生改善的良好态势。

宏观调控是国家从宏观经济角度,运用各种调控手段,为实现社会经济发展的预期目标,对市场经济运行进行总量和结构进行调节和引导。历史经验表明,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宏观调控都是政府重要的职能。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建立健全的宏观调控体系。

参考文献:

[1].中国经济新思考[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8.

宏观调控特征范文3

 

关键词: 宏观调控/法治化/可诉性 

基于历史的演绎与观念的推导,我们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由于市场失灵作为市场的内生品格而不可避免,通过来自国家的干预以有效消除市场的负面效应,也便具有了正当性,国家对经济的干预也就成了一种不可否认的客观存在。虽然国家干预经济的方式、手段、重点和程度因各国历史背景和传统文化的不同而呈现出不同的样态,但作为国家干预经济重要手段的宏观调控,则以“国家经济管理行为的最高形式”[1],而几乎为当今所有市场经济国家所运用。然而,这种隐含了秩序建构主义逻辑的行为,又会因政府的理性不足、能力有限和自身利益偏好等“政府失灵”现象,而在实践中可能出现“干预异化”,从而对市场机制功能的正常发挥构成威胁或破坏。因此,构建可控制、可预见的宏观调控制度框架,实现宏观调控的法治化运行,不仅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更是法治社会的当然特征。 

值得注意的是,近来法学界有少数学者却提出了宏观调控行为具有不可诉性的观点。(注释1:这方面具有代表性的观点可参见:邢会强.宏观调控行为的不可诉性探析[J].法商研究,2002(5):64-70;肖顺武.置疑宏观调控行为的可诉性[C].第四届全国经济法博士论坛,重庆,2007.)笔者认为,这种观点至少是对现代法治精神的背离——现代法治的精髓在于对公权力运用的控制;现代法治的屏障在于司法权的独立、权威与有效;现代法治的演进在于尽量缩小政府活动的非法治范围而不是维护或扩张这种范围。在经济法领域主张宏观调控行为不可诉的观点,于目前行政诉讼拒绝接纳“抽象行政行为”的背景下,实质上是将宏观调控推向了绝对的人治化运行的危险境地。诚然,宏观调控的控制与矫正有多种方式,诸如政府内部的监督、人大的外部督察、社会公众的谴责、行为者政治责任的承担等等,但在笔者看来,凭借现有司法制度,实现我国法律中业已确立的基本价值,比其他任何监督与控制方式更具有实质与终极意义。事实上,以“一种独立的国家权力形态”[2]存在的司法权,因其权威性、最高性、中立性的品性和得到法治国家的普遍推崇的事实,决定了宏观调控法治化的进程绝对不能偏废对司法权的仰赖。“任何权利和权力都有被滥用的可能,而对此最有效的监督与制约机制莫过于通过司法实现的诉讼法律制裁。”[3]因此,笔者认为,通过必要的制度设计,将宏观调控行为纳入司法权的监控范围并有效克服其“异化”,是宏观调控正当性的法治基础。 

一、能否“接近司法”:宏观调控行为属性之辩 

宏观调控行为具备什么样的性质,与宏观调控行为的可诉性不无关系。宏观调控行为作为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和法学共同关注并极富争议的时代性课题,[4]我国学界围绕其概念、属性和运行等若干问题,已形成诸多富有创见的理论。从经济法学界的讨论来看,宏观调控行为的性质与其可诉性的关系主要涉及到两个问题,即宏观调控行为是不是不受司法管辖的“国家行为”以及宏观调控行为是否仅是单纯的决策行为。 

国家行为是指“涉及国家或社会重大安全的判断,以及社会安全专业机关的危险预测”[5]的行为。尽管各国对国家行为的称谓不尽相同,但都把国家行为排除在司法审查的范围之外。我国学者在论及宏观调控行为不具有可诉性时,也大都预先假定宏观调控行为是国家行为之一种。为了克服这种“对话上的障碍”,本文拟通过界定国家行为的特征的方式,来说明宏观调控行为并非国家行为。 

首先,国家行为具有高度的政治性或统治性。在日本,国家行为称为“统治行为”,是指关系到国家存亡及国家统治之根本的、具有高度政治性的、国家最高机关(国会、内阁)作出的行为[6]。在法国,国家行为是指“行政机关不受普通法院监督,不受行政法院监督的行为,由于只受政府管辖所以称为政府行为”[7]。法国法上规定的政府行为,一般包括以下几种:(1)政府与议会发生关系的行为,如召集和解散议会,提出法律案和公布法律的行为等;(2)政府与其他国家或联合国发生关系的行为,如与外国签订条约、出国访问等;(3)总统根据《宪法》第16条在紧急情况下所采取的紧急措施,以及根据《宪法》第11条所作出的将法律草案提交全民公决的决定。[7](P69)在德国,国家行为是指与国家整体利益、国家目的有关的行为。属于排除法院管辖的“高权行为”。它一般是由最高国家宪法机关(总理领导的联邦各部即整体意义上的联邦政府、联邦总统和议会)实施的行为[8]。由此观之,国家行为是为了国家安全、国家主权、国家外交、军事机密,由最高行政机关和最高权力机关作出的属于“政治保留”范畴的行为,一般包括国防行动、军事行动、外交活动和、紧急状态、总动员等。而宏观调控行为首先是经济性的,是国家经济职能在经济生活中的运用。笔者固然不否认经济性问题转化为政治性问题的可能性,但在更多的时候它们之间的界限是明确的。 

宏观调控特征范文4

[关键词]房地产;国民经济;相互关系;宏观调控

[中图分类号]F293.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736X(2013)10-0018-04

一、中国房地产业与国民经济的相互关系

房地产业是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和管理等各类经济活动的产业,是国民经济中兼有生产和服务两种职能的独立产业部门。它的主要经济活动贯穿房地产生产(主要为房地产投资开发)、流通(房地产市场交易)、消费(房地产使用过程中的物业服务)三大领域,与众多其他产业部门有着密切的相关关系。房地产业主要包括房地产开发业、中介服务业和物业服务业。它具有通过物资流通和劳动服务为人们的生产和生活提供服务,以改善和提高生产效率和人民生活水平的第三产业的产业特征。从房地产业与其他产业的关系看,它是一个具有高度综合性和关联性的产业。此外,房地产这一商品一旦被生产之后便不可移动,使得房地产业具有区域性特征。

一般地,社会发展阶段不同,房地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有较大差别。纵观古今中外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可知,社会发展阶段分为农业、工业和后工业阶段。当前,中国正处于社会经济发展的第二阶段,即随着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不断推动着城市化的发展,而在工业化、城市化的过程当中,中国房地产业在同民经济中处于基础性、先导性的地位。

在中同,房地产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既受到整个国民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又发挥着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作用。作为国民经济中一个独立的且非常重要的产业部门,房地产业有着自身的发展规律和基本特征。但是,房地产业与国民经济的相互关系,不仅是一个局部与整体的关系,而且存在着密切的内在联系和相关性。

(一)房地产业与国民经济间存在作用与反作用的关系

在经济学上,经济拉动因素主要归结为“三驾马车”:消费、投资和出口。从该角度看,中国国民经济主要衡量指标为国民收入、投资水平、信贷规模和利率、经济(GDP)增长率等。而房地产业主要衡量指标为房地产开发投资规模及其增长率水平、房地产业增加值及其增长率、房地产供求水平等。当国民经济繁荣(萧条)发展时,必呈现出消费、投资或出口等的快速(缓慢甚至负向)增长,而这其中某个或几个都将影响到房地产业的发展(停滞)。反过来,房地产业的迅速发展在创造经济财富的同时,还能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共同推动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当房地产业萧条时,必将表现为房地产各项相关指标的回落,进而影响到宏观经济中消费、投资或出口等经济因素,因而制约着国民经济的发展。总的来说,在中国当前的经济、社会等国情条件下,房地产业与国民经济之间存在着比较明显的作用与反作用的相互关系,两者相互影响、相互制约。

(二)房地产业与国民经济之间存在着双向反馈的关系

20世纪90年代后期,有位美国经济学家经过长达3年的统计分析,发现宏观国民经济的发展和房地产业之间有着十分紧密的关系,房地产业的发展需要一个良好宏观经济环境作为坚实的基础。他认为,在成熟的房地产国家或地区两者的关系表现得更显著,具体关系为:(1)当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宏观经济增长速度(即用GDP增长率表示)大于10%时,其房地产业处于高速发展阶段;(2)在8%~10%时,房地产业处于快速发展阶段;(3)在5%~7%时,房地产业处于缓慢发展阶段;(4)在4%~5%时,房地产业处于停滞阶段;(5)当小于4%时,房地产业处于倒退阶段。由此并结合中国历年统计年鉴数据得到表-1和图-1。

根据表-1和图-1可知,中国国民经济在21年问的GDP呈现较高的增长,大多数年份的GDP增长速度都超过10%,此期间房地产业处于高速发展阶段;而1998年、1999年的GDP增长速度在5%~7%之间,房地产业处于缓慢发展阶段;2002年、2009年的GDP增长速度在8%~10%之间,房地产业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同样,以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长率为例。利用该指标来反馈国民经济发展状况。1992-1993年在新住房制度环境下,中国开始迅速加大对房地产业的开发投入,使得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长率呈现超过100%的增长,此时的国民经济水平也是高速的发展;1996年在中国房地产政策调控的影响下开始逐步放缓对房地产业的开发投入,房地产开发投资呈现较小的增长,一直持续到1998年,在此期间,中国国民经济的GDP增长速度也呈现如同房地产开发投资向下滑动的走势;1998年又开始逐渐加大房地产的开发投入,由于房地产开发周期较长,此时国民经济呈现缓慢发展态势,并没有呈现较明显的高速增长,而是存在一两年的缓冲期;2002年,随着对房地产开发投入的减少,国民经济从高速发展转为快速发展的态势;2008年,在美国金融危机的影响下,中国通过宏观调控降低对房地产业的开发投入,使得2009年中国国民经济发展水平转入快速发展的阶段等等。总而言之,中国房地产业与国民经济之间存在着能够相互反馈的关系。

(三)房地产业与国民经济并非纯属局部与整体的关系

众所周知,国民经济属于经济领域的范畴,反映的是经济属性和特征,最终作用于整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及全国人民的经济能力。房地产业虽然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国民经济中兼有生产和服务这两种职能的独立产业部门,但房地产业具有较为明显的社会性和政治性,因此,并不能简单地说房地产业只是国民经济的一部分。房地产业与国民经济之间有着内在的、密切联系的相关性,是一个有机的整体。

二、中国房地产宏观调控的原则

(一)应将房地产宏观调控纳入国民经济的调控体系

房地产业对国民经济有促进或制约的影响作用的同时,国民经济也能从宏观层面影响整个房地产业的发展。因而,在对房地产业进行宏观调控的过程中,不应该将这一过程独立于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体系之外,而是将其作为国民经济调控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否则,容易出现过分强化房地产业的宏观调控,加速其发展速度,而超过当期国民经济发展状况所能承受的范围,或者为了追求国民经济增长,使得房地产业的发展赶不上国民经济的发展步伐,或者在国民经济发展缓慢的情况下期望房地产业的高速发展等问题。这些都会造成房地产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脱节、不协调等。

(二)应在一定阶段将房地产宏观调控作为国民经济的调控源

房地产业本身覆盖面较宽,包括房地产开发、中介服务和物业服务等各行各业,同时,还涉及许多相关的产业部门,如建筑业、建筑材料、家具业、装饰装修业、勘察设计、工程监理、质量安全检查等。此外,没有土地,没有建筑物或构筑物,没有一定的空间作为条件,农业生产无法实施,工业活动无法开展,第三产业以及科学、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活动也无法进行。而这些条件都需要以房地产为基础才能得到实现。房地产作为社会经济生活的基本要素贯穿于社会生产和再生产的各个环节,房地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性、先导性产业特性是客观存在的,且具有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特性。房地产业的发展情况能反映国民经济的发展状况,同时,国民经济的发展状况也能反射出房地产业的发展状态。这一双向反馈的相互关系,要求在房地产业占据国民经济重要地位,即两者关联性程度较大时,对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应该以房地产宏观调控为切入点和通途,以其为主要的调控源头,调节和调控房地产业的同时达到调控整个国家国民经济的效果,实现互利共赢。

(三)应以利于国民经济发展为宗旨,同时避免社会分配不公

众所周知,房地产既可以作为商品,而具有经济属性,也可以作为投资品,而具有投资属性。此外,房地产还可以作为一种权益的保障(比如居住权),从而具有社会属性。在中国当前政治体制之下,房地产业还存在着较鲜明的政治色彩。当下,房价在调控制度的作用下呈现不断上涨的态势,甚至涨幅比较高;保障性住房起步较晚,且保障对象的覆盖面不清晰也不广泛;土地或房屋征收补偿中补偿标准普遍偏低等,使得部分信息灵通或者资源丰富的人们得到了巨大的收益,而大多数人民却仍然无法实现居者有其屋。在通过房地产业的发展追求国民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没有意识到并重视房地产的社会和政治特性,使得房地产宏观调控效果未与预期目标保持一致。因而,在制定和实施房地产宏观调控的过程中,除了需要坚持朝着对国民经济有利的方向发展之外,还必须要避免社会分配的不公平与不协调。

三、对中国房地产宏观调控的评价

(一)房地产宏观调控与房地产业和国民经济之间的相互关系处理脱节

1 房地产宏观调控与产业调整脱节。从产业结构上看,中国经济发展的主要产业正在由第二产业向第三产业转变,即在“231至321”的转变发展过程中。而在中国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的引导下,各地市为了追求地方经济的发展大量出让土地,其中,在市县郊区大力发展工业园区建设这一增加地方财政的方式表现极其突出,且工业园区的建设对地方收入的贡献巨大。据此可知,中国房地产宏观调控使得地方政府较为重视第二产业的发展和建设,而这恰恰与中国目前的产业结构调整战略相脱节。产业结构调整战略的施行受限将直接影响到预期产业经济目标的实现,继而使得房地产业与国民经济之间的相互关系无法得到体现,最终影响到同民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

2 房地产宏观调控与城市经济及城市建设脱节。随着工业化的加速推进,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人口不断集中,城市地域逐步扩大。加上中国土地的公有制,地方政府代表国家行使权力,土地招拍挂的出让方式为地方财政提供了主要的经济来源,对城市经济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此外,还推动了城市建设的步伐,比如旧城改造、新城建设、城市规划的实施、生活配套设施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建设。但是,通常中国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的针对性不强,均从较广泛的角度提出,这对于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城市或是不同发展规划的城市而言,宏观调控的适用程度可能相差较大。现实中也确实如此,中国宏观调控在制定和实施的过程中并没有很好地与城市经济和城市建设相结合。

3 房地产宏观调控中缺少房地产业退出机制。当前,房地产业正处于不断发展壮大之中,无论是房地产生产(主要为房地产投资开发)、流通(房地产市场交易)还是消费(房地产使用过程中的物业服务)企业,只要符合相应资质要求的便可以成立。但是,随着人们对房地产各方面要求的不断提高以及科学技术的进步,企业在内部管理和外在环境的双重作用下把握着良好的机遇,同时也面临着巨大的挑战,仅仅以自然的优胜劣汰的方式无法从根本上淘汰掉那些不适合时展的企业。也就是说,对于房地产业的发展,不仅要健全和完善市场准入制度,还应该构建一个较为完善且科学高效的市场退出机制,而当前房地产宏观调控当中并没有涉及此内容。

4 房地产宏观调控中缺乏房地产业发展规划。房地产宏观调控主要针对房地产业发展现状所浮现出的问题制定相应的调控政策,没有重视房地产业与国民经济之间相互关系的考虑,使得多数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不具有科学性和长效性,呈现“治标不治本”的状态,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房地产中的实际问题,其中,最主要的是房价的调控以及住房保障问题。因而,对于房地产业而言,其宏观调控过程中应该有专门的发展规划,这样才能从源头上把握房地产业与周民经济之间的相互关系,从而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实现国民经济发展进程的不断加速。

(二)房地产宏观调控相对关注了房地产业与国民经济的经济、社会性

1 经济性方面,提出抑制房价过快上涨政策。2005年3月底,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提出抑制住房价格过快上涨的八项措施(“国八条”);2006年5月,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有针对性的六项措施(“国六条”),以及随后出台《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九部委‘十五条’”)对“国六条”进一步细化,其中提到的“限套型”、“限房价”的“限价房”以期解决中等收入夹心层群体的住房问题;2007年,从土地管理、金融信贷和税收等方面,进一步深化以稳定房价为诉求的房地产调控;2009年提出的“国四条”;2010年4月27日,国务院了《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十条”)——史上最严厉的调控政策;2011年的限购、限贷等一系列抑制房价过快上涨的宏观调控政策。这一系列政策虽然基本上都没有达到预期的调控目标,甚至出现了逆向的结果,但是至少可以看到中国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关注到了房地产业与同民经济的经济性特征。

2 社会性方面,逐步重视住房的保障性特征。2003年8月出台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18号文件)中确认,经济适用房是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2006年5月,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有针对性的六项措施(“同六条”),加快城镇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房”建设,其中,值得一提的是“7090”政策,加大了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供给以满足更多城镇居民的住房需求;2008年12月份出台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与此同时,中央还提出争取在三年内基本解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及棚户区改造问题;2010年,中央又提出要力争到2012年末,基本解决1540万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2011年,又提出全国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1000万套,未来五年将建成3600万套。可见,随着时间的推移,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中国在房地产宏观调控上正逐渐加大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尽管现实中仍存在较多问题。

宏观调控特征范文5

那么,原因何在?

这个问题让笔者想起了法国名导演欧容的电影《花瓶(Potiche)》,这部2010年上映却颇有复古范的影片讲述了一对夫妻管理家族制伞工厂的故事,看似专业的丈夫作为总经理与工会闹得水火不容,企业每况愈下,而被视作花瓶的妻子接手总经理工作后,却把企业经营得井井有条。夫妻二人的成败,关键在于处理博弈能力的差异,无法理顺宏观、微观的博弈关系,看上去很美的经营策略也仅是纸上谈兵。

再看中国经济,宏观调控之下,实体经济尚未扭转颓势,一方面和经济环境的复杂严峻息息相关,另一方面则与宏观调控的微观传导颇有关联。实际上,作为宏观调控的理论源泉,传统凯恩斯主义在学术上的最大缺憾正在于就宏观论宏观,而近几十年来经济学领域的诸多努力也集中于为传统宏观经济理论构建微观基础。但在笔者看来,宏观调控理论上的微观基础虽在不断夯实,但现实中的微观基础却并不牢固。很多市场人士在分析宏观调控时往往聚焦于整体性影响,而并未关注到微观主体的应对及其带来的反作用。

笔者最近两年在地方上工作,这一段经历让笔者对宏观微观博弈有了切身体会。笔者以为,宏观调控未能快速改变当前中国经济的失速态势,易被忽略的一个原因是:五种宏观微观之间的博弈,让宏观政策缺乏有效的微观基础。

其一,宏观微观之间存在“囚徒博弈”。

博弈论中著名的“囚徒困境”可谓家喻户晓,囚徒困境的核心是个体理性导致集体非理性,这种情况也体现于宏观调控的微观传导过程中。一些宏观政策出台的目标是符合集体理性的,但微观个体却会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考虑来调整个体行为,调整后的个体行为却未必符合宏观政策本意。

例如,2012年以来,监管部门花大力气整顿银行业不规范经营,其目的是规范行业行为,还利于民,减小融资成本,助推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企业发展。虽说政策业已取得显著成效,但从微观层次看,整顿不规范经营、不对称降息和利率市场化的推进,在加大银行业竞争的同时,也大幅提升了大型企业的议价能力和话语权,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资源是有限的,在自身利益最大化的驱动下,部分金融机构被迫将更多资源投入到对大型企业的业务维护上,中小企业得到的金融服务反而受到了挤占。

其二,宏观微观之间存在“吃饭博弈”。所谓吃饭博弈,很直白的解释就是,宏观调控再怎么阳春白雪,微观个体包括企业和地方政府,都是需要吃饭的。宏观看,中国经济长期吃饭靠转型,唯有转型才能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但微观看,地方经济短期吃饭难转型,为转型而转型很容易滋生形象工程或风险隐患。微观中国,很多城市、县域存在产业集聚、经济结构单一的特征。如果恰巧这个单一的行业属于粗放增长的行业,属于转型压降的对象,那么地方政府作为一方水土的衣食父母,将很难真正去做实转型。特别是在当前地方政府业绩评价体系下,以短期“自发降速”换取长期产业结构调整空间的现实激励作用并不大。

而无论是地方政府还是微观企业,一旦为转型而转型,往往会盲目追求多元化,将眼光投入到房地产、民间金融等面子足、见效快的时髦领域,而这种超出其自身风险控制能力的“多元化”可能会成为酝酿隐患的温床,甚至会对企业的主业或地方支柱产业带来意想不到的负面影响。

其三,宏观微观之间存在“弹簧博弈”。这种博弈就像压弹簧,此消彼长,不进则退,只有宏观调控不断施力,政策效果才会持续显现,若宏观调控不再施力,政策效果就不会继续叠加,而一旦宏观调控有所减弱,往往会出现有违政策初衷的逆向反弹。

最典型的例子就是房地产市场,房地产市场的繁荣对于地方政府而言始终具有做大GDP、增加财政收入、提升地方品牌等多重诱惑,只要宏观层面对楼市调控稍有放松,甚至不需放松,只要有些许“不强调”的迹象,微观层面就有捂热楼市的冲动。

其四,宏观微观之间存在“边缘博弈”。宏观调控画了一个圈,而部分微观实体包括地方政府和微观企业,往往行走在宏观政策的边缘,或是在不断试探宏观调控的边缘区域,这种行为往往会带来诸多风险。例如,2011年中国民间融资市场经历了一波非理性的快速发展,一方面是流动性紧张状态下的需求所致,另一方面也与民间融资市场政策监管的边界不清晰有关。宏观层面鼓励民间金融力量的稳健培育,但由于规范性的民间金融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对民间金融机构的审慎监管政策还在不断完善过程之中,而这种初始阶段的监控薄弱,则为民间融资市场创造了行走于边缘的条件,表现为机构超速扩张和业务高杠杆运作。这种边缘博弈带来的非理性繁荣的风险,业已在当前逐步显现,并还将不断释放。

其五,宏观微观之间存在“专业博弈”。宏观层面凝聚着专业思维,充斥着专业人士;微观层面则缺乏足够的专业资源。这种“专业屏障”往往成为信息不对称下博弈均衡走向集体利益受损的重要壁垒。

实际上,这种专业博弈发展到极致,甚至会引致金融危机,次贷危机和欧债危机本质上也是专业博弈的结果,前者是金融机构利用专业优势过度开发房产业务、金融衍生品诱发的危机,后者则是政府部门利用专业优势过度透支社会财力诱发的危机。

总之,宏观微观之间的五种博弈,让中国宏观调控缺乏有效的微观基础,进而使其效果显得有所不足。

宏观调控特征范文6

考点一:我国政府的主要职能和作用

1.市场与计划

(1)计划和市场是资源配置的两种基本手段。

(2)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的经济就是市场经济。

2.市场调节及其弊端

(1)市场配置资源主要是通过价格、供求、竞争来实现的。

(2)市场调节的优点:市场能够及时灵活地反映供求关系变化,传递供求信息,实现资源配置;市场在竞争中推动科学技术、经营管理的进步,促进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和资源的有效利用。

(3)市场调节的弊端:

①市场调节不是万能的。

②市场调节存在自发性、盲目性、滞后性等固有的弊端。

因此,如果仅由市场调节,会导致资源配置效率低下、资源浪费;社会经济不稳定,发生经济波动和混乱;收入分配不公平,收入差距拉大,甚至导致严重的两极分化。

3.市场秩序

(1)规范市场秩序的意义:只有具备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市场才能合理配置资源。

(2)如何规范市场秩序。

①良好的市场秩序依赖市场规则:市场规则以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市场道德规范等形式,对市场运行的方方面面作出具体的规定。市场规则主要包括市场准入规则、市场竞争规则和市场交易规则。

②建立健全社会信用制度:诚实守信是现代市场经济正常运行必不可少的条件。形成以道德为支撑、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是规范市场秩序的治本之策。为此,要切实加强社会信用建设,大力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尤其要加快建立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

③每个经济活动参与者都必须树立知法、守法及诚信等观念。

考点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

(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含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

(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首先,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标志;其次,以共同富裕为根本目标;再次,能够实行强有力的宏观调控。

2.宏观调控

(1)含义:指国家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对国民经济进行的调节和控制。

(2)必要性:①加强宏观调控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不只是为了弥补市场调节的不足,更是由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决定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及共同富裕目标要求国家必须发挥宏观调控职能。②市场调节不是万能的,市场调节存在自发性、盲目性、滞后性等固有的弊端。国家加强宏观调控能够弥补市场调节的不足。

(3)主要目标: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保持国际收支平衡。

(4)手段:国家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实现宏观调控的目标。各种手段各有所长,各具特色,相互联系,相互补充。国家宏观调控,应该以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为主,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充分发挥宏观调控手段的总体功能。

最后我针对复习中的重难点,实行方法上的突破。

1.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对资源的配置是如何实现的

(1)价格是市场机制的核心,是引导资源配置的指示器。价格提高,将会促进生产,增加供给,抑制需求;反之,则会减少供给,刺激需求。通过市场价格的调节,使资源在各个生产部门之间保持适当的比例。

(2)供求双方既相互对立,又相互依赖。生产者、经营者根据供求的变化不断调节生产经营活动,引导人、财、物在全社会的配置。

(3)竞争是市场活动的灵魂,通过买者之间、卖者之间、买卖双方之间围绕价格和质量方面的较量,使社会资源不断向效益高、急需发展的产业和企业流动,价值规律的要求得以贯彻。

市场机制就是在上述三要素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相互制约中发挥着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通过竞争,价格在供求影响下围绕价值上下波动,引导社会资源合理配置。

2.建立社会信用制度

(1)原因:诚实守信是现代市场经济正常运行必不可少的条件。诚信缺失会直接破坏市场经济的运行秩序,直接导致市场秩序混乱、交易萎缩、坑蒙拐骗盛行,进而导致投资不足、经济衰退。形成以道德为支撑、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是规范市场秩序的治本之策。

(2)措施:①政府要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依法行政,建立透明、高效、务实、廉洁的政府,打造法治政府;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宣传社会主义荣辱观,尽快完善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打造信用政府,做诚信表率。②市场主体要树立法制观念(学法、懂法、守法和用法)和诚信观念,逐步在全社会形成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良好风尚。

总之,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需要法律、道德的规范和引导。

3.宏观调控手段的比较

经济手段,法律手段,行政手段。三种手段各有所长,相互联系,相互补充,共同构成了宏观调控手段的体系。在运用这三种手段时,应以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为主,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充分发挥宏观调控手段的总体功能

4.正确理解市场调节与国家宏观调控的关系